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024-08-30

如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精选6篇)

如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第1篇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阳光透明政府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创新工作方式,落实工作责任,注重工作实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长期以来,我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促进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我镇政务公开情况作下简要汇报: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长效机制。县政府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打造阳光政府和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县、乡(镇)、部门三级联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在此基础上,逐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

内部的有关科室和人员,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网络体系。制定并落实了信息公开工作督办检查制度、监督员工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操作运行,确保了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二)精心组织,加大信息清理和编制工作力度。为认真做好信息清理工作,县政府制定了《》,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从清理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入手,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并根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划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找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然后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通过多种途径公开,一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

(三)坚持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我县的政务信息公开坚持四项原则,即: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真实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检查有利监督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不予公开的事项,都对外予以公开,力争做到信息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公正公平。

(四)创新方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途径,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政府信息公开效果的重要措施。我县除充分发挥传统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作用外,积极探索

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载体,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确保取得实效。坚持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相结合,对需要在内部公开的,主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及报栏、橱窗等形式进行公开;对需要向全社会公开与对内的,主要通过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在公开实效上,坚持经常、动态、及时的原则,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目前,全县建立政务大厅?个、制作政务公开栏?个,设立举报(意见征求)箱?个,在政府网站增加公示公告栏目与XX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一起承担着全县政务信息的对外宣传报道、公开工作任务。

(五)贴近群众,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我们坚持把基层和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以及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加强了事权、财权、人事权以及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的公开,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政府工作公开、透明。在事权上,坚持公开政府的重要决策事项和行政部门的审批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权限,同事突出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的城市管理以及教育、医疗保障等行业领域和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教育收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热点问题的公开;在财权上,重点公开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财政预算、公开采购等财务收支等事项;在人事权上,重点公开了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提高政府在人事管理上的透明度。近年来,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公开透明外,涉及机构人员编制、考核奖励、公务员录用、公推公选以及其他有关“人事

权”方面的事项,全部实行了公开,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收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六)严肃纪律,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办事,各单位信息公开人员及时处理新增的政府信息,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反复审查,确认无误后由主管领导签字方能进行公开,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公开及时。在此基础上,政府办公室将定期进行巡查、检查,按要求制定情况台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无差错。

如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第2篇

[论文内容提要]纵深推进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生成适应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环境及完善的机制保障,同时还要乡镇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型、乡镇政府公务人员观念更新、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等主观条件的满足。

构建和谐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确立以和谐为特征的政府执法新理念,创建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模式,需要建立和强化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机制。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与广大农民最密切联系的乡镇政府实现信息公开,是实践和谐行政价值目标的重要方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也下发文件,对本系统特别是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随着村务公开的深入发展,广大群众越来越关注乡镇政务问题,迫切要求乡镇机关实行政务公开,以保证和巩固村务公开的成果,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在以上文件的促进下与广大群众要求下,我国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和谐行政价值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首先表现为信息公开的实用主义、形式主义盛行,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上的公开。例如,有些地方布置安排信息公开工作一阵急风暴雨,但忽视监督检查,时间一长,慢慢就变味走样,成了形式主义的东西,最终搁浅。其次表现为被动公开多,主动公开少。如某些乡镇政府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和运动式的信息公开要求,检查一走,运动一过,马上关闭公开渠道;或迫于民意呼声、舆论压力而被动地公开某些行政事项。同时,为规避主动公开,过多地强调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守的义务程序,而弱化行政主体必须遵守的义务程序,任意设置程序壁垒。例如虽然某些地方乡镇政府在互联网上开通了“政务公开”栏目,但规定点击该栏目必须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和谐行政价值目标的必然要求。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对推进我国乡镇政府信息公开起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推进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生成适应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环境及完善的机制保障,同时还要乡镇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型、乡镇政府公务人员观念更新、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等主观条件的满足。

一、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运行保障机制

要使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真正实现,必须设置相应规定,保证其运行的畅通,即要完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运行机制。笔者认为,良好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应包括两方面的制度构架,其一是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形式规范化;其二是对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制约机制法制化。

(一)规范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应该分为两大类:一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政府根据职权和规定主动给予公开。公开的程序具体表现为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其行政行为中的一个环节。二是依行政相对人申请向其或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情报的程序。如保障某些利害关系人获得一些具有一定保密性质的信息而设置的依据申请而公开的程序。因为从法理上来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所以应以政府主动公开程序为原则,为主要方面。对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政府对是否公开享有自由裁量权,法律应严格规定申请、审查、批准的程序,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相对人的知情权。同时要规范行政事项的具体公开程序。即政府信息公开的步骤、方式、方法与时限规定。特别是对时限规定要严格化,以防止政府拖延而不利其信息公开的实现。

(二)规范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但必须要有一定的形式(载体),而且公开载体要不断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总体要求是:群众看得见、看得懂;方便

群众办事,便于服务对象监督;能办事,办事快,好办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采用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一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二是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三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四是各级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五是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六是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

(三)强化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一,建立首长负责制。各乡镇政府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同时其主要负责人应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由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做好各方面的指导协调工作和总监工作,如果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正确地解决,否则将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第二,建立目标考核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及其效果纳入乡镇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政绩和业务能力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其日常工作、年终考核、选拔任用及奖励惩处等都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成败大小和结果优劣相结合进行综合性考核。第三,强化对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组织监督,在考核的基础上,结合推行岗位目标末位淘汰制,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的按有关规定实行末位淘汰。并加强日常的监督,以督促行政工作人员及时公开相关事项。二是加强舆论监督。对政府信息不公开,公开不落实或者弄虚作假的,由新闻舆论部门进行公开曝光。三是加强群众监督。除了保障知情权、参与权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外,还可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监督员、行风评议员等中聘请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督查和评议活动。并可对重点部门和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列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检查督促。乡镇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部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重点督查和暗访检查。以督促相关工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四,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主要是应明确信息公开的义务和职责,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岗位和工作人员;将信息公开要求、标准和程序具体化,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方法;建立信息公开过错追究制,使信息不公开行为及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信息公开投诉机制,通过开辟对信息不公开的举报投诉途径,改善信息公开执行状况。

(四)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救济程序

按照有权利就有救济的法律原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该有救济程序的保障。在现代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普遍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救济原则。申请救济的人一般有两种,要求公开的人和反对公开的利害关系人。根据申请人获取救济原则,当申请人的请求权遭到了国家机关的不当否决时,或者是利害关系人认为申请人的请求构成了对自己的损害,有权获得救济,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予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满足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观念等主观条件

政府信息公开从本质上说是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分配的一种体现和认知。对行政主体来说,信息公开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对于行政相对人及公民来说,则体现为一种法定权利或是其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渠道和途径。义务的是否履行,权利的是否实现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状态如何有很大联系,因此,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现还要依赖于两类主体的意识、观念等主观条件的是否满足。

(一)提高乡镇政府公务人员的思想素质

首先,乡镇政府公务人员应当适应入世的需要,树立正确的行政管理思维方式,转变“官本位”思想,树立服务理念、权利理念、竞争意识、人权观念、平等观念、法制观念等。树立服务行

如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第3篇

一、统一信息公开平台, 节约政府资源

(一) 建设概况

2007年,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 安徽省深入分析全省政府网站和信息化建设现状, 在综合比选的基础上, 决定采用统一组织、统一编码和统一软件的“三统一”模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主导开发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软件”, 分发给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同时负责软件技术的培训和指导。省、市、县镇 (乡) 四级政府及其部门可以使用统一软件, 按照统一规则, 分别组织录入信息并上网发布。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网 (www.ahzwgk.gov.cn) 作为全省各级各类部门信息公开总展现平台, 截至2013年底, 汇聚了6401个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专栏) , 发布信息600余万条, 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乡 (镇) 四级联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体系。

近年来, 部分信息化技术较强的单位, 将部门OA办公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和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进行整合, 实现办文结束可公开的文件即时上网发布, 对本部门原采用的“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改造, 或自建更适合本单位实际的信息公开系统。为规范系统建设, 2013年安徽省编制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技术规范》, 进一步界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和系统功能, 对系统操作流程、网页布局及样式、系统运行环境及软硬件配置、系统安全保障及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全面调整和优化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 促进网站间数据的连接和融合, 为规范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 系统特点

2007年建设伊始,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软件系统基于.net框架下开发, 采用三层体系结构, 功能模块设计简洁、实用。软件在windows系统下安装, 系统Web采用IIS服务, 易部署且稳定性高。软件采用MS SQLSERVER 2000数据库系统存储数据;同时将数据存储为文件格式, 方便文件归档, 提高访问速度和系统安全性。2013年软件升级为基于java框架下开发, 采用MS SQLSERVER 2005数据库系统存储数据。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软件系统根据管理应用对象不同分为网站建设和后台管理两个主要组成部分。根据软件功能特点, 系统分为环境配置模块和信息发布模块两个部分。环境配置模块信息公开单位设置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分配用户、为特定的用户赋角色 (管理员、信息发布、信息审核) 、为特定用户赋发布权限等。信息发布模块主要用户为信息发布员和信息审核员, 信息发布员提交的信息经审核员审核后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总体上, 软件模块设计简洁, 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能够实现信息审核、发布、查询、统计、分析、年报、依申请公开处理等多项功能。

二、统一信息公开目录, 规范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是著录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公开主体在开展职能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按照一定次序编排组织而成的一种揭示和报道公开主体信息的工具。其既为公开主体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作出了要求, 也为公众检索发布的信息提供了途径。

2007年, 安徽省编制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 , 其第三部分, 按照信息公开主体的性质不同, 将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划分为5大类:省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 信息公开目录, 设置17个一级类目, 其中有13个一级类目共设置46个二级类目;市、县 (区) 政府 (政府办公室) 信息公开目录设置17个一级类目, 其中有11个一级类目共设置43个二级类目;乡镇 (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7个一级类目, 其中有4个一级类目共设置28个二级类目;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信息公开目录设置12个一级类目, 其中有9个一级类目共设置29个二级类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设置10个一级类目, 其中有5个一级类目共设置12个二级类目。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初级阶段, 此目录体系对公开主体划分粗放, 着重政府文件、民生公益类信息的发布, 类目简单明了, 在短时间内对全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也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模式。

2009年,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 (试行) 的通知》 (国办秘函[2009]6号) 的要求, 安徽省发布了《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通知》 (皖政务办秘[2009]10号) , 该通知对《指南》中的目录体系进行了扩充和完善, 主要表现在省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 信息公开目录和市、县 (区) 政府 (政府办公室) 信息公开目录增加主题分类方式。在所有类别的目录体系中增设一级类目“依申请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次升级丰富了目录分类标准, 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身的监督。

2013年,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和向基层深入, 安徽省编制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 (以下简称《目录规范》) , 该规范在保持《指南》中省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 信息公开目录和省、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基本不变的前提下, 列举了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目录;市政府 (政府办公室) 目录;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目录;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目录;县级政府 (政府办公室) 目录;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目录;县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政府目录;乡镇街道政府目录8类公开主体的目录体系。至此按照信息公开主体的性质不同, 信息公开目录共分10大类。《目录规范》在继承和发展《指南》中目录体系的基础上, 细化了公开主体分类的同时, 增加了3级目录, 各层次目录更具操作性和实际性, 更注重行政职权、专项资金、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保、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统一数据管理模式, 促进开发利用

在充分考虑安徽省电子政务建设现状的基础上,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数据采取“分级负责、两种模式、一个中心”的原则管理维护。

(一) 分级负责

按照行政区划, 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软件的部署和数据管理。如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内各市直单位、直属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系统软件的部署和数据管理。

(二) 两种模式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采取分布式和集中式两种模式, 对政府信息公开数据进行管理, 以方便不同技术条件的单位应用。集中式数据管理:指信息数据存储在省或市级信息发布平台, 由省、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进行数据的维护和安全保障, 使用单位不用安装软件系统, 只需通过网络登录到“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 就可以直接进行政府信息的制作和发布, 系统能够自动生成该单位信息公开子网站。分布式数据管理:指使用单位安装“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应用系统 (分布式) ”软件, 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 进行信息公开目录配置, 发布政府信息和处理依申请公开, 并通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开。系统数据直接保存在单位本地, 并可根据需要与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办公系统数据进行整合, 满足系统应用的扩展及与本地数据兼容的要求, 各部门自行负责本单位数据的安全保障。

(三) 一个中心

利用Web采集、Webservice接口、交换系统等方式聚集各级各部门发布的政府信息, 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数据中心。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数据资源集中管理, 向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透明和全方位的网上服务, 为政府信息公开共享交换、绩效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摘要:安徽省立足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开发全省统一政府信息公开软件系统, 编制统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建立统一政府信息公开数据中心, 促进政府公开信息共享利用, 多层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建设法治透明政府作出了有益探索。

如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第4篇

【关键词】 公民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关系变迁;义务;信息获取权

中图分类号: G20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OGIPS项目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3月31日前没有公布年度报告的国务院部门有42个,包括外交部、铁道部、文化部等部委,而地方省级政府有3个,分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浙江省和青海省,明显没按条例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并且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申请公开的没有公开或部分公开或答非所问;依法应该公开的要么时间滞后,要么内容过时,要么仅是一般文件的公开。由于观念和制度上的问题以及行政机关自身利益因素的干扰,使得政府在进行信息公开时有诸多顾虑和尚待完善的地方,这有赖于加大公参与、监督、检查,真正维护信息公开条例的权威和公民权益。

1 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变迁

在西方国家政府由“以等级为中心”向“以公民为中心”的改革浪潮中,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很多措施都致力于重建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这些努力虽然因为国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从信任、参与、绩效、公开、透明等基本方面而言,对于我国行政改革以及构筑更加良好的政府与公民间的信任关系,同样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我国政府正逐步摆脱对经济活动的直接组织和经营管理,转向为社会提供服务,政府与公民的互动性日益加强。具体到政府信息公开层面,综观世界上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发现在它们出台的相关法律中都有鼓励公民参与、维护公民知情权和信息救济权的条款,并且这些法律在与公民的碰撞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虽然在出台全国性信息公开法律的时间上较晚,但是联系到中国几千年来的政治统治传统和封建思想,条例的出台绝对是一次历史性的事件,也必将是中华文明史中浓重的一笔。现在,公民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出版物、大众传播媒介、政务服务中心、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以达到双赢的效果。也即是说,公民从中获得政务信息,行使政治权利,实现政治愿望,增强政治资格,同时,也会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和信息公开的健康、科学发展,有利于民主政治文化的形成和公民参与的持续健康发展。

2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凸显

信息化、网络时代与信息社会要求政府信息资源自由流动,以促进经济增长。政府是最主要的信息生产者、占有者和控制者,当前全社会80%的信息资源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每个公民、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政府信息如同银行货币,只有加速其流动,才能创造巨大的效益。相反地,一出现问题就对相关信息左堵右塞、唯恐泄露,只会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同时也会极大地削弱政府的权威及其公信力,这样一来后期再多的解释和补救对公民来说都是苍白无力的。2003年以来的一系列突发事件都证明了这一点。

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此外,政府法制部门接受群众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有关部门的举报、投诉,对因信息不真实或弄虚作假而引起不良后果或造成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这从法律上规定了政府应主动公开信息的义、内容和惩罚措施,进一步凸显了政府的信息公开义务,公民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3 公民信息获取权的发展

“信息是人类社会重要的战略资源,在现代信息社会,信息消费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信息获取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必需”。知情权、了解权、得知权,所有这些表述方式尽管在最初的语源及由来上与信息获取权有所不同,但都与公民信息获取权都表达了相同或相似的意思。但是,公民信息获取权这一说法更能够表达出不受公权力干涉,要求政府机关公开有关信息,以及当公民的信息获取权遭到不当否决时,有权请求法院给予救济的基本内涵。

保障公民的信息获取权是信息社会的必然选择,首先公民信息获取权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拥有的多寡日益成为公民财产、地位差别的重要原因;其次公民信息获取权是社会信息化的必然要求,如果公众不能掌握全面、准确、充足的信息,势必阻碍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步伐;最后,公民信息获取权是实现开放社会的重要保证,所谓开放社会是指政府信息充分公开,公民广泛参与,决策民主、透明的社会。

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日本等都先后制定了公民信息获取权方面的法律,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这些国家的立法实践来看,公民的信息获取权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并且公民所能获得的信息的范围也在逐渐扩大。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说:“任何信息的索取即能创造更深层次的民主”。公民能够获取的政府信息越多,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就越强。反过来说,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越强,也就越能促进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公民对行政活动运作过程的了解,这样既能实现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又能增加公民和政府进行行政博弈的力量,帮助信息公开制度更好、更快地完善和发展。鉴于此,推进公民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势在必行。 

4 结语

经过对推进公民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原因的剖析,我们知道目前公民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和不可阻挡的潮流。需要注意的是,在推进公民参与信息公开建设中还要注意排除一些来自传统政治文化、相关法律制度和传统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障碍,以促进公民与政府的良好互动。

 参考文献:

李图强著.现代公共行政中的公民参与[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褚松燕著.权利发展与公民参与——我国公民资格权利发展与有序参与研究[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范并思.信息获取权利:政府信息公开的法理基础[J].图书情报工作,2008.6.

唐晶,秀霞.美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山东档案,2008.6.

如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第5篇

随着《桂林市十二五规划》将兴安县发展定位为全国旅游名县、广西新型工业重点县、新型能源示范县、桂林风能基地、广西现代农业示范县、全国商品粮示范县以来,兴安呈现了大建设、大发展、大提升的良好态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县委、县政府坚持以改革创新促发展,紧紧抓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这一关键,加快形成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制,大力优化发展环境,逐步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央要求、顺应改革大势、具有兴安特色的政务服务建设路子,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制定印发“一服务两公开”兴安县示范县建设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为主线,以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为载体,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建立管理规范、功能完备、办事公开、信息共享、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一服务两公开”水平。

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监察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 单位的“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达发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全区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函[2012]2号)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了《兴安县创建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对“一服务两公开”的具体内容、工作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等做了具体部署。对“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工作进行了层层分解,确保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有效推动“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问记于民,深入调研

为有效推进“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工作,“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深入县直各单位以及兴安镇、湘漓镇、严关镇、溶江镇、高尚镇、崔家乡、白石乡等乡镇进行实地考查、调研,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了解“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通过实地调研,进一步明确“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动员部署、岗前培训,稳步推进

3月份,全县召开“一服务两公开”部署全议,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具体部署示范县建设推进工作,进一步明确示范县建设领导小 组成员各自的分工和职责,确保落实到位、责任到人;通过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全面提高了示范县建设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政务服务水平和电子政务应用能力,并进一步规范了“一服务两公开”的具体工作流程。5月份,再次召开县直各局局长、各乡(镇)长参加的“一服务两公开”推进会,对于有审批项目却未及进驻政务中心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作表态发言并确定整改事项及时间,要求将进驻审批事项具体工作流程及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由主要领导签字上报法制办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四、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稳步推进“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

(一)创建“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分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一些县直单位、部门和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仅是些工作职责、办事程序、领导分工,服务承诺等事项,而对重要人事安排、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工程招投标等权力集中、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采取“模糊概念”应付了事,甚至是避而不谈。公开内容的不全面,主要数据的模糊化,从而使政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

二是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单一,渠道不畅。部分单位政务公开和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思想比较保守,仍然沿袭传统的办法对外公开信息,从而使公开的范围不广,信息量不大,时效性不强,公开的资料比较凌乱,缺乏系统性。有的单位虽然对政 务公开工作比较重视,也能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公布和更换内容,但缺乏创新精神,照搬照抄,没有结合本单位、本乡镇的实际,建立相应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的手段落后,方法单一,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强,严重影响了公开的效果。

三是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随意性较大,重形式轻效果。一些单位和乡镇仅仅落实在口头上,体现在文件中,将政务公开工作看作是“弹性工作”,上级要求动一动,领导想到做一做。不少单位在公开过程中注重形式而忽略效果和质量。有的只公开结果而不公开过程,事后公开多,事前公开少;有的不能坚持经常及时公开,公开内容陈旧,公开栏成了“不动栏”;有的公开后,不是认真听取意见,及时收集信息,而是你说你的,我干我的,把公开当作“例行公事”,严重挫伤了干部群众参与决策和监督的积极性,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了政务“空开”。

四是有审批事项的单位寻找各种借口不进驻政务中心。县、乡(镇)直单位、部门、站(所)为维护本单位部门的利益而不愿进驻政务中心,因此找出专网、专线、机密、上下直管等原因,或是进驻政务中心后不方便群众办事、上级没有下放或委托、上级没有下拨经费等原因,总之就是不需要进驻政务中心。

(二)存在问题的的主要原因

1.部分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对“一服务两公开”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从近年来我县推行“一服务两公开”的实践来看,少数部门的领导认识上存在误区,因而在行动上也不很积极,甚至是消极 应付。有的认为推行“一服务两公开”或多或少削弱了自身的权力,增加了工作难度,因而视它为软任务,不认真、不尽力去抓;有的认为,“一服务两公开”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加之体制的局限,不好抓,想抓也抓不好,甚至是出力不讨好;还有的认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抓了这么多年,再抓也抓不出什么新名堂。以上这些认识,归根到底,反映了一种不想公开、不愿公开的错误观念,这也是我们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障碍。

2.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在具体工作中,一个单位的“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由谁来领导,职责是什么,由谁来监督检查,最终以什么形式来评价公开的效果,评价要求是什么等问题,文件虽有规定,但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可操作性不强。例如,按规定一个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是群众关心的敏感问题,也是公开的重点内容,而以什么形式公开、由谁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公开的内容由谁审核把关、公开后如何评价却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配套,从而使政务公开工作成了一项“软任务”,处于领导无人抓,具体人员难组织,监督检查无人管的尴尬境地。

3.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机制。从管理机机制来看,县里的一些单位、部门属市、自治区直管单位,乡镇的二层站所属县、市、自区直管单位或乡镇、县局双重管理,因而就出现了“上无天管,下无地管”、人浮于事、上班不常、常年拿空饷的现象,一旦进驻县、乡(镇)级政务服务中心后,他们就觉得“自由”受到了“缚束”,上班受到了 “监管”,于是就找上级领导“说情”并找需“下乡”“不能现场办公”“更不便民”“专线专网不能动”等借口不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是进驻了政务服务中心也是“人进业务不进”。之所这样,就是这些单位、部门、站所人事不在县、乡镇,上级只管业务指导不涉及人事管理或是只管理人事不管理业务指导,业务开展在县、乡镇级年终绩效考核却在市、自治区级,没形成强而有力的管理机制。

4.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体制。从内部监督来看,一些单位、乡镇的内部监督运转不正常,存在着“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致使是否公开,公开什么内容,公开到什么程度,都由“一把手”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成立了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监督小组,其作用发挥可想而知了。从外部监督来看,因信息的不对称,人民群众有监督行政权力的要求,而没有参与监督、发表意见的机会。而人大、纪检监察等专门的监督机关在监督检查中,由于每个单位因职能不同需要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差别较大,加之对每个单位必须公开的内容缺乏一个刚性的标准,因而存在着重检查、多要求、轻处理的现象,难以形成监督的合力和震慑力。

(三)推进“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一是加强督促“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工作。为稳步推进我县“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到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工作,召开座谈会,明确县、乡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务服务管理职责,理顺“一服务两公开”管理 6 体体制机制,并将示范县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列为行政管理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是梳理“一服务两公开”事项。“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全部梳理、清顺“一服务两公开”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彻底清查行政务审批中的超时件,规范行政审批及收费工作。通过对“一服务两公开”机构的调整和职能整合,将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和一站式政务服务。

三是建设资金保障。为创建“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特拨付120万元用于“一服务两公开”的硬件设备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四是“比、赶、超”出实效。要求有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的县直单位于2012年5月底前100%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结合自已的实际完成30%村委作为本级政务服务站示范点的建设。通过乡镇、村的政务服务体系的示范点建设,激发县直单位、乡镇“比、赶、超”的示范点建设热情,加强经验交流、提高紧近感,逐步扩大示范点建设的范围、丰富示范点建设内容,推动“一服务两公开”全面稳步发展。

五、加强领导、完善监督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县直单位、部门及乡镇的政务公开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指导县直单位、乡镇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及进进行更新和维护,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专门人员,确保此项工作落实。

二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我县把“一服务两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执行,把“一服务两公开”纳入目标考核。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直辖市与监督,我县从实际出发,实行行由县人民政常务副县长分管、县政府办副主任具体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纪委督察室主任座阵各纪检组长轮值政务中心管理的模式,有效增强了工作的约束力。同时,通过组织督察、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电子监察等多各方式加大对政务公开的监督管理。近年来,我县通过设备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和监督意见箱等方式,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我县政务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了政务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六、建设标准、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县、乡、村三级“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建立管理规范、功能完备、办事公开、信息共享、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2012年3月起,兴安县大力推进乡、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以示范点建设为抓手,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建立市、县、乡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联动机制,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

兴安县乡、村“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以电 子信息技术为手段,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全面推进全市市、县、乡、村四级“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平台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实现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三大功能,满足社会公众知情办事、行政机关高效办公、领导科学决策和相关部门有效监督监察等四个方面的需求,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其工作重点主要有:一是规范乡、村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二是大力推进乡、村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完善乡、村电子政务平台功能;四是提升乡、村电子政务平台应用水平;五是及时总结评估示范点工作效果。为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

县、乡、村三级“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建立管理规范、功能完备、办事公开、信息共享、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2012年3月起,兴安县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乡、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以推进乡、村“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武宣县武宣镇、禄新乡长岭村、二塘镇二塘村)建设为抓手,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联动机制,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

兴安县乡、村“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平台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实现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 务、电子监察三大功能,满足社会公众知情办事、行政机关高效办公、领导科学决策和相关部门有效监督监察等四个方面的需求,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其工作重点主要有:一是规范乡、村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二是大力推进乡、村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完善乡、村电子政务平台功能;四是提升乡、村电子政务平台应用水平;五是及时总结评估示范点工作效果。

七、“一服两公开”示范县建设的初步成效

一是打造“三个平台”,强化政务服务职能。一是建立行政审批平台,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45个县级审批主体部门全部进驻“中心”,应进必进率达100%;592项县级审批事项(含区、市下放的审批事项)进入“中心”,集中审批率达100%,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这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和企业办事进出多门、审批权运行分散、效率低和不便于监督的问题。二是建立社会服务平台,实行便民便企公共服务。三是建立效能监察平台,实行审批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二是抓好三方面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廉洁、透明、高效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化加强政务服务建设,关键在于改行政审批制度,真正变审批为服务,让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我们着重抓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精简审批事。二是优化审批流程。三是加强电监察。2012年3-5月全县受理行政审批事及公共服务事项32383件,办结 万32286件,按时办结率达100%,群众评议满率97.37%。

三是办好政务服务中心,推进公服务标准化。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心建设,2008年我县即在全市率先成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四年来,我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的要窗口,制发了《兴安政务服务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以政务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推动行政管和公共服务规范化。一抓硬件规。二是功能强化。三抓体系完。2011年60%的乡镇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2012年全县所有乡(镇)建立政务服务中心,30%的行政务村建立政务服务站。从而推进了政服务向基层延伸,极大地方便了群办事。

四是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在政务服务建设中,我们深入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主动、及时、统一标准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受理依申请公开。

如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第6篇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知易行难。应当看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自2007年出台专门条例以来,主要依赖的仍是中央层面的推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始终不高,观望犹疑的不在少数。政府信息公开虽然有了顶层设计,但在各具体领域,公而不开、公而不细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为何不热心、不上心?原因就在于信息公开程度越高,群众对政府的工作就越了解,对行政行为的约束力就越强,暗箱操作等人为因素就越难以起作用,腐败和权力寻租也难以遁形。这对一部分习惯了用权力干预各种事务的官员来说,无疑是“束缚了手脚”,这些人对信息公开心不在焉、阳奉阴违,也就不奇怪了。

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执行了信息公开的要求,但是图省事、怕麻烦。比如信息公开的内容只有总额,没有具体的款项类目,或者简单往网上一挂,不管群众能不能看到、看懂,有的甚至把群众咨询看作“找麻烦”“别有用心”,对信息公开不愿做进一步的解释,使信息公开的效果大打折扣。

信息公开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以信息公开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政府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信息公开的价值所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不仅需要明确的制度规定,更需要各地方、各部门切实转变观念,拿出诚意和耐心。所谓“诚意”,就是信息公开要细致、通俗、具体,不能玩文字游戏或语焉不详,要让群众能看到、看懂,不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所谓“耐心”,就是对群众疑问要耐心解答、热诚相待,要有问题意识和勇于接受批评的胸怀。

具体到实施细则,政府信息公开需要细化渠道和手段,同时完善问责和考评机制。一方面,针对不同人群的信息获取习惯,政府部门要主动通过多种途径发布信息,接受群众评议;另一方面,对信息公开不充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启动问责机制,纳入政绩考核,倒逼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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