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处理申请报告

2024-09-13

坏账处理申请报告(精选9篇)

坏账处理申请报告 第1篇

南京蓝帜金属加工技术有限公司

LMT China Co., Ltd.客户全称(XXXX)的坏账处理申请

颜总/赵总:您好!

经与ERP系统确认,XXXX公司有笔N(写年数)年以上的欠款至今没有结清,具体数据为:XXXX,该客户的销售负责人为:某某莫销售员,由于(什么原因,请照实写XXXXXXXXXXXXXX)现特申请做坏账处理,请予批准!

某某办事处 某某销售员 具体日期年月日

LMT Heaquarter, 8 Phoenix.Rd., Jiangning Development Zone, Nanjing, 211100, PRC Tel: 0086-25-52103111 Fax: 0086-25-52106376 website:http://

坏账处理申请报告 第2篇

所领导:

2001年2月20日贵港市教育建筑工程公司第一施工队向我所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2001年6月28日贵港市城区英华装璜部向我所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这两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吴润彬,吴润彬也是这两个单位的唯一出资人。吴润彬已于2010年死亡,债务单位已不存在,款项无法收回。特此申请对应收债务人欠款人民币柒拾万元作为坏账损失转销。作会计账务处理。

请批复。

申报部门:贵港广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部

浅谈企业坏账处理的问题及对策 第3篇

1 我国关于坏账的界定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1993年开始实施的《两则》、《两制》中对坏账的界定标准是: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 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 仍然收不回的款项;②债务不逾期未履行偿债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对于其中的第①点, 完全符合国际公认“坏账”定义。至于第②点, 则是考虑到当前中国企业的现状, 许多企业账面应收账款常年挂账, 是事实上的“死账”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而作出此项规定。就中国企业的现实状况来看, 此项规定的意义是积极的, 但以“三年”为标准显得有些武断, 由此而造成的消极影响显而易见。

究其原因, 主要有:①报批程序复杂、环节多、相当麻烦, 而且由于是陈年老账, 责任人往往难以查明或追究。②管理当局 (厂长、经理) 往往注重利润指标。③国家担心国有资产的流失, 对于符合坏账界定标准的应收账款的核销同时又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2 改进建议

(1) 对坏账的认定由CPA查账时根据坏账的定义, 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定。这样做有以下几点好处:①由于CPA的地位超然、独立, 以及查账工作的全面、彻底, 有可能而且有能力比较客观、公正地判定哪些应收账款应转作坏账损失。这样可以避免由主管财政部门或董事会、股东大会、管理当局认定时的一些弊端。②为了减轻CPA的工作量及审计风险, 必须规定企业遵循“坏账”的定义, 对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应收账款应及时予以处理和揭示, 并规定对那些明显由于企业管理当局疏忽或出于某种目的不予揭示或处理的应收账款达到一定金额或比例时, 应按《会计法》有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际核销坏账与理论上界定坏账之所以未能一致, 是因为国家担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造成资产的巨大流失。如果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就完全没有必要有此担忧。对不具备资产性质的应收账款在账面上核销是为了如实反映企业资产、收益情况, 并不意味着从此放弃了对该款项的追索, 同样也并不意味着放弃对责任人责任的追究。

(3) 加强有关责任人的离任审计。我国离任审计目前主要是针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 而应收账款的发生往往与销售一线员工直接有关, 针对销售人员工作变动比较频繁的特点, 平时即应对应收账款进行审计和追究责任, 对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也应注意销售收入指标及货款回收指标的综合平衡。

(4) 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的适当分离。长期以来我国财务与会计不分, 往往认为财务制度规定就是会计处理时应遵循的规定。这就导致会计人员总是以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绳”进行会计处理。因此, 从理论上理清会计核算处理有关规定 (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补充规定) 及税法 (应将财务制度体现在税法中, 而取消单独的财务制度) 的功能非常必要。这样会计核算完全按照真实公正的原则, 而不必受税法的限制。

(5) 严格按照流动资产的定义, 规范“应收账款”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为了能提供真实、相关的会计信息, 并便于财务分析, 在资产负债表中, 应对应收账款严格按流动资产的定义, 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列作流动资产, 而对于不能在一年内变现, 则将其单独列示于流动资产项目与长期投资项目之间, 增设“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项目, 并在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 详细披露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有关信息。

参考文献

论坏账处理与业绩考核 第4篇

坏账损失申请 第5篇

关于坏账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申请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我单位成立于1961年,注册地址为石家庄市槐北路27号,注册资金6065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国友,经营范围主要是承担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2007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92377万元,利润总额783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13号令)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5]77号)的文件精神,我公司对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和权益进行了清查核实,经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核认定,我公司共清理出坏账损失16笔,共计2057440.12元,其中:

1、河北亚太水处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500元

省安一分公司: 1999年我分公司承包河北亚太水处理工程公司工程,1999年11月预收该单位工程款28000元,2000年3月预收38500元,共预收66500元,2002年5月我单位按工程报量确认该公司工程款70000元,余款3500元经我方多次催要未能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属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双方3年以上无业务往来。

2、石家庄市电化厂:39472.08元

省安一分公司:1995年10月,我分公司承包石家庄市电化厂设备安装工程,截止2001年底预收账款余额1386015.60元,2002年7月电化厂以61292.29元的洗衣粉抵工程款,于2004年9月按工程报量确认收入1486779.97元后,应收账款余额39472.08元,余款经多次催要,至今无法追回,形成坏账损失,属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双方3年以上无业务往来。

3、河北省建筑设计院:41000元

省安六分公司:2001年4月我分公司承包河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办公大楼第九层楼空调加建工程,截止至2001年6月按工程报量确认收入41000元,应收账款为41000元,后经我方多次催要未能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已逾期三年以上。

4、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6337.34元

省安六分公司:2003年5月我分公司承包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工程,截止至2003年12月预收账款57037元,按结算确认收入63374.34元,应收账款余额6337.34元,余款经我方多次催要未能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已逾期三年以上。

5、邢台粮油集团储备库:114360元

省安六分公司:2002年5月我分公司承包邢台粮油集团储备库扩建工程,截止至2004年12月预收账款3697640元,按结算确认收入3812000元,应收账款余额114360元,余款经我方多次催要未能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已逾期三年以上。

6、河北省白楼宾馆:20000元

省安六分公司:2000年3月我分公司承包河北省白楼宾馆墙面粉刷工程,截止至2001年10月预收账款40000元,按工程报量确认收入60000元,应收账款余额20000元,余款经我方多次催要未能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已逾期三年以上。

7、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17998.66元

省安六分司:2000年11月我分公司承包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维修间、警卫室工程,截止至2002年2月预收账款422001.34元,按工程报量确认收入440000元,应收账款余额为17998.66元,余款经我方多次催要未能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已逾期三年以上。

8、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57000元

省安六分公司:2000年9月,我分公司承包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供汽管道工程,按工程报量确认收入为557000元,截止到2001年2月共收款500000元,应收账款余额为57000元,余款经我方多次催要未能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已逾期三年以上。

9、河北华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8199.73元

省安六分公司:2001年9月我分公司承包河北华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彩印厂锅炉房热力管网安装工程,截止至2004年6月预收账款8083521.27元,按结算确认收入8091721元后,应收账款余额8199.73元,余额经我方多次催要,至今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已逾期三年以上。

10、河北省消防总队:158500元

省安六分公司:2000年1月我分公司承包河北省消防总队警官培训基地油罐制作工程,截止至2002年9月预收账款530000元,按工程报量确认收入533500元,后又补报量155000元,应收账款余额158500元,余款经我方河北亚太水处理工程公司多次催要未能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已逾期三年以上。

11、河北亚太水处理工程公司:147000元

省安六分公司:2000年5月我分公司承包河北亚太水处理工程公司污水处理工程,按工程报量共确认应收账款为262000元,截止到2002年9月共收款115000元,余额为147000元,余款经我方多次催要未能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已逾期三年以上。

12、利生制药:68110元

省安六分公司:2001年8月我分公司与利生制药(后变更为河北方盛康科技药业股份公司)异地技改项目签订洁净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价款总计1538372.37元,截止至2002年8月13日,共收工程款690614.63元,尚欠工程款847757.74元,后多次催款无果,在2003年11月起诉至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方盛药业败诉。在2004年11月国资委清产核资时对方盛药业所欠工程款确认损失并准予核销。在起诉过程中一、二审共发生诉讼费和执行费共计58110元,另发生晋州物价局评估费10000元,合计68110元,均应有方盛药业承担,此款项经我方多次催要未能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已逾期三年以上。

13、河北至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3738.86元

省安六分公司:2002年4月我分公司承包河北至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工程,截止至2004年12月预收账款250000元,按结算确认收入283738.86元,应收账款余额33738.86元,余款经多次催要未能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已逾期三年以上。

14、石家庄市粮食机械厂:1000元

省安六分公司:2000年12月我分公司承包石家庄市粮食机械厂设备拆迁工程,截止至2002年2月预收账款3000元,结算收入4000元,应收账款余额1000元,余款经我方多次催要未能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已逾期三年以上。

15、河北一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95000元

省安六分公司:2000年4月我分公司承包河北一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按工程报量确认收入895000元,截止到2000年9月共收款700000元,应收账款余额195000元,余款经我方多次催要未能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已逾期三年以上。

16、石家庄炼油厂:1146223.45元

省安七分公司:我分公司从1995年开始陆续与石家庄炼油厂有设备安装工程,由于该项目的管理人员频繁调动,致使本项目的部分结算未结清,后我公司多次派人前往炼油厂结算对账,对方以时间久远为由不与结算。致使我公司已确认收入1146223.45元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上述文件精神,我单位申请将这部分坏账损失在2007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上申请妥否,请批示。

河北省安装工程公司

坏账处理 第6篇

什么是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

商业信用的高度发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商业信用的发展在为企业带来销售收入的增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坏账的发生。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是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

坏账准备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由于两者的目的不同,所遵循的原则也必然存在一些差异。目的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坏账准备的处理的差异。以下就坏账准备从计提方法、计提范围、计提数额、比例等方面,对“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作一比较。

一、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坏账损失的核算应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计提坏账准备,也可以按客户分别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除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超过国家税收规定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损失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本身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当应收票据的可收回性不确定时,应当转入应收账款后计提坏账准备。一般情况下,预付账款不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已经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税收制度《办法》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为年末应收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从2003年1月1日起根据《通知》规定“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可见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基本相同,但税法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数额、比例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方面给予企业较大的自主权,主要表现在:

一是比例不限,二是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同时对滥用会计政策做出规定: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不能滥用,不能以谨慎性原则为由计提秘密准备(是指超过资产实际损失金额而计提的准备)。

《办法》规定: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对此以实例来进行说明。

A公司会计上采用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200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000万元,坏账准备贷方余额150万元。2005年末应 3 收账款余额6000万元,包括关联方往来100万元,会计提取坏账准备的比例为3%。

会计处理:2005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000×3%=180万元,由于坏账准备的年初数小于本年应计提数,应按其差额(180-150=30)补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30

贷:坏账准备30

通过上述处理,使坏账准备的年末余额保持在本年应计提数180万元。

税务处理:本年末按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数额,(6000-100-5000)×5‰=4.5万元,纳税调整30-4.5=25.5万元。

通过上例,该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180万元,是按照200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计算提取的,在提取时应注意与年初坏账准备余额相比较,本年应计提大于年初余额时应按其差额补提,反之应冲回。而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时,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剔除关联方往来,计算出当期应计入费用的数额,然后与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并已计入当期费用的数额相比,依此来确认本年的纳税调整额。

对坏账准备的查账

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应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 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错,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一、审查企业坏账损失内部控制制度。

检查企业坏账损失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应放在以下三方面:

(1)是否建立了坏账准备金制度。采取直接转销法处理坏账损失的企业,不应再提取坏账准备金。

(2)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严格遵守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的范围、计提的标准是否合理、合法。

(3)是否建立了坏账审批制度。坏账损失的处理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列账批复手续是否合规。

查账人员可以通过查阅企业的会计账簿或者询问有关的会计人员来确定被审单位采用哪种方法来核销坏账;抽查一些金额大的坏账记录,检查其是否得到适当的审批,审批的依据是否合理 有无隐瞒虚报情况,冲销应收账款的金额是否同批准的金额相一致。通过对企业

坏账损失控制制度的评价,措出企业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这些环节就是容易产生错弊的地方,从而确定下一步审计的重点。

二、运用审阅法、复核法检查坏账准备。

查账人员应运用审阅法、复核法来检查企业的“应收账款”账户年末余额和“管理费用”账户有关明细账发生额,检查企业坏账准备金计提的范围和标准是否正确,有无通过少提或多提坏账准备来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通过审阅“坏账准备”、“管理费用”等账户及时对应账户,来检查企业是否有利用直接转销法或备抵法前后期的不一致来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审核“坏账准备”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查证有无人为多冲或少冲坏账准备的情况;审核“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发生额或相应账户及相关的原始凭证,查证企业是否存在将收回的、已核销的坏账损失未记入“坏账准备”账户而记入其他账户如“应付账款”账户的情况。

三、运用调查了解方法检查坏账准备。

调查了解核销的坏账是否具实、合理,有无利用坏账的处理来掩盖挪用或贪污公款的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债务人,查证企业是否将债务人偿还的贷款不入账,挪做他用或被有关经办人员贪污。坏账准备的所得税处理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即企业首先应当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形成坏账准备,并使各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合理地反映应收款项收现面临的风险水平,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再根据其损失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注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同时还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既包括应收账款,也包括其他应收款,并且企业可以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四种方法中自行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随后,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13号)又对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做出了规范。

现行税法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也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且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核销坏账应具备的条件、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基本一致。但是,为了便于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法又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实行限额扣除办法,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 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这一点与会计制度“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的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实务中,企业通常是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确定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再按照税法规定调整以后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的,那么,对上述差异,应当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呢?会计制度和税法没有作进一步的规范,相关教科书也都是在讲解所得税会计时,仅仅介绍一下初次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的纳税调整方法,至于以后应当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目前还是一个空白。现谨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供商榷。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确立这样一个理念,在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中,无论是税法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还是不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它们既都有可能在以后转回,也都有可能向以后递延,并对相关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确定产生影响。例如,甲公司2000年开始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年初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年末只有一笔当年新发生的应收账款1000万元尚未收回。甲公司考虑相关因素后提取了坏账准备15万元,则应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10万元(15-1000×5‰)。如果甲公司2001年全额收回了欠款,且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则会计上应将转回的坏账准备15万元全部计入利润总额;在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应以当年利润总额扣除10万元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道理是在甲公司转回的坏账准 备15万元中,10万元已在2000申报纳税,2001年转回时不再纳税;另外5万元已在2000税前扣除,2001年转回时不再扣除,它实质上体现了不重复征税也不重复扣除的税收原则。如果甲公司至2001年末尚未收回上述款项,且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仍然是1000万元,则账面留存的坏账准备余额15万元2001应当不作任何纳税调整,此即坏账准备向以后递延的情形。

基于上述分析,如果企业按年计提坏账准备,则在初次采用备抵法的,应当直接将计提的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第一种方法:即一般的纳税调整方法,首先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确定当年计提或转回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或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然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年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含坏账准备,下同)金额,两者的差额即应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的金额。其中: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核销的坏账—收回以前核销的坏账+(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对上述公式,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税法在确定可扣除的坏账损失时,实质上同时采用了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其中,核销坏账准予扣除,收回已核销坏账计入应纳税所得,属于直接转销法的应用;允许企业税前扣除按照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的 坏账准备,属于备抵法的应用,该项扣除可以视为税法的特准扣除。至于公式中的“(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一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是指上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中包含的原来税前扣除部分递延至本年后,应当按照应收款项新增余额的5‰增加本年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或者按照净减少部分的5‰扣减本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即转回以前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以避免重复扣除。

例如,A公司2002年开始采用账龄分析法核算坏账损失(假定不调整年初财务状况)。其2002-2005会计上确认的相关数据如下表(见附件):

相关事项如下:

2003,某债务人破产。A公司收到受理法院寄来的该债务人无破产财产可供偿债的宣告后,核销其原欠货款50万元,年末提取坏账准备40万元。

2004,收到上述债务人受理法院清偿款5万元(系法院追回的债务人隐匿财产分配额),年末提取坏账准备15万元。

2005,核销某死亡个人欠款10万元,其余应收款项均已收回,年末转回坏账准备账面余额20万元。

按照上述思路,A公司2002-2005就坏账准备涉及的纳税调整金额计算确定方法如下:

2002: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20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1000×5‰=5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20-5=15万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15万元

2003;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40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50+(900-lOOO)×5‰=49.5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40-49.5=-9.5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9.5万元

2004: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15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5+(1300-900)×5‰=-3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15-(-3)=-18万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18万元

2005:计入利润总额的坏账准备为20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10+(0-1300)×5‰=3.5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20-3.5=-23.5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23.5万元

由于2005年末所有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原来确认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也得以全部转回,即:15-9.5+18-23.5=0。我们知道,A公司2002~2005年累计发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为55万元(即对某债务人的破产债权净损失45万元与某死亡个人的债权损失10万元之和),那么,通过上述处理,可以看到,累计,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损失为55万元(20+40+15-20),累计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的坏账损失亦为55,万元(5+49.5-3+3.5),两者的扣除数额最终达到了完全统一。也就是说,即使在备抵法下,不论 13 是从利润总额中还是应纳税所得中,企业最终可以扣除的仍然只能是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第二种方法: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虽然企业核销或收回的坏账都是通过“坏账准备”科目核算的,但它们可以通过影响坏账准备的具体应提取金额,而最终得以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或计入利润总额;这一点与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税前扣除或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没有本质的差别,所以,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终极差别,仍然在于企业计提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按会计制度规定应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或全额计入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只能限额扣除或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此,还可以按如下公式,计算确定纳税调整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6‰)-(年初坏账准备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年初坏账准备余额)-(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公式的含义在于:当计算结果大于零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小于零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同上例,2002~2005的纳税调整方法如下:

2002,纳税调整金额=(20-0)-(1000-0)×5‰=15万元

注:由于假定不调整年初财务状况,可以视同年初应收款项余额为零

2003,纳税调整金额=(10-20)-(900-1000)×5‰=-9.5万元

2004,纳税调整金额=(30-10)-(1300-900)×5‰=18万元

2005,纳税调整金额=(0-30)-(0-1300)×5‰=-23.5万元

实质上,第二种方法是对第一种方法的重新表述,但更加便于实务操作,对上述“转回、递延”理论的阐释也更加透彻。

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一、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多、项目广。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应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内部和外部产生的两大类。对于与外部企业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应定期或至少在会计末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这类其他应收款包括:①应收外部单位的各种赔款、罚款;②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③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④预付账款转入(企业的预付账款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⑤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其他应收款;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而对于与企业内部科室等 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由于收不回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无需收回,因此应采取简单的进行处理,在收不回时直接转销,无需计提坏账准备。这类其他应收款包括:①向企业各职能部门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②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赔款、罚款等。

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核算

1.计提的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在估计损失时,可采用的方法有其他应收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法、销货百分比法。笔者认为,在三种方法中只有账龄分析法最恰当。对于应收账款来说,它的发生一般具有稳定性,且其内容比较单一,因而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和销货百分比法来确定坏账损失比较合理。但是其他应收款内容多且来源杂,同时随着关联企业之间、企业集团之间往来的日益增多,仅以其余额或当期发生额来计提坏账准备显得过于粗糙,甚至还可能使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机会操纵利润,误导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使用,因此,计提采用账龄分析法比较恰当。如同应收账款一样,企业使用的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对于已确认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企业要及时催收,收回后应当及时入账。

2.计提的比例。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根据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程度、形成原因、实际用途和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等,按欠款时间的长短对其他应 收款进行分类,如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并在此基础上估计合理的损失比例。下列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①当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②计划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企业之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当然,企业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也是原则性的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企业不准备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则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款项净额”项目以应收账款的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的余额列示,“其他应收款”项目也以余额列示。随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增多,特别是关联方之间其他应收款大幅度地提高,这样处理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时应设置“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科目,以便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区分开来,准确无误地反映其他应收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会计期末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其他应收款”项目应以该科目的账面价值列示,即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账面余 17 额减去“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

例:M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法估计坏账损失。2003年初“坏账准备”账户有贷方余额35 000元,当年3月发生坏账损失15 000元,200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龄及估计损失率

2003年有关账务处理如下:①2003年3月发生坏账准备时:借: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15 000元;贷:其他应收款15 000元。②2003年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时: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42 000元;贷: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42 000元。

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第7篇

2013-07-25 15:04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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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是指企业确定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企业坏账损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的规定确认。

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坏账损失的核算有两种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列作当期资产减值损失的方法。

确认坏账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公司

已冲销的应收账款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直接转销法把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列入当期损益,简单明了。但它没有将各个会计期间发生的坏账损失与应收账款相联系起来,影响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不符合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这一方法适用于商业信用较少,坏账损失风险小的企业。

2、备抵法

备抵法就是指企业按期估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列入当期费用,形成企业的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再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的处理方法。计提坏帐准备的方法有三种: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通常使用的是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这一方法适用于赊销金额大、坏账比例高,且数额较大的企业,更符合稳健性原则。备抵法的账务处理方法为:

期末按一定标准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计提数)

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坏账准备(确认数)

贷:应收账款——××公司

期末,若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实际冲减数时: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期末,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实际冲减数,需补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坏账损失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呆账、坏账处理工作流程0722 第8篇

呆账、坏账处理工作流程文字说明

1.呆账、坏账核对:销售部或采购部与财务部核对,整理出资料清单。

2.与供应商/客户协商:销售部或采购部在财务部的协助下,通过调查,与对方单位沟通,取证分析,为判断呆坏账做准备。3.呆账、坏账确认资料:销售部或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客户沟通后进行判断,确认为呆账、坏账的报财务部审批。4.坏账审批: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坏账审批。5.不判断为呆坏账的,由责任部门进行追讨。

6.追讨成功:财务部对追讨成功的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7.追讨失败:由相关部门将起诉的相关凭证、资料提供给法务部进行起诉。

8.起诉与执行判决:起诉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9.账务处理:财务部根据呆坏账审计结果、追讨成功结果、法院判决结果进行财务处理,并调整相关账目。

坏账准备会计处理(有例题) 第9篇

【解答】企业应当定期于每年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准备,对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

备抵法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采用这种方法,一方面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一方面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待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金额,使资产负债表上真实反映应收账款的价值。具体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下面通过例题的形式来系统的掌握坏账准备的业务核算:

【例题】某企业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199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00000元,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4‰。2000年发生坏账损失4000元,该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980000元。2001年发生坏账损失3000元,上年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中有2000元本又收回。该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00000元。假设坏账准备科目在1999年初余额为0。

要求:计算各年提取的坏账准备并编制会计分录(要求列出计算过程并作会计分录)。

【解答】解题思路:根据题目的要求知道本题计算的是各年提取的坏账准备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首先应判断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本题中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应当立刻反应到采用这种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应当考虑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明确了解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后,以年为顺序一步步计算每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1)1999年应提坏账准备=800000×4‰=3200(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3200

贷:坏账准备

3200

2000年发生坏账损失时,应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4000

贷:应收账款

4000

(2)2000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账户的余额为:4000-3200=800(元)(借方)

而要使坏账准备的余额为贷方 980000×4‰=3920(元)

则 2000年应提坏账准备=3920+800=4720(元)(贷方)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4720

贷:坏账准备

4720

(3)2001年发生坏账损失时,应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3000

贷:应收账款

3000

2001年收回已冲销的应收账款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2000

贷:坏账准备

2000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收账款

2000

2001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800+4720-3000+2000=2920(贷方)

而要使坏账准备的余额为贷方 600000×4‰=2400(元)(贷方)

则应冲销坏账准备 2920-2400=520(元),即2001年应提坏账准备-520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520

贷:管理费用

520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坏账准备金的部分,可在当期直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84号)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企业可提取千分之五的坏账准备金在税前扣除,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企业年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往来账款。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对坏账准备的处理,会计上采用的是谨慎原则,税法上采用的是根据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由于财税处理的差异,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就存在“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规定,应采用债务法计提或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

例题:

宏达公司估计坏账损失率为3‰,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业务资料如下:(1)2002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700000元。

(2)2003年未发生坏账,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00000元。(3)2004年也未发生坏账,年末应收账余额为600000元

(4)2005年发生坏账损失1500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00元。

(5)2006年收回以前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1600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00000元。(6)填写坏账准备计算表 答:(1)2002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700000元。2002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2100

贷:坏账准备

2100 2)2003年未发生坏账,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800000元。2003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300

贷:坏账准备

300(3)2004年也未发生坏账,年末应收账余额为600000元 2004年末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600

贷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600(4)2005年发生坏账损失1500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00元。2005年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

1500

贷:应收账款

1500 2005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1200

贷:坏账准备

1200(5)2006年收回以前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1600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00000元。2006年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

1600

借:银行存款

1600

贷:坏账准备

1600

贷:应收账款

1600

2006年末冲减多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19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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