软件产品退税操作规程

2024-07-01

软件产品退税操作规程(精选6篇)

软件产品退税操作规程 第1篇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增值税减免退税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9】64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加强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保证增值税优惠政策正确执行,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减免退税申报、审批程序,省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增值税减免退税操作规程(试行)》,通过全省国税系统流转税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和广泛征求各地及省局有关处室意见后,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自身学习,吃透和理解文件精神,确保各项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准确、到位;同时要做好向纳税人的宣传、解释、辅导工作,使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真正得到实惠。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甘肃省增值税减免退税操作规程(试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增值税减免退税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规范增值税减税、免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以下简称减免退税)等优惠政策的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国家各项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正确执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审核审批和备案确认的各项增值税减免退税的管理。

属于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审核、审批的减免退税管理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增值税减免退税审核审批应当以《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出台有关政策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 增值税减免退税分为报批类减免退税和备案类减免退税。报批类减免退税是指应由国税机关审批的减免退税项目;备案类减免退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退税项目和不需国税机关审批的减免退税项目。

第五条 报批类减免退税每次审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备案类减免退税应每年备案登记一次。

纳税人享受减免退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自变化之日起停止其减免退税。若由于企业名称变更、改组改制等形式要件发生变化的,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重新核定其是否享受增值税减免退税,不符合增值税减免退税条件的,停止其减免退税。

减免退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在办理纸质文书资料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将CTAIS电子文书信息同步传递报送。

第六条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退税项目与非减免退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退税项目的计税依据及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减免退税。

第二章 报批类减免退税审批管理

第七条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退税,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退税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由主管国税机关逐级报送至具有审批权限的国税机关批准后,方可享受减免退税。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审批权限的国税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退税。

第八条 纳税人申请享受报批类减免退税资格及直接减免税款的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退税书面申请报告,列明减免退税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

二、《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报省局审批的一式五份);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检测报告;

四、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月);

五、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与申请减免退税有关的其他资料。第九条 主管国税机关收到纳税人提出的减免退税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应组织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及税收政策适用等情况派两人(含)以上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审核意见,逐级上报有审批权限的国税机关。

由市(州)级以上国税局审批的减免退税,对主管国税机关作出的调查报告,须由县(区)国税局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 主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退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减免退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国税机关审查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二、申请的减免退税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并允许更正;

三、申请的减免退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的减免退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国税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退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第十一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自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按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作:

县(区)国税局负责审批的减免退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市(州)国税局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省国税局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国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由上级国税机关审批的减免退税,各级国税机关自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国税机关。

第十二条 国税机关作出的减免退税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纳税人。

减免退税批复未下达前,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减免退税批复下达之后,纳税人应享受的减免退税已办理了入库手续而多缴的税款,有欠税的除抵顶欠税外,办理退税手续,退还多缴的税款。

第三章 备案类减免退税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退税,应提请备案,经县(区)国税局登记备案审查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退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提请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退税书面申请报告,列明减免退税理由、依据、项目、期限、数量、金额、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

二、《纳税人减免退税备案登记确认表》(报送纸质信息用附件二,报送CTAIS电子信息暂用《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检测报告;

四、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月);

五、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与减免退税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备案类减免退税由主管国税机关核实后,报县(区)国税局备案登记。以上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告知纳税人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第四章 退税管理

第十六条 经有审批权的国税机关批准,具有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纳税人,方可申请办理退税。

第十七条 申请办理退税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将税款缴纳入库后,方可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八条 纳税人申请办理退税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已批复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文件或《纳税人减免退税申请审批表》;

二、《退税申请审批表》(附件三);

三、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主管国税机关自受理纳税人退税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县(区)国税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审批工作。

第五章 有关产品或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 粮食经营企业增值税减免税管理

一、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税的审批管理

(一)报送资料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申请免税时,除报送本规程第八条第一、四、五项资料外,还需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甘肃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申请表》(报送纸质信息用附件四,报送CTAIS电子信息用《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

3.政府或粮食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粮食收储任务的有效证明或文件。

(二)审批程序

1.县(区)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税由县(区)国税局、同级财政、粮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市(州)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由县(区)国税局进行初审后,报市(州)国税局,由市(州)国税局、同级财政、粮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省属及省属以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由县(区)国税局初审,市(州)国税局复审后,报省级国税、财政、粮食部门审核批准。

二、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以及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税的审批管理

(一)报送资料

申请免税时,除报送本规程第八条第一、二、四、五项资料外,还应根据销售粮食的具体情况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销售军队用粮的,提供销售军队用粮的凭据;

2.销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的,提供销售所依据的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文件复印件;

3.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提供销售所依据的由省政府下达的储备计划和销售指令的复印件。

(二)审批程序

1.销售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的其他粮食企业以及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单位,暂不需要办理免税手续。实际业务发生后,直接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对经常发生军粮销售业务的企业,也可按年办理免税手续。

2.免税申请由主管国税机关初审,报县(区)国税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

一、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审批管理

(一)报送资料 残疾人就业单位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时,除报送本规程第八条一、四、五项资料外,还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五);

2.民政或残联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书;

3.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及复印件;

4.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缴费纪录(包括近三个月各类保险的核定明细表、缴款书以及能够证明为残疾人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5.纳税人为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的工资凭证;

6.残疾人残疾证、企业职工花名册。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

(二)审批程序

县(区)国税局初审,市(州)国税局复审,省国税局审核批准。

二、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退税审批

(一)报送资料

残疾人就业单位每月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除报送本规

程第十八条三项的资料外,还需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 资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企业)》(附件六);

2.已批复的《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认定申请审批表》;

3.纳税人为残疾人退税月份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缴费纪录;

4.纳税人为残疾人退税月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的工资凭证。

(二)审批程序

主管国税机关初审,县(区)国税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和直接减免增值税的审批

(一)报送资料

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和直接减免增值税时,除报送本规程第八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证书和认定结论。

2.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检测(检验)报告。其中,建材类产品,提供省级建材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掺兑废渣比例的检测报告。

3.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县(区)国税局向上级国税机关出具建材类企业调查报告时,应列明上期或上年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和废渣的名称、数量、生产设备类型等基本情况,其中还应列明各种废渣购进、耗用、库存的数量等。

(二)审批程序

县(区)国税局初审,市(州)国税局复审,省国税局审核批准。

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

(一)报送资料

报送本规程第十八条规定的资料。

(二)审批程序

主管国税机关初审,县(区)国税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减免税管理

一、报送资料

报送本规程第八条规定的资料。

二、审批程序

主管国税机关初审,县(区)国税局审核批准。第二十四条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管理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资格审批

(一)报送资料

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资格时,除报送本规程第八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审批程序

主管国税机关初审,县(区)国税局审核批准。

二、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

(一)报送资料

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除报送本规程第十八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软件产品销售明细帐;

2.增值税超税负计算资料。

(二)审批程序

主管国税机关初审,县(区)国税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 饲料生产企业增值税减免税管理

一、报送资料

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备案类减免税时,除报送本规程第十四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省级国税局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对单一大宗饲料中的糠麸、酒糟、草饲料、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不需要提供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二、备案登记程序

主管国税机关核实后,报县(区)国税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享受本规程未列明的增值税减免退税其他项目优惠政策的,应报送的资料及审批程序,可比照本规程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减免退税资格及直接减免税款的审批和备案手续。

享受减免退税的纳税人,在减免退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减免退税审批和备案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减免退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减免退税审批和备案要实行公示制度。县级国税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开已审批和备案的减免退税项目,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国税机关应结合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对纳税人减免退税事项进行清查、清理,加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退税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退税;

二、纳税人享受减免退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退税或终止办理减免退税;

三、减免退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减免退税税款;有规定减免退税期限的,是否到期恢复纳税;

四、是否存在纳税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享受减免退税的情况;

五、已享受减免退税是否未申报。

第三十条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退税规定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退税的、享受减免退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国税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本规程规定程序报批而自行减免退税的,国税机关按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因机构设置等原因未设立县以下国税机关或县级国税机关的,本规程规定的职责由承担相同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台账和增值税减免退税备案登记台帐,记录减免退税政策依据、审批意见、政策执行时限、减免退税额(或销售额)等事项。建立各类审批资料案卷,并妥善保管各类案卷资料。

第三十三条 县(区)国税局应在每季度终了后3日内向市(州)国税局上报《甘肃省增值税减免退税情况统计表》,市(州)国税局汇总后于季度终了后5日内报省国税局。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与国家新出台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程相抵触的,按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甘肃省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甘国税发〔

2002〕158号)同时废止。

软件产品退税操作规程 第2篇

一、准备工作

1、下载并安装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① 下载软件地址:以增值税纳税申报方式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点击出口货物退(免)申报模块登录到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

② 安装:双击下载软件,可按“下一步”直到完成安装。

2、系统配置

① 双击桌面上“进出口生产企业申报系统.exe”快捷键 ② 初始用户代码sa、密码没有,点接“登录” ③ 按提示输入企业基本信息

④ 点击菜单栏下“生产企业退税申报系统6.3版” ⑤ 输入用户名sa 密码没有 ⑥

模块中录入企业基本信息,注:企业代码为海关10位数代码;分类管理代码为c类。

3、代码库升级

①从省局出口退税网上申报下载新的商品代码库,并进行解压缩

②功能模块:系统维护 代码维护 海关商品码

点击:“代码读入” 选择解压出来数据库cmcode.dbf

待代码读入后,点击“自用商品”选择“当前条件下所有记录” 功能模块:系统维护 系统配置 系统配置设置与修③功能模块:系统维护 代码维护 标准海关商品码

点击:“代码读入” 选择解压出来数据库stdcm.dbf

4、系统升级

如有更高版本号软件时每户企业需及时进行升级。① 将老版本数据进行备份

功能模块:系统维护 系统数据备份(注意:数据备份好的路径)

② 卸载老版本

功能模块:控制面板 添加/删除程序

③ 下载新版本软件:下载地址同上 ④ 安装新版本软件

⑤ 新版本软件进行系统配置

功能模块:系统维护 系统配置 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⑥ 将老系统数据导入到新系统

功能模块:系统维护 系统备份数据导入

二、企业退税预申报、正式申报、纳税申报流程

退税预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

退税正式申报

三、操作流程

步骤一:基础数据采集

1、当月出口数据录入:

功能模块:基础数据采集 出口货物明细录入 注意事项:

(1)序号:为流水号,每输入

2、收齐前期单证数据录入:

功能模块:基础数据采集 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步骤二:数据一致性检查

功能模块:申报数据处理 数据一致性检查

对检查发现错误数据在数据采集中进行修改。步骤三: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功能模块:免抵退税申报 生成明细数据

步骤四:压缩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功能模块:压缩 预审文件压缩

注:选择压缩目录要正确路径,并注意且记下压缩好文件存放目录 步骤五:上传压缩文件预审 功能模块:文件上传

注:正确选择压缩好文件上传

步骤六:下载反馈预审文件并读入申报系统

下载反馈文件并进行解压缩并存放在某个指定目录下。再在申报系统中

功能模块:反馈信息处理 税务机关数据读入

步骤七: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查询

功能模块:反馈信息处理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查询 注:查询预审疑点和出口信息不齐情况,并根据查询情况核实有无要修改和改正数据。

步骤八:撤消已申报数据

功能模块:申报数据处理 撤消已申报数据

步骤九:修改数据

对反馈信息查询中需要改正数据在“基础数据采集”菜单栏相关模块中进行修改。

步骤十:对有数据修改并需要重新预审的要进行此步骤操作,重新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再上传预审,直到数据正确为止。无需数据修改的则不需进行此步骤操作可直接到步骤十一进行操作。步骤十一: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功能模块:反馈信息处理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步骤十二:数据一致性检查 步骤十三: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功能模块:免抵退申报数据 生成明细数据

步骤十四:打印“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并按表上的出口额*征退税率之差”做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会计处理。

步骤十四:增值税纳税申报

按会计帐户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纳税申报。步骤十五: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 功能模块:基础数据采集 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

步骤十六: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

功能模块:基础数据采集 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

注:点击增加,并在表中空白处点击,报表自动生成。步骤十七:数据一致性检查

对发现错误数据需在基础数据采集中进行修改。步骤十八: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功能模块:免抵退申报数据 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步骤十九:打印申报表

功能模块:免抵退申报数据 打印申报表

需打印报表有(一式三份):

①、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

②、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

③、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信息齐全明细表

④、出口货物前期单证收齐并且齐全信息收齐明细表

步骤二十:压缩并上传明细表与总表数据 步骤二十一:正式申报

功能模块:文件上传 登录浙江省进出口网上申报 点击正式申报上传明细和总表压缩数据。

代码库升级办法:

安装说明:

第一步:点击“下载”。

第二步:弹出“文件下载对话框”,点击“保存”按钮,选择另存为的文件的路径并“保存”。

第三步:成功保存后,进行解压。

注*解压路径一定要存放在磁盘的根目录下。(一定不要解压到桌面上,否则无法成功导入)。

第四步:打开申报系统,在“系统维护”菜单→“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代码读入”→选择解压后文件:CMCODE.DBF,在“系统维护”菜单→“代码维护”→“标准海关商品码”→“代码读入”→选择解压后文件:STDCM.DBF文件。

第五步:系统提示:确实要更新版本?选择“是”。

第六步:系统提示:是否要清空代码库?选择“是”。

第七步:系统提示:确认读入?选择“是”。

第八步:点击“自用商品”→“设置自用代码”→“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设为自用代码”

第九步:选择“退出”即可。

税率库版本:CMCODE20070301A

请企业自行下载,导入到申报系统即可。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核系统操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1、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包括外贸、生产企业)技术支持电话:0411-85865678-810,803

2、出口换汇汇率(中间价):以每月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10月份后有可能在出口退税管理辅助软件上公布)中公布的汇率为准。

3、报关单、核销单电子信息到税务机关时间。

(1)、报关单电子信息到税务机关时间:为报关单电子数据提交后第二天。

(2)、核销单电子信息到税务机关时间:为核销单核销后次月6日左右到税务机关。请每企业自行根据各电子信息到达时间,设置“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模块中单证收齐数据。

4、申报系统数据不能恢复处理办法:

(1)审核系统—管理服务—企业退税情况查询模块中导出审核反馈信息

(2)申报系统—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税务反馈信息处理

5、修改报关单、核销单号码方法:在基础数据采集—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中修改

6、对提示收齐单证标志不一致修改:先对原数据进行冲减(冲减时原收齐单证按收齐进行冲减,未收齐的按未收齐冲减),再录入正确数据。

7、加快退税单证收齐和电子信息传递速度方法

(1)、报关单电子信息:请各出口企业收到纸质报关单立即到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进行提交,提交后两天时间会传递国税部门。(2)、核销单电子信息:请各出口企业收到纸质核销单立即到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进行提交,等外汇汇到专业银行后及时提交到外管局,估计1个星期时间左右及时到外管局核销。

(3)、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到市国税时间为认证隔一个月(如:6月份认证,交叉稽核相符信息为8月份到市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早开具早认证。

8、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认真输入数据并核对数据,确保每数据输入准确无误。

9、从9月份起在申报、审核系统中原退税计算方法为免抵的改为免抵退方法。

10、商品代码库中无此商品码:预反馈中出现这种问题到申报系统系统维护—海关商品码中进行查询。(产生原因是海关使用商品代码库与我们申报系统不同版本造成)

11、讲解电子传输系统运用(只适用于审核人员)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会计核算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计算出“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计算出“应退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计算出“免抵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注:(1)第一、第二笔会计分录入帐日间为:当月出口当月入账(月底出口的不能准确确定是本月出口还是下月出口的,可延到下月入账)。同时将本月入账的出口数据输入到申报系统。

(2)第二笔会计分录记账金额:以申报系统中《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上的出口销售额*征退税率之差的合计数额为准。

(3)第三、第四笔会计分录入账时间、金额为:以月底收到《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表》上的退税额、免抵额入账。

(4)第五笔会计分录入账时间:以收到退税款时入账。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会计核算

1、出口销售收入实现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美元

-人民币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人民币

2、收到进项增值税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应付账款等

3、将进项金额按*征退税率之差转入成本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按进项金额*征退税率之差入账)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申报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软件产品退税操作规程 第3篇

1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1 化验员的基本要求

(1) 化验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评合格后, 持证上岗。化验员进入化验室首先要更换工作服, 必须充分了解所用药品、仪器设备性能, 熟悉每个具体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 化验员必须熟悉实验室及其周围的环境知道水龙头、电闸门的位置。

(3) 进行化验时应保持安静, 遵守操作规程, 禁止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4) 每次实验完毕后要检查水、电、气、门锁等确保安全后才能离开化验室。

(5) 每个实验室都必须备有灭火器或砂土, 尽可能放在显眼的地方, 便于应急使用[1]。

(6) 化验室应保持卫生洁净, 空气流通, 器皿、药品摆放整齐。

1.2 安全操作

(1) 在化验室中, 任何物质都有可能具有毒性, 均不可尝其味;不要直接俯向容器嗅放出的气体, 应离较远, 慢慢摇动手掌, 将气体引向鼻孔嗅味;在稀释浓酸时, 必须一面搅拌冷水, 一面把浓酸徐徐以细流状注入, 切勿将水倒入酸中, 以免液滴飞溅甚至发生爆炸。

(2) 任何化学药品, 一旦放置于容器后, 必须立即贴上标签或记号。取药品时要仔细查看标签, 如有疑问要查问清楚或进行检验。实验台和工作范围以内, 不应放置盛有浓酸、浓碱、易燃或易爆的容器。保持实验台清洁, 器具排列有条不紊。

(3) 化验完后应立即洗涤容器, 不可在不清洁的容器中进行任何实验。因为不清洁物很可能与加入试剂引起反应造成事故。溅泼出来、倒翻或散落在实验台上或地板上的化学药品, 都应立即清除干净, 切不可将其再扫回原容器中。浓酸、浓碱废液, 应收集专门处理。

(4) 盛有在室温下有较高蒸气压的液体 (乙醚、酒精、丙酮、汽油、苯、溴、氨水、四氯化碳、硝酸、盐酸或过氧化氢) 的瓶子, 不可以完全充满或暴露在日光下, 或贮存在温暖的地方, 否则, 会发生爆炸。开启这类瓶子时, 更要谨慎小心, 防止意外。

(5) 发现临时停水、停电, 要立即拧紧水头、拉下电闸, 以免恢复时带来严重事故。

(6) 一切发生有毒气体的操作, 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 应立即清洗干净, 不得靠近灯火以防着火。

(7) 加热是化学分析基本操作之一, 不同被加热物体加热方法不同, 应加以注意。

2 预防措施

2.1 化学药品的安全预防

(1) 剧毒性的药品, 例如KCN、AS2O3等, 必须制订保管使用规则, 并严格遵守。即使用量很少, 也不可忽视其使用安全。这类药品不能任意存放使用, 即使用过后的余量已很少, 也应及时送保管员查收, 不能任意放在工作台上。

(2) 内服有毒药品, 如氰化物、铅化物、汞及汞化物、铬酸盐、氧化砷钡盐等, 应装在坚固的瓶中保管, 禁止入口, 与手接触后要洗手。

(3) 皮肤接触有毒的药品, 例如氰化物, 氟氢酸、溴水、过氯酸等, 要装在严密坚固的瓶中保管, 使用时要特别小心, 不得与皮肤接触。

(4) 吸入有毒的药品 (即有毒气体和蒸气) 如氰化氢、氮的氧化物、氯化氢、硫化氢、溴、汞、磷和砷等要装在严密紧固的瓶中保管, 并放在不易碰到的低处, 使用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或开窗使空气流通, 以驱散有害气体。

(5) 易燃类药品, 如低沸点的乙醚、二硫化碳等, 贮放量不超过2 L, 要装在严密坚固瓶中, 放在低温地方, 使用时必须离开火源。

(6) 爆炸类药品, 如苦昧酸、过氧化氢、高压气体等, 应低温保管, 不得与其他易燃物放地一起, 移动或启用时不得剧烈振动, 高压气体的出口不准对着人。室温过高, 起用易挥物时需设法冷却[2,3]。

(7) 腐蚀类药品, 如强酸、强碱、浓氨水、浓过氧化氢和冰醋酸等, 应分装小瓶保管, 使用时尽可能用打气囊或虹吸进气, 不允许嘴吸, 切勿溅入眼中或身上。

(8) 氰化物废液不能任意倒入水槽, 必须收集在专用的废液缸或瓶内, 收集一定数量后, 加入少量铁盐溶液处理, 埋于山上 (人畜不到的地方) 土层内。

(9) 汞 (水银) 掉落在地上时, 除把大粒水银珠用吸管吸起回收贮于水中外, 要用细的硫磺粉撒在地面上, 防止水银蒸气挥发。活泼金属钾、钠等不要与水接触或暴露在空气中, 应保存在煤油内, 并在煤油内对其进行切割, 取用时要用钳子。

2.2 火、电的安全预防

(1) 在使用电气动力时, 必须事先检查电开关, 马达以及机械设备各部分是否安全[4]。

(2) 开始工作和停止工作时, 必须将开关彻底扣严拉下;更换保险丝时, 要按负荷量, 不得随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使用;电气动力设备过热时, 应立即停止运转。

(3) 严禁用湿手、湿布或铁柄毛刷等去清扫和擦拭电闸刀、电插座等, 防止触电。

(4) 使用110 V以上电源装置, 仪器的金属部分必须安装地线。

(5) 马弗炉、烘箱等用电设备, 使用时必须要有人负责照管, 以防发生事故。

3 实验室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处理

3.1 割伤

由于玻璃仪器的破裂, 常常容易割伤皮肤, 在化验室中应特别注意避免割伤, 应注意玻璃仪器的使用方法。割伤以后应用1%过氧化氢水溶液洗净伤口, 用洁净夹子取出玻璃碎片, 涂上红药水或紫药水, 用纱布包扎[5]。如果流血不止, 应到医院诊治。

3.2 烧伤

化验室中皮肤烧伤, 常由于药品的腐蚀或刺激引起。容易伤害皮肤和眼睛的药品有硫酸、硝酸、冰醋酸、浓盐酸、氢氟酸、氢氧化钠 (钾) 、氯水、过氧化钠、浓过氧化氢、过硫酸铵、漂白粉、氟化钠 (钾) 和液体溴、碘等。如果烧伤面积不大时, 可自行处理。火烫伤使皮肤发红时, 可用酒精涂擦或将伤处浸入泠水中, 至不感疼痛为止, 起泡时应用红汞水或4%高锰酸钾水溶液或2%苦味酸涂擦, 不要弄破水泡[6]。眼睛或皮肤被酸烧伤时, 应先用水冲洗, 再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被碱烧伤时, 先用水冲洗, 后用2%醋酸或硼酸冲洗。

3.3 中毒

化学药品中毒, 多数是因药品由呼吸道进入体内而引起, 也有误入口中而中毒。常见的有毒气体是:硫酸烟、盐酸蒸气、硝酸或氮氧化物、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水、溴气、氯气、二氧化氯和汞蒸气等。易挥发液体有:乙醚、汽油、苯、二硫化碳等, 吸入过多会使人头痛昏迷, 甚至失去知觉。或误食剧毒药品, 应立即送往医院诊治[7,8]。

3.4 火患

要根据起火的原因和火场周围的情况, 采取不同的扑灭方法, 防止火势扩展, 一般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关闭气源和停止加热;停止通风以减少空气流通;拉下电闸, 以免引燃电线, 把一切可燃的物质 (特别是有机物和易爆物) 移至远处。常用灭火办法:用沙土抛洒在着火的物体上;用泡沫灭火器 (此法不适用于电器着火引起的火灾) [9];电器着火, 应使用干粉、1211等灭火。水能和某些化学药品发生剧烈反应而引起更大的火灾, 所以一般不采用。

3.5 爆炸

由于玻璃仪器内抽真空, 瓶壁受不住大气压力而发生, 或者药品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气体或细粒反应物而发生, 或者抽滤瓶受压过大引起炸碎、氧气瓶受到大震动引起爆炸等, 只要按规定步骤操作, 并且提高警惕, 这些事故完全可以避免。爆炸总是发生在极短的时间内, 很难急救, 故应特别强调以防为主。

摘要:总结了农产品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实验室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处理方法, 以为农产品化验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产品化验室,安全操作,操作规程,预防措施

参考文献

[1]刘爱玲.浅谈土壤肥料化验室安全操作规划[J].河南农业, 2010 (2) :30.

[2]蒋昌军.浅谈影响化验室安全的主要因素及其管理实践[J].大宝山科技, 2006 (4) :15-17.

[3]孙豪军.几起化验室安全事故的分析[J].露天采矿技术, 2010 (B03) :84-85.

[4]刘鹏起, 徐坤.饲料厂需重视化验室安全用电[J].中国饲料, 2002 (16) :27-29.

[5]杨永红, 杨红卫.建立化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与临床的交流[J].光明中医, 2009, 24 (9) :1815-1816.

[6]姜春林, 宋爱国, 樊科平, 等.构建高效的化验室管理[J].染整技术, 2009, 31 (9) :40-41.

[7]曹景华.加强化验室管理力度提高化验准确性[J].中国调味品, 2003 (1) :44, 39.

[8]娄善平, 时磊.实验室污染防治, 重在方法创新[J].化学教育, 2002, 23 (7) :71-76.

如何操作出口货物启运港退税 第4篇

政策适用范围与备案条件

政策适用范围

依据通知和公告规定,启运港退(免)税是指在启运地(青岛、武汉)口岸启运报关出口,并由上海浦海航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出口口岸报关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其启运地的出口企业实行退(免)税政策,简称启运港退税。上述出口货物的启运地口岸为青岛前湾港或武汉阳逻港(以下称启运港),出口口岸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其运输工具名称限为:永裕016、永裕018、新滨城、向莲。

退税备案条件

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自营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海关实行B类及以上管理的出口企业(以海关提供的带“启运港标志”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为准),具体由海关负责审核;三是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未列为一至三级的出口企业,具体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审核。

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程序

出口企业从启运港报关出口的货物自报关出口至申报退税,主要分为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出口货物的启运流转。出口企业在启运地的启运口岸报关出口时,启运地海关依据出口企业的申请,对其符合启运条件的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在全部货物进入离境港后(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地海关办理启运地口岸至离境港口岸的转关核销手续,启运地海关再办理启运地口岸的结关核销手续。

二是退税申报前进行备案。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启运港退税之前实行备案制度,其方式采取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自动审核确认,税务机关在读入海关提供带有“启运港标志”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时,会自动辨认并在出口企业的“企业代码”库中加上“启运港退税标志”,以此作为审核出口企业启运港退税的比对依据。

三是启运地企业退税申报。出口企业按照现行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规定,在申报期内凭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具体操作程序应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第24号公告)执行。同时注意,在出口退税申报报表的明细表“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QY”标志。如果是外贸企业应使用单独关联号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退税。

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核

依据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对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应使用“启运数据”审核办理退(免)税。

出口报关单数据读入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现行电子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管理规定,及时下载并读入税务总局下发的海关加注“启运港标识”的报关单数据,主要包括:一是启运地海关签发退税证明联的报关单数据(以下称启运数据);二是正常办理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以下称正常结关数据);三是未实际到达离境港货物的报关单数据(以下称未到达数据);四是货物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出口,海关收回已签发的退税证明联的报关单数据(以下称撤销报关单数据)。

出口退税审核要求

税务机关在审核启运港退税时,会注意以下三个方面。对于这三个方面,相关企业应该加以注意。

一是关注信息。启运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列为一至三级的出口企业,税务机关必须使用正常结关数据审核办理退(免)税,不得使用启运数据审核办理退(免)税。

二是退税复核。税务机关应对启运港退税进行复核,及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根据海关提供的加注“启运港标志”的报关单数据,生成复核数据。

三是税款调整。税务机关应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出口企业,并督促出口企业依照反馈信息补缴已(免)退税款或在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调整申报数据。出口企业未按时补缴已退(免)税款或调整申报数据的,税务机关应及时予以追缴。

启运港退税注意的事项

未实际离境货物的处理。企业出口的货物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实际出口的,应按照现行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未申报退(免)税的,不得再申报退(免)税;已申报办理退(免)税的,应补缴已退(免)税款。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具证明时,应审核比对海关提供的未到达数据和撤销报关单数据。

出口免税货物规定。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税务机关应按正常结关数据审核免税。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标准操作规程 第5篇

1.目的:建立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操作规程,每年对所有生产的药品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以确认工艺稳定可靠,以及原辅料、成品现行质量标准的适用性,及时发现不良趋势,确定产品及工艺改进的方向。

2.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3.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包括原料药及各类制剂。4.责任:各部门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质量部QA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5.内容:

5.1 启动条件:

5.1.1 生产少于3批的产品,不需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可待生产批次累计3批以上再进行。

生产3批及以上的产品,需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5.1各部门分工及职责: 5.1.1 质量部职责 5.1.1.1 质量部经理

5.2.1.1.1.督促企业按计划开展产品质量回顾; 5.2.1.1.2.批准产品质量回顾报告。5.1.1.2 质量部QA 5.1.1.2.1

建立产品质量回顾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有效培训; 5.1.1.2.2制定产品质量回顾计划; 5.1.1.2.3起草产品质量回顾报告;

5.1.1.2.4跟踪及评价产品质量回顾报告中确定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5.1.1.2.5产品质量回顾报告的归档; 5.1.1.2.6

其他必要数据的提供。5.1.1.3 质量部QC 5.1.1.3.1

产品检验标准的执行情况;

5.2.1.3.2 产品检验结果异常情况(OOS、OOT等)统计及分析; 5.1.1.3.2产品稳定性数据趋势及评价;

5.1.1.3.3产品、原辅料、包装材料检验方法变更情况及评价;

5.1.1.3.4公用系统(工艺用水、环境监测)监测情况; 5.1.1.3.5委托检验情况及评价; 5.1.1.3.6

其他必要的数据提供。5.1.1.4 技术部

5.1.1.4.1产品工艺处方变更情况及评价; 5.1.1.4.2产品工艺处方及质量标准注册情况; 5.1.1.4.3产品工艺验证情况;

5.1.1.4.4生产过程中质量超标后采取的补救,预防措施及评价; 5.1.1.4.5

其他必要的数据。5.1.2

生产部 5.1.2.1 5.1.2.2 的调查情况;

5.1.2.3 其他必要的数据。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应对方法、纠正预防措施;

产品生产过程中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包装材料平衡率或收率出现超标时5.1.3 工程部 5.1.3.1 5.1.3.2 5.1.3.3 产品相关生产用设备的变更、运行及验证或确认情况; 生产相关的所有设备、仪器仪表的校验情况;

产品相关的公用工程(空调系统、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纯蒸汽系统)变更、运行及验证或确认情况;

5.1.3.4 5.1.3.5 产品相关系统、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情况及评价; 其他必要的数据提供。

5.1.4物资部 5.1.4.1 5.1.4.2 5.1.4.3 5.1.4.4 5.2 产品相关的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情况统计及分析; 供应商变更情况(包括新增)及评价; 供应商评估情况; 其他必要数据。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实施流程:

5.2.1每年初规定本的产品质量回顾计划,包括实施部门及实施时间。5.2.2质量部QA按照计划起草各产品的质量回顾,各相关部门按职责提供质量回顾包含数据及内容。

5.2.3经各部门审阅后,质量部经理批准产品的质量回顾报告,并由质量部QA

进行归档。

5.2.4质量部QA应跟踪报告中确定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必要时可启动《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规程》。

5.3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内容: 5.3.1

介绍,主要描述本产品生产批次及概况。

5.3.2

产品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剂型,成分,性状,批准文号,执行标准,产品编码,产品处方,贮藏条件,包装规格,有效期等。

5.3.3

产品质量数据,5.3.3.1 原辅料的质量回顾,包括物料名称编号,采购批次,生产厂家,检验结果及供应商变更(包括新增)情况。

5.3.3.2 包装材料的质量回顾,包括包装材料名称,编号,版本号(如有),采购批次,生产厂家,检验结果及供应商变更(包括新增)情况。

5.3.3.3 述。

5.3.3.4 5.3.3.5 5.3.3.6 IPC结果,包括半成品各项质量控制标准和总平衡率数据统计。产品放行结果,成品各项质量控制标准及检验结果。

质量检验数据,包括成品各质量控制标准的化学检验结果与评价,微生物检生产过程的控制数据,半成品各项质量控制标准具体数据和总平衡率的描验结果与评价,稳定性结果与评价。

5.3.3.7 检验结果超标分析,包括物料名称规格,编号,涉及批号,超标项目,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

5.3.3.8 偏差调查事件,包括偏差编号,涉及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情况描述,调查及处理情况,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5.3.3.9 变更控制,包括供应商变更、生产工艺变更、检验方法变更、注册变更、厂房、设备设施变更等,应注明变更类型,变更编号,变更内容,状态,变更实施起始批次或时间。

5.3.3.10 返工、重新加工情况,包括物料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原因及处理结果。5.3.3.11 产品召回情况,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召回原因及处理结果。5.3.3.12 退货产品统计分析,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退货原因,数量等。5.3.3.13 药品注册情况。新获批准和有变更的药品,按照注册要求上市后应当完成的工作情况。

5.3.3.14 委托生产或检验的技术合同履行情况,药品委托生产时,公司和受托方之间

应当有书面的技术协议,规定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中各方的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按时进行并符合要求。

5.3.3.15 厂房、设备及公用工程情况,包括厂房设施、设备的确认及维护保养情况,各洁净级别的房间环境监测情况,生产用气的监测情况。

5.3.3.16 投诉及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应记录投诉或不良反应涉及的日期,批号,情况描述,处理结果及后续行动。

5.3.3.17 验证情况,开展的验证活动,包括分类,项目名称,验证方案及报告编号等。

5.3.4上纠正预防措施执行结果确认。

5.3.5产品接受药监部门及其他官方机构的抽查情况及结果。5.3.6

文件修订情况,产品相关的SOP修订情况。5.3.7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总结。5.3.7.1 5.3.7.2 5.3.7.3 产品放行情况。一次合格率。

需改进项目。应对回顾分析的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是否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或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的评估意见及理由,并及时、有效地完成整改。

5.3.7.4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结论。

5.3.8

本报告的附件清单 5.3.9

软件产品退税操作规程 第6篇

1.1

中文名称:次氯酸钠消毒液

1.2

汉语拼音:Cilvsuanna

Xiaoduye

产品概述

2.1

型号:5%次氯酸钠消毒液。

2.2

规格:5L

2.3

性状:浅黄色清澈透明液体、无可见杂质、无分层沉淀。

2.4

有效期:12个月。

配方

3.1

基准配方

5%次氯酸钠消毒液:

次氯酸钠水溶液:10%次氯酸钠水溶液(含有效氯10%)

氢氧化钠:试剂级

稳定剂:试剂级

配制成1L

3.2

标准批产量处方

5%次氯酸钠消毒液:

次氯酸钠水溶液:10%次氯酸钠水溶液(含有效氯10%)

氢氧化钠:试剂级,调节Ph至12

稳定剂:试剂级

配制成1000L

3.3

非标准批产量配方

非标准批产量处方的计算方法:

生产过程中应尽量按照批处方进行安排生产,如果按照批处方安排生产有困难时,应按批处方标准进行增减,计算公式如下:

非标准批配方中原料的用量(kg)=P×Yb

÷1000

式中:

P=计划投产的批产量(L)

Yb=基准配方量(g/L)

工艺流程

二级反渗透、过滤

饮用水

透析用水

原料

称量☆

配液☆

过程产品检验

PE桶◇

灌装☆

封口◇

包装材料

包装

成品检验

入库

合格出厂

☆:为关键工序

◇:为特殊过程

万级洁净生产区

一般生产区

生产操作过程及工艺控制参数

5.0

准备

5.0.1操作之前先准确滴定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的含量,根据生产计划确定为初始投料量Q0。

5.0.2.根据含量换算关系,配制有效氯含量为X0=5%的溶液需要添加纯水量Q1。

5.0.3检查反应釜各个阀门管道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5.0.4投料前需要用纯化水涮洗反应釜2—3遍

5.0.5根据生产量换算出稳定剂等辅料的量,Q2,Q3,Q4.......,准备好稳定剂等其他辅料。

5.1

称量配料:

5.1.1

称量设备:

5.1.1.1

型号:

BCSS-15

电子秤

5.1.1.2

最大称量:150Kg

最小称量:0.2Kg

分度值:0.01Kg

5.1.2

依据生产指令,称取原料,核对其厂商、品名、批号、数量等。并由操作人和复核人在记录上签字。

5.2

配液:

5.2.1

设备

5.2.1.1

型号:TCJH-5000L配液罐

5.2.1.2

公称容积

5000L

搅拌功率

1.1KW

转速

82rpm

5.2.2

配制:

5.2.2.1将冷水打入反应釜壳套内,使反应温度控制在2-8℃。

5.2.2.2将次氯酸钠溶液Q0准确投入反应釜内,再加入纯水Q1量

5.2.2.3再将稳定剂Q2,Q3,Q4等依次投入反应釜内,封闭反应釜,开动搅拌器搅拌。

5.2.2.4搅拌半小时后,取样品3组,测定有效氯的含量,求取平均值X1。测量样品的Ph三次,求取平均值Ph1,对照产物Ph0=12。用NaOH调节反应液Ph。

5.2.2.5对照X1与目标有效氯X0,误差在1%之间,则生产过程完成,反之则需要继续搅拌。每10分钟取样一次。

5.2.2.6在搅拌的同时,将配制好的消毒液经三级过滤器循环2分钟后,取灌装头滤液进行过程产品检验,停止搅拌和过滤。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再过滤并灌装。

5.2.3过滤器分别为:

一级过滤器:钛棒,规格3µm-300-罗纹

二级过滤器:聚砜(HPS)滤蕊,规格0.45µm-20“-222/翅片

三级过滤器:聚砜(HPS)滤蕊,规格0.22µm-20“-222/翅片

5.2.4

质量检验:按照《过程产品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应符合规定。

5.2.4.1反应过程控制重点

温度、过程终点的判断,调Ph,投料的准确性,反应时间的控制。

5.2.4.2反应的安全性

投料注意防护,不要接触原液,注意通风,取样注意安全。

5.2.4.3过程检验

测定有效氯的含量,测量Ph值。

5.3

桶消毒:

5.3.1

领取包材:依据生产指令,领取塑料桶、桶外盖、泡沫垫和铝箔封口膜,核对其品名、规格、数量等,并由操作人和复核人在记录上签字。

5.3.2

桶清洁:脱去外包装,把桶经传递窗递入洁净区。

5.3.3

桶消毒:

5.3.3.1

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为40克/小时,工作电流2.2A,压缩空气压力为0.4MPa。

5.3.3.2

将桶分别摆放在操作间的臭氧出气口的支架上;

5.3.3.3

将桶盖盖朝上摆放在周转筐内,放在操作间;

5.3.3.4

将泡沫垫散放在周转筐内,放在操作间,关好门;

5.3.3.5

开启臭氧发生器开关,设定消毒时间30分钟;

5.3.3.6

衰解10分钟。

5.3.3.6

将消毒后的塑料桶盖好盖后传至灌装室。

5.4

灌装:

5.4.1

设备

5.4.1.1

型号:ZDHY-8蠕动泵式灌装机

5.4.1.2

灌装头数:4头

5.4.2

铝箔封口膜:用75%的乙醇擦拭一遍。

5.4.3

灌装:按照《灌封岗位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5.4.3.1

调整好传送带塑料桶停止位置。

5.4.3.2

调整好灌装机装量,装量不得低于标示装量。

5.4.3.3

启动灌装机,进行灌装操作。灌装过程中,每隔20分钟连续称量4桶重量,并记录称量结果。根据重量差异波动情况,随时调整装量,使灌装后的桶装量始终符合标准要求。

测定方法:

(1)称量空桶重量:由于桶之间重量差异较小,可随机取空桶10个,分别称定重量,计算出平均重量,作为每个空桶的重量。

(2)确定灌装后液重量合格范围:不低于标示装量。计算方法:用标示装量的100%~105%乘以消毒液相对密度,分别加上空桶的重量作为灌装后成品重量合格范围。

(3)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发现或怀疑桶的重量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称量空桶重量,并根据称量结果重新确定灌装后液重量合格范围。

5.4.4

封口:

5.4.4.1

设备:GLF-1900电磁感应封口机

5.4.4.2

封口时间1.5秒

电压:220-240V

5.4.4.3

灌装后的桶立即用镊子将铝箔封口膜放在桶口上,用电磁感应封口机封口。

5.4.5

旋盖:封口后,用防伪盖将桶口盖严、拧紧。

5.4.6

检漏:将灌装后的桶口朝一侧,倒放于灌装台上,用手按压上面2秒钟,桶口处无液体渗漏为合格。

5.4.7

物料平衡计算:

成品率=实际产量(桶数)÷[配制总量(L)÷平均装量(L)]×100%

N1

÷[

M1

M0

L]

×100%=

5.5

外包装:

5.5.1

核对物料:依据生产指令,领取包装物料,核对其品名、型号、批号、数量等。并由操作人和复核人在记录上签字。

5.5.2

印字:标签按规定打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5.5.3

包装要求:每桶贴1张标签。

5.5.4

过程质量检查:

5.5.4.1

标准要求:标签打印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字正确,字迹清晰;标签位置中间、方向正,收缩膜平整。

5.5.4.2

检查方法:目测。

5.5.5

包装后的成品入库待检。

5.5.6

待检产品经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5.5.7

物料平衡计算:

过程产品:

领取桶数=使用桶数+退回桶数+破损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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