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审记录案例

2024-05-12

民事庭审记录案例(精选5篇)

民事庭审记录案例 第1篇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提纲

来源:泊头市人民法院网 作者:泊头市人民法院

(一)书记员:

?:清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情况;

?:请原、被告把开庭传票呈交法庭;

?:宣布法庭纪律;

?:当事人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审判员)入庭;

?:(面向审判人员)报告审判长(或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均已到庭(或×告已到庭,×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请审判长(或审判员)开庭。

(二)审判人员:

1、法庭准备阶段:

?:请坐下;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

?:泊头市人民法院××审判庭(或×××人民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的规定,公开(或不公开)审理×××与×××、××纠纷一案;

?:核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原告、被告、第三人讲一下姓名、出生时间、民族、职业及住址;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讲一下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名称、住所地、单位性质,(涉及经济纠纷的问清开户银行及帐号); ?:讲一下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宣读法定代表人证明);

?:原告(被告、第三人)××代理人(不是律师的)讲一下姓名、与原告(或被告、第三人)的关系,出生时间,民族,职业,住址及代理权限;(是律师的)×告委托代理人讲一下姓名、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宣读授权委托书);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及主体资格有无异议;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主体资格无异议,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如有异议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及时作出决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的规定,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重、再审案件可讲,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可讲: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本案缺席审判;(原告不出庭按第一百二十九条当庭裁决按撤诉处理)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院已在立案和送达起诉状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本庭不再复述;

?: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按原告、被告、第三的顺序询问);

2、法庭调查阶段:

?:进行法庭调查;

?: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传各方证人到庭(集中交待权利、义务;如只有一个证人的,可在传唤出庭作证时交待权利、义务);

?:证人讲一下姓名、出生时间、民族、职业及住址;

?:证人讲一下与各方当事人的关系;

?:证人出庭作证应如实陈述所知道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做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听清了;

?:请证人在出庭作证保证书上签字;

?:请证人暂时退庭,听候传唤;

?: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告对起诉状内容还有补充的吗;

?:原告就你增加的诉讼请求,应立即交纳(或限×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元,听清了吗;(立即交纳时,宣布休庭,敲击法槌)。?:被告就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是否需要答辩期限;

?:(请求答辩期限的),根据被告的请求本案定于×月×日再开庭审理(并当庭送达开庭传票),当事人核对笔录,休庭(敲击法槌); ?:(被告不需要答辩期限的),被告宣读答辩状;

?:被告除答辩状内容外,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被告无书面答辩的)被告口头答辩;

?:(被告提起反诉的)根据被告的反诉请求,你应立即(或限×日

内)交纳反诉费×××元,(立即交纳的应宣布休庭、敲击法槌); ?:反诉被告对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是否需要答辩期;

?:(请求答辩期限的)根据反诉被告要求答辩期的请求,本案定于×月×日再开庭审理(并当庭送达开庭传票),当事人核对笔录,休庭(敲击法槌);

?:(不请求答辩期限的)反诉被告对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进行口头答辩:

?:第三人进行陈述;

?:(不属争执焦点而又必须查明的问题),请原告(或被告)回答××问题……;

?:本案经庭前证据交换、调解及根据原、被告的起诉和答辩,对××事实、××证据,予以确认;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争执的),因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所诉事实无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不再继续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直接进行法庭调解;

?: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被告对案件事实证据有争议的)本案归纳如下争执焦点……; ?: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执焦点是否有异议;

?:原告就第一个争执焦点(而后就是第二个……)陈述举证; ?:被告质证;

?:被告对××焦点举证;

?:原告质证;

?:传原告方(或被告方、第三人方)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就你知道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如实作证; ?: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对证人有发问的吗;

?:请证人核对笔录并签名;

?:请证人退庭;

?:本案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在×个争执焦点中提供的所有证据及证人出庭做证情况给予分析并确认或不予采信(不能当庭确认的合议后再确认,或暂不确认。同时讲明确认或不采信的理由); ?:各方当事人就法庭调查还有补充的吗;

?:(如认为需要或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的)原告(或被告)应在×月×日前把证据提交本庭,于×月×日再开庭审理,休庭,核对笔录(敲击法槌);

3、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原、被告是否需要法庭辩论;

?: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第一轮辩论结束,进行自由辩论,双方还有需要辩论的吗; ?:法庭辩论结束,各方当事人还有什么最后陈述的;

4、法庭调解阶段:

?: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双方同意调解时)由原告陈述调解意见;

?: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意见;

?:(被告不同意时)被告说一下你的调解意见。

?:原告是否同意被告意见;

?:(双方分岐较大时)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本庭不再调解;(或本庭定于×月×日再行调解);

?:法庭调解结束;

5、法庭宣判阶段:

?:(如定期宣判)各方当事人于×月×日到本庭听候宣判,领取判决书,休庭后核对笔录,休庭,(敲击法槌);

?:(如当庭宣判)休庭××分钟后继续开庭,休庭(敲击法槌); ?:(敲击法槌)继续开庭;

(宣判)……根据《××法》×条××款判决如下:

(书记员喊:当事人起立)……

?: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听清了吗,是否上诉;

(判决离婚的案件)本判决生效前,原、被告不得再婚;

?:各方当事人于×月×日到本院××庭领取判决书,闭庭后核对笔录,闭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当事人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民事庭审记录案例 第2篇

时间:2012年7月10日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法院第十法庭 案由:离婚纠纷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审理 旁听人数: 审判员:李珉琳 书记员:毛心格

记:原告李雪与被告徐浩然离婚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李雪、被告徐浩然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张连滨、被告委托代理人刘伟到庭就坐。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记: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审:全体人员坐下。宣读各方当事人出庭人员名单。原告李雪,诉讼代理人张连滨,被告徐浩然,诉讼代理人刘伟,审: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原(代):无异议。被:无异议。

被(代):无异议。

审: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原:听清楚了。原(代):挺清楚了。被:听清楚了。

被(代):听清楚了。

长:(敲击法槌)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庭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市

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雪与被告徐浩然离婚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李珉琳担任审判长独任审判,书记员毛心格担任法庭纪录。

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已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告知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审:各方当事人,本院的诉讼须知收到没有?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原(代):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被: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被(代):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审:原、被告双方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回避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 原告:

审:现在由被告答辩陈述。被:

审:原告有无证据提交: 原:

审:现在由被告质证。被:

审:原告有无其他证据提交? 原:

审:传证人×××到庭。审:办理证人具结书。审:证人姓名 证人:

审:证人陈述证言?。证人:

审:原、被告双方是否向证人发问? 原: 原(代):

被: 被(代): 审:证人退庭。审:传证人×××到庭。审:办理证人具结书。审:证人姓名 证人:

审:证人陈述证言?。证人:

审:原、被告双方是否向证人发问? 原: 原(代): 被: 被(代): 审:证人退庭。

审:原告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交? 原:没有了。

审: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

审:现在由审判员向原、被告发问。审:原告,原:

审:被告,被: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审:现在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原: 原(代):

审:现在由被告方发言? 被: 被(代):

审:双方有无新的意见? 原: 原(代): 被: 被(代):

审:法庭辩论结束,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原: 被:

审: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不同意。被:不同意。

审: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组织调解。审:现在宣布休庭15分钟,对本案进行评议,6

分钟后继续开庭,15宣布对本案的载判结果。审:现在宣布休庭。书:请审判长退庭。

书: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退庭。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继续开庭。本庭在休庭期间,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证据、事实进行认定,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已经作出结论,现在宣判。(敲法槌)全体起立。审:宣读判决书(见判决书,略),本判决的判决书在闭庭后五日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完毕。书记员:全体坐下。

审:原、被告双方对判决有无意见? 原:没有意见,不上诉。被:没有意见,不上诉。审: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诉讼参与人退庭。

原:

原(代): 被: 被(代):

审判员:李珉琳 8

我国民事庭审阶段化构造思考 第3篇

一、我国庭审构造的现状及问题

( 一) 庭审构造的现状

阶段化是民事庭审的显著特点。法庭辩论是调查为前提的; 若有新证据及事实, 法庭调查会再次启动; 二阶段结束后, 进行最终陈述。法律实务工作与成文法条出处并不大。

( 二) 庭审构造存在的问题

1. 顺位设置不尽合理

原告、被告对事实主张看法不同时, 法庭调查才可以进行。而目前的庭审缺乏“争点整理”, 致使法庭调查时原、被告间争点并不清晰。法庭辩论也缺乏有力前提。因此, 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均无法充分证明及论争。

2. 庭审功能不清晰

目前民事庭审的调查阶段及辩论阶段前后顺序不对, 致使此二阶段各自发挥的作用并不明确。调查阶段负责事实确定、辩论阶段负责法律适用是当初的立法理想。但实际上, 法律适用问题已在调查阶段有所涉及, 法庭辩论因此出现内容的重复。

3. 当事人陈述性质不清

根据法律规定, 证据方法包括当事人陈述。而在调查阶段, 当事人的诉状朗读更接近于辩论、即诉讼资料。民事庭审的实务及制度上均未认识到区分当事人陈述性质的必要性。

4.“最终陈述”功能闲置

庭审的最终陈述环节有名无实, 功能闲置, 且作用并不明显。

二、庭审构造阶段化的顺位重置

( 一) 顺位重置的内涵

为使得庭审阶段化更为合理, 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二者顺位重置。就是说, 辩论在前、调查在后。辩论阶段, 原、被告提出各自主张, 并锁定争议点; 调查阶段应基于争点确定而展开。这样, 诉讼庭审的针对性更强, 构造也更为顺畅合理。功能上来说, 辩论阶段成为原、被告提出主张及请求的过程; 调查阶段主要包括资料、证据的抽取与事实证明。

( 二) 顺位重置的逻辑

辩论阶段包括当事人的主张与请求两部分; 若请求被任诺, 则无需主张即结束辩论; 而调查阶段包括了当事人的举证。若辩论中法律主张被认可, 无须事实主张的提出; 否则, 原告或被告应继续提事实主张。若发生法律效果的全部认可, 则接下来无须调查证据; 若部分认可, 则在法庭调查中, 原、被告应围绕事实争议点进行举证。

1. 辩论尽则调查始

原、被告有权提供基础资料并对其请求的依据陈述清楚。事实推认应在请求的提出或否定后进行。若要启动调查程序, 必须确认该推认已被否定。也就是说, 法律争议被确定后方可进行调查。当事人的辩论须充分, 且没有任何方式证明其主张真实合理时, 法庭调查才可以启动。

2.改善“最终陈述”环节

庭审的调查、辩论二阶段顺位重置后, 可将“最终陈述”阶段完善。“最终辩论”在“陪审制”庭审中作用关键。但我国的诉讼庭审中, 因当事人多无须调查、分析证据及说服法官, 此制度的存在没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辩论活性化和调查高效化

在庭审构造顺位重置后, 立法者还应想办法激活辩论的功能、增加法庭调查的效能。

( 一) 辩论活性化

1. 当事人陈述

在辩论阶段, 原告和被告应当庭口头提出其请求、主张、理由。此阶段的顺序为: 第一, 原告方发言; 第二, 被告方答辩。一审里, 原告的口头请求为其辩论的开始。原告及被告的口头表达中, 含有推认事实、要件事实及二者皆带的三种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 因用途及成立条件的区别较大, 法官在实务中不可将当事人陈述的性质混淆不清。区分陈述是证据资料还是诉讼资料的关键在于其发生在何阶段。诉讼资料出现在辩论阶段, 而证据资料出现在调查阶段。

2. 争点的整理

原、被告的争点应从法律及事实两个方面加以整理。争点的整理既不可太具体, 也不可太概括。因争点的易变性, 在实务整理时法官应依据庭审进展逐步整理。这样才会促进整个过程顺利进行, 法官判案高质高效。

( 二) 调查的高效化

1. 采取按争点举证法

在法庭调查中, 法官应保证双方争点清晰, 使得举证过程依据双方争点展开。但目前我国的民事庭审中, 原告及被告并未严格围绕争点举证。调查阶段的严密及效率无法得到保证。本文认为, 法庭举证应采取争点举证法。调查证据应和整理争点不相矛盾; 法官也会在逐步反思中形成心证。

2. 以证人询问为主

书证、物证、人证为调查程序的三个步骤。其中, 当事人的陈述应为补充方式。其原因在于: 第一, 法律对“人证”的效力较为怀疑; 第二, 很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会不在现场。因此, “当事人陈述”通常会被安排在最后。

3. 法官负责抽调证据

法官应主导询问证人全过程; 同时, 原、被告有权补充询问。此种设置灵活、弹性, 使得证据调查更为高效。

为使得庭审阶段化更为科学、有效, 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二者顺位重置有一定意义。“辩论尽而调查始”是重置后庭审展开所遵循的原则。立法者应重点关注“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界定及其在各阶段中被安置的位置等问题。

摘要:阶段化为民事庭审构造的主要特点。但目前的民事庭审设置中, 存在着很多不清晰、不合理的安排, 使得庭审无法高质、高效的化解纠纷。本文简要分析了庭审构造中存在的问题, 并思考“顺位重置”这一较为有效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民事庭审,庭审构造,庭审阶段化

参考文献

[1]段文波.我国民事庭审阶段化构造再认识[J].中国法学:文摘, 2015 (2) .

民事庭审记录案例 第4篇

不久,王梅却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李女士起诉了她要求她退还房屋,法院支持了房东的诉请。随后,王梅向法院反诉,要求撤销与房东第二次签订的协议,房东继续履行第一次租赁合同要求。法庭上,王梅拿出双方在2012年5月23日的聊天记录称,與房东签订解除协议,是为了在新合同中增加房屋变更后的产权人和租赁后的新合伙人。双方通过QQ聊天,已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

房东否认了王梅举示证据真实性。双方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证实双方网络交流信息真实,没有篡改。但是,出乎王梅意料的是,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纳。

[评析]2015年2月4日发布并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确立了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QQ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是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首先,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其次,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QQ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第三,QQ聊天记录获取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但是,因为网上聊天是以虚拟身份进行,该份证据是否能认定其就是被告本人的聊天记录取证有难度,所以,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效力其实很低,只有在案件完整的证据链中,可作辅证使用。(以上案例当事人均为化名)

点评:子君

民事庭审笔录 第5篇

案由:民间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年1月22日 审判员:—— 书记员:——

书:传原、被告双方到庭就坐。请原、被告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就坐,下面宣布法庭纪律(略)。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请坐下。报告审判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原告:——————。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一:——。被告二:——。

审:告知权利、义务及申请回避权等,原、被告双方对其他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代:听清,不申请。被:听清,不申请。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由起诉人及诉讼代理人陈述起诉请求和事实、理由。原代:宣读起诉状(略),并请求:

一.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2万元(或玖拾贰万元),并按月息2%计算支付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的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月1日为239200元(或贰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二.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人民币5万元(或伍万元整)三.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审:现在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作答辩。被代:原告诉称情况属实,但被告无力偿还。审:原告举证

原代:证据1,续借条一份,拟证明2014年12月1日之前,两被告陆续向原告借款本金92万元(或玖拾贰万元整)证据2,委托代理合同1份及发票2份,拟证明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为5万元(或伍万元整)被:无异议。

审:两被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据。审:双方有无其他新的证据提交。原:无 被:无

审: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尊敬的审判长,在刚才的庭审调查中,我方向法庭出示的书证已经充分证明了本次民间借款纠纷的事实,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故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份确凿,请求法庭判如所请。被:无异议。审:是否同意调解? 原代:愿意 被代:愿意

审:分别做工作(略),因双方差距太大,法院不再主持调解,择日进行宣判。今天庭审结束,原、被告核对笔录,若无误,分别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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