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

2024-08-07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精选15篇)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 第1篇

雉街村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

雉街村位于雉街乡东南面,距乡政府所在地5公里,全村共有5个村民组374户1576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123人,占全村总人口数的71%,全村有育龄妇女371人,已婚育龄妇女298人,近年来,雉街村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紧扣“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这个中心,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夯实基层工作,强化随访服务,为提高我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推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提高干部意识,明确目标责任。

为更好地开展计生工作,一是我村决定成立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村支部书记文宥翔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亲自抓,完善机制,明确责任。二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严格奖惩制度。

二、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全村人口计生工作

⒈加大宣传力度,满足群众知情权。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推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利用村人口学校广泛开展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及“三优五期”教育,向已婚育龄妇女发放避孕药具,传授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型的人口生育文化,扩大社会影响面,使国策宣传深入人心。

2.继续推行随访服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近几年来,我村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包村干部的指导下,一是耐心细致的做好育龄群众的知情选择工作,使育龄群众了解常规的避孕节育方法;二是努力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的婚、孕、育、养等动态情况,及时传播生育,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区分不同情况,不同人群,按月进行随访服务,并做好记录。

三、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杜绝管理漏洞

我村现有流动人口86人,其中育龄妇女44人,已婚育龄妇女37人,大量人员的外出务工,在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又给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被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首要任务就是抓好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因此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我们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与育龄群众和未婚男女青年签订《诚信协议》,在每个时段组织村两委班子一起到各村民小组查验签订情况,及时补缺补差,做到外出一个签订一个,返回一个上报一个;二是层层落实责任,谁包的组谁负责,疑难问题集体解决;三是建立健全账册,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全面完善流动人口软件资料。

四、认真落实优先优惠政策

为让“计生两户”早日脱贫致富,有效引导和带动广大育龄人群转变陈旧生育理念,严格计划生育,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对我村4户计生两户给予了优先照顾,落实少生快富政策,结合“四帮四促”活动开展慰问,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在生态养羊项目和核桃基地发展项目上优先扶持计划生育户发展生产,帮助他们实现人均纯收入增加300元以上。

总之,新时期人口和计生工作既面临严峻挑战,又充满诸多机遇,压力和机会并存。我们完全有充足的信心和决心,在上级政府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人口计生领域知难而上,以干克难,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坚持不懈地将新时期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研究好,完成好,不断加强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2010年9月24日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 第2篇

太平乡位于江口县北面,距县政府所在地8公里,全乡共有7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全乡总人口19058人,有146个村民小组,4528户,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8049人,占全乡总人口数的95%,全乡有育龄妇女5482人,已婚育龄妇女4013人,近年来,太平乡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紧扣“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这个中心,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夯实基层工作,强化随访服务,为提高我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推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提高干部意识,明确目标责任。

为更好地开展计生工作,一是我乡决定成立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乡党委书记吴华文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亲自抓,完善机制,明确责任。二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严格奖惩制度。

二、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全村人口计生工作

⒈加大宣传力度,满足群众知情权。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推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利用各村人口学校广泛开展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及“三优五期”教育,向已婚育龄妇女发放避孕药具,传授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型的人口生育文化,扩大社会影响面,使国策宣传深入人心。

2.继续推行随访服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近几年来,各村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包村干部的指导下,一是耐心细致的做好育龄群众的知情工作,使育龄群众了解常规的避孕节育方法;二是努力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的婚、孕、育、养等动态情况,及时传播生育,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区分不同情况,不同人群,按月进行随访服务,并做好记录。

三、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杜绝管理漏洞

全乡现有流动人口2045人,其中育龄妇女206人,已婚育龄妇女105人,大量人员的外出务工,在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又给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被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首要任务就是抓好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因此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我们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与育龄群众和未婚男女青年签订《诚信协议》,在每个时段组织村两委班子一起到各村民小组查验签订情况,及时补缺补差,做到外出一个签订一个,返回一个上报一个;二是层层落实责任,谁包的组谁负责,疑难问题集体解决;三是建立健全账册,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全面完善流动人口软件资料。

四、认真落实优先优惠政策

为让“计生两户”早日脱贫致富,有效引导和带动广大育龄人群转变陈旧生育理念,严格计划生育,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对我乡162户计生两户给予了优先照顾,落实少生快富政策,结合“四帮四促”活动开展慰问,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在生态养羊项目和核桃基地发展项目上优先扶持计划生育户发展生产,帮助他们实现人均纯收入增加300元以上。总之,新时期人口和计生工作既面临严峻挑战,又充满诸多机遇,压力和机会并存。我们完全有充足的信心和决心,在上级政府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人口计生领域知难而上,以干克难,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坚持不懈地将新时期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研究好,完成好,不断加强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律特性简论 第3篇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特征

1. 自治性。

“自治”是其最根本的法律属性, 即自己的事自己管, 排除他人的替代, 禁止他人的非法干涉和强制, 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这正是《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条关于“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的立法宗旨的基本含义;同时, 关于三个“自我”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规定, 更是醒目地阐释了“自治”的内涵构成。在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中, 居民、村民是自治的主体,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则是自治的组织形式。以村民自治为例, 所谓“自治”就意味着———“村里的官村民自己选、村里的事村民自己定、村里的财村民自己理, 总之, 根据法律独立自主地治村。”[1]255可见, “自治”在根本上表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不是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或派出机构, 也不是其他任何社会团体的具体分支, 而是依法具有独立自主的法律地位,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组织体。

2. 群众性。

宪法和法律在定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时直接使用了“群众性”的表述, 而居住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就是此处所说“群众”的包含范围, 从某种意义上说, 这可以理解为是包括了社会的全体公民。因此, 群众性亦可理解为社会性, 群众自治也就是社会自治。但此种群众自治并不是社会自治的全部, 只是社会自治的一个方面和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 它也不是从社会直接发展而来, 它的性质、组织样式和制度形态都是由国家以法律形式加以设计和确定。因此, 在我国, 基层群众自治从根本上说是国家政权建设和制度设计的产物, 与国家政权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即“指导与协助”的关系, 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而, “群众性”同时也意味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被排除于政权体系之外。

3. 民主性。

实行民主而排斥独断专行, 应当是自治性和群众性的另一种解读。自治的根本, 是“大家的事大家办”, 这是自治的内容和核心意旨。但是, 大家该怎么办, 即通过什么形式或者体制将该内容和意旨落到实处并加以保障, 则是自治正当存在和有效运行的关键———是个人或少数人自己办, 还是在内部由大家共同参与、民主运作?如果说“三个自我”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是“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大家办”的法律确认, 那么, 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内实行“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主运行机制, 就是“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表达。此种民主运行机制, 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在中国基层群众自治中, 民主与自治, 已经成为国家基层制度建设中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大基本理念, 没有无民主的自治, 也没有无自治的民主, 二者互为表里而不可分离。离开“四个民主”讲“三个自我”, 基层群众自治就会变成偏离法治轨道的“少数人的自治”, 并从根本上脱离甚至否认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而离开“三个自我”讲“四个民主”, 基层群众自治又会成为“虚幻的自治”, 因为这脱离了客观实际, 也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我国城乡基层民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和表现, 已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2]。

4. 法定性。

民主与法制关系密切, 缺乏法制保障的民主终将归于虚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基本任务、组织样式、制度形态都是由法而定, 其开展活动也必须依法而行。质言之, 居民 (村民) 自治是遵守与执行国家法律的自治, 是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自治, 是依法进行的自治。自治, 首先是依法自治, 是法治下的自我治理, 必须体现和反映法定内容、具备和符合法定条件、遵循和执行法定程序。因此,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仅是一个自治的组织、群众的组织、民主的组织, 还是一个“法制的组织”。[3]10国家法律是自治的首要前提条件, 而根据法律进行自治则是对自治的必然要求。自治, 始终是法定的自治, 而法定性也同时决定了自治的有限性。

5. 自律性。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遵守法律, 也要实现自律。但是, 法律终究是具有外部强制特性的他律规则, 在面对具体繁杂的自治内部事务和千变万化的客观情况时, 尤其是在处理利益关系、解决利益冲突时, 法律裁断的效果未必会比依据自治组织依法自主订立的村规民约等自律规则作出的裁断更柔性、更和谐, 在“定纷止争”层面上, 法律更适于作为最后的手段与机制发挥作用。国家法律赋予居民 (村民) 委员会以自治性为其首要特性时, 就确定了它们同时具有独立自主性。“三个自我”的最终实现, 除了须以法律为保障外, 在操作层面, 更主要地是依循自治主体通过一定程序颁行的体现居民共同意志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或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的施行, 既是自治组织独立性存在和自主性活动的表现, 也是法治氛围下对自身的自我约束。自律性, 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个不可缺少的特性。

6. 基层性。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 “基层”是指各种组织中最低的一层, 与群众的联系最直接。那么,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就应当是与居民 (村民) 关系最直接、最紧密, 最能体现他们共同利益和要求的,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即群众自治的基层组织。我国法律规定, 根据居民 (村民) 居住状况、人口多少, 按照便于群众自治, 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来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组织上看, 无论是居民委员会还是村民委员会, 都只存在于居住地区范围的基层社区, 它们没有上级组织, 也没有地区性的、全国性的统一组织, 每一个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都是一个各自独立的、相互间没有从属关系的组织体, 而从它们从事的工作即自治内容来看, 也都是居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不涉及其他地区。基层性, 是该组织的又一个明显的性质特征。基层群众自治, 说到底, 就是指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国家机关、其他组织的区别

宪法和法律赋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有的性质特征, 使其与国家政权机关和其他群众组织区别开来。

1. 根据宪法规定, 在我国,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

机关和检察机关、军事领导机关共同构成了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的行使自治权的自治机关, 也是国家政权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任何一种, 也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或内设机构。这就意味着,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本身并不具有国家公共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不具有国家公权的权能, 现实生活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某些违法行为行使行政罚款权, 只是根据客观情况和实际需要由法律或行政机关进行特别授权或委托的结果, 并不是它们与生俱来的固有权力。

2.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代表本居住区域的居民依法行

使自治权利的基层组织, 而国家政权机关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暴力机器, 尽管二者的权利或权力都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 但各自的权能属性有着根本区别;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自独立, 相互平行, 没有上、下级的组织系统和纵向指挥机制, 而国家机关则有一套严密而系统的组织体系, 上、下级之间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或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3. 我国可以合法从事社会活动的群众组织, 除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外还有许多, 如共青团、妇联、青联、残联、工商联、总工会等, 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无论是在设立、任务, 还是在主体范围、服务对象及发挥作用等方面, 都与这些群众组织有着明显的不同。

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有的工作方式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特征决定了其工作方式有着自己的特点。

1. 基于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性质上不属于国家政

权机构范畴, 其活动是法律规定的群众性自治活动, 因而不具有国家强制效力, 不能以行政管理方式即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决定、处理和解决问题。《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 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 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 不得强迫命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因此, 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采用民主的方法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的总体特点。即使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组织, 根据法律规定, 其调解协议也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约束力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反悔, 应当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解决。

其次,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应当立足于居民 (村民) 民主通过的不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的“居民公约”、“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这些“公约”、“章程”、“村规”, 体现的是居民 (村民) 的共同意志, 反映了居民 (村民) 的共同利益和要求, 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这就意味着,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工作中, 必须尊重居民 (村民) 依据民主原则和方式共同达成的协议, 依靠群众自觉, 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进行, 而不得强迫命令。

摘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治性、群众性、民主性、法定性、自律性和基层性, 是其性质在法律上固有的特征表现。其中, 自治是其最根本的法律属性, 是法治下的自我治理;民主则是自治的核心意旨和价值追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这些特性, 使其在性质上和工作方式上区别于国家政权机关和其他群众组织, 彰显了其独立自主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性质特征,工作方式

参考文献

[1]刘茂林.中国宪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2]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2005.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 第4篇

焦作市示范区康检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为深入开展计生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育龄妇女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水平,最近,焦作市示范区卫计委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康检改革工作。改革取消农村固定康检日,将康检服务机构由计生服务中心改为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检查范围由以前的查环、查孕,改为提供免费的体检套餐,包括B超、妇科检查、白带及乳腺检查等。截至目前,全区已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册,接待咨询群众6000余名,3423人享受到了免费的体检套餐服务。

长垣县张三寨镇上门为敬老院老人免费体检

2016年,长垣县作为河南省“医养结合”试点县,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工作新路子,不断创新发展模式,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4月25日上午,长垣县卫计委、计生协联合张三寨镇卫生院开展“大爱献老人”免费健康体检活动,医务人员走进张三寨镇敬老院,为24名老人进行了免费体检和健康指导.

巩义市夹津口镇全面启动农村计生家庭子女中招加分工作

4月29日至5月3日,巩义市夹津口镇以提高辖区内农村计生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入学率为抓手,按照市卫计委文件精神,由镇计生服务中心组织召开村计生管理员会议,安排部署2016年度农村计生家庭子女中招加分工作,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从全镇13个村中摸排农业户口独生子女领证家庭与双女绝育家庭。经过5天紧张有序地排查,该镇共计办理符合条件家庭15户,其中独生子女家庭 4 户、计划内双女家庭11户.

通许县计生协开展关爱老人送健康体检活动

5月10日上午,通许县计生协联合城关镇卫生院有关专家到生育关怀示范基地——温馨代养院开展关爱老人免费送健康体检活动。活动现场,医务人员认真细致地为老人量血压、测体重、验血糖、做心电图、做B超检查、询问病史,耐心解答老人提问,指导老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此次活动,共为温馨代养院的68位老人进行健康体检,并为每位老人建立了个人健康档案,为以后的医疗指导和保健服务提供有力保障,营造了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永城市人口计生委举办2016年女职工健康知识讲座

为切实关心关爱女职工身体健康,进一步增强广大女同胞的自我保健意识,最近,永城市人口计生委举办了2016年女职工健康知识讲座。讲座由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妇科专家高静华授课。高静华以生动的语言,结合图文并茂的多媒体,为大家讲解了女性乳腺和生殖系统疾病的预防和诊疗知识,并结合病例,介绍了各种癌症的发病诱因、早期症状及诊断治疗方法,引导妇女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而提高女性关注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意识和能力。讲座通俗易懂,指导性强,使参加讲座的女职工对女性生殖健康方面的知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和收获。(刘士东)

中原油田第十社区:育龄妇女健康宣传多样化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 第5篇

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

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XX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按照“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综合治理,拓宽工作思路,推进城乡统筹,围绕群众需求,实现两个转变”的原则,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放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不断改进完善城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整合各村内部各种社会资源,构建起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平台,通过“自治管理”、“自我监督”、“自己协调”等方式,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实施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管理网络

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镇计生协为中心,各村计生协共同支持的一个创建示范村工作小组模式。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发挥协会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以协会理事、流动人口协管员、社区民警、计生志

愿者为成员的自治管理队伍。充分发挥计生志愿者的作用,实行“一户一卡”管理。

(二)加强宣教工作

完善村计生办公场所,更新软硬件设施;在村委会制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措施、政务公开一览表等固定宣教阵地;在人口聚居区设立计生宣传牌,公示计生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及服务项目;结合“计生协重大节日”、“计生协会员活动”等宣教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丰富服务内容

1、开展上门服务。上门服务要做到“四个一”:即登一次门,与育龄人员本人见面;做一次登记,记录育龄人员基本信息;发一份便民册,告知其人口计生的相关规定和办事程序;留一张联系卡,告知其村计生服务内容、联系电话和服务人员,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2、实行便民服务。各村设立避孕药具和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有药具柜,有专人管理,有登记册,无过期药品。

3、提供健康服务。对流入的育龄妇女,纳入常住人口同服务,定期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免费优生检测以及国家规定的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

4、创新关怀服务。积极营造社区人口文化,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关注母亲、救助计生困难家庭等关怀活动,构建和谐社区。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

我镇成立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领导小组,以XX村、XX村为示范点,抓好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示范村创建工作;其他村要参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二)集中实施阶段

各村计生协本着积极主动、务求实效的精神,按照《方案》要求点面结合、逐步推进地开展工作,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创建工作。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积累总结经验,确保此项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

(三)评估验收阶段

镇计生协对各村的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评估验收。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采取听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座谈、走访等形式,对示范村居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村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各种职责清晰,待遇落实;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公约、协议、承诺书等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体现大多数村民意愿;

(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计生会员集中宣传日等多项宣传,对宣传形式提出新挑战。除了由计生专干进行宣传外,还积极将计划生育户列入宣传人员的队伍,使他们自主宣传。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 第6篇

今年以来,按照省、市计生协会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确立了目标任务,制定了保障措施,各示范村对照“六好”标准,积极开展工作。

一、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

年初,县计生协会提出了“分类排队、巩固先进、力促后进、带动升级、全面提高”的工作思路,对村级所有计生协会进行摸底调查,对一批“墙上协会”、“挂牌协会”彻底进行整顿,同时就会员队伍进行优化重组,广泛吸收了一批致富能手和“五老”入会,为计生协会增添了富有活力、能奉献、会服务的新会员,使村一级计生协会充满活力。全县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乡、村两级协会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协会的各种管理制度,为协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广泛宣传,明确村民自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从3月开始,县计生协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乡镇的自治示范村,向村两委干部、协会理事、会员小组长和育龄群众代表专门就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行了专题培训和宣传。各乡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东河南镇北张庄村充分利用“人口文化大院”这一主阵地,还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相关资料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在乡村文化阵地内,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通过多渠道的广泛宣传使村民自治工作启动快、氛围浓、进展顺利。

三、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

在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过程中,各示范村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召开支部会、党员大会、县、镇人大代表座谈会,协会会员和育龄群众代表座谈会,对起草小组草拟的《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热烈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完善,确保《章程》,实用有效。制定了有利于推动计生工作的奖励和处罚规定,使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有了更明确、更具体的管理条约。如:东河南镇燕家湾村今年帮助四户计生协会家庭发展大棚种植业,共为其贷款28万元,引导走上致富之路。

经过2011、2012两年来县、乡、村三级的共同努力,全县已经创建了一大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其中南淤地村、燕家湾村、沙咀村先后受到了国家、省、市计生协的表彰。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规划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沙咀村创建成国家级基层自治示范村,将下北罗、刘庄村创建成省级基层自治示范村,更好地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村务活动,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 第7篇

总 结

今年,我镇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在县人口计生委的具体指导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组织人员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示范村活动。通过镇、村两级干群的共同努力,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就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简要的汇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加大投入、明确村民自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为加强党员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理解,进一步建立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机制,民主约束机制,建立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管理形式,为搞好自治试点工作,将村民自治的内容、目的、意义和要求,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向育龄群众宣传。其次是印发宣传资料到户到人,做到每个育龄对象人手一份,共书写宣传标语20条,每个自然村2条,出宣传栏和墙报30期。印制《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发放到试点村群众手中。同时还召开了村组干部、中心户长和育龄群众代表会议,讲明村民自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启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与此同时,还上户走访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使村民自治及知情选择工作启动快、氛围浓、进展顺利。

二、组建机构、健全组织、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章程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了镇村、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由主分管领导、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有关部门和村委干部为成员,负责抓好村民自治试点工作。通过民主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等人。负责组织会员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广泛征求意见。首先召开会议充分酝酿,先后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县镇人大代表座谈会,村小组以上干部会,计生中心户长、协会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等,对起草小组拟草章程草案进行热烈讨论,确保章程言简易明,实用有效。其次上门咨询,充分完善。起草小组人员主动向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村民征求意见,同时向有关部门咨询请教,使章程合理合法,便于操作。

(三)村民代表表决。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召开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会议,对章程进行讨论,从而使章程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报镇党委、政府严格审定。

(四)规范章程的内容。章程中,不仅明确规定了计生领导小组、计生办服务室、人口学校协会等组织机构的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而且明确了育龄夫妇享有的权力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还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有利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奖励办法和处罚约束规定,使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

自我监督,有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自治管理条约。

三、狠抓落实、加强监督,确保村民自治工作取得实效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出台后,如何使村民自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每个村都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章程内容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避孕方法,并签订了自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合同,明确职责,共同维护村民自治章程的严肃性。三是签订《责任书》,村委与镇人民政府签订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责任书,村组干部计生专干,技术服务员与村委签订计划生育承包责任书,并实行跟踪考核,凡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村组,实行一票否决。

总之我们在指导群众加快转变传统婚育习俗,倡导新型生育文化。推行“诚信计生”的经验,完善村级组织建设和库地建设,健全村级人口计生群众自治的基层网络,按照“五有”标准抓好计生协会建设,实现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协会干部队伍一体化。

我们决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平稳的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使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为我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和谐的人口环境。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 第8篇

关键词:村民自治,村委会,落实度,完善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共十七大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在农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形成了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 即村民委员会。

一、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必要性

(一) 村务管理和保障村民利益的现实需求

农村地区虽然人口集中程度较低, 但也有必要形成一个机制来管理村务。村务很大程度上都与村民的切身利益相关。我国为保障农民的生活, 实行了农村养老金制度, 而农村地区的养老金的登记和发放需要一个机构来管理, 村委会就担起了这个任务。从政策的宣传到资金的发放都由村委会来进行, 切实保障了农民的利益。

(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 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 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要群众的积极参与, 然而村民委员会在调动村民积极性上应该发挥自身的作用, 特别是在充分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方面。不管是从外部的村容、村貌建设, 还是从内部的管理运行机制上, 都要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 这样才能更好的建设新农村, 而不至于使新农村的建设仅仅流于表面。

(三)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需要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是我国直接民主的初级形式, 此制度对于表达村民意见、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有着现实的意义, 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追求民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表现, 在如今这样一个保障人权的世界, 使每个国民能够进入追求民主权利的行列, 是社会的进步。

二、村民委员会建设中的问题

(一) 村民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积极性低

以民主选举建立起来的村民委员会, 其组成人员的选举必须体现公正公平, 也需要村民的积极参与。因为村委会的组成是否合理, 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利益和一个村的发展前景。但现实中却是村民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热情不高。在我们发放的200份《关于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调查问卷》中, 对于“部分村民不参与基层民主选举的原因”这一问题, 35%的村民选择了“参不参与对结果没影响”, 28%的村民选择了“对候选人不满意”, 26%的村民选择了“不感兴趣”, 6%的村民选择了“不在家不知道”, 由此可见, 村民对于基层民主选举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或表现出无能为力的无奈。

(二) 村民委员会在民主决策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村民切身利益

以建党节为契机, 远安县樟树村村委会召开了民主生活会, 会上党员们各自发表自己的看法, 其中党员村民们提到最多的就是环境污染问题。该村有着丰富的煤矿资源, 为发展当地经济, 村委会引进了企业开发煤矿, 由于煤矿在开采以及运输的过程中造成了一些环境污染, 这引起了村民的不满。村民表示自从煤矿开采以来, 临近菜园的菜都落上了厚厚的灰尘, 对蔬菜造成了一定的污染。所以, 村委会在发展经济时也要全面考虑村民的利益和感受。这样才能让一个村和谐的发展。

(三) 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实际上更多的是由上级政府或同级党委进行监督, 村民的民主权力得不到有效地发挥。监督的方式也局限于行政监督, 法律法规宣传的不到位也使法律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功效。一旦监督出了问题, 是否要进行监督问责, 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三、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在农村的完善途径

(一) 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村民积极性

从制度上来讲, 首先要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 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 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其次, 在村委会进行民主选举前, 要大力的宣传, 让每位村民都知道民主选举的方式、过程。如果村民都不知道何时选举, 自己拥有什么权利。那么就更不用谈参与到民主选举中来。最后, 要真正做到选举的公平、公正, 否则将会打击村民的积极性。因为如果参加了选举, 但存在暗箱操作的情况, 村民就会感到参加与否对结果没影响, 自然不会对选举感兴趣。从法律上也要保障选举的顺利开展。我国的《选举法》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当选无效。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法律是保障选举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

(二) 做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从自我管理来讲, 要充分尊重和保障村民的自主权, 对于本区域的自治事务要权衡各方面的利弊。使自我管理能够有效的处理好本区域的事务, 为村民牟利。从自我教育来讲, 要经常组织关于国家政策的宣讲会、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 或则采取更为灵活有趣的形式, 如组织村民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法律宣传片。从自我服务来讲, 村委会人员应该多走访村民, 实地了解村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或者建立便民服务室, 村民有困难可以自己到村委会请求援助。也可以采取信息化的方式, 开通网上问政专区, 以多种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村民。

(三) 构建体系完善、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

只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才能使村务公开落到实处。如今的监督主体过于单一, 应该组成由广大村民、县党委政府、村党支部共同监督的委员会, 尤其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并且应该优化监督方式, 应该是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双管齐下。在监督规程中要制定监督责任办法, 使监督者担负起监督的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 第9篇

加强人口计生宣传力度,切实开展自我教育

为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五四村每年专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民主选举出年轻、有文化、热爱计划生育事业的人员,教育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开展“零距离”宣传:开展专题讲座,组织村民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组织计生主题活动,活跃文化氛围;开展弹性错峰工作,实行育龄群众下班,计生人员上班的主动上门宣传服务机制。采用送书送政策上门,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了解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及时为育龄群众提供相关服务。

建章立制,村民自治,实行规范化自我管理

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计划生育协会、专(兼)职计生干部、驻村干部、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制定和完善《五四村村规民约》、《五四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五四村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例会制度》、《协会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五四村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坚持每月开好计生工作例会。每月初,组织村干部、村民小组长、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召开计生工作例会。在例会汇报本村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避孕节育情况,并安排联系人做好服务工作;点评上月任务完成情况,并严格按层级动态管理制度,兑现奖惩。组织开展“诚信计生”、“阳光计生”活动。通过与育龄群众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实行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中心的“诚信计生”工作模式。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节育奖”、特别扶助、意外伤害保险,农村独生子女户与纯生二女户在升中考试中给予加10分奖励、免费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等一系列优待奖励政策。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阵地建设,倡导自我服务

近年来,五四村加大资金投入,将人口计生融入村文化公共系统建设中,建成了村人口文化公园、新家庭文化屋、计生宣传长廊,改造了村人口计生服务室、“三栏”、婚育分校,定期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学习、宣传、咨询活动,全面提升村级人口计生宣传服务水平。优质服务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计划生育需求。落实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群众的随访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广泛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教育,确保育龄夫妇生育后都能在充分知情、自主选择的前提下落实适合本人身体需要的避孕节育措施。帮扶惠农赢得群众口碑。五四村因地制宜,建立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基地,形成持续帮扶机制,提供资金支持和种植技术指导,重点帮扶计生困难家庭种植户,让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户得到实实在在优惠,进一步提高群众实现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形成自我监督

进一步打造“阳光计生”,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设立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村民的婚育、节育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扶助政策落实情况、举报奖励办法、办事程序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等内容;以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推行人口计生民主评议制度。通过座谈会、上门走访、发放测评表等形式,每季度开展协会评议计生工作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需求。

(作者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口计生局)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 第10篇

全村现有耕地2400亩,人口745人,215户,已婚育龄妇女127人,村计生协现有会员小组5个,会员75人。几年来,该村以宣传教育为载体,以服务群众为主线,以协会建设为依托,大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着力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形成了“两委搭台、协会唱戏、村民当家”的计生自治机制。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刷写标语、发放宣传品、打造生育文化一条街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共刷写标语12条,发放宣传品130份,制作图文并茂的瓷砖板面3块。投资5000元购置了服装道具,组织文艺爱好会员编演婚育新风节目20场次,用身边人演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少生快富,自觉主动落实计划生育。

二是加大服务力度。把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写入《村规民约》中,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行为准则》、《星级文明户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群众的婚育行为。通过会员把握全村计生动态,使每个群众的生活有人帮扶,困难有人解决,权益有人维护。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 第11篇

今年以来,我村按照省、市、区计生协会的要求,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做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创建工作。以下是我村创建示范村的报告:

一、加强自我教育。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和优生优育的宣传,每季度组织村民学习新的计生政策和优生优育健康知识,每月更新计生宣传栏和开展“五期”教育,让群众知晓率达到90%。利用一年三次的查环查孕机会,开展“惠民计生,幸福东环”的义诊活动,派发计生宣传资料和礼品给育龄群众。

二、加强自我管理。计生协组织机构健全,明确各人员的分工职责,计生协的志愿者活动、慰问活动等能够正常开展。妇女主任及时跟踪妇女的怀孕、生育、避孕状态。2013年我村的计划生育率为100%,组织动员村民自愿签订诚信计生,签约率约为90%。各项利益导向奖励发放及时,及时率达100%。村委每月定期召开计生工作例会,学习新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上月计生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对下月计生工作作出部署。

三、加强自我服务。我村的计划生育协会有规范的办公场所,成立了会员之家,保障计生协会各项活动,例如志愿者活动、慰问活动能够正常开展;由于前期拆迁问题,旧的计生服务室已拆除,现阶段我村另外选址重新建设一个具有特色的五星级的计生服务室,更好地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宣传场地。我村对生育后及落实“四术”后的妇女实行“百分百”跟踪,关心她们的身心恢复情况,随访率达100%。对计生困难家庭开展定期的重点帮扶,帮她们申请各项优惠政策,并在重大节假日对她们开展节日慰问和送上祝福,让她们过上一年愉快的节日。

四、加强自我监督。村委内实行各项制度上墙,诚信计生“六上墙”,计生宣传栏计生政务信息全公开,并设立计生意见箱,收集村民对计生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每季度的计生工作例会,邀请村民代表参加,让她们对我村计生工作建言献策,评议本村工作。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 第12篇

评估情况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国家级示范村(居)评估验收的通知‣黔人口发„2010‟30号文件精神,按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六个好”的评估标准,我州采取了“三个强化”有序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工作。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1、州、县、乡三级均成立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施方案,做到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五明确。

2、建立村(居)为主机制,明确村(居)“两委”职责和分工,落实干部责任包干机制,落实驻村领导干部、计生专干责任制,村级两委干部包片责任制,村(居)干部基础工资加绩效活动工资制。如施秉县城关镇的云台村等。

3、切实兑现村计生专干、协会常务副会长和村计生小组长的工资报酬,解决村居计划生育工作活动经费。对村(居)计生阵地硬件建设达标的村(居)给予经济补助,对表现好的村干部给予政治保障。使村(居)人口计生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保证群众自治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如凯里市鸭塘镇的中坝村等。

4、各县(市、区)均分别明确两个2010年度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建设任务。

二、制定评估方案

1、评估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

2、评估内容: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的通知‣和•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计生协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意见‣,围绕“组织建设好”、“制度规范好”、“村(居)务公开好”、“宣传服务好”、“计生诚信好”、“文明建设好”等内容,确定评估验收内容

3、评估方式(1)、自查自评:县人口计生部门、计生协按所推荐示范村(居),并组织所推荐示范村(居)开展自查自评,于2010年10月9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

(2)、现场评估:从各县市区所推荐的示范村(居)中随机抽取1个村(居)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可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进村入户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3)、书面评估:对随机抽取的1个村(居)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计生协的评估工作采取书面评估方式,主要评估内容为年初工作计划、平时督查情况、评估报告(县级)及示范村(居)工作运行情况、人员与经费落实情况等。

三、评估结果及其应用

通过评估检查,人口计生工作通过自治的不同形式,基本达到了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建设评估中提出的“六好”要求,人口和经济社会、文明建设迈入了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在村两委的领导下,按照村民自治的总体要求,与其他自治组织优势互补,互联互动,组织会员,带动群众,从计划生育入手,动员各种力量和采取多种措施,发挥着积极的骨干带头作用和生力军。归纳起来,有五点主要经验:

一是支部重视、村委会领导是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重要前提。基层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核心,村支书一般均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同时兼任协会会长。

二是优化组织网络,是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有的实行计划生育专干和协会秘书长两职1人兼,有的将村民小组长、村育龄妇女小组长和村计生协会员小组长合三为一,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突出会员小组长的作用。

三是群众参与,是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必要条件。各村积极发挥群众在文化宣传、星级文明户等活动中的参与作用,在生育证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方面的民主评议和监督作用,使群众的参与热情得到了大大的提升。

四是服务引导,是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措施。实行村民自治后,村委会仍然要承担由上级交付的行政管理工作,但管理的手段将主要通过服务来落实。网络全、会员众、优势突出的基层协会自然成为村委会服务群众所依靠的生力军。

五是计生诚信好。均无人口出生瞒报、漏报现象,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0%以上。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到位,生殖健康、避孕措施免费服务到位。

2010年创建的32个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有7个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村(居),获国家计生委和中国计生协授牌。对2010年度抽查评估的17个村(居)分值作为2010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评分标准中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指标的分值。对所抽查村评估结果代表该县申报创建村成绩,对合格村由州计生协予以授牌。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 第13篇

近年来,南阳市宛城区计生协积极探索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新机制,利用“三创新”助推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一是创新“五型幸福家庭”活动,围绕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广大计生家庭多做好事、办实事。二是创新“生育关怀”行动,积极引导社会、企业的力量参与到自治工作中来。三是创新基层治理模式,开展“星级计生家庭”评选,不断提高自治工作水平。 (刘金志、惠志亮)

方城县卫计委开展扶贫义诊活动

2015年12月5日,方城县卫计委主任、党委书记王永厚带领县卫计委扶贫办工作人员和县中医院医疗专家一行10余人深入拐河镇,开展扶贫义诊活动,受到广大村民的欢迎。据统计,本次活动共义诊群众260余人次,免费发放的药品价值1.1万元。 (文图/贾毅洲)

沁阳市王召乡推出女孩关爱卡

最近,沁阳市王召乡计生办特推出女孩关爱卡,持有该卡片,就可以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除享受到国家、省、市的奖励扶助、新农保补贴、中招加分、意外保险等优惠政策外,还有王召乡制定的机耕费补助、化肥代金券,女孩满十四岁还有生日大礼包,持卡人同时还可享受各村制定的免卫生费、水费,发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另外,女孩关爱卡上还有服务热线,只要一拨打电话,乡、村志愿者服务队便会第一时间赶到,帮她们解决实际困难。 (侯海清)

唐河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唐河县围绕当前人口计生中心工作,扎实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学习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的讲话要求相结合,全力做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进计生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二是与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三是与政策法规衔接工作相结合。 (李文静 孙献忠)

漯河市源汇区走访计生特困户

2015年11月9日-13日,漯河市源汇区计生协工作人员对全区8个乡镇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情况进行走访和统计,认真倾听他们的心声,并向他们宣传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生育关怀等计生帮扶政策。此次活动,全区共走访计生特困户85户。今后,源汇区计生协将伸出援助之手,尽量帮助那些陷入困境、急需救助的计生困难家庭,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韩璐)

太康县努力构建人口计生工作新格局

近年来,太康县计生协高度重视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努力构建人口计生工作新格局。一是落实“三抓”强支撑。抓组织建设,强工作引擎;抓园地建设,强活动阵地;抓教育培训,强队伍素质。二是完善“三建”促联创。建企治章程,促创建;建示范企业,兴龙头;建网格平台,重融入。三是搭乘“三车”施关怀。乘人口文化彩车,传递计生正能量;乘幸福家庭便车,催放国策花吐芳;乘生育关怀快车,多重关爱凝力量。 (朱效金)

义马市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服务活动

2015年12月1日是第28个“世界艾滋病日”,在义马市卫计委、计生协的精心组织下,市疾控中心、红十字会、各医疗单位,在本市举行宣传服务活动。当天上午,各社区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服务活动。这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50本、宣传折页800张、安全套200盒,张贴宣传画30幅,发放河南省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干预服务包100个,受教育群众有数百人。 (张金荣 段霞)

焦作市解放区积极参加“四帮四扶”活动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 第14篇

村民大会主持词

(2012年6月15日)

尊敬的侯书记及各位领导,父老乡亲们:

大家下午好!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意识,强化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人口计生诚信工作模式,通过村委会向群众承诺和群众向村委会承诺的方式,建立“双向承诺、合同管理、民主监督、互为守信”的诚信计生工作管理模式,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计划生育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质量、生活质量、生育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强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隆昌村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及“双诚信,双承诺”村民大会。首先让我向大家介绍今天亲临会场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他们是: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侯美彪同志;

县政协副主席、县人口计生局局长徐承波同志;

县政协副主席、杏山镇党委书记金显弟同志;

县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文有春同志。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天的村民大会共有六项议程。

第一项议程请隆昌村委会主任蔡平香宣读《隆昌村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公约》和《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第二项议程请隆昌村党总支王凤国讲话;

第三项议程请部分村民上台签订承诺书;

第四项议程请县政协副主席、杏山镇党委书记金显弟讲话;

第五项议程请县政协副主席、县人口计生局局长徐承波讲话

第六项议程请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侯美彪做要求;

下面我们逐项进行,会议进行第一项:请隆昌村委会主任蔡平香宣读《隆昌村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公约》和《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第一项);

*********

会议进行第二项:请隆昌村党总支王凤国讲话。

*********

会议进行第三项:请部分村民上台签订诚信承诺书。

1、请井边组王佳和上台签订诚信承诺书;

2、请光大组王承栋上台签订诚信承诺书;

3、请光小组王凤章上台签订诚信承诺书。

现由于时间关系,散会后请大家到村委会签订承诺书。

*********

会议进行第四项:请县政协副主席、杏山镇党委书记金显弟讲话。*********

会议进行第五项:请县政协副主席、县人口计生局局长徐承波讲话。*********

会议进行第六项:请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侯美彪做要求。

*********

各位父老乡亲,会议的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回去之后,大家要找时间对《自治章程》和《自治公约》进行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同时督促家属及子女要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支持、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工作。最后祝各位领导和父老乡亲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资料]计生群众自治工作验材料 第15篇

篇一:自治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材料

自治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材料

(四)以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为突破口 扎实有效推进人口计生事业全面发展

和田地区于田县计生协

近年来,我县不断深化计划生育机制体制改革,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计生服务水平,稳步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逐步形成了?县级调控指导、乡镇监督服务、村级规范管理,群众主动参与?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

一、发扬民主,下划权利,积极构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制度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领导机制。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夯实基层组织基础、促进平衡发展放在首位,成立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计划生育机制体制综合改革方案》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了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评估。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在选举村(居)民代表的同时,选举产生村计生协会组织和计生专干,研究通过了切实可行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合同》,明确村(居)民代表议事程序、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不断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网络。为了有效解决新形势下计划生育监管难的问题,我县在深入调研,借鉴和学习其他县(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

际,大力推广?村两委、计生专干、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网络,即由各村两委全面负责指挥、领导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实现了权利有效下划;村计生专干和服务管理小组长具体实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有效发挥了村集体组织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计划生育协会由村(居)民代表组成,主要协助村两委实施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反映群众呼声,监督村两委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通过构建?三位一体?的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有效调动了基层政权组织和广大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有效的掌握了基层计生工作动态,增强了各项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务实性和可行性。

三是建立完善的村(居)民自治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个人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办的运行机制,将符合政策生育证的发放工作全面落实到村委会。近年来,我县基层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累计600余次,专题研究违反政策生育、非法抱养等问题,为社会抚养费征收提供了详实可靠的依据。

二、优化队伍,夯实基础,全面构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物质基础

一是选准选好能抓善管人口计生工作的村居委会班子。结合选配和换届选举工作,将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是否愿意积极参与计生工作等作为村两委班子配备的重要依据,计生专干进村两委班子。

二是优化村级人口计生宣传员队伍。全面推行村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县管、乡聘、村用?的管理机制,选举、聘

用了一批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村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

三是保证财力充足投入。为保证全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全县各级党政累计投入村民自治工作经费6万余元。同时,按照村级计生宣传员每人每月25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四是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全县各级召开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动员大会,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为全面推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5.29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种载体,大力开展村民自治宣传、服务、咨询活动,起到了以点带面的效果。2005年至今,我县共举办大型宣传活动200余场/次。

五是大力开展?五关怀?送温暖活动。近年来,我县结合计生协会工作大力开展协会会员、计生家庭特困户、基层计生干部慰问活动,为基层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几年来,累计开展各类慰问活动30余次,发放各类慰问品、慰问金折合人民币达15万余元。

三、加强督导,注重实效,确保村(居)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行

一是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近年来,我县始终把村民自治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县、乡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指导组,实行包乡、包村责任制,对基层计划部署、宣传发动、拟订草案、村民表决、公布表决结果等全程进行督促、指导,制定《村(居)民自治工作进度表》,对各个环节开展情况进行及时了解和监控,制定合理的解决办法。

二是认真做好《村民自治合同》兑现。我县始终把做好《村民自治合同》工作作为抓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村两委成员、计生专干工作职责,制定了严格的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和经济奖惩措施,确定了每年2次兑现村民自治合同的硬性指标,此举对全面实施村民自治工作和激发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确保村民自治合同兑现工作能更好的落实,2005年以来,我县累计印发《村民自治合同》11万余份。

三是加强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督查。我县每年都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对个别乡镇工作进展缓慢、村民代表流于形式等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较好地推动村民自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是加强群众监督。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计划生育下评上?活动。召开村居民大会,听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报告,指出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开通阳光热线,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仅今年,我县在开展计划生育政风行风大调查过程中,向农牧民群众下发调查问卷

2.4万余份,回收率95%,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163起。

四、取得的成效

通过村民自治的推行,我县计生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有新的进展,一个以?村(居)‘两委’负总责,服务管理

小组长为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已全面形成。

一是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兑现《村民自治合同》,使村两委班子、计生宣传员、服务管理小组长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农牧民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民主监督制度更加落实。

二是广大农牧民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由于民主参与度的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认识到计生工作是大家共同的事,愿意为计生工作出谋献策。

三是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计生困难户帮扶对象的确定,《生育服务证》的申办、领取等涉及计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的确定和《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等,都由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较好地发挥民主决策作用。

四是村民自治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对我县人口计生事业全面均衡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自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截止目前,全县村民自治覆盖率达100%,其中先进村105个,占60.3%,合格村54个,占31%。我县先后被自治区评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国家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县等称号,2010年,我县先拜巴扎镇喀拉图润村被评为全国计生协会先进村。篇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验

创新工作机制、探索特色模式

扎实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柘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2年4月6日)柘城县地处商丘市西南部,辖21个乡镇,493个行政村,94万人,已婚育龄妇女20.6万人。从2002年开始,我们就进行了村民自治尝试探索,经过我们不断创新、扎实工作、强力推进,探索出一套较为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总结出一些有特色的工作方法,走出了一条符合柘城实际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新路子,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了广大干群的积极性。为计划生育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促进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提高了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我们的做法是:

一、推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一)理清思路,加强领导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难点在农村、重点在基层,随着农村民主法制进程加快,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来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原有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这种变化,如何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做好农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探索的主要课题。

柘城县人口计生委根据委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委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工作

领导组,各乡镇也相继成立了领导组,切实加强了对我县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培训,提高自治水平

为使我县诚信计生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我县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让他们明白在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他们应该做些什么,可以做些什么、怎么做。我县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大型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培训会,以乡(镇)为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基层群众自工作治培训会,讲解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流程,诚信计生工作主要内容,介绍外地先进经验,宣传实行基层群众自治的意义和好处,使群众知道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需要全体村民的参与和配合,需要全体村民参与制定和遵守。

(三)做好章程,公约审议“四步曲”

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起到统揽全局的作用,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和新《条例》修订后,我们积极组织村民做好村组干部拟草案、群众代表去完善、三稿入户提建议、大会通过是关键“四步曲”,为了制定符合村情的章程、公约,我们多次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三生”服务小组会议、反复修改、最终制定出了符合乡情、村情的章程、公约。经过民主制定的自治章程、公约,奖惩措施有力,内容包括了人口计生工作主要任务,合法、合理,便于操作,能利用村级资源建立奖励计生家庭、制约违法生育的奖惩并重的利益导向机

制,并得到很好落实计生合同、协议中规定的权力、义务、违约责任等,而且明确。

二、利用好集体经济资源,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一是挖掘、整合、利用村级原有的资源,在坑塘、村地、责任田、宅基地、房产、场地等村级资源的调整、分配、租赁、承包时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

二是尽可能创造条件为村级提供可利用的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源,使村委会更好地利用代理政府开展工作时获得的项目、资金、物资等资源,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给开展养殖、种植业的计划生育家庭由乡政府牵头优先申请项目贷款和各种扶助金,并通过村委会落实到计划生育户,帮助他们发家致富。这些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了经济,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社会地位,用有形、实实在在的利益引导村民实行计划生育。

三是对违法生育和怀孕人员按照《条例》和《村规民约》取消一切优先优惠资格,进行从重处罚,并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和落实节育措施。

四是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2011年,全县共有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领证人员29704人,于5月31号之前全部以存折形式一次性兑现了全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县共落实奖励费712.896万元,落实率达到了100%;全县60周岁以上奖励扶助人员共1536人,特别扶助105人,45-59周岁农村独女和计生双女家庭父母共470人,均按照省、市

标准以存折形式一次兑现了全年奖扶金。2011年,全县共落实奖励扶助资金共计150.16万元,落实率达到了100%。同时,我县还积极落实其他各项奖励优惠和帮扶政策,2011年以来,对全县79名计生家庭子女落实了中招考试加10分政策,有效加分为75人,为计生家庭节省资金7.5万元;对当年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6户计生家庭落实奖励费3万元;对23户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落实节育奖2.3万元;对12个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福利和征地补偿中落实了多分一人份政策,落实金额6000元;调动各方面力量,对全县3000余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帮扶救助,投入帮扶资金180余万元。

三、加大工作力度

推行诚信计生

全县各乡镇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签订了计划。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网络、充分自愿、互相信任,村民成立了诚信计生小组,组员向小组长写出诚信计生保证书,自愿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小组再集体向村两委或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及乡镇计生办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乡镇政府为计划生育群众免费提供给技术服务,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等职责和群众的权力义务。对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群众给予必要的奖励,认真贯彻落实了豫政?2008?23号文件精神。经过大力推行诚信计生工作,切实提高了我

县出生人口素质、提高了家庭发展能力,提高了我县计生工作服务水平。使婚育新风、优质服务、优惠政策、优生优育、生育关怀进家庭、进农户。实现了政府诚信、干部守信、群众互信的计划生育良好环境。

四、调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能,提高自治效果

(一)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运行机制 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是个系统工程,实施要有程序、工作要有步骤、原则要坚持、工作要扎实、宣传要到位、服务要优质、经验要总结、方法要创新、满意是关键。工作中,我们探索出一套较为科学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自治网络。实行基层群众自治,网络建设是关键,我们建立了“三个一”的管理服务体系,即一个“镇、村、组、户”的管理体系,一个“镇、村计生协会、会员小组、会员”的带头引导体系,一个“镇计生办、村管员、服务组长”的服务体系。三个体系三位一体,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制定了“七项职责”、“八项制度”。健全了网络,制定了制度,明确了职责,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做到宣传工作“六到位”。在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我们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贯彻于整个工作的始终,做到了电视专题讲座到位、广播宣传田间地头到位、宣传车街头巷尾到位、宣传品发放入户到位、现身说法示范到位、开展培训家家到位。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

篇三: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典型材料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典型材料

村有人口2000余人,8个村民小组,500余户,是一个人口多、情况较复杂的村,计生管理压力不小。面对这一形势,近年来,该村勇于实践、扎实工作,通过健全组织、宣传服务等措施,不断提高群众参与计生、自觉遵守计生政策的意识,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取得了显著成效,计生管理的瓶颈迎刃而解。三年来,该村连续被评为镇级计划生育“优秀模范”村。

一、健全组织网络,为实行群众自治提供坚强保障

组织建设是开展工作的基石。近年来,村在村级计划生育组织建设方面下大力气,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网络健全,分工明确。成立了党支部书记任会长,“两委”干部任副会长,计生主任为秘书长的计生协会理事会,并分17个小组定期开展活动,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二是加强硬件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建立了能容纳200多人的会员之家,并成立了人口文化大院,为协会会员提供了优越的学习交流、开展活动的场所。三是不断发展壮大队伍。广泛吸纳有活力、有技术、有文化的群众入会,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为联系户提供帮助,增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目前,该村拥有会员200余人,会员联系户600余户,会员网络覆盖面不断加大,会员的带动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二、建章立制,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狠抓村规民约修订、计生协议签订等工作,以规范的制

度,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有效实施。一是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例会制度、会员联系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评比表彰制度等。将会员小组活动落到实处,对计划生育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机制。二是抓好村规民约修订完善。结合村内实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过程中,对过时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修订,新增了移风易俗、婚育、避孕节育、违约责任、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措施等内容。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明确了村民的责任义务,提出了奖励优惠措施,大大提高了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抓好合同签订。与育龄群众签订了《计划生育协议》、与未婚青年签订了《依法结婚登记承诺书》、与流动人口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等等,让群众看到实行计划生育的好处,自觉规范生育行为,有力促进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多措并举,宣传服务深入人心

为切实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村计生协会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教育,使育龄群众计生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了90%以上。一是利用春节、“五.二九”协会活动日、“七.一一”世界人口日等重大节日,进行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教育群众。组建文艺表演队,自编自演文艺节目,以计生先进典型为素材,演身边人,说身边事,使群众从中受到教育。二是认真协调村内落实利益导向措施,使福利阳光照进每户计生家庭中;在经济、精神等方面对双女绝育户、女孩病残、贫

困辍学等家庭,经常走访了解情况,提供必要救助,促进男女平等和封建传统思想的转变。

四、坚持村务公开,接收群众监督

每季度利用广播、公示栏,对村内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公开,详细写明村民的婚育、生育、节育情况,计划生育奖励处罚情况及举报奖励办法等,接收群众监督。对计生协会员,通过发放会员联系卡的形式,明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每月一次信息反馈,每季度一次情况碰头,年终一次总结评比,并进行表彰奖励。

五、政策推动,进一步打造“诚信计生”

通过健全组织、合同管理、生育关怀、宣传教育等多项措施,不断提高育龄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责任意识。近三年来,村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0%以上,无大月份和选择性别引流产,无出生漏瞒报,村内计生诚信得到了进一步维护和发展。

六、计生搭台,建设和谐文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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