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协会总章程

2024-09-16

自行车协会总章程(精选6篇)

自行车协会总章程 第1篇

巨龙钢管有限公司自行车协会章程

巨龙钢管有限公司自行车协会是非营利性质自愿自主集合而成的群众组织,是由一些热衷脚踏骑行运动爱好者自发筹建的社会团体。协会宗旨是:“团结、健身、自由、快乐、参与、环保”。以自行车运动为主要内容,致力于弘扬自行车运动精神,组织自行车运动、旅行;磨练意志、锻炼体魄,培养挑战自我和超越自我的积极进取精神;倡导文明、健康、愉快的生活方式,营造自然、和谐、真诚、友爱、平等、宽容、互助的氛围。

所有协会成员自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遵循协会各项《章程》,自愿参与本协会各项活动。

第一条协会的责任和活动内容

一、主要组织推广自行车运动,为会员提供一个自助骑行活动的平台。尽我们所能普及自行车运动,服务于巨龙钢管自行车爱好者。

二、组织定期、不定期的骑行活动,提供活动安排、指导,进行组织协调。活动费用实行AA制。

三、进行相应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与其他运动团体、组织交流协作,不定期联合举办各项活动。

第二条骑行活动的组织、策划

一、每次活动所需的自行车以及其他运动装备由会员自备。

二、协会一般每周日或其他休息日组织一次骑行活动,夏天将适当组织夜骑活动。骑行路线由协会发布或接受会员提出骑行建议。发起骑行活动,必须由参加者投票、共同提议,由协会最终确定。协会活动将会以公告的形式在QQ群上发布或电话告知。通知中将包含以下信息:线路安排、里程、适用车型、集合时间和地点、注意事项。同时,协会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群发通知到会员手机上。

三、每次活动必须确定一名领队,领队应具有丰富的活动经验、民主作风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领队具有当次活动的最高权限,一切活动服从领队的指挥。

四、协会骑行活动是一种户外活动,在组织活动中必须有一定组织纪律和原则,以保证活动顺利安全进行,每位会员在参加活动时必须遵守纪律和原则。

五、协会活动遵守健康、环保原则。会员在参加骑行活动中,不得有乱丢垃圾或者破坏环境

的行为。对因个人行为造成的环境或公共设施的损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一、骑行活动以逆风出行、顺风而返为优选方向,以利节约体能。遇下雨强风等恶劣天气或人数过少等情况,活动则取消、顺延、中止。

二、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在考虑天气预报的前提下,先采取带队者确定,或者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带队者确定时间、地点,在此基础上,再征求大家车友的意见。

(二)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将开展活动以来每个车友参加活动的累计公里数折算成积分,由参加者投票,以积分孰多确定。以此鼓励大家多多参加活动,累积公里数。

三、单日行程较远的(一般大于150公里)活动,一般周六进行,以利周日休息、恢复,且上午的出发时间应提早,宜在下午日落之前返回出发地。出于安全,尽量避免在夜间照明不良的路段骑行。考虑到有周六上班的车友,必要时采用投票表决,择周六周日票分孰多日。五

一、国庆等长假活动出发日也宜投票择定,以示公平、规范。

四、带队组织者必须携带手机,队尾押队成员相对固定且实时保持联系。

五、每次活动返回,带队组织者应清点人数。

第三条参加骑行活动资格

任何一个组织,都依靠不断注入的新鲜血液来保持活力。我们欢迎新会员的加入,你的加入是对我们协会的认可和支持。

一、入会条件

协会为会员制,入会自愿,你应该了解,协会是以自行车为工具的骑行协会。你首先应该是自行车爱好者: ①有自已的座驾,②有足够的热情来维持这种爱好。当你认可了自己的爱好,并决定加入这个团队时,对你还有如下的要求:

一、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任何隐行疾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参加活动应有监护人陪同。谢绝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血管疾病,或患有其他疾病因运动会引起发作的患者。

二、知晓单车骑行也具种种不可预见的风险。

三、视活动性质、级别不同,自备齐适当的单车装备一套。

四、符合以上条件,通过电话或直接找负责人报名参加。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协会章程。

第四条参加骑行活动须知

一、活动性质: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二、骑行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在危险路段骑行,按自己

骑行技术经验选择骑行速度和方式,严禁个人英雄主义。

三、骑行中应谨慎接打手机,勿照相、听随身听。凡是分散注意力的种种行为均不利骑行安全。

四、佩戴头盔、手套等护具,携带必要的急救药品。

五、视活动强度、路途远近,携带备胎、补胎器具、气筒等必备工具。

六、初次参加活动者,在出发前应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告知带队组织者或其他成员,便于上路后人员分散时及时联系。

七、尊重所到之处的一切民情风俗,不随意招惹伤害人和动物,不砍伐稀有植物,不乱扔垃圾。尽量将负面影响减至最低。

八、参加活动者应集体返回。因故不能返回,应告知带队者。

九、外出活动费用(如就餐、景点门票、住宿等)实行AA制,参加活动者应备足零钞,以免缴纳AA分摊费用时找零的尴尬和不便。

第五条协会成员的权利

一、会员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骑行活动的权利;有独立向协会发出活动提议的权利,协会根据时间、地点、人群要求,帮助组织活动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会员可以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室内或室外的讲座和培训,以及参加会员联谊会、交流会的权利。

三、有对协会工作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

四、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协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遵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遵循本协会章程。

二、报名参加活动者应遵照活动发起通知,准备好单车装备、安全护具,按期及时缴纳预交费用以及AA分摊的实际费用。

三、应自行购买户外活动相关险种。对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不可预见风险,自愿承担其责任,并独自承担事故发生后人身所受侵害、伤害的救治责任和财产损失责任。本协会恕不承担任何成员因活动中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四、一切活动以团队利益为主,服从协会安排。不擅自行动。活动中能够吃苦耐劳,对活动中出现需要帮助的成员应按自身能力给予援助。

五、自觉维护和扩大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对协会作宣传用所涉及的照片、资料应予理解支持。如无特别书面声明,协会广告宣传资料等所涉及到成员肖像权等权利视为成员已同意。

六、成员未经协会同意,且未在协会备案的情况下,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七条 协会成员加入程序

一、认真阅读并接受《巨龙钢管有限公司自行车协会章程》,了解和理解其权利和义务,最好要征得亲密爱人或亲属的同意和支持。

二、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巨龙钢管有限公司自行车协会成员登记表》,最后落款,要求本人亲自署名,不得替代。

三、协会审查同意批准加入,并有记录与记载确认其成员资格。

第八条 协会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管理

协会提供的大部分帮助和服务靠所有队员的无偿服务和支持,但您也知道,俱乐部交流的平台的运作是需要费用支出的。

我们会明示费用的发生和支出,随后您会了解到对这些费用的获得和支出是严格受控的。

一、协会的经费来源来自会员会费、社会个人和团体单位的赞助。日常活动经费协会将以AA制方式向参加的会员和非会员筹集。在活动中发生的个人费用由个人自己承担。活动前,在活动参加者中推选领队一名,会计一名。活动结束,结清所有费用。

二、会费按收取,你缴纳的费用,将严格用于协会公共事务的支出。协会会向您提供一份可供追溯的凭证。会员中途不论以什么原因退出俱乐部,会费不退。

三、协会的公益活动费用由大家自愿交纳,协会将把筹集到的这部分费用全部用在公益活动中。活动中产生的交通费、餐费等另行计算,由参加者和协会负担。

四、其它可能产生的费用由管理小组另行决议,但不向会员摊派。

五、会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固定资产购置(会员公用的运动装备)、医疗药品、办公费用、公共性费用支出等等。

六、会费管理:会费设立专用帐户,由协会专人负责管理。费用收取和支出情况定期公布(一般每月公布一次)。

第九条 协会成员资格的取消或退出

如有以下情况者,经协会讨论可撤消成员资格:

一、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者。对协会造成重大损失者。

二、不遵守安全活动规则,严重违反活动纪律,多次不听指挥者。

三、无故不交纳应缴会费和活动AA制费用者。四、六个月以上无故不参加任何活动和讨论者,身体状况不适合骑行或自愿退出者。

五、无法和大多数成员团结合作参加活动者或其他原因,经协会讨论一致确认为必须退出者。

第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协会委员会。

自行车协会总章程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四章:„„„„„„„„„„„„„附则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街舞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皖西学院学生组成,在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范围内活动的协会。

第三条:协会宗旨:普及街舞知识、培养创新人才、丰富校园文化

第四条:协会类别:本协会在校团委的领导下由我校大学生按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学术团体。

第五条:本协会任务:丰富校园文娱活动形式,给有热爱街舞的同学提供交流平台;继续宣传和发扬坚持不懈团结协作精神,创作更多更优秀的节目!

第六条:协会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会员培训,参加学校活动及演出。

组织机构

第一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协会是根据协会的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协会各个管理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宣称以及罢免。协会的章程的制定与修改也需经协会会员全体代表大会全体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条:协会设会长、副会长共三名及五个管理机构,其职责如下:

会长;配合并协助学院各机构、各学生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主持协会各种工作及活动,负责协会核心骨干的考察;负责本协会组织各项活动,负责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及时做好工作计划,总结以入的工作并备案,统筹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副会长:配合并协助学院各机构、各学生组织开展工作。协助会长主持协会的各种工作。主持协会的日常事务,协调和部门的关系,监督协会成员的日常工作。

宣传部:配合并协助学院对各项活动进行宣传。负责对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进行宣传和报道。以多种宣传形式宣传本协会工作成果和活动情况,并协助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外联部:为本协会开展大型活动,争取社会和有关公司的赞助,与兄弟高校协会 以及各类学生组织建立互补的关系,为本协会与其他高校社团及校兄弟社团共同开展活动做好的前提准备。维护本协会的正当权益,承担协会工作问题的咨询,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并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

演出部:制定、组织、参加各种活动。负责对联络员的通知有维护活动秩序等。组织设计各各种比赛、演艺活动,联系相关老师申请活动场所。做好每次活动的现场组织协调,使活动井然有序的进行。活动结束时,整理活动现场,使之恢复活动前的状态。并协助其他的部门开展活动。

教练部:负责联系舞蹈老师,为本协会会员和学员提供舞蹈咨询和技术指导,并协助其它的部门开展活动。

办公室:主持协会各个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协调协会各个机构开展工作。负责活动审批。及活动的现场录像和后期网络发表。财务拨款、核算。负责对干事进行考察,优秀干事、会员的评比、考核,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并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

管理制度

第一条:协会管理制度是协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会员准则。是维护协会的团结统一,完成协会工作的保证。协会成员严格招待和维护会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协会活动制度要求如下:

(一)实行各级负责制,各级依次对上级负责。

(二)有活动安排时,各项事务应分工明确,落实到个人。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辞。

(三)在组织活动时,如会员对该活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随时提出,可行方法可即进实施。

(四)在工作过程中,协会成员一律平等,大家要团结互助。

第三条:奖惩制度

(一)协会出色的会员部门,在经组织通过后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二)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条:经费有财务管理制度:

(一)协会的经费来源;

1、捐赠

2、会费

3、在核准的服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二)经费的支出:举办各项活动的经费支出

(三)财务管理制度:

1、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由该会常务部总体负责,受全体会员监督。

2、各部门开展活动需要经费时,应提前一周列出详细预算开支提交办公室或会长。

3、向常务部报销应使用有效发标或收据所有发票背面应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签字。注明日期后向常务部报销,均先由常务部部长签字,方可有效。

4、用款部门应在活动结束一周内报账或报销。

5、没有按流程办事的部门或个人所购买的物品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附则

第十一条:对本章程草案的修改必须由常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经全体干部会议表决通过后,在全体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本协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解散时,自行解散,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本章程草案由全体协会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即生效。

北京创意设计协会章程 第3篇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北京创意设计协会。英文译名为Beijing Creative Design Association,缩写为B C D 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从事创意设计的单位或个人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贯彻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方针和国家文化产业政策,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培养创意设计人才并为之提供服务。促进首都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最大限度为会员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二)与其他有关机构合作,为会员具体项目、活动争取资金支持;

(三)评选会员提出的有商业潜力的创意设计项目,并向有关机构推荐;

(四)组织会员参与国内外有关项目招投标、会展、评奖等推广活动,扩大协会及其会员的知名度;

(五)采取切实措施支持会员知识产权保护,并代表会员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的集体谈判;

(六)定期举办优秀创意设计作品及人员评选活动,为会员提供交流、学习机会;

(七)加强与国外同类社团组织的交流,促进会员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会员包括从事创意设计产业的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团体会员通过其席位代表参与协会活动。

团体会员的席位代表是指由团体会员选派的、代表该团体会员参与本协会活动的人员。每个团体会员选派席位代表1名。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创意设计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两个以上会员推荐;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规章制度;

(二)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会员(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选派的代表)承诺每年通过协会运用其专业知识向社会提供50个小时的无偿公益服务。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1年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每届任期四年,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除名;

(六)决定本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七)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任期最多2届。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

本协会监事会由具有法律、财务专业知识的三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监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列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协会成员违反团体纪律,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有关组织、团体或机构资助;

(二)政府资助;

(三)捐赠;

(四)利息;

(五)会费;

(六)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后剩余的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2008年7月2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章程 第4篇

第一条 本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的人民团体,名称为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简称“全国友协”。英译名为THE CHINESE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简称“CPAFFC”。

第二条 本会作为民间外交组织,代表中国人民在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广交深交朋友,奠定和扩大中国与世界各国友好关系的社会基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争取广泛的国际支持。

第三条 本会以增进人民友谊、推动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工作宗旨。

第四条 本会贯彻执行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民间友好工作,为实现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大业服务,致力于全人類团结进步的事业,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工作

第五条 开展中外民间友好交往,组织代表团互访,举办纪念庆典,倡议和主办研讨会、洽谈会、论坛等交流活动,增进与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建立信任,发展友谊。

第六条 推动国际合作,建立交流机制,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中外双方在经济、科技、人才等多领域的务实合作,为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七条 开展中外民间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文化艺术团体和人士进行友好访问,举办演出和展览,促进中外文化互鉴,加深了解和友谊。

第八条 受政府委托,协调管理我国同外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的工作,推动中外地方和城市的交流与合作。作为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的成员,代表中国地方政府参与国际合作。

第九条 作为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具有全面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广泛参与联合国的事务,积极参加其他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交流活动,有效传递中国的信息。

第十条 发展中外民间友好力量,建立对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友协团体,联系各国对华友好人士、组织和社会团体,向为民间友好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人士,分别授予“人民友好使者”荣誉称号、“人民友谊贡献奖”、中外两国友好使者荣誉称号和中外两国友好贡献奖。

第十一条 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人类共同安全的事业,声援各国人民争取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维护主权和安全的正义斗争。

第十二条 开展其他有关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友好合作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四条 国家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友协团体,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所属城市的对外友好协会可以成为本会单位会员。各会员单位推举代表担任本会单位理事。如代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会员单位应该另行推举代表,并报全国友协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 本会可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特邀理事,特邀理事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本会单位会员代表和个人会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对触犯刑法的,自动撤销其理事资格。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应该遵守本会章程,为实现本会宗旨而承担一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民间外交活动,并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在国际交往方面的服务。

第四章 机构

第十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除任期开始时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外,届中至少还应再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 全国理事会的组成应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由上一届理事会与社会各界协商决定。

第二十条 全国理事会的职权:

(一)审查本会工作报告,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修改本会章程;

(三)决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和顾问;

(四)选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向全国理事会报告工作。常务理事会可决定组成人员的个别调整,但必须经下一次全国理事会追认。常务理事会可决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并建立必要的办事机构。根据需要,常务理事会可决定临时召集全国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的市、区、县,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对外友好协会。作为相应级别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区、县对外友协在业务工作上接受上一级对外友协的指导。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助;

(二)本会举办活动的收入;

(三)政府资助。

第六章 会徽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徽由梅花图案和文字“友好”、“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CPAFFC”组成。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和纪念品上印制,也可制成徽章佩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全国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自行车协会章程(初稿) 第5篇

一.总则

1.本协会正式名称为“郑州华润燃气自行车协会”英文名:BicycleAssociation of zhengzhou china resources gas。

2.郑州华润燃气自行车协会是郑州华润燃气自行车协会属于郑州华润燃气员工自发组织的民间团体,享有足够的自由度。为保障车协健康成长、发展壮大,郑州华润燃气团委对其有管理权限。

3.协会宗旨:“强身健体,劳逸结合;节能减排,亲近自然”。本协会以自行车为载体开展活动,活动围绕丰富员工生活,增强员工体魄,锻炼员工意志,同时倡导节能减排,弘扬华润文化。

二.组织机构

1.理事会

车协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与决策机构。

其组成人员有理事长一名由会长担任、副会长一名、秘书一名,专员若干,另设名誉会长一名。理事会是车协制定及处理各项活动的部门,其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最终确定由理事长来决定。

理事会条例:

(1)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通知,每次会议不能少于4人;

(2)理事长每年对协会活动进行最少一次总结,在理事会上进行评析,总结过去的不足,和其他理事成员结合团委安排,计划并制定好明年的活动安排;

(3)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从每年5月4日至次年5月4日。

(4)理事长必须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其情节召开理事会,投票半数以上进行罢免;

(5)每届理事会任期结束前,由当届理事长提名1至3名下届理事长候选人,由当届理事会进行民主选举。选举结果需在理事会投票中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生效,新一届理事会成员需由当届理事提名,经当届理事会通过;

(6)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承担理事会工作的理事,需向理事会提出书面退职申请,缺席理事会会议需请假,无故缺席理事会会议三次以上者自动解除其理事职务;

(7)理事如有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由理事长向理事会提交罢免提案,进行民主投票表决。

车协设有以下专员,进行日常工作安排。

1、秘书:负责社员的纳入与退出,管理人事档案,掌握社员构成,并负责对协会的活动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积极听取会员批评和建议,同时负责会议记录及材料的整理总结,记录和保管协会资料,协调其他部门的工作。协会成立之初负责起草安全协议。

2、宣传专员: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事项和搞好公司内部的宣传工作,对外宣传华润文化,对内增强协会影响力。

3、财务专员:管理协会的财务收支,负责协会经费的预算、结算及物资的管理,在社团成员大会召开期间向会员作财务预算和结算报告,并按时向团委、协会成员汇报协会的财务情况。

4、组织专员:对于协会的活动组织工作进行详细组织规划,以确保每次活动顺利进行,同时应积极组织会员参与协会各活动,增加协会成员与活动的密切联系。

三.会员权利及义务

1.会员权利

(1)在协会内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监督协会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3)有权报名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会员退出本协会必须报会长或理事会批准方可。

(5)协会向会员颁发会员证,作为会员资格的凭证。

2.会员义务(1)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参加协会活动,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凡所有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和协会签定一份安全协议,活动中有违反协议内容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会员本身承担,协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大型活动

1、大型活动须有团委发起,自行车协会承办,活动中若对公司起到宣传以及正面影响,可向团委申请相关经费,具体金额由团委决定。

2、协会组织比赛或骑车远征等大型活动须成立专门的组委会,由会长负责调整协会内部职能,分工及成员变动,在确保大型活动成功的同时要兼顾协会平时的一般性的活动。大型活动的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平时活动每月不限。

3、凡假期骑车远征须提前做好联络、安全保障、队员选拔、宣传等准备工作(活动仅限会员参与)。

4、每次大型活动结束后,由大队长负责及时对活动成果进行整理总结、备案、存档,并向秘书处提交活动总结。

5、远征队大队长由会长任命,对每位队员负责。队员有义务服从大队长的指挥,对于违反协会规定,损坏团队形象,荣誉和集体利益,破坏队内团结,严重影响活动成功举行的会员,大队长可向会长汇报经同意后可开除其会员资格。

五.附则

1.协会一切活动须以安全第一为准则,遵守公司纪律,遵守国家法律。不得组织有损公司形象,不利于社会、国家利益的活动。

2.本协会有自己的会旗,会徽。

3.若征得执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即可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中国网球协会总章程 第6篇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社团名称为中国网球协会,简称“中国网协”。其英文名称为“Chinese Tennis Association”,缩写 “CTA”。

第二条 中国网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专业性运动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网球联合会(ITF)、亚洲网球联合会(ATF)和其他国际网球体育组织的唯一合法组织。是由全国网球工作者、运动员、教练员和网球活动积极分子以及关心支持网球运动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及海内外人士自愿结成,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中国网球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前提下,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中国网协各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中国网协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网球协会、网球工作者、运动员、教练员之间友谊与合作;加强中国网协与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中国网球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网球协会的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网球协会的任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国政府制定的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国网球运动的发展,推动网球项目普及和提高;通过开展必要的经营活动,为本项目的事业发展筹措、积累资金,以保障网球运动持续发展的需要。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全面负责本项目业务工作管理;研究制定本项目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及全年工作计划;

(二)宣传、推广、普及网球运动;选拔培养优秀人才,攀登世界网球运动技术高峰;

(三)负责各类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

(四)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进行注册管理、业务培训、等级晋升和资格审查的实施;

(五)选拔组建国家网球队及后备人才梯队,并负责管理;

(六)管理和实施本项目国际交往、联络工作;

(七)管理、指导、监督和注册网球俱乐部工作;

(八)管理和组织本项目各个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攻关和科研服务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九)研究和监制与本项目有关的器材和设备。

(十)管理和组织本项目的经营开发,培育和开拓市场,筹集和建立本项目发展基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是接纳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社会团体。其团体会员资格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网球项目重点城市的网球协会,行业体协或行业系统的网球运动组织、管理机构及经评估达到中国网协规定标准的一级网球俱乐部,均可申请获得中国网协一级团体会员资格。其他网球组织及二级、三级网球俱乐部,可向当地中国网协一级会员组织申请获得中国网协二级团体会员资格。其个人会员资格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热爱网球事业,积极参加并为中国网球运动贡献自己的力量,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网协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网协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工作组织能力和推动网球事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或贡献个人力量。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申请成为中国网协一级团体会员:

1、正式向中国网协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

2、填报申请表格(先经当地网协会员组织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经中国网协秘书处审核后,报中国网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网协委员会讨论决定);

4、由中国网协主席批准签发会员证书。

(二)申请成为中国网协二级会员:

1、应正式向当地中国网协一级会员组织提交书面申请;

2、填报申请表格(受理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经当地中国网协一级会员组织讨论审批,并将被批准成为二级会员单位情况,报中国网协备案;

4、由中国网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法人代表签发会员证书,如在当地或系统没有中国网协一级会员组织的,须向当地或本系统体育行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逐级上报中国网协审批。

(三)申请成为中国网协个人会员的程序,见中国网协个人会员条例;

(四)对中国网协的工作或对中国网球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特别是那些在精神或物质方面提供有效支持的团体和个人,经中国网协主席提议,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可授予相应名誉职务和荣誉职务。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中国网协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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