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

2024-05-18

服刑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精选8篇)

服刑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 第1篇

服刑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本报讯(张仲东 赫天中)“我身为罪犯,却未曾踏入监狱的大门,万分幸运。今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自由的可贵。我一定会珍惜党和政府给予我的 这一次宝贵机会,带着感恩的心接受管理,约束自己,好好改造,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近日,在参观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监狱监管工作后,社区矫正人 员马某发出了如此的感慨。

为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转化工作,吴忠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与司法部门进行了深入交流,提出让监狱内罪犯以 自身在狱内服刑接受改造的实际感受,向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达到自觉服罪、促进改造转化、重新做人的目的,为此,两家单位集中辖区内的48名社区矫正人 员完成了一次监狱之行。在吴忠监狱,检察干警带领社区矫正人员参观了罪犯改造的生产、生活等场所,通过眼见、耳闻、现场感受等多角度、多层面的方式,使之从内心深处更加珍视自己所面临的宽松的改造机会。在吴忠监狱二监区,一位28岁的服刑罪犯结合自己的生活、思想和情感,向社区矫正人员 讲述了自己的改造情况,表达了对自由的认识和渴望,对家庭生活的向往,恳切的言辞,对在场的社区矫正人员产生了强烈的震撼。

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结束后,部分社区矫正人员谈了自己的感受。社区矫正人员周某在发言时泪流满面地说,今天的监狱之行,终身难忘,也使自己在内心深处意识到作为一名罪犯的耻辱。生活中的这一次失足,将是人生中的一个界桩,是过去与未来的分界,它会激励自己走好今后的路。

据了解,这次活动是该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管理、教育、转化工作方法的一次积极探索,也是该院对社区矫正工作手段、措施的一次有益尝试。

服刑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 第2篇

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形式,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区于2月起,全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截止9月底,全区共有社区矫正试点街镇8个,无脱漏管、不服从管理和重新犯罪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在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落实工作人员2名。二是8个街镇都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司法所。三是社区(村)针对每名矫正对象分别建立矫正小组,安排2名矫正人员和1名监护人员进行矫正管理。四是各街镇广泛动员和吸收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人员,经过培训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现我区共有社会志愿者119名。

(二)强化队伍机制建设

一是8个街镇专门配备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5名,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是分级分类培训。今年1月,我区1名司法助理员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为期4个月的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并取得证书;区司法局于今年9月,组织全区司法助理员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就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人性化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每季度各街镇司法所组织辖区社会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培训,全年共培训354人(次)。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了《大渡口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就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如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工作“13589”重庆模式,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三是试点开展心理测评,目前,建胜司法所和八桥司法所共测评社区服刑人员87名。四是创新矫正人性化管理,八桥司法所选取2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系统试点管理,拟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做到人性化服务管理。

(四)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是严把“五关”,即严把接收关、请假关、矫正关、教育关、解除关,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评估、分类和委托制度,制定个案。八桥镇司法所对目前接收的12名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学习情况和心理测评等进行综合分析,分为严管类3名、普管类4名、宽管类5名,针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管理。三是坚持“日记录、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鉴定”的“五个一制度”。四是制定“身份意识、制度规范、认罪服法、思想道德、法律常识、禁毒拒邪、心理健康和政策前途”的“八个主题教育”。五是实地走访。今年5月,对全区8个街镇33个社区(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核查,资料档案齐全,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增强,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法定职责与教育管理责任有脱节

1.立法滞后。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过5年试点现正逐步转入全面推行阶段,工作主体由《刑法》规定的公安机关转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目前依据只有两院两部《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和市公检法司等12家部门联合下发的《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工作开展缺少法律支撑,使社区矫正工作在衔接、责权划分等环节上存在困难。

2.工作主体目前不适宜。按照两院两部的通知精神和《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教育的一线工作,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但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未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权,与公安机关现有的执法主体权产生法律冲突,容易出现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不参加矫正活动、不向司法所报告、对司法所的考核奖惩持无所谓的态度,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处于尴尬和不力的地位。

服刑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 第3篇

(一) 社区矫正的概述

1. 社区矫正的概念

社区矫正是依法在社区矫正中监管、改造和帮扶犯罪人的非监禁刑执行制度。社区矫正是西方国家首先推行的一种刑事执法模式, 其理念正始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近代学派的大师们认识到监狱刑罚的缺陷和不足, 提出了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对罪犯人格的改造, 社区矫正便由此发端。社区矫正比监狱矫正有更大的优越性, 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刑罚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

2. 社区矫正的对象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主要包括: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 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3. 社区矫正的价值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 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 一方面使服刑人员得到有效监管, 使人们改变对服刑人员的“标签”式看法, 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另一方面, 社区矫正通过弱化监狱的封闭性、放宽罪犯自由度、增加罪犯与社会的联系, 使他 (她) 能够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 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 我国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重要性及特殊性

未成年人由于处在生理上和社会化过程中的特殊时期, 其自我控制能力较低, 社会经验较少, 判断能力较弱, 抵御外界不良信息能力较差, 做事往往不计后果, 对外界的承受力薄弱, 对社会和家庭极易产生逆反心理。基于此, 很容易就会滑入社会对立面的深渊。社区矫正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将已经站到社会对立面的未成年人拉回正常的人生轨道。

(三) 我国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现状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提倡非刑罚化、非监禁化、轻刑化的理念, 早在19世纪末就开始萌芽并最终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对于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也是在这种国际背景下逐步生根发芽。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 就目前来说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因此, 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矫正方式。现实中主要是对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或者组织在一定的社区、街道参加一般性的学习教育, 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是无所事事, 即使是为他们介绍了一定的工作, 往往是嫌工作辛苦且待遇过低, 干不了多久就会自动放弃, 之后又会和以前的团伙成员或社会上一些不良少年混在一起。

(四) 我国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1. 起步较晚, 观念滞后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起源于国外, 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且专业性不强, 所以在我国无论是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及工作者, 还是社区服刑人员, 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都未加以足够的重视, 心理矫正观念还较为滞后。

2. 物质保障不足

从目前社区矫正中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工作来看, 专门用于心理矫正的经费数额是有限的, 所以工作人员往往有心无力,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3. 心理矫正专业力量不足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要使工作得以顺利而高效的开展, 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是必不可少的条件。目前从事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工作的主要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社工和心理矫正工作志愿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社工大多缺乏必要的心理学专业知识和训练, 而志愿者所参与的时间和内容都是有限的, 难以满足将心理矫治工作深入、全面、长期开展下去的要求。

二、完善社区矫正中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的改进探讨

(一) 国家和社会要给予高度重视, 树立正确的社区矫正观念

在我国无论是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及工作者, 还是未成年犯社区服刑人员, 对心理矫正的认识往往存在一定的误区。一是泛化, 也就是将所有的社区矫正工作, 包括社区服刑人员思想的转变、恶劣行为的改变等都认为是心理矫治。二是简单化, 也就是把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和精神治疗糅合到一起就认为是心理矫治。三是夸大化, 也就是盲目夸大心理矫治的功能。矫正“异常心理”和“心理障碍”, 已超出了心理咨询与治疗的范围, 应该及时送精神病防治医院进行治疗。

要改变这样的局面, 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的科学认识, 让他们充分认识心理矫正的重要性。

(二) 落实和加强经费、场地等物质保障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每一项工作的开展, 都需要相应的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只有各级领导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才能得到很大的拓宽。所以必须调整工作指导思想, 改善经费、场所保障等现实问题, 才能为未成年犯心理矫治注入新的活力。

(三) 加强矫正工作者素质建设, 提高矫正力量专业水平

专业化是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发展的必由之路:一方面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社工, 要提高他们的心理学专业水平;另一方面是心理矫正专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 可以考虑选拔、招聘具有心理学背景的专业人员作为专职的社区矫正心理矫正人员, 以保证未成年犯心理矫正工作的连续性和效果的稳定性。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要走上专业的道路, 需要重视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况调查评估, 采用成熟心理测验量表, 用科学、实证的评价结果作为应用心理技术的依据。通过科学的心理矫治技术, 及时掌握和发现客观存在的心理疾患, 有的放矢地提出干预对策和措施, 逐步调适和化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

(四) 建立联动机制, 充分调动家庭和社会力量

社区矫正的基本特点是立足于社区、依赖于社区、强调社会力量对罪犯矫正的参与, 因此, 必须充分调动社会资源, 动员和组织高校、医院和研究机构的心理专家参与心理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机构还应当加强与家庭、学校的联系, 共同对未成年罪犯的犯罪心理和不良行为进行矫正。可以依据未成年人的兴趣, 组织他们学习先进人物事迹, 阅读法律书籍, 邀请改造好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 引导其兴趣, 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矫正活动中去, 真心实意地接受改造。

(五) 分析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工作要点

未成年人失足原因多样, 各不相同, 与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法制观念不强等都有关系, 因此, 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 需要掌握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特点, 关注矫正相关环节, 便于实施分类管理和个性化教育, 对提升矫正实效、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至关重要。

1. 未成年矫正对象自身的特点

未成年矫正对象被判处刑罚, 这就意味着他们是受到国家刑法惩罚的罪犯。同时, 他们大都是心理承受能力脆弱、思想幼稚单纯的花季青少年。因此, 在他们身上体现出的特点主要有:一是法制观念淡薄;二是存在不同程度的犯罪心理和不良恶习;三是不能正确认识适用社区矫正的意义。部分未成年矫正对象不懂“从轻减轻处罚”的涵义, 犯罪了不用坐牢不用受苦, 没有体会到法律的威慑力, 使其产生“犯罪也不是什么大事”的思想。

2. 外部环境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影响

虽然由专门的矫正机构和矫正志愿者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实施管理、教育, 但是由于放在社会上, 青少年还会普遍进行交往, 有的矫正对象利用监管工作间隙, 沿袭从前的不良生活圈子和朋友圈子, 不知不觉地重走老路, 引发犯罪。因此, 由于外部环境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群体感染”情况, 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3.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发挥作用

在实际情况中, 在校生一旦犯罪, 就被打入另类, 这些未成年人或者被送往工读学校, 或者不愿意接受工读学校严格的管理拒绝入校, 被推向社会, 在社会闲散、游荡, 很多会再次犯罪, 甚至成为惯犯。另一方面, 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家庭教育多存在问题, 不是过分溺爱就是不闻不问, 不是窒息管束就是放任自流。

4. 防止教育、监管流于形式

“谁都管但都管不深”。当前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处于多个部门管理之下, 公检法司、团委、妇联、教育等多个部门都开展了与职能相关的工作, 各管一段, 延伸帮教, 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但是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是一项长期的、需要持之以恒的工作, 仅靠分段进行或者工作程序中顺带进行的, 不是长效之策。

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的一个重要方面, 国家和社会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加强对矫正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落实和加强经费、场地等物质保障, 不断提升矫正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加强与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沟通与协助, 调动各方力量, 推动我国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工作的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宗宪主编.社区矫正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12.

[2]狄小华.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3 (3) [3]涂龙科.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若干立法问题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8, (4) .

服刑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 第4篇

一、将恢复性矫正机制引入社区矫正

在社区矫正中建立恢复性矫正机制,也是把恢复性司法运用于社区矫正实践中。“恢复性司法方案”是指采用恢复性程序并寻求实现恢复性结果的任何方案;“恢复性程序”是指通常在调解人的帮助下,受害人和罪犯酌情包括受犯罪影响的任何其他个人或社区成员共同积极参与解决由罪犯造成的问题的程序。恢复性结果可能包括满足当事方的个别和通常需要和履行其责任并实现受害人和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补偿、归还、社区服务等对策和方案。

由此可见,恢复性司法与社区矫正具有天然的亲缘性性。二者都希望通过开放的方式促进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而非一味的使用监禁的、惩罚的手段把罪犯隔离于公众视野之外。因此,恢复性司法可以在社区矫正的所有环节中予以应用。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中引入恢复性司法,对于促进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挺高社区矫正的效果,特别是对于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增强其他部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服刑人员矫正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被害人的参与,社区及其他受到犯罪行为影响人员的参与,更需要其他机构和社会成员的积极配合。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也不仅是司法行政机关一个部门的工作,更是需要国家各个职能机构的配合和帮助。社区矫正工作与监禁矫正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是一个开放式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也不仅限制在局限性的空间中,所以社区矫正这项刑罚执行工作是一个开放性的,需要多元主体参与配合的工作。

三、完善心理矫正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

目前来看,我国绝大多数社区矫正机构还没有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正活动,即便是在个别有心理咨询师的社区矫正机构,心理矫正的措施也是很不完善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统一科学的心理评估方法;

2、没有专职心理咨询或矫正人员,矫正活动很少开展;

3、没有常规的心理咨询或心理矫治方案,大多是临时的,帮扶的心理咨询活动。

这些问题的存在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基本上心理矫正活动处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停滞状态,非常不利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教育和矫治工作。要做到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就需要有完善的心理矫正的措施,完整、可续、统一的心理矫正方案,稳定专业的心理矫正团队,这些是亟待完善的。

作者简介

王姝丽.女.硕士研究生.讲师.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监狱警察系教师.

服刑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 第5篇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活动,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新生事物,也是世界刑罚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体系,推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县于年初起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经过一年的时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管理体系。截止2011年10底,全县共有社区服刑人员69人,无脱管漏管不服从管理和重新犯罪情况。

二、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流动情况

额敏县社区服刑流动人员主要存在于牧民当中,由于牧民放牧有冬牧场和夏牧场,距离乡(镇)场较远,并在偏远的山区,有时交通不方便,为了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管理,确保矫正安全,加快社区矫正的信息化管理,从8月份开始,除了严格的请销假制度以外,实行了手机已动工定位汇报和利用座机汇报的制度没通过以上两种措施,极大的预防了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

三、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及时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在镇、乡、村形

成网络并落实工作人员;二是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司法所。三是村(社区)针对每名矫正对象分别建立矫正小组,安排2名矫正人员和1名监护人员进行矫正管理。

(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了《额敏县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就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如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全面推广乌苏和博州现场会的工作经验,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三是创新矫正人性化管理,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做到人性化服务管理。

(三)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是严把接收关、请假关、矫正关、教育关、解除关,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评估、分类和委托制度,制定个案。三是坚持“日记录、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鉴定”的制度。五是实地走访。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核查,资料档案齐全,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

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程序上存在一定问题。目前,我县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工作,由各街镇派出所直接通知辖区司法所接收,各司法所按照“两个要素”(法律文书齐全、人员到位)的要求予以接收。由于实际工作中,常常存在矫正对象已报

到登记,而相关法律文书、材料未送达或遗失的现象,司法所因不符合接收条件不予接,而派出所又认为应当属于司法所管,最后出现两不管的现象。

(二)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社区矫正组织特别是负责具体操作的司法所缺少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手段,对那些拒不接受矫正或在矫正中表现不好的社区服刑人员,往往因有责无权,不能及时予以惩戒;

(三)教育管理方式相对陈旧。公益劳动形式单一,教育方式靠谈话、人格感化和念读法律法条等,教育的效果难以抵消社会歧视的负面效应。

(四)人少事多任务重。司法所承担普法教育、法制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等多项职能,其中仅社区矫正每月就要完成召集学习、思想汇报、组织公益劳动等多项工作,司法所人员工作任务繁重。

五、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把宣传工作中的重点放在利于罪犯改造、降低国家刑罚成本等积极方面,对社区矫正的专业知识、工作业绩、成功典范等及时进行报道,真正让每位居民(村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

(二)总结经验,推动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出台针对当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现实情况,建议首

先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时,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监狱服刑改造人员现身说法 第6篇

你们好!

我叫***,因犯诈骗罪被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9年投入大庆监狱服刑改造。捕前是大庆二十一中学教师。入监后在人民政府的教育帮助下,我深刻地反省过去,充分认识到自己给国家和亲人造成的损害,痛悔自己的罪过。

在这里我向来宾讲一讲我是怎样从一名人民的教师在人生中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修养,偏离了人生的航道,走进犯罪深渊的过程。希望能为来宾提供一份真实的反面素材,给大家一点警省。

我出生在富饶美丽的小兴安岭上的伊春市,父母都是小兴安岭的开发和建设者。在我记事时,他们那种艰苦奋斗,任劳任怨奉献的品质就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因此,我刻苦学习,1983年在全国统一高考中,考入了大庆师范专科学校。也就是在这一年的初秋,我沿着外祖父勘察建设的小兴安岭上唯一的铁路线带着美好的理想,报着为祖国建设贡献一切的决心,走出了大山,来到大庆这座光荣的油城。

在师专学习期间,学校经常开展理想、人生的教育,这使我能够不断地勉励自己刻苦学习,一定要成为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学生,为将来参加祖国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我连续三年被评为学雷锋标兵,还被评为全省高校的优秀班级干部,并将同功异构酶的科研成果发表在学报上。在大庆市第五届全运会上获得了举重冠军,在师专毕业时,有考上了哈师大的本科函授班。刚参加工作时,我就担任了大庆市第二十一中学初中毕业年级的生物教师,在第一年带毕业班中,就把我校的生物成绩由上一年的全市第79名提升到第9名。那时,父母的影响和大学的教育还能使我时刻想着报效国家,为人民服务,多做一些有益于人民的工作。于是面对当时的教育经费不足,教育改革无法正常进行的实际情况,我主动提出下海经商,为学校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从1989年开始我相继参与建设了大庆市萨区冰山化工厂,自己设计建造了大庆市精细化工厂和大庆市萨区国洁清洗剂厂。1992年,我研制的地毯干粉清洗剂和锅炉无腐蚀清洗剂分别荣获92年全国新产品新技术博览会的银奖和科学进步奖。这时,如果我能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很可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然而,我却偏离了人生的航道,虚荣心在思想意识中开始了滋生和蔓延。

自从我在事业上有了一点成绩后,领导给予了不断的鼓励,同志和朋友们也都倍加赞许。由于当时思想完全被虚荣心占据,灵魂开始扭曲,大脑丧失了客观、正确分析问题的能力,不但没有正确地认识领导的鼓励和同志朋友们的赞许,反而把这一切当成了炫耀自己的资本,逐渐感觉别人称我陈老师不大顺耳了,只爱听大家叫我陈厂长。厂长,这毕竟代表着一定的权利和财物。老师,在商品经济时代已不在受人尊荣了,更不能带来别人羡慕的目光,从此报效国家,为人民做些好事的理想,在我心中荡漾无存。后来,别人称我厂长也不愿听了,开始对总经理、董事长的头衔进行了追求。于是,千方百计地筹措资金。因为那时,上学所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在我的头脑中只剩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条直理,只要我有钱,还愁不叫我陈总吗?在这种错误思想的驱使下,我开始打造自己的小天地。不久,就在内蒙古呼仑贝尔盟的首府海拉尔市投资建成了当地最大的民营商场,在俄罗斯布勒亚特共和国的首府乌兰乌德市开办了进出口经贸公司,我也就当上了商场的总经理和经贸公司的董事长,这样在我的名片上,厂长、总经理、董事长的头衔全有了。

由于虚荣心占据了头脑,自然私心和欲望也急骤地膨胀起来,真是欲壑难填呀!从此,名片上的头衔已不能满足欲望,我开始需要在公开场合上演主角,频繁地参加各种邀请庆典活动,因为那时我能听到别人说我年青,二十几岁就干大事的夸奖声,可有谁知道,在这虚荣心得到满足的背后,要付出多少代价哪?为了着一点点虚荣,不能弄面子,别人说的事:办!别人提的要求:满足!别人提的想法:做!就在这时,罪恶的魔鬼来到了我的面前。

慢慢地,我对满足虚荣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了,要满足虚荣心的欲望,就需要大量的金钱。金钱,它也是客观事物,它不能凭人的意识无中生有,不管你想有多少,那只是想,绝不会凭空产生。那时我大脑中根本没有这些最基本的概念,一些所谓的朋友开始登门借钱。当时,害于面子从来不让他们打借条,当然最后也就很难收回这些钱。一些商人拉赞助,不问青红皂白,只要能让我的虚荣心得到满足那就行。这样企业的赢利已远远不够填补我追求虚荣的花销,企业资金出现了严重的不足,可恰在此时,拉布达林国营农场的厂长再一次找我帮忙。他们秋收所必须的汽、柴油供应不上,我是大庆人,谁都知道大庆产石油,我有不只一次地帮过他们,怎么能不在这件事上显露一下自己呢?

当即我就答应他们:三日内就从大庆将所需的三百吨汽、柴油发到海拉尔,他们见我答应的爽快,也马上为我办理了一张30万元的汇票交给我,其余的货款油到后再付,油是三天内发到了,可我却将这30万元存入了自己的帐号上,因此事情发生了质的变化,我触犯了刑法,这看起来好象似一念之差,其实当我们细想一想的时候,就会发现,着决不是一念之差,完全是我在思想上长期偏离正确的人生航道,忽视了对自身世界观进行不断改造所造成的结果,是一个经历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现在在想一想自己走过的人生弯路,就是自己思想上的错误,导致了犯罪,这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和痛苦,犯罪后,我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在监狱内接受国家和人民的惩罚。妻子因承受不了打击,怕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与我离了婚,母亲因我犯罪精神倍受摧残,一夜之间花白了头发,还患上高血压、心脏病。

如今,在政府的帮助教育下,我在思想上挖掘出犯罪的根源,在灵魂深处重新找到了自我。人民政府、来宾请放心,我一定会用辛勤的汗水洗涤思想中的污垢,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获得新生,回到社会用勤劳的双手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

服刑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 第7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的具体要求,2012年3月30日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安排下,**市水务局组织水务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水利站站长、业务科室、关键岗位党员干部33位同志到沙子哨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通过观看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市水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水利站站长、业务科室、关键岗位党员干部一致认为:一要深刻吸取反面典型的沉痛教训,常思贪欲之害。面对各种诱惑,常算政治账、经济账、感情账这三笔账。二要追求做人、做事与做官的统一,常修为政之德。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三要坚持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常怀律己之心。四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筑防腐之堤。做到“三个切实”,即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作为水利战线上的一名精兵,一定廉洁奉公,为水利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水务局召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总结会

7月25日上午10:00时在水务局四楼召开了水务系统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总结会。水务局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全体人员、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聘请的义务监督员及水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雷安辉同志主持,会上,水保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就行风评议工作作了述职,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义务监督员对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作评议报告。会上局班子成员对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长第三阶段工作作了总结及点评。

会上雷安辉同志就行风评议工作作了“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促进水务系统行评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主题讲话,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工作头绪多等不利因素的情况下,要求全局上下必须注重突出“四个重点”,即突出重点窗口单位、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到实处。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搞好宣传发动,营造全员参与氛围;二是坚持开门纳谏,诚恳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通过政风行风评议,评出方向,评出效率,评出成果,积极塑造水务部门为民办事的部门形象。

服刑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 第8篇

一、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特征分析

从女性犯罪类型看, 一方面, 女性的冲动型犯罪和虚荣心、嫉妒心作用下的财产型犯罪比较多。前者犯罪中过失犯居多, 而后者多表现为金额不大的财产性犯罪。这导致女性犯罪后被判较轻刑者居多。另一方面, 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女性也占据一部分。 (2) 笔者认为, 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具有如下心理、行为特征:

(一) 认知范围窄, 方式直观

大多女性社区服刑人员以低级需要和直接经验为标准去理解和评价事物, 而不是以社会道德和法律准则为标准, 进而导致容易被小恩小惠所迷惑。同时, 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更多地依据主观经验认知事物, 缺乏理性思考和辨证思维, 进而造成认知结果浮浅。此外, 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认知过程的独立性差, 容易受他人引诱, 共同实施犯罪。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由于受自身的知识经验、动机需要、个性特征以及其心理状态等因素影响, 认知水平低下。在认知过程中, 常会导致其易受暗示, 缺乏主见, 认识易反复, 思想不稳定。

(二) 感情丰富细腻, 情绪波动大

大多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情感丰富, 情绪稳定性差, 波动幅度大。同时, 一些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情感比较脆弱, 受不得半点委屈, 而且虚荣心强, 难以在众目睽睽之下接受批评。她们易激动而又难于控制自己的情绪、情感, 往往失去理智而感情用事。因此, 在教育矫正过程中, 矫正工作者应当重视个别教育和感化方式。同时, 一些女性社区服刑人员不满于生存状况时, 时常感到焦虑, 控制力也相应减弱, 情绪波动大, 当愤怒或烦恼时, 尤为明显。

(三) 意志缺乏自制性和自觉性

一般来说, 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缺乏意志自制力, 保持守操之行为需依靠外界之干预, 否则容易越轨。同时, 一些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意志自觉性相对较低, 难以按照预定的矫正计划和方案行事, 其矫正表现时常反复, 特别是遇到重大事件或生活挫折等。此外, 一些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往往过度地追求狭隘的个人目的和利益, 当面对物质诱惑时, 不能很好地调节自己的行为。

(四) 行为上好逸恶劳、贪图享受

一些女性社区服刑人员, 特别是涉财犯罪、性罪错的, 没有形成自食其力的生活意识, 注重追求物质利益和生活享受, 养成好逸恶劳, 不劳而获的不良品质。在价值取向方面, 一些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崇尚利已主义, 缺乏集体意识和利他思想。部分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缺少女性常有的怜悯、同情之心, 缺乏应有的道德素养和品质, 甚至把自己的享受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

二、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治对策

(一) 教育矫正

1. 坚持惩罚与保护相结合原则

矫正工作者应当协调惩罚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尽管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属于特殊的弱势群体, 应当给予更多的保护和服务。但刑事制裁性是社区矫正的根本属性。矫正工作者应当坚持惩罚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寻找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平衡点, 不可只强调任何一方。矫正工作者在严格执行监督管理措施, 预防其重新犯罪的前提下, 引入社会资源和力量, 帮助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

2. 落实个别化教育

矫正工作者应当坚持矫正个别化之原则。尽管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在心理和行为上具有上述群体性特征, 但她们之中具体个体的犯因性问题、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背景等因素可能存在巨大差异。因此, 矫正工作者应当因人制宜, 区别对待, 注重贯彻个别化的教育。伸言之, 矫正工作者在全面收集资料, 科学诊断存在问题的前提下, 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计划和措施, 并根据其矫正变化, 进行修正, 以达到理想的矫正效果。

3. 发挥家庭教育优势

矫正工作者应当注重家庭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支持作用。由于犯罪行为和罪犯身份, 往往会导致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出现婚姻和家庭关系紧张, 甚至离婚, 以及家庭成员的歧视和疏离。然而, 与男性相比, 女性的依附心理更强。因此, 矫正工作者要重视亲情温暖和家庭关怀在矫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积极帮助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恢复和重建其家庭支持系统, 有助于平复其心理危机, 促进其融入社会。针对家庭、婚姻矛盾突出的情况, 矫正工作者要主动走访, 积极动员, 细心规劝, 打破隔阂, 争取获得家庭成员的更多支持。

4. 选取合适的教育内容

矫正工作者应当根据女性角色特点, 选取合适的教育项目。女性有其特殊的生理现象以及相伴的心理反应, 但有些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对相关的生理知识知之甚少, 在出现月经期或更年期的生理反应时, 不能很好地调节情绪情感, 给日常生活和矫正工作带来麻烦。因此, 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基本的生理、心理知识教育十分必要。同时, 矫正工作者根据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文化程度和实际需要, 开展民法、刑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婚姻家庭法等与妇女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 以加速其认罪悔罪, 帮助其树立法律意识。此外, 矫正工作者对文化知识水平低的女性社区服刑人员, 应当加强相应的文化教育;对缺乏市场所需要技能和就业知识的, 矫正工作者应当创造条件, 为她们提供学习餐饮、制衣、护理、计算机、自动机械、焊接、电气、电子线路设计, 甚至货车驾驶等相关技能的机会, 并聘请专业人员, 为她们设计职业规化, 进行就业指导。

(二) 心理矫治

1. 认知疗法

认知疗法是指通过纠正认知和矫正行为来改变当事人的心理治疗方法的总称。认知疗法是用认知重建、适应性技能训练、问题解决等技术进行心理辅导和治疗。

第一, 认知重建。偏差、错误性认知影响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情绪和行为。认知重建强调改变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错误认知, 帮助她们建立正确的认知。矫正工作者通过倾听、解释、自我暴露等咨询技术, 了解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错误认知及其来源。并且, 矫正工作者帮助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划清并区别主观认知与客观现实的界限, 避免将思想与事实混淆。同时, 矫正工作者帮助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明确自己与周围发生事情的关系, 把那些与她们没有关系的事情剥离出去, 让她们认识到究竟哪些事情与她们有关, 哪些事情实际上与她们无关, 不要让它影响她们的心理和行为, 产生严重的心理负担。此外, 在帮助女性社区服刑人员重建立认知的同时, 矫正工作者要尽可能消除社区公众对她们的偏见, 避免她们将其夸大, 得到偏差认知。

第二, 适应技能训练。缺乏解决问题的适应性技能是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之一, 也是促进再社会化的主要障碍因素。通过适应性技能训练, 矫正工作者教给女性社区服刑人员以恰当的认知技能, 促使她们摆脱焦虑、自闭、自悲、恐惧等负性情绪。例如, 大量的研究证实了认知技能训练在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方面具有很好的效果。研究发现, 如果心理矫治工作重视对服刑人员思维的改变, 重视他们的认知技能训练, 就会产生积极的效果。

第三, 问题解决。问题解决技能强调, 使用不恰当的问题解决方法是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引起消极情绪的重要因素。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挫折、仇视、怨恨、焦虑、抑郁等消极情绪的产生, 都与不恰当的问题解决方式有关。积极面对, 学会求助是值得提倡的问题解决方式, 而采用退避、幻想和自责方式则是不成熟的表现。因此, 在心理矫治中, 矫正工作者应重视帮助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学会新的问题解决方式, 从而减少消极情绪。

2. 行为疗法

行为疗法之理论基础可谓建立于条件化与学习。 (3) 在矫正过程中, 矫正工作者根据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 应当为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通过公平合理的奖惩措施, 磨砺她们的意志, 促进她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意志缺乏坚定性和自觉性是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普遍心理。在开放而复杂的社区中接受矫正, 女性社区服刑人员面临各种诱惑和压力, 意志不坚定或自控力差必将导致越轨, 甚至重新违法犯罪。因此, 只有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治, 不断增加其正向行为, 才能提高矫正质量。

在应用行为疗法时, 矫正工作者要准确地使用奖惩措施, 奖惩的程序和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公平, 才能充分发挥区分别对待的作用。同时, 对于她们日常生活以及矫正活动中的良好表现, 都要及时地给予奖励, 以促进其克服不良行为, 激发其接受矫正的热情。

3. 运用团体心理辅导

团体辅导是指在团体情境下为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帮助与指导的一种心理咨询形式。它是一种通过团体内人际相互作用, 促使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在交往中通过观察、学习、体验, 认识、探索、发展和改变自我, 学习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进而形成良好适应性的助人过程。

团体辅导的独特价值在于:首先, 参与团体本身就可能达到治疗的作用。因为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进入团体后, 会产生“和别人一样”的体验。过去, 部分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认为受排斥、遭冷落等感受为自身独有, 别人难以理解和体会。进入团体后, 她们很快会认识到, 其他女性也有类似的经历和体验。这对安慰心理, 平复感情具有辅助作用。其次, 参与团体活动有助于新知应用。鉴于团体辅导在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熟悉的日常生活中进行, 有助于她们进入角色, 也有助于将她们将学习的知识与技能, 形成的观念与态度迁移到现实生活之中。再次, 参与团体能获取更多资源与资讯。与个案矫正相比, 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以及沟通交流的深入性, 能够使女性社区服刑人员获得更多的经验和信息, 有利于开阔她们的视野, 也有助于更深刻地认识到自身的缺陷。

摘要:社区矫正是一种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方式, 已成为我国刑罚执行的主要手段。与男性社区服刑人员相比, 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在角色、心理、行为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特点。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深化发展, 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也必然有所增长。矫正工作者应当重视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性别特征, 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和心理矫治方式, 以提高刑罚执行之质量。

关键词: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矫治

参考文献

[1]章恩友, 姜祖桢主编.矫治心理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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