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2024-09-18

乡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精选6篇)

乡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第1篇

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看家本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继承和创新群众工作,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实现中国梦凝聚强大力量,是摆在全体党员干部面前的新考卷。

一、“枫桥经验”产生的背景探源。

浙江、江苏环抱长三角地区,上海市被其环绕。近现代以来,受到了现代文化洗礼,工商业发达,人们的权利意识十分强烈。因此,矛盾纠纷特别多。这用法国社会学家布厄迪惯习理论可以作出合理解释。惯习理论认为,行动是由关于在社会世界中如何运作的实践。它的特征是:其一惯习具有相对普通性与绝对特殊性相统一的特点;其二惯习是一种非形式化的实践知识,而非推论的或意识层次的;其三惯习具有使用上的迁移性;其四惯习抵制变化;其五客观结构的内化过程,不仅是心理的过程,而且是具体过程,体现在人们的姿势、步态和语言风格上。用惯习理论解释江浙一带经济发达、百姓精明,做事认真、讲求效率,矛盾纠纷繁多也就不足为怪了。

二、“枫桥经验”的变化、发展创新。

(一)枫桥经验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我国农村开展了普遍的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如何达到团结最广大人民群众,教育改造少数人的目的,当时并没有一套真正成熟的做法,而枫桥镇创造了“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第二阶段:上世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初期,枫桥创造了依靠群众改造流窜犯,帮教失足青少年的成功经验。

第三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枫桥镇又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成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

第四阶段:新世纪以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枫桥经验”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突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注重德法兼治,创新方法,走出一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第五阶段:近日,总书记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中明确把“枫桥经验”概括为“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强调要“紧紧扭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出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发展好。

(二)“枫桥经验”密码:发挥政治优势,相信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就地解决问题,减少消极因素,实现和谐平安。

(三)枫桥经验升华。2004年习近平同志主政浙江期间,将“枫桥经验”纳入“平安浙江”建设,创造性地发展了:综治工作中心、综治进民企、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民主恳谈、和谐劳动关系等。浙江省公共服务平台(81890)建设,已达86.5%的乡村,党员干部把“脚板”与“鼠标”“面对面”与“键对键”结合,把“枫桥经验”变成“网上枫桥经验”。

(四)时代在变,方法在变,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根本目的始终不变。浙江省在坚持“枫桥经验”上,坚持五个注重:注重源头治理,预防在先,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注重整合基层力量和资源,夯实社会平安根基;注重专群结合,群防群控,构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线;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注重统筹谋划推进,坚持发展稳定两手抓,“经济报表”、“平安报表”一起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浙江省平安浙江建设收到了明显成效,该省信访总量、刑事发案率,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都呈现了明显下降的良好态势,主要体现为“两高三降”:两高即人民群众满意率“高”,矛盾化解成功率“高”。据统计部门数据显示,2012年浙江省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95.93%,连续九年保持在较高水平,被认为是全国最安全的省份之一。2012年浙江省共排查各类矛盾41.4万件,成功化解40.51万件,化解率达97.85%。

“三降”即刑事发案、安全生产事故和信访总量明显下降4.3%和6.8%,连续九年实现三个“零增长”目标。

三、“枫桥经验”创新。

江苏省南通市贯彻“枫桥经验”,创造出南通大调解模式: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方式,形成了集控制、调解、处置一体的工作格局。

南通模式呈现四个特征,即联动性、实体性、专业性、权威性。即:

其一联动性。南通市大调解的关键在于“大”,“整合资源,整体联动”是南通大调解最为显著的特征。(1)在组织架构上,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单位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调解大格局。该市健全了市大调解工作委员会、县乡调处中心、村居级调处站、十户调解小组和基层调解信息员纵向到底的调解工作大网络。(2)在内涵建设上,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形成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大合力。县、乡调处中心整合司法、公安、城建、信访与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资源,健全公安、检察、法院与大调解对接机制,结合运用多种手段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3)在工作机制上,融矛盾纠纷调解、听证对话、风险评估、调解处置于一体,形成预防、发现、受理、调处和化解的工作大体系。县、乡、村调处中心(站)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实行“零报告”制度,对政府即将出台的政策措施与项目进行听证对话。

其二实体性。南通市大调解的运作在于“实”,“实体运作,规范运行”,是南通大调解的核心要素。一是做实专门机构。全市9个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均为党委、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调处中心主任由党委分管领导担任,配备两至三名副主任,工作人员9—11人;122个乡镇(街道)调处中心作为大调解体系的主要支撑,各配备不少于二名专职调解员;2255个村级调解组织与村(居)综治办、警务室三位一体,各配备一名专职专干、一名驻村民警、二名专职调解员。二是落实工作责任。赋予县、乡调处中心矛盾纠纷分流指派调处调度、调处督办、“一票否决”建议和渎职责任追究五大职权。县级调处中心履行对辖区内调解组织的指导、协调、管理、培训、督查、考核职能,受理调处一些行政争议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乡镇调处中心负责调处自身受理,上级指派和村居委协调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村(居)调处站负责调处本村居民一般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

其三专业性。大调解的活力在于“专”,“一综多专,专业调处”是南通大调解机制的成功创新。综就是县、乡大调解中心作为综合性的调处平台;“专”就是专业化调处机制,包括医患纠纷调处,劳资纠纷调处,环保纠纷调处、交通事故调处,以及公安、检察、法院与大调解对接机制。各县(市、区)相继建立了劳资、拆迁、环保、交通等专业专业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使大调解工作显现出综合性平台不断加强和提升、专业性机制不断创新和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良好态势。

其四权威性。大调解的权威性在于“公”,“公信力强,权威性高”是南通大调解机制的内在品质。南通大调解,既坚持党政主导,又保持调处中心作为社会组织较强的独立性,使之能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与政策调解、依法调解、以德调解结合起来,使矛盾得到公正化解,以公正赢得公信。南通市从司法、劳动、工商、医院等职能部门选聘一批群众威信高、熟悉法律政策、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调解员;乡村调解员以长期担任农村领导工作,情况熟悉,经验丰富的老干部为主,以他们在群众中心公道正派的形象赢得公信。坚持“阳光调解”,健全听证认证,公示公告、督查回访等制度,做到纠纷状况公开,调处过程公开,调处结果公开,以公开赢得公信。大调解在江苏生根开花结果。江苏省自2003年以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3.14万件,防止民转刑11935件,越级上访3993件,群体事件3448件。

四、主要启示:

从枫桥经验到南通模式,充分显示出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命力。但是,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包括平安中国的建设,如何在中央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在省级以下地方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建设地方法治政府呢?我觉得要搞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赢得省市县乡党委一把手的重视。在**,中央赋予了先行先试试点工作,无疑是转型发展中的重中之重。但是,一手抓发展、改革,一手抓稳定,仍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浙江、江苏的平安建设之所以卓有成效,关键就在于各级党委一把手重视。

二是要出台地方法规,为大调解给予立法支撑。在国家层面,《人民调解法》也已出台,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从南通发端的大调解实践再次证明,没有省级人大细化《人民调解法》的地方立法,就没有办法解决大调解涉及的人、财、物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更不能解决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对接。因此,省一级的地方立法势在必行。

三大调解的社会化拓展势在必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调解面临许多新情况,广大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因此,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一要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工作。注重地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员工作并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选任

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二要做好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培训工作。要下大力气,组织培训村级人民调解员,切实提高广大调解员的法律素养,为人民调解工作打好基础。三要做好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工作。要从离退休法官、检查官、公安民警、部门离退休基层干部中,选任人民调解员,要注重邀请热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老教师、老专家、老学者参与人民调解。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的综合机制。因此,认真落实“枫桥经验”和南通大调解经验,对我们来说仍任重道远。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乡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第2篇

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2013年10月12日

人民网杭州10月11日电(记者王比学)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习近平指出,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浙江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紧紧扭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11日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规律,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完善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乡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第3篇

“余庆经验”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余庆经验”是全省推广学习“枫桥经验”实践中创造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经验成果,其精神实质是实现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化解,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平安稳定。根据《兴义市教育系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余庆经验”全覆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丰都办教育系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 “余庆经验”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在全校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实践中创造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经验成果“余庆经验”(以下简称“余庆经验”),确保“余庆经验”全覆盖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丰都中心小学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余庆经验”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广全省在学习“枫桥经验”的实践中创造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余庆经验”(以下简称“余庆经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统一思想、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余庆经验”全覆盖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余庆经验”全覆盖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丰都中心小学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余庆经验”全覆盖领导工作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徐孝明(丰都中心小学校长)

副组长:娄方国(丰都中心小学副校长)吴进兴(创更小学副校长)

成 员:刘杰、邹兴洪、庄和兴、莫发玉、张帆、余文建、李榜飞、舒栓仙、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丰都中心小学“创安”办公室,张帆具体负责日常事务、资料、图片收集,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在全校范围筑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各班级、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增加校园和谐因素、减少校园不和谐因素,为全办教育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和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夯实工作基层基础。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

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和治安重点人员的排查、清理、整治工作,清缴各类危险物品,包括流散在学生中的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品。联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饮食摊点、各种非法接送学生车辆、黑网吧、娱乐服务场所、出租屋、在建工程等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彻底排查,严防涉校涉生重大恶性案事件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做到规范管理,及时妥善化解

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化解”和“首问责任制”的原则,根据矛盾纠纷发生的区域、业务主管范围和引发事由明确调处职责,愿办小事、敢管大事、善解难事,不懈怠、不推诿、不扯皮,努力在职责权限和能力范围内把“化解得了、消化得掉”的矛盾纠纷坚决化解掉。使各类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重点问题,要采取学校领导包案、协商会诊等形式,进行集中攻坚,逐个解决;对新产生的问题,要在处理解决的基础上,分析问题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查处违法行为,避免老问题未解决、新问题又产生。

(三)加强业务学习,避免矛盾纠纷

大力推进《新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切实从根源上避免矛盾纠纷。

五、阶段安排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根据教育办公室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枫桥经验”精神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措施。

(二)实施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按照方案要求狠抓落实,要深刻认识‚枫桥经验的时代意义,发扬优良传统,适应时代需要,把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要以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重要保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4日)。认真自检、自查、自评,将开展的活动经验、不足进行深入总结,并报告活动整体情况。要认真总结依靠教师就地化解矛盾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要高度重视“枫桥经验”的学习宣传活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好“余庆经验”进校园工作,使“余庆经验”真正融入学校,发挥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督促检查。“创安”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班推进覆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推进覆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推进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对工作开展扎实,措施具体有力,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

(三)加强情况报告。学校要以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全面启动实现“余庆经验”全覆盖工作。

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丰都中心小学

乡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第4篇

一、“枫桥经验”的特征

“枫桥经验”是坚持群众路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创新社会管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的政法维稳工作先进经验。它体现了国家政权建设、国家(基层)治理模式的一种长期探索,“枫桥经验”之所以有别与西部的贵州“瓮安经验”、云南“孟连经验”,在于其特征和表现。

1、经济特征-“中国衬衫名镇”。枫桥镇位于浙江省诸暨市,面积165平方公里,辖28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总人口9.6万人,其中常住人口7.6万人。改革开放以来,该镇发展为全国闻名的轻纺和服装生产基地,拥有步森、开尔、海魄、情森等名牌优势企业,是全国唯一的“中国衬衫名镇”。“枫桥经验”的确需要某种经济基础,而且对经济的发展也能起到推动作用,但与周边相比,如店口镇(中国五金工业产品的基地),山下湖镇(全国最大的珍珠市场),枫桥镇的经济并不处于领先地位,但枫桥的治安环境是最好的,其也成为“平安诸暨”的标志性形象。

2、文化特征-深厚的文化传统。枫桥镇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富,很多研究者注意到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在枫桥这个地方创造和发展,是与这个地方的特殊的民风民情有关。比如枫桥的人民群众爱面子,好斗,什么事情都知道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又因为有深厚的文化传统而注重讲理。(通过枫桥法庭每年办理1000多件案件推断)辖区内矛盾纠纷并不少,但通过政府主导的化解工作,再复杂的矛盾纠纷都得到妥善化解。

3、政治特征-完全成功的经验,是浙江省的“传家宝”、“金名片”。枫桥镇闻名全国的,乃是其在1963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个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成为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11年前,习近平同志曾主政浙江,在浙江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提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2013年10月,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召开期间,总书记作了重要批示。“枫桥经验”成了浙江省的“传家宝”、“金名片”。

4、理论特征-基层法治实践、法治智慧的总结。“枫桥经验”已经成为新中国法律制度中影响深远的主要传统之一。“枫桥经验”所蕴含的中国法治模式。通过复杂治理技术(法庭判决、刑事和解、民事调解、社区帮教、群防群治等)塑造了中国基层法律新传统。一些研究者甚至提倡创立“枫桥理论”、“枫桥学派”。枫桥经验既体现政治的传统,也是法治的传统。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被不断赋予新的法治内涵,体现一种政治敏感性,更是一种实践法治的智慧。

5、发展特征-坚持不懈“旧瓶装新酒”。“枫桥经验”的发展存在高峰低谷,但就当地政府而言,一直都没有停止过对“枫桥经验”的挖掘和推广宣传的努力,力图使这一传统得以延续下去。可以说,当地的每一届政府都把“枫桥经验”作为一个必须认真重视的政治资源,特别是当地干部的枫桥情结推动了 “枫桥经验”推广发展。

一是地方政府积极做建议说服工作(走上层路线)。推动上级蹲点调研,最后得到肯定,下发文件,总结推广。最突出的例证是1991年当地政府为了使“枫桥经验”得到推广重视,派人到公安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进行宣传推介工作。“枫桥经验”在1991年得以复兴,就是得益于当地一些对“枫桥经验”有着深厚感情的干部的不懈努力,得到公安部、司法部相关领导的支持,然后又通过新华社等媒体的配合,获得了浙江省委的直接支持。二是依靠召开周年纪念大会和各种现场会,进行汇报总结的仪式化活动来推广“枫桥经验”。比如1973年,当地召开了十周年现场会,1999年,浙江省委组织推广“枫桥经验”现场会。在中央和省委组织下先后隆重召开了“枫桥经验”的30周年、35周年、40周年、50周年纪念大会。三是通过《人民日报》和其他各种地方党报的宣传推广,使其产生重大影响。

二、枫桥经验的启示

(一)创新是枫桥经验的生命力

任何好经验都必须经过培育推广,坚持不懈的发展和创新,才能成为一棵常青之树。同期“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人民学解放军”,虽然大庆精神今天值得发扬,并已发扬到非洲找石油,但鲜活的大庆模式、大寨模式已不存在,不只是特殊时期政治产物,更因为没有创新,经受不起第三次浪潮的考验(即新产业革命、生物技术革命、信息化革命)。

枫桥经验最初的“开展对象”主要都是作为阶级敌人的“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是“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说理斗争,没有打人,更没有捕人,就地制服四类分子”的好经验,它所处理的主要是敌我矛盾;1978年4月起,枫桥地区又在全国率先开展为“四类分子”评审摘帽试点的工作,得到公安部部长赵苍壁的首肯。1980年,官方文件正式确定将“枫桥经验”的重点转向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改造工作。这一时期的“枫桥经验”主要还是针对治安和刑事问题以及对犯罪分子的改造。1982年诸暨司法局的简报在介绍“枫桥经验”时,提到了要运用“枫桥经验”重视调解工作,“枫桥经验”纳入了民事调解的经验,其组织设置也从治保组织发展到建立各种调解组织。1993年,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浙江省有关领导在诸暨召开枫桥经验30周年纪念大会,指出“枫桥经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1998年,浙江省公安厅、绍兴市委和诸暨市委又组成联合调查组,总结出“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时代特色。这时的“枫桥经验”已经发展成熟为一整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群防群治的体系。2002年,十六大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稳定的治安环境,“枫桥经验”再度引起公安部门领导的高度关注。2003年4月、5月,浙江省、公安部领导专门到枫桥调研考察,充分肯定了“枫桥经验”中“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核心理念。2013年10月11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在浙江杭州召开。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指出,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习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二)社管综治维稳(政法)工作也能创品牌

“枫桥经验”体现了国家政权建设、国家(基层)治理模式的一种长期探索,努力寻找到一条能经受住历史检验的中国特色的法治化道路。揭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伴随着共和国的成长,依法治国的深入,将更加受到中央高层的重视和关注,尤其是基层法治(治理)模式的探索。50年风雨中枫桥经验不断取得成功证明,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同样可以创建地方品牌特色亮点,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对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应当充满信心。

(三)法治是“枫桥经验”灵魂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转型,利益冲突日益加剧,各种矛盾碰头叠加,以往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已经不合时宜,运用法治的理念与思维,坚持弘扬公序良俗,突出社会效果,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社会矛盾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正如中央领导同志所强调的那样,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就是要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

枫桥案例一:某村的一小段水泥路破了,村里研究并拨出1000元钱作为经费,让四位新干部负责修复这段水泥路。结果,他们只用了很少几个工,花了820元,就把这段水泥路修好了。对于多余的180元钱,个别干部动起脑筋,打起了小九九,拿这180元钱下了馆子,并还拉了其他几位村干部一道吃。群众知道这件事后,议论纷纷,向谁反映这件事?由谁来解决这件事呢?村里五名村民代表站出来了,他们当即责令参加吃饭的几位村干部退款。在事实面前,在村民代表的严正指责下,这六位村干部乖乖地各自退了30元,而这180元当天就入到了村财务帐上。事后群众都说,村里谁最大,村民代表大会最大。正因为村民代表大会可以监督干部,后来许多村民亲切的称村民代表大会是“小人大”。

枫桥案例二:一位村民因家里搞竹制品加工,缺少原料,他不问青红皂白在隔壁的兰亭镇花坞村一户农户承包山上砍了七支毛竹,被本村村民看到了。岫山村没有“护短”,村干部把村规民约送到这位村民手里,一字一句念给他听,并解释:制度公约是大家订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违反村规民约不只是个人的思想素质问题,更是对全村公序良俗的一种侵犯。通过教育这位村民认识到了错误,结果按每支毛竹150元赔偿计算,含泪把1050元钱交到了村治调委。村里立即派人把这笔赔偿款送到绍兴兰亭镇花坞村党支部书记手里,该村的干部感触万分地说岫山村确实靠硬,制订的制度确实有用,又没有地方保护主义,真正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许多村知道后都深有体会地说,制度制约了人、文明了村,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后来村民们把村规民约比作是一部岫山村的 “小宪法”。

枫桥案例三:一对亲兄弟因房产纠纷产生矛盾而导致两家拳脚相加,引起两起刑事自诉案件和三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到法庭。更糟糕的是,兄长的一个刚刚就读于北京某名牌大学的儿子,就是其中一起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以判决方式进行处理,这个大学生必将受到刑事处分,失去前程并结下的世“仇”。调查中张学军庭长发现两家的关系以前一直很好,大学生的婶婶把丈夫的侄子视同己出,平时关爱有加。这次将侄子告上法庭,一是侄子出手伤害他们,实在伤心;二是形势所逼,因为丈夫的哥哥先把自己的丈夫告上法庭。为了“取得平衡”,也只能出此下策。张学军感到此案调解结案是最好的方式,哪怕磨破嘴皮也要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在当地村干部的支持下,张学军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上午一直到下午,使双方分歧逐渐缩小,终于到晚上7时左右,双方答应所有恩怨一笔勾销后,那位婶婶饱含热泪对他侄子说:“你可以像以前一样再叫我婶婶吗?”在所有在场人殷切期盼的目光中,这位大学生扭捏了足足有2分钟的终于泪流满面地跪倒在婶婶的面前饱含深情地说:“婶婶,我对不起你!”这起特殊的案件最后以兄弟间矛盾平息,双方握手言和,和好如初为结局,一时在当地传为佳话。其实上这个案例就是枫桥法庭落实“大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

(四)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

1、重视和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枫桥人民法庭位于“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管辖枫桥、赵家两镇和东和一乡,计169个行政村,5个居委会,常住人口十五万,外来人口二万多,辖区面积三百多平方公里。市委领导非常重视人民法庭建设,认为枫桥法庭的形象事关枫桥等地的法治化水平,一定要把枫桥法庭建造成当地的标志性建筑,努力把人民法庭做大做强。2002年5月,耗资近400万元的新办公大楼落成。法庭占地面积16亩,建筑面积4200多平方米,正式干警7名。该庭坚持按照浙江省高院关于“模范五好法庭”的要求,不断强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创出了绍兴法院工作的特色和品牌。

2、全方位的调解指导实践

枫桥法庭强化调解实践,探索总结了“四环调解工作指导法”,即“抓诉前环节,进行普遍指导;抓诉时环节,实行跟踪指导;抓诉中环节,进行个别指导;抓诉后环节,进行案例指导”,实现了法院审判与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使枫桥地区的调解走上“依法调解”的轨道。

枫桥法庭重点是进行普遍指导,建立法律指导员工作制度。首先,确立法庭法官为法律指导员制度。5名审判员分片联系指导辖区两镇一乡的调解组织及所属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的191个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指导员定期对调解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接受法律咨询,积极帮助调解组织建章立制,进行实地指导,切实做到指导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二是建立纠纷告诉引导制度。对一些因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及群体性民间纠纷而来庭咨询或来信来访的当事人,法庭指定专人进行及时、妥善的引导,引导他们可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当事人愿意选择人民调解的,法庭即行开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跟踪单》,由当事人持单到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纠纷调处。负责分片联系的法律指导员及时进行跟踪指导,了解纠纷调处进程,并及时为调解干部提供法律咨询或调解建议。三是进行个别指导和案例指导,建立特邀陪审、旁听制度和案件结果反馈制度。在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未果的民间纠纷时,法庭邀请相关调解人员到庭旁听,让他们学习审判人员说理讲法的特点和调解技巧,以进一步提高他们调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法庭还将一些典型案件的审理结果书面反馈给相关调委会,便于他们在今后调处类似纠纷时作案例参考。通过上述全方位、多角度的工作指导,枫桥法庭辖区各调解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已有明显提高,特别是调解干部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纠纷的技能提高较快,规范有序的调解体系也吸引了更多当事人自愿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民间纠纷。

3、极具特色的劝导实践

如果说调解指导的实践将调解纳入了一种全面、规范和制度的轨道,从而有利于更好地完成调解的实质目标,那么,枫桥法庭创造的调解劝导,则从另一个维度弘扬了调解的教化功能,使法律实践自觉融入了和谐与德治的治理理念当中。枫桥法庭在受理案件之前,会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一份非常温情的“调解劝导书”:

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人民法庭调解劝导书

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但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优选择。因为诉讼会吞噬你的时间、金钱、安逸和朋友,况且打官司不一定就会赢,证据是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依据。如果你缺乏证据会酿成“有理也会输官司”的结果;如果官司输了,你将要承担败诉的全部后果。有的官司会造成世代结冤的结局,同时,如果对方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在此,枫桥人民法庭真诚地提醒你慎用诉权。解决纠纷的手段、方式是多样的,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和解即人民调解方式具有简便、快捷、不收费和有利于和平相处、及时化解矛盾的特点,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所达成的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届时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直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此,枫桥人民法庭真诚地劝导你请首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你持本庭出具的纠纷联系跟踪单,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凭该联系跟踪单优先受理和处理。如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成,你仍可持该纠纷劝导手册向本庭起诉,本庭将依法予以快速立案受理。

劝导员 xxx

枫桥经验的诞生、发展与创新 第5篇

枫桥在哪里?

在中国的版图上,枫桥只是一个普通的江南小镇。但是,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枫桥,一直没有离开过人们的视线。“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1963年,毛泽东同志在枫桥人创造的这一经验材料上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从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面高扬的旗帜,一直引领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半个世纪后的今天,总书记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在催人奋进的新号角吹响之际,回顾“枫桥经验”的诞生与演进,我们可以发现,它依然是一面必须高举的鲜明旗帜,一笔不可多得的精神财富。

有了这面旗帜,将使我们更加坚定地走好“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路线,让群众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和谐的中流砥柱。

有了这笔财富,将使我们更加有信心按照“一手拿经济报表、一手拿平安报表”的要求,脚踏实地建设“两富”浙江,同心协力共筑中国梦。

诞生记—— 可贵探索 宝贵经验

枫桥经验,起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改造“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分子)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虽然中央决定了“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方针,但许多地方在具体推行过程中,依然是定指标、“关一批”、“判一批”、“杀一批”的做法。1963年6月19日,浙江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精神,派省委书记处书记兼宣传部长林乎加率领的省委工作队到诸暨县枫桥区,会同诸暨县委在枫桥区7个公社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试点一开始,当地一些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也提出了不少过激要求。针对这一情况,省委工作队发动枫桥群众开展“武斗好还是文斗好”的大讨论,广大干部和群众形成“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斗倒敌人,擦亮社员眼睛”的一致看法。

试点的西畴大队有一个原有1400多亩地的大地主,土改后一直拒绝参加劳动,留恋过去不劳而获的地主生活,把现在自己居住的十多平方米房子比喻为仅容纳一个膝盖,还写了一本署名“容膝斋”的反动诗抄。先后斗了他20多次,都没有制服,群众称他为“橡皮碉堡”。这次运动试点中,群众同他进行充分说理,其他四类分子也揭发他在家偷偷写反动诗。这个被称作“橡皮碉堡”的地主分子,终于交待了制造谣言、记变天账、写反动诗等事实。群众高兴地说:“说理斗争真是好,橡皮碉堡攻破了!”他自己也说:“这次评审,对我很有助益,我服了。” 试点中,7个公社有67名四类分子被列为重点对象,斗争会上干部、群众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并且允许斗争对象申辩,结果没有捕一个人,就把全部四类分子说服了。随后,浙江省公安厅将枫桥区社教运动中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经验,报告公安部。1963年10月下旬,当时的公安部领导谢富治向正在杭州视察的毛泽东同志口头汇报了这一做法。

毛泽东同志对枫桥“一个不杀,大部不捉”、采取说理斗争的方式教育说服“四类分子”的做法很感兴趣,当即指出:这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

遵照毛泽东同志指示,1963年11月,公安部和浙江省公安厅蹲点研究和讨论总结,最终形成以浙江省委工作队和诸暨县委署名的《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同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在公安部起草的向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依靠广大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反动势力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为新人”的发言稿上批示:“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到县一级党委及公安局,中央在文字前面写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例子,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11月22日,毛泽东同志在和当时的公安部领导汪东兴谈话时说,公安部日常的具体工作很多,但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做群众工作,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做一般性的公安工作。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得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

至此,枫桥经验宣告正式诞生。演进史—— 风雨嬗变 历久弥新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枫桥经验主要是改造“四类分子”的经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枫桥经验主要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1964年

1964年1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中央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的指示》,同时转发《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同年2月,第13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此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高潮在全国形成。1971年

文革期间,枫桥经验受到冲击并一度中断。1971年春的第15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周恩来总理亲自到会讲话。会议以纪要的形式由中共中央转发,再次肯定“枫桥经验”是依靠群众专政的好典型。1973年 1973年,公安部派人到枫桥蹲点半年,形成《“枫桥经验”在前进》调查报告,以及《对一般流窜犯就地改造比矛盾上交好》等8个典型材料。1977年

1977年10月6日,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枫桥蹲点调查长达14个月,调查总结出普及枫桥经验的6条标准: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成效显著;发案少,治安好,巩固了集体经济,促进了生产;等。1979年

枫桥区干部群众在全国率先给改造好的“四类分子”全部摘帽,为全国开展摘帽工作提供了范例,得到当时的公安部部长首肯。1979年2月5日,《人民日报》就此发表《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长篇通讯,全面介绍枫桥区给“四类分子”摘帽的经验。1980年至1990年

上世纪80年代,枫桥区率先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口号,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打、防、教、管”融于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经验。1990年9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向全国推广“枫桥经验”。1991年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1991年3月21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

半个世纪过去,有多少红极一时的典型、样板,在岁月的涤荡下销声匿迹。

“枫桥经验”,却一直与时俱进,在新时期展示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时代价值。薪火绵延的奥秘在哪?

在于,“枫桥经验”不管处于哪个年代,“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这一根本始终没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一目标始终没变。

在于,浙江省历届党委、政府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坚持不懈地拓展和丰富“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使其始终呈现鲜明的自身特色和时代特点,不断焕发新的活力。

于是,我们看到,“枫桥经验”的工作理念在逐步发展—— 从“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到“靠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组织群众预防矛盾,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 我们看到,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工作方法在不断改进—— 从“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到“预警在先、矛盾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工作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的“四先四早”工作机制,再到“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的“五联”社会管理模式„„

我们看到,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创新做法在遍地开花—— 从浦江的领导下访,到普陀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从温岭的民主恳谈,到武义的村务监督;从余杭的综治中心到金华的应急联动;从慈溪的和谐促进会,到江东的邻里中心„„ 正如今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浙江调研时指出,“枫桥经验”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要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

面对纷繁复杂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不断形成新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使这个老传统历久弥新,让这棵常青树更添活力。十大创新做法 民主恳谈聚人心

温岭民主恳谈会的雏形,是1999年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教育论坛”,其创意在于变“干部对群众的说教”为“干部与群众的对话”,是探索构建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层地方治理新模式。目前已在全省推广,并于2004年获得第二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领导下访解民忧

2003年9月18日,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率部分省领导和省直15个部门负责人到浦江县下访,开了全国省级领导干部下访的先河。如今,领导下访这一做法,不仅成了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一以贯之的自觉行动,也已在全国推开。综治中心促稳定

2004年初,全国首家乡镇综治中心在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成立。中心集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巡防队、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于一体。这是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创新做法。目前,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均已建立综治中心。村务监督更阳光

2004年6月,武义县率先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在后陈村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群众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村务监督特别是村级财务监督。目前,全省所有行政村都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老乡警察管老乡

2004年8月,诸暨市公安局与江西省遵义县等地公安局协商,遵义县先后派出4名民警,与店口派出所建立本地民警和外来民警共同组成的外来人口管理警务组。“外警协管外口”模式,是我省外来人口管理的大胆探索和制度创新。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先后3次批示,要求在全国推广。法律服务一体化

2009年开始,省司法厅在国内率先建立公益、专业、便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服务,并大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村)”活动。目前,所有县(市、区)均已建立法律服务中心,基本实现村居都有法律顾问,唱响了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的浙江“好声音”。这一做法,已推向全国。应急联动保民安

2008年,金华市在国内率先成立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将原公安

110、消防119、交警122、卫生120、工商12315、城管96310、供电95598等多个部门的报警接处平台合并为新的110,构建了以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为中枢、以政府各部门为骨干的应急大联动工作体系。此举在全省推广,曾获得全国管理科学创新奖。邻里中心激活力

2008年开始,宁波市江东区开始探索建立社区邻里中心。有了邻里中心后,不仅很多处于休眠状态的社会组织活跃起来,还孵化出更多居民急需的社会组织。目前,江东58个城市社区都设有邻里中心。这一做法已在全省推开,并获得去年的“中国社会创新奖”。网格管理强服务

乡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第6篇

篇一

“枫桥经验”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深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大致经历了“管制——管理——治理”三个发展阶段,目前正在走向“善治”。从社会管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枫桥经验”集中体现了社会治理领域的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实现了两次历史性变革和飞跃。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也踏上社会治理新征程。从基层治理来看,新时代主要面临四对突出的矛盾:第一,基层社会矛盾日益多元化与政府解决矛盾主要用行政化手段之间的矛盾;第二,基层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日益高涨与政府“人治惯性”之间的矛盾;第三,“互联网+”时代高效性治理要求与政府传统低效手段之间的矛盾;第四,基层社会治理日趋精细化与政府缺乏专业性人才之间的矛盾。因此,“枫桥经验”必须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既明确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指向,也为新时代“枫桥经验”要解决的四对难题提供了对症下药的良方。55年来,“枫桥经验”一直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领头羊,新时代要继续引领基层治理新走向,必须在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与专业化方面有新的建树。

首先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这是最能体现“枫桥经验”特色的。因为“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

其次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是“枫桥经验”走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单纯依靠动员群众已经无法解决当前涉及重大利益冲突、体制机制引发的矛盾,因此要运用现代化国家普遍适用的法治方式来定纷止纠。

再次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这是为“枫桥经验”插上互联网的翅膀。传统“枫桥经验”主要是手工式、面对面地解决矛盾,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来提高治理效率。

最后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这是“枫桥经验”最为薄弱的,也是重点要突破之处。原来“枫桥经验”主要依靠机关干部、村干部解决问题,部分人员因缺乏专业知识,在治理过程中往往是事倍功半,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善于通过专业的人、专业的机构解决专业的事。

篇二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

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这是“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让人民做主,与各项基层治理相结合的同时,始终重视坚持党建引领的作用,以党的引领力为基层治理指对方向,以精细化的专业服务强化了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从而构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充分发挥了带头作用,对标先锋模范,服从大局指示,使“枫桥经验”不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行之有效,更因其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成功方案而与时俱进,影响深远。

以党的领导为关键因子,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经验启示。“枫桥经验”经受住了时间和人民的检验,历久弥新,这给与了党的建设诸多启示:

强化党的领导可以健全社会治理机制。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本空间,基层治理的核心便是党组织。事儿干的成不成、事儿做的好不好都依赖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党的领导贯穿治理始终,这才是保障和统筹引领基层治理的首要因素。

持续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可以“反转”形成治理优势。基层党组织是奋战在一线的堡垒,基层的党员干部则是奋勇向前的“排头兵”,增强党的组织号召力,使其能够服务群众、汇聚人心、防止风险、化解矛盾,这样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效用既合情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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