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风险管理

2024-07-05

物流法律风险管理(精选8篇)

物流法律风险管理 第1篇

物流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近年来,物流业正向着规模化、信息化、专业化的方向飞速发展,国家扶持物流业发展的新政策为物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由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缺乏,以及目前物流法律法规的分散性和滞后性,物流企业在经营中面临大量的法律风险。因此,切实加强物流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物流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显得尤为重要。现将物流企业相关法律风险提示如下:

一、运输环节法律风险

1.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风险

实务中,物流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忽略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问题。我们经办的案件中,有些公司根本就只是个皮包公司,物流企业将货物交其转运之后毁损灭失了,甚至被其私吞了,损失很难追回,而物流企业却要承担对委托人的赔偿责任。有些合同或运单只填写司机名字或车牌号码,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而司机赔偿能力有限或根本没有赔偿能力,物流企业又找不到证据证明该司机有权代表其他公司签约,损失很难追回。

2.托运人加重承运人责任风险

托运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在制订运输合同时往往会设置一些条款加重承运人的责任。物流企业急于得到业务忽略了合同审查,使得自己承担了过重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赔偿责任,在产生损失发生纠纷时吃了大亏。

3.托运人交货指示风险

有些托运人在货运合同或托运单上未列明收货人,货物运到后才指定收货人;有些只写了收货人的简称或电话号码;有些在交货前临时改变收货人。在这些情况下,承运人应该保留托运人交货指示的相关证据,如电话录音,书面指示材料等,否则,一旦托运人不认可该指示,以错误交货为由起诉承运人,承运人即面临赔偿责任。

4.道路交通事故、船舶碰撞风险

实务中,有的物流企业与自然人签订挂靠协议进行挂靠经营运输。根据相关规定,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权利人要求赔偿的情况下,挂靠人作为自然人往往偿债能力有限,而物流企业将面临赔偿风险。船舶挂靠经营的责任承担目前虽无非常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司法审判实践中不乏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判例。

此外,在运输环节还有因货物运输不当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货物迟延交付的违约赔偿风险等。

二、包装环节法律风险

1.包装条款不明确风险

有些物流企业在包装条款中笼统写“普通包装”、“一般包装”、“习惯包装”等词语,这样的描述是非常不明确的,容易发生争议。应在包装条款中明确约定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方式、包装文字说明、费用负担等细节,以及搬运、堆放的具体要求。

2.包装条款履行不当风险

物流企业不论作为承运人还是托运人都应当重视检查货物的包装,严格按照合同包装条款的约定履行义务。作为托运人,如果货物的包装与合同、运单约定不相符,对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造成损失的,物流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承运人如果没有检验包装是否适当或者不按约定的特殊包装方式搬运、堆放,造成货物损失的也要赔偿。

3.危险物品包装不明风险

法律法规对危险物品的运输和包装都有特殊的规定,物流企业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遭受罚款、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承运人若未对危险物品包装进行检查并在包装物上粘贴危险标志从而造成运输货物或其他财产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包装检验检疫风险

若涉及到进出口货物运输,物流企业要注意包装的特殊要求,包装可能被要求检验检疫,若包装检验检疫不合格则会被限制或禁止出入境,物流企业可能因此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木质包装的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处理。

三、装卸环节法律风险

1.货物误交风险

若将货物错交给他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物流企业交货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或运单上的约定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注意查验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并要求收货人签名、盖章,对于收货人委托的来人,应要求其提供授权委托书。

2.未及时检验、通知的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收货人接收货物时应当检验货物并及时提出异议。若收货时没有当场检验并确认货物质量、数量的,事后很难再举证证明货物的短缺、损坏情况。因此物流企业作为收货人向其他公司接收货物时应注意清点、检验,若发现货物与单据不相符应要求交货方书面确认,否则收货后很难举证,只能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3.装卸致损风险

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发生毁损,应由承担装卸责任的一方负责赔偿。因此在装卸条款中明确由哪一方承担装卸责任非常重要。若合同没有约定,在物流业务中通常有一部分装卸工作由承运人负责,因此物流企业作为承运人在上下车(船)、出入仓、转运搬运货物时,应注意安全操作,小心谨慎,以避免装卸致损而承担赔偿责任。

4.安全事故风险

物流企业在装卸过程中不但可能导致货物损失,还可能发生人身损害事故,造成搬运工或其他人员受伤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物流企业应加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操作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考核,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四、仓储环节法律风险

1.仓储物验收不明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384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进行验收。在仓储业务中,若保管人对照货物单证列明的品种、数量、质量等逐一检验核实货物不细致,在货物出库时发现与单证不相符而发生纠纷,仓储公司就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2.仓储物变质风险

货物在仓储期间发生变质常引发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它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因此,保管人应注意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止损。

3.存货人欺诈风险

实践中,存货人可能采取多种手段对保管人进行欺诈,如诡称保管费由其他单位承担;在货物的质量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者隐瞒货物瑕疵;虚报货物数量等。到提货时却要求按照仓单交货,或者以仓储公司擅自调换货物、动用货物为由要求赔偿。还有甚者为了节省费用故意隐瞒危险物品或其他需要特别储存的化学品,造成其他货物损失,导致仓储公司向其他存货人赔偿。

五、加工环节法律风险

1.擅自转包风险

物流加工属于加工承揽合同规范的范畴,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自己完成主要工作,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如因擅自转包造成损失转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物流企业一旦需要转包,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2.临时雇工人身损害赔偿风险

在物流加工环节经常会把一些辅助性工作交给临时工去做,这在法律上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种是承揽关系,一种是雇佣关系,如果是临时雇佣关系,雇工在工作中造成伤害事故,物流企业作为雇佣方要对其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物流企业临时请人搬运货物或做一些简单的加工工作都有可能导致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经济损失。

3.加工物交接验收不明风险

对于需要物流企业简单加工、分检、包装的货物,在接收货物时一定要及时检验,否则接收后出现质量问题很难证明是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物流企业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六、货运代理风险

1.身份风险

为了竞争和发展的需要,货代企业除了以货主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办理有关货物的运输手续外,还常基于现实需要行契约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之事,以承运人的身份出现。且不排除在一单业务的不同阶段,货代企业具有不同身份的可能性。货代企业一旦被确认为承运人身份,将不可避免的承担货物在运输中产生的毁损、灭失迟延以及无单放货之赔偿责任。

2.超越代理权限风险

在业务实践中,货代企业代签发各类保函、代垫运费、同意货装甲板、更改装运日期、将提单直接转给收货人等等,这些行为有的可能托运人一无所知,有的可能事先得到托运人的默许或口头同意,但一旦出现问题,托运人便会矢口否认,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托运人对货代企业有授权,则货代企业往往被认定为超越代理权限而承担责任。

3.托运人欺诈风险

有的托运人为了逃避海关监管,可能会虚报、假报进出口货物的品名以及数量,报关后,经海关查验申报品名、数量与实际不符时,货代企业可能首当其冲遭受海关的调查和处罚。

4.垫付运费风险

货代企业代理托运人办理运输并垫付运费后由于托运人资信恶化、垫付运费的事实无法证明、垫付运费的权限问题等原因,有可能无法从托运人处收到运费。

上述诸多风险,每一个都可能转化为物流企业实实实在在的赔偿责任。物流企业在提升经营能力的同时,一定要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未雨绸缪,以求在激烈的竞争中健康发展。

物流法律风险管理 第2篇

0引言

隨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重要推动力,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因此,在一定的程度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推动了物流行业的发展,如何有效的实施第三方物流企业风险管理与控制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的重点[1]。在互联网技术产生和发展以来,其影响和改革能力不断提升,与此同时,也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与控制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加强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将能够极大提升第三方物流企业法律防范能力。但是,在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风险管理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2]。与此同时,国家出台的许多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层次不高,法律约束力不够,各种法规之间还存在不协调的现象。因此,目前国家出台的物流法律政策有一定滞后性,这将会阻碍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分析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能力,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控制此风险,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分析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如何的状态下承担法律责任,就要分析其法律风险来源。因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服务是多样性的,其法律关系也相对比较复杂,或许会面临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在互联网环境下,第三方物流企业要加强法律风险应对的防范意识,制定出防范风险的应对策略,以强化其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企业管理与竞争能力[3]。

物流法律风险管理 第3篇

随着国家大力发展现代物流, 物流园区建设现已起步, 社会需要大量的高技能物流管理人才。然而,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从事物流活动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物流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但物流活动现状表明, 物流岗位的工作人员中, 既具备物流管理技能又通晓法律知识的人才少之又少, 由于法律知识欠缺而造成物流企业巨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 这种现状已经严重阻碍了物流业和谐、健康运作。所以, 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高职院校在培养高技能物流人才时, 一定要帮助学生构建物流法律法规体系, 让他们树立守法意识, 这样日后从事具体物流活动时才能够依法而行, 保证物流过程的高效、有序进行。基于这一目的, 教师就需要对《物流法律法规》课程进行整体教学设计。

二、课程的定位与目标

1) 课程定位。《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是培养学生行业通用能力的课程,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是学生从事现代物流业务操作活动必备的知识, 对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应用是学生必修的技能。本课程的作用是让学生从整体上对现代物流业务所遵循的常用法律法规有基本的认识, 具备在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仓储与配送、国际物流等物流专门化业务中依法从业的基本职业能力。2) 课程目标。物流本身具有综合性、开放性、国际性的特点, 包含了运输、仓储、装卸、包装、配送、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七大环节, 涉及公路、铁路、航空、海运等众多从事物流的企业, 这些企业的设立以及在从事物流服务活动的时候, 应遵循什么样的规则, 怎么样预防纠纷、消除纠纷等, 都要求物流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物流法律知识。因此通过课程的学习, 要求学生能够依法构建物流企业、能够订立物流服务合同、能够依法进行物流活动、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物流纠纷。

三、课程设计的理念及思路

1) 课程设计理念。课程的设计理念为以学生为主体, 教师为主导:改变过去强调被动学习, 死记硬背的状况, 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 学会主动学习;采用任务驱动等教学方式, 让学生能够主动参与, 学会做事;通过学生分组合作, 共同完成任务的方式进行教学, 学会与人合作。2) 课程设计思路。教师以物流行业中的法律实务活动为教学主线, 以构建物流公司、签订物流合同、依法进行物流活动、解决法律纠纷为主要节点创设任务情境, 并将其分解为情境单元。通过确定目标、提出任务、分析任务、解决任务、总结评价为主要教学步骤, 采用任务驱动等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 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 实现实践学习和理论学习的融合与统一。

四、学生基础和智能特点分析

1) 学生基础。高职学生的高考成绩虽然不尽如人意, 但他们并非“低分低能”, 就《物流法律法规》课程而言, 虽然学生没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学习伊始感觉法律条文枯燥、无味, 但却具有强烈的求知欲, 对物流活动的法律适用表现出浓厚的兴趣。2) 智能特点分析。高职学生的智能特点主要有:善于形象思维、动手能力强、自我反省能力强及观察能力强。针对他们的智能特点, 课程设计应该以物流活动工作过程为导向, 创设情境化的课程环境, 发挥学生动作性智能强项, 培养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课程内容选取

物流行业的经营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系非常庞杂, 因此课程内容的选取是以当今物流活动中所涉及的常见法律法规为主要线索, 并且紧紧围绕完成实际工作任务的需求, 重点考虑到学生对技能的需求, 将其工作任务分解为依法成立物流服务企业、规范构建物流服务业务、依法进行物资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物流活动, 以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物流纠纷, 进而依据这四项工作任务创设情境, 分别是依法构建物流公司、规范签订物流合同、依法从事物流业务活动和模拟法庭。

六、教学模式及教学方法手段

课程的教学模式为做中学、学中做、教学做合一。课程以项目任务为载体, 每一教学单元都要求学生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通过学生分小组进行讨论, 制定出实施方案, 最终完成任务。这种教学模式必须配备相应的教学方法, 主要有小组讨论法、案例分析法、模拟法庭法等。

1) 角色扮演教学法。角色扮演是指学生在具体的教学情境中扮演不同的角色, 模拟从事物流相关法律活动。例如在订立仓储合同教学单元,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一方扮演物流企业中的保管方, 一方扮演存货方, 通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交涉, 相互讨价还价, 最终确定存货期限、存货费用等合同内容, 并通过签订仓储合同的方式加以确定。通过这一方法可以极大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 并且可以提高学生对物流法律法规的灵活运用能力, 为今后从事物流相关岗位工作做好准备。2) 案例分析教学法。法律条文内容十分庞杂, 学生学习时可能会感到无所适从, 无从学起, 这就需要教师及时整理和物流活动相关的法律案例, 通过整理、加工, 可以布置给学生分析。学生通过讨论、分析的过程, 必然会知晓相关法律条文的详细内容, 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在这一过程中会实际运用这些法条, 提高了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 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首先要求教师选取典型案例, 通过精心加工使之适合学生进行法庭辩论。其次, 在具体开展教学活动中, 需要在任课老师的指导下设立原告席、被告席、审判席、律师席等, 让学生主动参与到物流案例的实际解决过程当中。在此过程里, 学生既会用到物流管理知识又会用到相关法律知识, 可以实现专业技能和法律应用的高度融合。

总之, 物流法律法规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 不成体系, 这就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从教学内容的选取上, 要求从学生将来从事的实际岗位需求出发设计教学内容;从教学模式上, 要求强调学生的动手能力, 坚持在做中学、学中做;从教学方法的选择上, 要求采取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的方式, 最终通过教师和学生的良好互动, 提高学生利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当然, 在实际教学当中, 应当如何具体组织和实施教学以适应学生学习需要和信息时代发展趋势, 这仍是我们继续探索的课题。

参考文献

[1]张煜, 徐世昌.交互式教学模式的实验与研究[J].新疆教育学院学报, 2006.

企业物流外包的风险及其法律防范 第4篇

关键词:企业 物流外包 风险 法律防范

1 企业物流外包的内涵

1.1 企业物流外包的含义 物流外包是指生产或销售等企业为集中精力,增强核心竞争能力,而将其物流业务以合同的方式委托于专业的物流公司运作。物流外包是一种长期的、战略的、相互渗透的、互利互惠的业务委托和合约执行方式。当前,外包的物流基本以第三方物流服务为主。现代物流公司以其丰富的供应链管理经验为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我国2001年1月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GB/T18354-2001物流术语》对第三方物流的定义是“由供应和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即由物流企业向供需企业提供所需要的全部或部分物流服务。在实践中,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为企业提供的外包物流服务主要有:合同导向的系列物流服务、个性化的物流服务。

1.2 企业物流外包的优势 第一,合理运用物流外包能促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通过将自己不擅长的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完成,可以利用外部资源弥补自己资源和能力的不足。第三方物流有助于企业专注于专业领域,提高效率。第二,第三方物流服务使分散的物流环节有效地集中。物流外包的服务企业可以为物流需求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服务,给企业带来了许多便利。使用第三方物流的外包形式,不仅可以减少由于分散购买物流服务带来的过多的选择、谈判和签约的费用,减少由于价格竞争带来的市场混乱以及单项物流提供商的低质量服务,还能很好地满足用户个性、灵活性、高质量的服务要求。第三,第三方物流服务能降低企业的成本。随着科技的进步,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的空间越来越小,而降低产品流通费用仍存在一定空间。物流外包能使企业降低和控制成本,节约资金。因为专业的物流公司拥有比本企业更有效的完成某业务的技术和知识,他们可以利用其规模经济优势和成本优势,使企业节省费用,减少资金占用。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外向资源配置避免在设备、技术、研究开发上投入巨资。

1.3 我国企业对第三方物流的需求逐渐升温 在实践中,第三方物流服务的需求方一般是工商企业、厂家或者批发零售业经营者等。企业对第三方物流服务的需求主要包括实物配送、物流方案设计、物流管理服务等。家电行业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竞争最激烈的行业,也是我国最早开展现代物流管理的行业。当前家电行业物流运作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小外包”,即企业成立自己的物流管理公司,将物流环节中运输与仓储环节外包给第三方物流。第二类是“大外包”,即企业将外协全部物流的运作给第三方物流公司。第三类是剥离自己的物流,成立第三方物流公司。综合当前的物流合作现状来看,许多企业在物流外包中取得一定成效,且实践表明,当前的物流外包提供的服务逐渐将增值服务靠拢,物流增值服务在一定时期内将会成为企业物流外包的新型服务模式。

2 企业物流外包的主要风险

2.1 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商业秘密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当企业引入第三方物流来经营其生产环节中的内部物流时,企业要与物流供应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其基本的运营情况都不可避免地向第三方物流商公开,这对企业来说肯定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在那些专业化程度高、占有较高市场份额的行业,第三方物流商倘若拥有该行业诸多企业的客户,而它们正是企业的竞争对手,如果由于机会主义动机将其运营情况泄露给竞争对手,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2.2 对物流过程失控的风险 物流风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多样性、复杂性、风险发生的比率不易确定。目前,国内多数物流企业在处理外包时,不是以服务为导向,而是把短期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如果物流服务供应商一心只想得到更多客户、扩大企业规模、获取更多收入,往往在一个合同还未履行完就将注意力转移到了另一个项目上。销售人员又忙于跟踪其他潜在客户,无暇监控操作作业,导致操作失控,物流常常被迫中断。

2.3 因物流外包导致对客户的违约风险 企业在接受物流服务时,常常遭受时间延宕、货物受损等对方违约的困扰。如果没有选择好信用资信高的企业,可能会导致对自己客户的违约后果。可能导致失去客户、面临巨额违约金索赔风险。

3 企业物流外包的风险防范对策

3.1 加强物流外包合同的科学管理 第一,合理选择供应商。物流外包决策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外包伙伴的选择。企业决策者在明确自己的物流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物流满足能力、价格、质量、网络覆盖率、声誉、业务范围、经验等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价,评价其从事物流活动的成本状况、长期发展能力、信誉度等。特别是对于物流服务供应商的承诺和报价,企业必须认真分析衡量,从而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物流服务供应商。第二,谨慎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前,货主企业可以向有处理物流纠纷经验的律师进行咨询,以确保己的正当权益得到保护。此外,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同时,由于物流外包合同涉及的活动环节多、时间长、要求复杂。在签订合同时,任何欠缺和疏漏都会给物流活动带来负面影响。第三,签约后的违约管理。对于货物利益方来说,在物流经营人违反合同时,可能的补救措施有:①造成货损或灭失的,向保险公司索赔,再由保险行使代位求偿权向责任人追偿;②依物流合同向物流经营人提出赔偿请求,再由物流经营人向责任人追偿;③直接订立物流作业分合同的,依分合同向实际履行人追偿;④以侵权为由向没有合同关系的责任人提出赔偿请求。

3.2 及时办理物流货物保险 企业使用第三方物流服务的过程中,应及时投保货物物流保险,或者在物流服务合同中约定由物流供应商约定代为购买。物流货物保险主要承保物流货物在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配送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物流货物保险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无缝式的保险保障,同时还能最大程度地简化客户的投保手续,方便客户。

3.3 加大與物流外包商的合作和监督力度 一方面,物流外包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关系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一对一的个性化的协作关系。企业在选择物流服务供应商时,要改变仅着眼于企业内部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而置物流服务供应商的利益于不顾的观点,应该以长远的战略思想来对待物流外包,通过外包既能实现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又有利于物流供应商持续稳定的发展,达到供需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为了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只有合同及时有效履行才能实现双方的目的。因此,在合同签订后,企业要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则要全面监督。通过监督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企业应当经常与其沟通,共同制定物流作业流程、确定信息渠道,应当对物流外包活动进行恰当的监督和控制。在监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风险,都应该和物流供应商及时沟通、协商,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和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物流法律风险管理 第5篇

企业的管理与发展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互联网背景下,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8],因此必须要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充分支持和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在防范法律风险的过程中得到稳定的发展,以充分提升其管理水平。一方面,政府部门审时度势,对当前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对物流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有效的预测,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发展规划,针对物流行业的发展态势,制定出能够辅助其发展的政策,使得第三方物流企业在防范法律风险的过程中能够有效应用相关政策,提升法律防范和控制的能力。

2.2应增强互联网环境下法律风险意识,实现对物流运作全过程的风险控制

鉴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会涉及到许多主体相互之间的利益纠纷,诸多风险贯穿于物流活动的过程之中。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管理人员要明确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存在经营活动就将有风险,因此务必在行动上有所防范。详细地讲,首要的一步就是要做好项目的法律论证,最要紧的是,要保证该条目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是可行的。例如,在订立第三方物流合同之前,应该积极地向法律专家进行咨询,让专业人员来协助鉴定检查合同文本和可行性有无缺陷,通过这样的方法,在起始阶段就能有效地规避风险。

2.3通过投保商业保险转嫁风险

在现代贸易实践之中,投保第三方保险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主体最为常用的规避危机的手段。在相关研究中,发现有64%的被调查企业会选择投保商业保险来规避危机,也就是说大多数人都喜欢通过投保以转移规避风险。在实务中,除了投保物流责任保险,还能根据自身风险的情况,投保盗窃责任、流通加工和包装责任、提货不着责任等保险。因此,一般企业,为了有效地防止被诈骗的风险,就会通过投保信用保险来规避风险,一旦被骗,第三方物流企业就能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补偿。因此,提升第三方物流企业法律防范和控制能力,可以通过与专门的商业保险合作,这样做可以在发生风险时得到相应的经济弥补。

2.4增加用于法律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资金投入

第三方物流企业增加法律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金钱投入,似乎增多了企业的成本,看起来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但如果因为法律风险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将法律风险导致的极大损失被弥补的结果看成是企业的收入,那么收入与成本的关系孰轻孰重应该一目了然。所以第三方物流企业若想长远发展,就应该加大此项投入,在管理和控制企业法律意识的过程中,增加其资金的投入。

2.5企业应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

第三方物流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与控制,也少不了依靠员工去执行。因此,员工的意识也会影响这些管理和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所以第三方物流企业应该加强和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的管理。例如,可以通过邀请一些实战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和律师经常为企业员工进行知识培训,在企业内部进行物流法律知识考核等,促使企业员工整体法律水平的提升。

3结论

物流法律 第6篇

甲为农副产品进出口公司,乙为综合物流服务商。1998年7月,甲欲将黄麻出口至印度,它将包装完好的货物交付给乙,乙为甲提供仓储、运输等服务。黄麻为易燃物,储存和运输的处所都不得超过常温。甲因听说乙已多次承运过黄麻,即未就此情况通知乙,也未在货物外包装上作警示标志。1998年8月9日,乙将货物运至其仓储中心,准备联运,因仓库储物拥挤,室温高达15度。8月11日,货物突然起火,因救助不及,致使货物损失严重。据查,起火原因为仓库温度较高导致货物自燃。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问题:甲公司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答:双方都有责任,因为甲公司未告知乙公司黄麻为易燃物且也未在货物外包装上作警示标志,所以甲公司也应承担责任;而乙公司作为物流公司未对货物进行适当的保护处理措施,所以也应承担责任。

案例二

长江物流服务公司为武汉佳佳制衣厂的服装出口提供长期国际综合物流服务,即由长江公司进行服装包装,安排国际联运以及到货配送。2000年6月,长江公司对包括佳佳制衣厂等在内的6家货方提供服务,而将其同船承运,其中,提单号为wH2000601一wH2000609的货物为佳佳服装。当载货船驶离上海港后不久与他船相撞,载货船受创严重,船舶进水,致使提单号为wH2000601一wH2000609号的货物遭水浸。经查,货物受损原因为船舶进水,船上集装箱封闭不严,致使货遭水浸。

问题:佳佳制衣厂的货物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答:应由长江物流服务公司承担,因为长江物流公司为与佳佳制衣厂提供长期的国际物流长期服务但在与他船相撞后发现船舶进水且船上集装箱封闭不严,致使货遭水浸。所以长江物流应承担责任。

案例三

2006年4月25日,申请人张某和被申请人上海某家具厂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加工生产柚木家具共X套,每套单价为a元,合同总价为A元。双方约定,被申请人先生产一套样品,样品按照被申请人提供的家具尺寸、结构、工艺等基础上双方协定修改来生产,家具样品应该在2006年5月10日前向申请人交付,并由申请人验收后下达样品确认书,被申请人根据样品确认书的标准进行生产。双方还约定,签订《合作协议书》时,申请人支付给被申请人预付款B元,用于样品生产;家具样品完成主体框架后,申请人支付样品剩余货款C元;家具样品确认书下达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支付货款D元,余款在被申请人完成家具生产后,送货的前一天支付。另外,双方约定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提出解约,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在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违约方应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合作协议》签订后,申请人支付了样品生产的预付款B元,被申请人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家具样品的生产。2006年4月30日、5月9日,申请人先后两次到被申请人的家具样品生产场地对家具样品进行查验,并对床、床头柜、电视柜、大衣柜的质量,提出了整改意见;被申请人也承诺同意按照要求进行更改。2006年5月22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出解约函,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并要求被申请人返还预付款B元,并支付违约金E元。

问题: 1.上海某家具厂是否违约? 为什么? 答:否,我认为家具厂没有违约,因为申请人先后两次到被申请人的家具样品生产场地对家具样品进行查验后提出整改意见被申请人也承诺同意按照要求进行更改,达成了口头承诺。

2.应当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答:应由申请人张某承担 案例四

某公司把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运到甲配送企业的仓库。甲配送企业负责确定分货、配货计划和每日的配送数量,然后将配好的货物直接送到生产厂地的流水线。某日,仓库接货时发现原材料有部分锈蚀。

问题: 1.损失由谁负责? 答:由某公司负责,因为是在接货时发现的原材料有部分锈蚀

物流相关法律法规 第7篇

(1)水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水路运输方式包括国际海上运输、沿海和内河运输,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运输规则》、《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则及实施细则》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修改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即海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等。

(2)陆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陆路运输方式有铁路和公路运输,陆路运输对货物在大陆内的流通起着重要作用,铁路和公路运输又有自己的运行特点。

公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国际公约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际公路车辆运输公约》。

铁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国际公约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3)航空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航空货物运输方面国内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适用的国际公约有:《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

(4)多式联运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物流法律风险管理 第8篇

1 中小物流企业合同的特征探讨

物流合同主要是指物流的接收方和物流的提供方之间所共同约定的实施物流服务的各项具体的内容, 主要是对参与物流活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约定。在实践中, 物流合同是中小物流企业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 明确物流合同的特征对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1 中小物流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使用格式条款所订立的合同一般被称作是格式合同, 是签订合同的一方为了可以反复使用所拟定的合同形式。目前市场发展的速度比较快, 中小物流企业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 面对十分广泛的合作对象, 这使得中小物流企业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每一个客户之间订立合同, 因此, 需要采取格式合同的形式以达到节省人力、物力的目的。在中小物流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过程中, 格式合同是被采用的最为广泛的一种合同形式, 使用得非常普遍。

1.2 中小物流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务形式的合同

目前, 市场上的物流服务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劳务性质, 主要是因为物流企业在开展物流服务的过程中并不实际拥有物流对象的所有权, 中小物流企业为客户所提供的仅仅是物流服务。尽管在物流企业开展物流的过程中, 物流企业在进行运输、保管物流物的过程中, 会在一段时间占有物流对象, 但是物流对象最终的是归属仍旧是货物的实际拥有者, 作为中小物流企业, 必须要依据客户的要求提供完善的物流服务, 因此, 中小物流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劳务性质的合同。

1.3 中小物流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对于第三方有一定的约束性

依据合同交易对等的原则, 一般合同的条款内容只对签订合同的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对于第三方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在中小企业所签订的物流合同中, 一般会对第三方产生一定的约束力, 如果第三方不依据合同所规定的相应内容履行内容, 则应当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在中小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服务的过程中, 接收货物的第三方有责任依据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与地点接收货物, 否则造成损失, 第三方也应该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由此可知, 中小物流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对于第三方有着一定的约束性。

1.4 中小物流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诺成合同

与其他的合同形式比较, 中小物流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只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合同就会获得生效, 而不是以物流服务完成后合同才可以正式的生效。所以中小物流企业和对方签订合同之后合同就会生效, 而不是要等货物运输完毕才会生效, 这一点应该引起中小物流企业的重视。

2 中小物流企业合同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

2.1 由电子合同所引发的不同风险

目前电子合同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越来越广泛, 电子合同主要是指合同签订的当事人通过网络信息技术, 以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的契约。《合同法》中的规定表明, 合同不仅仅包含了书面合同、口头合同, 同时也包含了电子合同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合同。因此电子合同是属于书面合同形式的一种, 但是电子合同和传统的书面合同又有着比较大的差别, 在进行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更加容易产生一些风险, 主要是电子合同被进行人为修改时不留痕迹。比如电子合同条款的签订主要是通过虚拟的网路来实现的, 合同的生效是由数字签字来代替传统的手写签字。电子数据有着一定的特点, 比如很容易被篡改而又不会留下其他的任何痕迹, 这些手段在给合同双方带来便利的过程中, 也会对电子合同法律安全造成比较大的风险, 在实践中应当引起中小物流企业的重视。

2.2 对物流服务性质错误辨别所产生的风险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物流行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为了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 不同的中小物流企业依据自身特点选择物流服务的模式。比如一些物流企业在开展物流服务的过程中是先接受客户物流服务的委托, 然后再依据合同的内容来进行货物的物流处理, 这种模式主要涉及到仓储合同、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也有的中小物流企业在经济业务开展的过程中, 是依据物流行业发展的状况, 通过分销或者寄售的方式提供服务, 比如在仓库租赁合同的中, 合同签订的双方规定了搬运以及卸运方面的内容, 这种合同就是劳务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综合形式。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 还有一种情况是中小物流企业为客户提供全套的物流系统并组织运行, 此时物流企业所提供的高智力型的服务主要是归属于委托合同法律性质关系。

如果中小物流企业在开展货物物流的过程中, 承运方办理了保险, 还有可能会遭受到保险公司免赔额部分的损失, 而依据保险的相关原则, 在发生了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况的时候, 风险是由货物的所有者来进行承担, 因为货物所有者在进行委托承保的过程中, 法律性质主要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保险额之外的多余损失是应由货物的所有者而不是承运人来进行承担。所以中小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 对物流服务行为的义务和权利界定的不准确很容易使得中小物流企业自身造成比较大的损失。

2.3 来自物流企业协作的合同风险和运输的合同风险

伴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和物流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 单个物流企业很难实现所有区域的全覆盖, 为了更好地提升物流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物流企业之间的合作不可避免, 在合作过程中所签订的合同也可能潜在一些法律风险。在物流企业和分包商或者是信息系统服务商的合作关系之中, 在损失发生的时候, 要依据合同对等的原则, 物流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承担相应赔偿的责任, 然后再向过失方进行追偿。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点运输到约定地点, 收货人或者是托运人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的合同。在目前中小企业物流市场中, 物流企业既可能是托运人, 同时也有可能是承运人, 或者是两者的身份同时具有。在物流经济活动的过程中, 中小企业自身的身份不同, 所应该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人也就会不同, 进而所面临的法律责任也就会完全不同, 这应当引起中小物流企业的重视,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做好必要的风险分析, 然后再进行合同的签订, 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3 中小物流企业开展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探讨

3.1 中小物流企业在签订各项合同的过程中, 应当树立起合同风险意识

中小企业物流合同的风险防范意识是企业自身防范和减少各种法律风险最为重要的基础, 在实践的过程中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物流业务和其他的业务有着比较大的区别, 最为典型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广泛性, 这要求中小物流企业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 不仅仅是要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也要考虑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风险, 特别是对一些大型的综合物流服务项目要进行全面的法律论证, 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促进物流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同时, 针对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业务存在的不确定因素, 可以通过投保的方式来做好对风险的防范, 最大化地控制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 对风险进行分散, 减少物流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成本, 提升中小物流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

3.2 中小物流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的过程中, 要认真分析合同订立条款

中小物流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的过程认真分析合同订立条款是防范各种法律问题最为关键的内容。合同条款是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合意的各项具体内容, 物流合同应该详细地规范介绍物流的标的、标的的数量、价款以及履行的期间问题, 特别是对于争议的解决内容也应该清楚的介绍出来, 以达到最大化地明确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这有助于在发生合同违约的时候提升解决问题的效率, 减少双方的时间成本。另外, 中小企业在参与物流格式合同的订立过程中, 对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中小物流企业, 应当坚持平等公正的原则来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和权利, 同时要注意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限制或者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依据对方的实际要求, 对该条件进行说明, 使得合同订立的双方都能够最大程度地了解合同的法律风险, 减少可能存在的纠纷问题, 促进合作的顺利开展。

3.3 中小物流企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可以依据免责条款规避风险

中小物流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中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可以通过添加相应的免责条款来规避和防范风险。免责条款主要是指合同签订的双方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所约定的免除未来某种责任的一种合同条款。依据签订合同自由的原则, 合同的签订的双方必须要依据具体的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必要的划分, 从而更好地免除当事人某些特定的权利或者是义务。对于中小物流企业来讲, 在具体的合同签订的过程中, 可以制定第三方侵权、不可抗力等一些免责条款来进行法律风险的规避, 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

3.4 中小物流企业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 可以使用担保制度来减少法律风险

中小物流企业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使用担保制度来也是减少法律风险的重要补充形式。担保制度主要是指债务人在不依据合同履行债务的情况下, 担保人承包相应的担保责任, 从而保障合同债券能够得到实现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 目前担保制度的方式主要有留置、定金以及保证等质押方式。中小物流企业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客户提供某种方式的担保, 以达到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风险, 最大限度地减少物流企业自身的各种经济损失, 提升中小物流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4 结语

总的来讲, 中小物流企业是未来最有发展的物流企业,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中小物流企业拥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小物流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 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 抓住物流行业发展的机遇, 对自身的物流合同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法律风险, 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存在的法律成本, 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实现企业自身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贡献出更大的力量。

摘要:物流企业所提供的综合化的物流服务使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大大提升, 物流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小物流企业因为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有限, 因而在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合同风险的问题。本文结合中小物流企业物流合同的特征和类型, 探讨了中小物流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问题。

关键词:中小物流企业,合同风险,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法律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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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泽红, 王志刚, 刘颖.模糊综合评价和改进神经网络相结合的电力建设项目合同风险评价[J].科技和产业, 2009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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