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判断题

2024-07-24

汽车保险与理赔判断题(精选8篇)

汽车保险与理赔判断题 第1篇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

3、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保险人应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中其所承担的责任赔偿。

5、主挂车同时投保交强险,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主挂车可互为第三者保险责任理赔处理。

6、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经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7、现行商业三者险有免赔率,而交强险没有免赔率。

8、被保险机动车肇事逃逸给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交强险可以赔偿,商业险不予赔偿。

9、保险车辆发生多次事故,累计赔付金额时,保单合同自动终止

10、出险车辆施救前,如果所估算的施救、保护费用与修理费用相加,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时,可以推定全损予以赔偿。

11、车载货物造成所运载的车辆损失,可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内赔付

12、倾覆是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身倾斜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13、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经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4、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因超载造成的事故,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15、对于交强险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6、在第三者责任险中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应在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17.整体承载式车身车辆没有车架。

18.保险条款中明确了碰撞是指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包括保险车辆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19、某家用车在我司投保车损险时附加投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某日停放在居民楼下时,被楼上不知何人扔下的杂物击碎了天窗玻璃,仅仅造成天窗玻璃破碎,我司应按照玻璃单独损坏险赔付其损失。

20、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和保险人均有权视情况解除保险合同。

21、如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车后被找回的,尚未支付赔款的,应将车辆归还被保险人。

22、在车上货损处理中,对达到报废程度。无修理价值的货物可作报废处理,但必须将残值折归被保险人。

23、根据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4、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根据上一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赔偿的总金额,在续保时实行保险费浮动。

25、根据保险条款,玻璃单独破碎是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

26、被保险机动车按规定载运的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不属于碰撞责任

27、上年度保险车辆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保险赔款,被保险人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

28、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9、新车购置价不包含车辆购置税。

30.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一律承担全部责任。31.投保附加险,必须投保相应的主险。

32.交强险实行无过失责任制,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按责赔偿制度。33.风险抑制属于财务型风险管理方法。

34.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合同的保险,且保险金额之和小于保险价值。35.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是约束投保人。

36.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对投保车辆的保险利益。37.汽车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38.在第三者责任险中,一次赔偿金额与免赔额之和达到赔偿限额的,保险合同终止。39.车辆损失险中,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30%。

40.在汽车保险实务中,当出险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有索赔的权利。41.当保险合同中出现批单时,以批单为准。

42.核保人员分三个等级,二级核保人员主要负责非标准业务的审核。

43.优惠承保是指对于优质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低于标准费率的优惠费率予以承保。

44.保单的缮制要及时,可以采用手写或计算机打印,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不错、不漏、无涂改。

45.对于营业车辆,原则上使用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不予承保。

46.在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中主要以被保险车辆的风险因子作为影响费率确定因素的模式称为从车费率模式。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模式。

47.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的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劫后,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8.全车盗抢险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49.保险公司只对车辆的施救费用负责。50.保险车辆的运用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

计算题:

1.车辆实际价值的计算

2.课本第五章例题5-1,5-2,5-3

案例分析:168页课堂实践

汽车保险与理赔判断题 第2篇

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实行接管的期限届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接管期限,但

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若要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由保险公司董事会定即可()

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服务至上的原则,不得从事降低服务质量的竞争()

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进行核定后,保险合同对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6、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股票、金融债券、城市基础建

设和保险公司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7、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准备金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该保险公司

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

法收取佣金的个人。()

9、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除了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10、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五年。()

1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1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用于支付被保险人保险金外,不得动用。()

1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应当经国务院保监会的批准。()

16、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无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是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17、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我国制定《保险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保险人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1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被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第117条

19、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服务至上的原则,不得从事降低服务质量的竞争()

20、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

2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

2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无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2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责任保险业务()

2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应付保险费与实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2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发展的有关要求办理再保险,无须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

26、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未依法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违反关于资金运用的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27、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终止其业务活动,不需要注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汽车保险与理赔判断题 第3篇

一、《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现状

如今,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 各种新兴行业也不断地涌现出来, 同时由于我国的保险行业正在快速的发展, 使得保险学的课程学习也在不断加强。而且《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程已经成为了各大高校必设的重点课程, 这门课程在教学的过程中, 要求授课教师不但要让学生充分掌握理论知识, 同时还督促学生要不断进行实践, 从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去获得经验, 才能促使学生真正的做到学以致用。《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程在以往的教学中, 授课教师多与偏重对于汽车保险的原则、制度等理论知识的要求, 而忽略了当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类似的问题该怎么去及时有效的解决, 如何让学生在实际的交通事故中进行损失的评估以及赔偿, 让学生充分的将理论知识运用与实践中才是开设《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程的最主要的目的。而且这门课程的授课对象主要针对于中职院校中汽车专业的大三学生, 因为他们经过两三年的学习, 已经掌握了扎实的汽车理论知识, 同时也具备了较强的汽车专业方面的知识结构, 而且对于实践方面的知识极其需要。而这门课程的开设正好迎合了这些学生对于实践经验的需求, 极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所以在以学生的职业能力以及未来的发展需求的基础上进行课程的改革已经成了继续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目前存在在我国保险学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如今,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 我国的保险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保险行业存在着误区, 从而使得学生的学习动力没有得到激发。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保险行业起步的时间晚, 而且发展也极为缓慢, 使得人们对保险方面的内容了解的过少, 同时又由于在保险行业中一些保险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 从而造成人们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存在着偏见。而这种情况的出现极大的影响了中职院校中大学生的学习兴趣, 使得他们对这门课程逐渐产生了抵触的心理, 从而使得课程本身的效果得不到体现。2.授课的教师由于缺乏实践经验, 使得教学质量降低, 没有得到显著的教学效果。这主要是因为《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程并不是和有些课程一样, 只要理论知识丰富就可以, 这门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 由于高校中仍然还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 授课教师只是一味的讲解理论知识, 严格的要求学生掌握课题上所讲的理论知识, 而没有让学生自己去进行思考、去实践, 从而极大降低了教学的质量以及教学的效果, 同时也极大的降低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虽一直在提倡教学方法改革, 但是改革所指的措施并没有真正的付诸实践, 教学方法也没有得到任何的改变, 造成在教学的过程中依然是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虽然在教学过程中, 为了保证课程的实践性要求, 教师也会进行理论结合案例进行讲解, 但是由于授课教师本身对实践经验也极其的缺乏, 所以在讲解的过程中并不能充分将其中的要点进行剖析, 使得教学效果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3.保险实训的教学过程中欠缺实效。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实训的基地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从而使得进行实训的基地以及实验室极其简陋, 造成学生在掌握了理论知识无法在实际中进行运用, 从而极大制约了我国保险学的发展前景;二是实训的教学方法过于单一。这是由于在教学的过程中, 授课教学过于偏重理论知识的掌握, 而在实际进行操作的过程中则采取敷衍的方式, 造成学生在实际中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低, 而且也极大的减低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改革探讨

在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改革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一) 教学内容的改革

目前, 对于教学内容进行改革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要更加强调在教学的过程中要以学生的职业能力为主导, 教学的内容要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以及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 要促进学生不断朝着全面发展。此外, 教学内容要保证以汽车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实际中方法与技巧的讲解, 在教学的过程中要不断将理论与实践案例相结合, 慢慢引导学生去学习在实际的事故中如何很好地进行损失的评估以及赔偿等方面的情况。

(二) 教学方法的改革

为了提高教学的质量以及教学效果, 充分的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能力, 就必须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种:1.案例教学法。这是由于《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程的实践性很强, 所以就必须要求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并不能只是一味的掌握理论知识, 而要更多的将理论知识真实的运用到实际的汽车保险事故中, 而进行案例教学, 将理论与案例进行有机的结合, 通过对实例的讲解可以有效的提高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以及动手能力, 从而促使在实际的工作中更快的去适应工作中的要求。2.角色扮演法。这种方法则适用于一些专题项目, 对于这种专题的项目, 教师就可根据项目中的角色在学生之中进行分配, 让学生在扮演的过程中真切体会到那种工作环境, 同时也可以在角色的扮演中去锻炼学生的心理素质以及运用知识的能力, 从而不断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促使在实际的问题中更好的去解决。3.项目教学法。这种方法主要是让学生自己去相互配合并逐步的完成汽车保险过程中所要设计的项目, 让学生在实际中不断地去了解保险行业的相关工作内容。此外, 学生在掌握汽车保险行业相关的内容时, 还要去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以便在实际中更好的进行事故的处理。

(三) 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 增强实训的能力

要不断加强学校与保险企业的合作, 使得学校能及时掌握保险业务的变化, 从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在实际中, 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可以让学生去企业进行实训, 从而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中问题的能力, 同时还可以让保险公司中经验丰富的业务人员来学校与学生进行交流, 同时在实践中对学生进行指导, 从而有效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摘要:文章通过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程的学科特点以及授课对象进行分析, 分别从目前《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程中的现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这门课程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探讨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革的有效建议。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中职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形成一种适合新型的, 适合学生学习的教学模式, 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这样才能更好地促使学生不断去努力学习这门课程, 并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 以保证获得一份汽车保险相关方面的好工作。

关键词:《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现状,改革探讨

参考文献

[1]李景芝, 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 2011.

[2]陈青.案例教学法在汽车保险教学中的运用[J].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 (4) .

汽车保险与理赔判断题 第4篇

关键词:中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现状;改革

我国现阶段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汽车的拥有数量也越来越多。和汽车相关的保险与理赔方面的工作近来也愈加受到重视,特别是在中职院校的教学过程中。但是在我国中职院校《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开设时间比较短,相关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还不是很完善、成熟。这就要求在开设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深入了解课程开设的现状,在实际教学经验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教学实际创新教学方法,以实现中职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理论性与实用性的共同发展。

一、《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内容与特征

把握课程教授的现状与改革的趋势、方法,必须对课程主要内容及特征深入了解。因此,探讨中职《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课程现状与改革必须对该课程的特点、内容进行分析。

1.课程内容。现阶段很多中职院校汽车应用及相关专业都开设了《汽车保险与理赔》的课程,对相关专业的中职院校学生进行理论知识和实用性进行系统化教授。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基本知识的相关学习;汽车保险相关条款的讲授,主要侧重于准确分析汽车保险的适用性及服务性的介绍;汽车保险实务,包含汽车保险投保实务、承保实务、理赔实务以及控制欺诈风险;汽车在交通事故中的鉴定和定损等方面。

2.课程特征

(1)课程内容涉及广泛。《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中包括保险的基础知识以及保险法的概述,对这方面知识的学习是《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在学习保险知识的基础上,学生还需要进行汽车保险与理赔方面专业知识的深入了解,比如汽车保险附加险、汽车理赔工作概述、赔款计算以及案件的综合分析等。也就是说这门课程将保险的基本知识与汽车保险、理赔相互综合,使课程内容涉及非常广泛。这门课程的课程内容和课程标准要求学生需要兼具保险和理赔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深入到汽车保险、理赔专业中。

(2)理论性和实用性兼具。在许多课程设置的过程中会考虑到侧重于理论性或者实践性的某一方面,但是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授中需要同时把握理论性和实践性。因为,在学习这门课程中如果学生没有对保险法、汽车保险的理论知识进行有效地掌握就无法对课程中的一些案例进行处理、分析,反过来如果教师在教授的过程中不注重实际案例分析和讲授,学生就无法消化学到的理论知识,这样教学质量就无从提高。比如在教授汽车保险索赔知识的过程中可以结合以下案例进行分析,“某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已经获得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但是由于车主认为置换零部件耗时,只将损坏的部分进行了修理。在索赔时,保险公司声称车主虚报修车花费的费用,拒绝赔付。之后这一纠纷被移至法院,最终法院的裁决是保险公司赔付车主实际修车的费用。”结合这一实际案例就能让学生真正了解在赔付过程中车主应尽的义务。

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现状

“本课程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专业核心课程,有很强职业性和实用性,广泛应用于汽车维修、汽车营销、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学习中,是汽车保险营销、保险查勘定损员、维修服务顾问等人员必备专业技能。”[1]因此,在授课的过程中,教师应该深入了解本课程的现状及授课对象,这样才能有目的的对课程的改革进行探讨。

1.案例教学法的广泛使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兼具实用性和理论性,所以很多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通常都会把理论知识和具体的案例相结合。比如在讲授车主在要求赔付车险过程中应该注意事项问题时,教师会针对问题向学生举出“忘记登记车牌号,无法获得正常赔付”、“在停车场丢车或者受到刮擦保险公司拒赔”等案例。这些结合案例的讲授,能形象、鲜明的提示学生在汽车赔付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同时直观启发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配套设施缺乏、实践性不强。《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项实用性很强的课程,根据调查“在所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中有36%的学生去了保险公司,从事汽车保险与勘查理赔工作。”[2]针对该课程的这一特性,需要在教授课程的过程中充分利用相关的配套设施,创建出现交通事故中车辆的情境,教师带领学生考察损坏车辆,并进行车辆与理赔方面的相关分析。更重要的一点是,要学生在实验室中亲身观察汽车的实际构造,自己动手探究各个汽车部件的功能,为以后实际从事这项工作做准备。但是一些中职院校客观环境的问题,没有给课程教学提供这些实地勘测的条件,就使得课程教学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三、《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改革探讨

1.丰富教学方法。该课程内容复杂,涉及的领域也比较多。教师在讲授的过程中应该重视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让学生更容易理解理论知识。例如在进行“汽车交通事故的鉴定与查勘”的讲授中,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模拟交通事故中汽车受损的动图,让学生更直观的体验这一过程。在观察汽车正常运作和构造时可以向学生展示图片和相关视频。在案例分析时,也不需要拘泥于讲授这种方法,可以采取分组讨论的形式进行教学。

2.创造条件,提高课程的实践性。在该课程的讲授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课程实用性强的特点。课程讲授不能只局限于课堂,还应该结合理论知识,让学生有机会接触到交通事故现场进行鉴定和查勘。同时,学校也应该尽力提供相关的配套设施,建立专门的实验室,让学生每周都有机会亲身接触汽车装配。学生在理论知识学习后也应该积极寻找相关的实习场所进行实际体验。

四、结语

中职学校的教学理念是培养符合社会实际需要的人才。因此在进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授时,要充分认识到课程目标和实际的教学状况。并且要在实际教学中丰富教学手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变革,更加注重学生实践性的培养和对理论的运用,真定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高素质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刘利荣.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特点及教法改革研究[J].才智,2014,08:201.

[2]白玉培.《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体系构建及教学改革[J].法制与经济,2014,11:85-86+91.

汽车保险与理赔判断题 第5篇

现在生活中很多车主对于汽车保险越来越重视,大多数的车主都会选择为自己的爱车上一份保险,但是虽说已经为爱车上了保险,可对于出现事故后如何理赔却一点也不知道,那么今天我就跟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汽车保险与理赔之车主不可走入的理赔误区。帮助车主顺利获得理赔。

车主不可走入的理赔误区

误区一:不要出事故就理赔

生活中很多车主都认为既然已经给爱车买了保险,那么不管多大的事故都要理赔。实际上,如果事故较小,修理费用可能只要两三百块钱的话,最好不要报案理赔。因为目前保险公司都会根据车辆上一年度的出险报案情况来确定第二年的保费,通常来说,如果车辆理赔3次以上,就不能再拿到折扣了,算起来,要比超小额理赔的费用更高。

误区二:不要先修理后报销

生活中好多的车主出事后都是自己先修理然后在到保险公司报案,其实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如果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赔付。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有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

误区三:不要都想着私了

《汽车保险与理赔》 第6篇

案例一:王先生是个热心肠,平时就爱帮助人。邻居小张的车启动不了了,王先生二话不说,将自己的爱车掉了个头,拿来拖车绳,拴好,拖着小张的车向修理厂进发了。两辆车马上就

到修理厂了,在拐弯的时候,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一名骑车人没有看到两车之间的拖车绳,一下撞在拖车绳上,摔倒在地。王先生和小张立即停车,拦车将骑车人送到医院。还好,人交管部门经过现场查勘,认定王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骑车人的医疗费、误工费

等项费用。王先生支付了这笔费用,然后拿着所有的单证材料到保险公司索赔。没想到,理

赔人员询问完相关情况后说,小张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过期了,保险公司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糊涂了„„

问题:保险车辆拖带没有保险的车辆,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保险公司赔吗?

案例二:张先生最近比较郁闷,但是,比张先生郁闷得多的还有马师傅。事情还要从头说起,一天张先生驾驶自己的爱车行驶在四环路上,与前面马师傅驾驶的富康出租车来了一个亲密

接触。张先生爱车的机器盖撅起来了,马先生的三厢富康后备厢盖瘪进去一大块。追尾,后

车全责。赶紧查勘定损修车吧。

报案、查勘、定损都比较顺利,很快车辆开进修理厂了,但是修理厂的师傅说富康车要

3天后才可以提车。马师傅一听,急了,3天,每天一百多的份钱,三天就得小五百呀,还

不包括自己的生活费,这怎么受的了呢?马师傅找到张先生,要求张先生承担车辆进厂修理

期间的“份儿钱”。张先生找保险公司咨询,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对这种损失无法赔付。保险

公司为什么不赔?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张先生应该赔偿马师傅吗?张先生非常困惑。

问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出租车的损坏,出租车司机在车辆修理期间的“份

儿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例三:平时谨小慎微的周先生,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被推上了法庭,成为了被告。事

情是这样的,周先生一天开车不小心将横过马路的一位老人撞倒,周先生立即将老人送到医

院抢救,经过几个月的治疗老人出院了,但是经过有关部门的伤残评定,老人被定为三级伤

残。

在交管部门进行调解时,老人家属提出要求周先生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

疾赔偿金等费用之外,还要求周先生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周先生认为其他费用都可以赔

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认为不应该赔偿。

老者家属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周先生告上法庭,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周先

生除赔偿老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之外,还要向老者赔偿2000元

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周先生拿着判决书,心里滋味就别提了。还好,有保险,周先生拿着所

有的证明材料来到保险公司。但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保险公司只赔偿除了精神损害赔偿费

用以外的费用。

问题:法院判定车主向受害人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案例四:赵先生最近碰上了一件棘手的事情,这不,前两天开车将孙先生新买的车撞坏了,车辆修好以后,孙先生认为自己的新车被撞以后,市场价值降低了。因此找到有关部门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车辆修复以后,价值减少10000元。孙先生以此向赵先生索赔,未果,孙先生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支持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定赵先生赔偿孙先生车辆减值损失10000元。赵先生无奈,只好赔付。但当赵先生拿着有关材料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告诉赵先生,这种减值的损失,保险公司是无法赔偿的。为什么?!

问题:车辆发生事故,修理后造成车辆价值降低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例五:小李在某运输公司工作,平时表现不错,驾驶技术很好,从没有发生过事故。但是,在一次跑长途的过程中,由于疲劳驾驶,将正常行驶的行人撞伤,小李做了一件令他终生后悔的决定,驾车逃离了现场。跑回北京的小李,整日不安,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终于鼓足勇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案自首了。等待小李的不仅是法律的处罚,而且,小李还要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等费用。小李所在单位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的回答却是无法赔偿。

问题:保险车辆造成第三方损失以后,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案:

案例一: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的规定:“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此次事故中,由于小张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已经过期了,没有继续投保,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拖带小张的车,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员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是无法赔偿的。

案例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上面的事故中,马师傅的“份儿钱”损失,是由于车辆停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因此,对于“份儿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张先生是否也对此损失不负责赔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5号)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这一《批复》,张先生应该向马师傅赔偿相应的“份儿钱”损失。

张先生该赔,但是这种损失保险公司又不负责赔偿,看来这是保险保障的一个“盲区”,在今后的产品设计时,保险公司应该设计开发相应的保险条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案例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本解释。依据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周先生向老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属于责任免除条款的一条,根据这一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费用是不负责赔偿的。

不过,如果周先生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了“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那么这笔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了。

案例四: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的第三方车辆在修复以后,因市场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依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同样,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对于保险车辆的“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负责赔偿的。

案例五:小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的伤害,应该立即停车抢救,可以减少伤者的伤害,也可以减少自己的责任。但是,小李没有选择这条正路,反而,驾车逃逸,做了一个极为不明智的选择。虽然,小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肇事逃逸的事实已经成立,因此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无法给予赔偿。

同样,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造成保险车辆的自身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负责赔偿的。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第7篇

【关键词】课程定位;岗位群;工作任务

下面我以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为例,浅谈一下课程设计的主要内容。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定位

自我系设置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以来,汽车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一直是该专业基础课之一。也是该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汽车构造、汽车使用技术、汽车检测与诊断、企业管理及现代市场营销和汽车保养装潢等专业知识,适应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及保险企业需求,从提高学生职业行动能力和职业素养出发,以就业为导向,专业能力、方法能力、个人能力和社会能力,具有分析和解决汽车运用技术问题的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教学中应以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内容为重点,培养学生具备沟通技能、调查和分析问题技能、保险销售能力、核保和承保能力以及汽车保险查勘和赔案的实际处理能力,以便实现学校与企业零距离的对接,从而更好的适应今后实际工作的需要。

本专业的职业岗位群包括汽车销售类、市场开发类、客户服务类、备件类、二手车销售类、车险理赔类、售后服务类共7大类共14个岗位。其中车险理赔类岗位包括汽车保险销售、事故车查勘员、定损员、理赔员等。

车险理赔类岗位职业能力是:

1、对各种汽车保险主要条款的解析、保险费率的计算能力。

2、对事故车和事故现场进行查勘与立案、定损、赔款理算的能力。

3、能够正确分析和引导顾客的投保行为。

4、具备针对车辆的用途和客户特点制定相应的保险方案能力。

5、独立签单能力。

6、汽车保险核保业务处理能力。

7、汽车保险理赔稽核工作能力。

8、汽车保险案件进行独立调查取证能力。

9、能够独立承担处理汽车保险理赔业务。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具备汽车保险销售、事故车查勘定损员、理赔员等岗位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掌握对汽车保险的认识和兴趣,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因此,本课程对培养车险理赔类岗位的职业能力有较大的作用。本课程的同步课程是汽车驾驶技术,后续课程是旧机动车鉴定与评估。

(二)课程设计

1、设计理念

本课程以新的设计理念出发,抛弃以往纯理论教学为主的授课方式,采用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授课方法,使之有特色、有亮点,汇集贴近现实,贴近中国汽车保险业;引入现代汽车公司、保险公司的现实做法、业务流程以及业务规范,与企业的业务实际零距离接触;强化技能和技法的训练,通过安排实际操作训练的实践练习项目,训练学生的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设计思路

邀请4S店的销售经理、售后服务经理等一线专家和老师一起,对本课程所涉及的岗位进行分析,再针对不同岗位进行岗位工作任务分析(模块),再进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项目),最后转化为学习性工作任务,从而实现以行业和岗位需求为导向,以真实生产任务为载体,重新构建课程教学内容,突出课程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

二、教学内容

(一)内容选取

选取依据是专业核心技能对专业基础课程知识的要求和汽车营销专业的知识体系以及汽车保险销售、事故车查勘员、定损员、理赔员岗位技能要求。

(二)内容组织(见表1)

(三)表现形式

1、参考教材是电子工业出版社的高职改革教材。

2、教学资源包括课程标准、实训项目、可拆装整车。

3、络包括搜狐汽车、汽车之家、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等。

4、习题包括课后实践训练题。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

(一)教学设计

在教学内容的组织上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融理论知识传授、操作能力培养于一体。理论教学以讲授、讨论为主,全面系统地讲授本门课程的知识,辅以一定的实践。

(二)教学方法

近年来,为了让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我们不断改进、丰富教学方法,采用了许多教学方法。

1、启发式教学法

教学过程强调课堂互动,注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改变传统以“教师为中心”的模式而转为“以学生为中心”。教师首先演示,然后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分组根据本节课内容进行分析、讨论。各小组发言后由教师对学生讨论进行总结。

2、角色扮演法

老师把角色的情景布置下去,学生准备。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逼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用多种方法来测评其心理素质、潜在能力,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帮助其发展和提高学生行为技能最有效的一种培训方法。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时可以运用此教学方法。

3、案例教学法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如何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的感受汽车保险实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通过各种生动鲜活的案例的使用,使同学们如临其境,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极大的增强学生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从而减少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在学习汽车保险理赔知识时,大量在用此教学方法。

4、典型事故分析法

选取典型事故车型,对它的查勘、绘图、定损等进行分析训练,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

5、企业观摩实践法

利用实习或周末的时间,组织学生到附近的4S店观摩实践,并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可以组织学生去学习

6、情景模拟法

教师布置一个以小组为单位,通过合作共同完成任务,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必须进行计划、实施和评估阶段。进行某一任务时,小组成员之间必须分工合作,开展广泛的讨论和意见交流;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布置任务,给予学生启发性意见,避免学生针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或偏离主题。这一教学方法在汽车保险的核保核赔中应用较多。

7、讨论法

教师布置学生所要完成的任务,学生随机组对进行相互讲解(一方讲解,另一方倾听),不断变化组对人员,加深对所读知识的理解,然后再小组讨论。最后以可视化形式表现出来。此方法运用广泛,在每项任务中都可以使用,其可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倾听能力、专注能力、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

(三)教学手段

本课程综合运用了多媒体技术、丰富了教学资源,改善了教学环境,提高了教学效果。具体包括:开发、制作了本门课程的教学课件,利用了络视频资料,通过QQ、电子邮件等实现络互动式教学,将课程的资源上,师生在上交流,获取汽车行业新动态、新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四)络教学环境

学校络环境:学院校园、搜狐汽车、汽车之家、电子图书,电子光盘等。

四、教学队伍

本课程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敬业爱岗、专兼结合、富有活力的优秀教师队伍。现有专业教师14名,其中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3人,占21%,讲师(含实验师、工程师)6人,占43%,其他占36%。双师型教师2人,占13%。兼职教师6人,占43%。

五、实践条件

(一)校内实训条件

机电系汽车实训厂房、汽车营销多媒体教室、校内停车场等。

(二)校外实习环境

我系现有五个校外实习基地:奇瑞汽车有限公司、西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天水兰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公司、天水羲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六、教学效果

(一)教学评价(表略)

(二)社会评价

本专业只有09级第一届毕业生,但是09级的实习单位中,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有限公司和天水兰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均对我专业学生有较高评价。部分顶岗实习学生直接留在实习单位顺利就业,这些单位均表示愿意继续接收我专业的学生。

学生在与兰陵合作举办的第一届营销技能大赛中有出色表现。(图略)我系10级学生在二零一二年全国依维柯杯营销技能大赛上获取三等奖。(图略)

七、课程特色

1、内容选取职业化。

2、教学手段信息化。

汽车保险与理赔判断题 第8篇

据统计, 2012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再次突破纪录, 连续四年蝉联世界第一。今年上半年的汽车产销量统计数据依旧显示出有增无减的趋势。汽车保有量增加, 尤其私家车数量的剧增, 虽然极大繁荣了汽车相关产业, 却也带来诸多难以忽视的社会问题, 许多与汽车的保险、理赔及与其相关的纠纷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因而, 汽车保险行业急需大批高素质专业人才, 既需拥有足够的保险知识, 又要了解车辆结构、行驶特点, 同时还需要具备事故车辆及人员损失认定和快速灵活处理的能力, 以保证专业、高效和准确地处理相关问题。[1]为满足市场需求, 许多院校的相关专业均开设了《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 旨在为汽车保险行业提供综合型高素质人才。目前, 我校交通运输专业毕业生每年有近30%的同学进入汽车保险行业, 从事汽车保险理赔实务或事故车辆的查勘定损工作。因此, 为了提高这部分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同时考虑到毕业后不从事该行业的学生对汽车保险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范围, 也十分有必要从教学内容和方法上进行适当调整。

二、课程现状与教学改革探讨

与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 我国由于早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 保险业尤其是汽车保险业起步较晚、发展缓慢。虽然近些年由于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 带动了汽车保险业发展进入井喷期, 但汽车保险与理赔的教学严重滞后于市场需求。为此, 我校承担课程教师组通过对几家综合实力雄厚的汽车保险公司调研及从事汽车保险理赔业务的已毕业学生的事业跟踪回访, 对我校《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进行了改革。

1. 教学内容改革:我校《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未专门以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专业进行课程设置, 而是在汽车运用工程专业内开设的专业课程, 课时较少。而该课程涉及汽车与保险两个学科的专业知识, 因此, 如何能充分利用有限课时完成教学任务, 同时既能有效提高有保险公司就业意向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又能对非保险公司就业的毕业生实现所学专业方向的有益引导, 是值得教师深思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以往的教学中, 该课程过多地向学生介绍保险的原则和相关制度, 尤其是汽车保险条款的介绍。在所教授内容中, 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具体应用的知识涉及较少。事实上, 这些正是需要在保险公司就业的学生掌握并且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时常运用到的。而对于毕业后不从事与汽车保险行业相关工作的同学, 教学内容上则侧重于对学生保险意识形成的培养, 并力求引导学生形成科学思维方式和良好社会道德。据此, 我校《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内容主要有如下几部分。 (1) 汽车保险概述, 主要介绍风险与保险的概念、汽车保险的发展简史及分类, 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风险意识; (2) 汽车保险产品, 主要介绍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细则解读及费率计算等, 教学中主要结合案例分析各险种异同; (3) 汽车保险承保及理赔实务, 主要介绍投保、核保、理赔实务, 教学中注意区分保险从业人员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业务的认知需求; (4) 汽车保险损伤评估, 主要介绍车辆损伤、人员伤亡及非车辆财产损伤的评估等, 教学中结合案例引导学生认知不同损失伤亡的评估原则和放; (5) 汽车保险欺诈及预防, 主要介绍汽车保险的欺诈表现形式及防范措施, 教学中结合案例, 注意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培养正确的处世观和价值观; (6) 汽车保险市场, 主要介绍汽车保险市场经营及保险中介, 力求扩展学生就业思路。

2. 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方法是否得当, 关系到课程完成质量和学生的学习兴趣, 甚至影响高校教学质量及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 如何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贴切地感受汽车保险行业运营特点和过程, 将保险理论知识跟实践操作相结合, 是提高教学质量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为此, 我校在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侧重于以下两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 不但获得较好课堂互动效果, 从不同的案例和角色扮演中, 还可以引导学生有针对性地深入思考, 增加法律知识, 提高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 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2] (1) 案例教学。在教学过程中, 适时地、合理地运用案例, 能够使学生身临其境地体会专业内涵, 更好地理解消化的专业术语和知识, 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判断能力和运用能力, 从而缩短学生就业后对工作的适应时间。[3]例如, 在风险的概述中, 不直接阐述什么风险, 而是以举例方式列举某种疾病的发病率, 看似离奇古怪的人类死亡方式的概率等, 提高学生学习乐趣的同时, 从现实数据中直观体会到风险无处不在的本质属性和特点。 (2) 角色扮演。针对所讲的教学内容, 设置不同的情境, 由多名学生配合完成汽车保险行业运营过程中的典型环节, 以此达到培养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例如, 在汽车保险的投保、承保、核保、接报案、事故查勘和定损理赔等环节, 分别要求学生作为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和汽车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何应对。实现对应情境的过程中, 学生不仅需要掌握对应环节所需的相关保险知识, 还要具有一定的人际沟通技巧。对于可能就业于保险公司的学生, 能够减少入职前对职业的陌生感。而对于从事其他工作的同学来说, 购置车险、报案理赔总会成为未来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因此该方法可让这部分同学更加从容应对汽车保险问题。 (3) 考核方式改革:传统的课程考核制度主要为笔试考试。这种考核制度限制考试时间, 学生成绩完全由考题决定, 对学生知识掌握程度和能力水平考核不够全面。虽然通常用30%的平时成绩和70%卷面成绩综合评价来弥补一卷定成绩的不足, 但这仍然无法实现对学生能力的全面评价。因此, 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案也是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以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为主的考核标准能有效解决常规考核制度对学生能力考核的不足。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能较为全面地评价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水平。教学实施过程中, 对汽车保险实施的不同环节的项目完成进行学生互评教师点评相结合的综合能力评价方法, 可有效形成对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进行综合测评的目的。

本文探讨了我校《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考核方式, 旨在通过课程的教学改革能够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培养学生对汽车保险相关知识的兴趣, 引导学生形成正面的社会价值观。

摘要:课程教学效果直接影响学生的专业基本理论水平, 关系到学生未来业务素质和能力。本文介绍了我校《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 对课程的教学改革进行了探讨, 为课程的有效深化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方法,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1]李景芝, 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 2010.

[2]陈青.案例教学法在汽车保险教学中的运用[J].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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