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指引

2024-06-20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指引(精选11篇)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指引 第1篇

美国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体系

在美国、各地、各州及国家都拥有涵盖了食品生产包装和配送领域的严密管理和监测体系,来确保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卫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物和包装食品的供应商之一,其中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在这一过程中起了很关键的作用,它对食品接触安全法规的规定是十分具体复杂的。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指引 第2篇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我公司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全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已向为我公司提供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的供应商、生产商索要了相关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和相关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经我公司严格审查供应商、生产商提供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本检验报告等相关手续,全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并将相关的手续全部留存备查。

如果出现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公司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接受执法机关对我们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分析要求 第3篇

国际上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统一纳入到“食品接触材料 (Food Contact Materials, FCMs) ”范围, FCMs定义为将要与食品直接、间接或可能接触, 以间接的食品添加剂的形式出现, 本身并不构成食品成分的一类材料。国际对于食品接触材料的管控非常严格, 2009年上半年欧盟召回产品中, 29%的产品都是由于食品接触材料问题, 包括三聚氰胺-甲醛树脂产品的甲醛迁移量超标, 餐具/器具的铬、镍、铅、镉等重金属超标等。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需要引起食品包装、食品容器具、食品生产企业的足够重视, 按照中国和国际规定进行生产和检测。本文将对国际、国内对FCMs使用要求及相关检测方法要求进行介绍。

各国对食品接触材料的使用要求

对于食品接触材料使用的原料、辅料, 各国都有明确规定。例如, 欧盟94/62/EC对FCMs所含的有毒有害重金属及有机化合物如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有机氯化物、有机溴化物, 均有严格的限制, 对可能致癌的聚烯烃物质的氯乙烯、丙乙烯单体也有严格限制;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 (FDA) 严禁PVC用于食品FCMs;日本食品包装适用的印刷油墨标准规定, 禁止将180种造成公害物质、危害系数较高的化学物质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作为生产油墨的原料, 对印刷油墨在食品包装的苯残留溶剂总量进行了严格限制;我国国标GB9685-2008规定, 苯、甲苯和二甲苯不得用于油墨之中, 二甲苯只许用于涂料和粘合剂, 而且用量要达到制品标准要求。

食品接触材料中有害物质迁移测试要求

关于FCMs的测试一般分为物理测试和化学测试, 物理测试项目包括相对密度、熔点、脱色试验、荧光性物质测定等;化学测试包括化学成分组成和迁移的检测, 其中迁移的检测难度最大。

迁移指FCMs中化学物质向与食品接触的内表面扩散并被溶剂化或溶解。迁移是一个扩散 (动力学因素) 和平衡 (热力学因素) 的过程。迁移测试用于评测FCMs向食品中流入的有毒有害物质, 包括高分子材料聚合时未发生反应的游离单体、添加剂 (如增塑剂、稳定剂、着色剂) 以及印刷油墨的有机溶剂 (如苯溶剂) 等的含量水平。2009年9月, 我国出口英国的捞面勺就因迁移出初级芳香胺和二氨基二苯甲烷被警告通报;出口德国的保鲜盒因迁移物总量过高被警告通报。

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的迁移量除取决于迁移物质本身的性质和用量外, 还与接触物质 (如肉类、油脂、酒精) 和环境条件 (如温度、时间) 有关。由于食品组成特性非常复杂, 很难直接测量分析食品中的迁移物质, 因此, 通常的测试方法是对不同的模拟对象选用相应的食品模拟溶剂。食品主要被分为水性食品、酸性食品、酒精类食品和脂肪类食品4种, 食品模拟溶剂也相应分为:蒸馏水、稀酸溶液、乙醇/水混合液、橄榄油 (可用甘油三酯或葵花籽油替代) 4种类型。根据迁移测试研究目的的不同, 可以选用不同的食品模拟溶剂来替代具体食品, 以测定相应食品的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的迁移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不同国家对不同食品的相应模拟溶剂以及包装材料在模拟溶剂中的浸泡时间也做出了相关要求。

模拟溶剂的要求

美国FDA在联邦法规中对原料食品和加工食品进行了分类。在具体的迁移测试中, 对于不同的模拟对象选用其相应的食品模拟溶剂。其中, 水性和酸性食品选用10%乙醇作为食品模拟溶剂, 低度和高度酒精类食品选用10%或50%的乙醇, 脂肪类食品使用食品油 (如玉米油、橄榄油等) 。对于其他具体的食品类型、聚合物类型、使用温度、使用场合、具体迁移物质的极限数量, FDA也有相应具体的规定。

欧盟指令85/572/EEC中对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件, 根据其所接触食品属性的不同规定了四种模拟溶剂, 分别为蒸馏水、3%乙酸水溶液、15%乙醇水溶液和橄榄油, 其中如因分析方法因素而不便使用橄榄油, 该模拟溶剂可用甘油三酯或葵花籽油替代。此外, 指令中还给出了各类食品对应的模拟溶剂及相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 与某些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可能会对应多种模拟溶剂进行测试, 例如水性或油性介质中保存的蔬菜, 奶酪 (除全奶酪) 等;而与某些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则可免于模拟溶剂测试, 例如带壳干果, 盐和淀粉等。因此, 测试过程中应按照该指令对具体样件做出合理分析后再选用合适的测试方法。

我国标准选用水、4%乙酸、65%乙醇、正己烷作为食品模拟溶剂。选用不同的食品模拟溶剂, 试验的结果会有一定差别。一般, 蒸馏水用于模拟提取pH≥5的食品;酸性食品 (pH<5) , 如醋、脂制食品或水果汁通常用稀醋酸溶液, 推荐浓度为2-5%;脂肪类食品模拟溶剂可选用正庚烷、异辛烷、二乙基乙醚、乙醇或液状石蜡及油脂 (椰子油、橄榄油、向日葵籽油、猪油和各种合成的三甘油酯) 。

浸泡时间和温度的要求

包装材料在模拟溶剂中的浸泡时间和温度, 是影响污染物迁移的重要因素。测试时为了有效节省时间, 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加速处理。在一定条件下, 短时间的较高温度与长时间的低温处理, 有同样的效果。

欧盟的要求中, 延长接触 (t>24h) , 要求采用5℃贮存10天, 或40℃贮存10天;较长接触 (2h≤t≤24h) , 要求采用5℃贮存24小时或40℃贮存24小时;短暂接触 (t<2h) , 要求采用70℃贮存2小时, 100℃贮存1小时或121℃贮存30分钟。

美国规定不同的食品和不同的溶剂需采用不同的试验条件。例如, 经高温消毒的非酸性液体产品 (可含盐、糖、脂肪食品) , 用蒸馏水作为溶剂时, 要求120℃, 保温2小时;用正己烷为溶剂时, 要求66℃, 保温2小时。室温填充和贮存的食品, 用蒸馏水作溶剂, 要求49℃, 保温24小时;用正己烷作溶剂, 要求21℃, 保温30分钟;用8%乙醇作溶剂时, 要求49℃, 保温24小时。同时, FDA还推荐在进行10天的试验过程中, 应该对溶剂至少分析4次, 分析的时间分别为2小时、24小时、96小时、240小时。

我国制订的国家标准GB/T17409-1998中规定:各种制品样品在4%乙酸[ (60±2) ℃, 保温0.5h]、水[ (60±2) ℃, 保温0.5h]、65%乙醇[常温 (20±5) ℃, 浸泡1h]和正己烷[ (20±5) ℃, 浸泡1h]条件下浸泡, 浸泡液混合后加热浓缩, 定容后待测。

在进行FCMs测试时, 首先要明确产品的使用国家, 根据不同国家标准的要求, 选择相应的实验条件和测试项目, 这一点非常重要。如上所述, 由于各国采用的模拟溶剂、浸泡温度和浸泡时间等都有很大差别, 因此需要准确选择。PONY谱尼测试集团是诞生在中国本土的国际化检测机构, 熟悉国内、国际标准和法规, 可以帮助企业分析法规要求, 选择合适的测试方法。

由于材料的复杂性, 众多的单体、添加剂, 有的因为技术原因很难检测或虽然测得出但灵敏度达不到相关国家的要求, 从而造成了许多在国内检测合格的包装材料, 到国外就变成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被退回。最近, 欧盟向我国发出的食品接触材料方面的黄色警告, 很多都是因为这个原因。PON Y谱尼测试集团在国内拥有7个大型实验室, 拥有测试FCMs国际顶尖的分析仪器和设备, 可以帮助企业顺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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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克食品接触类材料出口壁垒 第4篇

面对我国召回案例的频发,全球各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规又不断更新的现状,作为中国制造商应如何积极掌握与应对这些法规?如何防止产品召回等问题的发生?针对这些问题,本刊记者分别采访了CTT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信柱博士,以及华测食品药品事业部总经理李丰勇先生。

用途繁多,材质纷繁

:食品接触材料主要包括哪些产品?

李信柱:食品接触材料是指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一类材料或制品,并且其本身不构成可食部分。例如,冰箱内壳的部分材料就是间接与食品接触的一类材料。食品接触材料包括的产品类型广泛,如餐厨具、厨房小家电、食品包装等,食品加工机械、婴幼儿喂养工具等也是食品接触材料主要的产品类型。

李丰勇:除了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以外,一些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也是食品接触类材料。例如,我们经常使用的杯子上的图案、杯子上的油墨等。如果这些图案和油墨的痕迹在容器上印刷的位置靠上,我们称之为杯边区域,就可能存在间接接触的风险。从材质来看,塑料、橡胶、陶瓷、搪瓷、玻璃、金属、竹、木、纸、皮等,都包括在内。

食品接触材料或招致安全隐患

:由食品接触材料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会对人体产生哪些危害?

李信柱:塑料常用于生产微波炉饭盒、水杯、保鲜膜、食品包装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婴幼儿喂养工具等产品。塑料的生产工艺和配料较复杂,一种塑料的生产过程可能使用到几十种加工助剂和单体。一些厂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有意地或无意地,超剂量使用这些化学物质以达到预期的产品功能,或者省略了一些必要的生产环节来节省成本,这些都可能造成产品的质量问题。

塑化剂顾名思义,是为了增加塑料的可塑性,使塑料产品达到软化及方便塑形的目的而添加入塑料的一类化学物质,典型的一类是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

几年研究发现,双酚A这种物质也能导致内分泌失调,癌症和新陈代谢紊乱导致的肥胖也被认为与此有关,欧盟还认为含双酚A会诱发性早熟。从2011年3月2日起,欧盟禁止生产含化学物质双酚A(BPA)的婴儿奶瓶,世界上很多国家也逐渐对双酚A 这种物质用于婴幼儿奶瓶采用禁用或调整等方式进行管控。

还有一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塑料产品——美耐皿,又称仿瓷、密胺、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它是由三聚氰胺与甲醛反应所得到的聚合物,具有耐摔不易碎的特点,常被制成餐厨具特别是儿童喂养器具等用品。美耐皿餐厨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因高温或接触酸性食品等原因,易溶解出游离的三聚氰胺单体及甲醛单体,从而进入到所盛装的食物中。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女性月经紊乱、妊娠综合症,新生儿体质降低、染色体异常,甚至引起鼻咽癌。长期摄入三聚氰胺则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膀胱、肾部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

李丰勇:食品中塑化剂的来源,除了人为添加之外,有些是不经意载入的。例如,用饮料瓶反复装水,塑料容器包装进行高温加热,就有可能使塑化剂从容器中迁移到食品里,被人体摄入后导致身体出现危害。

事实上,一旦原材料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就很有可能迁移到食品或饮料中去,如一些塑化剂、助剂及重金属。举例来说,啤酒瓶盖子里面都会有一个小垫片,这个小垫片可能由多种材料组成,例如PVC、EVA等,一旦这小垫片出现问题,其有害物质就很容易进入人体,如邻苯塑化剂等就可能造成内分泌系统紊乱,如男子的生殖危害、女性癌症、儿童性早熟等问题。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从前消费者只关注吃的东西是否有害,而现在消费者已经越来越多地关注间接接触的有害物质,而从前消费者并没有这种意识。

洞悉目标市场法规是前提

:对于企业来说,在产业链中,产生食品接触材料安全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李信柱:食品接触材料的问题根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整个食品接触材料产业链的配合度不高导致。

一方面上游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是否符合食品级的安全要求,是否能保证至少每年提供一次关于材料的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在变更原料或工艺时是否能及时通知其下游客户并提供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这个环节并不是所有的供应商都能做到。所以经常会出现产品已经生产出来了,测试发现某些安全要求不达标,寻找问题根源时分析每个工艺流程也没有问题,最后绕了一圈才发现是原材料出了问题,费时费力。这就是上游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的。

另一方面,在于生产商的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各出口国的相关法规要求,生产商是否能积极主动的去关注国外市场的法规动态。在这一方面,国内生产商更多的是处于被动状态,等待下游客户提出要求。此举势必带来出口违规风险,尤其当下游客户自身也不甚熟悉法规要求时更是如此。所以我国的食品接触材料出口普遍面临着出口量大但不合格产品召回通报量也比较高的问题,而且,食品接触材料整体产业规模小、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整体盈利能力低,更加剧了这方面的问题。

李丰勇:产业链中的方方面面都可能涉及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例如从食品接触材料原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使用了违禁物质,使用的物质是否超量等等供应链源头的问题;在生产过程中工艺流程的控制问题;对于成品的出厂质量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等。

近来食品接触类材料不合规造成的产品召回的案例很多。究其原因,问题的根源是企业对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不及对食品安全性重视,或者对法规和标准不够了解。举例来说,我们经常会接到客户的委托,要求我们检测杯子里的重金属含量。然而,客户往往自己也不明白,是需要检测杯子里固有的重金属含量,还是要检测与食品接触过程中迁移溶出产生的重金属含量。企业往往对此没有清晰的概念,不了解标准对于自己的产品有哪些要求,检测的指标反映的是产品哪方面的问题。

由于企业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一旦按照目标市场的法规标准去进行检测,企业的产品就往往会出问题,从而出现被索赔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企业要进行产品溯源,看看哪些环节存在问题。例如,如果某种有害物质的迁移量超标,企业需要弄清楚,这是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还是原材料选择不当造成的;如果是原材料出现问题,企业需要知道,原材料中有没有添加这些物质,有没有使用油墨或彩色的染料,彩色染料重金属是否超标,等等。

把控产业链整体最关键

:为了克服食品接触材料安全问题,企业应注意产业链中的哪些环节?

李信柱:在产品生产中,首先要遵循GMP良好生产规范;其次,应对供应商原材料质量严格要求,把问题堵在源头;再次,对生产中的原辅料使用、工艺过程给予有效控制(如涉及电镀、喷涂、硫化、黏合、清洗、印刷、焊接、加热等工艺要防止污染或残留)。最后,在产品的各个生产环节都应该注意内部质量质控。对一些高风险物质进行测试,评估可能在哪个环节会造成管控物质超标,或者哪个环节的遗漏可能造成管控物质超标,从而达到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目的。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产品无论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出口国外,最终检测应按照所出口国家的具体要求进行,因为食品接触材料类的法规比较纷繁复杂,注意不要遗漏项目。尤其重要的是要根据产品使用的极限条件和情况,确定检测的条件如温度、可能接触的食物类型、时间等,这对于最后的检测结果至关重要。

李丰勇:首先,企业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清晰的了解。比如,产品出口到欧盟,但是其最终市场可能会是欧盟的某个国家,因此,企业需要知道哪里的法规才是最严格的。例如,德国在欧盟统一的法规指令基础上还制定了本国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并且严于欧盟的要求,企业出口产品到德国时,必须要满足德国本国的法规。类似的还有法国,意大利等等,也有自己的标准要求。所以,企业在进行产品检测的时候,需要按照最严格的标准进行检测。

其次,企业要做好原材料管控,需要使用标准要求的原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同时,企业要了解自己的原料供应商是否熟悉这个法规,有没有对原材料进行过相关检测。也就是说,企业还要对自己的供应商做好管控,在这个环节将风险降至最低。

再次,企业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从整条供应链去做好优化控制。例如,一家做油脂的企业发现自己的产品中含有塑化剂,由于油脂本身不含塑化剂,因此很可能是包装环节出来问题。因此,企业需要查出哪些环节出了问题,并对整个供应链做好管控。

各国法规解释不尽相同

:世界各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指令主要有哪些?

李信柱:欧盟的食品接触框架法规1935/2004/EC。该法规对17类材料做出管控,目前有强制性法规或指令管控的材料包括塑料、陶瓷和再生纤维素、活性和智能材料这4种,其他材料(如纸制品、硅胶、橡胶、涂层等)欧盟有非强制性的暂代性决议管控,例如纺织品、蜡等材料。

欧盟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预警通报系统RASFF也是实时反应欧盟对于食品接触材料最新的管控动态的瞭望口。RASFF经常会对某种非管控物质进行通报。比如陶瓷中的钴元素,欧盟的法规中只对铅、镉两种物质做出管控,但是通报中会对钴元素进行不合格通报;再如最近几期通报中,欧盟对塑料中的塑化剂DpHP做出通报,而这项邻苯并不在欧盟法规之前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管控范围内。这些通报也反映了欧盟今后立法的趋势,所以厂商也需注意这方面的最新动态。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欧盟于2011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法规(EU) No 284/2011,专门对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的美耐皿餐具和尼龙餐具,要求通关时随机抽取10%的产品进行化验分析,产品还需提供符合性的声明资料,并特别要求美耐皿餐具中的甲醛迁移量不得超过15mg/kg,尼龙餐具中的初级芳香胺迁移量不得超过0.01 mg/kg。

美国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是FDA 21CFR 170-189部分,主要管控树脂聚合物、涂层等材料。美国执行政策指引CPG 7117 05-07部分对镀银金属、陶瓷制品中的重金属进行管控。另外,美国加州对与食品接触的陶瓷、玻璃器皿也、PVC等软体容器、铝制品等也有自己的案例要求。

日本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添加剂分开管理。日本食品卫生法JFSL370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可能含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日本劳动厚生省可以根据需要制定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标准与卫生要求,一旦颁布了相应标准,则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生产和销售。

李丰勇:在国内,于2009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就将“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称为“食品相关产品”,要求这些“食品相关产品”不得影响食品安全。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中,检测主要依据中国卫生部及中国标准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用的衡量检测指标包括: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等。

欧盟主要管控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是1935/2004/EC,地位类似中国的食品安全法,为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针对不同材质做出具体指标要求的是一系列的指令,譬如针对塑料的EU/10/2011,针对陶瓷的84/500/EC等。

美国主要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监管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性,依据美国联邦法典FDA 21CFR。

这些主要的国家和地区管控食品接触材料的主要指标都是有害物质的全面迁移或特定迁移量(欧盟的叫法),美国对应的概念是提取物总量或者某种物质的溶出量等,其实跟中国的蒸发残渣概念也是一致的。

值得注意的是,各国法规对于食品接触类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理解不尽相同,制定的标准要求也有区别,这就增加了企业产品合规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积极通过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得到帮助,使得自己的产品符合各个市场的法律法规。

善于利用第三方检测力量

:针对食品接触材料的不同产品类型、不同出口国家,贵司能为相关企业提供哪些有针对性的服务?

李信柱:CTT中鼎的技术团队对我国相关企业主要产品投放地区的法律法规实施和动态一直进行着密切关注与研究跟进,同时利用公开研讨会、入厂培训、书面宣传资料、网络平台等方式,为相关企业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法律法规信息。比如我们每月都会以中文发布欧盟食品接触材料预警通报系统RASFF的最新案例,供广大国内客户掌握最新动态,防患未然。

CTT中鼎包括五个技术中心的实验室服务网络目前可按照中国、欧盟、德国、法国、意大利、美国、日本等地区的法规要求进行检测,针对塑料、陶瓷玻璃、硅橡胶、金属、木材等各类食品接触材料进行化学安全评估,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在供应链中有效传送信息、传递信任。

此外,我们亦可协助企业建立有效的供应商管理机制,还可在产品不合规发生时,协助生产企业分析原因及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总之,CTT中鼎可深入企业供应链,为企业提供全面的食品接触材料一站式解决方案,涵盖培训服务、咨询服务、部件测试、整机测试等,协助企业降低产品违规风险,有效提升产品竞争力,确保产品顺利进入国内外市场。

李丰勇:早在七八年前,国内塑化剂事件还没有发生的时候,华测就已经开始关注此类法律法规,并完成了全球相关法律法规的研发。目前CTI可以为企业提供包括餐具、厨具、食品包装容器、厨房家电等多种产品类型,包括:中国、欧盟、德国、法国、意大利、美国、韩国、日本等多个国家或地区标准法规的测试。测试材质种类包括:塑料、橡胶、硅胶、不粘涂层、纸制品、玻璃、陶瓷、金属等。同时,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标准法规培训、定期提供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和行业动态Newsletter等增值服务。

食品接触材料中文标签要求 第5篇

1、应标注产品名称、材质、生产国家或地区、国外生产企业名称、进口代理商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地址;

2、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使用期限;

直接接触食品安全标准承诺书 第6篇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食品经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不合格的包装材料、工具、容器。

严把食品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

加强我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指引 第7篇

1引言

自以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导致消费者一度对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担忧。其中一部分食品安全事件源于食品接触材料,如20的“雀巢婴儿配方奶粉召回事件”、的“影院爆米花桶被曝含致癌荧光增白剂事件”等,可见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接触用纸一直为食品包装材料的主角,广泛用于食品、饮料的包装。食品接触用纸在食品包装、储存过程中,其表面残留的化学物质,如金属元素、荧光增白剂、有机挥发性物质以及表面活性剂等,均可能迁移至食品中,给消费者健康造成隐患;特别是由再生纤维制备的再生纸,安全隐患更大。本文综述了欧盟、美国和中国关于食品接触用纸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食品接触用纸生产用物质和食品接触用纸安全卫生要求,针对各管理模式进行了综合比较,分析了其中可为我国在完善食品接触用纸安全管理模式中所用的先进内容和经验。

食品接触材料蒸发残渣检测案例 第8篇

食品接触材料的材质有玻璃、塑料、橡胶、纸、金属、涂料等等。由于与人体健康的密切相关性, 食品接触材料首先需要确保其自身的卫生安全。一般而言, 食品接触材料在加工过程中会加入抗氧化剂、稳定剂、增塑剂、稀释剂等助剂, 这些助剂在与食品接触过程中, 分子可以从材料迁移进入食品, 影响食品的安全, 进而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因此, 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的卫生标准中都有对包装向食品中迁移物的检测要求与标准规定。例如, 我国的GB 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3-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4805-1994《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GB19741-2005《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GB/T18192-2008《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5009.60-200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美国的CFR21 PART 170-189、日本的食品卫生法等。

一迁移量测试方法

蒸发残渣是检测食品接触材料在使用过程中接触水、酸性物质、酒精类、油脂类等食品时可能析出的化学物质量的指标, 即蒸发残渣指标用来考核一定时间内包装中各类物质向食品迁移的总量, 用mg/L表示。模拟物一般采用蒸馏水、4%乙酸、20%或65%乙醇和正己烷。

1手动测试方法

目前常用的测试方法为取单面面积为50cm2 (如样品单侧浸入模拟液, 则取面积为100cm2的试样) 的样品, 清洗干净后浸入200m L模拟液中, 按标准规定的温度和时间浸泡后, 分次置于预先在100±5℃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 在沸水浴上蒸干后移至恒温烘箱干燥2小时, 取出干燥0.5小时后称量。然后再次放入恒温烘箱干燥1小时, 冷却0.5小时后称量, 重复烘干称量过程, 直至恒重。恒重后蒸发皿中析出物的质量便为蒸发残渣量。同时, 取空白模拟液采用相同程序做空白试验。

根据如下公式计算蒸发残渣量。

公式中:X为样品浸泡液的蒸发残渣 (mg/L) ;m1为测试样品浸泡液蒸发残渣量 (g) ;m2为空白模拟液蒸发残渣质量 (g) ;V为浸泡液体积 (m L) 。

采用该方法测试蒸发残渣时, 由于溶剂蒸发过程、烧杯在干燥器中冷却过程、称重时环境影响、恒重判定条件、操作手法等因素的影响, 检验结果的重现性较差, 且不同试验人员的检测结果可比性差。因此, 在采用手动测试方式时, 需特别注意测试结果的重复性, 以获得准确的结果或满足标准的要求。例如, GB/T5009.60-200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规定,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差过算术平均值的10%。

2仪器自动测试法

通过对整个试验过程的分析, 我们发现蒸发残渣试验结果准确性的影响因素主要来自操作过程中的随机误差, 这种误差是无法完全预料并控制的, 是必然存在的。而采用仪器自动测试法, 则解决了烘干、干燥、称重等试验过程中人为操作的误差, 且确保了试样重量测试过程一直处于相对平稳的环境中, 避免了试验环境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仪器自动测试法的测试原理与人工测试法相同, 目前在业内已有所应用, 例如济南兰光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的ERT-01蒸发残渣恒重仪, 测试精度可达0.3mg, 控温范围100~130℃, 可在高温条件下直接称量, 避免了冷却过程中各因素造成的影响。该仪器可以一次性测试1~8件试样, 可将空白模拟液与样品同时检测, 既解决了空白试验耗费工时的问题, 又使空白试验与测试样品在同一条件下检测, 增加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二蒸发残渣检测实例

试验样品:三边封口牛奶袋 (材料PE黑白膜) 。用清水清洗袋内5次, 再用蒸馏水冲洗3次, 晾干备用。

测试依据:GB/T5009.60-200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模拟液:根据GB/T5009.60-2003, 本次试验采用4%乙酸 (60℃, 2h) 、正己烷 (常温, 2h) 和65%乙醇 (常温, 2h) 作为模拟液。由于实际使用中只有袋内侧接触牛奶, 如整体取样浸泡, 则袋外表面也会有物质迁移进模拟液, 使检测结果偏高, 因此, 本次试验不按面积取样, 而是将模拟液倒入样品内进行浸泡, 使模拟液与样品内侧充分接触。模拟液加至袋内容积2/3~4/5。

仪器设备:济南兰光机电技术有限公司ERT-01蒸发残渣恒重仪、常州诺基仪器有限公司超级恒温油槽。

准备工作:将ERT-01的试验杯用清水冲洗干净, 擦拭晾干备用。

正己烷蒸发残渣测试:将5个牛奶袋放置在干净烧杯内 (烧杯作用为防止牛奶袋中液体洒溢) , 将正己烷模拟液倒入牛奶袋中, 在室温浸泡2小时。

乙醇蒸发残渣测试:将5个牛奶袋放置在干净烧杯内 (烧杯作用为防止牛奶袋中液体洒溢) , 将65%乙醇模拟液倒入牛奶袋中, 在室温浸泡2小时。

乙酸蒸发残渣测试:根据G B/T5009.60-2003的规定, 将装有4%乙酸模拟液的5个牛奶袋分别放于恒温油槽中在60℃的温度下加热2小时。

测试步骤:三类模拟液的测试步骤相同, 下文介绍测试步骤不再区分模拟液种类。

首先进行空杯试验, 将试验杯放入试验腔内, 保持试验杯水平, 用手将试验杯轻轻放到托盘上, 关好玻璃密封门和外罩, 称量ERT蒸发残渣恒重仪自带试验杯的重量。

然后, 取150 m L浸泡液分别倒入ERT-01的5个试验杯中。同时, 分别取150m L模拟液原液倒入3个试验杯作为空白试验。

将8个试验杯放入恒温油槽加热至水分蒸发掉大部分后, 再将试验杯放入ERT-01的试验腔中。

设置试验温度为105℃, 称重间隔为1小时。试验模式采用差值模式, 差值量设定为0.3mg, 即两次称量的重量相差不大于0.3mg时即认为样品已恒重。将装有模拟液原液的试验杯设置为参考杯, 装有样品的试验杯设置为试验杯。开启试验, 仪器自动进行烘干、称量并判定, 当达到恒重时自动计算蒸发残渣量。

经测试, 本次样品的蒸发残渣量为4%乙酸8.556mg/L、正己烷6.279mg/L、65%乙醇11.332mg/L。

结果判定:根据GB 9683-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的要求, 4%乙酸、正己烷 (常温, 2h) 和65%乙醇 (常温, 2h) 的蒸发残渣量均不得超过30mg/L, 因此, 本样品符合国家规定。然而, 根据张雅君《与乳制品接触时间对包装材料蒸发残渣值的影响》研究, 包装材料蒸发残渣指标会随着与内容物接触时间的增加而有所变化, 其所研究的各类包装材料4%乙酸指标随着与所包乳制品接触时间的增加而下降, 而正己烷和65%乙醇指标则随着与所包乳制品接触时间的增加而上升。因此, 企业在对包材的蒸发残渣量检测监控时, 应将货架期列为考量因素之一, 以对包材蒸发残渣指标有全面的把控。

结语

在当前食品安全逐渐上升为食品检测重点的时代, 食品接触材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也成为了各食品厂商及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与此同时, 蒸发残渣也被列为各国食品接触材料市场准入及出口包装材料的重点检测项目, 在各行业新闻中, 经常能看到各种食品接触材料因蒸发残渣不合格被曝光、扣留或退回的消息。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指引 第9篇

食品接触材料管控现状:欧美在前

欧盟及其成员国

欧盟并不是针对食品接触材料最早立法管控的地区,但是其法规体系与其他地区相比框架更为清晰。欧盟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体系可划分为3个层次。

第一层框架法规 主要包括(EC) No 1935/2004《食品接触材料的通用规定》和(EC)No 2023/2006《食品接触材料良好生产规范》,这两个法规适用于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其中,(EC)No 1935/2004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的主要原则,其生产必须符合(EC)No 2023/2006中的良好生产规范。除此之外,(EC)No 1935/2004 还限定了该法规的适用范围,规定了标签、可追溯性、符合性声明、保障措施、审查和控制措施以及数据获取/保密性等条款。该层次的法规是欧盟对食品接触材料的基本要求,符合框架法规是符合其他针对某种材料或物质特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第二层特定材料法规 框架法规(EC)No 1935/2004附录I中列出了特定措施所涵盖的17种材料及制品,目前已设立强制性法规或指令进行管控的包括塑料、活性和智能材料、再生纤维素、陶瓷这4类材料及制品。现行的塑料法规(EU)No 10/2011替代了旧指令2002/72/EC,对其6次实质性的修订案及其他相关指令进行整合,去除了重复和废除的部分,并以法规的形式颁布,方便成员国无须转换为本国法律即可直接采用。(EU) No 10/2011对其法规适用范围、迁移试验结果的表达、食品模拟物及迁移试验条件等内容均做出了修订,并新增许可物质清单,列出可用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生产的肯定物质、使用途径以及限量要求。

第三层特殊物质法规 欧盟除了对材料有特定的管控措施,对这些材料中的高风险有害物质也进行相关立法。现行的针对食品接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特殊指令或法规包括:指令93/11/EEC《关于弹性体或橡胶奶嘴和安抚奶嘴中释放的N-亚硝胺和可转化为N-亚硝胺的物质》;法规(EC)No 1895/2005《关于在预期接触食品的材料和制品中使用某些环氧衍生物的限制》;(EU)No 10/2011的修订法规(EU)No 321/2011《关于限制双酚A用于塑料婴儿奶瓶》。

美国

法规背景 美国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管控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联邦层面,食品接触材料由食品药品监督局(FDA)直接监管,由FDA 食品安全和营养中心(CFSAN)所属的食品添加剂安全办公室(OFAS)负责法规建立和新材料许可的具体工作。FDA将食品接触材料归为食品添加剂中的间接添加剂。在立法早期,所有食品添加剂上市前都必须经过食品添加剂申请(FAP)程序。直到1997年,食品和药品管理现代化条例建立了食品接触物通报系统(FCN),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管理由FAP 转变为FCN。

现行要求 目前美国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法律规章主要分为3个板块进行管控。第一,由《美国联邦法案第21章》21 CFR 中第175~180部分管控的树脂聚合物、涂层及纸制品等材料及制品,其法规内容基本上由3部分组成:添加剂的特性、化学和物理参数,以及使用条件限制;第二,由《美国执法政策指南》CPG 7117 05~07部分管控的镀银金属及陶瓷制品,其主要针对材料及制品中的重金属溶出限量做出规定;第三,由行业协会提出的安全要求,如美国餐厨具协会(CMA)对不锈钢类制品中重金属铬的要求。这类已公布的法规在美国境内是通用的。

新物质申报 对于新使用的作为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接触材料,需要进行食品接触通告系统(FCN),生产商需通过食品接触通告程序向FDA提交申请。通过FCN 审核的物质会获得1个编号,并以肯定列表的形式列在FDA 官网“有效的食品接触物质上市前通报列表”中。该列表主要列出了物质名称、通报者、生产商、预期用途及在预期使用条件下的限制条件、质量规格、有效期,以及该物质的环境影响声明。该程序下批准的物质具有专属性,FCN只对生产商、通告中确定的物质及其预期使用有效。

中国

法规背景 中国开始对食品基础材料进行立法管控的时间较晚,2009年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做出了相关规定。该法规替代了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现行要求 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标准涵盖了塑料、食品级涂料、金属制品、陶瓷、搪瓷、玻璃和纸等材质制品。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是,我国对塑料制品的成型品和树脂颗粒分别立法进行管控,但大部分仍源于20世纪90年代原卫生部出台的卫生标准。近年来,我国一直努力构建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建立多项食品接触材料标准。然而,大部分相关技术指标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法规动态 考虑到以上因素,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2015年期间开始进行食品接触材料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计划。2015年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已陆续发布整合修订后的新法规,目前已发布《GB 4806.2-2015奶嘴》、《GB 31604.1-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及《GB 31603-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这3个最新标准,其他材料的最新标准有望在2016年年内陆续登台。

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趋势:更为严格

欧盟及其成员国

在2016年3月,欧盟向WTO提交了关于加强食品接触塑料制品中双酚 A 的提案,提案建议降低现有的双酚A的限值,针对(EU)No 10/2011中双酚A迁移量的限值由0.6 mg/kg降低至0.05 mg/kg,并将该限值的范围扩大到与食品接触的涂漆或涂层中,该提案建议于 2017 年 3 月生效。另外,欧盟现行的陶瓷指令EC/84/500,欧盟针对是否降低其现有的金属限量,是否扩大其管控的金属种类及制品范围也在进行研究讨论。除此之外,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针对食品接触性材料的暴露评估有了新的研究,关于食品接触材料迁移水平的计算有了新的提案。

美国

美国FDA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研究项目包括:纳米技术、婴儿安全评估、化学指南及邻苯二甲酸盐等。其中对于婴儿安全的评估,重点关注0~6个月的婴儿,针对这类特殊人群拟定“与婴儿配方奶和/或母乳接触的食品接触物质的食品接触通告筹备”的建议草案。另外,FDA食品添加剂安全办公室成立了一个邻苯二甲酸盐任务小组,负责评估任何可能与食品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盐使用相关的风险。如果评估的暴露水平并不安全,FDA将采取适当的措施对邻苯二甲酸盐进行管控来保护公共健康。

中国

中国在2014~2015年期间一直致力于梳理现行相关卫生标准,并对相关生产使用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在网上公开发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意见征求稿。新标准借鉴了美国、日本和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规体系及解决方式,并探讨了这些规定在我国监管方式和行业现状下的可行性,综合考虑我国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意见稿中部分要求甚至严于欧美标准,一旦正式通过发布,对我国现有的内销企业以及国外进口产品,将会是一次极大的技术挑战。

日本对食品接触性塑料的安全要求 第10篇

日本对于食品接触性材料的管理由劳动厚生省健康,劳动和福利部(MHLW)负责,这个部是在2001年1月6日由健康和福利部及劳动部合并而成,其下属的食品药物局下的食品安全部门负责实际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依据是日本的“日本法”。日本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添加剂分开管理。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可能含有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日本劳动厚生省可以根据需要制定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标准与卫生要求,一旦颁布了相应标准,则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生产和销售。日本劳动厚生省颁布的标准分为3类。

一般标准:规定了所以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的含量要求。该类标准: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13类聚合物的标准。包括PVC、PE、PP、PS、PVDC、PET、PMMA、PC、PVOH等。

专门用途标准:对于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制定的标准。日本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管理除遵照上述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外,更多的是通过相关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由政府委托日本PVC卫生协会(JHPA)、日本烯烃和苯乙烯塑料卫生协会(JHOSPA)、日本偏二氯乙烯卫生协会(JHAVC)三大行业协会来定制相应的食品包装材料用助剂的标准。另外,协会还负责根据行业的发展,对规定进行不断修订。例如,日本烯烃与苯乙烯塑料卫生协会(JHOSPA)制定了各类适合于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各类物质的规定要求;日本PVC卫生协会(JHPA)制定了适合于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肯定列表;日本印刷油墨行业协会则制定了不适合印刷食品包装材料物质的否定列表。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的推荐性标准被业内广泛采纳,已经成为整个食品包装行业生产销售链的合格评定依据。从1970年日本制定第一版的允许使用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添加剂的名单到现在,已经是第13版了,其中添加了832种新物质,剔除了87种原来名单上的物质。

作者:金振黑色母提供!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指引 第11篇

迁移量的测定

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暂无 【标准状态】现行 【全文语种】中文简体 【发布日期】2016/8/31 【实施日期】2017/3/1 【修订日期】2016/8/31 【中国标准分类号】X09 【国际标准分类号】暂无

关联标准

【代替标准】GB/T 5009.60-2003,GB/T 5009.61-2003,GB/T 5009.64-2003,GB/T 5009.65-2003,GB/T 5009.66-2003,GB/T 5009.67-2003,GB/T 5009.68-2003,GB/T 5009.69-2008,GB/T 5009.70-2003,GB/T 5009.79-2003,GB/T 5009.80-2003,GB/T 5009.98-2003,GB/T 5009.100-2003,GB/T 5009.203-2003 【被代替标准】暂无

【引用标准】暂无

适用范围&文摘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总迁移量的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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