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改

2024-06-27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改(精选10篇)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改 第1篇

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就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劳务派遣和借用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劳动考勤,原则上以部门划分,考勤人员由所属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自行造册发放工资的子分公司除外)。

第四条 职工出勤情况由考勤员以手工记录方式逐日记载于专制的《职工考勤表》上(实际指纹打卡的,指纹打卡与纸制考勤相结合,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需有分管领导签字的说明),月末统计规整,作为职工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的基础信息依据。

第五条 考勤员必须如实记录、统计职工的出勤情况。月末最后一天须将本月《职工考勤表》及各种考勤凭据报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件盖鲜章)。

第六条 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考勤

员实施处罚。

第三章 休息休假管理

第七条 作息时间

(一)上班时间: 上午 09: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公司本部每周工作5天,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不包含景区、酒店员工,景区、酒店员工根据经营管理的特点,结合国家相关劳动政策,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度,经所在地区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法定节假日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法定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加班,部门负责人需在事前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未经过上述程序批准的加班将不视为加班处理。

第九条 职工休假管理

一、病假规定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按请假程序办理。

(二)员工病假薪酬发放:

1.医疗期内停工治疗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2.医疗期内停工治疗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3.职工休病假超过医疗期仍未治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生活标准。

(二)医疗期的计算: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计算情况依据劳部发(1994)479号、劳部发(1995)236号文件执行。

(三)员工因打架、酗酒受伤等情况,不能按病假办理。

(四)职工因探亲、公差等离开本市发生急症时,凭医院就医证明。慢性病症一律无效,如必须在当地治疗的,除医院证明外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连续病假三个月以内如遇产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时,按有关假期待遇处理,但前后病休时间应合并计算。

(六)连续病休遇法定、公休假日仍按病假薪酬待遇。

(七)未经批准或持假证明休病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规定

(一)员工不得无故缺勤,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

(二)中层管理人员: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报告,1天以内的事假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事假由总经理、董事长批准,获准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三)其他员工: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报告,1天以内的事假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获准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四)每次事假不得超过10天,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累计事假超过30天(含)的,取消绩效奖金。

三、婚假、丧假、工伤休假规定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产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由生育保险所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可按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企业先行按月垫付,待相关生育保险所核定生育生活津贴后直接支付给企业冲抵。

第十条 在规定的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为旷工一天处理;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

第十一条 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半天以上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 休假期间待遇发放规定

一、事假。事假期间无薪酬;累计事假超过30天(含)的,取消绩效奖金。

二、病假。全年累计休假3个月以上,取消奖金分配。

三、工伤休假。工伤休假属停工留薪期内的,奖金分配按在职员工享受;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休假的,奖金分配按实际出勤月数分月计算。

四、婚假、产假、丧假。凡按国家规定及企业统筹安排休假的员工,奖金分配按在职员工享受。

第十三条 请假程序

一、职工休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周休调整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通知外,其余各类假别均需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未经过申请审批程序、或超逾审批时限缺勤、离岗、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除急症、重大突发事件和其它不可抗力影响外,员工应亲自请假,不得托人代请假或电话请假。请假时须填写专用《员工请假单》,依次报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批,最终以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的审批意见执行假期。

第四章 违纪处分

第十四条 违反考勤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考勤记录字迹不清,涂改或未正确统计本责任范围内职工出勤的,给予考勤人员20元/次处罚;给予部门负责人20元/次处罚。

二、管理不当遗失考勤记录及原始凭据,给予违规人员20元/次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当月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含)以内者,扣薪20元/次,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包括实际旷工和视同旷工)工资,均按“旷一罚二”原则处理(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并取消当月月度考核资格;发生实际旷工的,还将纳入绩效考核,即旷工一天取消员工应享受年终绩效收入的1/12;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旷工超过7天,公司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外,视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职工请病事假、婚丧假、公休假等各类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理。凡无故不到公司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请假程序和假期审批权限规定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假未归的,均按旷工处理。

二、谎报请假事由和其它休假证明骗取休假的,按旷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法予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三、因违法违纪造成缺勤的,按旷工计处并予解除(终

止)劳动关系。

四、越权审批造成员工休假的,由审签人承担该职工休假期间工资。

五、审批人全年累计三次违规审批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同时对审批人进行降级处理。

第十七条 违纪处分由所在部门依照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党群工作部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报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其他违纪行为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擅自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一次/事/处罚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工作时间睡觉的,每一次处罚50元/人。

三、工作时间办私事的,每一次处罚50元/人,同时并处“旷工”一天。

四、酒后上岗的,每一次处罚100元,并处“旷工”一天。

五、工作时间内打牌、赌博、喝酒的,每一次处罚100元/人。

六、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0元-200元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并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的;

(二)恶意辱骂、诬陷同事,或打架斗殴,或提供伪证、制造事端,扰乱工作秩序的;

(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四)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关系的;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经部门申报及公司班子集体决策后,按公司《待岗管理办法》进行待岗管理。

第十九条 职工休假时限规定

一、婚假时效规定:凡职工取得国家合法结婚手续之日起,婚假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视为自动放弃。

二、产假时效规定:从休产假之日起按国家政策休假并连续休完。

三、丧假时效规定:从丧假之日起按国家政策休假并连续休完。

四、护理假时效规定:已婚男职工,配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产假期间,男职工按国家政策休护理假并连续休完。

为不影响职工岗位工作的开展,原则上职工不得申请连续休2个及以上的假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本部门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督促。

第二十一条 景区、酒店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工时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办法,本制度未尽事宜以新颁布的“补充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修改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原制定的《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公司领导:

我们对贵司拟签订的上述《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订)》已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第八条三款、第九条一款4项、第十四条二款,第十五条一款、第十六条二款、第十八条六款,第十九条一、二、三、四款进行了修改。另外,我们已删除了第九条二款4项(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详见提示)。

以上修改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公司法律顾问:罗全钰 刘晓禾

2016年11月22日

一、删除第九条二款4项的理由如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应扣除的事假工资=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公休日非计薪天数,不能计入到事假天数之中,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不能计入事假天数。

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贵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民主制定,否则将导致本规章制度无效,不能作为处罚员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改 第2篇

第一条 医院作息时间

行政班每周一至周六,每天上午8:00至12:00分,下午2:00至6:00分。各科室可结合自身科室工作情况制定作息时间,上报院办。第二条 劳动纪律规定

(一)按医院、科室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二)工作态度端正,仪表端庄,佩戴上岗证,对待病人热情、礼貌,禁止推诿病人。

(三)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吵架、打架、高声喧哗、串岗,不在公共场合接私人电话。

(四)禁止在工作场所赌博、酗酒或酒后上班。

(五)禁止在为病人做检查和操作时抽烟或接打电话。

(六)未经科室领导同意,禁止私自调班、找人带班、调休等。

(七)上班时间内禁止吃早餐。

(八)各种假期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取得相关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同意。

(九)不论各种节假日及什么班,上午管床医师必须到病房,医嘱整理好10点以后方可离开病房,科主任必须了解危重病人情况。

第三条 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处50.00-300.00元罚款)

(一)各科主持工作的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科室人员出现的违纪现象负直接责任。针对违反劳动纪律的相关处罚,除当事人承担责任外,科室第一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各科已自查自报的科室第一负责人不承担责任,(二)迟到、早退、脱岗在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每次扣罚10元;超过10分钟,每次扣罚20元;超过30分钟,每次扣罚5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无故旷工的,每次扣发3天基本工资及月奖金。按月统计,依次倍增。矿工一天的扣罚2天基本工资。

(三)上班时间内吃早餐,每次扣罚10元,按月统计,依次倍增。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追究相应责任。

(四)上班时间内干私活、吵架、打架、赌博、酗酒、酒后上班,按旷工一天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追究相应责任。

(五)未经科室领导同意,擅自调班、找人代班的按旷工一天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追究相应责任。

(六)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七)工作不负责任,根据情况的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给病人造成极大影响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四条 各种假期规定

(一)病、事假

1、病假须持上级医院医师证明,按实际天数扣除岗位工资、月奖金、假期期间的月奖金。

2、事假期间,3天以内(含3天),按实际天数全额扣基本工资。4-5天扣月奖金的50%,6-7天扣发全月奖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取消年终获奖、假期期间的月奖金。

(二)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节假日按医院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假期审批

(一)职工请假,需书面申请,3天以内(含3天)的,由所在科室领导签字同意;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分管院长签字同意;7天及以上者由院长审批同意。

(二)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请假,7天以内,由分管院长审批同意,7天以上院长审批同意;职能部门负责人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由分管院长审批同意。

(三)请假必须先按以上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本人工作交代清楚后,将请假手续交到办公室备案,方可离岗。

(四)凡先休后补请假手续,有请假手续未批准、备案而离岗者,一律按旷工论处,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其个人负责。

第六条 为了使医院能及时掌握职工去向,实行职工离岗报告制度,即:科室一旦发现本科职工有自动离职、辞职倾向或不假外出,就应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报告,院领导及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处理措施。如有辞职的必须1个月前向院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负责完成离岗前所有本职工作后,办理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七条 各科室在不违反本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制定本科室劳动纪律及奖惩细则,报相关职能科室、分管领导同意、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经院周会通过,与医院前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2013年5月1日起执行。第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院长办公室。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改 第3篇

据此,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2月28日第30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3年6月21日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2013 年8 月7 日至2013 年9 月7 日期间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进行了意见征求。

在新版《劳动合同法》及配套规章逐步施行背景下, 我国劳务派遣法律规制正在向着更为严格的方向发展。

一、劳务派遣的价值定位

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8/104/EC号关于劳务派遣的指令》中有这样一段表述“:劳务派遣工作不仅仅满足了企业对灵活性的需求, 并且还满足了员工协调他们工作生活与私人生活的需要。因此它对于创造就业以及参与和整合劳动市场都做出了贡献。”劳务派遣用工只是为了实现灵活用工而与标准用工在形式上不同, 除此以外在得到社会尊重、享有同等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等方面都应该处于平等地位。而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要通过法律规定进行严肃的正向引导。只有对劳务派遣价值有正确的定位, 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其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

二、维护派遣工职业稳定权的规定

为了有效维护派遣工的职业稳定权, 在国际上以及很多发达国家中都制定有保护条款。

1.派遣工应被告知用工单位的空缺职务。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8/104/EC号关于劳务派遣的指令》中规定:“派遣工人应被告知用人单位的空缺职位, 使他们与该单位中的其他工人具有被长期聘用的同等机会。这些信息应通过派遣工人所在工作单位合适的地点张贴公告提供给工人。”

2.直接雇用优先权和派遣转直接雇佣原则。在日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用工单位在有雇用新员工的计划意愿时, 对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同一业务、工作超过三年的派遣工必须优先雇用。韩国法律规定, 对使用达两年的派遣工要派企业有雇佣的义务。

三、加强对维护派遣工职业稳定权的进一步规定

完善派遣工转为用工单位正式工的法律规定, 为转正提供畅通的渠道, 既有助于化解劳务派遣的乱象, 又可以鼓励派遣工更加积极努力工作, 增强其职业的稳定性,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1.增加用工单位需向派遣工公开招聘信息,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规定。派遣工作为拥有择业自由权的社会劳动者, 其对自己的职业有选择权。为有效保障派遣工职业稳定权, 用工单位在有招聘需求时, 应向在本单位连续工作超过一定年限的派遣工公开信息, 派遣工有权参与公开招聘, 如派遣工与其他应聘者水平相当时, 用工单位要优先雇用。目前在劳务派遣实际用工中, 一方面是大多数用工单位只是想通过劳务派遣达到降低成本、缓解编制问题、减少工资总额等目的, 从根本上讲不想把派遣工转为正式工;另一方面存在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防止自己的优质员工流失到用工单位, 一般会在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 设置用工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雇佣用人单位在职和离职员工的条款, 这样派遣工的择业自由权就被限制了, 即便是在用工单位有意向招用派遣工的情况下, 也会出于遵守劳务派遣协议的考虑而放弃招用。

2.增加派遣工可以直接转为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的规定。为维护派遣工职业稳定权, 对于在用工单位工作超过一定期限, 工作质量优质的派遣工, 用工单位应制定明确的转正办法, 对符合标准的派遣工进行直接转正。从法律上对公开招聘信息、优先录用和直接转正作出规定, 可以从更长远的角度有效保护派遣工的职业稳定权。

3.增加有助于提高劳务派遣单位履行义务能力的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注册资金等限制, 对提高劳务派遣单位资质提供了基础保障。结合各国劳务派遣发展经验和我国劳务派遣的实际状况, 我国还应考虑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保障金制度, 或者获得担保的规定。

一是实行保障金制度。针对近几年我国劳务派遣行业规模迅速发展壮大、派遣工权益受损且维权困难的实际情况, 可以考虑设立实行保障金制度。具体额度可依据公司规模分档设立, 亦可以按照为派遣工人均提供的保障金额度计算得出用人单位需缴纳的保障金总额。二是采用信用担保制度。信用担保一般是指债务人为了提升自己的信用, 使债权人的风险得到分散, 债务人寻求保证人以其自身的资产或信誉替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保证。当债务约定到期时, 如果债务人不能如约偿还, 须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进行偿还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务派遣单位在设立时, 可以采用信用担保的形式, 由其他单位对保证劳务派遣单位具有一定抵御风险的能力提供信用担保, 当劳务派遣单位出现经营困难, 不能有效维护派遣工权益时, 担保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使派遣工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四、填补我国对特殊行业禁止使用派遣工的规定空白

特殊行业作为易对劳动者造成职业伤害的领域, 如果派遣工在工作中出现工伤问题, 因其劳动关系较为复杂, 在其维权过程中也会出现困难障碍。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我国应对特殊行业增设禁止使用劳务派遣的规定, 如采矿、有毒有害、建筑工等职业。在这些职业人群中, 如果工人作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其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够得到更多保障。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 第4篇

一.考勤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考勤方法:公司实行考勤机刷卡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

三.考勤规定:

1.作息时间的确定

1.1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规定周一至周六为全体员工固定工作日,正常出勤为8小时。周日的休息与加班事宜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休息不得少于2天,对安排员工在休息日进行加班的要支付其加班费。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自然日(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公司行为放假天数——当月周日天数,其他时间为员工加班时间,本企业员工日工作时间,以国家规定的8小时为标准。

1.2如工作需要8小时以外上班,公司将按加班处理,加班费计算方法。

1.3上班工作时间的调整以张贴的公告为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由总经理批准即可实施。

2.工作与组织程序

2.1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各部门要选择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的员工担任考勤员。

2.2考勤员要如实地记录本部门员工到岗、离岗、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休班、休假时间,月底填写考勤表汇总,并在考勤表上署名,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名后,于次月2日前交行政部。迟交按5元/日予以处罚。

2.3考勤员在填写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时,必须认真按规定符号记录,部门负责人据实审批,凡有报送表涂改3次以上、漏报等情况,行政部一律退回,并扣罚考勤员5元/次;错报扣罚考勤员10元/次;谎报扣罚考勤员20元/次,领导有严重失职或参与的,将交公司总经理进行处理。

2.4其它与考勤有关的如请假条等也要认真填写清楚,按有关制度进行层级审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天交送行政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2.5考勤员对待考勤工作应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2.6每月各部门的考勤由行政部汇总统计,次月6日前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第8日执行考勤并报总经理签阅。

四.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1打卡机由行政部进行管理。

1.1本公司员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加班上下班必须打卡,并依照该管理规定执行。

1.2本公司员工下午下班续加班者,正常下班时间不必打卡,等到加班完毕后予以打卡;正常加晚班应按规定,上下班也要进行打卡。

1.3员工因公事出差需要离开公司,超过四小时而不能正常进行打卡的,应在本部门考勤处进行登记后方可离开公司,有特殊情况事后可以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1.4上班因私事外出者,不超过4小时,其出入均需打卡,但需向本部门的领导说明,并得到本部门领导的批准,超过4小时必须补办请假手续,由本单位考勤员在考勤表上注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1.5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除非有正当的理由,并且经本部门的领导批准,可在考勤表上注明。

1.6销售部业务员在公司上班时,按公司打卡制度执行,不在公司上班则由销售部长及销售内勤负责管理,行政部可随时进行抽查,并按公司有关制度考核。

1.7经总经理核准,可免于打卡者,事后应在考勤表中注明原因:

因公出差已获批准者;因故请假已获批准;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领导核准者,总经理批准者。

1.8其它除本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授权批准。

1.9无特殊情况上午下班、下午上班时间间隔不应小于30分钟。

1.10由于工作关系,当天有下班时间较晚的情况发生时,上班时间可相应时间顺延,否则按正常上班制度执行。

1.11无本制度规定的正当理由,无故不打卡者,一律按旷工论处;部长以上干部忘记打卡,报总经理或副总批准后,可补签卡。

2.关于未打卡的处罚规定

1.1在应打卡时间内未打卡,员工处罚5元/次,领班以上处罚10元/次。

1.2每月允许有一次不打卡的行为,从第二次不打卡起开始处罚;但只要有一次不打卡的行为包括补签卡,都要扣除全勤奖。

1.3在应打卡时间内确实忘记打卡的,经部门负责人(或车间主任/领班)允许,可请求在考勤表备注栏上补签卡,凡补签卡的,普通员工扣1元/次、(副)领班级员工扣2元/次、(副)主任级员工扣3元/次、(副)部长级员工扣4元/次、总经理级员工扣5元/次。

1.4因出差或其他公事不在公司上班免于打卡者,不扣罚。包含长期出差、短期出差及市内一天或半天出差等行为,错过打卡时间的情况,但应在考勤表中注明。

五.考勤处罚规定

1.员工逾规定时间到工时:

1.1超过1分钟-15分钟(含)为迟到;

1.2超过15分钟—1小时(含)按1小时扣款计算,并扣除全勤奖。

1.3超过1小时—2小时(含)按4小时扣款计算,并扣除全勤奖。

1.4超过2小时以上按8小时扣款计算,并扣除全勤奖。

1.5超过1日按旷工3日(24小时)计算,以此类推,并扣除全勤奖。

1.6旷工三日者直接开除。

2员工未到时间下班的:

2.1提前15分钟(含)以内为早退;

2.2提前15分钟—1小时(含)按1小时扣款计算,并扣除全勤奖。

2.3提前1小时以上者,按4小时扣款计算,并扣除全勤奖。

3.员工迟到或早退每分钟扣1元,以此类推;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定 第5篇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经公司研究决定,重新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公司内全面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各部门须指定专(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考勤表应张贴公开,接受员工监督,保持考勤表整洁,按规范符号及时考勤,字迹清楚,无涂改痕迹,并于每月3日前由考勤员将上月的考勤表整理统计无误后报人力资源室。考勤员弄虚作假、不如实考勤的每次罚100元,并所记考勤按旷工计,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罚50元/次。非考勤员擅改的每次罚200元。考勤员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考勤表的按每推迟一天扣罚20元。

二、请假出差制度

1、请假制度

(1)、事假:员工凡因事无法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逐级审批的原则进行审批,口头请假无效。请假审批权限如下:车间副主任以下人员请假3天内由车间级负责人审批,4-15天由厂(部)负责人审批,16-30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0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正副车间主任级人员请假3天内由各厂(部)负责人审批,4-29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0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正副厂级请假3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如确遇特殊情况事前无法请假的,事后须及时补假,对既不请假又不补假或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假回矿后应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员工晚间离开矿区须向上一级领导说明,非因公离矿的将视为个人行为。

(2)、病假:员工因病须请病假的,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或矿区医疗室的有效疾病证明,并报厂(部)一级和人力资源室审核。病假15天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5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员工需去县外就医须请病假时必须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未按规定履行手续的按事假计,如弄虚作假请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婚丧假:请婚丧假的员工,须先经人力资源室登记核定,再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未按规定请婚丧假的一律按事假计。

(4)、探亲假:员工请探亲假必须先到人力资源室领取“探亲假”审批单,由人力资源室审核填写,副厂级以下人员报分管领导审批,副厂级及以上人员报总经理审批。未按规定请探亲假的一律按事假计。

(5)、工伤:员工因工负伤,应填写“工伤审批单”,由人力资源室和安全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事前确无法办理的应在事后一周内及时补办,未按规定履行手续的一律按事假计。

(6)、学习假:员工参加各种学历、职称等学习、培训、考试需请学习假的须报人力资源室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未按规定审批的一律按事假计。由公司统一安排学习或培训的按出差计。

2、出差制度

员工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及时间。副厂级以下人员出差3天内由厂(部)负责人审批,4-15天由分管领导

审批,16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正副厂级人员出差3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员工疆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出差回矿后须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凡未严格履行公差审批手续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3、离返矿时间规定

员工请假出差离开矿区,原则上须在下班后方可离矿(在工作日中间请假出差的除外),且必须在上班前返矿。晚间离矿的也按上述规定时间离返矿。违反规定离返矿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30分钟以上当天(班)按旷工处理。

三、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200元;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20元。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或主管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如以上违纪全月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必须接受公司3天的劳动纪律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直接予以内部待岗,仅发10元/天的生活费,学习考试期间按事假计。迟到、早退、脱岗、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2、员工上班时间须一律佩戴工作卡(岗位牌),且佩戴规范,上班未戴卡的每次罚10元(特殊情况除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或主管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当月累计3次及以上的必须接受公司

1天的劳动纪律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直接予以内部待岗,仅发10元/天生活费,学习考试期间按事假计。

3、矿区范围内严禁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资外,对参赌人员罚500元/次,提供赌博场所或赌博工具的罚300元/次,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或主管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违纪者并接受公司3天的劳动纪律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直接予以内部待岗,仅发10元/天的生活费,学习考试期间按事假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矿区内严禁员工嫖娼,违者每次罚10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员工在矿区公共场所、宿舍、生产工作场所谈清说爱或搞不正常男女关系,违背道德风范及影响企业形象或影响他人工作、休息的,经查实后罚500元/人次,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影响极坏的可给予内部待岗直至予以开除处理。

5、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6、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并接受公司3天的劳动纪律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直接予以内部待岗,仅发10元/天的生活费,学习考试期间按事假计。情节较严重、影响极坏的按公司《行政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罚款200元。如全

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奖金,并接受公司4天的劳动纪律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直接予以内部待岗,只发10元/天的生活费,学习考试期间按事假计。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处理。

8、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财物和资产价值在1000元以内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奖金,并接受公司5天的劳动纪律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直接予以内部待岗,只发10元/天的生活费,学习考试期间按事假计。偷窃、占有公司财物和资产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内部待岗、降级、降职直至行政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0、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以10~50%经济损失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公司《行政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1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内部待岗、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行政处分条例》或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劳动纪律的检查由综合部和监察审计室负责组织,并对违纪者提出有关处理意见。

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6篇

为规范员工的劳动行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加强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情况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10元;

2、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50元;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

3、上班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未经许可,不得带外人进入办公室或施工现场,包括小孩,有特殊情况须申请;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违者每次罚20元,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

4、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不计考勤,连续旷工达3天累计旷工达30天及以上者,经公司研究后,可予以开除处理。

5、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工资,经公司研究后,可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对危害企业财产、破坏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7、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8、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9、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违者每次罚10元。

10、不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违者每次罚10元。

11、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违者每次罚10元。

12、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违者每次罚10元。

13、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违者每次罚30元。

14、在施工现场、仓库等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违者每次罚3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大小除赔偿损失外,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5、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违者每次罚10元。

二、休假种类和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共7种,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30天以上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病假期间没有工资。

2、事假:因私事需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期间没有工资。员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字,2天以内的由行管部主管审批,3天以上的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级以上人员请5天以上假期的由总经理审批,员工5天以上假期由副总审批即可。请假条应逐级审批,并将假条在休假前交行管部备案。

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主管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婚假:本人结婚按规定享有婚假3天。

4、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7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后,行管部备案。

5、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5天。

6、工伤假:因工受伤可请工伤假,假期依医院诊断情况及医疗期决定。

7、探亲假: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学徒、实习员工在学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泰安地区以外3天,山东省外7天。

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期一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并应一次使用完毕,不得多次累计。

(二)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字,2天以内的由行管部主管审批,3天以上的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级以上人员请5天以上假期的由总经理审批,员工5天以上假期由副总审批即可。请假条应逐级审批,并将假条在休假前交行管部备案。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主管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院证明属实者,可视病况补办手续,最多一次15天。

4、员工请假原则上均应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在3日以上者,应附正规医院证明,工伤假应附指定医院证明,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5、员工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者其他方法迅速报告。

三、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一)、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疏忽职守或违章操作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财产蒙受损害者。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公司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3、涂改重要文件或损坏重要公物者。

4、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或殴打同事、打架斗殴者。

6、连续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触犯规定者。

7、偷窃、侵犯他人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8、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财经纪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9、故意煽动员工罢工或罢工者。

10、伪造或滥用公司印鉴,在外行骗者;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或经济蒙受损失者。

11、参加非法组织者。

12、因盗窃、赌博、打架、流氓等行为而违反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诉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违反政府的有关法令者。

(二)、员工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1、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的。

2、蓄意或轻率导致公司设备或物品材料较大损失者。

3、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

4、未履行公司规定请假手续不到岗或超过请假期3天不到岗也未有任何书面说明的。

5、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按照公司具体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四、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30-50元;立功,每次奖励100元以上。

1、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可给予立功。

2、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可给予嘉奖或立功。

3、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的,可给予嘉奖或立功。

4、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可给予嘉奖或立功。

5、企业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可给予嘉奖或立功。

6、连续长期对使用的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作状况,得到公司领导确认的,可给予嘉奖或立功。

7、非本属职能者,能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施工过程问题,及时反映,消除产品隐患,避免企业出现损失者,可给予嘉奖或立功。

8、工作岗位中能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得以认定的,可给予嘉奖或立功。

何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第7篇

原告 (申请人) :王某, 女, 汉族, 为广州某外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被告 (被申请人) :广州某外资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纠纷。

二、基本案情

广州某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 员工李某, 为该公司的财务主管, 工资8900元/月。2009年8月10日, 李某向公司请假补休, 直到第二天下午快下班时公司秘书才回复说, 总经理不批准。而李某这时已经买好了机票, 外出旅游, 不理会公司的意见, 进行了休假4天。休假后, 公司以其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为由, 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

三、案件焦点问题

原告在请假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 仍然离岗 (旷工) 4天, 公司是否可以依据《员工手册》和劳动法的规定, 认定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解除其与原告的劳动合同?

四、双方的不同意见

(一) 被告方意见

广州某有限公司认为, 《员工手册》是劳动法授权制订的, 而且经过了劳动部门的审查, 可以作为公司处分员工的准则。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 员工旷工连续3天以上的,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其行为合法合理。

(二) 原告方意见

员工李某则认为, 一方面其履行了请假手续, 主观上没有存在恶意, 而且公司迟迟不回复, 存在着恶意的嫌疑;另一方面, 缺勤仅仅是4天而已, 不构成“严重”的性质, 《员工手册》规定过于苛刻, 违反了法律的基本精神。

五、焦点分析

根据上面的情况来看,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目前, 我们国家没有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做出任何的明确规定, 所以实践中对此类问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本案中, 根据国家法律的基本精神, 笔者认为员工没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行为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一) 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被告没有严重违反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原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法》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如何界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劳办发[1994]289号) 第二十五条规定, “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而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处分》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的规定, 构成“严重”的, 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的条件是:第十八条规定,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经批评教育无效,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 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本案中, 答辩人本来就没有存在任何的“无正当理由旷工”, 而是履行了正常请假手续的缺勤。即使是旷工, 也只是三天而已, 远远没有达到上述法律规定的“经常旷工, 经批评教育无效”, 没有“超过十五天”。因此, 原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二) 依据司法解释, 被告没有严重违反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 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由此可见, 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才能为有效, 即:1.制定主体合法。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只能由用人单位制定, 并以单位名义颁布的。2.内容合法。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集体合同的规定。3.程序合法。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通过民主、公示程序。在实践中, “民主程序”通常采取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形式, “公示程序”通常采取制度培训、会议宣讲等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 (2001) 33号) 第六条规定,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 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 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 原告所谓的《员工手册》根本就没有具备三个有效的条件, 内容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制定程序没有通过民主、公示程序, 没有向劳动者公示。所以所谓的《员工手册》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不可以作为处理本劳动纠纷的依据。

(三) 按照法理分析, 被告没有严重违反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确立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应当注意如下三个方面:

1.违反的纪律或者规章制度是否“良法”

(1) 被违反的劳动纪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是否已经公示, 是否经过员工民主讨论过。

(2) 被违反的劳动纪律是否符合过于苛刻, 比如要求过早的上班时间或者过晚的下班时间等等。

2.主体的主观过错程度是否严重

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的动机是否纯洁;是否多次违反, 屡教不改等。

3.客观上, 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1) 违纪造成的后果或影响是否严重。

(2) 是否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或事实上劳动者已无法履行劳动义务。

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也是做出了类似的、可以参考的规定。根据香港《雇佣条例》第9條规定, “如果雇员在与其雇佣有关的事宜上:1.故意不服从雇主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为不当;2.犯有欺诈或不忠实行为;或慣常疏忽职责;3.雇主可无須给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即时解雇该雇员”。

本案中, 答辩人的行为显然没有符合以上要件, 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失, 更谈不上严重后果, 没有多次违反, 没有恶意的动机和情节。相反, 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和相关的劳动纪律本身就是很不人性化的甚至是违法的, 也就是说劳动者违反的本来就是一个非法的劳动纪律, 在这种情况下, 显然不能被认为“严重违反”。而且从请假到审核请假条的间隔时间是一天多, 原告存在着明显的“恶意”嫌疑, 想乘机找理由炒被告 (原告最近正好处于改革转制的非常时期) 。

另外, “劳动纪律”制度的制定一直要经过民主程序, 也是我国劳动法历来的精神, 在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做出的规定也有体现:“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 被告没有严重违反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原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六、案件处理结果

本案件最后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审理, 认定劳动者的行为“在请假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 执意进行休假, 没有正常上班出勤, 该行为已经构成旷工。虽然王某的旷工行为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但是并未达到严重程度。这是因为:第一, 此前王某有不休假在先, 并已向被告递交了请假单, 并非恶意旷工;第二, 王某已经将自身的有关工作安排妥当, 对工作并未造成大的影响;第三, 旷工天数不多, 仅仅只有4天”。因此, 裁决由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等规定, 给予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服裁决, 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但是被法院驳回, 支持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钢管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8篇

(钢管公司职工行为规范)

劳动纪律是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完成钢管公司生产经营任务的前提保证。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硬、纪律严的职工队伍,结合钢管公司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

1、严格职工请假制度。职工请事假,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工长批准;两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经理批准;一周以上报人力资源部,由总经理批准。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休假,按旷工处理。班中有事临时请假,2小时以上,经班长、工长同意,写请假条到调度室备案。当天请假超过三小时,按半天计算,日清日结不得分。

2、职工休存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1天以内由工长批准,2天以上由车间主任批准。未请假私自休存班按旷工处理。

3、倒班职工(外包业务协力用工)执行班中不得回家吃饭的规定,违反者罚款10元。职工未带饭,离岗买饭时间不超15分钟,超过15分钟罚款10元。

4、严格执行门禁管理规定,漏刷、未刷卡一次罚10元。

5、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半小时以上罚30元,每人次扣单位负责人10元。

6、班中无故脱岗、串岗一次,罚款50元。离岗两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并扣单位负责人20—50元。

7、严禁班中洗澡,职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洗澡,夜间经调度同意。违反规定洗澡,扣洗澡者20元,浴池管理工20元。扣单位负责人20元。

8、严禁班中睡岗和酒后上岗。班中睡岗一次罚款50元。酒后上岗扣全月奖金,班中饮酒扣1—2个月奖金,同时令其离开工作岗位。酒后闹事不听劝阻,视情节扣1—3个月奖金,并扣单位负责人50—100元。

9、严禁在岗位上看小说,违反者罚款20元,扣单位负责人30元。

10、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扣当月奖金。扣单位负责人50元。

11、工作时间打架斗殴一次,每人各扣半个月奖金,扣单位负责人50—100元,再按责任另行处理。对处理有异议的,上报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并令打架双方停止工作,考勤按事假处理,待打架处理完,再上班工作。

12、不服从车间、班组工作安排,蓄意吵骂打人,给班组工作造成影响。视情节扣半月奖—全月奖。

13、工作时间干私活,视情节扣半月奖—全月奖。

14、工作不服从领导、胡搅蛮缠,一次扣100元。职工上访要按程序,逐级进行,越级上访并影响他人工作的,一次扣奖金200—500元。对违章、1

违纪,出工不出力,不服从领导,胡搅蛮缠,影响正常工作的,经车间研究可令其待岗,一个月不能返岗的,可交公司里待岗,三个月后不能返岗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待岗期间,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支付待岗工资(基础工资270元,责任工资80元)停发奖金。

15、爱护企业财物,不但要做到自己不偷盗,而且要与偷盗行为做斗争。公司对抓住偷盗,为公司挽回损失的,按挽回损失的比例给予一定奖励。并对维护公司利益,见义勇为,保护国家、群众财产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16、对小拿小摸等偷盗企业的行为,经查实按偷盗价值2倍罚款。对偷盗价值在200元以上者,扣3个月奖金。对偷盗价值500元以上者,扣6个月奖金。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无故不参加各级组织的活动、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技术学习,一次扣20—50元。

18、无论任何人,工作中出口不逊、骂人,给工作造成影响,罚款100元。

19、对出口不逊、骂人行为。职工可举报,经核实除按规定考核外,对违规人员进行8小时办班(休班时间),同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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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9篇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秩序,提高劳动效率,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建立一支纪律严明的管技人员和职工队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科)室和全体职工。

二、考勤

各单位、部室实施内部日常考勤管理,做到日清日毕,及时登记每天未到、迟到、早退人员,不得弄虚作假。政工部、财劳资产部是公司劳动纪律管理部门,除负责检查、考核二级单位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外,会同公司办公室成立劳动纪律检查小组,重点抓好公司机关后勤单位劳动纪律检查管理日常工作。检查小组工作检查内容:查迟到、查考勤、查假条、查考核记录等。

三、请(销)假

职工应按公司制度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一般管技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公司政工部备案。5天以内,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由公司政工部审批;5天以上,经政工部审核后,报公司主要领导签批。科级管理人员请假,半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2天以内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公司政工部审批。3天以上,经政工部审核后,报公司主要领导签批。

四、处罚

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原则: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奖罚并重相结合的原则。

1、各单位、部室没有按规定及时严格考勤的,劳动纪

律检查小组每查实一次,给予单位、部室主要负责人50元经济处罚。

2、迟到、早退有关规定: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当月无故迟到、早退1次者,给予批评教育,2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当月再迟到、早退,每次给予10元经济处罚。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半天工资。

3、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规定:指班中脱岗、串岗、聊天、玩游戏、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查到一次,给予10元经济处罚,脱岗、串岗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除给予经济处罚外,扣发半天工资。

4、班中禁止饮酒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禁止饮用各种酒类和含有酒精的饮料,未经批准,违返禁酒令,经查实,按违反禁令规定处理。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劳动纪律检查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改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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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所属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1、2、3、4、5、6、7、8、9、遵守公司的一切规定、制度及通告; 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严禁工作期间利用电脑、手机或其他多媒体工具聊天、玩游戏、看与业务及与专业知识无关的视频。严禁在工作期间听音乐。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但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10、严谨操守,不得私自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组织的馈赠,不得收受贿赂或挪借款项;

11、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争取公司荣誉及顾客的合作;严禁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

骗等行为;

12、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处理私人事务;如确因重要原因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进行,时间

不得超过15分钟;

13、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4、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工作器具、洗手间及更衣室及公共场所环境的清洁;

15、全体员工应团结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6、加强学习,锻炼工作技能,以达到技能上精益求精,服务上无可挑剔;

17、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18、未经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19、对所保管的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出借物品应登记备查;

20、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二、公司《三大纪律、八项不准》:

(一)三大纪律:

您在公司做各类事情,应遵循以下三条纪律: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规定合理,按照规定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之处,您需要按照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的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

是您的权利,也是您的义务;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请您在请示的同时需要按照公司文化的价值标准制定或建议制定相应的规范。

4、(二)八项不准:

5、不说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

6、不在工作场所或上班时间从事私人事务;

7、不从事第二职业;

8、不收受客户红包;

9、不传播小道消息;

10、不背后议论别人;

11、不贬低其他企业;

12、不冒犯客户。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对于违反公司纪律及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员工的职业素养

1、敬业精神。公司倡导在接到工作任务后,立即采取行动,全心全意投入,具有高度的进取精神,能够进行自我管理,自发学习,而不依靠监督、控制来完成任务,具有把工作当成事业看待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

2、服务意识。实现客户满意度的最大化,需要各部门员工密切配合,创造高效的价值传递系统。

3、创新意识。公司倡导每一位员工都在工作中求变,主动积极地思考问题,提出创新建议。

4、质量意识。质量必须反映在公司的每一项活动中,而不仅仅反映在为客户服务的最后环节,企业的质量工作始于对客

户的需求,终于对客户的理解。

5、厉行节约。节约是公司每一个人应有的美德,也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我们不仅要节约个人资源,也要节约公司资源

以及社会资源。对于管理者,经营、节约意识表现在对成本目标负责的责任意识上,要强调全面负责,强调合理配置

和充分利用资源。对于员工,表现在要艰苦奋斗,节约费用,支持公司降低成本的努力,增强成本竞争力。

公司每一个人都应有“把一分钱掰成两半花”的节约意识。节约应体现在日常的工作与生活中,体现在使用每一滴水、每一张纸上。

四、员工的品质

1、充满自信。公司需要自信的员工,自信的员工才能勇于承担责任。主要表现在:遇事镇静,不慌乱。勇于承认错误。

包容他人意见。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即使在压力下也能始终保持关注焦点。不给他人消极的反馈。始终保持积极的人生态度。

2、适度的灵活性。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要求员工在制度范围内具有相当的灵活性,针对性处理每一项工作。“用大脑去

执行,而不仅仅用手”。

3、追求发展。公司鼓励追求发展的员工。只有不断进步,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同时促进公司的发展。

五、员工的仪容仪表

公司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1、2、3、4、5、6、7、8、9、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指甲:不能留长指甲,应经常注意修剪。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化妆: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工作服:工作服要保持干净整洁。口罩和手套:服务客户时要带上口罩和手套,并注意清洁、节约使用。对于好的手套可以清洗以便再次使用。鞋子: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旅游鞋或赤脚穿鞋。胸卡:上班时间请佩戴胸卡。胸卡应佩戴于正前侧。牌面要端正,请不要倒戴、歪戴和反戴。

六、日常业务礼仪

1、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2、正确、迅速、谨慎地接、打电话,使用:“您好,扶阳堂,很高兴为您服务”

“对不起,请稍等,马上为您确认相关信息”

“您好,请让我与您确认一下预约的时间”等礼貌用语;

3、客人到了店里,前台要为顾客准备好拖鞋并倒好热水。

4、客服经理为顾客介绍好调理师以后,调理师应为顾客做自我介绍,如:“您好,我是扶阳堂X星调理师XXX,很高兴

为您提供服务。”

5、指引顾客进入调理间时要说:“您好,请这边走!”

“您好,请上楼梯!”

“您好,请跟我来!”

6、为顾客开门进入调理间后,要告知此次调理的内容,例如:“您好,根据医生对您这次的诊断,我将先为您进行半小

时的内功推拿,接下来再进行一个小时的热敏悬灸。为了有更好的调理效果,请您换上我们为您准备好的调理服。您还可以把您的随身物品放入整理箱内。以免烟味进入。我去点燃艾条,一会儿再进来;

7、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

方正在讲话或通电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等待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8、调理结束后要说:“您好,本次服务已经结束,欢迎您下次再来。”

9、递交物件时,如递交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

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10、11、12、13、14、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在通道、走廊里遇到顾客要礼让,不能抢行。对事前已通知来的顾客,要表示欢迎。应记住常来的顾客。对顾客进行调理的过程中,要将手机开到震动。不能发短信。

七、环境卫生

(一)公共环境

1、顾客离开后调理师应自行打扫调理间。

2、除指定地点外,在公司内任何地方吸烟都是被禁止的。

3、不要在公共设施上写字、刻画、张贴。

4、把废纸、废物放入纸篓,杯中剩水请倒入指定地点。

5、不要大声喧哗,大声地聊天,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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