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考研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真题(91—09)

2024-09-20

人大法学考研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真题(91—09)(精选4篇)

人大法学考研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真题(91—09)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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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考研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真题(91—09)

1991年(中国宪法研究方向)

一、名词解释

1、国家结构

2、比例代表制

3、一元君主制

4、庇护权

5、宪法监督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7、民主集中制

8、三权分立

9、公民、国家、人民

二、填空

1、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者、()者和()者。

2、中央军委对()和()负责。

3、我国的经济特区目前有()。

4、法国现行宪法是()年通过的。

5、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是()国的宪法。

三、判断题

1、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本质必然是一个,即无产阶级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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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我国选举规定,县级以下人民代表的选举实行举手表决。()

4、我国国家元首的职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的。()

5、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是指自满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

四、选择填空

1、我国的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负责。

①本级人民政府②上一级审计机关③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①国家机关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③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3、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等方面全面发展。①德育、智育、体育②德、智、体③品德、智力、体质

4、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①四年②三年③二年

5、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①人民代表大会代表②人大常委会③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五、论述题

1、试述我国1982年宪法的主要特点。

2、试述我国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内容。

1992年(宪法方向)

一、为什么“三权分立”制度不适用我国?

二、宪法规范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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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哪些国家机关实行合议制?哪些国家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为什么?

四、我国为什么提出“一国两制”方针?有什么好处?

五、马克思主义人权的概念与资产阶级人权概念有什么不同?

1993年(中国宪法方向)

一、何谓宪法性文件?何谓宪法解释?何谓宪法惯例?你对这些概念在我国的实践中有什么看法?

二、我国如何监督宪法实施?西方国家通常如何监督宪法实施?

三、试分析我国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你对于有关这方面的全过程有什么评论?

1994年

一、名词解释

1、人民民主专政

2、人民代表大会制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特别行政区制度

5、总理负责制

二、简答

1、自1954年迄今,我国宪法经历了几次修改?最近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我国现行宪法中有哪些保障宪法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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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体与政体的相互关系如何?

4、我国现行行政区划如何?

5、美国联邦政府三机关之间是如何制约的?

三、论述

1、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2、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中的表现。

1995年

一、名词解释

1、人民代表大会制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特别行政区

4、地方性法规

5、比例代表制

二、简答

1、试述宪法的法律特征。

2、试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3、试述违宪审查制度中美国型与德国型的基本区别。

4、试述现行宪法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设的主要表现。

5、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论述

论宪法与人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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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一、名词解释

1、宪法结构

2、魏玛宪法

3、基本法律

4、罢免权

5、言论负责权 二简答题

1、试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

2、试述我国选举法关于预选制的规定及其意义。

3、宪法解释有哪些分类?

4、试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利益调整功能。

5、我国的国务院总理负责制有哪些特点?

三、论述

试述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相互关系。

1997年

一、名词解释

1、国家制度

2、宪法惯例

3、国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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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举单位

5、半总统制

二、简答题

1、试述宪法的地位。

2、试述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3、宪法修改有哪些方式。

4、试述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5、试述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共性和特性。

三、论述题

论宪法与港澳基本法的关系。

1998年

一、名词解释

1、宪法解释

2、宪法结构

3、国家行为

4、政治自由

5、倒阁权

二、简答题

1、试述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

2、试述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

3、试比较民族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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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述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

5、试比较总统制国家和议会内阁制国家行政与立法的关系。

三、论述

论宪法与依法治国。

1999年(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一、名词解释

1、特别行政区

2、人民代表言论免责权

3、地方性法规

4、宪法惯例

5、地域代表制

二、简答题

1、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及宪法规定的国家宗教政策的主要内容。

2、全国人大专门委会员的性质和任务。

3、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人员构成特点。

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

5、不成文宪法的特点及构成。

三、论述

论宪法监督制度。

2000年(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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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宪法解释

2、宪法委员会

3、差额选举

4、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补偿

二、简答题

1、试述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2、试述受教育权的主要特征和内容。

3、试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主要内容。

三、论述题

1、试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谈谈基本法解释权的分配。

2、试述宪法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试题

一、名词解释

1、罢免权

2、立法权

3、宪法关系

4、行政复议

5、行政强制

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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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2、简述宪法解释权与宪法修改权的关系。

3、简述平等权的内涵。

4、简述美国总统选举的基本程序。

5、简述宪法与行政的联系和区别。

三、论述题

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2002年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试题

一、名词解释

1、立宪主义

2、出版自由

3、宪法诉讼

4、行政征收

5、行政裁决

二、简答题

1、宪法规范的结构及种类。

2、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3、港澳基本法的保障体制。

4、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程序。

5、西方国家规范表达自由的基本原则。

三、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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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陈晓琪冒用同学齐玉苓的姓名上学并参加工作,遂引发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13日就此案作出批复:“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该批复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有人认为,此判“违反了我国宪法”。

请就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审理依据的适用发表看法。

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试题

一、名词解释

1、民族自治权

2、表达自由

3、看守内阁

4、行政优益权

5、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二、简答

1、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程序。

2、简述近代宪法产生以来在内容上发展的基本标志。

3、简述议会制下一会与内阁的相互关系。

4、简述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三、论述

1、论制宪权与立法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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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行政听政的意义。

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考研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立宪主义

2、宪法判例

3、住宅安全权

4、财产权

5、即时强制

6、行政立法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宪法制定权的界限。

2、简述美国宪法分权与制衡原则的表现。

3、简述宪法解释的基本功能。

4、简述宪法修改的限制。

5、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三、论述(共70分)

1、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救济。(40分)

2、论行政行为的效力。(30分)

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考研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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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政

2、司法审查

3、生命权

4、宪法关系

5、行政补偿

二、简答(每题15分,共60分)

1、简述我国宪法修正案关于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主要内容。2、简述我国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的基本内涵。3、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4、简述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

三、论述(共70分)

1、论我国现行宪法修改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40分)2、论我国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及其意义。(30分)

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考研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宪法变迁 2、合宪性推定原则 3、结社自由 4、通讯自由 5、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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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1、简述宪法规范变动的基本形式。

2、简述法律保留原则的基本含义及我国法律保留的基本内容。3、简述港澳基本法的保障机制。4、简述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

三、论述(共70分)

1、试从宪法的角度分析有关禁乞的规定。(40分)2、试分析我国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30分)

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考研试题

一、名词

规范宪法

穷尽法律救济原则

行政合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社会保障权行政强制执行

二、简答

1.违宪与违法的联系与区别? 2.行政相对人参与权的内容? 3.制宪权的界限? 4.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三、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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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宪法学原理分析收容遣送制度? 2.试析政府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试题

一、名词解释:

弹劾

行政指导

选举委员会

行政追偿

二、简答题

1、教育权的性质。

2、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

3、行政裁决种类。

4、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

三、论述题

1、论行政参与。

2、论社会权和社会建设的关系。

2009年宪法与行政法

一、名词 1.政教分离 2.表达自由 3.税收法定原则 4.行政裁量权 5.行政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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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宪法判例

二、简答

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2.宪法监督的专门机关监督机制。3.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

4.我国法院在行政案件中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适用。

三、论述

1.论自由权和社会权的联系与区别。2.论述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知情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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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考研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真题(91—09) 第2篇

第一、专业介绍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部门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法范畴。

宪法学是以国家根本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过对宪法的基本要领和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为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其他部门法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的研究提供理论指导。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过对行政法的概念、原则及其所确定的关系和相关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为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理论指导,为行政法治服务。在50年代,本学科统称“国家法”。后来分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并列的两个二级学科。1997年修改培养研究生专业目录,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会合为一个学科。

第二、培养方案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的研究方向和培养目标不同,在此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

1、研究方向

01.宪法学

02.行政法学

2、培养目标

本专业着力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市场经济服务,能独立从事宪法与行政法教学、科研及立法、执法、司法等实际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研究生通过规定课程学习和研究,社会调查与实践,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系统地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及其与实践相结合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有独立的科学研究能力,在专业领域内能有一定创见;能胜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教学、科研和有关实际部门的工作;具有健康的体魄。

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

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其一

③605法学基础(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

④810宪法与行政法(宪法75分,行政法 75分)

(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

第三、推荐院校

全国高校中实力较强招生院校: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苏州大学、郑州大学、上海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吉林大学„„

第四、就业前景

1、社会的发展对法律人才需求加大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但需要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的制定或修改,而且急需加速对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加强对行政法学的研究,搞好国家机关的建设和体制改革,使国家机关更好地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克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和官僚主义的作风。使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成为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效率极高、办事公正而又廉洁的机关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同时这也对高校培养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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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业压力面前事在人为

当前,就业压力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如果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比较感兴趣,然后在大学期间好好学习,那就业前景也是很好的。法学就业前景不是差,而是很多法学学生不好好学,知识掌握的不好,就业也就一踏糊涂。

其次,社会上对法学的人才要求一般比较高,本科生不是十分得到认可,所以,如果你想在法学方面有所发展并作为以后就业的去向,就要做好考研的准备,大学期间好好学知识。

第五、就业方向

主要到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也可以在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第六、就业分布最多的城市

主要分布在广州、深圳、珠海、上海、北京、武汉等城市。

第七、相近专业

相同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

第八、课程设置(以苏州大学为例)

公共学位课 :

英语、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列原著、政治专题讲座

学位基础课 :

宪法学基本理论、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诉讼法学

学位专业课:

行政程序法、经济行政法、行政法专题研究

选修课:

比较行政法、港澳台行政法、法理学研究、中国行政法史、比较宪法、国家赔偿法研究。

人大法学考研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真题(91—09) 第3篇

02年

名词解释:

1、自然法学派

2、法律规则分类中的权益符合规则

3、督促程序

4、证明责任倒置

简答题

1、简述法治的形式要件

2、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03年

名词解释

1、法律行为

2、法的溯及力

3、法的历史类型

4、权利能力

5、事先审查

6、职业代表制

7、单一制

8、民族区域的自治制度

9、宗教制度(宗法制度)

10、重罪十条

11、《唐律疏议》

12、孙中山的“权能分治”学说

简答题

1、简述我国现行立法体制

2、现代法学一般怎样划分公法和私法

3、简析宪法修改的无限制说和有限制说

4、简述清末变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判断分析题

1、法的编纂是规范性法律文化系统化的一种主要方法,而不是一项立法活动

2、在奴隶社会里,奴隶是物,他(她)们不是法律关系的主题,而是法律关系的课题,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身不能法律关系的客体的。

论述题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试以法学理论阐明其理由。04年

名词解释

1、法的规范性

2、法对象效力上的折中原则

3、调整性法律关系

4、责任相当原则

5、权力

6、诉讼结构

判断分析题

1、法律和道德都是通过思想来控制和调整社会关系

2、我国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成3、法律行为仅指合法行为

4、法律体系即法学体系

5、法律程序就是诉讼程序

简答题

1、简述法律行为的主观要件

2、根据法律规则内容的不同,法律规则有哪些种类

3、现代法治社会中构成法治精神的要素

4、发的实效和法的效力的比较分析

5、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论述题

1、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一论断

2、论述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05年

名词解释

1、特别法

2、调整型法律关系

3、法治的实体要件

4、当然解释

判断分析题

1、法学是“价值中立”之学

2、我国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成3、中国法制化应是内发型现代化模式

4、分析古罗马西塞罗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

简答题

1、法律编纂的含义及特征

2、法律规范与氏族习惯的区别

3、权力和权利最重要的区别

4、简述知识经济与法治文明的相互作用

论述题

1、分析马克思“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一论断

2、试评洗发法律形式主义

06年

名词解释

1、社会法

2、法律自由

3、事实构成4、诉讼经济原则

判断分析题

1、一国立法体系即该国法律体系

2、认识错误是免责的一个前提条件

3、法律移植与法的本土化互不相容

4、有人说:“法律规定科技成果为相关权利,就像“使智慧的火焰上加上利益的燃料”试分

简答题

1、法产生的条件

2、判别公民行为能力的标准

3、法怎样维护社会秩序

4、诉讼结构及其特点

论述题

1、试述现代法律体系的三大构成要素及其关系

2、如何正确认识法律发展本土化和国际化的关系

07年

名词解释

1、第一性权利

2、公平责任

3、立法体制

4、法律文化

分析题

1、法理学对“法是什么?”的研究也就是对“法应当是什么?”的研究

2、法的效力即法的实效

3、法人与公民有着完全相同的行为能力

4、法律原则也是一种法律规范

简答题

1、简述原始习惯与法的区别

2、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3、简述中国传统法系的特征

4、简述正当程序的特征

论述题

1、为什么说在这种正义的分类中,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和法学家庞德提出的社会正义即社会

基本结构(社会体制)的正义具有决定意义

2、在当代我国法律发展中,如何看待西方法律形式主义和传统中国法律伦理主义 08年

名词解释:

1衡平法2系统解释3对世权利4司法公正原则

分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法定权利是应有权利。

2立法体系即立法体制。

3守法就是履行法律义务。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解决不同种类法之间冲突的普遍适用原则。

简答题:

1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具有怎样的功能?

2简述法律体系的特点。

3简述法律行为中“认识错误”。

4为什么说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四论述题:

1试述当代中国的立法原则。

2如何理解“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这一格言。

09年

填空题:

1------------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机制。

2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3一般而言,人们都把1215年《英国大宪章》作为-----------原则的源头。

4从世界各国来看,法治国家的根本政治基础是--------------。

5法推进科学,文化,教育的发展的作用属于法的---------作用。

6在法的渊源三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是---------要素。

7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其要素包括三方面的能力,其中,--------------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8根据权利之间的---------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与第二性权利。

9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主要包括动机,----------和认知能力。

10立法应遵循----------原则,是当今各国立法最基本的的准则。

二 判断分析:

1法律人的职业思维的主要特点是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其与大众思维差别不大。

219世纪的历史法学派将法律视为民族的精神,具有专属性,因此,认为法律不能被移植。

3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事物,分别代表法的形成过程中两个性质不同的阶段,有各自的价值。司法历来都公正作为自己的理想。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简答题:

1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2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3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法。

4继承权平等原则。

四论述题:试述特殊侵权行为及其种类。试论物权的种类及其结构体系。

10年

名词解释:法的形式2 立法3 社会法4第一性法律关系5 反对解释6 道义责任论

判断对错:国家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题。法与道德调整的对象都只是人们的外部行为。一国的立法体制即是该国的立法体系。在我国司法判例也是法的一种渊源。

简答 :1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2 法的构成要素。3 法律关系的特征。4 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人大法学考研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真题(91—09)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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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615民商法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80分)

1、简述形成诉权的概念,并我国现行法上的形成诉权(请至少答出四种)。

2、简述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的概念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3、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一般法定解除事由(原因)(请至少答出五种)。

4、甲为打扫其新居的卫生,经家政公司介绍,请乙为其打扫卫生,约定报酬为每小时30元,打扫时间、范围与方式等均应听从甲的要求。后乙在甲家擦窗玻璃时,不慎将玻璃打碎,导致楼下行人丙受伤,共支出医药费等若干;乙自己的手也因此割伤,支出医药费等若干。试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的规定,简要回答:

(1)丙的损失,应由何人负责赔偿?为什么?(2)乙的损失,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3)在这一方面,《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与以前的法律或司法解释有何不同?

5、简述遗赠与死因赠与的区别。

6、简述我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与运行中的特别规定(请至少答出五点)。

7、试述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中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请至少答出五种)。

8、简述票据背书的效力。

二、案例分析题(每题30分,共30分)

【案情概要】甲(12岁)以其自有的压岁钱12000元,向其忘年交乙(25岁)购买二手电脑一台;乙要求甲征求其父母之意见,甲谎称其父母同意,乙即将电脑出卖给甲并交付,也收取了价款(假设没有发生金钱混合)。甲父丙得知后,找到乙,要求退还电脑,取回价款。

1、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丙可以代甲向乙行使何种请求权?请求内容是什么?

2、假设我国立法采纳了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的模式,试就本案之处理,应用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理论回答如下问题

(1)本案中有哪些物权行为?

(2)本案中的物权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3)金钱和电脑的所有权现分别属于何人?为什么?(4)丙可以代甲向乙行使何种请求权?请求内容是什么?(5)乙可以向甲行使何种请求权?请求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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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试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表现。

2、请仔细阅读我国《物权法》的下列规定,并结合民法基本理论回答所附问题: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1)其中哪些条文规定的哪些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为什么?(2)条文中规定的其他各种请求权(请一一指明条文与名称),分别是何种性质的请求权?

(3)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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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华东政法大学615民商法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80分)

1、简述形成诉权的概念,并我国现行法上的形成诉权(请至少答出四种)。

形成诉权,又称为间接形成权,与单纯形成权互为相对关系,指必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的形成权。包括:

(一)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3)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上述4类合同的撤销权,必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属于形成诉权。

(二)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

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三)情势变更中的合同变更权和解除权。《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2、简述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的概念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见教材高富平《民法学》第二十四章

合同概述

3、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一般法定解除事由(原因)(请至少答出五种)。(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甲为打扫其新居的卫生,经家政公司介绍,请乙为其打扫卫生,约定报酬为每小时30元,打扫时间、范围与方式等均应听从甲的要求。后乙在甲家擦窗玻璃时,不慎将玻璃打碎,导致楼下行人丙受伤,共支出医药费等若干;乙自己的手也因此割伤,支出医药费等若干。试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的规定,简要回答:

(1)丙的损失,应由何人负责赔偿?为什么?

丙的损失由甲负责赔偿。甲乙之间是劳务派遣关系,被派遣的乙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甲承担侵权责任。

(2)乙的损失,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乙的损失根据甲、乙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打扫的时间、范围与方式等均听从甲的中公考研,让考研变得简单!查看更多考研专业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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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甲在某种程度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这一方面,《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与以前的法律或司法解释有何不同?

更强调风险自担。乙对自己的损失,也存在过错,应与甲分担损失。

5、简述遗赠与死因赠与的区别。

见许莉主编的教材《婚姻家庭继承法》P205页。

6、简述我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与运行中的特别规定(请至少答出五点)。

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更为严格,也多为强制性规范:

(1)对股东身份的限制。只有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单独出资设立一人公司,而对于非法人组织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2)对注册资本的限制。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比起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3万元),其门槛要高一些,并且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实缴资本制。

(3)对工商登记的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工商登记尤其是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字样。

(4)对财务制度的限制。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和资产的独立性,防止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必须于每一会计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严格适用。《公司法》第64条规定可以看出两点:一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条件比较宽泛,即只要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便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关于举证责任问题。立法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设计,即并非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分配举证责任。

7、试述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中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请至少答出五种)。下列请求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8)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8、简述票据背书的效力。

票据背书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指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或者为了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法律要求的事项并签章,然后把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不同种类的背书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但无论那一种背书,只要在形式上具有连续性,都能产生权利证明效力。

1、转让背书的法律效力。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为的背书。关于这种背书的法律效力,票据法规定了三个方面,即权利转移效力、权利担保效力、权利证明效力。

2、委托收款背书的法律效力。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为授予他人代其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而为的背书。

3、质押背书的法律效力。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为了在票据上设定质权,以担保其所负债务而为的背书。

二、案例分析题(每题30分,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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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甲(12岁)以其自有的压岁钱12000元,向其忘年交乙(25岁)购买二手电脑一台;乙要求甲征求其父母之意见,甲谎称其父母同意,乙即将电脑出卖给甲并交付,也收取了价款(假设没有发生金钱混合)。甲父丙得知后,找到乙,要求退还电脑,取回价款。

1、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效力待定。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行为能力的法律行为须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丙可以代甲向乙行使何种请求权?请求内容是什么? 返还原物请求权。请求内容是返还甲购买电脑的价款。

2、假设我国立法采纳了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的模式,试就本案之处理,应用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理论回答如下问题

(1)本案中有哪些物权行为?

支付价款的行为,交付电脑的行为。

(2)本案中的物权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支付价款的行为效力待定,交付电脑的行为有效。前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后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金钱和电脑的所有权现分别属于何人?为什么?

金钱的所有权属于甲,电脑的所有权也属于甲。前者交付金钱的法律行为未生效,而后者转移电脑的行为有效。

(4)丙可以代甲向乙行使何种请求权?请求内容是什么?

返还原物请求权。请求内容是返还甲购买电脑的价款。(5)乙可以向甲行使何种请求权?请求内容是什么?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请求返还电脑。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试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表现。

英国衡平法创设了具有历史性和世界性的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体系使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之外,为了避免给传统民法带来冲击,我国《信托法》没有移植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构造,而是效仿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规定了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以保障信托财产的独立地位。但是,这种独立性会限缩信托财产和信托当事人债权人的担保财产的范围。因此,这种由法律强制性规定确立的信托财产独立性,如果没有充分的理论基础加以支撑,对于上述债权人会造成不公正的印象。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不是由信托法理学者和信托立法权的执掌者主观臆断的产物,也不是信托关系纠纷的裁判者——法官运用裁判权的结果,信托财产之所以具有独立性是由信托财产的本质决定的。信托财产的本质是一项目的财产

为防止受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如债权人)对信托财产不当行使权利,解决信托财产名义上归受托人所有、实质上归委托人所有的所谓“双重所有权”冲突,立法确立了信托财产独立制度,即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即固有财产)。信托财产独立性具体表现在:(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非信托财产相区别。(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能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作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因法定事由终止时,如受托人死亡或者受托人被依法解散、撤销、宣告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遗产或者清算财产。(3)信托财产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强制执行。(4)信托财产困受托人管理、处中公考研,让考研变得简单!查看更多考研专业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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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受托人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5)受托人管理、处分的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相互之间不得抵销。

2、请仔细阅读我国《物权法》的下列规定,并结合民法基本理论回答所附问题: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1)其中哪些条文规定的哪些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为什么? 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恢复原状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以物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其产生根据在于物权是对客体进行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当物权人的支配权受到他人侵害时,为恢复权利人对客体的圆满支配状态,物权人行使此项请求权。

(2)条文中规定的其他各种请求权(请一一指明条文与名称),分别是何种性质的请求权?

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确认之诉请求权,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债权请求权和因侵权行为而生的请求权。

(3)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何区别?

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两种不同方法,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因此,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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