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旅馆业管理办法

2024-05-13

最新旅馆业管理办法(精选7篇)

最新旅馆业管理办法 第1篇

最新旅馆创业计划书

现如今,创业计划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创业计划书通常是结合了市场营销、财务、生产、人力资源等职能计划的综合。那么相关的创业计划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新旅馆创业计划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旅馆介绍

我们的主题青年旅社,但是相对于青年旅社,它既有青年旅社应有的特点,也与青年旅社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在于目标市场的不同。其旨在为热爱旅行的人提供安全经济、舒适温馨的旅行住所。

目前中国的青年旅社处于起步阶段,并且正在慢慢地壮大队伍。而服务对象主要为在校大学生和其他背包旅行者,在这里不断增长的住宿文化需求则有利于青年旅社的经营与推广。旅社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通过采取有效的营销战略,来实现旅社的持续发展。

二、店铺选址

白云山附近,地铁到达,交通方便。首先,旅社选址靠近旅游景点,客流量大,所以旅店需求高。而且周围有大学校园,例如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旅店可以作为校园公寓满足附近大学生需求。

三、产品与服务

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通过把青年旅馆的特点和宁静优雅的旅馆特色相结合,针对大学生和其他背包旅行者的需求,迎合大学生群体和背包旅行者的消费水平,开辟一个青年旅社式的特色旅馆。

四、旅馆建设

(一)客房

旅馆由2层民居房改建,其中有为学生提供的经济房,4至8人间不等,也有为其他背包旅行者提供的单人间,双人间等,适合各种群体的需求。客房总体来说可分为三个类别:

其一:为大学生提供的多人间客房。此类客房采用国际青年旅社的住宿模式,既经济实惠,又利于各地大学生相互交流与学习,促进文化、风俗等的传播和了解;

其二:温馨的单人间和双人间。此类客房主要针对其他背包旅行者或者有特别需求的大学生,也适于在此进行小长住的旅行者,目的在于给旅行者提供一个舒适温馨的房间,享受宁静的夜晚,感受一段心灵的旅行。

(二)旅馆设施

本旅馆的设施主要包括后勤设施和辅助产品设施。后勤设施主要包括总服务台、仓库、储存间、卫生清理间等;辅助产品设施包括茶室,都以小型开设;茶室主要以温馨浪漫的色调和轻缓的音乐营造轻松和谐的聊天休息环境,也可为部分顾客提供特别服务,如设雅座,顾客可在此进行风景欣赏和写作等个人活动。

五、市场分析

1、市场环境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旅社业的发展也呈现出勃勃生机。旅社业是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城市对外的重要形象和窗口。广州白云山是一个拥有众多高等学府的地方,而且也是著名的旅游胜地,因此来投宿的顾客也会比较多。由于我们旅社的地理位置在整个高教园区的繁华中心地段,交通比较方便,环境优雅,周围有比较多的娱乐场所和超市,附近还有卫生院,为我们的用户提供了方便。

2、目标市场分析

随着毕业大学生的数目急剧增加,加上目前滨江高教园区附近出租的房子比较紧缺,而且设施并不完善,大多数都是本地居民把自己家的房子空出来出租,相对于来说,卫生和住宿的条件都不怎么好,价格也偏高,对于那些还在实习的应届毕业生来说,昂贵的房租使他们无法承受。

而我们的.旅社从这些应届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价廉物美的生活环境。旅社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一些大学生和年轻人,年龄在18——26岁之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论是年龄层次还是收入水平都是合适的。但从长远来看,服务受众基数不断增加,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也能承受这个价格。对于一些消费水平比较高的应届毕业生来说,我们又推出适合他们居住的房间。服务定位:服务可以更加的人性化。

3、产品竞争力分析

该项目的竞争对手主要有两个方面:现实的旅馆竞争和后来者的仿制。我们旅社周边有几个旅馆,但是住宿环境并不理想,设施条件差,而且价格也比较高,长期住宿价格非常昂贵。相比之下我们旅社更加有竞争力。想必能受到消费群体的欢迎。对于后来的仿制者:每个旅社周边的环境都不一样,各自的特色和服务决定市场的份额,因此要先占的先机的情况下,努力发掘自身的特点和完善服务,做到行业的领跑者或者规范的发起人,这样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我们不仅会给每一位顾客提供最经济和最舒适的环境,甚至可以组成一个临时的大家庭,度过美好的旅行时光;而且要让每一位顾客将他们的美好感受带回家,传递给他们的亲朋好友。为自己塑造一个良好的形象对旅社的持续发展很重要。附:

六、青旅的SWOT分析

我们的青旅选址于白云山附近,地铁到达,交通方便。由于旅社选址靠近旅游景点,客流量大,所以旅店需求高。而且周围有大学校园,例如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旅店可以作为校园公寓满足附近大学生需求。特别是周末和节假日,旅店需求量更高。因为价格相对便宜,并做特色主题房间:例如动漫主题,MJ主题,游乐场主题,我们将更具竞争力。

我们还可以开设一个地方卖一些当地特色小礼品,这些礼品精致廉价,具有纪念。另外,我们提供旅游免费咨询服务,为旅客提供地图线路等旅游建议。选址靠近景区及校区,旅店需求非常大,但由于当地已经存在一定量的青年旅社,市场竞争也相对较大,所以要做出自己的特色才能吸引客人,提高竞争力,获得更所市场份额。

(1)优势分析(s):

1.优越的地理位置:位于人口众多及经济繁荣的广州市,靠近景区及校区等等。因此白天鹅不仅能吸引广州观光游览的游客入住,也可以成为在校学生的一大选择。因为能够提供一些温馨的服务,可以让你的心情愉悦,缓解工作和学习压力。入住宾馆消费者还可以到附近景点观赏、休息、调节情绪,如白云山,这样既方便又能获得心旷神怡的心理感受。

2.完善的基础设施:

(1)客房:楼高两层,精心设计的20个客房,无论是标准房、豪华套房还是主题房,室内装潢及设计都经过深思熟虑,设备齐全,舒适温馨,要处处显示出以客为先的服务风范。

(2)饮食:提供别具特色的小吃,拥有招待处,并出售一些酒水等东西。

(3)交流客厅:每一层拥有一个较大的用于交流的客厅,方便来自各地的旅客交流和休闲。

3.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顾客是上帝为原则,尽最大努力为顾客提供方便,采用人性化服务,使不仅享受到住宿这一核心服务,更能享受到譬如尊重、负责、热情等服务。

小结:针对这一市场方向,旅社不断完善提高自身的基础硬件设施,在经营理念的层次和主题的提升上做文章,建立旅社的市场特色,充实员工的服务实力与管理能力,自内而外夯实基础,在休闲方面着力打造从容大气的人文环境,让顾客有种悠然自得的心情,把专业化服务作为营销的切入点。要根据不同的市场、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销售季节及时调整销售方向和销售策略。

(2)劣势分析(W):

1.我们的选址位于郊区,居住人口相对不多,这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了青旅的发展。

2.组织结构劣势:青旅规模相对较小,虽说便于管理,但难以提供完善的设备和服务。

3.经营范围劣势:只能满足某一层次的顾客的需求,所服务的顾客市场面窄小;缺乏品牌特色。

4.经济投入:前期投入大,造成日后经营费用负担重;服务质量要求高,人工成本高;定价相对较低,失去价格优势。

5.营销劣势:宣传乏力,总体格局就不可能有很大的改变等等。

(3)机会分析(O):

1.温馨的服务。

2.周边发展的带动:

(1)各行各业;

(2)交通便利;

(3)靠近景点。

(4)威胁分析(T):

1、当地居住人口不多;

2、需求量一定,当地竞争力强;

七、发展战略

我们选择走专一化的可持续发展路线,定位明确,注重短期目标和中长期战略相结合,稳步进军,最终实现成为中国旅店业领域的异军的共同愿景。

发展初期(1~3年),立足当地,吸引外来旅客,收回初期投资,可根据盈利情况适当扩大规模,树立起品牌在该地区的知名度,积累无形资产;

发展中期(4~6年),在周边旅游小城开设分店,力图改善创新,成熟经营模式,打响品牌在广州市的知名度。

八、竞争分析

我们选择以一定范围(即广州市)内的价格定位相似,提供产品相似的旅馆作为竞争对象。依据此方法,结合调查访问结果,我们将竞争对象分为两类:简易装修的旅馆、纯青年旅社。

(一)竞争描述

前者财务力量小,而且是一种缓慢的直营模式,信息共享狭窄障碍大,运营模式简易。但由于地理环境所限,消费者的选择匮乏,他们的依然属于该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着不可忽视的市场份额。但是依据波士顿矩阵法分析,这些旅馆多属于“瘦狗产品”,其财务特点是利润低,处于保本或略微盈利状态。招待所的数量稀少,价格较贵,仅在特殊考试期间较受欢迎。而后者竞争能力较强,所以本旅社更要相对于青年旅社提出了自己的特色之处,提高竞争能力。

(二)核心竞争力:

进攻是最好的防守。价格竞争是市场上普遍的竞争手段,虽然打倒了对方,但同时形成负效应,进入恶性循环。针对当前市场,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在于:

第一,成本领先。一方面控制每项活动成本,通过价值链管理追求成本节约;另一方面,采取对客户无需求的资源与服务垂直切割的方式来最大化节约成本。

第二,产品差异化。通过与众不同房间布置和服务吸引客户的眼球,同时认真研究顾客的需求与行为,针对顾客期望设立产品和提供服务,使自己和其他竞争对手区分开来,达到明显的差异化。这将是我公司的优势战略。

第三,目标专一化。未来10年间我们定位的诉求对象是大学生和青年爱好旅行者,从而保证高效果的服务,在这个范畴内建立起我们的优势,超过较广范围内的竞争对手。

第四,不断创新。“打破常规,新瓶装新酒”。从服务到管理,到专业的创意团队,都与时偕行,不断挖掘改变,赢得不同时期的竞争。

九、经营方式及营销策略

青年旅社以安全舒适的特点向大学生及青年爱好旅行者提供温馨和专业的服务打开市场,我们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将以大学生为主,了解大学生当下的文化和习惯,给我们的服务对象亲切之感,也给其他青年旅行者别样的感觉。

(一)产品策略

根据大学生当下的特点来布置多人房间,营造亲切温馨快乐的氛围;单人间和双人间的布置更加具有独特性,也可按照不同时期进行主题性布置。

(二)价格策略

价格竞争并不是我们主要的竞争手段。但根据公司处于市场导入期的特点选择针对性的销售策略,向市场渗透主题旅馆同时以低廉的价格来吸纳消费者,打破消费者原有的消费习惯。

1、产品导入期,采取缓慢渗透的价格策略,以低价格和低促销费用推出新产品,以“高性价比”“定价差异化”策略定位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达到成熟期,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即可根据需求对价格进行调整。

2、采用价格尾数定价策略以切合消费群体的求廉心理,一般采用“8”“9”作为尾数。

3、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客源量适当调整价格。如五一、元旦等国家批准调价的客流高峰期依据市场变动适当调高价格,但整体价位水平不变。

4、可对部分顾客进行长期出租,根据时间的长短确定价格的优惠程度。

(三)宣传策略

一方面通过与各大高校宣传媒介合作,快速建立有效的服务销售渠道。通过多种低成本的媒介,比如校园广播、直接信函、壁画艺术(建筑外墙粉刷LOGO,直观宣传)、期刊、横幅、赞助社团等手段宣传产品;另一方面到一些旅行者经常涉足的地点扩大宣传范围。达到一定时期,采用更加有效的电视广告媒体、网络媒介等形式来提升品牌知名度。

(四)促销策略

在进入市场的初期,我们主要通过有针对性有效的方式进行促销,以及一些比较别致的促销手段。达到成熟期,将逐步扩大促销策略范围、减弱促销强度,节约成本。

首先是特殊时期促销策略。如开业促销,通过价格来树立背包行客栈高性价比的形象,还要配合节假日和大学城的一些热点事件为契机,通过系列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

其次是特殊人群促销策略。比如第一次入住的顾客,推出超值体验价,利用促销手段留住团队客户,注重提高拓展市场的客户和常客的忠诚度。

再者是广泛性促销策略。第一,推出会员卡来吸纳会员,稳定客源;第二,根据旅社的营业情况,与校方联系承办新生赛,注入新生力量。

除此之外,还可以与丽江的旅行社、夏令营机构、高校考试机构形成合作,引进长期的团体客户。

(五)营销理念

“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以市场为出发点”为经营的指导思想,正确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在营销过程中,主要应用了知识营销理念、绿色营销理念、网络营销理念、个性化营销理念、连锁营销理念宣传背包行客栈所提供的服务。

十、存在劣势和风险应变策略

(一)劣势

1、具体选址的困难。白云山目前的旅馆也不少,要选址一个具有地理优势,大小合适的地方作为旅社还是有一定难度。

2、缺乏经营旅社的经验。参虽然对于经营旅社很看好,但是与者并不具备经营旅社的经验,对于旅社管理,人员培训,推广和市场拓展等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

(二)风险应变策略

包括政策环境变化的风险、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社会环境变化的风险,市场变化的风险和自然灾害的风险。

1、外部风险应变策略

政府对周边地区的改造也必须是符合发展的。因此该项目在合法经营的情况下,政策风险是非常小的。

经济环境:旅社能否赢利,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经济状况和经济实力的影响,总体宏观经济环境决定了旅社发展的机会程度,经济不景气会影响对旅社服务的需求,而优越的经济条件会给旅社提供扩展的机会。在经济环境中,利率、税率、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水平等均是评价旅社的一些经济指标。

市场环境在企业经营中是最直接最重要的环境。市场资源配置、市场运动规律(进入规则、运行规则、竞争规则、退出规则),市场需求状态等,从根本上决定着旅社的生存与发展。对旅社而言,市场波动如价格的涨落、强势竞争者的进入、新旅社的出现、资源的短缺等等,可以造成旅社困境以至陷入一定的危机,尤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

社会环境:社会、文化、人口和地理位置因素左右着人们的生活、消费方式,对几乎所有的旅社产生直接的影响。文化环境对旅社经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市场消费文化(民俗、习俗、宗教影响及消费趋向等)和人文状态(教育水平、人力素质、社会风气等)。旅社抓不住社会文化环境变迁对旅社自身的影响,很容易使旅社陷入困境。

自然环境灾害风险:自然所发生的变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往往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打击,如地震、海啸、旱灾、涝灾、火山爆发、河流改道等等,这些灾害,常常使遭受打击的企业面临灭顶之灾。

以上旅社所可能遇到的外部环境风险,其实这些风险是时时存在的,差别就在于不同旅社的应对策略有所不同,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同在一个行业同一样的外部环境,有的旅社生存的很好,而有的旅社却举步维艰,所以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外部环境所带来的风险。

最新旅馆业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维护旅馆、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渡假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旅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第五条

旅馆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必须建立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保卫人员应当掌握旅馆进出人员情况。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事先核对住宿人员身份。旅馆应当保障按照规定安装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全天24小时运行,并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图像信息保留10天以上。

第六条

旅馆必须建立住宿人员财物保管制度,并注意查询和发现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旅馆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

第八条

对旅馆传送给公安机关的住宿人员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图像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当地派出所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执法机构以上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并及时向前款所指负责人报告。第十条

旅馆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和旅馆从业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旅馆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服务台、安全保卫、监控室未全天24小时值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旅馆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泄漏住宿人员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秘密,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疏散方案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入《消防法》,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和集体物资的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订以下制度.一.根据《消防法》条例精神,搞好消防工作,.二.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依靠职工提高防火警惕,遵守消防法规,积极参与消防工作.三.任何人发现火警的时候,都应迅速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于扑救,火警电话“119”

四.分管消防的负责人要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定期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更换消防灭火药剂和调充实各类消防设施,负责火警事故处理,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义务消防员的培训.五.义务消防员要熟记防火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灭火方法,积极参与训练,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六消防器材及专用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挪作它用,违者从严处理.七对认真执行消防规定、在预防和扑救中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责任人和班组,给以扣奖、赔偿、罚款等处理,对造成重大火灾事故和后果严重的报请公安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旅社住宿登记制度

1、来住宿旅客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方可登记。

2、登记人要认真查看核对后,才可办理手续。

3、无有效证件,一律不予办理住宿手续。

二、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1、凡住宿的客人,有贵重物品要交登记管理,并给旅客出具手续。

2、贵重物品及钱物不交保管的,如果遗失,概不负责。

三、门卫制度

1、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对客人热情,如果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向派出所汇报。

2、对来访人员,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会客。

3、晚上十一点,门卫关门,不准旅客外出,保证旅客安全。

四、消防制度

1、根据消防部门对旅馆行业要求,做到向旅客宣传消防条例。

2、不准旅客在房间吃饭,烧废纸及其他东西。

五、卫生制度

1、我社在卫生要经常打扫,每天对客房进行消毒。

2、被子、单子经常换洗。

六、安全检查制度

1、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使旅客做到自我保护。

2、对住宿人员进行观察,如有问题及时和派出所联系。

3、如有违法、违纪情况,及时报告派出所。

七、情况报告制度

1、住宿人员有可疑情况及时报告派出所。

浅谈家庭旅馆消防管理 第3篇

关键词:家庭旅馆,消防管理,规范

家庭旅馆是指以家庭为经营主体的旅馆, 也叫家庭公寓、家庭旅社、家庭旅店等, 是一种“自己管理自己”的小型旅馆。一般是利用自己的住宅改造为旅馆, 具有成本低、价格低、规模小等特点。

我国目前尚无关于家庭旅馆等的立法和技术标准, 这些称谓不是法律概念, 也不是标准术语, 人们之所以这样称呼当属于习惯或者约定俗成, 当前有据可依的只有政府或相关部门从加强和规范管理的角度出发, 制定的指导性或者管理性文件。

1 家庭旅馆现状及特点

根据目前笔者实际操作情况, 家庭旅馆从许可、检查、管理等环节均执行国家技术标准, 并无特殊政策, 只是在日常称呼上习惯性地加以区分, 故不作阐述, 以下仅就农家乐现状情况予以表述。

1.1 分布情况和区域

义县为辽西古城, 历史悠久。有着众多文物古迹和风景胜地, 如奉国寺、万佛堂石窟、宝林楼、大石湖、老爷岭等。家庭旅馆等主要集中于这些古迹和景区附近, 以个人、亲属结伴及自助游等散客为主要对象。

1.2 主要设置形式

家庭旅馆的设置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设置在个人私有住 (主要为农村的自建房) 房内;二是设置在综合性建筑内 (一般为后来改变用途) ;三是设置在住宅楼或商住楼内的家庭旅馆, 主要集中在城区, 以接待小型团队和散客为主。

1.3 主要特点

建筑多以2-4层为主, 面积一般在500平方米以下, 建筑结构以砖混、砖木结构为主, 场所基本为现有建筑改建、装修而成, 使用功能为住宿、餐饮。概括起来, 呈规模小、布点散、形式多等特点。

2 家庭旅馆消防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家庭旅馆点多、面广, 无论是日常消防监督还是消防许可都很难做到经常、规范、严格, 所以, 在消防管理上还有不少问题,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未经消防审批, 擅自施工、改建、营业情况普遍

除在城区公共建筑内改建为家庭旅馆之外, 大部分利用自有住房或自建房开设家庭旅馆的, 都存在未经消防审批擅自施工、改建直至营业的现象。部分家庭旅馆地处偏远农村, 大多为临时建筑, 有相当一部分还是木结构建筑, 未批先建情况就更为严重。

2.2 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 后期改造难度大

一是建筑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 安全疏散达不到标准要求, 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疏散宽度不够;二是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配置不齐或损坏;三是室内装饰装修采用大量未经阻燃处理的易燃、可燃材料, 火灾负荷大。上述这些不足绝大多数属于先天性隐患, 受建筑结构和规划布局限制, 日后很难弥补。

2.3 经营主体消防安全意识差, 管理不规范

家庭旅馆的经营者和员工大多为家庭闲余劳动力, 年龄偏大, 知识水平有限,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缺乏消除火灾隐患和自防自救能力, 违规用火用电、违规违章操作, 电气线路乱拉乱接陈旧老化等现象比较严重。经营者几乎未接受过正规专业的培训, 管理不规范、不科学, 容易人为造成火灾隐患, 一旦发生火灾, 基本不具备组织旅客疏散和自救能力。

2.4 源头防控难度大, 事后规范代价高

绝大多数设置家庭旅馆的建筑系自有住房改建或者新建, 在新建或者改建时, 从法律上来说属于公民私有住房, 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管依据和手段, 最多只能加强宣传, 提醒群众如果日后要对外营业, 就要按消防规范设计施工, 但实际收效甚微。然而, 事实是这些建筑建造和改造之初就是要作为家庭旅馆对外营业的, 留下的疏散楼梯宽度不足、封闭楼梯间无法设置、建筑耐火等级不够这些隐患, 要在事后进行整改, 代价之高是显而易见的。

3 家庭旅馆消防管理的探索尝试

旅游业是最具代表的绿色经济, 被称为无烟工业, 具有广阔美好的发展前景, 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导产业之一, 发展形式多样的旅游业是政府积极倡导和扶持的。家庭旅馆必将得到蓬勃发展, 因此, 加强和改善家庭旅馆的消防安全管理, 尤为重要。2008年公安部消防局曾编制《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导则》并征求各地意见, 但并未颁布实施。家庭旅馆尚无专门的立法和标准。本人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作实践, 就如何加强和规范家庭旅馆消防安全管理谈几点想法, 供大家参考。

3.1 加强顶层设计, 编制专门标准

当前, 家庭旅馆的消防许可主要依据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对于大部分利用私有住宅改作客房的家庭旅馆来说, 很难符合要求, 最主要的有三方面:一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足, 私房一般的楼梯段净宽在0.9米, 规范要求为不少于1.1米;二是封闭楼梯间设置困难, 家庭旅馆一般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 大多数在300平方米内, 建筑内走道一般在5至8米, 每层3至4个房间, 如设置封闭楼梯间就会影响房间门的开启。

因此, 适当降低门槛制定针对性的规范就很有必要。根据个人经验, 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将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三层及三层以下、房间数在15间以下、床位数在30床以下的旅馆定义为家庭旅馆 (这样即使发生火灾, 也不会构成特别重大火灾) ;二是家庭旅馆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0.9米;三是家庭旅馆的房间门如采用不低于乙级防火门的, 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四是家庭旅馆的灭火器配置应执行相关技术标准。

3.2 建立工作协调和准入审查机制

由农业部门牵头, 成立家庭旅馆协调工作小组, 建设、规划、土地、环保、卫生、旅游、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农部门的统一协调下, 按照各自分工对需要开办家庭旅馆的建筑、场所进行联合准入审查, 及早介入严格把关, 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未批先改、擅自营业现象。

3.3 制定统一标准, 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目前, 有一大批非法经营和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农家乐, 必须予以清理规范。由消防部门制定整治标准, 提请政府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标准的基本依据可参照上面的建议。

3.4 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4篇

第五条 旅馆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应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

第六条 旅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把治安保卫任务分别落实到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二)有专人负责门卫工作,实行昼夜值班,查验来访人员的证件。旅客凭住宿证件出入。大、中型旅馆应设立会客室或接待室,会客应进行登记;

(三)指定专人负责旅客财物的保管工作。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保管人员应注意查询,严格手续,严防丢失和冒领,发现危险、违禁或可疑物品,应立即报告旅馆保卫人员或当地公安机关;

(四)旅馆工作人员应按住宿证件对号安排旅客住宿,按时查房查铺。严防不登记、冒名住宿和私换床位,严禁非眷属男女同居一室;

(五)应定期进行以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六)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人员和发生案件、事故,应立即报告旅馆保卫组织和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控制罪犯,保护现场;危急事件应立即组织抢救。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文明服务,工作时应佩带标志。

第十一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认真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夫妻包房还应查验婚姻关系证明,并按规定项目逐人如实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卡(或登记簿),严禁漏项或由旅客自行填写。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旅馆召开会议,其住宿人员,由承办单位负责办理集体登记手续。

旅馆登记人员在住宿登记中发现涂改、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的,以及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旅客住宿登记簿应妥善保管,随时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并建立档案,保存三年。

第十二条 租用旅馆客房设立常驻办事机构,须凭有关部门批准的证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在旅馆租房、包房经商的,应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同胞,在旅馆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人在旅馆住宿的,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应出示旅行证,旅馆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上述旅客的住宿情况报告公安机关,非涉外旅馆不得接待外国人住宿。

第十四条 旅客在旅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住宿登记时,应当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如实申报规定的登记项目;(二)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应当交旅馆寄存,军警、司法人员因公携带的枪支弹药和重要文件,应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军事部门保管,确因追捕或押解人犯等原因必须随身携带的,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和被盗。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

(四)凭证出入,按时就宿,不准私自留人住宿或调换房间,转让床位;(五)讲究卫生,爱护旅馆设备和物品,严禁故意损坏旅馆财物;(六)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或者使用音响器材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七)协助旅馆维护治安秩序,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报告旅馆保卫组织或公安机关,接受旅馆保卫人员或公安机关执勤人员询问,如实反映问题。第十五条 旅馆工作人员的治安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住宿登记、验证、会客、寄存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旅馆治安秩序;(二)对违反住宿规定的旅客,应报告旅馆负责人,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处理;(三)对旅客遗留和超期寄存的物品,除危险品和违禁物品外,应逐件登记,妥善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者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登记造册,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危险品、违禁品、可疑物品应当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不得隐藏、扩散和传播。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分子,发现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不得知情不报隐瞒包庇。(一)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有犯罪嫌疑的;

(二)发现同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分子体貌相似或所携带的物品与公安机关通报查找的脏物相似的;

(三)持有伪造、涂改、过期证件或者证件与本人身份不符的;

(四)持有空白介绍信、印章或大量现金、票券、贵重物品,行迹可疑的;(五)携带枪支、弹药与其身份不符的;(六)其它行迹可疑的。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5篇

【颁布机关】公安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1-01-08 【实施日期】2011-01-08 【备 注】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 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6篇

(2013年8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9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公布 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六条 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指导和规范旅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间距符合国家规定;

(二)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第八条 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三)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还要提供已安装由公安部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

(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五)旅馆方位图及标明内部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 建设乡村酒店、农家乐等旅馆,建筑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数在20间以上50间以下或床位数在3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其工程建设、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应当参照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前款规模以下的该类旅馆,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第十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旅馆经营场所迁移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歇业的,应当在15日内向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备案。

旅馆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停业的,应当在15日内到原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十二条 旅馆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旅馆的治安责任人,对旅馆及其附设经营的歌舞厅、洗浴场所、音乐茶坊等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旅馆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

第十三条 旅馆应当建立健全验证登记、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旅馆接待住宿,应当逐一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并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接待外国人、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或华侨住宿,应当查验旅客的护照、签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境外人员入境的相关规定登记住宿信息并传报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 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应当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旅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保障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 旅馆应当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客房区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值守。值班人员应住宿人员要求开启房门,应当核对住宿人员身份。

第十八条 旅馆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 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一)旅客使用过期、伪造、涂改的身份证件;

(二)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

(三)旅客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

(四)旅馆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发生前款第(二)、(四)项情形,旅馆安全保卫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制止。

第二十条 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或者其他服务;

(二)利用旅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或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四)除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的外,泄露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和技术防范监控资料。

第二十一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评定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和星级乡村酒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旅馆治安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旅客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配合旅馆登记相关信息;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

(三)不得将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带入旅馆;

(四)不得实施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旅馆治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旅馆治安管理信息档案;

(二)监督、指导旅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旅馆对前台登记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等开展安全业务培训;

(四)及时查处侵犯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旅馆旅客信息和图像

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不得侵犯旅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向旅馆、旅客收取费用或增加其他义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 旅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三)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

旅馆未配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处罚。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住宿人员信息,或者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视情况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按本办法规定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小旅馆防火安全管理研究 第7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 乡下务工及非固定从业人员等流动人口大幅度增加, 小型旅馆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小型旅馆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区域的经济发展, 但同时也造成许多不容忽视的消防安全问题。近十年来, 我国各地中小型旅馆火灾事故频发, 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些中小型旅馆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 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们要时刻注意中小型旅馆的防火安全问题。

2002年4月3日, 海口市南海小区某小旅馆因用火不慎发生火灾, 死亡3人, 伤2人, 直接损失15.5万元。

2005年6月21日21时多, 海口市美兰区美舍上村一幢住满农民工的小旅馆式的五层楼发生了一起火灾。火灾殃及左邻右舍, 二、三楼靠近火源点的共八个房间也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失。大火虽然被赶来的消防队员扑灭, 但是四女二男在大火中丧生, 其中两个是小孩, 其状惨不忍睹。

2008年2月15日晚, 位于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的成帅酒店发生不慎火灾, 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 死亡1人、重伤4人。

2011年12月24日凌晨, 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城区原长途汽车站巷内一小旅馆“亨通宾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的惨剧。

2012年10月25日凌晨, 合肥火车站“幸福宾馆”突发大火, 消防员及时赶到救出10名旅客。

2012年11月13日, 山东济南刘家场南街永民祥和宾馆一房间起火, 夺去了一个年轻的生命。

2 小型旅馆的火灾危险性因素分析

2.1 火灾荷载大

大多数小型旅馆是由老城区和集镇的门面房或私房改造而成, 其建筑的耐火等级偏低, 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左右建设的私房多数为混合结构, 甚至有的建筑构件柱、梁、吊顶等采用木结构等可燃材料, 耐火等级为三级甚至四级。有的小型旅馆尽管采用砖混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但内部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可燃、易燃装饰材料以及生活用品。同时发生火灾时, 燃烧猛烈的塑料制品在燃烧时会产生有毒气体, 人体吸入这么气体后, 对身体伤害较大, 也会给疏散和扑救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2.2 人员多, 流动性大, 疏散困难

旅馆是人员较集中的场所, 且大多数旅客的特点是暂住型, 他们的流动性较大。他们不熟悉旅馆内的环境情况、不清楚疏散通道及灭火设施的位置, 加之发生火灾时旅客心情紧张, 这种情况下极易迷失方向, 拥塞在通道上, 造成秩序混乱, 人员无法及时疏散、消防人员无法救援, 造成一些无法挽救的伤害。

2.3 擅自改变结构且内部管理混乱

多数小宾馆老板为了谋取更大赢利, 擅自对旅馆内部消防设施进行改造, 将通往疏散楼梯的走道改造为客房, 并将疏散门改造为窗户, 改造后的宾馆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条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极易引发重大火灾事故。并且小宾馆多为个人投资, 投资额小, 建筑规模小, 难以做到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准, 在无服务员值班、无消防设施的情况下, 火灾如果发生在夜间将会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2.4 用火用电多

一是旅馆吸烟人多, 明火难以控制。厨房、锅炉房等固定的用火部位如发生液体、气体燃料泄漏或用火不慎, 都会引起火灾。二是电器线路接触不良, 电热器具使用不当也易于引起火灾。三是温度过高的照明灯具烤到可燃物而引发火灾。

2.5 从业人员和管理者消防素质较低

小型旅馆的从业人员和管理者大多为家族成员, 在经营和管理上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缺乏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 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常识匮乏, 部分工作人员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 不会使用灭火器。

3 小型旅馆防火技术对策措施

3.1 提高管理层人员素质, 强化思想认识

一方面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 推动消防教育, 切实改变公安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的现状, 经常下到辖区单位去, 将消防知识普及到人头;另一方面管理人员自身要切实认识到安全就是财富, 消防安全是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业, 从思想意识上提高上去, 不要认为这是职能部门的任务, 与我无关, 片面地认为火灾不可能发生在自家头上, 往往这样的大意导致事发后的后悔。

3.2 扎实落实消防宣传

消防宣传工作是为保平安、保稳定, 利用一切可以影响群众消防意识形态的媒介, 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工作重于泰山, 消防宣传系于一半, 在全社会实现消防安全保证, 既取决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又取决于管理人员消防意识的加强。只有通过社会化的消防安全教育, 才能真正提高消防意识。

3.3 安全疏散

安全疏散是小型旅馆最为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 大多数都不能满足安全出口数量要求。对于符合建设规模要求的单体式小型旅馆, 可以只设一个安全出口, 但疏散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 且应直通屋面, 楼梯间疏散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疏散宽度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下简称“建规”) 相关规定1.1倍执行。还应考虑人员被动疏散的设施, 如适当增设简易式缓降器、手电筒、防烟面罩等。

3.4 疏散楼梯宽度不足

一部分小型旅馆疏散楼梯的宽度不足1.1m, 楼梯宽度的增加需要破坏房屋的结构, 很多的现场是无法整改的, 这样就造成人员疏散的难题。因此, 小型旅馆应增设疏散楼梯, 单个楼梯满足单股人流的疏散宽度, 楼梯的总疏散宽度满足楼梯最小净宽和总疏散宽度的要求即可。

3.5 增加消防设施

限定了建设规模后的附设式小型旅馆, 可以视为不改变整幢建筑的使用性质。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如下设备: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使用范围为附设在高层居住建筑内的小型旅馆, 加强对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 并且也适合高层建筑火灾立足于自救。

点式独立火灾报警器。使用范围为附设式小型旅馆和四层及以上单出口单体式小型旅馆, 它的作用为早期预警。

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使用范围为建筑面积较小场所, 好处为灭火行动易展开, 灭火效果显著, 及各类人员都能掌握其操作。因此, 消防软管卷盘安装于所有小型旅馆, 并根据小型旅馆营业的面积来确定其数量。

总之, 地方旅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是关系重要的民生问题, 是服务经济建设、执法为民的表现之一。加强和改进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 才能更好地推动小型旅馆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摘要:旅馆作为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 其火灾危险性远大于其他场所, 其防火设计尤为重要, 小型旅馆作为旅馆的一种特殊形式, 其防火设计又具备其特殊性。对小型旅馆建筑的消防手续、防火设计及小型旅馆存在的防火方面的一些特殊问题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阐述和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小型旅馆,防火,设计,探讨

参考文献

[1]张涛.宾馆饭店的防火重点、薄弱点及对策[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08, (4) .

[2]丁远营.浅谈小型旅馆 (社) 消防安全现状及管理对策[J].中国消防在线,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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