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诚信奉献演讲稿

2024-09-08

律师 诚信奉献演讲稿(精选8篇)

律师 诚信奉献演讲稿 第1篇

律师--中国梦的践行者

尊敬的各位领导、律师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安徽邦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蒋伟,今天我代表安徽邦建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作演讲,我演讲的题目是《律师--中国梦的践行者》。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胡乔木先生的这段耳熟能详的格言给我们描绘了律师的光辉形象。那么,作为执业律师,我们该如何践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呢?

一、做诚信律师

现实社会中,诚信是人们进行社会交往和经济交往中应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我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现今,我国不少学者称之为帝王原则。不难看出,诚实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而今,各行各业都在加强诚信建设,信用已作为一种制度普遍建立,而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诚信建设尤为重要。因为律师的专业性质和工作方式决定了律师行业是全社会对诚信要求最高的行业之一。诚信是律师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和职业纪律的综合体现。一方面,律师要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又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多数人认为律师代表社会正义,如果代表正义的行业都有不讲诚信,社会还有什么诚信可言?因此,诚信是律师的形象,是律师执业的立足之本。律师必须以诚信为本,坚持诚信执业。也许有人会说“律师就是钻法律的空子,是谁出钱就替谁讲话”,这是对律师理解上的严重偏差。律师办案依据的是事实与法律,尽可能地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不是钻法律的空子;律师通过专门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律师生存之本,无可厚非,不是谁出钱就替谁讲话。同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地位是独立的,不是当事人的附庸品。我们既不去做老子,唯我独尊,忽视律师的服务性;也不去做的孙子,只要爷爷有糖果,就唯唯诺诺。对待当事人要一视同仁,不以身份高低、案件大小而区别。律师受人之托,终人之事,除了掌握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塑造公正、正义的职业风格并作为自己的职业信仰,努力赢得社会的尊重与信赖,纠正社会对律师的偏见。

二、做奉献律师

律师职业是一种责任,亦是一种奉献。律在当道,师于千秋。新时代赋予了律师新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律师要有不畏权贵的凛然正气、不畏艰险的坚韧毅力、不怕吃亏的宽阔情怀,在风雨维权的道路上,促进社会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正义的建设进程。律师不仅应当承担特定的社会责任,同时在执业活动中也应当把社会利益放在应有的位置上,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去。春去秋来,律师耐住了寂寞,远离了尘嚣,把青春献给了律师职业;寒来暑往,当华灯初上,人们都已经踏上归途时,律师们还在办公室研究案情。当假日周末,人们开始休闲娱乐时,律师们还在思索拟定案件的解决方案。当深夜来临,人们熟睡之际,律师们仍在撰写着法律文书。律师的工作是生活,律师的生活是工作。在奉献的道路上,律师砥砺前行。

三、将中国梦,作为律师职业的使命

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前辈曾经说过,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主义之中”。新修改的《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以上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律师的职业使命,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法律的匠人,为了利益而存在,还承载着“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政治理想,在新的历史时期还承载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使命!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服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突出了法律服务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一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法学家一道站在当代中国社会改革的前沿,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并且对于社会政治进程有着越来越强的使命感和参与意识,有着实现正义、维护公平公正与改进社会现状的使命与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还应是一种抱负,律师也不仅仅是精通法律之人,还应是行走着的法律,是理性的化身,体现着一种蕴涵于规则之中的对于人类的同情心和对于正义的执着。

律师朋友们,让我们用诚信和奉献,扬起法治理想的风帆,用我们的智慧和热情,奏响时代和谐的强音。让我们携起手来,去践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谢谢大家!

律师 诚信奉献演讲稿 第2篇

下午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奉献诚信理解责任”。说到理想似乎每个人都是从孩提时代开始的,我也不例外。小时候就觉得护士阿姨就是天使,护士阿姨的双手是最柔软的,笑容是最美丽的,声音是最亲切的。那时就会经常悄悄的模仿阿姨给自己的布娃娃打针治病。渐渐的长大,内心却始终牵挂着那份懵懂的梦想,直到

有一天梦想终于变成了现实才发现原来天使的工作并不简单,而护理更是一门艺术,她需要一颗愿意奉献的心和一双勤劳工作的手。

还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最不愿意做的就是那些诸如擦洗之类的基础护理,那时病房里有个昏迷患者,大小便失禁,每天身上床上都会有很多分泌物排泄物,整个病房弥漫着很多怪怪的气味。我不能摆脱内心排斥,不太愿意接近病人,可是我的那些老师们没有一个有任何的不满,她们有时一天甚至要为病人擦拭好几次身(来源:好范文 http:///)子,更换好几次床单元,却毫无怨言。我曾好奇的问她们:“你们就不嫌弃吗?又脏又臭的。”她们只是淡淡的回答:“不洗不换就让他那么躺着吗?会有并发症的。”简单的话却深深触动了我,也让我明白什么是护士无私的奉献。

现在若有人问我谁的工作最伟大,我会自豪的告诉他是我们护士的工作;谁的微笑最美,我会毫不犹豫的回答是我们护士的微笑。一个温馨的微笑能温暖一颗因疾病而寒冷的心,能让他们重燃起对生活的希望。那是因为我们能从内心深处理解他们的病痛体会他们的需要。因为理解,我们学会了轻轻的问候,静静的聆听,严谨的工作;因为理解,我们永远把他们的健康放在第一位;因为理解,我们真正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亲人一样去关心体贴。

就如前不久我们科才出院的一个老年患者,入院的时候臀部有个碗大的褥疮,深可见骨,阵阵恶臭,连她的家人都不抱有治愈的希望,觉得每天让我们给她换药是很为难我们的事情。可是我和我的同事们没有嫌弃,更没有放弃,为了抵挡那恶心的气味,时值夏天我们都要蒙上几层厚厚的口罩,汗水迷蒙了眼睛湿透了衣服,却从未有人退缩,敷衍了事草草结束,因为我们知道那是我们的职业道德,更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律师的诚信品格与道德操守 第3篇

律师行为的诚信不同于一般的行业诚信,律师的诚信有更重要的含义在里面,律师的专业性质、从业方式决定了这个行业应当是诚信度最高的行业。可以说,律师的诚信是他的政治素质、道德人品、专业能力、文化素质和职业纪律的综合体现。诚信是律师的形象、旗帜和生命。律师应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形成规范执业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度,提升律师行业整体形象正是律师工作的重点。

首先,作为律师要树立一个为谁服务的意识。一个律师首先要树立端正的思想、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关心社会经济发展,关心社会群体,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他们提供最好的服务,如此我们才能树立良好形象。

其次,要实现诚信,我们内部就要有一套规范的、自律的、健全的一系列的职业纪律职业规范。行业的标准建设,无论是律师队伍自身还是队伍建设都可以一个评判的基本模型。也是我们律师讲诚信的一个最基础的东西。律师协会要加强完善这方面的一些制度和规范,使律师有标准可循,在执业中真正用纪律要求自己,实现诚信为民的宗旨。

第三,是建立律师服务管理体系,规范律师委托代理制度、律师执业的公示制度、律师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全面提升律师的执业水准。建立健全律师投诉的受理和查处机制。对每一件投诉,我们都要做到认真受理,并做到件件有着落。对于那些不讲诚信、违法违纪的律师,要加大查处力度,一旦查实要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是完善律师执业制度的保障机制,加大律师执业的惩治制度,加强律师职业的宣传,全面促进律师队伍建设。通过进一步完善律师委托合同制度、服务质量反馈制度、执业过错赔偿制度、律师收费制度等等,增强律师的工作责任心,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律师要做到诚信为民还离不开社会的广泛监督。通过社会的有力监督,使得律师行业真正能够走向规范化、标准化,使得律师行业真正得到有利的发展。

第六,加强律师岗前教育和在岗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律师政治、业务、道德的素质,增加律师遵守职业操守的自觉性。

诚信及立身之本,治世之道,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对律师的道德和法律的要求。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为社会提供法律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从社会实践中看律师自身的工作:

一是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加强自我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服务为民、勤勉尽责的意识,增加律师遵守职业操守的自觉性。因为法律和政治是分不开的,不加强政治学习就会犯错误。实际上这几年律师队伍里面加强政治学习,不加强自己的业务修养。反之,好律师事务所都是内部管理非常规范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平时注意政治学习、职业道德修养的提高。

二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律师大有可为。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确定的一个基本原则,而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法制经济,在这里律师是大有可为的。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要求制度本身给社会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即同样的行为、同样的情形能得到同样的后果,给社会以信任感,因此,诚信制度需要以诚信品格作为道德基础来支撑。律师业作为一个法律制度的产物,只有在稳定的制度下才能有其生存的空间,所以人们认为法律人是保守的。这里的保守并不是贬义,而是说明了律师业的特点,即在国家制度和当事人利益之间寻找平衡,在国家制度内部尽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相反,没有法律的求助途径,也是没有律师业存在的必要。正因为律师行业制度的依赖性,使律师必须成为国家制度的诚信品格的倡导者与维护者。

三是诚信为民是司法部党组织党中央、国家院领导同志若干重要指示的精神,结合当前律师队伍工作实际,对律师队伍提出的一项重要要求。律师业实际是一个必须,是一个拥有诚信品格的行业,而一个以诚信品格为职业道德内核的律师界也将推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形成。可以说,律师行业与诚信品格之间有一种共生的关系。一个诚信的律师会准确地把制度的含义传达给当事人,让当事人对制度形成比较稳定的理解。另一方面,任何制度都不是完善的,在情况下,应凭借着对制度和对当事人诉求的深刻理解推动制度完善,使其更好地维护社会大众的利益,更为符合诚信品格的要求。

四是实际生活中,许多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工作的律师,他们都是不以挣钱为目的的律师,最后反而效益很好,收入也比较高。每个律师在做一个很小的案件时,哪怕是不收费的案件,甚至有的案件包括差旅费都要自己支付时,只要尽心尽力,认真负责地工作,实际上就是为自己做了一次广告。你的当事人,乃至对方的当事人,通过你办的案件了解了你,你提供的服务优质,你自然就为自己拓展了案源。相反如果你做得不好,不讲诚信,谁给钱多,谁的势力大就受谁驱使,或者对付地办案,甚至损害自己当事人的利益,这样可能一次赚了大钱,但是只有这一次机会,这是短期效应,你失去的是人们和社会对你的信任。你自己就把自己的路子堵死了。

浅析我国律师诚信建设 第4篇

关键词:律师诚信;表现;缺乏原因;建议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整个社会对建设法治中国的关注不断上升。因此,提高律师的诚信品质和专业素养,合理有效地解决律师诚信缺失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什么样的律师才是人们心目中的大律师?良好的专业知识技能:能言、善辩、胜诉或许是不可或缺,但是一个好的律师、一个成功的律师,良知、责任、坚持法律信仰一定必不可少,他一定是一个拥有诚信、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人。

一、律师诚信的内涵

(一)律师诚信的概念。

从道德角度看,诚信是人们最基本的道德观念,是人民历来推崇的道德标准。从法治的角度看,诚信是一项法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最早源于罗马法,其立法的根基是自然法道德的“善”。对于律师而言,从社会层面上来说,律师诚信可以理解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律师协会所制定的执业标准,严格忠实于律师应履行的义务,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委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诚信的内容。

律师的诚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忠于宪法与法律。律师的诚信义务最初来自于法律,如《律师法》在第33条至35条分别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泄露。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我们必须树立并坚守法律至上的职业信念,一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在查明案情真相的基础之上,协助公检法机关公正合理地处理相关案件。

2.律师在律师执业中对当事人的诚信表现。“诚实信用”贯穿于律师履行社会法律服务职责的整个过程中,律师应当积极地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实地告知当事人承担的权利义务,并对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内涵进行充分明确的分析解释。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尽可能地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利益,杜绝侵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律师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注意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二、我国现阶段律师诚信缺失的原因

(一)内在原因。

当前的律师队伍中确实存在着部分律师道德素质欠缺的现象,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违背法律法规和律师诚信的基本要求,唯利是图,收取不正当的代理费用,把律师当做一种谋生甚至发财的职业,淡漠了律师身上本来的社会责任。其次,个别律师自身业务能力有限。我国律师队伍的水平参差不齐,法律专业知识不系统不扎实。虽然有些律师已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但他们的实际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并没有真正得到提高,以至于在接案后并不能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外部原因。

司法分配制度的落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成熟,律师队伍中出现了一种极端的既得利益主义者,只顾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互相争揽业务,律师之间搞不正当竞争。有些律师不管自己有没有能力办理案件,都要一时间包打官司,从而引发许多代理纠纷。此外,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也使诚信制度的建立无法得到落实和保障。虽然行业管理也有制度的要求,但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可操作性和保障措施,具体地说就是没有一个将不良记录的和律师清理出去的有效手段。

三、如何完善律师诚信制度的一点思考

(一)加强诚信教育制度和规范制度。

对执业律师定期开展诚信教育讲座,每两年举办一次以律师诚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考试,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律师,当年不予注册。对首次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进行包括职业操守、诚信道德、行业纪律等综合素质在内的岗前培训课程,对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并且建立律师、律师事务所诚信档案。加强律师的诚信规范建设包括建设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以及当事人监督等多个主体在内的多位一体监督体系。

(二)完善律师事务所的信用评价和公开制度。

一方面积极开展“建立信用律师事务所、做诚信律师”活动,实施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办法,对信誉不佳的律师所,随时撤销称号,不搞终身制;同时对信用好的律师所和律师,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守信用的律师所和个人,通过行政、行业、法律和舆论等手段予以规范和制裁。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要将所有制度均向社会公开:即将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主要内容、收费标准、投诉号码以及执业律师的姓名和执业证号张贴在律师事务所的显著位置。

(三)完善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律师服务质量意见卡等方式,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意见卡在律师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发给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对发放的服务质量监督卡实行编号登记管理,一案一卡,在案件办理终结时,由律师事务所向当事人收回,并附卷归档。对群众投诉律师的问题,各律师所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将投诉处理意见上报至主管机关和律师协会。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要追究到底,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惩罚;对构成行政处罚的,再移送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凡对律师的违法违纪问题不查不管不问,不履行教育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予以停业整顿。

总之,我国律师诚信建设需在公平正义和法治理念的引领下,将诚信内化为律师个人的品质,实现律师内在的道德建设,此外还需在强化相关法律、制度上的基础上,加强诚信教育制度和规范制度,完善律师事务所的信用评价和公开制度。这样不仅有助于针对性地解决我国律师诚信缺失问题,使律师诚信建设落到实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树立法律权威和律师公信力,为我国司法公正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推进我国法治国家和谐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1]王亲生.律师诚信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J].中国律师.2012(8).

[2]郑强.诚实信用的概念起源[J].律师文摘,2012(4).

[3]李本森.中国律师业发展问题研究[M].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

律师 诚信奉献演讲稿 第5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敬业爱岗、诚信为荣》,供销营业员爱岗奉献诚信为荣演讲稿。

我叫***,是来自**县供销大厦的一名普通员工,2003年10月份,我正式踏上营业员的工作岗位,那时的我还是一名不谙世事的学生。进入供销大厦以后,就被它浓厚的企业文化熏陶着,那一种蓬勃向上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让我在供销大厦的大家庭中不断成长。

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将社会主义荣辱观概括为“八荣八耻”,**县供销大厦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八荣八耻”对引导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为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供了一个准绳。虽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却又内涵丰富,富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学习过程中我对其中的“诚实守信”和“服务人民”感触颇深。

“诚实守信”说起来十分轻松,但做起来对人却是一个十分严峻的考验。先听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吧!

2008年5月1日,商场内来往的顾客非常多,一楼**同志在柜台上捡到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5000元,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手机等贵重物品,当时他毫不犹豫的交到服务台寻找失主。焦急万分的失主接过包后,激动万分,当即掏出现金表示感谢,但却被他毅然地谢绝了。

亲爱的朋友们,这样的故事你是不是听的麻木了呢?可当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你我身边的时候,你会不会感到自己的内心被“诚信”二字轻轻的触碰了呢!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项重要原则,蕴涵着中华民族优秀伦理文化的道德内容。诚实,就是忠诚正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守信,就是遵守诺言,不虚伪欺诈。诚实是守信的基础,守信是诚实的表现。诚实守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道,齐家之要,治国之宝,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从古到今,离开了诚实,人就会言而无信;而言而无信往往会践踏道德,漠视文明,演讲稿《供销营业员爱岗奉献诚信为荣演讲稿》。更有甚者,完全陷入对利益的狂热追求中。人人都可以追求合理的利益,但不能忘记基本的道义。在物欲面前,我们要大力弘杨“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利为耻”的社会风气,使人们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仰不愧于天,俯不负于地。

一个人如此,而由无数个具有鲜活个性的企业更是如此。供销大厦正是秉着“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始终坚持“商品质量百分之百合格,购物顾客百分之百满意的工作目标”,“真情卖真品,真品换真情,真情真品出效益”的经验理念和消费者、供货商“两个上帝”的服务思想,努力将货真价实的商品奉献给顾客,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认可,多次被评为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市级“AAA信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等荣誉称号80余项。《中国供销合作经济》、《中华合作时报》、《济宁日报》等媒体先后做了报道和对总经理陈联洲先生进行了专访。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们每一位大厦人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

在经营工作中,优质的服务和高质量的商品同等重要,不可分割。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每走一步首先想到的是顾客”的服务宗旨,做到“一切从顾客出发,一切为顾客着想,一切对顾客负责”的工作态度,用心与顾客交流。在与顾客沟通的过程中,文明用语是直通心灵的桥梁。

律师 诚信奉献演讲稿 第6篇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爱因斯坦说过”对一个人来说,所期望的不是别的,而仅仅是他能全力以赴和献身于一种美好事业。所以这就是我追求的(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撼人心魄的力量——诚信》演讲稿;

无形的诚信、无色的诚信、无味的诚信,可是在我的心中,却有着撼人心魄的力量。

学习生活一天一天的过去了,可是我还清晰的记得开学的 时,对于产品的介绍不虚假隐瞒。对于顾客提出的对产品的质疑一一诚实解答。怀揣着一颗诚实守信的心,站在顾客的角度与他们真诚的交流,坦荡好不虚假。做人清澈如水,白玉无瑕。我也深深的意识到,市场经济给人们的物质生活带来了很大便利,可是各种不良社会风气也在滋生:假烟、假酒、假药乃至各种不诚信的商品及交易。正如网友们常常评论道:“商人以利为生,但良心何在?”是啊!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真善美作为代价啊!

雨后的夏季总给人一种清新脱俗之感。诚信也一样,需要我们用真心、真情去打造。

作为一位中职生,未来祖国的主人,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新科技、新信息、新体制不断涌现的信息时代。要想使自己能够立足于这个时代,就必须诚实守信。

在历史的长流中,他浩浩荡荡,注入黄河长江。万丈豪情融入血液沸腾的你我,五千年的文化是生生不息的脉搏。他无形,却可以经天纬地;他无色,却可以耀人眼目;他无味;,却可以在上下五千年纵横海内外散发出醇厚的芬芳。

律师诚信档案制度 第7篇

第一条 律师诚信档案有个人和律师诚信档案构成,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的诚信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诚信信息、警示信息三部分。

第二条 律师个人信息包括:(一)姓名(包括从业开始以来是否有曾用名及起讫时间)、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业务特长;

(二)律师资格证明、法律职业证号、取得方式及时间;(三)律师执业证号及取得时间

(四)学历、记载律师获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

(五)执业经历,记录律师从执业开始以来在何律师事务所任何职务(合伙人、专职律师或兼职律师)、中断职业及转换职业的情况。

第三条 律师个人诚信信息包括:(一)律师诚信执业监督卡反馈的信息;(二)律师的信用等级;

(三)律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第四条 该律师获得的有关荣誉或者称号。第五条 律师个人警示信息包括:(一)年检、注册申报、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年检未通过的;

(二)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受到呼伦贝尔市律师协会维权纪律委员会处分的记录;

(四)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

(五)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依据《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进行理赔民事理赔的记录;

(六)多次轻微违规行为经律师管理部门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记录;

(七)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对行业诚信度有影响的其他情性。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包括:

(一)成立时间、名称(包括原名称、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性质(合伙、国资或个人);

(二)主任律师姓名及变更情况;

(三)注册办公室地址及变更情况、律师事务所规模(资产、收入、人数)、主要业务范围;

(四)主要合伙人的情况;(五)注册律师人员的名单;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包括:(一)律师诚信执业监督卡反馈信息;(二)律师事务所的信用等级;

(三)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定代理人、主要责任人所获得的有关荣誉或者称号。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警示信息包括:

(一)注册申报、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年检未通过的;

(二)律师事务所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律师事务所被呼伦贝尔市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委员会处分的记录;

(四)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

(五)保险公司依据《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进行理赔的民事赔偿的记录;

(六)多次犯有轻微行为经司法行政机关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

(七)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对行业信誉有影响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律师诚信档案记录限期至律师不在执业、律师事务所注销律师不继续在呼伦贝尔市执业、律师事务所迁出呼伦贝尔时止。

如何建立律师诚信制度 第8篇

作者:李国梁 陈柬

(一)律师执业与诚信

1993年律师体制改革后,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中介组织,逐步实现由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向合伙、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转变,律师则由国家行政事业人员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中的自由执业者。律师的执业生命与市场生命息息相关,法律服务的商品化、规模化令每一位律师首先成为一个市场的主体,在竞争中求业务、求生存。简单地来讲,就是没有了市场,律师的生活都成问题!在广州地区,全市律师总数占了整个广东省律师总数的近四成,业务量占了三分之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中有一个“信”字的就有19家,由此可以看出,律师队伍是很注重“诚信取人”的。因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维系,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的建立与维持也需要诚信作为奠基,而律师服务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首先,律师本身就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见证着司法的公正;其次,律师也是诚信制度的受益者,如果失去了诚信,整个律师业的社会公信度便将随之丧失,这个职业所依托的社会基础也不复存在。

当前社会上最可怕的是,不诚信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种生存环境,一些人不守诚信而不受任何惩罚,反而因此得到好处,当谎言和虚伪在一些时候总是比真、诚、信、实更适合某种环境并具有更大的生存优势时,就必然导致更多的人在更大的范围内不守诚信。在律师队伍中,也有极少数人将目光不是放在如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赢取业务,而是聚焦于如何营造这种可怕的投机环境以逸待劳:一些律师拜金舍义,违反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虚假承诺,玩忽懈怠,甚至作伪证以达目的;一些律师吃喝嫖赌,生活腐化,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还有个别律师利欲熏心,不惜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去送礼行贿;律师同行之间相互诋毁,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抢案源;不少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搞“承包”、“挂靠”经营,名为“合伙”,实为“单干”,账本、发票人手一本;以及律师行业的乱收费现象等等,都涉及到一个诚信的问题。

律师,毋庸置疑是一个市场人,但其本质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整个社会诚信体制的内容有着根本的一致,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行业中需要突出强调的重点却是不一样的。律师诚信的重点就是依法治国。

(二)如何建立律师诚信制度

1、以思想政治工作为突破口,强化律师党建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律师队伍维护法律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当事人权益、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基础。多年的实践证明,我国的律师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队伍。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历史条件下,律师队伍面临着来自经济、社会、文化、思想等领域的巨大冲击和挑战。律师们只有从思想上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认真领会全国律协《关于在全体律师中深入开展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庆祝建党八十周年重要讲话,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决定》,及张福森部长在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讲话的精神,以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指导业务,有效提高法律 1

服务质量,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趋势。

其中,重点应抓好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首先,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结构,律师协会要挑选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先进性的律师党员共同组成律师协会党总支,并根据各地实际,规定拥有一定党员人数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基层党支部,确保每一个律师党员都能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其次,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律师协会党总支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不定期地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讨论,及时汇报,形成合力,共同进步;第三,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寓教于乐,充分调动律师党员的主观能动性;第四,不断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充实律师党员队伍,对广大律师实行党性化的知识管理,保持律师队伍的生机与活力。第五,广泛建立党员基本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利用现代办公设备建章立档,将党总支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的轨道。

2、诚信问题的解决,要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结合。发展是硬道理,在发展中才能有效解决诚信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确实会经历一个失信的漫长过程。哄骗和欺诈是市场经济的早期特征,但从现在政治经济学规律的高度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欺诈和哄骗的手段将越来越受到排斥,市场道德必然发展到一定水平。市场经济不但要求有良好的市场道德,而且它能为良好的市场道德的建立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要有效的解决目前律师服务市场中存在的失信问题,除了提高律师的诚信意识外,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从中国的现状来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随着市场调节、政府调节、法律调节、道德调节的共同发挥作用,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将会日趋规范化。

3、法治须加强,体系须建立,制度须规范。

现代法治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律师诚信制度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内在要求。

律师诚信制度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目前部分律师主体信用差,行业秩序比较乱,原因很多,律师的诚信意识差是一方面,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律师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滞后。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要以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为指导,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为标准,充分体现“诚实守信,服务群众”的精神。根据中国的国情,从律师执业活动和律师管理工作的角度看,律师诚信体系建设应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重点是制定律师执业的行业标准,即由执业规范和道德规范构成的社会对律师诚信度的基本判断。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进行有关立法工作,考虑到律师诚信体系建设刚刚开始,可先以条例或具体规则的方式,来规范律师诚信制度的发展。如:各地应尽快出台有关律师的会员处分规则、收费管理规则,强化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制度,更加规范、具体地明确律师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等;二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部门监督体系的建设。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端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重管理”的业务指导思想,密切“两结合”管理,突出行业管理优势;三是信用反馈评价体系的建设。如:律师管理部门通过电脑对所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建档立卡,形成信用档案;律师事务所推行所务公开,将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更好地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加大对违法违纪现象的惩罚力度;对开展各项工作实行质量反馈跟踪,落实到位,及时整改;

还可以逐步推出类似“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InFileCreditReport)这样的法律来推动律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四是推行强制性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这是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强化律师行业的责任意识,降低律师执业的社会风险的有效途径。

简而言之,律师诚信体系的建设即可按照如下程序推进:

全社会广泛参与→建立包括所有律师会员的信用信息资料库→实行信用信息的公开化→动员社会力量来监督失信行为。但这些措施的实施,没有健全的法律作为保障都是不可能得到实现的。

诚信不仅是道德的问题,还是一个契约化、制度化管理的问题。不诚不信的现象屡有发生,主要在于没有相应的奖惩机制,杜绝背信行为光靠说教是无济于事的,只有实行契约化、制度化的管理,使依靠损害他人而获利的行为得到法律的制裁,才不至于令那些在利益的驱动下缺乏诚信的行为习惯化、普遍化。

4、诚信制度的建立,政府是关键。

世界上的信用制度已经建立了150年,而在我国,社会信用水平还比较低下,主要依靠千百年来的孔孟之道予以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律师诚信,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就是法制伦理。法制伦理就是一个依法治国的伦理。政府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在律师诚信制度建设中是核心的核心。政府带头遵守诺言、讲信用,可给社会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反之则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北京、天津等地人民法院对破产企业实行“债权凭证制度”,规定对那些破产企业,一旦发现其有财产,就可以随时追究,并将这些企业公布于众,这个政策一出台,马上便有20多家企业主动提出还债。由此说明政府为诚信制度的建立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非常必要。

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对律师队伍的监管,主要表现为律师行政管理部门对律师的管理,其工作职能包括律师服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两大方面。在律师诚信体系的建立中,律师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职责:一是律师服务市场主体“入门”的守门员;二是市场运行中的裁判员;三是市场效益的“卫士”。因此,律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端正意识,在加强对律师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与业务调研的基础上,具体应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完善律师“户口”的管理,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变化;二是建立律师信用公示制,建立律师信用的“红名单”和“黑名单”,定时公布律师行业的信用信息,对于防范失信行为有着重大意义。

当然,诚信制度的建立主要还是依靠律师市场化的力量来完成,政府的作用也只有与市场的作用结合起来才能使这项事业发展起来。单凭政府的号召,而没有市场的支持,诚信体系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此外,建立律师诚信制度,一定要体现公平原则和市场原则,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地形成,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制定规则,行使监管职能。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世贸组织规则主要约束的是政府。当前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比较乱,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行为,国务院已经开始着手制定,相应地,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也可以成立律师诚信领导小组,专门就此类问题进行调研与落实。

5、行业组织责无旁贷。

政府的职能主要在于制定市场游戏规则,并监督这些规则的具体实施。作为政府的助手,律师行业协会在建立律师诚信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律师协会对于“两结合”体制的贯彻执行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国各省、市律师协会管理人员架构中,执业律师占大多数,但律师行业监督、监控力度还远

远不够,如何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真正做到律师自己管理自己,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律师行业管理重点是行业自律,实现行业自律的前提就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律师诚信体系。律师协会在此方面重点应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1)用规章制度规范律师的信用行为,在继续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强化行业管理。继续制订和完善各级行业管理规范、律师执业准则和律师业务规则,并付诸实施,争取在几年内形成比较全面的全国律师自律规则体系。

(2)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监督职能,加大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律师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当今中国社会,律师违约现象屡有发生,究其原因,这与律师管理制度、国家法律建设水平以及国家的政治制度紧密相关。其中,违约成本低,也是违约现象比较普遍的原因之一,因此要减少违约的发生,必须加大对律师违约的惩罚力度,增加违约人的违约成本。

(3)建立律师诚信评审委员会,培育有权威的诚信评审机构。由执业信誉良好的优秀律师及本系统内外的一批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信用、执业素质进行评价和审核,积极开展评审技术基础研究,并结合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完善评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示,加强评审文化的宣传,传播信用理念,提高全体律师队伍的信用意识,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统一的诚信评级记录库,但在信用信息体系中,不是所有信息都要予以记载,可以只记录违约记录,并永久保存不可更改,奖罚褒贬均依此为据。此外,在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的过程中,要防止这些信息被应用于其他目的,特别是要注意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政府可以运用行政权力把信息收集起来,然后制定资格认证标准,确定哪些评级机构和征信机构有资格使用这些信息。鉴于律师行业自律的发展趋势,此项业务应由律师协会进行监管,用5年时间来完成这个过程是可行的。

(5)建立律师执业保险制度。将这项制度的建立归入律师协会工作重点之一,是有其道理的。一方面,责任保险想律师之所想,为当事人和律师创造了双向保护,真正体现律师协会——“律师之家”的温暖;另一方面,强制推行,业务公开,有利于律师协会在律师及社会公众中树立行业权威,为完全实现行业管理奠定基础。

6、建立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在律师事务所不断向着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的今天,要把这些具有专业法律知识、个性很强的律师组织到一起接受市场的考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律师执业的特点和行业的发展,要求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起自己的管理理念和具体操作规程的基本原则,而诚信就是这一理念与原则的核心。

有的律师事务所在从业过程中,十分看重最大限度的利润产出,致使“搞承包”、“挂靠”经营的现象不断出现,一旦律师发生违法违纪的情况,就会对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本身造成严重的损失。中国律师执业,是一个团体协作的合成,律师事务所能够立足于矛盾冲突集中的法律服务领域而不倒,靠的就是“诚信”二字。律师事务规模的增长,在市场经济中必须随着客户的增长而成长,要想留住和拓展客户群,除了需要掌握精湛的法律业务技术之外,还得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诚信”就是关键。如果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理念中缺少了“诚信”这一服务公众的操作规则,就必然会导致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维系之绳断裂。因此,律师事务所需要制定5年或10年规划,将这一哲学理念注入到自身的管理规则中,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的律所文化,并于每年根据具体情况不断修正。具体操作

方法应重点突出几项工作:

(1)通过探讨与规范,确立诚信在律师事务所管理理念的核心地位。组织本所律师在诚信这个问题的背景与前景上,进行深入的学习与探讨,缓解律师个人利益与律师事务所、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充分认识诚信在法律服务市场中的重要性,建立起以诚信为核心的律师事务所经营理念与文化氛围,并将这一原则以规章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

(2)树立合理的财务目标。“财”与“信”在当前社会中经常被置于两个对立的层面上,其实只要协调好两者的内在联系,“财”、“信”也能相辅相成。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目标应当切合律所发展的实际,好高骛远只能滋长不良的职业道德,出现业务振荡,增加律师执业的风险。因此,在确立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目标之前,律师事务所必须慎重考虑下列因素:客户质量与规模、律师事务所资金实力、律师人员业务水平、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总之,一切业务的开展均需“依法执业、诚信为本”,财务公开,严格管理,“财”“信”合一。

(3)树立律师个人的诚信意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要以人为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具有较强商业气味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律师事务所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拥有一支思想素质过硬的律师队伍。首先,要把好“入门关”,在挑选合作对象时,就应当重视观察律师的内在的职业品德;其次,要抓好“继续教育关”,通过形式多样的、不断的学习活动,稳固律师个人执业的诚信意识,以点涉面,赢取整体效益;第三,可以效仿医务管理的方法,将本所律师个人业务情况向社会公开,如在律师事务所开辟一个专栏,内注明律师的个人基本简介、业务特长、执业年限、信用表现等等内容,以便督促律师诚信意识的树立和增强社会对律师行业和监督。

(4)建立一套完整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规模化的发展前提是规范化的发展,律师事务所的运作需要一套完整的管理体制来约束。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就是律师事务所的“骨”、律师个人就是律师事务所的“血与肉”,而诚信制度便是律师事务所的“精、气、神”,只有这三者得到切实地统一,律师事务所的生命才能在这一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延续。

7、律师诚信与入世竞争。

中国加入WTO后,很多国外知名律师行陆续被获准在国内设立办事处,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较为完善的业务素质,对国内原有的法律服务市场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形成了四大挑战:一是观念的挑战,在中国的历史转轨中,律师在必须适应高度市场化挑战的同时,必须适应国际化,应对全球律师业竞争的挑战;二是业务技术的挑战,国内律师虽然在国内法律服务市场占有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但在业务水平的吸收和应用上与国际知名律师行还存在相当的距离;三是组织管理的挑战;四是人才的挑战,国内律师界如果不迅速采取措施吸纳优秀的“五懂”人才,是不可能在与国际法律服务的竞争中占据主动的。

诚信,在市场经济中就是市场竞争力,它能帮你打开知名度,拓展业务面,良好的信誉就是你投资律师行业的账户,当社会与政府为你注入第一笔创业资金后,执业信用与业务素质就成了行业竞争的两大储蓄资本。众所周知,储蓄业务如果总是光出不进的话,就会出现赤字,律师的信誉账户如果没有诚信作为及时补充,仅仅注重提高业务水平,也一定入不敷出。一旦耗尽当事人对你的原始储备,那么这个被称为“朝阳产业”的行业恐怕也只能是日暮夕阳了!所以,面对入世的机遇与挑战,律师行业必须提高认识,建立信息完备的诚信系统,增加行业运行的透明度,将各项业务的开展贴近老百姓的生活,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

事人之所急,方能赢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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