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建筑市场范文

2024-05-19

有形建筑市场范文(精选6篇)

有形建筑市场 第1篇

有形建筑市场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 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以来,虽然运行多年,但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从七个方面,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建设、关系、定位、收费以及市场规则等问题提出见解,有望对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起到有益的作用。

[关 键 词] 市场

建设

定位

关系

收费

规则

有形建筑市场在全国各地建立以来,对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遏止腐败现象的产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初期,一般是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基础上,挂“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牌子组建起来的。俗话说“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2年,国务院转发了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对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有形建筑市场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政事分开。同时也基本确立了有形建筑市场性质。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各地基本上按通知要求进行了规范和整顿,使其逐步步入一条良性发展的轨道。

从普遍意义上讲,有形建筑市场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为工程项目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特殊场所,为非盈利性质的事业法人机构。有形建筑市场虽然已运行多年,从宏观上讲,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人们的认识是感性的,甚至存在许多误区,其建设、运行和内部管理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通过市场调查,加上这几年的工作经历,浅显地谈一点体会。

一、有形建筑市场的软硬件建设要满足其功能要求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形建筑市场,一般有一个考核验收办法。但由于各地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差异,其市场状况也不尽相同。总体上讲,有形建筑市场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自身的办公场所、信息发布场所、开评标场所、投标人休息场所、评标专家抽取场所、后台监督服务场所、档案存放场所和后勤保障场所等。有形建筑市场应当具有独立网站,具有发布信息的大屏,具备一套从投标报名到评标定标全过程的管理程序和较先进的办公条件。

以一个投资规模在8-10亿元的地区为例:信息发布厅一个,约80平方米;报名室一个,约30平方米;开标室3个,大中小各100、50、30平方米;休息室一个,约50平方米;评标室2个,每个约30平方米;办公用房约20间,约300平方米。

另外其他硬件设施,专家库建设,人员结构均应满足市场建设的要求。

二、抽取评标专家的过程应体现保密性要求

各地抽取评标专家的方法不尽相同,有的还是采用人工呼叫的方法,保密程度很差,笔者认为应尽快改变。

抽取专家应采用“语音呼叫法”,其整个过程用电脑按程序自动完成。抽取的专家存入电脑,评标前不予打印和公布,待专家到达指定地点后,再 打印核对,从程序上保障其保密性要求,避免人为的干预和漏洞。

三、招标人采用“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的形式要明确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加以规范

《招标法》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有关部门对《招标法》中提出的“能力”也做了详细的阐述。但各地在具体工作中,没有正确把握其标准,随意性很大。有的地方干脆就硬性规定不管什么样的项目都得代理招标。这些都有悖于《招标法》的精神。

笔者认为应该按有关标准和监督程序加以规范。招标采用自行招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照标准及时进行核查其是否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可自行招标,不具备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四、招标监督部门与有形建筑市场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各地招标监督部门与有形建筑市场虽然按三部委通知要求进行分离和规范,但其定位、职责分工还存在误区。就其人员来讲,由于历史的原因,基本上是原来一套人马分成两部分,形成两个部门,两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工作相互交差,相互扯皮。

要扭转目前的这种局面,实际上并不困难。我们应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缕一缕两部门分设的原因,分设后的关系,摆正位置,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分设之前,市场与招标监督部门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工作关系不分你我。他们既是招标管理的实施者,又是监督执法者;既是“运动员” 又是“裁判员”;政事不分,实施与监督不分,权力集中。在招标过程中,这样的模式难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难免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健全体制、完善功能、加强监督、规范运行,按照职能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国务院2002年转发了三部委的通知,实行监督与实施相分离的制度,保障招标投标活动更加透明公正,阳光操作。

招标监督部门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一个监督上,要对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有形建筑市场主要体现在一个服务实施上,其服务实施的过程要按法定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如果做一种比喻,两者的关系是“议会”与“政府”的关系,是一种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建设部2003年印发了《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对解决目前的问题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五、进场交易条件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要人为提高门槛

按照《招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要求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过多,如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等等。笔者认为,这些材料不是不重要,而且很重要。由于招标过程周期较长,招标人要办理完这些手续,往往按目前的实际状况以及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办完这些相关手续,再进行招投标活动,往往影响到工程的进度。笔者认为,只要履行完审批手续,具备相关招标设计文件,资金来源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就可以进入招投标程序了。招标人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可以和招标过程同时进行,在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完成提交。这样,整个程序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又能给招标人节省大量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六、解决市场收费问题

有形建筑市场作为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靠收取交易综合服务费来维持生存和发展。就目前的收费标准来看,一是不规范,一是偏低,困扰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投资规模在8亿的中等城市为例,要达到有形建筑市场的基本条件,其软硬件配置、日常业务费用、专项费用、税金和不可预见费用,年约需120万元。其中包括软硬件的购置和维护、各项会议开支、日常办公、工资劳保、考查学习、水电暖等费用。如按目前1.5‟收费标准,收费总额不足120万。

笔者认为,考虑到有形建筑市场发展,收支应当基本平衡,略有盈余,盈余额在20万左右比较合适。收费标准不管是按投资比率,还是按项目个数,根据单项投资额大小,科学地核定阶差,保障有形建筑市场正常运行和发展。同时要考虑到地区的差别,不能搞一刀切。一般中等城市,平均按投资额2‟的比例收取比较合适。

七、应尽快制定出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规则

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以来,迫切需要出台一部交易规则。规则的出台,将对解决目前的各种矛盾、规范交易各方主体的交易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此事在业内已酝酿多年,但迟迟没有实施。国内有的地区结合本地 实际情况已经出台实施了本地区的市场交易规则,起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规则,可以分成以下几个章节:

第一章 总则。阐明出台规则的依据,必要的名词解释,有形建筑市场性质、定位、主要职责以及市场的基本功能和服务范围;

第二章 交易资格。阐明交易各方主体进场交易需具备的必要条件; 第三章 交易程序。阐明从交易登记到中标公示全过程的办事方法及序;

第四章 法律责任。阐明各方交易主体在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以上是笔者在从事招标投标工作中,对有形建筑市场的一些体会,希望与同仁共同讨论,同时愿对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有所贡献。不妥之处,诚望批评指正。

有形建筑市场 第2篇

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统称有形建筑市场)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实践证明,设立有形建筑市场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一项有益尝试。这项措施对于增进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有关部门监管尚不到位,一些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存在规避招标、假招标行为,一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行为仍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有形建筑市场在运行中存在政企不分、收费不合理,以及地方分割市场和行业保护等问题,亟待通过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等措施加以解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有关精神,现就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完善功能

(一)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现阶段,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特大型和大型市政工程项目采用国际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公开招标的规定办理。其他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发包。

(二)目前已经设立和运行的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三)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有形建筑市场要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有形建筑市场要积极完善并拓展服务功能,为总包、分包双方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优良的服务。

(四)加强有形建筑市场设施建设。有形建筑市场要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相关网络建设,建立和充实相关数据库,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要尽快完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并尽快形成全国联网。有条件的地区要

在公众网设立“窗口”,提供信息发布、投标咨询、网上接收资料、网上公布评标结果等各种服务,提高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操作的透明度。

二、加强监管,规范运行

(五)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要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面向招标人、投标人集中办公的“窗口”。建设、工商、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指导,依法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监察机关要在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举报制度,积极、认真地受理群众的检举和控告。

(六)有形建筑市场发现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责任,并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在征得招标人和投标人同意后,有形建筑市场应当妥善保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等,制定相应的查询制度和保密措施,以便于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七)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要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省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有形建筑市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有关费用。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除国家规定的税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八)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人员管理。有形建筑市场中的内部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在履行服务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回避;实行定期轮岗制度等。对违反上述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并严厉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有形建筑市场设立审批管理

(九)严格有形建筑市场设立审批条件。今后,凡地级以上城市设立有形建筑市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建设部审定。地级以上城市设立有形建筑市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和满足有形建筑市场基本功能要求的服务设施。

2.成立不与任何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有隶属关系的独立管理机构。

3.有健全的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

4.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管理等方面知识。

5.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同意,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服务“窗口”,并依法实施监督。

(十)对投资数量较多、建设规模较大的县级城市,确需设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应参照上述条件,报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健全和规范工作的领导

有形建筑市场 第3篇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完善, 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工程项目通过招投标竞争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维护参与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由于各地区建筑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 建筑市场主体参与异地市场竞争的需求逐渐增多, 如何获得有效的工程交易信息、生产要素供求信息、生产要素价格信息, 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合理的基本依据, 成为建筑市场主体日益重视的问题。有必要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 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统一进行监管, 促进统一招投标市场的形成[1] 。有形建筑市场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运作平台, 但在生产要素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等方面却面临巨大的挑战。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当前面临的问题

(一) 工程量清单计价基本方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建设工程招投标已是普遍采用建筑产品的交易方式。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工程资源的最优配置, 带来整个行业和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当前建筑市场中实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模式, 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一种由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 由建设市场买卖双方根据建设市场上供求状况、信息状况进行自由竞价, 从而最终确定建设工程价格的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为: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的基础上, 制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 再根据各种渠道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计算得到工程价格[2] 。

建设工程价格形成主要依赖于以下几类资料[3] :首先是包括设计图纸、标准、规范等内容的工程技术文件。其次是工程定额, 主要包括企业定额、现行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单位估价表、有关费用规定, 现行有关设备原价以及运杂费率等。第三是市场信息资料, 工程估价时选用的生产要素价格来自市场, 随着市场的变化, 生产要素价格亦随之发生变化。第四是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身只是为了便于市场竞争形成交易价格技术手段, 并非推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定会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 有效地配置资源。这种模式下标底不再成为评标的主要依据, 甚至可以不编标底, 业主承担了工程量的计算误差和变更风险, 投标方只对自己所报工程单价负责。

(二) 目前工程量清单模式下企业投标报价缺乏充分的信息和依据

自2003年起,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2008年,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为投标企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报价平台, 避免了因工程量计算和理解的差异而引起工程量方面的分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要实现量价分离, 以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真正体现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条件自主报价[4]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以后, 由招标人依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 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 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现行预算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子目分项要求, 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 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写清单项目单价用于投标报价。

清单项目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法, 其中包括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和利润, 所有单价组成部分都属于竞争价性质。施工企业将根据自己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技术水平测算各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形成企业定额。企业定额反映企业的施工生产与生产消费之间的数量关系, 是施工企业生产力水平的体现。施工企业依据劳动力来源组成、材料采购渠道和市场价格、机械装备的配备情况及其市场价格综合确定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拆分, 详细计算, 结合自身的技术及经济实力, 合理确定措施费用;同时企业根据竞争的激烈程度灵活掌握, 根据合理的报价策略和企业目标确定利润水平, 使自己的报价在投标中有竞争力。

投标方确定综合单价的关键在于确定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生产要素的消耗量以及生产要素的价格。目前, 企业确定生产要素价格的主要依据是预算定额、企业经验数据、市场价格以及造价管理部门所发布的指导性文件。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快, 往往不能准确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工程造价, 如果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化情况, 将会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可靠的材料、设备价格询价和比价渠道, 组织专人负责投标报价资料和已完工程成本资料积累, 包括对竞争对手资料的收集和积累, 建立企业内部定额体系和报价体系。这样就可以保证在投标报价编制的过程中能迅速估计工程成本, 准确报价。

国外工程造价管理是以市场为中心的动态管理。费用管理、工程量计算规则、经验数据以及市场信息是西方发达国家计算与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 多渠道的工程造价信息是市场主体进行估价与结算的重要依据。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 相当多的企业不具备企业定额, 同时也没有统一的动态的建筑生产要素价格目录可供参考, 也没有相应的及时的生产要素价格指数给予指导。各地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的确提供了本地区的生产要素价格信息, 但是信息的收集、传递与反馈却具有滞后性。有形建筑市场作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 理应肩负起提供生产要素信息的责任, 进而促进工程招投标服务的公开、公平、公正运作。

二、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的深层次思考

2003年11月, 建设部下发《有形建筑市场运行与管理示范文本》, 对于建筑市场的定位、规划和发展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根据国办发[2002]21号文件, 有形建筑市场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一是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场所。二是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三是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 能否顺利规范运行, 关系到建筑市场能否得到整顿和规范, 事关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 而保持有形建筑市场的独立性和统一性是其功能实现的前提。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升工程质量、解决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提供有效的管理服务, 有必要从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来分析。

首先, 目前相当的地方和行业是按照专业和区域重复设立有形建筑市场, 同时建筑市场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缺少统一的包括专业工程在内的各类工程建设的法律和条例, 并未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由此导致许多的招投标活动事实上游离于有形建筑市场之外, 同时有形建筑市场提供的服务也局限于本区域之内, 各地各专业有形建筑市场难于协调统一, 串标、围标、虚假招标的现象依然存在。

其次, 我国的有形建筑市场尚未建立高效、快捷、方便适用的完备的信息服务网络。造价信息是建筑产品价格形成的重要依据, 在美国, 一般是由咨询机构和新闻媒介来编制建筑造价指数。如由构件钢材、波特兰水泥、木材和普通劳动力等指数组成的ENR造价指标, 来源于20个美国城市和2个加拿大城市, 在每个星期四计算并发布最近的造价指数。在英国政府部门要发布《工程调整规定》和《价格指数说明》等文件。我国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及有形建筑市场虽然也部分的提供招投标信息, 生产要素信息及其企业和执业人员诚信信息, 但大多是在本行政区域内提供本专业有限的信息服务, 信息的深度、广度与共享性不足, 同时信息服务的网络化水平很差, 很多地方的网络化信息服务仅仅是在互联网上建设简单的网站。有形建筑市场的网络化信息服务应该是各专业各区域信息资源的深度共享。工程量清单模式下, 企业要时刻了解各地即时的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的波动, 然而企业获取有效信息的渠道却不多。可以说有形建筑市场尚未肩负起提供及时充分信息服务的社会责任。

再次, 有形建筑市场在初创阶段与行政监管部门合署办公, 主要凭借行政权力推进市场发展。在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条件下, 工程价格的形成可以不受国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直接干预, 直接导致管理部门缺少足够的宏观调控手段, 尚未形成提供信息服务的意识, 造成了市场信息的分散与不充分以及企业和执业人员诚信的削弱, 直接影响着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形建筑市场需要优化交易场所、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三大功能。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建筑工程招投标价格的关键就在于生产要素信息的收集、传递与反馈, 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和监督管理功能应该逐步分离, 深化生产要素价格信息服务功能。

最后, 有形建筑市场不仅仅是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场所, 同时还应当作为生产要素交易服务平台, 提供生产要素信息服务。有形建筑市场提供生产要素信息服务, 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 通过市场竞争, 各建筑市场主体在利益驱使下, 将不断调整其资源的配置, 获得最大利润。各建筑市场主体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必然导致整个市场和各地区实现资源的节约, 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市场经济条件下, 生产资源实现最优配置, 必然会在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之间自由流动, 而当前各地区提供的生产要素信息与工程信息服务具有的区域性和滞后性, 阻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综上所述, 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的现状面临巨大的挑战。目前的建筑领域中小型企业仍是建筑领域的重要主体, 大量民营企业正在迅速发展, 迫切需要依靠一种有效的载体进行交易。建立新型建筑市场模式的任务只能由有形建筑市场来完成。要加快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必然要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 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 形成统一的、动态的、有序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 发挥生产要素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

三、有形建筑市场向生产要素市场转化

有形建筑市场作为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不只是给招投标提供场所, 更重要的是提供信息的服务。工程项目价格形成需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生产要素的价格指数以及各类工程造价指数, 各地的有形建筑市场应该定期公布相关的信息, 并且提供生产要素的信息服务平台和交易服务平台, 降低各市场主体为完成交易活动而耗费的信息搜集费用,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避免道德风险, 从而节约社会资源, 提高社会效率。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 投标单位在共同的工程量平台上进行报价。投标方需要确定工程单价的关键在于确定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生产要素的消耗量以及生产要素的价格。而对于企业来说生产要素的消耗量是由施工企业依据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制定销耗量定额来确定。而生产要素价格的确定就成为准确反映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 有形建筑市场应该提供充分的生产要素信息。市场对生产要素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是否有效, 是地区经济和企业形成竞争力的基础。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也具备提供生产要素信息的条件。

(一) 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

互联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重要, 有形建筑市场迎来了新的机遇。将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的产品、服务、价格等信息集成起来形成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 将可以发挥围绕以建设交易服务的集约功能;也利于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整体宏观调控和信息的收集统计, 建立健全市场诚信体系, 增加信息的准确性, 防止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减少经营者的盲目性和市场对社会的消极影响。目前各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络平台上, 主要是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以及市场诚信信息的发布, 而生产要素价格信息则主要由各地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提供, 具有区域性, 专业性, 滞后性等特点, 尚未形成统一的全国的互联网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服务平台应该提供全国性即时的工程交易、生产要素价格信息, 以及统一的及时的企业诚信档案、执业资格人员诚信档案等信息。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平台建立在全国性的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 形成信息服务的深度共享, 快速及时的传递与反馈。

(二) 统一的动态的建筑生产要素价格目录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综合单价能否真实地反映生产要素市场的真实价格, 不仅影响施工企业能否中标而且对企业中标后的盈利起着关键作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投标人根据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市场行情自由组价。由于我国目前的价格信息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 各地区生产要素信息时间滞后且内涵不统一, 而且施工企业的供货渠道、材料询价也不够规范, 价格变动趋势难以及时获得, 这种不确定因素使承包商面临一定的生产要素价格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起动态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 形成全国统一的建筑生产要素价格目录, 用最新的生产要素信息引导计价活动, 并应用网络等现代化传媒手段把最新的价格信息迅速传送到社会有关各方为工程计价各方服务。企业可以依据在网上询价分析近期材料价格的变化情况, 并能很好的预测未来价格的变化趋势, 进行合理的组合, 以减少价格波动引起的损失, 形成合理的投标报价。

有了统一的建筑生产要素价格目录, 就可以给市场主体提供足够的市场信息, 从而施工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技术水平依据该目录制定合理的企业定额。通过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总能找到特定建筑产品上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标者, 实现生产资源在特定建筑产品上的最优配置, 使得不同个别消耗水平的供给者之间有效竞争, 从而会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促使建筑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统一的全国性的建筑生产要素价格目录, 将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合理的基本依据。

(三) 提供动态的及时的生产要素价格指数

生产要素价格的地区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对企业招投标报价及结算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情况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各不相同, 人、材、机等要素价格波动趋势各具特性, 有必要加强建筑市场生产要素价格动态管理, 规避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市场风险。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定期测算和发布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等各类信息, 及时反映本地区的价格水平波动情况, 对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利用统一的互联网平台指导施工企业投标报价。

四、结论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 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维护参与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建筑企业在共同的工程量计价平台上进行报价, 但是建筑企业并没有统一的动态的建筑生产要素价格目录可供参考, 也没有相应的生产要素价格指数给予指导。有形建筑市场作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是规范工程招投标交易行为的重要环节, 更应该提供生产要素的信息服务平台和交易服务平台, 形成统一的动态的建筑生产要素价格目录, 定期公布生产要素价格指数, 逐步实现有形建筑市场向生产要素市场转化。从而降低市场主体各方为完成交易活动而耗费的信息搜集费用,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避免道德风险, 从而节约社会资源, 提高社会效率。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工程招投标制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建筑市场买卖双方构造一个充分竞争的交易环境, 进而实现对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有形建筑市场作为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是规范工程招投标交易行为的重要环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建筑企业在共同的工程量计价平台上进行报价, 但并非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就一定会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 同时建筑企业并没有统一的动态的建筑生产要素价格目录可供参考, 也缺乏相应的生产要素价格指数给予指导。有形建筑市场作为招投标服务场所应该提供生产要素信息和交易服务, 定期公布生产要素价格指数, 逐步实现有形建筑市场向生产要素市场转化。这些措施将会降低市场主体各方为完成交易活动而花费的信息搜集费用,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避免道德风险, 进而节约社会资源, 提高社会效率。

关键词:有形建筑市场,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目录,信息服务平台

参考文献

[1]王前虎.完善重点工程招投标体制机制的思考[J].宏观经济管理, 2010 (11) .

[2]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1:37.

[3]王雪青.工程估价[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32.

有形建筑市场 第4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有形市场;无形市场;就业工作服务体系

一、前言

随着现代教育的不断推广,高校毕业生数量日益增加,而就业问题也随之而来,给各大高校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在目前,有形市场仍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占据主导地位,有形市场所指的是招聘会等需要通过见面来获取就业信息的传统就业形式。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式与渠道也发生的新的变化,许多毕业生都会选择通过网络来找寻自己所心仪的工作,这就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无形市场。目前,无形市场已被大多数高校所接受,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高职院校还是应该要充分了解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融合二者的利处,降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风险,构建出一套更加完善科学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体系。

二、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现状

尽管在网络如此发达的如今,有形市场依旧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高校中的大型招聘会虽然不少,但是真正能够通过校园招聘会来找到自己心仪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却少之又少,这主要是因为有的高校对参加校园招聘会的企业审核不够严格,有些企业“挂羊头卖狗肉”,招聘的岗位十分优秀,但当高校毕业生实际进入到企业之后发现从事的确是一份与之前所介绍的完全不同的工作,这就严重影响到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并会使他们对校园招聘产生一定的抵触心理。另一个原因是参与校园招聘的企业数量过多,因为高校毕业生大多都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对未来的工作缺少一定的规划,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对高校毕业生在进行择业时造成一定的迷惑,容易让其做出不合实际的选择。

无形市场是随着信息科技发展而新兴的一种新型的就业方式,无形市场具有有形市场所不具备的一些优势,因为它的便利性而逐渐受到高校毕业生与各大高校的青睐。无形市场能够让高校毕业生更加快速且直观的了解到不同就业信息,并且因为校招的企业不用去到高校里进行招聘,所以也减少了高校与企业的成本与费用,而高校毕业生也可以通过投递电子简历的方式来进行应聘,减少了自身的求职成本。但是无形市场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就是企业没有办法第一时间获取到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因为没有在高校内部,所以高校求职者的许多信息企业都没有办法向校方核实,并且因为是无形的,所以高校对此的监管与审核力度也不及有形市场,会导致一些企业钻这个空子,发布一些虚假信息,高校毕业生可能会受到不法企业的欺诈,危害到高校毕业生的自身利益。

三、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结合的高校就业工作服务体系构建

就目前情况来看,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时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都会通过,因此这就需要高校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结合在一起,建立起一套较为科学完善的就业工作服务体系,这样才能进一步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

(一)高校加强企业审核

高校在完善就业工作服务体系构建时可以加强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不论是有形市场还是无形市场的招聘,高校都应该要严格审核进行校招企业的各类信息,并保证毕业生与企业之间能有很好的沟通途径,让毕业生找到工作的概率得到提升;第二,高校可以为进行校招的企业与参与招聘的学生提供不同的个性化方案,让他们能够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招聘与应聘,減少不必要的开支,让彼此都拥有更多的机会;第三,高校可以为应届毕业生开设一个专门的版块,供其找寻合适的工作岗位。高校在甄选参与校招的企业时,可以与他们进行联系沟通,让他们在进行有形招聘的同时也将自己企业的信息发布到为毕业生所专门开设的版块中去,让毕业生能够在有形招聘与无形招聘中自由选择,进一步扩大了企业与毕业生的招聘与求职途径,提高了就业率,但对于这些信息高校都需要认真仔细审核。

(二)明确就业内涵

市场内涵的提高也是高校就业工作服务体系构建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主要方式就是不断进行创新。就参与校招的企业来说,他们在参与校招的过程中应该要尽量详尽地介绍自己的企业,在招聘时目的要更为明确,这样可以让毕业生有的放矢。高校也可以定期为毕业生与企业举办洽谈会,洽谈地点可以是在校园内,也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有条件的企业能够进入到校园内与毕业生进行面对面的洽谈,让毕业生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企业,选择在网络上进行洽谈的企业能够让更多的毕业生了解到企业内部。这样的洽谈会结合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毕业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偏好来进行选择,促进了毕业生就业成功率的提升,同时也完善了高职院校就业工作服务体系的完善。高校还可以为了应届毕业生建立一个能够与全国不同地区毕业生联系交流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来自全国各地的应届毕业生都能够同时共享不同的信息资源,然后经过整理后,获得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资源,或者是利用这个平台来实现与一些企业的对接,提高就业率。

(三)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有机结合

在高校就业工作服务体系中,主体是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在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中,主体同样也是这二者。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准备阶段,高校通过无形市场来给毕业生普及与就业有关的信息,让毕业生对自己未来的职业有一定的认识,并明确目标。在高峰阶段,毕业生可以通过网络来先对有意向的企业进行初步的了解,再通过校园招聘这一有形市场来与企业招聘人员来进行对话,进一步了解企业的各个细节。在最后的收尾阶段,毕业生与企业之间基本就是通过无形市场来进行沟通交流,直到最终工作确定。

三、结语

总而言之,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是无法单独剥离的,在如今这个信息时代,二者是没有办法单独存在的,高校所需要做的就是在最大程度上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结合做到最好,帮助高校毕业生找到自己称心的工作,构建出一套良好的就业工作服务体系,实现毕业生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最大程度满足二者的共同需求。

参考文献:

[1]王辉.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比较研究[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9(13):36-37.

[2]姜尔岚,吴成国.论高校毕业生就业无形市场的构建[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26(10):368-370.

作者简介:杨术兵(1980—),男,湖南省长沙市,政工师,工作单位: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高校学生就业管理。

有形建筑市场 第5篇

回顾中国房地产过去的10年,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拉动楼市搭上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历经了“黄金时段”和“全民炒房”的节点。随着2014年国民经济凸显下行压力,央行开始下调贷款利率,中国住房市场在疯狂上涨中隐现不得不调整的迹象,房价只涨不跌的神话或终止于“笑谈”。

过去10年中,房地产需求一般包括四大需求,即真实需求、改善需求、投资需求和投机需求。不同需求导致“短缺市场”呈现楼市火爆,物价飞涨,价格和价值背离的现象严重伤害了百姓的感情。政府多次的调控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遭遇了来自市场的各种非议。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原因既简单又复杂。第一,由于突击式房改,在市场化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出现“消费结构与供需结构错位”、“产品结构与消费结构缺位”、“市场结构与消费结构畸形”的结果。第二,房地产市场缺少市场化、规范化制度管理和法规化监督管理运行机制,由于房地产开发商与许多地方政府联手,采取非市场化手段恶意追逐房地产高利润导致投机属性彰显,从而人造了一个“全民炒房”的畸形市场,而普通百姓的刚性需求、改善需求被排挤或压抑,引发公众不满。第三,许多非房地产行业或企业“跟风式”的介入扩张投资,导致形形色色的投机商、炒房客甚嚣尘上。在相当程度上推高房价,造成虚假的繁荣。例如东北、山西、内蒙等地许多煤老板放弃煤矿圈地投资房地产,药厂老板放弃药厂或“分出一杯羹”投资房地产。

可以定义过去的10年,中国房地产约占GDP总规模的20%以上,畸形经济结构营造了房地产开发商赚大钱、投机者囤房抢购赚黑钱、地方政府高价卖地赚财政钱的氛围。回忆过去,中央和地方政府几乎天天喊调控,政策接二连三的出台,但“调控”最终变成“空调”。因此,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公司,都要以进一步强化“制度管理到位”与“法制规矩补位”为目标,否则闹剧还会重演。

可以预见,未来房地产市场,除了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自行调节外,“有形的手”用法律杠杆、金融杆杆、税赋杠杆、管理制度杠杆以及运行手段撬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良性发展,回归本来的消费属性是新常态。总之,未来房地产市场是法制“管理”不是“管制”,一字之差,差之千里。

未来,房地产价值取向会逐步从“投资或投机”赚取红利时段步入银行金融资本与非金融资本“兼蓄并存”投资楼市态势,预示着今年银行货币政策会继续适度放松,适当降准。贷款利率还会接二连三地整调,银行会把大量的“水”放出来,这“水”就是钱,也叫银根。央行继续增加流动性供给,显然与市场资金偏紧有关。因此,大势所趋之下未来房地产的唯一出路,就是要提高房地产“资源配置市场化效率”和“产业组织技术效率”。

同时,中国GDP经济总量迈入“常态化”轨道;住宅房地产和商业地产市场格局将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政府对房地产的监管也将从“增量监管”逐步实施“存量监管”或“税赋杠杆”监管,城镇化建设会步入“正轨”;国家宏观管理和微观政策的演变将影响不同区域、不同区位的房地产市场差别化发展趋势。

对于步入新常态的房地产市场而言,去行政化并不意味着政府不作为。在当前宏观经济面临下行挑战的背景下,不仅要总结过往的教训和经验,更要注重满足居民的合理住房诉求;特别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告别高速增长的“黄金期”,房地产投资量、竣工量和新开工量等各项重要指标的峰值逐年接近供需平衡之势,房地产“投资资本”将成为常态化下的“理财型资本”;注重房地产泡沫的抑制和防范还会继续成为新常态下的主题工作之一。

未来5-10年,房地产行业会大力改变“传统生产方式”,逐渐演变为“创新生产方式”。例如,智能化3D或4D打印技术造房理念或技术会被推广,产业组织的整合力度与产业组织技术效率会在创新开发中得到提高。新兴建筑节能材料、低碳材料、光伏材料的进一步开发和配套使用、会推高新兴房地产建设质量与速度成倍的提高。预期前5年处于播种阶段,后5-10年呈开发阶段,房势仍会顺风顺水,弹性房价会控制在合理限度内。但欲知后市如何,还需拭目以待!

有形建筑市场 第6篇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赵 庆

长期以来,建设领域的腐败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工程上马、干部下马”似乎成了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代名词”。如何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产生,一直是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研究探索的重点。大量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全面推行公开招标投标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产生的有效途径。

从淄博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情况看,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设备配套完善的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实现了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明确规定,凡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总造价在于1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在政府批准建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形成了以工程报建为“龙头”,以招投标为核心的一条龙服务网络,基本实现了建筑市场的正规化、公开化、规范化管理体系。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保障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化运行的前提 规范有形建筑市场,首先应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有形市场的运行。为此,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淄博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管理细则》、《淄博市建设工程交 1

易中心管理制度》和《淄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会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并对制度的实施基本做到了能量化的量化,能细化的细化,让每道程序、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应按照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职能的分工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职能分离,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具体的评标、定标活动,重要岗位人员应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从而解决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和服务职能分工不清的问题。

二是推行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目前实行的综合评标法、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法,都是采用了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相结合的“两段式评标”法。这样既防止了标底泄漏产生的负面效应,又有效地减少了评标中的人为因素,较好的解决了标底编制和管理中出现“泄密”的问题。

三是运用综合考评,实施动态管理。所谓“综合考评”,即对企业和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中取得的各种荣誉进行量化加分,对违规违纪行为给予量化减分,对综合考评优秀者在工程招投标中予以加分,让成绩优秀者得到真正的“实惠”。同时,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了企业信誉档案,对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情况进行存档。企业和项目经理中标后,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将工程业绩以记分方式记入项目经理个人档案。这样既防止了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又能有效调动企业和项目经理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四是严格评标专家考核、培训制度。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条件,我市各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了评标专家网,所有评委须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按照专业分类,评委在工程开标前2—3小时内

2从专家评委库中抽取。评标结束后,将每个评委的评标情况记入评委个人档案。同时,进行复核审查,对没有公正评标的及时予以批评纠正,多次出现问题的取消其评委资格。

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确保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

保证工程交易的确“公开、公正、公平”是确保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此,进一步规范交易程序,对招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尤为重要。

一是对工程交易实行全过程监督。凡符合公开招标条件并纳入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建设工程的邀请纪监、检察部门参加,协助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的公平、公正性。

二是推行政务公开,防止权力滥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就是把“暗箱操作”变为“阳光工程”,全面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进程。实现政务公开是有形市场“阳光操作”的关键,对建筑工程计划、评定、审批、决策、管理等权利的行使和运用必须公开,从而有效防止建筑工程项目在进入有形市场前的场外运作、幕后交易行为。

四是严格市场准入,拓宽招标范围。为了防止有形市场“有形无市”的局面,在招投标管理中认真搞好了招标人资格审查,严格有形市场准入制度。对施工、设计和建设单位的资产和资金、技术、装备能力、经营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查,不具备资质的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对未报建、未取得规划许可和未取得设计图纸审验证章的工程,不办理招标手续,形成工程招标与图纸审验相互把关的良好格局,从而有效遏制招标人发包工程的随意性。对公开招标的工程,要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充分利用交易中心广告信息公示栏等,定期向社会公布招标工程信息,公布中标结果,以提高工程招标的透明

3度。为了拓宽招标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须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直接发包,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允许发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开口子”。对违反规定擅自发包的,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市场执法力度是确保有形建筑市场有序竞争的基础

由于少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受利益驱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的搞阴阳合同,有的搞“明招暗定”,有的搞层层转包。这些行为,既扰乱了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又破坏了公开招标的严肃性和声誉。这些问题不制止、不解决,治理腐败就是一句空话。

一是严厉查处建设主体各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行为。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报监问题。

二是严厉查处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弄虚作假行为。除对中标确认书、招标文件、招标书、评委签字等原始材料进行检查外,还与当事人进行座谈,了解招投标实施过程收到的效果。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除对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进行审查外,还采取检查财务资金流向等手段查处违法分包行为。

四是查处参建各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有无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是确保有形市场规范运作的保证

加强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塑造行业新形象,提高工作透明度,接

4受社会监督,增强建筑市场执法人员的拒腐防变能力是确保有形建筑市场规范运作,防止腐败问题产生的前提。

一是强化学习和培训。通过强化服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要求从事招投标工作的同志“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做到廉洁自律、各尽职守、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同时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持牌服务,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真正担负起招标投标管理的神圣职责。

二是坚持招投标管理分段负责制,强化内部制约,增强工作透明度。把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分成多段,形成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避免工作上产生随意性,防止招投标工作人员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三是层层把关,防止规避招标行为。随着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面逐步扩大,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已经全面推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类别,分阶段管理,层层把关,不给规避招标行为以可乘之机。

四是积极引导企业靠实力、靠诚信经营和品牌信誉承接工程。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靠诚实守信和品牌信誉承接任务,不搞暗箱操作,确保有形建筑市场的公开、透明、公正、合法,把建筑行业建设成为团结向上、开拓进取、富有创新精神和文化内涵的重要经济行业。

治理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除去思想的、道德的建设之外,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从源头上根治腐败的最有效手段,特别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交易机制的建立,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的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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