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的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2024-09-13

修改的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精选16篇)

修改的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第1篇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二手房买卖定

金合同范本

二手房买卖交易的热度并不输一手房,特别是一线城市的二手房交易量可能比一手房还高。二手房有它自身的优势,所以在市场上有竞争力是理所当然。一套二手房房源可能几个中介公司同时在代理,有些人在买房子的时候看中一套二手房,为了避免房子被其他中介公司先卖出,会出定金先将它给定下来。那么此时需要签订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2016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坐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_____新村(弄)_______幢_____室,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售房屋设施为(含自行车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乙方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_____方负担或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规定税费。

3、甲方自愿将其两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放于中介处。

第三条1.甲、乙双方约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签订正式的合同,如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时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共同委托_____________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第四条房款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房屋成交,中介服务费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收取,并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支付。

1.由乙方支付成交价的__%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2.由甲方支付成交价的__%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由乙方支付成交价的__%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承诺在____________将该房户口迁出。甲乙双方在约定_____________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并将该房屋之前产生的费用(水、电、煤气、物业费等)结清。同时甲方承诺交房时房屋内的设施即装修完好无损坏,如有损坏则由甲方修护或更换,费用由甲方承

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之日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如有一方未按时签约视作违约处理。

2.甲方违约,甲方除退还乙方已付定金,并再赔偿同额定金给乙方。中介方收取赔偿定金金额的50%作为中介费服务费。

3.乙方违约,乙方放弃收回定金,即甲方不予返还乙方所付定金,同时中介收取定金金额的50%作为中介服务费。

第八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或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修改的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第2篇

甲方:(卖方)

乙方 :(买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人:。

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注明收款时间),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七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修改的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第3篇

2015年12月,买卖双方签订了海口一套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买方支付了用于解除抵押的第一期房款31万元。2016年1月6日上午,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卖方应交付房屋,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突然说不在海口,解押手续尚未办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当天下午卖方从外地快递了钥匙。到银行查询得知,卖方将买方存入银行提前还贷的资金转移用于家族企业的经营,原预约的提前还贷未能实现。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的1月6日上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无法履行。

后买方诉卖方要求判决房地产买卖契约继续履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承担违约金。买方把银行列为第三人,由买方代为还贷并办理解押手续。

2016年5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支持了买方的诉求。关于违约金,判决按原告已付的购房款31万元, 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付。

买方以违约金标准过低为请求上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判决书引用的有关法条规定

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未约定违约金, 判决书引用以下规定作为判决的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本案已付购房款总额31万元, 违约金计算还要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 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 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 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00%。”现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差距很大,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利率可以按基准利率,但信用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至四倍。央行利率放开后贷款利率正在多样化,判决可选择的贷款利率差距过大。

违约金的计算根据贷款利率水平和加收比例两个变量,贷款利率水平可以是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0 ~ 4.0倍,加收比例可以是贷款利率的0.3 ~ 1.0倍。该案判决书违约金按原告已付的购房款31万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基础的1.3倍计付,利率水平和加收比例均选择了违约金的最下限。

3判决违约金不能起到应有的惩罚作用

法庭调查已查明被告将原告用于解押的房款挪用于被告家族企业的生产经营,应参照“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规定,而不是“逾期贷款”的规定计算罚息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00%。”该案判决违约金应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00%。

被告和原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 收到原告支付的第一期房款31万元以后,另委托第三人转租该房屋并代理该房屋的销售,并交付了钥匙。后在该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向原告交付了钥匙。向以上两人交付房屋之后,还多次撬锁闯入,委托多个中介试图一房多卖。诉讼过程中,被告做出许多虚假陈述,也被原告提交的证据逐一反驳。因此违约金应从高计算,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被告家族企业年底资金周转困难, 通过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的利率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至四倍,通过小贷公司贷款的利率更高。由于判决的违约成本低于被告的贷款利率,违约金应有的惩罚作用不能发挥。

综上,该案应从高适用法定违约金的上限,而不是下限。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的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至四倍, 被告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房款应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因而违约金应为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8倍。

4判决违约金不能起到应有的补偿作用

被告一月份向原告办理交房手续。 由于没有交易过户,被告又以产权人的身份通知物业公司停水停电,在起诉前和诉讼中被告又多次以产权人的身份撬锁更换锁芯、故意毁坏房门,原告不能使用房屋。原告跑遍了相关政府部门, 水电不能恢复,安全没有保障,原告的家人和亲属不能如约到达海口过年。该判决的违约金每月1000多元不及该房屋的市场租金3000多元,违约金不及履约的预期利益。

1月6日上午,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应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突然失去联系。 后来联系上后被告对房地产买卖契约的履行也没有足够的保证,连续几天原告及家人感觉31万元被骗了,原告及家人的精神损害应该考虑。由于被告没有按照约定偕妻子一起到海口办理过户手续, 原告增加了许多费用,还专程从海口到江苏见被告妻子签字确认合同。

对于原告以上种种损失,一审法院只判决被告赔偿几千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赔偿要求,原告没有获得足够的补偿。

该判决书违约金的计算和民事诉讼法253条利息加倍的规定相对照显失公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同样是承担民事责任,该判决和执行阶段的赔偿标准相差一倍以上。

5该案例违约金计算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该判决书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二手房买卖并不属于该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二手房交易过户如不适用该解释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本案违约金的计算没有提供直接的依据;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判决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该判决的违约金不能起到应有的惩罚作用和补偿作用, 根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关于买卖合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14]489号) 二十一规定:逾期办证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出卖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经审查买受人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法院可以买受人已付购房款为基数,在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范围内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个规定和民事诉讼法253条利息加倍规定的违法成本相近。从这个最新可以借鉴参考的规范性文件来看,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的违约金不及该标准的一半。

6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很多。由于许多省份欠缺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法院审理这些案件时随意性大,甚至错误适用法律,在违约金计算上难以做出令人信服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最新的审判案例,不断出台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可以适用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直接作为法院审理的依据。据此规范性文件判决的违约金应能起到应有的惩罚作用和补偿作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摘要:现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很多。文章以海口市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对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进行分析。该判决书的违约金计算不能起到应有的惩罚作用和补偿作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关键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违约金,违约责任

参考文献

[1]王丽丽.审判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若干疑难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1.

修改的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第4篇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范本 第5篇

卖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坐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_____新村(弄)_______幢_____室,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售房屋设施为(含自行车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附属设施 费用);乙方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_____方负担或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规定税费。

3、甲方自愿将其两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放于中介处。

第三条 1.甲、乙双方约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签订正式的合同,如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时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共同委托_____________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第四条 房款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房屋成交,中介服务费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收取,并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支付。

1.由乙方支付成交价的__%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2.由甲方支付成交价的__%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由乙方支付成交价的__%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 房屋交付:

甲方承诺在____________将该房户口迁出。甲乙双方在约定_____________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并将该房屋之前产生的费用(水、电、煤气、物业费等)结清。同时甲方承诺交房时房屋内的设施即装修完好无损坏,如有损坏则由甲方修护或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之日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如有一方未按时签约视作违约处理。

2.甲方违约,甲方除退还乙方已付定金,并再赔偿同额定金给乙方。中介方收取赔偿定金金额的50%作为中介费服务费。

3.乙方违约,乙方放弃收回定金,即甲方不予返还乙方所付定金,同时中介收取定金金额的50%作为中介服务费。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或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居间方(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代理人:

二手房买卖合同书(修改稿) 第6篇

出卖人:,出生年月:年月日,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公民身份证号码:(简称甲方); 出卖人:,出生年月:年月日,家庭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简称甲方)买受人:,出生年月:年日,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公民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一处出售给乙方,特制订本合同如下:

①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2006年5月12日至2076年5月

11日,属钢混结构,层高3米。

②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座落于号房,(建筑层数地上32层,地下1层,该商品房位于第30层),房屋建筑面积权同时转让(附属设施:车位一个一并转让)。

③该房屋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元整(小写):¥ 141万元。(此价款包含开发商交付房屋时与该房屋配套的车位及其他附 1

属设施的价款)

④乙方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如下,同时甲方出具相应收条。

⑴乙方于2012年9月日付甲方房款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 ¥ 105万元。交付地址:

⑵乙方于2013年6月30日前付甲方房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 26 万元。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房屋所有过户手续后付清余款人民币拾万元

整¥ 10万元。

⑷甲方若因自身原因,中途解除合同,应返回乙方已付房款,并承担 违约金壹佰万元整(甲方需在7日内付清所有款项)。

⑸乙方若因自身原因,中途解除合同,则所付房款甲方不予退还。⑹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及时付清相关房款,逾期一日,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整,若逾期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付房款。

⑤甲方保证出卖的房子及车位等附属设施与其他人没有任何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也没有抵押登记等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理直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⑥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将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需在办好该房屋的各产证后15日内通知并

协助乙方办理过户相关事宜),逾期一日,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整。若逾期1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返还总购房款,并由甲方承担违约金壹佰万元整,(甲方需在7日内付清所有款项)。

⑦甲方需在交房时办好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等相关的过房手续,结清过户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过户前如房屋有损坏及水电表、煤气管道等有损坏均有甲方负责修理。

⑧甲方保证该房屋现没有户籍登记信息,如果有,甲方自愿无条件在过户前将户口迁出,如果不办理迁移户口,每延迟一日需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若因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所有家庭成员签字)乙方:

时间:时间:

见证人:

二手房买卖定金协议 第7篇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预购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二手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转让的二手房位于

(以下简称该二手房)。甲方已取得该二手房的房产证所有权证(编号:),该二手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

平方米,产权人为,房地产用途为:。

第二条:该二手房产权现状为:

。甲方对该二手房享有完全处分权,该二手房若存在租约,甲方应于二手房交付乙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乙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及甲方与物业之间的一切事宜由甲方一律解决,乙方只管收房不承担与物业的一切事宜。

第三条:该二手房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并且甲方给予乙方房门钥匙。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若装修,向甲方支付 才能装修,同时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装修。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必须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在装修期间,甲方必须保证,物业不来找乙方的麻烦,一切事宜有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由甲方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证由甲方负责办理后交付乙方,若房产证未交给乙方,乙方有权力不支付剩余的款项:)。

第七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二手房交易产生的所有税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一切费用。

第八条: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买卖二手房当心陷阱多多 第8篇

目前, 在市场上二手房源交易信息大部分来自于房产中介公司, 消费者因缺乏专业知识和不熟悉交易程序及规则, 很容易掉入陷阱。就此, 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提醒消费者购买房屋时, 需谨防中介公司5大陷阱。

陷阱一:定金锁定交易, 反悔即侵吞。在交易初期, 买方有购房意向, 中介公司则立即要求支付“诚意金”、“意向金”等, 规避“定金”的法律约束, 试图预先把部分佣金收入囊中, 进而锁定交易, 并制定对中介公司有利的约定, 以避免交易过程中受双方反悔、串通、被同行抢客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交易中止, 自己分文无收的情况。

陷阱二:隐瞒瑕疵, 误导消费者。中介提供的信息不实有两个原因:一是业主没有如实告知中介, 但中介应当尽核对核查义务;二是业主如实告诉了中介, 但中介故意隐瞒, 比如房龄、抵押、缺陷等, 购房者签了合同后才知道存在不利因素, 此时中介往往以“扣定金”来威胁, 迫使客户继续交易。

陷阱三:虚假承诺, 诱使交易。为促成交易,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信口开河, 做出迎合买卖双方交易意向的虚假口头承诺, 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不能依法维权。

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第9篇

一、关于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②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③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④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

二、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

二手房买卖存在着非常大的法律风险,最终可能导致几种情况:①作为出售人,涉案房屋已过户但购房款未付清;②作为购房人,房屋无法交付或无法过户。

关于几种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1)共同共有房屋中一人单独出售房屋时的合同效力问题。①产权登记在该出卖人一方名下的,共同共有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在该方出卖房屋时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单独所有人,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支付合理价款并办理房屋登记的,双方之间的房屋交易就是正常的房屋交易,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其他所有人无权要求返还房屋,只能向出卖人要求赔偿,但由于产权证上确实只有一方名字,因此其他共有人对与出卖人之间存在共有关系负有证明责任。②产权登记在共同共有人名下的,共同所有人出卖共有财产应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因此产权登记在共同共有人名下时,出卖人显然没有处分权,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如果出卖人没有提交证明书但是买受人善意即有理由相信其有处分权,且已经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买受人依据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当然取得房屋产权,此时其他所有人无权要求返还房产,只能要求出卖人进行赔偿,包括房款的份额分配和丧失优先购买权等带来的损失。若产权尚未变更登记,则该合同有效,并不当然能够进行房屋的过户。

(2)未取得产证前将房屋出售时的合同效力问题。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动迁房买卖中。动迁房往往在价格方面由于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故在二手房市场中有部分占比。动迁房在尚未办理产权证前出售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若出售者未能办理出相关产证,系无权出售,该合同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尽量选择产权明确的房屋,以防范不必要的风险。

(3)已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出售问题。①抵押期间,房屋所有人转让房屋,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房屋买受人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房屋所有权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并未告知房屋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②买卖房屋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出售房屋。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向抵押权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③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价款,除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外,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有抵押人继续清偿。

作者简介:

二手房买卖定金收付书 第10篇

为了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名下物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购买甲方名下的位于市区(县)路(街道)小区单元房屋,屋内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房屋单价元/平方米,总房款为写)元。

二、定金: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本购房协议时,冲抵该房屋的购房款。

三、证明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文件真实无瑕疵。

1、原始购房合同、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原件,收据和所有相关证明;

2、其它附属设施清单证明。

四、甲方承诺:

1、完全具备房屋买卖条件,如果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此协议无效,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2、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卖与第三方,并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

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五、乙方承诺:

乙方在甲乙双方完成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二手房买卖手续后,一次性将购房余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给甲方付清完毕,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同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六、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7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给对方。

2、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出售人)乙方:(买受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买卖二手房下定金的四步骤 第11篇

二、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三、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备考资料

四、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遵循上述四个步骤付定金,下家与上家之间的定金合同便能确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更多建筑类经验免费阅读下载请访问:www.shangxueba.com/store_m_706634_23236_1_1.html

★ 过户协议

★ 介绍信过户

★ 房产证过户申请书范文

★ 房屋过户合同范本

★ 二手车过户授权委托书

★ 二手房合同范本

★ 二手房买卖合同

★ 房屋买卖过户的委托书

★ 车辆保险过户申请书范文

二手房买卖定金协议书 第12篇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二手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预订甲方房屋,即,(以下简称该二手房)。

第二条该二手房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该二手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自乙方交纳定金后天内,甲方与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条在本协议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定金合同中的期权特性及价值分析 第13篇

定金合同一旦签定,就决定了双方在未来确定的到期日、按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资产的权力,具有很明显的实物期权特性。

一、定金合同中的期权特性

所谓期权,是赋予其持有者在特定时间或者特定时间以前,按照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项资产的权利的一份契约。期权可分为买入期权(Call)和卖出期权(Put)。期权首先是一种权利,它是投资人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而获得的交易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商定的交易条件,投资人作为权利的所有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是否进行交易,行使其权利;而卖出权利的一方作为义务方,必须按照与权利所有人约定的条件履行其交易的义务。

目前这种期权的买权或卖权的特性还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其买权或卖权的特性取决于具体的市场条件。在卖方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买方给付定金的目的在于取得按约定价格购买标的物的权利,定金合同的买权特性是显而易见的;在买方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虽然买方预交了定金后,理所当然地取得了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标的物的权力,但收取定金主要是卖方锁定客户的手段,定金合同具有明显的卖权特性。也有人认为定金合同就是一种买权。

实际上,定金合同的期权特性与供求状况无关,因为供求关系的变化主要是通过商品交易价格来体现的,商品供不应求,引起价格上升,供过于求,价格下降。交易价格的达成意味着这个价格是交易双方经过磋商所共同接受的,买卖的意愿已经通过公平的价格达到均衡。合同一旦签定,就同时产生了一个卖权和一个买权。销售方从购买方取得卖权,有权力按一定的价格等合同条件出售标的物;相应地,购买方也从销售方取得一个买权,它有权力按一定的价格等合同条件购买该标的物。由于合同是到期才执行,因此,它属于一种欧式期权。期权合同中需要确定的最重要的变量是期权价值,包括买权和卖权的价值。

二、定金合同期权价值的估计

确定一个合理的定金标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显得格外重要,因为现在的商品靠降价争取客户的余地已经很小,而合理的定金往往成为吸引客户的重要手段。定金太高会造成有价值客户的流失;定金太低又达不到锁定客户的目的—客户也许会放弃买权。因此,科学合理地量化定金标准显得很重要。根据定金合同的欧式期权特性,该期权价值适合采用Black一Scholes定价模型计算。它由以下变量组成:

c:买权的价值;S0:标的物的价格;X:期权的执行价格;r:无风险利率;T:期权的有效期;σ:标的物价格的波动率;P:买权的价值。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定数量质量的A商品,合同总价款30000元,交货期1个月,预收定金500元。这里假设没有其他罚则条款。

这个定金合同对于买方来讲,相当于花了500元的代价,取得了一个买权,当前价格S0为30000元,约定价格X为29500元,到期期限T为1个月。假设经过统计,A商品的年价格波动率σ为30%,无风险利率r为5%.根据Black一Scholes定价模型,我们可以计算出这个定金合同的买权价值c.

查正态分布函数值表:

代入公式得:c=1367(元)

即买方得到一个当前价值为1367元的买权。同时,在相同数据下,我们也可以计算出相应的卖权价值P.

查正态分布函数值表:

代入公式得卖权价值:P=744(元)

以上计算表明,这个定金合同从买方角度看,付出500元的代价,取得一个对卖方有约束力的期权价值1367元。到期日A商品市价小于29500元(如29400元),这个买权价值为0,买方宁愿选择以放弃500元定金为代价,不执行合同,而从别的商家购买A商品,亏损500元(期权价值0元-期权成本500元);如果到期日A商品市价等于29500元,也会亏损500元(期权价值0元-期权成本500元)。到期时A商品价格高于29500元,则买方会选择支付货款29500元接受货物。因为如果到期日A商品市价在29500至30000元之间,买方的期权价值大于0,小于500元,净损益在-500至0之间,可减少损失;到期日A商品市价等于30000元时,买方的净损益为0元(期权价值500元-期权成本500元)。到期日A商品市价达到30000元以上时,期权价值大于500元,买方可取得净损益。(见图1买权到期损益)。

从卖方的角度看,没有付出任何代价取得一项对买方有约束力的卖权价值744元。到期A商品价格低于29500元时,显然卖方愿意以29500元销售他的商品,净损益大于0;到期A商品价格大于29500元时,他会放弃卖权,净损益等于0(见图2,卖权到期损益)。

同理,我们还可以假设定金分别是1000元、2000元、3000元和4000元等情况下的买权和卖权价值如下:

从表中的数据可看出,c始终大于p,因为在套利驱动的均衡状态下,下述等式成立:

其中,PV(X)为执行价格的现值。

由于在定金合同中始终有S0>X;则S0-PV(X)>0,所以,c>p

另外,一方面,买权价值随着定金数额的增加而增加,因为定金的增加意味着未来的执行价格越低,未来的执行价格越低的买权价值自然越高,这符合期权套利原理;另一方面,随着定金数额的增加未来的执行价格越低,未来的执行价格越低的卖权价值自然越低,这同样符合期权套利原理。

三、定金合同期权特性的变异与虚化

由于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我们还以定金为500元来做分析。既然这个定金合同的买权价值是1367元,为什么买方只花了500元就取得了这个买权呢?这个卖权价值既然为744元,为什么卖方没有花任何代价就拿到手了呢?

有人认为,这个期权价值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买权的初始内在价值等于500元,时间价值为867元,买方只支付了内在价值;而卖权的初始内在价值为0,时间价值为744元。这也不能对上述问题作出满意的回答。定金更不是买权价值和买权价值的差。

其实这是定金合同中期权特性的变异与虚化所致。首先来看买权,当到期日A商品市价一旦超过30500元(30800元)时,买方期权价值超过1000元,净损益超过500元。买方的净收益正好是卖方的亏损,卖方亏损已超过500元,卖方会选择双倍返还定金,即支付1000元,不会执行合同,这样买方的买权受到限制,成为一种变异的买权,最高的净损益不会超过500元。(见图3变异后的买权损益)

这样,买权的损益被限制在-500至+500元之间,相应地,期权的到期价值在0至1000元之间,期望值为500元,作为一个变异了的限制性买权,它的取得成本就应该是500元,而不是1367元。

再看销售方持有的卖权,当到期日A商品市价大于29500元时,卖权价值为0。到期日A商品市价小于29500元时,表面上看,卖权价值是大于0的,但这时买方的买权价值为0,买方会以500元定金作为代价,将放弃执行合同,从而卖方的卖权价值变成0。至于当初得到的500元定金,不是卖权的收入,而是卖出买权的收入。这样,在利益的均衡中卖方的卖权被虚化。

最终合同执行的空间被限制在市价为29500-30500元之间,因为对于买方而言,市价在29500-30000元之间可以减少损失,市价在30000-30500元之间可以取得净收益。对于卖方来讲,市价在29500-30000元之间可以取得净收益,市价在30000-30500元之间可以避免双倍反还定金而减少损失。

综上所述,在定金合同中,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同时还具有惩罚性。定金合同的成立同时出现了买权和卖权,买权受双方利益的限制而发生变异,即其价值被限定在某个最高值之内;卖权却在这个利益的竞争过程中被虚化。

摘要:在定金合同中,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同时还具有惩罚性。由于合同是到期才执行,这种实物期权属于一种欧式期权。合理的定金往往成为吸引客户的重要手段。定金太高会造成有价值客户的流失;定金太低又达不到锁定客户的目的—客户也许会放弃买权。科学合理地量化定金标准显得很重要。在商业交易中,定金合同成立的同时,即出现了买权价值和卖权价值。根据合同的期权特征,引入Black—Scholes定价模型对其价值进行估计,买权受双方利益的限制而发生变异,即其价值被限定在某个最高值之内;卖权却在这个利益的竞争过程中被虚化。

关键词:定金合同,实物期权,价值,特性,变异

参考文献

[1]周璇.定金的法律责任[J].铁路采购与物流,2008,(10).

[2]杨晓红.立约定金诸问题探讨[J].中国市场,2008,(5).

[3]张志强.期权理论与公司理财[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01.

[4]王光伟.金融工程[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06.

[5]叶俊.期权估价理论与定金合同的期权特性[J].统计与决策,2002,(8).

[6]李凤英.期权定价理论与实物期权估价[J].统计与决策,2001,(6).

修改的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第14篇

“上海指数”成为船舶买卖景气度风向标

截至目前,中国船队规模已位居全球第四,共拥有运输船舶近18万艘、1.46亿载重吨,海运船队总吨位达1.02亿载重吨。但长期以来,波罗的海交易所等国外机构编制的二手船价格指数一直是船舶交易市场风向标,中国船东往往选择在海外进行船舶买卖。

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中国船东的船舶交易量逐年增长,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二手船舶的换手率呈现了两位数增长。上海船舶价格指数正是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呼唤下应运而生。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实施后,船舶从“场内交易”进入“场内交易”。上海航交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通过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接收各地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船舶交易信息报送,并定期汇总船舶交易信息和市场行情。

据介绍,在接受汇总的信息中,全国船舶买卖成交信息成为最具价值的核心信息。上海航交所以全国报送的真实交易数据为基础,并非根据经纪人报送数据编制指数的传统方式,而是结合全球船舶买卖、新造船、废钢船的市场数据,生成典型船舶的交易估价。所谓“典型船舶”是指具有5年船龄、船况良好、由规范船厂建造、证书有效,并入级主流船级社,属于正常营运的代表性船舶。

以二手船舶成交价为依据的“上海船舶价格指数”, 包括5个综合类别、17种典型船舶交易估价,每周三下午发布一次。5个综合类别分别是上海船舶价格指数(SSPI)、国际油轮船价综合指数(TPI)、国际散货船价综合指数(BPI)、国内沿海船价综合指数(CBPI)和国内内河船价综合指数(IBPI)。“其中,SSPI指数主要反映整个船舶业运行情况,国际船舶权重占

1/3,国内船舶权重为2/3,更像是行业景气指数,而TPI、BPI、CBPI、IBPI四个分类指数对反应船舶价格更具有指导意义。”上海航交所总裁张页举例说17种典型船舶,油轮指数里有5个船型,散货船里有4个船型,从5万吨一直到17万吨,但没有包含集装箱船的价格,主要是市场上的成交量太小,没法形成数据。原因是集装箱船公司往往是靠船舶占据航线,要么将旧船拆掉,要么相互转让。

据介绍,上述各指数以2010年4月7日为基期,基期指数均为1000点。9月28日发布当天,上海船舶价格指数(SSPI)报900.03;国际油轮船价综合指数(TPI)报914.12;国际散货船价综合指数(BPI)报748.75;国内沿海船价综合指数(CBPI)报883;国内内河船价综合指数(IBPI)报954.52。

“已有的价格指数都是靠经纪人报价,而上海指数是靠实际的成交价”,张页强调,指数需要权威性。“我们与波罗的海交易所的二手船价格指数进行过对比,发现数值相差在5%以内。”据介绍,上海指数自今年4月1日试运行以来,与国际上的波罗的海交易所的船舶买卖指数BSPA,以及克拉克森二手船价格指数相比,具有两个优势:其一,更敏感,更能反映市场的波动;其二,更具抗沉淀性,即便市场没有成交记录,该指数也可根据历史成交数据和对市场的判断而继续运行。

“上海格式”标准合同赢得二手船买卖话语权

由上海航运交易所和中国船东协会联合编制的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被称为“上海格式”。这一合同文本虽仅14条,但基本上覆盖了船舶买卖市场的所有问题,它的诞生无疑为中国航运业填补了一个空白。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中国船舶总数已达17.9万艘,二手船买卖交易数量每年达数万艘次。“中国虽然在运力和货量上已经是船舶大国,但远不是强国。在航运交易等很多方面还在草创期,缺失必要的交易文件和标准格式。”中国船东协会副秘书长张晓生向记者坦言,目前在二手船买卖市场国际上主要是通行于北欧的欧洲格式(挪威93版本)、适用于日本船舶交易的日本格式,以及最近刚推出、尚未推广开的新加坡格式。

长期以来,欧洲、日本等船舶买卖标准合同一统天下,“上述合同格式由于文字繁杂,对国内适用性有限”,中国船舶遇到买卖纠纷往往还要到去国外打官司。张晓生强调:“目前中国船舶交易量很大,但交易合同并不规范导致纠纷较多,此次制定更完备专业的‘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可以作为买卖双方依据的范本,有利于交易双方规避相关风险。”

据了解,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工作小组曾先后在上海、北京等地多次听取航运界、法律界专家的意见。同时,根据国内外二手船买卖的实际,参考、吸取了国际通行的挪威船舶买卖合同93版本的优点,结合“买者注意”的原则,同时加入对市场今后发展的前瞻性考量,做到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

与今年3月正式施行的“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相比,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明显具有简洁明了的特点。“二手船买卖合同就是要通俗、明白点,今后船舶交易量将逐步增加,许多投资机构以及一些完全不懂船舶的投资者会进入这个市场”,张页认为,现有的14条合同条款简洁、直白、通俗,有利于降低船舶交易的门槛,能让行业外的投资者直接参与到市场交易中来。

据介绍,与挪威93版本比较注重“买方利益”不同,“上海格式”合同更注重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合同主要针对国内船舶买卖市场,也可以作为国际船舶买卖的参考。如在船舶下水检验和船款支付方面的约定,比现在国际通行的二手船买卖合同的约定更为详细;在船款支付条款方面,认为“订金”的方式相比“定金”更符合二手船买卖市场的实际,而增加船舶水下检验条款,能够避免船舶实际交割后才出现的纠纷。

二手船买卖标准合同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列为船舶买卖过程发生的争议解决和仲裁方,此亦是“上海格式”合同的一个标志。编制“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蔡鸿达认为,“上海格式”已不仅是代表上海地域的称呼,而是国际化的标志,长期以来,远东大都市的上海具有的开放、包容以及航运与商业的高度发达,其所具有的国际化已经得到了世界航商与修造船业界的广泛认同。

二手房买卖定金协议书 第15篇

甲方:(出售方)地址:

乙方:(预购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二手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转让的二手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到室),(以下简称二手房)。甲方已取得该二手房的二手房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该二手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产权人: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___。

二、该二手房产权现状为_______________(自用/出租,贷款是否还清),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权属无瑕疵、无债务纠纷,符合上市条件,甲方对该二手房享有完全处分权。该二手房若存在租约,甲方须于二手房交付乙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乙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三、该二手房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小写______元)。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小写______元)人民币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在此合同签订当日银行转账,若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该二手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五、甲、乙双方约定,该二手房转让预定期为________天,甲方应当在预定期内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

六、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预定期限前,一次性支付,乙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将上述房款支付到政府指定银行账户,向甲方支付除定金外的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小写______元)。

七、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八、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给乙方。

1、甲方房屋产权信息虚假,或者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2、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

九、在本合同的第五条约定的预定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给乙方;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十、甲、乙双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当日,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乙方领取。

十一、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乙方交纳。

十二、签订合同之后,所受房屋室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十三、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乙方已付清全部房款的情况下,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期限将该二手房交付给乙方的,自约定交付日期起痣实际交付日止,甲方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按每日__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十四、如甲方没有任何不清晰、不合法产权问题,乙方不得随意改变主意,不购买其房屋,否则视为违约。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乙双方同意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甲乙双方再次声明,均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已全部知晓所有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并自愿遵守及依照所有条款履行本协议。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日期:

日期:

二手房买卖定金协议书定稿 第16篇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预购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二手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转让的二手房位于___

_,(以下简称该二手房)。甲方已取得该二手房的二手房所有权证(编号:),该二手房建筑面积为:

,产权人:

,房地产用途为:。

第二条 该二手房产权现状为__

_,甲方对该二手房享有完全处分权。该二手房若存在租约,甲方须于二手房交付乙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乙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该二手房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元)。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元人民币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该二手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该二手房转让预订期为__20___天,甲方应当在预订期内与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前,一次性支付,乙方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将上述房款支付到 政府指定银行帐户, 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给乙方。

1、甲方房屋产权信息虚假,或者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 2

2、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

第九条 在本合同的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给乙方;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当日,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乙方领取。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交纳。

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所有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十三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在乙方已付清全部房款的情况下,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期限将二手房交付给乙方的,自约定交付日期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按每日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渭南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

日期:

上一篇:开展开学第一课下一篇:推动窗口建设,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