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申办

2024-05-26

民办培训学校申办(精选9篇)

民办培训学校申办 第1篇

附件2:

编号: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法人代表:

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所选用的教材;

3、个人申办社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4、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5本表一律由钢笔或毛笔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民办培训学校申办 第2篇

xxxx幼儿园是经xx市教育局批准创办的一所实验幼儿园,自xxxx年成立以来,历时9年,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形成了独特的“xx风格”。在九年的办学中,我们进行了多项教育教学实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特别是我们在xxxx年9月份与市第二实验小学举办的“弹性学制实验”,经过四年的实践验证和理论探索,现已形成了完整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xxxx年7月份,共青团中央主办的《辅导员》杂志教学版,以长达20页的篇幅刊登了xx教育弹性学制的办学经验。根据实验的需求和发展,弹性学制实验班于9月份从二实小中分离出来,由xx幼儿园自行承担课题研究,自主办学。由最初的一个实验班18名学生,现已成长为六个实验班、在校生150名学生的实验规模,基本具备了独立发展成完整学校的条件。xxxx年8月25日全国少工委副主任赵武军、辅导员杂志总编柯英等领导亲自来xx对我校进行了调研,并授予我校为“新课程教学法实验基地”。为了使学校更好地发展,我们从xxxx年3月份开始,另选校址,精心筹设了新校区,把弹性学制实验班从位于颐和花园内的xx幼 儿园中分离了出来,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xxxx实验学校”。

一、举办者:xxxx幼儿园园长 王xx

王xx,男,汉族,xxx年3月生,xxxx年7月参加工作,河南大学教育行政管理专科学历,高级教师。xxxx年7月至xxxx年7月在清丰县王什乡任教。xxxx年7月至xxxx年8月在xx市实验小学任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大队辅导员、团支部书记、市少工委委员。xxxx年9月至xxxx年8月在深圳小学任少先大队辅导员。xxxx年8月至xxxx年8月在xx市子路小学任少先大队辅导员。xxxx年8月至xxxx年元月在xx、郑州等多所民办学校任办公室主任、校长助理。xxxx年2月至今任xxxx幼儿园园长。1990年5月,被xx市直团委命名为“模范团员”。xxxx年5月被xx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击手”。xxxx年6月被团中央、中宣部联合表彰为“全国读书活动优秀辅导员”。xxxx年元月,《正积累工作法初探》获xx市一等奖。xxxx年8月《论正积累工作法》获河南省一等奖。xxxx年12月《中队辅导员专职化实验报告》获全国一等奖。xxxx年12月3日《要从培养品质入手》发表于《深圳特区报》。xxxx年3月《论少先队正积累工作法》发表于《河南教育》xxxx年第3期,《中队辅导员专职化实验报告》发表于《少年儿童研究》xxxx年第2期。xxxx年11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探索》被河南省委宣传部编入《跨世纪的河南》。xxxx年5月《对应算盘》获全国专利。xxxx年7月参与编写的《中国成语识字》由辽宁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xxxx年6月编写《分合拼音法》,并提出“分合教学”思想。xxxx年9月编写《全脑速算法》。xxxx年9月创办“弹性学制”,用三年时间学完小学课程、四年学完中学课程,15岁上大学。第一批15岁的大学生将于xxxx年7月份梦想成真。

办学八年来,xx幼儿园累计培养了1000多名毕业生,提供了50多个就业岗位,为国家节约办学资金逾百万元。

二、举办者住址:xx市颐和花园xx幼儿园

三、学校名称:xxxx实验学校

四、办学性质:个人举办的民办学校

五、拟定法定代表人:王xx

六、办学宗旨:为民族谋远虑 为社会育良才

为教育探新路 为改革出经验

七、办学目标:依法办学的示范校 素质教育的特色校

科学管理的先进校 教育科研的基地校

八、办学规模:四规制十二个班级

九、办学层次和类型: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

十、办学形式:全日制、寄宿制

十一、办学条件;校址暂位于xx市开发区韩庄村中段,建筑面积2532平方米,教室12个,宿舍15间,办公室10间,共计64间,教育教学管理生活,体育活动设施齐全、设备先进,冬有暖气,夏有空调,

教师队伍稳定优秀,教辅人员充足积极,现有专任教师32人,后勤人员12人,共计44人,80%为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课程设置完全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并增了象棋、太极拳、英语等项目。

十二、内部管理体制

实行校委会集体决策的校长负责制和班主任负责制,教务处、政教处、教研室、党团队部门等功能机构一应俱全。

十三、经费筹措:举办人王xx投入办学启动资金50万元。并负责筹措运营资金。

我们相信,凭借多年的教育经验和先进的教学理念,凭借五年来沉淀的师资力量和广大家长的支持,凭借科学的管理、良好的服务、过硬的教学质量和齐备的教育设施,凭借xx幼儿园永续的生源和良好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我们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办成好学校。

以上申请恳请领导批准

xxxx幼儿园 王xx

民办培训学校申办 第3篇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 调查分类

课题组设计了“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问卷, 分为三个类别: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成、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答卷人对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认识和态度。

(二) 调查过程及基本情况

课题组在2014年1-2月展开了调查。一共发放问卷100份, 回收率100%, 数据使用SPSS17.0处理。

本次研究对象为温州市首批100所和第二批300所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学校, 因为这些学校涵盖从幼儿园到高等教育的各类教育阶段, 分布11个县 (市、区) 并且总体资质在全市较高。选取其中70所进行调查, 包括民办高校1所, 民办中学21所, 民办小学14所, 民办幼儿园34所。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 温州市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情况

根据对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情况调查统计, 温州市出资人要求获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比出资人不要求获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要多一些, 占60%。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类型主要是董 (理) 事会—校长—教职工代表大会制以及董 (理) 事会—校长制, 分别占48.4%和40%。民办学校的董事会、理事会的人数集中在3-10人, 占85%, 未达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标准。此外, 温州市超过一半的民办学校在董事会或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上包括举办人或其代表、校长和教职工代表, 占57.1%, 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仍然有14.3%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只包括举办人或其代表, 包括举办人或其代表、校长, 不包括教职工代表的学校也占28.6%, 这说明还有42.9%的民办学校在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 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状况

法人治理结构运行状况分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在温州市接受调查的民办学校大部分设有教职工代表大会, 占91.4%, 没有独立行使监督职权的机构。学校的法人代表为董 (理) 事长的有54.2%, 其余为校长。董 (理) 事会每年召开5次以上会议的较多, 高达78.5%。92.8%的民办学校在学校董 (理) 事会与学校管理者的职权划分方面非常明确。

(三) 对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熟悉情况

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是怎样安排董 (理) 事会和校长的权力。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 董 (理) 事会和校长对绝大部分的职权分配认识偏差很大。71.4%的调查对象认为“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是董 (理) 事会的职权, 28.6%的调查对象认为是校长的职权。在“制定发展规划, 批准年度工作计划”调查题项中, 74.2%的调查对象认为是董 (理) 事会的职权, 25.8%认为是校长的职权。在“实施发展规划、财务预算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题项选择上, 54.2%的调查对象认为是董 (理) 事会的职权, 45.8%认为是校长的职权。在“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选项上, 54.2%调查对象认为是校长的职权, 45.8%认为是董 (理) 事会的职权。有64.3%的调查对象在“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 实施奖惩”选项上认为是校长的职权, 35.7%认为是董 (理) 事会的职权。而在“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和“负责日常管理项目”的题项选择上, 调查对象认识偏差不是很大, 认为是董 (理) 事会的职权的分别占11.4%和14.3%, 认为是校长的职权分别占88.6%和85.7%。

三、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现存的问题

(一) 外部行政权力过分参与

地方政府对民办学校内部的事务过分参与。分析原因主要如下:一是民办学校法人性质规定不规范。“民办非企业法人”与平常的法人概念明显不同, 对民办学校实现“同等法律地位”的要求不利。二是现行的法律规定各有差异, 如我国《税法》规定“凡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向国家交纳税款”, 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属于公益性事业, 两者互相矛盾, 这就造成人们对法律的权威性有所质疑。三是被传统管理文化以及高度集中的教育管理体制感染[2,4]。而政府往往使用计划以及行政审批手段参与民办学校事务, 导致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能确立。

(二) 法人财产权不能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 享有法人财产权。”然而“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以及回报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解决”。经过研究表明是产权归属不清晰, 责、权、利分配不合理, 甚至一些民办学校在资产与投资方的资产划分中都模糊不清。产权分不明确, 对办学者的自主权很不利, 也羁绊着民办学校的发展。

(三) 董事会成员构成不合理, 权力制衡不到位

调查数据显示, 民办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一般为董事会, 然而人员构成、职权平衡以及决策规范等方面还有待改进。不少学校董事会表面上包括教职工代表、举办者、校长等, 其实举办方代表占主导地位, 具体成员往往为投资人或其亲属;而外部董事很少;董事会成员与行政领导交叉任职也有不少。最终董事会权力基本只在个别关系密切的实力派手里, 其他董事基本没有实权。这就造成董事会无法按规范运行, 会影响人事和财务管理等决策的透明性[5]。此外, 很多民办学校所使用的“民主协商, 董事长裁决”的决策方式, 实质上董事长掌握主导权, 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方面常失偏颇, 导致为了投资人的利益而不顾教职工和学生利益的情况。

(四) 院 (校) 长不够专业

相关法律对民办学校院 (校) 长任职要求、聘请过程、任期制等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调查结果表明, 有一些民办学校的院 (校) 长的专业化水平不足, 导致执行机构实际运行效率不高。因为民办学校院 (校) 长来源较广, 有不少人年龄水平、专业水平等并不能胜任民办学校的工作, 而且职业背景也各有不同, 这对学校的发展影响不好。

(五) 治理关系不够清晰

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 拥有决策权, 而院 (校) 长是由董事会抉择, 属于执行机构, 然而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 经常发生董事长权力过高, 干涉院 (校) 长的权力范围。最严重的是有些民办学校校董合一, 权利分配不清晰, 董事会干涉学校的事务, 使得董事会与院 (校) 长之间的矛盾更加恶化。此外, 董事会每年召开次数、决策的程序等并不完全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损害了其他相关者的利益。

(六) 监督机构不完善

很多民办学校监督机构不健全, 权力制衡机制不完善。在外部监督方面, 教育主管部门似乎也已设置了民办教育处负责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 但是在具体实施上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比如, 关于内部的监督机构, 很多民办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监事会之类的监督机构规划方面有所缺失, 在《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现代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中, 明确要求民办学校全面推行监事制度, 除非学校规模较小, 可以不必设置监事会, 设1-2名监事即可。“监督机构”是为了服务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它们应当和执行、决策机构实行权力制衡[6]。但是很多学校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完善。

四、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建议

(一) 完善法人财产制度

完善法人财产制度, 使得法人财产权落实到位, 是民办学校对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调整的第一步。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 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 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而要想设置法人财产制度, 首先应从法律上大力规范出资人、举办者、学校以及国家等权利主体, 对他们的义务、权利进行界定, 使民办学校真正意义上的民事法人主体地位得到落实, 形成权力制衡机制, 大力发展民办学校的教育体系[7]。

(二) 优化法人外部治理环境

1. 政策环境

政策法规是民办学校治理的核心, 对民办学校的发展有着指向作用, 有利于规范民办学校体系内的各种教育形式和教育机构。政府应当对相应的政策进行补充, 明确相关的概念与关系, 并提供一定的人力和物力的支持, 规范市场环境, 帮助其科学发展。

2. 管理环境

完善管理环境主要包括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干预机制和完善资产与财务监管制度、外部监督制度两方面。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具体而言, 政府应当从微观管理转为宏观管理, 实行间接管理, 主要依靠法律和市场手段进行引导。而在完善资产与财务监管制度、外部监督制度方面, 可以从设计统一、规范的财务准则入手, 加强控制资金, 保护好学校法人资产;并且应当强化监督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的预算, 明确了解学费收入是否大部分用于教育教学活动, 防止出现债务危机。

(三) 优化法人内部治理结构

1. 健全董事会制度

民办学校的治理应该由多元参与, 共同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如果董事会成员来源单一, 势必导致利益高度一致, 滞碍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并且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制约。

2. 优化董事会领导下的院 (校) 长负责制

(1) 设置好院 (校) 长的角色与职权

院 (校) 长是民办学校最高的行政长官, 是一所民办学校能够顺利运转、进步发展的总工程师。民办学校的院 (校) 长既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 又是学校的CEO。《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相关条文规定其应当“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因此, 应当规范院 (校) 长的地位, 使得院 (校) 长的各项职权得到保证, 让民办学校独立的办学理念得到体现。

(2) 协调各方关系

院 (校) 长由董事会抉择, 并对董事会负责, 各方关系是交叉的, 应当协调一致。院 (校) 长负责制是以“董事会领导”为基本原则的, 但是董事会领导不是董事长个人的领导, 而是一个集体的领导, 不可以搞个人主义。在《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现代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中, 明确要求民办学校要依法成立学校董事会 (理事会) , 制定董事会 (理事会) 章程, 并严格按照章程履行职责。董事会 (理事会) 负责聘任校长, 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等。

(3) 积极探索院 (校) 长职业化制度

推进民办学校院 (校) 长职业化, 首先, 要转变旧的观念与思维, 具体为从职务观念转变为职业观念、权力为主转变为能力为主、学术方向转变为管理方向, 大力提升民办学校校长的职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与能力[8];其次, 应当设置民办学校院 (校) 长准入制度、遴选制度和培训制度, 招聘合格的院 (校) 长。

3. 建立监事会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的名词, 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包括四个分支:监事会 (监督机构) 、总经理 (执行机构) 、董事会 (决策机构) 和股东大会 (最高权力机构) , 四者各谋其位, 相互制衡。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 有明文规定了民办学校执行机构 (院长或校长) 和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 的设置, 但还没有监督机构的设置, 说明制度法制还不够完善。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对这方面加强指导, 监督民办学校设置监事会, 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互不干涉, 相互监督。

4. 发挥党委 (党组织) 的作用

党委 (党组织) 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是不容小觑的, 一般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完善民办学校党委 (党组织) 机构, 树立党委 (党组织) 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关键作用;二是民办学校党委 (党组织) 应对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 将党组织的带头作用发扬光大, 为民办学校办实事;三是优化民办学校治理制度, 让党组织在履行权利与义务的时候有法可依, 权责统一。

5. 设置学术委员会, 开展“教授治学”

将学科专业、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事务交给学术委员会商定。利用好专家、教师在学术治理方面的专业才能, 让学生能够接受到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教育。而在建设、发展、管理方面的问题, 学校应当做好公开化, 保证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 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做到民办学校依靠民主治理, 让民办学校更加科学自由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肖庆顺.天津市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调查报告[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2 (6) :16-19.

[2]冯淑娟, 徐绪卿.论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8 (8) :82-85.

[3]王健.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从“四分法”到“二分法”[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2012 (2) :21-42.

[4]许绪卿.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 2011 (12) :3.

[5]谢锡美.民办教育地方立法[J].民办教育新观察, 2010 (6) :43.

[6]董圣足, 李蔚.民办学校督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教育发展研究, 2008 (2) :54-56.

[7]高良谋, 高静美.企业购并失败的元分析[J].经济管理, 2009 (1) :65-68.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困境及出路探析 第4篇

关键词:职业培训;办学模式;创新

近年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立足市场,灵活办学,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民办职校在快速发展中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如果不及时进行纠正,必将影响职业教育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何让民办职业培训真正体现出它的价值所在,尽情发挥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功能,是职业培训人士值得深思的问题。本文以太原市为例,就相关问题进行探究。

1 民办职业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我们调查了解,当前太原市民办职业培训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是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力量尚处在初期阶段,没有形成有力的约束体系和促进机制。第二是生源市场开发不足,数量严重短缺,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在“国家中职学校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影响下,更多的民办培训机构面临着生源不足,成为制约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硬约束。第三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陈旧老化、“软件”落后于现实发展。好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公和校舍是租用长期闲置的地方,这在电脑培训方面最为突出,有些只有一间房几台电脑就开张。同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缺乏稳定的师资队伍、管理团队和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大有拼凑糊弄之嫌。第四是办学理念陈旧,没有认识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短期行为严重,没有积极培养市场、适应市场,而是简单地盲目跟从市场。办学起点不高,很少在研究国家职业教育政策上下工夫,未能形成良性竞争之势。有的民办培训学校招不来学生,却拼命在广告上下工夫,每年大量的资金用于宣传,效果一般。

系统分析太原市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其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教育理念的问题,在对民办职业教育认识上出现偏差。在不少人的思想观念中,只认准普通的全日制教育才是“正式”教育,职业教育只不过是考大学无望的人的无奈选择。相当多的人还没认识到职业教育相对于全日制教育来说,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更直接、更密切的一块,它担负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各行各业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的职能。其次是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实践中自身的原因,从教育培训的设施、师资队伍、管理水平到培训质量都不尽如人意。有的学校师资是生拼硬凑,管理没有制度,队伍松散,导致培训质量没保障;有的培训机构不择手段,唯利是图,设置没有审批就非法办学,在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

2 着力培育学校核心竞争力

面对职业培训市场混乱割据的局面,尤其是在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基本处于“同质化”的情况下,怎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保持可持续的生存与发展,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可以说是制胜法宝。市场上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人数多,主要靠学生口碑宣传其过硬的教学质量、规范的学生管理和满意的就业安置。

2.1 凝练学校管理团队的文化价值观

学校文化是指学校信奉并付诸实践的价值理念。全体教职员工要有共同信奉的价值理念,并能将理念付诸行动。良好的学校品牌应体现如下价值理念:经营性的价值理念如诚信、比较优势、危机意识、开拓创新。管理性的价值理念如质量与效益、团队合作、人性化、效率优先等。还有最重要的教育活动中的价值理念如以人为本、公平等。学校只有拥有了属于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价值理念,正是有精神追求,学校才有一种张力,有无所不在、生生不息的“场”,深刻地影响学校的发展。

学校的发展、学校的文化气息和价值追求是由领头人的梦想和价值观决定的。这个领头人可能是校长,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灵魂,当然也可能是一个管理团队。领头人决定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服务理念。并且领头人的价值选择也决定了这个团队的用人标准,用人又影响学校的发展。

2.2 提升优势专业,打造品牌

品牌是学校的生命和核心,是培训学校在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保证。当家长满怀期待要给孩子选择一个好培训机构时,当一个年轻人对未来充满成功梦想要为自己选择一个培训机构充电时,走到街上、打开网络,能接触到多家培训学校,都说自己很好,那一刻,怎么辨别哪些是可靠的?要踏入哪个门?权威机构研究证实,人们搜寻、加工和评估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社会、家长和学生在选择教育服务时,一般都会为降低风险而选择有品牌的学校。新浪网在2007年进行过一次调查,人们在选择培训机构的考虑因素中,85.24%被访者认为“机构品牌最重要”。为此,学校要打破过去办学的“小而全”的办学思路,充分利用自身机制活、决策快的优势,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教学,下手快而稳,选择专业精而准,要使自己的特色成为品牌,做精、做特、做强,给学生提供好的就业出路。

2.3 规范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

教学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忠诚度,是学校的生命线。这需要学校建立以学员为对象,以学校内部运营的整个服务过程的组织构成和制度构成来保证。从开始的宣传和咨询解答,到教学管理和实施、学员日常服务等几方面,怎么增加学员满意度?怎么建立忠诚度?课程是否体现了学术要求?提供课程产品的过程和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高度,是否受学生欢迎?这需要有效的学员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学校的质量提升和品牌打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内部的劳动人事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等方面到底存在什么问题,在教学环境方面比如通过硬件上的跟进,提高和改进学校服务规模和服务技术等,另外还有品牌的延伸、品牌联手等,涉及品牌锻造的不同方面。但家长和孩子的需要是在变化中,行业也在变化中,这意味着我们要多多体悟民办培训行业的本质,需要主动研究实现顾客满意最大化的新方法和途径,树立学校良好的品牌形象,内外兼修、整合营销,最后通过教学质量的提高、通过学员和家长服务的忠诚度提高,不断提升培训学校的影响力,走向辉煌。

3 积极赢得企业、学员和政府认同

3.1 要充分运用国家有关部门培训政策,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人社部等六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中指出要统筹抓好各类人员培训,各有关部门有专项的培训计划。如政府扶贫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等,为学校争取发展机会。在政府主导下,采取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优化环境的积极措施,对规模接近要求的积极引导扶持,同时,倡导诚信办学,为规范和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3.2 以就业为导向,赢得学员和企业的社会认同

我国现阶段的职业技能培训,针对的目标人群多是农村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还有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市场需求方的主要目的是学得一技之长,尽快实现就业,取得收入,摆脱目前困境。他们最关心的是成本收益比较,即现在交多少学费,未来能挣多少钱。按照这样的要求,对照国家现行政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与中职生相比,明显处于劣势,拿不到国家的相关补助,使不少人即便进了学校门,最后又流失掉,生源大打折扣。但民办培训学校有着自己的优势,随专业发展需要不断更新培训内容,民办学校师资配备较灵活,内部激励机制强,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形式多样化着力提升职业培训的吸引力。

此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还要同公办学校加强交流,取长补短。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重点是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培训质量。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近期国务院又出台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在新机遇和挑战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必须充分发挥其优势,以就业为导向,在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是大有作为的。

参考文献:

[1]周伶俐.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分析[D].吉林大学,2014.

[2]程涛.人力资源经理卓越工作手册[M].中国商业出版社,2004.

[3]石恒慧,张国荣.我国企业员工培训与开发的分析及优化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1,11:49-51.

[4]韦燕勤,曾品红.企业员工培训与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3,4:142,15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第5篇

福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有关要求,福鼎昊天教育有限公司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邢台地区民办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了加快地区经济贡献一份力量,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准备,特申请开办邢台市职业培训学校。

二、培养目标:为待就业人员提供岗前培训,提升在职人员技能水平,让更多人拥有实用性技能,对外输出人才,对内培养行业从业人员为主。

三、办学规模:学校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教室3个,教室平均面积100平方米。教室办公室2间总面积200平,其他活动室100平。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职业培训学校

2、拟定办学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3、拟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4、拟聘任校长:、身份证号码:

5、举办者:×××人或××××单位名称

6、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填)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填写,层次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二、一级填写

七、招生对象:下岗人员、待业青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职人员、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

八、现有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的办学软、硬件条件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织构架,职权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主要指办学资金筹措,并突出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申请单位(人):

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求 第6篇

一、申办资格及相关条件

1.申办资格:申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注册登记证);申办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申办个人需持有户藉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见样表)。

2.相关条件:符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办报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见样张)。

2.担保证明。申办单位和申办个人需提供办学担保人,担保人应具有法人资质,且担保资产额应大于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总资产,并签订担保协议和出具担保人法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3.人员资格。拟任法定代表人(校长)、拟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花名册及有关资格的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校长)应具有与申办职业(工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职业资格,两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不达要求不予受理。师资需符合专业设置要求,办学规模500人以下的应配备3名教学管理人员,资格要求与法定代表人(校长)相同。教师与学生之比为1:20,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须持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见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层次任课教师基本条件),拟聘财会人员需持会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正式批建后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须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提供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4.办学协议公证。两个单位以上联合举办办学机构,出具经国家法定公证机构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

5.注册资金、固定资产证明。由法定机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经费必须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办学注册资金50万元。固定资产每工种20万元以上(不包括租赁资产)。申办计算机及相关职业培训,计算机80台以上,硬盘80-160G以上,内存1G以上,CPU双核高频2.0以上,显示器17寸以上,配专用通信机柜,建立局域网,每个计算机房配投影仪,计算机地面为防静电地板,计算机线路为隐藏排线。固定资产须出示申办期间的原始票据,否则不予受理。

6.建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含5人),必须有1/3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

7.培训场地证明。培训场地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已变更房屋用途的需重新经消防验收,且提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自有或租赁的需提供房产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房屋平面图纸。租赁的培训场所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契约(合同),并提供房屋租赁出资有效证明,房屋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美容美发培训场地面积1000m2;计算机培训场地面积600m2,;其他工种包括办公用房、理论课培训场所和实习操作场所面积为500m2以上。)。

8.培训设施、设备证明。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和培训规模确定其培训设备设施的种类和数量。出具资产来源的有效证明(购买设备设施的原始票据)。9.培训机构的章程(见样本)及发展规划。

10.开设专业的教材、培训计划与大纲。培训计划内容包括:(1)培养目标;(2)培训时间;(3)课程设置和要求;(4)培训计划表。培训大纲内容包括:(1)课程的性质和任务;(2)教学的基本要求;(3)课时分配表(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相关知识);

11.管理制度:教学、教师、学员、财务、设备、卫生、安全、宿舍等管理制度;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第7篇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二、培养目标:

三、办学规模: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北京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拟定办学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3、拟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4、拟聘任校长: 身份证号码:

5、举办者: ******人或******单位名称

6、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填)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填写,层次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二、一填写

七、招生对象:

八、现有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的办学软、硬件条件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织构架,职权分配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情况调研 第8篇

关键词: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活动,师生管理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现状

近年来,新区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走出了一条稳健发展的新路子,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表现在:(1)办学活动不断规范。各民办学校能够依据国家职业(行业)标准,开展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切实做到开展有序,变更有据。(2)招生行为不断规范。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基本能够以市场为导向,依据自身办学条件,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同时,坚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社会公示制度,真正做到如实招生,规范招生。(3)师生管理不断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均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学校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学籍注册,建立统一的档案,完整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行为表现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个人信息。此外,开班备案制度也得到了较好的坚持和完善。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民办培训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诉求相比,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和一些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培训资金投入不足,设备更新速度慢,硬件不足,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培训事业的发展;对市场灵敏度不够高,不能够紧紧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专业培养、课程设置等方面做到及时跟进、及时调整;对相关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够,直接导致政府各项惠民政策无法得到很好的落实,政策扶持作用发挥更无从谈起。以上诸多因素直接牵制、影响着新区民办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壮大,必须创新思路,加以解决。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围绕解决上述问题,推动实现民办培训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笔者从专业化、市场化、标准化三个角度提出了可行性意见、建议,仅供参考。

(一)从严把关,确保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化

这一点主要是加强民办培训机构建设,确保培训机构硬件设施、师资队伍、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方向等符合政策要求和现行体系标准。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的筛选,在民办培训机构申请设立过程中,除对上报的设立申请、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批等进行报送审核外,更要以实地查看的方式,重点查看教学场所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租赁期限是否明确,资金来源是否充足到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职业教育设施是否齐全,以及教学、实习“一条龙”产业服务体系是否健全,确保机构硬件不仅要过得去,更要过得硬。要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格办学标准。主要是加强培训质量的鉴定考核,持续坚持和加强逢期必考的原则,邀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有关权威机构,组成由各种行业专家共同参与的评审小组,根据专业不同,对培训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经鉴定合格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严把培训出口关,确保培训质量。

(二)以需求为导向,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

这一点主要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产业需求,确保职业培训课程、培训方式等紧跟市场步伐,以防学用脱轨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精准性,就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围绕“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人”这一问题,结合当地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服务产业对技能人才提出要求,合理确定培训专业,为组织开展精准的职业培训教育奠定基础。同时,也确保受训学员走得出去,派得上用场。要根据用人需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开辟就业新途径,探索实施好“订单+定岗+定向”的培训模式。订单,即用工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发出一揽子用工意向;定岗,即根据岗位对人的素质、技能要求,选聘相应的工作人员,实现人事相宜;定向,即按照用人主体要求,培养合适人才,实现毕业即就业。要进一步改变培训方式,主要是各民办培训机构要将工作重心从追求外延扩张转移到内涵建设上来,正确处理好规模、特色、质量和效益的关系,实现办学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专业化。

(三)提升效能,确保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标准化

这一点主要是作为民办培训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优势,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的宏观调控和跟踪服务工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在贯彻落实省市审批权限下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围绕民办职业培训招生广告审批以及机构设置等环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特别是在以往培训宣传过程中发传单、村头大喇叭以及LED屏幕播放的传统基础上,充分发挥好网站、微信等现代服务平台,及时提供各类培训在线服务,定期发布各类培训信息,点对点发布推送通知,并以网络在线互动形式广泛、及时征求培训意见、建议,也让各培训机构和群众第一时间掌握最新最全的培训政策和培训动态。

参考文献

民办学校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第9篇

关键词:民办学校 教师 法律关系 权利与义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作为我国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改革开放后民办教育经过了三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国民提供了极为丰富的教育资源,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人才,成为国家教育不可或缺的部分。

《民办教育促進法》的第四章主要描述了民办教育教师的法律低位,规定了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本文以《民办教育促进法》为基础,结合《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民办学校教师从应聘上岗、聘任期内及解聘离职三个环节来分析民办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教师与学校在应聘和招聘环节中的法律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教师与学校之间是一种对等的合同关系,双方的行为应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指双方的身份符合招聘和应聘行为的合法性。合法主要是指主体合法,民办学校应该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且依照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登记,教师应该具备《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中所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2.真实性:要求民办学校应对其在各种招聘场所发布的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对应聘者所做出承诺的真实性和实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教师对自己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应该真实有效。

3.契约性:民办学校与教师双方一旦确定聘用关系,应该鉴定聘任合同,此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基本规定及聘用劳动合同的专门规定相违背。

4.公平公正性:在招聘工作中,民办学校应当保证招聘程序的合法性及招聘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教师应该按照招聘学校的规章制度、程序进行应聘,公平竞争。

二、民办学校和教师在聘用期内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民办学校教师就应当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历史使命。

依据我国对于民办教育的政策,我国民办学校教师应享有以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下:

1.民办学校教师的权利

(1)平等权: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2)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3)学术活动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与学术活动。(4)指导评定权:指导学生学习、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5)报酬保障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6)管理监督权:教师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7)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8)工作条件权:获得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条件。(9)合法权益保障权:参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提出申诉、仲裁,或者进行司法诉讼。(10)拒绝权,除法令和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有权拒绝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2.民办学校教师的义务

(1)遵纪守法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2)遵守聘约的义务:认真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3)保证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4)教育教学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5)思想品德教育义务。(6)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尊重、爱护学生和保护学生。(7)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8)尊重家长的义务。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9)廉洁从教的义务。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求私利。

三、民办学校与教师在解聘离职程序中的法律关系的处理

在民办学校,教师离职有两种情况:一是聘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聘用合同。二是聘用合同期未满,教师或学校单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对于后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都意味着双方合作关系破裂,从而会产生侵权行为,我们分成四种情况进行分析。

1.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时间是否合法合理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些规定完全适用于民办学校与教师。然而很多时候,教师的离职会使得学校在短时间内很难找到合适人选,对学校的教学工作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学校单方解雇教师也会为教师在短时间内再就业带来一定影响。所以双方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除非重大责任事故和特殊情况,双方均不得在学期中期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2.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理由是否合乎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提出解聘合同的理由一般是不能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且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双方在聘用合同的约定也应成为解除聘用合同的合法理由,成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条件。

3.因解除聘用合同而造成对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是否得到赔偿或补偿

《合同法》、《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责任作了详尽规定。然而教师违约同样也会对学校产生一定的损害。我觉得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教师一方违约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4.因离职而造成民办学校与教师之间的矛盾是否有合理的解决渠道

一般来讲教师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是一种解决民办学校与教师之间矛盾的渠道之一。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来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也成了更多教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1]陈鹏.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法律关系高等教育法教育经济[J].数字图书馆,2010(3)

[2]金劲彪.民办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探析[M].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9(1)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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