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个人季度小结

2024-09-03

司法所个人季度小结(精选7篇)

司法所个人季度小结 第1篇

司 法 所

2011年第一季度工作小结

2011年以来******司法所在局领导及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想方设法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热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便进一步提高各族居民的法律素质。通过调解矛盾纠纷、解答各种法律咨询,以及深入社区进行法制宣传,向各族群众宣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2011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各项工作情况:

(一)人民调解工作

我所发挥司法所和基层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第一季度全镇各调委会调解各类民间纠纷71起,涉及当事人数152人,调解成功68起(婚姻家庭纠纷18起、邻里纠纷16起、房屋宅基地纠纷2其、合同纠纷9起、损害赔偿纠纷6起、劳动争议纠纷7起、山林土地纠纷2起,其他纠纷11起),其中乡镇街道调解案件39起,村居调委会调解32起。

(二)法律服务所各项工作

第一季度法律服务所解答法律咨询63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5份,法律服务所调解纠纷7起,业务收费800元。

(三)两劳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为维护社会稳定,减少重新犯罪,第一季度我所每月对14名两劳释放人员进行一次走访,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3月新增3名帮教对象(&&&、&&&&&&&、&&&),4月我所将走访帮教。

目前,17名帮教对象中4人常年外出打工(通过对社区和家人的走访,了解这4人在外表现良好),其余10人均在家中(能自食其力,思想、情绪等较稳定,无任何不良行为,表现良好),新增三名刑释解教人员情况暂未走访。

(四)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我所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大调处工作机制,部署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第一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共排查调处3起纠纷,我所工作人员及时排查调处了这起纠纷,妥善化解,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五)法制宣传工作1、1月我所为加强和规范刑释解教人员管理,进一步了解解教人员思想动态及生活情况,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1月4日至15日我所工作人员送法进社区,走访了我所在册的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社区矫正人员。此次送法进社区走访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重点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其守法意识。受教育人数52人次(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人)。

2、2月我司法所在镇政府会议室做“法治政府建设——合法性、最佳性及其互动”主题报告,宣讲《行政法》。所长孜乃提汗以风趣地语言、生动地案例,从行政法是控权法、自由裁量的表现、行政法的体系、行政法的最佳性——管制

等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法治政府建设。此次宣讲行政法,结合政府部门中出现的典型违纪现象,通过宣传达到预防的目的,使得“依法行政”从口号变为实际行动,提供了有力支持,为构建“法治******”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3、3月6日我所工作人员参与县司法局主办的以维护妇女权益为主的宣传法律援助的普法宣传活动;

4、3月13日组织镇直各单位开展以消费维权为主的普法宣传活动。

第一季度我所以各个节日为契机展开中、小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为构建“法治******”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软环境。

(六)社区矫正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和监督管理,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惩治和预防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促使监外执行罪犯尽快回归社会,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季度我所工作人员对我辖区在册14名社区矫正人员逐一走访,了解个人及家庭情况,并按程序告知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通过3月份一个多月的努力,现12名社区服刑人员已登记建档,1人几经通知仍不按我所告知服从管理(肉孜〃买买提),1名通过多方查找,未能联系到人(侯胜利)。

(七)法律援助工作

为使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为群众提供全面更好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季度我所在局领导的指导下,共解答法律咨询63人次,法律援助5件(1月份2件,2月份2件,3月份1件<暂未结案>)。

二、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我所在第一季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第二季度工作做出如下计划:

(一)第二季度的工作重点定为法律援助工作以及社区矫正工作,学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使所工作人员熟知援助工作程序及相关规定,为做好援助工作奠定基础;

(二)做好走访社区矫正人员的后续工作;

(三)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大调处工作机制;

(四)做好第二季度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确实发挥司法所和基层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五)组织我镇直各单位学习相关法律:

四月——《合同法》、《物权法》

五月——《环境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六月——《选举法》、《宪法》

在宣传法律法规的同时,为调解员调解纠纷提供法律后盾;

(六)做好日常工作的归档,并整理以往工作材料。

三、存在的问题:

第一季度我所工作人员不负局、镇领导的厚望,认真、出色的完成了第一季度工作计划和任务。下季度我所工作重点定为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学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文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使所工作人员熟知援助工作程序及相关规定,为做好

援助工作奠定基础,以及矛盾纠纷的调处,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民服务,盼局领导能解决我所工作人员的交通问题,其他问题我所工作人员能尽力自行解决。

四、总结

这一季度,我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工作人员会踏实、认真的把工作做的更好。希望领导和同志们对我所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司法所个人季度小结 第2篇

2012年第一季度工作小结

2012年以来东六家子镇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及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年初县局的工作要点和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维护东六镇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工作,想方设法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热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便进一步提高全镇居民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在“两会”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为维护我镇的稳定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12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各项工作情况: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与宣传部门联合办了2期法制培训班,机关干部、各村书记主任、调委会主任等150余人参加,下发《人民调解法》等宣传资料300余份。

利用宣传车配合计生部门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配合民政部门宣传了《选举法》、《村委会组织法》、《殡葬管理条例》。同时下发了宣传资料。第一季度共组织来站各种活动5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500人次。

召开“六五”普法动员大会,对全镇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制定普法规划,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六五”普法工作顺利进行,并且制作了横幅进行宣传。

法律“六进“活动”、“普法村村通”活动正在有序开展,现已在机关、长沟沿村、红星村开展普法、讲法、用法等活动。

(二)人民调解工作

我所发挥司法所和基层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调解组织健全,全镇9个行政村分别建立了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治保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组组长、妇联干部等5至9人组成。

2月20日召开了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参加的会议,下发了《人民调解法》等学习资料。

3月5日组织全镇105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的培训。

“两会”期间配合综治办进行2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第一季度全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85件,调成83件,调解成功率98%。

(三)法律服与法律援助工作

与各村签订聘请长期法律顾问合同,村级法律顾问点达到100%。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所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只能作用,办理法律咨询、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援助、房屋见证等业务。第一季度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16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办理诉讼非诉讼案件 件,办理房屋见证9件。

(四)社区矫正工作

第一季度我所工作人员对我辖区在册7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和监督管理,认真教育社区矫正人员,端正他们的思想,预防二次犯罪。促使监外执行罪犯尽快回归社会,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两会”期间维稳工作

安排所内人员白天值班、夜晚值宿。到各村摸底排查重点上访人员进行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上访人员进行“二对一”稳控。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季度我所工作人员不负局、镇领导的厚望,认真、出色的完成了第一季度工作计划和任务。下季度我所工作重点定为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学习《法律援助条例》,使所工作人员熟知援助工作程序及相关规定,为做好援助工作奠定基础,以及矛盾纠纷的调处,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民服务,盼局领导能解决我所工作人员的交通问题,其他问题我所工作人员能尽力自行解决。

三、总结

这一季度,我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工作人员会踏实、认真的把工作做的更好。希望领导和同志们对我所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东六家子镇司法所

司法所个人季度小结 第3篇

刘吉元干事创业、科学发展的凸显业绩如同一本大书, 记载了他动人的故事。作为司法局领导, 刘吉元紧紧围绕津南区的奋斗目标, 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突出重点, 树立“大普法”理念, 切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以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龙头, 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指导组织举办多场法律知识讲座, 并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局、处级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注重对农民、特别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党员的普法教育, 他推出了面向农村的“1+1”普法新举措, 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即:一支农村普法队伍、一部农村法律知识读本。三是贴近实际, 组织成立了“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乡村”三支专项普法队伍, 真正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基层。四是以服务经济, 促进发展,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水平为重点, 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的创建活动。

刘吉元局长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 认真落实“五五”和“六五”普法规划, 提高普法的实效性。在刘吉元同志的组织领导下, 津南区司法局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做好大型宣传活动, 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利用三月份法制宣传月、各类法规的出台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三是利用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四是利用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这一有效载体, 对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员等各类人群进行针对性的普法。

津南区司法局紧跟形势、打造亮点, 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一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监督员, 对司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二是比学先进, 争创一流, 市局领导、各区县局领导组团莅临津南区司法局视察工作, 并对津南区司法行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三是区人大领导定期就津南区“五五”和“六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听取专项汇报, 实地查看了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指导性意见。

刘吉元坚持普法依法治理相结合, 积极有效地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主动参与区政府的法制建设, 为本区中心工作建言献策、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 在土地整合拆迁、天津大道建设、信访接待等工作中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和帮助, 受到市区领导、市局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为确保本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刘吉元同志总是以实干精神建功立业, 总是用平凡而又不平凡的业绩震撼人心。他作为津南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总是忙碌在依法治区第一线。“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期间, 他的身影时常出现在各个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他探索建立了津南区律师参加区长接访日工作制度, 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他摸索出一套具有津南区特色的青少年“七个一”法制教育模式, 开辟了津南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格局。他经常亲自接待来访群众, 解答法律疑问, 以身作则, 不辞辛苦。

作为津南区的政协委员, 刘吉元非常注重行使政协委员的权利。他积极参加政协各项会议, 配合区委、区政府, 就津南区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他重视通过建议和批评, 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 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他坚持对津南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开展调查研究, 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 反映社情民意, 进行协商讨论, 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他先后向政协提出了包括《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0项民心工程在内的数份提案, 受到了津南区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协的高度重视, 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他先后组织和参与了包括参观津南区安置帮教基地在内的数次政协活动, 通过调查和研究, 积极主动地为政协参政议政提供第一手材料;他多次赶赴乡镇基层, 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赞扬。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司法适用 第4篇

[关键词]个人信息;认定;立法

在这个时代,信息的公开、信息的有效流动、个人信息的保护、信息资源的开发等都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而人的存在形式实际上也都已经简化成了一系列信息。因此在这个大的信息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就成为一个很重要且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为什么要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早些年,曾出现了600个明星的电话号码被泄露的事情,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个人信息问题。电话号码被泄露之后,正常的生活就会受到影响。这里有几个问题特别值得关注,第一,在这件事里面,实际上只涉及到一个人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就引起了这么大的波动,使得明星们感觉到无法生活了,那么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泄露出来的信息更多,会是一个什么情况?比如包括你的资产状况,家庭情况,家庭住址,你家孩子在哪里上学,有多少房产,甚至有多少存款以及贷了多少款,还款状况如何等都是很详细的。所以如果大家都像生活在显微镜下,每个人都是透明的话,是否就会造成社会的恐慌,进而产生一系列的稳定问题呢?

正是由于这种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的情势愈演愈烈,所以我国迫切地需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步伐,借以满足公民的安全需要。

二、现行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个罪名。然而作为新型罪名,由于没有具体的行政法律法规作为指引,给实践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存在争议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第二百五十三条将公民个人信息定义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然而在实践中,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却存在不少困惑。对于一些明显包含公民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与公民个人存在关联并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同样对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却不被法律规定明确列举的几类行业所涵括,例如从汽车销售渠道流出的车主信息、从保险公司流出的客户信息、从高级会所流出的会员信息等等,是否也应当从立法本意出发而纳入应当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值得商榷。

(二)“情节严重”认定难以操作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条件,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依据可循。在判断入罪时,可能因为司法者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甚至误读造成法网严疏有别,如打击面过宽,则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如打击面过窄,则偏离了立法保护公民权利的初衷,不利于震慑愈演愈烈的犯罪。例如,为进行市场调查获取大量信息,并未轉卖或用于拓展业务的,是否应当入罪?非法获取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达到何种程度?获取信息的数量应当定为多少比较适宜?获利金额与此罪侵害的法益并无直接联系,是否也应成为“情节严重”的标准之一?此类问题若得不到解决,易造成各地基层执法部门的不统一。

(三)获取信息的来源和时间难以甄别和确认

虽然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在办案实践中,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的源头往往难以查获,而大多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的信息都是几经转手或者直接购买于网络,犯罪嫌疑人也不知道信息最初的来源。因此,除了一些户籍底卡、储户信息、新生儿信息等显而易见的是从国家机关、金融、医疗单位方能获取的之外,对于其他一些综合类信息及经过修改的信息,办案人员很难从信息内容上判断信息的来源,给定罪带来困难。

三、如何解决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没有出台之前,我们必须以发展的眼光和“苛求”尽善尽美的考量出发,用一些配套的的方法来解决司法中遇到的问题。

(一)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定罪标准

立法机关应尽快酝酿出台配套规定,以进一步明确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及法律适用。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限以及“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当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与此同时,司法机关在汇总各地相关案例、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可针对本罪制定司法解释,以进行普遍性指导。同时也可以对典型案例加以编纂,以供办案人员参考。另外,上级司法机关也应加强对疑难案件的个案指导。

(二)加强内外沟通,统一执法标准

目前对于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理解存在诸多分歧,实践中公检法三家掌握的证据标准也并不统一,在相关法律规定尚未出台的

情况下,公检法三部门应就证据标准等问题加强沟通,确定统一的标准。

(三)密切多方配合,破解取证难题

司法机关要加强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证据的调取和核实。一是加强与银行、医院等信息来源单位的配合,以核实在案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配合,研究能够认定信息数量的技术手段。三是加强与网络公司等交易媒介的配合,一方面有利于查处上家,以确定信息来源和深挖犯罪。另一方面,通过相互沟通,也能够督促网络公司制定并采取信息审核措施,预防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生。

不过,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最好的办法还是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前,司法机关还是应该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总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四、结语

个人信息保护是个老问题,但也是网络时代的新问题。网络时代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改变了信息的流通方式以及整个社会的结构,因而个人信息保护也就具有了新的特点。制订一部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引导公民权利意识,规范政府行为,明确不法侵害类型,应对信息社会带来的挑战无疑有着重要意义。这需要我们对相关理论做出深入探讨,并关注实践的最新进展,以期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制的完善与创新。

[参考文献]

[1]应云总.刍议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0,(5).

[2]刘宪权,方晋晔.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立法及完善[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3):120—130.

[3]周海洋.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理解与适用[J].中国审判,2010,(1).

[4]齐爱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J].河北法学,2008,(4):15—33.

[5]洪海林.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理念探究——在信息保护和信息流通之间[J].河北法学,2007,(1).

[6]沈峥嵘.“个人信息保护”成最大热议焦点[N].新华日报,2008—10—16(A6).

[7]赵江辉,陈庆瑞.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J].中国检察官,2009,(6):9—11.

[作者简介]左冲峰,太原科技大学。

xx年社区季度司法工作小结 第5篇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xx年社区季度司法工作小结

马市小区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下,我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道防线”的作用,司法所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基层调解组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刑事案件的,社区调委会“调防,以预防为主,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调解了纠纷,化解了矛盾,了居民的法律知

识,了一方平安。

调解工作要社会稳定,在预防。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到居民中社区民意;治保员和义务联防队员即是工作人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入户走访巡逻的对社区不稳定因素排摸。共调处5件,调解率100%,率达100%。对已的纠纷,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有机地进来,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制度,责任,地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规范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情、理、法,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上季度纠纷多,运用所学到的调解知识为调解纠纷,亲情教育,以情感人。伦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法律法规教育,以法服人,化解矛盾纠纷。

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鹿源春社区调委会把“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工作,稳定的工作来抓。调委会成立了“两劳”帮教工作,回访考察制度,底子清、情况明,并逐个了帮教责任人,辖人员,社区民警和调解员去他家与谈话,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希望改过自新,就业和劳动在社会上有之地。

马市社区季度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通畅,宣传工作到位,使矛盾纠纷都清除在萌芽之中,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居民社区治安、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的新型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范文仅供参考

司法所个人季度小结 第6篇

2010年一季度,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监督、支持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区委政法委的直接关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专项法律活动为

主线,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等方面的职能作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我区一季度司法行政工作小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区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市、区政法工作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各项工作目标,3月30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在区综合楼四楼召开了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各乡镇街道场分管领导、司法助理员,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局机关、区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等参加了会议。区司法局局长张正保同志传达了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对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重点。区人大副主任王生存、区政府副区长蒋炳炎、区政协副主席陈清学、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凌浩等领导亲临会场,并作了重要指示。

二、精心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3月中旬,我局全力以赴,制定下发了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和《法律援助暖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以及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安置帮教等工作要点,并把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主线,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总目标,把司法行政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下去。在今年两节两会特别防护时期,我们认真开张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先后2次陪同政法委走访各个乡镇街道和一批重点单位,大规模组织排查,重点(来源:好范文 http:///)排查纠纷隐患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并进行了现场调研,对问题解决不及时的发现一起,解决一起。第一季度,各乡镇街道、居委会(村)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台帐,并全部实行了领导包案制,始终按照定责任领导、定责任单位、定承办人员、定办结期限,保群众满意的四定一保原则进行处理,确保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取得实效。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61起,调解率达100%。

三、司法行政工作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0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就是全面落实一二三四工作目标,即:抓好一项验收,开展两项调整,推进三项建设,组织四项活动。着力夯实司法行政发展基础、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全面活跃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一是全力以赴抓好五五普法验收工作。今年是五五普法验收之年。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安排,二季度,省市依治办分别进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区依治办将制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并在6月上中旬对各乡镇场和区直各单位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

二是积极开展两项调整,着力夯实司法行政发展基础。一要加快司法所收编管理步伐。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今年要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和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力争年内完成全区司法所收编任务。二要配齐配强司法队伍。目前,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应该说是一支过得硬的队伍,整体素质比较高,业务能力比较强。但人员不足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全区法律援助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局就人员不足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多次向市局、区委领导汇报以及到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衔接,今年要力争配齐配强司法行政队伍。

个人季度小结 第7篇

在思想上,我不断加强对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路线的学习,借助上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机会,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党的指导思想有了更深的认识,树立了积极投身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决心,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信念。

学习上,继大三上学期期末取得不错的成绩后,本学期更加刻苦努力,不断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我深信只有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我不断向党内同志和同学们虚心学习,积极请教,不断积累经验,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在生活上,积极向上,乐观进取,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本学期代理班里的学习委员,积极为同学们服务,以奉献为乐。我积极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在支部同志们的帮助下,我经过积极筹备,成功地主持了一次组织生活。

(二)不知不觉我被发展为预备党员已经半年了,在过去的半年中,我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坚定政治信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5月初,我参加了预备党员党校的学习,在这段学习、思考、调研、答辩的过程中,我进一步端正了理想信念,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增强了党性修养。在学习中,我努力以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学习中懂得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并为之刻苦努力,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使 自己的事业心、责任心不断增强,不计较个人得失,学习勤勉,团结同学,任劳任怨。在生活上我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在与同 学的交往中注意理解和谦让,并积极主动帮助同学,尽自己的努力和 他人处好关系。这半年来,在党组织的关心培养下,在同志们的热情帮助下及领 导和同事们的指导下,我的政治思想觉悟,工作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 高,个人综合素质,有了全面的发展。

(三)经过一年的学习,在党组织和各位党员的帮助和关怀下,我在思想上、党性修养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等多方面都 有了很大的提高和发展,在 工作中向党员同志看齐,对党的认识更加深刻。在这一年的时间里,经过党的教育和培养,我的思想觉悟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决心不断增强,为振兴中华而矢志不渝的爱国情怀更加坚定。

在思想政治上,我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因为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清醒来源于理论上的坚定。我进一步全面学习和掌握了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力争做到在思想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针对自己入党时上级领导及支部给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正视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下决心予以改正,同时也注意保持自己已有的长处和优势,努力做到全面发展。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一切从实际出发,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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