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有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024-05-20

电力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有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精选6篇)

电力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有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制度有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公司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保证国家和公司的财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1条公司各部门应依照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进行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2条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职责

第3条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 4 条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切切实实地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的身上。同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应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 5 条定期组织公司员工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每位员工做到能够果断、正确的处置各处突发事件。

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 6 条公司成立安全监督机构,并配置及装备,必须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第 7 条加强基础管理,认真做好标准的培训和执行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 8 条加强技术管理,无违章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四、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第 9 条每年在公司评选出在工作岗位上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对每人给予奖励;

第 10 条每年在公司汽车队驾驶员中,对安全驾驶行车的驾驶员,评选出2名优秀驾驶员,对每人给予奖励。

第11条对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或隐患并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200-1000元奖励。

第12条技术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次。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第13条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14条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第15条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16条凡发生交通事故的司机,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正式的职工给予开除或给予经济处罚;临时工一律予以辞退。

第17条在作业中发生设备或机械设备损坏的,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按事故性质和损失金额大小对照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对事故部门或个人按直接损失的100%罚款。

第18条凡发生以上事故隐瞒不报者按相关规定加倍处罚。

五、消防防火责任制度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19条认真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20条办公室、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

第21条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第22条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第23条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做到全面有效。

第24条全体人员排出轮流值班表,负责打扫办公室、职工宿舍。应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

第25条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26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7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切实在公司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提高全员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如下安全培训制度。

对公司全体员工及施工人员要经常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定期更新安全知识,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意识、自觉的去落实到工作中。

1、培训计划

公司每年制定出一套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需求计划,将需要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和时间安排做初步的估计。计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

2)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定期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培训。

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培训。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参加由公司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新进场工人接受的三级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6)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分别接受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和其所在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

7)加强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及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项目部每月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条文等应及时组织员工及施工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

8)在对员工及施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条文学习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典型事故案件的分析,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9)利用板报、广播等简单易行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2、关于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上岗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安全科安全负责人负责第一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常识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本行业特点的教育,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第二级的安全教育,包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工地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技术要求。第三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人进行,包括本工种特点及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新工人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3天。

3、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4、安全培训登记

1)公司与项目部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分别建立公司安全培训登记台帐与项目部安全培训登记台帐登记存档,对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员实行跟踪管理,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从培训登记台帐能够一目了然的看出那些人经过培训,那些人还未接受培训,应该接受何种培训等等,避免漏掉或者进行重复的工作,即节约了时间和经费,又可达到预期的效果。

电力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有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2篇

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

编码:PDSHB-07-01/L

版次:A/0 正文页数:22 附录数:9

本制度已经于 2018年11月16日批准,现予发布,自 2018年11月17日起施行。

签发

总经理

陈洋

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

版次:A/0

页码:2/33

1编码PDSHB-07-01/L

制度管理控制表

版次

编写

补充

编写

部门

初审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发布日期

下次评

审日期

A/0

王文灿

杨培

冯磊

陈洋

2018-11-16

2019-11-15

A/1

修订(废止)

原因

初版

修订的主要内容

制度实施、完善责任人

HSE(安健环)部 部门经理

制度实施、完善执行人

HSE(安健环)部 安全主管

解释权

HSE(安健环)部

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试行)目的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规范公司所属区域内各级(各 类)人员、安全装置、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促进并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和 监督管理制约和激励机制,有效预防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发生。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区域内以及从事与电力建设、生产过程有关工作的单位(部门)、个人及外委施工相关方的安 全生产考核及公司所属区域所有人员(含公司员工、外包施工、参观、实习、技术服务和劳务用工等人 员)、安全装置、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反违章管理。规定和程序

3.1 考核原则

贯彻“以责论处,奖惩结合”及“只重事实,不讲客观”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各类违章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 四个步骤,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3.2 责任划分

依据事故调查所认定的事实和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单位(部门)或个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及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等。实行对单位(部门)定性考 核和个人责任落实,责任性事故在非责任性事故考核的基础上,加倍考核。

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职责之一。倡导遵章守纪,反对违章违纪。各部门应 发动全体员工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互相监督。反违章工作应结合安全健康环境体系建设工作,针 对管理过程和作业过程的危险因素(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的结果,落实反违章措施。

各部门在反违章工作中,必须克服“以罚代管”或“只罚不管”的倾向,对各类违章都要通过“教 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各部门、各班组均应建立“违章统计台账”,如实记录各级人员的违章和考核情 况,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违章曝光栏”,形成“经验反馈”,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

3.2.1 违章分类与分级

按照违章性质分为三类:作业类违章、管理类违章和装置类违章。根据违章行为的情节及可能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违章行为分为三级:一般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严重违章。根据违章行为可能导致的方式分:防触电类、高处作业类、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防火防爆类、防止中毒窒息类等。详见附录 E(资料性附录)违章性质、类别界定。

3.3.1 反作业类违章

各部门领导、各级管理人员要从保护和爱护员工的角度出发,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类违章的危害 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反作业类违章工作重点是防止触电、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防火防爆、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详见 附录 E(资料性附录)违章性质、类别界定。

各部门、班组应该结合工作性质,制定出作业类违章范例,组织学习,并纳入每年安全规程考试范 围。任何人都有制止作业类违章行为的权利和责任,当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程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 为时应立即制止。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处理。

3.3.2 反管理类违章

各部门应建立以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和职责。主管领导定期组织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制定管理岗位的各种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

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发现违章指挥应立即制止。任何人都有权力拒绝违章指挥。当接到违章指挥的指令时,应拒绝执行,并应向下令人说明原因,同时报告HSE(安健环)部及时调查处理。工会组织等相关政工部门要经常搜集员工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建立违章举报信箱,及时向主管领导和HSE(安健环)部门反馈意见。

3.3.3 反装置类违章

各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排查设备、设施,发现装置类违章应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消除的应采取临时 控制措施,制定整改计划。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控制选型、采购、验收等环节,严禁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各类装置和工器具。

3.3 考核范围

3.3.1 安全环保指标

a)人身事故:死亡事故、重伤事故、人身轻伤、人身未遂;

b)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一般设备事故(包括设备损坏事故)、一类障碍(非计划停运、异 常停运)、二类障碍、异常等;

c)火灾事故及火警;

d)一般及恶性误操作事故;

e)交通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各种交通事故等;

f)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g)环保指标未达标。

3.3.2 安全环保管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包括未按规定参加安全会议、“两措”计划不按规定执行、各项检查整改措施未落实并反馈、报送材料不及时、工作任务未完成、安全性 评价、安全大检查未按要求开展,以及违反消防、保卫、交通、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等。

3.3.3 违章的奖惩和连带考核

3.3.3.1 各部门应制定安全生产违章奖惩管理办法,对发现、制止或抵制违章的人员给予表扬并给予 经济奖励,对违章者给予教育和经济处罚。

3.3.3.2 鼓励员工自主开展反违章工作,部门、班组和员工主动查处违章并及时纠正的,可根据实际 情况适当降低处罚标准。

3.3.3.3 各部门应开展无违章个人、无违章班组创建活动,并进行奖励。全年通报和处罚的安全生产 违章事件超过5项的部门和班组不能参加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选,发生安全生产违章的个人不能参加安 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

3.3.3.4 违章实行分级处罚和联责责任追究制。

3.3.3.5 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人员违章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部门负责人(包括副主任、专工等)对本部门人员违章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发现违章者,连带考核其班组长;

3.3.3.6 HSE(安健环)部检查发现违章者,连带考核部门负责人,以及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 到位的相关人员;

3.3.3.7 公司领导及上级领导检查发现违章者,连带考核HSE(安健环)部、违章部门负责人以及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相关人员。

3.3.3.8 广大职工是反违章行为的主体,任何人都有权力拒绝违章指挥。当接到违章指挥的指令时,应拒绝执行,并应向下令人说明原因,同时报告HSE(安健环)部及时调查处理。凡拒绝违章,检举违章者,经查实后公司将给予 200 元奖励;

3.3.3.9 违章导致事故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中电国际、中电新能源相关制度进行处理。违章未构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应给予经济处罚、离岗培训、降低岗级等处分。

3.3.4 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或突出贡献的奖励。

3.3.5 其他经调查分析认定的情形。

3.4 考核规定

3.4.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公司落实相关责任。

3.4.2 发生事故凡当事人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一律从严处理。

3.4.3 安全环保指标、安全环保管理、违章的奖惩和连带考核均按照月度进行统计考核、汇总。HSE(安健环)部进行责任认定,填报《安全生产考核单》(附录 I),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兑现。

a)公司内部的考核,由HSE(安健环)部负责统计,综合部负责落实。

b)对外包施工单位违章等类的考核,执行即时考核,即HSE(安健环)部填写“考核通知单”,委托工程管理公司管理的,由工程管理公司或监理单位填写“考核通知单”。

3.4.4 被考核单位(部门)对安全生产考核有异议的可以向HSE(安健环)部或公司相关领导进行申诉。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和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和的反违 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和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2 公司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为成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反违章管理组织机制。办事机构设在HSE(安健环)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和反违章管理的日常工作。

4.3 HSE(安健环)部组织制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负责对各类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统计和认定工作;负责对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汇总、曝光公司出现的违章情况。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督察。

4.4 公司定期分析存在的违章现象,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违章事件的发生。

4.5 工程部负责组织反装置类违章工作,对装置类违章进行统计、监督和考核,同时受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和HSE(安健环)部的监督、考核。

4.6 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制度规定所查处的事件责任者、违章者,综合部负责按照处理意见执行绩效考核、离岗培训、降岗及待岗等处理。

4.7工会组织、内控等相关管理人员,均应在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内制止并纠正违章行为。要经常搜集员工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向单位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督促处理情况。

4.8 各部门职责

4.8.1 贯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反违章管理工作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订本部门规程、技术标准和 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整改和完善;

4.8.2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应成立反违章检查小组,生产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习惯性违章检查,对发现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和考核,建立违章档案。

4.8.3 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值长等)应经常深入现场,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各类违章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8.4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及反违章工作各 项措施的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违章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各专业、班组的反违章工 作;

4.8.5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应充分发动广大员工积极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相互 监督。

4.8.6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应定期总结安全生产考核和反违章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制订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提出工作要求并监督整改;

4.8.7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部每月应定期召开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反违章工作分析会议,分析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通报违章发生情况,对违章进行统计分析,对所管辖专业、班组安 全生产管理及反违章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制定和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4.8.8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应结合工作性质,制定出作业违章范例,组织员工学习,并纳入每年安全规程考试内容;

4.8.9 各部门每月要对违章处罚和奖励情况如实上报HSE(安健环)部。HSE(安健环)部对违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作为改进安全工作和考核的依据;并报送HSE(安健环)部,HSE(安健环)部每月 10 日前将《安全生产违章统计分析报告》报送新能源HSE(安健环)部。

4.9 各班组

4.9.1 贯彻公司安全生产及反违章管理工作要求,制订并落实各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办法及 违章管理实施办法(细则);

4.9.2 每月的班组安全活动中,至少进行一次典型违章行为的学习和安全作业行为的培训。针对具体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章行为,组织班组成员每人开展一次违章分析。

4.10 本规定由HSE(安健环)部负责解释,若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持续改进

5.1 记录

序号 名称 保存地点 保存期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综合部 3 年 安全生产考核单 HSE(安健环)部 长期

5.2 检查与评价

HSE(安健环)部每年组织一次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并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汇总后送综合部保存。

5.3 反馈

制度负责人应做到制度反馈闭环,及时收集制度执行过程的反馈信息。

5.4 修正

制度负责人根据反馈的检查、评审情况,适时修订、升版制度。定义和缩略语

6.1 违章:是指在检修、维护、运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标准、规程、规定、措施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6.2 作业类违章:指在检修、维护、运行、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上级以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定、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类违章的主体是作业负责人和直接作业人员。

6.3 管理类违章:各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施工)负责人等,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而进行生产组织和指挥的行为。管理类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和负 责制定、组织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6.4 装置类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有关规定和标准 要求,不符合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要求而存在的不安全状态。装置类违章的责任主体 是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

6.5 偶然性违章是指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或心理、身体、客观环境的意外诱发的不安全工作行为。

6.6习惯性违章是指由于固守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而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状况。

6.7 一般违章:指情节较轻、安全风险较低的违章行为;

6.8 较严重违章:指情节较严重、安全风险较大的违章行为;

6.9 严重违章:指情节严重、安全风险很大的违章行为。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7.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 1 部分 热力和机械 GB 26164.1-2010》

7.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6860-2011》

7.3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59-2011》

7.4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 GB 26861-2011》

7.5 《关于加强非电产业典型违章界定及处理工作的通知》(安监〔2011〕2 号)

7.6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7.7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电气部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7.8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电投规章 〔2012〕年第 28 号

7.9 《关于印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典型违章界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电投 安运〔2010〕261 号)

7.10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中国电力(ZGDL-07-01-04/G)

7.1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中国电力(ZGDL-07-01-10/G)

7.12 《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中国电力 ZGDL-07-01-17/G

7.13 《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中电国际ZGDL-07-01-19 附录

8.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管理流程图

8.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执行流程图

8.3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8.4 附录 D(资料性附录)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8.5 附录 E(资料性附录)违章性质、类别界定

8.6 附录 F(资料性附录)典型安全禁令和安全规定

8.7 附录 G(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单

8.8 附录 H(规范性附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管理流程图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执行流程图

1附录 C(资料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处罚

1.1 安全指标

1.1.1 人身事故

1)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发生一人次,扣责任部门 20000 元;对责任人的处理,由总经理办公会(或 职代会)确定,报上级单位批准。

2)人身轻伤事故发生一次,扣责任部门 10000 元;责任人扣 2000 元。

3)发生人身未遂事故一次,扣责任部门 3000 元;责任人扣 1000 元。

1.1.2 设备事故

1)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一次,扣责任部门 10000 元,责任人扣 2000 元。

2)发生一类障碍(非计划停运、异常停运)一次,扣责任部门 3000 元,责任人扣 1500 元。

3)发生二类障碍一次,扣责任部门 1500 元,责任人扣 800 元。

4)发生设备异常一次,扣责任部门 800 元,责任人扣 500 元。

5)其它经认定的安全事件视情节分别扣 200~2000 元。

1.1.3 交通事故

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 500~2000 元。

1.1.4 其它

1)发生误操作但未构成“1.1.1”、“1.1.2”情形的,扣责任部门 3000 元;责任人扣 1000 元。

2)发生火警一次,扣 1000 元。

1.2 安全管理

1.2.1 部门未制订或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扣 1000 元。

1.2.2 “安规”考试成绩低于 90 分,每人次扣 200 元。考试不合格不许上岗。

1.2.3 未按计划进行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每少一次扣 300 元。

1.2.4 班组安全活动日未按规定进行,缺一次扣 300 元。

1.2.5 “两措计划”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每次每月扣 500 元。

1.2.6 对安全检查及临时性的专项检查不认真组织,每查处一处扣 500 元。

1.2.7 未开展各项安全检查、评价,每少一次扣 1000 元。

各项安全检查、安全专项活动未报送材料,每少一项扣 500 元。

1.2.8 各项检查整改措施未落实,每少一项扣 500 元。

各项检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未反馈,每少一项扣 300 元。

1.2.9 安全事件调查分析防范措施不落实,每项扣 500 元。

1.2.10 安全事件报告报送不及时,每次扣 500 元。

1.2.11 各类安全报表、报告上报不及时,每次扣 300 元。

1.2.12 三级安全教育未按规定进行,每人次扣 100 元。

1.2.13 各级安全会议无故缺席者,扣责任部门负责人 500 元。

1.2.14 工程主管部门在外包工程(项目)开工前未进行工程告知即开工,或开工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的,每次扣 1000 元。

1.2.15 安全设施、安全用具、安全警示标识、设备标识不按规定保管、试验或使用,造成遗失,扣

500~1000 元。

1.2.16 安健环体系实施、运行不认真,每项次扣 500 元。

1.2.17 其他经认定的未落实责任制和执行不力情况,分别扣 200~1000 元。

1.3 环保管理

1.3.1 凡因操作不规范、消缺不及时造成环保设施出现问题,污染物超标排放,每次扣200-500 元;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罚款或者通报批评的责任部门,除加倍处罚外,年终不得评为 先进集体,当事人和班组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或先进班组。

1.3.2 机组及环保设施投、退前需提前向安环部报告。未报告,扣 300 元。

1.3.3 各类环境统计基础数据每月 1 日必须报HSE 部,迟报一天,扣 100 元。

1.3.4 环保设施(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器、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或者运行异常要有完整、准确的操作记录,并及时向安环部报告。无记录、未报告,视情况每次扣 100-500 元。

1.3.5 环保设施 C 级检修后一周内、B 级检修后两周内、A 级检修后一个月内发生故障不能投入,每 次扣 500 元。

1.3.6 凡造成环保污染事件的部门、单位,按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罚款金额的5%或污染赔偿金额的2 %进 行考核,并通报批评。

1.3.7 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垃圾等物品,每次扣 200 元。

1.3.8 生产及运输过程中造成废水、扬尘等局部严重污染,每次扣 200 元。

1.4 消防管理

1.4.1 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器材设施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定期检查(每周一次)。无台帐、未检查、未落实,扣 200 元;器材完好、整洁(无油污、无泄漏、无灰尘,箱内无杂物)。未做到,每次扣 50 元。

1.4.2 非火警、火灾(动火工作除外),擅自动用、损坏、丢失、挪动消防器材的,每项次扣 500 元。

1.4.3 对消火栓有泄漏、缺件的,消防管理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电话通知),仍未按时整改,每次

每处扣 200 元。

1.4.4 沙池(箱)内无沙,或长期不翻动,有杂草,经消防管理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电话通知),仍未按时整改,每次每处扣责任单位 200 元。

1.4.5 圈占埋压消火栓、水带箱、灭火器箱;堵塞消防通道,仍未按时恢复,每次每处扣 1000 元。

1.4.6 因灭火或动火作业动用灭火器材后,未及时通知消防队更换,每次扣 200 元。

1.4.7 按照规定对易燃易爆部位明确防火责任人、制订防火制度、设置消防器材,值守到位。部门工 作人员消防三会达到 100%。未做到,扣 300 元。

1.4.8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隔离系统应经常检查,保持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报修。自动

灭火、报警系统应填写当班运行记录。对发现问题处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或未作记录,每次扣 200 元。

1.5 保卫管理

1.5.1 保卫人员履行职责不规范,每次扣 100~300 元。

1.5.2 值勤门卫未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管理,每次扣 100~300 元。

1.5.3 保卫人员擅离职守,每次 100~500 元。

1.5.4 保卫人员失职,致使公司财产被盗,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5.5 其他因保卫职能履行不到位,影响到公司安全生产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扣 500~1000 元。奖励

2.1 由于工作积极主动和个人努力,为公司安全、文明、交通、消防、保卫做出突出成绩和取得显著 效果的,奖励 500~2000 元。

2.2 由于工作积极主动,发现并处理可能导致生产设备损坏和异常运行的,奖励 200~1000 元。

2.3 及时制止或举报严重违章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 200~500 元。

2.4 及时检举揭发偷盗行为或配合保卫部门抓获盗窃人员的,奖励 300~1000 元。

2.5 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奖励 200~500 元。

2.6 运用先进的管理或技术手段,避免误操作事故或大幅度地降低频发性事故的发生,奖励 1000~

5000 元。

2.7 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险情和事态扩大,或避免人身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事故,奖励 500~10000 元。

2.8 其他由公司领导决定或经HSE(安健环)部认定确需奖励的事项。

2附录 D(资料性附录)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一般作业类违章,扣发违章者当月绩效 100~200 元,月度内个人发生第二次违章时加倍罚款。对负 有直接管理责任者,扣发当月绩效 50~100 元; 较严重作业类违章,扣发违章者当月绩效的 300~1000 元,月度内个人发生第二次违章时加倍罚款。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扣发当月绩效的 100~200 元; 严重作业类违章,扣发违章者 1~3 月绩效的,对违章者实行 1~3 个月的待岗处理,月度内个人发 生第二次违章时加倍罚款。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扣发当月绩效 400~600 元; 违章性质严重、行为恶劣,虽未构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及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或者一年内因违 章离岗培训超过两次,应该降低岗级三个月,考核两千元。离岗期间由部门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降低岗级期间无违章行为,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工作;经考核合格后,允许竞聘上岗。离岗培训后仍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人员,应该调整其岗位。一般装置类违章或管理类违章,扣发相关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人员当月绩效 100~200 元; 对较严重装置类违章或管理类违章,扣发主管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当月绩 效 300~500 元; 对严重装置类违章或管理类违章,处罚公司主管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当月 绩效 500~1000 元; 在公司组织反违章检查工作中,一次发现某班组存在三人次以上一般违章者,考核班组 500 元;一

次发现某班组存在三人次以上较严重违章或严重违章者,考核该班组及部门各 1000 元。外协队伍、外来人员发生一般、较严重违章,处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发生严重违章,立即清退违 章人员,对用工部门处罚 500~1000 元。员工待岗期间,按平顶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附录 E(资料性附录)违章性质、类别界定

一、作业类违章

工作票、操作票部分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安全措施与工作任务不符。安全措施不正确或有遗漏。工

1.未经批准取得工作票签发资格

1.检修(维护)工作未按

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填写、不完善、不正确。

的人员签发工作票代签工作票签

《安规》要求办理工作

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不符合规定或超出批准的工

发人的名字。

票;无票施工或操作,或

作范围。

2.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

未履行许可手续检修人

3.工作票正在办理中即开工作业者。

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实施情

员就进入现场开始工作。

4.工作票备注栏内的接地线拆除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不按

况,便许可检修工作开工。

2.电气倒闸操作未按《安

规定填写或不签名。标示牌漏挂、错挂、未挂警告牌及标示

3.进入现场工作前,工作负责人

规》要求办理操作票。运

牌或悬挂不规范、现场装设的接地线编号与工作票上地线编

未向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

行操作无票(卡)进行操

号不符;拆除的接地线不对号存放。

讲解工作内容、交代安全措施、

作或事后补填票(卡)。

5.工作人员工作前不了解、不检查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工

安全注意事项,未指明带电设备

3.擅自变更已经审核的

作班人员与工作票所列人员不符。

部位,未落实危险点预控措施。

工作票措施,或工作中随

6.检修工作超过期限,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工作中更换工

工作中工作负责人未起到监护作

意扩大工作范围,且不办

作负责人,不办理变更手续。

用或无人监护。

理相关手续。4.对检修工

7.检修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未组织清理检修现场。检修

4.工作班成员尚未完全撤离工作

作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

工作结束,不及时进行工作票终结。

现场或仍在继续工作,工作负责

擅自改变或移动已布置

8.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两份以上工作票,交叉作业。

人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好的安全措施。

9.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不指定临时负责人。

5.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工作负

5.在工作负责人未将工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在现场监护,或不监护直接参加工

责人与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检修

作票交回,并办理工作间

作,或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现场检查。

断或终结手续前,安全措

10.工作不能按计划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不及时办理工

6.操作前不核对模拟图,不按规

施未恢复至开工前状况

作票延期手续。

定进行模拟预演,不认真准备、

(漏拆接地线等),盲目

11.工作间断、转移,未认真履行工作间断、转移手续。

检查所用操作工器具。

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12.现场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工作期间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7.未戴绝缘手套进行测绝缘、放

6.操作中不核对设备名

文件包、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卡。

电、装拆地线等操作。

称、编号,跳项、漏项操

13.操作票、工作票未按规定签字,或代签名、漏签名。

8.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制定不完善,

作。

14.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办理工作票开工、终结手续而委托他

危险因素控制分析不全,考虑不

人代办、代签。

周,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

15.工作票编号错误,即:工作票种类、许可岗位和工作班

可人把关不严,未到现场实际检

专业编号错误。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正确。未按规定填

查,未对突发性事件采取防范措

写工作班人员姓名和人数。

施,就许可开工。

16.工作票审批手续不全,未按规定签名、盖章;未按规定

的时间提前送达值班人员。工作票填写可能导致误解的情

况;工作票开始工作时间提前于批准工期的开始时间;工作

票丢失。

17.设备检修后试运,未将工作票收回,及试运后不根据需

要重新布置安全措施。

18.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未能在开工前一天由工作负责人或熟

悉情况的人员送到运行值班现场。

19.生产现场外包工程施工,监护人未起到监护作用或无人

监护。

20.电气倒闸操作时不准确地使用倒闸操作常用术语,无人

监护、不预演、不唱票、未按规定复诵操作内容。操作人复

诵不严肃未能手指操作设备高声复诵、声音微弱、双方听不

清、监护人代替操作人操作。监护人也未能发出“可以执行”

的命令,操作人也未执行三秒思考后再进行操作。

21.几个电气操作项目合写在同一张操作票上,不分别填写。

操作前不认真查看操作票是否都审查签名而进行操作。

22.操作监护人不监护,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

从事其它活动。

23.装挂接地线前不验电或使用不合格的验电器。

24.操作票未填写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

25.填写操作票涂改或操作票不合格,开关设备不按规定使

用双重编号。

26.在填写操作票时,未能填上设备系统运用状态转换情况。

27.调度系统在下达操作任务时,不使用双重编号,或受令

人接受任务时,不复诵,不及时将操作任务记入运行记录薄

内。在发布和接受操作任务时,双方不互报单位、互通姓名

及按规定进行录音。

28.运行值班人员对许可进行夜间抢修工作的有关事项,不

进行详细记录。

一、作业类违章

触电类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巡检人员动手摸开关机构或移动遮栏越过安全距离。

1.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

1.未经批准擅自退出保护、

2.临近工作范围的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而进行工

打伞,不穿绝缘靴。

联锁、报警、防误闭锁装置

作,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2.高压试验前不认真核查试验

或使用万能钥匙、解锁工具

3.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

接线、表计倍率、量程,调压器

强行解除防误闭锁装置。

电作业;非电气人员擅自接电源线。

零位及仪表的初始状态等。

2.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4.使用未经检验或无检验标识、超周期、不合格的绝缘工具

3.工作现场私拉乱接临时电源,

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

和电气安全用具;

使用外壳、绝缘有破损或带电部

开关),带接地线(开关)

5.使用一类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分裸露的电源开关和电线。

合断路器(隔离开关),误

6.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

4.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

分(合)断路器,工作人员

安全电压行灯照明;

压、电源及电动工器具不符合

误登电气设备和杆塔、误入

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临

《安规》要求,未使用漏电保护

带电间隔、误动设备未造成

时电源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动作后,没有检查

器.

后果者。

分析动作原因,就合闸送电。

5.接电源时,将电源线直接挂在

3.约时停送电或启停设备。

8.检修工作结束后,电动工器具或行灯电源未切断就收电源

刀闸保险丝上口及电源箱内的

4.带电作业或高压试验时,

线。

开关上或将导线直接插入带电

带电设备周围及通道未设

9.无资格人员单独巡视高压设备。

插座,不使用电线插头者。

警戒围栏和标志。未听从监

10.巡视高压设备擅自打开柜(网)门越过遮栏或从事检修

6.更换 保险 丝用其 它金 属线

护人指挥自行操作或监护

工作者。

(片)代替,施工现场电源刀闸

人不进行监护者。

11.带长木杆、梯子等长物进入高压室、升压站时无人随行

盒(盖)损坏仍在使用。

5.在高压验电或设备停电

监护。

7.带电水冲洗前不测试带电设

验电时,使用的验电器与电

12.现场设备检修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走

备绝缘,由水柱、绝缘杆、引水

压等级不匹配,未执行验电

错间隔。

管组成的小水冲洗工具、冲洗方

“四步骤”(即检查试验验

13.电机试转前外壳未接地。

法、冲洗水电阻值不符合《安规》

电器,在有电设备上测试,

14.跨越过道的电源线未进行高处固定或穿越路面无防护措

要求,大雾、雷电、雨雪天气进

测试停电设备,在有电设备

施。

行带电水冲洗作业。

上测试)。

15.电源线与金属结构或脚手架无绝缘措施,或使用脚手架、

6.在高压设备上不挂地线

轨道、正式结构等做焊接地线使用。

即进行工作,在电气设备上

工作不按规定拆装接地线,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或使

用不合格的验电器,装、拆

接地线一人进行。

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

吊作业时,未按规定核实安

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或无

监护在高压线路附近进行

起吊作业。

8.没有查清电缆是否带电

就盲目锯割。

一、作业类违章

高处作业类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高空作业区域地面不设围栏,威胁人身安全。

1.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绳),

2.安全带使用前不检查,或使用未经定期试验的安全带。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绳)使用

3.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中不按规定佩戴,将挂钩挂在不

4.在脚手架外侧未设 1.05 米高栏杆、108 毫米高护脚板,

牢固的构件上,或挂在低于工作

钢管脚手架使用铁丝或绳子替代合格的扣件进行绑扎。用木

面的物体上。

杆搭脚手架使用铁丝绑扎,铁丝头外翘伤人。

2.在 6 级以上大风或暴雪、雷

5.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环境下,从

6.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事露天高处作业。

7.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

3.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及踏板

显标志或围栏;

绑扎不牢固,脚手架板敷设虚

8.搭乘载货吊笼;

悬,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厚度

9.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小于 5 厘米,不按规定敷设立

在玻璃钢瓦、木板顶、油毛毡、石棉瓦等处工作,未采取防

栏、斜(横)撑,不满铺脚手板,

止踩空坠落安全措施。

上下无爬梯,材料不符合要求,

10.高处作业或在脚手架上工作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工具、

不验收挂牌,不标注承载能力。

物品,高处的工器具、物品无防坠落措施。高处作业未使用

或脚手架上堆放物品超过其承

工具袋,使用的工具未用绳连接在牢固的位置。或随便乱放,

载能力者。

未采取防止从高空坠落伤人的措施。

4.擅自拆除已验收合格的脚手

11.使用未经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架组件或改变脚手架搭设尺寸,

12.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每天使用前未对脚手架进行检

13.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查。使用未经验收的脚手架作

14.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业、未按照规定挂验收合格证。

15.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5.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

16.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上工作;在未采取防滑措施的梯

17.酒后登高作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贫血病

子上工作。

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

6.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时,未

18.高处作业骑坐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杆的构架

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上直立行走着。

19.在屋顶、杆塔、吊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高处作业,临

空作业的一面未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20.在未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钢结构、炉膛内外或脚手

架上工作,高度超过 1.5 米时未系安全带和自锁安全绳。

21.高处作业下方未设置安全网或隔离区,高空上下层交叉

作业时,中间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的。

22.高空抛撒废料垃圾。

23.工作负责人未对所搭设脚手架全面检查挂牌后就使用,

或每日工作前未对架杆、架板全面检查,或发现缺陷未立即

整改。搭设的脚手架长期不使用或工作结束后不及时拆除

的。

24.检修后的脚手架杆、架板未及时拆除。

25.在高度 4 米以下工作使用靠梯时,两人同时在一个梯子

上工作。

26.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在移动梯子上工作下部无人防

护。

27.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未按规定使用梯子者。

28.监护人不到场,工作人员擅自登高作业。

29.高空作业,在行进和换位中未及时悬挂防坠落保护。

30.起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

连锁及保护不齐全或失灵继续操作或未经检验挂牌就使用

的。

31.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布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

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

及单梁行走。

一、作业类违章

化学部分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使用有毒、易挥发药品时,不在通风橱内进行,不戴口罩、防护眼镜。

2.接触酸碱作业不戴防护眼镜、不戴乳胶手套、不穿防酸服。

3.汽轮机启动冲转时水质不合格而未能严格执行化学监督控制标准。

4.化验或试验操作中未能严格按操作工艺进行造成数据不准确。

5.化验室未配备急救箱和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物品。

6.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器皿。

7.卸酸、碱性质的工作人员,不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不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

面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以及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鞋时裤脚未放在靴内。

8.在操作酸、碱管道的阀门时,将面部正对法兰等连接件。

一、作业类违章

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

1.在转动的输煤皮带架上清

1.在运行或备用中的皮带

范;

理积煤。

上跨越、站立,在转动设备

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物

2.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

的防护栏内工作或跨越输

件,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罩或遮栏打开,或将手伸入遮

煤皮带者。

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

2.在铁轨上或列车底部休

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

息,在列车车辆下面或两节

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作;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

车辆中间穿越。

5.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

6.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

7.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

8.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

件;

过或停留;

3.在裸露的齿轮、链条、皮带

9.擅自跨越安全围栏或穿越安全警戒区。

轴头等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

10.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

其它工作。

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

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11.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

空落物。

一、作业类违章

个人防护用品类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进入生产场所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穿高跟鞋,

进入生产场所未戴安全帽或

女工未将长发和辫子未盘入帽内。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工器具

不规范,使用安全帽作为坐

和个人防护用品。

垫。

2.工作人员在粉尘较大的区域工作,未戴防尘用品

3.进入发电机、汽机气缸、注油变电设备内未规定着装者。

4.特殊岗位(化学、焊工、除灰等)未穿规定的工作服和戴

防护用品。

5.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进行可能接触高温的作业。

6.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伤害的场所进行工作未戴防毒面

具,未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7.电焊、气割作业不戴防护镜、防护罩的。

8.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等工具,或打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不

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等防护用品。

一、作业类违章

防火防爆类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在生产场所流动吸烟或在禁烟区吸烟。

1.车库内存放汽油等易燃物

1.在制氢室内不停电进行

2.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

品。

电气回路检修作业。

3.进入氢站、油库不登记,在氢站、油区内携带火种、穿带

2.进入油库区机动车辆未装

2.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

钉的鞋或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措施的。

防火罩的。进入油库、制氢站

区域,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油管道动火时,未按规定进行管道靠近焊接处接地者。

的车辆、人员不按规定办理登

区域附近随意动火,凡在有

5.在氢站、氢气管路及充氢设备周围进行检修工作,未按要

记手续、携带火种、不关闭手

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和场

求定时进行氢浓度检测。进入氢站不放静电。

机者。

所进行动火工作时,动火作

6.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

3.机动车辆进入氢冷机组机

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

鞋;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房,不通知化学测氢,擅自进

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

7.在禁火区域吸烟者。

入者。

定接地线。

8.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4.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

9.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及管道施焊,未采取清理与吹

10.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

扫措施即对盛过油的容器和

查清理遗留物;

管道施焊。

11.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

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12.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13.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4.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15.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16.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可燃气体检测仪。

17.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18.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

19.在制氢站、发电机氢冷系统、油区及易燃易爆场所检修工

作不使用防爆工具。

20.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发电机补氢时急剧操作。

21.油系统漏油到设备、地面、平台、保温管道上未及时清理。

22.现场用过的擦拭材料、废棉纱乱扔,未能放在指定箱内,

定期清理。不按规定存放易燃物品。

23.在现场用汽油或烯料清洗设备。

24.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一、作业类违章

交通、消防、保卫类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非火警、火灾、动火工作除外)。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防水,

生产区域酒后和无证驾驶

将工作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移作它用。

车辆。

2.生产区域机动车辆超速行驶或疲劳驾驶车辆,鸣笛、随意

碾压路牙、不按指定路线行车,乱停、乱放。

3.机动车辆或工程机械车辆人货混装。

4.违反公司规定驾驶车辆或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无公司

内部准驾证驾驶本公司车辆者。

5.进入厂区不按规定佩带岗位证且不服从值班门卫管理,无

理取闹者。

6.值班门卫当班期间不按规定执行制度。

7.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8.在生产区域驾驶机动车辆时吸烟、拨打或接听电话。

9.机动车辆肇事逃逸者。

10.履带车进入厂区未进行有效防护,导致地面及道路损坏。

一、作业类违章

防止中毒、窒息类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对从事有毒、有窒息危险作业的人员,未接受防中毒、急

救安全知识教育。

2.在氧含量不足 20%的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

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不佩戴防护用具,无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未将与其相通的管道

加盲板隔绝。

5.对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工作场所,未制定急救措施、未配

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未定期检测。

一、作业类违章

作业环境类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未经公司相关部门许可在楼道和建筑物上打孔或在厂区内

1.在厂房内外的工作场所,损

开挖土方。

坏和擅自拆除井、孔洞盖板、

2.作业现场照明设施不完善,照度不满足标准要求。生产现

平台、栏杆、隔离层,或因工

场重要设备区内照明不足或无照明两天以内未恢复。

作需要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

3.现场装置的各种安全设施挪作它用。

明显标志、临时栏杆、夜间不

4.检修拆卸的设备放置区域未实施定置管理或未进行警示隔

设警示灯,或工作结束后未及

离。

时恢复原状。

5.检修工作结束后,拆掉的设备标识牌、警示牌,栏杆及防

2.生产现场设置的(临时)安

护网未及时恢复原位。

全警戒线、遮栏,擅自跨越、

6.放置铁质材料及铁质设备时,作业层地面不进行有效铺垫。

移动和拆除者。

7.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电源进行工作。

8.工作区内地下埋设的设备(如电缆、管线等)在地面无明

显标志。

9.检修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阻塞通行及

消防通道,充油管道不封,污染地面。

10.更换的设备、截门、管材等废品一天以内不及时回收,在

检修现场到处堆放。

11.检修后的设备及系统发生变更,一周内不向运行人员提供

书面的变更通知单。

12.冲洗地面后不关水门,或水管未盘放整齐,或未经批准使

用消防水冲洗地面。

13.在道路、通道、平台、步道、电缆竖井、建筑物旁堆放杂

物。

14.检修或点检、巡检后不及时关闭接线盒、控制盘柜门、端

子箱门。

15.现场高压试验、各种金相试验、微波设备的检验及其它工

作不设围栏、不挂警告牌、不派专人监护。

16.生产现场乱倒废油引起污染环境和留下安全隐患者。

17.生产现场楼梯、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妨碍通行。

18.工业垃圾不按照指定地点存放,随意乱堆乱放者。

19.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作业项目,工作负责人未向作业组

成员交代注意事项、要求,未采取防护措施。

20.野蛮作业影响现场工作。故意损坏现场各种标识牌、警示

牌、安全措施。

21.检修中将栏杆、护板及设备防护罩拆除,工作结束后未及

时恢复。

22.施工通道或其他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危险的区域,未设置

警戒区域,警戒设施不完善,或有警戒区域无监护人。

一、作业类违章

现场作业操作、行为类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工作人员变更到生产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未经《电业安全工作规

1.未经特种作业培训合格的人员

进入磨煤机进

程》考试合格即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焊工、天车

口清理堵煤,未

2.在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区域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工、起重工、架子工、电梯工、

压下回粉管锁

3.修理转动设备应停电而未停电就开工,检修后试转就地无人监护。

机动车辆驾驶员等)。

气器,不停电

4.转动设备找动平衡不停电,用卡“事故按钮”的方法找动平衡工作。

2.特种设备未经过检验,未取得

源,不设监护

5.转动设备检修中采用防转动措施时,在挡板上未挂警告牌。

合格即投入使用或合格证过期仍

人。

6.转动设备防护罩未恢复就试转。

然使用。

7.检修、维护设备工作中,手抛工具进行工具传递

3.擅自跨越、移动安全遮栏。

8.使用钻床时戴手套或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4.在工作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和危

9.启动起重、运输机械、输煤皮带等,没有进行联系,未启动警告信

险化学品,工作间断或终结时,

号。

没有及时回收。

10.在千斤顶的压机杆上,套接管子或用其他方法来加长压机杆的长

度。

11.用砂轮的侧面研磨工件。

12.风动工具的供风软管与工具连接不牢固就使用,或未停风拆装软

管。

13.在包有护板的管道上行走、站立、或工作(操作)造成护板损坏、

变形的。

14.戴手套抡大锤或单手抡大锤。

15.在公用系统检修时未在被检修系统采取加装堵板或阀门手轮加锁

等防护措施后开工的。

16.检修工作结束后具有单独操作的起重设备、电焊机等设备不停电。

17.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18.将梯子靠在变压器等瓷瓶上工作。

19.生产现场工作或消除缺陷不通知运行人员,随意拆装设备,仪表、

开关阀门等。

20.在热力系统设备上作业未消压或消压措施不当。

21.非本岗位运行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

22.因违章行为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

23.发生事故后操作记录不真实、不完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隐瞒事

故真相。

24.上班前四小时饮酒或酒后进入生产现场。

25.发生事故后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事故现场。发生事故、障碍后,制

定的防范措施未认真落实的。

26.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生产现场打、骂架或嬉闹者。

一、作业类违章

工器具的使用、维护类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安全工器具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无记录、无管理台帐、安全工器具无编号者。

1.使用没有检验或已过

2.使用钳形电流表时测量电流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板上。

检验有效 期 的起重工

3.使用摇表前、后,被测设备未对地放电。

具、电动工器具、电气

4.电气操作中不正确使用和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绝缘工、登高工具进行

5.使用电气工具时,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作业。

6.无人监护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

2.使用电动工器具,遇

7.在一般作业场所使用Ⅰ类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

停电时,没有及时切断

架构上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使用Ⅰ类电动工具,不

电源。

装漏电保护器的Ⅱ类电动工具;在温热、雨雪环境中使用与用具不相应防护等

级的工具。

8.使用任意接长、拆换的电源线。

9.应有安全防护装置的设备、工具(如防护罩、盖)但未加设防护装置就被使

用。

10.使用未经定期试验或绝缘电阻小于 2MΩ的Ⅰ类电动工器具、小于 7MΩ的Ⅱ

类电动

11.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小于 1MΩ的Ⅲ类电动工器具。

12.使用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无插头的电

动工具。

13.使用未达到修复标准要求的电动工具。

14.使用电焊机用二次工作零线就近接线。

15.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

一、作业类违章

管道、容器的检修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在检修管道阀门、法兰时松开螺栓顺序错误,未先从离身体远的一面开始,

1.进入炉膛、汽包、油

以使余汽、水排出,未造成工作人员伤害。

罐及及其它储存化学药

2.检修中将管道设备的保温拆掉后未及时恢复。

品、惰性气体的容器、

3.使用气瓶的气体进行充压找漏。

地井,未按要求采取安

4.未经批准和许可进入容器内工作,或外部不设监护人。

全措施(通风、测氧、

5.在盛过可燃物的容器内部或外部进行焊接时,未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或小动物试验等)。

第 478 条规定进行清理、吹洗即进行焊接。

6.工作人员进入压力容器前,工作负责人未检查容器内的温度,或超温时未采

取降温措施。

7.工作人员进入含有有害气体容器前,未采取良好通风措施。

8.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使用 24V 以上电压等级的行灯,或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

器。

9.工作人员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无通风装置及专人在外面监护。

10.发电机、汽轮机、容器、管道内、地井检修工作未设专职监护人,未进行人

员、物品进出登记。不进行登记、未清点工器具。

11.人员不在作业现场时,人孔门未做临时封堵。未在人孔门上设置信息牌。

一、作业类违章

电焊和气焊类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开启电焊机时,一手搭在焊机上,另一只手扒开关。

1.焊接、切割工作前,

在禁火区域内

2.生产现场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无防护圈,放置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或野

未清理现场周围易燃物

动火作业前未

蛮装卸。

品,配备消防器材。

办理动火工作

3.焊接作业电焊机一、二次引线、电缆线部分破损漏电、在工作现场裸露,不

2.用车辆运输氧气瓶、

票手续。

进行安全防护,使用的焊接线端部无电缆鼻子、与焊机连接处缠绕固定。

乙炔瓶时,将氧气瓶和

4.进行电焊作业时,电焊机外壳不接地或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

乙炔瓶混装运送。

5.氧气瓶、乙炔瓶露天使用时暴晒。

3.在易燃物品、设备上

6.使用未校验的氧气表和乙炔表。

方或高处进行焊接,下

7.进行焊接作业,未穿绝缘鞋、未按规定配带工具和着装。

方无人监护,未清除下

8.电焊机外壳不接地,完工后电焊机不停电即离开工作现场。

方的易燃物,未采取可

9.电焊线与气焊带交叉在一起通往工作地点使用的。

靠的隔离和防护措施,

10.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接工作人员未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未穿绝缘

致使电火焊(渣)花、

鞋。

溅落、下部没有专人监

11.在油管道进行焊接工作时,事先未将管子冲洗干净,未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

护,威胁人身和设备安

制度和监护制度。

全。

12.气瓶的搬运未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 14.3.8 条规定使用专用车架、

4.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电

防撞击、合理摆放、防晒、防混运等措施。

焊、气焊和气割等工作

13.使用到期未经水压试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时,没有采取良好的通

14.氧气瓶内的压力降至 0.196MPa 时继续使用,或用过的气瓶上无“空瓶”标

风措施,无监护人。

志。

15.用氧气瓶代替压缩空气对设备进行充气。

16.使用中的氧气和乙炔瓶未垂直放置,或两瓶之间距离小于 8 米。

17.用无防回火装置的乙炔表。

18.胶软管不具有足以承受气体压力的强度,或高低压软管混用。

19.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无防止沾上油脂的措施,或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

高温管道、电线及运输通道上,或把软管和电焊线混放在一起使用。

20.使用电焊作为割锯使用。

一、作业类违章

锅炉类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锅炉受热面检修时疏放水截门未全部打开,或未挂警告牌。

2.锅炉烟道内温度在 60℃以上时就开始检修工作。

3.在锅炉内部工作时工作人员少于两人,或炉外无人监护。

4.炉本体化装板撕开、标志牌脱离、随意改变围栏、步道等安全设施。

5.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 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一、作业类违章

起重类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起吊作业时周围未设防护、警戒和标示。

1.无证操作起重机,不具

2.人员进入正在进行吊装作业的起重设备旋转半径内,监护人不及时制止。

备起重指挥资格的人员

3.起重工作未使用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或多人指挥。进行起重作业无人指挥、指

指挥起吊作业。

挥者使用不规范的手势或旗语。

2.人员搭乘载货起吊设

4.物件吊装绑扎绳与棱角物件接触不垫防磨垫,与光滑物件接触不垫防滑垫。

备升降。

5.起重机上未备灭火器材、驾驶室内未铺橡胶绝缘垫、或驾驶室内存放易燃物品。

3.擅自拆除或未及时修

6.起重工具(钢丝绳、吊环、倒链、卷扬机、抱闸)使用前未检查,或使用不合

理损坏的起重机械限位

格的起重工具。

开关、力矩(重量)限制

7.起重机械使用未经 1.25 倍允许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后的钢丝绳。

器等安全装置,起重、升

8.起重机起吊作业前,司机未仔细检查抱闸、限位等保护而起吊。

降机械的制动、信号装

9.使用吊栏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对挂钩、钢丝绳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发现缺陷

置、显示装置、限位装置、

不及时处理。

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

10.在高处悬挂滑车未使用安全带,或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监护。

4.使用断股、断丝超标的

11.起吊绳受力后,用手整理钢丝绳。

钢丝绳和吊带或用不合

12.露天桥式起重机停止作业后不采取防风措施。

格的钢丝绳、麻绳起吊重

13.借助栏杆、脚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设施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起吊物件;

物。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

14.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吊挂物件不加第二道保护绳索

具进行起重作业者。

和立管支撑。

5.使用起重机长时间悬

15.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连锁及保吊挂物件不

吊重物,起重物悬在空中

加第二道保护绳索和立管支撑。

时,起重操作人员离开操

作台。

6.在起吊、牵引工作场

所,在受力钢丝绳的周围

和起吊物下面停留、工

作、行走或跨越运转中的

卷扬机等设备的钢丝绳。

7.利用油、汽(气)、水、

风、粉、灰、渣等管路、

栏杆等悬吊重物和起重

滑车、倒链等。

8.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

的工作负荷超过铭牌规

定。

一、作业类违章

电气、热工类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在带电设备系统工作,人体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够,未采取防护措施。

在控制保护回路上工

1.未经批准 擅

2.设备送电前未到现场检查,电气操作不使用绝缘工具。

作,不带图纸,不核

自投、退保护。

3.使用电动工具时,电源未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对现场 接 线端子编

2.登杆塔前 不

4.清扫电气二次设备,使用带有金属的工具。

号。

核对线路标志,

5.挂地线前不验电。

误登带电线路。

6.验电时使用电压等级不合适的验电器,或未先在有电的设备上检验。

7.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未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

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8.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未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或围栏上未悬挂适

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标志牌未朝向围栏里面。

9.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独自一人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站高压设备区域内

工作。

10.在低压回路上工作未在拉开电源的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

牌,或在工作前不验电。

11.擅自拆除“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12.擅自解除闭锁装置

13.未经许可退出保护装置,或经许可退出保护装置后不登记,不向运行人员交

代。

14.在电气保护盘、热工保护盘上打孔未采取防止运行中的设备及系统因振动而

误动的措施。

15.电动设备引线拆下时未做标记、恢复前不核相,转动设备恢复后不试转向。

16.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未采取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措

施。

17.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18.停送电时不使用绝缘工具。

19.操作低压设备、变电站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

20.设备停送电未使用停送电通知单的。

21.设备检修不停电,不办理工作票手续、不经许可开工。

22.电气设备外壳在检修后未能恢复接地线。

一、作业类违章

运行、点检部分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设备异动、变更后,未及时修订、补充规程、系统图。

1.不具备启动条件的机

1.擅自退出

2.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时不认真、不清楚、接班人未签名,交班人先签

组和设备强行启动。

设备主保护

名即离开岗位。不巡视设备就接班。

2.发生须紧急停机的情

或设备失去

3.不按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设备,检查不到位,应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对于

况时不及时果断停机。

保护后继续

发现的问题不认真记录,事故性缺陷不及时汇报。

3.运行参数达到紧停规

运行。

4.巡回检查运转设备不带听针、手电筒,电气、热工人员不带工具,或未能认真

定时,不及时果断停运。

检查设备。

5.在开关阀(截)门时不用阀门钩而用管钳子。

6.在操作开关截门时,不采用专用工具或双手开关截门,而用脚或非专用工具操

作。

7.没有得到运行机组长许可即进入电缆沟、排水沟、下水道等处进行工作;或在

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详细检查这些地点是否安全、通风是否良好,未采取突

然来汽、水的防范措施。

8.值班监盘不认真,表计参数变化发现不及时,不按规定时间抄表、抄表弄虚作

假。

9.乱撕、涂改生产记录或保管不当丢失原始记录,或不及时更换记录纸造成漏记。

值班记录本、班长日志记录马虎、不全、字迹看不清。

10.设备发生异常及检修中发生不安全现象,不能认真做好记录及汇报,或隐瞒

真象。

11.运行及点检人员在巡回检查中自行检修二次端子。

12.运行及点检人员乱动热工仪表的二次截门、控制板面的按钮。

13.不按规定时间做设备定期轮换和试验工作。试验、切换工作结束后不作记录。

14.热力系统重大操作,监护不到位或降低监护级别。

二、管理类违章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未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做完相应安全措施,就允许工作人员从事相应现场工作。

1.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

1.令员工

2.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证从事工作人

底或重大项目没有组织

违章、冒险

员、设备的安全。

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就

作业。

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组织从事现场工作。

2.允许、批

4.允许或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和检测合格安全工器具。

2.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

准未经安

5.设备故障或异常运行后,领导者不组织进行分析,就毫无根据的下达处理意见。

及时编制施工方案、专

全培训并

6.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

业施工组织设计、技术

考试合格

7.设备、设计、安装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措施,未进行安全技术

的人员从

8.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有关措施。

交底就组织施工。

事现场工

9.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3.未按规定认真对施工

作。

10.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队伍资质进行审查,致

11.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使资质不合格的施工单

12.引进资质不合格或未经资质评审的施工单位并安排施工。

位进入现场施工。1.已

13.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施工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要求安

运行的设备没有制定有

排整改。

关检修、维护、运行规

14.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执法。

程和系统图、逻辑图、

15.没有按规定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

二次图。

16.制定的制度、规定、标准不符合实际,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指导生产

4.没有制定反事故措施

管理的作用。

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

17.对各类设备缺陷不及时组织消除。

护措施计划。制定的反

18.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和移交到

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

检修人员手中,导致生产人员仍按原来规定执行出现不安全事件。

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

19.不按照规定,自行变更设计。

能落实《防止电力生产

20.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

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

21.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自评工作,查出的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计

点要求》。

划,不组织消除。

22.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

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23.不能认真落实中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中的例行工作。

24.未按规定及时公布或调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25.不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设备检修、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组

织落实各项制度。

26.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

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

27.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和布置,不能按时间和标准完成规

定的工作任务。

28.不能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改进工作。

29.检修人员使用未经验证的或不合格的备品备件。

30.无授权人员从事特殊作业(脚手架、起重指挥、司索、电火焊作业等)。

31.设备、系统变更后相应的制度、措施、规程、操作票等资料没有做到及时更新。

32.在重大技改工作中,技术方案考虑不周,违反有关反事故措施规定,不能满足

安全生产要求。

33.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

34.安全生产资金不落实。

35.违章使用临时劳务工。临时劳务工未经安全教育考试就允许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36.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7.机组大小修或临检及日常维护中大型作业未及时编制和实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

施。

38.对生产中发生的异常及以上问题不及时汇报,弄虚作假,隐瞒事件真相。不坚

持“四不放过”原则、不认真填写事故报告。

39.未按要求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40.不符要求的人员混岗、顶替岗位。

4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的人员上岗。

42.施工单位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没

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43.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

没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4.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没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45.单位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安全生

产资格证书。

2.0.1第一条 生产、使用氢气“十条规定”

(1)生产使用氢气,应根据生产工艺特性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氢气生产安全技术规 程”,制定压缩机、管道以及放空过程中防静电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防止空气进入设备及生 产系统以及高压氢气串入压缩机、氮气等公用工程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经有关技术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实施。

(2)切实加强临氢系统的设备管理,对高压临氢部位设备的氢腐蚀、氢脆等情况,定期进行技术分 析和系统检漏。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完好、达标。

(3)装置、系统引氢、充氢前,须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或注水排气法进行吹扫置换,直至系统采样分 析合格为止。

(4)严禁在装置、厂房内排放氢气。当氢气大量泄漏、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氢源,开蒸汽掩护或进 行通风,不应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5)使用氢气,应执行 GB 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立健全定期检查氢气泄漏等的制度。

(6)外购氢气的单位,应严格氢气进厂质量检查制度,按 3%~5%随瓶抽样分析。发现质量问题,须 100%采样分析。

(7)充氢作业,应设岗专管或明确相关岗位兼管。上岗作业前,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氢气易燃易爆特 性及相关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8)充灌氢气瓶接口管,须采用铜管和铜接头,严禁用橡胶制品代替。接电解氢瓶的接口阀,应与 一次充氢接上的瓶相符,且不应超过5瓶,如有多余的接口阀,应加丝堵,并检漏合格。

(9)充灌氢气作业过程严禁碰撞、敲击,氢气瓶不应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日晒。

(10)在充氢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应暂时停止充灌氢气时,应停用氢压机,关闭进出口阀或封闭 缓冲罐,保持一定压力。重新充灌氢气作业前,对充氢接口阀(管)用氮气吹扫,如缓冲罐不 能保持正压,也应对该罐进行吹扫置换,直至合格。

2.0.2第二条 施工现场“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 修养护;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四口”防护必须规范、齐全;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区域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

第三条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无证指挥、无指挥信号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4)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大件吊装”无吊装方案,现场无安监人员“旁站”不准吊;

(5)各类吊物上方站人,不准吊;

(6)斜牵斜挂、埋入地物、粘连、附着的物件等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带病时,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第四条 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

(1)不是电焊、气焊工、无证人员不能焊割焊;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 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防腐施工作业等)不能焊割。

第五条高处作业“十不登”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等禁忌症的不登高;

(2)迷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不登高;

(3)安全帽、安全带、软底鞋等个人劳防用品不合格的不登高;

(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的不登高;

(5)饮酒、精神不振或身体状态不佳的不登高;

(6)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的不登高;

(7)携带笨重工件、工具或有小型工具没佩工具包的不登高;

(8)石棉瓦上作业无跳板不登或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措施的不登高;

(9)设备和构筑件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附近没采取隔离措施不登高;

(10)梯子没有防滑措施和度数不够不登高。

附录G(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单

序号

事故性质

考核描述

考核依据

被考核方

考核性质

奖励/处罚

考核数额

(元)

考核时间

2.0.3考核部门: 考核人: 部门主管: 公司主管领导:

附录H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制度

版次:A/0

页码:33/33

编码:PDSHB-07-01/L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序号

评 价 内 容

评价

安全生产考核是否按规定执行

否;原因:

安全生产考核是否及时准确

否;原因:

是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

否;原因:

责任落实是否到位

否;原因:

管理流程是否可以进一步优化

否;原因:

是否及时修订本制度

否;原因: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建 议

存在的问题:

改进的建议:

修订的建议:

审阅意见: 审核人:

分管领导审定意见: 审定人:

检查人:

审阅人:

审核领导:

电力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有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3篇

1 正确认识安全教育

1.1 前瞻观念

项目的安全工作应从源头抓起,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正确评估安全风险,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中。

1.2 发展观念

项目的安全管理是一项艰巨而长远的任务,必须要坚定不移地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从人、材、物各个环节卡控安全隐患,更要以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待施工过程。通过举一反三、总结归纳,切实保障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1.3 大局观念

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行公司规定,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熟记在心。对工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要及时制止。杜绝为个人利益而牺牲集体利益的事情发生,要着眼于大局,统筹兼顾,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把大局放在第一位,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

1.4 创新观念

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各行各业都在更新自己的生产技术。建筑业属于国家的支柱产业,只有科学技术创新、生产观念与时俱进,才能跟得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因此,作为施工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新规范、新技术,淘汰落后的方法和工艺,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

2 采取正确的安全教育方式

播放安全生产教育片,大量地展示安全事故的类型、特点、原因和范围,让工人直观地学习到和自己息息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并通过播放事故案例使工人认识到不懂安全、不学习安全知识所带来的惨痛教训,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只有从主观出发,才能有力地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的灵魂是让各个工种的工人掌握好安全技能,不仅树立“我要安全”的意识理念,还要知道本工种的危险源在哪里,如何控制危险发生,危险发生后如何自救等专业技能,从“我要安全”向“我会安全”转变,由被动变主动,由主动变主控,产生质的飞跃。

3 加强安全制度建设

安全管理是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工作,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作为保障是很难贯彻执行下去的。因此,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3.1 控制制度

施工管理注重过程控制,安全也是动态变化的,制订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关键举措。安全管理控制分为三个阶段: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在施工前,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他们对本工种有正确的认识,并掌握消除隐患、防范风险的技能,从源头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原则,坚决制止“三违”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先将伤员送达医院救治,并按照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有效地把事故处理完善。

3.2 检查制度

公司或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要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对涉及到的安全资料、现场情况和人员技能掌握程度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一般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较大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项目部各班组进行交接检查,实行“安全无小事,处处讲安全”的原则,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3.3 奖惩措施

定期开展安全评比活动,把正反两面的典型事例展现出来,本着再接再厉的态度奖励,秉着惩前毖后的态度处罚,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平稳有序地进行。

3.4 总结措施

要善于发现问题,善于总结经验,善于发掘亮点,善于推陈出新,使安全知识专业化、系统化、规范化,使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细化、制度化。

4 强化制度意识,建立长效机制

企业要长期宣传安全文化,阐述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企业的每一位职工牢固树立安全文化观念,深入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职工交流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范围,在职工中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把职工的思想高度统一起来,这样才能从行动上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5 结束语

安全生产无小事,要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增强安全意识,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建设。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长久持续地安全发展。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最重要的就是安全生产零伤亡。要切实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就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教育工作。要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治理能力,提高一线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树立安全教育宣传的意识,深入贯彻各级管理机构的安全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电力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有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4篇

关键字:安全体系 制度管理 风险防范 电力企业信息化

DOI:10.3969/j.issn.1672-8289.2010.09.024

1 前言

随着电力企业Intranet 与Internet 的互联, 电力企业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问题日益尖锐。网络信息安全是一个涉及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密码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学、数论、信息论等多种技术的边缘性综合学科。一般意义上,网络安全是指信息安全和控制安全两部分。国际标准化组织把信息安全定义为“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控制安全则指身份认证、不可否认性、授权和访问控制。

2电力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

2.1 安全意识淡薄是网络安全的瓶颈

目前,在网络安全问题上还存在不少认知盲区和制约因素。网络是新生事物,许多人一接触就忙着用于学习、工作和娱乐等,对网络信息的安全性无暇顾及,安全意识相当淡薄,对网络信息不安全的事实认识不足。总体上看,网络信息安全处于被动的封堵漏洞状态,从上到下普遍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形成主动防范、积极应对的全民意识,更无法从根本上提高网络监测、防护、响应、恢复和抗击能力。

2.2 运行管理机制的缺陷和不足制约了安全防范的力度

运行管理是过程管理,是实现全网安全动态管理的关键。有关信息安全的政策、计划和管理手段等最终都会在运行管理机制上体现出来。就目前的运行管理机制来看,有以下几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1)网络安全管理方面人才匮乏

网络安全装置、服务器、PC机等不同种类配置不断出新的发展。信息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人才无论是数量还是水平,都无法适应企业信息安全形势的需要。

(2)安全措施不到位

互联网复杂多变,网络用户对此缺乏足够认识,未进入安全就绪状态就急于操作,结果导致敏感数据暴露,使系统遭受风险。操作系统配置不当或者不进行同步升级厂商发布的补丁等都有可能存在入侵者可利用的缺陷,而造成无法发现和及时查堵安全漏洞。原因是管理者未充分意识到网络不安全的风险所在,未引起重视。

(3)缺乏综合性的解决方案

由于大多数用户缺乏综合性的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稍有安全意识的用户越来越依赖“银弹”方案(如防火墙和加密技术),使这些用户也就此产生了虚假的安全感,渐渐丧失警惕。其解决方案应是一整套综合性安全管理解决方案,包括风险评估和漏洞检测、入侵检测、防火墙和虚拟专用网、防病毒和内容过滤、企业管理等方面内容。

2.3 缺乏制度化的防范机制

不少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上建立相应的安全防范机制,在整个运行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和应对保护制度。不完善的制度滋长了网络管理者和内部人士自身的违法行为。

3 当前电力网络安全的主要技术手段

3.1 现行网络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

一般来讲,当今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功能主要体现在5个层面上:a.网络b.系统c.用户d.应用程序e.数据。在以上的各个层面上,每个层面都应该有不同的技术来达到相应的安全保护,如表1所示。

表1 不同安全层面上所对应的安全保护技术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上将承载着大量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重要数据。因此,保障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为了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在实际应用中通常采用的安全技术有如下几种。

(1)防病毒技术

计算机病毒实际上就是一种在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能够实现传染和侵害计算机系统的功能程序。病毒经过系统穿透或违反授权攻击成功后,攻击者通常要在系统中植入木马或逻辑炸弹等程序,为以后攻击系统、网络提供方便条件。病毒在网上的传播极其迅速, 且危害性极大。并且在多任务、多用户、多线程的网络系统工作环境下,病毒的传播具有相当的随机性, 从而大大增加了网络防杀病毒的难度。要求做到对整个网络要集中进行病毒防范、统一管理, 防病毒产品的升级要做到无需人工干预, 在预定时间自动从网站下载最新的升级文件,并自动分发到局域网中所有安装防病毒软件的机器上。

(2)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是在内部网和外部网之间实施安全防范的系统,是由一个或一组网络设备组成。防火墙技术是一种用来加强网络之间访问控制,防止外部网络用户以非法手段通过外部网络进入内部网络,访问内部网络资源,保护内部网络操作环境的特殊网络互联设备。它对两个或多个网络之间传输的数据包如链接方式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来实施检查,以决定网络之间的通信是否被允许,并监视网络运行状态。

图1 防火墙逻辑位置示意图

(3)入侵检测技术

入侵检测(Intrusion Detection)是对入侵行为的发觉,是防火墙的合理补充,帮助系统对付网络攻击,扩展了系统管理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包括安全审计、监视、进攻识别和响应),提高了信息安全基础结构的完整性。它从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若干关键点收集信息,并分析这些信息,看看网络中是否有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和遭到袭击的迹象。入侵检测被认为是防火墙之后的第二道安全闸门,在不影响网络性能的情况下能对网络进行监测,从而提供对内部攻击、外部攻击和误操作的实施保护。Dennying于1987年提出了一个通用的入侵检测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通用的入侵检测模型

(4)风险评估技术

风险评估(Vulnerability Assessment)是网络安全防御中的一项重要技术,运用系统的方法,根据各种网络安全保护措施、管理机制以及结合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对网络系统做出是否安全的结论。其原理是根据已知的安全漏洞知识库,对目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逐项检查。目标可以是工作站、服务器、交换机、数据库应用等各种对象。然后根据扫描结果向系统管理员提供周密可靠的安全性分析报告,为提高网络安全整体水平产生重要依据。网络漏洞扫描系统就是这一技术的实现,它包括了网络模拟攻击,漏洞检测,报告服务进程,提取对象信息,以及评测风险,提供安全建议和改进措施等功能,帮助用户控制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最大可能的消除安全隐患。

风险评估技术基本上也可分为基于主机的和基于网络的两种,前者主要关注软件所在主机上面的风险漏洞,而后者则是通过网络远程探测其它主机的安全风险漏洞。然而风险评估只是一种辅助手段,真正的安全防护工作还是依靠防火墙和入侵检测来完成。

(5)虚拟局域网(VLAN)技术

基于ATM 和以太网交换技术发展起来的VLAN 技术, 把传统的基于广播的局域网技术发展为面向连接的技术, 从而赋予了网管系统限制虚拟网外的网络节点与网内的通信, 防止了基于网络的监听入侵。例如可以把企业内联网的数据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单独划分为一个VLAN 1, 把企业的外联网划分为另一个VLAN 2。控制VLAN 1 和VLAN 2 间的单向信息流向: VLAN 1 可以访问VLAN 2 相关信息;VLAN 2 不能访问VLAN 1 的信息。这样就保证了企业内部重要数据不被非法访问和利用。

(6)虚拟专用网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技术

虚拟专用网络是企业网在因特网等公用网络上的延伸,通过一个私用的通道来创建一个安全的私有连接。虚拟专用网络通过安全的数据通道将远程用户、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等与公司的企业网连接起来,构成一个扩展的公司企业网。VLAN 用来在局域网内实施安全防范技术, 而VPN 则专用于企业内部网与Internet 的安全互联。VPN 不是一个独立的物理网络, 他只是逻辑上的专用网, 属于公网的一部分, 是在一定的通信协议基础上,通过Internet 在远程客户机与企业内网之间, 建立一条秘密的、多协议的虚拟专线, 所以称之为虚拟专用网。

除了以上介绍的几种网络安全技术之外,还有一些被广泛应用的安全技术,如身份验证、存取控制、安全协议等等。网络信息安全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与网络系统的复杂度、运行的位置和层次都有很大的关系,因而一个完整的网络安全体系仅靠单一的技术是难以奏效的。在实际应用中,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各种安全技术的优点,才能形成一个由具有分布性的多种安全技术构成的网络安全系统。

4电力网络安全的防范机制

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除了采用上述的技术手段外,还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与防范机制。因为诸多不安全因素恰恰反映在组织管理等方面。良好的管理有助于增强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只有切实提高网络意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网络信息的整体安全性。

(1)网络与信息安全需要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真正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运作,就必须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在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融入输变电设备安全管理的思想,就像管“电网”一样管理“信息网络”,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建立用户权限管理制度、口令保密制度、密码和密钥管理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病毒防范制度、网络设备管理流程、设备运行规程、网络安全防护策略、访问控制、授权管理等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管理制度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强制性,管理制度一旦形成,就要严格执行。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管理制度进行学习,保证制度的落实。

(2)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四个关键系统,即安全决策指挥系统、安全管理技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系统和安全教育培训系统,实行企业行政正职负责制,明确主管领导职权、部门职责和用户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行使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职能以及安全监督人员职责。

(3)应用“统一的策略管理”思想实现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目标。“统一”,就是要提高各项安全技术和措施的协同作战能力;策略,就是为发布、管理和保护信息资源而制定的一组规程、制度和措施的综合,企业内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的规则。电力企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规定各部门和用户要遵守的规范及应负的责任,使得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有一套可切实执行的依据。

>用户的统一管理:实现员工档案、访问资源的权限的统一管理。

>资源的统一配置管理:文件系统、网络设备(防火墙、认证系统、入侵检测、漏洞扫描),Intranet、Internet网络资源的统一配置管理。

>管理策略的一致性:防火墙规则的制定、Internet访问控制的管理,内部信息资源的管理应体现一致性。只有管理政策一致,才能避免出现遗漏。

(4)强化企业内部人员安全培训

信息安全培訓是实施信息安全的基础,根据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提供的调查结果显示,现实的威胁主要为信息泄露和内部人员犯罪,而非病毒和外来黑客引起。据公安部最新统计,70%的泄密犯罪来自于内部;计算机应用单位80%未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58%无严格的管理制度。

要实现“企业安全”就必须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从而强化从高层到基础员工的安全意识,最终提升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的“机率”。安全培训计划可阶段性地进行,根据企业性质与人员的职责、业务不同,可以将安全培训分成三个不同的层次,即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培训的对象包括所有员工,培训的内容主要角色与责任、政策与程序;旨在强化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与责任;第二层次为中级培训,对象包括高层领导、(非)技术管理人员、系统所有者、合同管理者、人力资源管理者与法律人员。教育及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核心知识、风险管理、资源需求与合同需求等,旨在强化人员的安全能力与安全意识。第三层次为高级安全培训,对象包括信息安全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内容主要包括操作/应用系统、协议、安全工具、技术控制、风险评估、安全计划和认证与评估,旨在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

5.结束语

综合上述几方面的论述,企业必须充分重视和了解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威胁所在,制定保障网络安全的应对措施,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使网络信息得以安全运行。由于网络信息安全的多样性和互连性,单一的信息技术往往解决不了信息安全问题,必须综合运用各种高科技手段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多级安全措施才能保证整个信息体系的安全。要做到全面的网络安全,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包括系统自身的硬件和软件安全,也包括完善的网络管理制度以及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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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5篇

一、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三、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制度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安全例会制度

六、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七、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八、安全监护制度

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十二、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十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十七、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十八、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奖惩制度

二十、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二

十一、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二

十二、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

二十三、尘毒噪及射线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四、女工特殊保护制度

二十五、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二十六、污染预防管理制度

二十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

一、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

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

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

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仅从制度上固定下来,而且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

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为此,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制任制

度如下:

1、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项目部成立以项目

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

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2、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

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必须以书面形式,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实施。按公司

总经理 部门 人员或项目部经理 管理人员和班组长 作业成员签字确认

程序予以落实。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的确认资料由安全部门负责收集汇总,项目部内部管理

人员、班组长和作业成员的确认资料由资料员收集装订成册。

3、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

目部考核为半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打分表形成,由公司和项目

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别实施,考核的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之一。

4、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或项目部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5、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

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各项目部须将土建工程造价款的0.5%~2.5%作为专项资金,安装、装饰工程按造价

0.5%~1.0%作为专项资金,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

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制度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各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

理批准实施。

3、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5)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新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保障局沪劳保保发【1999】第24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劳动防护用

品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其发生的费用列入劳动保护用品费用。(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4、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 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

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5、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确

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以汇总,并同各项目部

对帐,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6、公司财务与项目部每季度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

(1)公司财务部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汇总表》

(2)项目部出《工程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及使用明细表》

7、公司对财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

人、财务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帐、报表等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账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凡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

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凡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以福利、奖

励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计到下一个承接工程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9、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安全施工检查 验收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单位。(项目部、工程部、专业公司、分公司、辅助生产单位)

2、领导职责和安全检查监督职能

(1)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应研究和制订次安全检查的目的、要求、并采取必

要的措施,以保证安全检查切实执行并达到预期目的。

(2)安全检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

环境和秩序和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3)各级领导在布置检查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内容。

(4)安全检查由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级责任部门组织进

行。

3、检查依据

(1)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

(2)上级和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

(3)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等

(4)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方案交底、说明等。

4、安全检查监督的要求

(1)安全检查必须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

原则。(2)公司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工地安全检查每周一次以上,班组安全检

查每日进行。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由各级安全监督员负责实施日常检查和制度。

(3)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有关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和地方政府

要求,以及施工生产的需求和季节的变化,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4)对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同,安全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控,各项目部每月至少进

行一次专项重点检查。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并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列出明细,逐个消号。需公司和其他单位帮助,可上报

公司安全部门,协助解决。

(6)对查出的问题构成事故隐患的,必须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5、安全检查的内容

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安全检查监督应有其各自内容和重点,具体按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施工作业中;

2)工具、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3)施工作业环境是否整洁安全,符合施工作业要求

4)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使用是否规范。

(2)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班组是否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2)检查班组和有关人员是否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日活动和安全讲话是否如期进行,是否有针对性、有记录、管理人员参加班组

安全活动有否评语及签到。

4)检查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环境和秩序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以及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情

况。

5)本周是否有违章违纪、未遂事故、事故的发生,以及处理情况。

6)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7)是否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8)各类机具、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缺

9)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落实情况;

10)各岗、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11)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运转

12)针对影响安全施工季节性自然因素,其他所采取的防范事故的措施。

(3)公司级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安保计划、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3)岗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4)各类机具、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5)施工生产现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6)施工现场、生活基地的环境和秩序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7)项目部安全日活动和安全讲话是否认真进行,并有记录 8)是否达到标化工地要求

9)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0)消防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11)各类安全见证资料的记录情况,台帐管理情况

12)各类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是否有隐瞒不报情况

13)根据季节性变化,防雷、防暑降温、防火、防台、防汛、防冻保温、防滑等措施的

落实情况;

14)节假日前、后和节假日加班施工期间,是否开展检查和落实人员管理;

(4)专业性安全检查

公司每季应对临时用电,脚手架,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起重机具、机运车辆、防尘防

毒等分别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6、检查的组织与管理

(1)公司负责按月或按季节性、节假日组织的检查,由公司部协助公司安全主管经理

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公司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2)各项目部负责按月或按季节性、节假日组织的检查,由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协

助项目经理组织成立检查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班组各岗位的日常管理,由班组长按照作业分工组织实施。

7、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范围和内容

公司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和安全管理需求进行确定,并应符

合以下要求:

1)公司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由公司部提出建议,安全主管经理审批确定。

2)各项目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主管经理审批确定。

(2)检查的实施

1)、召开首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的目的,范围和时间安排,确定检查的方法,程序和陪检人员。2)、按照检查计划规定,并经受检单位确认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进行现场安

全管理情况和安全内部管理资料的检查,及时记录安全检查的结果。3)、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收集到的客观依据、材料汇总核实后,进行分析评价,确定整改项目,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经受检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4)、召开末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情况,宣布检查结论,确定隐患整改时间和

验证方法。

(3)由公司安全检查组长指定专人拟草检查情况通报,报主管领导签准后下发、上报。

8、隐患整改及验收

(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应签发隐患通知单,由受检单位负责制定整改措

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整改,对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

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并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制定改计划或列入公司隐患治理整改项目,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治理。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人员予以纠

正。

(3)隐患进行整后,受检单位应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按规定的期限上报隐患整改结

果,由检查负责人派专人进行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9、奖励与处罚

依据检查结果,对安全生产取得良好成绩和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安全体系不能正常运行,存在诸多事故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按规定予以批评和处罚;对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奖惩规定予以处罚。

二、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 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并认真执行。

1、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

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

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

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

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

收记录。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

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

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

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与要求。

本制度使用于本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工程部、专业公司)

二、管理职能

1、一级教育:大中专实习生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新人公司工人企管部门负责组织

进行教育。

2、二、三级安全教育:大中专实习生和新人公司工人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

3、进场安全教育:项目部负责对进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拟定培(复)训计划并报公司

企管理。项目经理落实专人组织送培。

三、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日常安全会议

(1)公司安全例会每季一次质安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经理、有关科室负责人、项目

经理、分公司经理及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参加。总结一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分

析存在的问题,对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点做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安全生产上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对本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布置下一的安全工作任务。

(3)各项目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由其安全部门(岗位)主持,安全分管领导、有关

部门(岗位)负责人外包单位负责人参加。内容: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对上月安

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推

广施工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施工中发生的事故教育班组干部和施工人员,从中吸取教育。由安全部门做好会议记录

(4)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讲话,预想当前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

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施工任务、交施工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职工 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5)各项目部必须开展以项目体、职能岗位、班组为单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动,每次时

间不得少于2h,不得挪作它用。

(6)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7)工人必须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各级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基层

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内容

(1)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要求,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事故原因,制订订预防措施;

(3)开展反事故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4)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5)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6)学习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7)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技术座谈和攻关;

(8)参加公司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四、安全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公司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

考核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h,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及教训。(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h,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

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

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0h,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

行工作或学习。

1)、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

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

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公司质安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

劳保待遇。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

受其工作单位的领导负责。

2、进项目施工前安全教育 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的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由

项目部的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

3、外包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1)外包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使用。教育内容

如下:

1)、本单位施工生产特点、入场须知; 2)、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

3)、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2)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教育,由使用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受教育时间不得少8h,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3)对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用工单位负责,经考核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4)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项目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有关项目的

安全规定及安全主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

4、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1)定义: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的危害因素 的作业者(如:电工、起重工、电焊工、司机等)称特种作业人员。

(2)项目部将已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报公司

(3)特种工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企管部负责。参加专业性安全

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

立上岗作业。

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上海市有关部门安全知识和

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任职。

6、经常性安全教育

(1)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像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

常性教育。

(2)项目部具体实施

7、季节性教育

由项目部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

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

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8、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

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

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

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4)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

回岗工作。

(5)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9、公司和项目部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五、安全例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正确协调处理安全工作与生产施

工之间的矛盾,使广大施工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安全工

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例会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例会的要求:

1、安全会议必须克服:务虚多,务实少;传达文件细,评定贯彻情况粗;罗列问题和

难题多,解决问题、攻克难题的措施办法少;做指示,讲大话多,关于尖锐问题解决办法的

决议少而且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现象。

2、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会议流于形式。

3、各级安全会议根据其具体要求确定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肃会议纪律,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

4、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会议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有书面的材料。

5、安全会议必须做好记录,条件允许时在作好书面记录。

6、安全会议所定安全工作安排必须按时、按质完成落实到位,应有相应的监督制度。

二、内容:

1、传达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

生产工作经验,取得的效果,安全生产现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确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对策;

根据存在问题和下一阶段生产经营的实际,确定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安全监控的重

点;在发生重大因工伤亡事故或发现重大因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查找

事故原因,教育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方案,追究 事故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2、学习、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各项

安全活动;汇报、交流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业务工作成果、心得和存在问题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监督管理的新举措、新动态;检查、总结一个时期以来的安全基础工

作(包括安全台帐资料)和办理各项安全生产手续的情况。

3、结合现场的生产实际,检查、总结一段时期以来各作业层开展安全活动,落实安全

教育,开工前、收工后安全检查的情况及其记录;分析各作业层生产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

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或者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在落实

这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习有关安全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互解答

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4、工程进场前或开工前,根据生产、质量和进度要求和现场的各种情况,研究制定整

体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方案。但对于新、难、险、大工程,必须将经

会议审批会确定的整体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呈报上级单位审批。

三、组织形式:

由项目安全员主持,项目负责人及小组成员;各作业层、各班组长;各队、班专、兼职

安全员;现场负责人、现场施工员参加,每周不少于1次。

六、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一、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制度

1、工程开工前,各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写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所

处的环境情况编写,内容要全面具体,并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针对性较强 的安全技术措施。

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

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

准备的指导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

人、安全科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5、工地现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

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二、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

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

2、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员在安排分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

交底。

4、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各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向其作业人

迥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

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6、安全技术交底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逐

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

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8、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

9、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安全台帐

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10、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

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

七、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

未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1、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

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两份,存根联留存班组,执行联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作业票

到期工作内容不变(一般为五天)或工作结束后,应由施工负责人交回执行联更换新票。

3、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同级安全员审核,本级第一安全员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人员分工”栏中必须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未经签字后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施工前填发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施工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 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内容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

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7、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

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8、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均视为无票作业,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

对屡教不改的施工队,按规定严肃处理。

9、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队技术员上交公司安监部门统一保管,并按规

定时间按时上交,作为年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10、安全施工作业票还应体现施工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11、停用电所办理的工作票严格按发、供电单位要求办理持票人要到公司安全监督部办

理证明。

八、安全监护制度

一、总则

1.1 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护 状态之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1.2 施工队(班)长在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对重要工

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等)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

护。施工队(班)长若未指派安全监护人,作业点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追究施工队(班)

长的责任。

二、必须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

本工程土建工程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有:

2.1 基坑开挖;

2.2 预制基础安装;

2.3 现浇基础;

2.4 高空作业;

2.5 脚手架搭拆;

2.6 井架作业; 2.7 各类施工机械作业;

2.8 装卸运输等。

三、安全监护人条件:

3.1 坚持原则,敢管敢讲,工作责任心强。

3.2 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的专业知识。

3.3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

四、安全监护人职责:

4.1 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负有安全监护责任。安全监护人应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 的活动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2 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前交底,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补充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签名栏上签名。

4.3 督促和协助施工作业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使安全用具和安全防

护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使用之。

4.4 督促施工作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在扩建、改造工程监督施工人员在

指定的区域工作,防止施工人员误入(登)带电间隔,防止误碰运行设备。

4.5 督促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使现场布置、工器具、安全设施等符合施工工艺标

准。

4.6 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工作岗位,如果需要暂离开现场时,应临时委派安全监护人,并向全体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4.7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施工队(班)长或项目部报告,并及时提出消除事故隐患 的安全措施。

4.8 每天应向施工队(班)长和专(兼)职安全员报告作业现场安全信息。

4.9 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必须佩戴“现场负责”袖标;安全监护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在

现场时,必须佩戴“安全监督”和“作业负责人”袖标;当小分队作业时,若作业负责人和

安全监护人为同一人,则同时佩戴“作业负责人”袖标和“安全监督”袖标。

五、安全监护人权利:

5.1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提出警告和批评。当出现威胁施工人员人身安

全和设备安全的作业时,有权先令其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2 有权对违章违纪人员实行经济处罚。5.3 有权督促施工队(班)长对发生的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组

织事故分析,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奖励和处罚

6.1 安全监护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由项目部质安科给予表扬或奖励。

6.2 在安全监护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避免重大事故者,由公司质安部给予嘉

奖。

6.3 在安全监护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制止违章不力,擅自离开岗位,未正确佩

戴“安全监督”袖标,安全监护失职造成事故者,将根据情节追查责任并作出处理。

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4、国家和建设部、上海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5、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置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

项目负责人,各项目安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

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

报分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

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

《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

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恶性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

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

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

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

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节给予通报

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 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

正和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

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

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

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综合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

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

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

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

3、事故调查笔录

4、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5、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7、安全生产鉴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8、其他有关的资料

十、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为了确保本工程顺利竣工,根据国家

和上海地方的有关规定、规程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望各

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

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

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

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节、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

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

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

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

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

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

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

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

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

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

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

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

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

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

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

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

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

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节、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第五条: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

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

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节、高空作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

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

或安全绳。

第十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

法。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

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人在导线或磁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

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十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

施。

第十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

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四节、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

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

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十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

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

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

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

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

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十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

全距离。第十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五节、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

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十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

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十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

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十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

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条: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

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保持安全距离,必要时

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

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

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

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第二十九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

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三十二条: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

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第三十三条: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

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第三十四条: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

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第三十六条: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

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

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

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第三十九条: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

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

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一条: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 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

使用塑料软线。

第四十二条: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

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

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脱离电源的方法: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

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第六节、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励制度

1、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

电安全奖励200元;

2、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

位每年奖励200元;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第四十八条:处罚制度

1、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元;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元;

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元;

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元。

十一、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

员做好工作。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

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

(生产)中。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

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 安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供应科选定采购厂家或采购并负责收集相关的安全证

书。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五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第六条 施工单位进场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采购日期、保存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材 料并经项目部安监科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及

时报废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第八条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第九条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

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十条 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

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

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第十一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十二

十二十二十二、、、、施工机具安全

施工机具安全施工机具安全

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一)大型施工设备的租赁规定

为确保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大型施工设备完好及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处于安

全运转、环境影响达标。具体如下:

1、各项目部需要大型施工设备时必须先申报公司设备科,由设备科统一安排调度。

2、在公司设备不够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由设备科向外单位租赁。

3、在征得公司同意后,项目部可提出推荐单位,在确保设备完好及安全、环境影响达

标的前提下,由公司设备科出面签订合同。

4、向外单位租赁的设备,归入公司设备管理范围。

(二)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

此使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和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市安全生产

监察局颁发的“上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

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由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的

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7、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

岗位责任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该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组。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

组,任命一人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械维修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

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停用。

16、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部件、紧固螺钉、加润

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三)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1、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依照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方案实施,核对基础

处理,安装要求,施工位置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等方面工作。

2、设备启用验收范围划分:

(1)大型设备:40KN·M以上上塔吊(包括40KN·M)、人货电梯、输送泵等。

(2)中型设备:各种混凝土搅拌机、井架等

3、参加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公司设备科会同项目部技术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

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公司大型设备验收用表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4、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

操作工参加,依照设备启用验收表实施,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由市政府文件规定须经市检测站验收的设备,一定要申报,安排时间验收,验收后

将验收文件存档。

6、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轿箱限位、冲顶限位(2)检查机械各传动部分是否正常,各螺钉紧固是否松动

(3)检查各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可靠,制动磨损是否超标,保证制动器有效工作。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机械运动处、减速箱、蜗轮箱等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各变速机构、齿轮啮合部位、液力偶合器、钢丝绳、滑轮以及黄油嘴处是否

加足各种润滑油。

(7)检查塔吊路轨型号、轨距、拉杆、四组轨牌及路轨端头硬靠山是否齐全可靠完好。

(8)检查吊具、索具等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9)检查塔吊、人货电梯、井架等避雷针、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10)检查各种设备电器,包括外接电器装置,电器部分验收均按行业用电规范及当地 的《低规》标准,严格执行。

(11)小型设备固定使用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搭设工棚保护设备。

7、大型设备的基础施工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与设备科联系确定合理位置,按随机

基础图要求说明书,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组织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项目工程

师要详细做好技术资料记录,并归档成册备查。特殊项目大型设备基础施工方案,由总工程

师组织技术科,设备科及项目部研究确定。

8、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保养规定。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

不得违章开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9、塔吊、升降机、附着式脚手架在公司与产权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应委托检测机构检

测合格后使用。

(四)机械设备等级保养及维修规定

为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确保机械设备对环境影响达标,延长使用寿命,应

对机械设备实行单级或多级的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循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

规律,结合使用的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2、定期保养一般分为例行保养和分级保养:分级保养分二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

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3、例行保养是由机械工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或交接时间进行,重点是清洁、润

滑、检查、并作好记录

4、一级保养由机操工或机组人员执行,主要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

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图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或更换滤芯等。

5、二级保养由机管员协同机操工,机修工等人员执行,主要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

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系统、传动、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构的工

作装置,以及紧固所有的紧固件。

6、各级保养均应保证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照规定或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如期执行,不尖有所偏废。

7、各项目部机管员应每月督促操作工进行一次等保养,并保存相应记录,整理汇总后

备查。

8、机械设备的修理,按照作业范围可区分为:

(1)小修:小修是维护性修理,主要是解决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局部损伤,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应尽可能按功能结合保养进行并做好记录。(2)项目修理:以状态检查为基础,对设备磨损接近修理极限前的总成同,有计划地

进行预防性、恢复性的修理,延长大修的周期。

(3)中修:大型设备在每次转场前必须进行检查与修理,更换已磨损的零部件,对有

异议的总成部件进行解体检查,整理电器控制部分,更换已损的线路。

(4)大修:大多数的总成部分即将到达极限磨损的程度,必须送生产厂家修理或委托

有资格修理的单位进行修理。

9、通过定期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的噪声、振动、强光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在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弃物作业人员及时清理回收,确保其对环境影响达标。

(五)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为了确保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搞好机械设备的平时维修、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机械设备完好、使用率,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避免一般机械事故,延长机械使用寿命做

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作不列检查规定:

1、各项目机管员每月定期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

档后备查。

2、设备检查内容:

(1)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设备接地线是否符合

有关规定。(2)塔吊轨道接地线、路轨顶端止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轨道钢丝绳、吊索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设备钢丝绳、吊索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各类设备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6)固定使用设备的布局搭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人货电梯限速器,扶墙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8)井架、人货电梯进出口处,防护棚、门搭设是否符合要求有关规定。

(9)机械设备重要部位螺钉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符合

有关规定。

(10)现场设备用电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1)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2)机械设备的清洁工作是否做好。

3、对查处的问题各项目应立即改正,并做好相应记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设备

科。

(六)机械设备采购规定

为了不断的提高企业施工生产能力和改革装备结构,加速施工机械化的实现,企业要根

据装置规划,结合施工生产需要,有计划地逐步增加、补充和更新机械设备,特作下列采购

规定:

1、设备采购范围划分

(1)大型设备:40KN·M以上塔吊(包括40KN·M)、人货电梯、输送泵送。

(2)中小型设备:各种混凝土搅拌机、井架、卷扬机、焊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

机、木工机械等。

2、大型设备采购由公司设备科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在购置订货时必须严

格按照材料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中小型采购由公司设备科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在购置订货时必须严格

按照材料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编制采用计划,填写:材料采购(要料)计划表

(2)选择合格的供方,对供方进行评价,填写:物资供方评定表。(3)按《经济合同法》签订订货合同。(4)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填写: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对采购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进行评价,填写:1)物资供方业绩评定表:2)合格

物资供方名录。

4、大型设备若项目部需要采购,必须将采购计划表报送公司设备科,经公司设备科审

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采购程序仍按材料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七)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定此管理办法:

1、分包方使用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备机械纳入公司项目部管理范

围。现场使用的机械必须标识、挂牌。

2、分包方借用的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

使用。自备的起重机械、人货电梯安装由市级认可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装,投入使用

前必须有市级颁发的“安装验收合格证”。

3、分包方自备的机械操作人员,特种工种等必须持有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市建委

指定的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做到持岗。

4、项目部机管员对分包方施工设备负责监督与管理。

(八)机械设备的拆装规定

为确保大型设备进出场时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按照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拆装队伍进行评估,选择有

资质的合格的拆装队伍(工程专业分包商评定表)

2、拆装前,拆装单位必须把施工方案、资质证书、安全协议,人员名单等上报公司的

设备科,项目部必须做好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并归档备查。

3、办理拆装方案手续(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4、拆装方案由设备科会同技术、安全科、总工室会审签署后方可进行拆装

5、安装完毕后,须经公司设备科、市检测中心检验后方可投使用。

6、塔吊、人货的升级及扶墙的安装、拆卸必须有资质队伍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7、项目部不得自己组织队伍及未经公司审批私自拆装。

十三

十三十三十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行

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自觉维护和保持好自己使用的车辆,按时参加年检,使自己的车辆始终保持在良好 的运行状态。保证客货车的运输安全。

三、在施工现场服从施工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进入现场必须戴好

安全帽。

四、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受 伤者紧急救护,不得肇事逃逸。

五、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定点存放。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停放他处。

六、现场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七、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的车况,严禁施工机械带病运行。

八、施工机械必须做好每天的施工机械记录(含施工机械保养记录)。

九、施工机械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冲洗。

十、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他车辆钥匙一律上交分公司领导统一管理。

十一、对外运土方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台/

次),将进行2000元的经济处罚。

十二、驾驶人员除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十不准,五不开。

十不准:

1、不准将车交给非司机人员驾驶。

2、不准酒后驾车。

3、驾驶车辆时不准接打手机。

4、驾车时不准饮食、吸烟、闲谈或嬉戏打闹。

5、不准开英雄车、斗气车。

6、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

7、不准冒险抢道超车。

8、不准私自拉运货物。

9、不准私自访亲探友。

10、不准将车私自交给外人使用。

五不开:

1、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无防护措施不开。

2、货物捆扎不牢,人坐不稳不开。

3、超高、超长、超宽,没办理通行手续,无安全标志不开。

4、车厢挂勾不牢,车门关闭不好不开。

5、道路、桥梁、隧道存在隐患,情况不明不开。

以上规定如违反其中一条者,视情节轻重,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处

罚,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按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十十十

十四

四四四、、、、防火

防火防火

防火、、、、防爆

防爆防爆

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用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

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

定以下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

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

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赴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

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

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

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

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

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

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

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

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

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

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

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速改,工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由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

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一起的

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

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

申请单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

部门审查,经批准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

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

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

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

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

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5、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6、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物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止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10M,与

易燃易暴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要求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材,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覆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

勇敢扑火灾事故的个人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予处罚造成

严格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内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进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并挂设好灭

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9、木工防火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6篇

为了更好地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解决项目部重大的安全施工和工业卫生问题,及时总结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使安全管理工作在健康、有序、高效的轨道上运行。切实做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在控,特制定本制度。一.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各级安全会议。二.制度编制依据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三.安全例会的分类

安全例会分为项目部例会、施工队例会、班组例会等。四.安全例会的时间安排

4.1.会议周期为每月一次,会议时间定于每月中旬召开,时间为半天。4.2.项目部每周不定期组织一次安全活动。

五.安全例会 5.1.项目部安全例会

5.1.1.参加人员:项目经理、质量专责、安全专责、协调专责、技术专责、造价专责、安全员、质检员、施工队负责人。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5.1.2.会议的主题是各安全员汇报上月工作,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分析安全施工形势,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前阶段和布置下阶段工作。5.2项目部安全活动

5.2.1.参加人员:项目部全体成员及现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队负责人。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5.2.2.会议的主题是检查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布设情况,提出各作业的危险控制点,对文明施工、违章现象、事故等进行通报。

5.2.3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布置。六.安全例会的要求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参加会议人员签名,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安全生产、健康环境责任制度

为坚持本工程争创省电力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样板站的方针,切实加强工程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标准化作业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监察,确保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目标。特制定本责任制度。1.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三、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四、主持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定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计划。

五、落实工程安全文明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六、确保工程及各施工队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七、组织并检查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的问题。

八、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的技术工作。

二、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进行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技术教育工作。

三、负责编制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四、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五、组织编制工程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负责对承包工程进行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七、参加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工程发生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进行新上岗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对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危险用品,提出防范事故措施。

1.3施工队长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队长是本队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全队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队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目标。

三、负责组织全队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纪行为。

四、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并作好活动记录。

五、认真进行每天的安全讲话和班后安全小结。

六、经常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本队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七、负责进行新上岗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八、在工程施工前,负责组织本队参加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九、督促全队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

十、贯彻实施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十一、组织全队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1.4施工队技术员主要健康环境职责

一、负责本队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工作。

二、协助队长组织本队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

三、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协助队长进行本队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

五、参加本队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队长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1.5工人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三、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四、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五、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六、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不乱扔、不随处吸烟。

七、认真参加安全文明环保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文明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八、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九、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监督与指导。

十、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1.6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经理和安监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

三、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参加工程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五、协助工程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

六、参加工程安全文明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程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七、参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八、督促并协助工程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九、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十、总结和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提出对安全施工优秀班(组)和个人的奖励意见。

十一、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十二、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工程领导组织对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7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协助队长组织本队人员学习贯彻电力建设安全文明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二、协助队长进行队安全文明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三、协助队长组织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协助队长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四、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队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五、协助队长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工作。

六、协助队长建立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七、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八、参加本队事故的调查分析。

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目的

为了搞好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成员的安全奖罚 3.编制依据

3.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4.定义

一、造成事故的责任划分

1、无工作票进行作业和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工作许可人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负直接责任。若擅自无票工作造成事故,事故责任人负主要和直接责任。

2、作业前不验电、不接地造成事故,工作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工作班组成员负直接责任。

3、酒后作业或工作中饮酒不加制止造成事故,工作负责人负主要责任,肇事者负直接责任。

4、购置伪劣工器具造成事故,购买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验收人和采购人员负直接责任。

5、由于违章造成事故,无论事故大小,都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上岗到位要求,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及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二、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

1、违反《规程》规定,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人身轻伤事故,对其主要责任人扣发三个月奖金,直接责任人扣发二个月奖金。

2、凡违反《规程》规定,在工作中违章作业被安监部现场发现者,一律给予下岗三个月处理。

3、凡违反《规程》规定,擅自进行强制性作业,由此导致人员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主要设备烧坏事故,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和停发一年奖金处罚,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和扣发半年奖金处罚。

三、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贡献的奖励规定

1、对主动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从而避免了威胁安全生产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2000元。

2、对发现设备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的有功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记功、晋级或一次性奖励100-5000元奖金。

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在工程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其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200-5000元奖金。

4、对举报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后经调查核实的有功人员,除通报表扬外,还一次奖励200元奖金。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交通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种车辆的安全管理 三.编制依据

3.1.《 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 四.职责

1、为了加强交通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工程项目生产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各单位要根据车辆状况、驾驶员素质,制定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措施。

3、工程用车牌照、行驶证、凭证复印件连同《机动车辆登记表》都应上报项目部登记建档,并分别按购进日期、车型号码、使用单位(或使用人)等项目进行登记注册,由办公室建立好档案,确定最低使用年限。使用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车辆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卡。

4、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和车容,每月由项目部组织一次车辆定期技术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车辆的状况,特别是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转向、制动和转动部位;二是查违章操作、违章行车,特别是工程作业车辆(吊车、高空作业车)的违章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三是查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有无安全管理目标,措施是否落实,事故处理、该报废的车辆是否报废的检查。

5、工程所有车辆必须纳入安全管理网进行管理,落实车辆“五定”(即定人、定车、定停放地点、定管理、定调度),未经本工程项目经理批准,驾驶员不能随意调换车辆驾驶,驾驶员要树立车辆的公有意识,严禁公车私用。

6、休息时间和节假日,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如需动用车辆,事先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长途出车在外住宿,车辆必须停放在正规停车场,并索取票据,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7、驾驶员必须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坚持搞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工作,即行车“三检制”。凡是在“三检”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必须坚持修好才能出车。行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采取了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后方能行驶。不准安排带病车出勤。车辆维修尽量定点修理,并应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安全、节约费用”的原则,根据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视情况按不同作业范围和深度进行。

8、驾驶员必须坚持学习交通法规、事故简报、安全操作规程等,严禁酒后开车,酒后驾车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严禁驾驶员开英雄车、霸王车,要吸取十次肇事九次快的教训,行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十”字路口行车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坚决杜绝无证驾驶。

9、凡符合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应及时向主管单位填报《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停止该车的使用,同时办理注销该车户籍、养路费、运输管理费等有关手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卖、拆卸待报废车辆。

10、各类车辆在施工区域必须服从项目部指挥。项目部对各单位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业务指导提供有关服务。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变电站安装工程现场的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管理。三.编制依据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四.职责

4.1.安全专责对各施工队的用电行使安全监察职能。4.2.电源班负责对各施工用电的安装和维护。五.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安装、运行、维修的分工:

5.1.1.各级配电盘,由电源班负责安装与维修。

5.1.2.固定式或移动式三级配电盘由各用电单位提出,电源班负责安装,该三级盘及公用电源进线均由电源班专人负责管理、运行和维修。5.2.申请、安装、验收程序

5.2.1.各用电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在实际投入使用前5天,提出用电申请,经项目总工审批后,送电源班。对施工任务重、危险性大的用申请,应要求电源班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绘制电气布置图,经施工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批后,作为临时用电施工依据。

5.2.2.电源班在接到申请后,根据用电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安排施工。5.2.3.电源班在接引电气调和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在进行接引电源工作前应办理工作票,并在工作时设专人监护。

5.2.4.配电盘(1、2、3级)及所有开关和电缆线必须贴上名称作用等标识,配电盘(1、2级)加锁、设警告标志牌,盘外醒目处编上流水号。

5.2.5.固定式三级配电盘安装完毕后,应经项目部及各级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和交接,方能使用。5.3.用电设施的定期检查

5.3.1.项目部在组织安全大检查时应把用电设施安全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5.3.2.各用电单位应经常进行用电设施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5.3.3.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后各用电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对用电作专题安全检查。

5.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使用

5.4.1.施工作业现场各级的电盘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5.4.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按国标GB6829—38《漏电电流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

5.4.3.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4.4.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5.4.5.对搁置已久重新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或更换。5.5.施工现场一、二、三级配电盘之间干线,必须采用钢带皑包电缆,埋深0.5米,严禁沿地面埋设。过道路等处必须有避免机械损伤的措施。

5.6.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5.7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5.7.1.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铡刀上或直接插入座内使用。5.7.2.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5.7.3.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线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7.4.从事用电设施管理、安装、运行和维修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3、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单位,下同)批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4、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

5、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替,以罚代管。

第二章 工 程 分 包

6、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负责,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7、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

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第三章

务 分 包

8、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9、劳务分包商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时带电体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第四章

临 时 用 工

10、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

11、有职业禁忌症着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12、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施工承包商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13、施工承包商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

第五章

资 质 审 查

14、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①分包主控楼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分包基础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③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质量过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施工质量管理规范。

第六章

监 督 管 理

15、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发、承包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并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强化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安全责任意识。

施工承包商应与临时用工人员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但禁止签订“生死合同”等无效条款。

16、施工承包商应对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加强监督。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高处坠落和电网、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17、施工承包商对劳务分包商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挥和管理责任。劳务分包商的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审核认可,或由施工承包商担任。施工方案(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程序。要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8、对于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商应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施工后作业。

19、施工承包商必须加强对分包商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进场前对其安全检查,防止不合格机械,设备,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工程分包商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劳务分包人员的个人安全用品、用具应由施工承包商提供。20、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入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21、施工承包商对应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均具有保障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凡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安规考试。

22、施工承包商应将其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正式员工范畴,统一教育培训、统一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23、施工承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以合同形式约定分包商办理。

24、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支付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和工程款,并监督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不拖欠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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