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图书借阅规章制度

2024-07-07

小学生图书借阅规章制度(精选12篇)

小学生图书借阅规章制度 第1篇

辛集镇齐庄小学图书借阅制度

一、学生图书借阅制度

1、借阅图书必须由本人办理借书手续,不得代借。

2、学生每人限借一本图书,借期为一周。

3、故意损坏图书或遗失,一律加倍赔偿。

4、学生离校必须还清图书,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图书室阅览制度

1、不得将书包、零食等带入阅览室。

2、阅览室图书仅在此阅读,恕不外借,阅后请插回原处。

3、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作任何标记,严禁圈划、损坏图书。

4、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果皮,不准高声谈笑。

5、期刊的丢失按图书赔偿制度办理。

三、图书赔偿制度

1、丢失的单本图书必须加倍赔偿,每卷图书按成套图书加倍赔偿,过期的装订杂志按原价赔偿。

2、爱护图书,如故意损坏、涂写影响图书的使用,三倍以上赔偿。

3、教学参考书丢失,一律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4、长期借书不还,作图书丢失论处,按本制度予以赔偿。

小学生图书借阅规章制度 第2篇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提高学生阅读、写作及综合素养,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我们建立了班级图书馆,并对学生开放。为规范、有序地组织好图书的借阅工作,经班级讨论,特制订如下制度:

1、每天是中午为班级同学借书时间,课间为还书时间,早晨为最佳的读书背诵时间,要认真读书,不许借阅及还书。、每位同学每次只允许借书一本,要记好书名、借阅人姓名及借阅时间。

3、每次借书必须经班级图书管理员允许并确认签字后方可将书拿走,归还时也必须有图书管理员的签字并注时归还时间。

4、借阅图书时,同学们按学号排队,不可喧哗,听从图书管理员的安排。

5、借图书不可以带回家,所有所借图书本周五下午必须归还,以便于下周借阅;最短不可2日内归还,以保证认真读书,并减轻管理员的工作负担。

6、借阅者应保护图书,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画线、批注或涂写,如发现则取消其一个月的借阅资格。如有丢失的现象,要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或按原价1-3倍赔偿。

7、有偷窃图书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按原价的1-3倍进行赔偿。

8、借阅图书者不得将图书转借,如有遗失双倍赔赏。

9、图书管理员要保护好图书,如有损坏要及时修补。

对图书馆借阅制度改革的思考 第3篇

一、借阅权限的设置应最大限度保障读者的平等借阅权

1. 借阅册数不受限制。

“给读者所有的书”是上世纪30年代印度图书馆学家阮冈纳赞提出的, 这个观念确立了图书馆与读者的关系, 视读者为图书馆的主角和最活跃的因素, 最大限度满足读者需要是图书馆的基本职责。取消借阅册数的限制是最大限度保障读者借阅权的有力举措, 也是提高图书馆文献利用率的有效办法。2005年9月厦门大学图书馆开始扩大读者借阅量的尝试, 将借阅量进行调整, 原借阅量为本科生普通外借5册加短期外借3册、教师和研究生普通外借20册加短期外借5册, 调整为:本科生普通外借40册加短期外借5册、教师和研究生普通外借40册加短期外借10册, 大幅度提高外借册数, 同时, 保证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在普通外借册数上一视同仁。新借阅制度的实施, 不仅扩大了读者借阅权限, 而且有效地提高了各类文献的利用率。厦门大学图书馆馆长萧德洪曾经提出过借阅册数不受限制的设想, 这在国内是一种崭新的理念, 而在西方国家早已开始实行。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各图书馆对各种类型的读者均没有借阅数量的限定, 康奈尔大学图书馆的校内读者比如教师是可以借阅册数不受限的。

借阅册数不受限制使馆藏文献的使用达到最大化, 并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读者对借阅册数的最大化要求。值得一提的是, 国内恐怕一时难以接受这种理念, 既有对未知情况的担忧, 而更多的则是对急剧增加的流通工作量的畏惧。图书馆应克服传统思想的束缚, 转变观念, 真正将读者利益放在首位, 目前, 可先尝试厦门大学图书馆的做法, 增加借阅册数, 观察实施效果, 再逐步放开借阅册数的限制。

2. 借阅期限不受限制。

借阅期限不受限制并非指读者可以无限制地占有文献, 而是在保障读者基本借阅期限的前提下, 以其他读者的借阅需求作为还书的要件。在基本借阅期限内, 读者权利受到保障, 不因其他读者对该书的借阅需求而丧失, 在超过基本借阅期限后, 当其他读者有该借阅需求的时候, 就应当及时归还。这种借阅期限是弹性的, 如果没有其他读者对该书提出借阅需求, 借阅期限可以一直延伸, 比如, 规定基本借阅期限为15天, 超过基本借阅期限后, 如果有读者预约, 该书必须在2天内归还, 借阅期限的算法就该如下:如果在读者借出第5天时有其他读者预约了该书, 那么该读者的实际可借阅期限就为15天, 如果到第15天仍没有其他读者预约, 该读者可以不必归还, 如果在第30天时, 有其他读者预约了该书, 该读者必须在2天内归还, 该读者的实际可借阅期限为32天, 总之, 在任何情况下, 实际可借阅期限都会≥基本借阅期限。这种方法其实是借阅权透支, 在西方一些国家早已开始实行, 如康奈尔大学图书馆教师借阅期限不限, 一旦有人预约, 必须归还。

这种方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读者对借阅时间的最大化要求, 同时不对其他读者的借阅权限造成损害, 这正是传统图书馆固定借阅期限的缺陷所在, 如果要求读者在规定的期限内还书, 而该书并没有其他读者需要, 致使还回的书闲置在书架, 而读者很可能没有阅读完该书, 这样, 实质上是图书馆对读者借阅权的侵害。

这种方法的实施, 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以预约作为还书的要件, 图书馆必须做好宣传工作, 让所有的读者了解这项制度, 否则会对不用预约功能而有借阅需求的读者造成一定的损害;二是要做好催还提示工作,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 当有读者预约时, 系统立即自动通过邮件或短信向读者发送提示或催还通知, 当读者将书还回后, 系统自动向预约读者发出到流通服务台取书的通知, 当图书借出时间达到基本借阅期限时, 系统自动发出提示, 提醒读者做好随时还书的准备。

二、处罚措施应合法合理

1. 改革经济处罚措施。

超期罚款制度作为一项图书借阅保障手段在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并且在长期的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这也是目前我国图书馆普遍采用的超期借阅处罚制度, 而且由来已久, 民国年间的图书上就有“本书借期2周, 逾期罚款铜元四枚”的启事, 然而这项制度在近年来一直遭到指责, 罚款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目的性受到非议。图书馆为寻求法律上的依据, 展开了图书馆与读者关系的诸多讨论, 至今尚无定论, 超期罚款仍在各种质疑和非议声中, 在绝大多数图书馆尴尬地继续。如果超期罚款制度短期不会废除或即使以后具有合法性, 都有必要对其做些改革。如, 设置罚款的上限, 参考图书的赔书额作为超期罚款的上限是一个比较科学的应用标准, 而直接给所有图书设定统一的超期罚款收取上限是一个比较容易操作的方案, 这个上限可以根据不同图书馆的各自情况进行设置, 一般可取近些年来采购图书的平均价;设置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归还, 免受处罚;设置免责规定,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还图书的读者, 如能提供有效证明可视具体情况处理。尽管是处罚措施, 也应体现人性化, 如美国著名的大学图书馆对借期较长的文献一般不进行超期处罚, 就算有也很少, 并且都有最高限制, 其超期罚款主要针对被预约文献和保存本文献;墨尔本大学图书馆所有图书单册最高罚款额为15澳元, 本校学生每学期享有15澳元用于交付超期罚款的额度, 学校直接将15澳元打入学生证, 每学期自动重置, 这种做法和理念值得我们思考。

2. 创新超期限权措施。

超期限权措施是在经济处罚措施遭到质疑的背景下诞生的一种创新举措, 所谓超期限权, 就是采取限制读者借阅权的方式来处罚超期行为, 限权分为限制借阅册数和限制借阅时间两个方面, 具体的限权措施根据各馆的具体情况来设置。目前这种超期限权措施已在一些图书馆实施, 如湖南科技学院图书馆于2009年2月取消实行多年的超期罚款制度, 改而实行超期限权措施, 规定如果读者的可借图书为4册, 若该读者有1册图书超期10天未还, 即有1册10天的侵权行为, 在其图书未还期间, 停止享受图书馆的一切服务, 归还后, 在未来10天内, 其可借图书册数将减少1册为3册, 即要求承担侵权1册10天的责任, 10天后恢复4册的可借册数。这种制度从读者满意度和读者借阅率上升的情况看,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能否有效减少读者的超期行为, 能否成为保障读者平等借阅权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还有待观察。同时, 也有不少学者对这种限权措施持反对意见, 认为图书馆没有权力限制读者的借阅权。但无论如何, 这种创新思路值得提倡。另外, 也有学者提出建立诚信制度, 做义工, 参加强制培训等超期处罚措施。处罚不是目的, 但制度必须建立, 不管是哪种处罚措施, 都应该建立在合法和合理的基础上, 并且切实可行。

不可否认, 现存的借阅制度的确存在诸多弊端, 可喜的是, 图书馆已经开始意识到这种不足, 并开始了积极的改革探索之路, 而尽可能地站在读者立场去研究借阅制度, 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 这不仅是图书馆读者服务理念的具体体现, 也是建立人性化借阅制度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阮冈纳赞.图书馆学五定律[M].夏云等译.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 1988.

[2]戴鹭涛.扩大读者借阅量的成功尝试[J].大学图书馆学报, 2007 (6) .

小学生图书借阅规章制度 第4篇

关键词 公共图书馆 借阅证 押金 弱势群体

分类号 G252.3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16.07.006

Borrowing Card System of Public Library and Right Guarantee of Vulnerable Groups

Zhao Xin

Abstract Using the method of surveys on Internet,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30 public libraries’ borrowing card system and its preferential objects.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re are still libraries charging when users apply borrowing card, ranking users’ rights by the amount of deposit, and many people with economy difficulty are excluded by the covering scope of preferential service. It points out that public library should deduct or exempt deposit, abolish ranking users’ rights, enlarge the coverage of preferential objects.

Keywords Public library. Borrowing card. Deposit. Vulnerable groups.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步入城镇化。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也存在着许多贫困者。对于图书馆而言,弱势群体不仅包括许多残障人士,还包括经济贫困人群以及其他不方便利用图书馆的社会成员。在贫富差距日益加大的今天,如何保障与援助弱势群体,不仅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图书馆也应当尽其所能地对他们进行援助。

在针对图书馆弱势群体的研究中,由于本次研究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笔者采用网络调查法,通过首都图书馆网站的“图书馆导航”链接登上各公共图书馆网站,而且由于公共图书馆的文化服务、社会教育等职能多由市一级公共图书馆承担,故主要对首都图书馆、上海图书馆、成都图书馆、广州图书馆、杭州图书馆等30家市、区级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项目进行了调查。

“弱势群体”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主要有三种类型:生理性弱势群体、自然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是指残疾人,老人,儿童和长期患病者等;自然性弱势群体是指贫困地区的人民,受自然灾害的灾民等;社会性弱势群体是指无依无靠的孤寡者,无固定职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等[1]。经济贫困可算作多数弱势群体的一个共性,而借阅制度是公共图书馆最基本的服务,且涉及到收费问题,这一制度从根本上影响了人们对于图书馆的利用程度,所以笔者从图书馆最基本的借阅证制度入手进行考察。

1 公共图书馆借阅证制度现状

笔者经过调查发现,各公共图书馆的借阅办法种类多样,有些极为复杂。其中广州图书馆的读者证分为个人读者证和家庭读者证,杭州图书馆和兰州图书馆等还有集体读者证,为保证调查一致性,仅调查其个人读者证。具体情况如下:

部分图书馆实行免证阅览,读者到馆后不用再办读者证便可进行阅览,但仍有一部分图书馆需要凭借读者证或阅览证才能进入,如上海图书馆、重庆图书馆,但这些证件均可免费办理。而在借阅方面,只有成都图书馆和杭州图书馆实行了外借中文图书免押金的制度,广州图书馆实行基本借阅免押金,参考外借押金300元,但可凭《广州市低收入家庭困难证》或残疾人证免押金,并且这三个公共图书馆均可凭借身份证、社保卡等证件作为借阅证开通文献借阅功能。其他图书馆的借阅证均需押金,并且多数图书馆的借阅证还分了多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押金数额不等,具体情况见表1。

由表1可知,除成都图书馆、广州图书馆、汕头图书馆、佛山图书馆、顺德图书馆以及杭州图书馆外,其余图书馆的借书证均需要押金,押金最低为50,最高为3000。此外,许多图书馆的借书证还分出了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押金数额不等,所能借阅的图书范围也不相同,基本上等级越高,所能借阅的图书越多,范围越广。其中证件种类最少的,除成都图书馆等六个图书馆均可凭借身份证开通文献借阅功能的图书馆外,是浦东图书馆、兰州图书馆、大连图书馆、济南图书馆和湛江图书馆,种类最多的(优惠借阅证除外)当属首都图书馆和中山市图书馆,已达到九种之多。

并且还可由表1看出,大部分图书馆都对残障人士及老年人等开通优惠借阅服务,在借阅证押金上有所减免。但只有广州图书馆一家表明了对贫困人群的优惠,其余图书馆的优惠大多只针对残障人士与老年人。统计情况如表2所示:

表2所统计在内的图书馆只以是否在借阅证押金上有优惠为标准,而青岛图书馆只有盲文借书证,且押金为100,与通用借书证最低等级的押金一样,深圳图书馆只表明60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可优先办理,西安图书馆的优惠读者卡虽然包含了65岁以上老人与残障人士,但押金仍为100,与普通读者卡并无区别。因此笔者未将这三家图书馆统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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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共图书馆借阅制度中的问题

我国公共图书馆自诞生之日起,多有收费项目,而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全国的公共图书馆都先后实行了免费服务。这是一种全面的免费服务, 在阅览室(早期图书馆一般只提供阅览室阅览, 很少开展外借服务)实行阅览免费, 读者无须再购置阅览券, 甚至无须出示任何证件, 而只要签名登记, 便可入室阅览[2]。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多次调整,公共图书馆最终确立了免费服务的原则。但由上述调查结果可知,大多数公共图书馆在办理借阅证方面仍要收取押金,并且很多图书馆的押金数额并不少,虽然押金在退证时予以归还,但对长期拥有借阅证的读者来说,押金便几近于一种收费了。

2.1 公共图书馆借阅证的优惠人群

结合上述调查结果来看,大多数公共图书馆借阅证的优惠对象只有残疾人、老年人,部分图书馆还将13岁(含)以上未成年人包含在内,但对于经济贫困人群,只有广州图书馆一家提供了减免押金的服务。图书馆弱势群体不仅包括行动不便的残障人士与老年人,还包括数量庞大的贫困人群。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不仅有日益拉大的贫富差距,还有不断上涨的物价,而在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贫困人口不仅要面对着高昂的物价,还有子女上学、赡养老人等压力,能够用于自我提升、进行学习的精力已然不多,而图书馆还要在借阅证上再设一道门槛,为他们的知识学习设置重重阻碍。虽然大部分图书馆在进馆阅览上实行了免费阅览,但对贫困人群而言,可供他们进入图书馆进行长时间阅览的时间并不多。

“平等”是公认的公共图书馆的一项服务精神,表面看来公共图书馆在收取押金上确实做到了一视同仁,但实际上,对于不同收入等级的人来说,100元的价值大小不能一概而论,尤其对于贫困人群而言,图书馆收取的押金仍不能算少。这种事先收取押金的办法,“严重妨碍读者利用图书馆,将付不起押金的读者挡在馆外,剥夺了他们利用图书馆的权利”[3]。公共图书馆因穷人而产生、存在和发展[4],公共图书馆作为知识中心,一座没有围墙的大学,在帮助公民学习进步上,公共图书馆本应不遗余力,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设置重重障碍将部分读者拒之门外。在“平等”原则之外,“以人为本”也是图书馆应当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即“图书馆在保证对所有人平等服务的前提下,对于那些因为经济的、文化的、自身能力的限制而不能正常利用图书馆的人,有必要提供特殊的服务,这样才能确保所有人能够有效地利用图书馆的服务”[5]。

2.2 人为划分借阅证等级与读者权利

不少图书馆都有多种借阅证,根据押金的多少划分了不同等级的借阅证,实施不同的借阅权限(可借阅书籍的册数、种类、期限等)。调查结果表明,对借阅证进行等级划分的图书馆多达12家,占到总数的40%。图书馆,尤其是公共图书馆应当面向所有社会公众开放,“应不分年龄、种族、性别、宗教、国际、语言或社会地位,向所有的人提供平等的服务” [6],这是国际图联早在1994年就表明了的。但在笔者看来,图书馆如此做法已违背了平等服务的原则,依据金钱的多少将读者划分为三六九等,有钱就多借没钱就少借,如此做法何有平等可言?《图书馆服务宣言》中明确表明:“图书馆向读者提供平等服务。……图书馆在服务于管理中体现人文关怀。图书馆致力于消除弱势群体利用图书馆的困难,为全体读者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服务。”[7]《宣言》颁布前后各界对图书馆读者权利的讨论也如火如荼,但七年后的今天,公共图书馆在借阅制度方面进步甚微。如果说当年争取的是普通读者的权利,那么现如今要争取的则是弱势群体的权利。

3 图书馆现存借阅制度原因反思与对策

公共图书馆在收取押金方面自有其成因,无非是担心读者借书后不还而造成的损失。范并思教授认为“任何一个钱的数目,都构成一道门槛……公共图书馆的收费服务,哪怕收1元/N年,它也使那些付不起这1元或者不愿意付这1元的公民失去了获取信息的机会”[8]。2008年杭州图书馆并未制止乞丐入馆,此事于2011年经网络传播后引起热议,图书馆平等、包容的思想深入人心。但是真正的平等并不是不制止乞丐入馆就达到了的,更深入的平等还体现在所有用户平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上。尊重并维护读者权利是图书馆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很多图书馆的种种措施则表明,他们对于读者的行为是存疑的。这种“事先收取惩罚性补偿金”的做法更是将所有读者都置于失信者的地位,是从假设所有读者都可能偷窃、撕毁、借书不还的人性恶角度出发的,是对读者人格的不尊重[4]。这种心理固有其产生的社会原因,伴随三十多年改革开放而来的还有人与人之间诚信的缺失,媒体上报道的欺诈案屡见不鲜,但正因如此,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图书馆更应当做出表率,予读者以信任,扭转当前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

针对上述问题及原因,笔者认为公共图书馆具体可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减免借阅证押金。纵使各图书馆尚不能做到完全免押金借阅,但可参照杭州图书馆和成都图书馆的做法,做到部分免押金借阅,对用户予以信任;或者减少押金,取消借阅证中的不同等级,真正做到所有读者一视同仁。

(2)扩大优惠服务对象。在城市广大贫困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城市户口的外来务工者,并且各种保险并不完善,这些人群却正是图书馆应当帮扶的对象,针对这些人图书应当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诸如减免借阅押金,提供知识援助等。

信息公平制度对于民主社会的建设是不可缺少的,一旦有人因为贫困或其他原因而失去了自由获取信息的机会或渠道,那么他们就将失去可以真正参与社会管理的可能性,民主的原则也就被破坏了。同时,如果社会中有某些人群因为贫困而失去了享受基本精神产品的权利,那么他们的不幸福可能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9]。

4 结语

本次研究囿于时空限制,故以网络调查为主要研究方法,未能亲临各图书馆进行实地调查,是为不足。但通过网络仍可得知,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在为弱势群体服务方面,书刊借阅押金仍然很多,且被人为划分了等级,有悖于图书馆平等服务的原则;优惠对象多以盲人读者为主,有些图书馆兼顾老年人,但对于经济困难人群帮助较少。残障人士在我国并不少,由于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许多残障人士的经济水平与社会地位仍有待提高;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逐年增加;经济贫困者的数量仍有很多。图书馆弱势群体权利的实现不仅需要图书馆本身的努力与服务,还需要制度、法律层面的保障。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以促进、帮助其自我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

新丰堤小学图书借阅制度 第5篇

为了充分利用学校图书室图书资源,扩大学生的课外阅读量,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和课外知识水平。经商定,决定校图书室向学生开放。

一、借阅对象:三至五年级学生

二、借阅方式:二级借阅轮换制度,班主任向图书室借阅,学生向班主任借阅。

三、借阅、轮换、归还时间:第七周借阅,第八周第一次轮换,第九周第二次轮换,第十周归还,以此类推。

周二:三年级;周三:四年级;周四:五年级

每天中饭后到下午下班前。

轮换方法:(1)班2)班(2)班3)班……

四、借阅流程:

1.班主任在规定时间内到图书室挑选好图书(每班50本),并送叶老师登记。

2.叶老师登记造册。

3.班主任领取图书和借书单。

4.学生向班主任或班级管理者借阅图书。

5.学生归还图书,班级管理员整理核对图书。

6.班级之内轮换,并核对图书与借书单。

7.重复4、5、6。

8.班级把整理好的图书归还给赵老师,赵老师校对后把书放归书柜。

9.第二次借阅开始。

五、注意事项

1.图书要珍惜爱护,图书箱要妥善保管。

2.破坏、遗失要赔偿。具体手续由班主任向图书管理员(赵老师)如实报告,图书管理员按等价原则办理。

3.班级要设立图书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协助班主任管理图书,并有相应的借阅制度,学生借阅、交换时要登记。

4.借阅、轮换、归还要严格按时间进行,以免造成混乱。

5.核对一定要认真仔细,以免出错。

新丰堤小学

小学图书室借阅制度 第6篇

一、凡本校师生均可在本室借阅图书。教师每次借书不得超过5本;以班级为单位借阅每次借书不得超过30本,学生个人每次可借阅1本。工具书、珍贵书为登记书籍均不外借。本图书室仅对本校师生开放,外界人员任何人都不得在本图书室借阅图书。

二、为提高本室图书的利用率,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借书手续(可以由班主任代借),三年级至六年级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借书为主,同时有需要的学生也可以自己借阅图书。以班级为单位所借图书册数不得超过30本,学生个人借阅的每周限借一本。各班选派两名学生为班级图书借阅员,由图书借阅员代借本班图书。图书借阅员借到图书后,必须先将图书借阅登记表登记好,然后由需要看书的同学在图书借阅登记表上亲自签名,无签名的图书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全部由图书借阅员负责。图书借阅员要监督好借阅图书的同学签名以及爱护好图书,班级所借图书无人借阅的由图书借阅员保管好,如果图书出现问题由图书借阅员负责。

三、为了加快图书的流通,教师所借图书不能超过两周(教学用书一个月),学生个人借书及班级统一借书均不得超过一周。

四、学生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书内是否有圈点、勾划、缺页、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则应立即向图书管理员报告进行处理。严禁在图书上圈点、勾划、撕、挖,不得将图书弄脏,应该保持图书的清洁。若发现损毁图书者,除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校外,还要按有关损坏书刊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处以原书价三倍的罚款,并取消其借 阅资格一个月。

五、借阅到期必须及时送还。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长期不归还者停止借阅权利,同时按遗失赔偿。

六、遗失赔偿:学生所借图书不慎遗失,或者学生无法归还的图书按遗失处理,学生应付赔偿责任。原则上应购买同版图书赔偿,若无法买到则按原价两倍赔偿。有关学生在赔偿后一个星期内如找到了遗失的书刊,可持找回的图书和赔偿收据到图书室还回原图书,同时办理退款手续。

七、损坏赔偿:

损坏按四种程度:轻微损坏、严重损坏、损坏、故意损坏进行赔偿处罚。

1、轻微污损:书籍有水、食物、油污、折皱、撕毁、划破、涂写、剪裁等情切轻微的,按书价20%赔偿。

2、严重损坏:如以上损坏较严重的按书价50%赔偿。

3、损坏:损坏程度重,以致不能流通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4、故意损坏:凡有故意损坏行为,不论损坏程度,按原书价两倍进行赔偿,并全校通报批评。

5、损坏和遗失的书籍同时有逾期行为的应缴纳超期罚款。

八、偷窃惩罚:

1、凡偷窃本室图书,除没收所窃书籍外,对当事者予以下列惩罚:责令书面深刻检查;图书室内或校内通报批评;同时按规定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被窃书籍的3倍。以上惩罚措施同时执行。

3、利用非本室库藏图书偷换本室库藏图书者,除没收全部书籍 外可按本条之1“偷窃惩罚”管理规定进行惩罚。

4、借书时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拥挤,不得高声谈话,保持室内安静,服从管理,尊重图书管理员。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果壳和纸屑。

九、赔偿、罚款交费办法,及其用途。

1、由本室开具赔偿、罚款通知单,说明罚款事由及具体金额;

2、凭通知单到校总务处出纳员处交纳罚款,若金额不大则先从押金扣除;

3、到本室办理罚款完毕手续。

4、赔偿、罚款所得费用只得用于购置图书。

十、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毕业、转校时,应在离校前还清所借的图书。否则,学校不予办理手续。班主任在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班主任有责任配合图书室清还本班学生借书。若学生假期需借阅图书,必须交押金由班主任担保方可。

十一、图书室开放时间安排:

以班级为单位借书时间为每周一下午16:50—17:50,每班所借图书不得超过30本。

以学生个人为单位借书时间为周二下午16:50—17:50,每人限借一本图书。

教师借阅时间原则上为周一、周二下午16:50—17:50,教师如有需要可在其他课余时间联系图书管理员借阅图书。

注:周一、周二下午16:50—17:50同时也是归还上周所借图书的时间,必须先将上周所借图书归还完毕才可以继续借阅图书。上周 所借图书有问题的必须将问题处理完毕后才可以继续借阅图书。

小学图书室借阅制度 第7篇

一、学生向图书管理员借阅图书,填写好登记表,听从图书管理员的安排。

二、读者借阅图书,一律凭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

三、学生在书架上取书阅览时,每次只准拿一册,图书阅览完毕请放回原处,保持架位整齐有序。

四、借阅时,要爱护图书,不在书中乱写乱画,保持书刊整洁,不掉页、不丢页,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五、对借阅的图书,到时未还或丢失按价赔偿

六、借书数量及期限

1、教职工每人每次可借5册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

2、学生每人每次只可借2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六、借阅时间:

星期一

图书室图书整理,暂不开放

星期二、四

上午8:55-9:25

下午1:4:30-5:00

1-3年级借阅和归还

星期三、五

上午8:55-9:25

下午4:30-5:00

小学生图书借阅规章制度 第8篇

随着高校图书馆馆藏书量的不断增加以及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的推广, 使得目前的高校图书馆可以更好地对大学生的图书借阅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这同时也使高校图书馆的工作方式得到了很大的转变。过去由于经费的限制以及馆藏书籍的偏少, 图书馆的工作多是关注图书的保存, 很难做到以人为本, 但是“迎评促建”工作的展开以及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力度的增加, 不仅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同时也对高校图书工作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下面就从大学生图书借阅情况的角度谈一下高校图书馆工作方式的转变。

二、大学生图书借阅情况统计

(一) 馆藏图书比例调查。

虽然由于教学水平、专业配置和投资比例的不同, 各大高校对于图书馆馆藏书籍购买的力度也各不相同, 对我国二十多所综合高校图书馆馆藏图书比例的调查情况如图1所示。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社科书籍在整体的馆藏率中所占的比例最高, 分析原因为社科类书籍容易理解, 不受专业类别、能力水平和教师学生的限制, 其不仅适合于社科专业的学生进行借阅, 同时还适用于理工农医类的学生进行阅读和学习等。此外社科类书籍较其他书籍相对价格较低也是馆藏量较高的原因之一, 高校在进行社科类书籍采购时一般采取品种多样、复本量小的原则。

(二) 社科中文图书馆藏比例。

对我国二十所高校社科中文图书馆藏比例的调查情况, 共包括A~K等11种, 具体如图2所示。

从图2我们可以看出所占比例最大的要数F类和I类书籍, 这是由于经济类书籍无论是在理工院校还是文科院校都比较受学生欢迎, 而文学类书籍属于大众的休闲阅读方式, 馆藏量和借阅量都相对较高, 其它的政治类、英语类和财会类书籍根据学校专业特色的不同, 所占的比例也有所差别。

(三) 图书流通频次统计。

高校中大学生借阅次数和图书种类的统计情况图3所示:

图3中的数据是指图书使用的百分比, 也就是图书的占用率, 数值越大的代表图书的使用次数越多, 当然这一数值的大小还与其数量、外借时间和分配率相关。但是通过上图有助于深入分析和了解大学生在进行图书借阅时的倾向、目的和用途, 与此同时也为图书馆日后的图书采购和工作方式转变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四) 馆藏量和大学生借阅率的分析。

通过上述三图可以直观、明确地看出目前我国高校藏书量和大学生之间的关系, 其中借阅量比较靠前的要数H类外语学习书籍、I类文学图书和J类艺术书籍。外语学习书籍属于学生的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 所以其利用率相对高于其他书籍, 这同时也表明学生对于基础课程的重视性和积极性, 而文学类书籍借阅率的偏高证明学生对于文学修养提高和陶冶情操等方面重视的提升。此外通过上图还可以看出虽然F类经济书籍在整体藏书结构中所占比例较大, 但是学生的借阅率相对较低, 这虽然与经济类书籍种类繁多有关, 但是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出此类书籍在采购和藏量方面的盲目性, 高校图书馆在日后的工作中应该注意避免再出现此类的问题。

三、高校图书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藏书结构。

随着我国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增加, 高校图书馆的投入资金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 相对于过去“舍书保刊”的思想, 目前的高校图书馆进入到大量引进新书和进行藏书结构调整的阶段。许多高校表现出急于求成和盲目扩大的缺点, 虽然馆藏图书量是衡量和评价图书馆水平的重要方面, 但是如果只是单纯地追求数字的大小, 而忽略了学生的需要和文献资源的收集, 就丧失了图书馆根本的服务性能。此外对于盲目收集珍本、善本等“镇馆之宝”的行为也应该得到及时的改正和制止。图书馆的书籍储备是必需的, 以扩大图书馆的书籍储备资源。但是, 也不能以无限制的方式进行书籍的购买与储备, 要根据高校的实际出发, 给图书馆配套相应图书。

(二) 服务观念。

传统的图书馆由于馆藏量的有效和图书年代的久远, 逐步形成了以保护书籍和艺术为本的服务观念, 虽然对于书籍的保护属于正常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但是如果过分强调这一方面难免会降低学生进行借阅的积极性。这样不仅不利于知识的传播和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 同时也不利于高校图书馆日后的发展, 此外随着数字化、网络化图书馆的建设, 一些珍贵的书籍可以采取电子复印的方式进行查阅。

(三) 工作人员。

随着现代化高校图书馆建设的加快, 目前的图书管理人员逐步显现出知识老化、观念落后和专业能力较差的缺点, 而对于具备专业图书管理和电子资源管理的综合性人才的需求正在逐步扩大。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电子借阅平台和计算机技术等应用的推广, 高校图书管理人员出现了断层和两极分化的现象, 此外由于图书馆工作人员知识面短浅和业务能力偏低越来越难以满足大学生在网络环境下对图书馆资源的利用。因此, 在某种程度上, 图书馆的工作人员, 尤其是管理人员, 应该能够从自身的角度出发, 对于高校图书馆有一个比较清晰、明确的认识。从而在工作中, 能够通过合理的方案和方式进行图书馆的相关工作管理。

(四) 学生认识。

虽然目前的高校图书馆引进了现代的网络计算机管理技术和应用平台, 但是很多学生还没有掌握如何去更好地利用这一平台和更新的丰富资源, 这就造成图书资源利用情况的不平衡性和不合理性。高校图书馆在进行自身建设的同时也应该加强相关的宣传和教育, 学生只有真正意识到图书馆应用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整体的利用率。也就是说, 在很大程度上, 大学生需要对高校的图书馆进行必要的认识。图书馆是学生们学习和积累知识的地方, 而图书的借阅是大学生会经常涉及到的工作。图书馆的借阅管理以及馆内的管理方式需要配合大学生进行, 而大学生们也应该能够认识到图书馆的广大资源, 配合图书馆管理工作的进行。

四、高校图书馆工作方式的改进

在明确了目前大学生借阅情况和高校图书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就其日后工作方式的改进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在提高馆藏量的基础上保证藏书结构的合理性, 这里所说的合理性不单单指根据学生的喜好进行相关书籍的增加, 同时也包括根据学校自身的专业特色调整相关专业书籍的质量和数量。虽然电子资源具备存储简便和容量较大的特点, 但是纸质文献在图书馆中所占的重要比例和作用在短时间内仍然是不可动摇的, 此外由于其符合多数人的阅读习惯和不受外界条件的限制, 所以在未来的高校图书馆建设中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生命力。

二是在进行文献资源的建设时一定要本着系统化、实用性和特色化的原则, 在充分发挥图书馆教育职能的基础上尽量保证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图书馆新书的购置一定要考虑其可能出现的“同步老化”和“半衰期现象”, 只有在保证利用率的基础上进行种类和覆盖面的扩大才不会出现无人问津、曲高和寡的现象。高校图书馆还应该强化导读工作和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其中包括在学生中组织定期的读书活动、建立研习社和聘请专家进行讲座等, 只有让读者了解图书馆的职能和进行良好的疏导, 才能达到学风改进、强化育人和积极进取的目的。此外定期对馆藏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也有助于决策者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的需求动向和文献使用效果, 为日后制定科学、合理的购置计划和调整方案提供参考。

三是积极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引进高质量的人才, 其中包括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进修等, 只有在整体专业知识水平提高的基础上, 才能做到工作信心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图书馆的工作多数属于常规性和程式化的工作, 但是正是平凡中见卓越, 只有耐心、细致、冷静地进行相关问题的处理和信息的收集, 才能使简单的工作呈现出巨大的作用, 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及时的鼓励和经验的分享也是高校图书馆建设的重中之重。

五、结语

本文通过对我国高校图书馆藏书类别、社科书籍具体所占比例和学生借阅情况的简单分析, 不仅加深了对于学生阅读倾向和图书使用情况的了解, 同时也为高校图书馆日后工作方式的转变指明了方向。虽然目前我国高校图书馆的工作方式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但是随着对学生需求的进一步了解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的不断成熟, 一定能够使日后的图书管理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

摘要:图书馆是大学学习阶段必不可少的学习场所, 在多数大学中, 图书馆被誉为最佳的自习室。图书馆中, 最为珍贵的资源就是大量的书籍。大学生们的学习生活多以自学为主, 在这个过程中, 图书馆中的书籍资源就给大学生们带来了非常丰富的借阅资源。高校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高校图书馆的作用发挥与发展, 从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助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本文重点从大学生图书借阅情况来进行对高效图书馆的工作方式变革分析。

关键词:大学生,图书借阅,高校图书馆,工作方式

参考文献

[1].陈小香, 陆浩东.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阅读现状与图书馆导读工作研究——以贺州学院为例[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2

[2].吴建辉.浅谈图书馆作为公共空间的社会价值及其能力提升[J].海峡科学, 2012

小学生图书借阅规章制度 第9篇

关键词:依法治校 高校图书馆 借阅超期 罚款制度

中图分类号: G25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3)03-0121-04

高校图书馆“借阅超期罚款制度”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制度,北京大学图书馆早在1918年就已规定了图书借阅超期罚款制度[1];但对于该制度的合法性,我国法学界至今仍存有争议。本文拟结合教育部推荐“依法治校”之精神,重点分析我国高校图书馆“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现状、困境,并提出解决借阅超期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2012年11月12日,教育部向省级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属高校等有关单位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制定出台该实施纲要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依法治校”是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2]。《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第6条、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的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符合理性与常识,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设定义务;并应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的定期清理制度,对于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笔者认为,“借阅超期罚款制度”即属于此类“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的制度。

1 我国高校图书馆“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现状

查阅国内部分高校图书馆主页可以发现,我国绝大多数高校图书馆的图书借阅相关规定,均规定了图书借阅超期罚款制度。通过详细阅读或电话确认部分 “985”及 “211”高校的图书馆借阅相关规则,笔者发现,国内高校对图书借阅超期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具体如下:

(1)明确规定了罚款制度,且明确使用了“罚款”二字。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及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的图书馆借阅规则均属于此类,其实,目前国内绝大多数高校皆为此类型。《清华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逾期罚款”条款,并明确了罚款的标准;《北京大学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损坏及遗失的处理规定》第一条也明确规定:“本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罚款制度”。此外,另有部分高校使用了“罚金”二字,如《南开大学图书馆借书规则》规定,“请按期归还,过期按规定交纳罚金”。由于“罚金”属于刑事处罚,因此,这些规则都属于不了解法律术语的一种误用。

(2)未明确使用“罚款”二字,但规定了罚款制度。如《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第一条“图书借还——图书逾期”条款中明确规定:“普通图书逾期不还,每册0.10元∕天;新书逾期每册1.00元∕天。逾期费金额累计到5.00元以上(含5.00元),系统会自动关闭读者的借书、续借、预约的功能”,此种类型高校的图书馆借阅规则中,虽然有意规避了“罚款”二字,但与第一种类型的规定并无实质区别,仍属于明确规定了罚款制度。

(3)未使用“罚款”二字,且明确为图书借阅逾期行为另行定性,并收取一定费用。作为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的中国政法大学是该类型高校的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第5条“借阅规则”中,将借阅逾期行为定性为“逾期使用”,并明确规定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期一天交纳“逾期使用费”0.10元。此类借阅规则中,虽然未明确使用“罚款”,且对逾期行为进行了另行定性,但实质上仍未跳出传统“罚款”的思维,且此种收费行为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笔者后文详细分析。

(4)未规定罚款制度,但规定了限制或暂停借书权限的制度。如《复旦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图书逾期不产生罚金(同上,此处亦为误用),但会适时催还,乃至停借、网上公布逾期持书人名单;《同济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试行)》中也明确了类似规则,规定“借阅图书如过期不还,借出图书超期天数如累积超过达100天的,停借1个月;累积超过200天的,停借2个月;……其余按此类推。”此类借阅规则明确摒弃了“罚款制度”,但仍未脱离“处罚性”思维,且涉嫌违反《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笔者后文详述,此处不赘述。

2 依法治校语境下“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困境

2.1 明确或实质规定“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违法性

根据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罚款”属于六种明确化的“行政处罚”之一。根据该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罚款”之行政处罚方式,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且,根据该法规定,仅有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和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才能设定行政处罚;省级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颁行的规章、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通常仅能设定部分行政处罚或者仅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而无权新设定行政处罚。

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高校,虽然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授权,享有一定程度的行政性权限,但高校不属于行政机关。因此,高校图书馆显然不是“罚款”之行政处罚类型的“适格主体”。而且,如前所述,属于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各类图书馆借阅规则,也无权设定属于行政处罚性质的“罚款”条款。

其实,认真比对2002年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还可以发现,新规程的第二十条规定:“对违犯规章制度,损坏、盗窃文献资料或设备者,按照校纪、法规予以处理”;而 1987年版《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八条则规定“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罚款以至行政处分等不同处理”。新的规定显然考虑到了行政处罚法的具体规定,删除了关于“罚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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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无论基于行政处罚的“适格主体”角度、校内规章的效力层级还是基于教育部针对图书馆管理的专门性规章等视角分析,均可以认定,上述第一类和第二类明确或实质上制定了图书“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高校,均属已违反国家法律和教育部规章,应及时废止并清理相关规定。

2.2 对借阅超期行为收取费用涉嫌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图书馆规章制度中,将借阅逾期行为定性为“逾期使用”等,并明确规定超过借阅期,须交纳一定使用费用。目前,国内为数不少的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及学者持类似观点。该观点的核心在于,放弃明显已无出路的“行政处罚”路径,拟通过将高校图书馆与读者界定为平等的民事主体,认定二者间存在“借用合同”[3],通过将逾期行为定性为违约金[4]、超期借阅费[5]等“民事违约”[6]等视角,解读高校图书馆与读者间的图书借阅超期问题。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基于同一思维路径但另辟蹊径,将借阅超期行为界定为“资源成本”超期占用行为,向读者收取“资源成本补偿费”[7]等。但是,已有研究结论指出,基于高校图书馆管理权所具有的单向性、服务性及法定强制性(如有权请求学校对违章读者进行纪律处分)等法律特征,高校图书馆的管理行为与民事行为存在明显不同,并不能将二者等同视之[8]。

笔者认为,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图书馆规章制度中的具体规定以及上述类似的学术观点,跳出了僵硬的“罚款”式传统行政性思维,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界定借阅行为,的确是一种进步。但是,此种看似合理且合法的收费行为,亦涉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2006年公布的《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高校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以及代收费的权限,且限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仅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其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因此,如果高校图书馆规定对“借阅超期”行为进行收费时,仅能牵强性地将该费用纳入到“服务性收费”中。

但是,根据该通知第二条第一款明确界定的服务性收费范围,仅限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而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作为读者的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即该项权利属于法定性权利,并不是具有选择性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而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高校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也一定程度上否定了高校图书馆提供借阅服务时收费的可能性。

可见,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图书馆规章制度中的具体规定以及上述类似的学术观点,虽然摒弃了“罚款”思维,且对借阅逾期行为进行了更为隐晦的定性,但仍然涉嫌违反国家现行相关规定,亦应当予以纠正或修改。

2.3 限制或暂停借书权限制度的违法性

对于借阅超期行为,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等一批高校的图书馆规章中,放弃了通过罚款或实质性罚款等涉嫌违法的规定,而通过实行“图书预约催还制度”,并结合“限制或暂停借书权限制度”,督促读者如期归还所借图书。应当说,此类图书馆规章和借阅规则属于一种创新性管理方式,而且客观上也起到了对学生的督促作用,尤其“催还制度”,还体现出了高校“人性化管理”的一面;但是,本质上,“限制或暂停借书权限制度”的规定,仍然未脱离“处罚”的窠臼。

如前所述,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作为读者的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作为读者的学生可以在就读学校使用图书资料的权利,属于法定性权利。《教育法》属于全国人大通过的全国性法律,作为效力层级极低的校内规章制度,无权变更、限制更无权剥夺国家法律赋予学生的权利,其对学生借阅权的限制或停借规定,属于明显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行为;因此,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等一批高校的图书馆规章中看似进步且合理的规定,亦涉嫌违反国家法律,同样属于应清理之列。

3 依法治校语境下应对“借阅超期”的对策

通过本文前述的分析,可以发现,高校图书馆图书“借阅超期罚款制度”已经步入困境,尤其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大环境下,各高校必须认识到 “借阅超期罚款制度”可能带来的纠纷及诉讼性风险,并及时着手清理相关规定。同时,就各高校本身的职责所属而言,对于恶意逾期行为,学校方面亦存在一定的管理责任,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来预防此类行为的发生。

不过,必须指出,本文虽然重在分析高校图书馆图书“借阅超期罚款制度”的违法性,但绝非肯定更非支持“借阅超期”行为。笔者认为,“借阅超期”是一种可耻的行为,该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借阅权利,而且降低了图书资源的利用率,同时还影响了高校图书馆对图书的流通管理、馆际协作等正常的图书管理及利用。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保障公平的借阅权以及提高图书资源的利用率和保障图书馆的正常业务工作,必须在依法治校的语境下,以使读者如期归还所借书籍为根本目的,设计出合理、合法且能体现人性化管理的可行性制度。

3.1 建立并完善图书借阅催还制度

在信息化时代,图书馆应借助网络化优势,通过电子邮件、校内信息平台等免费性方式,对图书借阅即将到期的学生,通过群发方式发出催还通知进行提醒。目前,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图书馆,已经建立起类似催还制度。

但是,仅仅通过邮件等提前催还方式,无法保证学生能够如期归还,为有效达到督促之目的,必须另行规定后续措施。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充分利用高校已经普遍存在的“校园一卡通”,“校园一卡通”在校内通常实现了图书借阅、食堂用餐、校内超市购物乃至宿舍门禁等联通性功能,对于图书借阅已到归还日期的学生,可以通过临时限制一卡通的部分功能或设定特别提示的方式,再次提醒学生及时归还所借图书,如此应该能够起到比较好的催还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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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立校内评优评奖关联制度

对于经过催还及“校园一卡通”再次催还提醒,在一定宽限期内仍不归还图书,且存在累犯行为的读者,学校应该建立适当的警醒制度。如图书馆可以向其就读学院通报名单,并根据学校建立的相关制度建议学院在年度评优评奖时,酌情考虑相应情节。同时,对于恶意、多次逾期不归还所借图书者,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完善校内纪律处分制度给予适度的处分。

此外,也有观点认为,可以提请省级人大或教育部等国务院部委,通过地方法规或部委规章设定对“借阅超期”型的“资源占用”行为进行收费,并举例北京市及深圳市人大通过立法,授权公共图书馆对逾期还书征收“滞还费”[8]。但笔者认为,高校图书馆不宜采用此种方式。高等教育的宗旨及目的在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在于通过专业训练及人格养成,使学生能够具有涵养及优秀品质。通过类似的罚款或其他名目的收费,仅会使学生对超期借阅行为变得心安理得,而丝毫无助于其人格的养成。而通过对恶意或多次超期归还图书者进行评优评奖的限制或一定的纪律处分,不仅可以警醒其恪守诚信,也会督促其自我完善并加强自我修养,从而达到高校育人之目的。

4 结语

图书馆规章,应是一所图书馆必备的“软件设施”,且内容首先要合法且应合情、合理。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之际,作为教书育人之重地的高校,理应为所属图书馆制定一则完善合法的图书馆规章。美国斯坦福大学第一任校长戴维·乔丹说:“一个伟大的图书馆是建立一所伟大学府的必然要素。”目前我国高校图书馆整体上处于一个较好的发展时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知名高校的图书馆,更是正在朝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图书馆的方向迈进,甚至其中一些高校的图书馆馆舍及相关硬件设施已达到乃至超越了世界级名校图书馆。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与硬件设施的提高相比,图书馆“软件”方面的提升更值得我们关注,与“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相类似,图书馆“软件”方面的卓越更能体现出一个伟大图书馆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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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办学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答记者问[N].中国教育报,2013-1-17.

[3]倪丽萍.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认识书刊借阅逾期违约金的性质及其规范化管理[J].图书情报工作,2009,53(23):67-70.

[4]张萍,赵建国.刍议图书馆借阅中的罚款与违约金[J].图书馆杂志,2000,(2):29.

[5]杨福云.对高校馆现行读者制度的思考[J].情报探索,2004,(2):26-27.

[6]商浩文.高校图书馆对学生逾期返还图书罚款行为的法律性质探究[J].沈阳大学学报,2009,21(2):52-54.

[7]周迪,宋登汉.关于公共图书馆“制度性收费”的调查分析[J].图书馆杂志,2006,(3):43-45.

[8]谢少俊.高校图书馆管理权与读者使用图书资料权的法律问题[J].图书馆论坛,2004,(4):199-200,56.

小学图书室借阅制度 第10篇

1、本图书室原则上采取闭架式借书,凡本校师生员工,凭本人借阅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均可到本图书室借阅图书。非本校的师生员工一般不在本馆借书,特殊情况需借出,须经校长同意,并交缴所借图书原价的2至3倍押金,方可办理借出手续。本校教职工可入库选书,但须经借书处工作人员许可,外来参观人员经图书管理人员同意,并指定专人陪同方可入库。

2、教职工及读者活动小组成员入库选书或离库,必须通报图书管理员办理借出手续。

3、学生借书,一律不准入库。借书前先到外墙上的图书目录查找自己所需的图书,将所借图书的索书号、书名抄写在索书单上,然后将索书单和本人借阅证一并交给图书管理员办理借书手续。借书时必须遵守纪律,讲文明、讲礼貌,自觉在出纳台前排队按先后秩序借书。

4、索书单实行无偿供应。

5.挂失: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持本人借书证立即到还书处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

6、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

7、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否则,每册每天交违约金0.10元。

8.为了避免图书破损,学生在寒暑假前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所借图书。

9.办理借还书手续时,双方必须当面检查核对清楚,防止出现书与条形码不符的差错;借阅证只供本人使用,转借给他人使用,后果自负。10.读者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要在图书目录上乱写乱画,不要撕毁图书目录,不得拿走外借处提供索书单、笔。

11.读者须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划圈、批注、污损或撕页,如有上述情况,将按“丢失、污损、偷盗、超期还书刊的罚赔款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第七条 借书数量及期限

1、教职工每人可借3册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

小学图书室借阅制度 第11篇

一、图书室概况

我校图书室分为:文学类和低幼读物类等。文学类是供三至六年级学生阅读、借阅的;低幼读物类是专供一、二年级学生阅读的。

二、借阅时间

图书室应该讲是全天开放的,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具体各班借阅时间安排如下:

班级时间备注 一(1)班星期一下午第一节本 二(1)班星期一下午第一节本 三(1)班星期一下午第一节本 四(1)班星期一下午第一节本 五(1)班星期一下午第一节本 六(1)班星期一下午第一节本

注:上午由图书室老师依据各班班主任提供的借阅数量,先将需借的图书准备好;当天的借阅时间,可依实际情况做调整,但不可超过当天。

三、阅读课安排

一年级、二年级:由图书室老师当天通知这个班,班主任老师可借到班级进行阅读,由班主任老师教学生做好读书登记工作,结束须提前5分钟整理好书籍还至图书室。

三至六年级:由班主任老师教学生做好书卡登记工作。

四、借阅的制度

1.本校教职工、学生都可借阅图书;

2.教职工每人可借图书六册,借期为两星期;学生每人每次借图书一册(以班级为单位),借期为两星期;逾期须办理续借手续(以一次为限);

3.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将图书污损、圈点,划线、、撕毁、注释、损坏、涂画和遗失等,如有上述情况罚款1-5倍。对于违章的读者,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爱护图书人人有责,否则按有关章程处理;

4.借出图书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必须归还,否则罚款;

5.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必须还清借阅图书,逾期不还者,按书价两倍赔偿。

6.师生调离本校,应主动提前来图书室办理归还手续;

五、图书赔偿制度

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

图书室的书刊是人类文明的伟大结晶,读者必须陪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划线、印描、折叠或遗失。如有上述情况,除给予要的批评教育外,均按本规定处理。

(一)凡遗失图书,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版本和相同国际图书编号的图书偿还,否则按下列规定赔书。、一般图书按原价赔偿。、其他图书资料及各种画册、照片、图书、地图、挂图等由图书室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赔偿数额。

(二)、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照下列规定处理。、污损书刊,按其污损程度较轻,不影响书刊内容和纸质,对他人阅读无大影响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赔偿书刊原价的 30 — 50%。、污损严重(十处)以上,严重影响他人阅读或污损无法清除的,按有关书刊遗失条文处理并交回污损图书。

(四)偷窃、撕毁书刊的处理。、凡偷窃、撕毁书刊中的资料、图片、数据、表格等可按原价的 20 倍乃至于更大倍数处于罚款。并视情节轻重、态度的好坏给予通报批评。、隐匿书刊中的图表,附属物等不归还图书室的“以偷窃,撕毁书刊”论处。

中小学学校图书借阅制度 第12篇

一、借书范围

1、图书室的图书未作特殊规定的所有图书均可借阅。

2、内部图书,资料,工具书,报纸均在图书室查阅。

二、借书要求及期限

1、凡本校教职工,每人每次暂借两本,借期一月。

2、学生借书每人每次限借一本,借期不超过一周

3、借书必须办理相关登记签字手续,到期必须归还,若到期不还者,停止借书权,并按所借书价的二倍罚款。

4、班级借书,由班级图书员登记签字办理手续,班主任负责,每次限借30本,若有污损、遗失等由班主任按相关规定赔偿。借期不超过两周。

5、学生借书时每次限四人进入室内选书,保持安静,选好登记后其他四人方可进入室内选书,其他同学在门外排队等候依次选书登记。不服从图书馆理员安排的,有权不给办理借阅手续。

6、学生入室挑选图书时务必保持书架上其他书籍的整齐摆放,不得弄乱书架上的其他图书

7、图书室内不准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三、借还书办法

1、本校职工借书,先登记,办好借书手续后方可选借。下次再借,必须先还后借。

3、读者还书时先检查所借书是否有污染、破损、缺页等;须经管理人员验证处理后方可借出,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均由借书人负责。

4、读者若因调离或转学离校时,离校之前必须还清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四、图书室开放时间

1、每周星期一——星期四课外活动时间面向读者开放和办理借还书手续。

2、放假前必须将所有借出图书归还图书室,不还者按定价1—2倍赔偿。

五、赔偿办法:

1、工具书、资料书、经典名著等书籍,若有损坏,首先是还其原书,万一不行按定价2倍赔偿;若有遗失按定价的1—3倍赔偿。

2、一般图书,若有损坏视其程度照价赔偿,若遗失按定价的1—2倍赔偿。

3如果发现偷书者,一律处理,按该书的五倍至十倍罚款,并全校通告批评。

六、室内要求

进入图书室,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夹带图书出室,若有违反,一经发现,罚10—30元用于购买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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