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社区治保调解工作委员会职责

2024-07-21

人民社区治保调解工作委员会职责(精选12篇)

人民社区治保调解工作委员会职责 第1篇

社区治保调解工作委员会职责

1、主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和措施。

2、组建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协助搞好社区警务室建设形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落实居民楼院的看护。

3、动员居民和社区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抓好小区大门、围墙、门卫室、自行车库、住宅防盗门,楼道亮灯等硬件建设和运行管理。

4、根据需要向社区内的单位及成员提供法律服务、民事纠纷调解和治安服务。

5、开展以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楼院)和安全单位为主的“创安”活动,使社区“三类”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创安达标率不断提高。

6、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做好民间纠纷的调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把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社区。

7、组织落实对违劣青少年和刑释解救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使重新犯罪和新生犯罪得到有效的控制。

8、落实社区内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的管理,配合社区民警搞好暂住人口教育、发证和出租房的管理登记。

9、开展禁毒活动,创建“无毒害社区”、“无毒害单位”活动。

10、维护社会稳定,遏制群体上访,做好对“邪教”组织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

11、向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反映群众对治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人民社区治保调解工作委员会职责 第2篇

一、每月召开一次治保调解会议。

二、组建日防、夜防社区义务治安巡逻队,确保社区治安的.稳定。

三、及时了解、掌握居民情况,做好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

四、抓好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争不把矛盾上交。

五、每季开展一次安全防范和法制教育活动,提高居民自我防范意识。

人民社区治保调解工作委员会职责 第3篇

持之以恒抓调处坚持不懈促和谐

某某街道某某社区地处城乡结合部,与某某区相邻,辖区总面积达283700平方米,主要由文萃、里夏、双桥三大片区的居民组成,辖区人口(包括宁大学生)约三万人。近年来,我们正处于经济转型、利益关系调整、分配格局变化的时期,里夏、双桥原1985年

宁大土地征用居民,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历史遗留问题及矛盾尖锐突出,我们在维护社区稳定工作上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以“持之以恒抓调处、坚持不懈促和谐”为方向,结合本社区的实际,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矛盾苗头“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努力将各类矛盾发现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牢固构筑社区矛盾调解防线。近3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7起,调处成功率达100;未发生因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而使矛盾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我们的具体做法和体会是:

一、健全调解网络,是搞好调解工作的保障

健全社区人民调解网络机制,是有效开展社区矛盾调解工作的基础保障。为此,首先加强社区调委会组织班子建设。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由居委会干部、地段民警和辖区共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社区调委会作用,并明确由社区居委会党总支副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同时配足配强调解干部。其次是建立健全调解网络队伍。目前,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5个调解小组,专职调解工作人员7人,调解信息员90名,并分别明确工作职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调解员的“稳定器”、“融化器”的作用,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一经发现及时上报社区调委会,由社区居干和义务调解员进行协调、处理,这张群防群治的调解“区域网”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夯实了工作基础。

二、发挥调解优势,是搞好调解工作的关键

在矛盾调解工作中,社区调委会坚持“排摸掌握走在调解前、宣传教育走在矛盾纠纷前、政策法规落实矛盾调处中”的原则,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在完善措施上下功夫,在运作上求实效,加强对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摸掌握,加强对矛盾纠纷的化解,采取不同调解方式,确保矛盾不出社区。社区始终坚持以维护稳定为首任,针对辖区地域广、历史遗留问题多的现状,社区调委会首先建立起居民对社区调委会的信任感,通过实地调查、多方了解、对症下药,让社区调委会真正起到作用,解决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坚持把握“三急”的原则,一是遇到突出事件调处要急;二是遇到集体上访调处要急;三是遇到殴打、械斗调处要急。社区中的里夏片区和双桥片区的原土地征用居民,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发展,形成了历史遗留问题的新纠纷。如里夏经济自1985年土地征用农转非以来一直实行着村级运行管理机制,特定的经济运行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是居民群众上访的焦点。为此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当重视这一问题,关注和掌握居民的动向,并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一起出谋划策,最终经区农水局批准确定里夏经济走参照农村土地征用的股份合作制经济管理模式。期间调委会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里夏人员的构成、资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为了稳定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还邀请江北区农水局领导来社区作了有关股份合作制经济管理的辅导课,并在街道的安排下还专门去兄弟单位取经,咨询有关政策。今年一月,里夏股份经济合作社挂牌成立,成为浙江省首个城市股份制经济合作社,从此,社区调委会也成功地解决了因历史遗留问题而产生的上访事件。今年双桥原四队、五队部分居民对土地征用赔偿问题及股份事宜又是社区调委会遇到的重大新问题。年初,双桥部分居民认为1985年对土地征用赔偿款双桥村分配不公正开始上访,为此,不安定因素一直牵挂调解人员的心,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遵循法律法规,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多次上门宣传政策及信访条例,在处理调解工作中我们始终认为:人民调解工作与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加强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的一个重要实践,能否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关系到社区的稳定,关系到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为此,调解人员不辞烈日和辛苦,及时掌握动向和事态的发生,力所能及地做好“防火墙”作用。社区调委会采用上门走访、个别联系等方式进行沟通,真心实意的座谈及服务,深受双桥居民的好评,他们把社区调委会当作了“娘家”,一有思想动向会主动向调委会汇报和倾诉,使社区调委会及时掌握第一信息和动向。如今年8月,双桥部分居民将在村厂房前建造三间房屋,将厂门堵住,主要原因是以此为导火线,使居民和村民发生冲突,以便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社区调委会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去双桥党支部核实情况,并与双桥村联系,为阻止这一流血事件的发生,社区调委会与村委会一起查找原始资料,建房土地的所有权归谁问题档案,最终表明属村里使用。社区调委会及时向居民进行解释,最终部分居民暂不建造房屋。由于社区对该工作的处理及时,避免了重大的不稳定事件发生。8月30日,双桥居民向社区反映有近10人将在8月31日去浙江省省政府上访,接到信息后,社区调委会一方面上门进一步核实情况,阻止进省上访,一方面向街道汇报,由社区调委会主任

余建海同志陪双桥居民代表一起去杭州到省相关部门进行了政策咨询,并于第二天早上安全返回宁波,有效地阻止了一起越级上访事件。

三、化解矛盾纠纷,是搞好调解工作的基础

社区调委会在化解矛盾纠纷上做到了“四稳”,即一是对重大的矛盾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二是对时间间隔较长的矛盾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三是对政策有规定但当时无法律依据的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四是对有代表性的集体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工作实践中,社区调委会实行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凡投诉的矛盾纠纷,不管是否属于本社区调委会管辖,一律由社区值班居干先受理,听取情况后主动向有关责任人和对口部门联系,从而较好地防止了对投诉案件的相互推诿、拖沓不管的现象发生。如今年七月份,文萃小区15幢304室与404室因相邻排水发生纠纷要求社区调委会处理,由于文萃小区有物业管理处且排水纠纷时隔一年多,调解工作有很大的难度,社区调委会还是热情地受理了这一相邻排水纠纷案。期间,社区调解人员采取“听、看、查、调、访”的方法,经过多次的收集资料、调查落实,掌握纠纷情况,寻找意见不一的原因,并耐心细致地做好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公平公正的合理调处,最终引导双方达成协议,由404室住户赔偿2000元给304室,使长达一年之久的矛盾得到妥善解决。由于赔偿金额较大,社区调委会还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社区调解工作的细致、热情、及时,双方当事人满意,两户家庭也由此并化干戈为玉帛,双方握手言和。

四、完善排查机制,是搞好调解工作的前提

我们坚持网络健全、突出排查,在维护社区稳定上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组织落实和不断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社区调委会强化社区的排查工作,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小组,由社区居干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按照“依法调解、规范程序、灵活高效”的原则,坚持做到矛盾抓在萌芽前。同时社区调委会还成立了解社情民意的信息平台,由社区调委会主任牵头,定期召开议事听证会,架起了与居民联系的桥梁,发挥了纽带作用。在完善排查机制中,我们主要采用了“三排查”:首先是对重点人员定期排查。针对社区内的归正人员,社区调委会全面建立归正人员的结对帮教档案,坚持每月一次的家访、谈话,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刚刑释解教对象开展重点安置,做到帮教、安置、控制措施三管齐下,并将了解情况登记备案。其次是落实重点时期排查。在国庆、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期间,我们总是有计划地全面部署纠纷排查,邀请各个墙门组长担任信息员,做到防范在前,确保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平息。再次是对特殊性纠纷及时排查。围绕社区辖区城建发展,水电改装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中,围绕可能出现的新的矛盾隐患,做到经常性排摸掌握工程建设进展和居民群众反映,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及时掌握动向,有效地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应该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着实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起到了中坚力量,但我们的工作离高标准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有一些不足,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应认真借鉴和学习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注重为居民办实事,解决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使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再上一层楼,为维护一方平安作出应有的努力!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4篇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人民调解工作守则

(一)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当中应掌握的进展以及导向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和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调解研究,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事情真相,取证记录,对物证、书证及时收集、备案,以利于在调解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有过错或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应当所负的责任。

(三)调解员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和给当事人提出具体要求,以防止出现盲目现象和意想不到的情况。视情节宣布休庭和下次开庭的时间,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调解员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四、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一)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解决矛盾问题和调处纠纷。

(三)不德徇私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七)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物和馈赠,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八)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做到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禁止简单粗暴、压制当事人。

(九)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向所在长江社区管理处、社区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如调解人员违反上述纪律,由人民调解员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五、人民调解工作承诺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依法调解矛盾纠纷,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

(二)实行统一的收案、结案运行程序。纠纷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处结案;如遇矛盾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如纠纷性质已转化,应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调处结案的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复杂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

(四)实行过错追究制。如调解人员违反纪律,由司法调解办公室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人民调解委员、调解员调解纠纷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七、书记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如实记录,不得参与调解;

(二)对达成的协议制做好《调解协议》;

(三)调解记录经当事人确认后双方签字;

(四)对调解过程和记录内容有保密义务;

(五)不得私自修改,损毁调解记录;

(六)调解记录要如实归档。

八、人民调解室纪律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调解:

(一)酗酒的人;

(二)携带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的人;

(三)赤膊、赤脚或穿背心、拖鞋的人;

(四)其他有可能妨碍调解庭秩序的人;

调解纠纷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随意走动;

(二)不得有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

(三)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五)对调解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司法所提出;

(六)对于违反调解室纪律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调解室。

九、调解当事人主要权利

(一)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二)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要求解决人员回避的权利;

(四)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五)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六)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七)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八)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十、调解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按时参加调解的义务;

(二)如实提供纠纷事实和证据的义务;

(三)遵守调解规则的义务;

(四)不得加剧纠纷、激发矛盾的义务;

(五)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义务;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第5篇

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开展好社区民调工作,特制定社区民调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调访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宗旨,处理好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压滤机滤布 维护居民的合法利益,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区稳定.二任务和目的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居民无小事,凡发生在社区内的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于居高不下的多发性纠纷,要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的专项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集中,复杂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基层人民政府报告,协助党委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滤布 对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其通过法治的渠道来解决,防止久调不决导致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针对矛盾纠纷发展规律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使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防患于未然.配合普法进行宣传教育,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人民调解是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会事物管理的重要形式,党和政府请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调解要充分发挥自己来自群众的优势,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反馈矛盾纠纷信息,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使政府了解掌握情况,加强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促进社区的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同时要开展对失足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等.3.坚持”调防结合.以访为主”,主动,及时做好调解工作,每寄一次例会,将信息反馈, 认真分析,依法及时调解,”止讼息争”,将社区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权利与义务

人民调解履行职务,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信用,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应该以公民道德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做表率,坚持公平,公正,不殉私情.服务于民,取信于民.办理调解事件不拖拉,件件有落实.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6篇

一、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接受开发区司法所的指导,做好村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确保村里政治稳定、社会安定。

二、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①、合理合法原则;②、自愿平等原则;③、尊重诉权原则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纠纷,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分流、及回访等工作。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五、调解纠纷应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妥善保存,以便备查,如当事人要求上转,应尊重当事人意见,转交开发区调解中心。对不属于本调委会调解的各类纠纷,移送开发区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六、在调解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一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法时,调解委员会即停止调解并转上一级有关部门处理。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发现有激化可能的纠纷或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组织力量,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和化解,并立即上报。

人民社区治保调解工作委员会职责 第7篇

一、调解民间纠纷。民间纠纷主要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发生的恋爱、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债务、房产宅基地以及生产经营等纠纷。

二、掌握信息、及时调解民间纠纷。选择正确的调解方式,耐心做好双方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三、调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社会道德规范,公平、公正调解民间纠纷。

五、受理纠纷要登记入薄,调解成功应制作协议书,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

六、每月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的民间纠纷情况,采取措施,分工负责,积极调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居委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城关小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8篇

城关小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调解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 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遵守社会公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司法所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主要调解民间纠纷,但不得超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权限范围;4、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 ”的方针,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并遵守调解的基本程序;、协调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做好调解后的回访工作,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不得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法制宣传部门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9篇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咨询;

(三)负责调处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

(四)协助处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五)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人民社区治保调解工作委员会职责 第10篇

(一)工作职责

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间调解组织。

二、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防止激化矛盾。

三、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四、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的发生、调解情况及建议向上级汇报。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精神,总结本周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根据各自实际,研究方法措施,部署下周工作。

二、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学习一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走访制度

深入群众,走访家庭,主动了解农牧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四、调处制度

如发生矛盾纠纷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对上访反映情况问题,要热情接待,认真做好劝解工作。

五、登记制度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要及时做好登记,调解结果要上报县司法局和综治办。

六、报告制度

人民社区治保调解工作委员会职责 第11篇

(一)岗位责任制度

通过明确调解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二)纠纷登记制度

对当事人的口头申请、书面申请或主动介入调解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纠纷登记应当记名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纠纷事由等。

(三)统计制度

确定专门的统计人员,设立各类统计台账,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发放的统计报表项目认真填报,及时汇总上报。

(四)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调解文书做到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3年。

(五)回访制度

通过回访及时了解纠纷解决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发现和排除妨碍协议履行的隐患。

(六)纠纷排查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

(七)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基层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将民间纠纷苗头和信息传递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信息进行研究

分析、加工处理后,将具体调解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不得侮辱当事人;

(三)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人民调解委员会服务承诺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也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遵循社会公德或者参考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和社会善良习俗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第12篇

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了解社区内矛盾纠纷的情况,做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

(二)以防止矛盾激化为工作重点,使民间纠纷调处率、调成率、防止激化率分别达到100%、96%以上和100%。刑满释教人员帮教率、安置率、改好率达100%。

(三)针对矛盾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开展预防工作,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自觉遵法守法意识。

(四)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说服教育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

(五)要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司法所领导下,主动与各部门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化解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确保一方社区稳定。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秉公执法。

(四)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五)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

(六)廉洁服务,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七)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

(八)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社会监督。

(九)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十)自学接受司法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和监督。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学习制度

(一)定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了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

(三)开展调解工作的各项法规,工作方法及经验介绍。

(四)要理论联系实际,把业务学习与具体工作联系起来,把业务学习与讨论分析疑难案例结合起来。以便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社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调解委员会会议,内容以学习调解工作的下政为主。

(二)对突发的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召开调解委员会紧急会议,研究解决。

(三)会议参加人员为调解委员会成员及各居民组长的部分党员。

(四)对会议的内容及相关事宜要有明确的记录。

(五)对立考勤制度,确保参加人数,保证会议质量。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员对纠纷的扑救地和处理意见。

(四)调解结果,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原因。

(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社区调解委员会统计报表制度

(一)统计表应格式一致,干净整洁。

(二)统计数据保证真实可靠,不得瞒报虚报。

(三)每月一次统计报表,要认真准确无误及时上报给司法所报数据。

(四)对上报数据各存档以便查阅。

7、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请示汇报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意分歧较大时,应及时向街道司法所报告。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法律政策的运用把握不准时,应及时向街道司法所请示。

(三)人民调解委员对调解纠纷的成功与否详细记录,并向司法所及时汇报,以便进行调解。

社区矛盾纠纷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制度

无矛盾纠纷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制度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将矛盾纠纷的征兆或消息传送到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信息分析的研究,加工处理后,将具体的调解意见送回矛盾纠纷发生地或传递到有关部门,为科学地预测、预防、疏导、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依据的活动。

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经常召开调解小组和信息员工作会议,收集信息。

(二)组织信息的传递。

(三)做那信息的加工处理。

(四)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制度

(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每月对社会矛盾、纠纷及重点人、重点户进行一次排查。

(二)对矛盾纠纷进行登记,防止遗漏。

(三)矛盾记录详细后,进行分类,做到系统细致。

(四)对排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以便更好的进行调解工作。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回访制度

(一)全面掌握纠纷当事人的情况,调解一件、回访一件,落实调解成果。

(二)定期对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当事人的思想情况。

(三)对纠纷知情人进行询问,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情况。

(四)走访当事人所在单位,收集群众反映意见,全面了解情况。

(五)对走访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记录,以便参考。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讨论和共同调解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的处理要进行集体研究,人民群众之间的纠纷较为复杂,关系到当事人的本身利益,因此,要慎重对待。

(二)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克服调解员个人思想上的主观片面性,避免工作失误。

(三)对纠纷处理,社区全体同志,集体研究,本着对当事人及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

(四)对跨地区、跨单位矛盾进行调解,根据有利于纠纷调解的原则,依照一定程序认真调解。

社区居民公约

(一)广大居民要遵守居民制度公约,自觉的做到我市文明公民的各项规定要求,争做我市安全文明好市民。

(二)文明居住、尊老爱幼、邻里团结、互谅互让、互帮互助。

(三)保持楼道畅通,不准堆放物品。

(四)不准从窗口向外投掷废物或垃圾。

(五)加强安全防范,防火防盗。

(六)车辆摆放整齐,不准乱放,一律停放在车场。

(七)按期交纳存车费,卫生费等费用。响应社区居委会的号召。

(八)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制度者应自觉遵守罚款处理。

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针及相关规定

1、当前人民调解的工作方针

当前人民调解的工作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具体含义如下: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效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以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

(三)要针对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纠纷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政策、说服教育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五)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各有关部门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化解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

2、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四)指导调解小组的调解工作。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以维护调解人员的崇高荣誉。

5、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登记受理:对社区高委会上报、当事人申请、上级领导指示等有关矛盾纠纷及时登记受理,并指定专人承办,并同时告知当事人注意事项。

(二)事实调查,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基本事袄要做必要的调查了解并认真笔录,对当事人难以举证的环节,调解人员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

(三)调查取证:一要查明纠纷真相,二要分清是非责任,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询问当事人和见证人。

(四)分别找当事人谈话做工作:

①要把自己放在与当事人平行的位置上。

②要以诚恳和和蔼的态度,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③要向双方当事人耐心宣传法律政策,启发他们提高认识。

④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要有针对性。

(五)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调解时间、地点、人民调解员姓名、主要调解参与人姓名及身份等基本情况、纠纷双方当事人姓名及身份等基本情况、纠纷事袄与争议焦点、调解理由、达成的具体协议事项、纠纷、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参与人签名或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名或盖章。

(六)进行回访:为减少矛盾纠纷反复,巩固调处成果,调解人员对调处完毕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回访,并制作回访记录中。

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权限范围

(一)人身权利纠纷,主要包括因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名誉,荣誉一般轻微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

(二)婚姻纠纷与家庭纠纷婚姻纠纷主要包括因恋爱解除婚约、夫妻不和、离婚带产、寡妇改嫁带产、借婚姻关系索要财物等引起的纠纷。

(三)家庭包括婆媳、妯娌、兄弟姐妹、夫妻之间因分家产、赡养、扶养、抚育和家务引起的纠纷及下岗职工因生活困难而引发的纠纷。

(四)财产纠纷,主要包括债务、房屋、宅基、继承等方面的纠纷。

(五)邻里纠纷,主要包括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用水、排水关系、公共场地使用关系、环境保护关系、防险关系、通风关系、采光关系、种植关系等矛盾引起的纠纷。

(六)生产经营性纠纷,主要包括因种植、养植、工副、买志等生产经营方面引起的纠纷。

(七)损害赔偿纠纷,主要指一般打架殴斗,轻微伤害等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

(八)行政纠纷,指市政建设,危旧房改造中因拆迁安置、施工、噪音引发的矛盾纠纷。

7、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

(一)法律有明文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或处理的。

(二)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四)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五)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六)因抢占强住房屋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房,以及公房的租赁分户引起的纠纷。因上述原因导致斗殴,伤害及损害赔偿的纠纷,应以房屋管理部门为主,会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由房屋管理部门做出书面核定,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在集贸市场因摆摊设点,强买强卖等引起斗殴,伤害及损害赔偿的纠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派出所调处。但在个体协会中已成立调解委员会或由工商、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组织联合调解委员会的亦可调解此类纠纷。

(八)涉及违章建筑引起的民事纠纷,由规划、城建、房地、公安部门按各自分工范围负责处理,都不属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职权范围。但在城外埠因搭建房舍而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合房管部门调解。

8、怎样做好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干部要做好调解工作应该做到:

(一)坚持十六字方针:“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着重调解、就地解决”。

(二)做到四到位:“关心群众感情到位,调解处理问题亲自到位,约定谈话时间准时到位,紧急危险时刻马上到位。”

(三)具有四不怕精神:“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烦、不怕危险。”

(四)实行“三包”制度,调解委员会干部包片,党员包楼,居民组长包户。

(五)建立调解信息网:一个楼栋一个调解小组,一个楼门一个信息调解员。

(六)实行“三勤”制度

嘴勤:勤打听,询问四邻,及时发现纠纷苗头。

勤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汇报。

(七)“三抓”制度:抓早预防为主,抓及时调解,抓好处理得当不使势态扩大。

(八)要思想上重高,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调解是贯彻人民调解工作方针的首要环节,是进一步搞好预防的前提和基础。

(九)要掌握调解技巧,针对不同当事人的不同特点,采取灵活的调解方式和调解方法,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十)工作上努力,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这就要求调解人员不仅要为人公正,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更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样才能在调解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打击报复、不计较个人得失,才能做好调解工作。

9、怎样才能把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

(一)认识预防的重要性。人民调解工作的调与防,是辩证的统一,但就二者关系来说,预防是第一位,防重于调,防的工作做好了,调的工作就可以免除,至少可以减轻和缓解。

(二)认识纠纷的突发性。客观事物是复杂的,有些纠纷的发生和发展是突然发生的,如不及时预防,则会迅速恶化。所以,要认识纠纷的空发性,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果断措施,加强对突发纠纷的预防。

(三)认识预防的长期性。预防纠纷的民生和激化,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所以,必须充分认识预防的艰巨性,深入调研,措施得力,才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四)认识预防的长期性。民间纠纷是会反复的,受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会使已经解决或者缓和的纠纷又重新出现甚至趋向紧张。因此,预防工作是长期的,必须充分估计到,坚持不懈。实践证明,调解工用不可能一劳永逸,绝不能轻视预防的长期性,要树立反复抓,抓反复的长期调解思想。

四、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管辖、民事纠纷的内容及其特点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管辖如何确定

(一)纠纷当事人双方户口在同一调解委员会辖区内的由该调解委员管辖。

(二)当呈人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辖区,发生了纠纷。由纠纷发生地调解委员会主动联合另一方调解委员会调解。

(三)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调解委员会管辖。

(四)厂矿企业内部职工因婚姻、家庭和财产权益等发生纠纷,由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调解。

2、一般民事纠纷指那几种

(一)人身方面的竞争。

(二)生产经营方面的纠纷。

(三)民事侵权纠纷。

(四)财产方面的纠纷。

3、婚姻纠纷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恋爱婚姻的纠纷。

(二)离婚纠纷。

(三)因离婚而引起的子女抚育和财产侵害的纠纷。

4、家庭纠纷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家庭内部纠纷。

(二)父母家庭与女子家庭之间的纠纷。在家庭成员间,婆媳关系、翁婿关系、妯娌和姑嫂关系处理不当引起的纠纷。

5、继承方面的纠纷其特点

主要包括有无继承权、继承份额多少、遗嘱和遗赠是否有效、遗产内容、继承开始时间、地点、遗产侵害等方面的各类纠纷。

6、赡养、扶养、抚育方面的纠纷其特点

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生活所负的责任。

扶养是夫妻之间互相在生活上的帮助。

抚育是父母对子女生活、教育所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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