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规划局范文

2024-05-25

晋中市规划局范文(精选6篇)

晋中市规划局 第1篇

晋中市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抓住发展机遇,继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统筹城乡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全力组织实施“项目带动、人才支撑、环境保障和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加快“农业现代化、工业新型化、旅游国际化、城镇集群化”推进进程,在解放思想和转变观念、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基本形成结构较为合理的新型工业体系、历史文化与现代气息相辉映的城市群、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业强市、以文化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发展格局、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经济总量和质量,提高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把晋中建设成为山西中部最具活力的经济带和城市群。

“十一五”时期的奋斗目标,概括起来就是“围绕一个目标,主攻三大任务,实现四个领先”。

一个目标是:建设山西中部最具活力的经济带和城市群。

这是晋中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是加快晋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全市人民的热切期望。在去年二届一次人代会上我们将这一目标细化为“五个基本形成”。各位代表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给予了充分肯定,在《纲要》中我们又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了完善和具体化。“经济带和城市群”的建设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取向,“十一五”期间的目标是打好基础,建成雏形。

“三大任务”是:经济总量倍增,居民收入翻番,增长方式转变。

经济总量倍增,就是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保持经济快速发展”这个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把加快发展作为“十一五”期间的首要任务,只要是有质量的速度,能搞多快就搞多快,只要是有效益的规模,能做多大就做多大。到“十一五”末,全市生产总值达到750亿元以上,增幅高于全国、全省水平,人均GDP15000元左右,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全省平均水平;财政总收入达到12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240亿元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340亿元,这些主要指标均比“十五”末增长一倍以上。

居民收入翻番,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富民优先的基本导向,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准则,努力使城乡居民收入随经济增长而普遍增长,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群众共享。“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递增15%左右,达到16000元,比2005年翻一番以上,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8.5%左右,达到5000元以上,加上政策性惠农措施的落实,大幅度减少农民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支出,农民的实际收入比2005年翻一番,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增长方式转变,就是按照“又快又好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在物尽其用和资源充分利用上挖潜力,在发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上下力气,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使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到“十一五”末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2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污染物排放量下降40%,新型工业化水平达到50%左右。

“四个领先”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煤化工基地培育、旅游业发展和城市群打造在全省领先。

在新农村建设上,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晋中的期望与要求,按照“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化”的总体思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生活质量,在全省领先的产业继续保持领先,相对滞后的工作迎头赶上,新安排的任务率先推开,使我市新农村建设在全省走先一步,带个好头。

在煤化工基地培育上,紧紧抓住当前石油市场价格居高不下为煤化工发展带来的机遇,立足基础优势,合理布局,倾力扶持,到“十一五”末,销售收入在全省煤化工行业占比达到20%以上,成为全市第一大工业产业,建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在全省领先的煤化工产业基地。

在旅游业发展上,拓宽旅游发展思路,提高硬件水平,整顿市场秩序,强化市场营销,提高整个行业档次,加速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的转变,到2010年综合收入达到80亿元,建成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发展成为山西旅游的龙头。

在城市群建设上,树立“不求其大、但求其佳”的理念,明确“整体协调和谐,各自具有鲜明特色和风格”的目标,科学合理规划,降低建筑密度,提高绿化水平,形成城镇组团,把重点城镇都打造为晋中大地上的一颗颗明珠,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城市群建设走在全省四大城市群的前列。

晋中市规划局 第2篇

随着远教工程的深入开展以及网络技术和网络应用的日益发展,我校的校园网将筹建并投入使用,以更好地为全校师生的教学和学习、生活服务,从而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为此特制订水秀一中校园网规划方案。

一、工作基础

1、计算机和网络硬件基础

我校现有学生机房一个,全部为清华同方超越E210机型。学生用机共35套,全部安装了硬盘保护卡,并联成局域网,但没有配备专用服务器。

我校现在教师用机10台,为清华同方超越E360机型。

初级服务器一台,全部联入学校管理网。学校管理网通过一门ISDN和一台共享网关单向接入Internet。其它硬件:针式打印机1台,激光打印机1台,家用扫描仪1台。

2、计算机和网络应用基础

我校为了更好地发挥现有计算机硬件和学校管理网络的使用效率,在两年时间内对全校教职工进行了计算机初级应用能力、计算机网络初级应用能力和多媒体课件制作等三项专门培训。现在全校教职工都已经通过了计算机初级应用能力的考核,所有教师都具备了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操作能力并能通过学校管理网进行考试成绩的登录、电子备课,都能够上传和下载自己的网络资源,所有中青年教师具备了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能力。

目前,我校已经开展的计算机和网络应用主要有: 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教学;

学习成绩计算机网络管理;

学生学籍计算机管理;

学校信息网络发布;

学校试卷计算机处理;

教师个人空间建设;

教学资源共享;

目前还没有申请主页空间,只是建立了学校内部网站,下一步,我们将会申请空间,把我校的网站推向外网,但我们所有的计算机能全部访问外网。

二、需求分析

全校师生能访问Internet上的教育资源,Internet上的用户目前还不能够访问我校的教育资源;

全校师生在任何地方都能上网,包括在每个教室、办公室、机房,随时随地上网;

全校师生拥有各自独立的电子邮箱;

开展基于Web的网络应用,主要有:教学教研、信息发布、学生主页、教学管理、教务管理、图书管理等;

实现网络打印,节约打印总体成本;

开展基于网络的多媒体课件的制作; 广泛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为教学服务;

确保校园网的网络安全。

四、规划方案

节点: 每个学生教室一个节点共10个节点;每个教师办公桌一个节点共10个节点;一个学生机房36个节点(已经配备10M网);每个楼层4个节点共12个节点;

总计约有68个节点。

子网:学生教室一个子网,教师办公室一个子网,学生机房一个子网。

服务器:每个子网设一台服务器共3台,下一步,准备校园网设域名服务器、Web服务器、邮件服务器、防火墙服务器各一台共4台。

工作站:现有计算机升级到至少256M内存。

多媒体计算机:新配适应多媒体课件制作的高性能计算机1台。

打印机:网络激光打印机1台。

其它配件:数码相机、摄像头、高质量高速扫描仪、各1台。

三、规划实施

本方案计划2009年度内完成。

晋中市太谷县水秀一中

2008年9月10日

附:硬件到位后最终的校园网拓扑结构图

晋中市使张村建设园林规划方案 第3篇

提高村庄的设施配套水平, 充分利用房前屋后、路边村角等闲置土地, 加强绿化等环境建设, 改善村庄环境, 统一建筑风格和基本格调, 改善村庄景观风貌, 形成布局合理的人居系统, 达到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健康推进, 描绘使张村发展的美好蓝图。

1 规划总则

1.1 规划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 (GB50188-93) 进行规划。

1.2 规划目标

为了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体现重视自然人文环境、节约农村土地资源、优化用地布局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综合效应等新农村建设原则, 同时尊重天人合一、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等理论, 将使张村建设成为人居与环境尽善尽美的小康示范村。

1.3 规划期限与范围

1.3.1 规划期限

使张村规划期限为3年, 即2008-2010年。

1.3.2 规划范围

见使张村建设规划中的平面布局图, 合计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142.6 hm²。

1.4 规划成果

建设规划的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

2 概述

2.1 地理位置

使张村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地段, 西临榆太路。村西是华北最大列车编组货站, 北面到武宿机场8 km, 高速公里8 km, 东临晋中市新城区, 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2.2 社会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 乡村的发展已经离不开其所处的时间和空间背景。乡村发展的宏观背景构成了乡村发展的基调, 左右着乡村发展的趋势。

2.3 社会经济条件

使张村在册人口3 000人, 外来人口800人, 共有耕地233.33 hm², 果园66.67 hm², 其中苹果26.67hm², 梨26.67 hm², 其它13.33 hm², 年产值75万元左右。此外, 有养殖专业户80余户, 运输业拥有40吨货车约20辆出租车20辆。近年来, 村内新建学校3 200 m², 新修公路757 m。

3 发展规模和村庄性质

3.1 人口发展规模

根据2008年统计, 使张村现有人口3 816人。

据公式:P=P0 (1+r) n+M

P:目标年, 即2010年总人口, P0:基准年总人口, 即2007年现状建成区人口;r:人口自然增长率, r=9‰;n:规划年限, n=3;M:人口机械增长数。使张村为行政村, 具有一定的辐射能力, 周边1个自然村

3.2 用地发展规模

使张村现状建设用地为人均100.50 m², 规划调低人均用底指标至90.60 m²。

3.3 村庄性质定位

将使张村打造成为现代田园风光的小康示范村。

4 总体规划布局

4.1 规划理念

建设因地制宜, 规划以人为本, 以整体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三者统一为基准点, 着意刻画优质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 强调全村建设的整体性, 包括功能布局、住宅分布、道路系统、绿化系统与市政基础设施, 统一规划, 形成整体, 为居民塑造自然优美、舒适便捷、卫生安全的怡然栖居之所。

4.2 规划布局形态结构

结合使张村的地形地貌特征和当地实际特点, 规划分为三块, 以整个村庄的进村公路为依据, 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融洽氛围。

由于该地常年刮东南风, 所以将垃圾回收站设在使张村的西北角, 用绿地将垃圾回收站与住宅区隔离开。中间一块的中心规划村委会、文化活动中心, 市政设施, 幼儿园, 配置运动设施、健身器材、建筑小品, 形成一个环境优美, 景观宜人的村公共活动中心。在东北两侧再各设一个小型休闲活动中心, 供附近居民使用。建敬老院, 地处该村边缘环境优雅风景宜人远离闹市区, 为老年人提供了休息活动场所。

村东边临近大型商贸区, 在商贸区与村的相临处设一个分流广场, 形成以广场为中心的发散式布局。在村内建造公厕, 卫生室, 道路两侧增设标准垃圾箱若干。

4.3 用地分布

4.3.1 村民住宅用地

随着村中经济的发展, 村民都有建房的要求, 充分结合农村实际, 坚持“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 平面设计考虑其实用性和合理性, 外形设计考虑整洁、风格统一, 给人以宽敞舒畅的感觉。

规划村民住宅用地为67.4 hm², 占村庄用地的47.3%, 人均用地为163.2 m²。

4.3.2公共建筑用地

规划村委会、文化活动中心、敬老院、学校、卫生室、休闲、娱乐、体育设施等。规划公共建筑用地为7.4 hm², 占村庄用地5.2%, 人均用地为18.0 m²。

4.3.3道路广场用地

使张村的道路系统由于受现状道路的限制, 三条25 m公路经过使张村, 规划以3~5 m宽的道路来连接全村各个片区, 宅前道路为2.5~3 m。同时满足区内通达性和安全性及消防等要求。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为21.4 hm², 占村庄用地的15.0%, 人均用地为51.8 m²。

4.3.4 绿化用地

农村绿化的建设重点是要改变长久以来的乡村脏乱差问题, 改变人们不良的生活习惯, 应根据实际情况, 设计符合自身发展的建设规划。道路绿化的景观效果可采用下列形式。

封闭式:沿路间隔种植高大乔木和低矮灌木, 一方面, 可以遮挡周围景观较差的建筑;另一方面, 对污染起到比较大的隔离作用。

间隔式:沿路以种植高大乔木为主, 间或种植以观赏功能为主的灌木。

通透式:沿路距离3~5 m成组团种植高大乔木。乔木间以草坪为主, 间或配置低矮的灌木, 不配置遮挡视线的灌木。

开敞式:沿路以草皮、铺底为主, 间或配置少量庭院观赏树种。

规划绿化用地为46.3 hm², 占村庄用地的32.5%, 人均用地为112.2 m2。

4.4 乡村风貌规划

绿地系统应结合现状地形, 努力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网络系统。绿化系统应作为城空间界面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绿化构成的软质界面和渗透型界面丰富城市空间层次, 绿地系统的规划设计应形成新区独特的乡村风貌和形象。乡村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绿地系统的设计强调“以人为本”的精神, 应注重场所精神的塑造, 以利于新区活动的组织与延续。为有利于乡村环境的美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绿地系统应注意乔、灌、草结合种植。

5 规划实施的建议

第一, 合理的政策引导、合乎当地当时实际情况的保护和建设措施是使张村村落保护与建设规划顺利实施的保证。

第二, 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 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建议根据本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法律手续健全完善保护和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设立保护开发基金, 对保护和开发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 建议提升使张村建设管理的规格, 有相应的机构负责村落的规划建设工作, 加强对村落周围环境的山体和绿化植被等环境景观要素的管理。

第四, 进一步深化规划, 做好详细规划、建筑设计、环境设计等后续规划设计和必要的前期研究工作, 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使村落的保护和建设能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城镇规划与园林绿化规范[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

[2]陈锦富.城市规划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

晋中市榆次区后沟村 第4篇

该村地貌为典型的黄土高原低山丘陵,民居依涯就势、随形生变、层窑叠院,参差别致,多为清朝和民国年间建造的独立式窑洞,以传统的三合院、四合院为主,门前的抱鼓石、门枕石、门楣及照壁保存完好。村中精巧别致的古戏台、观音堂、菩萨殿,堪称北方民俗文化的“活化石”。遥相呼应的石窑、土窑、砖窑、明券窑、土挖窑、独体窑、里外窑等,形成了浑然天成的独特风景。后沟古村完整的排水系统、等级分明的窑居建筑格局、威严的张家祠堂、精致的古戏台、自给自足的生产作坊、防患于未然的仓储制度等充分显示出族权势力的统治地位。尤其是排水系统的科学性与实用性独具创新。

后沟村靠背面南,依坡而建。当地黄土沟壑发育完善,呈现多道土岭环绕,高处俯瞰,岭峰陡窄,状似龙鲮,如刀劈一般。山村不大,但布局完全符合古代风水思想,东文西武(村东文昌阁,村西关帝庙),南堂北庙(村南观音堂,村北真武庙);南低北高,老宅多为窑洞,层层而上,村路由石条匝砌,坡度很大,平时行走,雨时排洪;村前一条季节性河流,河对面有南山遮挡,南山有一股清泉渗出,旱涝不断,泉旁建有龙王庙。由西东行,先过关帝庙,再登观音堂,走过一座石桥便来到村口,只见一棵千年歪脖大槐树,上挂一口大钟,钟声不同,信息各异。后沟村神庙系统相当完善,方圆不足1平方公里的村落共建庙13座,神塑18尊,观音庙、真武庙、关帝庙、文昌阁、魁星楼、河神庙、山神庙等神庙依风水而建,按方位而立,将佛教、道教、儒教囊括为一统,这一现象在国内尚属罕见。玄天宫(真武庙)坐北向南,坐落于后沟村北高阜处,为村中最高建筑,和观音堂子午相对,与村南山岗上的魁星楼遥相呼应。玄天宫原称玄武庙,又称真武庙,是北方正神安天玄武大帝的宫阙。玄天宫始建于明朝崇祯十六年(1643年),清康熙五十年(1711年)补修,嘉庆十九年(1814年)重修,清末民国时期亦曾维修,毁于文革“大破四旧”中,2005年5月重建。往北一拐,上坡入村,东面是戏台,西面是玉皇大帝庙,为玉帝演戏的同时,村民也能享受演戏瞧戏的乐趣,这里一般演出的是“老鼠娶亲”一类的民间小戏。沿着村路走一圈,就将民俗、民居、酿酒、造醋等尽收眼里。后沟村以其古朴、纯正、传统的农耕生态文化,在世人面前呈现了一处原汁原味的、较为完整的千年古村风貌建筑和田园风光。

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第5篇

第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军队及个人等,进行各项工程建设时,需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使用城镇国有土地,都必须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定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征地手续。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的用地位置、用地性质和界限等条件依法审批土地。

第二十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及条件是: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上级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文件,向项目所在地市、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定址申请报告。

(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依照城市规划要求,核定用地位置合界限,提出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合要求,重大项目报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下达批准文件(附用地位置及界限图等附件)。同时抄送(报)有关部门,作为建设项目规划实际的依据。

(三)审核报建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平面布置图或初步设计方案。

(四)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出让、转让国有土地地块的范围、性质及规划设计控制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如确实可以改变的,申请用地单位应报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要求执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有权调整用地或撤消原批准的用地规划文件:

(一)未经批准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改变用地位置;

(二)未经批准改变建设用地界限,扩大用地范围。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从取得用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内,既不开工建设,又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延期使用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道路两侧征用土地时,土地征用的范围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代征城市道路用地,交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使用城市国有土地,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负责道路红线内的拆迁。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范围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时,都必须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地,说明使用性质、年限和用地范围等,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使用手续。

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使用期满后,必须无条件清场退出。确属实际情况需要延期使用的,应重新办理延期手续。如城市建设需要提前使用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无偿拆除一切设施,无条件退场。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严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七条 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可对已批出或使用的地块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政府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

第六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论军用、民用、院内、院外、地上、地下及水面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建筑小品和其他工程设施及构筑物,都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在规定期限内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要重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城市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遗产。城市建筑设计要新颖大方,讲究城市空间艺术和与环境的协调。

第三十条 单位或个人需要进行工程建设时,应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工程定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定址批复,其主要内容包括:

(1) 确定建设项目的建设位置、性质;

(2) 建设项目拟建区应拆迁范围界限;

(3) 提出采用的坐标(4) 、高程系统及测图比例尺要求;

(5) 提出建筑高度、间距、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要求;

(6) 临街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要求;

(7) 建筑造型、标(8) 准、风格、色彩等规划要求;

(9) 必须代建的公共服(10) 务和公用设施,(11) 城市人防工程及停车泊位等配备(12) 要求。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确定以上条件时,应踏勘现场,了解拟建建筑的环境、四邻关系和拆迁范围情况,对于涉及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给水排水、电力电讯、人防、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及城市防灾等问题时,应有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定址批复》后,应委托有相应资格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建筑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下达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明确设计方案修改意见。建设单位以次作为委托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设计方案一般不得少于两个,且要符合规划定址批复的要求,设计方案的主要图件有:建筑位置图、建筑环境关系及总平面图,交通组织示意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和主要剖面图、透视图、技术经济指标及方案设计说明书。对于城市的重要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决定制作建筑设计方案模型。

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管理部门主持进行,城市重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采用方案竞赛或招标的方法,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报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十三条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具备以下资料和文件 :

(1) 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文件;

(2) 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

(3) 开工通知;

(4) 招投标(5) 审批意见书;

(6) 《施工许可证》;

(7) 建设项目涉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意见;

(8) 按政策规定应缴纳的有关费用交费证明;

(9) 用地条件图和建筑施工图纸及资料。

第三十三条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工程施工前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指派城市测量管理部门进行实地定位放线。建设工程达±0.00时,由城市规划监察部门负责验线,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通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并在6个月内将有关竣工图纸和资料报送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

第七章 市政建设及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永久性及临时性道路,各类管道和各种线路,以及城市防洪堤等工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五条 城市工程管线建设,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统一布局,依照各专业规划各行其道,不得相互干扰,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利用道路有序设置管线,架空线路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在城市重要位置设置管线必须地下敷设。并要逐步实施管线综合隧道建设。

第三十六条 城市道路建设由承建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报建,并依照规划管理部门下达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中确定的道路走向,红线宽度,板块形式,控制标高及坐标等设计条件进行设计。施工图应报规划、城建管理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道路)规划许可证》,方可动工建设,工程竣工后,由承建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提交全套竣工图纸和资料存楼。

第三十七条 随城市道路工程一次设计和施工的管线工程及单位设计施工的管一工程均由项目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申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管线工程类别,从断面、线型、坐标、高程、水平距离、空间高度、埋置深度、立体交叉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查,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作为管线工程的设计依据,施工图经审核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提交竣工图纸和资料存档。

第三十八条 城市防洪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沿江(河)的河堤及城市排涝工程。防洪工程规划设计河床宽度、堤顶高程、治导线和设防标准都应符合江河流域规划要求。防洪工程建设由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申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防洪工程规划要求,确定堤线走向,控制坐标及高程,以及城市景观设计对防洪堤设计的要求,下达建设工程规划定址批复,作为防洪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施工图经审查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防洪)规划许可证》。防洪工程的正常维护及抢险、加固工程不实行报建审批制度。

第八章城市综合开发规划管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综合开发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城市一定范围或区段(小区)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的配套建设。

第四十条 城市综合开发包括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旧区改建主要是结合城市建设的综合治理,对城市旧区成片搬迁、成片改造等所进行的城市土地的再开发利用。新区开发是按城市规划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小区)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拆迁、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土地一级开发或二级开发的综合配套建设。

第四十一条 城市综合开发企业要接受计划、规划、建设、公安、消防、人防、房产和土地管理等部门和管理和监督。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四十二条 实施城市综合开发要建立以开发企业为主体的经营机制。政府将逐步推行开发项目的招标承包制开发项目的规模要与开发企业的资格等级相一致。开发任务较大或政府有特殊要求的开发项目,也可由政府组织多个开发企业分片(段)进行开发建设。开发企业在取得开发经营权后,一年内必须实施开发。否则,批准开发的文件自行失效。确有特殊情况,需另行申报审批。

第四十三条 各级计划部门在审批综合开发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四十四条 城市综合开发项目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由开发企业委托相应资料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综合开发项目的用地,属新区开发的按照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持批准计划任务书,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按规定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旧区改造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后,方可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综合开发项目的单项建设工程,都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九章 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临时建设是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和临时开挖等活动。城市内应严格控制临时建设活动,严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程序申报,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动工建设。并限期自动拆除。

第四十七条 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应在限期内使用,使用期一般一超过两年,使用期满后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的,应重新申报在使用手续。在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在限期内无偿自行拆除。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必须搭设的临时用房、临时围墙、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应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后,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全部拆除,交恢复原貌。

第四十八条 建设工程在施工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必须持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市政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开挖道路许可证》,方可施工,完工后应按标准及时修复。

第十章 城市居民修建规划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城市居民凡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私人用房。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作为个人产权产籍登记的依据。

城市居民个人修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个人建房管理机构实施实施管理,提倡城市居民集资联建住宅。

第五十条 城市居民修建必须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户籍及户主身份证和拟建的房屋设计图,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填报《城市居发建设申请表》,经四邻签署意见,辖区居委会、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个人建设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第五十一条 城市个人建设管理机构,要依据城市规划和个人建房规定核定用地界限、平面布置、建筑面积、立面设计要求和有关条件,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施工图经审查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斑点》,并指定城市测量管理部门定位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五十二条 城市居民个人建房严禁占用城市规划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城市防灾公共用地,不得影响城市交通、人防、消防、市容及环境卫生,不得妨碍毗邻住户和单位利益。要在原有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内修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确需扩大范围的,超过部分按城市土地有偿出让规定办理,按城市规划要求需要收回的城市用地严禁个人转让使用,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一章 规划区内村镇建设规划管理

第五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包括村庄、集镇、建制镇及城市郊区村民房屋建设、乡镇工业建设及其他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都应纳入城市规划管理范围,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和建制镇建设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编制的村镇规划组织实施和建设。村民建房应按设计图纸或选用农村住宅通用图进行施工。未编制村镇规划或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审批。村镇建设按以下权限审批;

(1) 位于城市中心区及周家坪、铺镇、河东店(褒城)、褒河火车站、圣水镇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2) 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管理。

(3)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建制镇的建设项目由市辖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对重要各街区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应征得市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的同(4) 意。

(5)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和集镇建设项目,(6) 由市辖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集镇和建制镇进行各类工业项目的建设,由市辖区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重要建设项目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二章 城市市容规划管理

第五十六条 城市市容的规划管理,主要包括城市用地布局和空间组织,城市景观和环境质量等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 凡在城市街区、广场等地修建或设立报亭、小百货亭、食品亭、电话亭、冷饮亭、鲜花亭、修理亭等设计从事商业服务活动,都必须服从城市市容环境统一规划,实行项目报建制度。由使用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市容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布点,设计方案审查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建设。如因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时,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在限期内无偿拆除。

第五十八条 沿城市街道和广场周围,单位或个人需要新建、改建和整修出入口道路、大门、门面、围墙、临街阳台、栏杆和花坛等设施,以及单位修建烟囱、水塔、水池、架设天线等机筑长的,要符合城市景观设计要求,并由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报,设计方案经审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建设。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广场、街区、公园及河滨等地建设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等,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布局。城市的重要雕塑,方案设计和制作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按规定上报审批,一般的雕塑及建筑小品,由建设单位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十条 沿城市街区和广场设置各种广告牌、路标、站牌、站棚及其他标志或设施,以及附着于建筑物的各种电子屏及大型霓虹灯等,都必须按城市规划管理统一布局。建设单位应先征得市政建设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同意后,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设置位置,设计方案审查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设置。

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江河岸线、城市交通出入口通道及人防工程出入口,压占地下管线及高压供电走廊,微波通道等位置。确因建设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建设单位应经市政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并按规定交纳费用后限期施工并恢复原貌。

第六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天台山——哑姑山、南湖——红寺坝、石门、梁山和道子岭风景名胜区)的山体,要加强森林植被保护,严禁开山采石、掘土和垦荒破坏植被,江河水域禁止填挖水面,堆弃垃圾、乱采砂石,以保持城市良好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确因建设需要进行开发和利用的,由相关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需要安排建设项目时,按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 监督检查与违法处罚

第六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规划监察机构执行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相关法规,对城市规划建设,市容规划管理,乱占乱挖、乱搭乱建及乱置广告标牌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十四条 在市规划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用地行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斑点》而(2) 占用集体或国有土地的,(3) 责令退回土地。

(4)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斑点》而(5) 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6) 批准文件无效,(7) 责令退回占用的土地,(8) 并处以罚款。

(9) 虽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 但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变建设用地性质、位置和面积,(11) 以及随意扩寺用地范围的,(12)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13) 限期改正。已建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按违法建设处理。

(14) 凡发生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斑点》蔌(15)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16) 通过转让方式获得土地,(17) 但未依照《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8) 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均属违法转让土地。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收回证书,(19) 并处以罚款。已经占用了土地的,(20) 要责令退回,(21) 交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2) 确因城市发展和建设需要,(23)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4) 作出的城市建设用地调整决定,(25) 建设单位或个人既无正当理由,(26) 又拒不(27) 执行而(28) 影响城市建设的,(29) 按违法占用土地论处。其建筑按违法建筑处理。

第六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建设行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建设的,(2) 责令停止建设,(3) 并视违法情节给予查封、限期拆除、直至没收处罚,(4) 并给予罚款。

(5) 虽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 但在实施建设中不(7) 按确定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8) 或擅自改变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9) 改变建设工程放线坐标(10) 和高程,(11) 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12) 责令停止建设,(13) 限期拆除或改正,(14) 并处以罚款。

(15) 凡使用倒卖、转让和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16) 按第一款处罚。

(17) 办理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18) 建设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建筑工程或其他设施的,(19) 以及临时建筑未经批准或逾期未拆除的,(20)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21) 并处以罚云消雾散。

(22) 市政工程、管线工程,(23) 以及不(24) 按市容规划管理规定进行的各类建设活动,(25) 擅自开发建设或占用的,(26) 要责令停止其活动,(27) 限期改正或补办审批手续。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第六十六条 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违法建设活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视违法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或后果以及改正的态度状况区别情况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属人民政府。没收的财产及各项罚款统一上缴财政。

罚款标准。属第六十四条的违法行为,对建设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惩的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千无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属第六十五条的违法行为,对建设单位处以土建工程造价5%—10%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按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5%—10%罚款。

第六十七条 凡有违法用地或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未改正或处罚执行前,其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受理审批。对已由城市规划监察机构发出停止建设通知后,而继续施工的,可按承包工程造价的3%—5%同时对施工单位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处以在接到处以在一定时限内限制参加投标的处罚。

第六十八条 属于城市抢险、救灾、救援,以及由人民政府直接决定举行的各类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土地、道路、广场及水面等,搭设临时建设和采取工程措施的,以政府确定的范围和要求为准,但在任务完成后,应由承办单位或部门限期全部拆除,做好恢复工作。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

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检举和控告。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要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二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可按本规定制定规划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及程序。

第七十四条 集镇规划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城乡建设笤同会负责解释。

晋中市规划局 第6篇

重建规划方案

(2008年6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81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通江县受灾实际情况,现制定全县基础设施重建规划方案。

一、灾后重建规划背景

(一)规划依据

1、《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2、汶川地震中通江基础设施实际受灾情况。

3、相关行业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基础设施害损现况

全县基础设施受灾损失共计1.7081亿元,其中:

1、交通基础设施。

省道S201线、S302线:路基路面损毁5.084公里,损失金额为1280万元。

县际公路:路基路面损毁8.184公里,损失金额为436万元。

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损毁80.5公里,损失金额为2063万 元。

桥梁:各类公路桥梁损毁10座,损失金额为1559万元。其他:公路养护道班和养护生产用房损毁1850平方米,损失金额为200万元。

2、能源基础设施。

电网:受损供电线路65公里、变电站1座、变压器7台、电线杆52根,损失金额93万元。

煤矿:地面建筑物受损3300平方米,煤井巷道受损4.4千米,采煤设备及设施受损18台(套),损失金额840万元。

3、通讯基础设施。

电信:受损业务用房3740平方米,损失金额554万元。移动:受损业务用房300平方米、移动通信基站7座、线路24杆公里,损失金额457万元

联通:受损基站3座、线路18.6杆公里、传输设备3台,损失金额81.8万元。

邮政:邮政局(所)业务用房受损2280平方米,损失金额58.6万元。

4、水利基础设施。

水库:受损水库枢纽工程27座;受损金额0.42亿元。渠系:受损渠系工程8.5公里;受损金额0.042亿元。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受损40处,损毁引、供水管道80.02公里;受损金额0.157亿元。

5、市政基础设施。

城市供水:县城供水管网受损14公里,受损水池7口、水泵机组3台(套),受损金额2750万元。

城市供气:县城输气管道损毁0.4公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城市道路、桥梁:受损城市道路2公里,桥梁2座,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

城市市政设施:震损防洪堤工程1.1公里,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受损公交场(站)1处,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受损垃圾收运点3处,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二、灾后重建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重建方针,紧密结合市委“四大战略”、“五个突破”,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地方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的方针,将灾后恢复重建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起来,与相关项目实施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着力提高灾后重建水平,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2、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原则;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

4、国家支持、自力更生原则;

5、创新思路、分类指导原则;

6、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原则;

7、严格标准、规范建设原则。

三、灾后重建规划的总体思路和重建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建设顺序,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严格标准,规范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行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使我县各项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在新的水平上实现恢复和提高。

(二)重建目标 用最短的时间完成应急抢险工程,三年内,使我县基础设施达到震前水平,所有受损水库得到恢复加固,城镇和农村供水能力比震前有所提高,基本能满足群众用水需要,城市功能得到全面恢复,受损道路和桥梁得到恢复。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其技术等级和服务功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灾后重建规划时期安排 2008年——2010年,恢复重建时期。2011年——2015年,发展提高时期。

五、灾后重建规划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和实施步骤

(一)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交通建设:

干线公路:修复省道S201线、S302线受损路基路面5.084公里。

县际公路:修复县际公路路基路面8.184公里。农村公路:修复农村公路路基路面80.5公里。桥梁:修复各类公路桥梁10座。

其他:修复公路养护道班生产用房1850平方米。能源建设。

电网:修复供电线路65千米、变电站1座、变压器7台、电线杆52根。

煤矿:维修加固生产用房3300平方米,修复煤井巷道4400米,购置设施、设备18台(套)。

通讯建设。

电信:维修加固业务用房3740平方米。

移动:维修加固业务用房300平方米、基站4座,恢复受损线路24千米。

联通:维修加固基站3座,恢复受损线路18.6千米,购置传输设备3台(套)。

邮政:维修加固业务用房2280平方米。水利建设。

水库:全面修复重建被震损的27座水库工程枢纽,恢复有 效蓄水120万方。

渠系:全面修复被震损的8.5公里渠道工程,恢复和改善有效灌面3.2万亩。

农村饮水:全面恢复被震坏的40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恢复引供水管道(网)80.02公里。

市政建设。

城市供水:修复县城DN100——DN450供水管网14公里,水池7口,恢复蓄水5000立方米,修建厂房1740平方米,购置水泵机组3台(套)。

城市供气:修复城市供气管道4000米。

城市道路(桥梁):改建维修城区公路2公里,维修加固桥梁2座。

城市市政设施:全面修复城区被震损的1.1公里堤防主体工程和涵卧管。

(三)实施步骤 1、2008年——2010年,恢复重建时期。在这个阶段,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应急抢险工程,并按照灾前标准搞好受损基础设施建设。

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应急抢险工程,受损水库安全隐患全部排除,所有道路能够通行,通讯全部畅通,城市供水、供气基本恢复正常。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维修加固项目。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建项目。2、2011年——2015年,发展提高时期。这一阶段重点是在灾后重建的基础上,全面加快通江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上,加快通(江)达(州)公路建设,搞好通江连接高速公路的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建设,提高县级公路等级,实现全部通乡公路硬化,村村通公路;在水利建设上,加快二郎庙水库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快石牛嘴大桥建设,开工北环线,新建县城供水厂(日供水5万吨);在能源建设上,加快水电站建设,开工建设220kv输变电工程。

六、灾后重建规划的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通江县基础设施震灾恢复重建估算投资为1.6744亿元,其中:交通建设0.5517亿元,能源建设0.09亿元,通讯建设0.4452亿元,水利建设0.62亿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0.3392亿元。资金筹措方式为:申请国家补助1.2194亿元,地方及企业自筹 0.455 亿元。

七、灾后重建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和管理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通江县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分管和联系领导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发改委、经商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教文局、卫生局、民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全面组织、指挥、协调、监督 灾后恢复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的实施。

2、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拼弃“等、靠、要”思想意识,发扬“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巴中精神,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扶持的同时,激发和调动群众参与恢复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快速度、高水平的重建美好家园。

3、强化质量技术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责任制度,并把相关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程和每一个环节,坚持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实施规范,优化工程设计,对重大项目的实施,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强化安全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与工程施工单位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5、强化资金管理 对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对震灾建设资金的使用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八、灾后重建规划的效益分析

搞好灾后重建,可以消除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建设顺序,使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得到尽快恢复。做好做实我县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必将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在灾后重建工作中,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优化基础设施结 构,使我县基础设施水平在实现恢复的同时得到较大提升,从而使我县经济社会得以在新的水平上运行,必将有利于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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