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2024-08-25

小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小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扬州路第一小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的使用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2、锅炉工应持上岗证,主管部门应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

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3、锅炉应实行定期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使用。

4、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

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5、油锅炉,注意用油安全,储油罐、桶与炉灶要有一定的距

离,不要将油乱放。

6、油锅炉房应配有消防设备、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防

止发生火灾事故。

小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等法规,加强锅炉的安全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2.1 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2.2 锅炉范围内管道

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

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202号)《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04)《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4 锅炉设备级别按P(表压,额定工作压力,下同)区分 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P≥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2)亚临界锅炉,16.7MPa≤P<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6)中压锅炉,3.8MPa≤P<5.3MPa。4.2 B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4.2MW。4.3 C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4.2MW。4.4 D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30 L≤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

(2)汽水两用锅炉,P≤0.04MPa并且额定蒸发量D≤0.5t/h的锅炉;

(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95℃;(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Q≤0.1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Q≤0.1MW。5 职责:

5.1 投资与资产管理部

负责对集团公司锅炉进行归口管理。5.2 企业安全与环境部

负责对集团公司在用锅炉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5.3 动能分公司

负责对集团公司在用锅炉的安全运行及定期检验的管理与监督执行。5.4 使用单位

负责锅炉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和锅炉的安装、修理、改造

6.1 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锅炉房建造前使用单位须将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送交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否则不准施工。

6.2 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整装锅炉,并且可以修理改造本单位制造的锅炉。其他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取得锅炉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证允许范围内的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工作。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情况告知锅炉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锅炉的安装、修理、改造。7 使用管理 7.1 使用登记 锅炉的使用单位,在锅炉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到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锅炉的显著位置。7.2 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锅炉的出厂技术文件(锅炉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3)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4)锅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5)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校验、检修记录;

(7)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7.3 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

(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兼职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锅炉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运行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锅炉运行不正常时,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7.4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锅炉使用管理应当有下列制度、规程:

(1)岗位责任制,按照锅炉房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锅炉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操作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3)交接班制度,应当有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

(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5)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6)水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水汽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7)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

7.5 锅炉使用管理记录

(1)锅炉及辅助设备运行记录;

(2)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3)交接班记录;

(4)锅炉及辅助设备维修保养记录;(5)锅炉使用单位人员自行检查记录;(6)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7)锅炉停炉保养记录。7.6 安全运行要求

(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得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

(2)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质量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运行。7.7 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停止运行情况

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3)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过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失效或者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给水;(5)水位表、安全阀或者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6)锅炉元件受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7.8 锅炉检修的安全要求

锅炉检修时,进入锅炉内作业的人员进行工作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进入锅筒(壳)内部工作之前,应当用能指示出割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电站锅炉可用阀门)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热水、给水、排污等管道可靠地隔开,用油或者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当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

(2)在进入锅筒(壳)内部工作之前,应当将锅筒(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段时间,工作时锅炉外面应当有人监护;

(3)在进入烟道及燃烧室工作前,应当进行通风,并且与总烟道或者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可靠隔断,以防爆、防火、防毒;

(4)在锅筒(壳)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应当不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当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以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7.9 锅炉水(介)质处理 7.9.1 基本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的规定,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水汽质量。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锅炉不得投入运行。

水处理系统运行时应当做到:

(1)保证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的正常运行,连续向锅炉提供合格的补给水;

(2)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监测水汽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控制疏水、生产返回水的水质,不合格时不得回收进入锅炉。

7.9.2 锅炉的水汽质量标准

工业锅炉的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7.10 锅炉排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且按照水质变化进行调整。蒸汽锅炉定期排污时宜在低负荷时进行。7.11 锅炉化学清洗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化学清洗。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且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7.12 停(备)用锅炉及水处理设备停炉保养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停(备)用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防腐蚀等停炉保养工作。

7.13 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预案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方案、责任制度、报警系统、事故处理专家系统及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并且进行演练。7.14 锅炉事故报告和处理

锅炉使用单位发生锅炉事故,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7.15 定期检验 7.15.1 基本要求

(1)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锅炉在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

(2)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以便检验检测机构制订检验计划。7.15.2 定期检验周期

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规定如下:(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2)内部检验,锅炉(电站锅炉除外)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

(3)水(耐)压试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检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 7.15.3 定期检验特殊情况

除正常的定期检验以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或者水(耐)压试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7.15.4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继续使用。8附则

8.1本制度由动能分公司制订并负责解释。

锅炉安全运行分析及管理建议 第3篇

一、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因素

1. 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锅炉。

凡是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锅炉, 都是有问题的, 要么是非法制造的, 要么是非法改装的, 未经过安装检验和定期检验, 更没有进行安全阀、压力表校准检定。

2. 相关负责人不遵守锅炉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一般来讲, 锅炉设备在投入使用后, 经过磨损腐蚀, 其安全状况会日益下降。所以, 要靠相关负责人的定期检验来判断设备的安全状况, 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改造。目前, 不少厂矿企业为了节省运行费用, 就不按时定期检验锅炉的运行状况, 这是非常危险的。

3. 操作人员违章操作。

比如, 司炉工脱岗、睡岗。对于大部分浴池锅炉和餐饮业所使用的锅炉, 在用气高峰时, 假如司炉工不坚守岗位, 脱岗回来后发现水位表上看不到水位了, 会进一步违反操作规程慌忙加水, 这就很容易引发爆炸。近年来发生的锅炉事故, 大部分都是由于操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

4. 安全附件不按时校准检定。

锅炉的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通称为锅炉的3大安全附件。这3大安全附件如果失灵, 锅炉就极有可能发生危险。按照要求, 应该每年校准一次安全阀, 每半年检定一次压力表, 并经常冲洗水位计。但是目前, 不少锅炉没有按时校准检定安全阀、压力表。

5. 超参数运行。

一些锅炉业主或司炉工为了加大送气量, 私自改装额定工作压力为0.04 MPa的小型汽水两用锅炉的安全阀, 使锅炉实际工作压力超过其额定工作压力3倍以上, 这都是不允许的。

二、加强锅炉安全管理的建议

1. 加强锅炉维护保养。

安装锅炉前, 使用单位应写出申请报告, 持该锅炉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未经审批许可, 不得施工。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由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操作。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 经验收合格, 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后, 方可投入使用。为延长锅炉使用寿命, 确保其安全运行, 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在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 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锅炉运行时应保持锅炉本体清洁, 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 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2. 加强锅炉巡回检查。

为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 工作人员应按下述顺序每2个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检查上煤机、除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 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检查水箱除尘器、安全附件、各指示灯信号等零部件是否正常➝检查炉渣清除情况➝检查炉排变速箱以及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运行记录。

3. 规范交接班管理。

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对锅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保证锅炉水位和气压正常、炉渣除尽、设备和场地清洁、工具齐全, 并填写完毕运行及交接班记录后, 方可交接班。接班者应提前15分钟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 在听取交班人员对锅炉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的介绍后, 全面检查锅炉运行状况。在接班者检查、核实锅炉运行正常无误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 交班者方可离开锅炉房。交班时如发生事故, 交班者应将事故处理完毕后, 再进行交接班。接班者未到, 交班者不能离开锅炉房。

4. 加强锅炉水质管理。

锅炉用水必须及时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或处理后水质不合格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加化学水方法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方法处理。对于采用锅内加药水方法处理的锅炉, 每班必须至少对给水硬度、水碱度、p H值3项指标化验一次;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 应对其给水每2 h测定一次硬度、p H值及溶解氧;对锅炉水每2~4 h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 H值及磷酸根。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 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锅炉检修时, 首先要由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 对垢的成因、厚度, 以及腐蚀的面积、深度和部位做详细记录。检修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 并有防火措施。

5. 全面开展锅炉运行状态的外部检验工作。

锅炉安全运行与科学管理 第4篇

【关键词】锅炉;运行;管理

锅炉启动过程,就是锅炉内各部件、组件、附件由冷态变为受热状态,由不承压变为承压的过程。由于锅炉是一个复杂是设备系统,它的正常运行包涵着燃烧工质流动和传热等过程、因此启动一台锅炉要进行多项操作,要用较长的时间,需要各个环节协同动作,逐步达到正常的工作状态。

1.点火前的检查

锅炉点火之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验收合格。检查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锅炉进行内部检查,并验收合格。了解本锅炉的安装、大修、改装情况(包括图纸、检验、烘炉、煮炉、水压实验、安装修理质量、改装的形式和验收等情况)并查看《锅炉技术登机薄》和有关技术资料。

检查锅筒或锅壳、集箱是否有遗留的工具,工作服或其它杂物和炉管内是否有焊瘤、焊条头或杂物堵塞。

主气管、给水管、排污等管道上的装置的盲板、堵头是否全部拆除、人孔、手孔等盖板螺栓是否拧紧。

炉墙是否有裂纹、凸出,炉墙、烟道的膨胀缝是否完好,炉墙与炉筒的接触部位是否有足够的间隙和石棉填料,烟道、风道挡板是否良好!

炉门、灰门、防爆门能否关闭严密,吹灰器及吹灰孔是否良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在点火前还应做超压水压的实验检查:

A.新装、改装、和移装后:

B.停止运行一年以上的要投入运行时:

C.受压组件经过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D.运行期超过6年未做过超压水压实验的锅炉。

(2)对主要安全附件,如水位表、高低水位警报器、压力表、安全阀要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彻底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应经修复或更新后才能点火。

(3)检查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给风和排烟除尘系统,以及热工和测量仪表等是否完好,所有电动机转向是否正确,在运行前应效验电动机绝缘状况。

(4)检查给谁设备、汽水系统管道和各种阀门、并将阀门跳整到点火要求的位置。

2.点火前的准备

2.1烘炉

新装、迁装、大修或长期停运的锅炉,其炉膛和烟道的炉墙非常潮湿,一旦与高温烟气接触,水分变急剧蒸发,使炉墙产生裂纹或变形,甚至倒塌,所以锅炉投运前。一定要对其进行缓慢的烘烤干燥,使炉墙内的水分慢慢的蒸发逸出。这种缓慢的干燥方法就是烘炉。

烘炉方法一般有火焰烘炉、蒸汽烘炉和热风烘炉三种。小型锅炉多采用燃料烘炉法,带有水冷壁、容量较大的锅炉,可采用蒸汽或热风烘炉。烘炉时间的长短与锅炉形式、容量大小、炉壁结构及干湿度有关。一般工业锅炉烘炉时间为3-15天,其中重型炉墙7-15,快状锅炉、轻型炉墙为3-7天。若炉墙潮湿,气候寒冷,特别是雨水较多的季节,烘炉时间还应当适当延长。

2.2煮炉

煮炉的目的是为了清除锅炉在制造、运输、安装或修理中受热面内侧产生的铁锈、油污和杂物等,以确保锅炉内部清洁。新装、迁装、大修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启动前必须进行煮炉。煮炉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在烘炉的后期同烘炉一道进行,以缩短时间和节省燃料,煮炉的注意事项、煮炉必须在烘炉将近结束,灰浆含水率在10%一下时开始进行。

煮炉过程中,蒸汽锅炉水位应保持在正常水位上至最高水位之间;热水锅炉则保持锅内满水、水位下降时应及时补充软化水。有过热器的锅炉要注意防止药物进入过热器。

配制煮炉用药液时,工作人员应做好防护,以免被碱液灼伤。煮炉时应定期从锅筒和水冷壁下集箱取样分析,使锅水的碱性符合规定要求。

煮炉末期,当磷酸根含量变化不大,且逐渐趋于稳定时,煮炉可以结束。这时将炉膛余火熄灭,待炉水冷却后全部放掉,清除锅筒、集箱内的沉积物,冲洗锅内及药物接触过的阀门等,检查排污阀和水位表有无堵塞。

3.点火、升压、暖管和并气

锅炉点火前的准备工作完毕后,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点火和升压。锅炉点火之前必须打开所有的烟道挡板及阀门,自然通风15min左右如开动引风机进行机械通风,应打开炉膛门孔,一般应保持5~10min左右以排除烟道及炉膛内残剩的可燃气体。

锅炉点火应按不同的燃烧设备所规定的操作方式进行、层燃炉点火时,将左门打开,尾部烟道挡板开启1/2,然后用木材或其它易燃物引火,严谨用挥火性强烈的油类或易燃物引火。

点火后,当发现蒸汽从空气阀或提升安全阀内冒出时,即关闭空气阀(或将安全阀恢复原状)。同时应密切注意锅炉的压力表,并适当开大烟道挡板,将强通风和活力,准备升压。

当气压上升到0.29~0.39MPa(3~4kgf/cm)时,应适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应先向锅炉进水至最低安全水位以上,排污时应通知其他司炉工,防止排污后忘记关闭阀门,并检查是否有漏水现象。

4.暖管、并气

当气压上升到工作压力的2/3,应进行暖管工作。暖管时应将输水门全部打开,将管道内的残剩凝结水全部放净,以防止送气时发生水击,损坏管道、法兰和阀门。。暖管需要的时间,根据管道的长度、直径、蒸汽湿度、季节和环境湿度而定,一般夏季在30min左右,冬季应适当延长。

几台锅炉向一蒸汽母管供气时,必须进行并炉操作。在并炉前应先将主蒸汽管和蒸汽母管(冷态时)上的疏水门打开,排除凝结水。当锅炉的气压低于运行系统的气压0.05~0.10MPa(0.5~1kgf/cm)时,缓慢将主气阀开启1/4圈,接通锅炉与母管间的蒸汽管道,待锅炉的压力与母管的压力相等时,在全部打开主气阀。

5.调整与管理

锅炉安全管理与安全职责制度 第5篇

一、锅炉房部门职责及各岗位职责

(一)、锅炉房部门职责

(二)、岗位职责

1.锅炉班长岗位 2.司炉工岗位 3.水质化验员

二、锅炉房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锅炉房交接班制度

(三)、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四)、锅炉房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五)、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六)、锅炉房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制度

(七)、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

(八)、锅炉房事故报告制度

(九)、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十)、司炉工岗位操作规程

(十一)、水质化验岗位操作规程

一、锅炉房部门职责及各岗位职责

(一)、锅炉房部门职责

1.负责向生产车间连续、稳定的供应生产所需的蒸汽。2.负责向生活区、办公区连续、稳定的供应暖气。

3.负责组织协调各锅炉的运行,满足公司用汽、采暖的需要。4.负责完成锅炉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与保养。5.负责配合实施锅炉设备的年审工作。

6.当锅炉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生产车间,安排处理措施及预防准备。

7.当供暖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设备故障时,应提前通知或立即通知后勤部门,安排保障处理措施。

8.负责完成质量体系文件的实施和监控工作。

(二)、岗位职责

1.锅炉班长岗位

1.1 直接上级:生产技术科科长 1.2 直接下级:司炉工、水质化验员 1.3 职责

1.3.1 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及保养工作。

1.3.2 负责组织司炉工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

1.3.3 负责根据全厂用汽情况,组织协调各锅炉的运行,满足用汽需要。1.3.4 负责检查锅炉设备的运行情况,抽查锅炉运行和巡回检查记录。1.3.5 负责组织完成设备维修、检修、保养工作。

1.3.6 负责做好交接班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锅炉运行中的问题。

1.3.7 负责统计本班煤、汽、水、电的消耗(产出)量,努力降低单耗,并统计每月锅炉开机工时。

1.4 权限

1.4.1 有权调配、安排锅炉房内部人员的工作。1.4.2 有权上报设备更换计划报告。

1.5 相互关系

1.5.1 服从上级的直接领导,及时上报部门设备运行情况。1.5.2 监督、管理司炉工及水质化验员的日常工作。

2.司炉工岗位

2.1 直接上级:锅炉班长 2.2 直接下级:/ 2.3 职责

2.3.1 负责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的运行,满足全厂用汽需要。

2.3.2 负责锅炉设备的定期巡回检查,并及时准确的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3.3 负责及时上报、处理锅炉设备事故,并做好相关记录。2.3.4 负责锅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2.3.5 负责消除锅炉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2.3.6 负责锅炉设备、设施的卫生清洁工作。2.4 权限

2.4.1 有权上报设备运行过程中不能满足生产或生活所需的设备的更换或整改建议。

2.5 相互关系

2.5.1 服从司炉班长的直接领导,及时上报锅炉运行情况。2.5.2 与其他员工相互协调工作。

3.水质化验员

3.1 直接上级:锅炉班长 3.2 直接下级:/ 3.3 职责

3.3.1 负责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连续稳定的向锅炉供应合格软水。3.3.2 负责定期检测锅炉水质情况,并及时、准确填写锅炉用水检测记录。3.3.3 负责水质检测设备及设施的卫生清洁工作。3.4 权限

3.4.1 有权督促司炉工排除锅炉污水。3.5 相互关系

3.5.1 服从锅炉班长的直接领导,及时水质化验情况。3.5.2 与本部门其他员工相互协调工作。

二、锅炉房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天津市有关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条例、规程、办法、标准和通知,并做到具体组织实施。

2.具有相应的锅炉使用管理能力和锅炉安全技术知识。

3.主持制定、修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并组织司炉工、水质化验等操作人员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测验,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及时传达并贯彻市、区县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锅炉安全管理工作文件。

5.负责组织对司炉工、水质化验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6.制定或参加制定锅炉定期检查、检修计划、按期办理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手续。

7.对锅炉设备发生的重大问题(如事故、隐患、违章指挥)等除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外。

(二)、锅炉房交接班制度

1.目的

确保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锅炉房岗位工作的交接。3.要求

3.1 当锅炉运行正常,设备、场地清洁,工具齐全,运行及交接班记录填写完毕后,方可交接班。

3.2 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在听取交班人的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介绍后,全面检查锅炉运行情况,冲洗水位表,核实交班记录。

3.3 接班人检查、核实无误,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交接人员方可离开锅炉房。

3.4 交班时如遇事故,应将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3.5 接班人应协助处理事故。

3.6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锅炉房。3.7 不准将锅炉交给接班前饮酒或无证人员。

(三)、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1.目的

定期巡检锅炉设备,及时预防或排除锅炉设备故障确保锅炉设备保持正常运转

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锅炉设备的巡检、监督、管理。3.工作内容

3.1 当班人员每小时至少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记录。

3.2.巡回检查的内容:

3.2.1 水位、汽压、汽温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露现象。

3.2.2 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炉内燃烧状态良好,无漏水、漏汽声。3.2.3 管道、阀门无泄漏,阀门开关灵活。3.2.4 水电泵、钠离子交换器、除氧交换器、除铁交换器运行正常,软水箱、除氧水箱,水位60%-80%。

3.2.5 燃烧器运行正常,高位日用油箱、贮油罐油位正常。3.2.6 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畅通。

3.2.7 巡回检查路线:三大安全附件-燃烧器-本体-汽包-上水电泵-交换器-水箱-高位油箱-油罐及上油泵。

(四)、锅炉房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1.目的

锅炉定期检修是指按计划停炉,进行局部性、预防性或全面恢复性的检修。因零部件的磨损、变形,严密性的降低、材料使用期限的缩短、传热面的磨损、结垢、结渣、腐蚀等原因而影响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降低设备使用寿命。确保延长锅炉设备的使用寿命,因此必须有计划的对锅炉进行预防性和恢复性的检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锅炉设备的检查、检修。3.检查、检修

3.1 锅炉定期检修时间安排:

锅炉定期检修时间是指一台锅炉前后两次检修之间间隔的时间。锅炉检修时间间隔应根据本单位对锅炉平时维护保养,检修工艺质量等具体情况确定。局部性和预防性的小修,一般4-6个月进行一次。按照预定计划对锅炉进行全面恢复性的大检修,一般1-1.5年进行一次。

3.2 检修项目的制订:

定期检修计划,由锅炉管理部门配合检修部门及运行人员共同制订。检修计划应分别列出检修项目(包括锅炉本体,安全阀,水位表,阀门,管道,燃烧设备,附属设备,泵类,各种传动设备和电器,热工仪表,自动装置等)及进度。

3.3 检修后的验收:

3.3.1 为了保证检修质量,必须做好质量检验和验收工作。

3.3.2 参加各项目的检修人员,应按有关标准先自行对照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为了明确责任应执行谁修谁保责任制。

3.3.3 根据检验项目的重要性和工艺要求,分别确定由司炉班长,专业技术人员,检修负责人验收。

3.3.4 检修项目完成后,应在检修总负责人主持下,根据检修规程有关标准、规定和技术要求分别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分步试运验收。

3.3.5 锅炉的整体试运行应在厂技术总负责人主持下进行。3.3.6 全部检修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分别办理验收和交接手续。

3.3.7 锅炉投入运行一段时间后,检修负责人要定期进行现场检查,详细询问和了解检修后的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司炉操作人员应随时注意检修后的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

(五)、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1.目的

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转。2.适用范围

适用于司炉工的安全管理操作。3.工作内容

3.1 锅炉升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3.1.1 锅炉在升火前,首先应检查锅炉水位。

3.1.2 检查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如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高低水位警报器,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3.1.3 检查各种不同用途阀门应处位置。3.1.4 熟悉各种辅助设备的开启顺序及要求。3.1.5 对回转设备进行盘车和试运转。3.1.6 掌握对电机,轴承温升的要求。3.1.7 水处理设备是否具备升火要求。3.2 锅炉的点火、运行

3.2.1 燃烧器再点火前先吹扫,吹扫时间不少于20秒。

3.2.2 当锅炉压力小于设定的低压力时,启动燃烧器大、小火。

3.2.3 当锅炉内压力达到压力中间值时,关闭大火,小火状态保持不变。3.2.4 当锅炉内压力达到设定的高压力时,关闭燃烧器小火。3.3 锅炉的升压

3.3.1锅炉的升压速度不能太急促,应按照一定的要求,在不同的压力下进行有关的操作和检查工作。

3.3.2 当汽压升到0.05-0.1MPa时,应关闭放空阀,按照正常操作步骤冲洗水位

表。

3.3.3 当汽压上升到0.1-0.15MPa时,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3.3.4当汽压上升到0.2MPa时,应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3.3.5 当汽压上升到0.2-0.39MPa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及排污设备。3.3.6 当汽压上升到工作压力2/3时,应进行暖管工作。3.4 锅炉的通汽

3.4.1 自冷炉开始时即将主汽阀开启,使锅炉和管道同时升压。

3.4.2 在锅炉升压时,将主汽阀及其旁路阀关闭,直到接近工作压力时,再开启旁路阀进行暖管。

3.4.3 通汽后应检查疏水阀,旁通阀,及其他各种阀门开闭状态是否正确。3.4.4 由于通汽造成气压下降,应及时调整燃烧。

3.4.5 在观察给水设备运行状态的同时监视水位,使其保持正常。3.4.6 再次检查联锁装置等控制仪表。3.5 锅炉的运行

3.5.1 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

3.5.2 安全阀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排汽,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汽。

3.5.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应每周进行一次自动报警,联锁试验。

3.5.4 锅炉定期排污、连续排污应根据水质化验结果调整,但定期排污每班至少一次,排污时一人操作,一人监视水位。

(六)、锅炉房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制度

1.目的

定期进行锅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锅炉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使用状态常保持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锅炉房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清洁卫生管理。3.要求

3.1 每班司炉工必须对锅炉、辅机设备及周围场地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文明生产。

3.2 明确划分锅炉房内外卫生区域范围。

3.3 制定锅炉房管理标准,设备表面清洗、清洁须见设备原色。

3.4 对设备维护、保养落实到人。定机定责,做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

(七)、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

1.为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锅炉给水应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2.水质每小时化验一次,给水硬度〉0.02mel时,应增加化验次数。3.分别测定离子交换器及软水箱的给水硬度值。

4.与司炉工加强联系,根据锅炉水质变化情况做好排污工作。

5.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食盐的保管工作。

(八)、锅炉房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发生事故,司炉人员要保持镇静。准确判断事故原因,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和有关领导。3.司炉人员在事故发生及处理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4.事故之后,应将发生事故的设备、时间、原因、经过及处理方法等情况详细记入锅炉运行记录中。

5.发生爆炸事故,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建筑受到重大破坏超过或达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重大损失的规定时,除了为制止事故不再扩大和抢救受伤人员而采取必要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在特殊情况下,如不清理现场物件,可能使事故蔓延扩大,或严重堵塞交通,严重影响其它正常活动;有伤员需要紧急抢救,必须及时清理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变动现场。变动现场应尽量缩小范围。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保持原样,为事故调查创造条件。

(九)、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系厂内要害部门,非锅炉房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入锅炉房。外来参观人员,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锅炉房。2.锅炉房设备、附件、阀门等,非锅炉当班人员不准擅动。

3.当班人员应遵守运行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脱岗,睡岗或误操作,无证人员不得独立操作。

4.不在带压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

5.锅炉房照明充足,道路通畅,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6.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

(十)、司炉工岗位操作规程

1.目的

为确保锅炉安全、连续、稳定的供应生产、生活用汽,保证正常生产、生活。2.适用范围

适用于司炉岗位的所有操作人员。3.相互关系

3.1 直接上级:司炉班长。

3.2 服从司炉班长的直接领导,及时上报锅炉运行情况。3.3 与其他员工相互协调工作。4.职责

4.1 负责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的运行,满足全厂用汽需要。

4.2 负责锅炉设备的定期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抄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4.3 负责及时上报、处理锅炉设备事故,并做好相关记录。4.4 负责锅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4.5 负责消除锅炉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4.6 负责锅炉设备、设施的卫生清洁工作。5.工作内容

5.1设备启动后,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的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整洁、不漏项。

5.2 对设备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将故障及所采取措施记入运行记录中。5.3做好燃料、蒸汽、水、电的消耗(供给)量的记录,确保烟汽排放符合环境卫生要求。

5.4随时清理锅炉及附属设施的卫生,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通畅。

5.5 设备故障及时维修,保持锅炉房设备完好率≥90%。

5.6 负责消除锅炉房的跑、冒、滴、漏.保持静密封点率≥0.5‰,动密封点泄漏率≤2‰。

6.操作要点 6.1 锅炉发生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事故未经妥善处理,司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6.2 当班司炉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脱岗、睡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当班司炉工在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7.质量记录

《锅炉运行质量记录》

(十一)、水质化验岗位操作规程

1.目的

确保向锅炉供应合格的软化水,保证锅炉安全。2.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质化验员的操作。3.相互关系

3.1 直接上级:锅炉班长。

3.2 服从锅炉班长的直接领导,及时水质化验情况。3.3 与本部门其他员工相互协调工作。4.职责

4.1 负责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连续稳定的向锅炉供应合格软水。4.2 负责定期检测锅炉水质情况,并及时、准确填写锅炉用水检测记录。4.3 负责水质检测设备及设施的卫生清洁工作。5.工作内容

5.1 启动锅炉设备前,检测水质情况,并反馈给本部门负责人。5.2 锅炉设备正常运转后,每小时至少测定一次给水硬度及PH值。

5.3 每小时至少测定一次炉水碱度、氯根及PH值,将炉水化验值予以记录,并通知司炉工,督促其排污。

5.4 保持软水箱、除氧水箱中的水位>60%。

5.5 做好食盐的储存、管理、投盐、降低盐耗工作。5.6 做好化验仪器、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及保管工作。6.操作要点

当给水硬度超过0.02时,应增加化验次数,及时切换失效的钠离子交换器,并进行再生处理,并将给水化验值和离子交换器的运行情况予以记录。

7.质量记录

锅炉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6篇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订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制度,不擅自脱岗,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

三、做好生火点炉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生火、升压、供汽操作步骤,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四、锅炉运行必须保持水位正常、汽压稳定,根据负荷、煤质变化,合理调节燃烧状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供汽、供水工作。

五、定期做好各测量仪表、各阀门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

1、水位表要经常清洗,保持水位清楚,不漏水、漏汽。

2、保持压力表清洁,定期送监察部门检验。

3、安全阀须定期做好手动或自动排汽试验,保证安全阀灵敏可靠。

4、定期排污,排污时应在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根据炉火品质,合理控制排污率。

六、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附属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运转良好,尽量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做到低损耗。

七、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一旦锅炉发生重大事故,除立即处理和报告外,应注意保护现场。

八、锅炉工要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并妥善保管好。

九、锅炉要定期检测,形成检测结果,上报相关部门和学校。

十、若有违返规定造成后果的,按有关的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责任,损失自负。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操作规定

1.1司炉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及体检合格,持证方可独立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操作。

1.2 锅炉投入运行必须经过锅炉安监部门检查、登记或定期检验、凭证使用,否则,司炉人员可拒绝操作。

1.3 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汽水系统、给水系统、燃烧系统情况,工作前必须巡视、检查设备的各部分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自动保护装置)及通风除尘设备、防噪声设备、给水设备等,以及锅筒、水管有否明显变形、臌包、泄漏等。交接班时应确认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1.4 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作业人员应熟知备用照明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1.5 锅炉房内不准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当日用的燃料也不得堆放过多。1.6 运煤与加煤时,应慎重检查,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清炉渣应在用汽量较少时进行。1.7 锅炉房门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上锁。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锅炉房。

1.8 锅炉房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尘埃。操作时,应防止二次扬尘。发现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1.9 作业人员在锅炉运行时,不得从事与锅炉操作无关的事情。

1.10机器外露传动部分的防护罩要保持完好,不准随意乱拆乱扔。也不准擦拭正在转动中的机器设备。

1.11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被击伤。正在修理中的设备,要挂警示牌。电气设备检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1.12若在汽、水管的法兰及其接头处,安全阀、人手孔及检查孔等处巡视检查时,不应在正面,而应侧视。操作时应戴防护手套,以防烫伤。

1.13操作者拉合电闸时,手必须干燥或配有绝缘措施,闸刀盖应完整,防止电弧伤人。1.14 进入锅炉内检修之前,炉膛和烟道、人手孔须先打开,进行通风不少于半小时。若该炉与其它运行的锅炉之间有共同的管道连接在一起,则这些管道或烟道(包括给水管道,蒸气管道、排污管道等)必须用金属盲板隔开。当压力降到大气压力,温度降到40℃以下时,方可打开人孔或手孔。

1.15进入锅筒炉膛或烟道内检修时,应设人监护,并能看见被监护者。关闭人孔,烟道门时,必须清点人数,保证无人滞留。

1.16在锅炉房操作需要上、下时应走梯台或使用活动梯子,不得随意踩上、踩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17发现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还要保护现场。

1.18 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锅炉房。接班人若迟到或缺勤,交班人应向领导报告,并坚守岗位直到新派接班人到后方可离去。2.锅炉正常运转时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锅炉内水位正常、蒸汽压力稳定、保持锅炉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监察,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注意节约用煤。司炉工应该定期总结操作经验,不断提高操作水平。2.1 给水要求

锅炉给水需要进行处理,给水应符合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2.2 锅内水位

经常注意锅炉内水位变化,使其保持在正常水位±30毫米的范围内,不得高于最高或最低水位,水位表内的水一般有微微晃动的现象,如水面静止不动,则水位表内可能有堵塞情况,应立即进行冲洗。2.3 水位表

每班至少应冲洗水位表一次,使水位表玻璃管保持经常性整洁,确保水位清晰正确可靠,如发现玻璃管垫圈漏水、漏气时应上紧填料。如玻璃模糊不清,或水位线看不明确,虽然冲洗仍没有效时,应予更换。每台锅炉装有两个水位表,若其中一个发现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如两个同时损坏,应立即临时停炉、直至一个水位表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运行。2.4 给水设备

2.4.1 所有给水泵是否正常,应在交接班时开车检验,如有故障立即进行修理。2.4.2 锅炉给水泵尽可能采取连续进水,控制水泵出口阀门细水长流。省煤器出口最高水温应低于工作压力下之饱和温度40℃,如超过规定温度,用接到水箱的再循环管调节水温,保证省煤器不损坏,如发现省煤器与箱壳之间垫料不密封而漏风(可用蜡烛火靠近试验)应用石棉绳嵌紧。2.5 蒸汽压力

经常注意压力变化,尽可能保持锅内压力稳定,勿使气压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2.6 压力表

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检视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为了保证压力表的正确性,每年应校验一次,如读数相差超过±2.5%应进行修理或更换。2.7安全阀

注意安全阀的作用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安全阀的阀盘和阀座粘住应定期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气试验,每阁2-4星期应升高气压一次,作排气试验以校验安全阀的作用。2.8 排污阀

定期排污(每班一次)2.9 正常操作

2.9.1炉膛内正常燃烧的工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黄色,没有穿冷风的火口,燃烬段整齐一致,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淡灰色。炉膛负压保持在20-30Pa,蒸发量在4吨/时左右时,排烟温度在150℃-160℃间;

2.9.2 必须不间断地根据用汽情况来调整锅炉负荷和调整燃烧室的运行,保证锅炉汽压的稳定,用汽部门应与锅炉间加强联系,用汽量有变化时,最好能提前半小时通知锅炉间。当锅炉负荷增加时,先增加引风再增加送风,然后加快炉排速度,必要时可以增加煤厚度。

当锅炉负荷减少时,先减慢炉排速度,然后减少送风,再减少引风,必要时可以减少煤厚度。

增减鼓引风量主要是通过开大或关小鼓引风调节门来达到,调节完毕应保持炉膛负压在2-3毫米水柱。

2.9.3 DZL型锅炉宜用Ⅱ类烟煤,亦可烟煤和无烟煤混烧。不宜烧煤屑(0-5毫米)。燃用的煤最好能过筛,最大煤块尺寸不超过30毫米。烟煤或劣质烟煤和无烟煤混合烧时,煤在吊入煤斗前应分层打堆浇水,混合均匀,切忌铁器入煤炉卡住炉排。

2.9.4 燃料层厚度及炉排速度与燃烧性质及炉膛热负荷有关。大部分燃料在正常速燃烧,煤层厚度建议为90-120毫米,烟煤或劣质烟煤和无烟煤混烧时,煤层厚度建议为100-130毫米。雨天煤湿时采用厚煤层慢速度燃烧。

2.9.5 煤层厚度一般调整后不宜多动,只有当煤种更换或锅炉负荷剧烈变动才改变煤层厚度。

2.9.6煤斗内不能缺煤,随时消除斗内搭桥(煤不往下落到煤排上)的现象。

2.9.7 煤斗的水分越高,着火准备时间越长,对于高挥发分的燃料(烟煤)为了防止在煤闸门下面燃烧,煤在调入煤斗前应打堆浇水,浇水要均匀,浇水多少应保证着火理想和煤不会在煤斗内搭桥,一般以手捏结成松团为最宜,含水量在10%-12%之间,除单一烧无烟煤不用浇水外,凡烧烟煤、劣质煤混烧时均需事先打堆浇水,浇水时要拌匀。

2.9.8 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进入煤闸门0.2米的距离着火,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闸门下面燃烧,不然容易烧坏炉闸门,如果煤料距离煤闸门0.4米处才开始燃烧就算“脱火”。2.9.9 若发现煤在闸门下面燃烧,可对燃煤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2.9.10发生“脱火”时,可在左侧看火孔处用拔火钩将后面已燃烧的内拨到进炉膛的燃料层上,或投入木柴,加速其着火。

2.9.11煤层应在炉排尾部0.5米左右燃烧完毕,灰渣噌暗色。

2.9.12发现结焦时要打焦,焦块不得大于300毫米,以保证灰渣顺利进入出渣机,发现大块结焦应及时打碎并应调整煤种。若前拱下两侧墙结焦,应开启点火门进行打焦。2.9.13当火床上呈现火口或高低不平时,应耙平,消除火口保证火床平整。

2.9.14应该避免长时间的压火,因为长时间压火炉排两侧板不能得到足够的冷却,可能会带下列弊病:

A、炉排容易过热而可能损坏;

B、炉排两侧板过热而发生弯曲,炉排长销与其卡住; C、炉排长销发生弯曲;

2.9.15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份有无特殊的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炉排如有卡住则调速箱的安全离合器必发生跳动,此时应将调速箱上的手柄搬到空挡内,停止炉排转动,进行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2.9.16 炉排卡住可能由下列原因引起:

A、炉排左右两侧调节螺母紧松相差很多,致使炉排严重

跑偏;

B、炉排在链轮轴处拱起与侧密封角钢卡住。C、由于铁的物件、炉排片的碎片、沉头螺钉松脱把炉排 片卡住;

D、大块结焦而增加的阻力; 2.9.17 炉排片之间的松紧程度:

炉排片串好后左右两方各有间隙总和为10毫米,过紧会造成炉排拱起,容易卡住,过松漏煤屑多亦不好。对于已装好的炉排可在冷态下收紧调节螺母,使炉排不会在链轮处拱起。如仍有拱起现象,可沿纵向抽掉二列炉排片或将两侧边链轮适当的向外移,然后再收紧调节螺母,其收紧程度以不拱起为止,不宜过紧。在热态运行时如有拱起现象,仍可收紧调节螺母,胀紧链条炉排,以消除拱起现象为止。收紧和放松时左右侧距离必须相等,使松紧一致,消除跑偏。

2.9.18 调速箱蜗杆轴端的安全离合器弹簧不能压的太松或太紧。压紧弹簧的调整方法:开车使炉排转动,用300毫米的扳头卡在调速箱 的方(即蜗杆轴的伸缩端)上,双手用力与转动方向相反扳住,能使安全离合器跳动,即为适宜。一般情况下弹簧一旦调整后,再不变动。弹簧发生跳动时,必须立即关闭调速箱,进行检查,并应用扳头在方上扳转,使炉排向前移动,安全离合器无弹跳时,锅炉方可继续运行。调速箱蜗杆轴端的安全离合器弹簧压紧后其间隙之和不小于20毫米。2.9.19 炉排调风窗一般情况下首尾窗全关,中间几窗全开。只有在生火和燃料着火困难的情况下才适应打开首窗,当发生满膛火,焦碳在尾部处还未燃尽时才打开尾窗。2.9.20 燃烧多灰分的燃料时,出渣机应连续开动出渣。

2.9.21 如遇铁器、僵块煤渣等把出渣机卡住(此时安全离合器发生跳动)关掉电动机,打开检查孔,检查处理故障。

2.9.22 若采用螺旋出渣机则头部减速箱上的弹簧压紧其间隙总和不小于10毫米。2.9.23 落灰斗里碎屑可回收,和煤搅拌后继续燃烧。3.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3.1 锅炉设备在运行状态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3.2 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影响运行的条件下及时维修.3.3 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3.1支水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支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3.2 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3.3.3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3.4 传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3.3.5 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3.3.6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3.3.7 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3.4 对安全附件实验校验的要求: 3.4.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实验每周(月)至少一次.3.4.2 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 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3.4.3水位计,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装置,超压,超高温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应按要求冲洗和试验.3.5 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4.蒸汽锅炉的规格参数

型号:DZL6-1.25-AH 工作压力:1.25MPa 额定出力:6T/h 介质出口温度:125°C 额定功率:4.2MW 加热方式:对流 容积:2m3 燃烧方式:煤不完全燃烧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5.2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5.3 锅炉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4 锅炉检修记录。

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且操作的锅炉应与司炉证类别允许操作的范围一致。

二、锅炉在开炉操作前,应按规定做好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试验安全阀等,并确认水封箱有足够的水量。

三、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需戴面罩,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定时,不可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四、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五、当发现锅炉灭火时,禁止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只有经过充分通风后,才可重新点火。

六、锅炉在运行中,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紧螺丝工作。

七、除渣时,工作人员必须戴面罩、手套,穿长袖衣服和长裤;并穿戴好其他必须的防止烫伤防护用品。

八、当燃烧不稳定或者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打渣。

九、存在结渣严重或有大块焦渣打掉落的可能时,应停炉除渣。

十、除渣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以防打伤,工作人员应站在除渣中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必要时应有监护。

十一、处理经油雾化片或滤网放下的油时,要放在离高温较远且不 妨碍工作人员行走的地方,平台上的积油要清洁干净。

十二、遇到如燃料切换等到较重要操作时,操作完成后,岗位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复核操作有无失误,有无出现异常情况(如回火、漏油、漏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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