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2024-05-14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精选6篇)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1篇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国有科学事业单位。

第三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经济管理的核心,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经济秩序;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七条 国家对科学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国有根据科技事业发展计划和科学事业单位特点、财务收支状况,承担国家科技任务情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对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的管理办法。

(一)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单位,以及国家赋予专业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二)对主要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的单位,实行定项补助,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八条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科学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预算编制内容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处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单位预算必须全面反映单位的收 入和支出内容。

第十条 预算编制要求

在科学事业单位负责人主持下,财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参考上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务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地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单位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单位预算,由财务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调整

科学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可以报请财务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单位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整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是科学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单位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收取的违约资金等。

第十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包括:

(一)科研收入,即单位承担科研课题(题目)和接受委托研制样品样机取得的收入。

(二)技术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承包取得的收入。

1.技术转让收入,即单位有偿转让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

2.技术资询收入,即单位提供专业信息、可行性研究、技术和经济论证等知识等智力服务取得的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技术设计、工艺编制、分析测试、标准配方、标准审定、分析化验、摄像制图等专业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

4.技术培训收入,即单位接受委托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取得的收入。

5.技术承包收入,即单位承包工程中的技术合同项项目和技术引进中的消化吸收项目取得的收入。

(三)学术活动收入,即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科普活动收入,即单位开展科学知识宣传、讲座和科技展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试制产品收入,即单位从事中间试验产品的试制取得的收入。

科学事业单位上述五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映。第十五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包括:

(一)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即单位通过销售定型、批量产品(不包括试制产品)和经销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单位对外提供餐饮、住宿和交通运输等经营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工程承包收入,即单位承包建筑、安装、维修等工程取得的收入。

(四)租赁收入,即单位出租、出借暂时闲置的仪器设备、房屋、场地等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经营收入,即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经营收入。

第十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单位组织收入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应当合理合法。

(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等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单位应当加强账户管理,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防止收入流失。

(五)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四章 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科学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单位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按用途分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单位在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按用途分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

费和其它费用。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单位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第十八条 科学事业单位对同一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使用途归集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关科目中。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九条 科学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在统一的会计账簿中专项予以核算,按照规定的用途开支,并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策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为加强支出管理,主要从事应用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的科学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经济管理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和科学事业单位,应以研究室、业务部、课题组等为核算单位,以科研课题、项目、产品等为基本核算对象,进行多层次的成本费用核算。成本费用开支划分为:

(一)直接费用,即单位在科研、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材料、支付的工资及其他直接支出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科研课题、项目、产品等成本中。

(二)间接费用,即单位内各研究室、业务部、车间等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科研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按一定比例分配计入各课题、项目和产品等成本中。

(三)期间费用,即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科研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和财务费用等。

期间费用计入当期结余。

第二十二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实验厂、中试车间以及其他生产经营部门,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并参照执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因规模较小或者承担的科研试验和研制任务较重,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应当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国家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的科学事业单位,其成本费用应当按照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关科目中。

第二十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的要求

(一)单位支出及成本费用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单位自行规定,报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单位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二)单位应当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安排各项支出。

(三)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报支出。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条 结余是科学事业单位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结转下一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单位以后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科学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经营收支发生的亏损,按照规定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其余部分并入单位的结余中进行分配。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专用基金是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单位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国家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单位,按规定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直接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即单位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业务费中列支,以及在经营收支结余中提取转入,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

(五)其它基金,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资产是科学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第三十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一条 流动资产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在研项目和在制产品等。

存货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产成品和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

单位应当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对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及时清理;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点,保证账实相符。发生的盘亏、报废和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对在研项目和在制产品按照合同要求或者完成进度情况及时结算或结转。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标本、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财备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记录。

第三十三条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终了前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物、卡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科学事业单位报废和转让的固定资产,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销。报废和转让大型的、精密或者贵重的设备,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财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科学事业单位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和其他财科权利。

单位应当加强无形资产的保护。单位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科学事业单位用倾向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经财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坚持投资回报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单位利用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七条 科学事业单位对外单位投入的要求回报的投资,应当用于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签订投资协议或者合同,明确投资者、受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负债是科学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

(一)借入款项,即单位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以及其它单位借入的款项。

(二)合同预收款项,即单位与国家有关部门及外单位签订研究和试制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后,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政府专项合同款项和委托合同款项及其他合同款项等。

(三)应付款项,即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应付而暂时未付的各种款项。

(四)暂存款项,即单位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到的代为保管或者暂时尚未确定性质的款项。

(五)应缴款项,即单位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而未缴的款项。包括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应缴款项。

第三十九条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和不同期限的负债进行分类管理。对借入款项应当按时清偿;对合同预收款项在合同完成或者阶段性完成后及时结转为收入;对应付款项,要按时清付;对各项应缴税费,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计缴。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条 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划转撤并时,应当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

第四十一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清算期间,应当在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成立财务清算机构。财务清算机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意见,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和划转和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 财务清算意见报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由财务清算机构妥善处理单位各种遗留问题。

第四十三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清算结束后,经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单位,其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单位,全部资产由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家资产由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科学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集中、总括反映单位预算的执行、调整以及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的情况,是国家制定科技政策的重要依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五条 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有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情况、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财务收支变动对科研事业发展的影响,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单位应当定期按照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四十六条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收入计划完成率、总收入增长率、事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收入增长率、支出计划完成率、专用基金增长率等。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力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科学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中国科协和地方科协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本制度;非国有科学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本制度。第四十九条 下列科学事业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一)经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

(二)科学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五十条 军工科研单位财务制度另行制定,不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一条 科学事业单位可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本制度的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和国家科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2篇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

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行政单位资产有原始凭证的,按照原始凭证记账;无原始凭证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记账。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对于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十条 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行政单位不得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第四十一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源共享、装备共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评估,严格履行相行政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关审批程序。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并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处理。

第五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例

为了进一步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现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局机关财务人员在分管财务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机关行政费用的支出核算与管理。

(二)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各项开支必须执行“节约开支、先批后支”的原则,行政办公费用开支在5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告局长同意后开支。行政、业务经费所有开支由“一支笔”审核签字后财务经办人员报销。

(三)报销的各类单据,必须先由财务人员审核,对发票是否真实、凭证要素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经办人员是否签字等审核无误并签字后报送分管财务副主任签字报销,不能用模糊的词语掩盖实际事物,经办人员须注明(或说明)实际发生的事项。

(四)购买办公、业务用品、用具等须先填报业务办公用品审批表,报请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凡未经批准擅自购买者,不予签字报销。

(五)召开会议或接待客人,须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标准,费用开支标准:陪客人数不超过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经主任同意批准,差旅费补助在出差结束三天内由个人填写出差报销单,一般工作人员由股室负责人先审核签字,股长由分管局长先审核签字,报局办财务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报销。因公伙食费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严格控制借支公款,确需借支的,5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结算时间不得超过 30天。

(八)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的付出,外部结帐金额在1000元以上一律使用转帐、汇款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无税务发票和财政局监制的收据一律拒付。

(九)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账、款分管,印鉴分管,钱物分管和票据购用分管。

(十)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固定资产出现丢失、被盗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局长委托分管领导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局长对财务发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

第二条 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 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 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 , 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 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 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 ,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 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 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 ,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 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3篇

区县级广播电视部门在报道县 (区) 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推进当地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区县级广播电视局 (台) 的财务管理, 也为单位发展承担着重要作用。在财务管理中, 票据管理作为一个分支, 为保障单位财务体系正常运转默默作着自己的贡献。然而, 当前区县级电视局 (台) 或多或少存在着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就这方面笔者谈一些体会。

一、财务票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与许多行政事业单位一样, 区县级广播电视单位也存在着财务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收入方面, 区县级广播电视局 (台) 的收入除财政拨款外, 主要有广告、节目制作费等, 有些规模大一些的广播电视台还会有多种经营收入, 如:有线电视、电视网络, 饭店, 旅馆等……。即使在多种经营比较发达的广播电视台, 广告收入在全部经营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高达90%以上, 因此目前全国大部分区县级广播电视局 (台) 除财政收入外的主要收入还是以广告费收入为主。在支出方面主要是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费用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等。

目前区县级广播电视单位在票据使用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形式不规范。如票据内容笼统、填写不完整。或是有项目无标准、有金额无数量。有的不填写单位名称, 不填写开票日期, 有的不填写标准和数量, 有的甚至没有单位盖章, 有的款项填写不详细, 还有的填错后涂改一下凑合着用。二是审核不到位。报账列支的手续不全, 存在无财务人员审核、无经办人员签字或其他证明力不足等等, 有些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不认真, 只要有领导签字就给予办理。事前审核监督往往没有执行。三是票据管理有漏洞。在票据的购、领、缴、存等管理环节, 许多区县级广播电视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漏洞。如在票据购 (印) 、核销过程中记录不全;票据存根联没有做到专人、专柜管理, 随便堆放, 票据存根霉变、遗失、毁损等现象时有发生;票据的领用、核销手续不严密, 对作废、退费发票处置手续不全, 缺乏严密的内部核销控制制度;票据的回收和收缴款不及时, 对无法收回的票据处罚力度不够;票据管理人员更替移交不清, 责任不明等。四是票据混用。由于票据种类繁多, 财务人员自身不加强学习, 不能规范使用财务票据;加之财政票据不是专人管理, 管票的人不用票, 用票的人不懂票。有些单位存在着对外用内部结算票据或普通收款收据 (或自制收据) 替代发票或财政收费票据的问题。这样做的结果是, 本应计入单位收入, 或是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费用变成了使用内部结算收款收据收取的费用, 这类费用属代扣、内部结算、待垫款项, 不计入单位收入, 不纳入财政管理。这样做的结果是逃离财政监管, 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

票据使用的不规范造成了实际收入失真, 坐收坐支及转移、隐瞒收入, 逃避缴纳税款, 造成了财政收入减少, 导致滋生了“小金库”等问题。也造成了收支无法真实反映, 影响了单位财务质量, 也影响了单位财务分析的准确性和连贯性, 进而影响了财务管理对单位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财务票据使用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1.不重视票据管理

很多单位对票据管理认识不足, 领导这方面意识淡薄, 往往认为账该入的入了, 该支的支了, 财务上记个账就行了, 对票据是否使用规范, 管理是否到位并不重视, 没有意识到票据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领导对票据规范化工作的不重视, 造成目前许多单位票据方面问题突出。

2.内控制度不健全

一些单位内控制不健全、不落实, 财务管理松弛, 票据管理混乱, 管理手段落后, 没有建立健全票据的内部管理制度, 缺乏有效监督, 致使有关人员不能互相牵制, 票据的管理松散, 票据管理规定不能有效执行;致使单位资金存在隐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制度虽然建立了却只是摆设, 没有认真执行;或是没有根据情况变化作出相应完善, 致使有些制度无法执行。

3.相关人员素质不高

造成财务票据管理混乱, 使用不规范的原因之一就是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责任心、原则性不强。部分财务人员不是财会专业毕业, 没有系统地学习过财会知识, 这些人员对票据在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内部监管、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的作用认识模糊, 对票据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致使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一些财务人员及票据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 疏于职守, 未能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 执行会计制度不严格, 审核把关原则性不强, 有的以领导审批代替审核, 只要是领导批了的, 什么发票都可以报销。

三、解决财务票据使用不规范的对策建议

1.强化财务票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充分认识到票据管理工作是财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直接影响到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要高度重视票据管理工作, 保证财务票据的安全完整, 有效监督财务票据的使用, 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认真学习有关财务工作的制度和法规, 让职工明白规范行为的重要性。领导应该以更加理性严肃的态度对待财务管理, 通过学习和培训, 从领导到职工都树立票据管理重要性认识, 树立规范组织财务行为的责任意识, 统一的思想, 营造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行事, 对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区县级广播电视单位作为基层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及票据管理相关人员尤其要增强对票据管理的业务知识, 牢固树立资金核算观念和效益观念,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建立健全票据内部管理制度

在财经法规框架下, 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 清晰流程, 严格落实执行。应做到专人、专责、专账、专柜管理, 严格发放、领用、结存和核销手续。对于收入票据, 每使用完一本票据, 按规定在封面上填收费时间、金额、票据起讫号码, 并加盖经手人印章后, 交专人审核。加强票据的稽核工作, 确保票据准确无误、真实, 经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后予以销毁。对于支出票据, 更应严格审查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保证财务票据真实有效。

3.提升相关人员素质及责任意识

不断提高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自身政治修养, 强化业务学习, 不断强化自身的综合业务素质。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 时刻约束自身行为, 真实全面地管理单位财务, 保证单位票据真实有效, 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可靠。同时区县级电视台有必要引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重视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绩效考核, 引进竞争机制, 切实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有了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 才能保证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推动单位资源的整合优化, 资源的高效利用, 实现单位价值体现, 同时也为实现单位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坚强保证。

4.坚持内部监督, 强化外部监督

一是在完善制度的同时, 坚持搞好单位内部监督。首先规范单位职工的行为, 对虚报乱报开支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揭发, 经常进行内部检查, 纠正错误, 切实担负起财务监督这一责任。

二是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区县级财务监督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区县级电视台的财务活动进行抽查, 检查其财务数据、财务票据、账务处理等, 检查其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是否存在账外账, 使单位在强有力的约束下控制支出数量和支出进度, 做到量力而行。加大监督力度, 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案件进行严厉查处。

参考文献

[1]杨立华.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之我见[J].现代经济信息, 2011, (17) .

[2]高均良.行政事业单位票据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 (08) .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4篇

关键词:广播电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G229.2;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18-0131-02

随着我国的广播电视行业逐步开始实施集团化的发展战略,其经营和发展都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新的机遇。要想发展壮大广播电视行业的规模,就必须要从行业内部入手,规范财务管理,发挥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对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来说,要积极的运用财务分析体系来评估单位的发展成果,加强单位对于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的重视程度,才能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改善单位的发展情况,进而提高单位效益,实现发展目标。

1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1.1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原则

在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一定的工作原则,才能保证资金管理工作的目标的实现。

①集中原则。该原则可以保证单位可以迅速、有效的控制单位的资金,实现资金的保存和运用的最优情况。

②协同原则。该原则确保了单位内部全部的资金都统一分配,为单位的大局发展而服务,要在资金的投放、融通之间保持良性互通的关系。

③效益原则。该原则是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促使单位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的重要目的,也是实行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重要原则。

1.2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在我国,广播电视单位多是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是计划事业为主的管理体制,往往不对经营性的产业和公益性的事业进行划分,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不足的部分多采取广告业务、信息业务等资源获取。随着社会的发展,广播电视的社会属性逐渐出现了新的变化,政府的财政支持往往难以满足广播电视单位的发展需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务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在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在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也形成了一定的体制机制,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资金管理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

2.1 财务管理意识淡薄

目前,广播电视行业除了承担政府的宣传义务,还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政企不分的现象也仍然存在,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的混乱和不科学,集中体现在财务管理意识的缺乏,还存在部分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认为财务管理只是应付工作,没有必要进行创新的观念,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关键性认识不足,这些因素对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发展都极为不利。

2.2 资金管理制度不科学

随着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很多的实业单位还没有建立起适应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广播电视行业作为宣传的主要部门,多数人只会想到它的社会属性,不甚关注其产业发展的特征,更加谈不上对其运营成本的重视。作为高消耗的广播电视行业来说,成本是其一大开支,是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目前的财务管理核算往往不计固定资产的折旧,成本核算与实际出入较大,经费严重不足,但是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经费不足和资金浪费并存的现象,财务管理的目标难以确定,资金管理的制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科学性,与现代的资金管理制度相差甚远。

2.3 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果的好坏。现阶段,广播电视行业的高层次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人才匮乏,现有的人才水平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资金管理制度也较为陈旧,与新时代的发展需求难以及时接轨,财务管理人员的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也有所欠缺,不能充分发挥出资金管理的重要作用。

2.4 资金管理核算模式老化

广播电视行业是一个投入较高、装备花费较大的行业,长期以来,广播电视行业存在着重视投资、轻视核算;重视建设、轻视管理的老观念,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财务核算及管理体系,尤其是广播电视行业的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内容较为单一,考核指标也不够丰富,财务信息的对于单位决策的重要作用难以发挥,无法满足产业的经营管理要求,老化的财务资金管理核算模式难以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3 对策建议

针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资金管理的重要性,要更新财务管理观念,构建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切实发挥出资金管理的积极作用。

3.1 进一步更新资金管理观念

加强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工作,最重要和最关键的就是要及时的更新单位的资金管理观念,要积极引入先进的财务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的财务管理观念为单位的发展服务,建立广播电视行业的新的财务管理、资金核算模式,要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对广播电视业务的资金、成本、利润进行全方位的科学核算,要由过去的核算为主向管理为主进行转变,深入开展财务管理的内部管理,促使单位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树立风险观念和管理观念,切实提高资金管理的水平。

3.2 进一步改革财务管理制度

要针对目前广播电视单位的财务制度不健全和不科学的情况,及时进行改革,与广播电视行业的其他单位和企业加强沟通和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吸取不合理的经验教训,去粗存精,切实改善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工作切实在规范中运行,在制度中运行。同时,要合理的使用财务资金,建立起一套适应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筹资机制、自我监督机制、资金使用机制,强化各项财务指标的运用水平,用财务指标来引导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管理。

3.3 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资金管理在单位的整体经济管理中处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如何提高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资源的水平和合理配置是关键所在。单位要定期组织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资金管理的知识培训,加强财务业务能力。促使其接受新思路、新办法,改善工作方法,加强财务管理和资金运用能力,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同时,培养财务人员的市场意识,提高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资金管理工作时运用市场经济法则的意识,帮助广播电视行业探索资金管理的新方法、新机制,创新资金管理服务,提高熟练运用社会信息、经济信息、市场信息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政策导向及时调整发展方向,发挥财务管理分析、资金运营分析对于决策的参考作用和支持作用。

4 结 语

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广播电视行业也在变革中发展,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管理和运营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只有及时更新资金管理意识,充分认识到资金管理对于整个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创新财务管理机制,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改善工作能力和技能,提高财务分析的准确度,合理、科学进行资金运营决策,尽快适应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新形势和新趋势,提高广播电视行业的经济效益,为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李锋.广播电视行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大众商务,2010,(7).

[2] 叶月飞.广播电视行业财务管理浅析[J].财经纵横,2011,(1).

[3] 王慧泉.广播电视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5).

[4] 温玉清.浅谈广电行业财务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2).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5篇

工 作 职 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税收、会计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等。

(二)拟定收支中长期计划,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草案及调整预算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本级财务收支月报和年度决算。承办记账和会计事务处理事项,定期向区财政局及单位负责人报告财务收支及纳税申报等情况。

(三)负责协调办理财政投资基建工程付款手续,及时与区财政局、各施工单位核对工程款支付帐项,编制基建报表。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进行账务登记核算工作

具体负责:根据出纳所做凭证登记收支明细账、总分类账、资产负债明细账及固定资产明细账等,做到账账、帐表、账证相符。编制月末财务报表、月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编制财务决算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出;

2、月末监督出纳与银行对账并编制未达账项余额调节表,与出纳核对货币资金余额;

3、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办理财政投资基建工程直接拨付手续,月末报送基建工程报表(书面及电子版);

4、按照区财政局要求,结合各单位具体职能编制部门经费及基建工程预算,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区财政;

5、保管财务专用章,负责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6、严格执行税收相关法律制度,依法纳税,按照区税务局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

7、按照区财政经费预算审批金额及单位负责人要求办理经费申请事宜。

8、完成单位负责人交办其他事项。

(三)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日常经费支出报销工作,严格审查相关原始单据及签字流程,按期编制财务收旬报;

2、保管负责人名章、支票等银行票据,负责开具普通收据及经营性发票等;

3、按照《事业单位会计》等会计制度做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清日结,每日核对现金。月末在会计的监督下及时与开户银行对账,编制未达账项余额调节表,并与会计总账“现金”、“银行存款”余额核对;

4、按照会计填制的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事宜;

5、登记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月末与保管、会计进行账务核对,季度末进行实物盘点,编制盘点表;

6、依照合同督促收费人员催缴欠款;

7、完成单位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金收付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资金收付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简化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包括事业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事业性收入主要有:区财政局按照年度预算核拨的部门经费、存款利息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级补助收入等;经营性收入主要是服务性收入。

第三条帐户的开设

开设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

第四依据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的变更预算及财政投资基建工程款的专项拨付,结合自身经营性收入收取情况,对事业性支出、专项支出和经营性支出等采用不同的支付管理方式。

第六条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为:经手人填制报销凭证→单位负责人复审并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政局领导签字;完成上述签字规程后,经手人将报销凭证交出纳,出纳对原始单据及签字流程会通会计再次审核,依照审核无误的凭证的金额支付现金或开具付款票据。对不规范原始单据退回经手人更正或更换。

第七条借款审批流程:经手人填制借款单→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政局领导签字。经手人将借款单据交出纳,出纳对原始单据及签字流程会通会计再次审核,依照审核无误的凭证的金额支付现金或开具付款票据。月末出纳人员对尚未归还借款进行催缴,或要求经手人重新签署单据。

第八条自建工程款项审批流程: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等参照日常费用报销流程办理,工程竣工后,就施工预决算资料经单位内审人员审核后,送交单位委托的事务所审核。依据审核报告办理付款手续。

第九条 材料购置及使用报销及管理流程:经手人就工作所需购置的材料物资先行询价后填制请购单(请购单审批流程参照借款审批),经批准后购回物资送交库管验收后,库管开具入库单,经手人根据购置物资单据、入库单填制报销凭证进行报销(流程参照日常费用报销)。领用物资需填制领料单(流程参照借款),由库管人员查验后开具出库单随实物一并交经手人。

第十条财政投资基建工程的付款流程由会计人员把关,严格按照经济区财政局相关要求准备基础资料,填制四联单等进行审批。

会计核算工作制度

一、核算的原则及内容

(一)报账审核的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凡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财务有权拒绝办理。

2、保证专款专用,各部门应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的支出,财务有权要求其更正。

(二)报账审核的主要内容:

1、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属实,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项目是否填列齐全、完整。

2、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内容和规定办理各项开支,有无违反财务制度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乱支、滥用、铺张浪费、挥霍国家

资产等情况。

(三)报账人员应提供的资料。

1、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专项经费需提供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的请示报告卡;

3、本单位或其他部门批准的同意开支的有关文件;

4、财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报销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报销程序

首先整理票据,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的格式对应填制各种报账单。各种报账单上要写明报销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等,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核,最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审核报账。

部门经费报销程序:经手人填写经费支出报销单--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政局领导审核签字——支付;

部门专项经费报销程序:经手人起草请示报告卡并填写支出报销单——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政局领导审核签字——支付;

粘贴时,在装订线处票面向上、从左至右、从上至下依次贴平、贴匀,对规格较大的原始单据应与粘贴单折叠一致,规格较小、张数较多的原始凭证,如停车费、道桥费、车票等要求在粘贴区相互错开3-5毫米,依次叠放,粘贴平整。

(二)报销应注意事项

1、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不能涂改;票据上需填写经手人姓名、报销金额及票据张数;

2、除差旅费外,无特殊情况,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转帐支票;

3、支票收款人必须与销货单位印鉴一致;

4、凡报账单据均应为中性笔填写,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按单据的具体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并有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的签名。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6、经济业务事项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列是否完整;购办公用品要附有加盖供货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商品销售明细清单;机动车辆修理、修配费用要附有维修、修配明细;车辆保险费要有投保合同复印件;印刷费要有印刷清单;会议费要附有会议通知单(或有关文件复印件)、会议预算及结算清单;培训费要附有有关部门的通知单(或文件复印件);租赁费要附有租赁合同或协议;基本建设工程和维修工程预付时要附有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表,基本工程结算时要附有工程决算书及审计报告等。

(三)借款、借支程序:

1、借款、借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经由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

同意后,本人方可借款或借支;

2、借用转帐支票,从借用之日起,经手人应于十日内将报销凭证交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丢失支票造成经济损失,由经手人负责赔偿;借用的转帐支票作废或没有发生业务时,应交还财务核销;借用现金者,应在当月30日前履行报销程序或还清借款,如有实际情况不能核销者,则可延长到下月30日前,必要时更换借款单。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保全资产,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单位提供经费来源且纳入单位管理的各部门。

第三条固定资产指上述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属于取得固定资产的各部门(以下简称资产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部门为财务室;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为办公室,第二章 固定资产标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

(二)单位价值在5OO元以上(含5OO元)的一般设备;

(三)单位价值在8OO元以上(含8OO元)的专用设备;

(四)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五)在固定资产维修、改良过程中购置的,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配件及零部件;

(六)经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符合标准的其它固定资产。

第六条 资产使用部门通过购置、拨入、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凡符合第五条所含条件之一者,均属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取得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取得有购置、拨入、接受捐赠及其它方式。

第八条 对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各部门应在每个年度初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将其纳入年部门预算中,一同报财务,财务室应将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批复与预算一并下发给各部门,确保固定资产购置有计划地进行。使用单位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经办人将该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购置。

第九条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法》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登记、建帐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登记制度,以强化其管理。资产使用部门在取得固定资产时,经办人必须如实提供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价值、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部门、分布位置、资产监护责任人等资料,到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即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登记时由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经办公室确认后,经办人据此到财务室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若手续不全,财务室则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办公室根据资产登记资料,建立资产实物台帐。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电子档案,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室根据资产登记资料,建立固定资产财务账目,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

财务核算办法

1、本单位财务核算参照《事业单位会计》、《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2、本单位根据自身业务执行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

3、本单位日常月度编制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年终按经济区财

政局及相关部门要求开展预、决算工作,并编制相应报表;

4、单位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1、现金:属于资产帐户,核算库存现金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期末余额在借方;

2、银行存款:属于资产帐户,期末余额在借方;

3、应收帐款:属于资产帐户,核算经营性收入往来应收款,期末余额在借方;

4、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帐户,核算往来、职工借款等,期末余额在借方;

5、预付帐款:属于资产帐户,核算依协议或合同预先支付款,期末余额在借

方;

6、材料:属于资产帐户,核算事业性、经营性业务使用的物资,期末余额在借方;

7、对外投资:属于资产帐户,核算单位对外的股权投资,期末余额在借方;

8、固定资产:属于资产帐户,核算事业性、经营性业务使用的大额资产,包

括财政投资完工结转的绿化、供电工程资产期末余额在借方;

9、累计折旧:属于固定资产的减项,核算经营性业务使用的资产按税法规定

计提的折旧,期末余额在贷方;

10、在建工程:属于资产帐户,核算事业性、经营性业务建设尚未达到固定资

产标准的,期末余额在借方;

11、应付帐款:属于负债帐户,核算事业性、经营性业务开展所发生的欠款,期末余额在贷方;

12、其他应付款:属于负债帐户,核算事业性、经营性业务开展所发生的往来

款,期末余额在贷方;

13、应交税金:属于负债帐户,核算经营性业务开展所发生的应交营业税、城

建税、价控基金、企业所得税和职工工资收入应交个人所得税,期末余额在贷方;

14、应缴预算款:属于负债帐户,核算应缴未缴财政事业性城市道路占用挖掘

费、缺建绿地补偿金、临时占用绿地费,期末余额在贷方;

15、财政补助收入:属于收入帐户,核算按年度预算等收取市政环卫、供电、绿化等日常维护、养护经费及恢复道路及绿化经费,期末余额在贷方,年终结转;

16、上级补助收入:属于收入帐户,核算经济区财政及园林等业务主管部门核

拨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期末余额在贷方,年终结转;

17、拨入专款:属于收入帐户,核算经济区财政核拨的财政投资建设的工程进

度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保险、专项业务经费,期末余额在贷方,年终结转;

18、其他收入:属于收入帐户,核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行便道方砖变卖收

入等,期末余额在贷方,年终结转;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版一 第6篇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局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积极开源节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2、严格执行“收入统一管理,支出统一审批”两条线及“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财务活动由局长统一领导,办公室具体管理。

3、会计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编制上报会计报表,分析收支情况,做到账目相符,日清月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时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并做好财务分析报告。收入必须入账,杜绝小金库。每月编制局机关预算表,编制各科室收入情况表,报送正、副局长,及时反馈财务情况。要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按银行现金库存限额执行。

4、机关每月支出实行预决算制,月初由办公室按预算拨付经费给办公室。重大支出,5千元至1万元的,经局长办公室会 讨论决定;1万元以上的经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5、严格财务管理。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正规、合法,坚持“两人办事制度”。原始发票应有经手人并写明用途,证明人(验收人)签字,交办公室审核,局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报销入账。凡是白纸条及收款收据代替发票的,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违反财金纪律的,一律不入账。代财政收取的各种规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正确使用收费票据,任何科室和个人不能另行收费,更不得自制收据收费,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查处。

6、严格控制开支标准,规范支出管理。机关用车,接待用膳标准必须按《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和《接待制度》执行,支出发票必须是正式发票,内容齐全,字迹清晰,金额相符,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核人、审批签字齐全后方可报销入账。

7、强化预算约束。根据局党组确定的经费指标,办公室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计划好支出,要确保工资的发放,严格控制非生产性经费支出。

8、各科室的固定资产及办公设施均为机关公有财产,要加强管理和维护,如有损坏或遗失,一律照价赔偿。

9.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固定资产、各类物 资、现金、银行存款等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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