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绿色发展范文

2024-08-04

矿山绿色发展范文(精选8篇)

矿山绿色发展 第1篇

绿色矿山:未来矿山发展新方向

9月10日,2012年中国矿业循环经济暨绿色矿山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内蒙古满洲里举行,此次交流会主题为“转变矿业发展方式·走绿色之路”。绿色矿山近几年频繁出现在矿山行业会议文件之上,下面亿矿网小编就带领大家来认识一下绿色矿山。

绿色矿山

绿色矿山的概念是英美西方国家最早在19世纪所提出,但最开始的概念仅仅是单纯的对矿区植被以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美化,主要点集中在环境之上。

二战之后,世界各大国家经济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也是自然资源的极度消耗,面对有限的地球自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成为重中之重,这时的绿色矿山概念已经延展至资源的综合利用。

当代,全球污染严重,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世界各国发展的重要问题,资源的综合利用已经取得重大进展,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开始提上日程,加之科技的发展带来的高速生产力也使得绿色与科技的结合变得重要起来。

如此环境之下,中国的科学发展观与绿色矿山理念也结合起来,基本包括对矿山企业的九大要求: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

未来矿山发展新方向

2007年,国土资源部开始提出发展绿色矿业的倡议,发展至今日,“国家级绿色矿山”的要求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九大方面。这些要求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矿山企业的技术力为主导的,包括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另一类是以矿山企业的责任心为主导的,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

纵观国内矿山发展的普遍情况,绿色矿山的新要求对于矿企实力来说是个很大的考验,如何达到国家标准,做到与国际同行业接轨是一大难题。目前,国际铁矿、煤矿等多项矿种市场低迷,国内矿山如何在低迷市场中提升利润、提高资源利用率必须要寻找一个新的发展契机。

节能减排、绿色降耗,绿色矿山必然是近年来矿山行业发展的新方向。

矿山绿色发展 第2篇

——桂林市采石场标准化建设现场观摩会发言材料

兴安县人民政府县长 黄 钦

2017年11月1日

尊敬的彭代元副市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全市采石场标准化建设现场观摩会在兴安召开,这是市委、市政府对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高度肯定,也是我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生态立县”战略、推动县域经济绿色发展的一个具体表现。

下面,我就我县开展采石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一些做法与大家交流,并恳请大家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深化改革,平衡发展,始终坚持“生态立县” 一直以来,兴安县委、县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牢牢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工作。尤其是近年来,更是确定了“生态兴安、文化兴安、富裕兴安”的战略目标,把生态立县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全力推动县域经济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兴安既是建筑石材的储量大县,又是建筑石材的需求大县,矿业经济是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因此采石场的科学规划建设成为考验我县生态建设的重要一环。对此,我县坚持矿山资源的开采与保护平衡发展,把建设高标准的

“绿色矿山”作为始终追求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矿山企业改革,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2016年以来,全市全面实施采石场整顿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建设“绿色矿山”的步伐。尤其是今年3月15日全市启动采石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以来,我县被列为试点县,县委、县政府统筹运作,充分调动各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全力推进采石场标准化建设,以探索“绿色矿业”发展助推“生态兴安”建设。

二、因地制宜,齐抓共管,精心打造“绿色矿山” 兴安被列为全市采石场标准化建设试点县之后,县委、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采石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国土、环保、安监、林业、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其中,并通过招商引资成功选定两个试点采石场。为了保证建设质量,分管副县长带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试点采石场的相关负责人,专门前往江苏、浙江等地考察学习标准化采石场的管理和运营先进经验,为在全市率先完成采石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彻底改变原有采石场选址不科学、布局不合理,甚至部分采石场沿干线公路分布既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又破坏公路沿线景观的不利现状,我县综合考虑资源分布、工农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环保、林业等多方面因素,根据《桂林市采石场建设试点实施细则》精神,重新调整了《兴安县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全县的采石

场设置,全力打造“绿色矿山”,其中高尚拓贝山采石场、界首小水弄采石场这两个试点项目的选址都在“绿色矿山”规划范围内。正是因为有了系统性、前瞻性的矿产资源发展规划,为此次采石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节约了大量的选址时间和项目论证时间,切实保障了项目建设进度。

为了推进采石场标准化建设,我县在进行采石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在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管工作,引导企业进行矿山整顿升级,督促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在工作过程中,相关乡镇、县直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国土部门指导试点采石场严格做好规划设计,确保矿山开采更加合理有序、生产工艺流程更加科学实用,比如,生产流程因山就势进行设计,在传送带电费上可以为企业节省一定开支;安监部门定期到试点采石场进行安全巡查,指导企业在矿区内设立醒目的界桩、在矿区入口道路及危险源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制度上墙,并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环保部门指导试点采石场对粉尘、扬尘采取密闭作业空间、喷雾增湿、静电除尘、洒水车定期洒水等方式加以控制,并通过做好绿化构建防尘、滞尘的“绿色屏障”,定期冲洗滞留在场地、墙体、机械设备和绿化植物上的粉尘,避免二次扬尘,保持场区清洁。

三、政策激励,安全保障,大力助推“绿色经济” 为了保障采石场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的顺利建成,县

委、县政府积极深化改革,结合兴安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来促进项目建设进度。一是出台了《兴安县实施工业振兴战略加快工业发展若干意见》《兴安县工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在税收、融资、用地、用电、用工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奖励规定,极大地激发了企业的发展热情,特别是有效助推了采石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二是及时出台鼓励建设“绿色矿山”的政策,用“真金白银”的激励措施来带动矿产企业良性竞争发展,比如:延续并加长采矿权开采年限,探索实行开采年限由三年一审批转为十年一审批;将临时用地审批改为永久用地,彻底打消企业顾虑,充分调动了企业建设标准化采石场的积极性,等等。

同时,我们十分注重制度建设,注重安全生产,督促企业制定严格、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努力打造“平安建设项目”。从目前的工作成效来看,我县的采石场标准化建设已基本实现生产场地的“三化+五化”标准,即:规模化、基地化、规范化和建设标准化、生产工厂化、开采阶梯化、经营规模化、管理现代化。同时,以“绿化、美化”为硬性要求精心打造企业优美环境取得明显成效,并切实改善项目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公共基础设施,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绿色、和谐矿山”的企业文化初步显现。

各位领导、同志们,兴安采石场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市国土系统的指导下,率先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并通过市级验收,在此,我谨代表县

四家班子对关心、指导、参与兴安采石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各级领导、相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探究绿色矿山建设的发展与成就 第3篇

煤炭资源是矿山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矿产资源则是人类社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决定着一个国家经济能否实现快速发展。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 而煤炭资源又是不可再生资源, 因此中国必须实行可持续发展。绿色矿山建设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全新理念。建设绿色矿山是缓解资源紧缺, 实现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绿色矿山战略, 是以推进矿山绿色开采、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与节能减排为目标, 最终实现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1 绿色矿山的含义

目前仍没有对“绿色矿山”这一概念形成统一定义。虽然绿色矿山定义不尽相同, 但其本质内容都是“矿产资源集约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生态重组”。绿色矿山建设就是在依法办矿的前提下, 综合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以实现经济、社会、资源、文化等多重效益为目标,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型矿山建设模式。

2 绿色矿山的建设要求

2.1 依法设置与组织生产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企业坚持法律政策是一切经济活动生命线的原则, 严格遵纪守法, 严格执行中国方针政策, 坚决杜绝无证开采、违法开采、越界开采、私挖盗采现象的出现。坚持开展矿山企业秩序的治理整顿, 严格执法, 依法纳税, 防止一切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 矿山企业还应及时组织自查, 检查企业内部不合理行为, 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健全各级组织与管理机构, 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 责任到位, 确保企业全面实现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与规范化。

2.2 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按照科学、低耗与高效的原则, 依据矿山资源状况与市场需求, 合理进行规划设计, 选择正确的规划与技术装备。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实现煤炭资源高回收率与高利用率是建设绿色矿山的必经之路。矿山企业应重视节约资源、保护资源, 大力开展节能降耗, 降低矿山资源开采成本。大力开展共伴生资源与尾矿等二次矿产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

2.3 满足自然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建设绿色矿山应将环境保护纳入管理理念之中, 坚持以环境保护为方针, 减少或消除对于环境的破坏, 在矿山建设中全面保护环境, 不产生破坏环境的生产行为。落实环保责任制度, 完善环保管理机制。建立宣传机构传播环保知识, 加大宣传力度, 强化环保工作的阶段性落实。实现环保数据化, 在分析数据统计的基础上, 实现数据信息统一管理。同时, 强化矿区环保实施力度, 对工作人员做到赏罚分明, 提高工作人员主动性。

3 绿色矿山建设中的科学技术

3.1 保水开采技术

保水开采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治采场突水危机状况的发生, 通过一系列技术措施可有效减小开采对于水文环境的影响程度, 力求将开采扰动量降低到环境容量范围之内。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 首先对岩层破坏规律进行研究, 在此基础上通过地面注浆技术与矿产资源开采技术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及留设防水煤柱的方法来确保保水开采, 从而达到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3.2 减沉开采技术

由于矿产资源在其开采过程中大多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 因此极有可能引起地表沉陷。对于这种情况, 矿山企业大多采取条带开采与充填开采技术减少对地表的破坏, 实践表明, 充填开采与条带开采可有效控制地表变形破坏, 是建设绿色矿山的有效途径之一。针对农田破坏的情况, 可通过复垦技术进行农田修复, 通过蓄水灌溉及鱼类养殖等方式将地表沉陷地区重新有效利用, 从而获得丰厚经济效益。

3.3 综合利用矿区废水技术

由于采掘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大量废水, 而其中会有地下涌水情况出现, 为了合理利用这部分地下涌水, 广大科学工作者研制发展了新型生态保水体系, 通过对废水的控制、处理、利用、灌溉等方面措施, 可以实现将矿井废水转变为饮用或回灌水, 从而实现对于矿井废水的循环复用, 满足矿区及周边农业用水。

3.4 合理利用瓦斯气体技术

在矿山绿色建设中, 较为重要也极为关键的是瓦斯气体的净化与循环利用, 只有实现对瓦斯气体的综合治理才能有效保护大气环境免受污染。瓦斯的主要组分是CH4, CH4是一种温室气体, 将其直接排入大气将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但瓦斯也是一种良好的化工原料与燃料, 因此需对其进行综合利用。瓦斯气体的合理利用不仅与矿山安全开采息息相关, 还关系到矿区生态环境发展的和谐性及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综合这些因素, 应合理利用瓦斯气体, 减少其向大气的排放。

4 绿色矿山建设中取得的成就

4.1 对绿色矿山建设必要性的认识显著提升

绿色矿山建设作为中国煤炭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 在实施初期被许多人错误理解, 认为绿色矿山就是矿山的环境绿化工作, 对其的重要性存在明显的认识不足现象。但经过国家多年不懈的宣传教育工作, 广大从业者对绿色矿山这一概念有了全新认识, 其包含了依法办矿、规范管理、合理开发、节能减排、技术革新、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 这些内容囊括了矿山生产建设的方方面面, 是在充分结合中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促进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国策的基础上提出的, 是所有矿山生产人员都应始终坚持与遵守的知道理念。通过思想认识的提升, 矿山生产各级部门的积极性得到了有效调动, 煤矿企业获得显著的良性发展。

4.2 通过实践创建绿色矿山建设新局面

绿色矿山建设作为明确的矿山发展目标在中国最新的《矿产资源发展规划》中被明确指出, 为努力促进这一目标的有效落实, 中国各级矿山资源主管部门均采取了各类积极措施。

国土资源部将增强资源利用率、转变矿山企业发展模式、改善矿山周边环境等作为其工作重点列入国家资源规划中, 对矿山建设方方面面实施了全面管控, 并通过省、市、县三级管理制度将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落实到地方, 有效促进了矿山绿色化建设进程;同时, 为确保矿山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中有章可循, 各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当地实情, 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与标准。例如江西、浙江等省制定的《绿色矿山建设指南》就对其省内未来数年内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各级政府部门任务的落实提供了良好依据。

5 结语

矿山企业的绿色发展 第4篇

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资料是矿产资源,而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矿产资源。以前,在开发矿产资源时,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限制了矿产企业和矿产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提出了矿产企业绿色发展的建议。

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涵

矿山企业的绿色发展,绝不仅仅是种几棵树,栽几棵草这样简单。矿山企业的绿色发展是新时代下矿山企业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降低生产成本、能源消耗、最大限度的发挥能源效能,实现生态环境与矿山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性

1.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可是矿产资源是有限的。之前,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时消耗大量的能源的同时,没有对矿产资源进行充分利用,既造成了资源浪费,又破坏了生态环境,也将无法满足后代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所以矿山企业的绿色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2.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有效促进矿山企业经济发展

矿山企业对国民经济有很大的影响,对区域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以前,矿山企业“靠山吃山”,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过度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大量减少甚至枯竭,没有了矿产资源,企业经济受到严重打击,甚至倒闭,直接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这样竭泽而渔的发展方式限制了矿山企业的经济的循环发展。

3.矿山企业的绿色发展加快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人类存在于自然界,生活在自然界,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以自然界的变化也会对人类的生存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时如果破坏环境,造成自然界的失衡,自然就会惩罚人类,例如水土流失、土地塌陷等。如果在开发利用时保护环境,就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对策

1.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在矿产资源开利用发过程中,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到矿产资源有限、开发矿产资源有偿、生态环境的价值,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资料,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矿产企业应该尊重自然、了解自然、维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矿山企业要把绿色理念发展为企业文化的灵魂,并根植于企业员工心中,使企业在任何工作中都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形成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工作方式。

2.加强对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引导

矿山企业的区域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引导、调控,与此同时,要监督矿山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落后工艺,及时引进先进的低耗能、高利用率的设备和生产工艺,以使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充分得到有效利用,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矿山企业的绿色发展。

3.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

我国矿山企业发展秩序混乱,出现了很多无证开发和越界开发的现象,还有就是很多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企业不进行技术更新,仍然肆意破坏生态环境,针对这一现状,我国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对落后企业监督其技术更新,对于拒不更新技术的企业,强制关闭;对于合法的企业引导其进行生产结构调整等,这样一来,我国矿山企业就会全面实现科学化、规模化、节约化生产,促进矿山企业经济的循环发展和绿色发展。

4.加强培养矿山开采专业人员,不断提高其专业素质

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是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其发展也离不开人才。有了专业人才,矿山企业才会科学合理的对矿山资源进行开发,只有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得到提升,矿山开发技术才会不断得到提升,以实现资源更加科学合理的被开发和被利用,所以专业人才培养对矿山企业绿色发展很重要。为了培养专业人才,矿山企业可以与专业院校合作,进行委托培养,同时为专业人才提供学习深造的机会和平台,例如,邀请行业资深专业人士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提供专项资金启动科研项目等。

结语

矿山企业的绿色发展对社会、人类和自然界都非常重要,所以矿山企业本身和相关部门都应对其加大重视,不断提出绿色发展的相关对策,促进企业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矿山绿色发展 第5篇

促发展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

——二○○七环保工作总结

2007年探采厂按照“环保就是效益”、“抓环保也是抓生产”的发展理念,坚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总体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环保专项工作安排,层层细化分解《环保管理目标责任书》,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环保建设,双管齐下,齐头并进,在巩固以往环保建设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矿山环保管理力度,不断强化职工环保意识,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狠抓环保及绿化基础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通过各项环保工作的开展,不仅圆满地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全年的各项环保指标,而且为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全面落实环保培训宣传工作,普遍提升全员环保 意识。

职工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是顺利开展环保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今年,探采厂把提高全员环保意识作为工作的首要来抓,通过培训、学习、宣传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使全员了解掌握《ISO14000环保管理体系标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公司环保规章制度、环保常识等;全年组强环保专项培训及考核一次,组织环保学习会十二次,举办环保专题黑板报十一期,通过以上工作的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提高了每一位职工环保责任感和紧迫感,使职工明白“保护环境就是关爱生命、环保就是效益” “抓环保就是抓生产”的理念。职工支持环保工作、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厂内环保违章现象明显减少,营造了“爱厂如家”的良好氛围。

二、统筹落实环保计划,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我厂在维护好以往环保建设成果的同时,依照《2007年环保项目计划表》为工作目标,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加大探采厂生活及环保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年内配合公司生产科,对探采厂五徵窑1880车场边坡实施挡土墙加固工程1560M2;维修加宽FIV至IV中段道路150M;对厂区综合楼进行了修缮、粉刷,改造新增楼层卫生间三处,并对职工宿舍及办公区窗户统一改装为塑钢窗,使办公区及生活区面貌焕然一新;为彻底解决以往探采厂职工生活用水不足现状,年内在五徵窑新水源处实施新建一座200M3生活用水蓄水池,埋设生活用水管道460米。通过以上工作的落实,使厂内职工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得到了职工一致赞同。绿化方面年内1—11月份按照两次制定的春、秋季环保绿化计划,对1880双轨车场渣台完成了履土绿化,塔院厂边坡共计敷土2750m,栽植刺槐6000株,栽植绣球柏36株、各种花卉70多株,为建设绿色矿山打下了坚实基础。

层层落实分解环保管理目标责任书,努力执行《ISO——14000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相关标准,使环保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年初成立的探采厂环境管理小组,以《探采厂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及实施方案》为工作指导,划分了责任区,形成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的管理模式;继续建立健全环保绿化管理制度,使以往破坏的林地换上了绿装,生活环境大大改观。日常工作完全按照管理体系要求进入规范管理,从企业员工的每一件事做起,每一个人做起,使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真正做到深入仔细。

今年在探采厂环保管理小组的带领下,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严格按《探采厂能源、资源控制方案》中制定的各项举措,认真填制《能源、资源消耗月计划表、月报表》加大用水,用电、用煤管理,垃圾定点填埋或回收力度,使各项能源、资源指标都基本达标。今年秋季干旱,致使矿山生活用水水源储水量减少,职工生活用水出现困难,影响正常生活秩序,针对这一现状,在公司驻探采厂经理的重视下,在厂领导的亲自参与下,通过厂内各部门的合作,经多方实地堪查,进行了生活用水线

3路的改造,在进入冬季之前,新建成40M临时生活用水蓄水3池一处,4M过滤池一处,架、埋设管理700余米,同时保证了水源的卫生环境,使水质达到了理想饮用标准。有效地解决了矿山职工的生活用水困难。其次进一步加大了矿区环境保护管理力度,坚持实行每周一次的环境卫生综合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严格兑现奖罚,年内共下发环保、整改通知书18份,对整改不彻底的施工单位实行经济处罚4起,使工作、生活环境中的脏、乱、差现象有了较大的改观。

二、搞好生活环境,只是调动企业员工生产积极性的一个方面,搞好生产环境,则是促进企业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之一。

2007年探采厂在抓好矿山生活环保工作的同时,对生产环保工作作了周密细致的安排,继续层层落实分解环保管理目标责任书,努力实施《ISO——14000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相关标准,年内为专职安全员配制了便携式坑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通过每日巡查时对采场、盲头巷道,运输巷道等区段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的实时检测,及时准确的掌握坑内有害气体浓度,对不合格的区段能够按要求整改,有力地保证了安全生产,一直以来,矿山坑道内牵引机车尾气排放成了重大环境污染源,年初经多次讨论,被列为探采厂重点整改项目,领导和员工都非常重视,增加了尾气排放过滤水箱,实现了对牵引机车尾气排放系统的成功改造,有效地控制了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浓度,减少了坑道内有害气体的污染。另外本着早发现、早汇报、早解决的原则,通过增加风机等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坑内二氧化碳浓度,确保坑道内施工的安全;对坑道掘进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采取定点排放,集中处理的措施,并建立督促管理机构,杜绝出现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8月份、突来的特大暴雨对矿山的环保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探采厂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恢复工作,经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使遭受破坏的环保成果得以尽快修复。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当前生产的必须,如何很好地解决生产贡税问题,是大家共同关注的焦点论题,为此各级领导非常重视,为了防止废水污染,要求生产技术室在设计坑内工程时给严格设计坑内的排水工程,并认真落实,通过共同努力已形成了一套循环利系统,其利用率在80%以上,减少了水资源浪费,降低了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进一步加大了矿区环境保护管理力度,年内开展了两次环保专项整治活动,在活动中严格对生产现场各岗位及驻厂施工单位进行细致的检查,特别是死角处决不放过,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员的环保意识,促进了环保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

2007年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环保任务,但在整体工作中仍存在诸多不足和差距,主要有:

1、继续加强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长效机制,为08年的管理工作做好保障;

2、对全厂的的检查和督促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3、继续加大环保培训力度,提高环保工作的主动性。二00七年已成为过去,面对新一年的环保工作,我们全体员工满怀信心,继续巩固治理成果,抓住机遇、为建设绿色矿山努力奋斗!

矿山绿色发展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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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个行业中:绿色、环保、节能、循环经济这些个词都是最热的!那么要想实现绿色、环保、节能、循环经济,我们还要走多远呢?这些愿望,我们这辈人、下辈人能看到这样的结果吗?这都是全球气候变暖以来,全球人都应考虑的一个问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向世人作出郑重承诺“我们要用行动昭告世界,中国绝不能靠牺牲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来换取经济增长,我们一定能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这难道不能看出,中国需要这种生态环境,世界各国都需要这样的生态环境。不管是哪个行业都需要这样的循环经济,在绿色环保的基础上达到节能经济增长才是最能创造利益空间的!在机械行业中更要坚持这样的发展理念!生产出绿色、环保、节能、循环经济的产品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这种理念也是目前机械行业的发展趋势!要想在高速发展经济的氛围中,获得一席之位,那就得用这种理念去生产出涵盖这种理念的产品!这样才能在各个行业中拥有最基本的能力去挑战机遇!

河南省探矿机械,隶属于国家地矿部,是一家集雷蒙磨粉机、雷蒙磨配件、磨粉机配件、破碎机等矿山设备科研开发、生产营销为一体的企业,是我国机械行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不断壮大的一颗耀眼明星。数十年艰苦创业,与时俱进,探矿人自强不息,铸鼎中原。我公司坚持发展就是硬道理的竞争理念,坚持 “ 高效、务实、协作、创新 ” 的探矿精神和优良传统,遵循 “ 科技是原动力、质量是生命线、服务是金钥匙 ”的办厂宗旨,依托科技优势,铸造探矿品牌,与时俱进,发展创新,和北京、武汉等科研院所精诚合作,成立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聚并培养了一大批锐意创新、代表本行业先进水平的优秀科研和管理人才,造就了一支团结文明、严谨高效的员工队伍。为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河南探矿建成了一流的现代化生产、检测基地和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为各地用户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伴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前进步伐,探矿网不断发展壮大,企业的改制,再次为探矿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在人才队伍建设、产品结构创新、管理强化、质量效益提高等方面都实现了新的跨越。由董事会新近决议的新厂区建设项目已经提上发展日程,在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征地建厂的方案已经开始运作,新厂设计规划已经展开,发展蓝图已经绘就,建设工作紧锣密鼓。

绿色矿山讲稿 第7篇

一、为什么要建设绿色矿山?

(一)什么是绿色矿山?

绿色矿山的概念,国土资源部、矿业联合会还有地方政府早在很多年前就提出来过,但是一直没有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去操作。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业,基本原则就是要着力保护和合理开发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的排放,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实现资源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它的本质就是要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其实,绿色矿山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环境相和谐的矿山,其中要符合以下几个要求: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一会儿如果有时间,我会就这几个要求展开讲。“绿色”贯穿于矿产开发的全过程。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同步,长远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矿山开采科学有序;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强化依法管理,实现开采技术水平高,工艺设计新,“三废”处理好,资源利用率高;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二)“绿色矿山”对于矿山企业的意义所在

乍一看起来,绿色矿山这不是对矿山企业提出了很多标准和要求嘛,考核指标还有一大堆。我们为什么还要申请“绿色矿山”的称号啊?这不自己给自己上套,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嘛。其实,前面也有领导讲过了,“绿色矿山”申请之后是很多实实在在的优惠的。说形象一点,可以说“绿色矿山”好比驰名商标或ISO体系认证,只有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才能获得这样的荣誉。但是申请驰名商标也好,ISO体系认证也好,既费时又费力,但是还有那么企业抢着去申请。关键是就在于拥有驰名商标或得到ISO体系认证之后,这个企业可以从中得到有形或无形的切实好处。下面,我就从“品牌建设”和“财税方面优惠政策”两个方面简单介绍一下。

第一个方面,“绿色矿山”是一个很好的品牌,是国家、社会、业界对一个矿山企业的认可,标志着一个企业的标准和层次。

首先,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以及很多地方政府多次提到要建设节约资源的和谐社会,鼓励节能降耗,进而提出建设“绿色矿山”的概念。这是企业加强同政府部门沟通合作,及时了解政府监管态度是一个好的机会。而且关注环境,节约能源,有助于提升一个企业的社会形象,在社会责任承担方面较为容易得到公众和媒体的认可。在河北省,甚至明确规定省级新闻媒体将加大绿色矿山企业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在社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再举个最近的反面例子,前些天,紫金矿业发生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引起多方监管部门的关注和问责,股票甚至一度跌停。这就看紫金矿业如何和监管部门解释和沟通了。再加上唐 骏野鸡大学博士学位的事情,估计这些天陈发树陈总够烦心的。

其次,绿色矿山既然有助于企业的社会公众形象,那么自然容易得到投资者的青睐。对于投资者来说,除了企业良好的业绩、较大的潜力之外,良好的口碑和品牌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因素,因为它代表着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试想想,我们上商场或超市买东西的时候,往往都喜欢买一些名牌或者有第三方公证认证的物品。其实,矿山也一样。对于投资人来说,如果他了解绿色矿山的标准以及优惠政策的话,肯定是会优先考虑的,这也是矿权或矿山企业股权转让方谈判议价的一个有利砝码。此外,对于绿色矿山来讲,在一定程度也会优先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青睐,相对一般矿山企业来说,比较容易融资。还有一点就是,由于申请绿色矿山需要准备一些列的文件,包括矿山企业日常声场经营过程当中的方方面面。因此,这些材料的积累与体系化,可以极大的便于投资人在收购矿山过程中的尽职调查活动或者便于银行放贷过程中的审核。

再次,绿色矿山既然是一个标准,是只有符合标准的矿山企业才能申请,那么毫无义务,绿色矿山就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政府的认可,含着政府的信誉在里面。这对于矿山企业招聘员工、采购设备、销售矿产品等等都是有无形的品牌效益的。

还有就是,目前很多矿山企业也在运作融资尤其是上市融资的事情。对于监管部门来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保护等等都是需要重点审核的地方。绿色矿山企业无疑会增强监管部门的好感,同时也有利于协调环保、安监、劳动等诸多部门的关系,从而有助于审核通过。

第二个方面,如果矿山企业被认定为“绿色矿山”的话,能够享受一些税收和财政优惠。鉴于目前国家层面还尚未正式出台关于绿色矿山政策扶持的问题,下面我就几个地方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大致讲一下。

第一个好处是,如果被认定为“绿色矿山”的话,企业可以申请获得当地政府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的财政补贴。目前,我国对于矿山治理非常重视,不仅国家拿出相应资金对矿山进行补贴,各地方政府也有财政补贴。当然,每个矿山的具体情况不同,可能补贴标准也不一样,而且各地标准肯定也会有所差异。对于绿色矿山的项目,资金补助标准通常是项目实际总投资的一个比例,浙江省为20%,但是单个项目资金补助一般不会超过80万元。这个补助,通常只有在经过“绿色矿山”验收之后才能申请。此外,这笔资金必须专项用于绿色矿山创建项目的相关支出。还有的地方会给绿色矿山企业给予矿地复垦补助。

第二个好处是,在资源条件允许时,可以协议出让的方式优先获得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的采矿权。在座的从事矿业投资的老总可能都知道,咱们国家的矿业权一级市场交易,其实就是政府出让矿业权,主要有三种方式,招拍挂、协议和申请在先三种方式,其中招拍挂属于主导方式,后两者属于辅助方式。大部分都必须得经过招拍挂的方式,只有少数符合条件的情况才能采用协议或申请在先的方式。其中,协议出让的条件很高。但是现在如果你这个企业是“绿色矿山”的话,那么就能优先通过协议方式获得矿区范围附近的采矿权了。此外,在矿区矿产资源储量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绿色矿山企业还可以申请增加开采规模。

第三个好处是,被认定为“绿色矿山”的企业可根据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进度,按比例提前返还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或保证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是国务院在 2 2005年提出来的,是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的一部分,基本原则定为“谁破坏,谁恢复”; 2006年,财政部联合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并以煤炭等行业为试点;2009年,国土资源部正式出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各地的具体操作上还有一些不同。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这笔钱可能不是一个小数字,但是如果申请了“绿色矿山”之后,企业就可以要求提前返还这个备用金或保证金。

第四个好处是,绿色矿山企业经依法申请和审批,可以申请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政策。甚至在有的地方,绿色矿山企业缴纳的采矿权出让金、排污费、水土流失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在扣除上缴国家、省得部分后,将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企业,当然返还一般都会有封顶,不回无限制返还。此外,对于一些地方政府要求上交的综合保证金可以申请免缴。

第五个好处是,对一次性缴纳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矿山企业,经批准,出让金可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合同分期缴纳。

第六个好处是,简化程序。绿色矿山企业在原矿区重新受让采矿权时,在开采规模增加量不超出原开采规模一定比例(比如说30%)情况下,可不再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第七个好处是,在遇到国家和地方调整矿山企业税费、电力供应及企业扩大再生产时,各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将给予绿色矿山企业政策上的支持。省级相关部门还会负责推荐省内各大商业银行及投资公司,加快金融企业和冶金矿山企业的对接和扶持力度。

上述这些政策还是在国家层面没有出台具体文件的前提下,由各地方政府颁布执行的。如果国家正式出台相关政策之后,相信会有更多的地方财政扶持政策。

二、如何建设绿色矿山?

—从法律的角度

上面讲完为什么要建设绿色矿山之后,现在简单介绍一下怎么建设绿色矿山,也就是建设绿色矿山,到底需要什么条件,相关监管部门如何考核,申报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基本条件以及考核标准

可以肯定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矿山企业都能申请“绿色矿山”的。目前,根据几个地方的规定,可以看出,申请绿色矿山首先要符合几个最基本的条件:

第一就是要证照齐全,具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等。涉及占用林地或砍伐林木的,还需要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手续和伐木批准。此外,还需要通过环境部门环保“三同时”验收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三同时”验收,并具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第二就是对于矿山的生产能力和开采年限提出一定要求,例如浙江省规定:露采矿山年生产能力50万吨以上,地下开采矿山年生产能力5万吨以上;矿山设计开采年限不少于5年,而且正常开采要满1年以上。当然,有的地方可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就是要做到合法安全经营,申报绿色矿山前两年或三年内没有被国土、环保、公安、安监、水利、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记录,并且不存在因矿山企业方面原因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

第四就是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矿山企业所涉及的各种税费。关于税费问题,一会儿有时间还会专门介绍一下。

上述几个方面是申请矿山企业最基本的条件,监管部门在评定一个矿山企业是否符合绿色矿山标准时,会提出很多的考核指标。

首先是资源利用集约化,具体是指要满足以下几个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吨耗资源产生的经济效益(税、费、利)居全省同类矿山先进水平;矿产资源利用率高,居全省同类矿山先进水平;能耗指标低,居全省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其次开采方式科学化,具体有这么几点: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先进的采矿方法,居全省同类矿山先进水平;制定科学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并严格实施,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全省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再次就是生产工艺环保化,要求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采、选、运生产达到清洁要求;废碴、废水、粉尘、噪声、震动五害达标排放。

还有就是企业管理规范化,怎么才算规范化呢?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报表齐全,台帐、档案资料完整;矿容矿貌整洁,秩序井然;照章缴费,依法纳税,足额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最后一点就是要做到闭坑矿区生态化,有完备的矿山闭坑后矿地利用方案,预设闭坑后矿地功能;无地质灾害隐患;努力营造闭坑矿区生态和谐。

(二)申报程序

目前,绿色矿山认定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基本程序为,拟建绿色矿山的企业准备材料,先到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审,然后上报给市局进行审核,市局出具预审意见之后,再上报省级国土资源厅,由省厅组织来自各个监管部门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到矿山企业进行现场审查,专家小组按《绿色矿山评分分值》对申报矿山逐项进行评分,80分以上的由专家小组形成考核结论,最终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评审过程中,矿山企业必须委托具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绿色矿山创建相关文件,编制省级绿色矿山创建方案。

同擦汗那个情况下,绿色矿山是有有效期的,各地可能不太一样,浙江省为三年。期满后将由国土部门或者联合环保部门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再延三年;复查不合格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会被取消绿色矿山称号。

三、“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的法律服务

通过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绿色矿山的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做工作,既涉及到专业的技术问题,也涉及到经营管理问题,当然不可避免也会涉及很多的法律和产业政策问题。我们律所不仅有专业的律师,同时还有很多行业顾问和技术专家。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的团队在“绿色矿山”领域进行了深入细致研究,也为很多地方企业提供过相应的咨询服务,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那在这个过程中,到底我们律师能提供什么法律服务呢? 深化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组成国土资源律师团队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矿业协会部门负责人带领下,会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及地质、经济、法学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先后前往南京、徐州、镇江、连云港、淮安等地,对宝钢梅山铁矿公司、镇江台泥水泥集团公司、南京冶山铁矿公司、连云港锦屏磷矿有限公司、徐州大屯煤矿公司、淮安井神盐矿公司等不同类型矿山企业开展调研,在更广的视角下为各类矿业单位提供法律法规宣传和专业法律服务,帮助江苏矿山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注重环保发展绿色经济,加强对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的关注和投入,已显现为江苏矿企转型升级和发展的新特点。

全球经济危机背景下,矿产品的销售及运输未受太大影响,销售方面矿产品未积压;运输方面也未存在运输不畅情况。在资本运作方面,经济危机后复苏时代,江苏矿业企业资金紧张融资难问题较少出现,表现为融资渠道多样,企业上市成趋势。

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针对矿业企业出现的老问题新难题,成立专业课题组,建立矿业政策法律信息平台和专业网络,与国土资源部厅局及各大矿山企业对接,利用矿山企业募集矿山治理基金、发展矿山经济循环产业链等多种手段,为矿山开发治理创建募集更多的资金渠道,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绿色矿山创建标准及考评指标、矿山资源利用优化指标、国际矿业权流转术语对接体系等方法,形成由经济学、法学、金融学、矿产资源学等多重专业组成的矿业循环经济优化产业链,从而使矿山企业在一个新的标准和平台上抓住矿业商机。同时,帮助矿山企业对绿色矿业理念的研究和总结,不仅是在技术和环境层面提倡科学开发,有效利用,更是在迎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同时,使更个产业得到利益最大化,效率最优化,资源共享化。

(一)代表投资方调查被收购矿山是否符合“绿色矿山”标准

在工作中,经常会有矿山企业收购或矿权转让的项目,这时候投资者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会找我们律师做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为拟被收购的矿山企业把把脉,找找毛病,开点药方,也为双方进行谈判议价做一个准备。如果被收购方是当地认定的绿色矿上企业,我们通常会到相关主管部门去调取有关绿色矿山的资料和档案,很显然,“绿色矿山”对投资者来说还是很有吸引力的,更能引起投资者的兴趣和关注。我们的律师也会利用我们在绿色矿山领域的前沿性研究,在做尽职调查时对此进行重点关注。

(二)受矿山企业委托进行自查,看是否符合“绿色矿山“标准

绿色矿山的建设和申请是一个很复杂的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工作。在实践中,有一些中小型矿山往往无从下手。在这时候,有些企业会委托以及我们的专家队伍对于矿山企业是否符合“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自查。这样,一方面是增加矿山企业在对外合作谈判中的谈判筹码,另一方面是也可以使拟申请“绿色矿山”的企业对企业现状与“绿色矿山”标准之间的差距有一个底。此外,我们的律师和专家还可以根据自查的结果,为委托企业提供的建议方案,使它更快更有专对性的加以改进,从而增加通过“绿色矿山”评审。

(三)代为申请“绿色矿山”及其相关优惠政策

鉴于我们的专家团队对于申请程序、提交材料文件等比较熟悉,一些矿山企业为委托我们代为申请“绿色矿山“。当然,在申请下”绿色矿山“之后,有些企业还会委托我们代为申请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

(四)处理 “绿色矿山”建设及申请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政策问题

在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及改造过程中,矿山企业可能面对诸多的法律和产业政策问题,那么我们的律师可以为广大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下面,我挑企业比较关注的几个点简单介绍一下。

1、矿山企业融资

实践中,有些矿山企业要想申请“绿色矿山”,必然要对现有开采技术和生产线进行省级和更新改造。然而,因为各种原因,很多矿山企业的资金流并不十分宽裕。在这个时候,矿山企业要想达到目的,就必须得通过融资来弥补自有资金匮乏的问题。融资有很多中方式,我们的律所有专门的矿业融资部,专门为矿山企业融资提供法律服务。在以往的积累中,我们已经同大量金融机构、私人投资者、投资公司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能够保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融资服务。对于矿山企业来说,既可以采用银行借贷、股权转让还有融资租赁等传统融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甚至煤矿企业还可以采用CDM项目来获取大量资金。

(1)银行信贷

矿业公司以其资产和矿权抵押向银行或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本利偿还给资方后,解除抵押。采用这种方式最大的好处就是不影响公司的控制权,股权不用分给别人,利息还可以可从应税收入中扣减,实际上由银行承担了大部分风险。但是这种方式也有很大的缺陷,银行的审查标准非常严格,贷款难度大,常要求以矿业权或其他资产担保,这样很可能使得公司经营受限制。还有就是如果以矿权作抵押的话,肯定需要对矿权进行评估,需要经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备案,需要准备各种税费证明等等,这些都需要时间的。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到目前为止,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款仍是违法的,约定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会被国家没收。当然,拥有资金的一方企业也可以将资金存放在银行,然后委托银行将款借给有需要的矿业公司,由银行代收代付,这是可以的。

(2)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其实就是矿业公司在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者因为某种原因缺乏资金时,向具有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出让股份,这样矿业公司的股东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获取了一定资金,这时候既可以单方对矿业公司进行增资,也可以协议让受让方增资扩股,从而使得矿业公司有资金来进行绿色矿山的建设。当然股权融资也包括矿山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私募的方式增加资本,借以融资,这样无需还本付息,但需要分配红利。股权融资的优势主要在于矿 6 业公司股本返还甚至股息支出压力小,不用负担巨额利息支出,增强了公司抗风险的能力。若能吸引拥有特定资源的战略投资者,还可通过利用战略投资者的管理优势、市场渠道优势、政府关系优势、以及技术优势产生协同效应,迅速壮大自身实力。但是股权融资最大的风险就在于股份稀释可能失去公司的控制权,甚至老股东和新股东在矿山经营上会有重大分歧,从而对公司的发展增添很多障碍。

(3)融资租赁

如果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矿山企业需要采购大型设备资产但又缺乏资金的话,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进行融资。就是委托有资金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采购矿业公司本身需要的矿山设备,设备所有权融资租赁公司,然后由融资租赁公司出租给矿山企业使用,当然租赁费用可能会比较高一些,但是租赁期满双方可以约定由矿山企业享有设备的所有权。(可以做一些具体比例的介绍)(4)合同能源管理

这个虽然不是一个新概念,但是在座的老总和领导当中可能有一些人还没有听说过。这个一点也不奇怪,就连很多律师同行也不知道合同能源管理这个概念。简单来讲,合同能源管理是指专门从事能源服务的企业通过与我们矿山企业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矿山企业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然后从矿山企业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企业,还可以向政府申请财政补贴。当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也其自身的不足之处,它不见得适用每个矿山企业。据了解,北方铜业、云磷化项目都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如果矿山企业适用于这种模式的话,对于企业来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矿山企业甚至不需要一分投入。

(5)煤矿CDM项目

对于很多煤矿企业来说,在产煤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矿瓦斯。因为瓦斯爆炸事故而倒霉的企业实在太多了。很多煤矿企业对煤矿瓦斯都采取了直接排空或白白燃烧的方式,不仅污染了环境,也可以说浪费了资源。目前,国家已经制订了新的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对于煤矿企业也提出了更好的要求。那么有没有好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呢?肯定有,比如说CDM项目,也就是所谓的清洁能源发展机制。简单介绍一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强制要求某些国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这个任务被分配到很多大型企业巨头上。但是这些企业本身无法减排或者减排量不能达到标准,这样就允许他们向其他国家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购买减排量,也有很多的投资者会购买减排量。中国很多企业已经成功申报CDM项目,然后把减排量卖出去。而且,CDM项目过程还可以利用国外的资金以及技术。不过,国际上对该种方式的审核越来越严,项目会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而且周期性很长。目前,国内已经有多家煤矿企业申请了CDM项目。

2、“绿色矿山”综合方案设计咨询

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而我们的律师还有专家顾问团队可以群策群力,为矿山企业涉及矿山企业建设以及改造过程的架构和具体方案,并对其中涉及到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咨询。

3、矿山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很可能会涉及新建项目或扩建项目或改建项目,这些都需要发改委部门核准或备案,需要环保部门批复,需要土地或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需要起草各种法律文件以及合同等,这些都可以由专业的律师去做,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控制风险,提供项目成功的可能性,避免时间的浪费。

四、矿山企业日常经营法律风险范围

(一)矿山企业所涉税费

矿山企业在开采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种类的税和费。税简单一些,无非就是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主要税种。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只有取得所得,才需要缴纳,税率为25%。对于矿产资源勘查企业来说,如果接受委托对外提供勘查服务,则应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2、增值税

只要在境内销售货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就应当缴纳增值税,普通税率为17%,如果销售的产品为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或者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则为13%。当然有些矿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例如黄金等。

3、资源税

根据法律规定,从事特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现行政策对上述不同的矿种实行不同的税率政策,从量征收,销售产品的量越大,需要缴纳的资源税越多。最近已经在新疆开始了资源税改革的试点,将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当然现在还不好说什么时候会将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

4、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法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其中,工矿区是指工商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当然,使用不同区域内的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交纳税额亦不相同。

此外,国家对矿山企业使用某些土地免征或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8 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低于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当征收土地使用税。当然,还有专门针对煤矿企业、盐矿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除了上述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之外,矿山企业需要缴纳大量费。

1、矿产资源补偿费

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资源,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范围广,几乎涵盖了大部分有色金属矿,黑色金属矿以及非金属矿,不同的矿种征收的费率标准亦有所不同。不过,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矿山企业可以享受免缴或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优惠政策

2、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

根据现行规定,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至第三个勘查,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500元;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是固定的,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对于在我国西部地区、国务院确定的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域从事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供综合利用水平的矿产资源开发,可以享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政策,不同勘查或矿山投产,使用费减免幅度有所变化。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由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缴入财政部门开设的专户,探矿权采矿权人凭相应的缴款凭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开采许可证。

3、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按照《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或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需要向其收取价款。根据有些地方规定,不需要或只需进行简单地质工作即可开采的非国家出自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矿业权空白地,探矿权或采矿权申请人同样应当缴纳相应价款。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不得超过6年。显然,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以及采矿权转让时,矿权人无需向国家缴纳上述价款。

4、矿区使用费

在我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采陆上和海上石油资源的中外企业,应当按照每个油气田日历原油或总产量缴纳矿区使用费,费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方法,石油和天然气的具体费率存在一定差异。同其他税费征缴的主要不同在于两点:其一,矿区使用费征收范围仅限于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开采其他矿产资源无需缴纳;其二,矿区使用费需要以实物缴纳。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这个在前面已经替过了,在这里再简单说一下。2009年,国土资源部颁发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但是其数额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费用。

根据上述国家规定,各地省级政府纷纷制定了各自的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具体征收标准、征收方式等可能存在些许不同。以新疆为例,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8年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要求采矿权人进行矿山建设前,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含3年)以内的,采矿权人应当一次性全额缴存;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以上的,可以分期缴存,其中10年(含1年)以下的,首次缴存金额不少于保证金总额的40%,10年以上的,首次缴存金额不少于保证金总额的30%,余额部分逐年平均缴存,并在采矿权许可证届满前1年全部缴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新财建[2008]483号)规定,矿产资源不同,保证金的缴存标准亦不相同,基本计算公式为:保证金缴存金额=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缴存标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年限)。

6、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以及开采许可证,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登记费:勘查登记费为50—100元,其中变更勘查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阶段以及延续登记时间换取勘查许可证均收费50元;采矿登记费为200—500元,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以及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除上述应缴纳的税费外,针对不同的矿产资源,国家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征收其他种类的非税费用。例如,山西省于2007年起向煤炭开采企业征收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煤矿转产发展基金。所以,投资者在投资前,除应了解按照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缴纳的税费外,还应与拟投资的地方政府部门及时沟通,随时关注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便对拟投资企业的应缴纳的费用及利润做出合理预计。

在矿山企业并购时,也会涉及一些税费。矿山企业并购主要分为两大类,即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就股权并购来说,各项资产并不发生实际转移,产权主体并不发生变化,因此无需作为销售处理,房屋、土地等无需办理过户手续,避免转让方的流转税、所得税、契税等财产税。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如果是部分股权并购时,可以采用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方式,可以免交营业税,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还可以免土地增值税。

就资产并购来说,并购方的税务风险相对较小,无需对并购资产进行过于详尽的税务尽职调查,资产计税基础也比较容易确定,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产,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不过,资产并购过程中,被并购企业实质上是转让其资产,为此,被并购企业需要交纳资产转让的流转税及由此产生的企业所得税。此外,资产并购时,房产、土地等要办理过户手续,比之股权收购来说需要交纳契税。

(二)矿山企业承包出租与矿权承包出租

在矿山的是经营过程中,矿山企业或矿权的承包或出资是很常见的。但是法律是不是允许呢?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国家是不允许采矿权承包的,矿权承包的法律后果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不过国务院办公厅也下发过文件,规定说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前提下,是允许煤矿企业承包的。因此,可以看出国家是允许矿山企业承包的,但是不允许单纯的矿权承包。但是有些地方已经在实践中突破了国家的规定,例如在山西,当地就规定经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及煤炭工业厅的批准,矿权可以承包,河南省也有类似的规定。

不过,经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矿权是可以出租的。

(三)矿山安全与职工保护

矿山安全问题历来是矿山企业天大的问题。因为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的话,没有人能承担责任。目前,我国矿山安全立法已经出具体系,以《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等为主干,以《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为辅助,各地也有自己的地方性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必备证件之一,近年来,对于有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国家采取了越来越严厉的态度。矿产资源整合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避免更多的安全事故发生。为了避免矿山安全事故,矿山企业必须重视矿山职工的安全保护问题,必须给某些岗位的职工配备劳保设备,而且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和申报,合理安排矿工的劳动时间,按照劳动合同法跟矿山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去年我做过的一个案子,按照规定几年加起来应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也不过几十万元,但是因为一直没有缴纳,后来交滞纳金和罚款就交了好几百万。在资本市场,甚至有企业因为这个原因无法通过证监会发行部门的审核而无法顺利上市。

(四)矿山环境问题与土地问题

现在有很多矿山企业排污排的厉害,但实际上并没有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刚才也提到紫金矿业的案例,这时刻提醒着矿山企业一定要达标排污,不然后果不看设想,对于尾矿库更是要严格管理,避免出现塌陷事故。

在我国,矿业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取得矿业用地应该办理建设用地的手续,即取得矿业用地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对于原来属于集体土地的,必须经过征收或征用变为国有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自营或联营的矿山企业除外。如果使用林地的话,还要办理占地手续或者伐木手续。

(五)隐名股东问题

现在很多企业,实际出资人是一方,但是在工商局登记的却是另外一方,双方之间只是签一个委托持股或代为持股的协议。有的是公务员为了规避法律和公务员内部规定而采取这种方式,有的是在企业改制中出现的员工名义持股现象,还有的是股东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也没有及时将新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和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 11 的现象大量存在,只是事实上由新的“股东”来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和职责,导致了实际出资股东与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的有关材料不相符。当然,投资人不愿意公开自身的经济状况而出现的隐名股东而不在少数。

根据法律规定,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只有在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当然这其中还有很多问题,鉴于时间的关系,在这里就不一一进行分析了。

(六)联合探矿纠纷案例分析

在实践中,由于矿产资源勘查风险太大,所以很多探矿权人选择了风险合作勘探。但是如果合同约定得不清楚,又很容易发生争议和纠纷。在去年,笔者就做过两起因为联合勘探发生纠纷的案子,有的是合同没有备案,对合同效力双方之间产生分歧,有的是对双方究竟如果申请采矿权产生争议。

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探矿权人可以同他人合作勘查,合作勘查是指矿业权人引进他人资金、技术、管理等,通过签订合作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共同勘查矿产资源的行为。合作但是不成立公司来勘查矿产资源的,在签定合作合同后,应当将该合同向国土资源部门备案。不过,法律对未进行备案的合作勘查合同是否有效,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不过在实践中,目前已经有很多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明确表示对这种未备案的合同不予认可,不保护双方约定的权益(例如吉林,西藏)。

在合作勘探中还可能会涉及很多其他问题,在这里就不再一一分析了。

五、闻泽律师事务所

(一)部门设臵

并购重组部 矿业合规部 矿业融资部 矿业诉讼部 矿业国际部 矿业综合部

(二)服务内容

可以照着公司简介到时候随便说两句就可以。

(三)曾经客户

矿山绿色发展 第8篇

1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全面实现矿业生产的绿色化

当前,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一个深刻的转型时期。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矿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建设, 矿业文明的发展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通过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 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是建设生态文明重要举措。《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确定了2020年基本建立绿色矿山格局的战略目标。

据有关数据统计, 我国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量中, 非金属矿占58.13%, 2012年非金属矿原矿和初加工产品产值已超过5200亿元。按全国平均水平来说, 工业总产值的30%和工业增加值的33%来自矿业。因此, 全面实现矿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绿色化, 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支撑和保障作用。

2加强建设绿色矿山是我国建材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环节

党的“十八大”已经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建设文明国家的总布局, 建材工业的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大文件精神, 《建材工业“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中提出了建材工业“十三五”期间“创新、绿色、融合”发展的三大主题。坚持建材工业绿色发展, 就是要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更加强调环境保护, 大力推进绿色建材和生态治理材料发展。建材和非金属矿作为建材工业的基础原材料, 从资源开发环节开始就注重着力保护和合理开发资源,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减少废弃物的排放, 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为建材工业的资源可持续利用, 提供坚实的保障。

建材和非金属矿提供着我国建材工业中绝大部分的原料供应, 也广泛应用于其他工业门类中。我国每年建筑砂石骨料生产量100~120亿吨, 水泥用灰岩生产量约20亿吨, 用于陶瓷生产的长石类矿物年生产量约5 000万吨, 粘土类矿物年生产量在2亿吨以上, 石材矿山的年开采量也在1亿立方米左右, 其中建筑砂石骨料在我国所有矿产品中生产规模最大, 水泥用灰岩的年开采总量仅次于砂石骨料和煤炭位列第三。作为建材工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建材及非金属矿山, 长期以来一直落后于建材工业主体的发展, 从总体上一直处于粗放型状态, 环保意识薄弱。生产过程中粉尘、固体废弃物无序排放造成区域大气污染, 对地形、地貌和植被的破坏现象非常突出, 地质灾害和安全责任事故频发, 在一些矿业集聚区, 放眼望去满目疮痍, 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因此, 建材工业绿色发展必然要求改变建材和非金属矿山现有生产方式, 大幅度降低对环境和生态的破坏, 绿色矿山建设是建材工业绿色发展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3未来矿产资源开发的发展方向需要贯穿绿色矿山理念

“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 既要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 又要有效控制矿山生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从而实现矿产资源的开发从设计、建设、生产、服务期满的整个生命周期中, 资源利用率高、对环境负面影响小、综合效益大, 矿山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得到全面协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建设绿色矿山正逐渐成为矿产资源开发的发展方向和必然途径。建设绿色矿山, 发展绿色矿业理念也将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 是转变矿业发展方式, 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党和政府对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高度重视, 国土资源部确定了在新的发展条件下到2020年基本建立绿色矿山格局的战略目标, 并提出了建设国家级绿色矿山的具体要求。各矿山企业要在依法办矿的前提下, 始终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实现企业全面发展的目标;在开采技术现代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 始终贯彻绿色矿业理念, 实现了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并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指标体系的要求。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始终是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的核心任务。

4我国建材和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数据分析, 全国建材和非金属矿矿山企业约8万家, 占我国矿山总量的80%左右.建材和非金属矿山中约90%是小型及规模以下矿山。

总体而言, 建材和非金属矿生产技术装备已经基本实现了现代化, 但生产方式仍然处于一种落后的态势。国内绝大部分建材和非金属矿山装备了具有较高生产效率的穿孔、采装、选矿、运输等设备, 但除部分大型矿山和新建矿山外, 绝大部分矿山缺乏全面规划, 没有建立合理的开拓采准系统, 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 安全隐患突出。虽然我国建材和非金属矿总体仍然落后, 但仍有一些行业骨干和具有强烈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积极投身绿色矿山的建设, 并取得了较好成绩。2011年湖北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首批绿色矿山试点单位, 在建设绿色矿山的过程中, 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 按大型现代化矿山要求进行项目设计和建造, 并取得了26项发明专利。公司还成立了专项资金专门针对矿山的绿色发展。华润水泥有限公司矿山部坚持科学开采, 力争矿山综合利用减少排废的宗旨, 通过对目前矿山的情况进行分析, 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 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和计划, 将绿色矿业理念始终贯穿在矿山建设上, 实现了经济效益、环境和生态效益的全面进步。

2011年到2014年, 我国共公布了四批“绿色矿山”试点单位664家 (见图1) , 其中建材及非金属矿共58家, 占总数的8.73%。

在58家建材及非金属绿色矿山中, 水泥灰岩矿山20家, 占总数的35%, 砂石骨料矿山共14家, 占24% (见图2) 。

建材及非金属矿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中, 水泥矿山占有主导地位, 同时, 随着近年来一批大型建筑砂石骨料矿山的建设, 建筑砂石骨料矿山也成为绿色矿山建设的有生力量。

同时应该看到, 建材和非金属矿山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步伐远远落后于国内其他矿业门类, 取得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矿山数量仅占建材和非金属矿山总数的0.07%, 远低于其他矿业门类3%的平均比例。“十三五”期间, 建材及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任重道远。

建材和非金属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探讨

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建材产业“十三五”发展的重要任务, 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指标体系。将绿色矿山建设和建材产业“十三五”绿色发展结合起来, 将绿色矿山建设置于产业发展的重要地位, 突出绿色矿山建设和建材产业主体发展不可分割的关系。同时, 在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的政策基础上, 对建材和非金属矿山的特点进行认真研究, 制定和完善适合建材和非金属矿的相关政策和指标体系, 以适应建材和非金属矿特点, 对建设绿色矿山进行全面指导。绿色矿山建设考评指标体系一方面是矿山企业和政府的共同需要,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降低资源消耗。使矿山企业能够得到可遵循的、更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标准。同时, 建立配套全面的奖惩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建材和非金属矿山的全面整合。建材和非金属矿总体数量多, 平均规模小, 不能适应我国现阶段和未来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现有矿业权结构, 大量关闭装备落后、能耗高、生态破坏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小型矿山, 实现建材和非金属矿山生产的规模化、社会化、生态化。要以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 以矿山企业的技术力量和责任心为主导, 才能真正改变过去的无序状态。尤其是建筑砂石骨料行业, 由于骨料矿山的发展对砂石资源的开采与利用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因此大型砂石骨料矿山和工厂的建设应成为行业的主要业态。

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将生态文明建设推向深入。“绿色矿山”对企业的综合实力有着“严苛”的要求, 但是我国建材类矿山综合实力普遍较差, 绝大部分矿山创新能力不足, 产业集中度低, 许多矿山企业水源单一, 保障性较差, 节能减排形势严峻, 资源综合利用率低, 因此, 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过程中, 应划分清楚政府和企业的职责, 政府注重从政策层面加以引导和激励, 企业在具体落实、治理环境、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上发挥主体作用。矿山企业应该将绿色发展作为立企之本, 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立足循环经济, 促进绿色矿山的可持续发展。绿色矿山建设也应该秉承“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闭环反馈式经济循环模式理念, 注重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从探矿、开采、资源加工利用的整个过程, 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实现矿山的资源高效利用和污染低排放。

以保护生态环境、降低资源消耗、追求可循环经济为目标, 将绿色生态的理念与实践贯穿于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 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坚持“3R”原则, 在源头上节约资源的使用并有效减少尾矿的排放, 通过回收再选实现尾矿减量化排放, 提高资源利用率, 最后通过对尾矿的多级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把尾矿资源“吃干榨尽”, 实现无尾矿矿山开采。

加强技术创新, 坚持创新驱动。企业应通过技术研发推动产业化步伐, 加快绿色矿山的建设。我国矿山企业的能源、原材料消耗比国外先进技术高出30%以上, 但是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却比国外先进水平低。要解决这些问题, 就必须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固体废弃物处置、矿区土地复垦和尾矿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技术创新。

通过技术创新, 节能减排, 优化生产工艺流程, 提高装备水平, 实现采、选过程的无毒害和低污染, 多途径对尾矿多级综合利用, 实现开发前后环境扰动最小化和生态恢复最优化。

突出示范引领作用, 建设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应重点鼓励和支持在水泥、建筑砂石骨料、石材行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 在全行业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政府部门和相关协会也应引导企业用好国家相关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在建立起一批标杆矿山的基础上, 进一步推动行业积极实现矿山生产的绿色化, 为建材产业的绿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摘要:“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建材工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建材工业的绿色发展将成为我国“十三五”时期的重要发展目标。本文在分析我国建材和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现状的基础上, 提出了我国建设建材和非金属行业绿色矿山的重要性, 指出建材和非金属行业的绿色矿山建设势必将成为十三五建材工业绿色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本文还结合我国建材和非金属矿山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存在的问题, 对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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