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供销合同

2024-09-23

消防器材供销合同(精选14篇)

消防器材供销合同 第1篇

茶叶供销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本着以诚相待、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合作经营茶艺服务、茶叶的销售及茶文化的推广。经甲、已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具体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的形式和内容

1、乙方自备茶叶、茶具、茶单等用品,并派选专业的茶艺师,在甲方经营场所内向来酒店就餐的客人提供茶水的经营服务,甲方提供场地,开水、储物柜(供乙方摆放茶叶和茶具)及茶艺师更衣柜,茶艺师的工资由乙方负责。每月茶水销售所得的营业额由甲乙双方按 5:5 的比例进行分成。

2、在合作期间茶水服务的营业款每天由甲方统一收取,所售茶水的价格,以乙方所提供的茶水单标价为准。当日营业结束,由甲乙双方统计核实茶水单据(如乙方茶艺师在当日工作中不慎丢失单据,甲方有义务在24小时内给予补单),并以双方签字作为结帐依据,次月核对无误后,当天,以现金形式结清乙方分成(乙方不承担税金和发票),乙方收到分成款时出收据。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所选派的茶艺师应是品行好,形象佳,身体健康的茶艺师。

2、乙方每日应保证壹名以上的茶艺服务人员在岗服务,所选派的差艺师在上班期间着装应整齐、卫生;语言应文明,礼貌,同时,应遵守甲方《员工手则》中的相关规定,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保证服务质量。

3、乙方所供应的茶叶品种有:普洱、铁观音、大红袍、毛峰,猴魁,龙井,乌龙,碧螺春等(具体的品种,以乙方提供的茶单为准)。乙方有权根据季节的变化和市场的需求而对茶叶的价格和品种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须保证甲方免费招待用茶,乙方无条件免单(一般用于酒店宴请)

5、乙方不允许硬行在包厢推销茶水(若出现投诉,甲方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6、甲方在经营期间应积极宣传和推荐乙方所售的茶叶产品,如乙方产品不能获取一定的顾客满意度,甲方可提前月提出终止合作的要求。

7、每日销售由甲方统一收银,出具当日具体单据,结帐时以此单据为准。

三、合作期限

为了保证合作经营的长远性和持续性,暂定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行期为三个月,试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法享有优先合作权。一方在经营期间内如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乙方在进店时所提供的所有物品将随着合同的终止而一并撤回。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即可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茶社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器材供销合同 第2篇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柜台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金标准及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4、乙方经营所涉及的工商、税务、城管、卫生等部门的一切事宜由乙方协商办理,甲方不负责。

5、乙方装修不得损坏甲方招牌及其他设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合同的执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第七条 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费由甲方安装电表、水表,按购进水、电价格计算,乙方按时交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浅谈合同制消防队员的管理 第3篇

加强合同制消防队伍的管理和教育, 使其健康地发展, 服务于港口, 服务于人民, 这是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和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消防队伍要不断探索合同制队员的管理模式, 树立“向管理要战斗力”的理念, 不断挖掘合同制消防队伍的战斗力。下面就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谈些粗浅的看法。

1 合同制消防队员来源现状分析

(1) 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推荐的毕业学生。刚毕业的学生对招聘前消防工作目的、性质、任务、消防工作的管理要求根本不了解, 一直认为消防队是现役军队体制下的消防队伍, 合同制消防的体制还不被学生所了解, 因此造成一些学生认为招聘后可以享受现役军人的待遇, 等到了消防队后发现并不是想象的那样时, 有一部份人就对消防工作缺乏积极性。 (2) 社会闲散青年。一些年轻人文凭不高, 又找不到合适工作, 天天待在家中, 父母着急, 邻居议论, 时间长了对家庭负面影响很大, 今后找对象都很难, 还有可能造成违法乱纪的现象, 因此在舆论的压力下被逼出来应聘消防队员。 (3) 吃不了苦又不懂技术的年轻人。这类人员在工厂工作时, 因待遇底、环境条件差, 又学不到技术, 在没有找到好的工作时, 因此跳槽来应聘合同制消防队员。

2 如何加强合同制消防队员管理

2.1 要坚持教育先行的原则

教育包涵着两个内容:一是对文化知识的灌输;二是对思想行为意识的引导。通俗地理解:前者是素质教育, 后者是政治教育。这两者不管对老队员还是刚来的新队员都是必须进行的。文化知识的基本作用是满足人的生存能力和生存质量;思想行为意识引导的基本作用是满足管理者达到管理目的需要。这里讲的主要是后者。加强合同制消防队伍的思想行为意识的引导至关重要。对他们的教育既要借鉴老队员好的做法, 也要区别对待, 防止“一刀切”、“一锅端”的现象, 紧贴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的实际, 体现教育的针对性。在落实队伍经常性教育的同时, 要着重抓好两个教育: (1) 消防队伍宗旨、地位、性质的教育。消防队伍是一支党领导下的战斗集体, 践行着党的全心全意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合同制消防队伍是消防部队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的荣与辱、得与失、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消防队伍在党和人民心目中的地位。通过对合同制消防队员进行消防队伍宗旨、地位和性质的教育, 使他们了解这支队伍, 热爱这个集体, 从而真正地融于这个集体之中。 (2) 法律法规的教育。合同制人员在应聘之前懂得一些法律常识的知识, 对具体的实用法律、法规知道较少, 容易造成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合同制消防队伍要杜绝违法违纪的现象, 就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 特别是《劳动法》、《合同法》和《消防法》、《刑法》、《治安管理法》等方面的教育, 使合同制人员成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队员。同时管理者也必须学习法律、法规, 掌握法律、法规的内涵, 学会从法律、法规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

2.2 坚持细节入手的原则

消防工作需要能够运筹帷幄的领袖人物, 但我们真正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落实者。 (1) 细节取决于态度。基层管理者不要老是说什么“事无俱细”、“抓大放小”。心中无细、心中无小的人, 工作就没有方向, 心里就无法踏实。他们缺乏对工作认真的态度, 缺乏对工作中的热情。而考虑到细节、注重细节的人, 不仅认真对待工作, 将小事做细, 而且注重在做事的细节中找到机会, 从而走上成功之路。 (2) 细节决定成败。白蚁可以造成长堤溃决, 队伍管理也是如此。一次交通事故可能就是因一个小差或一个死角而造成的;一个逃兵可能就是因为管理者一句无心的话、也可能是班长没有及时了解一个人的细小变化所造成的。 (3) 细节表现出完美。一个艺术品之所以成为艺术品不仅仅是靠它的设计与构思的完美, 还要靠它的细节处理和点睛之笔。就说消防业务竞赛, 赢者靠的是真正的实力和灵活的战术, 实力正来自于各个细节完美链接。队伍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 每一个细节都会影响到这个工程的质量, 甚至造成工程的失败。“考评”, 考的是一年的队伍建设, 而考核的标准则是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合同制消防队伍没有像现役消防队伍那样具有已经成熟的管理规则和工作程序, 因此只有踏实认真地从点滴开始, 不断努力和积累, 才能探索出一条科学合理的、适合合同制消防队伍发展的管理模式。

2.3 坚持以情带“兵”的原则

以情带兵是我们革命队伍的优良传统, 而我们是半军事化的管理队伍, 所以带兵人必需关心体贴下属, 设身处地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 自然就会赢得他们的尊重和支持。合同制队员与现役消防队员相对比, 由于他们在社会上处于相对弱势, 绝大多数合同制员工都十分珍惜这个岗位, 他们更加需要组织的关心、帮助和理解。在合同制队伍建设中, 坚持以情带“兵”应当做到: (1) 在人格上尊重他们。他们认为自己是打工者, 但他们又怕别人说他们是打工者。管理者千万不能将合同制员工看成一般意义上的打工者。不管是国外还是现在的中国, 消防工作都得到了国家、社会和人民的高度重视, 消防员的工作岗位是崇高的, 是值得人们敬重的。他们能够加入消防这个岗位, 就应该让他们知道并享有这份荣誉; (2) 在生活上关心他们。现在的年轻人见得、懂得多了, 但吃苦能力和自我生活能力差了。消防队是个大家庭, 他们离开了家人, 消防队就是他们的家。领导就是他们的父母, 战友就是他们的兄弟。以父母心、战友情关心我们的合同制队员, 那么情有了, 心近了, 干劲就大了; (3) 在工作上帮助他们。“尺有所短, 寸有所长”, 消防是一门知识性、技术性乃至于危险性都较强的工作, 掌握消防技术需要一定的时间, 每个人的掌握能力也不一样, 所以工作上队长、班长要手把手地教, 管理者要能够和他们打成一片, 多鼓励少批评, 总之, 如果管理者能够尊重和善待他们, 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 就能够换得他们的真心和热情。

2.4 坚持老队员骨干带头的原则

在合同制队伍中老队员骨干的一言一行就是一面镜子。所以合同制消防队伍中老队员和骨干要时时、处处作表率。 (1) 执行制度上作表率。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一方面靠严格的监督机制, 另一方面靠身边的制度氛围。这样工作作风如:听到集合哨后, 大家都很快地起床、排队, 你会慢吗?除非你不珍惜这个岗位。所以老队员和骨干要带个头, 使队伍形成执行制度的氛围。 (2) 执行命令上作表率。命令是极为神圣的, 体现了一个领导的威信和一个组织的威严。所以不要因为个别老队员的不良形象带坏了新队员。 (3) 完成任务上作表率。在工作中, 老队员要敢于做排头兵, 勇于争先, 率先垂范。将消防队伍好的精神、好的作风传给新队员, 让他感到榜样能看得见, 摸得着, 就在自己身边。他们工作踏实, 队伍建设就会有实实在在的进步。在合同制队伍建设中, 领导者不要一心扑在新消防队员身上, 而忽视了对老队员的管理。老队员骨干也要有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领导排忧解难, 做好助手。

总之, 合同制消防队伍的管理者, 是艰苦的, 但也是值得敬佩的。要有带着问题、带着责任的工作态度, 要有不辱使命、迎难而上的精神面貌, 这样合同制消防队伍的前途将十分宽广。

参考文献

[1]李长林.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探讨[N].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 2005-11-01 (003) .

[2]王军, 荆小平, 郑海铭.苏州合同制消防队年内再“扩军”[N].新华日报, 2007-02-08.

消防器材供销合同 第4篇

关键词:合同制 可持续 四川三州地区 消防队伍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1(c)-0231-01

“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入稳定快速发展时期,消防事业也随之稳步发展。消防队伍力量壮大是消防事业发展的根本,其中合同制消防队伍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针对全国2000余个县级城市中就有将近600个县没有现役公安消防队,4万余个乡镇绝大多数没有政府专职消防队,近几年,农村地区发生火灾呈上升趋势,小火酿大灾屡有发生,尤其是四川三州地区此类问题凸显,已成为长期制约消防事业发展,针对此种情况,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重要指示精神,四川三州将发展消防力量尤其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予以谋划,合同制消防队伍与公安现役队伍发展一体化的战略格局已初步形成。合同制消防队伍的发展从初期阶段到成熟阶段,必然要经过一个发展历程。目前,合同制消防队伍已基本完成了初期发展,认真分析影响合同制消防队伍发展的因素与实质,对解决和完善“十二五”期间合同制消防队伍可持续建设发展的大有益处。

1 当前合同制消防队伍在发展进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1 合同制消防队伍的性质和地位问题

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是一项崇高的公益事业,是一项对个人素质要求高并随时做出为从事的事业付出生命的职业。尤其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合同制消防员不仅仅从事扑救火灾抢险救援,还担负着当地党委政府赋予的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职责。但由于在各类政策性指导文件中,没有明确其社会地位,性质和作用,导致各地在招收中甚至模糊了其從事高危行业的本质,仅把合同制消防员等同于临时性的合同工,并据此享受与临时合同工对等的待遇。根据我省四川三州合同制消防队情况来看,一些合同制消防员只将从事的职业作为下一步就业的跳板,有的把当消防员作为一个暂时谋生的手段,普遍存在“打工挣钱”的思想。合同制消防员其稳定性不强的主要因素为:24小时值班失去自由、工资低不合算、从事的职业危险和辛苦等等,当听到在外地打工的熟人待遇比自己高时,就会动摇,甚至提出解除合同或者私自离队。

1.2 合同制消防员的经济利益问题

合同制消防员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是一支纪律观念强、训练强度大、危险性高的特殊职业队伍。但现行合同制消防员领取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略高的待遇与所从事职业的性质不相适应。最低保障工资标准是当地政府对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工资保障线。用这样的保障线工资作为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标准,显然不合理,也必然突出了临时工性质和造成社会认可度差的状况。目前,四川三州地区县合同制消防队队员每月工资大概为700到1200元,比最低保障工资标准高出一点,由于合同制消防员从事的职业与享有的工资定位低的凸显反差,致使所招合同制消防员从一开始就形成了整体素质不高的主要制约因素。

1.3 合同制消防员在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中的奖惩问题

大队合同制消防员与中队现役官兵比较,日常工作、学习、训练,执行任务都是一样,一场大火下来,现役士兵可根据在灭火救援中的表现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英勇行为进行评功,而合同制消防员的英勇行为与相应的褒奖没有联系,久而久之就挫伤了其灭火救援的积极性,影响了其忠诚履职的使命感。关于合同制消防员是否享受牺牲或伤残抚恤待遇问题,目前很多省份还没解决。

2 推进四川三州合同制消防队伍可持续发展

2.1 政策上明确合同制消防队地位以及队员应享有的权利

首先是明确合同制消防队是公安现役部队力量的重要补充,实行现役消防部队的军事化管理制度,共同承担所在地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是当地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次是落实合同制消防员最低保障工资标准,最后是合同制消防员在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教育培训、福利、社会保险、医疗、抚恤、奖惩等权益的合法性。

2.2 进一步优化合同制消防队人员结构

队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消防队战斗力强弱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实现战斗力提升质的突破,就应该优化合同制消防队人员结构,这是目前需要迫切解决好的关键问题,这需要我们运用统筹兼顾的战略思维推动合同制队伍建设,向优化合同制消防队人员结构方向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有效机制。首先,复转退役士兵是合同制队伍独特优势的人才资源,在同样申请参加合同制消防员的人员中,优先招收复转退役的部队人员。其次,善于在合同制消防员中,发现并培养业务骨干人员。其主要从事登高车驾驶、特种车辆装备器材维修保养等特殊岗位。

3 四川三州地区合同制消防队伍发展问题回顾和展望

电器供销合同格式 第5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品名

规格、型号、牌号、商标

产 地或厂家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备注

执行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

鱼苗供销合同 第6篇

供方:

需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买方向卖方订购的想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货品种和规格、数量:鳗鱼苗,全长3厘米以上,30万尾。

二、供货时间:20XX年1月25日至1月30日。具体供货时间由双方提前一天以上商定。

三、供货方式:于乙方的塘边在甲方的监督下过数,过数后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放流点码头。

四、供货价格及付款方式:鱼苗供货价格为18000元/万尾,共30万尾,总计肆拾捌万元整,鱼苗在双方过数后,乙方一次性支付肆拾伍万元给甲方,尾款在一个月内付清。

五、质量要求和货物验收:

1、供货前由甲方对鱼苗种进行抽样测量,样品鱼苗全长(重量)低于约定规格的鱼苗数量不得超过20%,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货。

2、鱼苗应健康无伤、无寄生虫。

3、如运输死亡率过高,死亡原因如属于鱼苗质量问题和运

输工具问题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运输密度由双方在运输装货前商定,按双方商定的运输密度运输而死亡的,损失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4、运输到点后,甲方对鱼苗进行抽样检查,允许千分之五的运输死亡率。死亡率超过千分之五的,超过多少核减多少,例如:抽样检查死亡率为千分之十的,在本次运输数中核减千分之五。

5、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户名:       户名:

产品供销合同 第7篇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乙方拟在 (时间)内向甲方分批订购以下产品:(详见产品订货单)

二、产品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说明书质量要求的产品,对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并根据情况予以换货或退货。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甲方承担货物发至乙方所在城市的铁路快件运费,若乙方选择其它运输方式,差额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由于运输部门差错而导致的丢货、少货事件,而乙方未支付保险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采取付款形式:

银行(转帐、汇票、电汇);b、邮局(电汇、信汇);c、现金或其它方式;

2、乙方货款支付方式:

a、货款全额预付

b、预付货款 元 余额 元 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3、货款应直接汇至公司,不得由甲方任何人携带或借用,如乙方将货款交由甲方任何人携带或借用而导致甲方未收到货款,则视为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该笔货款。

4、乙方未按时结清货款,则甲方将停止发货, 并按逾期天数向乙方索取1‰/天 所欠货款利息。

5、优惠付款条件:

五、产品保存

乙方应按甲方说明书要求保存产品,属保存不当造成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数量损失,理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恪守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条款要求。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赔偿金。

产 品 订 货 单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1

2

3

4

5

6

合计

货款支付日期: 货款支付方式:

供货单位名称:蓝十字生物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订货单位名称:

供货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科技园区 订货单位地址:

供货单位邮编:102209 订货单位邮编:

供货单位电话:010-69756001-05 订货单位电话:

供货单位传真:010-69756010 订货单位传真:

供货单位帐号:0XX41809024216952 订货日期: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行:北京工行北辰路支行 开户行:

帐 号:0XX41809024216952 帐 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消防器材供销合同 第8篇

1951年,松江县供销合作总社正式成立,从1951年到2014年,松江供销合作社走过了六十多个春夏秋冬。这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一瞬间。然而,松江供销合作社在六十多年的创业历程中,历经曲折、风雨兼程,在松江人民的心目中留下它不可磨灭的业绩。

组织机构的演变

1949年8月,苏南合作总社松江专区合作社成立。1950年8月成立松江县供销社筹备小组,首先在松江城区、华阳桥、大仓桥设立供销站和供应点,以后又先后在城东、城西、亭林、泗泾、天昆、漕泾、叶榭、枫泾8个区组建供销合作社。

1951年4月1日,正式成立松江县供销合作总社。以后县级管理机构名称多次变更,1953年1月称松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54年1 1月称松江县供销合作社。1958年4月,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县商业局。1962年1月,恢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63年8月称松江县供销合作社。1969年10月,县供销合作社再次并入县商业局。1978年7月,松江县商业局改称松江县供销合作社。1984年11月,称松江县供销合作联合社。

1989年松江县供销合作联合社退出政府序列,成为县直属企业。1991年5月20日,经松江县政府批准成立上海松江商业总公司,与供销社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98年7月,松江撤县建区,称松江区供销合作联合社。2010年2月“上海松江商业总公司”变更为“上海松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区属国有企业。

建社初期县供销社直属企业很少,1955年3月,县供销社设置日用杂品和生产资料2个批发站。1961年12月,设置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生活资料3个经理部。1969年10月一1985年,直属企业发展到农资、棉花、烟糖、药材、百货零售、五金交电、石油煤炭、百货、果菜土副产品、物资回收利用、饮食服务、贸易中心、商办工业、汽车综合服务等14个专业公司。以及松江酿造厂和松江轧花厂。1986年~2002年又先后增加了供销商厦、多乐食品厂、松江商城、云间商厦、振华房地产、振华经济小区、天香园公司、松商管理中心、欣贸劳动力资源公司等直属企业。

基层供销社是松江供销合作社的社员社。解放后至1951年3月底,先后组建8个区供销合作社和城区、矿区、立达学园3个消费合作社。1957年8月,撤区并乡。次年6月,基层供销社由区社改设为17个乡社。人民公社建立后,基层供销社一度下放到公社管理,改称公社供销部。1965年12月,恢复为17个公社供销社。1966年10月,松江与金山两县行政区域调整,基层供销社减少到13个。1971年1月起,基层供销社改称为商业站。1976年10月,恢复供销合作社名称。1978年3月,松江县公社划小,基层社以公社区域建社,新增6个社后,共有城西(仓桥)、城北(五里塘)、城东(华阳桥)、高桥(车墩)、新桥、砖桥(洞泾)、九亭、泗泾、佘山、天马、昆冈、大港、塔汇、古松、新浜、新五、泖港、张泽、叶榭等19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和泗泾镇商业站。1997年起,县社按经济区建社,将原19个基层供销社合并为10个。2002年区社对改制后的基层供销社再次进行兼并组合,由10个社组建成立泗泾、泖港、新城区、昆冈4个中心社,至2005年11月基层社全部撤销。

1950年松江县供销社筹建时有职工420名,1953年底有职工1066人。1985年末,全系统职工人数超过万人达10333人,其中县公司2560人,商办工业企业897人,基层供销社2996人,集体商业总店3880人。全部职工人数中固定工和合同制职工9592人,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741人。1988年末,松江供销社职工有1061 1人,达到历史最高峰。2012年底,松江供销社在册职工913人,离休41人,退休7809人。

经营业务的发展

供销合作社最初是由农民社员作为投资主体入股兴办,并逐渐发展壮大起来。松江供销合作社从诞生之初,就坚持了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这一办社宗旨。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支持和扶助工农业生产,不仅成为连接城乡、组织农村商品流通,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主渠道,而且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对稳定物价、保障供给、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松江供销合作社成立初期,因无财力,只借用民房开设几十家网点,营业面积总共只有数百平方米。供销社只供应粮油、棉布、烟酒、食盐、火柴、煤油、肥皂等四五十种人民生活必需品。以后逐渐承担起农副产品购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的三大职能。到二十世纪末,经营范围已涉及烟糖、药材、百货、棉麻、化肥、农药、五金、家电、燃油、煤炭、建材、蔬果等,还涉及房地产、汽车、废旧物品收购和饮食、旅游服务等领域,形成多元化经营格局,经营商品达3万多种,门类齐全,应有尽有。千姿百态、琳琅满目的商品,满足了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随着购销业务的发展,经营业态的创新,供销社经营网点由少到多,经营设施也得以逐年改善和形成规模。九十年代中期,松江老城区中山中路、人民路和庙前街先后进行改造,商业设施建设迅猛发展,松江县供销社先后新建、扩建松江供销商厦、上海云间商厦、松江商城、余天成药店、黎明商场、烟草大楼及明清建筑风格的仿古一条街——庙前街,成为松江市民购物、休闲的主要场所,成为松江商圈的形象标志和窗口。到二十一世纪初,供销社已经拥有千余家批发零售网点,遍布全区城乡各个角落,网点、仓库总面积已达38万平方米。

2002年后,松江县供销社进一步加大了商业地产的开发。在新城区投资2.5亿元,建设占地面积60亩、建筑面积62753平方米的黎明商业广场,为松江新城建设增添了一条亮丽的风景线。在老城区先后建造了一幢10层、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普照大厦,兴建了占地面积近10亩、总建筑面积13112平方米的集菜场、超市及其它配套商业业态为一体的戴家浜社区商业广场,为周边居民的生活消费带来极大的便利。

松江供销社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国集经济向多元化经济转变,1995年1月松江供销社和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松江烟草糖酒有限公司,2011年余天成与上药股份合资重组,靠大联强,强强联手。着力把松江商城打造成引领区域潮流的精品商城,培育商业品牌,做大做强骨干企业。1998年成功创办了上海振华经济小区,2009年试水农村金融领域,投资入股松江民生村镇银行。参股上海新农村建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农村兴办了联农村级小超市61家。加快资源整合,2013年全社资产经营面积达30万平方米。形成了商品、资产和资本多元经营的发展新格局。

体制机制的改革

松江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同松江城乡建设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供销社在农村流通中的垄断地位受到了严重挑战。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影响和制约,供销合作社内部机制不活、产权归属不清、债务包袱和人员负担沉重、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等矛盾和深层次的问题严重困扰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作出了改革开放的决策,开始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供销社的改革有了实质性的起步。1983年推进了以恢复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1989年县供销社退出政府序列,由行政机关转变为县直属单位。1991年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成立松江商业总公司,开始了企业化的运作。供销合作社通过改革,由“官办”改“民办”,努力办成真正的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1992年供销社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鼓舞下,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改革,奋力拼搏,加快了向市场经济体制接轨的步伐。开展“六自主”(即经营活动、商品定价、劳动用工、工资分配、投资发展、机构设置)的改革。在经营管理上推行了“承包经营”、“社有民营”等责任制;在分配制度上推行了“联销联利计酬”、“工效挂钩”等改革。

1 993年,实施“抓大放小”,基层社和直属公司429个门店,1403名职工参与了抽资承包经营。1997年,在市社系统率先推进了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全社共有30个企业4301名职工参与改革。

1995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这是供销社发展史上的一个纲领性文件。1999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明确提出,通过改革,使供销社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松江供销社认真贯彻中央两个5号文件精神,加大了企业改革的力度。

1998—2001年,加快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先后实施了松江百货大楼破产和三个商办厂的关闭歇业;对基层社和直属公司的小门店,实施公有转个体的改制,共改制小门店416家,职工1231人;对直属单位推进公司制改革,组建股份制公司29家,职工1711人;对两大商场实施了“母体不变、两权分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产权制度改革,努力使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

2002年松江供销社的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对全区除烟草、药材、百业三个特殊行业外的24家直属企业,全面推进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供销社体制和机制的战略性大调整。振华房产等9个企业与供销社脱钩成为民营企业;9个基层供销社资产合并,通过新组建的4个中心社运作资产;云间商厦、松江商城和新纪元百货大楼实现了纯资产经营;对3个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了关闭歇业。全社有3697名职工置换了身份,清理银行债务1.73亿元。通过产权制度的脱胎换骨的改革,摆脱了供销社产权单一、机制不活、包袱沉重的状况,整体盘活了供销社的存量资产,为供销社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9年,国务院又颁布《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明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方向、职责和任务。松江供销社坚持改革的市场取向,做强做优支柱企业,精心培育品牌企业,充分发挥经营性服务功能,积极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职能,重现了生机和活力,经济实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经济增长的轨迹

六十多年风风雨雨,艰苦创业,松江供销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到今天,成为一家涉及商业资产租赁开发、商业地产开发、百货零售业、医药连锁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区重点国有企业,毫无愧色地向松江人民展示了其应有的神采。

这里,不妨披露供销社六十多年来所记载的一组数字,从中不难看出供销社发展的轨迹和为社会所作出的贡献:

1951年-1960年,第一个10年,全系统累计实现销售31525万元。利润1341万元,上缴税金946万元,年末总资产486万元,净资产68万元。

1961年-1970年,第二个10年,全系统累计实现销售63943万元。利润2441万元,上缴税金1918万元,年末总资产1077万元,净资产426万元。

1971年-1980年,第三个10年,全系统累计实现销售231331万元。利润8038万元,上缴税金7076万元,年末总资产4995万元,净资产1974万元。

1981年-1990年,第四个10年,全系统累计实现销售518579万元。利润17998万元,上缴税金12020万元,年末总资产22188万元,净资产10497万元。

1991年-2000年,第五个10年,全系统累计实现销售1578027万元。利润19261万元,上缴税金29765万元,年末总资产86912万元,净资产35361万元。

2001年-2013年,松江区供销社改制重组后,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战略转型。改制后实现了资产的大幅度增长,全社总资产由2002年改制之前的8.05亿元,增长到2013年13.47亿元,净资产从改制前的3.5亿元,增长到2013年10亿元。

随着松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松江供销社将加快转型发展,从产权制度为主的企业改革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通过资产运转,从商品经营的传统模式向商品、资产、资本多元经营相结合转变,从服务“三农”向服务“三农”与服务城市相结合转变,从传统行业向打造商业品牌、拓展新兴行业相结合转变,从传统的供销合作社转向融入地区发展大局,注重发挥城市化供销社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特色作用,把企业打造成主业突出、特征明显、质量精良、实力雄厚、发展后劲强的规模型综合性供销商业企业。

杭城年度供销盘点 第9篇

调料供销合同 第10篇

甲方:

乙方:

调料批发商行

本着互相尊重、互惠互利的合作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

日至

日止,为甲方担供甲方所需的各种调料原材料,合同期限为

年,乙方需将甲方认可的物品报价单上报甲方,并附合同。

二、在合同期间,乙方根据国家关法律及管理规定及甲方要求保保质保量的提供物品,所有供品产品都必须确保是正规合法厂家生产的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短斤缺两。

三、乙方尽可能及时供货,不能耽误甲方用货,甲方用货提前一天报给乙方,甲方合同签订的给乙方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为甲方所提供货物涨价则需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调查核实后给予上涨,否则甲方不予承认,承担上涨部分。

五、合同期间甲乙双方需诚实守信,遵守合同条款,如有违反则视为违约,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更换供货商。

六、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约,附加合同和本合同同等有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立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方:

方:年

沙石供销合同 第11篇

乙方:

1.由于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订购碎石河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共同遵守。

2、在甲方所承建工程范围内所需沙石用料,由乙方提供,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质量符合建筑用料要求,大河洗沙。

3、双方商定沙石供应价格暂时按现有价格为洗沙______________元m3,碎石______________元m3,二五石______________元m3。签订合同后,如沙石价格变动,由乙方写出书面通知,并由甲方签字同意,按河坝的价格上下调整价格。

4、乙方的沙石车辆进入甲方地时,甲方派人及时验收方量,开票签字。

5、结账方式,在乙方供满_______m3,结算一次,甲方必须给乙方结算材料款。甲方必须在乙方提供整个工程材料完毕后三个月内结清所有余款,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材料结算发票按运输发票结算。

6、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柴油供销合同 第12篇

五、 合约终止、变更:

1、甲、乙双方任一方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违约。

2、经双方协商而中途解除协议,乙方应根据本协议按时与甲方核对货款,按时支付,不得恶意欠款;

3、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双方同意后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同等效应。

七、本协议期限暂定叁个月,自 年4 月6 日起至2008 年7 月日止。若双方合作满意,可延续合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柴油供销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黄骅市熙盛商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发展长期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设立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交纳40万元油质保障金(以油价收据为准)如在一个生产年度没有发生因柴油质量造成甲方经济等损失,到本年度施工停工后如数退还。

2、如甲方在合同期一个月内用油量不足80吨,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甲方无条件退还保证金以及全部油款。

3、伊泰泰丰煤矿1队和2队两个施工队,同一天进油并且同一价格,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完当天油价,乙方才可发车。

4、乙方所供应柴油以山东地炼价格为准,甲乙双方及时沟通。

5、乙方在给甲方供油中途不得无故停油,如无故停油造成甲方工地停工,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自然灾害、人为不可抗拒的除外)

6、责任认定,如工地上有三台挖机同一天出现油头烧坏问题,认定为乙方责任,并以卸油取样化验的油质为最终依据。

7、未尽事宜,另和商议。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乙方:

供销系统重整与农村物流发展探讨 第13篇

1.1供销系统现状分析

在新中国成立后, 各地广泛建成供销合作社组织, 全国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及省、市、县、基层供销合作社组成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 其机构网点分布广泛, 遍及城乡每个角落。农村供销系统在计划经济时代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供销合作社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冲击, 机构、网点、人员已大为减少, 其供销作用已被削弱, 少部分基层社已被承包给个人经营, 性质已类同于个体户。尽管如此, 除基层供销社外, 县级以上的供销系统还较完整, 网点、人员遍布城乡的格局没有改变, 更重要的是, 供销合作社体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经济基础。无论是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当今市场经济时代, 供销合作社都是联结城乡群众、联结城乡市场、联结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桥梁和纽带, 都是服务“三农“、服务城乡居民和各行各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经济组织, 具有几十年服务群众的思想感情基础和经验, 还有几十年服务“三农“和服务城乡居民所创造积累下来的财富, 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受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之苦的农民期盼能从有严格体系管理之下的经营渠道买到放心的农资产品, 使他们少受损失。供销系统是能承载此重的组织之一。

1.2农村物流分析

农村物流是一个相对于城市物流的概念, 它是指为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其他经济活动提供运输、搬运、装卸、包装、加工、仓储及其相关的一切活动的总称。一般, 农村物流可分为生产性物流、生活性物流和再生资源物流。农村的生产性物流主要是农业物流, 其主要包括农产品物流和农业生产资料物流;生活性物流主要是指日用消费品物流;以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双重需求的农村住宅、道路等基本建设需求的农用建材物流, 具有较强的生产的工业性和流通的地域性;农村的再生资源物流也主要满足工业原材料需求, 与城市再生资源物流没有质的区别。农村物流有如下特点:

(1) 农村物流的载体呈多元化态势。目前承载农村物流的有计划经济时代留存但现已萎缩退化的供销系统、粮食系统和商业系统, 以及改革开放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制、股份制或个体经营的农村物流组织。在最基层的农村, 最活跃的是农民个体商户和商贩, 他们利用所处的中心地理位置开设小店或走街串巷沿途叫卖。这些农民个体商户和商贩一方面方便了农民, 另一方面也有可能由于货源质量不过关而坑害了农民。

(2) 农村物流处于无序化的混乱状态。目前我国基层农村管理者只重生产管理、轻视物流管理, 使得农村物流市场缺少一个具有主导地位和领导作用的流通主体, 同时没有一个牵头部门来管理农村物流市场, 相关职能部门各行其是, 各管一块, 不能形成促进农村物流的政策合力, 这些使得农村物流处于混乱的无序化状态。

(3) 农村物流人才缺乏。农村基层的管理者基本上是土生土长的农民, 他们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 但没有能力将农民从土地上的收货转为丰厚的收入, 不能最大化地发挥农民所拥有的土地的效用, 使农民增收。因为他们中缺乏物流人才, 不知道如何通过物流组织农民生产市场急需的产品并及时组织到市场销售。

(4) 农村需求信息不畅。农村的信息相对封闭, 信息不畅使得农民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市场的需求信息, 因而不能最大地发挥土地的效用。他们缺少物流中介来指导其种植决策, 并有效地将产品组织到销售市场。

(5) 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改革开放以来, 农村的基础设施得到逐步改善, 但与大中城市比还显落后。主要表现在乡村公路、运输工具、通讯网络、储存技术等方面。最制约我国农村物流的是乡村公路, 即使是发达的东部地区, 某些地方仍没能完全做到村村通公路。路通了, 货才能运进运出, 物流活动才能开展。

1.3农村物流急待解决的问题

1.3.1 建立有效的农资产品流入渠道, 杜绝对农民的伤害

我国农资产品的有效供给没有保障。目前, 在我国农村的大部分地区, 农民购买农资产品或生活用品基本上是就近去周边的集贸市场或个体经营的代销店、“夫妻店“。这些小店出售的产品质量没有保证, 价格偏高 (占去了农民一年辛苦收入的大部分) 。 经常有农民因为买到的种子、农药、化肥、地膜等质量有问题, 影响了其收成。造成农资产品质次价高的原因有两条: (1) 缺乏组织严密的农资产品销售网络。现阶段, 农村出售农资产品的店铺的进货渠道已不受控于政府, 在经营中容易出现问题。某些经营“黑户”进货渠道多而乱, 并且采取走街串村式经营, 所售农资质量无保证, 销售后也不出具发票, 农民遭受坑害却难以找到责任主体, 更不掌握相关证据, 根本无从维权, 极大地伤害了农民的利益。 (2) 监管不力, 管理落后。因现行管理体制所限, 同时又受管理人员不足管理不到位和部门利益影响, 农业、工商、质监部门在农资市场监管中各有侧重, 但缺少配合, 不可避免地出现多头管理、监管不力的局面。加之, 大量农资经营单位多分布在广大农村, 但执法部门却多集中在城镇, 执法人员数量有限, 面对数量庞大且呈散兵游勇状态的个体农资销售队伍, 做好农资市场的日常管理确有难度, 效果甚微。

1.3.2 需要建立畅通的农副产品流出渠道, 帮助农民增收

目前, 我国大部分的农户还是以种植粮食为主, 只有部分离城镇较近、交通便利的农民种植蔬菜、食用菌等经济作物, 直接自行运往附近的城镇销售。一般种植蔬菜、葡萄、食用菌、等的收益要比种植粮食的收益高。农民都想获得较高的收益, 但他们不了解市场的确切需要, 更不知道运往哪里销售及怎么组织运输。总体来看, 他们缺乏有效的信息资源, 缺乏有力的组织者, 缺乏一个畅通的农副产品的流出渠道。这是农民增收的瓶颈。

2供销系统发展农村物流的优势

供销系统发展农村物流的优势有如下几点:首先, 建国以来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及省、市、县、基层供销合作社组成的组织体系, 尽管近年来基层供销社有所失控, 但其机构网点分布广泛, 遍及城乡每个角落, 它表明供销系统拥有发展农村物流的网络系统, 这是开展农村物流的得天独厚的优势, 供销系统有条件发展成为农村物流的主体和载体;其次, 供销系统一直服务于农村, 广大农民对其仍拥有深厚的思想感情基础, 在群众中拥有一定的信任度, 只要重新抓住基层供销社, 这个网络将会发挥更大的优势;再次, 供销系统在为农民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了解农民所需, 供销系统拥有更多的农业信息资源, 这是其它物流企业进行农村物流所不能拥有的资源;最后, 供销系统中的省、市、县级供销社的机构网点都分布在城市和乡镇, 他们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市场的需求、开发农副产品的销售市场, 在农村与城市间架起一座桥梁, 以提高农民收入。

3重整供销系统、发展农村物流的建议和对策

3.1重整供销系统

部分基层供销社由于改制或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 经营方式更灵活, 但上级供销部门对它们的管理似乎不够到位, 因此存在出售的货物质量不过关的现象, 这极大地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利益, 伤害了他们的感情。这种现象的存在极易使供销社失去农民的信任, 供销系统的作用也就很难发挥。因此必须重整供销系统, 加强对其出售货物质量的控制, 保证不损害农民的利益。

3.2完善供销网络

供销系统中的各结点可充分发挥其集散货功能, 更好地发展农村物流, 造福农民。这些结点承载着双向物流的作用:一方面, 通过他们将农村需要的生活、生产资料保质保量地向下游的各供销环节配送, 保证了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通过他们帮助农民在城市建立农产品的销售网络, 将农产品向城市各销售点实行专供直销, 可以缩短流通环节, 减少运销环节污染, 保证农产品流通质量, 促进农产品的销售, 帮助农民增收。

3.3争取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各项政策的支持。供销系统发展农村物流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 必须依靠政府从农村的实际出发, 采取有效的政策和措施, 才能发展和完善农村物流, 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为此, 建议政府在资金、人力、物力上予以支持, 将供销系统培育为农业物流运作主体与载体, 确保农村市场的良性发展。

3.4吸纳物流人才

供销系统不仅需要管理人才, 更需要吸纳物流人才。因为供销系统各环节构成了农村物流的重要节点, 供销系统自成一个物流体系, 其运作的效率与物流人才的多少、质量的优劣直接相关。

3.5建设信息系统

农村的信息化建设是发展农村物流的重要保障。农村物流的对象一部分是蔬菜、水果等时效性很强的农产品, 这些农产品销售的好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的传递。供销系统要想在农村物流中发挥核心作用, 就必须建立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先进的信息系统能给农村物流企业带来发展优势, 如充分利用资源、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加快资金周转、节约成本及有效组织跨区域物流等。

3.6组织反向供应

此处反向供应是指通过供销系统将农产品反向提供给城市的消费者。供销系统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把握市场需求动态, 联合当地的农技员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种植, 适时地收购农产品销往城市, 一方面可以帮助农民增收, 另一方面也可使供销系统从中获益。

4结论

在此轮金融危机下, 政府作出扩大内需的决策, 并积极应对, 提出了物流等十大产业的振兴规划。供销系统具备发展农村物流的优势, 作为农村物流支柱的供销系统应抓住机遇, 重振雄威, 在农村物流中发挥积极作用, 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参考文献

[1]张秀宽.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目标定位问题的思考[J].广东合作经济, 2006, (2) :27-29.

[2]谢水清.论农村物流的内涵与特点[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6, (3) :51-57.

供销合作社正传 第14篇

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五届理事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王侠被选举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此前,王侠担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近年来,供销合作社较少进入公众舆论视野。仅有的几次,均与人事任免新闻相关。

2012年9月4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五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骆琳被提名为总社理事会副主任(正部长级)候选人。此前的5月29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从中央组织部获悉,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交流的精神,日前,中央决定杨栋梁同志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骆琳同志不再担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2011年12月,中共江苏省委决定免去毛小平同志的无锡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2012年2月,毛小平改任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党组成员(正厅级)。当年4月1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江苏省委决定开除毛小平党籍。

诞生于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辉煌于上世纪计划经济时代,经历改革开放的大潮,今天的合作社经济已逐渐褪去昔日色彩。这个曾经是中国人,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体最为熟悉的组织再次进入社会视野,年轻一代却甚感陌生。

历史可追溯至中共二大

供销社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中共二大。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退休干部贾敏生所著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供销合作社的90年》一文中写道:1922年7月,中共二大《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决议案》的《附加决议案》中明确指出,“工人消费合作社是工人利益的自卫组织,共产党需注意和活动此组织”。根据此文件精神,中共湘区委员会在安源路矿工人运动中,积极倡导组建了“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

毛泽东在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亦把合作社运动列为 “14 件大事”之一。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央苏区,合作社已成为重要的根据地经济组织。中央苏区境内建有 417 个消费合作社,并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央苏区消费合作总社。

1943年10月,毛泽东的《论合作社》一文,解释了中国共产党为何对合作社经济如此重视。在文中,他将合作社喻为在肃清封建制度的第一个革命后的第二个革命: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移到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建设在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不破坏个体的私有财产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非常需要了,只有这样,生产力才可以大大提高……这办法,可行之于各抗日根据地,将来可以行之于全国,这在中国经济史上是要大书特书的。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生产的成果也不是归公而是归私的,但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变化了,这就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这是第二个革命。

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合作社已在解放区大量发展。例如,到1949年底,东北全区除成立大区总社外,还建立了省市社14个、县市社175个、基层社8319个,社员528. 7万。

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了合作社经济在国家经济政策中的地位: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

1949年11月,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成立,主管全国合作事业。1950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章程(草案)》等若干重要文件,通过了成立全国合作社的中央领导机构- -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这一机构的职能之全面从官方对其的定位可见一斑: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运输、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

“剪刀差”

1952年之前,是新中國的国民经济恢复期。在“保障物资供给,促进生产发展”为使命的解放初期,合作社一直是我国物资生产资料分配制度的一个主体。到1952年底,供销合作社组织遍布广大农村,已达3. 2万多个,拥有1. 3亿多社员,入社社员占农户总数的90%以上,成为中国农村中举足轻重的商品流通主渠道。

1953年,我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启动旨在实现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在这一时期,贾敏生写道:“由于工业化经济建设需要与农副产品供应紧张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使中国逐步纳入计划经济的轨道。”

此时,中央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组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其所领导的手工业合作社单独建立组织系统和全国性领导机构,城市和工矿区消费合作社改为国有商业,信用合作社划归中国人民银行,渔业合作社划归水产部管理。

计划经济下的合作社很快步入辉煌期。1955年,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达 67 万个。此后经过 1958 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和之后的工作调整,供销合作社实质上成为人民公社的组成部分。它是全国农产品(除粮食和油料外)、农业生产资料(除大中型农机具外)和农村日用工业品的垄断经营者。1978年供销合作社商品零售额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5. 5%;占农村商品零售总额的68. 2%。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廖运凤所著的《供销合作社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一文,对合作社在这个时期的作用有过剖析: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中国供销合作社经过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融合,已经没有合作社制度的内容与实质,成为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划控制农村经济的重要渠道。农村的重要物资由它收购,农村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由它统一供应。在这种高度集中的垄断地位下,它所形成的利润实际上是计划利润,也是中国通过“剪刀差”实现工业积累的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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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作社在这一阶段的发展,贾敏生说:“这时的供销合作社己经名不副实,它实际上是挂着合作社牌子的政府的农村商业部门。供销合作社不仅同农民社员的关系疏远了,而且由于长期执行低价收购农副产品的政策,使之同农民的矛盾日显突出。随着改革开放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推行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供销合作社在发展方向上陷入困惑。”

全民还是集体

1982年是供销合作社发展史上的重要一年。这一年,供销合作社开始进行体制改革。改革的重点是改变所有制,即由全民所有制改回原来的集体所有制,由“官办”改为民办。

同一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商业部合并。这是供销社历史上第三次和商业部合并,其背后是对供销合作社性质认识的反复和争执。

1958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先同城市服务部合并,改为第二商业部。6 月30 日,两个商业部正式合署办公。供销合作社于1958年起执行国营商业财务制度,由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由民办改为官办。

1958年的中国因为走上“左”的道路而进入一段曲折的历史。1958 年12 月20 日,中央决定将已与国营商业合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变成人民公社供销部,这一机构提出了一系列口号:如大购大销的政策,供销业务一年计划三个月完成;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指山买市,指树买果,指水买鱼,甚至出现买空卖空现象。各种制度遭到破坏,给国家和供销合作社造成严重损失,在1960 年“三清”时,供销合作社损失高达27. 6 亿元。

同国家的车轮一道,这次错误在1961年由中央纠正,随后在1962年,供销合作社得以恢复,与国营商业分开。

情况在1970年出现反复。当年,商业部、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工商管理局正式合并组成商业部。这次合并持续到1975年,当年,周恩来病重住院期间指示:中国农村大,农民多,农民问题是我党始终要注意的问题,我们过去犯错误,在农民问题上比较多,要加强农村商业工作,恢复供销合作社。2月,中央决定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不同的是,恢复后的供销合作总社的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正式成为政府机构序列,而过去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群众团体的名称。

与前两次合并不同,1982年在与商业部的第三次合并中,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牌子保留,设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保留了省以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组织系统。此次合并持续到1995年。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离休干部、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傅德宝,曾撰文对供销社的“三分三合”及其背后的性质问题作了深入探讨。他认为,所有权问题是一切问题的根结。“此问题不明确,不解决,合合分分的问题仍然会存在。”

所有权问题源自1958年。这年5 月26日,李先念、程子华联名向中央建议将第一、第二商业部合并起来的报告中指出:关于供销合作社性质问题,应将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其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由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全民所有制。

1962年,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分开,但傅德宝认为“左”的思想并未肃清。1965 年,关于供销合作社所有制的问题便又广泛被讨论。8月4日,总社党组向中央汇报提纲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关于供销合作社性质问题,明确说:“从基层社到全国总社都是全民所有制”,理由是“供销合作社在所有制上应比农业所有制早走一步,用全民所有制商业的优越性去引导和教育人民公社社员,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树立更远大的理想”。

随后在1965年10月,总社党组提交了《关于改变供销社性质体制向中央的请示报告》,12月,总社向国务院提交《关于改革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报告》。

“從以上可以看出,总社对改变所有制性质的劲头有多大,有多么地积极。所以对1982 年再次合并也就无所谓了,反正供销合作社已经是国家机构序列,干部也都是官员了,供销合作社怎么改,怎么变,与己不仅无损失,而且有益。这就是当时供销合作社领导干部的心态。”傅德宝写道。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还是企业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发布,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定调。这一决定提出,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此次改革,并未如1975年一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之名将其列入政府机构序列。

北京商业干部管理学院合作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军告诉《瞭望东方周刊》,1995年6月9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明确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为事业编制。1997年9月2日,国家人事部批复总社机关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2006年9月7日,中组部、人事部将总社列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整个供销合作系统情况亦有不同。王军说:“现在有很多改制的,应该没有行政级别。但又像国企一样,有参照(行政级别)。例如总社有人想到企业去,在总社是个局级干部,到企业可能当个一把手。企业一把手还有靠前的几位领导,都是由各级理事会任命的。”王军说。

原商业部供销合作管理司副司长贾敏生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我个人的看法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现在的定位不是很明确,它应该是一个全国性的涉农的经济社团。按照中国特色,它的行政级别为正部级,领导干部的任命管理归中共中央组织部。”

“供销社是合作经济组织,在国外类似于NGO这样的第三方机构。在国内有点特殊,在党的领导下,又有一定的独立性。独立性表现在很多方面,例如下面有搞经营的企业。”王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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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方式上,供销合作社也有其独特性。

“供销合作社的运作方式应该叫‘有条有块’。总社下属有一个供销集团,这是由总社全额出资的,供销集团下属多个企业,有农资的、棉花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再生资源的,等等。总社下属有一些大的部门,发展改革部、合作指导部、科技教育部,等等,都叫部其实就是司局级的单位。总社这一层级上设有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的主任要由理事会投票选举产生。”

“省一级的供销社不归总社垂直管理,归地方政府领导,市一级供销社归市政府领导,县一级的归县政府领导。总社这一层级负责指导下级联社(业务上的指导),而在人事、财政、收入分配、盈利等方面没有垂直关系,除非总社在地方社里参股,集团就像子公司、分公司那样管理。”王军说。

“农民头上一把刀”

相比起性质定位,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路之复杂一开始便已显现。

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启,市场经济的壁垒在农村逐渐被打破,供销合作社的“剪刀”作用逐渐削弱,其政治地位亦在下降。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的关系逐渐变为单纯的“买卖”关系。

在此背景下,供销合作社面临改革重任。

从1982年到1987年,中央连续出台多个关于农村工作的文件,均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提出要求,其核心都是要求其从官办转为民办。

198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探索作出了指示。其中写道:供销合作社要逐步进行体制改革。并建议“各省、市、自治区可以选择一两个县就以下办法进行试验”。

具体的试验方向,包括基层供销社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在自愿原则下扩大吸收生产队和农民入股,经营利润按股金和按交售农副产品数量分红,实行民主管理,把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同农民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县联社和基层社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交纳所得税的制度等。

这一方向代表了这段时间改革的主要方向:回归集体所有制的供销合作社致力于恢复“三性”,即群眾性、民主性、灵活性。

随后,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更明确提出:供销社体制改革要深入进行下去,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

除了1982年提出的改革方向,此后,供销合作社在农民入股、经营服务范围,过死的价格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限制均有所突破。中央亦更进一步要求其“逐步办成农村的综合服务中心”。

但是,这一阶段的改革并非一帆风顺。同样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农村,安徽凤阳小岗村孤注一掷进行的包产到户开启了农村改革的大门,由此而生的改革激发了数以亿计的中国农民的生产热情,成为改革的最大动力。而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内部却缺乏同样的改革动力。

曾担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部长的刘惠曾撰文说,这一阶段的改革进程非常缓慢,并认为改革的阻力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来自内部。“因为供销合作社还有一定的手段,比如自行车票、电视机票,等等。虽然‘票’越来越少,但是多少还是发挥一定的作用。”

对此阶段的改革,研究者还提出了其他不足。东北农业大学经贸学院教授郭翔宇撰文写道:改革从业务经营角度考虑得过多,特别是有些地方的供销合作社搞经营承包责任制, 单纯盈利的思想十分严重, 为农民服务的思想相当薄弱, 忽略了合作社原则的指导。

曾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担任农业部副部长的杜子端曾讲过:“我们的任务就是消灭供销社。”因为“供销社是农民头上的一把刀”。

“供销合作社不消灭亏损,亏损就消灭供销合作社”

上世纪90年代,农业生产资料的买难与农产品的卖难同时出现。廖运凤认为,原有的供销社解体后, 以公司企业和私营经济为主体的农村流通组织,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从事农村流通活动, 难以有效兼顾农民和公司利益, 致使农村的买难卖难问题日益严重。农村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日益加剧,供销环节成为制约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农民走向富裕的瓶颈。

与此同时,从1990年到2002年,基层社连续12年亏损。全系统从1992年到2000年连续8年亏损。基层社与农民,在有的地方连买卖的关系都不复存在。

“那时在乡村一级,比起政府的网络,供销合作社在农村还有着庞大的体系可以利用。1994年,成立了供销合作社改革调研小组,党中央决定供销总社恢复成立。”刘惠说。

事实上,在此之前,中央对于新的供销合作总社已有设想。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供销社要继续深化改革,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向综合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发布,这成为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针对当时的背景,文件写道,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提供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联合起来进入市场,国家也需要对农村经济加强指导和调控”。供销合作社应该在这些方面发挥作用,担当起责任。“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真正实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贾敏生说:“1995年新总社恢复成立后,仍为正部级单位。第一、二任的主任都是国家领导人兼任的(陈俊生在任期间曾任国务委员,白立忱在任期间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显示了国家的重视。”

然而,在这一阶段,中央期望的桥梁和纽带建设遭遇了极大困难。刘惠认为,上面的良好愿望与下面残酷的现实有着差距。特别是在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时,供销合作社出现此起彼伏的股金风波。

由于在这一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很快,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充裕,国家的棉花、化肥流通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农村市场多元化的格局已经显现,这使得原来占有垄断地位的供销合作社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结果是,供销合作社基本处于休克状态。“供销合作社不消灭亏损,亏损就消灭供销合作社”成为供销系统的名言。据统计, 1994 年全系统亏损额为40 亿元, 1998 年亏损额达到156 亿元, 1999 年亏损134 亿元。此时的供销合作社,摇摇欲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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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能和四项改造

廖运凤认为,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出台之所以未能扭转形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供销合作社县级以上联合社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国家管理供销合作社的行政机关,而在1995年后有相当长时期内机关职能未能正确定位。

“从本质上来讲,各级联合社不是在基层合作社充分发展基础上出现的,而是过去的政府机构改了个名字。这些机构人员本身不是合作社社员,也没有明确而固定的政府职能。他们的地位、性质不明确,职能不清晰,合作社各级机关无所作为,合作社改革因此难以按照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则发展。”

1999年,国务院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供销合作社当前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出台。此后,地市以上的联合社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其人员和办公费用视同政府机关。

廖运凤分析道,中国合作经济事业的发展的确需要政府从各个方面进行指导和协调,由于我国与农业相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较多,但谁都不是专门管理与协调合作经济的,因此以供销合作社的各级联合社作为基础把农业、科技等与合作经济有关的业务部门集中起来,组建中国合作经济的指导与协调机构是必要的。“就是说要从体制上把原来就是机关的县级以上的联合社还原为执行某些政府管理和协调合作经济发展的职能部门,明确其‘准政府机构’的定位。”

这正是后来大多数省市的所为:根据供销合作社的官方数据,2012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明确事业单位性质的2441个,占88.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63个,占75. 1%,财政全额拨款的2173个,占79 %,差额拨款的171个,占6. 2%,财政定额补贴的154个,占5. 6%,实行自收自支的253个,占9. 2%。

在联合社定位与职能明确的基础上,供销合作社实现“社企分离”,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应当通过理事会授权的资产管理公司或控股公司来进行,而不是由各级联合社直接进行管理与运营。

从2000年起,供销合作社全系统扭亏为盈,当年系统汇总实现利润13. 77亿元。

另一项重要的改革发生在2002年。这年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三届三次理事会上提出了“四项改造”,即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大办专业合作社,在参与农业产业化中重构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以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推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社有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以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推进联合社由管企业向管资产转变, 由面向系统向为社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转变),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

如果仅从经营业绩来看,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取得了极大成效。2012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全年实现销售总额25861. 3亿元。1999年,这一数字为4518亿元。

而固有的问题依然存在。《人民日报》曾经在2009年对供销合作社的现状作了连续报道,其中写道,中华供销合作总社的分析显示,目前,供销合作社的主营收入还是来自于消费品零售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这种优势源于我国农资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不高,而不是供销社自身的经营能力。从1985年起,国家逐步放开农资经营和价格,但许可专营制度一直没有被彻底废止。农资经营仍限于农资公司、供销社、农业“三站”(即农技推广站、植保站、土肥站)和生产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受到种种限制。

许多是打着合作社旗号的公司

除了经营问题,供销合作社还有更本质的问题摆在面前- - -如何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今天,随着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不难在网上看到质疑合作社存在的声音。但是,合作经济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华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主任傅晨分析过,合作经济是一个全球性的经济组织现象,遍及许多国家的各行各业。其中,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领域。在发达国家,80%以上的农民参加了一个或多个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农民1/ 3以上的生产资料是通过合作社采购的,1/ 3以上的农产品是通过合作社加工和销售的。

“农民合作社或是集中销售和采购,提高农民的交易能力,降低农民单独交易的成本;或是开展农产品的产后加工和流通,延伸农业产业链条,获取农产品价值的增值;或是代表农民与其他市场或利益主体进行竞争和谈判,从而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傅晨分析道。

若以此为标准,今天的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任重道远。

山西省沁源县白狐窑乡白狐窑村的农民郑建中对《瞭望东方周刊》分析了当地基层供销合作社存在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一级的供销合作社都由集体变为私人承包或购买,私人经营范围主要为烟酒、副食、日用品,而农民生产所需的农产品、农具基本上没有。

“原来的集体供销社性质已转变,服务农民的意识淡薄,甚至几乎不考虑农民的耕地、种地所需,只是什么赚钱就经营什么。”郑建中说。

贾敏生说:“现在的合作社跟农民基本上还是买卖关系,所以多数地方的农民社员并不认为合作社是自己的组织,而把合作社看成是一般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的运行规律是贱买贵卖,但合作社并不是这个规律,它和农民社员是代理推销的关系,它通过代理手续费维持运营,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合作社是以服务社员为唯一宗旨。但要真正做起来比较困难,有许多是打着合作社旗号的公司。”

遗留与新兴

“供销社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是慢慢改制过来的,一些地方把很多社员清退了,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一个概念。供销社也有合作社的色彩,但与经典合作社不太一样。”王军说。

前文所述2002年的改革,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大办专业合作社。顾名思义,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为了专业发展需要而组建的合作组织。王军说,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近年来,各地出现了在农民专业合作基层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联合社。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中,各级联合社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传统体制中,各级联合社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其主要的功能也是执行政府职能,这同西方国家的合作社联社大不相同。目前的联社则是遵循专业化协作与分工的原则,打破旧的联合社的行政区划格局重新组成。

目前,供销合作社的业务除了农资销售、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流通、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日用品消费经营外,还有一项就是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领办’有多种形式,比如其中一种是供销社参股入股的专业合作社。供销社不具体参与专业合作社的运营,主要是分红、帮助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很多农民在办合作社时并不知道怎么去做,供销社就有义务去帮助发展专业合作社。”王军说。目前,全国的農民专业合作社有近70万家。

贾敏生说:“现在真正体现合作社性质的是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是直接为农民社员服务的,但目前的服务质量与水平‘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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