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再分析

2024-05-28

公共财政再分析(精选6篇)

公共财政再分析 第1篇

“公共财政论”的再质疑

张馨的《应从市场经济的基点看待公共财政问题》这篇“答文”(以下简称张文)①及其最近出版的《公共财政论纲》一书,从我们的“质疑文章”(张教授称之为“赵郭文”)中择出的个别词句提出反驳,似乎脱离了我们原文的整体意思,故我们有必要予以澄清,并就此再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对张馨提出问题的简要回答??1.“赵郭文将国家多层次化的用意,却似乎是回避‘市场经济’这一最基本的问题”。?可是,我们在《“公共财政论”质疑》②一文的开篇就说,“既然公共财政论借鉴的是西方财政学,那么,我们就从西方财政学的研究领域及其发展来分析公共财政论”。而且,我们的“国家多层次化”,只是对西方学者的“国家经济作用”“国家观”的概括,况且文中明确指出是“从市场的自我调整速度或国家对经济的控制程度”划分国家层次,难道这是“回避市场经济”吗??

张教授在《公共财政论纲》一书的开篇给出的“公共财政”定义,令我们不知所云:“‘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③从这句话来看,“为市场提供”,是否可以理解为“为满足市场需要而提供”;而市场需要就是私人需要,“公共财政”怎么又变成了满足“私人需要”的财政?在我们看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可以表述为:为社会提供市场不能提供(满足)或提供(满足)不足的共用品和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

2.“赵郭文通过只能提‘共用’而不准提‘公共’二字,来作为否定公共财政存在的基本依据。”?我们在全文未曾说“只能提‘共用’而不准提‘公共’”;我们只是用“共用”来界定“goods”(物品和服务),从未用“共用”来界定财政。更何况以“共用”或“公共”二字作为肯定或否定“公共财政存在的基本依据”也未免太表面化和简单化了。?

3.“‘公共产品’一词,赵郭文认为是错误的。”?我们未曾说“公共产品”这个译名是错误的,“所谓共用品(publicgoods,‘公共财政论者’把它译为公共产品)是指……”。可见,从我们的意思来看,是翻译为“共用品”还是“公共产品”,并无多大本质差异。?

其实,对“publicgoods”译名的选择取决于译者对此概念的理解和偏好。我们的译名“共用品”来自张五常的《卖桔者言》,他的阐述简短而精辟。不过,我们现在越来越倾向于把“共用品”改译为“公益品”,因为在近年来的英文经济学文献中,越来越多地把“publicgood”与“publicgoods”混用,而前者可翻译为“公共的利益”,正是汉语中“公益”一词的解释,从而演义为“公益品”。实际上,我们对“publicgoods(good)”的译名的改变经历了三个阶段:公共物品→共用品→公益品,体现了我们对“publicgoods(good)”概念的不断思考的结果。?

4.“赵郭文还指出,‘共用品(即公共产品)国家是国家经济作用的最低层次的国家观,是盛行于经济自由主义时期的国家观,’而政府干预否定了公共产品论,从而也否定了公共财政论。这种将公共产品论视为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看法是错误的。”?

谁都知道,在数学上,有些逆定理是不存在的,张教授就是在上述这句话中作了错误的逆推断。我们说共用品国家是“国家经济作用”的最低层次的国家观,已经很明确地指出了共用品理论是一种政府干预理论,而且也一直赞同张五常教授的这种判断,即“在支持政府干预的各种理论中,‘共用品’最湛深”,只是认为它界定的政府干预的领域比较窄。我们没有犯“政府干预否定了公共产品论”这种逻辑错误,而恰恰相反,站在中国市场经济角度否定的是把全部生命托付给“公共产品论”的“公共财政”,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共财政论”只能为政府在资源配置领域里起干预作用奠定理论基础。?

5.“赵郭文关于‘大多数学者以共用品概念界定国家的经济作用最终所要表达的思想是:由于私人单位间的竞争会产生最适结果,因此,公共提供应当保持在最低程度’的说法是不正确的:(1)如果说公共产品国家仅是自由放任的国家,为什么公共产品论不产生于自由放任时期的英美国家?为什么公共产品论开始对美英学术界产生重大影响反而是在西方政府大规模干预社会经济的60年代?(2)为什么以公共产品论在核心理论的当代西方财政学,仍然可以包含政府干预公平和稳定的内容?”?

我们对这三个连续的问题也相应地作出回答。(1)如前所述,共用品国家观是一种从国家的经济作用角度来看的国家学说,是后人一种总结,不可能产生在当时的社会;就像人们把社会形态区别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而当时处于原始社会的人不可能提出他们的社会正“处于原始社会阶段”一样。(2)共用品理论的提出以及受到重视之所以出现在西方政府大规模干预社会经济的60年代,正是因为当时的西方政府大规模干预社会经济,遭到60年代以来兴起的各种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流派(包括货币学派和理性预期学派)的极力反对,凯恩斯经济学中的政府干预理论受到挑战。这时,以萨缪尔森为首的“新古典综合派”为了维护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共用品理论,旨在论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政府的介入,至少是共用品的供给就会不足,社会福利水平就会下降。由此我们是否可以作出如下判断:不是因为政府大规模干预经济而产生了共用品理论,而是因为为政府干预经济寻找理论依据而产生了共用品理论。故此,共用品理论属于政府干预理论以及为什么会在60年代兴盛起来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3)至于“为什么以公共产品论为核心理论的当代西方财政学,仍然可以包含政府干预公平和稳定的内容”,正是因为西方财政学的研究领域和内容从“公共财政”走向“公共经济学”的结果;有些作者在写财政学教科书时,没有把“publicfinance”改用“publiceconomics”,“那也只是为了避免读者感到生疏的称谓。”(马斯格雷夫语,见上文)更何况“以公共产品论为核心理论”并不等于“公共产品论”是西方财政学的全部内容。?

6.“政府为弥补市场失效提供的所有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纠正外部性和自然垄断,干预社会分配和经济周期等,都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性质即共同消费性,所以它们都属于广义的公共产品范畴。公共产品论正是以广义公共产品为对象的,这就使得以公共产品论为核心理论的西方公共财政学能够容纳财政的公平和稳定等内容。”?

第一,张教授以“共同消费性”作为判断公共产品的属性有失偏颇。尽管经济学中有时也把公共产品称为“集体消费物品”,但这时的“集体消费物品”只是公共产品的一种类型。倘若张教授的判断标准——“共同消费性”与西方财政学中所说的“集体(共同)消费性”(collective&n

bsp;consumption)或“联合(共同)消费性”(jointconsumption)并无二样的话,而他们的`“collectiveconsumption”或“jointconsumption”更多的是指非排他性(nonexclusion),那么,张教授的标准只是两个判断标准(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之一。?

第二,在西方经济学中,共用品理论是一种政府干预理论,更是一种资源配置理论,是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政府干预理论。至于政府在稳定经济和公平分配方面“所做的工作”(服务),正如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所说,西方人也认为“超出了公用品的概念范围。”可见,不是我们“硬将公共产品局限于资源配置领域”而是张馨教授自己扩大的“广义的公共产品范畴”与他提倡的“公共财政”所依据的西方公共产品理论不一致而已。?

第三,我们还有一个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要是这种“广义的公共产品范畴”成立,它岂不是与“市场失灵理论”在内容上基本等同?可是,在我们所看到的经济学教科书中,“公共产品理论”仅仅是“市场失灵理论”的一小部分。不过,我们在目前还没有十分把握说已完全吃透了“公用品或公共产品理论”的全部内涵之前,也不坚决反对这种“广义的公共产品范畴”,但反对建立在公共产品理论之上的财政学就叫“公共财政学”,因为在我们看来,公共产品理论一般主要是公共支出理论的组成部分。?

7.“退一步,就算如赵郭文所说的那样,publiceconomics实质性地否定了publicfinane,……。”?

张文使用“否定”一词令我们吃惊。按照汉语的语意,“否定”是指否认事物的存在或事物的真实性,或是反面的。可是,我们在文中每当并提“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时,不是说“从财政学到公共经济学”、“从财政学到公共经济学的变化”,就是说“财政学转向公共经济学”,用心良苦,昭然若揭。我们在原文中通过一节的内容来阐述“三大变化”,目的不正是要说明张文所说的下列这句话吗?“尽管publiceconomics代表着比传统的publicfinance更为丰富的内容,但它并不全盘否定publicfinance,而是对其的继承和发展。”其实,更确切地说,publiceconomics不是否定publicfinance,更不是全盘否定,而是在publicfinance上的发展。?

8.“某类财政之所以被称为‘公共财政’,是因为其具有‘公共’这一根本特性。西方财政学创立伊始就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中,并且始终都用public(公共性)来界定和概括其财政现象,就充分地体现了客观环境对其理论的决定性影响。”?

张文一再强调“公共性”,可以说,“公共性”是“公共财政论”的核心之一。可是,张文认为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才具有公共性;而且似乎只有叫公共财政,财政才具有公共性,不叫公共财政,财政就不具有公共性。我们不能苟同这种观点。在我们看来,他们所谓的“公共财政”与财政的公共性不能划等号;因为财政的公共性是财政范畴固有的、内在的,只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经济形态下,这种公共性的程度不一,或表现得突出不突出的问题。倘若张文所说的“家计财政”不具有公共性,那么,我国古代的“长城”、“都江堰”等工程的性质如何界定?难道在计划经济形态下,我国的财政就不具有公共性了吗?所以,我们认为,无论是张文所说的“家计财政”还是“国家财政”,都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并不是只有“公共财政”才具有公共性,公共性是财政范畴的本质特征,并非“公共财政”所独有。??

二、“公共财政论”者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我们至今仍不明白公共财政论者极力主张我国应该走向“公共财政”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下面,我们只能根据我们对其意图的揣摩予以剖析。?

1.倘若其目的之一是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性财政支出所占比重过多问题,那么,我们就来比较一下中国与一些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生产性财政支出状况。鉴于统计资料的限制,我们以财政支出中的资本支出作为生产性财政支出的近似指标加以比较。?

我们把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分成两类,一类是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包括澳大利亚、荷兰、法国、英国和美国;另一类是新兴工业化东南亚国家,包括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此外,我们还把同样是人口众多的市场经济国家——印度的情况也列在表中。????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的中国》,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译版,第147页;其他国家的数据是笔者根据IMF,GovernmentFinanceStatisticsYearbook(1988,1997)有关数据计算而得。??

从表1可以看出:(1)表中列出的东南亚四国,也是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国家,且与我国在文化传统上比较接近,特别是在现代世界经济的背景下,迅速实现了工业化,他们的经验最可借鉴。而他们在实现工业化的进程中,资本支出比重相当高,平均为25.6%,高出我国目前这一比重10个百分点左右。(2)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财政支出中的资本支出比重不断下降,平均每年下降1个多百分点。资本支出的这种下降速度可以说适应了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而“公共财政论”者的转向“公共财政”主张究竟想要转变什么?在我国市场机制不可能也不现实在短期内得到充分完善的情况下,在潜在劳动力大军非常庞大的情况下,在迫切需要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工业化的情况下,在经济日益全球化背景下亟待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情况下,单靠市场力量动员生产性资源,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形势需要和国际经济背景的要求。(3)即使我国目前的资本支出比重比经济发达国家高出10个百分点左右,这也说明不了什么。因为,这些国家都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完善的市场机制决定了政府的经济职能和财政的资本支出规模;我国目前还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工业化进程远未完成,市场机制也未健全,在这两个大前提下,即使“公共财政论”的思想是正确的,目前甚至在今后的相当时间内也不可能实现“公共财政论”所设想的目标。如此等等,我们试问:目前的财政还不够“公共财政”吗?还要走到何种地步,或者说生产性支出还要缩小到何种程度才算作“公共财政”??

2.也许有人会说,目前中国财政的问题并不在于生产性支出过多,而是“越位”与“缺位”问题,或者说,财政应当干的没有干,而不应当干的却干了。即使财政的生产性支出不多,但这些支出却用于竞争性领域里了,而没有用于市场失灵的领域。倘若这种观点成立,那也是政府的经济职能有偏,是政府干预的领域有偏,是国有企

业制度的改革不彻底,并不是财政支出有偏,因为财政支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的经济职能和现行的国有企业制度决定的。?

换言之,公共财政论者把财政职能、国有企业制度与财政范畴之间的关系混淆了。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目前面临的紧迫问题并不是财政走向何方的问题,而是政府经济职能的界定问题,是国有企业制度的进一步改革问题,是从现行的国有企业制度走向公共企业制度的问题。⑤而一旦形成公共企业,财政学研究的问题更是“公共财政”所涵盖不了的。倘若建立“公共财政”的一个目的在于政府退出部分性生产领域,那也不是财政的问题:是国有企业要退出,而不是财政要退出;国有企业走向公共企业,财政也自然退出了;况且,即使现在的国有企业不走向公共企业,现在的财政处地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到底都做了哪些事情呢?在已经取消了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拨款”、“税前还贷”并逐渐减少“企业亏损补贴”的情况下,财政与国有企业之间已经形成了比较明确的“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方面所存不多。换个角度说,倘若不从国有企业走向公共企业,就像目前这种状况,即使走向公共财政,就能斩断财政与不变的国有企业(制度)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

3.也许“公共财政论”者的目的是想通过提出这样一个概念,确立一种财政模式,以推进我国经济运行市场化,使财政管理适应市场化。倘若如此,我们就有必要考察一下我国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的程度。根据陈宗胜等人的研究,(1)我国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的程度为80%,比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和美国等六个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80年代和90年代平均值低近16个百分点。(2)我国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的转变过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1979—1986年为第一阶段,表现为其适应市场化的程度急剧地提高,从改革开始时接近于零的水平,到1986年达到64%;1987—1990年为第二阶段,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处于停滞阶段;1991—1995年为第三阶段,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的程度再次提高,曾达到81%。近几年,该指标一直徘徊在80%左右。倘若他们的研究结果准确的话,中国目前的财政已十分“公共财政”了,几乎没有转向所谓“公共财政”的空间。?

我们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主要是基于下列考虑:(1)虽然我国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的程度比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低16个百分点,但那些国家的市场经济的培育发展和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历经一个多世纪,我国才经历短短。如果再以“公共财政”思想,“更新”决策者的观念,很可能出现人为地再加速政府行为方式市场化。(2)鉴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市场秩序的状况以及政府的市场经济管理水平,80%的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程度几乎接近饱和状态。基于上述两点考虑,在我们看来,如果再人为地加快政府行为方式市场化,不仅欲速不达,还很有可能适得其反,其后果可能不比当年的“大跃进”给我国国民经济造成的危害小。?

4.也许“公共财政论”的本意在于让财政退出竞争性领域,让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然而,如果我们没有理解错他们的用意,那么,我们认为,这种陈旧的“公共财政”思想,既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更不符合新经济形态的要求。(1)在竞争性领域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可以实现效率,但有些领域既具有垄断性,又具有竞争性,财政不可能完全退出,否则,也就不会有“准共用品”(准公共产品)概念了。(2)在我国现阶段,某些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仍然是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基础,这些企业要改造也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为了增强这些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财政仍然要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支持。(3)90年代以来,在美国出现了以持续低通货膨胀率、低失业率和高增长率为特征的新经济形态,支持这种长期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创新、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人力资本投资。而这些因素都属于竞争性领域里的微观经济活动,但它们都具有强大的外溢效应,需要财政支持。我们相信“公共财政论”者不会因为主张实行“公共财政”而不支持政府积极参与经济形态的转变,放弃长期经济增长。?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经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

①张馨《应从市场经济的基点看待公共财政问题》,《财政研究》第1期。?

②赵志耘、郭庆旺《“公共财政论”质疑》,《财政研究》第10期。?

③④张馨《公共财政论纲》第5页,第342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版。?

⑤一般来说,公共企业是指国家或政府拥有全部或部发资本的、提供准共用品的企业。这种企业与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生产活动范围大大小于后者。公共企业具有二重性,即公共性和企业性。公共企业的公共性主要表现在一下五个方面:(1)所有的公共性(政府所有);(2)主体的公共性(所有的终极主体是国民);(3)目的的公共性(国民生活结构的质的提高与国民经济福利的提高);(4)用途的公共性(公共设施的提供);(5)管制的公共性(以国民参加为前提的公方管制)。公共企业的企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独立核算制(经营的自主性)和生产率。由于公共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市场性物品”来确保其事业收入,的确与政府一般活动有所不同,是作为独立的事业体来组织的,因而企业有义务尽可能实现独立核算,具有经营上的自主权。同时,公共企业作为事业体,承胆着实现经营管理组织及生产、销售体制的效率化(企业内部组织的效率化)和提高生产率的义务。适宜建立公共企业的行业主要有(1)公用事业,(2)基本品行业(如煤、石油、原子能和钢铁),(3)金融业,(4)农业,(5)教育和保健。参阅大岛国夫,1979,《公企业の经营学》,(日)白桃书房。

公共财政再分析 第2篇

关键词:公共财政;国民核算;财政收支;公共产品;社会劳动价值论

1999年初,财政部部长项怀诚明确宣布,我国将在近几年内初步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但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理论界却存在很大的分歧。笔者认为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把公共财政等同于国家财政。因为作为计划经济产物的国家财政强调凭借国家的公共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并进行再分配,容易导致财政决策依赖于国家意志和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的误会,这与社会主义改革的目标相矛盾。二是把公共财政与西方的公共需求财政相提并论。这是因为公共需求财政强调需求的一面,疏忽了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对公共需求没有制约,就使财政理论本身存在不够完备的缺陷。相比之下,本文认为建立在社会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财政理论①,更符合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科学内涵,下面就这一问题作进一步分析和阐明。

一、国民核算大改革对财政收支性质的重大影响

国民核算是以社会再生产为核算对象的宏观核算。但是,我国原先采用的MPS核算体系所界定的生产范围仅限于物质生产,它用于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的总量指标。因为它只能反映物质产品的生产,不能反映非物质性服务的生产,因而也就不能全面地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的总体规模。这对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地发展尤为不利。鉴于此,199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对国民核算实施了重大改革,采用了以SNA为基础的新国民核算体系,将生产范围从物质生产扩大到非物质生产,包括以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并对其计算了产值。由于生产范围的扩大,分配范围、消费范围和投资范围也相应地扩大,因而对财政理论,首先是对财政收支性质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着生产范围的扩大,国家管理、国防治安、文化教育、科学研究以及众多的服务事业单位统统被列为生产部门,向社会各界提供公共服务。对生产部门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相应报酬,对于生产部门则应算作中间消耗C,但很多报酬不直接支付,只能通过财政部门转拨给公共部门作再生产之用。税收是剩余价值m的组成部分,致使剩余价值m之中存在非剩余价值mc。mc属于中间消耗,对mc的分配自然属于中间消耗C的补偿。可见,由于生产范围的扩大,财政分配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相当一部分与生产费用直接联系在一起了。

过去,我国传统财政理论坚持物质生产的观点,否定公共服务部门的生产性质,所有服务部门包括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国家管理等都没有初次分配,自然会得出税收是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取得的财政收入,支出则是对政府等社会管理部门的活动的货币支付。现在情况不同了,承认了非物质生产也是生产,税收的相当部分是对过去公共服务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价值补偿,财政支出则是对未来公共服务部门的生产投入。财政收支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这种变化导源于改革开放、国民核算大改革和第三产业大发展。一句话,改革开放推动了财政理论的发展。

既如此,公共财政就不是家计财政。财政理论研究就不能就财政论财政,或者仅仅考察社会福利、公共需求、国家凭权力分配国民收入等等,而是把财政收支立足于发展生产,建立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为生产创造更好的条件上。生产发展,财源扩大,从而使财政工作负有更大的责任和使命——优化资源配置。

二、财政收支应为社会再生产创造更好的软硬环境和条件

财政收支与社会生产有着紧密的联系。财政收支要发挥对生产的巨大促进作用,为社会生产提供更好的软硬环境和条件,就要做到:

(一)充分利用税率杠杆,调节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税率提高,财政收入增加,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收入减少。经济繁荣时期,采用增税政策,防止投资膨胀。经济衰减时期,则采用减税政策,促进生产投资,提高经济增长速度。通过免税增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老企业技术改造,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对不发达地区,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财政补贴,调节地区平衡发展。对于同一行业的生产单位采用累进税制,实现公平税负,促进企业的平等竞争。

(二)保持合理的财政收入规模,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判断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是否合适的标准因不同财政理论而不同,西方财政学以居民对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选择的价格均衡为标准,国家财政论则以需要与可能的均衡为判断标准。我们认为财政收入归根结底来源于生产,自然应以是否促进社会生产顺利发展为标准。社会大生产,三次产业既分工又协作,要求三次产业比例协调,作为第三产业的公共产品部门也应保持适当的比例,参与社会分工和协作。当前,我国财政比重严重偏低,而我国在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发展落后,资金短缺。说明当前我国财政收入规模极不合理,应调高其比重。

(三)财政支出应以促进公共服务结构优化为原则。财政支出表面上是对资金进行分配,实际上是对物资和人力进行分配,向社会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内容多种多样,除了国家管理和国防治安等行政性服务外,还有其它种种服务,如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城乡交通管理服务等等。财政支出要处理好两个比例:一是居民服务与生产服务的比例;二是以上两大类服务内部的结构比例,以适应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不同时期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和结构变化。为社会生产、居民生活提供更好的硬软环境。

三、需要进一步认识的几个财政理论问题

从国家财政到公共财政,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明显的不同,有许多问题仍存在争议,进一步分析这些问题并予以认真回答,有助于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有助于对公共财政的进一步理解。

(一)财政不仅仅是一种分配行为。长期以来,我国传统财政理论一直坚持物质生产的观点,不承认服务也是生产,自然得出财政只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属于再分配范畴的结论。计划经济时期,个人和企业都是作为政府的附属物存在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问题主要通过政府计划的途径来解决,财政部门只是围绕政府计划来筹集资金、分配资金,这时期的财政只能起到筹集资金、供给资金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生产范围扩大了,政府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是生产单位,在市场经济中,如同企业和个人一样,都是身份相等的市场活动主体。国家依靠提供公共服务取得收入。企业和个人交了税,就有权要求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这时财政就担负了更大的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争取以最少的投入生产最多的公共产品。

(二)不能将公共产品与公用事业、转移性质的公共福利相混淆。进一步弄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对于财政支出的结构优化有重要意义。公用事业一般指邮电、通讯、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业。他们很多都是由国家组织或经营,有的还实行国家补贴,与公字联系,故称公用事业,但不同于公共产品。因为享用公用事业,无论是电、煤气、水或邮政、电讯、服务等都是直接付费,与一般商品和劳动力购买大致相似,用不用自便。另外,公共产品不论是城乡交通、公费医疗、文化馆场等很多都具有福利性质,是为生产、为居民提供的各种公共福利。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但必须是公共产品部门的劳动成果。而现代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其中相当部分为各种福利付款和种种费用减免,这种属于社会义务的各种转移支付,如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的各种补助,不论是现金支付或购物相赠,其经费都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缴纳,并构成居民的公共福利,但未经公共产品部门的加工,不算生产成果,所以不论其物质形态还是价值形态,都不能列入公共产品总值之中。

(三)财政学与政治学的关系不能绝对化。坚持财政分配是上层建筑的观点认为,财政是国家运用权力,无偿地、强制地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税收被用于维护国家的统治制度。可见,这种观点源自于对国家范畴的认识。现在,生产范围扩大了,国家、军队、警察都列为生产范围,归于经济基础,政府通过财政分配参与社会资源分配,与企业和个人的资源配置活动没有什么不同。提出这一点可能会引起更多、更大的非议。但是,我们冷静地分析一下,哪个时期,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不需要国家的管理和军队、警察提供大量的安全保障服务呢?当然,财政作为政治程序直接安排和操作的活动,它又与政府的具体政治制度和规则密不可分,财政制度和财政政策体现政府的政治主张和意图,自然属于上层建筑,并对财政收支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社会劳动价值论应该成为公共财政研究的基础性理论

确认公共产品,是以确认第三产业为前提条件的。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部门生产的成果,它与一般产品的差别,只是在于它是公共产出和公共消费,私人不能占有,也不能排斥他人消费。这表明公共产品同样是生产部门生产出来的产品。但是,我国经济学界至今仍坚持物质生产观点,导致财政理论研究出现逻辑矛盾,原因就在于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存在误解。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人类劳动才创造价值,这是理论的核心。物质生产是劳动,第三产业以服务为主要内容,也是劳动,同样创造价值。那么,我国经济学界为何仍然坚持只有物质生产才创造价值呢?原因有二:一是源于马克思提出的“物质生产部门”。在这里要弄清楚,马克思是在19世纪第三产业规模很小,还不能以一个独立产业出现的情况下提出“物质生产”概念的。在当今,第三产业普遍得到迅速发展,在经济发达国家,其产值和劳动力的比重已达到60%70%以上。二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生产力水平低,第三产业的产值过小而被忽视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并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作为重大国策之一,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上升到35%左右,现在再也不能对第三产业的生产视而不见了。

现在,我国新国民核算体系扩大了生产范围,就是承认了第三产业创造价值。一、二、三产业劳动合称为社会劳动,也就是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社会劳动价值论是基于改革开放,基于生产范围扩大,基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所形成的理论创新,它推动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因此,社会劳动价值论自然应成为公共财政理论研究的基础性理论。

只有站在社会劳动价值论的立场上,才能确认财政分配的剩余价值m之中存在非剩余价值mc,进一步明确财政与生产的关系,理解公共财政的真正含义。

注释:

政府财政公共支出的分析 第3篇

财政公共支出也叫财政支出, 是政府为了履行其职能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 公共支出反映了一个国家政府的政策性决定, 代表着资源的核算成本有多少, 消耗的公共资源量有多大。公共支出的最终目的就是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充分惠民、为民, 实现社会群体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依、支持“三农”和民生支出, 使财政分配实现“4E”目标, 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

2 财政公共支出的原则

以最低的税收成本向公民提供高质量高标准的社会公共服务, 这是全体公民的要求, 政府财政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

2.1 效益性原则

财政公共支出虽然是国家行为, 但也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 利益最大化, 坚持成本和效益平衡原则, 例如雇佣一个保管员一个月需要1 500元, 如果不雇用保管员可能会丢失1 000元的东西, 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完全没有必要雇佣一个保管员, 避免花很多的钱取得很小的成果, 这就需要一个专业的成本核算机构, 减少浪费社会公共资源, 避免影响开展正常的社会活动和和谐社会的进展。

2.2 多样性原则

“富者田连阡陌, 贫者亡立锥之地”这样的结果是政府支出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公共支出的公平性及多样性体现在如何普及穷人、女性、儿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 而不是服务于“特殊人群”, 公共支出是有责任约定的, 要率先保障对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安全、住房保障、“三农”支出的投入, 这样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优化市场环境和机制, 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

2.3 统筹兼顾原则

当今社会公民对政府资金的使用途径和使用结果越来越关注, 但因为受专业性所限制, 以及政府支出信息的不透明化和缺乏认真负责的传导媒介, 限制了广大民众的亲身参与和监督, 使普通老百姓很少有机会与政府之间就公共支出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 公民在给公共支出的结果做出评价的同时, 也在悄悄计算自己的税费交的值不值, 犹如去饭店消费, 不能天价吃白菜, 也不能花小钱吃山珍海味, 最终决定将以什么样的态度面对来源于双方的满意程度, 满意就是和谐社会, 不满意就会因为利益冲突造成社会混乱。

3 政府公共支出的管理措施及会计处理方法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使用。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政府绩效管理能够有效地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全过程进行追踪监测, 目前政府监管绩效使用的数据还不能够清晰明确地表述, 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单一账户体系还不完善。政府公共支出应重点加大对社会公益事业的供给支出, 社会公益事业包括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是任何国家发展的基础。平衡经济建设的支出, 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支出力度, 能有效拉动内需, 迅速带动经济发展。公共基础设施要进行单独核算, 加大公共基础设施的透明度。公共基础设施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2013年财政部文件财库【2013】218号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其中提到财政部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财预字【1998】49号) 进行了修订, 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在新旧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对比中, 尤其关注1802会计科目“公共基础设施”的增设, 在多年公共基础设施一直没有单独核算, 使其缺乏独立性, 此科目进行细分有效地防止了公共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的混淆。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由单位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民使用的公众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 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等其他公共设施。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使用的修理设备、工具器具、车辆等动产, 作为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的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 不通过该科目核算, 此划分可以明确定哪部分内容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那部分属于基础设施, 一目了然。在以前的科目划分中, 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中核算, 也不考虑折旧问题, 如今结合具体情况, 制定了适合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依据。公共基础设施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 公共基础设施在取得时, 应当按其成本入账。

自行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 公共基础设施的各组成部分需要分别核算的, 分别核算有利于进行性价比比对, 按照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造价确定其成本, 没有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造价的, 按照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同类或类似市场造价的比例对总造价进行分配, 参考市场同类价格, 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工交付使用时, 按照其发生的确定的成本, 借记“公共基础设施”, 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同时, 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公共基础设施, 按照估计价值入账, 待确定实际成本后进行调整, 此核算有利于及时掌握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

接受其他单位移交的公共基础设施, 其成本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原账面价值确认, 借记“公共基础设施”, 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此科目核算有待进一步调整, 因为是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不够完善, 应当接受移交时, 考虑原单位计提折旧, 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确认其价值。

(2) 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支出。

与公共基础设施有关的后续支出, 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和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 应当计入公共基础设施成本, 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公共基础设施”。

(3) 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

行政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向其他单位移交、损毁、报废时, 应当按照规定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进行账务处理:1) 经批准向其他单位移交公共基础设施时, 按照移交公共基础设施的原账面价值, 借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按照已计提折旧, 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 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此会计处理与其他单位接收移交的公共基础设施相呼应。2) 报废毁损的公共基础设施,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时, 按照待处理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记计提的累计折旧, 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余额, 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行政单位管理的基础设施的实际成本。

4 结语

财政公共支出的民众性必然会导致支出范围的多样性, 为了更好地更合理地使用公共资源, 必须加大监管力度, 因此需要增加会计科目来核算公共基础资源的支出, 建立一个独立的专业机构对政府公共支出做出评价和考核, 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增加透明度, 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路漫漫其修远兮, 政府将上下而求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S].2013, 12:65-68.

[2]许安拓.调结构惠民生[J].2012, 12:93-97.

公共财政的再认识 第4篇

财政公共化改革目标明确之后,却仍然有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没弄清楚,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什么是公共财政”的问题。它使得公共财政改革目标,在抽象上是明确的,但在具体上却是模糊的,从而财政公共化改革不能不处于“摸”的状态中。它意味着财政改革的的核心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也就难以具体探讨财政工作与政府理财模式问题,从而产生了财政改革最终“立什么”及“如何立”等基本问题。

什么是公共财政

因此,我们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是公共财政”,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直接决定了人们将以怎样的理念和思路,去构建具体的公共财政制度;然后遵循这些理念和思路并在制度的约束下,去开展财政工作和形成政府理财模式。

然而,在“什么是公共财政”问题上,政府最高层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因而在理论界的认识上还是相当混乱的,传统理论、观念和思维方式等还强烈存在着,这是目前的财政制度以及财政工作和政府理财模式与真正的公共财政尚有很大差距的根本原因之一。

那么,什么是公共财政呢?我想应当这样来理解,即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是人民群众的财政,它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其中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制度,是公共财政定义的根本点,由此而派生出“公共服务的财政”和“人民群众的财政”两大基本涵义。

然而,至今为止,人们对于公共财政的认识,大体上仅停留在前一个基本涵义即“公共服务”上。这是目前人们对公共财政的普遍认识。它直接地同时又是合理地解答了市场经济下政府、财政与市场的关系,符合改革的总体目标,与整个改革的走向和趋势相一致,在政治上也是完全符合要求的,所以,它成为人们的共识。

公共化的财政改革

10 余年的财政改革实践,也一直是遵循“公共服务”准则来考虑和安排的。1994 年的经济体制大改革,尽管并没有明确公共财政目标,但其中的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两项改革,作为构建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它们实质上是按照构建公共财政的要求来安排的,并且搭建起了最初的极为粗略的公共财政制度框架。

1998 年确认了公共财政的改革目标之后,公共化改革进程开始得到有意识的推进与加强。在这10 年中,94’财税制度朝着公共化方向有了较大力度的推进。在税收制度上,诸如两税合一、增值税转型等改革,就是其典型的例子,甚至费改税等收入制度的改革,也有着完善市场型税制的作用。在财政体制上,诸如所得税分享、改进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分税制向省以下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改革,则补充和完善着分税体制。

然而,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时期财政公共化改革领域大大拓展。除了已经改革的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两大领域之外,还向其他财政领域全面铺开:(1)开始按照现代政府预算制度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诸如编制部门预算、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收支两条线办法、改革预算科目分类等。(2)积极财政政策的推行,意味著我国财政政策运作模式从传统的计划型开始转到市场型上来。(3)财政支出模式强调公共服务,强调解决“越位”、“缺位”问题,强调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等。所有这些,都使得整个财政制度的公共化程度大大提高,因而进入本世纪后,我们已经可以自豪地宣称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已经建成。

由于仅仅是从“公共服务”的角度去理解和把握“公共财政”,因而这些财政改革,都是在遵循“公共服务”原则,去设计、安排和推行的。财政公共化改革的成就表明,从“公共服务”的角度去理解“什么是公共财政”问题,是有其正确之处的,它对于财政改革乃至整个改革都起到积极的作用。财政制度今后的改革,公共型财政工作和政府理财模式的确立,遵循“公共服务”原则,仍然是极为重要的。

但也毋庸讳言,如同整个改革一样,财政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仍然有着种种缺陷和不足。这些缺陷和不足甚至决定了改革所构建的财政制度,还仅仅只是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而离真正的公共财政制度还有相当的差距。

财政改革的独特性

市场化(其中包括公共化因素的)改革已经30 年,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改革财政制度已经15 年,全力以赴构建公共财政制度也有10 年了,为什么构建的仅仅只是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而在实质内容上尚有很大缺欠?其中一个重要的也是明显的原因,当然整个改革处于转轨状态,改革进程的迟滞和艰难。但如果把一切问题都归结于体制转轨,则可能是过于简单了。财政改革是在整个改革的基本构架、路径和原则约束下展开的,但财政改革也有着自己独特的内容,并能够以自己的改革影响和作用整个改革的。因此,它有着自己具体的路子,是需要自己去创造与开拓的。因此,财政改革既能够拥有自己独特的荣耀和辉煌,也可能产生自己独特的问题与失误。

对“什么是公共财政”认识的偏颇,是影响公共化改革及财政制度缺陷的深层次原因。作为根本性认识,在“什么是公共财政”认识问题上的缺陷,将深层次地影响着具体的财政改革过程,使之难以完全符合公共化的根本要求,由此而形成的具体财政制度,也就可能产生实质性的缺陷。

至今为止,人们基本上只是从“公共服务”的层面,而没有从“人民群众”层面去考虑和把握公共财政问题。公共财政之所以被冠之以“公共”二字,固然是由于其提供的服务是“公共”的,更由于其本身就是“人民群众”的即“公共”的,后者才是“公共”最为直接和基本的涵义所在。离开了后者,产生的问题并不仅仅只是认识上的偏颇,更为重要的是市场难以决定和约束政府和财政的活动,财政改革也就无法根本遵循公共化的要求。这也是我国财政改革与财政制度的症结所在。为什么这么说呢?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所根本要求的财政制度,公共财政在整个制度设计、改革路径与步骤、工作方式与理财模式等各个层面,显然都必须适应市场的要求,都必须服务于市场,这就是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的根本原因。然而,仅仅理解和把握这点是很不够的,因为它没有回答这么一个根本问题,即有着自己独立意志和行为能力的政府,它的活动为什么必须按照市场的要求,为什么只能服务于市场,而不能违背市场根本意愿,不能危害市场?我国的改革实践就是这样表明的。至今为止,政府仍然在支配市场,在控制和安排市场活动,而不是市场在发挥着基础性的资源配置作用。其财政方面的典型表现就是,财政活动所涉及的种种政府与市场利益博弈,天平显然是向着政府倾斜的。诸如1994

年改革的两税分设和生产型增值税等问题,就是在确保政府收入压力下产生的。这也是公共财政尚未真正在我国建成的根本原因所在,因为没有市场起基础性作用的财政制度,不可能是真正的公共财政制度。

“人民群众的财政”的公共化变革

就我国的财政来看,不仅市场经济时期,就是计划经济时期,它作为政府的收支活动,似乎都是“人民群众的财政”,因为政府就代表着人民群众。然而,计划经济下与市场经济下财政的根本区别,在于由谁来直接决定财政活动,而不在于最后由谁决定。计划经济下的财政活动是由政府直接决定的,而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活动则是由人民群众直接决定的。财政作为政府的分配活动,不管是处于何种经济体制下,财政的执行权都归政府,都是由政府执行具体的财政活动。然而,不同的经济体制下财政直接决定权却是有区别的,正是这种直接决定权的区别,导致了不同的财政制度。

在计划经济下,政府既是财政活动执行者,更是其直接决定者,因为当时财政收入来自国营经济,集中的钱原本就是国家的,财政支出也就是国家在用自己的钱。谁的钱谁直接决定其使用,此时的财政活动直接由“国家”决定的,从而是“国家”财政制度。

在市场经济下,财政收入来自多种经济成分,它不再是政府在集中自己的钱,而是取自人民群众即“纳税人”,是“公共”收入,而不是“国家”收入。人民群众把钱交给政府,是为了让政府按照人民群众的公共需要安排支出,提供人民群众所需要的服务,即“公共”服务。此时的财政活动是直接由“公共”决定的,从而是“公共”财政制度。可见,市场经济对存在于其上的财政,不仅提出了“提供公共服务”的根本要求,而且也提出“人民群众的财政”的根本要求。

从“人民群众的财政”的涵义着手,则财政改革与财政制度的变革创新结果是不同的。因为它比“公共服务”涵义,对认识和把握公共财政是更为重要的。

首先,它决定了能否提供市场所需要服务。就“公共服务”来看,可以由政府决定,也可以由人民群众决定,前者可能提供的是政府自己需要的服务,而后者则是人民群众所需要的服务。人民群众是市场活动主体,市场活动是由无数的人民群众进行的。人民群众掌握了财政直接的决定权,就意味着市场在决定财政活动,市场决定和约束了政府活动,从而提供的才是真正的“公共”服务。然而,目前我国财政活动仍然是由政府直接决定的,这种由他人而不是由需求者自己决定的服务,是难以保证符合市场需要的。政绩工程、形象项目,“越位”、“缺位”等问题至今仍然严重存在,就是其典型表现。而财政工作和政府理财要根本克服这些问题,是需要根本转到“人民群众的财政”的基地上来,才能真正做到的。

其次,它决定了能否建立真正的公共财政制度。人民群众拥有财政活动的直接决定权,还是直接置财政改革进程于市场的约束和控制之下,确保形成的是真正的公共财政制度的根本条件。我国的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而如果没有市场发挥基础性的决定作用,这种自我革命是不可能完成的,尤其是越到后来,对政府利益的触动和否定越强烈之时就更是这样。财政改革直接触动各级政府利益,财政制度的变革与构建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和官员的利益,如果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决定,是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公共财政制度的。这点,30 年的改革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如果不能尽快改变这一状况,今后的改革将更为艰难,最终将是难以为继的。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只能依靠转到“人民群众的财政”的基地上来,才能真正得到。

最后,它决定了能否真正建立起民生财政的问题。这点,也只有从“人民群众的财政”的基点,才可能真正解决。

转变公共财政观念

分析至此,如何“立”的问题实际上已得出答案了。这就是今后财政改革的重点与重心,应当是转变关于公共财政的观念,将对于公共财政的理解和把握,从单纯的“提供公共服务”拓展到“人民群众的财政”上来,以新的观念去全面深化财政制度的公共化变革,从而实现财政工作和政府理财模式的根本转轨。

具体来看,今后的财政改革应当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加大财政法治建设。政府全部的收支活动,即不仅一般预算,而且预算外和政府基金,都必须真正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这种法律,应当是人代会所确立的,而不是如目前那样,绝大部分是政府的法规。这点,其实是将宪法所规定的各级人代会是权力机构,而各级政府只是其执行机构的规定,落实到财政活动与制度上来。相应地,公共财政是“人民群众的财政”也得到了落实。

第二,政府预算改革是重点。它关系到政府收支活动,尤其是政府支出是否真正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决定之下的问题。政府预算制度这些年来已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但深层次的问题依然存在,其症结是政府实质上仍然是政府预算的直接决定者。这是需要通过改革逐步解决的。

第三,政府课税收费制度改革是基础。财政收入是财政关系的源头,能够乱收税乱收费的财政,绝对不是公共财政。因此,能否将政府税费真正置于法律约束之下,是财政收入是否真正具有公共性,从而整个财政活动是否真正公共化的基础。人代会所确立的税法和收费法律,是纳税人即人民群众对于政府的授权,是纳税人赞同政府课税的依据,从根本上体现了市场的意愿,也是市场对于政府及其收支活动决定、规范、约束和监督的开始与根基。

总之,如果做到了以上几点,我国财政制度将真正具有公共性,财政工作和政府理财模式将根本转变,真正落实与体现公共财政的根本要求。

公共财政再分析 第5篇

义务教育真正免费了

自2007年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将全部免收学杂费,同时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将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即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8年秋全国城市也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这样一来,多年来我国义务教育由消费者承担部分成本的现象终于解决了,义务教育终于实现了国家买单。

请分析案例中体现的我国公共财政的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职能主要有: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义务教育实现了国家买单体现了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导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远行两个基本方面。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机会公平的最低要求是每个公平都有接受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机会,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人平等的起点,更是现代化社会公平基本人权的体现。教育公平还是解决社会贫富差距的最终手段。

没有教育公平,公民就不可能接受良好的教育,社会就无法创造出强大的中等收入人群,和谐社会也将推动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有赖于政府的作为,教育公平理当是公共财政体制教育投入的最终目标。

公共财政再分析 第6篇

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作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国的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公平性、公益性、法制性等鲜明特征。建

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内在一致的。

明年我们将步入“十一五”时期。全面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公共财政建设面临着许多新课题和更高要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需要进行不懈的努力。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一是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在支持经济发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的基础上,支出安排要有保有压,有促有控,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方面,逐步减少直至退出对一般性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严格控制并努力节约一般性开支;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继续向困难地区、行业和群体倾斜,确保更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公共财政阳光。二是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积极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政府会计等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同时,稳步推进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尽快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进一步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具有调节收入分配性质的支出责任,由中央政府承担;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对具有跨地区性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责任,要分清主次责任,由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承担。三是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规范政府间收入关系。进一步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研究适当扩大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覆盖面,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关系。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等制度,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协调发展,是公共财政体系的内在要求。一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要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和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重点帮助中西部地区解决财力不足问题。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中央财政在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分配办法的同时,继续安排一部分奖补资金与省对下转移支付工作实绩挂钩,推动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尽快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研究建立监督评价体系,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基础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提高转移支付使用效益。二是研究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特别是要研究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的支出责任和管理权限。同时,要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探索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乡用县管”的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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