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的格言范文

2024-05-17

爱情的格言范文(精选9篇)

爱情的格言 第1篇

40条关于伤感爱情的格言

1. 一个姑娘爱上一个男子的时候,决不会看出他的缺点来,

2. 获得爱情你可以随便用什么办法,而保持爱情却需要智慧。

3. 爱情应当山盟海誓,只有专一的、忠贞不渝的爱情,才是真正的爱情。

4. 恋爱产生挫折,就会愈爱愈深。——英国谚语

5. 结婚是爱情的坟墓,但是如果不结婚,爱情就死无葬身之地。

6. 小伙子们,特别是那些先生们,他们喜欢的是女性的诱惑,而不是那些让他们等得恼火的女人。

7. 眼泪是女人最原始的武器,也是男人唯一无法抵抗的最厉害的武器。

8. 一个女人必须了解和牢记,男人--只要他是是男人,无论老幼,他都爱漂亮的女人。

9. 恋爱的女人的最大快乐就是她所爱的男人承认她是他的一部分。

10. 恋爱中的女人要求她的情人是英雄、巨人,一个半神的人,又要求自己不全属于他,所以只有完全占有了他,她才会快乐。

11. 孤独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由你爱上一个人的那一刻开始!

12. 喜欢一个人是不会有痛苦的,爱一个人也许有绵长的痛苦,但他给我的快乐,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快乐!

13. 狗不会瘦,因为它不会思念,人会瘦,因为他思念着别人,人总是被思念折磨,在思念里做一条可怜的流浪狗。

14. 缘起缘灭,缘浓缘淡,不是我们能控制的,我们能做到的.,是在因缘际会的时候好好的珍惜那短暂的时光。

15. 当爱情来临,当然是快乐的,但是,这种快乐是要付出的,也要学习去接受失望,伤痛和离别,从此,人生不再纯粹。

16. 我们也许可以同时爱两个人,又被两个人所爱,遗憾的是,我们只能跟其中一个相厮到老。

17. 不能见面的时候,他们互相思念,可是一旦能够见面,一旦再走在一起,他们又会互相折磨。

18. 如果我不爱你,我就不会思念你,我就不会妒忌你身边的异性,我也不会失去自信心和斗志,我更不会痛苦,如果我能够不爱你,那该多好!

19. 很难一次恋爱成功,是因为许多男人没脑筋,所以,你必须东找西找、才能找到一个有脑筋的。

20. 结婚是最傻的事情,但总有一天,我得做那件傻事。

21. 你可以随时亲亲你的妈妈;可你要亲亲别人,就要得到同意。这就是爱情和恋爱的区别。

22. 衣冠楚楚和漂漂亮亮地谈恋爱,是不能再穿牛崽裤的;一旦他们穿了,那就是说他们分手了,

23. 怎么知道两个人是不是结婚了?看看他们是不是对孩子大喊大叫,就知道了。

24. 什么时候结婚最好?你最傻的时候,就是最好的结婚时候了。

25. 忠实于爱情就是不厌其烦地老看一个电影的意思,不能看了这个电影、又看那个。

26. 如果你想被别人爱,你首先必须使自己值得爱,不是一天,一个星期,而是永远。

27. 要是一个人在自己最心爱的人面前总遮遮掩掩,不让他(她)知道自己对她(他)有意思,那么她(他)就可能没有机会博得他(她)的欢心;那么,就是把天下人都蒙在鼓里,也无补于事。

28. 女人家十有八九都是心里有一分爱,表面上就流露两分。

29. 年轻的姑娘们遇到人家第一次求婚(求爱),即使心里愿意答应,口头上总是拒绝,有时候甚至回绝他两次三次。

30. 女人会在快乐的爱情中忽视自己,当她预感到有危险时,会重新开始关心自己的仪态、衣着、打扮,重新开始整理房间,积极出没于社交场所,这架势有如在打仗。

31. 跟女人打交道,最终总是这个结局:应该把爱献给她;对所有的女人,都应该给予特有的爱。

32. 每个女人内心里都向往着爱情,渴望获得受人钟爱的快乐。希望得到保护、提高、同情,这是女人的一种特性。再加上多愁善感和情不自禁,往往使女人很难拒绝对方。这使她们认为自己是在恋爱。

33. 获取女人欢心的要素大概是:坚定的意志、决断、勇气,以及亲切、正直诸品质,反之,智慧上的优异对女性不发生任何直接或本能的力量……

34. 女人的体力本来就柔弱,所以,通常她们都喜欢手臂大的壮汉。

35. 没有什么比辩才更能引起女人的兴趣了。可怜的女人,她们完全不明白一个能听话的男友比一个能说话的男友,不知要强多少倍。

36. 女人是男人前程上的一大障碍。爱上一个女人,想再做什么事情就不容易了。要便利地爱上一个女人,不受她的一点妨碍,那只有一个办法--就是结婚。

37. 人并不是美丽才可爱,而是因为可爱才美丽。

38. 上帝创造了男人是为了使他孤独,而创造女人是为了让他更孤独。

39. 要是有人追求,世界上没有一个女人不是飘飘然的。正因为这样,女人才会那么迷死人。

40. 摧残爱情的方式很多,不过连根拔起的狂风暴雨,却是借钱。

爱情的格言 第2篇

爱情待在高山之巅,在理智的谷地之上。爱情是生活的升华人生的绝顶,它难得出现。 —— 杰克伦敦

忠诚的爱情充溢在我的心里,我无法估计自己享有的财富。 —— 莎士比亚

爱情的意义在于帮助对方提高,同时也提高自己。 —— 车尔尼雪夫斯基

尝过爱情味道的人,但愿从来不曾恋爱过。原来爱情不过是一道七彩的虹,美丽却适宜在远处,只能观赏,而且短暂,一忽儿它就踪影不见了。你寻觅又寻觅,它始终不肯再度露面。 —— 朵拉

自由之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 —— 英格索尔

那些刻在椅子背后的爱情,会不会像水泥上的花朵,开出没有风的,寂寞的森林。 —— 郭敬明

学会爱人,学会懂得爱情,学会做一个幸福的人——这就是要学会尊重自己,就是要学会人类的美德。 —— 马卡连柯

爱情既是友谊的代名词,又是我们为共同的事业而奋斗的可靠保证,爱情是人生的良伴,你和心爱的女子同床共眠是因为共同的理想把两颗心紧紧系在一起。 —— 法拉第

真诚的爱情,并不等于娓娓动听的甜言蜜语,慷慨陈词的海誓山盟,如胶似漆的接吻拥抱。爱情是一种高尚、美丽、纯真的感情,应当以忠实诚恳取代虚伪欺诈,以互尊互敬取代利己自私,以道德文明取代轻率行动。 —— 黄少平

习俗是爱情的天敌。 —— 布尔沃·利顿

世界上是先有爱情,才有表达爱情的语言的,在爱情刚到世界上来的青春时期中,它学会了一套方法,往后可始终没有忘掉过。 —— 杰克·伦敦

任何时候为爱情付出的一切都不会白白浪费。 —— 塔索

何为爱情?一个身子两颗心;何为友谊?两个身子一颗心。 —— 约瑟夫·鲁

爱情是心中的暴君;它使理智不明,判断不清;它不听劝告,径直朝痴狂的方向奔去。 —— 约·福特

爱情是理性的放纵,是伟大心灵的享受,阳性的,严肃的享受;是街头巷尾出卖的,庸俗猥琐的享受:两者是同一事实的两面。 —— 巴尔扎克

人不能绝灭爱情,亦不可迷恋爱情。 —— 培根

每一种爱情必有它精神的本质,一种本质鲜花怒放,另一种本质就枯萎了。肉体之爱不需要互相尊重的爱情不能贬低为单纯的享乐。 —— 罗曼罗兰

合该男人走运,凡是在热爱中的女人,总是被爱情迷住了眼睛,而且从来就不了解生活。 —— 契诃夫

爱情就像财富,有赖于命运之轮,它始终处于剧烈的上下颠簸之中。 —— 范布勒

要是爱情不允许彼此之间有所差异,那么为什么世界上到处都有差异呢。 —— 泰戈尔

假如你记不住你为了爱情而做出来的一件最傻的是,你就不算真正恋爱过;假如你不曾絮絮地讲你恋人的好处,使听的人不耐烦,你就不算真正恋爱过。 —— 罗兰

爱情没有特定的法则。 —— 高尔

痛苦中最高尚的最强烈的和最个人的——乃是爱情的痛苦。 —— 恩格斯

爱情能持之以恒才是一件好事;可是,如果在别的方面没有恒心,那么爱情方面的恒心也就一文不值,毫无意义了。 —— 狄更斯

所有的爱都可被忠贞不渝的爱情征服。 —— 奥维德

短暂的离别会促进爱情,长久的分离却会将它扼杀。 —— 夏尔·德·圣埃弗雷芒

友谊与爱情一样,只有生活在能够与之自然相处,无需做作和谎言的朋友中间,你才会感到愉快。 —— 莫洛亚

爱情的火没有一次来得及熔炼出一条能终身束缚她的锁链。 —— 拉格洛孚

坦白的爱情自有它的预感,知道能生爱。幽居独处的姑娘,居然偷偷跑进一个青年的屋子,真是何等的大事!在爱情中间,有些思想有些行为,对某些心灵不就等于神圣的婚约吗。 —— 巴尔扎克

爱情的格言 第3篇

用“格言”代替“精神”, 这是对奥林匹克的误读。这种误读, 不仅仅是文字上错用, 而是对奥林匹克核心价值的理解产生了偏差, 进而对中国体育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格言”不等于“精神”

什么是奥林匹克格言?什么是奥林匹克精神?

笔者认为, 《奥林匹克宪章》中关于奥林匹克精神已有准确表述, 硬要另作解释, 无异于画蛇添足。

有关奥林匹克精神的表述, 《奥林匹克宪章》 (1991年版) 的《基本原则》中说:“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 通过没有任何歧视、具有奥林匹克精神——以友谊、团结和公平精神互相了解——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 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

有关奥林匹克格言的表述, 《宪章》第一章《奥林匹克运动》部分的文字是:“奥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强’, 是国际奥委会对所有属于奥林匹克运动的人们的号召, 号召他们本着奥林匹克精神奋力向上。”

《宪章》是国际奥委会制定的关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法律文件, 它对奥林匹克运动有关词语、论述的说法应当被视为最权威的解释。而按照《宪章》的说法, 奥林匹克精神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 其中并不包含奥林匹克格言的内容。

“更快、更高、更强”原是顾拜旦好友迪东神甫主持的一所教会中学的校训, 顾拜旦建议国际奥委会把它作为奥林匹克格言, 并写入《宪章》。这个格言本义为鼓舞运动员和体育爱好者进取、奋斗、取胜, 是一种竞争精神, 从更广的意义上可以理解为鼓舞一切人不断向上。

顾拜旦1919年4月在瑞士洛桑庆祝奥林匹克运动恢复25周年纪念会上, 以《奥林匹克精神》为题发表演说, 对奥林匹克精神的内涵与价值作了具体阐述。他认为, 奥林匹克精神是人类吸收古代传统构筑未来的力量之一, 这种力量体现在:虽“不足以确保社会和平”, 但仍可促进和平;虽“不能更加均衡地为人类分配生产和消费物质必需品的权力”, 但仍可促进公平;虽“不能够为青少年提供免费接受智力培训的机会”, 但仍可促进教育。“现代奥运之父”的阐述中并没有“更快、更高、更强”的意思。

尽管《宪章》中对奥林匹克精神的表述很清楚, 但遗憾的是, 不按此表述使用的人仍然很多。

谁误读奥林匹克精神

是谁误读了奥林匹克精神?客观地说, 关于奥林匹克精神的表述是多种多样的, 正误掺杂。

笔者查阅了一些著名人士表述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精神的例子, 举其要者如下: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多个场合的讲话, 包括在北京接受外国媒体采访, 在北京欢迎出席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国际贵宾, 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讲话, 谈到奥林匹克精神的内容时, 都表述为“弘扬 (光大) ‘团结、友谊、和平’的奥林匹克精神”, 没有一次使用“更快、更高、更强”。

令人遗憾的是, 一些权威的主流媒体对奥林匹克精神的表述却不一致。例如, 同一家主流媒体, 有的文章表述为“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 有的文章则表述为“更快、更高、更强”。

经查, “‘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的提法, 曾出现在政府部门给中国体育代表团的贺电中, 一些政府负责人和体育部门负责人、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发言中, 还出现在一些地方人代会通过的决议中、专家和学者的文章中、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言谈中、社会各界人士的讲话中、众多媒体的报道和评论中……当然, 非媒体人士的这些提法都是通过媒体的报道呈现出来的。此类的例子举不胜举。

在媒体的报道特别是体育报道中, 尤其是北京申办、筹办、举办奥运会期间, “‘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的提法非常频繁地出现。

还有一些媒体显得很随意, 如表述为“‘更高、更快、更强’ (颠倒了‘更快、更高’的次序) 的奥林匹克精神”“‘重在参与 (另一句奥林匹克口号) ’的奥林匹克精神”;北京奥运会期间, 首都一家报纸有一版最上面通栏写着“更高、更快、更强”……

在众多以“格言”代替“精神”的表述中, 可以看到, 作为中国与奥林匹克运动最接近甚至直接参与的体育界人士, 最应当作正确表述的人, 却几乎一致地将“更快、更高、更强”说成奥林匹克精神。

由此也使人很容易联想到, 有关部门给参加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国体育代表团所发贺电中出现“‘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的提法, 很大的可能是出自体育部门人士之手。而媒体报道中频繁出现的同样提法, 更多也是出自中国体育界, 或者照搬了中国体育界的说法。

误读已经产生不良影响

体育界很多人对奥林匹克精神的理解产生偏差, 无疑给奥林匹克运动的普及打了不小的折扣。回溯20多年来中国体育的发展状况, 可以发现, 对奥林匹克精神理解上的偏差与实际工作中重竞技体育轻群众体育的偏差不无相似之处。

“更快、更高、更强”在运动员、教练员中深入人心, 他们也的确取得了异常出色的成绩。但是, 他们参与竞争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少, 违背体育道德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以十运会为例, 为了金牌和金牌背后的利益, 有柔道毫不掩饰的假摔、艺术体操的“金牌内定”、拳击和跆拳道的弃权成风、自行车的“挤倒”对手、田径的服用兴奋剂事件等。今年年初, 十一运会提前进行的速度滑冰比赛, 一开始便出现了专程赶来的观众“干扰”比赛和运动员做骂人手势这种无视奥林匹克精神的丑闻。

公平竞争是奥林匹克精神的内容, 但是, 金牌和金牌背后的利益遮住了人们的眼睛, 公平竞争精神被抛弃了, 体育道德被抛弃了。

如果说, 一些运动员、教练员也许没有看过《宪章》, 奥林匹克基本知识没有普及到他们, 尚属情有可原的话, 中国体育界的各级领导者就不该也没有理由误解奥林匹克精神的内容了。

上世纪80年代初, 国家体委提出“本世纪末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体育强国”的战略目标, 并写入《2000年中国的体育》专题报告, 而对于体育强国的解释为:“最突出、最鲜明的标志是运动技术水平达到世界一流”“在世界重大综合运动竞赛中名列前茅”等。其中, 虽也提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从总数的1/3达到一半, 但群众体育远没有夺金牌受重视。

如果说, 上世纪80年代初提出不合实际和国情的战略目标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心理需求有关, 那么, 到2000年, 社会背景和社会心理发生了巨大变化, 中国代表团在奥运会上已进入前3名, 而开展群众体育的目标却远未实现, 就应当及时对战略目标进行调整了。可是, 此后中国体育界仍在全力抓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 群众体育仍没有被放在应有的地位。

上世纪90年代, 当时的国家体委主任伍绍祖把体育工作归纳为4个“基本”, 即:基本任务——增强人民体质;基本方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基本思路——和国家的两个根本性转变相对应, 体育工作也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体育体制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转变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轨道上来, 二是体育事业的发展要从粗放型转变到集约型的道路上来;基本依据——过去依靠的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 现在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了, 成了国家和意志, 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上述4个基本, 高度概括了中国体育的主要问题。实际的落实情况怎样呢?

基本任务——增强人民体质, 中国群众体育虽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 但与国家要求和人民需要尚有明显的差距。最近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 “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总数的28%, 比20多年前还下降了。

非基本任务——竞技体育, 中国体育代表团在近几届奥运会上金牌数一再提升, 甚至冲到了世界第一。直至今天, 似乎才刚知道:竞技体育强国并非真正的体育强国。

奥运会金牌数一再提升, 与人民体质状况呈下降趋势, 群众体育尚待解决的问题很多, 形成极为鲜明的对照, 又怎能说基本方针得到了很好的执行?

基本思路, 所说的两个转变又“转”了多少?

基本依据,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来看, 也不能说得到了认真贯彻。《体育法》前两条都把增强人民体质和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作为首要任务, 而体育界真正的第一要务显然是奥运夺金。

应当说, 以一定的人财物力投入竞技体育, 在奥运会上多得金牌, 并不是坏事, 多得金牌, 为国争光, 有助于振奋人心。但是, 将竞技体育置于核心位置, 并因此而忽视国民体质的增强, 就属于主次不分了。特别是在我们国家有了更多值得骄傲的成就, 国人对奥运金牌的渴望早已不像昔日那样强烈, 而更关心自己的健康的情况下, 中国体育界该反思“金牌战略”了。

误导女人一生的爱情格言 第4篇

男人不坏,女人不爱

难道女人都是受虐狂吗?其实,女人只是不喜欢那些刻板、笨拙、没有情趣的家伙。

相对而言,“坏”的男人有意思一点。但这个“坏”应该是有特殊含义的,就是那种旧式电影里的女主角含羞转身,拿手指戳了一下男主角的脑袋:“你这个人,真坏!”

真正的坏男人是很可怕的,聪明的女人很快就会嗅出气味,及时逃脱。而那种假坏,俗称“扮酷”的男人则很快会成为女人的“呕像”。而且,现在“坏”男人有OUT之嫌,有古巨基版“好男人”形象的走红为证。

男人喜欢美丽笨女人

戴安娜王妃为了取悦王子,保持苗条的身段,在吃下东西以后就开始呕吐,后来发展成为不可遏止的呕吐症。对此,查尔斯并没有心怀感激,相反,他厌恶地回忆:“我的蜜月充满了呕吐的气息。”

查尔斯跟戴安娜不和的时候,戴安娜的三围是35-28-35(英寸),被美容专家称为“魔鬼黄金比例”,一个身材完美的弃妇。但是那个又老又丑,却让王子痴恋了几十年的卡米拉,连谴责她破坏皇室婚姻的熟人都不得不说:“说句公道话,凡是熟悉卡米拉的人,无人不认为她是个让人喜爱的女人。她不但聪明,还很风趣。”她是宴会上的女王,文学艺术、政治经济,她都能侃侃而谈,在私下里,她是热烈而放纵的情人。

戴安娜?戴安娜是个连补考都不及格的高中辍学生。美丽是男人在女人身上很看重的东西,但是,爱情不是看海报,也不是一夜情。当美貌引起的吸引力淡去的时候,如果每天面对一个迟钝、笨拙的情人,生活怎不无聊乏味?

男人不该让女人流泪

男人不是救世主,女人不是泥娃娃。在爱情中,包容、谅解是应该的;但是无限制的,绝对的要求也是不合理的。只有“平等”,人与人之间才能产生健康、深沉的爱情。男人和女人都是人,都会有各自的脾气和习惯,也各有优缺点。摩擦是不可避免的,一旦摩擦发生,应该调整的是男女双方,而不是男人的一味忍让和承担。

女人的感情较男人脆弱,男人则大大咧咧一些,要男人完全照顾到女人的心思,巴尔扎克恰好有一比喻:“好像要大猩猩去拉小提琴。”小有摩擦,流点眼泪,说点气话也没什么。

不求天长地久,但求曾经拥有

第三者在刚成为第三者的时候经常这么说,但是后来大多哭着喊着要“天长地久”。自欺欺人,有什么意思。爱情中的独占欲是我们不可回避的本能,当你是进攻者的时候你忙于准备炮弹;等到爱情变老,你想到防守的时候,你多么渴望那座安全的“围城”啊。

另外一种情况是怕担责任,事先说好,只要现在,不提将来。我有一位朋友,她前男友最让她受不了的就是总要明确“我们将来不一定结婚的”,“好像我一定要缠着他似的”,朋友终于恼火了,连“曾经拥有”都不要了。她前男友受此刺激,突然觉得离不开她,居然求婚了。而她,是头也不回了。

因为不了解而在一起,因为了解而分开

这句“格言”好像流传很久了,理论依据是“距离产生美”,所谓远看一朵花,近看一团麻。所以这一种爱情婚姻指导也随之兴起,说是在婚姻中夫妻双方也要保持神秘感,不要经常在对方面前暴露自己的裸体。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离婚了,他的前妻就遵奉这样的教条,她在洗澡的时候,先生一定不能进去,如果不小心进去了,她就会大叫一声,用浴巾遮住身体,如遇流氓。朋友的评论是:“用得着吗?她身上哪里我没见过?”

当然,据说心理上的了解更会导致厌倦和离开。但是,我想问:了解一个人难道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就几年工夫,你就了解了一个跟你很不同的异性并厌倦了她?德尔菲神庙里的箴言:“认识你自己。”教训千古,人连了解自己都那么困难,了解一个异性就那么容易?相反,只有建立在了解基础上的爱情才是深刻而持久的。在不断认识对方的过程中也认识了自己,那种快乐肯定不如性高潮那么激烈,但一定会更深厚,更巨大。

我们分手是因为:有缘无分

缘分是佛教概念,很深奥,是因果律的一种。现在拿来说爱情,其实意思很浅薄,就是说在千人万人中怎么就遇见了一个你。相遇相知相爱,太不容易了;可惜,太多不可抗拒的因素让我们不得不分离,这是宿命的结局,这不是我们的错,这是命运的错。

现代社会,爱情婚姻自主,有法律保护。除了恶病恶灾等极少见的情况,一般来说爱情婚姻的失败都跟双方自身的人格原因有关。

是性格、生活习惯合不来,在不可改变的情况下,理性地分手也是个办法;如果是缺乏成熟的心灵,缺乏爱的艺术,那就要赶快弥补,不好的爱情都是有原因的,找出真正的原因才是正道,而不是怨天尤人,推说命运和缘分。

找一个爱你的人,忘了你爱的人

在这句话里,爱你的人和你爱的人肯定不是一个人。“情愿找爱你的人”,倒是挺讲究实惠的,只接受,不付出。只是没听说过分裂生活的人会得到幸福。而且,爱情好像还不完全是做生意,盈利大于成本,就赚了。恰恰相反,爱情就本身而言,爱人比被人爱更值得祝福。

心理学家弗洛姆在他的名著《爱的艺术》中说:“好的爱情首先是‘给’而不是‘得’,因为‘给’比‘得’更加快乐,‘给’并不是牺牲,而是表示了‘富裕’和‘活力’。”就好比一个穷人之所以可悲,不仅因为他穷,还因为他被剥夺了“给”的能力。

只爱而不被爱的确是够悲伤的,但是你把这种悲伤同样去放到那个爱你的人身上,是不是太自私,太残忍了呢?在大学里的时候,有些学生自己的自行车被偷了,就去偷一辆别人的车来补偿,结果被偷的人就更多了。真是悲伤的“多米诺”,因为第一个倒下了,所有的都倒下了。

品味爱情的格言 第5篇

1、到你的时候,心里有好多话想和你说,你在身边时,觉得得静静地靠着你,即使不说话,也很好我深深相信,会有那么一个人用尽全力爱上我的全部,

2、从来不是迎合。吵不散,骂不走,才算是真爱。其实,真爱一个人,你会陷入情不自禁的旋涡中。

3、望自己可以适时的穿越回去,去见见那个还是个小孩子的自己。

4、际上它所给你的是无聊,是倦怠,是消沉;它剥夺你对前途的希望,割断你和别人之间的友情,使你心胸日渐狭窄,对人生也越来越怀疑。

5、一个人容易,等平淡了后,还坚守那份诺言,就不容易了。

6、是树的年轮,只有将它拦腰截断才会停止它的前行,庆幸的是我们还活着,不幸的是我们已然苍老。

7、经常忽略那些疼爱我们的`人,却疼爱着那些忽略我们的人。

8、种爱,明知无前路,心却早已收不回来。

9、在20出头的生命里,做一件到八十岁想起来都还会微笑的事,

10、女孩子你对自己好,就会变得更出色,在别人眼里,就更有价值。而你对别人付出太多,自己就会变得更薄弱,你的利用价值完了,也就完了。所以,别老想着取悦别人,你越在乎别人,就越卑微。只有取悦自己,并让别人来取悦你,才会令你更有价值。一辈子不长……对自己好点。

11、不能见面的时候,他们互相思念,可是一旦能够见面,一旦再走在一起,他们又会互相折磨。

12、若不得不分离,也要好好地说声再见,也要在心里存着感谢,感谢他给了你一分记忆。

13、男人想做女人的初恋情人,女人想做男人的最后情人。

14、他让你流泪,让你失望,尽管这样,他站在那里,你还是会走过去牵他的手,不由自主。

15、再烦,也别忘记微笑;再急,也要注意语气;再苦,也要继续坚持;再怕,也要勇敢面对。

16、再累,也要保护自己;再痛,也要用力忍住;再忙,也要注意休息;再远,也要一直走下去。

17、爱笑的人一旦哭起来,比任何人都撕心裂肺!

18、不要艳羡他人,谁都有苦痛;不要输掉自己,振作比一切都强。

19、人会老,会死,时间短促,所以要早早遇见,及时相爱,用尽全力。直到退无可退,脱胎换骨。那时你才能知道什么是心平如镜。

的爱情格言名句 第6篇

2. 没有初恋的人生是不完整的,没有痛苦的爱情是不深刻的。

3. 普通的爱情是禁不起距离考证的。

4. 让一个人了解自己太多的话,就会成为自己致命的弱点,而让自己变得脆弱。

5. 人和人本来就难免互相伤害,但是有的人伤口愈合的快,有的人伤口愈合的慢,最重要的是重新站起来,不要放着伤口一直流血而不管它。

6. 如果不爱你,不会为你守着誓言,如果不爱你,不会承受一切的罪恶感,如果不爱你,不会因你而绽放幸福的光彩。

7. 忘记过去的不愉快,好好地活在现在,多多学习面对未来的智慧,无论有多少困难险阻,所有我们哭过、笑过、努力过的都会成为我们所拥有的珍贵回忆。

8. 忘了一些,忘了为何忘了,也害怕会忘了不想忘记的,最璀璨的,深爱过的记忆,更不想对方比我首先忘记。

9. 不满意就是不满意,到了这个地方,已经没可能变回满意了,那你就不要赖着不走。

爱情寂寞的格言 第7篇

在错的时间遇到对的人这对于爱情来说是很残酷的,下面是关于爱情寂寞的格言!喜欢就收藏吧!

不要想太多,你的想象力会创造出个一开始并不存在的问题,

如果有一天全世界背叛了你我也会在你身后背叛全世界。

现在你的早安晚安,嘘寒问暖都给了谁。

看到你上线,有一种心头一颤的感觉。

当一切结束后,你才发现那只是个开始而已。

如果可以天长地久,那我就永不放分。

我拥有的都是侥幸,我失去的都是人生。

你说我们现在只是朋友,却依然习惯我在你身边。

找不到可以依靠的肩膀,只有让自己变得更坚强。

有些人注定是等待别人的,有些人是注定被人等的。

当细节变成了凶狠致命的武器终于爱情崩溃成残骸。

只怕我自己会爱上你不敢让自己靠的太近。

爱情离间了青春,隐居在那个叫痛苦的地方。

既然你说喜欢我就让我感觉到好么。

最快乐的面具下,也许是一颗最痛的心。

你说的对,一切都会过去,哪怕是回忆。

听说时间会开花,你却亲手掐死了它。

我亲手推你离开,我有什么资格难过。

时间给我施加压力,面对以后我更害怕知道答案。

告诉你个秘密,明年我还会喜欢你。

上帝之所以创造指纹,是因为,他想让人们知道,其实每个人都有伤痕。

盲喂~s莪V留B,耐曙いロ。

纯朴无瑕的爱情,具有诚实的品格,装腔作势的爱情,披着虚伪的外衣。

女人不要因为你是女人就随便哭泣哭泣过后记得微笑面对。

现在的我也可以没有你。不知不觉不问不痛不痒。

假如有一天我们不在一起了,也要像在一起一样。

在这个世界上,什么都在变,唯有我对你的爱不变。

下一段恋情,要么不开始,要么一辈子。

被家人祝福得爱情才是真的会幸福,

有些人有些事,回忆起来还是那么记忆犹新。

我会努力成为你未来见到会后悔没有珍惜的.人。

我已经真的太久快忘了心动这种感觉。

让我想想我需要用什么样的姿态去说自己的故事。

真的爱心意相通何必太多甜言和蜜语。

眼泪划过我的面容闭上眼睛会是个好梦。

所有的诺言都是苍白空洞的,承诺的时候纵然在真心,说变的时候,也真的变了。

当初你陪着俄那样一直陪着你,守护你。

我从小到大很孤傲,偏偏也就看中了。

曾经发了疯的想如今拼了命的忘。

闭上眼还能看到的人,就是你最爱的人。

肩头还残留你的余香,一直未散去。

就算闹别扭的时候,也想拥抱你。

我怎么才能留住一个变了心得人。

看到一路的错综复杂的经络交杂凸起,俨然就是我们之间的关系。

谁都无权评判你。他们也许听过你的事情,但他们感受不到你所经历的一切。

我不需要你为我做任何事,我只需要你需要我。

也许我永远也猜不透你在想什麽,想要去做什麽。

我们相爱好不好,不长,就一辈子。

不能预知未来的我,现在很清楚爱的人是你。

只要坚持自己的梦想,梦想就会擦肩而过。

那些以前说着永不分离的人,早已经散落在天涯了。

可能我只是你生命里的一个过客,但你不会遇见第二个我。

我也曾是个快乐的女孩,可惜遇到了爱情。

我发誓离开你我笑了,笑得眼泪都掉了。

我落日般的忧伤就像惆怅的飞鸟,惆怅的飞鸟飞成我落日般的忧伤。

木偶的Y局,最後K究逃不^被z。

我注定要孤独一生,不配得到别人的爱。

我们的相爱,如同你的语言,不爱我就不爱吧。

在某一时间,想念一段时光的掌纹;躲在某一地点,想念一个让我牵挂的人。

一切都太过牵强,让我们彼此都累。

还记得我们一起唱的:今天你要嫁给我吗。

偏执的女人,你现在真的快乐吗。

思念再泛滥,被想念的人也不会知道。

因为懂你,我没有哭,再多得撕心裂肺只会加快你离开的步伐。

刑法格言在罪刑法定原则中的展开 第8篇

关键词:刑法格言,罪刑法定,刑罚,成文法

一、刑法格言和罪刑法定原则的起源

刑法格言的起源来自于古罗马法和英国法, 许多警言沿用至今。在中国, 刑法格言起着重要作用, 在刑法原则中更是处处可见格言之力。

罪刑法定主义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费尔巴哈, 费尔巴哈提出了“无法律无刑罚, 无刑罚无犯罪, 无法律无犯罪”具有罪刑法定主义思想的论断。贝卡里亚在其著作中也提出相应观点。即“只有法律才能确定一个人什么时候才能受到刑罚”。

二、刑法格言在罪刑法定原则中的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

(一) 法律主义, 即成文法主义

没有成文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Nulla poena sine lege scripta) 。首先, 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必须是成文的法律, 其中的“文”必须是一国本国公民通晓的文字。我国明确规定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保护少数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诉讼的权利。的确, 在科技发展迅速的情况下, 表达意志、传递信息的方式固然渐多;然而, 只有文字才是立法机关表达立法意图的唯一工具, 因为发出的声音飞走了, 书写的文字留下了 (Vox emissa volat litera scripta manet) 。单纯按照刑法的精神或者单纯根据事实的性质认定犯罪的做法, 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因为法律虽不禁止但是隐含着非难的情形很多 (Multa non vetat lex, quae tamen tacite damnarit) , 按照事物的性质被禁止的事项不能得到任何法律的认可 (Quae rerum natura prohibentur, nulla lege confirmata sunt) , 如果离开刑法文字表述认定犯罪, 国民就丧失了自由。其次, 成文法注意要求国家的立法机关通过文字制定刑法, 即排斥行政规章规定犯罪与刑法。再次, 成文法排斥习惯法。虽然习惯法是由民众发展起来的, 比形式上的制定法更符合民众的意志, 但是, 在必须肯定民众间的价值意识多样性的时代, 不应当有“刑法上的民众法”, 更何况习惯也分好坏。习惯中的恶习应被废止 (Malus usus est abolendus) , 良法产生于恶习 (Bonae leges malis ex moribus procreantur) , 有一些法律的诞生就是为了来废止恶习。最后, 成文法注意排斥判例法, 即排斥法官造法。审判不应依据先例, 而应依照法律 (Non exemplis, sed legibus judicandum est) 。判例法是否能弥补立法的不足引起广泛关注, 很多人觉得中国应当做到与国际接轨。法官的话语并非都有权威性 (Non omnis vox judicis continent autoritatem) , 无论是法官直接决定犯罪及其处罚, 还是将法官的类推解释结论作为法律予以适用, 这必然都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二) 禁止类推解释

类比推理在法律上有效 (Argumentum a simili valet in lege) , 而类推解释不同于类比, 类推解释超出了通过节食可以得到的刑法规范规定的内容, 如果可以类推解释, 则意味着立法机关通过文字表述其立法目的与法条含义的希望成为泡影。类推解释的结论, 必然导致过敏不能预测到自己行为性质后果, 要么造成行为枯萎, 要么造成国民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遭受刑罚处罚。任何用语的含义都不是固定不变的, 而是随着社会生活事实的变化而变化的。当社会生活中仅有女性向男性卖淫时, 将“卖淫”解释为“女性以营利为目的, 与不特定男性发生性交或实施猥亵行为”即可。当社会生活中出现了男性向女性提供性服务的事实时, 解释者就不能固守先前的解释结论, 而应将“卖淫”解释为:“以营利为目的, 与不特定异性发生性交或实施猥亵行为。”但是, 当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同性恋现象时, 法官必须重新将“卖淫”定义为:“以营利为目的, 与不特定他人发生性交或实施猥亵行为。”这种随着社会生活事实的变化与用语含义的发展趋势所作的解释, 不能称为类推解释。因此, 组织男性为男性提供性服务的, 当然成立组织卖淫罪。

(三) 禁止事后法, 禁止追溯处罚

陈兴良教授认为:在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理解上,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 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Nullum crimen sing lege, nulla poena sine lege) 本身就包含了对司法权与立法权的双重限制。其中, 法不溯及既往 (Lex retro non agit) , 禁止事后法。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Nulla poena sine lege praevia) , 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绝对罪刑法定主义完全禁止事后法, 其含义虽然是指“刑法不能用于它颁布前发生的行为”, 但是, 它却隐含了另一层含义, 对犯罪只能根据行为时的刑法进行处罚。也就是说, 完全禁止事后法所禁止的是以现在的法律处罚过去的行为, 却不禁止以过去的法律禁止过去的行为。因此, 在行为时的旧法与审判时的新法不一致时, 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旧法。“如果对犯罪人不适用当时的法律, 便意味着否定了当时的法律, 从而也就否定了当时法律中的罪刑法定主义”。所以, 按照绝对罪刑法定主义的观念, 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状况:只要行为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 即使现在的法律认为不是犯罪的, 也可能根据旧法而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 刑罚权如何保护社会利益, 又谈何尊重个人权利?应对这一情况的是罪刑法定主义认可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以上三点被认为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 其体现了形式法治的要求, 限制司法权, 保障国民自由不受司法权力的侵害。

(四) 明确性原则, “内容必须清晰明确, 必须让国民容易理解”

没有法律的状态比有不确定的法律要好 (Melius est jus deficiens quam jus incertum) , 不明确的法律比没有法律更糟。法律不确定时, 法律就不存在了 (Ubi jus incertum, ibi jus nullum) 。但没有法律却认定某行为是犯罪时, 我们可以发现进而批评该认定没有法律依据;而依据不明确的法律认定某行为是犯罪时, 我们还不能批评, 因为该认定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容忍的结果必然是导致认定者为所欲为, 导致不公平地适用刑法。而刑法的明确性, 包括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明文规定中, 即可以通过对刑法规定的明文性的解释而获得。

一方面, 明确性是相对的, 要求刑法任何人都能读懂的, 任何争议都不存在的, 这是极其困难的。在模糊的情况在, 作出的解释应当避免不协调和不合理 (Interpretatio talis in ambiguis semper fienda est, ut evitetur inconveniens et absurdum) , 所以, 明确性的实现不但需要立法质量的提高, 更期待于解释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 明确性不等于具体性, 刑法本身即要求简短精炼, 否则行为规范如何发挥其作用?冗长的规定亦会使漏洞增加, 适用刑法愈加不易。简短是法律之友, 季度的精密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Simplicitas legibus amica et nimia subtilitas in jure reprobatur) 。

(五) 适当的刑罚法规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这一原则的含义是, 对于不值得作为犯罪处罚的行为, 不得作为犯罪处罚, 其最核心的含义是, 不得处罚轻微的危害行为。这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 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其实质在于, 既要罪刑均衡, 又要刑罚个别化。法的极端不是法, 法之极端乃不法之极 (Summum jus plerumque summa est) ,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尽管排斥了法官的自由裁量, 但同时也排斥了公平与正义。因为即使是罪名相同的犯罪也会在违法性与有责性方面存在差异,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导致对危害不同的犯罪也处以相同的刑罚, 显然不符合民主主义的要求。基于同样的理由, 各种量刑规则, 也不能过于绝对和具体, 否则, 量刑所实现的知识机械性的争议, 而不是活生生的正义。

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罚。罪刑法定原则的民主主义、尊重人权注意的思想基础, 决定了必须禁止“以不必要的精神的、肉体的痛苦为内容、在人道上被认为是残酷的刑罚”。刑罚的本质属性是痛苦, 但它以必要为限, 在必要限度以内的痛苦, 不属于残酷的刑罚;超过必要限度的痛苦, 才是残酷的刑罚。但何种痛苦必要、何种痛苦不必要, 没有抽象的标准, 而应以同时代的一般人的平均价值观念为标准, 一般人的平均价值观念又取决于其物质、精神生活条件。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美国、日本等国学者常常在宪法上寻找罪刑均衡的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第8条规定, 禁止“残酷和异常的刑罚”, 一般认为该规定包含了禁止与犯罪不相均衡的刑罚的内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判决, 对强奸罪规定死刑、对轻微的常习累犯规定没有假释可能性的无期刑的刑罚法规, 违反美国《宪法修正案》第8条因而无效。日本学者认为, 日本《宪法》第36条关于禁止残虐刑罚的规定以及第31条关于实体的正当程序的规定, 包含了罪刑均衡的思想。在现代社会, 人们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人道主义精神深入人心, 将刑罚作为摧残人、折磨人的手段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因此, 任何残酷的、野蛮的刑罚, 都不可能成为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罚。

以上两点被认为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 其体现了实质法治的观点, 限制立法权。

三、刑法格言在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思考

法律有时入睡, 但绝不死亡 (Dormiunt aliquando leges, numquam moriuntur) 的格言, 在某种意义上表述了法律必然有漏洞的观点。很多人知道很多, 没有人知道全部 (Multi multa, nemo omnia novit) , 的确, 立法者难以预见到社会生活中涌现的大量错综复杂的、各种各样的情况;在刑法领域, 面对真正的漏洞时, 解释者是无能无力的。在当今中国依法治国的理念下, 解释者必须充分认识到罪刑法定原则贯彻下所形成的对法治的信仰、对其思想基础与基本理念的弘扬、对公民自由的保障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对于法律的原则不应当产生争议 (Non est certandum de regulis juris) , 没有理由怀疑罪刑法定原则, 也不应当和否认原则的人争论 (Non est disputandum contra principia negantem) 。但是, 没有无缺陷的原则 (Non est regula quin fallat) , 罪刑法定原则确实导致一些本应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不能当犯罪处理。例如,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公然猥亵罪, 当类似“九孔桥”事件 (在公共场合自愿发生性交的案件) , 这在以前以流氓罪论处没有争议, 但现在没有定罪量刑的依据了。善良的人们总是希望一切应当以犯罪论处的行为在现实上都以犯罪论处, 但罪刑法定原则使这一愿望难以实现。

参考文献

[1]陈兴良.罪刑法定主义的逻辑展开[J].法制与社会, 2013 (3) .

[2]孙丹, 张爱鹏.罪刑法定原则与法律类推制度关系新解[J].张家口教育学院, 2013 (5) .

[3]陈山, 蔡鹤.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均衡原则与法条竞合之特别关系[J].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3, (02) .

[4]周少华.罪刑法定与刑法机能之关系[J].西北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部编审,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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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兴良.“无行为则无犯罪”—为一条刑法格言辩护[J].中外法学, 1999 (5) .

误导女人一生的7条爱情格言 第9篇

难道女人都是受虐狂吗?

其实,女人只是不喜欢那些刻板、笨拙、没有情趣的家伙。相对而言,“坏”的男人更有意思一点。但这个“坏”应该是有特殊含义的,就是那种旧式电影里的女主角含羞转身,拿手指戳了一下男主角的脑袋:“你这个人,真坏!”

真正的坏男人是很可怕的,聪明的女人很快就会嗅出气味,及时逃脱。而那种假坏,俗称“扮酷”的男人则很快会成为女人的“呕像”。而且,现在“坏”男人有OUT之嫌,有古巨基版“好男人”形象的走红为证。

二、男人喜欢美丽笨女人

戴安娜王妃为了取悦王子,保持苗条的身段,在吃下东西以后就开始呕吐,后来发展成为不可抑制的呕吐症。对此,查尔斯并没有心怀感激,相反,他厌恶地回忆:“我的蜜月充满了呕吐的气息。”查尔斯跟戴安娜离婚的时候,戴安娜的三围是35-28-35(英寸),被美容专家称为“魔鬼黄金比例”,一个身材完美的弃妇。

但是那个又老又丑,却让王子痴恋了几十年的卡米拉,连谴责她破坏皇室婚姻的熟人都不得不说:“说句公道话,凡是熟悉卡米拉的人,无人不认为她是个让人喜爱的女人。她不但聪明,还很风趣。”她是宴会上的女王,文学艺术,政治经济,她都能侃侃而谈;在私下里,她是热烈而放纵的情人,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她就不像小女生那样羞怯问好,她说的是:“我曾外祖母是你曾祖父的情妇,你怎么看?”

美丽是男人在女人身上很看重的东西,但是,爱情不是看海报,也不是一夜情。当美貌引起的吸引力淡去的时候,如果每天面对一个迟钝、笨拙的情人,生活怎不无聊乏味?当然,那些需要在女人面前寻找自信心,或者拿美女来显身价的男人可能对美丽笨女人向往不已。可是,一个傻瓜的赞赏和崇拜又有什么值得骄傲呢?

三、男人不该让女人流泪

男人不是救世主,女人不是泥娃娃。在爱情中,包容、谅解是应该的,但是无限制的,绝对的要求也是不合理的。只有平等,人与人之间才能产生健康、深沉的爱情。男人和女人都是人,都会有各自的脾气和习惯,也各有优缺点。摩擦是不可避免的,一旦摩擦发生,应该调整的是男女双方,而不是男人一味地忍让和承担。

女人的感情较男人脆弱,男人则大大咧咧一些,要男人完全照顾到女人的心思,巴尔扎克恰好有一比喻:“好像要大猩猩去拉小提琴。”小有摩擦,流点眼泪说点气话也没什么。

再说,女人多愁善感,稍稍流泪对女人来说是情感的宣泄。要一个女人不为爱情流泪,那才苦恼死她了。看看一大堆女人天天准备好纸巾等着看《情深深雨蒙蒙》,就知道流泪对于女人常常是娱乐的一种,是她挥发诗意,享受爱情的方式。

如果这句话解释为“男人不能狠心地伤害女人”,那么还应该同时补一句“女人也不能狠心地伤害男人”。而这样,又等于什么都没说,还是歇了吧。

四、不求天长地久,但求曾经拥有

第三者在刚成为第三者的时候经常这么说,但是后来大多哭着喊着要“天长地久”。自欺欺人,有什么意思。爱情中的独占欲是我们不可回避的本能,当你是进攻者的时候你忙于准备炮弹;等到爱情变老,你想到防守的时候,你多么渴望那座安全的“围城”啊。

另外一种情况是怕担责任,事先说好,只要现在,不提将来。我有一位朋友,她前男友最让她受不了的就是总要明确“我们将来不一定结婚的。”“好像我一定要缠着他似的。”朋友终于恼火了,连“曾经拥有”都不要了。她前男友受此刺激,突然觉得离不开她,居然求婚了。而她,是头也不回了。

五、因为不了解而在一起,因為了解而分开

这句“格言”好像流传很久了,理论依据是“距离产生美”,所谓远看一朵花,近看一团麻。

所以这一种爱情婚姻指导也随之兴起,说是在婚姻中夫妇双方也要保持神秘感,不要经常在对方面前暴露自己的裸体。我的一个朋友最近离婚了,他的前妻就遵奉这样的教条,她在洗澡时候,先生一定不能进去,如果不小心进去了,她就会大叫一声,用浴巾遮住身体,如遇流氓。朋友的评论是:“用得着吗?她身上哪里我没见过?”

当然,据说心理上的了解更会导致厌倦和离开。但是,我想问:了解一个人难道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就几年工夫,你就了解了一个跟你很不同的异性并厌倦了她?德尔菲神庙里的箴言:“认识你自己。”教训千古,人连了解自己都那么困难,了解一个异性就那么容易?

相反,只有建立在了解基础上的爱情才是深刻而持久的。在不断认识对方的过程中也认识了自己,那种快乐肯定不如性高潮那么激烈,但一定要更深厚,更巨大。

六、我们分手是因为有缘无分

缘分是佛教概念,很深奥,是因果轮回的一种。现在拿来说爱情,其实意思很浅薄,就是说在千人万人中怎么就遇见了一个你。相遇相知相爱,太不容易了;可惜,太多不可抗拒的因素让我们不得不分离,这是宿命的结局,这不是我们的错,这是命运的错。

看似现代人说道理,其实和古代人排生辰八字没什么区别。爱得痛苦,爱得不顺利,不反思自己的原因,倒去归咎于命运,说缘分不可捉摸,这就像小孩子被绊倒了,不说自己不当心,却去打凳子,骂它挡道。

现代社会,爱情婚姻自主,有法律保护。除了恶病恶灾等极少见的情况,一般来说爱情婚姻的失败都跟双方自身的人格原因有关。如果是性格、生活习惯合不来,在不可改变的情况下,理性地分手也是个办法;如果是缺乏成熟的心灵,缺乏爱的艺术,那就要赶快弥补,不好的爱情都是有原因的,找出真正的原因才是正道,而不是怨天尤人,推说命运和缘分。

七、找一个爱你的人,忘了你爱的人

在这句话里,爱你的人和你爱的人肯定不是一个人。“情愿找爱你的人”,倒是挺讲究实惠的,只接受,不付出。只是没听说过分裂生活的人会得到幸福。而且,爱情好像还不完全是做生意,盈利大于成本,就赚了。恰恰相反,爱情就本身而言,爱人比被人爱更值得祝福。心理学家弗洛姆在他的名著《爱的艺术》中说:“好的爱情首先是‘给’而不是‘得’,因为‘给’比‘得’更加快乐,‘给’并不是牺牲,而是表示了‘富裕’和‘活力’。”就好比一个穷人之所以可悲,不仅因为他穷,还因为他被剥夺了“给”的能力。

只爱而不被爱的确是够悲伤的,但是你把这种悲伤同样去放到那个爱你的人身上,那不是太自私,太残忍了吗?在大学里的时候,有些学生自己的自行车被偷了,就去偷一辆别人的自行车来补偿,结果被偷的人就更多了。真是悲伤的“多米诺”,因为第一个倒下了,所有的都倒下了。

爱无能是现代社会的流行病,如果你能真心爱上一个人,真实地在为爱受苦,那么,恭喜你,你的身心是健全的,你的痛苦还不是满世界无人可爱的绝望。被不被爱是无法强求的,但首先,拥有爱的能力就是值得祝福的。

记住该记住的,忘记该忘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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