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腐败遏制

2024-09-18

公务员腐败遏制(精选8篇)

公务员腐败遏制 第1篇

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1.国家公务员;2.公务员回避;3.公务员行为规范;4.公务员奖励;

5.公务员权利;6.公务员义务;7.公务员录用;8.公务员申诉;9.公务员交流;10.公务员辞职;11.公务员辞退;12.公务员控告;13.公务员纪律;14.公务员考核;15.公务员录用制度

二、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建立公务员奖励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3.公务员挂职锻炼工作应注意什么问题?

4.简述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

5简述我国公务员享有那些义务?

6.公务员培训有哪些种类?

7.退休公务员的待遇有哪些?

8.我国公务员降职的程序主要有哪些环节?

9.简述我国公务员义务权利本身的特点。

10.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原则是什么?

11.简要比较辞职与辞退的异同之处。

12.简述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

13.简述我国公务员享有那些权利?

14.公务员处理与上级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15.为什么国家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

16.建立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意义?

17.公务员申请辞职的限制性?

18.公务员被处分时享有什么权利?

19.简述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领导职务晋升程序。20简述我国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21.为什么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

22.公务员奖励为什么必须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

23.简述建立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意义。

24.简述公务员廉政纪律的内容。

25.简述公务员挂职锻炼的含义。

26.简述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27.简述公务员提前退休的程序。

公务员腐败遏制 第2篇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遏制教育腐败不能止于信息公

背景链接

近年来,招生舞弊、学术不端、基建干部落马等问题频出,为高校蒙上教育腐败的阴霾。2014年7月29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部属高校10月底前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包括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公开事项清单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位学科信息等共10大类50条。招生考试信息要求公开“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

深度解析 [原因分析] 高校不透明首先会给学生报考以及校园生活带来不便。在高考填报志愿阶段,众多普通家庭的孩子,因为没有公开便捷的查询途径,对于所要报考的高校如同盲人摸象。考生被某些挂着光环实则条件很差的高校忽悠,报到时才大呼上当,这种现象时有曝光。而上了大学,学校奖学金如何评选,学位授予有哪些基本要求,有些费用收取是否合理,学生也很难获知。

另一方面,高校信息不透明,更容易导致社会监督缺失,为暗箱操作留下空间。近年来曝光的案例表明,高校腐败已经蔓延到了招生、学术、资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等众多领域,江西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310号江西省出版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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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腐败、学术腐败也为社会广为诟病。查找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都与信息不透明、缺少权力监督有关。

[高校腐败的表现] 高校腐败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基建领域的无数“高智蛀虫”;

二是招生领域的“利益寻租”,自主招生、补录及调换专业三个环节已成腐败“重灾区”,使“点招”成了部分权势人物子女涌入高校的“便利通道”;

三是职称评定、学术评价等环节的“歪门邪道”,涉嫌论文抄袭和科研成果剽窃等丑陋现象。

[影响] 高校腐败与其他经济领域腐败相比,对社会危害最深、影响更坏。

第一,造成了新的教育不公,使教育既得利益群体固化。重点大学往往拥有较多的优质教育资源,招生腐败使成绩优异的考生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机会,使权势阶层的子女通过“点招”等途径进入重点高等院校,成为他们的“天堂”,这对国民享受公平、公正的高等教育是极大的讽刺。同时,腐败还严重败坏了高等教育的形象,引发民众更多的质疑和诟病,加剧社会不满。

第二,玷污了学子价值观,使高校成了功利园。学校是培养人才的“超级工厂”,大学作为“育人工厂”的最后一环,必须把握“产品质量”,应以正确价值观、人生观来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为社会造就更多合格人才。然而,校园腐败让越来越多的学生耳濡目染,对他们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可以说,高校腐败会“造就”出更多“向钱看”而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功利族”。

第三,扭曲高校的价值取向,使高校难成世界“一流大学”。高校盛行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化,使一些“油水”部门领导过得有滋有润,使大量教师对当官趋之若鹜,而不是潜心钻研学术,严重压抑了高校的学术创造力,特别是学术造假和职称评定中的不良风气更扼杀了教师的创新热情。

[措施] 第一,要充分接受社会监督是关键,这是《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这一制度的生命力所在。发布信息公开清单,是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十分重要的一步,这需要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督促高校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让清单落到实处,而要让学校办学对师生负责、对公众负责,做到完全的公开、透明,还必须进行现代制度改革,只有对行政权力形成有效的约束,才能推进教育去行政化,铲除高校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的土壤。

第二,需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在现代制度框架下,校长通过公开选拔产生,必须对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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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负责,而不是只对上级行政部门负责;校长必须按规定向大学理事会(董事会)述职,公开所有办学信息,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另外,学校行政权、学术权、教育权分离,行政不得干预教育、学术事务决策,也就从制度构建上防范了教育、学术管理、评价中的权钱交易。

第三,在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改革中,培育第三方机构,对高校进行专业评价。高校公开的信息,不能仅来自学校内部,而应有第三方参与,或采用权威的第三方数据,像财务信息,就应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后发布。由学校自行发布,就可能出现有高校公布“三公”消费为零的情况。

第四,对于高校而言,坚守治学的本分,摒弃浮躁的功利主义,不仅需要良好的学风、校风建设,更需要“去行政化”的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当前,国内高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正在通过建设学术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等机构改变当前行政、教育、学术不分的治理结构,以此为契机,高校必须建立相应的运行监管和监督机制,真正把高校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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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腐败现象及遏制腐败的对策 第3篇

腐败在不同体制下呈现着不同的特征, 现阶段我国腐败呈现如下特征:

1、高层和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严重

我国权力腐败主体的官阶越来越高, 大的腐败问题集中在某些特定领域和管理层。一方面, 高级干部犯罪猛增, 涉案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另一方面, 涉案金额不断增加。同时在某些领域因缺乏监管机制, 使腐败成为一种习惯, 如:交通系统等。

这些现象表明有了权力就有腐败的可能, 权力越高腐败的机会就越多, 权力腐败带给社会的影响也越大。高级官员的腐败影响最大, 造成的后果更严重。

2、腐败由个体腐败逐渐转向集体腐败

个体腐败在一定阶段是腐败的主体, 但集体腐败则是部门的许多人员集体性地参与腐败活动, 为了增强腐败的安全性, 腐败的主要人员逐渐将个人的腐败转成集体腐败, 使腐败行为更为隐蔽。集体腐败的行为因为在局部通过一定的组织的权力下参与完成的, 其危害更大, 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很坏。

3、现阶段各种受贿方式不断创新, 隐蔽性强

受贿者和腐败分子为了保证腐败行为的安全, 采用各种手段使腐败行为越来越隐蔽, 花样不断翻新。

如, 设立公司以非领导名义参股分红, 通过第三方转移财物, 帮领导亲属解决个人问题, 陪领导打牌等等方式, 这些形式避免了直接送钱或贵重物品, 同时加大了国家监察机构查实的难度。

加强与受贿者互惠互利的原则, 减少事发的可能性。腐败行为发生以后, 腐败者会按照腐败事项的大小, 按按潜规则办事, 按风险收钱, 加强与受贿者的感情投资。使行贿者和受贿者之间处与一种融洽的“诚信”环境中, 减少了予盾, 降低了案发的可能性。

对受贿者背景严格把关。现阶段, 有点智商的腐败分子不会对所有上门的受贿人员来者不拒, 而是通过认真分析、仔细判断, 选择那些自己认为可靠的人。

为自已事发后铺路。一些贪官在腐败的同时, 就开始为事发后的生活铺路, 他们或转移财产, 或将子女送出国门, 以便事发后第一时间能有退路。

4、腐败主体范围不断扩大, 年龄结构趋向年轻化

传统的腐败主体多是一些年龄较大的官员, 随着我国用人制度的改革, 一些年轻干部逐渐走上政治舞台, 社会环境的日趋复杂、受贿者的不择手段使得腐败主体中出现了许多年轻干部, 他们超出自己能力去追求高档生活水平, 使心理品德有问题的年轻人动心思去发不义之财, 走上腐败道路。

二、现阶段遏制腐败的对策

1、严历打击, 加强制度建设使权力运转正常化

(1) 我国急需出台一部“反腐败法”

邓小平所说:反腐要靠法制, 还是法制靠的住。我国的民主法制制度日趋完善, 但是对人民最痛恨的腐败问题却一直没有法律规范, 使得每年腐败问题都是中国人最痛恨的现象, 反腐工作也总是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因为没有一部规范的法律制度, 使每年我国的反腐工作没有依据, 很多时候停留在口号上。因此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反腐败法》。使反腐败来得更彻底些。

(2) 借鉴国外经验加大惩治力度, 提高腐败犯罪成本

腐败行为总是有成本的。成本愈大、冒险者就越少;而成本性越小, 冒险者就越多。当前腐败行为的大量出现, 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我国腐败行为的风险系数过低, 腐败行为者有较多的逃避惩处或被减免惩处的机会。逃避惩处的最多机会依然来自各种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

在新加坡, 通过立法手段建立各项廉政制度, 将其细化, 明确指出公务员在向社会提供服务时的职权范围。并对公务员的私人财产动向实行严密跟踪和监控, 制定后多次修订了《防止贪污法》等法规。这些法规是处罚腐败分子的法律依据。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制定, 新加坡的腐败现象得以遏制。

(3) 加强对行政权力、职务权力和垄断权力的遏制

权力是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 但它往往又凌驾于社会活动之上, 权力拥有者具有强烈的占有欲。而反腐败就必须减少官员的权力并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但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又是非常艰难的。人们往往认识到了这一点, 却又不能做到这一点, 为什么?其根本的问题是掌权人不会自动减少或放弃自己的权力, 掌权的人不愿甚至是千方百计逃避对其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所以说, 要使官员的权力真正能够减少, 必须是真正下手才行, 并且要从国家最高行政权力机关做起, 层层落实。若只提出要求, 停留在发文件上, 不动真格的是绝对不行的。

2、严把用人观, 加强思想教育

(1) 在用人上由唯才是举转变为科学的用人观

蒙牛集团总裁牛根生先生说过这样的用人观“有才无德限制使用, 有德无才酌情使用, 有才有德破格使用, 无才无德坚决不用。”

现阶段在我国, 特别是党政行政机关在用人体制上有了较大的进步。从以前认人为亲逐变转变为唯才是举, 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推行增加了才能的青年进入政府大门的机会, 较之以前的子女, 亲属进机关的形式前进了一大步。其次在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运用上实行竞争上岗和民主评议的环节。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 目前的公务员考试还是以考知识为主, 毕竟还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些年青有知识的人才进入了政府, 但同时因为缺少基层的锻炼和经历的缺乏, 很难对他们的品质进行评判。

因此我们在用人上要由唯才是举逐步转变为德才兼备, 以德为主的用人方式, 有了好的人才储备, 整个社会的风气将会有较大的改观。

(2)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

不少事实证明, “千腐败、万腐败, 都是思想先腐败。”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 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 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以此为鉴, 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 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 特别是中高级干部的教育作为重点, 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3) 在提倡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对奉公守法者以必要的物质奖励

人不仅有精神需求, 同时也要物质需求。当人们努力维护社会秩序时, 他们会有一些阻力和成本, 当他们所得到的远远少于这些成本时, 也许会失衡, 从而放弃。因此对奉公守者进行必要的物质奖励也是宣扬先进的一种方式, 同时也是社会公平进步的体现, 通过对奉公守法者进行必要的物质奖励也是对我们创建和谐社会的一种推动。

3、强化监督, 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1) 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监督

现阶段在我国很多腐败案件都是即成事实时展现在公众的面前, 这时候腐败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也已经无法挽回, 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腐败案件沉在水下还不为所知, 因此如果将监督的程序前移,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将会大大降低腐败案件的发生。

(2) 领导监督群众的监督体系转变多种监督体系共存

我国现行的反腐败体制是一种“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或检察院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的网络结构。在这种监督体系下是片面地依靠专职机关和部门的力量, 而没有注重发挥群众的集体力量, 没有把人数最多的群众力量纳入到反腐败斗争的组织机构中去, 更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群众性的反腐败组织。

因此我们要建立和加强群众监督体系, 使人数最多的群体群众更好的参与到反腐工作中来。形成上级监督下级, 群众监督领导的多种监督形式, 只有监督形式的多样化才能使反腐工作有实质性的进展, 也能消除监督的死角。

(3) 加强审计在反腐工作中的作用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将审计监督纳入了反腐倡廉的监督机制, 并强调指出, 要强化审计监督, 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

多年来审计对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新时期对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现阶段应该加强审计的独立性, 最大限度减小各界对审计工作的干扰, 大力推进与国际审计的接轨, 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方法和成功经验, 引进更加合理的、科学的、先进的审计方法, 提高审计从业人员的深入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能够做到透过现象看本质, 通过学习和运用现代审计的理论方法与手段, 提高工作效率, 改善审计质量, 才能以有限的审计资源尽可能地满足社会需要。

综上所述腐败现象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我们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 用发展的、辩证的观点去认识它, 从而研究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将其付诸实践, 这样才能将腐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才能更好的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赵健、贺莎莎:《论我国的腐败问题与防治对策》,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7年9月第24卷第3期。

国企如何遏制腐败? 第4篇

毋庸讳言,新中国成立这么多年来,中国的国企虽有企业之“名”,但却始终缺乏完整意义上的企业之“实”。具体表现在:国企领导人基本不是按市场机制选聘,而是靠组织任命;国企的经营理念,首先是完成上级指示和任务;国企的管理制度,大都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行为方式,更是充满着浓厚的行政色彩。放眼望去,绝大多数国企不论在本质上或者在形式上乃至于社会形象上,都更像一个唯行政命令是从的“官本位”的国有“单位”而非直面市场的企业。这就使得国企积弊日深,其种种行为都出现了异化。而如果企业领导人一旦自身道德缺失,出现腐败就不足为怪了。

细究国企的腐败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所有者缺位。这虽不是国企管理中今天才冒出的新问题,但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国企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的企业,在现行体制下,代表国家行使出资者权利的是中央政府以及各级政府的国资委。但是,国企的主要领导人又是由各级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方式来考核和任命的。由于国企领导人“官帽子”拎在组织部门手中,所以国企领导人很清楚地知道,他们所真正要对之负责的是组织部而非国资委。于是作为“老板”身份的国资委,虽然对国企业务经营情况相对比较熟悉,但却只能管“事”,而无法管“人”。而组织部门对国企业务情况不熟悉,只能参照党政干部的管理方式去管理国企领导。这种对国企领导“双头管理”的现象,使国企领导一方面在待遇上“两头沾光”,既享受着国家干部的行政级别和相应的福利待遇,又拿着企业高管的高额薪酬,哪怕企业经营不好也照样稳居领导宝座,最多换个位置。另一方面在监管上则是“两头不靠”。当组织部门进行考核时,强调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当国资委进行考核时,又因为只针对企业经济指标,造成对国企领导人的监管缺失。

二是公司治理形同虚设。作为企业理论的结晶,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是人类文明的成果,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既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它可以有效防止企业舞弊行为滋生和蔓延,对于企业健康成长极为重要。但在不少国企中,公司治理架构中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或职代会等架构和决策流程形同虚设,不能有效行使各自权力,许多事情都是经营者尤其是主要领导决定后走一下形式,这就使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无法落到实处。

三是内部人控制。这次中纪委巡视组发现的诸多问题,其实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国企的利益输送、奢侈消费以及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早有诸多迹象。但代表出资方利益的国资委等国家资本出资和监管机构,有的是鞭长莫及,有的是监管者不懂行或不愿得罪人,结果造成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企业的人权、财权、项目招标权等都控制在一小部分领导人手中,股东以及社会很难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管。有些国企更是沦为某些利益集团的钱袋子和根据地,以致发生贪腐窝案。

目前巡视组所发现的国企腐败问题,有些只是冰山一角,可以预计,随着反腐风暴的日益深入,更多的国企腐败问题还将被揭露出来。作为中国公民,国企资本中有我们的一份,国企腐败也严重损害了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利益。如何遏制国企腐败行为?在当下的现实环境下,一是彻底改变国企管理体制,改变“管理者缺位”的状态,将管人和管事统一起来。作为出资者代表的国资委,对于国企既要管事,使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又要管人,按照市场机制激励和约束国企经营者。我们既要打破国企普通员工的铁饭碗,也要打破国企领导人的铁饭碗,改变国企领导人的行政干部身份和享受待遇,同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用市场机制选聘国企领导人,并对其实施有效激励。要借鉴民营企业所有者聘请职业经理人方式的长处,出资者和经营者按照委托—代理关系格局中各自应承担的角色而负起相应责任,同时获得相应利益。

二是在国企中建立和实施切实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国企董事会要名副其实地代表出资方利益,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且对经营者按照企业运作规律实施有效考核、监管和激励。国企董事会不能作为点缀和走程序的工具,而是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并且要引进负责任、敢说话的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优化董事会结构。监事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经理层要以自己的职业声誉作为代价,对企业日常经营工作负全责。对于不称职的国企领导人,要按照优胜劣汰原则淘汰出局,决不能异地为官。

三是要让国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中国国企一方面享受着诸如垄断经营等好处,另一方面也承载着很多企业所不应有的义务。这其中固然有历史和社会原因,但也有许多管理上的问题。要让国企成为真正的企业,就一定要逐步使国企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来运作,加快步伐剥离许多应该由社会承担的功能。只有如此,才能使国有企业彻底改变其行政色彩,也使国企领导人更清楚自身定位和价值,接受来自股东和社会的监督,勤勉尽责地履行好经理人的责任,并通过企业价值的提升来实现自身价值。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复旦大学东方管理研究院)

2015年中国反腐七大看点

热点1:推进反腐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不仅仅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还包括行政监察法等。

热点2:盯住“一把手”

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分和岗位的案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加强对地市县的巡视,盯住“一把手”和班子成员。

热点3:亮剑“为官不为”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两提“为官不为”,释放出反腐向纵深推进的信号。此外,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也将在依法追究“为官不为”方面发挥作用,维护国家和百姓利益。

热点4:国企反腐升级

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案件,将是下一步的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2015年第一轮中央巡视工作启动,26家被巡视单位全部为中管国企。

热点5:海外追逃继续发力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去年共抓获境内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49人;今年将积极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热点6:严惩身边的腐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腐败行为,无论出现在领导机关,还是发生在群众身边,都必须严加惩治。

热点7:严查资源领域腐败

最高检报告指出,今年将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尤其是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矿业资源开发、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案件。(来源:新华网)

行政监察遏制权力腐败的遏制 第5篇

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监察,遏制行政权力行使中出现的腐败现象,是中国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们河北省各级监察机关根据当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状况,坚持以廉政监察为重点,严厉惩处公务员队伍中出现的腐败现象,着力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

中国的法律对行政监察遏制权力腐败赋予了充分的权力,为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中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利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中国监察机关是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监察,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在实施行政监察过程中,可以要求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责令其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暂予扣留、封存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可以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或者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问题及改进工作建议,并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依法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同时,中国的法律还从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和追究妨碍监察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法律责任方面作出了规定。这种调查与处理手段一齐运用,保障与追究措施同步实施的职能和权力,使监察机关在遏制权力腐败中具有很大的震慑力。

监察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一方面,监察机关遏制权力腐败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监察机关和政府在工作决策上的统一性。政府在制定遏制权力腐败决策时,由监察机关提出具体方案,使监察机关一开始就参与政府决策。另一方面,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行为实施全过程地监督,有利于及时纠偏补弊。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通过派出机构加强对政府部门及行业和系统的监督,对其中发生的权力腐败问题进行查处。这就增强了监察机关遏制权力腐败的有效性。

中国法律赋予监察机关的权力是充分的。监察机关只有正确把握和充分运用这些权力,以坚强的决心和毅力对腐败分子进行严惩,才能实现遏制权力腐败的目的。尤其是对各类违纪违法案件,要深挖掘,严查处,使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深挖掘,就是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和渠道,深入挖掘案件线索。权力腐败的基本表现是极个别公务员将腐败行为混杂在合法执行公务中,利用自己的合法身份、职权和专长,在自己熟悉的领域中搞腐败,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对权力腐败遏制的前提是揭露问题,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我省各级监察机关注意在这些方面下功夫。一是通过受理群众检举、控告,发现案件线索。我们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方便群众举报,除信访工作部门积极办理来信来访外,还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网页、成立“下访”工作队等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近三年来,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30000多件,其中有90%以上案件线索是通

过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获得的。二是注意从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入手发现案件线索,如行政权力所涉及的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以及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通过近几年案件举报情况分析,发生在这些领域和部门的腐败案件占同类案件的70%以上。三是抓住正在调查或已查结的案件,努力拓宽案源,挖掘案中案。我省在查处一名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件过程中,抓住有关线索,继续深挖细查,又挖出了几个案中案,涉及领导干部10多人。四是从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通过开展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理等工作,及时发现案件线索。1996年以来, 我们通过抓这些工作发现案件线索7000多件,形成了多层次、多角度发现案源的机制。

严查处,就是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方针,对发现的案件线索经过分析筛选并立案后,充分运用《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权力和手段,认真调查,从严处理。一方面,监察机关积极开拓办案思路,研究新措施,选准案件突破口,发扬敢于碰硬、一查到底的精神,果断决策、集中力量进行突破。另一方面,对已经查实的案件,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管涉案人地位多高、名气多大,都坚决按照法律法规严肃惩处。1996年以来,全省共立案调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60000多件,给予各种处分60000多人,查办大案要案20000多件,其中涉及厅(局)级干部50多人,县(处)级干部1000多人。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处理,有力地惩处了违法违纪者。

腐败现象往往依附于新生事物而滋生蔓延。要最大限度地遏制权力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更多地注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工作思路上来,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在工作实践中,我省各级监察机关在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惩处职能对权力腐败进行遏制的同时,还注意充分发挥教育、监督、制度等方面的职能和优势,对权力腐败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遏制。

一是加强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国家公务员能否正确运用权力,从根本上取决于其廉政意识的强弱。因此,有效遏制权力腐败首先要靠教育,切实解决国家机关公务员权力观、地位观和价值观问题。各级监察机关在公务员中广泛开展了依法行政、勤政为民教育以及行政伦理、行政责任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还结合本省实际,开展了正反典型教育,大力宣传和表彰廉洁奉公的典型,给公务员以学习的榜样;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将重大案件制作成电视教育片,深刻剖析查处的典型案件,使公务员从中吸取教训。通过认真开展政纪条规教育,增强广大公务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强化廉政勤政意识, 不断提高自控能力和防范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是强化监督,从机制上遏制权力腐败。我省监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监督层面、内容和方式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制定了一系列遏制权力腐败的监督制度,在全省推广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经验,县以上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单位全部推行了政务公开;各级监察机关普遍实行了特邀监察员制度,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和文化教育界知名人士及专家学者中,聘请特邀监察员3500多人,在实施监督、反映民意、加强监察机关与社会的联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活动,注意深入到政府机关业务管理的各个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围绕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切实加强行政监控,及时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权力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对容易发生权力腐败的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督,开展了对工程项目、土地批租等方面的监督和大额资金调度、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把腐败问题遏制在萌芽时期。

三是推进改革,从源头上遏制权力腐败。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化,开放的不断扩大,经济的持续发展,行政监察工作越来越多地触及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深层次的问题。从我省反腐败斗争实践看,一些大案要案大多发生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管理比较薄弱的环节上。如邢台市的一名原副市长利用土地审批管理中的漏洞, 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贪污、受贿200余万元。我们不仅严肃查处了这一案件,还针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部位或环节,逐步完善了一些制约权力的制度,促进了行政权力的合理分工;从改革现行体制、机制和制度入手,结合政府部门业务抓源头治理。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优势,重点解决“权、钱、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500多项,对继续保留的进一步规范;推行财政制度改革,普遍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效地防止了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腐败问题;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用人上的腐败现象。

近几年的实践证明,行政监察在遏制权力腐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果。从我省情况看,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正逐步得到遏制,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正在得到解决,监察机关收到的群众检举控告信件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我们要继续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更加全面地履行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腐败的表象及本质

腐败的本质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公共权力的滥用。腐败和权力是依存关系。权力过分集中,权力行使不当都容易产生腐败。而腐败就其表象来看,又表现为多种形式,概而括之,表现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生活方式上。若细分起来,政治上腐败又可以分为用人的腐败、用权的腐败,腐败者信奉任人唯亲的选拔原则,滥用职权,欺上压下,离间党群关系,放弃共产主义信念,抛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终蜕化变质。经济上的腐败形式多样,常见的有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新兴的有利用“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如在奖券,信用卡上大做文章,也有麻将桌上送礼等等。经济犯罪目前猛烈之势在于团伙犯罪,许多大案要案所涉及的并非三、五人,一网就是一帮、一伙,这种形势更令人心惊胆寒。生活方式上的腐败表现在挥霍公款、吃喝玩乐、买别墅、养情妇,完全丧失起码的生活道德。不难看出,这三方面的腐败是相联的,政治信念丧失不可避免地转向经济上的腐化,生活方式也会随之变得奢侈靡烂,因此,腐败现象也就有增无减。

二、对反腐败的几点建议

1.把住用人关口。反腐的关键在“用人”上,以“任人唯亲,任人唯近,任人唯明、任人唯庸”为用人原则,非但腐败不能除,还有丧民心、殃政权的可能。中纪委委员、江西省纪委书记马世昌在总结反腐败的经验教训时指出:“要知道,提拔一个好干部,能激励一批干部,树立正气;反之,提

拔一个坏干部,便打击一批干部,带坏风气。”可见,从严治党首先还是要搞好干部选调。在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过程中真正贯彻中央提出的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以及“四化”的方针,干部队伍纯洁了,腐败之风也就会渐小渐消。

2.划定权力界限。腐败与权力是休戚相关的,腐败多表现在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因此对于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一定的规范限制是很有必要的。中纪委书记尉建行同志尖锐地分析道:“从陈希同,王宝森问题来看,一是对领导班子成员授权不能太大,更不能形成一个人大权独

揽,……二是个人行使权力,要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得越权,不得擅权,更不能侵权。”在日常政务活动中,要十分注意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将权力界限划分清楚,才能保证干部执行职权时的合法合理。

3.发挥合力作用。许多学者在提出反腐败对策上都强调监督机制及教育的重要作用,但笔者认为应充分发挥“合力”作用,亦即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监督与自我监督是监督机制中两个重要方面。监督主要指民主监督,主指人民群众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在同黄炎培先生谈话时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可见,民主监督意义深远。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呢?第一,要建立健全监督体制,要赋予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力,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要动员群众勇敢检举揭发腐败分子,要同腐败分子作坚决斗争。这同时也要健全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得到极大地发挥。第二,领导干部也要为民主监督开道,要真诚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要建立健全以“公开化”为主要特征的公共权力运行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过程,公开办事结果,以此来更好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谈及自我监督,当然是指领导干部依靠其内在的、主观自身的力量对其道德品质和行为的监督。自我监督的标准只能有一条,即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坚持以此标准作为自我监督的衡量尺度,才能使自我监督实现其真正意义。对于广大干部来说,坚持自我监督,不断地自省自律,是能够起到拒腐防变的作用的。

教育和自我教育的作用也绝不容忽视。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教育在这里主要指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其核心问题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真正过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色情关和人情关”,拒腐防变。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对于教育和自我教育,我认为自我教育作用尤为重要,这正如同外因和内因这两个要素,内因是起决定作用的。党员干部的自我教育是自省自律的重要手段,党员干部应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断地进行对比检查,与先进找差距,深入持久地学习马列理论,增强爱国主义热情,在内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并力争自己成为先进、典型。由此,教育与自我教育的作用才算真正地发挥出来。因此也可以看出,中纪委所提出的“要不失时机地通过我们的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的要求,是具有战略意义的。

4.适度提高收入。就目前中国国情而言,对于领导干部尚无法做到高薪养廉。但在我国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公务员的收入,使其能以合法收入满足其正常消费。另外,对于国家公务员,应大力增强其收入的透明度,将他们享受的待遇公之于众,使其隐性收入明朗化,而一

旦他们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收入,就应将其免职。因此,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也是反腐败的一计良策。

遏制“车轮腐败” 第6篇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理有序有效开展。从年初起一系列的动作已经表明,中央已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上了议程。

费用过高,私用严重、使用效率底、浪费大、超编超标配备屡禁不止……这些典型的公车腐败现象,一直饱受诟病。据统计,早在上世纪“八五”期间,全国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约为GDP增长速度的3.5倍。到了上世纪90年代后期,全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耗用约为3000亿元。随着近年来公民意识的觉醒,很多人认为公车使用是涉及纳税人的钱怎么花、公权力如何得到合理规范使用的问题。如果放任公车问题不管,不仅会影响到执政党的诚信,还会导致仇官心理因素的增长。因此,中央抓公车腐败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遏制当今腐败现象蔓延 第7篇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11级广告设计与制作 111410102 杨静

摘要:2010年5月26日,一项重大制度开始实施,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项制度就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它涉及全国100多万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求他们定期报告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情况。这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应当说,包括这一制度在内的反腐倡廉系列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表明我们党反腐力度正不断加大,反腐之剑将更加锋利。关键词:腐败 发腐败 保廉 反腐保廉

腐败好像人体内的毒瘤,任毒瘤扩散,生命就难以维持;任腐败蔓延,党的健康肌体就会被侵蚀,党就有丧失执政地位的危险。能不能解决好腐败问题,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

腐败就好像是我们的催化剂一样,哪里有现象哪里就有腐败 无论在世界的任何的一个角落。虽然我们不能完全的抑制住这种的腐败,但是我们大家可以从我们的自身做起,从每一件的小事做起。

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启动运行,大大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繁荣了经济,推动了社会进步,人民群众普遍得到了好处,整个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由于商品经济存在着其自身固有的消极因素,加上国门开放而渗透进来的西方资本主义腐朽东西的纠合,使我们的社会受到了明显的影响,这就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现象。对此尽管各级党和政府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可是见效菲微,屡禁不止,业已成为我们工作上一大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地对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加以研究分析,探索对策,力求有效将其遏制,以确保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

对腐败现象的基本看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下,我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实际,探索、建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正确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是我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又一成功运用,也是对毛泽东思想的一个重要发展。尤其是党 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以这一理论武装全党,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意义十分重大。

由于端正了思想路线,我国实施改革开放18年来,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都上了一个大台阶,提前实现2000年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人民生活基本达到温饱水平,开始向小康社会迈进。汕头市在这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也同样十分可喜。1981年国务院批准在汕头试办经济特区。尽管初始的汕头特区面积尚小,但它标志着汕头进入了新一轮的开放发展。汕头市从1921年建市到1981年设立经济特区的60年间,市区建成面积仅为8平方公里。但1981年到1995年,市区建成面积已发展到80多平方公里。15年的城市建设发展竟是过去60年的十倍多,其建设档次更不可同日而语了。如今的汕头,从投资硬件环境看,广梅汕铁路开通、海湾大桥竣工启用、深汕高速公路建成、万吨轮直通入港、能源自给有余、高等级公路四通八达、空中航线通抵国内外40多个城市(地区)、邮电通信明显得到改善,这大大地改善了汕头的投资环境,为汕头经济发展准备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再从汕头经济发展的情况看,以1995年对比起步开放的1981年,各项指标所增长的倍数是:国内生产总值增24.37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18.02倍,工业总产值增23.65倍、财政收入增18.51倍、市区居民人均年收入增13.35倍、市区人均住房面积增2.76倍、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增10.69倍。面对这一现实,谁不说改革开放好,谁不承认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英明!这一事实必须充分肯定,是社会发展的主流。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尤其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始阶段,我们的工作变得更加复杂,新问题、新矛盾很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差异,种种社会问题随之发生,黄赌毒,拐抢偷,走私制假,谋财坑命等等,社会问题不少。社会上的存在问题,必然会影响到党内和干部队伍中,形成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表现为政治上,一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顾党纪国法,将公共权力蜕变为私有权力,以权谋私,严重地破坏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上,以非法手段,占国家、集体的财富为己有,大搞钱权交易,使国家经济遭受损失,或贪污受贿,中饱私囊。在生活作风上,则糜烂腐化,给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政治上、经济上和生活作风上的腐败,都是互

有联系,相互牵连,其危害更为严重。

从近期反腐败斗争中所揭露的情况看,当前的腐败现象大体有如下特点:一是案件多,自上而下,级级均有发案,尤其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趋于增长;二是涉案领域宽,案值愈来愈大;三是违法违纪行为势在从个体向群体发展,且手法多端,隐蔽性高,顶风作案,侥幸心理大;四是严重官僚主义,渎职失职,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五是作风败坏,品质恶劣。尽管这些腐败现象只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之中,但其行为已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了党和政府的权威,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改革开放大业。他们经济上所拥有的权力资本,也严重地损害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他们当中有相当数量是领导干部,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就更为严重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务必高度警惕!

对于反腐保廉我们历来是重视的,早在建国前夕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就告诫全党:“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也一再强调要高度重视搞好党风和反腐败工作。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更是明确地指出:“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我国在建立政权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党风建设和反腐保廉工作,确已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制订了许多具体的规章制度,如:《决定》、《准则》,这些也已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个问题至今仍然未能根本性的好转,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今天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特殊时期,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确属难以避免,这是我国社会在全面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个问题。我们既要看到腐败问题的极大危害性,也不能因此而一叶障目,看不到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重大成果,更不应该对前途丧失信心。

有句话说得好:文化而润其内,养德以固其本。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必须筑牢各级官员抵制腐朽文化侵蚀的思想防线,在全社会培育“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

廉政文化是指以崇尚廉洁、鄙弃贪腐为价值取向,融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

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人们对廉洁政治和廉洁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精神追求的一种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国在全社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动形成崇尚廉洁的社会风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要看到,廉政文化还没有切实渗透到社会生活中,腐朽没落的官场文化仍有一定“市场”。比如一些干部信奉“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有人笑廉不笑贪,认为廉洁的干部“没本事”,能受贿、善遮掩的才是“有本事”的“聪明人”;等等。这些思想观念如不加以纠正,就会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就很难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必须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通过文化的形式、运用文化的力量,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让廉洁理念深入人心。

抓廉政教育。这是在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基础,是反腐倡廉最基础的工作。必须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作风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帮助领导干部树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价值理念。坚持把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抓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让廉洁理念深入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大众文化建设中,渗透到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活动中,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培养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

抓创作生产。建设廉政文化,必须推出更多更好的廉政文化作品。应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运用各种艺术形式,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廉政文化作品。注重研究传播艺术,采用受众易于接受的方式,不断提高廉政文化传播能力。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廉政文化筑防线是在人的头脑里搞建设,不能立竿见影、立马见效,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只有这样,崇廉鄙贪的社会氛围才能真正形成。

综上所诉,通过以德倡廉、监督保廉、以法护廉、俸禄养廉,为防范权力腐败筑起一道思想道德防线,提供一定的经济条件,建立一套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从而使为官者,掌权者“不想腐败”、“不能腐

败”、“不敢腐败”、“不愿腐败”、进而达到防止权利滥用、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目的。

参考文献:

论司法独立与遏制司法腐败 第8篇

司法独立这一概念可以从不同的层次进行理解。

第一层次, 司法独立意味着司法权独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中的三大权力, 这三项权力应当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司法权应当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

第二层次, 司法独立意味着司法机关的独立。[1]司法机关包含法院、检察院, 这两大机关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等。这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司法机关的人权、事权、财权独立。将法院、检察院置于政府之外, 财政由中央财政直接划拨, 而非通过各级政府一一划拨。另一方面司法机关的独立还意味着本级机关不受上级机关的制约独立办案。

第三层次, 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检察官独立。法官、检察官是具体办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司法人员的人格独立意味着, 他们办理案件的唯一依据应当是事实和法律, 不受行政级别较高的“领导”的干扰和阻挠, 对自己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二、司法腐败的成因

( 一) 司法腐败的内在原因

导致司法腐败的内在原因主要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自身原因导致的司法腐败。不可否认, 司法系统内部的司法工作人员本身可能存在工作素质不够高、职业修养不够强, 自我约束能力较弱, 较易受到外界金钱、美色的诱惑, 从而做出违背自身良心和法律的腐败之举。司法工作人员内在意志不够坚定, 易受外界诱惑一方面有其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的问题, 另一方面也与司法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相对较差, 干好干坏一个样有一定的关系。

( 二) 司法腐败的外在原因

导致司法腐败的外在原因主要是指与司法工作人员本身无干系的体制原因。

一是司法工作人员的待遇保障原因。司法工作人员长期面临极强的工作压力, 一个法官一天开四到五个庭经常可见。巨大的工作压力应当获取相应的工作回报。但长期以来, 我国司法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相对较差, 与同级政府相比存在明显劣势。这与域外司法官员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都要高于同级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态势存在明显区别。

二是司法机关并未真正从政府机关中独立开来, 可以说我们的法院是设在政府之内的法院。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司法机关的人事决定权在于政府, 财政划拨需要依赖于当地政府, 从而造成了政府机关对司法机关的最终判决有了很强的话语权, 党政人员干预司法裁判的事件才屡有发生。[2]

三是司法工作人员并未真正实现独立。司法工作人员参照政府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行政级别, 上级指导下级, 甚至决定下级裁判的情况也并不奇怪,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 这是给司法工作人员赋予行政级别带来的一种必然后果。

三、司法独立对遏制司法腐败的作用

近期, 我国在多地试点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 员额制。与以前熬资历成为法官、检察官的模式不同, 现在的法官、检察官必须经过考核具备相应职业素养方得成为法官、检察官, 且可外聘诸如资深律师、法学教授等兼职。其二, 司法工作人员去行政编制。以一、二、三、四级法官、检察官进行称呼, 决定其级别, 而非赋予诸如处长、科长等行政级别。其三, 终身负责制。法官、检察官对自己办理的案件需要终身负责。其三, 司法机关财政独立。其财政不再依附于当地政府, 而是由独立财政进行划拨。且经改革, 法官、检察官的薪资待遇将高于同级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虽然改革正在路上, 但是由改革内涵所引发的司法独立步伐必将对遏制司法腐败存在很强的积极作用。

首先, 司法独立将司法权外置于行政权之外, 成为与行政权相互抗衡的平行权力。如此, 行政机关将对司法机关没有人事、财政方面的决定权。这种决定权的剥夺将最大程度赋予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能力; 将最大程度的减少行政机关、党政负责人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干扰程度。[3]

其次, 司法独立将各个司法机关独立开来, 下级司法机关不受上级司法机关的制约, 不会因为所谓“业务指导”等缘由受到上级机关或者平级机关的业务干扰。

再次, 司法独立将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官员独立于具体案件之中。通过终身负责等方式让其不受本系统内上级领导或者外系统内相关工作人员的干扰。尤其我国现阶段的司法改革将法官、检察官的福利待遇给予提升将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

四、结语

毋庸置疑, 司法独立对于遏制司法腐败具有相当程度的积极意义。但是本文未提及的是司法独立并不能够从根本上完全杜绝司法腐败, 因为司法腐败还有司法官员内在原因作祟。这一点与司法独立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能说, 司法独立的体制中司法腐败可能性要低于非司法独立的体制。

摘要:司法腐败是最黑暗、破坏力最强的腐败, 其带来的社会危害难以估量。然而, 司法腐败的案例常常走入我们的视线, 法官、检察官个人腐败甚至法院、检察院集体腐败的案例屡见不鲜。导致司法腐败的因素有很多, 司法不独立是其中重要的体制、结构原因。司法独立能够从体制上、根源上对遏制司法腐败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司法腐败,体制原因

参考文献

[1]杨锦炎.论司法独立对遏制司法腐败的作用——以新制度主义理论为视角[J].温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7 (04) :44-49.

[2]李叙明.司法正义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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