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消防安全制度

2024-06-28

卫生院消防安全制度(精选8篇)

卫生院消防安全制度 第1篇

藏桂乡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5年)

为了确保我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院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本院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建立本院防火档案,确立本院预案的防火重点部位。先将消防安全制度如下;

1、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火灾以外,任何时间任何人不得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2、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消防器材有故障缺陷,应及时向医院领导报告。

3、定期对全院职工,特别重点部门、重要环节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院长为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科负责人为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5、各科室人员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定期对全院防火工作及所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列出消防器材分布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提出意见,并有书面记录。

6、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严禁各科室、集体宿舍使用电炉,严禁科室、仓库、工作室存放液化气钢瓶。

7、消防标志清楚,消防通道保持通畅,便于应急疏散。

8、加强重点科室(锅炉房、配电房、)和重要环节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9、发生火警、火灾时,各职能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本院职工应主动参与抢救,火警号码“119”。

藏桂乡卫生院

2015.1.23

卫生院消防安全制度 第2篇

一、消防安全管理是指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当地政府的规定要求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消防建设、防范与管理,以预防和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抓好消防基础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各部门、科室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五、保卫科每年对新进职工进行综合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各部门、科室也要对新进人员和进入新岗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并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法制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是:

l.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科室、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重点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六、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易燃、易爆、放射源存放、使用、转运的部位,财务科、病案室、高压氧仓等要害部位;

七、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措施,重点防火部位要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八、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九、各部门、科室配置的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挪用或损坏。

十、各种防火器材应按使用说明要求,进行妥善保管,铅封完好,灭火剂充足,若发现壳体腐蚀溢漏,灭火器压力不足等情况,及时更换,已超过使用年限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报废更新。

十一、消防设施属专用消防灭火的必备设施,各部门、各科室应加强管理,并做到因施工医院和其他原因需动用消防设施的、必须书面报告消防主管部门审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挖沟、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或移动。

十二、各类消防报警系统、消防监控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失灵、失效、误报、误喷的应立即修复更换,其功效已过时的或与承担任务不相适应的,要改建或重建,使其时刻处于良好的备防状态。

十三、管理、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科室和个人应切实做到:

1.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场所,要建立严格的防火安全制度,必须设立有醒目的能区分类别的警示标志,并挂上“严禁烟火”的标牌,已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的,应设置医院统一制作的防火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专库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性质不同不准同库同车储存运输;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品,不准混装、混放;

3.储存和使用上述物品的库房和作业场所,严禁穿钉子鞋、铁板鞋和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周围10米内不准使用明火和堆放易燃物。房内不准住人或作办公室,不防爆的电器不准带入库内;

4.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场所,因设备维修须临时动火,必须经医院消防安全负责人同意,采取安全措施,报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

5.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安装电器设备必须防爆,电线必须穿管进入库内。

十四、各部门、科室应保障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各种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十五、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十六、如个别部位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医院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疏散人员,为公安消防机关抢救人员、扑灭火灾创造条件。火灾扑灭后,应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事故责任。

十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安全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5.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当场无法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并填写巡查记录。

十八、保卫科对各部门、科室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每周不定期抽查、每月定期检查、每季度考核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检查的内容包括:

l.各部门的防火巡查情况、领导重视情况;

2.安全出口通畅、疏散通道、疏散标志、灭火器和应急照明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员工教育和重点工种、岗位人消防知识熟知情况;

4.各部门的消防措施是否齐全,组织是否到位,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防火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领导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存档。

十九、有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令当场整改: 1.违章使用明火; 2.违反禁令随意吸烟、乱扔烟头; 3.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4.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

5.消防栓、灭火器被遮盖或挪动作他用的; 6.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未放到位;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8.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9.其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十、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保卫科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查出重大火灾隐患,应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应按照节点要求进行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部门应采取防范措施。整改完后,由保卫科负责复查验收。

卫生院消防安全制度 第3篇

1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制度发展背景

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在建国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下称《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要求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务均由卫生监督部门承担,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强大,近期国内外许多学者研究表明,监管体制不完善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因而,建立责权明确、协调一致、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控制水平的基础。自 2003年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2004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中要求,“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并对农业、质检、卫生、工商、食品药品、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对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以及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2009年6月,更加综合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下称《食品安全法》替代了要素型的《食品卫生法》。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因为《食品安全法》扩展了法律调整范围,涵盖了从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全过程;规范了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各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责,防范了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依法确认和完善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过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强制检验制度以及市场准入标志制度的建立,提高生产企业对食品质量的责任感,保障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安全感。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是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为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的总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由三部分内容组成: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权能。监管主体是指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监管对象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权能是指监管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就是指为了保证有效的食品监管活动而建立的组织机构、配置的职能及人员、建立的制度、运行的方式及方法等的有机体系。

2 我国卫生监督机构发展的背景

卫生监督是对包括医疗和公共卫生监督在内、涉及人体生命安全的特定行业社会生活的依法管理行为。这些事务在过去几乎全部由卫生监督部门承担。我国的卫生监督所是从原卫生防疫站中分离出来,卫生防疫站首办于1949年,并于1953年“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学习苏联的经验”,由政务院批准在全国普遍建立卫生防疫站,确定为国家的卫生监督机构,和各地开展卫生防疫业务技术工作的指导中心。直至上世纪90年代的全面市场经济浪潮及公益事业活动的产业化运动,使卫生防疫站走上了疾病控制市场化经营、卫生执法是有偿服务的道路。2000年左右,为了改变社会对卫生防疫的认识,为了继续体现卫生防疫队伍的专业性、重要性及必要性。按照我国执法监督要与有偿服务剥离开这一原则,卫生防疫站“分家”了,卫生监督机构彻底从卫生防疫站分离出来,真正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一个执法机构,行使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但如今的社会已经从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为市场经济体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利益最大化成为当今社会所崇尚的最终目标,卫生监管对象中某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工矿企业等,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丧失了自己主动保证生产安全及产品卫生质量的机制,而只有靠各种专业执法机构的外部监管制约,才能保证安全食品的生产;且一旦外部的监管稍微不到位,马上就有可能出现重大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这势必造成卫生监督机构在外界看来是失职的,是没有履行其相应职责的。而正因为如此,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卫生监督工作专业的细化,许多的卫生监督工作内容都在持续而坚定不移地从卫生监督部门中分离出去:如环境卫生工作分离出去成立了环境保护局,药品管理工作分离出去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局,劳动卫生工作分离出去成立了安全生产局,食品生产卫生监督分离出去交给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流通交给工商管理局,食品消费环节交给食品药品监督局。

3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推动卫生监督机构发展中存在的缺憾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制度存在以下不足:①在监管理念上,我国食品安全法只是强调了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的主导性,忽视了被监管对象的主动性和参与性。②对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缺乏明确规定。明确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是为了避免监管主体职权的消极冲突和积极冲突。因为专业分工的细化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使得综合性的卫生监督工作,依靠原有的卫生监督所力量,确实已难于胜任维护人体生命安全秩序的重任。因此,国家对卫生监督工作职能和部门的调整,在本质上是对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视和强化,是在形式上对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更加的认真和负责。我们可以看到:为了接收从卫生监督部门分离出去的卫生监督工作而新成立的部门,或赋予新的卫生监督职责的职能部门,已经或正在不断地取得越来越强势的工作地位。③在监管职责的设置上,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缺乏专门针对监管职责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需要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各个监管部门在每一监管环节的作用并总体形成监管的合力做出回应。④在监管手段的设置上过于宏观,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对卫生监督监管措施的规定。卫生监督所作为国家管理涉及人体生命健康与安全事务的机构,其能否存在与发展,完全取决于国家对相关事务的组织和安排。而回顾历史的事实,我们可以发现,国家虽然对卫生监督工作高度重视,但对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展却并不扶植。卫生部虽然能对临时的局部的工作通过沟通与协调,取得相对强势的环境,但国家机构之间的职权划分、权力安排,绝对不是各个部门之间沟通与协调的结果,而是源于各个部门的上级国家机关出于全局战略方面考虑的选择。

4 对卫生监督机构未来发展的建议

4.1 监管原则应予明确规定

在食品安全法中应当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管原则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我国食品安全法重在保障食品安全,由于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明确规定监管原则是必要的;二是监管原则有利于协调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而食品安全法的监管原则宜规定为,监管主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原则、保障监管对象权益原则以及公众参与原则。

4.2 监管职责应予重点加强

我国食品安全法在第七十七条规定了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的监管措施,但仔细分析这些措施会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侧重事后监管,忽视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二是对监管主体的职责范围规定不明;三是采取监管措施的程序不明,监管措施的规定缺乏针对性。

4.3 监管计划应为政府行为,并应当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关于监管计划尚有以下问题没有解决:第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第二关于政府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监督问题没有解决。明确监管计划是政府行为,有利于克服部门权限过大所可能带来的政府行政的协调性不强的问题。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草案,该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负责执行。

4.4 监管对象应涵盖食品检验机构

对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规定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由于食品检验机构不同于其他监管对象,有必要设置对食品检验机构监管的特殊监管程序。

4.5 监管的社会化参与支持和监督体系应当健全

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化参与有所规定,但显得明显不足。我国食品安全法在社会化参与支持监管和体系构建方面可以做出以下完善,一要进一步完善咨询、投诉、举报制度。咨询、投诉、举报是监管部门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对咨询、投诉、举报制度的完善可以考虑监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受理咨询、投诉、举报;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以及建立科学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期限制度和办理期限制度等等。二要使我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社会化参与支持监管的内容。食品安全法需要对监管的社会化参与方式予以规定。

综上所述,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制,探讨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现实问题并归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对如何进一步发展卫生监督机构是非常有必要的。卫生监督机构现在的工作职能剥离并不等于卫生监督职能的削弱,从正确意义上讲,国家对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大。卫生监督在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卫生事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非常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卫生监督部门应增强紧迫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眼于解决百姓最关注的问题,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做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S].1995.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Z].2004.

卫生院消防安全制度 第4篇

关键词: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建设途径

一、三级甲等医院消防管理工作之重要性

医院的重大责任在于保卫人民生命健康,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每天都有数百乃至上千的人流量,这些人大多数为患有疾病和运动困难的弱势群体,如果发生火灾,其后果是非常不容乐观的。依照中央文件提出的“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要求,监督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这是与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息息相关的。然而,消防管理往往是最容易被医院忽视的服务,一个火灾隐患往往是由于人们不注意的平日生活,导致人们思想麻痹;第二,消防知识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建设,医院火灾风险的良好的传播,预防工作,广泛宣传已成为医院的消防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新形势下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与建设研究

1、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研究

首先,医院在消防管理层面上拘泥于形式。从表面上看,医院在消防安全上,必须反复强调和告诫,要有宣传、有制度、有预案、有检查的重视消防工作,但经常存在为了应付上级单位的检查,只做些表面形式化的工作。其次,由于综合医院建院时间久远,部分建筑存在易燃性,极其容易与医院内部的易燃易爆等化学成分物品产生火灾隐患。因此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尽最大能力消除火灾隐患,以确保病患看病放心,住院安心。现代医疗市场竞争尤为激烈,一些民办医院在医疗环境和硬件设施上占据极大优势,这也是公办各级医院吸引患者就医的客观条件。

2、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建设研究

医院消防安全是可谓医院的第二条生命线,因此医院消防安全相关部门应加大投入管理与建设,做好消防基础工作。过去由于历史累积造成医院中部分建筑和设施不设有消防规范,因此医院应对老建筑重建加大投入,以符合现代社会建筑防火设计的规范要求。如若建设新的建筑楼宇,在进行消防安全设计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审核。设计公司应随时与医院消防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消防智能报警及灭火系统得到合理设置,将技术和人力防范有机结合,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质量和效率。在重视消防建设的同时,更不能忽略基础医疗条件的建设。整个医院的信息系统建设意义非凡,关系到医院未来的综合发展及前景战略。院方的行政管理高层领导应抓紧推进医院建设,提升医院各方面综合能力。应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强化高中层各级领导干部及所有医护人员的信息化战略意识和思想,变被动为主动。因此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创新组织构架,改革管理机制,为信息系统建设给与最大的支持。

3、三级甲等医院消防安全工作途径

第一,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协助院方定期对各层领导及医护人员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培训,这将直接与医院消防工作开展的好坏程度紧密相关,特别像是三级甲等这样的综合医院更是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因此院方应批准消防管理部门定期邀请公安消防系统基层消防官兵针对医院消防安全和法定职责讲述防灭火的实战经验,参加人员具体应包括医院消防工作人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医护人员、新晋职工等。现代社会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始终是一项漫长而又艰巨的任务,在当今社会的新形势下,对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与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要求。要想把这项工作完成好,实属不易。这就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实践水平外,还应与其他部门特别是消防监督机构搞好衔接与配合,理顺各方面关系,将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建设成一股强有力量,使消防管理制度和工作途径不断创新,为医院的经济建设提供基础建设保障,为病患和全院医护人员创造一个安宁与祥和的工作环境。

第二,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况,制定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应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执行力强的义务消防队伍。作为省级医院重点消防单位,应率先制定由院长担任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制度,对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人的具体环节上,真正实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医院要依照责、权、利三者结合的原则,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逐年完善并合理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签订,上至医院领导,下至各科室和部门。

第三,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况,制定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应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执行力强的义务消防队伍,该队伍主要由医院的保卫人员、保安、医护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组成,并要经常组织他们进行消防培训和应急实战演练,以提高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应变速率。

三、小结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作为综合医院其医疗环境重要性日趋凸显,使得消防安全相关部门的管理与建设工作更加严谨。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医院消防安全相关部门应加大投入管理与建设,做好消防基础工作,更要创新组织构架,改革管理机制,为信息系统建设给与最大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吴天平.对综合性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几点认识[J].中外医疗.2011

[2]姜海良.浅议医院消防安全管理[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2

[3]王羽.高层建筑消防隐患及防火监督探讨[J].门窗.2013

[4]张福全.做好医院安全管理工作[J].管理观察.2014

卫生院消防安全制度 第5篇

卷内目录: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十二消防安全考评及奖惩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组织机构 组长:王子彬 副组长:李继忠

成员:西环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体职工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

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

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考评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镇卫生院消防制度 第6篇

一、在院务会领导下,全院职工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福建消防条例》,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管理,保障本单位公共财产和职工、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二、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领导、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

三、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安全操作培训,实行防火巡查,组织消防演练。

四、各门诊部负责人做为该门诊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消防治理工作,检查本门诊科室、病房、药库及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部反映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各门诊实行防火值班人员的轮值制度,加强管理,使岗位责任落实、具体到人;在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组织巡逻,确保防火安全。

六、全院职工必须了解、掌握灭火器及消防栓自来水的操作应用。

七、全体医务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实行火灾险情报告责任制,一旦出现火灾险性必须采取灭火、自救措施,并立即拔打“119”火警电话,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对不采取灭火措施或拖延火情报告的将规定予以处罚。

八、职工不得在院内设置煤气灶、煤球炉、电炉等影响安全消防的灶具及易燃、易爆物品。

九、保障全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消防队内务卫生制度 第7篇

内务建设,是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队员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消防队圆满完成任务。

第一章军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

(一)操课时通常着作训鞋;进入施工区着防砸鞋。

(二)作战、训练、体力劳动时通常着作训服;进入施工区需戴安全帽;其他时机和场合通常着常服;参加集会、检(校)阅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二节 仪容

(一)头发应当整洁。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不得染与本人原发色不一致的颜色。

(二)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

第三节 举止

(一)队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边走边吸烟。

(二)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三)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四)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第二章内务卫生

内务卫生管理是消防队精神面貌的标志,创造一个舒适、整洁的学习、生活、训练环境,对提高工作效率,搞好战备是非常重要的,为使内务管理步入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必须做到:

(一)环境卫生,每天进行一次打扫;每周五进行一次大扫除。

(二)宿舍、值班室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休息时间外,宿舍内务卫生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被褥叠放整齐,室内物品的放置统一有序,杂物一律入桌入柜(包括电视、空调的遥控器)。

(四)室内要保持窗明、地净、墙壁无蜘蛛网、无灰尘;墙壁不准贴壁画、订钉挂物,室内不随地扔垃圾,自觉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

(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晚上23:00按时熄灯就寝,就寝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允许在宿舍范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六)不得在宿舍内赌博、结帮打架、闹事、骚扰他人、偷盗,一经查实,视情节严肃处理或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倡导节约,随时关水,人离开房间关灯、关空调、关电视。

(八)随时注意安全,人离开房间要切断所有电器的电源,并关好门、窗,严禁使用电炉及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章 作息

第一节 时间分配

工作日通常保持八小时工作(操课)和八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周末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

外应当安排休息。第二节 一日生活

(一)起床按时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各类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二)早操除了休息日、节假日之外,连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领导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都应当参加早操。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居民休息。

(三)开饭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开饭前由值班员整队带到食堂门前依次序次进入食堂。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四)操课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连(排、班)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带回。

(五)午休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六)课外活动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二至三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其余由连队安排。

卫生院消防安全制度 第8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评估制度,食品卫生监督,应用

前言

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 带动了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样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与此同时, 由于市场经济开放性的特点, 部分不法商家为了追逐利润,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 而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 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做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保障食品市场的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是十分重要的。

1 食品安全评估制度概述

食品安全, 是指食物无毒、无害, 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同时, 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使用安全, 降低疾病隐患, 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是十分重要的。而目前对于食品安全的最新解释, 是指食品的供给能够保证人类的生存和健康, 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可持续安全。针对不断涌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 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确立为一项法律制度, 使得食品安全评估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食品安全评估制度, 是当前我国制定食品安全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 同时也是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市场进行依法监管的有利依据。一个完善健全的食品安全评估制度, 可以对市场中食品产品的信息进行综合全面地评价, 有利与食品安全;也可以为食品安全评估系统的创建提供有效参考, 增强食品安全信誉, 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更可以对食品污染因素以及对健康的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提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责任心, 使得加工过程更加透明化, 增强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信任。

2 食品安全评估制度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应用

食品卫生监督, 是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依据《食品卫生法》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强制性卫生行政管理, 督促检验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标准等, 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追求行政法律责任的过程。食品卫生监督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权威性、技术性和普遍性的特点。最近几年,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 如2011年, 双汇集团猪肉瘦肉精事件, 以及之前伊利集团的三聚氰胺事件、最近几年纷纷扬扬的地沟油事件等, 使得社会各界都将目光放在了食品安全上。对此, 卫生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 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试行) , 希望可以加强对于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保障我国食品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评估制度的应用, 可以分为食品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这里对其进行分别分析。

2.1 食品风险评估

最近几年, 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 新闻和媒体也进行了详细的报道, 而实际上, 许多食品安全事件并没有造成人体伤害, 但是由于盲目按照卫生标准进行判断, 没有考虑制定标准的依据, 因此给消费者造成了很大的恐慌, 进而产生的舆论压力则影响了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 需要进行食品风险评估, 对食品的危害性进行分析和判定。食品风险评估可以分为四个基本步骤, 其一, 危害识别。当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时, 要对相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 了解食品中存在的对于健康的危害因素, 如化学物质、病菌、物理物质等, 对危害因素进行分析, 然后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进行评估;其二, 危害特征。危害特征是指相关监督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数据分析、污物检测等数据实验, 对危害物质与人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证明, 并对人体可能产生的不良反映和相应的安全值进行设定;其三, 暴露特征。暴露特征主要指人体通过口腔、皮肤等接触到危害因素, 进而导致不良反应或者中毒的情况, 需要对可能接触的暴露量进行评估;其四, 风险特征。指针对上述内容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 最终对食品的安全性进行判断, 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例如, 在农业技术飞速发展的带动下, 各种转基因农作物不断涌现, 虽然可以提升作物的产量, 解决粮食问题, 但是许多消费者担心这些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问题, 因此很难被大众所接受。对此, 可以采用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 对这些食品进行公开、透明的评估, 并通过列表的形式, 将安全风险问题和评价标准清楚的摆在消费者的面前, 消除消费者心中的顾虑, 有效的保障食品安全。

2.2 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的管理理念, 是对消费者负责, 以前查出食品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危险因素。大量的临床试验和科学研究表明, 查出风险物质的剂量风险, 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大突破。在实际应用中, 要想做好食品安全管理, 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消费环境, 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 对食品安全检测进行进一步地整合, 加强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的研发, 以方便及时、快速、有效地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并对其进行解决。同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标准体系, 并推动其逐步实施。

其次, 创建相应的食品安全监测公众平台, 及时向公众公开发布各部门的检查数据以及安全评估数据, 方便消费者进行查询, 提升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

再次, 创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根据实际情况, 列举出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 以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为基础, 组建成一个包含卫生、工商、农业、质监等多方面多领域的食品安全系统, 对敏感性问题、行业性问题、区域性问题等进行分类评估, 并发布相应的预警通报。

最后, 强化对食品安全管理的资金和人员投入, 对市场中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全面收集和调查, 通过食品安全预警监测平台, 加强对于食品污染物、致病物质等的监测和管理, 对进入市场的食品产品进行全面评估, 严把市场关, 对于不合格产品、过期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 要及时进行治理, 排除出市场, 避免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保证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例如, 针对之前市场上出现的地沟油问题, 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在第一时间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召回相关产品, 并通过新闻媒体向消费者介绍了相关产品及其危害, 提醒消费者的注意, 并对生产地沟油的厂家进行了从重处理, 将其对于市场的影响和危害降到了最低。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 在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 市场自身的开发性, 造成了部分企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去追逐利益, 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 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对此, 相关部门应该对食品安全评估制度进行合理应用, 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通过食品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管理, 对市场中的食品产品进行全面监督, 保证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

参考文献

[1]朱士新, 钱国华, 赵春元, 等.HACCP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应用[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8 (12) :822-824.

[2]堵文静.食品安全评估制度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具体应用[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13, 13 (31) :210.

[3]徐娇, 邵兵.试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11, 18 (4) :342-350.

上一篇:停车场管理下一篇:第七届青年教师大奖赛教研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