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机制范文

2024-09-11

风险评估机制范文(精选6篇)

风险评估机制 第1篇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为了进一步强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控制,积极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现就建立全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和社会稳定和谐。

(二)基本原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群众性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2、坚持科学发展。把加快发展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通过科学的预测评估,统筹兼顾,及早预测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着力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民主法治。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有效协调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的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重大政策的评估。

1、主要评估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是否能得到多数群众的理解、接受和支持;

3、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并与周边地区相关政策基本协调一致,不会导致相关行业、相关群体的相互攀比;

4、政策组织实施单位、人员和责任是否明确。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

1、项目是否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的规定程序;

2、资金的组织使用及资金来源保证措施;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工作中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及其化解措施;

4、因征地造成的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问题;

5、工程建设涉及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问题;

6、工程建设涉及的不稳定和周边社会治安秩序问题。

(三)重大改革措施的评估。

1、重点评估改革的方案是否经过了规定的程序,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2、改革的时机是否恰当,改革的程序是否严密;

3、改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考虑全县的大局和政策的延续性。

(四)重大事项的评估。

1、对社会就业、企业排污、行政性收费调整等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重点评估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听取了群众的反映和意见等;

2、在公共场所举办的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活动;

3、各级各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它事项。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评估责任主体是指制定出台重大政策和实施重大改革的组织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一个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的,由县委、县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操作程序

(一)研究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因实施带来利益性矛盾冲突的重大事项,都要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象。由责任主体单位建立专项档案,制定评估方案,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县维稳办。方案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收集社情民意,实施重点论证。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单位或作出评估结论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群众和专家进行公开听证和科学论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并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

(三)汇总分析论证,形成专项报告。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要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特别要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

(四)依据评估结论,落实维稳措施。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策。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可决定实施的事项,要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决定暂缓和不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要在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追究 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各镇(乡、街道)、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综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综治、信访部门负责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化解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对应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并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对有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县综治、信访部门会同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组织实施。

风险评估机制 第2篇

一、建立维护稳定评估会议制度。在火花街道党工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派出所、民政、信访、城管、团工委、妇联、劳动保障、宗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评估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了解掌握社会稳定规律特点,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矛盾纠纷预警工作,研究处置重大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并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重大问题进行分析预警,提出工作要求。办事处维稳办定期向联席会议提供辖区社会稳定方面的全面、准确的资料和数据,并通过综合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一是决策预防。对可能涉及或影响到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群众承受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研判、提出建议,并组织有关部门提前介入,预防重大决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二是苗头预警。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预警防范,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向有关单位发预

警通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认真做好防范工作。三是个案预防。在重大节日、庆典活动等敏感时期,责成有关部门对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老上访户和其他稳控重点人员、重点对象和涉法上访的有关当事人做好预防工作。四是治安形势预测。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确立了刑事案件、社会秩序、维护稳定评估指标。从重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的立案数、特殊人群和重要部位的发案数、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分析刑事犯罪变化的特点规律、治安防范管理薄弱环节和影响治安秩序的社会因素。

三、改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一是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责任制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责任制。努力形成以主要领导带头分析评估、分管领导具体分析排查,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整体分析评估的工作格局。二是信息预警超前,实现信息预警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求各村、社区要确定专人收集信息,做到及时掌握情况、随时解决问题。三是以联席会议为载体,实现信息预警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工作台帐、月报告、零报告、情况通报、考核督查等制度,做到每月必须排查突出性矛盾和普遍性问题。坚持日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敏感时期重点排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四是以信息网络建设为载体,实现信息

预警工作制度化。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办、社区、村委会信息网络。

四、进一步规范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办事处维稳办和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综治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向办事处维稳办报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一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相关情况。包括隐蔽斗争情况、社会突出矛盾纠纷、信访及涉法涉诉案件、刑事治安案件发、破案情况。二是评估情况。包括综合评价、预测趋势。三是预防和化解涉稳重大问题的工作预案。四是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意见。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预警和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维稳工作考评细则、和责任查究办法,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日益健全和完善。

火花街道办事处

风险评估机制 第3篇

最高人民检察院 (以下简称“高检院”) 于2010年2月5日下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 以文件形式要求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又于2011年7月16日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 具体部署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其中特别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检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 明确一个部门负责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2012年, 高检院在《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风险评估是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案件评查的内容之一。以刚性文件形式, 将案件管理部门确定为风险评估的监督检查部门。这些规定为研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机制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之管理机制的实践及比较分析

(一) 实践中的几种管理机制

经查阅2011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各地检察院的交流材料, 发现各地检察机关和我们所在检察院 (课题组系“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 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开展的管理机制不尽相同。首先, 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管理机制中, 其建立一个专门机构——“风险评估办” (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工作办公室) , 主要职责是对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 对确定风险等级案件的评估情况和处置方案进行审查, 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 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 通报风险种类、等级、处置预案, 协调各相关责任主体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并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和处置工作进行督查等。在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办法》同时, 配套建立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办公室工作规程》。其次, 如河南省汝洲市人民检察院的管理机制中, 检察长亲自协调组织, 主持研究奖惩、保障、协调等重大问题;其他7名党组成员对各自分管部门的风险评估具体负责;7个办案部门承担风险评估职责;控申部门承担组织协调、督办考评、建立奖惩、台账管理、信息通报等职责;案件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全程跟踪监督职责。再次, 如湖南省株洲市、福建省龙岩市、陕西省宝鸡市、山东省及龙口市等人民检察院的管理机制, 主要是由信访领导小组或者成立风险评估预警领导小组负责领导, 控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或是检务督察办公室负责督察。如江苏省苏州市和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管理机制, 其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信息化管理, 研发了独立软件创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平台, 或是在案件管理系统中增设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模块。专门的管理软件具有信息汇集、监控、预警、共享等功能。最后, 本院关于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之管理机制, 经历了探索到不断成熟的过程。探索之初从有利于化解信访矛盾角度考虑, 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由院信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 控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经过一年多的实践, 又进行了完善。其中对负责风险评估预警领导、组织协调的主体作了调整。当时正值案件管理职能从控申部门脱离出来, 单独设立案件管理部门。最终形成了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 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这一工作模式加强了对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督促检查, 提高了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执行力。

(二) 几种管理机制的比较分析

综观上述几种管理机制, 笔者认为有几个方面不一致, 而这些不一致中, 各有优劣, 详述如下:

1. 领导者不一致。

领导者是管理层次中的最高层, 是履行管理决策、指导职能的主体。在几种管理机制中, 担任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的领导者有几种角色:第一种是检察长直接管理。这体现了内部管理的权威性, 但是检察长管理的事务繁多,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只是众多管理事务中的一粟, 事无巨细, 事必躬亲, 会牵制领导精力, 管理效率难以保证。第二种是由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在检察院内设立领导小组, 一般是临时性的、松散型的, 是为了某项短期工作或是较长时间内偶然性工作的需要而设立的, 且不一定是院内决策、计划的最有权威性的主体。第三种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领导, 这是检察案件管理的机制, 具有管理的最高权威性, 因为是宏观领导, 下面必须设有一个管理职能部门作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具体承担管理的职能。在这些机制比较中, 我们比较同意第三种做法, 即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领导下, 由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管理, 既减轻领导的管理工作量, 也符合检察管理的规律。

2. 管理职能部门不一致。

一种是把控申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或组织协调部门, 这种设置机构精简、节约成本, 且有利于增强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力度, 但是在刑事申诉案件、刑事赔偿案件的办理中, 控申部门承担着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这样设置集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于一体, 会导致管理监督程式化。再一种是把检务督察办公室作为监督部门。案件评查本身是检务督察办公室的职责, 但是开展组织协调工作没有抓手, 其能获取的有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信息都是被动的、事后的, 不符同步监督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以确保, 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的要求。还一种是把案件管理部门作为管理职能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部门, 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案件管理的办事机构, 肩负着管理、监督、参谋、服务四大职能。相对控申部门来说, 它不是业务部门, 不直接参与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活动, 没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嫌疑。相对检务督察办公室来说, 除了监督、参谋、服务职能外, 还有案件全程管理职能, 案件全程管理平台能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提供信息资源, 这就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提供了组织协调的抓手。我们同意案件管理部门作为管理职能部门, 还有一个原因是风险评估预警是案件办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理应纳入案件管理范围之内。

3. 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内容不一致。

管理学中, 组织是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形成系统性整体, 是管理的基础职责。协调是整合组织中各个分子配合适当, 是管理的核心职责。控制是引导各个分子朝着既定目标前进, 是管理的关键职责。创新是影响管理整体今后发展, 是管理的重要职责。管理的四项职责应用到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管理中, 各个检察院对管理职能部门设定的职责都不是很全面。我们认为, 除了领导的决策职责以外, 应该包括组织、协调、监督、评查、考核、调研等内容。

4. 制度建设不一致。

“没有规距, 不成方圆”。管理工作要顺利开展没有制度规范就没有约束力, 管理必须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才能体现管理力度, 才能确保实现管理目标。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单独制订管理工作制度的做法, 这更能突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可不受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度篇幅、主次等约束, 尽可能完整、详尽地订立相关条款, 操作性更强。

三、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机制的构建

执法办案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是一个有机整体, 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来保证其运行。根据实践情况, 我们认为应该建立下几项管理机制:

(一) 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确保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使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经风险评估预警有效的防控风险事故, 我们认为, 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对案件程序管理的有利条件担当起牵头部门, 将各个相关部门串联成一个风险收集、识别、评估、预警、化解的整体。首先, 案件管理部门是掌控着案件进出口的“阀门”, 在案件受理时, 要通知风险收集部门 (负责信访的控申部门、负责外宣的办公室、负责关押场所监管的监所科等部门) 及时提供风险信息 (如信访风险、舆情风险、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健康风险等信息) , 通知业务部门及承办人及时对案件有无风险进行评估;其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 如果有新的风险发生, 案件管理部门会通知业务部门应再次作出评估。再次, 对于业务部门评估有风险的案件, 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将业务部门制作的防范预案流转给协助防控风险的部门 (如控申部门等) 。最终, 在案件审结时, 案件管理部门通知业务部门、协助防控风险的部门反馈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建立信息传输机制, 保证风险评估预警相关信息的及时准确性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与案件管理框架一样是矩阵式管理, 但它们又有不同之处,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管理信息共享部门更广、信息交流更频繁、信息产生具有不确定性。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决策需要掌握全局信息;案件管理部门开展管理必须收集信息;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需要风险收集部门提供风险信息, 并要向相关协助防控风险的部门发送防范预案;协助防控的部门要反馈处置信息, 最终, 信息交流形成了一个多点式的网格, 需要一个信息传输机制来将它固化, 确保信息传输及时、准确。因此, 制作一款涵盖上述功能的管理软件则可以作为固化传输机制的介质, 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案件管理部门、风险收集部门、业务部门、协助防控部门分别作为网格中的一个点, 配置相应的权限, 各自负责权限内的信息发布、反馈、监控或决策等工作。

(三) 建立监督评查机制, 促进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规范开展

风险评估机制 第4篇

关键词: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5-0066-03

城市是人口、产业、资源经济最密集的场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化使得城市的中心地位日益突出,迅速集聚的社会生产要素给城市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也使城市作为特殊的承灾体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威胁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其危害程度和范围也不断增加。正如德国社会学家贝克所言,现代社会正处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型之中,现代社会的风险超过了人们的控制能力。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1998年的特大洪水灾害、2003年的“非典”疫情、2014年的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事件以及2014年年底的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等都给我国公共安全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城市的脆弱性,风险因素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完善城市公共安全防御体系势在必行。而作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重要手段的风险评估,对于识别城市存在的风险因素、评估风险等级、提出对策、进行风险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城市公共安全及其风险评估

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的安全。随着我国城市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多。城市公共安全是指由政府及社会提供的预防各种重大事件、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社会危害和经济损失的基础保障[1]。这意味着城市公共安全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城市公共安全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政府不仅要建立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责任制,也要根据城市公共安全的特性制定公共政策,维护公共安全;另一方面,城市公共安全是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全体民众的共同利益。城市建设既是集聚财富的过程,也是集聚风险的过程[2]。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既有传统安全风险因素也有非传统安全风险因素。传统安全风险因素包括自然灾害风险、技术灾害风险、食品安全风险和公共卫生风险。随着城市的发展,除了传统风险,城市越来越多地面临非传统安全风险。非传统安全风险因素包括金融安全风险、信息安全风险、恐怖袭击风险、生态环境安全风险和突发群体性事件风险等。为了实现对各类灾害事故的有效控制,保障城市居民的各方面安全,必须完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而城市公共安全的风险评估尤为重要,它是实现有效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城市进行风险评析,通过风险辨识发现城市潜在的危险源,对城市危险源进行分析预测,评估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从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范、降低和消除风险,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在对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进行分析时,主要考量城市的脆弱性和可承受性两个方面。

二、现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分析——基于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的分析

(一)上海外滩陈毅广场踩踏事故回顾

2011年起,黄浦区政府、上海市旅游局和上海广播电视台连续三年在外滩风景区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鉴于在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可控因素,黄浦区政府经与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广播电视台协商后。于2014年11月13日向市政府请示,新年倒计时活动暂停在外滩风景区举行。2014年12月9日黄浦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决定,2015年新年倒计时活动在外滩源举行。事发当晚20时起,外滩风景区人员进多出少,大量市民游客涌向外滩观景平台,呈现人员逐步聚集态势。22时37分,外滩陈毅广场东南角北侧人行通道阶梯处的单向通行警戒带被冲破以后,现场值勤民警竭力维持秩序,仍有大量市民游客逆行涌上观景平台。23时23分至33分,上下人流不断对冲后在阶梯中间形成僵持,继而形成“浪涌”。23时35分,僵持人流向下的压力陡增,造成阶梯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继而引发多人摔倒、叠压,致使拥挤踩踏事件发生,事件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3]。

(二)现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是指对城市公共安全进行风险评估的机构和制度,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内容及指标体系、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结果五方面内容。上海在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方面起步较早,到目前为止已建立起以公安局和民防局为核心的城市风险管理系统。在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中,风险评估机制的运行如下:

第一,评估主体。上海由市公安局为主的社会安全体系全面负责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性社会安全风险。2004年9月30日上海启用市应急联动中心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中发挥应急指挥和快速联动的作用。2005年上海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目前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主要是以市委、市政府为主导,在“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下牵头组织各区县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在2014年年底的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中,外滩新年倒计时活动风险评估由黄浦区旅游局进行,而现场风险评估工作主要由黄浦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及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进行,通过现场影像数据信息由指挥中心指挥员报送黄浦区公安分局领导及市公安局领导,从而对现场公共安全风险进行粗略评估。

第二,评估内容及指标体系。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是对城市潜在的风险源的数据信息汇总分析,判断其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区域,对其分级分类,从而做好充分响应准备,以避免事态的扩大和升级,减少危害损失。上海市把危及城市公共安全的灾害事故分为19类25种,每种又细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等级。由市公安局编制的《上海市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在踩踏事件中,应急指挥中心及公安局主要是对外滩陈毅广场的人流量进行评估,由于并未制定外灘活动应急预案,对于外滩公共安全的风险评估主要依赖于现场观测数据信息,并根据人流量密度评估现场安全风险,判断是否需要加派警力引导人群疏散。

第三,评估程序。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主要程序是风险源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事态出现恶化端倪时,报警信息迅速汇集到指挥中心,传送至各区域指挥中心,并及时向上级指挥中心和行政领导报送进行风险评估。黄浦区指挥中心根据视频摄像头、数据采集终端以及语言通信终端等获得信息并上报现场数据信息,黄浦区公安分局及上海市公安局根据上报信息进行紧急分析评估,提醒做好响应准备。

(三)风险评估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职能不清与评估主体不明确。任何群众活动之前,都必须要做足风险评估,相关的各委办局、各属地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各司其职,承担相应的任务和责任。上海于2004年和2005年分别成立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是对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的参与者之一,但在外滩新年倒计时活动中,却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事件中的评估工作主要由公安行政领导个人评估,缺乏相关部门和专业队伍的参与,相关部门甚至没有发挥作用,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仅靠公安部门进行风险防控工作。现有的法制没有明确风险评估主体,形成由“条线部门”主导的各自为政的评估机制。

第二,评估技术落后与方法不科学。国内外对于风险评估的方法很多,当前常用的是突变级数法,但当前评估主体并不具备专业知识水平。目前,国内外对人员拥挤的判别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限于特征的描述[4]。有规定指出景区、景点室内达到1m2/人、室外达到0.75m2/人,即要启动应急预案[5]。对于上海这样的特大型城市,人员拥挤需要科学考察单位时间内和单位地点内人员的流动情况,而不是仅凭对人流的大致主观推测来进行评估。据市民回忆,事发当晚,外滩人流密度高达6人/m2,但这一数据并没有得到指挥中心的准确监测。事发前,黄浦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并未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风险评估。应对事件的直接做法就是部署警力,却并没有采用科学评估的手段。

第三,风险意识薄弱与知识不足。2014年12月9日黄浦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区公安分局与市政委等部门做好活动预案。作为活动承办单位,黄浦区旅游局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风险评估不足,而黄浦区政府严重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未检查监督会议具体要求的贯彻落实,也未对可能存在的大量人群聚集做安全风险评估,没有对活动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予以高度重视,缺乏应有认知。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政府及公安局等领导未能及时正确评估人群集聚的风险,知识不足正是一大原因,由于知识结构的欠缺,无法进行专业评估,导致判断失误,应对严重缺失。另一方面,现有预案及研究成果也存在实践操作性弱的问题。

第四,条块分割与部门协同不够。交通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是人群集散、空间移动、流量管控的关键部门。对于外滩新年活动,地铁、公交、车辆的交通管控都应做好规划评估,这不仅仅是公安局和指挥中心的任务。而对人流的趋向和流动状况,通信技术部门也必须及时将数据信息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在这个过程中,部分部门已经完成相关工作,而踩踏事件依然发生,这是因为部门条块分割,协同性不够。

三、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一)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程,规范评估程序

完善风险评估法制建设,依据国家公共安全法制的要求,结合地方特色,针对风险源的特点,构建完整的城市公共安全评估法制体系。对评估程序、运作体制、评估权限等都应有明确和详细的规定。分解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任务,强化任务落实,推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编制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白皮书,强化评估科学性,细化各项评估流程,规范评估程序。同时,要强化执行监督,将风险评估工作寓于日常监管工作中,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二)加强风险评估技术支撑,更新评估方法

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信息管理技术平台。建立起公共安全风险数据库及案例库,将历史数据进行结构化处理。在遇到问题时在案例库中检索过去类似案例,对现有风险因素进行更为准确的评估。另一方面,在监测方面,加强监控技术支撑,综合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和数字监控等先进技术,建立起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的多功能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平台,实现更为准确的风险信息获取,并在全市重要场所设立显示屏、户外广播等安全提示设施。在评估方法上,引入专业团队,与国外先进评估方法接轨,采用专业数据统计和理论方法,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风险评估模型。

(三)建立公共安全专家评估系统,强化教育培训

多元化评估不仅是科学评估的需要,也是民主建设的内在要求。事件发生时,往往需要决策者在短时间内完成信息评估并迅速做出判断决策,这对决策者的素质和能力要求特别高,而现有决策者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学者戚建刚认为,应当以现有的应急工作办事机构为基础,通过增强职权职责、配备专家精英、更新软硬件设施等方面的改革,提高其獨立性、权威性、专业性和精确性,从而集中、统一、权威、精确、高效地防范和应对社会风险[6]。而对于决策者,应当加强风险评估教育培训,提高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评估能力是预防工作得以贯彻的根本保障。

(四)条块结合,推动风险评估的协同合作

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运行流程,建立组织、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机制,保证信息沟通的快速与通畅。协作问题主要来自组织结构因素和现有行政体制因素,组织结构因素包括结构的静态涉及和组织运行的动态过程。因此对于横向联系的组织设计应当以横向协调与横向制约的方式设计,实行层层协调,采用标准化的协调方式。出台有关职责分工的基本制度,建立协调监督制度,设立协调类工作的量化指标体系,纳入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考核。

四、结语

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是一个庞大的、开放的和模块化的系统,比一般的组织结构都要复杂。风险评估是做好风险管理的前提和保证,为了保证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必须建立高效、灵活的风险评估运行机制。我国目前公共安全保障基础尚且较为薄弱。本文通过结合上海外滩踩踏事故的案例对其风险评估机制运行进行分析,从评估主体、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方面分析其中显现的问题,进而探讨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的构建和完善,为风险评估的模型建构、科学分析和实践操作提供研究参考。

參考文献:

[1]左学金,晋胜国.城市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

[2]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中国城市“十一五”核心问题研究课题组.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减灾应急机制[J].领导决策信息,2004(39).

[3]上海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全文[EB/OL].人民政协网,(2015-01-21)[2015-05-02].http://www.rmzxb.com.cn/-

sy/yw/2015/01/21/435259.shtml.

[4]孙超,吴宗之.公共场所踩踏事故分析[J].安全,2007(1).

[5]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Z].北京市人民政府,2005-01-24.

[6]戚建刚.风险规制过程合法性之证成——以公众和专家的风险知识运用为视角[J].法商研究,2009(5).

[7]王绍玉,冯百侠.城市灾害应急与管理[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

[8]董华,张吉光,等.城市公共安全——应急与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9]王振海,陈洪泉,等.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以青岛为个案的分析[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5.

[10]张沛,潘峰.现代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Construction of Mechanism of Risk Assessment on Urban Public Safety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stampede at Shanghais Bund area

ZHENG Qianqian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1600, 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s speeding up increasingly. With the coming of the risk society, the rapid accumulation of social and production factors bring vitality to the city development, but also make the cities face more and more risks of public safety,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urban public safety and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it is imperative to construct the risk assessment mechanism. The stampede occurred at Shanghai's Bund area in December 31, 2014 reflects the lack of risk assessment mechanism of urban public safety. It's necessary to perfect the risk assessment mechanism, confirm the main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assessment, standardized assessment procedures, strengthen the multiple assessment, and promote the collaboration of assessment, then reinforce the foundation of risk assessment of urban public safety.

维稳信访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三查三看”教育,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对重大事项实施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充分尊重和运用预测评估结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学校稳定问题的发生。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确保公司系统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使责任明确分工,决定成立维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主要内容

每个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前,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以下六个方面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一是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的合法性,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决策和制定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分;二是合理性,主要测评是否适应大多职工的利益需求,是否超越了大多数职工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存在引发职工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三是重大事项或政策出台的前提条件,主要测评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论证,时机是否成熟;四是重大事项涉及的环保和安全问题,主要测评有无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具备相关部门的环保鉴定;五是治安方面,主要测评近期和较长一个时期内是否可能引发较大的不稳定事件,是否有相应的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六是有无可能出现其他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

五、工作程序

(一)确定评估对象,全面掌握情况。对拟定的每个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查阅、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调查专家、业主、相关党政领导,召开利益相关的人员代表座谈会,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方式,了解掌握所评估的对象(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 1 目、重大改革)的有关基本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缜密分析预测,准确评估风险。根据了解掌握到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主要内容的六个方面,对重大事项确定(重大决策作出、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工程上马、重大改革实施)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有关党政领导召开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会。

(三)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针对预测评估结果中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主要内容:(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3)维稳工作考评细则和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查究办法。

(四)编制评估报告,分级按程序报送。根据评估结果,编制重大事项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报告,内容包括:(1)该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2)预测评估情况;(3)预防和化解涉稳较大问题的工作预案;(4)对该重大事项稳定的综合评价或建议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工要充分认识建立公司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把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源头预防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健全制度,开拓创新。

(三)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在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方面开展稳定风险评估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要求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稳定风险评估不仅要落实在重大事项决策或实施前,也要贯穿于决策或实施的每个工作环节,实行全程监控。不仅要主动化解预先评估出的涉稳隐患,也要对决策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稳控措施,切忌一评了之。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总结 第6篇

市公路管理处

(2011年5月26日)

2010年以来,市公路管理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市局的组织领导下,重视和加强维稳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动排查影响稳定的潜在性隐患,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有效预防和化解导致问题升级的关键性矛盾,基本保持了农村公路行业社会稳定形势的总体平稳。

一、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

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市公路管理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明确我处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或涉及到农村公路的重大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是否会出现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等等。同时,在日常信访维稳管理事务中,注意对收集上报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加以分析筛选,一旦被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范畴,则及时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力争通过提前干预、源头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主要就以下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了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一)做好农村公路和桥梁隐患排查工作。

2010年3月,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对全市农村公路和桥梁进行隐患排查,并视隐患危害程度将五类危桥田林县岩佑小桥、西林县那劳中桥确定为“当前急需解决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予以上报,被市政府列入2010市级重点监督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有关跟踪督办通知要求,我处对已上报自治区纳入危桥改造计划的西林县那劳中桥加强督导,督促西林县及时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对田林县岩佑小桥,则指导田林县交通局对该桥实施了交通封闭,禁止车辆通行,并在该桥上游修建便道供车辆临时通行。同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48号)有关规定,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该桥的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田林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资金实施重建。

(二)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影响地方交通基础设施有关防备工作。

随着我市百色至靖西、那坡至靖西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及时组织人员就高速公路建设对我市地方交通基础设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针对高速公路牵涉到的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和养护维修管理问题及早做出部署安排,于2011年3月由市交通运输局行文下发《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影响地方交通基础设施有关防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沿线县(区)交通运输局及早介入、提前应对,通过采取督促地方政府成立工作协调领导组织机构、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建设影响地方交通基础设施情况

全面调查和收集工作、及时促成县(区)人民政府与高速公路建设业主签订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和养护维修协议、及早预见并相应调整高速公路沿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加大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力度等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和解决高速公路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对地方交通基础设施造成的损害和后续维修问题。

以上措施,较好地避免了在以往工作中出现的在高速公路建设后期乃至工程完工后沿线受损害的地方公路维修难问题,能够确保在保障高速公路项目顺利建设的同时,保护地方道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维护地方交通运输的正常与安全秩序,避免出现对沿线群众的正常出行形成严重阻碍的局面。二是提前预见,对规划中需要在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建设的农村公路项目通过采取延建、缓建措施,错开高速公路建设周期,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且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三)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近年来,公路建设沿线群众因征地拆迁无补偿或补偿不到位等问题阻挠施工,已成为我市农村公路易发突发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隐患之一。导致隐患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因国家政策划定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为农村公路建设集体用地范畴,没有征地补偿等费用,而广西因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制改革时,已将所有的土地承包给各农村户,不留一分一厘村自留集体用地,故如今建设需占用哪一农户的一分土地,该农户就少了一分生活保障,村屯很难再将土地调剂,这样就增大了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划拨的难度。另外,偏远建制村庄需修建农村公路,或多或少需占用相邻已通路或已通机耕路的外面村的土地,相邻

村的农户绝大多数的农户都不同意无偿划拨给农村公路建设用,增大了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的难度。由于没有专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个别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占用民房、水田等征地拆迁工作难度较大,有部分项目工程因征地拆迁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迟迟不能实施。多数项目特别是通达工程项目过乡镇、村屯路段也因征迁问题,原本可以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而不得已采用低限甚至只能将就绕过,成为整个项目的卡脖子路段。

对此,我处多次在上报上级政府部门的社会稳定隐患排查报告中专章就该问题提出建议对策,建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加强重视、及时协调,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保障工程顺利施工,真正把“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建设好。一是,地方各级政府要从维护农村群众利益出发,想办法筹集和设立一定的专项补偿资金,对确实有困难的群众给予相应补偿,避免有农户因为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而返贫现象的发生。此外,要求在对村镇进行规划时应着力长远,预留足够的公路用地。二是,农村公路建设土地的占用要在规划阶段让当地村民及涉及到的相邻村屯知晓,当地的乡镇政府、村民委要提前介入发动群众来“一事一议”,能够调剂土地的尽量调剂,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突然占用土地让村民措手不及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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