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禁令与解释

2024-06-30

六条禁令与解释(精选3篇)

六条禁令与解释 第1篇

省政法委提出的“六条禁令”,是对我们检察干警的一项重要要求,我们全体干警一定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自省自查,严格遵守“六条禁令”,使检察队伍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执法能力更加公正,从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目前,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政治思想教育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种挑战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新的道德观和世界观及人生价值理念的冲击,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成形式、利益格局日益多样化,加之西方价值观念、道德习惯的传入,给部分干警的心理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导致思想出现倾斜,加之社会上一些居心不良的人用金钱等条件勾引,贯彻骄奢淫逸的生活观念,把个别立场不坚定、意志不牢固的干警拉入违法乱纪的泥潭,为犯罪活动提供司法保护,从而严重地影响了宪法和法律的神圣尊严,败坏了社会空气,损坏了公平正义,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给经济建设和安定团结政治局面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人民检察院站在反腐败的前沿阵地,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尤其是腐败分子惧怕的对象,也是他们重点拉拢和利用的对象,这就要求我们要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对自己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把握好自己,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高检院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六个严禁”、“六条禁令”的规定,依法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把权力用到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做为政工部门负责人,要通过严格的管理考评和政治学习,突出抓好检察队伍纪律、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时刻提醒和告诫干警,要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办案,不为亲情友情所左右,不为财色引诱所动摇,在执法过程中树立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检察官形象。

六条禁令与解释 第2篇

农业部下发《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 针对目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中六种不作为、乱作为情形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以进一步严明纪律, 规范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确保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保护消费者健康。禁令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加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 广大畜牧兽医执法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严格执法,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 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 目前一些地方还存在个别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不依法履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象, 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 农业部做出六条明确禁止性规定: (一) 严禁只收费不检疫; (二) 严禁不检疫就出证; (三) 严禁重复检疫收费; (四) 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五) 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 (六) 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违反禁令者, 将视情节轻重, 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 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牧业信息网)

“国六条”与政府政策 第3篇

5月17日,国务院针对房地产市场

提出了六条措施,人称“国六条”。这六条措施好比是一场春雨,虽然来得晚了一些,但毕竟未了。房地产界普遍肯定和欢迎。学术界中有些人认为这些措施是被一季度房价暴涨逼出来的,担心能否贯彻下去。有些人对这些措施能否起到长期作用持有疑虑。国务院以前出台过不少规定。每当新规定、新措施出台的时候,总可以听到一片赞扬、逢迎之声。回头看看,这些措施的出发点都没错,但并不是所有的措施都达到了预期目标。如今很多人自觉地将新措施和老措施比较,关注新措施的可行性,显然,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社会进步。

“国六条”和以往的文件相比,最大的优点在于清楚地区分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该政府管的事情交给政府,该市场管的事情由市场决定。实践证明,如果要求政府出面来取代市场,其结果是表面上轰轰烈烈,过不了多久就不了了之,无疾而终。

不能破坏市场竞争环境

常常听到有人在房价太高时要求政府出来调控房价。如果是老百姓说这些话,完全可以理解。可是有些政府官员和学者也这样说,就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在“国六条”出来之后,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一位官员建议对新开工项目采取“限比重”、“限面积”、“限价位”,说要限制房价肯定可以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却不知道他们打算怎么限价?

一栋住宅底层和高层房价不一样,向阳和背阴的房价不一样,住宅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不一样,房价差别更大,政府怎么能够管得了?倘若强行规定一个房价,又如何保证房地产商不会偷工减料,把恶果转移给民众?如果要让限价有效,就只好彻底退回计划经济去,把所有的环节都管死。房价和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的主要作用是规范竞争秩序,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注意社会平等。我们的目标是抑制房价不合理暴涨,不能以破坏市场竞争环境作为代价。如果把政策的重点放在直接干预房价上,恐伯其结果和政策设计者的初衷南辕北辙。

政府政策也要细分

政府政策一定要有明确的针对性。也就是说要比较准确地界定和区分政策目标和相应的手段。有些人往往笼统地说房地产市场的需求非常强。过强的住宅需求是导致房价高速上升的原因,这点并没有错。但不能笼统地说什么“调控需求”,因为房地产市场需求中可以细分为三类:正常的居民需求、投机需求和由于拆迁而出现的被动需求。针对不同的需求,要采用不同的政策工具。政府政策的目标应当是保护正常居民住房需求,有计划地安排拆迁需求,打击投机性需求。其中居民的正常需求不仅不应当限制,还应当大力鼓励,缓解目前国内需求不旺导致的通货紧缩压力。比如拆迁需求,2003年全国就拆迁了2.4亿平方米的旧建筑,形成了大约3亿平方米的住宅需求,如此集中的被动住宅需求自然造成了对房价上涨的压力。投机性需求是造成房地产泡沫的罪魁祸首。投机活动猖獗就应当引入“托宾税”,加大房地产投机的交易成本。好比是给飞速前进的火车头轮子下面撒点沙子,这恰恰是政府财税政策应当起的作用。向房地产交易征所得税的主要目的不是增加财税收入,而是抑制投机。

同样,针对住宅空置率过高所采取的政策也要细分。有关空置率的谈论很热闹,大家对空置率的定义都没有统一,各说各话。由于采用的分母不一样,算出来的空置率高的有60%,低的还不到1%。讨论来讨论去,还没有弄清楚讨论的日的是什么,居然还冒出来一个空置率的国际警戒线,闹了一场不大不小的笑话。这样的讨论得不出任何有意义的结论,只能反映出学风浮躁。我们只要知道目前空置住宅的面积已经超过了1.1亿平方米,去年增长了15%,问题很严重就可以了,用不着再算什么空置率。

住宅空置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卖出去了空置在那里,一类是在房地产商手里尚未售出的空置住宅。有人买两套甚至多套房子,只要他不卖,是否空置都不会直接冲击房价。为了降低这部分的空置,就需要引进物业税(或者称为房地产税)。西方各国都设立了很高的物业税。你有钱买大房子,买几套房子,自然就有钱交纳物业税。征收物业税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如果有人嫌物业税太高,就别空置。实在弄不清楚为什么在中国引入物业税就那么困难?

查房地产商的贷款来源

影响房价的是那些在房地产商手中空置的住宅。按照营销学理论,保持一定空置率,拉高房价是房地产企业获得更高利润的策略。从营销学的角度上来讲,这些房地产商没有错。骂房地产商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站在购房者角度来说有道理;但是站在房地产商的角度来说这样做却符合逻辑,他们的目标就是谋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骂也没有用。房地产商可以低开走高,通过各种真假难辨的信息来兜圈子。在房地产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派几个官员去查是查不出名堂来的。与其去查房地产商的空置率,还不如查他们的贷款来源。很清楚,之所以某些房地产商敢于空置已经建好的住宅,哄抬房价,关键在于他们有后续的资金来源。也就是说,某些房地产商能够通过各种非法途径从银行中骗贷,这一点在金融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中几乎不能想象。中国房地产商的资本负债率高达70%左右,严重依赖银行贷款。没有银行业的支持,他们绝对不可能维持较高的空置率。只要严肃金融纪律,查处几个违规的银行行长,同时适当紧缩银根,这一类空置率很快就会降下来。

土地政策应设计周到

土地政策的失误是房价暴涨的一个很重要因素。房地产建筑业的土地使用制度从协议改为“招拍挂”,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进步,因为协议出让批租中很容易产生严重的“寻租”。可是“招拍挂”中缺少了一个对住宅户型的限制,使得房价必然上涨。“招拍挂”似乎很简单,政府拿出一块地来,谁出价最高就归谁开发。房地产商为了拿到土地必然举牌竞拍,一抬就抬出高价来了。如果土地价格很高就必然要盖高档住宅。新建住宅中有相当大的比例就是高档住宅,自然,这个地区的房价就抬上去了。倘若规定这块地上只能盖每套60平方米或日。平方米的住宅,公共面积和使用面积之比压缩到最低,然后再“招拍挂”,事先通知房地产商,如果违反规定将处以重罚。住宅的户型大小并不难监督,房地产商知道,购买这样户型的必然是中低收入家庭,他们不可能支付高档住宅的价格,于是,他们自然会根据房价琢磨山最高可以接受的地价,没有任何房地产商敢不顾一切地竞拍。这样用不着去规定房价,仍然按照市场规律“招拍挂”,地价就不会失控。如果有50%的新建住宅属于小户型,即使这些小户型住宅的绝对价格依然上升,统计出来的房价必然大幅度下降。说到底,房价上升过快,部分原因是政府十地政策没有设计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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