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引发的思考

2024-07-05

“小金库”引发的思考(精选6篇)

“小金库”引发的思考 第1篇

“小金库”引发的思考

今天,观看了《小金库引发的大案》这部教育片,受益良多。片中的主人公受到法律的严惩,实在是咎由自取。近年来,检察院查处的一些贪污贿赂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都是“小金库”惹的祸。小金库,这一经济领域内的毒瘤,已成为滋生腐败的“黑洞”。这些犯罪行为无一例外的是循着一个固定的轨迹在运行:设立“小金库”以后,开始用于处理一些单位不好直接下账的非正常开支。随后,由于这部分资金的管理权限相对集中和管理混乱,就出现小数额的化公为私的贪污行为,并且数额逐渐加大。慢慢地一些领导干部胃口越来越大,中饱私馕。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始终以党性原则要求和规范自己,需要始终把开展学习实践 活动与促进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紧密结合起来,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时刻严以律己,时刻警钟长鸣,从“小事”防起,努力 从以下几个方面方面廉洁自律。

首先,应加强教育,巩固思想防线。对“小金库”的危害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把它作为惩腐倡廉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小金库”的设立者通常把“小金库”看成了“臭豆腐”,它闻着臭,吃着香,能解决一些问题,所以才乐此不彼。说到底,这是从小团体利益和极端个人主义出发,是只图眼前一时的利益,而不顾长远的利益造成的短期行为,设立了“小金库”,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一些资金使用上的问题。只有加强教育,认清其危害,才能更新观念。应强化对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财经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局观念,摆正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自觉抵御狭隘部门利益和个人不正当利益得侵蚀。

其次,应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堵塞漏洞。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务制度,既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又给予经营管理者适当的管理自主权,赋予其必要的机动财权,规范其运作,协调好国家、集体、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起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国有单位的上级部门和各级财政管理部门应继续强化财务监管,管好单位“大金库”资金使用,使“小金库”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近年来推行的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如会计委派制度和厂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内部监督制度,应继续坚持,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予以完善,使财务运作真正做到“阳光作业”。此外对“小金库”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小金库”者,经调查属实予以重奖,也起到了发动职工群众和社会力量对“小金库”进行监督的作用。

再次,应加大查处和惩治力度,形成打击合力。“小金库”虽然隐蔽,但总会在运作的相关环节留下蛛丝马迹,发现它并不难,有关职能部门,只要多一份责任心,认真一点,“小金库”总是能够被揭露出来的,所以对“小金库”不仅要严令取消,而且要敢于动真格,对检查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认真审查,而不是走过场,发现“小金库”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每年的财务检查是必要的,但例行的检查不能流于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应有所变化,检查要做到经常化、不定期化、抽查化,才能更有成效。财务、审计、国资、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对“小金库”的查处和治理中应加强协调与合作,同步合拍,相互支持,结合各自职能,相互配合联动,实行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才能有效的遏制“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最后,应加强立法,断其源头。“小金库”顽症,久治不愈,与立法上的滞后不无关系。特别是刑法上无具体明文规定,一般只有在发现了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后,有关当事人才被追究责任。司法实践中,大量的犯罪行为都被“小金库”的外衣掩盖着,“小金库”发现容易,但查处中通常因账目混乱,有的甚至因无账可查,证据缺乏,以某项具体的犯罪行为予以惩处时难度很大,难以定罪处罚。因此,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杜绝“小金库”现象,在刑法上可增设“擅设账外资金罪”,即任何单位,违反财经制度的有关规定,以虚假支出套取资金或隐匿收入不入账,以单位名义放在账外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该罪的直接以该罪追究该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既擅设“小金库”,又有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的,应予数罪并罚。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时刻严以律己,时刻警钟长鸣,从“小事”防起,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都是我们华夏民族千年以来总结下来的宝贵“警世长钟”,同时要想坚决取缔“小金库”,需要廉洁自律,更需要标本兼治。

“小金库”引发的思考 第2篇

2012年4月17日晚,在县委办五楼会议室收看了廉政教育片“小金库引发的大案”。“小金库”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小金库并不小,每年流入小金库的数额高达数亿万计。

正如短片铲除《小金库》专项工作纪实所了解到的:北京市一清环卫工程集团于小兰利用国有企业改制机会,利用作假帐或不记帐手段,隐满收入或坐收坐支等手法,涉案金额高达4千多万元,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于小兰贪污案是全国严查小金库专项活动期间审结的数额较大的案例。

纵观贪官的落马,尽管他们触犯的罪名不尽相同,受到的刑罚轻重不一,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的犯罪无不与“小金库”密切相关。每一个贪官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他们起初同样扎扎实实的工作,从一点一滴做起,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为党做出了一定的奉献。后来逐步转变为不能很好的把握自己,贪污受贿,淡化了党性修养,扭曲了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从而沦落为人民的罪人。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始终以党性原则要求和规范自己,需要始终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促进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紧密结合起来,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时刻严以律己,时刻警钟长鸣,从“小事”防起,努力从以下三方面廉洁自律。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一名新时期党的领导干部要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才能更好地开展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这要求每个党员干部坚持经常性地深入学习和钻研,将自己打造成学习型的带头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二是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是坚持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作为共产党员应该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的党性促政风带民风。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要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犯罪的渊薮,很多人常挂嘴边,但仍有许多单位、许多人热衷于设立名目繁多的“小金库”,用于满足自己的私利。不仅造成了国家和单位收入的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了各种腐败现象,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为规范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惩处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应该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的设立,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的问题。我认为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加强培训和教育,使其不为;完善制度,使其不能;严肃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使其不敢;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使其不便。

对“小金库”问题的思考 第3篇

(二) 基于上述分析为国有商业银行把握操作风险提供一下方面建议:

1.对操作风险给予必要的重视, 加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操作风险存在于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之中, 是商业银行每天必须应对的问题。为了有效地防范操作风险, 要特别加强各项业务的控制, 使所有的业务和流程都置于监督和约束下, 防止因决策和操作的不当而造成损失。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但可以使商业银行在各部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度量操作风险的标准, 有利于收集到有关操作风险损失的较为完整的数据, 而且对于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也是十分必要的。

2.尽早构建责权明晰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 建立操作风险管理企业文化。对操作风险形成一个良好的、定期的操作风险监测和汇报线路, 逐步建立操作风险识别、评估与量化、监控和报告系统, 形成操作风险管理有效体系。同时, 应引导建立全行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企业文化, 大力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加强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教育。

3.加强对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的收集整理, 建立各业务部门的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量化操作风险的先进方法大都依赖于较为完整的损失数据, 可见损失数据的收集整理对于操作风险的度量是非常重要的。尽管我国目前很难采用那些先进的量化操作风险的方法, 但是, 运用先进的量化操作风险的方法不但为巴塞尔委员会所倡导, 而且是当今西方商业银行量化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所以, 我国商业银行应提前做好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建立各业务部门的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 为早日过渡到使用先进的操作风险管理方法, 提高操作风险管理的质量做好基础性的工作。

4.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对不同业务的操作风险管理采用不同的度量方法。根据《新资本协议》的提议, “委员会计划允许银行采用更加先进的方法按业务处理操作风险。比如, 银行可采用标准法处理某些产品, 并同时采用内部计量法处理其他产品。”因此, 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不同业务的操作风险采用不同的度量方法。对于操作风险相对较高的零售业务、支付清算业务以及代理、信托和资产管理业务, 要重点予以关注, 加强损失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力争尽可能地采用适合自身的先进的操作风险度量方法。对于操作风险相对较小的公司业务和机构业务, 可适当予以少量关注, 采用一些简单的方法进行度量, 如标准法。这不但有助于商业银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处理操作风险, 还能促使其探索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 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

5.加强操作风险管理, 突出对操作风险的量化研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着极大的不足。中国有五家规模各异的银行参加了十国集团国家监管当局之间对新资本协议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 其合计的总资产占到中国银行业总资产的48%。按照标准法计算, 五家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总体上升了9.02%。由此可见, 我国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的水平还是非常低的。各银行应当重视操作风险的量化研究, 监管部门也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对此给予鼓励, 以促使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 研究结果总结

当前, 我国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和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有很大差距, 量化风险的方法比较简单。入世之后竞争的加剧, 操作风险必将成为我国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一个重点, 所以我国的银行应当重视操作风险的管理。

基于操作风险量化的经济资本分配和其他管理措施和活动将使得商业银行能够以操作风险的量化为基础对操作风险进行更为有效的管理。但是, 即便如此, 本文的研究分析尚是初步的, 还需要根据各商业银行具体实际, 作进一步的研究, 构建更为具体的适应性强的量化模型。

参考文献:

【1】姚伟加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对策分析[J]上海投资2008 (10) :27-31

【2】蔡俊杰, 唐志红探路操作风险管理建设———欧洲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实践对中国银行业的启示[J]金融电子化2008 (9) :32-33

【3】沈怡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探析[J]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4) :329-333

【4】代桂霞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计量的损失分布法研究[J]税务与经济2007 (3) :41-45

【5】黄安定黄薇新巴塞尔协议下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J]当代经济2007 (18) :74-75

【6】顾炜宇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下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量化管理[J]唯实2008 (3) :51-56

【7】薛敏新巴塞尔协议对建立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量化管理模型的启示[J]西南金融2007 (60) :

【8】张同健基于调查数据的国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战略实证研究[J]平顶山学院学报2008 (2) :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专业)

“小金库”的问题由来以欠, 近几年来, 纪检、财政、审计部门多次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检查,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仍屡禁不止。1998年到2006年上半年, 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小金库” (含挤占挪用) 金额共计1406亿元。从单位类型看, 机关事业单位730亿元, 企业396亿元, 金融机构255亿元, 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单位17亿元,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8亿元。从查出的年度来看, 1998年111亿元, 1999年65亿元, 2000年133亿元, 2001年83亿元, 2002年134亿元, 2003年244亿元, 2004年194亿元, 2005年312亿元, 2006年上半年130亿元。假设所有单位都接受审计, 按1998年2006年上半年 (共

8.5年) 的平均“小金库”数165.4亿元 (1406亿元÷8.5年) 推算, 在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每年“小金库”的数额可能高达827亿元。在2006年5月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05年度审计报告, 小金库问题排在屡审屡犯的经济问题的第三位。

针对这种情况, 认真分析“小金库”形成的原因, 研究解决“小金库”问题的治本之策, 对于维护财经法纪, 推动全社会从源头治理腐败, 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小金库”的界定及其主要特征

(一) “小金库”的界定

国家对“小金库”的规范界定, 最早出现在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3月2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 (财监字[1995]29号) 中。该规定指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 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 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小金库”是“账外账”资金的一种。“账外账”资金的来源既可能是单位的合法收入也可能是单位的违法收入, 其使用同样既可能是合法的开支, 也可能是乱支滥补或私存私放, 也就是说“账外账”资金的来源与使用的范围更为宽泛, 而“小金库”则往往是将国家或单位的合法收入截留或侵占后, 用于一些违反财经法规的开支项目上, 其资金的来源与使用范围较“账外账”资金更小, 因此“账外账”资金的外延要宽于“小金库”。“小金库”资金主要是通过截留、隐匿单位收入形成的, 而其支出主要用于一些无法在单位财务账内列支的不合理开支, 因此“小金库”通常是采取体外循环的方式, 收入与开支另立账簿登记, 资金被单独存放, 这点与“账外账”一致。“账外账”资金与“小金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账外账”资金不一定是“小金库”, 而“小金库”是“账外账”资金的一种。

综上所述, “小金库”是“账外账”资金的一种, 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以及集团经济组织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 滥用职权,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通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 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国家资金且不纳入本单位财务账内或预算管理, 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二) “小金库”的主要特征

通过对近年来“小金库”具体表现形式的分析, 可以看出, “小金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 普遍性。

目前审计中发现私设“小金库”的单位, 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 也有各类团体、临时机构。不少单位是“两本账”、“多本账”, 有的将经营创收的收入不入账或入“另册账”, 逃避财务监督;有的截留挪用各种应上缴经费;有的把该收上来的经费留在下属单位作为“私房钱”;有的编制计划、造假预算, 编假合同,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虚列支出, 虚假冒领, 把套回的经费打入“小金库”, 化大公为小公, 甚至化公为私等。

2. 分散性和多样性。

单位为了小团体利益, 通过多头开设银行账户, 把本应作为单位统一纳入财务部门核算的资金, 分散核算, 以多本账作为掩盖, 借此逃避监督;另外“小金库”资金存放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现金形式单独存放并由专人进行保管;以银行存款形式将资金存放于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另立的银行账户内;将资金采取虚列业务往来的方式转移到关联方单位中存放等。

3. 公有性、违纪违法和个人与小集团福利性。

首先,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公职人员利用其职权便利, 通过截留、隐匿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积累的。这些资金在性质上都属于公共财产, 体现了“小金库”资金公有性的特征。其次, “小金库”资金可以通过单位隐瞒的收入、截留的专项资金、乱收费或拉赞助索取的费用, 以及由虚列成本费用或支出后转入的资金等多种手段获得。这些行为都是国家财经法规所禁止的。另外, “小金库”的资金去向多具有违法性、“小金库”资金通常都是用于违反财务规定、难以在财务记录中公开列支的不合理支出, 例如:为领导买单、旅游、发放奖金和福利, 招待、个人享受等。这些支出实质都是非法将国有资产用于为“小团体”利益和个人谋取私利, 近几年来审计结果也表明, 凡是“小金库”, 其资金来源往往本身就不正当。

4. 隐蔽性与挥霍性。

首先, “小金库”资金主要源于违法违规操作, 一般只为单位少数人支配, 因此隐蔽性较强。其次, 由于“小金库”的收支自由, 随意性很大。一些单位请客送礼、讲排场、比豪华、摆阔气, 一些干部出入高消费场所, 数额较大的行贿受贿, 挥霍的金钱, 大都来源于“小金库”, 许多经济犯罪案件, 也多与“小金库”相关联。

二、私设“小金库”的危害

“小金库”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无情地吞噬着国家的资产, 造成国家和单位收入的流失, 诱发和滋生腐败与犯罪, 破坏了党群关系, 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具体表现为:

(一) 滋生腐败, 诱发经济犯罪

因“小金库”资金主要通过非法手段积累的, 由单位少数领导和会计人员暗中操作, 自收自支, 缺乏正常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这就为资金挪用、私分、侵占、贿赂提供温床, 易引发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2003年全国审计机关对全国3.6万多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共查处违规资金671亿元, 受到党政纪处分的317人, 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749人, 受到降职撤职处分267人, 向纪检司法机关移送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867件, 其中很多案件都与私设“小金库”有关。小金库资金支配往往具有很大随意性, 许多资金都被用于吃喝、行贿、贪污, 腐蚀了干部, 损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 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二) 扰乱正常经济秩序, 导致会计资料失真

由于“小金库”不纳入单位的正规管理, 财政部门监督不到, 审计部门查不到, 税务部门找不到, 由个别领导和主管人员具体掌握, 请客送礼、贪污挪用、乱发福利奖金尽在其中, 危害甚大。“小金库”不仅干扰了国家正常的财经管理秩序, 还给国家宏观调控以及经济秩序的稳定, 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首先, “账外账”的形式使得国有资金游离于国家监管之外, 破坏了国家财政法规, 削弱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其次, “小金库”资金的使用通常都是体外循环, 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由于资金采取体外循环, 国家、投资人无法从单位账簿中获取单位收支的真实信息, 给经济决策和财务分析带来了较大困难。另外, 私设“小金库”还会造成分配不公, 破坏分配秩序。

(三) 导致国有资产、集体资金大量流失

“小金库”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利益, 私设“小金库”的实质, 就是以牺牲国家和集体利益为代价, 为个人或小团体捞取好处, 变相侵占、隐匿、转移国家和单位收入, 截留国家专项资金, 最终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

(四) 导致“三乱”难以遏制

存在“账外账”的单位绝大多数都是采用欺上瞒下、偷梁换柱的手法乱收乱花。有的借助手中的权力, 以培训、赞助、摊派、捐赠等方式强行筹集资金;一些国家机关和职能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巧立名目收费、罚款, 将整治各种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罚没收入截留下来转入账外账;有的垄断性部门和行业以自身优势乱收费、乱涨价, 转入账外账, 导致“三乱”现象难以遏制。

综上所述, “小金库”的普遍存在, 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不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失, 而且助长了奢侈浪费和腐败现象, 腐蚀了国家干部队伍, 破坏了干群关系, 扰乱了国家的财经秩序, 成为影响我国政治、经济稳定和诱发经济犯罪的重要因素。

三、“小金库”产生的动因机制

国家从1983年起就对“小金库”进行检查清理。1995年, 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出《关于清理“小金库”的意见的通知》, 对“小金库”进行了大规模的全面清查, 此后, 国家每年都要对“小金库”进行检查和清理, 虽然起到了一定成效, 但仍未杜绝。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小金库”现象屡查不止, 屡禁不绝呢?

(一) 小金库产生的理论成因

1. 基于经济人假设理论的分析。

每一个人都是有利己心的“理性经济人”, 随时随地都追求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天下熙熙, 皆为利来;天下攘攘, 皆为利往。”从经济学角度看来, 社会上的每一个人, 上至达官贵人, 下至贩夫走卒, 都是具有私人利益目标的经济人, 他们通过比较“成本—收益”, 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 人的欲望是多样的、无穷的, 满足层次是递进的 (即一种欲望满足后, 另一种更高层次的欲望就会产生) 。然而, 相对于这种多样的、无穷的欲望而言, 每一个人用以满足的手段或资源是有限的 (或稀缺资源) 。欲望与手段的矛盾就构成了小金库产生的动力来源。根据经济人的假定, 人们从事某种职业活动, 终其目的在于谋求自身的个人收益。这一个人收益不仅包括当事人目前能获得的各种有形的经济利益以及无形的个人满足, 而且也包括履行职责可望得到的各种预期收益, 比如:工资、权势、晋级、利润、市场份额等。经济人行为具有以下四种本性:

(1) 利己主义:即每一个经济人都以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2) 机会主义:也就是经济人不但自私, 而且只要能够利己, 就会伺机去损人;

(3) 外部性:即个人的某一行为会给其他人带来影响, 其影响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坏的;

(4) 有限理性:也就是人对事物的认识由于自身生理和社会条件的局限性不可能作出完全理性的选择, 而只能是较优。

以上的经济人行为假设表明, 利己是人之本性, 在有限理性之下, 在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 人们为了自身利益可以不惜伺机去损害他人, 这不仅包括一般市场经济人, 也包括那些“小金库”的拥有者和操纵者。

2. 基于成本—收益理论的分析。

诺贝尔经济学家加里·S·贝克尔认为, 人类一切行为都蕴含着追求效益最优化和效用最大化的经济性动机, 都有以尽量小的成本换取尽量大的收益的要求。因此, 人们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 进入现实的生活和工作中, 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 人们的动机就会转化为现实行为, 这其中的成本当然也包括预期的风险和可能的损失在内。若私设“小金库”被发现或查处的概率较低, 私人收益大大高于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风险成本时, 理性的经济人迟早都会作出私设“小金库”的选择, 即当诱因既定时, 私设“小金库”的私人成本较低, 便会在客观上, 促使“小金库”的产生。事实已经告诉我们, 在我国现行体制之下, 权力操纵者的预期收益总是大于预期成本的, 而举报者和监督部门的预期收益总是小于预期成本的。这可以从当前我国腐败的现象和数据中得出:根据有关方面统计, 我国腐败事件被揭露的概率不足10%, 而受到相应刑事处罚的概率更为不足1%, 因此, 许多腐败行为处于“灰色地带”。

3. 基于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

按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观点进行分析与思考, “小金库”的产生, 实际上是公职人员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或集体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使下, 经过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后, 作出的一种合乎理性的选择, 而制度通过影响个人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而最终影响着个人的选择。当把制度当成一种资源时, 就可能出现短缺。短缺是经济学的术语, 用于指“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一种经济状况”。所谓制度短缺即指制度方面的实际供给小于社会总需求的一种制度状况或现象。它不仅包括经济制度的短缺, 也包括政治制度的短缺。一般来说, 无论是在社会形态的更替中, 还是在一个社会内部制度的改革中, 由于改变了的环境使原先有活力的制度越来越缺少活力, 原先灵活的制度逐渐僵化, 从而导致制度不能有效供给, 产生对制度需求大于供给的短缺现象, 这对体制转型, 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尤为明显。因此, “小金库”的产生, 究其实质是权力拥有者钻现行制度的空子, 趁制度在现阶段我国处在社会变革时期, 出现的“短缺”状况, 而作出的选择。从目前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 国家对于私设“小金库”的处罚还仅仅是停留在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的层面上, 对“小金库”涉及的刑法问题认识不足, 对责任人的追究只是对其行政责任进行追究, 这就导致私设“小金库”的处罚力度过轻, 难以达到惩戒的目的。给人们带来私设“小金库”只是违反了财经纪律并未违法的错觉。不少人认为私设“小金库”违纪不违法, 查出后也不过是给与行政处罚, 与其从私设“小金库”中带来的利益相比, 显然违法成本过低, 导致法律制裁缺乏惩戒性, 难以达到清除“小金库”的目的, 使“小金库”现象屡禁不止。

(二) 小金库产生的现实原因

1. 单位领导财经法纪观念淡薄。

多年来, 财政监督检查的实践证明, 凡是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绝大多数都是在其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授意下设立的, 因此“小金库”的存在与所在单位和部门的领导有直接关系。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法制意识薄弱, 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违法性认识不足, 认为只要资金服务于单位利益, 如为单位集体谋取福利, 发放职工补贴、为单位申请项目而开支的公关费等, 不被用于私人利益, 就不属于违法, 只能是一般的财务违规行为, 不会带来严重后果。

2. 职工法律观念淡薄, 群众监督意识差。

目前我国多数百姓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 对于一些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还缺乏一定的判断力, 而且对于非法行为的举报意识也很淡薄。尤其是当“小金库”资金运用不单纯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 有时也会被用于职工福利、奖金, 或为向上单位争取单位利益时所需支出时, 受益者不再仅仅是单位少数人, 而是广大职工时, 职工往往就会忽视了私设“小金库”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以及其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而纵容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发生, 这也就导致对于私设“小金库”行为缺少了监督基础。

3.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财务管理工作薄弱。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但目前我国许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通常是一支笔的作风, 单位内部难以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 这也就为“小金库”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另外, 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较为薄弱和不规范, 也是“小金库”能够生存的土壤, “小金库”中储存的资金大多是钻了财务管理制度的空子而得以形成的, 诸如发票、票据管理混乱, 或用非法的收款收据做账, 或用白条抵现, 造成虚列支出;现金管理违反规定, 不通过银行转账, 而是直接用大额现金支付;多头开户, 除了基本账户外, 还在银行私自设立账户, 非法截留资金。

4. 法律责任划分不清楚。

一些单位的领导为了将责任分解, 通常对于单位的决议多通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方式来决定单位各项事宜, 这就导致责任大小难以划分, 为责任追究带来了障碍, 使得“小金库”问题法律责任难以落实, 最后通常是对单位进行查处, 责任人只是给予行政处罚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难以达到惩戒目的, 使得“小金库”治理难以见到成效。

5. 畸形攀比导致小团体利益恶性膨胀。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 一些部门、单位的权力和待遇上的差别有扩大之势, 导致权力拥有者心里失衡, 引发畸形的攀比之风, 于是一些单位的领导受个人和小集团利益驱动, 无视国家财经纪律和财经法规, 授意财务人员搞起了“小金库”, 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弥补自己的“损失”。而一些领导为了自身“事业”的发展, 给上级单位送礼、趟路子、搞关系, 而这些资金无法在正常经费中进行列支, 因此以“小金库”的方式储备资金, 这也是形成“小金库”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小金库”治理的对策建议

为从根本上解决财经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 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行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 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 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对“小金库”实行治理。

(一)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通过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使领导者自觉设立起一道抵御腐败的精神防线, 从而产生“反腐败抗体”, 建立起“内因主导型”的反腐败机制, 才能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小金库”的产生。“小金库”问题的主要责任在领导, 要通过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有关财经法纪的宣传教育, 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政意识。同时, 用典型案件, 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警示教育, 使领导干部走出认识误区, 充分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 认识到治理“小金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正确处理大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为坚决取缔“小金库”, 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经济环境。

(二) 加大惩处力度, 增加私设“小金库”的成本

根据上述“成本—收益理论”的分析, 加大法律对“小金库”的惩处力度, 实际就是加大了“小金库”的成本, 或者说是增大人的“社会动机”对自我行为的警示和约束。对于一个经过多年考验而走上领导岗位的人来说, 如果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 而被查处、解聘甚至失去自由, 这样的代价无疑是极其沉重的。同时, 法律的严惩不怠也会对其他正面临金钱诱惑的领导人起到警示和约束作用, 让私设“小金库”的代价随法律的严格执行得到充分体现。在惩治“小金库”的过程中, 要严格执纪执法, 绝不允许存在“空挡”“特区”。既要实行法纪、党纪、政纪严惩, 更要实行经济制裁, 使其财、位、权三空, 从而有效地警戒后人, 使其望贪怯步。

(三) 强化监督机制, 增加私设“小金库”的风险和难度

首先, 要大力提高“小金库”的被查处概率, 让腐败分子认识到从事腐败行为的高风险。对于“小金库”行为, 一经发现, 不管是谁, 不管职务多高, 必须一查到底, 决不姑息迁就, 不要“只拍苍蝇, 不打老虎”。其次, 要加大各方面的监督力度, 提高从事腐败的道德成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报道作用, 揭露腐败分子的丑恶思想和行径, 使其“身败名裂”, “臭名昭著”, 并为此付出沉重的“精神代价”。最后, 要加大检查力度, 强化对“小金库”的专项检查。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参与, 集中力量对“小金库”进行清理, 以促进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严格财经纪律, 规范财务管理, 堵塞管理漏洞。实践证明, 1995年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对“小金库”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检查, 成效显著。纪检、审计、财政部门应把严肃财经纪律、搞好“小金库”专项检查, 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常抓不懈;另外, 为了避免有的领导包庇下属, 可以尝试进行“小金库”的交叉监督检查, 如让一个城市的几个县区交叉、错开进行监督检查等等。

(四) 强化票据管理

从“小金库”的来源分析可以看出, 多数单位取得“小金库”资金, 需要开出非法收据或发票。我国票据管理由财政部门 (主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和税务 (主管税收发票) , 两个部门管理票据的手段仍处手工, 试想全年票据使用量巨大, 两个部门都不可能配备大量的人力进行监管, 仅靠手工发放、识别、监销, 很难控制票据管理中的漏洞。因此, 应当把票据管理工作作为堵住“小金库”的突破口, 整合两类票据, 改进管理手段, 在所有单位、企业建立税控联网机制, 控制现金流入流出, 用信息技术和现代化手段管理和控制票据, 杜绝非法票据, 铲除“小金库”滋生的媒介, 从源头上控制收入流失。

(五) 加强对银行账户的清理, 杜绝多头开户

违规银行账户往往是“小金库”账户的藏匿之处。因此, 要把银行账户清理整顿作为一项长期任务, 对违规开户要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发现多头开户要强制撤销, 对违规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予以没收, 并处以罚款。

(六) 建立举报、信访制度, 实行群治群防

治理“小金库”一靠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 找出线索;二靠群众举报, 根据群众举报进行检查, 可以少走弯路。在现阶段财经违法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的情况下, 群众举报已成为查处“小金库”的一个重要途径, 要把“小金库”问题查深查透, 就应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依靠广大的群众, 形成强大的攻势, 铲除“小金库”滋生的土壤。同时对群众举报的“小金库”一经查实要按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以保护和调动其积极性。

(七) 完善规章制度, 建立预防体系

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建设, 堵塞产生“小金库”的制度管理漏洞, 这是治理“小金库”最有效最根本的手段。建立预防体系, 主要是通过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核心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关键是干部权力不能太大、太集中, 缺乏必要的监督。对掌管人、财、物等容易产生腐败、滋生不正之风的重要岗位、环节和部位, 在定期进行岗位轮换的同时, 还要加强岗位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 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 不经过有关权力运行的制约程序, 权力就不能生效, 形成相互制约的权力格局。

参考文献

【1】加里·S·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M]上海三联书店1993

【2】王惠平中国预算外资金管理研究[D]19966

【3】黄佩华中国地方财政问题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11

【4】杨雷中国财政分权过程中非正式财政收入的过度膨胀及对策[D]20035

【5】麦履康, 黄艳卿中国政府预算若干问题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7

【6】聂松清高校“小金库”及其防治刍议[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6 (6) 140-141页

【7】杜龙华小金库的新动向[J]中国农业会计2003 (2) 39页

【8】杨花萍小金库资金的流向及其治理措施[J]财会通讯 (理财版) 2006 (3) 23

【9】蒲先铁查处“小金库”的审计对策[J]审计月刊2004 (7) 22页

“小金库”引发的思考 第4篇

关键词:私设“小金库” 挪用公款罪 原因分析 预防对策

[基本案情]魏某,男,196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天津市某工业研究所副所长兼墨粉化学品事业部部长。2012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4月5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依法逮捕。2005年1月,被告人魏某开始担任天津市某工业研究所墨粉化学品事业部部长,负责该部门全面工作。2009年10月,开始担任研究所副所长兼墨粉化学品事业部部长,协助所长负责大港基地的筹建、试车、投产及墨粉化学品的开发、应用,并分管墨粉化学品事业部。2009年3月至2012年1月间,被告人魏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的部门奖金及截留的货款,共计人民币370余万元存入其亲属名下非法占有。2014年1月,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魏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货款100万元存入其父亲魏某文工商银行账户用于炒股,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魏某主动交待挪用公款的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国有企业财产不受侵犯,同时考虑被告人魏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之情节,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案件特点

从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来看,2009年3月至2012年1月期间,魏某利用其担任天津市某工业研究所墨粉化学品事业部部长具有决策权的职务便利,将墨粉化学品事业部私设的“小金库”中截留的本应当归入本单位财务的货款100万元人民币存入其父银行账户中用于炒股。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天津市某工业研究所墨粉化学品事业部违规私设“小金库”,其来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研究所年底向各个课题研究组发放的奖金剩余下来的钱;二是技术咨询收费和卖废品的钱;三是销售墨粉原材料过程中收受的货款,由于一些购买方是私营企业,每次付款时不需要发货票,使得魏某利用这个空隙,将所收货款截留归入“小金库”。

违规私设“小金库”,导致本应该收归单位的货款被截留在外,致使单位效益缩水,国有资产流失,这给国家财产和集体利益带来了巨大损失。同时,“小金库”也为违纪违法腐败行为的滋生提供土壤。账目管理的混乱使得“小金库”中的国有资产成为任意挪用、贪污或是集体私分的对象,导致单位腐败问题层出不穷。由于“小金库”管理和支配往往掌握在个别手握职权的党员干部手里,且普遍存在公款私存、随意进出、收支混乱无账等现象,这样,不仅使一些人挥霍无度、无所顾忌,而且让少数人挪用、私分、侵占甚至贪污制造了“良机”、带来了“便利”、提供了“温床”。设立“小金库”,违反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致使出现“两本账”“多本账”甚至假账,“小金库”的资金游离在财务、审计监督之外,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企业经营秩序,甚至造成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企业对成本控制决策和经营管理。

二、致罪原因

(一)主观方面

1.对“小金库”设立的危害认识不足。小金库与部门利益、小集体利益或个人利益通常紧密联系在一起,一些单位往往打着方便工作、为单位及职工谋福利的旗号,置国家和集体利益、财经法规于不顾,钻法律政策空子,设立小金库。更有一些人将小金库化公为私、侵占私分、中饱私囊。本案中天津市某工业研究所墨粉化学品事业部负责人违规设立“小金库”,是为了公关,为了发一些在正式账目中不能列支的一些奖金和福利,是为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认为这是一种为公的表现,总认为只要是为了工作,不是中饱私囊或侵占私分,就不能算是违纪。认为设立“小金库”虽然是违反会计制度,但是没有上升到一种党纪政纪的高度来看待。

私设“小金库”进而对其中钱款进行公款私存,公款投资牟利以获得更多利息、分红,数额较大,实际上已经触犯《刑法》第384条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中“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财务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造成国有资产被任意挪用,构成职务犯罪,为国有财产和集体利益带来损失。

2.权力观、金钱观扭曲,加之自律意识不足,最终走向犯罪道路。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本案中的犯罪人身为天津市某工业研究所副所长兼墨粉化学品事业部部长,手握重权,却没有“严以用权”,权力观扭曲,利用职权便利,任意挪用公款,以权谋私,造成了恶劣影响。自身收入待遇已经能够满足正常的生活消费,对于金钱仍然不知满足,欲壑难填,加之自律意识不足,利用职权任意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从中获利,最终受到了严惩。

(二)客观方面

1.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天津市某工业研究所内部施行部门承包,墨粉化学品事业部是科研生产销售一体。这就使得研究所在内部监督方面对墨粉化学品事业部的业务、财务等监管不力,存在内控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整体控制力不强等问题。财务管理制度还存在着漏洞,由于购买方不需要发货票,就发生了任意截留货款的现象,无疑在财务上肯定存在着许多账实不符的情况。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小金库”就极容易趁乱“登场”。另外,由于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会计的任免、奖惩都由单位领导做主,“端人家碗,受人家管,就不能揭人家短”,所以财会人员在发现单位有违规违纪现象时也不能坚决抵制,有的甚至同流合污,制造假账,销毁“小金库”原始记录,逃避调查,设置取证障碍。

2.用人控制机构薄弱,教育管理不到位。一些单位在选任用人过程中,往往存在着重视业务能力、业务表现,轻视思想品行和作风表现,对业务突出的人员,更是过于信任,放任自留,久而久之,就造成一些不受约束、不受监督的“能人”,最终导致挪用公款犯罪。从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方面看,在市场经济和利益多元化的大背景下、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和不切实际的消费观,扭曲了一些人的灵魂,促成了一些手握重权人员犯罪动机的形成。本案中,墨粉化学品事业部内部身为部长的“一把手”权力过大,无人监督,外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不良价值观的影响,加之缺乏廉政监督教育和廉洁审查,致使其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亲友牟利、贪图享受而大肆挪用单位资金。

3.打压惩处不力,查禁执法不严。目前,审计出来的“小金库”,一般只是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大多没有与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挂钩,结果造成有关部门、单位存在无所谓的思想,总认为即使“小金库”被发现了,无非就是单位罚一点款,没有触及个人责任,不伤筋骨,进而未能真正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震撼作用。加之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保全自身利益,或为了不给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的脸上“抹黑”,只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特别是对私设的“小金库”一收了之,更是对再设“小金库”的一种鼓励。对于挪用“小金库”中公款的人员处理来看,一方面由于认识不足,不认为是犯罪,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另一方面,即使认为是犯罪,为了单位的声誉考虑,对于发生在内部的挪用公款案件能瞒则瞒、能轻则轻,不愿深查严惩,一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只是将当事人辞退了之。这样做无疑刺激、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致使一些人变本加厉地继续作案。

三、预防对策

(一)加强警示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严肃说明私设“小金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从思想上认清设立“小金库”是违纪违法的行为,损害的不仅是企业的利益、集体的利益,还有个人及家庭的悲欢荣辱。其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引领领导干部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一是抓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三观”教育。搞好“三观”教育,使国家工作人员正确认识现实社会,正确理解人生价值,正确对待金钱,正确比较工作、收入和生活,不攀比收入、生活和享受,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是抓好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是正确认识职权和正确行使职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正确行使职权,处理好职权与工作、业绩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不滥用职权以谋私。再次,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廉政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企业内部形成浓厚的廉政氛围,从而使各级领导干部经常做到对照廉政规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正,使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者不想设“小金库”。

(二)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内控机构。对于处理业务应既有前台控制又有后续监督,上级部门要定期组织业务和账目的检查和监督,形成上下监督、制约的良好内控机制;稽核、审计部门要对各有关部门进行多种形式的稽核审查;加大对部门负责人的约束和监督,确保监察、内审、稽核、事后复核的检查体系发挥作用。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有针对性地健全规章制度,实行标本兼治。创新完善机制,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使各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别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控制力度,堵塞管理环节的漏洞,从制度上堵住漏洞,把好关,在源头上斩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使其不能。

(三)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狠抓落实

要严格按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来执行,按照上级下派财务主管的制度,适时调换财务主管和离岗稽核;坚持一支笔签发资金和费用进出制度,大金额必须经过领导层集体讨论方可签发;必须坚持定期由上级部门查帐制度,重点检查有无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现象。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更要重视制度的严格执行和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和利用“小金库”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扭转“制度如林,执行无人”的局面,狠抓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制度落实,破除人情、面情、上下级关系对制度落实的影响,真正把制度落到实处,铲除挪用公款犯罪滋生的土壤。

(四)坚持疏堵结合,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小金库问题的思考 第5篇

关于小金库问题的思考

小金库问题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本文对现有治理措施的治理效果进行了评述,通过多种视角分析了小金库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根治小金库的.几点设想.

作 者:高陆军  作者单位: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兰州,730020 刊 名:管理观察 英文刊名:MANAGEMENT OBSERVER 年,卷(期):2009 “”(23) 分类号: 关键词:小金库   潜规则   原因   治理  

“小金库”引发的思考 第6篇

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和党风、政风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通过连续三年组织参与我市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对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思考。在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基础上,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原则,应在扩大宣传、完善机制、强化监督三个方面,把握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问题,采取得力措施,深入细致治理,确保各项治理“小金库”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坚持政策引导。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要鼓励自查自纠。目的就是促进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结合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层面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管理,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增强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单位自查,其目的也是为了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二要严惩顶风违纪。结合开展重点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力度。中央纪委印发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出了明确规 定。由于“小金库”问题成因复杂,手段和形式多种多样,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对“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同时,现行党内法规中对“小金库”问题的处分规定比较原则,致使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如何适用党纪处分规定往往执纪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小金库”问题的有效治理。中央纪委制定专门规定,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纪行为,明确涉及“小金库”问题的处理依据。在两办《意见》印发后再设立“小金库”或者变换方式继续设立“小金库”的顶风违纪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追究纪律责任。这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政策界限比较清晰。这将有利于加大惩处“小金库”违纪行为的力度,有利于案件处理,也能够更好地配合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要以贯彻《解释》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小金库”治理工作力度,确保中央提出的治理目标的实现;要严格依据《解释》的规定,严肃处理“小金库”违纪行为,切实维护财经纪律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出重拳,用重典,下猛药,形成强力治理态势,使得各单位不敢设立“小金库”。三要鼓励举报。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同样,治理、杜绝“小金库”现象,也依然离不开群众的监督,没有群众的举报,很难查处“小金库”案件。查处“小金库”的主要方法是单位自查或依靠群众举报。但是,普遍存在单位自查“不疼不痒”、群众举报奖励偏低问题,与举报人所要承担的巨大风险不匹配,不足以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因此,应建立相关制度,一是对“小金库”举报人免责,凡举报属实,举报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可免除部分或全 2 部责任;二是对举报有功人员,加大奖励力度,给予举报人足够的物质激励和安全保证,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和法律权益不受侵害。应重视和运用这些政策手段,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为避免发生新的“小金库”问题产生足够的震慑力,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四要真查实纠。治理是个阶段性过程,没问题的可以增强财经法规意识,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有问题的可以自行整改,避免再违纪;问题大的可以处罚处理,起到警示作用,建立健全强化监管的体制机制。依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了事、走过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要严肃处理,增强震慑力。

二、坚持标本兼治。一要监督制度化。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并不是想处理哪个单位和哪个人,如果必须处理也只是手段,目的就是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结合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层面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查找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和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管理,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从体制机制上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在查处和纠 3 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防治“小金库”在内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常态化、规范化监督。二要防范前瞻化。要与时俱进,注重改革创新。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逐步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机制和体制,加快建立并完善长效机制,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福利,逐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规范管理工作,资产收益要尽快纳入预算管理。三要管理合理化。要发展经济,增收节支,在保证公共财政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视财力可能,尽最大努力增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使得单位必要的、必须的公务接待活动有合理、合规的经费来源。

三、坚持常态治理。一要治理常态化。治理“小金库”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管、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加大非税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管理改革力度。当前,非税收入征管日趋规范和完善,但是仍存在一些死角死面。例如,列为本次“小金库”治理重点单位收取的广告费、赞助费存在应缴未缴问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出让收入存在不上缴财政专户等,这些收入是一些单位“小金库”的主要来源之一,成了多年来的痼疾。因此,应加大非税收入稽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稽查制度,做到经常及时查处。二要监督合力化。除依靠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税务等经济执法部门的监督外,还要与人大 4 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公众举报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全方位治理“小金库”的监督氛围,形成整体合力。同时,在日常治理过程中要取得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的支持和配合,加大银行账户查询力度。被查单位自己填报的银行账户,一般都与“小金库”无关。要查出“小金库”账户,一方面,需要人民银行协助,提供被查单位的所有开户情况;另一方面,需要各商业银行提供被查单位的账户开设情况。而各大银行多为中直单位,除司法机构外,一般部门要检查单位开户情况很难得到银行配合,市县级单独协调更加困难,因此中央和省应协调各银行机构,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形成治理“小金库”问题的合力。三要教育经常化。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惩恶扬善,在全社会营造抵制设立“小金库”光荣、设立“小金库”可耻的良好舆论和制度氛围,使得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 “不想”设立“小金库”。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实践科学的发展观,强化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进而 “不愿”违纪。要完善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堵塞漏洞,实现政府性资金运行全过程监控,进而“不能”违纪。要严格执行财经法纪法规,依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包括设立“小金库”在内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决 5 不姑息,进而“不敢”违纪。通过构建防治“小金库” 长效机制,有力、有效地遏止 “小金库”高发、多发势头,为从根本上清理“小金库”奠定可靠基础。

监督检查局 彭建平

上一篇:邓中夏思想及生平研究述评下一篇:筑牢干部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