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案例范文

2024-06-16

安置帮教案例范文(精选11篇)

安置帮教案例 第1篇

石阡县白沙镇刑释安置帮教先进典型事例 [复制链接] 推荐

sqbssfs 实习生 31142 楼主 电梯直达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1-6-7 15:33:22 0近年来,白沙镇高度重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始终坚持安置帮教工作重在帮教,安置与帮教相结合,以结合实际、立足长远、标本兼治、帮教与“帮促”相结合为出发点,尽可能地克服基层安置帮教工作中所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推进安置帮教一体化。

该镇袁家坡村四组村民杨世模(男,现年52岁,仡佬族,小学文化)于1990年11月因犯抢劫罪入狱,2010年3月刑满释放,到白沙司法所报到后,回家居住发展生产。司法所自接到杨世模刑满释放通知书后,迅速着手对其展开帮教工作,首先通过协调该镇民政部门为其解决了300元临时救助金,解决其生活暂时困难问题。同时,将其列为重点帮教对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从思想意识、生产发展等多方面对其进行帮教、帮扶。通过一年多的帮教,杨世模思想明显好转,对生活重新恢复了信心,激发了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环境的积极性。同时还鼓励、支持他发展家庭经济,结合自身条件,种植茶叶,在村支部、村委的带动下,2010年新种植茶园5亩。

2011年,结合 “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活动的开展,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白沙司法所结合部门的工作职能,以加强对刑释人员帮教、帮扶为契机,从实际出发,为刑释人员寻找产业发展的路子,使其尽快自力更生、脱贫致富。5月22日,白沙司法所与该镇相关部门协调,并得到了镇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杨世模免费解决3亩面积的辣椒苗予以帮扶,并督促、指导其全面及时、规范移栽到位,辣椒收成可望近万元。

该镇司法所还与当地信用社积极协调,为杨世模了却了一桩心事。原来杨世模在入狱之前(1986年11月)为发展农业生产在白沙信用社借有贷款265元,至今未归还,时间长达25年之久。白沙信用社于2011年5月18日向其下达了催促还款通知书,如果按照信用社的利息标准计算,要如数偿还25年来的本息,对杨世模来说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巨额的债务极有可能让其对生活再次失去信心,最终导致安置帮教成果功亏一篑。鉴于杨世模目前的家庭实际情况,司法所主动与信用社协调联系,得到了该镇信用社的大力支持,对他给予减免利息的照顾,让其本息合计还款300元,了却了他一桩心事,除掉了一直压在他心上的一块大石头。杨世模对司法所和信用社的这一做法表示万分的感谢!

白沙司法所帮教与“帮促”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推进了安置帮教工作的一体化进程,促使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安定生活不再二次犯罪,更加坚定了刑释人员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心。

安置帮教案例 第2篇

谢某是某镇某村人,由于自小就表现出文艺天赋,又是家中独子,家人很是宠爱,19岁时由于唱歌唱得好还被市歌舞团聘用,前途一片光明。但是这一切在谢某20岁时改变了。由于年轻不懂事,谢某结交了一批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这些人平常都是靠偷盗、抢劫混日子,谢某虽然知道这些钱有些“不干净”,但是由于这群人出手大方,谢某自认为对自己很是照顾,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很快就跟他们称兄道弟起来。

后来谢某谈了一个女朋友,生活开销大了,偶尔缺钱时,“兄弟们”都会大方的借给他,并向他鼓吹“干这行”怎样来钱快,渐渐地谢某也认为自己整天上班拿不了多少钱,还是他们混的好。与女友谈了一段时间后,两人到了谈婚论嫁时,矛盾出现了。女方家是城里的,认为只有谢某在城里买了房才肯把女儿嫁过去,可是刚工作没几年的谢某,上哪去凑来这么多钱。这时候刚好谢某的“好兄弟”准备实施一次大行动,并在谢某面前吹嘘事成之后会得到一笔大钱。谢某听了之后很心动,认为这是一次改变自己人生的“大好机会”,只冒险做这一次,等有了钱娶了媳妇,以后不再做就好了。在利益的驱动和他们的蛊惑下,谢某同意参与的他们抢劫行动,事后分得一杯羹。只是没想到在实施抢劫时,由于被害人激烈反抗惹怒了他们,这群人决定连被害人一起杀了,谢某虽然表示反对,但是最终为了自保也只能同意。这次抢劫虽然让谢某得了巨额金钱,但是良心的不安和内心的恐惧日日折磨着他,最终等到公安机关找上门来时,谢某觉得反而解脱了。由于参与抢劫并杀人未遂,谢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看着父母伤心的流泪和女友失望的眼神,谢某由过去的天之骄子一夜之间失去了一切,沦为阶下囚,他终于为自己的年少无知付出了血淋淋的代价。

2013年10月谢某刑满释放回家时,已经从20岁的少年成了30多岁的中年男子。10多年的监狱生活,让谢某对外面的世界感到非常陌生,他熟悉的是监狱里的生活方式,初回家中,一切让他感到非常拘谨、不自在,甚至在父母亲人面前也保持在监狱里的站立习惯。谢某初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他在与人交谈时习惯低着头,声音很低,偶尔在与人眼神交汇时,都会迅速躲避,眼睛里充满了迷茫和胆怯,看上去精神萎靡,不愿与人交流。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与谢某家人进行了联系,详细询问了谢某的生活情况和日常表现,并与其家人达成共识,干警与谢某家人一起帮助他顺利回归社会。安置帮教工作人员重新翻看谢某的档案,显示谢某个性特点为:能与人相处,能较好的适应环境,态度温和,善从人意,人格较为内向,性格有些孤独,情绪也不是很外露,交际正常,基本能自控,尚理智,掩饰性一般。通过仔细分析谢某的人格特点和日常表现,工作人员为谢某做了一系列帮扶方案。一是司法所的同志低调介入,在不给当事人造成精神压力的前提下,进行思想帮教。主要做法是循序见进,旁敲侧击地与谢某谈心,使他觉得自已并没有什么不可见人的污点。赠阅他一些如《平凡的世界》、《牛虻》等励志性强的书籍,增强他对生活的信心和勇于面对挫折的意志,走出思想困境,融于社会,寻找正确的人生方向。二是在法规政策方面为其提供便利。司法所同志通过镇民政科、土管所等进行沟通,帮助谢某在耕种、宅基地分配、就业等方面给予照顾,让他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怀。干警们持续跟进,赠与他法律方面的书籍,从权利的角度使他认识到自己已经是一个正常的人,一个拥有着公民所有合法权利的社会人。三是通过讲述其他安置帮教人员努力成功的案例教育谢某,多为其讲述励志故事,励志性名人名言,让他通过学习正确的看待自身,让他了解到刚刑满释放,被周围人疏远、排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自己不能气馁,一定要努力生活,用自己的行动改变他人的态度,赢得他人的认可和尊重。通过与村委会、亲属、周围邻居进行沟通谈话,司法所工作人员向众人讲述谢某近期情况及如何积极改造自己,使大家从心里接受他、愿意帮助他。

一段时间以后,谢某的心结逐渐打开,开始与他人进行交流。工作人员轻舒了一口气,但也认识到,这只是对谢某进行改造的第一步。

司法所工作人员考虑到谢某目前仍没有找到工作,通过多方协调,为他在一家汽车培修商店找到了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和生活来源。生活的稳定使得谢某整个人的精神面貌也有了彻底改变,话多了,人也变得开朗起来。谢某又重新恢复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热情,生活也开始走上正轨。

安置帮教工作是保障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帮助、教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的系统工程,可以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并顺利融入社会。近年来,二道甸子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网格化”的方针,基本做到了刑释解教人员思想有转化,生活有保障,帮扶解困有实效,使他们较快地融入社会之中。

当今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与挑战 第3篇

关键词: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人员;社会融入

一、安置帮教工作现状

一)、近年来安置帮教工作的变化和发展

1、安置帮教工作总量逐年增加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已经成为刑满释放人员进入社会的一个必要环节,这是保证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回报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和谐的必然要求。这要求我们针对每一个刑满释放人员都必须进行相应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到绝不偏颇、绝不遗漏、绝不放弃。相应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量必然大大增加。以新都区为例,仅2013年上半年就有138人刑满释放,近年来平均每年都有超过300名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相比93年的每年100余人增加了两倍多。今后,这个数字将会越来越大。

2、安置帮教工作形式不断丰富

刑满释放不仅仅是服刑人员结束监狱生活这么简单,回归社会也不仅仅是服刑人员出狱这么容易。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能否走上正途,能否重新融入社会,能否重新投入家人怀抱,这都是全新的挑战,这都需要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提供一系列帮助。随着长时间工作经验的积累,安置帮教工作的形式不断丰富,为刑满释放人员在社会融入、职业融入③、家庭融入④、社会交往融入⑤等各方面提供帮助。工作形式、工作范围相比之前有了相当程度的扩大。以新都区为例,安置帮教工作由区政府牵头,分配至乡政府,乡政府再联系居委会,将工作渗透到最基层,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居委会定期举行恳谈会,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持续的教育,加强引导。

3、安置帮教工作相关制度逐步完善

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安置帮教工作逐渐重视,相应的规章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规章制度从安置、户口、档案、就业、社保、贷款等相对全面的覆盖了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社会生活后的方方面面。以新都区为例,在十年前,获刑死缓和无期的服刑人员的田地将收归国有,现在通过相关手续,在服刑期间可以由亲人代耕,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予以返还。这从物质上保证了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经济地位,为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关注逐渐加强,社会意识逐渐转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文明逐步开放,人们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关注前所未有的提高,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态度也有了很大的转变。服刑人员不再是“废人”,即使他们的人生有了“污点”,也不能对他们进行完全的否定。尤其是刑满释放的、“改邪归正”的这一部分人,既然法律已经对他们所犯的罪恶做出了判决,他们也为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承受了相应的惩罚,社会、人民就应该再给他们一次机会重新做人,绝不应该把人“一棒子打死”。事实证明,人民、社会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态度相比从前已经更加宽容。人民并没有忘记他们,并努力从新的角度去看待他们,努力把他们当做一个全新的个体,平等相待。现在社会上更有不少用人单位对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为他们的就业问题出一份力。这些社会意识层面的改变也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意识融入有着极大的帮助。

二)、当今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内容

1、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就业

对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从狱中一直持续到狱后。在服刑过程中,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可以培养其职业道德意识,也为他们刑满释放后正确就业奠定基础,有效避免再次走入歧途。狱后,刑满释放人员回到所在地,仍可以接受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新都区为例,刑满释放人员回到乡镇后,乡镇为其准备了丰富的职业培训科目,包括:缝纫、烹饪、电工、计算机、制鞋、手工、种植养殖等,可以说是“需要什么,学什么”,刑满释放人员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科目进行学习,加快就业。据我们调查了解,有的学习烹饪技术后开起了农家乐,也有学习了养殖种植技术后开办养殖场并形成相当规模的,这都是安置帮教工作取得的成效。

同时,安置帮教工作还重点联系社会上的“爱心企业”接收刑满释放人员在企业工作,解决了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难的问题。以新都区为例,2013年与新都区合作的安置帮教企业就有11家,他们有的是热心公益的“爱心企业”,有的是本身有过类似经历的成功创业者想要回报社会,行业涉及机械加工、建材、保洁、养殖等。

2、引导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家庭,融入社会

第一,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进行提前教育,分析邢释后可能遇到的各方面的困难、问题以及挑战,端正心态,减少出狱后可能面临的冲击。

第二,出狱前后举行家庭座谈会,让服刑人员家属与服刑人员共同面对问题,共同分担责任,增强服刑人员的家庭归属感,为重新融入家庭做好精神准备。这是安置帮教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第三,组建用专业知识武装的志愿者队伍,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志愿者多以大学生为主,他们具有专业的相关知识和极高的热情,对安置帮教工作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以新都区为例,安置帮教志愿者分为“传统教育组”和“法制教育组”,分别对邢释人员进行教育。

二、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困境

一)、安置帮教工作实施者所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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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量大,人员紧缺,相关立法有待完善,制度仍需完备

近年来,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量呈倍数增加,工作形式不断丰富,工作面增幅明显,工作时间跨度不断拉长。但是相关人员配置却远远跟不上工作量的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性跟不上工作内容的专业化发展趋势。

另外,工作量增加,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的培养,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虽然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关注,但相对于安置帮教工作的工作量和重要性仍有很大的差距。以新都区为例,2013年的刑满释放人员是20年前的三倍,但国家给这一部分工作的专项资金却与当年的5万元持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同时,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对于刑满释放人员仍带有有色眼光,无法做到平等相待。刑满释放人员回到社会后,自身的经历难免成为今后工作、生活的绊脚石,甚至在有些情况下自身合法的基本权益也无法得到保证,这都需要相应的法律对他们的权益进行维护,也需要相关部门从宣传层面为他们的权利谋求出路。

2、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难

就业难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且大有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更何况是有特殊“标记”的刑释人员,更是难上加难。第一,刑释人员有着社会还不能完全接受的“污点”,承受着从用人单位、周围人群投来的有色眼光甚至偏见,这对他们正常就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且刑释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在技能、知识、品行等方面有缺陷,大部分用人单位不愿录用。第二、刑释人员长时间离开社会,不具备连贯的社会关系,这对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形成了阻碍,更别说像正常人一样找工作。第三,刑释人员往往不具备拿手的职业技能和正常的工作经验,这也是他们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3、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接纳度有待提高

刑满释放人员虽然已经接受了相应的惩罚和改造,但终归被打上了“有前科”的烙印,此类人员往往很难被社会大众接纳。自古以来人们就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式,认为“有前科”的人就是现行的犯罪者,不存在改过自新一说,从情感上就不愿意再给他们一次机会。这需要从上自下的改变观念。甚至在当今的领导队伍中有部分领导也抱有此类看法,这对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是非常不利的。自上而下的意识转变,自上而下的宣传,带动人民大众意识看法的转变是提高社会接纳度的关键。同时,发动人民群众对刑释人员投予更多的关爱,全方面客观的审视他们,对值得帮助的对象予以帮助,对需要教育的对象进行教育,培养人民群众的自身责任感,这是提高刑满释放人员社会接纳度的重中之重。

二)、安置帮教对象自身所存在的问题

1、部分刑满释放人员态度有待端正,自我意识有待明确

服刑人员进入监狱后,必将经历巨大的思想冲击,之前所形成的观念看法都将面临极大的挑战。通过监狱教育的改造,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能够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重新做人,但有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仍未能形成正确的观念,甚至负面情绪愈演愈烈。这是安置帮教工作所面临的最大考验之一。

经历牢狱生活后,如何正确的看待自己,端正态度,是所有服刑人员都必须思考的,站在安置帮教者的角度上,只能尽力教育他们转变观念看法,但最重要的还是他们内心的答案。政府可以提供相当程度的帮助,但政府不是万能的,关键还是靠自己。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就陷入了精神阴影,萎靡不振、无所事事、自甘堕落,或是把自己看成是社会弱势群体,对当地部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这都是是不正确的。

2、长时间与社会脱轨,融入社会存在困难

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面临精神和物质的极大挑战。长时间断绝社会交往,精神上一时间难以融入社会生活,意识短时间很难适应全新的社会生活。朋友的离去,家庭的冷遇,对于未来生活的迷茫,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形成了阻碍,调整不好的话很有可能再入迷途。无法面对入狱前的同事或是入狱前就没有正常的工作,自身职业技能的限制,使得刑满释放人员的物质生活也面临挑战。在当今社会,没有稳定的工作不仅无法维持自身生存,对于社会稳定和谐来说也是极大的隐患。以上也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安置帮教工作在不断的发展中取得了可观的成果和比较完善的体制,但相关制度、法律法规的完善仍有很长的路要走。相关部门和人民大众也应当对安置帮教工作投入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同时,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永远都会有犯罪,不应该过于理想化的去思考。今后,在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其他未知的变化及问题,我们应当牢牢把握安置帮教工作的现实状况,用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注释

①社会融入:具体操作化为刑满释放人员的身份融入,即社会对他们是合法公民的认可.

②刘武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论纲(上)[J].北京:2013(12)

③职业融入:主要指他们的就业、收入情况.

④家庭融入:主要指他们与家人的密切程度.

⑤社会交往融入:主要指他们与其他社区居民、朋友、同事之间的交往状况.

作者简介:廖一如,女,(1989年7月21日——),经济学学士,西南石油大学 法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安置帮教案例 第4篇

一、安置帮教工作台帐

(1)安置帮教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站)名册

(2)村、社居、企业事业单位安置帮教机构与工作人员名册

(3)安置帮教志愿者名册

(4)安置帮教协会会员名册

(5)培训中心、安置基地、安置实体名册

(6)创业典型名册

(7)安置帮教对象名册

(8)安置基地、安置实体、培训中心登记表

二、安置帮教对象档案

(1)封面

(2)目录

(3)安置帮教通知书(监所填寄的《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帮教通知书》或县(市、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寄发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通知书》);

(4)监所填寄的《罪犯出监(所)鉴定表》《劳教人员出所鉴定表》;

(5)转移帮教函及回执

(6)委托帮教函及回执

(7)安置帮教协议书

(9)安置帮教责任书

(10)《教育改造矫正情况登记表》

(11)《安置帮教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

(12)《安置帮教工作记录表》

(13)《访谈笔录》

(14)《解除安置帮教申请表》

安置帮教案例 第5篇

松林坡乡关工委

关于2011年刑释解教和出班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安排意见

根据上级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我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际,今年我乡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乡工作大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和管理,加强实体建设,加大安置力度,促进安置就业,进一步推动“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落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服务。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村关工委要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合作,1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积极

配合“严打”整治斗争,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贯彻落

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

现执政为民的宗旨。因此,各村关工委要充分认识到做好

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事业

心和责任感,自觉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贯彻落实帮教

政策,并确定对安置帮教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为开

展安置帮教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维护

社会稳定的首要工作来抓。

二、更新观念落实措施

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安置和就业工作。对原来有工作单位的,要争取

原单位接收;原来没有单位或原单位无力接收的,要鼓励

和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包括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对刑释解

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综治委文件的规定,对农村

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划分

住房宅基地或落实在私营企业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原承包

土地被征用的,应给予土地补偿费,不得随意克扣或取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最

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

社会团体开展自愿者活动,动员干部、职工、青年、妇女、离退休人员以“一助一”、“多助一”等形式参与帮教工

作。通过开展法制教育、集中学习、谈心活动、联合帮教

等多种形式,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并将其与基层安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示范

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健全网络加大宣传

要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在已开发的安置

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加快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

步伐。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一人一档,重点人员

实行跟踪记录,实现资源共享,快速查询,比对和信息传

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村关工委要加强刑释解教人

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宣传,宣传为安置帮教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宣传走上正路勤劳致富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典型

事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对待刑释解教人员,创造帮教

工作的和谐环境。对刑释解教人员涌现出来的典型,要及

时整理材料上报,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松林坡乡关工委

2011年2月18日

报:县政府1份

送:县政法委、关工委各1份

发:各村关工委各1份

安置帮教案例 第6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为进一步拓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渠道,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认定办法(暂行)》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名称为“伍佑街道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基地办公室设立在甲方公司。

二、本协议所称的刑释解教人员是指:本街道范围内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且身体健康,思想表现良好,个人家庭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

三、甲方的责任:

1、按照乙方需求每年提供工作岗位,安排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2、对刑释解教人员不得歧视,与其他员工一样,同工同酬,保证刑释解教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政策规 1

定的有关待遇。

3、对安置的刑释解教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在职人员的劳动保障,搞好安全生产的同时,配合乙方开展帮教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4、每季度向伍佑街道司法所安帮办反馈被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表现情况,对提出离开安置基地工作的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在了解清楚其离岗原因后予以允许,并及时告知乙方。

5、自觉接受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禁止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

四、乙方的责任:

1、根据甲方实际,负责推荐有本市户籍,思想表现良好,个人家庭生活确有困难,有迫切就业愿望,同时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到甲方就业,并如实提供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

2、协助甲方管理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帮教工作措施,经常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教育帮教对象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3、协调落实省、市有关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补助经费,及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五、甲、乙双方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共

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或需变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第7篇

2011年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认识,消除社会各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歧视现象,使刑释解教人员在政治生活、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待遇,增强接受帮教的自觉性和迈向新生活的信心。

3、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制度。一是把好“接收关”。把好“接收关”是刑释解教人员走向新生活的第一步,其关键是防止脱管、失控。首先,积极开展大墙内外帮教活动,促使服刑与劳教人员认罪服法,积极改造。同时,通过与监所的不断联系与沟通,明

1确各自的任务,履行的职责,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服刑和劳教人员改造工作,为他们顺利“回归”打好基础。其次认真做好接收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及时督促其驻地派出所落户口,到居委会登记,不放任自流。二是把好“帮教关”,严格实行“三定一包”的帮教制度,2011年安置率达到98%,帮教率达到100%。三是跟踪做好外出打工人员的帮教工作,会同外出人员现住地的公安机关采取双列管、两头包的办法,落实安置帮教措施,不留空白点。

4、要运用多种手段,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要加强劳教人员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加强协调沟通,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政策用好、用足,教育疏导刑释解教人员转变观念,鼓励他们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

5、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的必需业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置帮教工作汇报 第8篇

**区高度重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建工作,建立“社会包容、政府帮扶、部门联动、家庭接纳”的社会帮教长效机制。目前,我区在册安置帮教人员1057人,其中,监狱刑满释放人员478人,重点帮教人员30人,解除社区矫正人员579人。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区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安置,做到“四知一调六必清”。

四知: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属地管理责任,知道其在哪里、在干什么,疫情防控期间有什么思想动态,联系方式是什么,对刑满释放人员做到“看得住、听得着、联得上、找得到”。

六必清:在日常排查核实工作中切实做到去向清、住址清、犯罪性质清、释放时间清、家庭状况清、思想动态清。

(一)健全机制,加强衔接。调整充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四保一制度,疫情爆发期间,通过加强衔接管控,做好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同时完善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的衔接机制,运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软件开展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核查核实率达100%。落实了重点人员必接必送和隔离制度,未出现脱管、漏管、失控人员。对监所通知的释放人员进行信息核对,联系人员释放狱所具体释放时间、工作要求、释放人员的健康状况,通知刑满释放人员亲属做好接出人员准备,告知疫情期间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隔离的具体要求。

(二)建立台账,摸清底数。对每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建立四人帮教工作专班,制定落实工作制度,如:报到登记制、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刑满释放人员信息进行排查核对,建立台账,摸清安置帮教对象的基本情况,切实掌握重点人员的家庭状况、主要社会关系、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动态状况,杜绝脱管、漏管、拒管、不管现象发生。不定期开展对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人员排查,走访了解其思想动态。

(三)落实政策,帮助安置。充分发挥现有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作用,对无亲属、无居住地、无生活来源的人员,及时与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协调做好相关安置工作,促其早日回归社会,融入正常生产生活,防止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拓展就业渠道,帮助1名人员到建材厂工作。

(四)加强教育帮扶力度。将安置帮教工作和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合理纾解刑释人员因家庭矛盾纠纷带来的不良情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教育整顿工作,组织法律顾问深入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进行“一对一”法律知识宣传,开展个性化的安置帮教工作。1名刑释人员,因当事人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无事生非的家庭纠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一直耿耿在心。释放回家后,老人已去世,这使其情绪非常激动,要与当事人拼命,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与村委会干部组成专班,做好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经过9天的说服、教育和化解,终于使双方各自退让,各自守正,矛盾缓和下来,避免释放人员重新犯罪。

(五)及时走访,防止脱管漏管。对一般安置帮教对象三个月走访一次,重点安置帮教对象一个月走访一次。重要时段及时走访,防止重新贩子的发生。今年以来我区安置帮教对人员没有发现重新犯罪。

二、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安置帮教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衔接机制有待健全。一些监所寄送的《通知书》和档案材料与刑释解教人员回归不同步,存在见人不见档或见档不见人现象;有的衔接材料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和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真实情况。

(二)安置工作难度较大。由于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适应性和谋生能力差,普遍存在眼高手低的现象。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即使找到工作,但不稳定,收入也很低。另外,社会歧视使得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存在很大困难。现在主要是自谋职业和打零工的居多,有固定工作和较高收入的较少。

(三)人户分离现象较多。刑释解教人员流动不断加大,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外务工人员不少人员根本不回原籍,不及时申报户口,使安置帮教工作及时跟上困难,也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隐患。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丰富形式,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依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帮教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使安置帮教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依托社区(村)的力量,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慰问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刑释解教人员。在帮教方法上,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引导刑释解教人员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变为自觉行动。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思想教育、普法宣传等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为确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住房、入学、养老等生产、生活难题,热心为刑释解教人员排忧解难。

(三)拓展渠道,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相互关联,没有安置这一基础性前提就难以巩固帮教的成效。强化就业指导。从实际出发,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转变就业理念,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争取优惠政策,为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提供便利条件,在技能培训、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指导。

聊城市**区司法局

安置帮教工作汇报 第9篇

一、安置帮教工作基本情况年初以来,我区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局的关心和重视下,在方方面面共同参与和互相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安置帮教工作汇报。目前,全区共有两放人员263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254人,解除劳教人员9人,帮教率达100%,安置率达95%以上,重新犯罪率低于2%,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一)坚持组织协调一体化,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1、建立组织网络。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以及区政协副主席为副组长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宣传部、司法局、综治办、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工会等职能部门抽调组成,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从而形成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目前,全区共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13个,配备专兼职人员324名。为全区搞好安置帮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保证。

2、健全工作制度。为了使安置帮教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我们制定了落实安置帮教的工作制度。即:报到登记制、档案管理制、了解考察制、例会分析制度、信息情况报告制。

3、深入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重点排查工作。每年都要对回籍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况,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列入重点帮教对象,由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干部组成帮教小组,进行重点帮教,落实帮控措施。同时,每年对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对策,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进行指导。(二)坚持帮助教育科学化,着力提高帮教质量

1、帮教工作社会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把热心社区帮教安置工作的离退休党员、干部等组织成帮教安置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一帮一”、“二帮一”和重点对象“多帮一”的结对帮教活动。

2、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实行司法所长对刑释解教人员首次谈话制度。为使其顺利渡过从“大墙里”走向社会的适应期,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在全区范围内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司法所长首次谈话制度。对他们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人生奋斗目标,鼓励、帮扶他们重新就业或引导自主创业。平时注重了解其生活近况,对确有困难的及时给予救助,工作汇报《安置帮教工作汇报》。通过对刑释解教人员定期的走访、谈心、慰问,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政府和社会的关怀,消除他们的顾虑,从而也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隐患。(三)坚持就业安置市场化,着力拓宽安置渠道充分发挥各种安置渠道的作用,拓宽安置面: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经有关安置帮教小组联系协调,尽量给予一定的优惠照顾;帮助回籍务农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创办过渡性安置基地。积极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对他们进行帮教和管理,无一个重新犯罪的;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刑释解教人员,与民政部门联系给予社会救济,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标准的给予解决低保金。

二、存在的问题依照中央综治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近几年来的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衔接管理难。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包括监狱、劳教所与其原籍街道、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衔接等,环节较多,必须做到环环紧扣,而目前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仍处在逐步磨合和完善的阶段,加上刑释解教人员外出务工经商增多,以及旧城改造、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等原因,要做到不脱管、不漏管难度极大。(二)安置帮教工作缺乏足够的思想认识和社会大气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人们的视角往往只盯在经济工作上,肩上承担的压力大,对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部门认为帮教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就由司法行政部门去管,放弃了自己应尽的职能和政治责任,形成了一个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三)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难。刑释解教人员一般都是青少年,他们犯罪时多数是待业或无业人员。当前企业改制、下岗待业职工增多,其本身再就业也存在困难,而作为原来就是待业或无业人员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就更难了。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安置心理承受有限。其一,这类人员始终被怀疑是否改造好了,安置他们会不会成为包袱;其二,下岗待业的人员尚未安置,还优先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岂不是遵纪守法的人反不如违法乱纪的人。正是由于上述种种的原因,刑释解教人员回籍后工作安置难是普遍现象。这些人一旦工作得不到妥善安置,没有生活出路,游手好闲,有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甚至走向重新犯罪的道路。

三、具体对策

1、要解决一个认识问题。只有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安置帮教各项工作的开展才有可能。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以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紧紧围绕预防、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充分认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是落实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维护稳定的战略高度,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要突出两项重点工作。两项重点工作是指安置和帮教工作。这是工作的内涵和目标,必须规范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同时,要处理好安置和帮教的关系,不能只重帮教而轻安置,更不能重安置而轻帮教。

3、要做到三项措施到位。一是组织建设要到位。着重抓好指挥协调、部门配合、建章立制、检查落实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区、街道(镇)村(居)企事业单位三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二是队伍建设要到位。这里的“队伍”是指综治办、司法、公安、工商、财政等主体的专业化队伍,街道(镇)村(居)干部、共、青、妇、社会各界组成的群众性组织。三是经费要到位,这是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条件。

4、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帮教的实际效果。刑释解教人员的文化水平,知识结构,性格脾气,追求目标及对生活的欲望,悔改的心态、决心、行为等不同,必须搞清对象的实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分层次管理。

5、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对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管理。当今社会正处于信息高速发展时代,计算机应用十分普遍,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管理数据库,并组建网络,便于查询。使其出监所前,住地安置帮教组织机构能够全面掌握情况,在他出监所时,及时衔接上,有针对性落实帮教措施,及时掌握他们的现状,行动去向,减少漏管失控。每年,对他们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将情况输入信息系统。

安置帮教制度 第10篇

一、安置帮教小组负责学校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五种罪犯(缓刑、管制、保外就医、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和暂预监外执行)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对两劳释放人员实行二帮一的方法,每季回访一次,并做好回访记录。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尽力做好安置工作。

三、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监外执行罪犯的监控和管理工作,落实一名帮教人员实施帮教。

四、定期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法制教育,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得少于一次。

五、要随时掌握帮教对象的活动情况和思想状况,发现新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向镇政府综合治理办公室汇报总结情况。

安置帮教知识 第11篇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简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一项新业务。它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包括: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向刑释解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引导、扶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预防重新违法犯罪措施等。通过安置帮教工作,力争使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念和能力,在就业、上学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不受歧视,实现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1、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三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没有生活出路的人员通常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通常指没有改造好的人员、暴力犯罪、恶习较深、屡教不改人员。

2、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和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是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成立,由司法、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社会机构。

3、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及基层安置帮教组织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劳动就业和接茬帮教工作。

4、安置帮教工作的发展史

国内: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同时,专门颁布了《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因为国民经济刚刚起步,就业门路有限,因此对刑释解教人员主要采取“多留少放”的政策。60年代初期,政治经济形势有了很大好转,社会秩序稳定,留放政策适时调整为“四留四不留”,即改造不好的留,无家无业的留,家在边境、口岸、沿海线上的留,放出后有危险本人不想回的留。改造好的不留,家在农村、大中城市、郊区不留,家中需要本人的或本人要求坚决的不留,老弱病残的不留。1981年又出台了犯人刑满释放,除强制留场就业的以外,均应放回捕前所在地或直系亲属所在地的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给予落户,由原工作单位,当地劳动部门、街道负责安置就业。198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工作的通知》指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队,都要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局出发,提高政策法制观念,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落户安置和社会帮教工作。1984年11月,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从组织上、制度上逐人落实帮教措施,可以建立帮教小组,也可以责成专人负责,实行包管、包教、包思想转化的承包责任制。

1991年3月的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2年中共中央七号文件以及1994年2月中央综治委等六部委联合签发的《意见》等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作了重要规定。199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其中关于罪犯的释放和安置一节,明确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要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这一规定,是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发展,是我国对公民人权保护的重要体现。1997年,中央综治委要求各地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之中,切实抓紧抓好。1999年,中央综治委、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国外:西方一些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对出狱人社会保护的研究,帮助出狱人谋生就业,弃恶从善,纠正其不良习性,给予道德上物质上的援助。出狱保护的对象不限于从监狱出来的人,也包括曾受到过某种司法处分或有不良行为的人。

世界上最早的出狱人保护组织是英国人1772年创立的,1862年英国率先颁布了出狱人保护法,规定了对民间调解保护组织的监督和费用补助。在美国,费城于1776年成立了出狱人保护协会,而后,美国相继在各州建立了官方的保护机构,专门提供经费,以协助出狱人的生活和就业。日本则从1907年开始,由国库拨款补助释放者保护团体,并于1939年颁布了司法事业保护法,以后被更生紧急保护法替代。挪威按地区成立了类似安置办公室的专门机构,国家统一拨款,释放后,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人免费提供住所,直到找到工作为止。我国的台湾地区也专门有刑满释放人员基金会并建有产业,放出的人生活无着落,可申请最多生活补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预防重新犯罪有重要意义。

5、各部门如何配合做好归正人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具体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新闻单位、社区居民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和家庭,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的特点,开展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前,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回归社会的思想、技能等的教育辅导,为其回归社会后的就业创造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的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应当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6、归正人员享有哪些平等权利? 符合就学、复学、升学条件的归正人员,本人要求继续上学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批准其入校学习,不得歧视。

归正人员自谋职业、自主择业,依靠市场需求实现就业;鼓励、帮助归正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推荐、帮助归正人员就业。有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居民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归正人员进入社区就业实体就业或者兴办社区服务业实现就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居民组织,开展对归正人员的法律教育和专项职业技术培训。归正人员回农村落户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按有关规定为其分配承包责任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帮助、督促落实。

归正人员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和开办其他经济实体,符合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发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

归正人员在服刑、劳动教养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在当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归正人员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其他救济的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保障或者给予救济。

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刁难或者歧视归正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归正人员有权向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7、安置帮教工作负责部门?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安置帮教工作。公安、检察、法院、民政、财政、人事、教育、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互相配合,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8、安置帮教工作的范围有什么? 主要有四个方面,包括:

1、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2、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受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3、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4、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9、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各部门的职能

(1)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对地区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

(2)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地区安置帮教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地区做好对服刑在教人员访问和服刑在教人员在刑释解教时的接回工作;加强地区与监所的联系,及时掌握服刑在教人员及其家庭的情况,做好相关工作;了解、掌握本地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承担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公安部门:做好对本地区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控制工作;及时为刑释解教人员办理户口申报手续;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要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4)检察院: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监外执行人员在其刑满释放时,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

(5)劳动部门:配合监所对服刑在教人员开展就业政策教育、技能培训和择业咨询;协助地区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对有就业愿望,但暂时尚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安排公益性劳动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

(6)民政部门:鼓励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兴办经济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暂无能力自谋职业、生活无着落或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社会救济。把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7)工商部门:对于申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依法予以登记,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就业基地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8)地方税务部门:对过渡性安置企业和自谋职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劳动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9)工、青、妇、青保、老干部局等部门: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帮教志愿者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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