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精选12篇)
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 第1篇
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承 发 包
廉 洁 协 议
甲方:广州市越秀公园
立协议单位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和广州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以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省和广州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兼职以及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1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甲方上级单位或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投标优先权。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被索贿款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由甲方索贿人承担。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导致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廉洁协议是工程承发包中甲乙双方的行为规范,应共同遵守,搞好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
2双方签署后协议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办部门一份,监察部门一份。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并经考核单位考核后自动终止。
甲方:广州市越秀公园
主管领导:
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经办部门:广州市越秀公园绿化科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 工程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年月日监察部门:广州市越秀公园政工科 负责人: 年月日3
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 第2篇
定》的通知
沪建监(97)第0371号
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区、县监委;各省、市、自治区驻沪办事处: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健全约束机制,根据1996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7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交易和建设工程承发包中必须遵守工作规则保持廉洁的规定》的有关精神,从1997年5月1日起,在全市施工项目中施行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规定,并把签订廉洁协议作为工程项目报建、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
一。现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附件: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
二、廉洁协议(示范文本)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交易和建设工程承发包中必须遵守工作规则保持廉洁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以下简称廉洁协议)。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施工承发包活动。
第三条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具体负责本市廉洁协议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廉洁协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廉洁协议,应当按照示范文本的基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廉洁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廉洁协议也可结合实际需要,作补充约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廉洁协议示范文本;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已签订的廉洁协议一式三份送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见证,见证部门留一份后退协议双方各一份。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廉洁协议见证事宜由总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协议双方在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应当自觉遵纪守法,廉洁经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廉洁协议的人和事,做到没有批评、教育和处理不放过;没有分析原因不放过;没有制定堵漏措施不放过。
第七条 协议双方应当对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认真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把勤勉廉洁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做到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廉洁自律要求;在检查工程的同时,检查廉洁协议执行情况;在考核验收工程的同时,考核廉洁协议执行的结果。
第八条 协议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到位;教育领先,思想到位;明确职责,责任到位;制订方案,措施到位;列入目标,考核到位。第九
条 协议双方应当把签订、执行、督查廉洁协议纳入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此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抓手,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第十条 不签订廉洁协议的单位,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市建管办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廉洁协议跟踪管理工作,发现违反廉洁协议的行为,会同同级监察部门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工程承发包安全协议 第3篇
上海同皆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及治安、消防协议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合同编号: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在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1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9.其他未尽事宜。
1)乙方人员进厂前,由甲方负责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2)乙方人员进厂前,乙方必须做好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做好书面记录。
3).关于事故报告程序,如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甲方,并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时限处理。
4).如发生人身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按合同总价30%扣除工程款;如发生人身重伤安全生产事故,按合同总价10%扣除工程款。
20.为了确保上海同皆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治安、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公司施工的单位都必须签订治安、消防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共同做好治安、消防的各项工作。具体协议如下:
21.组织制度落实
1)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治安、消防工作的指导,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治安、消防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治安、消防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施工期间乙方委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有关治安、消防工作,联系电话。
3)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治安、消防的常识教育及法制教育,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要害部位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22.责任落实
1)乙方在本公司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本公司内如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安保部汇报,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有责任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
3)乙方在工作中需要动火时,必须遵守甲方的《明火作业管理标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严禁违章作业。如有违章动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根据情节和损失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4)乙方在现场施工时如需借用甲方的消防器材等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如有损坏、被盗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赔偿。
5)禁止在本公司内进行酗酒、赌博、斗殴、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6)乙方人员进入本公司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出入证,并遵守相关的出入制度。
7)乙方在施工中违反上述条款,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除若干安全保证金。
8)甲方为乙方进出本公司工作提供便利,协助和配合乙方的正常施工。
23.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4.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25.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第4篇
甲方:88888888(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88888888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将本装饰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装饰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施工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88888888
工程地址: 8888路8888号8楼808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自
2013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2013 年 月 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要求自行编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案,以做一日和尚撞一天钟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施工前由监理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8、交底材料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
9、施工期间,乙方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监理和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报监理和甲方。
11、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2、乙方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个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代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种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监理和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1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7、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88888888(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8888888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章)
(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第5篇
发包单位: 上海崇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甲方)
立协单位: 长兴工程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 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主三路横二河桥 2.工程地址:长兴岛 3.承包范围:架梁、运梁
4.承包方式:专业(运梁、汽吊吊梁)分包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2007年 12月 10日起开工至 2007年 12月 20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安全员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5.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6.乙方人员对所在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7.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8.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9.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有肇事者单位负责。
10.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1.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24h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局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3.乙方在承包运梁、汽吊架梁作业时,必须配有专职安全指挥人员,严格按照机械作业操作规程,合理操作,如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运梁、汽吊架梁方负责。
14.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不同则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15.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局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16.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法定代表人: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地址:
电话:
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 第6篇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工程中止施工承发包协议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6年8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8月6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或者终止建设,发包方必须自中止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承包方协商,订立书面协议,报原发放施工许可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原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中止施工承发包协议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已获得施工许可;
(二)订立了书面协议;
(三)中止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在广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止施工承发包协议备案的对象为进行的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和金属结构安装、管道线路敷设等工程建设项目中止建设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建设工程中止施工承发包协议备案,需提交如下材料;(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书;(二)发包方与承包方的中止或者终止建设协议;(三)施工许可证;
(四)中止或者终止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
(五)中止或者终止建设工程项目的维护管理方案。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提供原件材料给接收单位核对。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2013 第7篇
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
甲方将本建设安装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镇江新区植物园、核心湖水下长廊项目
2、工程地址:镇江新区银山南路植物园
承包范围:见协议书(不包括有其他单位安装的项目)
3、承包方式:见协议书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2013 年月日起开工至 2014 年月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镇江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
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
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乙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有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有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入江苏省镇江市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的、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并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1、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同则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3、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168弄6号F栋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64950065电话:021-62337100
传真:64957531传真:021-62336050
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 第8篇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上海秋元华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上海允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附件
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章清贤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马良军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要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出验收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供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附件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执行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所在地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20.其他未尽事宜。
21.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脚手架工程承发包协议书 第9篇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搞好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程各项施工任务,现将外脚手架工程发包给乙方组织施工,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其条款如下:
一、甲方现将的外脚手架工程以元/平方米计算(含工人加夜班、节假日加班、劳动保险、社会保险及来回路费)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发包给乙方组织施工。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每月按所完成的工程量70%支付,由乙方和现场工长签字为准,余下部分工程款,待工程量全部完成合甲方在十五天内,结算付清一切工程款。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住宿场地。
四、乙方必须按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建设方变更通知;按国家、本省、市最新的规定、规范、操作规程、要求及甲方认可同意的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在工程安全、质量上必须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乙方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暂住证”、“平安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必须带安全帽、穿工作鞋,如有严规者每次罚100元,再犯者加罚100元/人次。
六、乙方承包的工程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离工地现场或转包第三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的损失。
七、乙方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行业规定的“施工安全十大禁令”、“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的安全规定;必须遵守甲方的“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八、在施工中,甲方交乙方使用的材料,要统一安排,大小长短搭配,合理用料,妥善管理。乙方因管理疏忽造成损失、破碎、返工、浪费的材料,由此产生的工料费损失全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在完成本项目后,必须全部、彻底清理干净因乙方施工造成的手尾工(脏、乱、差),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前工种时的模样。否则,甲方有权另安排人员修复及清理,其产生的费用全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施工中有须甲方解决的问题,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工程因建设方需要变更、增加时,甲方在此协议条款的基础上商议而定。
十一、甲方交(借)给乙方使用的机械、工具、材料、必
须专人保管、料理和使用,如因管理不善而遗失、损失及造成的后果,全由乙方负责。
十二、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如经教育无效者,甲方有权开除工地或撤销协议。
十三、(其它补充)
1.乙方必须对负责的工程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否则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乙方在人员组织、工程进度质量问题等方面不能保证的情况下,即不符合甲方进度要求、质量要求的情况下,甲方随时有权责令乙方退场,(甲方有权另安排人员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严禁打架,如发现打架每次应罚款壹万元。
4.每天下午二点召开工地碰头会和每周星期五下午七点召开工地例会,乙方需(或派现场班长)参加会议;乙方(或现场班长)如未能参加(或者迟到)会议需提前向甲方请假同意,否则罚款100元/人次。
5.乙方应对班组人员加强管理教育,严格遵守用电规定,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热丝、电热捧,否则罚款100元/人次。
6.乙方应向甲方缴交生活水电费(按进场人数计算,每人0.3元/天的标准)。
十五、以上条款甲方双方应互相督促及严格遵守,否则由此
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后果均由违约方负责。
十六、具体单价见报价表。
十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八、此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项目部壹份;
此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交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后失效。
甲方单位:珠海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单位:
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 第10篇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方将发包给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三方在签定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二、工程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
三、协议内容:
1、甲乙丙三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丙三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丙三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丙方按甲乙方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设计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要求
施工。
4、甲乙丙三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乙方应对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的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丙三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
指派同志、乙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丙三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乙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乙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乙方有协助丙方安全工作、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乙方应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丙三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
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工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丙方自备。如甲乙丙方必须
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1、甲乙丙三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
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
和甲乙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的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3、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暴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
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名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丙指派专人值班。
14、丙方需要甲乙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
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乙方提出,甲乙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5、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乙方不得指派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6、甲乙丙三方在施工中,应注意低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
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7、乙方在签定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
办理上海市建筑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手续。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甲乙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9开出整改通知单,如整改不力,均按违约处理,处违约金500元/次,二次以上
(含二次),追究违约人责任或终止本工程合同。
20、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议单位三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
规不符合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1、本协议经立协议三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时生效,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
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 第11篇
甲方:常州钢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江苏瑞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善和队)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特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万博国际广场大、小采光顶、连廊钢结构工程
2、工程地点::常州市怀德桥旁
3、承包范围:大、小采光顶及连廊钢结构图纸上所有构件及配件的现场安装,拼装,滑移,焊接。大、小采光顶及连廊预埋件的化学锚栓的施工。
4、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5、工程开工期限:2012年2月8日
6、开工日期:2012年2月8日
二、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方同业主大合同中的安全约定对乙方同样有效,乙方应严格遵守。
3、乙方应按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4、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详细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5、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为其全部参加施工的人员办齐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明细报单交由甲方检验,备案)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方指派贺国强同志负责检查督促乙方。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业主方对现场安全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和业主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查处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在生产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甲方应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乙方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品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并立即落实整改,经整改后方可进行施工。确保所处的施工场所、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品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10、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均由乙方自备。如遇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向甲方借用或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所借出的设备、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
操作规程。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1、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记、警告牌不得
擅自拆除、更动。如果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
1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复审: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
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派专人值班。
14、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作好检测记录,如
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必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及障
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
度,如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7、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 产设施的投入保证书。
18、其他未尽事宜:
1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安全设备管理部、项目部、乙方各执一份,经立约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乙方必须共同严格执行。
20、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违约方
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安全设备管理部(签字):电话:
电话:地址:
天津市建设工程发包廉政协议书 第12篇
发包人(甲方): 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承包人(乙方):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政府和国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由国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加起对建设工程活动监督管理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廉政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得收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劵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各人支付的费用;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以及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指定建筑材料生产商和供应商,推销建材产品;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劵;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以洽谈业务、签定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高消费娱乐;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未经招投标而使用甲方指定的分包队伍和建筑材料。
四、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单位领导或上级单位举报,也可直接向市监察局派驻建交中心监察组举报。
六、本廉政协议作为 海洋高新区道路及排水维修 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由市监察局留驻建交中心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对违约行为,由监察组直接或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之一。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
【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相关文章:
广州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07-12
广州联通与广州高校业务合作协议06-08
广州市劳务派遣协议09-12
留学服务协议广州07-22
广州市道路绿化建设07-31
广州市工程管理办法09-12
广州市海珠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06-23
广州市十二五生态建设02-05
广州亚运面子工程07-15
广州市公交企业GPS智能调度系统建设探讨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