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书样本

2024-05-19

工伤赔偿协议书样本(精选16篇)

工伤赔偿协议书样本 第1篇

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x,男,xx岁,身份证号码: 住所:

2014年xx月xx日xxx在工作不慎滑倒致右足受伤,2014年xx月xx日认定为工伤,2015年xx月xx日鉴定为xx级伤残。现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工伤待遇,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本协议所达成的以下条款内容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后不再反悔。

2、除甲方已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外,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及陪护费等共计人民币:

(小写:)

3、该款项甲方在2015年

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该款项支付后,社保基金补偿的相关款项归甲方。

4、双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上诉款项支付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乙方不再要求甲方承担可能发生的工伤后续费用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费用。

5、乙方已知晓工伤待遇相关规定,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请求,本协议履行后本事故一次性终结,甲乙双方无再纠葛,互不主张任何权利。

6、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乙方:

甲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工伤赔偿协议书样本 第2篇

协议人:无锡市江南交通设施厂(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XXX(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2010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2015年8月3日上午,乙方在工作的车间厂房盖瓦时,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头部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15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2008年8月3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元);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备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工伤赔偿制度比较 第3篇

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于1964年颁布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建议书》规定的工伤赔偿的范围为:从事生产或服务性行业的合作社成员;独立劳动者, 特别是小企业主或积极从事小商业、小农场经营活动者;某些不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如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正在接受培训或者正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承担抢险救灾或维护秩序与法制任务的志愿人员、其他从事公益活动或参与公民义务事业的人员, 例如自愿协助公共部门、社会部门或医疗部门的人员及从事主管当局指定或批准的工作的囚犯及在押人员。规定的工伤赔偿基本标准为:凡丧失工作能力者均应从停发工资的第一天起领取现金津贴。如属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初步丧失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很可能是长期的或因此造成某种生理缺陷) , 津贴金额不得低于工资收入的2/3 (但应规定最高津贴额或供计算津贴参考之用的工资收入的最高数额) , 或在采用统一津贴比率的条件下, 不得低于男工人数最多部门的平均工资的2/3。

美国

在美国, 雇主承诺当雇员在工作中或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时, 不论雇员是否有过错, 雇主将承担雇员的医疗费用和一定数额的工资损失补偿。作为交换, 雇员放弃追究雇主民事侵权责任的权利, 这样就产生了美国的工伤保险制度。

美国工伤赔偿一般包含两个主要部分:即时医疗护理和超过3〜7天等待期后因工资损失提供的现金赔偿。针对现金赔偿, 美国各州工伤保险法都规定了3〜7天的等待期, 如果雇员在这期间康复, 则只能享受免费的医疗护理, 而不能领受现金赔偿。只有超过3〜7天的等待期才能领受现金赔偿, 现金赔偿的计算时间通常要追溯到受伤日。现金赔偿按周计算, 通常是雇员受伤前周薪的2/3, 现在各州在比例上都有所提高。除此之外, 各州还规定了工伤赔偿的最高和最低限额, 周赔偿数额的限额根据州平均周薪每年自动调整。周薪低于最低州赔偿限额的, 按照最低赔偿限额领取;周薪高于最高州赔偿限额的, 将按照最高赔偿限额领取。在工伤保险现金赔偿中规定等待期和最高州赔偿, 主要是为了防止工伤保险中的道德风险, 避免伤残雇员形成依赖工伤保险的惰性。

现金赔偿除了依据伤残持续时间外, 还要依据伤残严重程度来确定。美国各州工伤保险伤残程度分为4大类:临时完全伤残、临时部分伤残、永久完全伤残和永久部分伤残。

当超过3〜7天的等待期, 将向伤残雇员支付临时完全伤残补偿。在多数情况下, 雇员完全康复, 返回工作岗位, 补偿也就终止。有些情况下, 在雇员接受最大限度的医疗救治前, 雇员就返回工作岗位, 雇员接受暂时部分伤残补偿。暂时部分伤残补偿是现金赔偿中最普遍的一种。如果雇员在接受了最大程度的医疗救治后, 仍然伤残严重, 将向其支付永久完全伤残补偿,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永久完全伤残和死亡现金补偿不到总现金赔偿的1%。永久部分伤残补偿是在雇员接受最大程度医疗救治后伤残仍然持续情况下支付的。判断一名雇员永久伤残的方法非常复杂, 各州都不同。

如果雇员因工死亡, 将向其家属提供死亡给付。死亡给付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有最高限额的丧葬补贴, 另外一种是对符合条件的家属给予现金支付。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工伤赔偿实行“无过错”原则, 即规定劳动者只需证明其受伤是与工作有关即可申请工伤赔偿。澳大利亚工伤保险制度的重心为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重返工作岗位的管理。现在, 澳大利亚工伤保险制度仍在积极推行以控制工伤赔偿成本和促进工伤劳动者早日重返工作岗位的改革目标。

在澳大利亚, 任何遭受工伤或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都得到工伤赔偿的权利。因此, 衡量是否有资格享受工伤待遇有3个核心标准:必须属于劳动者的范畴, 必须是一个能够赔偿的工伤类型, 工作和受伤之间存在联系。一旦符合了工伤赔偿的要求, 接下来的就是确定工伤赔偿的类别和赔偿的标准。工伤损害赔偿金应当为工伤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并通过工伤康复和其他方面的支持最终使得他们能够重返到就业岗位, 获得劳动的权利。在澳大利亚工伤赔偿福利一共分5个类别:

1. 收入补偿金

收入补偿的目的是当受伤劳动者不能工作或者不适合工作的情况下, 对于其工资收入损失作替代性的支付。收入补偿金额基于受伤前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劳动能力的标准进行确定。收入补偿金一般少于工伤劳动者原有的工资标准。

2. 医疗及住院费用

受伤的劳动者应当获得合理的医疗、住院机会, 及专门的健康服务和职业康复, 以帮助劳动者恢复工作和确保其完全康复, 避免进一步的伤害。

3.伤残损害赔偿金

若劳动者遭遇了永久伤残, 除去收入补偿金之外, 还会获得一笔一次性的伤残损害赔偿。其数额取决于伤残损害的严重程度和州一级的规定。

4.死亡抚恤金

如果发生死亡, 劳动者的配偶或家属有权获得丧葬费用、一定期间的生活费用和一次性死亡赔偿金。

5.其他福利

有的时候工伤劳动者能够获得一些额外的服务, 如在工伤康复过程中得到家庭服务员的照顾或帮助。另外, 还有可能获得一些非经济损失类的补偿。

德国

德国的工伤保险法基于与民法不同的原则——不以追究事故责任者确定赔付的原则, 即在工伤赔付上, 无需再追究是雇主还是雇员方面的过错, 而是以“是否发生在工作过程中”来确定工伤赔付范围的划定标准, 且待遇高低依法由损害程度确定。

德国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较多, 受保范围也比较广泛。主要包括:雇主发放的工资 (前6周) 、经办机构发放的工资 (6周以后) 、医疗期间的待遇、参加培训和就业指导期间的待遇、年金待遇、遗属年金、幸存者津贴、护理补贴以及其他。参保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职工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种族和就业时间长短、再就业等无关, 只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的变化进行调整, 可以公平地享受待遇。

德国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具有3项主要内容, 即预防、康复和赔偿。工伤事故发生后, 首先应当提供有效的治疗, 并进而享受职业促进康复待遇、社会康复待遇、需要护理待遇;相应的损害赔偿包括受损害者津贴、受损害者年金、遗属年金和丧葬费等。其中, 治疗和康复待遇优先于年金待遇。

治疗包括事故刚发生后的照料, 医生和牙医的治疗包括补牙, 必要的特别事故治疗, 按照医生的安排和责任提供的其他援助待遇、药品、治疗措施, 包扎用品和辅助器械, 家庭疾病护理, 在医院和康复机构的治疗。

医疗康复待遇包括负荷试验、工作疗法;不能工作的受事故损害者, 在停发工作报酬以后获得病假工资。

职业康复待遇包括各种按照各人的需要提供的特殊待遇, 即获得或者增加劳动岗位包括促进接受工作。就业准备包括由于健康受到损害而进行的必要的基础教育、职业调整、培训、进修和改行, 改行包括必要的学校结业。援助适当的学校培训, 包括为学校培训做准备, 或者在义务教育开始之前增强智力和体力。通过提供以上待遇, 使工伤受害者能够重新获得能力和尽快地重新参与到职业、学校教育或者职业教育中去。

社会康复待遇和补充待遇包括机动车援助、住宅援助、家务援助和指导以及社会教育学的照料和社会心理学照料, 还包括在职培训措施中的课程费和其他旨在达到康复效果的待遇。如果受伤者不能自理, 则应当向他们支付护理津贴、提供护理人员或者提供家庭护理。

德国工伤保险现金待遇包括:

1.负伤后停止工作期间, 前6周由雇主发给工资。

2. 伤残待遇。这一待遇在医疗康复及职业康复期间发给, 为总收入的80%。但获得的待遇数额不能超过本人过去的净收入。

3. 临时性补贴。在参加职业培训、接受职业指导期间发放, 直至确定为无法再就业。标准为伤残待遇的68%。受伤害者有子女需供养, 或其配偶要求提供护理的为伤残待遇的75%。

4. 年金。这一待遇终生给付那些由于工伤或职业病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依据伤残程度确定不同的给付标准, 伤残程度为100%的, 发给最高年金, 为本人平均收入的67%;伤残程度为90%的, 发给最高年金的90%;伤残程度为80%的, 发给最高年金的80%。

5. 寡妇鳏夫年金。最高为死亡者年收入的30%, 或者年收入的40%。

6. 孤儿年金。数额为死亡者年收入的20%。如果父母双方死亡的为死亡者年收入的30%。孤儿年金可领取至18岁。

7. 父母年金。一位父亲或母亲领取死亡者年收入的20%。父母双方共领取死亡者年收入的30%。

8. 幸存者津贴。工伤人员后来由于一般性原因死亡, 遗属一次性领取死亡者过去年收入的40%。特别之处在于, 工伤年金只根据残废等级发放, 不与伤残人员就业状况联系, 不根据工伤人员再就业之后的工资进行调整。如果伤残程度没有变化, 则终身领取同一标准的年金。另外, 在德国没有对工伤人员的一次性高额赔付待遇, 这是考虑将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于康复, 并减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优于补偿的基本原则是德国积极的工伤保险思想的重要体现。职工发生工伤后, 最重要的不是对劳动者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而是要尽最大的努力, 采取一些适合的手段, 对劳动者进行最好的康复, 使工伤者能够重返工作并享受生活, 从而降低社会总成本。

日本

日本的工伤保险是由公营保险公司实行强制性的保险。在日本, 工伤保险补偿金的给付内容包括暂时伤残补偿金、永久残疾补偿金、医疗补助和遗属补偿金等。另外, 当工伤者达到65岁时, 可享受老年年金, 并仍继续享受残疾补偿金。

在日本,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企业, 一旦员工发生工伤, 费用一般全部由基金支付, 雇主不再承担费用;但因雇主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工伤、雇主未缴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工伤, 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一方面支付员工保险金, 一方面向雇主征收同额或部分的“特别费用”, 实际上由雇主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即特定情况下, 并不免除雇主的责任。受伤者既可以请求工伤补偿又可以提起诉讼。所有的工伤医疗费都可以得到补偿。因工致伤者可以在工伤事故医院或者专门指定的医院免费就医, 也可自由选择医院就医, 然后要求补偿医疗费。

日本工伤保险的费用给付主要体现在保险给予和劳动福利事业的给付两个方面。

保险的给付包括疗养 (治疗) 补偿给付、休业补偿、年老、遗属补助等。主要项目有:职工在发生工伤后, 有专门的工伤医院进行治疗, 工伤人员所有治疗费全由工伤保险费支付;职工在因工伤事故不能上班领不到工资时, 从歇业第4天起, 由工伤保险基金每天支付基本工资的60%;残疾补偿给付则根据其伤残的等级给付年金或一次性补贴;因工伤事故死亡给予遗属年金或一次性补贴、丧葬。

劳动福利事业的支付更为广泛, 包括康复治疗、遗属生活、劳动规章的更改、劳动条件的改善等。

日本工伤保险的给付制度审理比较严格。法律规定伤残等级为14个, 1〜7级是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这样就必须按时发给工伤保险年金。8〜14级是不影响劳动能力的, 只发给一次性赔付。伤残等级认定要待治疗终了和症状固定后才能认定。

工伤保险的给付流程为:发生工伤后, 首先由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提出保险给付的请求, 递交当地劳动基准署, 劳动基准署署长签字同意受理后, 由劳动保障审查官进行审查, 并必须在60天内办理完毕。如有异议本人可要求复议, 提出再审查请求。60日以内再审查的结果要提交厚生劳动省劳动保险中央审查会审议裁决。对裁决有异议可提请司法诉讼, 得出终审结论。工伤保险也可以不经过中央审查, 直接走司法程序。

香港地区

香港地区的工伤补偿制度以《雇员补偿条例》为基础和依据。根据该条例, 由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负责处理工伤补偿事宜。劳工处主要有两项职能, 一是负责工伤报告制度的实施, 二是解决争议, 对部分工伤补偿问题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在香港, 工伤补偿的基本程序包括报告、裁决与诉讼。首先,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 雇员若不幸遭遇工伤意外或被认定患上职业病, 应尽快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雇主或主管报告。若意外事故导致雇员死亡, 而死亡地点是在厂房、工地或工地附近, 则雇主将被视为已接获通知。雇主在意外事故发生后, 不论该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工伤补偿的法律责任, 雇主必须按条例规定向劳工处呈报。雇员若怀疑雇主没有就其工伤意外或职业病向劳工处呈报, 可前往劳工处办事处直接呈报。办事处在收到雇员的呈报后, 若确定还未收到雇主就该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呈报, 会以书面方式要求雇主按规定呈报有关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个案。雇主如没有合理原因而逾期, 或未向劳工处呈报雇员工伤时间, 或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 即属违法, 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万元。

其次, 如果雇主对雇员的伤病成因有怀疑, 可依法做初步调查。若雇主对工伤个案仍有疑问, 可向劳工处提出意见及资料。劳工处主要从医学角度及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 就案件属工伤的可能性向雇佣双方提供意见。

香港工伤索偿请求的解决办法有以下几种:

1.雇主直接支付补偿。适用于工伤病假不超过3天及没有导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伤害。

2.雇主与雇员直接协议。适用于工伤病假超过3天但不超过7天及没有导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伤害。

3.在其他情况下, 劳工处评估根据条例需付的补偿, 并给雇主及雇员签发一份列明补偿款额的《补偿评估证明书》。劳工处签发证明书后, 雇主必须于21天内制度补偿款项。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第4篇

洪先生

A:你所在公司应该承担你所提及的费用。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17条第 1款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你所在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次,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17条第 2款,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再次,公司应承担你因申请工伤认定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 17条第 4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 1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公司拒绝承担上述费用,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Q:我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八年时间了,按照《劳动合同法》,再过两年,我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可有的人说,这里的“十年工作期”不是从我上班时起算,而是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算。请问,十年究竟该从何时开始计算呢?

黄女士

A:对《劳动合同法》第 14条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十年”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做法。如果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即 2008年 1月 1日为起算点,无疑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2008年 9月 18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给出了答案,第 9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 14条第 2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 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据此,你在该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应当从进入该公司上班之日开始计算,再过两年,你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Q:前不久,我所在的总公司在某市成立分公司,任命我为分公司经理,但分公司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经公司同意,我招聘了 8名业务员,他们都要求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请问,究竟是以分公司名义还是总公司的名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呢?

章先生

A:《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你所在的分公司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资格,不能自行招聘员工,也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经总公司同意,分公司招聘的 8名员工事实上是与总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依法应由总公司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总公司也可以委托分公司与招聘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Q:我公司招有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公司正在为他们办理“五险一金”的缴纳手续。有少数员工提出申请,要求不缴社会保险,而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说可以与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请问,签订协议不缴社会保险是否违法?

韩先生

A: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为社会统筹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不缴社会保险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我国《合同法》第 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 52条第 4项又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由于用人单位与员工自愿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用,将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协议是无效的,该种行为也是不合法的。有关责任人员会因此受到处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2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Q:我是某安装公司的女职工。两个月前的一天,我在工作时不慎受伤,医生诊断为右手拇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拇指屈伸肌腱断裂。出院后,公司即与我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约定:“一次性赔付1万元,以后发生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最近我再次入院做“右拇指切开内固定取出术”,不久又做了伤残鉴定,被确定为九级伤残,这样我所受工伤损失依法应为 4万余元。但公司以已有赔偿协议为由拒绝再次给我赔付。我该怎么办?

曹女士

A:赔偿协议签订时,你的伤情尚未稳定,更未做伤残鉴定。因此,是否构成伤残还处于无法预知的状况,公司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也同样无法确定。作为一个没有专门知识、经验的一般人,你当时自然难以预见损伤程度及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失。安装公司本应对职工的损害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却利用单位优势和你没有经验等情况,通过提前签订赔偿协议的手段,来减轻责任,使得协议的赔偿数额与实际损失有较大差距,因此这份赔偿协议显失公平。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订立合同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对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因此,你应当自知道 1万元赔款无法弥补损失之日起 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份损害赔偿协议。被撤销的协议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这样你就可主张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Q:我与公司签订有 2年期的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但是刚入职 2个月,公司就说我违反规章制度,拒绝我去上班,且不出具任何书面证明,后又告知我被辞退了,辞退的理由是我自动离职。我手中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公司辞退的,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小薛

A:《劳动合同法》第 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可见,因辞退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你所在的公司负举证责任。若公司不能证明辞退决定是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话,那么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工伤赔偿协议书 第5篇

甲方(木工班组): 乙方(木工职员): 丙方(项 目 部):

甲乙丙关系:丙方为项目部;甲方为丙方的施工班组长;乙方为甲方雇用的职员;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丙方。

乙方于2014年11月03日在4#楼一层拆模时因违章作业发生伤害事故,甲方和丙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吸入性肺炎、皮肤裂伤和皮下血肿,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医治,目前情况:神智清楚,精神可,头皮切口I/愈合,胃纳、睡眠及大小便正常,出院后需要全休疗养一段时间。(详见出院小结)医生口述:疗养好后提议做双侧颅脑前壳修补手术。

事情处理:原本应该需要二次手术后,经有关部门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作出劳动仲裁后赔偿协商处理。后因乙方病人本身及家属多次要求提前处理,主动提出要求甲方和丙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丙三方签订的赔偿协议,自签订此日起即刻生效,所涉及内容,甲乙丙三方一致认可,同意受到法律保护。

2、乙方自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和丙方支付的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陪护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168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陆万捌仟元整),已经由甲方和丙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丙方索取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3、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甲方和丙方再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伤残待遇:全部费用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有①伤者出院后疗养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②再次颅脑壳修补手术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丙方和甲方给予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 130000.00 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

4、合同签订后,甲方和丙方一次性付完乙方一次性补助金所有费用,乙方即刻退离项目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再次追加甲方和丙方责任和费用,如果违约,以处理一次性补助金双倍的费用作违约费,赔偿甲方和丙方。

5、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三方的追诉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本起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再次向甲方和丙方要求其他任何责任或费用。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与中间人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三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和丙方无关。

甲方(手印)签字:

丙方(手印)签字: 乙方家属(印)签字:

中间方签字:

乙方(手印)签字:

工伤赔偿协议书 第6篇

甲方:

乙方:

乙方 系甲方单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于 年 月 日发生工伤事故,经抢救无效于 年 月 日死亡。,男,岁,身份证号码:,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身份情况:

妻子: 年龄: 岁,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子女: 年龄: 岁,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父亲: 年龄: 岁,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母亲: 年龄: 岁,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 工伤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 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 元工伤赔偿款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 的工伤死亡赔偿纷争,乙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主张赔偿差额的权利,自愿放弃基于 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不得要求甲方将死者 的尸体运回河南省,而应就地在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赔偿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开具收款收条。

四、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保证在签署并协议时,确认其为 的全部直系亲属,并已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 元(大写:)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当地法院解决

八、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工伤赔偿协议书 第7篇

甲方(单位):中建一局曹妃甸工业区港区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工人):李国友,男,39岁,身份证号:***65X

乙方于2011年7月9日在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大母指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15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工伤赔偿协议书样本 第8篇

援助律师了解到,包工头刘某是从胡某处承包工程,胡某又从山西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因李某的伤情经山东省泰安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五级伤残,援助律师计算后认为李某应获得的赔偿数额为17万元左右,远超过7.5万元,其与包工头刘某签订的 《意外事故赔偿协议书》显失公平,消防工程公司等其他责任者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援助律师帮助李某收集整理证据,计算赔偿金额,起草民事起诉状,帮助李某在太原市小店区法院立案。立案后,包工头刘某申请对李某伤残等级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李某伤残等级为七级。

经开庭审理后,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李某系刘某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刘某应当承担责任,但李某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20%的责任,刘某承担80%的责任。山西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胡某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扣除已支付的7.5万元,包工头刘某再赔偿李某64858元;胡某和山西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山西 崔如意)

律师提醒:农民在外打工如果遭遇工伤,在与雇主签赔偿协议之前,应该首先咨询律师或者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相关政策,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工伤赔偿协议书 第9篇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双方同意,签定此协议因20xx年在天元四公司新港龙庭工地,乙方因中午喝酒造成脚部受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经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给乙方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误工费。

2、乙方保证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不再追究甲方及天元四公司的任何责任。

3、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工伤赔偿协议书 第10篇

乙方:(受伤者)_______(身份证证件号码___)

受伤事由:

现已出院。乙方多次要求甲方根据目前出院后康复情况给予一次性解决赔偿,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意见。协议如下:

1.甲方给予乙方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疗养费及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捌万元整。

2.甲方给予乙方住院期间生活费报销___元,乙方需按真实票据予以报销。

3.甲方支付乙方已发生医疗费___元。

4.因乙方为甲方职工,甲方已为乙方办理职工工伤保险,乙方后期需配合甲方办理保险结案相关手续和提供相关资料。

5.付款方式,甲方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乙方___元,剩余款项由乙方班长(郭烈清)待公司办完相关事宜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6.甲、乙双方自____年____月___日解除劳动关系。

7.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协议一式贰份,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新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___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工伤赔偿协议书 第11篇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

鉴于:

20xx年x月x日,乙方在工作时因不小心不慎受伤,导致手部轻微挫伤。受伤后,甲方已为乙方垫付医疗费元。现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进行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除甲方已向乙方垫付的上述医疗费以外,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补偿元(大写:元整),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所有费用,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乙方不得再以仲裁、诉讼等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金5万元。

三、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导致本协议撤销、无效的情形。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双方完全理解本协议内容,明白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自愿签订。

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可以兼得吗? 第12篇

去年年底,我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我丧失劳动能力。受伤后,公司为我申报了工伤并得到了社保部门的认定。由于肇事车主只赔偿了20万元,不足以弥补我的损失,我遂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而公司认为,我已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无权再要求工伤赔偿。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杨自发

杨自发同志:

工伤待遇属于公法领域的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则属于私法领域的赔偿,二者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例如,工伤待遇中的“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的“补助”,不是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是侵权人就受伤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减少的未来收入作出的赔偿,且二者的计算依据也大相径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等项目并不包含在工伤待遇中,法律也没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应以工伤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为限。因此,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可以兼得。另外,最高法院在《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是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也明确指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8条以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据此,你在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有权主张工伤保险赔偿。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律师潘家永

工伤赔偿协议书 第13篇

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工人): ,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所住地: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甲方工地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担保人是该工地的实际承包经营管理人。乙方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为柒级伤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和担保人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赔偿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金额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赔偿医疗补助金、误工费、营养费等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

二、付款期限

甲方的赔偿金分为两次支付,在 日支付现金人民币 元,余下的 元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完毕。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延期则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完毕之日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四、担保人是承包方的实际用工管理人,对以上全部赔偿金和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五、违约责任

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行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它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保证人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有争议,应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手印)签字:

保证人签字:

证明人:

日期: 年 月 日

工伤赔偿协议书 第14篇

2、对于工伤赔偿协议书显失公平的条款,合同相对一方可请求撤销。

3、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可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调解的依据。

工伤赔偿协议书样本 第15篇

甲方:BBB有限公司。

乙方:AAA,男,AAA年AAA月AAA日出生。

乙方的委托代理人:韩飞,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AAA年AAA月AAA日,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时,被机器皮带绞伤右手拇指,导致乙方右手拇指末节缺损。武汉市AAA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AAA年AAA月AAA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乙方所受到的该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AAA年AAA月AAA日作出《武汉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乙方该次工伤的致残程度为AAA级。

现就乙方的工伤待遇赔偿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自愿达成本协议内容,双方应当予以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因该次工伤事故,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人民币CCC元整(大写人民币CCC元整),扣除甲方前期已向乙方赔付的人民币CCC元整,甲方还需向乙方赔付人民币DDD元整(大写人民币DDD元整)。

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的该人民币CCC元整,包括对乙方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工伤护理费、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损失的赔偿。

甲方需向乙方赔付的该DDD元整,由甲方在AAA年AAA月AAA日之前,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用于收取该赔偿款的银行账号为:AAA银行AAA支行,AAAAAAAAAAAA。

甲方逾期支付该DDD元整赔偿款的,甲方除需按本赔偿协议书的内容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外,甲方还另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AAA(本文书作者为:武汉韩飞律师,联系方式为:1398然后6149然后448)元整(大写人民币AAA元整)。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赔偿协议书时,均已对乙方所遭受损失的赔偿项目、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乙方全部损失的金额进行了充分地考虑和协商。

在本赔偿协议书签订之后,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的金额已经确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本赔偿协议书第一条的内容为准。乙方不得再以赔偿项目遗漏、或者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错误、或者赔偿金额过低以及其他理由,再向甲方请求其他任何赔偿。

本赔偿协议书第一条所确认的乙方全部损失金额及甲方的应赔偿数额,均系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情形。

三、甲乙双方对本赔偿协议书的内容,均已慎重地进行了考虑,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赔偿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撤销或变更本赔偿协议书的任何内容。

四、甲乙双方因该次工伤事故的赔偿问题,又诉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的,甲乙双方均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本赔偿协议书的内容,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本赔偿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本文书作者为:武汉韩飞律师,联系方式为:1398然后6149然后448)

甲方: 年 月 日

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可兼得吗 第16篇

王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负责运输水泥预制板。一天,他装了一车预制板驶往工地时,车辆突然发生故障,他只好将车靠右边停放好后,然后钻到车底下检修车辆。突然,“咣当”一声巨响,一辆疾驶而来的大货车追尾撞上了故障车,王某被车轮辗过,当场惨死。

经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司机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赵某赔偿了王某父母13万元。王某的父母要求建筑公司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建筑公司认为王某父母已从赵某处获得了全额赔偿,于是拒绝了王某父母的请求。

王某父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王某构成工伤,并给予了其父母工伤保险赔偿待遇。

点评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工人、职员、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及罹患职业病。工伤保险赔偿,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则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和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费和住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费、被供养亲属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

与民事损害赔偿比较,工伤保险具有以下优点:首先,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也不追究劳动者的过错,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民事侵权赔偿则要考虑受害人是否有过错,实行过失相抵,要根据受害人的过失程度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其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充分、及时得到救济;再次,企业通过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经营中的事故责任风险,可使企业不因高额赔付而陷入困境。可见,企业通过交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对劳资双方都是有利的。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并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赔偿待遇,原则上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工伤事故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按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可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侵权人提出索赔。可见,在特定情况下,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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