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2024-08-11

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精选13篇)

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第1篇

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8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高校访问学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内访问学者进修,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所在院校重点培养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45周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

(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A类访问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http://train.whu.edu.cn/)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

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0元。本科高校参访导师除了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二)推荐名额

A类、B类访问学者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推荐A类访问学者1名,B类访问学者不超过7名。

三、材料上报要求

申报A类访问学者,由于时间急迫,请各部门将推荐人选的一览表(附件1)、推荐表(附件2)和近三年主持(或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入选各类人才)情况佐证材料1套(须部门审核盖章)于3月31日中午前上报师资管理科,相应电子稿发送至OA系统陈明邮箱处。

申报B类访问学者,请各部门将推荐人选的一览表(附件1)、推荐表(附件3)和近三年主持(或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入选各类人才)情况佐证材料1套(须部门审核盖章)于4月9日前上报师资管理科,相应电子稿发送至OA系统陈明邮箱处。

咨询电话:8015033。

附件:1.2012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A类)3.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B类)

人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第2篇

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函〔2013〕31号)与《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26号)文件精神,并根据我校《广东金融学院“强师工程”实施方案》和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选派中青年教师到国内著名高校访学进修,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将我校2016年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选派条件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

3.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

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

5.师德表现优秀或有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要求。

二、推荐名额

2016年本科院校(不包括部委属院校)每校推荐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不少于8名。

请各位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积极报名。

三、访问学校及培养方式

(一)访问学校:原则上选派学校一般为省外“985工程”或“ 211工程 ”重点建设的学校或高水平的科研机构。访问的学科是这些学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和民族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

(二)培养方式:培养工作实行访问学校指导教师负责制。访问学者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资助访学期限为一年。

四、选派程序

(一)查询。有关访问学者项目信息(包括接收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登陆“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选择“项目名称”中的“青年骨干项目”后,进行查询。

(二)前期沟通。为提高录取率,访问学者申请者应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三)择优选推。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采取竞争性的方式推荐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四)省教育厅审核。根据全省申报情况,对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公示后报送“武汉中心”。

(五)“武汉中心”协调。按照申报人填写的志愿,“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6月,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六)报到访学。9月,访问学者凭接收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报到访学。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访问学者人教师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一式三份(见附件)。

六、时间要求

请于4月25日前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人事处黄小明老师处(行政楼316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7216117。

各部门请按要求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切实把好人员质量关。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人事处

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第3篇

近日,财政部已将2012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6.9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省级财政部门(含兵团、农垦)。为确保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确定后,及时落实政策,请提前做好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定额补贴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拟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全国通用类机具(范围详见附件1)由农业部统一分类分档并确定最高补贴额;非通用类机具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负责分类分档并确定其补贴额。

二、科学分类分档

对补贴机具进行合理准确的分类分档是科学确定补贴额的前提和基础,是体现补贴政策公平性、公正性的关键环节。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近年实施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准确直观”的原则,依据机具结构形式、功能和作业能力等直观易辨的项目与参数,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据此对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补贴范围内的非通用类补贴机具进行分类分档。

三、合理确定补贴额

针对今年一些地方出现部分补贴产品补贴额不合理的问题,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2012年各类机具补贴额。补贴额测算不能依据企业报价,要通过开展补贴机具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本省域内各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总体上按不超过同类同档机具上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补贴额。

各地可根据当地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需要,对趋于饱和或农民购买积极性高的机具种类适当降低补贴额。

四、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与支持推广产品目录的衔接工作

自2012年开始,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要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代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一览表中不再明示具体补贴机具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补贴指标确认书中不再有产品生产企业和型号,只有机具品目分档名称和补贴额。2012年各省都要使用全国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凡在补贴种类范围内、列入国家与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内的产品均有资格享受补贴。为便于操作,各省要及时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与支持推广产品目录的衔接工作,对照部、省两级补贴额一览表,逐一对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产品添加补贴额后,一并导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

各省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机补贴机具补贴额确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要认真组织,尽快启动,力争于2011年12月中旬前完成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确定工作,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保2012年伊始即可全面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附件:1.2012年全国通用类机具种类范围

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第4篇

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5-23]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47号】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我校学术骨干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访学时间

访学研修期限可为半年或一年。

三、推荐程序

1、申请省内访问学者且符合条件者,按照《2011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招收计划目录》查询有关访学事宜(请点击附件1)。

2、申请省外访问学者且符合条件者,按照教育部今年公布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与《高等学校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查询有关访学事宜(可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国内访问学者”栏目查询)。

3、申请者下载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系研究同意后,将推荐表(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于2011年5月26日前报送人事处。同时附上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四、有关工作要求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

1、2011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招收计划目录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人事处网页)

人事处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第5篇

昆理工大人事字„2013‟28号

关于推荐201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西部的精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重点为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或者是科技创新团队的组成人员;

(五)是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省技术创新人才。

二、申报材料及时限

申报人填写《昆明理工大学教师国内进修访学申报表》(一式1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3份,正反双面打印)交所在部门审核,部门审核并在《昆明理工大学教师国内进修访学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5月2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

1、昆明理工大学教师国内进修访学申报表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第6篇

进修号:

结业证书号:

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第7篇

2012年,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 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就业形势严峻,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 及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完善政策措施, 加强指导服务, 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1. 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 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 精神, 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 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 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明确任务, 强化责任, 狠抓落实。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部门协调力度, 形成工作合力, 完善相关政策, 在年底前制定并出台本地贯彻国发16号文件的措施。各高校也要根据国发16号文件的部署要求, 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部队建功立业

3. 继续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统筹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志愿者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到村任职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等项目。同时, 各地要根据地方城乡建设需求, 在城市社区及农村教育、卫生、科技等方面积极设立地方项目。要推动出台本省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要高度重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切实做好招聘录用、落实岗位、离校服务等工作, 确保到中小学任教有岗有编。

4. 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鼓励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的有关政策, 积极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 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就业;积极拓展服务外包领域, 进一步扩大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规模。高等学校要紧密结合国家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 在所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中聘用高校毕业生, 完善并落实协议签订、户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政策。

5. 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 对于加快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 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教育部门、高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 做好2011年冬季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同时, 2012年上半年, 要及早启动、精心谋划开展“预征工作周”等活动, 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毕业生在部队锻炼成长、建功立业的优秀事迹, 动员广大毕业生报名预征, 确保完成预征工作目标任务。2011年底, 2009年征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将退出现役, 各省级主管部门、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 (专科) 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9]6号) 要求,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确保符合条件的高职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单独考试入读普通本科等政策;参照应届毕业生政策为退役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和迁转户口档案, 并提供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努力实现征与用、征与退的良性循环。

三、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力争实现创业人数进一步增加

6. 全面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基地建设。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普遍建立地方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等机构, 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 并纳入学分管理。要探索建立聘用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创业导师、学校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锻炼双向交流的有效机制。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 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要大力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 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

7. 进一步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在资金、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更多扶持。要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资金, 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发放工作, 配合落实好减税、贴息贷款、培训补贴、落户等政策。要组织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完善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四、以课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 大力提升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8. 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咨询指导。

各高校教务、学生工作、就业等部门要形成合力, 共同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 深入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研究, 建立职业生涯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要结合实际, 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 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 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

为积极应对就业工作新形势, 不断满足毕业生日益增长的对就业指导服务的需要,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和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积极争取公共就业资金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投入。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教师、新任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培训计划, 把西部高校就业指导教师培训纳入“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项目。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名师评选”, 落实普通高校就业指导专职教师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的政策, 着力提升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水平。

1 0. 加强就业市场和信息化建设。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主渠道作用, 积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 特别要加强与西部地区和县 (市) 等基层单位的合作。要逐步探索建立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机制。要大力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信息标准, 2012年7月前要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 积极探索使用手机信息报、微博等新媒体手段, 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共享机制。

五、重点帮扶, 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有效的就业援助

1 1. 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各高校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 建立帮扶台账, 指定院系教师开展“一对一”帮扶, 优先推荐, 提供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技能培训、一次就业补贴”。各省级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 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等方式, 安置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1 2. 重点开展高校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帮扶和援助。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努力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充分就业。特别是各少数民族地区省级主管部门和高校要摸清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底数, 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就业技能培训, 提高其就业竞争力;要积极开发本地社区、农技、双语教师岗位, 继续实施未就业毕业生赴对口支援省市培养计划。

六、加强就业管理, 提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 3.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毕业生签约和就业统计工作。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加强管理, 引导和规范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高校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 不准劝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 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统计工作, 各地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由省级教育部门 (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有关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归口管理。要积极探索就业统计方式的多元化, 鼓励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统计和评价。各省级主管部门、高校、院系要逐级开展就业统计核查。

1 4. 创新就业管理和服务模式。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 利用现代信息手段, 为毕业生提供更加科学、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要积极探索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远程面试、网上签约、网上办理就业手续和改派手续等, 认真负责地做好毕业生档案投递、户口迁移等工作, 简化程序, 提高效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就业服务的衔接。

七、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1 5. 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部署, 服务于建设宏大文化人才队伍的要求, 鼓励和扶持高等学校优化专业结构, 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培养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十二五”规划要求, 超前部署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所需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 健全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 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 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要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继续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 开展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要继续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 建立就业状况反馈机制, 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16.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强化实践育人。

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 增加实践教学比重, 系统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要提供和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实践条件, 在学期间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育。全面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比重不少于总学分 (学时) 的50%;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在校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教育部在部分高校设立的“试点学院”, 要在探索人才选拔方式、培养模式等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基础上, 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 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17.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教育, 通过举办形势宣讲会、典型报告会、党团活动等多种形式, 组织毕业生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对青年学生提出的三点希望, 引导毕业生树立远大理想, 转变就业观念, 积极到基层一线砥砺品质, 增长才干。要积极引导和配合新闻媒体, 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大力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8.切实维护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加强大型毕业生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保工作, 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注意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心理援助, 及时化解潜在矛盾;大力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 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9.建立定期督查机制。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 要把各项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定期开展就业工作检查, 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教育部将适时对地方和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督查。

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第8篇

厚 谱 教 育:访问学者申请领跑者

访问学者在申 请美国签证的个时候,有一条大家记得 应该很清楚,即要求申请者提供表明在经济、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具有牢固约束力的文件:证明申请者在完成美国的学业后会如期回国。

厚谱教育资深访学专家告诉大家,这一条要求看似简单,很多人做起来也很容易,但正是因为这条资料简单容易,也容易被很多 人忽略,以致于在申请签证 的时候被拒,所以说大家在对待签证公告里的这一条时,不要掉以轻心,而且必须慎重。

现在,就让厚谱教育杨美丽 老师为大家简单解析一下,如何才能满足这一条件,让大家轻松通过签证。

首先,明确自己的定位,你是去美国做访问学者的,而不是为了其他目的,尤其不能展现出移民意向来。

首先明确这一条后,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证明自己和自己祖国的绝对约束力,也就是你学成归来,必须回国。

第一、经济。经济 对于 家庭以及个人来说都 是维系其社会生存的重要东西,只要你能够出具你的所以资本在国内,并不会割舍的意思或证明,陈述清楚,即可。

第二、社会。社会是一个 人生存的环境,申请访问学者的人,只要证明自己日后依旧会回到国家这个大的社会环境,单位、公司这种小的工作环境,并表明这种心态的坚定性,就可以了。因为社会对一个人的约束力有时候强过金钱对个人的约束力,因为社会环境影响的可能是申请者的综合方面。

第三、家庭。家庭是个人的生活 的最小集体单位,这里有很多人,很多割舍不下的东西,美国人 也很注重家庭,在这一方面,只要你表 现出浓厚的家庭情怀,表示因为家庭在美 国做完访问学者,必定回来,签证官一定会予以帮助的。

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第9篇

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接受国内 访问学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哈尔滨理工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2007年6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7年7月11日

印140份 哈尔滨理工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是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加强学校与社会的互动,促进与兄弟院校间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的一种有效途径。

第二条 访问学者通过在我校学习和工作,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特色,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回原单位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作用打下基础,也可以为其今后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创造条件。

第三条 本细则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学科、导师、接受对象及要求

第四条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单位一般应是我校省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的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研工作开展较好,在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有较好的条件;接受访问学者的指导老师应由博士导师或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担任。

第五条 访问学者须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第三章 管理和培养

第六条 我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各院(部)由院长(主任)主管这项工作。指导教师负责对国内访问学者进行具体指导,国内访问学者在学期间的管理由接受院(部)相关部门负责。

第七条 各院(部)(或项目组)负责国内访问学者业务学习的管理。包括审核申请者资格,安排国内访问学者参加所在院系的各项政治学习和学术活动,认真过好党团组织生活,协助指导教师落实对国内访问学者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第八条 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研和学习工作,并根据选定的科研课题和学习任务按计划完成。同时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参加教材编写或承担导师分派的部分专业工作。导师全面负责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九条 应在报到后两周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学习和科研工作计划。未经导师同意,国内访问学者不得任意更改学习和科研计划。

第十条 导师须对国内访问学者科研和学习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切实检查科研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确保科研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 科研和学习工作结束后,应写出论文或工作总结(要求有1篇达到发表程度的论文),导师应对其论文和在校期间的表现写出评语。

第十二条 应以科研为主,可结合课题研究,在导师的指导下最多每学期选听本院部1-2门专业课程(所修课程,不出具正 式课程成绩单,如果需要,访学结束时由导师向人事处提出,由人事处出具听课情况证明)。

第十三条 访学期限一般不能变更,不延长访学时间,也不提前离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由选派单位出具公函(因病需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说明情况,并征得所在院部指导教师及主管领导同意,报人事处批准之后方可办理延期或提前离校手续。中途退学者不退访问学者费用。

第十四条 访问学者在校工作期间应遵守我校教师所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系部的政治学习和其它活动。

第十五条 访学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一周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一周以上由院部主管领导批准,二周以上须经人事处批准,请假超过四周者必须终止进修。

第四章 科研课题、经费及成果

第十六条 国内访问学者的研究课题一般应结合我校导师的学科方向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由接受院系承担。若自选研究课题,双方应就科研课题及经费问题另行协商。

第十七条 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导师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应按有关规定,根据在工作中所起作用的情况,协商分享。

第五章 生活待遇及费用

第十八条 国内访问学者的工资、差旅费及医疗费等均由选送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 国内访问学者进修费人民币暂定8000元/人*年。

第二十条 国内访问学者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用由选送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院部划拨部分管理经费,每年每名访问学者2000元。

第二十二条 访问学者的科研工作津贴由学校统一划拨给接受访问学者的院部,每人每年津贴1000元,各个院部根据访问学者具体工作情况在此额度内发放。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津贴每指导1人1000元/年。

第六章 结 业

第二十四条 国内访问学者本人工作结束前须填写《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工作考核表》),导师应对其科研及论文、在校期间表现的评语,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工作考核表》上,做好离校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 国内访问学者访问期满后,放假前的半月内,可凭《工作考核表》(一式二份)和工作证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对按时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和学习任务者,发给我校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第八章 附则

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第10篇

一、各县市煤炭局、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要成立防汛工作领导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防汛计划,及时排查隐患。

二、加强汛期的调度值班,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报告县煤炭局和市煤炭局,必须立即撤人,防止淹井事故的发生。

三、各煤矿企业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气象预报联动机制,做好重大自然灾害天气紧急撤人制度,同时要做好抢险物资储备工作,组建防洪抢险队伍,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救援人员、物资、设备的及时到位。

四、各煤矿企业要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落实雨季防汛工作主体责任,对矿井地表河流、积水区、塌陷坑等容易积水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治理资金、施工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要保持完好,确保排水系统符合规定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对水仓、沉淀池、水沟进行清理。对变配电所、供电线路、井架、监控设备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进行检查试验,保证灵敏可靠。

五、各单位要立即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县市区煤炭局对煤矿企业要进行逐矿检查,并于4月30日前将防汛检查情况报市局防治水科,市局汇总后报省厅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关键一年,做好防汛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面做好2012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晋汛【2012】2号)安排,全省煤炭系统要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防大汛,抢大险,及早部署,提前准备,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行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将责任落实到防汛工作的各个环节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领导为核心的分级,分部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一个部门和岗位,落实到每一个人,确保责任制落实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级职能部门要及早研究,及时解决防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基层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意识,狠抓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汛安全网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与组织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完善联动机制,形成防汛合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切实加强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各级防汛“防、撤、抢”体系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基层防灾减灾能力。要加强防汛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基层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要求,做好防汛物资的核查、补充和更新工作。

三、强化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防汛保障能力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防汛应急抢险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战性。要组织开展对防汛抢险队伍的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其防汛抢险实战能力;同时,要加强防汛信息管理,确

保24小时调度指挥畅通,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山洪灾害易发生地区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防御山洪灾害的预案,并加强预案的演练,防止洪水灌井、采空区塌陷和矸石山引发的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提高撤、避、防实战能力。

四、加强防汛宣传教育,提高抗洪涝灾害群防群控能力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与各级党委宣传部的沟通与联络,有效引导媒体和舆论,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严把新闻宣传质量关,加强与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好面向全社会的水旱灾害预防、避险、救灾、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各防指成员单位要立即着手制定宣传。培训方案,明确宣传、培训内容和方式,组织好“5.12防灾减灾日”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灾害隐患和规避灾害风险。

五、组织开展防汛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汛前大检查,重点检查防汛责任制落实、重点防汛工程、避险设施物资储备、预案编制等。要按照各自职能,制定严密的检查、督查方案,对本系统的防汛各自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渡汛方案,确保安全。各单位行政首长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靠前指挥,亲自带领相关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工作,确保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防指将于5月中旬组织督查,为此,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召开防汛准备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防汛准备工作,于4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检,并将汛前安排部署和自查情况专题报省厅,省厅拟于4月26日开始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1)查清有关水利工程情况,熟悉当地水库、水电站、江河大堤、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

(2)查清矿区及其附件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和疏水能力。

(3)查清当地历年最大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

(4)查清矿井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的情况。

2、加强雨季防洪工作

(1)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雨季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透水灾害事故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制定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

(2)要开展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透水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专门的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安全预案,确保整治到位。防治水工程竣工后要组织验收。

(3)建立雨季巡防制度和威胁矿井安全时撤人制度

雨季巡视制度和威胁矿井安全时撤人制度是2004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次修改时增加的内容,其目的是更好地确保煤矿雨季安全生产。

雨季巡视制度。煤矿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和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和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对矿井涌水量进行观测;对预防暴雨洪水设施、物资和队伍进行清查。特别是接到暴雨洪水预警预报信息后,要组织人员24h不间断巡视。暴雨洪水威胁矿井安全时撤人制度。煤矿企业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淹井等灾害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全部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撤人程序,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水灾演习。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

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4)在雨季到来之前,要对矿井井巷排水沟、巷道及水仓进行清理,把水仓的水位降到最低;对矿井地面和井下排水泵进行检修,确保水泵完好、备件齐全;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在雨季到来之前,所有煤矿都应组织抢险队伍,队伍要做到人员落实、思想落实、工具落实,并要在雨季前进行一次抢险演练,真正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国内外学者关于中国形象的研究 第11篇

国外学者对国家形象的研究主要形成三类观点, 一从象征符号角度出发, 将语言、符号的建构看作是高级思想控制系统, 是压制人思想的工具, 认为国家形象通过象征符号及其象征意义可以主宰国家行为和国际关系的格局, 如Armand Mattelartde认为, 符号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方式:政治的界定从语言开始”;二从建构角度出发, 了解国家形象的演变, 认为形象的建立是社会建构的, 并不遵循一个不变的秩序或原理, 是国家在互动交往中建构的过程, 如Ido Oren《美国和美国的敌人》从历史梳理入手, 勾勒出美国和世界形象在互动中相互建构的线索;三从认知心理学角度出发, 认为被认知国家的形象是主观的印象, 是开放和可主观操纵的, 可重建或改组。如Robert Jarvis《国际政治中的知觉和错误知觉》, 通过微观行为者的心理分析, 认为国家行为终归要通过人的个体行为表现出来的, 个体尤其是领袖或重要的领导人建构了一国的国家行为。Jarvis还提出, 在不确定的国际条件下, 国家决策者事实上容易发生错误知觉, 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倾向于将其他国家视为具有冲突意图的对手, 并夸大对方的敌意。因为互动的双方都趋向于发生这样的错误知觉, 国际冲突的几率将会明显大于合作的几率。

国外学者对中国、中国形象的研究, 有从他者的角度谈对中国的认识与想象, 这些研究最初只是对中国古代文化的研究, 主要研究古文哲学和文学等, 如《马克.波罗游记》, 记录了马可波罗诸人在中亚, 西亚、东南亚等地区、许多国家沿途见闻。二战后, 西方逐渐开始关注现代中国, 研究方法也多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 形成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方面形象的“他者”认知。如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裴宜理《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王斯福《帝国的隐喻:中国民间宗教》等, 这些著作是对中、西方文化有广泛深入了解的“他者”对中国文化的价值系统、文化历史的现实和整体的调查研究, 也是西方学者对中国社会现代化问题的关注与思考。近年来, 随着中国的崛起, 开始有一批国外学者站在“他者”的视角研究“他者”眼光中的中国, 如美国的乔舒亚的《中国形象:外国学者眼中的中国》, 探讨了外国人如何看中国形象, 内容涉及了中国的内政、外交、国防和政治、经济、文化等。西方学者在走进和研究想象异邦的基础上, 通过“他观”完成了反观“自我”的目的。他者形象如一面给自我形象提供显现自身的镜子, 自我的肯定与形象重构正是借助异邦这个他者, 达到反观自我、映照自我形象的目的。

国内学者对中国形象的研究有从本国出发对自我的认识, 这些研究集中在传媒、国际关系和政治学领域。如对中国形象国际关系建构作用、历史演变发展的研究, 如王庆忠《中国国家身份变迁与对外交往》、程晓勇《中国在东南亚地区安全形象的变迁与塑造》, 以及如何传播的研究, 如刘继南、何辉等的《中国形象——中国国家形象的国际传播现状与对策》, 吴友富的《中国国家形象塑造与传播》, 何辉、刘鹏等的《新媒体环境中国家形象的建构与传播》以及朱振明的《数字时代的国家形象传播》。这些研究多从中宏观角度出发, 完成以自我经验为基础的自我反观。

还有学者从外部出发来考察中国, 这些研究有从西方文学创作中思考西方的中国形象, 如周宁《中国形象:西方的学说与传说》《西方的中国形象史:问题与领域》, 从西方书写的有关中国形象的文学作品入手进行自我透视。也有从国外媒体报道来研究的, 如明安香《传媒全球化与中国崛起》、马琼的硕士论文《东南亚华文传媒与中国国家形象研究》通过对他国报章杂志的研究, 量化中国国家形象。还有由潘世伟和黄仁伟主编的《海外中国观察》, 分主题讨论了海外舆论对中共十八大的反响、海外对中国持续发展前景的分析、海外对中外经贸关系的讨论、海外对中国崛起背景下对外关系的研判、海外关于中国公民权益的观点、海外对新媒体在中国成长的看法、海外对儒家传统之当代功用的探讨等。这些研究借助中介, 在梳理他者对我认识的基础上形成自我认识。

综上所述, 前人研究从多方面对中国形象展开了充分研究, 为中国形象深入研究提供了多种认识的视角和参考的理论, 但这些研究还有其他可切入的视角, 比如:从研究路径看, 多集中在对媒体报道、影视分析和文化艺术作品调查分析基础上形成“中国形象”认识, 缺少借助其他媒介和视角进行更全面的中国形象认识;从研究视角看, 多建立于经验上的自我认知, 少借助他者的经验的自我反观研究;从调查方法看, 多以问卷调查方法为主进行定量研究, 少建立于参与观察上的经验性感悟民族志书写。

参考文献

[1]吴飞, 陈艳.《中国国家形象研究述评》.新闻与传播研究, 2013 (04) .

[2]俞可平《全球化时代的国家形象》, 载于[美]乔舒亚·库珀·雷默 (Joshua Cooper Ramo) 等著, 沈晓雷等译《中国形象:外国学者眼里的中国》,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

[3]Armand Mattelart, Entrevue dans Le Monde, 1 février 2002 (propos recueillis par Stéphane Mandard) .转引自朱振明:《数字时代的国家形象传播》, 载《亚洲传媒研究》,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9.

[4][美]罗伯特·杰维斯著, 秦亚青译.《国际政治中的知觉与错误知觉》.世界知识出版社, 2011.

[5][美]乔舒亚·库珀·雷默 (Joshua Cooper Ramo) 等著, 沈晓雷等译.《中国形象:外国学者眼里的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

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第12篇

集团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2012年北京市安全防汛工作要点》(京政汛[2012]2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迎汛应急预案》(京建应急[2009]387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集团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确保集团企业安然度汛,现就做好2012年防汛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做好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未雨绸缪,做好工作。

二、各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房屋和防汛设备设施安全的检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墙体开裂、顶层放水、空腔漏水等方面的检查,防止极端天气条件下,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整改和修缮,确保企业安全。

三、汛期前,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自管楼宇避雷设施进行监测。租赁经营的企业要与物业方进行联系,了解楼宇避雷设施检测情况,保证我方安全不因对方原因而受到殃及。

四、对易发生严重积水的院落、积水片和易发生倒灌的地下室要有排水除险措施及预案,并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设备和物资,建立物资登记清册和台帐。对防汛器材(各型号水泵、车辆、发电机、照明灯具及必要的抢险工具)应在汛期前进行必要的补充和配备,对旧机器设备要及时修理,保证汛期能够正常使用。

五、自管物业企业要注意掌握天气变化情况,根据天气预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针对性的做好防控工作。

六、各企业要强化防汛值班制度,遇有政府发布降水预警时,企业领导要在岗带班,确保防汛预案有效组织实施。

七、各企业要切实加强防汛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突发紧急情况立即按照预案要求逐级报告,不得漏报、迟报、瞒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各企业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含建筑物避雷设施监测结果报告书)于5月28日前以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形式报集团公司物业安保部。

联系人:薛天虹

联系电话:(010)82270235

*** 邮 箱:xuetianhong@newyansha.com.cn

物业安保部

关于做好2012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第13篇

一、渤海国相关问题

1. 渤海国建国集团、族源、族属。

渤海建国集团的民族构成, 由于史料缺乏, 学术界对此产生了不同看法。其中, 干志耿、孙秀仁认为, 渤海是以粟末靺鞨为主体, 联合白山、伯咄、安车骨等部靺鞨和夫余、沃沮、高句丽等族, 建立起来的区域性封建政权[1]247。魏国忠、朱国忱、郝庆云等认为, 建国集团主要是由“东奔”队伍组成。渤海的民族构成中至少包括靺鞨、高丽、契丹、汉人、达姑、奚人、九姓杂胡以及夫余、沃沮、秽貊人的后裔等不同成分[2]218。杨军指出, 渤海的建国集团可划分为三个来源:一是跟随乞乞仲象和乞四比羽从营州东奔的粟末靺鞨人, 和伯咄或安车骨靺鞨人;二是大祚荣在天门岭以西招集到的粟末、伯咄、安车骨三部靺鞨人;三是大祚荣在天门岭以东集合起来的拂涅、白山二部靺鞨人和高句丽人。杨先生还指出, 粟末部虽然在东迁靺鞨人中比例很小, 但渤海建国集团主要还是以靺鞨人为主, 高句丽人比例不会太大[3]38。除此之外, 李健才在《唐代渤海王国的创建者大祚荣是白山靺鞨人》一文中, 就渤海王国的创建者, 在赞成靺鞨说的基础上, 通过对两唐书的分析, 进一步提出了大祚荣是白山靺鞨人, 渤海是由高丽别种大祚荣和粟末靺鞨乞四比羽建立的, 即渤海由白山靺鞨和粟末靺鞨两大集团共同创建的[4]77。

族源、族属问题, 中外学者存在着“靺鞨说”及“高句丽说”两种看法, 对此, 中国学者已通过大量的史料及考古资料, 指出了“高句丽说”的错误论断, 进一步证实了渤海族源的“靺鞨说”。我国学者在否定“高丽说”的基础上, 对这一问题也存在着两种看法, 即靺鞨说和秽貊说。主张靺鞨说的有王承礼、朱国忱、魏国忠、姜守鹏、刘振华等等, 其中, 姜守鹏在《从古代文献看渤海的族属问题》中, 通过对中国及朝鲜、日本等古代文献记载分析得出, 渤海是我国靺鞨人所建并以靺鞨为主体的政权[5]46。朱国忱等人在《渤海国的族属问题》一文从考古材料及古代文献中分析论证出渤海人的主体是由肃慎———挹娄———勿吉———靺鞨人演变而来的, 即渤海是由靺鞨人为主体建立的国家[6]122。刘振华在《渤海大氏王室族属新证》一文中, 从考古材料中得出结论, 即渤海王族出于靺鞨说[7]208。关于此问题, 孙进己提出了“渤海的粟末靺鞨不是勿吉———女真系统, 而是秽貊”, 即渤海族源的秽貊说[8]124。

2. 渤海国主体民族问题。

渤海国主体民族问题, 孙进己归纳出三种观点:首先是靺鞨说, 主此观点的占中国学者的绝大多数, 主要代表者有王承礼、朱国忱、魏国忠以及日本的池内宏等。其次是高句丽说, 持此观点的学者多数为朝鲜、韩国等学者, 也有部分日本学者, 主要代表有朴时亨、李龙范、白鸟库吉、卢泰敦等人。第三是渤海族说, 持此观点为中国部分学者, 主要代表有崔绍熹、孙秀仁、干志耿、孙进己等学者[9]50。关于此, 魏国忠先生指出, 在渤海族尚形成之前, 其主体民族绝不会是渤海族, 而应是靺鞨人。在渤海族逐渐形成的初期, 这个新的民族共同体的主导力量还应该是粟末靺鞨部。而直到渤海族全面形成之后, 特别是9世纪后期, 渤海国的主体民族才逐渐被渤海族取代。但是由于渤海族的主体还是原来的靺鞨, 所以, 靺鞨族是渤海国的主体民族也没有什么不妥[2]234。

杨军关于渤海国的主体民族指出, 在渤海国建立的过程中, 粟末部在渤海建国集团中所占比例很小, 因此说渤海国是由粟末靺鞨建立的是不正确的[3]26。

二、渤海族的相关问题

1. 渤海族的形成。

20世纪30年代, 金毓黻先生曾在《渤海国志长编》中使用过“渤海民族”一词。在此基础上, 崔绍熹提出了“渤海族”, 并进一步论述了渤海族的形成问题, 即“大祚荣建国的过程, 也就是渤海族初步形成过程”, 随之介绍了渤海族发展及灭亡的历史[10]14。孙进己在《东北民族史研究》 (一) 一书中提出了渤海族形成的依据主要有三个:首先渤海国既有粟末靺鞨部, 又有乞四比羽所属之部, 同时还有高丽余种, 之后又兼并肃慎、扶余、拂涅、秽貊、越喜、铁利、挹娄、沃沮、率宾等部。这些民族以后多数不见于史, 无疑是融入于渤海族中了。其次, 辽灭亡后渤海人已作为独立的民族见于史籍。当时既不称其为高丽, 也不称其为靺鞨, 这表明他们已融合成了渤海族。第三, 就渤海族的民族特征而言, 既有靺鞨因素, 又有高丽因素。渤海文化是由多种文化逐渐融合而成, 渤海民族也是由多种民族融合而形成。对此, 魏国忠在《渤海国史》中肯定了孙先生对这个问题阐述的客观性, 指出这对探讨渤海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并进一步提出渤海族共同体不仅确实形成, 并相当稳定地得到了发展, 并在渤海灭亡后仍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而存在。但对其第三点根据提出了质疑, 认为这不能成为渤海族是渤海国主体民族的依据。

关于渤海族的观点, 金香持否定态度, 指出在中国历史上, 北方民族建立的国家没有哪个朝代在统治时期形成了以国号命名的新民族, 并论证了渤海国在其存续期间并没有形成渤海族的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语言和共同心理素质。因此, 渤海国自始至终都没形成渤海族[11]58。学者郑永振赞成金香的观点, 指出, 辽史文献中的渤海人并不是指新的渤海族, 而是指原先的渤海国人[12]71。

2. 渤海族的族源问题。

孙进己认为渤海族的族源来自于秽貊系之说[8]124。杨军则指出渤海族族源主要是两个:一渤海建国集团。二高句丽族[3]107。魏国忠认为:“渤海族的因素, 并不限于粟末靺鞨、高丽遗民和乞四比羽的旧部, 至少还包括从营州来的汉人、契丹、奚人、九姓杂胡等以及到达东牟山前后所收容和招抚的诸部靺鞨人等等。”[2]231

3. 渤海族形成和发展的阶段。

关于渤海族形成的时间, 孙进己指出:“渤海作为族称出现于史的过程, 就是渤海族形成的过程, 而到大历八年 (773) 以后已专称渤海, 而不再称渤海靺鞨, 这一融合过程应该说已经完成。”[9]50张高等指出最早是在755年渤海郡王大钦茂迁都上京以后[13]57。魏国忠指出, 至渤海后期特别是9世纪后期, 即渤海族全面形成, 渤海国原来的主体民族被其取代了[2]234。关于此, 杨军认为“渤海族的形成是8世纪末至9世纪初”[3]107。

关于渤海族形成和发展的阶段, 孙进己总结, 大历八年, 渤海族正式形成。而进入9世纪, 渤海国的疆域有了进一步扩大, 这与渤海族的形成有关, 吞并了更多的部落。但到10世纪初, 由于渤海国为契丹所灭, 这一过程终止了。因此, 到了这一阶段, 由于契丹将渤海遗民迁徙各处, 便开始了渤海族的分化过程。到了金代, 渤海族已融入到其他各族之中, 从此, 渤海族逐渐消亡了[14]304。

4. 渤海族对后世的影响。

渤海灭亡后, 渤海遗民被迁往各地, 与各地居民共同生活。对此程妮娜指出, 辽金时期渤海人与汉、契丹、女真诸族人杂居相处, 形成了本族习俗与他族习俗杂糅共存的特征。辽朝和金前期渤海人的经济、社会、信仰、游艺等习俗还保留某些本民族传统特征, 到了金朝后期其习俗多已汉化, 本族习俗所剩无几[15]124。张利锁指出, 在辽朝统治之下, 渤海人的汉化趋势进一步加强[16]58。

总结现有研究成果, 笔者认为, 国内学术界相关问题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尽管如此, 普遍存在的问题尚有以下几点。

1.史料不足制约着这一课题深入展开, 这是本课题研究的难点。但随着近年考古研究的不断进步, 为本课题提供了大量的研究资料, 这就要求研究者应在研究过程中, 充分运用史料的同时, 要结合大量的考古资料, 二者相互印证, 使本课题研究更为深入。另外, 研究者还可以以多学科相结合的研究方式, 如结合历史学、民族学、考古学以及人类学等相关学科, 用这些基础知识作为渤海族研究的理论依据, 使理论能够有机地与史料相结合, 从而弥补史料不足的弊端。

2.学术界在渤海民族研究中, 虽然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但是关于此问题, 需要更为细致、深入的分析与考察。如渤海族形成的具体时间, 渤海族的形成是以什么为标准, 这个标准是怎样界定的, 渤海族的族源等等, 诸如此类的问题, 在渤海民族研究中, 都是不可忽视, 且需要首先解答的问题。

3.在以往的研究中, 关于渤海族的形成, 都只是套用相关的民族理论来界定, 而未能在运用民族理论的同时, 结合渤海民族所特有的文化 (区别于汉族及靺鞨族的文化) , 来作为衡量渤海族形成的标准, 以更生动地体现渤海族的文化特色, 显然更具有说服力。

4.关于渤海民族的理论研究, 以往的学者都是在斯大林民族理论的基础上, 即“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的民族理论[17]5, 来界定渤海族的形成。这一理论只适用于历史上一定时期的民族, 它对我们界定民族的形成只能起到一个参考借鉴作用, 而将它作为衡量我国历史上民族形成的唯一标准显然是不合时宜了。我们可以套用新的民族理论, 即费孝通的“多元一体格局”以及张博泉的“中华一体”等, 为渤海族的研究赋予新的内容。

总之, 正是因为学术界关于渤海族的研究中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问题, 才为这一课题提供了一定的研究空间。笔者相信, 不久的将来, 随着考古资料的不断发掘, 在渤海史研究队伍的共同努力下, 关于渤海族的研究会百尺竿头, 更进一步的。

摘要:近年来, 国内学者关于渤海史的研究已取得一定进展, 但就渤海族的一些相关问题仍存在分歧, 本文对渤海族的一些学术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介绍。对学者了解当前渤海族问题的研究现状会有所裨益, 从而在研究上取得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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