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知识范文

2024-09-21

空运知识范文(精选6篇)

空运知识 第1篇

空运提单简析------------------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凭单,俗称为主运单(是相对于货运代理签发的运单被称为分运单而言),是航空运输的运输凭证和托运协议。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它不是被托运货物的物权凭证,运单正本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提货的必要条件。

运单有三份正本,在运输发生时分别应提交给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副本数量按照标准应该是9份,在现代运输条件下可以根据需要决定,一般不作强制要求。

以下简要介绍以下运单上的项目以及常用项目的使用:(请对应参照运单样本)

0. 运单起始空港

1. 航空公司的三位数识别代码

2. 运单的序列号,用于区分每一票业务

3. 发货人资料(应力求详细和准确)

4. 发货人银行帐号

5. 收货人资料(务必保证详细和准确)

6. 收货人银行帐号

7. 航空公司名称、标识和简要资料

8. 签单代理及所在城市

9. 代理人IATA编号,是代理人的一种等级和资格的认证标志

10. 代理人在航空公司的帐号,即代理人与航空公司的运费结算代号

11. 货物始发港

12. 运费结算说明或注意事项等

13. 直达货物的到达港代码或中转货物的第一中转港代码。

14. 第一承运人名称

15-18 第二、第三承运人和第二、第三中转港代码

19. 目的港全称

20. 第一程航班信息

21. 计算运费的币种

22. 付费方式代码

23/24 运费预付/到付

25/26 运单上显示的除运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预付/到付

27. 货物的运输声明价值

28. 货物的通关申报价值

29. 货物的投保金额

一般货物空运进出口所需文件-----------------一般货物即除特殊物品外的货物。其空运进出口操作中所需的文件大体如下:

一、出口所需文件:1.运输委托书;2.报关委托书;3.形式发票;4.箱单;5.核销单;6.报关单。

二、进口所需文件:1.报关委托书;2.形式发票;3.箱单;4.运单;5.收货方介绍信;6.报关单。

关键注意问题

1.此类货物中部分商品另需其他报关单据。如:商检证明、配额、许可证、产地证等。

2.货物木制包装须有熏蒸证明。进口机电产品须机电产品审批证明。

各类附加费缩写简析------------------

1、BAF 燃油附加费,大多数航线都有,但标准不一。

2、SPS 上海港口附加费(船挂上港九区、十区)

3、FAF 燃油价调整附加费(日本航线专用)

4、YAS 日元升值附加费(日本航线专用)

5、GRI 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一般是南美航线、美国航线使用

6、DDC、IAC 直航附加费,美加航线使用

7、IFA 临时燃油附加费,某些航线临时使用

8、PTF 巴拿马运河附加费,美国航线、中南美航线使用

9、ORC 本地出口附加费,和SPS类似,一般在华南地区使用

10、EBS、EBA 部分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表示方式,EBS一般是澳洲航线使用,EBA一般 是非洲航线、中南美航线使用

11、PCS 港口拥挤附加费,一般是以色列、印度某些港口及中南美航线使用

12、PSS 旺季附加费,大多数航线在运输旺季时可能临时使用

航空运单的主要分类------------------

(一)航空主运单(MAWB,Master Air Waybill)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二)航空分运单(HAWB,House Air Waybill)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此时各方的关系如图所示。

在这中间,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A、B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不仅如此,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

空运进出口手续及单据------------------

一、进口手续:

1、进出口公司将合同副本或订单一份寄交当地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

2、货物到达后,中国民航通知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从民航机场或营业处取回运单。

3、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根据进出口公司提供的合同资料或订货单,与运单实货进行核对,对合同号唛头标记品名数量收货人或通知人等核对无误后,缮制“进口货物申报单”进行报关。

4、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在机场或营业处提取货物时,发现货物短少破损等情况时向民航取得商务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与民航交涉索赔,也可接受委托,办理索赔。如包装完好,内部货物有质量或数量问题,收货人直接向商品检验局申请商检,并向订货公司联系对外索赔。

二、出口手续:

1、进出口公司将出口合同副本一份或空运出口货物委托书一份,寄送有关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由运输公司办理提货报关托运等工作。

2、货物备妥后,进出口公司向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提出有关出口单证。运输公司安排从仓库至民航营业处或机场的市内运输。

3、进出口公司凭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的分运单或民航的运单办理结汇。

4、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短少破损等事故,属于航空公司责任的,由民航直接向进出口公司赔偿,属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责任的,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负责联系赔偿。

三、航空运单(AIRWAYBILL,简称AWB)是承托运双方缔结的运输合同,也是货物收据,但它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不能转让也不凭以提货。收货人提货凭航空公司发出的通知单。航空运单正本1式3份,分3种不同颜色:蓝色的交托运人,绿色的承运人留存,粉红色的随货同行,在目的地交收货人。副本至少六份,有需要还可增加份数,分别发给代理人,目的港,第一二三承运人和用作提货收据。副本除提货收据为黄色,其余均为白色。

航空运单的性质和作用-----------------航空运单(Airway bill)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

(一)航空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与海运提单不同,航空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航空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二)航空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航空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三)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帐单航空运单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

(四)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

出口时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航空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

(五)航空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书

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航空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六)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航空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

航空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

航空货运单三份正本介绍------------------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它是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航空货运单正本三份:

Original 1(for issuing carrier)〔正本1(交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 此份 绿色 此份由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保存,作为该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Original 2(for consignee)〔正本2(交收货人)〕 此份 粉红色 此份随同货物送至目的地,在收货人提取货物时交给收货人。航空公司的货运单除了上述三份正本外,还有若干份副本(copies),每一份副本的用途在各份的底部写明。

Original 3(for shipper)〔正本3(交托运人)〕 此份 蓝色 此份交给托运人,作为航空公司收到货物的凭证和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t航空运单标准格式------------------航空运单的内容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

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日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22A--22L 货物运价、运费细节。

22A.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货物包装件数。如10包即填“10”。当需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IATA代码。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货物总毛重。

22C.重量单位:可选择公斤(kg)或磅(lb)。

22D.运价等级(Rate Class):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6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R(Reduced,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N(Normal,45公斤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公斤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22E.商品代码(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种运价时需要在此栏填写商品代码。

22F.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栏填入航空公司据以计算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运价(Rate/Charge):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

22H.运费总额(Total):此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

22I.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货物的尺码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矗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

22K.该运单项下货物总毛重。

22L.该运单项下货物总运费。

23.其它费用(Other Charges):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根据IATA规则各项费用分别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示为AW(Air Waybill Fee)。第三个字母是C或A,分别表示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Carrier)或货运代理人(Agent)。

24-26.分别记录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款金额,有预付与到付两种方式。

27-28.分别记录需要付与货运代理人(Due Agent)和承运人(Due Carrier)的其它费用合计金额。

29.需预付或到付的各种费用。

30.预付、到付的总金额。

31.发货人的签字。

32.签单时间(日期)、地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33.货币换算及目的地机场收费纪录。

以上所有内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运单,IATA也并未反对在运单中写入其他所需的内容。但这种标准化的单证对航空货运经营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有着积极的意义。

航空货物出口相关流程详解

(二)-----------------业务流程

1.市场销售

货代企业需及时向出口单位介绍本公司的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各项收费标准,特别是向出口单位介绍本公司的优惠运价,介绍本公司的服务优势等。

2.委托运输

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货运托运书。托运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栏:托运人、收货人、始发站机场、目的地机场、要求的路线/申请订舱、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保险金额、处理事项、货运单所附文件、实际毛重、运价类别、计费重量、费率、货物的品名及数量、托运人签字、日期等。

3.审核单证

单证应包括:发票、装箱单、托运书、报送单项式、外汇核销单、许可证、商检证、进料/来料加工核销本、索赔/返修协议、到会保函、关封。

4.预配舱

代理人汇总所接受的委托和客户的预报,并输入电脑,计算出各航线的件数、重量、体积,按照客户的要求和货物重、泡情况,根据各航空公司不同机型对不同板箱的重量和高度要求,制定预配舱方案,并对每票货配上运单号。

5.预订舱

代理人根据所指定的预配舱方案,按航班、日期打印出总运单号、件数、重量、体积,向航空公司预订舱。

6.接受单证

接受托运人或其代理人送交的已经审核确认的托运书及报送单证和收货凭证。将收货记录与收货凭证核对,制作操作交接单,填上所收到的各种报关单证份数,给每份交接单配一份总运单或分运单。将制作好的交接单、配好的总运单或分运单、报关单证移交制单。

7.填制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包括总运单和分运单,填制航空货运单的主要依据是发货提供的国际货物委托书,委托书上的各项内容都应体现在货运单项式上,一般用英文填写。

8.接受货物

接收货物,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即将发运的货物从发货人手中接过来并运送到自己的仓库。

接收货物一般与接单同时进行。对于通过空运或铁路从内地运往出境地的出口货物,货运代理按照发货提供的运单号、航班号及接货地点日期,代其提取货物。如货物已在始发地办理了出口海关手续,发货人应同时提供始发地海关的关封。

接货时应对货物进行过磅和丈量,并根据发票、装箱或送货单清点货物,和对货物的数量、品名、合同号或唛头等是否与货运单上所列一致。

9.标记和标签

标记:包括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合同号等;操作(运输)注意事项;单件超过150公斤的货物。

标签:航空公司标签上三位阿拉伯数字代表所承运航空公司的代号,后八位数字是总运单号码。分标签是代理公司对出具分标签的标识,分标签上应有分运单号码和货物到达城市或机场的三字代码。

一件货物贴一张航空公司标签,有分运单的货物,再贴一张分标签。

10.配舱

核对货物的实际件数、重量、体积与托运书上预报数量的差别。对预订舱位、板箱的有效利用、合理搭配,按照各航班机型、板箱型号、高度、数量进行配载。

11.订舱

接到发货人的发货预报后,向航空公司吨控部门领取并填写订舱单,同时提供相应的信息;货物的名称、体积、重量、件数、目的地;要求出运的时间等。航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舱位和航班。货运代理订舱时,可依照发货人的要求选择最佳的航线和承运人,同时为发货人争取最低、最合理的运价。

订舱后,航空公司签发舱位确认书(舱单),同时给予装货集装器领取凭证,以表示舱位订妥。

12.出口报关

首先交发货人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各项内容输入电脑,即电脑预录入。在通过电脑填制的报关单上加盖报关单位的报关专用章;然后将报关单与有关的发票、装箱单和货运单综合在一起,并根据需要随附有关的证明文件;以上报关单证齐全后,由持有报关证的报关员正式向海关申报;海关审核无误后,海关官员即在用于发运的运单正本上加盖放行章,同时在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在发货人用于产品退税的单证上加盖验讫章,粘上防伪标志;完成出口报关手续。13.出仓单

配舱方案制定后就可着手编制出仓单:出仓单的日期、承运航班的日期、装载板箱形式及数量、货物进仓顺序编号、总运单号、件数、重量、体积、目的地三字代码和备注。

14.提板箱

向航空公司申领板、箱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提板、箱时,应领取相应的塑料薄膜和网。对所使用的板、箱要登记、消号。

15.货物装箱装板

注意事项:不要用错集装箱、集装板,不要用错板型、箱型;不要超装箱板尺寸;要垫衬,封盖好塑料纸,防潮、防雨淋;集装箱、板内货物尽可能配装整齐,结构稳定,并接紧网索,防止运输途中倒塌;对于大宗货物、集中托运货物,尽可能将整票货物装一个或几个板、箱内运输。

16.签单

货运单在盖好海关放行章后还需要到航空公司签单,只有签单确认后才允许将单、货交给航空公司。

17.交接发运

交接是向航空公司交单交货,由航空公司安排航空运输。

交单就是将随机单据和应有承运人留存的单据交给航空公司。随机单据包括第二联航空运单正本、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品质鉴定证书。

交货即把与单据相符的货物交给航空公司。交货前必须粘贴或拴挂货物标签,清点和核对货物,填制货物交接清单。大宗货、集中托运货,以整板、整箱称重交接。零散小货按票称重,计年交接。

18.航班跟踪

需要联程中转的货物,在货物运出后,要求航空公司提供二程、三程航班中转信息,确认中转情况。及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客房,以便遇到有不正常情况及时处理。

19.信息服务

从多个方面做好信息服务:订舱信息、审单及报关信息、仓库收货信息、交运称重信息、一程二程航班信息、单证信息。

20.费用结算

发货人结算费用: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收取航空运费、地面运输费、各种服务费和手续费。

承运人结算费用:向承运人支付航空运费及代理费,同时收取代理佣金。

国外代理结算主要涉及到付运费和利润分成。

航空货物出口相关流程详解

(三)------------------转关货的撤货

1、刷卡后未放行推迟发运的撤货

(1)、调度部向报关部提供撤货申请

(2)、报关部删单(重报)(3)、报关部将经海关确认可以撤货的“入货章”退调度部

(4)、仓储部持已经海关确认的“入货章”现场撤货

2、已放行推迟发运的撤货

(1)、调度部向报关部提供“撤货申请”

(2)、报关部删单

(3)、报关部将经海关确认可以撤货的“入货章”退调度部

(4)、仓储部持经海关确认的“入货章”现场撤货

3、已放行不发运的撤货

(1)、货主提供退关申请

(2)、报关部退关

(3)、报关部将经海关确认可以退关的“入货章”退调度部

(4)、仓储部持经确认的“入货章”现场撤货

4、货物抵达出境地后的撤货

(1)、货主、调度向报关部各提供申请

(2)、报关部持申请向海关提交三级审批

(3)、经审批同意,货回机场海关监管库

(4)、调度部向报关部提供关封及有武警签字的车本

(5)、报关部退关

(6)、报关部向调度部提供„异常情况‟

(7)、仓储部持“异常情况”现场撤货

(8)、退关手续完毕,报关部将车本退调度部

航空货物出口相关流程详解

(四)-----------------直航货物的撤货

1、刷卡后主单未放行的撤货

(1)、调度部向报关部提供“撤货申请”及对应主单

(2)、报关部删单

(3)、报关部将经海关确认可以撤货的主单退调度部

(4)、仓储部持经确认的主单到现场撤货。

2、主单已放行的撤货

(1)、调度部向报关部提供“退关申请”及对应主单

(2)、报关部退关

(3)、报关部将已盖“退关”章的主单退调度部

(4)、仓储部持“退关”主单现场撤货

3、主单放行后需更换主单发运的撤货

(1)、调度部向报关部提供申请及原放行主单

(2)、报关部做删单(重报)(3)、报关部将已盖“退关”章的原已放行主单退调度部

(4)、仓储部持“退关主单”现场撤货

空运知识 第2篇

空运进口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理货>通知>查验>取货>结算

一:白云机场/航空公司货站 1:理货

货物到达后,货站将根据航空运单上的数据,整理并核对货物的完整性,对有破损、短缺的,将协助收货人向航空公司进行追查或索赔,对于分批到达的货物将跟踪直到货物全部收集完毕。

2:通知

货站将通知航空运单上所显示的收货人领取提单报关(收货人可委托报关行进行清关)

3:查验

A:海关将对进口货物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货物给予放行。

B:需要做商检的货物需向商检局申报,查验合格后商检局将出具证明文件,由报关行或者货主/货代交入海关,再进行进口报关海关程序。

C:放行的货物将按国家法律征收相关的海关关税。

4:取货

收货人将已通过海关的单证交给货站处理,并领取货物。

5:结算

收货人将根据收费标准交付报关费用。根据货物的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通关时间,货站一般情况下在收到货物三天内免费保管,超过此期限将产生地面处理费用(0.5元/kg/天)

转关运输货物的通关程序如下: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

(2)申报货物转关运输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并交数据录入中心录入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打印成正式的申报单一式三份。

(3)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递交申报单、指运地海关签发的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随附有关批准证件和货运、商业单证(如货物的提单或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4)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申请办理属于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

(5)进境地海关在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申报递交的有关单证后,要进行核对,核准后,要将上述有关单证制作关封,交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6)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按海关指定的路线负责将进口货物在规定的时限内运到指运地海关,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并应在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7)指运地海关在办理了转关运输货物的进口手续后,按规定向进境地海关退寄回执,以示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工作的完结。

(8)来往港澳进境车辆装载的转关运输货物,由车辆驾驶人员向进境地海关交验载货清单一式三份,并随附有关货运、商业单证,进境地海关审核后制作关封交申请人带交出境地海关,由出境地海关负责办理该车辆及所载货物的监管手续。

(9)保税仓库之间的货物转关手续,除应按办理正常的货物进出保税仓库的手续外,亦按上述(1)--(7)的程序办理手续。但在填报申报单时,在“指运地”一栏应填写货物将要存入的保税仓库名称。

(10)空运转关运输货物的转关手续,当指运地与运单的目的地相同时,可免填“申报单”,海关可不签发关封,由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指运地与运单目的地不同时,仍按上述(1)--(7)的程序办理通关手续。空运发货注意事项:

一.几种特殊物品的运输:

1.活体动植物(或动植物制品)----需动植物检疫站颁发的动植物检疫证书。注:南航急件仓不收活体动植物,应交至货台,由南航开单。

2.麻醉药品----需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发的麻醉品运输凭证。

3.音像制品----需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的音像制品运输传递证明。

4.罐装液体、粉状物品----需出产厂家的物品性质证明。

5.海鲜----不同地方需要不同的海鲜包装箱。南航和白云机场分别要用其指定的专用箱,单用泡沫箱不能装机,需外加纸箱并打包带。

6.玻璃必须订封闭木箱,打三角架。

7.违禁品----爆炸品(如炸药)、压缩气体和液压气体(如煤气)、易燃易爆液体或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乒乓球)、毒品和感染性物品(如白粉)、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如硫酸)、磁性物品、麻醉物品、电池等;

二.走货物品的体积、重量要求:

1.最小体积:长+宽+高≥40cm 最小边≥5cm(新闻稿件类货物除外)

解决方法:A加纤袋 B发快件

最大体积:依据舱门尺寸而定 如B737—0.86*1.21(m),B757---1.41*1.12(m)

客机载运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cm)

货机载运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cm)

2.重量:客机载运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KG;货机载运每件一般不超过250KG

三.

1.本地箱板常用规格:

PIP板:2.24*3.18(m)

P8P板:2.44*3.18(m)

ACE箱:容积4.13m 箱门1.45*1.5(m)

DPE箱:容积3.4m 箱门1.0*1.35(m)

2.几种常见机型的货舱门尺寸表

几种常见机型的货舱门尺寸数据(单位:厘米)

机型 舱门尺寸 机型 舱门尺寸

B747-400combi 主货舱304×340 前货舱168×264 A310 前货舱169×270 后货舱170×181

后货舱168×264 散货舱112×119 MD-11 前货舱166×246 后货舱76×177

B747-200combi 主货舱304×340 前货舱168×264 MD-80 前货舱127×135 后货舱127×135

后货舱168×264 散货舱112×119 散货舱127×135

B747-SP

前货舱168×264 后货舱168×264 MD-82 前货舱127×135 后货舱127×135

散货舱112×119 散货舱127×135

B767

前货舱167×340 后货舱167×177 DC-10 前货舱168×246 后货舱168×178

散货舱96×110 散货舱91×76

B757

前货舱108*140 后货舱112*140 TU-154 前货舱80×135 后货舱80×135

散货舱81×122 BAE146 前货舱109×135 后货舱104×91

B737-200 前货舱86×121 后货舱88×121 YUN-7 前货舱109×119 后货舱140×75

B737-300 前货舱86×121 后货舱88×117 A320 前货舱124×182 后货舱124×182

A300 前货舱169×224 后货舱168×154 散货舱77×95

散货舱63×95 B-777 前货舱270×170 后货舱180×170

L-100-30 277×305 散货舱90×110

FK-100 66×90 DHC-8 152-127

SAAB-340 135×130

空运出口操作流程 一:发货人

1:提供货物资料:品名,件数,重量,箱规尺寸,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出货时间,发货人名称、电话、地址。

海关对粉末状物品和化工产品出口和进口监管很严,涉及此类物品的,一般要在化工研究所做化验报告。2:应具备的报关资料:

A:清单、合同、发票、手册、核销单、机电卡等。B:填写报关委托书并盖章及盖章空白信纸1份以备报关过程中备份需要,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C:确认是否具有进出口权以及产品是否需要配额。D:根据贸易方式将上述文件或其他必备文件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

3:寻找货运代理:发货人可自由选择货运代理,但应从运价、服务、以及货代实力和售后服务等方面选择适合的代理公司。

4:询价:向所选择的货运代理公司进行运价协商,航空运输价格等级分为:M N +45 +100 +300 +500 +1000 各航空公司因所具有的服务不同,给货运代理公司的运价也不同,一般来说重量级别越大价格就越优惠。也可申请更优惠的运价。

二:货运代理公司

1:委托书:发货人与货运代理确定运输价格以及服务条件后,货运代理将给发货人一份空白“货物托运委托书”,发货人将如实填写此份托运书,并传真或交回货运代理。

2:商检:货运代理将检查委托书内容是否齐全(不全或不规范的要补充),了解货物是否要做商检,并对需要做商检的货物进行协助办理。

3:订舱:货运代理根据发货人的“委托书”,向航空公司订舱(也可由发货人指定航空公司),同时向客户确认航班以及相关信息。

4:接货:

A:发货人自送货:货运代理应传真货物进仓图给发货人,注明联系人、电话、送货地址、时间等。以便货物及时准确入仓。

B:货运代理接货物:发货人需向货运代理提供具体接货地址、联系人、电话、时间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货物及时入仓。

5:运输费用结算:双方在未接货物时应该确定: 预付:本地付费用到付:目的港客人付费用

6:小贴士:

A:运输方式:有直达、空空转运、海空联运。

B:运费组成:空运费(以货代和发货人协商运价为准)、报关费(250元/票,不满一吨的货物,还要另外收取50元/票制单费以及150元/票报关费用),燃油附加费以及战争险(以航空公司收费为准,一般情况下分别为1.0元/kg),货站地面处理费(0.3元/kg),以及可能因货物不同而产生的其他杂费。

上海空运货运代理有很多包舱包板的公司,可以争取到比较优惠的价格。但上海空运的价格经常变动,一般为每周变动一次,而且,从九月到年底为相对的旺季,舱位比较紧张。

三:机场/航空公司货站:

1:理货:当货物送至相关的货站后,货运代理会根据航空公司的运单号码,制作主标签和分标签,贴在货物上,以便于起运港及目的港的货主、货代、货站、海关、航空公司、商检、及收货人识别。

2:过磅:将贴好标签的货物交由货站过安全检查,过磅,以及丈量货物尺寸计算体积重量,之后货站将整单货物的实际重量以及体积重量写入“可收运书”,加盖“安检章”“可收运章”以及签名确认。

3:打单:货运代理根据货站的“可收运书”将全部货物数据,打入航空公司的运单上。

空运费用

空运的费用主要是运费和杂费,运费是按照重量等级来计算单价的,一般有这么几个等级:+100KG(100KG以上的货物)+300KG,+500KG,+1000KG。

有些航空公司对+45KG也有运价,一般没相应级别运价的话就按照TACT价格来计算货物运费,货物的计费重量也是个重要的地方,货物的重量在空运上分体积重量和毛重两个方面。当体积重量大于毛重是,体积重量就是货物的计费重量,当体积重量小于毛重是,实际毛重就是计费重量。

杂费包括的方面就比较多点,一般来说包括仓储费用,燃油附加费用,战争险等等。

燃油附加费和战争险是特定情况下的产物,一般现在公司的报价都是包含在运费内的。

DHL等快件类的运费计算是按照0.5KG为单位的,一般都是第一个0.5公斤有一个价格,然后就是续重价格。

比如说一票快件,重量是3KGS 报价是起重 100RMB,续重 50RMB。

空运 第3篇

近日, 作为国际足联 (FIFA) 世界杯的全球合作伙伴, 阿联酋航空 (以下简称“阿航”) 宣布巴西足球传奇人物贝利将成为阿航全球形象大使中的一员。随着举世瞩目的2014年世界杯今夏在巴西举行, 阿航将携手球王贝利共同开展遍及全球的宣传活动, 以诠释阿航通过体育赛事赞助和全球航线运营, 在全世界六大洲不同肤色的乘客之间连接起来的对体育的共同热情。球王贝利是在阿航的迪拜总部正式签约, 出任阿航的全球形象大使的。根据协议, 在未来数月, 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开展一系列的倡议宣传活动。这标志着阿航第二次携手全球形象大使共同参与世界杯的征程。第一次为2006年德国世界杯期间, 阿航与德国足球传奇人物弗朗茨·贝肯鲍尔的合作。

2013年度我国航空运输周转量稳中有涨

2013年全年, 国航、南航、东航货运周转量同比分别上涨-0.30%、4.81%和3.21%;投放运力方面, 国航、南航、东航可用载货吨公里同比分别上涨2.30%、4.20%和8.8 7%;货邮载运率方面, 国航、南航、东航同比分别变化-1.20pct、0.31pct、-3.30pct至58.00%、53.10%和60.11%。

韩国江原道襄阳机场开通中国9大城市航线

2月4日, 韩国江原道知事 (相当于省长) 崔文洵在襄阳国际机场举行记者会表示, 襄阳机场将开通前往中国9大城市和济州的包机航线。中国9大城市包括辽宁沈阳、河北石家庄、山西太原、宁夏银川、陕西西安、福建泉州、江苏南京、广西南宁和四川成都。根据《韩中航空协定》, 航空包机最多只能运营3个月, 因此从今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 襄阳国际机场启动前往这9大城市的第一阶段运航。第二阶段运航城市将在今年5月确定, 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

国航将在关西机场开通关西—天津新航线

空运贸易术语“误用”问题解析 第4篇

笔者前些年曾经从事过航空货运代理工作,就空运贸易术语这个问题和业内人士广泛交流过,实际业务的执行情况与《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的有关规定差异很大。在我国的空运业务中,使用空运运输方式的大多为价值高、体积重量相对较小的高科技类货物,如华为、中兴通讯为代表的通讯设备制造企业就常采用空运。但很多企业在选择空运贸易术语时,却很少规范地使用国际商会以及学术界所提倡的FCA、CPT、CIP等,居于主导地位的依然是老三样:FOB、CFR、CIF。

一、空运贸易术语错误使用的现状及原因

笔者经过调查发现,不使用新贸易术语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习惯问题

FOB、CFR、CIF等贸易术语历史悠久,进出口企业都习惯于此,感觉比较放心,对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很清楚,不容易出错。FCA、CPT、CIP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更适用于当前集装箱运输、空运、多式联运等新兴运输方式的需要,但是一直以来宣传、推广工作不够有力,致使外贸企业对于使用这些术语心存疑虑,不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担心用错而造成风险。笔者就经常遇到客户询问FCA等贸易术语如何使用的问题。

(二)错误理解

尽管国际商会已明确规定FOB、CFR、CIF等只适用于海运以及内河航运,但是在实际业务环节中,往往有企业根据实际交易情形发生的变化,由海运改走空运。在最初发生这种情况时,相关的承运人、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在审查单据时没有根据国际商会的有关规定去严格要求贸易商修改贸易术语,这就传递出一个错误的信号,使商人们认为虽然国际惯例有规定,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将FOB、CFR、CIF 用于空运没有关系,长此以往,即使没有发生海运改空运的情形,也有越来越多的贸易商在采用航空运输时直接默认采用 FOB、CFR、CIF 术语,这也是 FCA、CPT、CIP等贸易术语推行不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错误使用海运贸易术语在当前不少地方的航空货运领域反倒成了通行做法,不少毕业的大学生刚走上外贸、运输工作岗位,学校中所学到的正确理论知识也迅速被现实错误习惯做法所取代,甚至认为教科书上的理论已经过时;更有甚者,一些外贸企业、航空货代比照海运贸易术语的模式,自己发明创造一些术语的变形,常见的如FOB BEIJING ARIPORT,CFRWUHAN等。当前在空运进出口业务中能够使用FCA、CPT、CIP贸易术语的,多发生在采用陆空、海空、海陆等多式联运的情况下,单独空运的情形,使用 FOB、CFR、CIF 贸易术语具有普遍性。

(三)买方阻力

FOB、CFR、CIF等海运贸易术语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到船上,而FCA、CPT、CIP虽然适用于包括海运在内的多种运输方式,但在买卖双方约定的风险划分界限是海运方式中的“货过船舷”的时候,通常都会习惯性地使用前者。实际业务中后者使用较多的情形,其一是诸如武汉、郑州这样的中西部内陆城市安排出口运输,考虑到多式联运方式较为安全、便捷;其二是双方都同意在出口海港或空港的某内陆地点交货。

那么在航空货物运输中,为什么进口方不愿接受FCA、CPT、CIP呢?笔者也和客户交流过,不少客户也表示知道这些术语的含义,但是他们希望风险和费用都能以越过船舷那样划分,实质就是不想支付货物的装机费、仓储费等运输相关费用。因为按照《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的有关规定,采用FCA、CPT、CIP等贸易术语,卖方按照买卖合同规定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买方必须支付自卖方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在空运条件下,一旦卖方将货物交给航空承运人之后,运输相关的风险、费用即转至买方,在装机前发生的仓储、装货相关费用很可能将由进口方承担。风险早早地转移到进口方,这对出口方自然是有利的;但是反过来对于进口方而言,则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是他们所不愿意面对的。

例如,郑州高新区某出口企业要空运一批货物到美国纽约,需要从国内的航空基本港北京出去,那作为美国进口商来说,他是愿意接受FCA ZHENG ZHOU还是FOB BEIJING?通常是后者,因为如果选择前者,一旦上飞机之前出了意外,就只能自己想办法在人生地不熟的中国面对陌生的运输企业和法律环境,风险是很大的;如果选择FOB贸易术语,只承担飞机起飞到落地这一段风险,对于事故率远远低于彩票中奖率的航空运输来说,又有几个进口商会担心呢?所以现实的情况往往是,大多数的进口商明明知道FOB贸易术语用于空运不合适,但是基于FOB带给自身的种种好处,在国际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强势要求出口商必须使用FOB等海运贸易术语,而大多数出口商通常也接受这样不规范的做法。

二、空运贸易术语错误使用的危害

众所周知,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虽然不具有强制适用性,但是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享有崇高的权威性,买卖双方通常在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都约定使用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旦双方发生争议,提交仲裁或者司法诉讼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都将据此做出裁决。而在空运中如果错误地使用FOB等海运贸易术语,此惯例将不能有效维护有关当事方的正当利益,尤其是对出口方会构成较大的威胁。

有这样一个案例,中国出口商与印度进口商是长期合作的客户。空运贸易走货一直用CFR贸易术语,从未出过差错。2009年12月10日,空运货物走北京-新加坡-孟买,12月20日,印度进口商仍未收到货物。经出口商向航空公司查询,该批货物未装上飞机,经过多次查找,仍未寻获。航空公司声称货物已经丢失,并愿意按照航空运输赔付标准USD20/KG赔偿,但实际货物出口价格是USD120/KG,如果按照这一赔偿标准,中方将损失巨大。为挽回损失,卖方与买方进行了协商。卖方认为,按照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Incoterms2010)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前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习惯做法,卖方通常只要将货物交给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即完成了交货任务,风险即转移给买方,无须保证货物安全装上飞机。货物在装机前的仓储期间以及装机过程中如发生货物损坏或灭失等情况,应由买方向航空公司或保险公司交涉。本案货物丢失前卖方已将货物正常交付航空公司,风险也已随之转移至买方,应由买方与有关各方交涉赔偿事宜,买方仍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正常支付货款;不料进口方断然拒绝这一要求,认为出口方没有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进口商利润损失。法院认为,CFR与CPT是完全不同的贸易术语,无法套用CPT关于空运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鉴于卖方不正确地使用了只适用于海运方式的CFR贸易术语,且买方确实未收到货物,因此无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本案中卖方正确履行了交货义务。最终卖方只得承担大部分的货损,孟买进口方考虑到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不再就卖方违约提出赔偿要求。

本案例所述是航空货物运输中常见的风险情形,空运并没有类似海运那样以“货过机舷”作为风险转移界限的习惯,通常出口商按照约定的日期将货物运至机场指定地点交给航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即可。在没有发生意外的情况下,错误使用 FOB、CFR、CIF 或者正确使用 FCA、CPT、CIP术语都没有关系,这也使得很多贸易商觉得FOB等老三样用起来也并无不妥,因而麻痹大意。一旦发生上例情形,出口商往往要吃大亏。

另外,航空运输的特点是飞机起飞时受天气影响大,例如出口商货物在规定交货期限前一天将交给了航空公司,但还没有装上飞机,此时航班因天气原因停飞三天,货物仍然在机场仓库里。若市场行情此时下跌,进口商欲拒收货物,在“海运术语空运”的条件下,将有一个很好的借口,进口商可套用FOB等有关“货过船舷”的规定并推导至“货进机舱”来把责任推给出口商。如上所述,卖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将货物装进机舱,违反合同约定,买方以此拒绝付款。一旦诉诸司法或仲裁,卖方将很难提出有力的抗辩。

除上述风险之外,也并非所有国家都允许随意适用海运贸易术语,比如在巴西等拉美国家,如果空运出口使用FOB等海运贸易术语,将有可能被认定为单据错误,海关会对贸易商处于数百美元到数千美元不等的处罚,在经济危机时这还可能成为实施贸易保护的手段。

三、几点建议

(一)修改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针对当前空运贸易术语广泛被错用的情况,有人认为可行的办法是加大宣传、推广FCA、CPT、CIP等新贸易术语的力度,必要时请相关国家银行、运输、海关部门予以配合,把使用正确的贸易术语作为单据正确与否的衡量因素。但是,客观地说在当今如此复杂、自由的国际商务环境下,实际操作起来很有难度,不同国家、地区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很难统一。

笔者认为,既然FOB在空运领域的广泛“误用”已经成为了一个事实,与其费力去纠正它,不如完善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使之成为一个在各种运输方式下都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也许是更好的选择。

中国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委员会委员席平先生提出的近似“广义港口”的概念提法值得借鉴,即“港口”泛指海港(含河港)、陆港和空港;“航线”泛指海运、陆运(含铁路和公路)、空运在内的航线;“船、船只”泛指船舶、火车、汽车、飞机运输工具;与之相对应的有关运输工具的“船舷”也泛指船舶的船舷、火车的车帮、汽车的车帮、飞机舱门的门槛。如果这一建议被国际商会采纳的话,按照现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的规定,采用FOB、CFR、CIF等贸易术语,则可使用海运、空运、陆运以及多式联运等多种运输方式。

笔者认为,这是从根本上解决“海运贸易术语空运化”问题的最佳途径。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方面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置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的约束和保护之下,有利于减少纠纷,促进国际贸易业务的规范进行;另一方面如果买卖双方确实仍然愿意选择使用FCA等货交承运人的贸易术语,也丝毫不受此修订的影响。

(二)在“误用”贸易术语情况下的保障策略

更改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过程,短期内来说,依靠修订通则解决问题不现实。如何在现有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在错误使用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保障空运方式下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才是有的放矢之举。以下提出几点保障之策:

1.合同保障。买卖双方使用何种贸易术语,通常会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对于海上运输方式来讲,只需明确诸如FOB、CFR等贸易术语即可,通常不易产生争议。但此类术语如被用于空运,则有关交货地点等涉及双方风险划分界限的问题必须加以明确。如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比照海运方式规定“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为飞机舱门,卖方负责货物装上飞机前的一切与运输相关的风险及费用,货物自装上飞机后风险转移至买方”。这样做出明确规定后,一旦发生争议,司法或仲裁机构易于做出准确裁决。

2.保险保障。合同保障有时未必为买卖双方所共同接受,有些贸易商长期使用海运贸易术语没出什么问题,认为以合同文句明确风险划分界限没有必要,或者对于增加的约束条款不熟悉,不愿接受;还有的贸易商缺乏商业信用,有意不在合同文句中规定清楚,以便能借助贸易术语错误使用造成的法律漏洞来逃避责任,此时卖方可投保国内运输险来规避前期风险。当然,如果每笔货物都投保,也是不小的成本,这需要出口商根据不同航空公司的服务、信誉水平以及不同国家、地区客户的资信情况做出灵活选择。

空运知识 第5篇

郑州空运航空货运代理协议书

合同号:(ZZ-010518-****/)

甲方:郑州富豫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郑州青年路51号楼201室邮编:450000

电话:0371-56788683传真:0371-5678868

3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甲方系专业国内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乙方系货主或货主的代理人,为有利于双方之间

进行长久、稳定和便捷的业务关系,特制定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

1.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内国际及地区航线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乙方在出货前送交(或传真)国际货物空运委托书,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没有乙方盖章或

签名的,甲方有权拒收。但没有乙方盖章或签名,仅有乙方打印或书写的委托书(或类

似文书),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从客户服务的宗旨,可视为乙方委托成立,甲方可

酌情接受。乙方如变更业务人员或传真号码的,应及时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

则,以原业务人员或以传真号码出具的委托书视为一方的行为。

二,职责

2.乙方在提供货源的同时,提供有关进出口报关所需的全套正确单据,同时说明货物交货情况,对航班之要求。货物运达甲方指定仓库之前必须将货物的品名、件数、体积、重量、目的港和货到仓库的时间以及成交运价标明在委托书上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安排

甲方订舱、收货。因乙方提供单证不全或错误所形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运达指定仓库,甲方收到货物后,负责验收、签收、复磅

物的体积重量按仓库交接时所示,作为计费重量,甲方于货走前告之乙方,待乙方

确认后方可发货。

4.甲方收到乙方的货物及其报关单据后,负责承担乙方交送货物的空运业务,及时安排订舱,制单,报关,报验,等出运事宜。按乙方提供的委托书,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

正确地制作运单。货物出运后及时将正本提单和运费发票寄送乙方并随时追踪航班信息

做好售后服务。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须遵守我国及过境国(地区),到达国(地区)政府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6.退税单和外汇核销单等在甲方收到全部运费后移交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7.如乙方未指定出口货物目的地货运代理人,则由甲方酌情代乙方指定。

8.在甲方订妥舱位后,乙方突然在飞机起飞前取消的,乙方应承担由于撤消委托行为而引起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在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仓储和人员操作费用

以及航空公司的舱位费)后可取回货物。

河南郑州富豫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协议书0371-56788683 1

河南郑州富豫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0371-56788683

9.运价以双方确定的价格结算。一般情况,双方成交运价标明在委托书上予以确认。未标

明运价的,则以空运单上注明的运价为准(分单运价与主单运价不一致时,以分单为准。)

三,结算

10.运费结算:除了双方具体个案另有约定外,货出运后30天内付款。延期付款的,比照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支付滞纳金。

四,索赔

11.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或有关操作过程中的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失、货损或航班调整

等情况,甲方作为货运代理人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有关善后事宜。若由于甲方操作失误

造成乙方损失,则由甲方负责按有关运输法规作出赔偿。但任何索赔行为或主张均应在支付全部运费后方可进行。

12.因货物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在法定的时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由甲方代表乙方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否则,甲

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3.甲方作为货运代理人,依法系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同样享有赔偿责任限制。甲方的赔偿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处理。

14.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

15.对货物损失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据,如目的港权威验货机构出具的查验

证据等,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索赔。

16.各种情形的索赔期限以航空货运单(主单或分单)的背面条款为准,没有或不适用背面

条款的,则以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即“IATA”)的相关规则办理。

五,仲裁

17.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惯例

等。

18.协议双方在执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

裁外,提交甲方法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六,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未

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保留一份。

甲方:乙方:

河南郑州富豫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广州空运进口流程 第6篇

1,货物到港:在货物到港前,需要提供申报所需资料(发票,装箱单,合同,货物进口监管所需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给报关行做审核;到港之后三个钟头可以向海关申请加班;超过24小时海关一般不会批加班;到港后超过14天申报会有滞报金;

2,换取提单:货物到港之后正常三个钟头之后可以凭正本的委托提货证明(盖主提单收货人公章)到南航办公室或者提货证明(盖主提单收货人公章)到国航办公室换取正本提单和随机资料(如果航司没有仓位可以摆放货物,那将要视仓位情况才能换取正本提单),如果需要到代理换取提单,要按照代理通知时间为准

3,商检申报:换到正本提单和随机资料后,结合之前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录入商检申报数据,过了商检审单中心后,到现场商检出商检单和通关单,在正本提单上加盖商检章(该程序相对法检货物而言,非法检货物也可以在海关放行之后再加盖商检章);如果商检对申报货物有疑问,将会到航司仓库对货物进行现场查验。

商检上班时间为:9:00-11:45

13:40-16:30

非正常班(加班)时间为:17:00-18:00

19:00-21:00

商检查验时间为:10:00-11:30

14:00-15:40

4,报关:(出了通关单之后)带正本提单结合申报资料,录入海关申报数据,发送到海关审单中心,如果审单中心没有疑问,就直接出报关单,现场递单。

海关上班时间为:9:00-11:45

13:40-16:30(礼拜一早上海关要开会到10:00)

非正常班(加班)时间为:17:00-18:00

19:00-21:00

海关查验时间为:10:00-11:30

14:00-15:40

5,交税:有两种方式:A,网付

出了报关单之后提供报关单号给企业,做网上支付;

B,现场交税

现场递单后出税单,将税金打到报关行账户,在机

场农行现场交税

6,海关查验:有三种情况:A,审单中心布控

在出报关单时,审单中心会提示要对货物

进行查验;

B,现场海关布控

海关审完单之后,如果对申报货物有疑问,会对货物进行查验;

C,放行后抽查

货物放行之后,在出监管仓时,有时候海

关会对货物进行抽查

7,放行:交完税,海关核完税之后,如果没有疑议,就会在正本提单上盖放行章,直接将货物放行

8,提货:货物放行后,到航司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缴纳仓库费用;缴费后,凭正本提单和行驶证到物流园监管处办理提货卡,到航司仓库提货,一般提货时间为一个小时(航司仓库要查单,录单,找货,将货物装车)

普货提货时间为:9:00-12:00

13:30-18:00

19: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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