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监管的意义

2024-05-29

加强安全监管的意义(精选6篇)

加强安全监管的意义 第1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0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

2008年,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现就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着眼于人的健康,立足于减少职业危害,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真正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要落实责任,建立责任制,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畴,逐级抓好考核与责任落实;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投入,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和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要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二、健全机构,理顺监管职能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围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精神为重点,切实加强省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要明确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室),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等;要加强与省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协作,密切联系、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对地方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积极推进市(地)、县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划转职能、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开展执法,逐步建立并完善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要针对本地区职业危害特点,重点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以及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皮革加工、制鞋、五金电镀、电子制造等企业作为检查重点,针对企业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要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行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

四、大力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认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展览和论坛、组织知识竞赛、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等,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同时,要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的培训。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合理设置培训课程,重点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形势、任务、要求,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概论、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危害机理及识别、评价和防治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程序,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点的培训。二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要以不断提高和强化企业管理层职业安全健康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意识、强化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为重点,定期开展培训,使其了解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的政策规定,掌握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的措施和手段,深刻认识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对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三是加强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培训。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使其掌握操作规程,并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四是积极推进建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在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一线设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通过开展岗位调研、执业人员能力建设、培训考核,加强企业基层职业健康队伍建设,推进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职业化。

五、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主体责任

企业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依法要对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认真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综合治理等措施,预防控制职业危害。

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完善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并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要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并严格遵守“三同时”规定;要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估;要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在易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并配

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积极培育和发展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服务与技术支撑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创新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努力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体系,要对辖区内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进行调研和需求分析,制定相关政策,整合已有资源、开发新资源,实施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制,并加强规划、监督与管理,促进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完善。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努力创新监管体制和管理模式,为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加强安全监管的意义 第2篇

前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然而整个2011年,“瘦肉精”猪肉、地沟油、染色馒头、毒豆芽、黑心烤鸭……有毒有害食品一次次挑战着人们的心理底线,更是对政府监管责任提出了明确而严重的挑战。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漏洞,使得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更是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我国的民生问题,是政治经济问题,也是社会科学发展问题,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只有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意义才能使监管责任更好地落实,从而为维护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乃至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和现状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的大计。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一直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摆在重要的位置。多年来,中国立足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对食品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制定食品安全法,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不可否认经过努力,中国食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合格率逐年上升。从十五六年以前的百分之五六十,现在已经增长到90%左右,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一年比一年好。虽然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总体情况是好的,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国安徽阜阳的“毒奶粉”、含苏丹红的“红心鸭蛋”、药残严重超标的“多宝鱼”、含三聚氰胺的“三鹿毒奶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漏洞,使得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我国的民生问题,是政治经济问题,也是社会科学发展问题。更是为我国的食品 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

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内涵和必要性

通过对特定产业和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进入、退出、资质、价格及涉及国民健康、生命安全、可持续发展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来实现。随着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种变化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迅速、有效地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在行使职责过程之前,要有所交待,向公众解释这么做的理由。在完成职责后,如出现差错或损失,应承担道义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行政上的责任;选择正确的责任形式,做到罚当其责。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责任就在于保护人们的生命不受侵犯,正如罗尔斯所说,人的生命是最大的善,生命的价值压倒一切价值。

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是: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在食品安全领域,仅仅依靠消费者自我辨别和行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政府的监管地位无比重要不可取代。在市场调节普遍存在自发性等弱点的时候,政府有关部门就必须坚决发挥出看得见那只手的调控作用,始终做到及时监管,预防为主,而不至于陷入“出事、补救,再出事、再补救……”的怪圈之中,弄得不仅自己疲于奔命,还让老百姓整天提心吊胆地买东西吃。食品安全这件事情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非常敏感的一个问题,食品安全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广大人民群众最重要、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也可以说食品安全没小事。食品安全的问题处理不好的话就会引发社会矛盾,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乃至上升为政治问题,就这个意义来讲,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

三、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在经历了一系列公共食品安全事件之后,公众的情绪已经开始“谈食色变”.时至今日,我们再没有任何借口对食品安全事件置若罔闻,置国计民生于不顾。中央组织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行政学院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李克强副总理研讨班上就强调,“今年要加大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力度,重典治乱必须重拳出击。”在李克强副总理提到的具体措施中,其中一点就是要落实政府监管职责。监管是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监管部门在维护食品安全工作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就是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如果监管部门对违法事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相互推诿责任,或者“捂盖子”企图息事宁人,都不利于 食品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不仅如此,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公众身体健康问题也会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

每一次食品问题发生的背后,几乎都缠绕着利益纠葛。唯利是图的企业显然没有“道德血液”在流淌。事实上,仅仅依靠道德层面的救赎无法拯救生产者追逐利益的天性。企业能够想到“公共利益”这个词固然是明智之举,但如果他们损害了公共利益,就需要职能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而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的是,食品生产商与某些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的“合谋”,从而滋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毒瘤”.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涉案地某领导曾质问记者:“为什么你们要曝光瘦肉精?现在把我们累死了!”这句话听上去可笑,但笑过之后却是深深的悲哀。相信这位领导的看法代表了不少监管者的想法。只不过他大大方方说出来了,说出来还好,可怕的是还有更多“说不出的秘密”在暗箱操作。从之前曝出的危害食品安全事件中,我们看到,几乎都是媒体披露的,真正监管部门主动发现的少之又少。若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看,法律足够健全,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也足够庞大,为什么不能主动发现、主动处理?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就是执行,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需要督促监管者充分调动积极性,让监管者从与生产者的利益联盟中剥离出来。

如今京沪等地都开始逐步推行将食品安全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这便是打破监管“懒政思维”的重要举措。在过去的食品安全事件里,不少监管不力的官员本应负有责任,却并未因之被问责,而再次明确官员保证食品安全的职责,并将食品安全工作与官员自身利益相结合,自然会产生一定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很多问题不是解决不了,而是惰于去解决。在食品危机愈演愈烈的今天,打破监管人员与违规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拯救的不仅是企业,更是政府的公信力。

正如李克强副总理讲话中说的一样,“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食品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状况和发生之初。对渎职失职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绝不允许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改革和完善体制,形成监管的长效机制。”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能切实做到这些,食品安全的明天就会更好。

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意义

(一)创新工作机制,整合执法资源

1、要创新工作机制

在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下,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监管体制,承担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应淡化部门利益,正确行使自身职能,加强综合协调与日常监管方面的接触点,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沟通 渠道和工作机制。

2、要整合执法资源

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于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了避免多头执法、执法资源的闲置或浪费的现象,应由各级食品安全领导机构整合执法资源,明确职责分工,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建立起统一、协调、权威、的食品监管体制。(二)完善配套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具可操作性

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加快补充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如制定禽畜屠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在部门职责细化、行业准入标准、诚信体系建设、违法责任追究等方面,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法规政策。同时,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超市等,更应成为法律法规关注的重点。针对食品安全法中有些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一些地方呼吁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法规、规章予以明确,减少监管盲区,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地方立法部门应及时启动有关立法工作,尽快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同时,要对照食品安全法,对有关法规、规章加紧进行修订和完善,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

(三)切实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培训是提高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在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过程 7 中,常常有管理者以“事不关己”或“漠不关心”的态度对待,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其对食品安全知识不掌握或掌握不全,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不知晓或知晓甚少,而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的培训力度不够或培训面不宽,而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好,首要的就是要抓好这些穿针引线的管理者,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势在必行。

(四)建立科学、合理、统一的食品质量标准

对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和修正,从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统一各类食品强制标准条款内容,消除现有标准相互相矛盾、交叉重复、指标不统一的现象,为检验检测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依据,以适应食品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转变观念,改进作风,规范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政策性、法制性很强,为了保证各级质监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监管职能,首先必须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教育、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教育,努力增强质监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严格职权法定原则,对法律规范不扩展、不延伸、不断章取义。坚持行政执法中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统筹考虑具体公平正义与社会公平正义,注重执法活动的社会评价和导向作用。行使自由裁量权应正确体现立法原意,既要坚持法律效果,又要注意社会效果,坚决克服机械执法和因执法不当造成社会不稳定、企业受损失、群众不满意的倾向;要努力克服管本位思想,树立民本位思想,把如何及时高效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切实改进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坚决克服摆架子、打官腔、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五、结论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无论是国家还是各个监管部门、生产企业都应该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在这个监管系统中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政府是第二责任人。企业的社会责任两头连着食品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而政府应当负责落实企业承担的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公众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公众积极参与能够促进企业和政府承担安全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为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使之形成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引导消费者时刻注意树立科学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

加强安全监管的意义 第3篇

蓝莓学名越橘, 原产于北美, 是地球上少有的蓝色食物之一。我国的野生蓝莓资源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和小兴安岭地区。伊春市的野生笃斯越橘资源主要分布在8个产区内, 即北部的友好、上甘岭、五营、红星、新青、汤旺河、乌伊岭7个林业局和嘉荫县, 这些地区笃斯越橘集中分布面积为2.4万hm2, 产量占全市总产量的75%以上。蓝莓因具有独特风味及营养保健功能, 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列为人类五大保健食品之一。蓝莓被誉为“美瞳之果”。

蓝莓食品是一个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广阔市场前景的森林食品[1,2], 由于伊春市所处独特的地理环境优势, 使蓝莓产业成为一项新兴的非林替代产业。目前, 伊春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59户, 其中以小兴安岭特色山野果蓝莓为生产原料的企业达到60户, 占食品生产企业3成以上。但是蓝莓产业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 在监管中发现, 各个企业生产的蓝莓食品除蓝莓果酱外, 采用的都是企业质量标准, 无论是从原材料生产与采购方面, 还是生产加工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这势必加大了对蓝莓食品安全的隐患。伊春市在经济转型中, 要使蓝莓食品成为林区绿色食品业最具有发展行业的产业, 促使蓝莓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加强蓝莓食品质量监管, 保证蓝莓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对蓝莓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作为课题进行研究, 以便更好地进行产品研发和保证质量安全。

1 研究目的

野生蓝莓的保护由林政部门负责, 蓝莓的种植质量归农委负责, 蓝莓食品在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由技术监督局负责, 蓝莓食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是工商局管理, 蓝莓食品的企业标准由省卫生厅制定。现有的多头管理体造成了各扫门前雪的现状, 无法从整体上, 根本上保证蓝莓食品质量安全。因此, 应该以蓝莓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对象, 结合国内外蓝莓食品发展情况, 从伊春市蓝莓产业发展与管理现状入手, 查摆问题, 条分缕析, 对伊春蓝莓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加以分析, 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伊春蓝莓食品质量控制的对策建议, 并希望通过实践的操作能够将这些对策建议转化为促进伊春蓝莓产业发展有效措施, 从而保证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蓝莓食品。

2 研究意义

任何理论研究都要具备某种应用价值和现实效用, 并最终成为指导实践的范式, 否则就失去了研究的意义。因此, 无论从理论上讲, 还是从实践的角度讲, 研究蓝莓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都具有深远的意义[3,4,5]。

2.1 理论意义

从理论意义来讲, 对蓝莓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进行研究, 将会进一步丰富我国食品安全理论, 对于我国蓝莓食品产业规范化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目前, 我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由于蓝莓具有独特的风味及广泛的药用价值, 其鲜果及加工产品在国际上长期被作为一种功能保健食品而风靡世界各地, 而且当前国际粮食组织已将其列为人类五大健康食品之一。因此, 全国各地掀起发展蓝莓食品风暴, 保证蓝莓食品安全, 加强对蓝莓食品质量监管, 就成为食品业发展的应用之义。

2.2 实践意义

从实践意义来讲, 《黑龙江省蓝莓产业发展规划 (2010-2020年) 》中指出, 蓝莓因其含有丰富的营养成分和特殊的生物活性物质, 被国际粮农组织列为五大健康食品之一, 市场需求量逐年迅增, 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野生蓝莓蕴藏量大, 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优势, 蓝莓产业发展初露端倪, 势头强劲, 效益显著, 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多种经营、增加产区群众收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区经济转型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伊春市地处小兴安岭, 独特的地理环境, 有大量的野生蓝莓生长, 发展蓝莓产业与蓝莓食品具有其他省市无法比拟的优势, 特别是对于经济转型林区而言, 大力发展蓝莓产业是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 是发展替代产业的优势项目, 是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是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

基于这样的发展态势, 如何加强蓝莓食品安全监管, 保证蓝莓食品安全, 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 因此进行蓝莓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吴兴壮, 李利峰, 李晓东, 等.越桔果实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及前景预测[J].辽宁农业科学, 2003 (6) :27-28.

[2]李亚东.越橘 (蓝莓) 栽培与加工利用[M].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0.

[3]郜海燕, 徐龙, 陈杭君, 等.蓝莓采后品质调控和抗氧化研究进展[J].中国食品学报, 2013 (6) :7-14.

[4]石荃.新兴果树越桔的栽培现状与发展前景[J].吉林农业, 2012 (11) :115.

加强安全监管的意义 第4篇

一、新农村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色

新农村养老保险是指农村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者是因为年老病弱丧失了劳动能力以至于失去工作的基本生活保障时,国家为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而推出的一种惠民措施。它是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规定由国家、集体组织、个人三方按一定比例分担养老保险缴纳义务,因而也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新农保最大的特色是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三个筹资渠道相结合,比之过去的主要由农民自己缴费和自我储蓄的旧农保,是一项更健全、更有利于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新惠民政策。

二、新农保监管对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农村城镇化是指将农村的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是合理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使农民彻底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必要措施,也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必须注重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并加强新农保法律监管,从而提高农民对新农保政策实施的信心和关注度。通过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和新农保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新农保指定的经办机构、受托专门管理基金的银行、乡镇新农保的专管员进行严格监督,才能较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惠民工作,保护参保人的利益。

另外,建立新农保,其出发点虽然是为了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并最终缩小甚至消除城乡居民的差距,但是,如果不进行立法监督,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跟不上新农保发展的步伐,就无法使“三农”政策顺利实施,中央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很容易被挪用于其他地方,从而出现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被拖欠的问题。

三、目前新农保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的法律规范不够健全

当前的《社会保险法》仅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五种社会保险的法律监管作了综合性概括性的规定,对新农保的法律监管缺乏可操作性。而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管性规定也相当原则化,缺乏明确具体且具有很强操作性的规定,对新农保的法律监管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很难适应对新农保全方位、立体法律监管的需要。很多模棱两可的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为监管机关互相推诿指责留下诸多漏洞,最终导致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监管体系设定不尽合理,影响监管体制高效运转

首先,新农保监管部门及人员配置有待优化。目前我国法定的社会保险监督主体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管的对象是新农保基金的收缴、保管、运营和发放等环节,但各级人大常委会并没有把新农保的监管放到应有的位置来对待,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缺乏深入。财政部门的监管制度设计不尽合理,存在着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其次,新农保制度的弹性设计影响新农保法律监管严格化。在新农保法律监管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极易滋生贪污腐败现象,从而最终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农民对新农保监管的认知度不高

主要问题是监管力度不到位,使得农民缺乏缴费的内在积极性,加上新农保监管混乱,农民对缴费存在抵触心理,因为农民毕竟文化水平偏低,对由政府组织的新农保制度宣传持怀疑态度。同时,新农保在监管形式上比较单一,缺乏灵活性。由于村委会工作人员不够重视,新农保协办员兼职过多难以顾及,同时还存在上级监督检查督促不力等情况,这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农保制度的公信力。

(四)新农保基金安全性存在较大监管漏洞

新农保基金的安全性是直接关系新农保是否能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因此,新农保基金监管效率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民的养老问题是否有保障。目前,我国新农保的现状是保费投资形式单一,缺乏有效的增值途径,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形式目前主要实行以县级为单位的分散管理模式,而这就极易造成新农保基金被挪用和占用的风险,这些现象给新农保基金安全性监管带来很大的挑战性,加之作为集新农保基金运营和监管于一体的各县级财政部门,由于其自管自监的特殊权力模式,极易形成“监守自盗”的情况,从而严重危及新农保基金的安全,造成新农保资金的流失。

四、完善新农保监管的路径

(一)完善新农保法律制度,强化各级部门的监管责任

首先应提高立法位阶,使新农保法律监管更具权威性,在《社会保险法》审议的过程中,新农保制度还刚刚开始试行,不可能对新农保监管规范得太具体,所以建议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作为《社会保险法》的特别法加以实施。同时法律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使新农保法律监管更具可操作性,应该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标准,同时明确依据各地消费水平逐年递增的比例。其次要强化各级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新农保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不但要公开各项保费收缴和发放工作,还要强化对受委托银行的监管,定期对该部分款项进行检查,确保资金流向正规渠道,确保各项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转。

(二)强化新农保监管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深入持续地加强宣传,提高广大村民对新农保的认知度,是搞好新农保工作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所以,要不断探索,用群众最易接受的方式将新农保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到位。应当配备好宣传队伍,将宣传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可根据农村的具体数量配备相应的宣传力量,定期深入农村,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海报、召开新农保动员大会等形式,为农民维权打好理论基础,使其懂得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农民关注各级监管机构的动向和工作情况,从而在外部为各级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使其认真履职,从根源上杜绝监管不力的不良现象。

(三)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安全性监管

新农保基金是参保农民的保命钱,是新农保制度监管非常重要的环节,必须确保万无一失。就目前而言,大部分新农保基金由县级政府财政部门进行管理,极易出现被挤占挪用的可能,所以应当将新农保基金的安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制定监管措施,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安全性运作,收托代保管银行负责基金的直接管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则作为监管的牵头机关,对基金的整个运作进行监管,新农保经办机构则具体负责监督工作的实施。同时,应当建立并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制度,并将新农保基金的筹集和支付信息公正、公开、透明,把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特别是将监察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相结合,从而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总之,新农保的推行,是我国根据农村的特定社会政治背景与农民相互推动形成的结果。在新农保政策实行的过程中,应加强立法建设,用法制规范并指引新农保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从而提高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认可度,为新农保的进一步实施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克服新农保在农村推行中的种种困难,真正落实新农保惠民利民的政策实惠,不断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最终实现农村养老方式的社会性转变,真正落实新农保惠民利民的社会实效性目标。

【本文系2012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2BFX011)、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132400410826)、201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13B460896)的阶段性成果】

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第5篇

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0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

2008年,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现就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着眼于人的健康,立足于减少职业危害,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真正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要落实责任,建立责任制,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畴,逐级抓好考核与责任落实;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投入,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和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要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二、健全机构,理顺监管职能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围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精神为重点,切实加强省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要明确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室),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等;要加强与省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协作,密切联系、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对地方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积极推进市(地)、县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划转职能、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开展执法,逐步建立并完善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要针对本地区职业危害特点,重点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行业以及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皮革加工、制鞋、五金电镀、电子制造等企业作为检查重点,针对企业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要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行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

四、大力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认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展览和论坛、组织知识竞赛、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等,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同时,要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的培训。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合理设置培训课程,重点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形势、任务、要求,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概论、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危害机理及识别、评价和防治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程序,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点的培训。二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要以不断提高和强化企业管理层职业安全健康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意识、强化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为重点,定期开展培训,使其了解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的政策规定,掌握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的措施和手段,深刻认识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对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三是加强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培训。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使其掌握操作规程,并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四是积极推进建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在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一线设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通过开展岗位调研、执业人员能力建设、培训考核,加强企业基层职业健康队伍建设,推进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职业化。

五、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主体责任

企业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依法要对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认真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综合治理等措施,预防控制职业危害。

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完善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并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要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并严格遵守“三同时”规定;要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估;要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在易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积极培育和发展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服务与技术支撑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创新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努力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体系,要对辖区内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进行调研和需求分析,制定相关政策,整合已有资源、开发新资源,实施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制,并加强规划、监督与管理,促进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完善。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努力创新监管体制和管理模式,为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加强安全监管 第6篇

——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 王 红

(2011年3月22日)

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今天召开2011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总结我县“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早安排部署我县“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为全县“十二五”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春节前后,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湖北省先后两次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国务院、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刚才,县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廷寿同志通报了2010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传达了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并就贯彻落实好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同。为扎实抓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成绩,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一五”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了“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措施和办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逐年下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体系基本建立。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党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思想理念,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健全了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落实了安全监管专兼职人员,全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得到了健全和完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层层分解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量化到岗、落实到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得到了有效落实。

二是抓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监管合力日益显现。在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安委会的联席会议和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各级各部门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形成了重大问题集中力量抓、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一般问题和日常监管由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三是抓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建筑、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危化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情况,以及行业安全条件规范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方面:以施工单位安全设施,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为重点,加强隐患排查力度。道路、水上交通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了车辆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情况,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渡口码头和“四客一危”船舶监管情况。公聚场所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了娱乐场所、网吧、歌厅、学校、医院、超市等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治理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四是抓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逐步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了各级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和各行业、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促进了全民安全生产意识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关爱生命、重视安全的氛围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发展,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日益提高、执证上岗率也逐年提升,作业场所的“三违”现象逐年下降。

五是抓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按照“企业抓自检自查,部门搞专项排查,政府抓综合检查,专家找隐患、企业搞整改、部门抓督办”的工作思路,扎实组织开展了春节、“两会”、“五一”、恶劣天气、国庆等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各乡镇、各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了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六是抓救援队伍建设,全县应急救援处臵能力明显增强。依托县消防大队成立了江陵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并配备了必须的应急救援装备,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单位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二、正确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任务

2010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安全基础薄弱,保障能力低。我县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大多数企业生产技术落后,安全投入不足,事故隐患依然存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人员流动性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违章作业仍然突出。

二是认识不高,监管不到位。部分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的现象,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仍有差距,个别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仍然存在死角;县、乡安全监管人员监管业务能力偏低,乡镇安全监管人员不稳定,工作经费紧缺,监管装备严重缺乏,隐患治理督办不到位,安全监管档案台帐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是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不及时。我县大部分企业规模小、分布散、起点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设备和技术落后,部分业主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仍然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治理进展缓慢,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齐,人员变动大,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生产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针对以上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更加自觉地抓好安全生产,在工作上采取更加扎实的措施,为促进“平安和谐江陵”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的保障。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一思路和要求,科学地、客观地分析安全生产新形势、新问题,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合理安排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建党90周年,也是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起步之年,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今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为抓手,集中打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攻坚仗。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企业,重点在一把手,重中之重在于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今年,要继续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为重要抓手,切实强化企业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是抓好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好《通知》精神,让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通知》的具体条文规定。特别要强化对企业的宣传,要做到从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到班组长直至生产现场的每一位员工人人皆知《通知》的具体规定。二是以宣传贯彻《通知》精神为契机,督促各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现场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把《通知》规定的每一项要求逐一落实执行到位,不留死角。特别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通过严格执法、教育培训、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今年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在安全生产督查监管中认真加以落实,凡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一定措施进行督办整改。

二是严格依法监管,继续打好“打非治违”攻坚仗。要全面总结前一阶段我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三非行为”(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成果。对打非治违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敢于碰硬,绝不手软。即: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应对安全生产执法环境的变化和严峻挑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三是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攻坚仗。要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及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实行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重要时段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监管办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登记制度、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隐患整改报告和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落实到位。道路交通要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重处超限、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提高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改善行车条件。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强化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防范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要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环节全面进行安全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对车站、学校、超市、歌舞厅、网吧、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的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等是否通畅完好,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要以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运输槽罐车等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检测检验,严厉查处在用锅炉非法改装、超期服役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建筑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要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清理出市场。各乡镇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各行业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还要抓好电力、农业机械等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履行调整后的职责职能,安监、卫生等部门要抓好职业卫生职能调整的衔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

四是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停产整顿,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特别是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要继续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对因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乡镇、部门和企业直接责任人和渎职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虽然我县已经成立了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各专业应急救援分队,配备了一定的应急救援装备,但远远满足不了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针对我县在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指挥协调和事后处臵工作等各个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今年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抓紧建立完善“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臵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着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臵能力,重点抓好全县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和各部门专项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使预案更结合实际、更有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发现、解决好在应急救援演练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理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与其他部门应急机构、企业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机制,同时要加强信息通报、工作交流、情况沟通和支持协作,增强合力。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水平,以确保有效应对和处臵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是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要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有一支思想稳定、专业突出、作风优良的监管队伍。安监系统要深入开展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继续采取定期培训、短期轮训、安全讲座和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管监察业务培训,大力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管监察执法程序等知识,加快培养更多的安全生产行家里手,把我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升一个新的水平,开创一个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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