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十个严禁

2024-06-09

负责人十个严禁(精选12篇)

负责人十个严禁 第1篇

安康市委、市政府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干部日常必须做到“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和未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岗位;

二是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是严禁部门内部、部门之间公款宴请以及工作日中午酗酒;

四是严禁参会无故缺席、指派他人参会、接打电话或中途退场;

五是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私驾公车;

六是严禁接待服务对象语言粗暴、刁难怠慢、吃拿卡要;

七是严禁违背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不公开办事程序、不一次性告知、不按时办结;

八是严禁对管理和服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乱摊派、乱检查;

九是严禁对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征地、环评等审批服务环节拖延刁难;

十是严禁接受工作讲条件,落实工作打折扣,推进工作效率低。

对违反“十个严禁”的,予以问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安康市委、市政府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干部过节必须做到“七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5、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6、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领导干部驾驶公车。

“七个严禁”是“红线”,若有违反,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律按顶风违纪论处。

负责人十个严禁 第2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塑造尊严的教育形象,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特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含公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和幼儿园、中职、高职院校、教育培训、教育管理机构)“十个严禁”、“十个不准”。请遵照执行,如有违犯此规定,将从严查处。

十个严禁

一、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二、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到招投标标准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经过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三、严禁违规代收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卫生防疫费、饮用水费、“家校通”费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结果公示。

四、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助学等名义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就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五、严禁擅自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等活动,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六、严禁学校有偿补课,或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教学场地为各类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七、严禁在职教师校外兼课、兼职,举办收费辅导班、有偿家庭补习,参与或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等。

八、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介绍、推销、代购或允许经销商在学校推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

九、严禁学校和教师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手续费、服务费,收受或索取任何物品、现金、代金券、购物卡等有价证券。

十、严禁工作时间从事无关教育教学活动的游戏、娱乐、聚会、饮酒等活动。

十个不准

一、不准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者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费、取暖、降温等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二、不准变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

三、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学习、生活用品等。

四、不准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学生伙食费要按月收取、按月结算。

五、不准强制学生家长集资、捐资助学。

六、不准违反考风考纪和公平诚信原则,渎职、玩忽职守、麻痹大意或故意泄露考试、招生、招聘内容和信息。

七、不准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区分重点班、快慢班。

八、不准有悖师德,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侵害、体罚或变相经济处罚。

九、不准在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定、评优树模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负责人十个严禁 第3篇

问:教育部为什么要出台《规定》?

答:中央反复强调, 要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 坚决纠正“四风”。要从具体问题抓起, 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 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抓。教育部高度重视, 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从自身做起, 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 扎扎实实推进作风建设, 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作风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 一劳永逸。只有经常抓, 长期抓, 常抓不懈, 才能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的成果, 取得党风政风、教风学风的进一步好转。当前, 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吃请等问题, 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不同程度的存在,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教师身上, 但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整体形象, 这些问题不解决, 就无法真正履行教书育人的崇高职责, 就无法完成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就成为一句空话。正是因为看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特别是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吃请等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 教育部下定决心, 把治理这些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不失时机地出台这一规定, 在全教育系统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

问:出台《规定》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一是有助于推动教育系统作风建设的不断深化。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要在坚持中深化, 在深化中坚持。深化就要实化、细化、具体化、经常化, 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虽然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看似小事, 但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影响很广, 蔓延很快, 必须及时解决。教育部就是从这些具体问题入手, 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说出一条, 做到一条;发现一个问题, 解决一个问题, 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下去, 这样久久为功, 积小胜为大胜, 全面纠正教育领域不正之风, 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是有助于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学校是人才培养, 特别是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 承担着传播人类文化、开发人类智慧、塑造人类灵魂的神圣职责。教师的师德师风会对学生的思想和成长产生潜移默化的深刻影响。教师的师德师风理应成为社会道德的示范区和辐射源, 走在社会的前列。教书者必先强己, 育人者必先律己。我们出台这样一个规定, 就是以这样的标准严格要求我们的教师, 使广大教师自尊、自强、自省、自律, 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影响学生, 引导学生, 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是有助于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当前,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了强化整改阶段, 中央要求, 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整改, 取得实效。我们出台这样一个规定, 就是要把师德师风问题治理的措施、办法制度化、长效化, 使教育系统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扎根落地, 得到巩固。

问:《规定》聚焦哪些违规违纪行为?

答: 《规定》主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实际上是指教师利用职务便利, 向学生及家长索取好处。全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期望很高, 但是从媒体曝光、群众来信、案件查办、巡视检查等不同渠道掌握的情况来看, 人民群众对教师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吃请等问题反映强烈, 师德师风的满意度还不是很理想。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就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解决这些问题。《规定》是教育部首个针对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进行认定和处理的专门文件, 明确提出“六个严禁”, 重点列举了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娱乐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等5个方面的禁止性内容。同时, 明确了兜底条款, 凡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都在《规定》禁止的范围内, 为教师从教行为划定“红线”, 设定“禁区”。通过严明纪律要求, 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要强化自我教育和约束,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高尚师德, 坚持廉洁从教, 切实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自觉抵制收受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 以实际行动塑造教师的良好形象, 为全社会树立崇高的道德标杆。

问:如何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答:一是狠抓责任落实。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切实履行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结合各地实际,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 全面履行好廉洁教育、宣传引导、完善制度、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职责, 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治理, 贯穿于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求采取有效形式,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廉洁从教的重要意义, 切实规范从教行为, 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使自觉抵制收受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成为教师的普遍认同和自觉行动。同时,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争取全社会理解支持、积极配合和广泛监督, 倡导文明健康的感恩、感谢方式, 引领尊师重教的社会新风尚。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要求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 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节点, 对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开展高频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做到严格执纪、严肃问责,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曝光一起, 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对发生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地方和学校, 实行“一案双查”, 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又要追究学校或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 做到有诉必查, 绝不姑息。

十个严禁十个严格 第4篇

(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

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

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

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

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

(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1.必须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

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

3.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

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

(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

1.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2.必须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

3.必须完善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资料,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进行管理;

4.必须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空班漏检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并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

(五)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岗位人员每班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责排查一次隐患,区科等生产辅助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煤矿每月要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2.严格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3.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4.建立完善煤矿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在规定时限内未建立的,认定为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六)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1.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下井作业;

2.严格执行班前会安全教育制度;

3.必须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自救器)发放和出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

4.必须对零散巡查、检修及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实行入井登记;

(七)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1.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放炮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且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300米;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2.严格执行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和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掘进工作面实现地面放炮的规定,且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20米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米、两侧20米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3.严格执行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4.严格执行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的规定;

5.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的规定,停止掘进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和排水;

(八)严禁煤矿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组织作业

1.必须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采(掘)”的防治水规定;

2.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开展防治水工作;

3.煤矿企业必须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在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必须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成果分析;

(九)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1.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不同性能的技护材料,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备用支护材料,特殊支护齐全,上下出口畅通;

2.巷修作业必须有施工组织措施;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杜绝空顶作业;

4.必须按采、掘工作面支护的相关规定进行支护作业;

5.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验收交接班制度;

(十)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1.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检查制度,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2.严格执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3.杜绝蹬车和使用皮带、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运送人员和物料;

4.斜井必须按规定安设、使用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立井防坠罐装置。

二、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

(一)严格执行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区域措施强制推行可保必保、应抽尽抽,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严格执行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的规定,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评价,同时抽采保护层的瓦斯,过地质构造带或揭煤必须按有突出危险性制定防突措施、揭煤设计,并严格执行;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推进工程进度的规定,完善有关安全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未完成前不准组织施工二、三期工程,二期工程未结束前不准组织施工三期工程;

(四)严格执行爆破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 “三人连锁放炮制”;

(五)严格执行排放瓦斯规定,严禁“一风吹”,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当瓦斯浓度大于0.8%、小于3.0%时,由通风部门指挥瓦检员按规定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大于3.0%以上时,由通风、安监部门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排放瓦斯;

(六)严格制定措施启封密闭,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救护队组织实施,并按瓦斯排放规定进行排放;

(七)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地点必须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的规定;

(八)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和工人同上同下的入井带班作业规定;

(九)严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瓦斯治理机构、防突机构、防治水机构、安全标准化机构,执行配备齐采掘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的规定;

(十)严格执行煤矿存在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建设的规定,隐患未排除前,不得组织生产建设。

三、煤矿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通风、抽放、监控、排水、供电等主要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不合理的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建设;

(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矿井不准生产;

(三)未按时完成“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六大系统建设的不准生产;

(四)未经瓦斯等级鉴定或突出危险性鉴定及不按鉴定级别进行管理的不准生产;

(五)采掘工作面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高瓦斯矿井和未实现瓦斯风电闭锁的低瓦斯矿井不准生产;

(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有突出危险性的矿井,未建立防突机构、未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不准生产;

(七)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未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的不准生产;

(八)瓦斯、煤尘超限,未执行远距离放炮规定的不准生产;

(九)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配备不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准生产;

三十个严禁 第5篇

一、严禁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

二、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挂职。

三、严禁为关系人或协助他人违规获取银行信用。

四、严禁授信人员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默认或协助客户提供伪造的、虚假的授信资料。

五、严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

六、严禁违规办理非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和贴现业务。

七、严禁独自或伙同他人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

八、严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违规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

九、严禁未按规定查验客户身份,违反客户意愿办理业务。

十、严禁冒充或代替客户签字,违规代理客户办理业务,以个人名义代客保管身份证、存单、印章、U盾等重要物品。

十一、严禁违规代客理财,诱导、误导、超授权销售理财产品。

十二、严禁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利用信用卡套现。

十三、严禁违规查询个人征信或企业征信。

十四、严禁违规为个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或开通电子银行,违规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

十五、严禁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共用业务系统用户。

十六、严禁违规管理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不在视频监控下办理现金业务。

十七、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密押,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废止印章。

十八、严禁违规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私自留存作废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

十九、严禁在会计结算、授信审批、费用管理等方面化整为零,规避授权控制。

二十、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纸质或电子信息档案。二

十一、严禁指使、授意、强迫他人违规办理业务。二

十二、严禁违规操作危害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

二十三、严禁违规操作、行为失范,损害银行业形象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二

十四、严禁以散播负面信息或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二

十五、严禁在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中逆程序、缺程序违规操作造成案件(风险)。二

十六、严禁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案件(风险)信息。二

十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取中介或合作机构返佣等方式违规谋取个人利益。二

十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倒卖、泄露银行或客户信息。二

十九、严禁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或从事高利转贷。三

十、严禁参与涉黄、涉黑、涉恐、涉毒、涉赌等违法行为。

十个严禁 第6篇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花卉等节礼;

4、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6、严禁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7、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及公车违规停放;

8、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9、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十个严禁 第7篇

一、严禁违规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入企检查申请报批制度和企业安宁日制度,入企检查必须到县优经办开具《经济检查通知书》;进入工业园区企业检查的,需同时征得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报分管县领导批准。

二、严禁乱收滥罚。不得对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改变征收范围和标准,越权征收,采用非法手段变相征收;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再行收取,已降低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所有收费和罚款一律实行下限制。

三、严禁行政审批搞“双轨运行”和“体外循环”。不得违反《监利县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和“四减五制三集中”要求,擅自设定、实施行政许可,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不准搞“体外循环、两头办理”,坚决杜绝不按规定程序办事,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不按规定承诺兑现。

四、严禁推诿扯皮。不准对法定职责范围内事务无正当理由搁置或借故拖延、敷衍塞责、不按规定期限办理;不得对其他单位有法定依据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务推诿扯皮。

五、严禁“吃拿卡要”。各乡镇、村和部门不得借协调、检查等名义侵害企业利益和权益;不得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不得要求企业、个体私营业主安排宴请、旅游;不得向企业索要礼金、礼品;不得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借款借物。

六、严禁强揽工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活动;不得默许、支持任何人滋事阻工、强行揽工。

七、严禁欺行霸市。任何人不得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垄断或霸占建筑、运输业;不得从事报复、打砸、敲诈、侵占、盗抢等违法活动。

八、严禁干扰企业生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对企业封门、堵路、停水、断电,干扰企业正常生产;不得在企业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不得以土地被征等理由向企业索要钱物、回收废品、承包项目附属工程等;不得威胁、恐吓企业老板,强行要求企业安排做工。

九、严禁增加企业负担。执收执罚部门不得将收费和罚款作为创收任务向企业摊派;不得借年检、办证、换证之机强制企业参加各类有偿服务;不得强制企业参加征订报刊杂志、收费培训、考察学习和各类评比活动;不得将职责内的无偿服务指定给中介机构搞有偿服务。任何人不得向企业索要或变相索要赞助、报销费用,强制购买指定商品、拉广告,或以各种名义无偿使用或变相占用企业财物。

十、严禁违规执法。严禁滥用或越权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等强制措施;不得非法搜查或进入企业主和客商住所、经营场所。不准随意执法、粗暴执法、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严格执行处罚裁量标准,或滥用自由裁量权。

五十个严禁 第8篇

德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各(分)支行、总部营业部:

为确保《五十个严禁》执行到位,落到实处,会计出纳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逐项讨论,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提出了以下贯彻意见,现将该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的贯彻意见》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会出管理 五十个严禁 贯彻意见 通知 抄送:行领导,董事办,监事办,风管部,人力资源部。德阳市商业银行办公室 2010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30份)附件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的

贯彻意见

根据德商银风„2010‟12号文件《关于转发<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的通知》,为确保《五十个严禁》执行到位、落到实处,会计出纳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逐项讨论,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提出了以下贯彻意见:

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卡和密码;

贯彻意见:人力资源部在办理柜员新增、修改时严禁复制、共用柜员号,本行柜面业务系统采用指纹登录方式,柜员登录后严禁他人使用,对通过密码方式登录的其他系统,柜员登录后必须坚持专人专用。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柜员卡/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贯彻意见:营业中,柜员如需离岗必须妥善保管好以上物品,并办理临时签退手续,离开营业柜圈须由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指派人员核点现金大数,核对账实相符后方可离开。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 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贯彻意见:柜员交接手续应严格按照本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执行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交接手续。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贯彻意见:柜员应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反洗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贯彻意见:严格按照本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同时,柜员非工作用包严禁带入现金区,要求放入本行专门制定的铁皮柜内,同时铁皮柜严禁放臵在现金区域。

6、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臵/重臵/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贯彻意见:本行柜员必须严格按照此条规定执行,如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将进行违规处罚。

7、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

贯彻意见:本行柜面业务系统采用的是指纹登录方式,但对通过密码方式登录的其他系统以及使用、修改ATM机密码时,必须进行物理遮挡,严防被他人或监控设备管理人员窥视。

8、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

贯彻意见:目前本行虽未开通代客理财产品,但本行员工 须严格遵守员工行为守则和二十四条禁令,严禁借本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

9、严禁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贯彻意见:柜员修改客户信息应按本行规定,由客户提交相关资料后,经有权人审批授权后进行修改。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贯彻意见:柜员应严格按照本行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办理所有业务,自觉抵制违规操作,对发现违规办理的业务,按本行规定及时报告。

二、会计主管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帐务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在办理授权、签章时须严格审核柜员提交的业务凭证,核实账务,确保业务处理的真实性。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业务操作;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权限进行操作,严禁违规和越权操作。

3、严禁将授权卡、密码交他人授权;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登录系统操作完成后须立即办理签退手续。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严禁擅自垫付本行资金,对客户提交的或本行收到的票据应及时处理,使用内部账户须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办理。

5、严禁不督促注销已调离、停用柜员的柜员号; 贯彻意见:主管人员应将休假暂离3天以上的柜员及时提交权限修改申请书交人力资源部修改为离岗状态;对调离本行的柜员及时提交权限修改申请书交人力资源部设臵为解雇状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碰库;

贯彻意见:各级会计主管人员应按照本行规定开展各项内部检查工作。柜员离开营业场所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账实核对。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对发现的柜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制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应按上级和监管部门或有权机关人员的要求提供真实的相关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应严格遵守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机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 报;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对发生的案件、事故必须按本行重要事项报告要求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三、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贯彻意见:办理开户业务时,须严格审查开户资料原件,凡新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必须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同时将核查记录打印后随开户资料一并保管。如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原件与联网信息核查不一致,须由网点派双人进行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详细记录于账户实地核查表备注栏。

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

贯彻意见:按要求落实双人实地核查,同时取得与开户单位的合影信息(个体工商户除外)资料,深入了解客户的基本状况和变化,并将相关信息资料随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 贯彻意见:办理临时验资账户开立手续时,经办人员要高度警觉,严防未经银行营销,由中介机构带领企业人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现象,开户过程中认真与原件核对,若出资人为个人的,应由出资人本人办理开户手续;出资人为个人且有多人的,也可由出资人授权其中一人办理开户手续。同时与德阳市工商局职合开发“工商企业注册资金监管系统”确保企业验资、增资行为的真实性。

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

贯彻意见:对于已推广购买支付密码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支付业务或办理购买重空凭证时,必须使用支付密码。

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

贯彻意见:我行柜面业务系统虽然已对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进行了硬控制,但账户经办柜员及营业经理应经常检查临时存款账户状态,临时存款账户到期前,应提前通知客户办理销户或展期手续。

6、严禁对帐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帐单与企业进行对帐;

贯彻意见:我行与企业进行对帐的对帐单必须由对帐中心专门人员进行打印并对帐,严禁由对公记账人员或会计主管进 行打印并对账,对于存款账户满页账,由所在网点业务主办柜员打印发放,不得交由记账柜员保管和发放。同时,开发网上银行电子对账系统。

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帐回执及验印;

贯彻意见:对帐中心人员应按要求审核收回的对帐回执(重点账户),对客户的预留银行印鉴需进行折角核对。

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帐信息、反馈对帐结果不符以及对帐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帐;

贯彻意见:对帐人员对对帐回执有瑕疵或预留的银行印鉴不符以及未反馈对帐回执的账户必须重新组织对帐。

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

贯彻意见:有权机构办理账户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时,相关经办人员须严格按照有权单位协助查询等相关规定执行。

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贯彻意见:网点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分类时,应将未使用支付密码器的单位结算账户至少作为关注类账户管理。

四、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

贯彻意见:本行新投入现金类自助设备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同时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 等手续;

贯彻意见:本行加钞人员须严格执行《银行卡管理办法》,坚持双人办理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手续。

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

贯彻意见: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密钥分管,且保管过钥匙的柜员以后不能保管密码,保管过密码的柜员交接后可以保管钥匙。坚持定期更换密码,更换和使用密码时必须采取遮挡措施。

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

贯彻意见: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自助设备的现金业务操作(加钞间装卸钞箱和金库清点现金)时,均应在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

贯彻意见:自助设备钥匙使用保管人员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钥匙入保险柜保管。

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

贯彻意见:各级检查人员应按本行《酒城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对自助设备进行检查。

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核对现金情况; 贯彻意见:装卸钞箱完毕后,ATM机所在网点营业经理应打印ATM钱箱余额并签章并交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制《自助柜员机加卸钞记录单》并送交会计人员进行帐务核对。

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

贯彻意见:加钞完成后,管理人员应及时通过实际取款测试确认自助设备运行正常。

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

贯彻意见:各级检查人员对自助设备监控调阅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加钞、清机、账款差错过程。

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二十个严禁” 第9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严格执行中共“八项规定”,省纪委“五个不准”,市纪委“八条禁令”和市局党组“十五个严禁”的基础上,特制定了“二十个严禁”规定。

1.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

2.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3.严禁上班时间串岗聊天、无中生有,传播小道消息; 4.严禁在会议室、教室、校园等公众场合吸烟; 5.严禁在校园、教室等公众场合说不文明语言; 6.严禁散布和传播损坏学校形象的言论; 7.严禁在招生、转户等工作中发生乱收费现象;

8.严禁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和网络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严禁工作时间出入茶社、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 10.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11.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不符合组织原则的不实之词和影响团结的不负责任言论;

12.严禁对服务对象及来访人员刁难、耍态度; 13.严禁参与赌博;

14.严禁借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5.严禁“吃空饷”现象发生; 16.严禁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 17.严禁公款旅游;

18.严禁收受有价证券及土特产等礼品; 19.严禁超标配置和装潢办公室;

十个严禁 第10篇

重申纪律要求,确保廉洁过节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四风”方面的典型问题,促进了全市党风政风的不断好转。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变异,营造清新简约、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确保廉洁过节,《通知》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重申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做到“十个严禁”。

紧盯“节日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正在进行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剖析问题,以更加严肃的态度、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严实的行动,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规范津补贴、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紧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具体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或发生变异。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当好班子、队伍的表率,强化压力传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

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问责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要灵活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随机抽查、集中检查、点穴督查、专项治理等方式,加大节日期间落实“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以开通反“四风”一键通手机App为契机,不断畅通问题线索来源与渠道,深入挖掘“四风”问题,特别是各种变换形式的“隐身衣”和“新伎俩”。要严肃查处问责,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结合起来,对违纪违规的严查快处,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顶风违纪或“四风”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对典型问题持续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进一步营造“不敢”的氛围。

十个严禁

1、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鲜花、烟酒、海鲜、土特产品及购物卡、代金券等年货、节礼,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工会经费。

3、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购物卡、支付凭证,以及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等。

4、严禁参与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严禁以欢送、年终总结等名义公款聚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工作餐管理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工作餐不得上酒,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同城不得相互吃请,个人消费不得以单位名义开具发票。

6、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7、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和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旅游活动。

8、严禁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或以任何名义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9、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公车,不得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严格落实公车(含租用车辆)节假日管理制度。

“十个严禁” 第11篇

柜台人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或违规使用柜员卡、密码,或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

二、严禁柜员单人临柜,或在未签退系统(或锁屏)、未收妥重要物品(现金、章、证、柜员卡等)的情况下离开监控和本人视线不能覆盖的柜台区域;

三、严禁违规保管(交接)现金、章、证、代保管品等重要物品,或违规使用章、证等;

四、严禁单人管理或单人进出现金、重空等库房;

五、严禁挪用尾箱中的现金、白条抵库,或未将款箱入库(或寄库)保管;

六、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七、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和支付设备(网银U盾或令牌、密码封、支付密码器等)、代客户操作业务(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等)、私自保管客户物品(存单、卡、折、票据、印鉴卡、证件等);

八、严禁直接经办自己的业务,或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九、严禁为客户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或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十、严禁为客户出具虚假业务凭证、回单或明细账单、余额对账单。

柜台经理十个严禁

一、严禁将个人名章、授权卡、密码交他人掌握和使用,或输入授权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

二、严禁在未审核凭证、核实账务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三、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四、严禁不按规定的频率和方法履行检查职责;

五、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六、严禁对外出具虚假证明、承诺书;

七、严禁包庇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八、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九、严禁泄露客户信息、本行商业秘密或未经许可公布的本行经营信息;

十、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一、严禁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

二、严禁干预派驻柜台经理独立履行职责;

三、严禁将个人名章、授权卡、密码交他人使用,或使用下属柜员章、证、卡办理业务;

四、严禁不按规定的频率和方法履行查库职责;

五、严禁违规揽存或以各种形式虚增业绩;

六、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七、严禁以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帐外经营等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

八、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进行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往来活动;

九、严禁泄露客户信息、本行商业秘密或未经许可公布的本行经营信息;

十、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事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客户经理(对公、个贷、理财)十个严禁

一、严禁违法违规揽存;

二、严禁收受贿赂或向贷款利益相关方进行商业贿赂;

三、严禁违规代客办理业务手续,代客保管重要凭证,或接受客户委托,代客进行各项金融交易服务;

四、严禁以现金或个人账户形式代收、代管业务产生的相关 费用;

五、严禁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证券、期货等资本性账户;

六、严禁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信贷、理财等客户资料、档案;

七、严禁对借款人出具夸大或贬低其资信状况的不实调查意见;

八、严禁对理财、券商集合计划、保险、基金等产品进行不实宣传,向客户承诺产品收益或出具担保承诺书;

九、严禁参与客户之间进行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或协助客户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资金;

十个严禁 第12篇

1.严禁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2.严禁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进入机场控制区; 3.严禁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联络道; 4.严禁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5.严禁逃避安全检查进入机场控制区,或不接受安全检查,与安检人员发生冲突;

6.严禁向控制区内传递、抛掷物品;进入隔离区时,严禁夹带、藏匿违禁物品、限制携带物品;

7.严禁为他人刷开门禁并带领未经授权的人员经门禁通道出入控制区;

8.严禁以旅客身份乘坐航班时,利用通行证进入候机隔离区;

9.严禁冒用他人通行证,或者涂改通行证 ;

10.严禁伪报、瞒报大宗液态物品、商品、货物,进入机场控制区;

11.严禁利用工作人员身份帮旅客捎带物品进入机场控制区 ;

12.严禁将未备案的刀(工)具带入机场控制区。

飞行区安全禁令

1.严禁任何人或车辆未经塔台许可进入跑道、联络道区域; 2.严禁任何人携带香烟火种进入飞行区及在机坪内吸烟; 3.严禁任何人未穿反光警示服进入飞行区; 4.严禁任何人违反航班保障作业规定进行作业; 5.严禁任何人违反车辆、驾驶员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行车; 6.严禁任何人未经培训合格或获得相应资质进行作业; 7.严禁任何人或车辆干扰勤务车队和勤务现场; 8.严禁将杂物、易燃液体等倒入飞行区排水系统内; 9.严禁任何人未经许可在飞行区内进行拍摄及举办各类活动;

10.严禁任何人未经许可在飞行区内从事各类施工维保活动。

航站楼安全禁令

1.严禁施工违规作业导致空防红线突破; 2.严禁在进入隔离区时夹带、藏匿违禁物品; 3.严禁进入证件未授权区域;

4.严禁管控不当导致控制区工具、物料遗失; 5.严禁任何未经备案的人员或物品进入控制区; 6.严禁未现场踏勘、风险评估前提下批复施工许可; 7.严禁私自更改或乱接乱拉强电、私自拆装强电电源; 8.严禁损坏、遮挡、挪用消防设备设施及阻塞消防通道; 9.严禁私自改变房间用途;

10.严禁未经批准、无防护监护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传播任何航班保障信息;

上一篇:法律天平象征什么下一篇:区实验小学寒假特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