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庄小学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2024-06-19

彭庄小学学校教师请假制度(精选5篇)

彭庄小学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第1篇

彭庄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教师),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3、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4、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5、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5)、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6)、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教师双方均属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达晚婚不给假。属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课自找,学校支付代课金。

4、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中心校审批,三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彭庄小学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第2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学校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10元),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6、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学校相关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5)、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6)、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教师双方均属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达晚婚不给假。属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课自找,学校支付代课金。

4、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一个月以上,三个以内的(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并公示结果。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有住院手续请假六天以上三个月以内(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三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6、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7、教师外出,提供外地医院疾病证明,邮寄回来由他人代请病假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避免教职工出现计划外生育、务工等情况,请假时,需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包括病历、发票、疾病证明)。

8、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11、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xx市xx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

1、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半天以内(无课老师)向年级组长请假;一至三天要持请假条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要持请假条向校长请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校长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有课的老师要安排好自己请假时间段内的课(原则上:一天以内自己调课,一天以上代课先由备课组解决,如解决有困难,再报年级组,教务处,主管校长)。所有调课和代课都必须报教务处存档(班主任同时报教育处存档),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程序:先到年级组或行政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条,分别由年级组长、处室负责人、校领导签字,再将假条交回办公室备查。

2、学校实行坐班制。每位教职员工应当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早上:所有行政人员、年级主任、班主任、上早自习的老师8:10到校,其他人员8:50前到校。下午:4:30离校。中途考勤由相关部门抽查)。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教学研究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或中途离校者,须及时向年级组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3、病假。一般病假要提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急病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最好能把课安排好,如有困难应及时通知年级主任和教务处),待病愈后补上请假手续。病假要有医生诊断书或医院证明。

4、产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孕妇按规定做产前检查(须提供产前检查证明)。女教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单胎顺产,享受产假为九十天;多胎的,每多一胎增加十五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原则上产前休假不超过十五天(计入产假)。产假期满需续假的,按事假对待。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则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

5、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并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告知相关领导,事后补上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可请特殊事假,特殊事假满期需续假的,延长的假期按一般事假对待。

以下情况可请特殊事假 :

①婚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作为特假。

②因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的父母去世请假,计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本市以外的另计路途时间)

③女教师流产,凭医院证明休息,计15天特假(不含法定假日)。超出15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病假对待。④教职工因子女或父母生病请假,计2天特假。

⑤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回来探亲时请假,计1天特假。⑥教职工请假参加子女学校的家长会,每学期计两次特假。

6、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二、考勤。

1、教职工申请调动,在未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

2、教职工出差,需告知有关处室,并安排好教学工作;行政人员出差,需告知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并安排好教学工作。

3、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和年级主任负责。办公室主任每月将教师出勤情况向行政会通报一次,经行政会审定后向全体教师公示。

三、奖惩办法

(一)、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超出3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

(二)、一般事假4天以内(含4天),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一周以上除不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外,同时超出4天的部分(扣除法定假日)按每天30元扣发月考核奖。特殊事假享受相应的课时津贴,不扣月考核奖。

(三)、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早下课,发现一次扣10元。

(四)、开会、升旗,迟到一次扣10元,缺勤一次扣20元。(五)、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坚持出满勤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全勤奖100元/期(公假和特假算全勤);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① 教师代课的,计发相应的课时津贴(高于超课时津贴)。 ②学校安排加班(自己工作外的额外工作或节假日工作)的人员,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③ 对于旷课的每节扣40元;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150元/天。④ 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有2次以上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考核不能评为优秀。⑤一学期累计旷工15天以上,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处理。[注]: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2、该请事假的请病假,经发现查实,当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4、特殊情况提交行政会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第3篇

为保证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调动教师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确保教师请假、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下的正常教学秩序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需自己联系本班或者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顶课,事后自己再进行要课补课;

2、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等假期除外)请假,如需教务处调课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顶课,并当即支付代课费。如请假教师未及时支付费用,教务处不安排顶课。

3、教师因婚丧嫁娶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请假的,教师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顶课,费用由学校支付。

4、教师请病假的,一周以内自己负责调课,事后自己再要课补课;如让教务处安排调课,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教师请病假一周以上,且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级相关请假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安排教师先行顶课。请假教师在请假结束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把相关手续(诊断证明、入院手续、病例、医药条等)交给教务处查验。如情况属实,教务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顶课教师,请假教师不再支付费用。若请假教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按照个人事假处理,即按照每节课20元的标准自己支付代课费,若不支付,将在学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教师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5、无论教师之间的调课还是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都要保证教室里有教师上课,授课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有授课内容,并完成课时工作任务。若教师之间因调课造成空堂的,依据实际课程表上人员处理,扣除绩效100元;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顶课教师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课费,并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该教师顶课。

6、在顶课期间出现的教案撰写、作业批阅等,由请假教师与顶课教师自行协商,学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师因学习培训、教研活动、参加会议等,按照公事处理,即自行调课,事后进行要课补课,教务处不再进行调课。确实需要教务处调课的,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

8、大型集会、教师例会等大型活动及会议的,均视为正常上课,确需请假的,不需调课,但缺勤记录纳入绩效考核。

9、教师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即先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再交给教务处,告知是请假教师自己调课,还是由教务处负责调课,教务处确定情况后方可离校,确因突发事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委托亲属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续,教务处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

10、教师请假次数每周统计一次并公布,纳入绩效考核,如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频繁,在学期末统计请假课时总数中超过一定数量时,取消当年评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2018.9 第4篇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3天以内(按自然天计算)的,由学校校长批准。请假在一周内,由中心小学校长批准,请假在一周以上,由区教育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3节课(含3节)以内的,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视为照顾性事假,扣发按课时的节数来扣,并计入个人事假天数累积。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请假时间在1--3天以内(按自然天计算)的,由学校校长批准。请假在一周内,由中心小学校长批准,请假在一周以上,由区教育批准。

2.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时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教职工每月请病假3节课(含3节)以内的,待遇不变。4.教职工一个月请病假3节课以上的,扣发当月全勤奖40元。一学期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的扣发期末全勤奖100元。

四、值日教师请假的

1.值日教师因病、因事请值日一天,按5节课计算。2.值日教师每月请值日1—2次,扣发当月全勤奖40元,请值日3次(含3次)以上的,从第3次开始在原扣发基础上加扣6元。

五、会议期间请假的

1.学校会议期间一般不准假,若确实有急事需请假的应事先提出,向领导说明情况。2.会议期间确有急事请假的,请假1次以上3次以下的,扣发当次会议经费5元(即不给予会议补助),请假3次以上的,从第3次请假开始,每次在不给予会议补助的基础上倒扣5元。

六、集体活动期间请假的

1.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期间(包括开学初教师报到时间和期末考试及考试后正式放假前的上班时间),教师因事、因病请假的,请假1天的扣10元,半天扣5元。

七、旷工、迟到

1.旷工一天扣发津贴20元;另不享受当月全勤奖。2.旷课一节为半天,扣发津贴10元,可享受当月勤奖。3.上课迟到十五分钟以上按旷一节课处理。

4.上课迟到8至15分钟的,按请假一节课处理,扣2元。迟到8至15分钟一个月达5次的,扣发当月全勤奖,如当月全勤已不享受者,将按次数扣除。

四、法定假 1.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可享受7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婚假。(5)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工资照发。2.产假

(1)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产假90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增加部分产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2)产假期间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工资照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3.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学校可酌情给丧假1—3天;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2)丧假期间工资待遇:工资照发。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1)填写请假单(教务处);(2)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4)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级部主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师请事假者,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没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4.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职处理。

5、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职论处。

6.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

彭庄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第5篇

为了确保我校各项工作的进行,确实有效地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校安全工作,现拟定本校安全会议制度:

1、每周的星期一,我校要组织全校所有教师进行安全会议。每位教师要对本年级学生安全问题如实地向校领导汇报,每位教师要严格进行校内安全负责工作。

2、校领导要对上周各年级班主任教师值班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对出现的问题急时提出改正措施。各教师要认真执行所委托的学校安全工作。

3、各教师针对各年级出现的安全问题,畅所欲言地去说明,对一些共性问题,各教师及领导要互相探讨,急时提供改正方案,对会议的内容要有记录。校领导要不定时对各教师进行安全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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