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试卷及答案

2024-08-30

商法试卷及答案(精选6篇)

商法试卷及答案 第1篇

一、判断正误题(每小题1分,共8分)

(请根据你的选择,在题目后面的括号内填写“对”或“错”。)

1.根据股东创立大会的决议或者发起人会议的决议,可以以投资者的投资合同代替公司章程,井以此规定公司的民事权利义务。

()

2.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经当事人请求,可以撤销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4.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不得自行承保新的险种。()

5.本票的出票人资格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6.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7.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

8.隐名合伙就是合伙人不公开其姓名的合伙。()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8分)

(在A、B、C、D四个答案中,选择正确答案,并将相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

1.以下选项中,哪些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量低限额?()

A.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B.以制造业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C.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D.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2.董事会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A.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B.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决定增加或者减少监事

3.关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投保人应当仔细阅读该条款,对其意义不能理解的后果自负

B.无论投保人是否仔细阅读该条款,保险人都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义务

C.保险人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的,投保人不得于事后以不理解为由否认其效力

D.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加以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

4.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以不经投保人的同意解除保险合同?

A.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B.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C.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D.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现第三人正在进行危及保险标的的行为不报告保险人的5.有关承兑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承兑是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

B.承兑是无条件的C.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

D.承兑记载在汇票的正面

6.有关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证券交易所是公司制的企业法人

B.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法人

C.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D.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7.为什么说英美法的商法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

A.英美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也没有相对于民法典意义上的商法典

B.英美的商法汉有确定的形式

C.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来自判例,而不是成文的商事立法

D.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有包括单行法律、判例、民间自治规章等等在内的广泛渊源

8.关于我国《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概念,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合伙企业必须履行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B.合伙企业不包括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经工商登记的组织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自然人为限

D.合伙企业不能采用有限合伙的形态

9.以下行为中,哪些属于破产清算组的职责范围?()

A.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追讨债务

B.为了使破产财产增值而从事证券交易

C.将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变卖

D.追回破产企业因破产无效行为而转移的财产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公司债券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3.保险合同4.背书 5.破产分配

四、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14分)

1.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2.简述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后果。

五、论述题(15分)

试述保险合同的解除。

六、案例分析(每小题15分,共30分)

(一)甲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甲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累计为600万元,拟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了这四个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四家公司各出一名代表作董事,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个监事由甲公司的董事兼任,一个监事由甲公司派员出任是执行监事,负责日常监事事务。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如果你是律师,请针对以下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

1.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2.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股份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构成?

3.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当有多少董事组成?

4.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多少监事所组成?

5.股份公司的监事是否有资格限制?

(二)李某就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李某的车辆被后的车辆追尾,李某跳下车,发现追尾的是其好朋友唐某,遂转怒为笑,称我的车已经保险了,我找保险公司赔偿,你就不要管了,李某找保险公司验了车.然后修车花了4300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保险公司要求李某告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但是李某称肇事者是自己的朋友,已经不要他赔偿了,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况后就拒绝赔偿。

试分析:

1.李某是否有权免除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损失的责任?

2.本案中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有法律根据?

3.李某在免除肇事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答案

一、判断正误题(每小题1分,共8分)

1.错2.对3.错4.对

5.对6.对7.对8.错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8分)

1.AD2.ABC3.BCD4.AB5.ABCD

6.BD7.AD8.ABCD9.ACD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公司债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中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向中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依法登记设立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3.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4.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井签章的票据行为。

5.破产分配,又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破产清算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程序.

四、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14分)

1.答题要点:

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

(1)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是要求所公开的信息内容具有客观性,所有信息均是实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情势,所有信息必须是确定的,不得虚构或含有虚假内容。为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规定证券信息公开义务人承担确保证券信息真实性的一般义务;第二,规定证券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第三,确立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制度;第四,规范了证券监管机构在证券监管方面的职能。(2分)

(2)准确性。所谓准确性是指信息公开义务人所公告的信息资料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存在模糊不清的语言使公众对所公开的信息产生误解,也不得作误导性陈述。也即准确性要求对事实的陈述不存在缺陷。(2分)

(3)完整性。所谓完整性是要求信息公开义务人将能够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信息以及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须的重大信息全部予以公开。从性质上讲,所公开的信息必须是“重大”信息;从数量上讲,所公开的信息必须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足够的判断依据。与重大遗漏相对应,“完整”要求将法定事项均予以记载并公开,否则信息披露义务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分)

(4)及时性。指信息公开义务人必须将法律法规规章所列举的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各种信息应法律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式向证券管理部门报告,并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公告,从而确保广大投资者获取重要信息的平等性,防止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的发生。(1分)

2.答题要点:

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后果:

(一)谎称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分)

(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回保险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唯—例外的是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投保人已经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分)

(三)虚报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分)

五、论述题(15分)

答题要点:

保险合同的解除

1.投保人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无论何种理由,投保人都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这是《保险法》第14条和38条赋予投保人的权利;“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保险法》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2分)

2.设有履行通知的义务。保险法规定当某些事项存在或者出现新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有义务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有所防范或者对约定的风险有所选择,由于种种原因没有通知对方,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论当事人是否故意,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2分)

3.违反告知义务。在保险中,告知义务是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诚信原则,投保人故意隐瞒,或因过失遗漏,或因错误陈述,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的估计的,这些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都可导致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分)

4.违反特约条款。致使原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无须与对方协商。(2分)

5.保险欺诈。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意图通过保险谋取非法的或者不正当的利益,保险欺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2分)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虚构保险标的包括投保根本不存在的财产以及超出投保财产的价值投保的两种情况。《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合同,如果是出于投保人的欺诈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1分)

(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1分)

(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1分)

(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包括自己制造事故伤害自身的情况,以及制造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情况的行为。其中自伤的情况只追究被保险人的保险欺诈责任.故意制造被保险人保险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制造事故造成他人伤亡的,除了追究有关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欺诈责任外,还须追究其刑事责任。(1分)

(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1分)

六、案例分析(每小题15分,共30分)

1.答题要点:

(1)仅4个发起人不足以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3分)

(2)根据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价总数的35%,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所以,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制少应当为2100万元。其余的股份数额由社会公开募集。(3分)

(3)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当有;名董事组成,该公司董事会只有4名董事,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3分)

(4)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名监事组成。(3分)

(5)股份公司的监事有资格限制,公司法第124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3分)

2.答题要点:

(1)李某有权不要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的损失,因为财产人有权放弃自己的财产权利。(5分)

(2)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法律根据,因为李某放弃了对肇事者的赔偿请求权,也就无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5分)

(3)李某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因为自己对唐某的弃权行为对保险公司也发生效力.(

商法试卷及答案 第2篇

1.国际商法是调整(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 )指的是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和以此为传统或受其影响而发展起来的其他国家的法的总称。

A.英美法系 B.大陆法系 C.民商法系 D.法典法系

3.依我国法律,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

A.合伙企业 B.独资企业 C.企业法人 D.非法人企业

4.甲、乙、丙、丁四位投资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甲出资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丙出资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丁至少应出资( )。

A.150万元 B.650万元 C.550万元 D.200万元

5.依照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同,股份可分为。

A.普通股与优先股 B.国有股、法人股与社会公众股

C.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D.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

6.公司清算人制作的财产目录和资产负债表,需要提交( )。

A 股东大会 B 注册登记管理部门

C 法院D 债权人会议

7.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都把( )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A.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B.合同的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

C.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D.合同必须具有约因或对价

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 同的成立时间为( )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

C.甲公司签字盖章后交付邮寄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9.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附随条款。那么违反担保的法律后果( )。

A.与违反条件的法律后果相同

B.蒙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C.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D.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10.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普通商业广告B.商品目录

C.商品价目表 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11.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12.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

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应( )。

A.按交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B.按提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C.按照进口国法律规定确定价格

D.按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13.在国际货物运输法中,《海牙规则》规定诉讼时效是( )年

A.半 B.一 C.二 D.三

14.《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对每件或单位货物的赔偿限额为( )

A.100英镑 B.835特别提款权 C.1000法郎 D.835美元

15.对于共同海损所做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应由( )。

A.船方承担

B.货方承担

C.保险公司承担

D.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按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比例分摊

16.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 )。

A.平安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水渍险

B.水渍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平安险

C.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

D.一切险最大,其次是平安险,再次是水渍险

17.按损失程度的不同,保险标的所遭受的损失可以分为:( )

A.全损和局部损失 B.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D.共同海损和单独费用

18.下列票据法律关系中,只有出票人和受款人的是 ( )。

A.本票 B.本票和汇票 C.支票 D.汇票和支票

19.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票据时效的起算日是( )

A.出票日 B.到期日 C.承兑日 D.付款日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为( )。

A.付款日期 B.付款地 C.出票地 D.出票日期

21.票据保证的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的责任是( )

A.连带责任 B.按份责任 C.补充责任 D.共有责任

22.我国票据法所规范的票据行为不包括( )

A.保证 B.求索 C.出票 D.背书

23.没有更改的权利而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是( )

A.票据的伪造 B.票据的变造 C.票据的涂销 D.票据的更改

24.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生产者的责任采用( )。

A.过错责任原则B.严格责任原则

C.过失责任原则D.连带责任

25.发明家期利尼于10月20日就其一项发明在中国申请专利。据此,斯利尼的该发明专利权在中国有效期应截止哪一天?( )

A.10月19日 B.2022年8月14日

C.9月29日 D.9月29日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商法属于( )范畴。

A.民商法 B.私法 C.公法 D.国际法

2.公司的合并分为( )

A.吸收合并B.新设合并C.吞并 D.吸纳合并

3.发行公司债与股权是股份有限公司筹措资金的两种主要形式,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

A.股份的持有者是公司股东,是组成公司的成员,而公司债的持有人则是公司的债权人

B.股份投资是一种永久性的投资,股东不得要求公司返还股金;公司债是有清偿期的,届时必须返还本金

C.股份(普通股)通常没有固定的`红利率,只有当公司盈利后才能分红;公司债有固定的利息率,无论公司是否盈利,公司债持有人均有权请求按期支付利息

D.股东作为公司成员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有参与权;而公司债持有人则一般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

4.依据合同当事人相互间的义务可将合同划分为( )

A.明示合同B.双务合同C.单务合同D.暗示合同

5.债务承担合同中的当事人有( )

A.债务让与人B.新债权人C.债务承担人D.债权人

6.对不可抗力的理解正确的有( )。

A.它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

B.它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事件

C.它可以是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引起的

D.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有解除合同与延迟履行合同两种情况

7.在承诺何时生效的问题上,各国的规定存在很大差别,主要有两种主张( )

A.告知主义B.投邮主义C.回复主义D.到达主义

8.凡是承诺中对下列事项有所添加或变更,就可视为是实质性改变了要约的条件?( )

A.货物价格 B.货物的数量和质量

C.付款方式 D.争议的解决

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卖方交货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有( )。

A.要求减价 B.撤销合同

C.请求损害赔偿 D.要求加价

10.根据各国货物买卖合同法律的规定,( )方式都可以作为违约的补救方式。

A.实际履行 B.回复原状

C.金钱赔偿和支付违约金 D.解除合同

11.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 )

A.钩到钩 B.仓到仓 C.接到交 D.舷到舷

12.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有( )

A.使船舶适航的义务

B.担保货物质量

C.管货义务

D.货交收货人的义务

13.提单的作用有( )

A.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B.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C.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D.承运人收到货物重量证明

14.票据行为的特征有( )

A.要式性 B.无因性 C.文义性 D.独立性

15.工业产权具有哪些特征( )

A.专有性 B.地域性 C.时间性 D.持久性

三、判断题

( ) 1.世界各国的公司法立法都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公司只能在其章程中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

( ) 2.两合公司中各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不尽相同。

( ) 3.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无论高于或低于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违约一方都必须支付给守约一方。

( ) 4.非因债务人的过失所引起的给付不能,债务人可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

( )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卖方对其所出售的货物必须保证有充分的物权。

( ) 6.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传送的有关货物海上运输合同的数据的单证。

( ) 7.《海牙规则》规定,收货人在提货时应检查货物,如发现灭失或损坏,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5日内提出索赔。

( ) 8.委付仅适用于推定全损的场合。

( ) 9.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 ) 10.背书中有空白背书时,并非背书的不连续,不会影响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

四、简答题

1. 有限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

2. 简单讲述不可抗力和情势变迁的区别?

3.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题

1.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 问题:(1)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 美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租用西班牙国籍“亚历山大”号油轮于月1日早在美国纽约港装运散装豆油20973吨,驶往目的港巴西利亚,价格条款为CFR。

船舶中途遇到8至9级大风,以至颠簸严重,船舷壳板多处裂缝大量豆油外漏,最后求助于救助部门,前往救助难船。

该船东认为是共同海损。货主认为是船舶是否适航的问题,请求赔偿。 经联合小组检验查明:该船多处焊缝脱开,均有老痕。结论是:该轮处于不适航状态。

《国际商法》教学改革及实践 第3篇

一教学内容注重模块化、时效性

1. 重构教学框架, 形成模块教学

在教学中笔者尝试将国际商法的知识点进行系统化的分割重组, 形成几大有针对性的模块, 从而使学生在每一模块中学习掌握解决某一方面的类似问题的能力。为此将课程设置为以下几个模块: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事主体法知识、国际商事合同行为法律知识、其他国际商事行为法律知识、国际商事救济法知识以及商贸实务法律知识补充六大模块。这样做是以学生为中心设计的, 强调以学生直接经验的形成来掌握融合于各项实践行动中的知识、技能和技巧。并基于这样的想法, 国际商法课程组的老师们积极开展国际商法模块化教材的编写工作, 形成有我院特色的国际商法教学教材。

2. 调整课程内容, 关注新规前沿内容

国际商法的内容随着国际间经贸交往的日益加深, 将涉及更多的领域, 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时时关注时政动态, 新公约新惯例的出台, 关注本领域的新的实践及理论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在课程教学改革过程中, 笔者做了一些尝试, 对新规则、前沿内容以讲座的形式补充, 收到良好效果:如新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解读、正解中国轮胎特保案、从公司法看“国美”、初识鹿特丹规则等, 使学生的知识随时更新, 紧跟时代与经贸需要, 也丰富了课堂内容, 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 效果很好。

二教学方法注重多样化、实效性

教学方法就是教师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措施, 而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必须在一定的教学时间内完成。我院各专业开设国际商法课程其教学目的, 是使得学生能够掌握有关国际商事法律的基本知识, 重点掌握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 增强其法律观念, 为将来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签订涉外合同及解决涉外经济纠纷打下一定的基础。基于这样的思考, 《国际商法》在教学中打破传统的单向性的教学, 学习其他课程的先进做法, 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 更加注重教学实际效果。在过去的改革实践中做了以下尝试:

1. 案例分析教学

案例分析教学的方法贯穿《国际商法》教学的始终, 是这门课最为重要的教学方法之一。一般, 教师在讲完一个理论内容后, 选择一个或数个较为典型的案例, 并相应提出若干问题, 组织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在课堂上自由讨论。例如国际货物买卖法、运输法、保险法、支付法板块, 因内容同《国际贸易实务》存在较多交叉与重叠, 当授课对象具备前置课程知识时, 课堂上采用了大量国际贸易经典案例, 学生在熟悉案情后, 教师提出相应问题供学生思考、分析、讨论。通过这种案例教学, 不仅使学生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 更培养了学生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商事如何思考、如何决策的能力。

2. 小组学习教学

借鉴国际贸易案例分析课的优秀经验, 在《国际商法》的课程教学中引入小组讨论的教学方法。小组讨论是合作学习中教学环境最宽松、学生参与度最高的互动学习方式, 在教学中小组讨论的方式也是运用最为广泛的方式之一。《国际商法》课将学生以6~8人为一组, 选出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活动。对于布置的学习任务, 以小组为单位上交学习报告、PPT、以主题发言等形式完成。任课老师结合各组学生的综合表现, 予以评分, 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 以此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3. 模拟实训教学

在《国际商法》的几大模块中, 设计多个模拟环节, 如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署、执行;国际商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等, 这种模拟教学型模式既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又有助于学生学会知识与掌握能力相结合。通过此过程, 不仅能让学生在激烈的辩论中将学到的知识融会贯通, 更重要的是能提高他们实际运用及操作法律的能力。如在过去的教学中, 做了订立合同的尝试, 学生分小组进行商务谈判、达成一致后, 签署合同。这样的模拟过程使学生将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商务谈判知识与国际商法知识系统地联系在一起, 很好的融会贯通, 达到训练的效果。

在教学中针对不同模块内容, 还采用了模拟小测试、小组网上购票、教学做习题课、“你来当老师”等方式, 其目的就是让学生变被动为主动, 让学生变听为说与做, 学生的能力远远超出你的想象, 在这样的过程中, 常常感到惊喜的不仅仅是学生, 更多时候是老师。

三教学考核注重立体化、公平性

在尽量符合学校教学管理要求的基础上, 笔者对《国际商法》课程的考核也做了一些改革尝试:

1. 立体化考核区间

在传统考核时, 多为最终的书面考试成绩占主导, 教师的平时成绩往往和考试成绩保持一致, 这样的做法使得学生课程的参与度受到极大的影响, 为此, 《国际商法》试图将考核的时间区域拉长, 注重学生在整个课程中的表现情况, 强化学生的课堂参与, 并将考核中的成绩做出分割:平时出勤表现10%, 实训表现30%, 考试成绩60%, 这样的比例既符合学校的要求, 又满足了日常考核的要求。

2. 立体化特色作业

按照学院的教学要求, 每门课程每学期要有作业的要求, 《国际商法》尝试着各种有“特色”的作业来代替传统的几道题、几个案例分析, 如几个小组草拟的一份合同、每个小组制作的PPT、网络购票的网站及价格、小组学习汇报会的照片视频等, 这些是教学方式变革的产物, 也是学生学习效果的体现。这样的作业也不能用传统的对与错加以评判, 更多的是要关注学生的创造性、参与度、完整性, 更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

3. 立体化考核主体

在传统的考核过程中, 教师是唯一的考核主体, 在《国际商法》教学改革中, 做了一些大胆的尝试:让每个小组的组长参与到考核中, 形成组与组互评;组长对组员评价;教师对小组考核的三个层次的新模式, 使得对实训过程及平时成绩的打分更具有公平性。

商法试卷及答案 第4篇

关键词:企业;商法;意义;新趋势

前言: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家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一行为不仅对我国人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对于我国的企业、国家的商法也是一个巨大的冲击。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如何在国际之间的经济交易占据有利位置,需要我们对于企业和商法进行革新,不断寻求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商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法律支持以及企业贸易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国家商法逐渐出现了企业化的苗头,很多的经济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表达了对于企业进入商法看法。由于一些学者主张我国的商法应该在“企业”的基础上实现商法的革新,而反对者则认为“企业”经济是一种经济术语,难以代替商人的活动,不能够体现出商人在商法中的主导地位,因此需要坚持传统的商法。面对各种声音不一情况,本文主要针对:企业、商人、商法进行介绍,讨论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意义,论述其可能出现的发展新趋势。

一、企业的商法简介

(一)企业商法的基本理念

一直以来,众多的学者就十分关注企业商法的理念研究,有较多的学者认为企业的商法核心价值在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或效率,但是从商法的本源来看,确切的说应该定义为自由,企业商法的内容应该是经营自由和私法自制,在对企业的商事进行立法、监督和审判的过程中,应该立足于自由和秩序之间的平衡,使商法的核心价值能够在企业自由经营过程中体现出来[1]。

(二)企业商事立法

对于企业的商事立法,学者们進行了历史追溯以及现实的构想,有的人认为,我国的私法意义上的商法和商法法典最开始于晚清时代出现,后来的商法成果都是建立在初步形成的商法和独立的法典思想指导下以及政府的主导、商民的积极参与、社会的合力推动下才慢慢积累的,所以中国需要坚持独立商法典的立法思路制定出适合目前社会的《商法总则》,根据制定的《商法总则》的经营效果再谋求更具代表性的现代商法典。对待企业商事立法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各种猜想,有的认为山西票号商事习惯法对于规制票号商事活动是一项带有强制性意味的规范,是古代最为典型的商事习惯法;也有人认为现有商法拟制法条局限性较大,立法还不能自如的设置规范,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拟制立法的技巧并加以运用。

(三)商事通则的制定

商法的制定与其说是立法者或立法机构的理论构造,还不如说是在从事商事活动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并加以概括和规范,立法者或立法机构仅仅对市场的运行程序和环境进行确认并整合。而对于《商事通则》的制定,一直以来都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很多学者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想法或意见,如有的学者在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传统模式立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商法通则立法模式;又如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已将近有三十部商事单行法,这些商事单行法中有较多的内容存在重复和交叉的地方,需要对这些商事单行法进行整合,把里面良好的方法拉出来写入到商事总则规范中。

(四)商法的独立性

在目前的社会经济市场法律体系中,商法规范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市场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则,它起到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学者们对商法的独立性和独立地位达成了一致的看法。有学者指出,中国古代的民商法在古代的法律地位属于从属或者次要地位,加上古代商法在以刑居多的封建法律体系中生存和发展,使得民商法典没有真正的从刑法中独立出来;有学者认为商法的独立性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来阐述:一是商法独立性意味着商法在社会经济基础的独立作用,二是商法的规范结构和内容在表现上构成独立,三是商法独立与其他法律在本质上和表现形式上有很大的区别[2]。

二、企业的商法意义

(一)规范参与商主体,奠定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

这类商事立法具体包括了以下法律法规 :《公司法》(1993年颁布,99年和05年修改)、《个人独资企业法》(99年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79年颁布,90年和01年修改)、《合伙企业法》(97年颁布,06年修改)、《外资企业法》(86年颁布,02年修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98年颁布,02年修改)、《企业破产法》(06年颁布)等。

通过对上述的商事进行立法使股份有限企业、有限责任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新型的企业出现并逐渐的取代传统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等企业,使得新型的企业成为市场中的参与主体。不仅如此,通过商法可以对社会市场的参与主体的治理机构、责任承担体系、产权问题、破产退出等进行一个明确又详细的规定,以达到规范市场参与企业的经营,为市场经济有效运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规范参与企业的商行为,确保交易关系良好

这类的商事立法主要包含有《商业银行法》、《保险法》(95年颁布,02年修改)、《证券法》(98年颁布,05年修改)、《票据法》(95年颁布)、《海商法》(92年颁布)、《证劵投资基金法》、《信托法》(01年颁布)以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等。

通过上述提到的法律法规,现代企业中,使用票据的经营形式逐渐的取代了计划经济时代中的企业财务转账形式,现代的商业保险制度慢慢的取代了计划经济时代中的企业福利制度,计划经济时代中的证劵、信托、票据、投资基金等金融制度更加的完善,功能也更加强大,这些制度的建设及运用有效的规范了市场经济有效运行,保障了交易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弘扬商法价值,有效的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当代企业商法中有三大基本价值,分别是交易安全价值、交易公平价值、交易效率价值。而交易安全的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商事主体信息的公示,如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票据记载事项实行要式主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承担、保险法律制度等;交易公平的具体要求为所有的商事活动、交易都遵循自愿的原则,坚决防止出现强买强卖现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避免企业出现虚报的情况等;交易效率主要体现在商品证劵化、支付手段多样化和电子化、常用契约格式化、商事纠纷专门处理化以及商事请求短期时效化等。商法通过对上述的情况坚决贯彻并落实,以体现商法的价值和深远的社会意义,有效的规范市场和商主体,有效的促进市场经济高速发展[3]。

三、企业进入商法的趋势展望

(一)客观性企业整合商法

客观性企业整合商法属于一个境外上演的商法革命,这是商法发展最受关注的趋势。客观性整合商法技术与商法的术语发生了改变,同时也是商法的规范事项和界定出现了改变,这个改变很可能造就全新的商法体系,同时也可能开创商法的全新局面。客观性企业整合商法实现了商人或者商行为逐渐转向商法的转变趋势,同时整个商法体系中也可能实现从商人、商行为逐渐转向营业和商事。此种转换不是企业的主体性和商人的对换,而且客观性的企业替代了商法中商人的主导地位,因此面对当前此种颠覆性的改变,法学研究学者将商法进行转型研究也就很自然。但是笔者认为,即使国外的商法完成了从传统商法逐渐转向企业商法,此种转型在我国也难以行通,其中重要原因是我国企业往往是主体性企业,而不是客体性企业。

(二)主体性企业整合商法

目前,我国现行商法中,企业作为法律的主体,较之传统的商法以及新型商法中的经营者和企业主其意义相似。我国的商法其实是关于企业的主体位置,同时也是我国商业组织运行之中,并且我国提供的法律体系采用了独特的企业术语,回避了古代商人的阶级性色彩,其含义中更趋于中性。主体性企业与商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外延性差异,但是却可以将其规定为相同或者相似的事物之中。主体性企业不断整合商法资源,它既能够实现商人法的再生,同时还可以构造商法各项制度之间的内部关系。若采用客体企业,那么势必会出现提出企业主、经营者、企业所有人等术语,否则商法则难以完成对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描述。

主体性商业整合上存在着一些商业的构想,其自身就存在着一些学术的缺陷,不能够得到学者的广泛认可。从此观念和理论上看,法律在立法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着立法妥协过程,致使法律的文本表达出现中性化。主体化企业的范畴逐渐实现商法整合不断实现我国商法体系下化的简便方法,这不仅会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而且还符合商法渐进式基本发展规律,因此我国的商法回归到商人整合商法的道路之上可能性较小。

(三)营业资产和营业整合商法

由于国外商法变革对我国的经济变革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需要通过摆脱商人的困扰来营造一个符合我国现状的商法。目前通过营业资产以及营业等为轴心来构建起商法体系,其经营的资本以及资产均是以传统的商法作为基础,但是其在传统商法的体系中地位不足。商法体系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发展途径,不仅仅是依据客观性企业、主体性企业作为构建思路。而通过以营业和营业资产作为轴心也可以构建起商法体系,于是借助传统的商法理念来进行体系构造,这不是商法体系的重构,而是重心的偏移。营业和营业资产整合商法中没有谈及个人或者商人的存止问题,这就无法完成对主体性企业和商人关系的协调,也就不存在商法体系与客体性企业的影响。

单单凭借对术语的改变和探索,难以完成商法體系的构建,若以主体性企业作为术语来整合商法规范,则必须引进其他的创造性术语,使得商法规则更加明细。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现状,我国应该制定出商业登记、企业登记等法律,可实时借鉴外界商法,将营业、营业资产、营业活动等引入商法体系。

四、企业法是商法抑或者经济法

我国从古至今,对于商人的评价一直不高,基本上认为是重利轻情,一身铜臭。所以古代的立法也很少将商人写入法律之中,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逐渐与国际经济接轨,“主体性企业”、“客观性企业”、“经营者”等等与商业相关的术语被引入到我国。“主体性企业”虽然形式上无限接近于企业法的总则,但是其在内容上却不会拘泥于企业的组织法,而是包含了企业行为的外部规制,因此企业行为的规制也在此概念中实现。“主体性企业”在规制存在于商法或者企业法,但是其在性质上究竟属于那个法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商法学者对于术语的研究来看,其在研究的过程中很少会考虑到企业的规定,通常是在商人的规制下进行研究,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合伙、公司以及独资等经济形态进行研究,而有关的企业和法律则在学术讨论上逐渐从经济法学中形成。

我们在进行经济法律的研究中,将商法与经济法进行清晰划分,其具有实务与理论意义。研究中,商法和经济法的划分有助于构造完善的商法系统,可以有效的填补商法制定的漏洞,从而对企业组织和企业行为进行一个有效的规范。另外,对于商法和经济法的清晰划分有助于厘清国家干预经济以及国家管制边界,从而实现了规避国家对企业的过度干预,不断发掘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实现企业私人财富的增加。企业利用营业资产不断开展营业中的交易,实现企业组织与营业资产之间的司法规范,不会涉及到新型商法的实用性问题。国家在对企业进行管理的时候,往往是通过经济法或者行政法来进行干预,因此要实现对商法的整合就需要保持新型商法的私立特性,这样可以有效的实现经济法和行政法之间的相互协调。

五、总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商法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争议,很对的学者对我国是否进入企业的商法进行了激烈探讨,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而是各执己见。因此我国商法的发展还需要不断进行探索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经济体制的商法越显必要。本文通过针对企业的商法意义以及企业进入商法的新趋势进行深入的探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法律支持以及企业贸易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为我国商法建设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叶林.企业的商法意义及“企业进入商法”的新趋势[J].中国法学,2012,04:88-98.

[2]文宁.2012~2013年商法基础理论研究综述[J].中国商法年刊,2013,00:3-12.

商法试题及答案4 第5篇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几项中对公司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 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兼容的法律 B 公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兼容的法律

C 公司法是强制法与任意法兼容的法律 D 公司法是国际法

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 B】 A 某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型合伙企业 B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 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股份公司 D某企业集团

3、股票发行不得采用下列那种方式? 【D 】

A 溢价发行 B 中间价发行C平价发行 D 折价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东的出资形式是 【C 】

A 房屋所有权 B 土地使用权C 人民币 D 专利权

5、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具体是指哪些方面的内容? 【 D】

A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损益 B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资金变动

C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 D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6、根据公司法,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列入 【 A】

A资本公积金 B 公司资本C 法定公益金 D 法定公积金

7、某国有公司准备募集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就该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按时间先后作出的以下四种排列,哪一个是正确的? 【D 】

A 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发起人认购股份③召开创立大会④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⑤ 申请批准募股⑥公开募股⑦申请设立登记B 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发起人认购股份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C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制作招股说明书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D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制作招股说明书③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④申请批准募股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8、根据新《公司法》,公司成立的日期为 【 B】

A 签订发起人协议之日 B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C 董事会产生之日

D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成立日期为创立大会完毕之日

9、根据新《公司法》,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 D】

A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B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C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D全体股东的无形资产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10、根据新《公司法》,下列有关创立大会的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B 】

A 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B 起草并通过公司章程C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D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11、根据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有效? 【B】

A 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C 出席董事的三分之二通过 D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通过

12、根据新《公司法》,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因是 【B 】

A 自身利益受损害 B 公司利益受损害C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益受损害 D 董事会利益受损害

13、根据新《公司法》,下列关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A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亲自收取股款

B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D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14、根据新《公司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C】

A 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C 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15、根据新《公司法》,下列关于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说法错误的是 【 C】

A 没有表决权 B 不得分配利润C 公司可永久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D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注销或转让

16、《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的对象是 【 B】

A 所有企业法人 B 国有企业法人C 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17、按照《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规定的破产财产分配程序,下列哪项应当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A 】

A 破产费用 B 所欠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C 所欠国家税款 D破产债权

18、破产案件应当由哪个机构来管辖? 【D 】A 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B 清算组

C 债务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19、按照《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债权人能够申请破产? 【C 】

A 债务人资不抵债 B 债务人信誉下降C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 债务人拒绝清偿到期债务

20、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 【A 】

A 追索权 B 拒绝承兑权C 诉权 D 拒绝追索权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 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商法的基本原则有 【ABCD 】

A 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B 强化商事组织原则C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D 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2、采用民商分立的国家有 【bd 】

A 英国 B 德国C 美国 D法国

3、我国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态有 【ABCD 】

A 有限责任公司 B 一人公司C 国有独资公司 D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4、根据新《公司法》,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 【ABC 】

A董事长 B 执行董事C经理 D监事

5、下列哪些事项变更,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ABCD 】

A 法定代表人变更 B 经营范围变更C 公司名称变更 D 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

6、根据新《公司法》,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权 【 ABC】

A 股份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B有限公司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股东会作出连续5年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对该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的C 股份公司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D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时,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7、根据新《公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C 】

A 公司转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B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C 少数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D 有限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必须按照出资比例

8、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组织变更的方式有 【AD 】

A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B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

C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两合公司D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9、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下列哪些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BCD】

A 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B 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和解散C 修改公司章程

D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10、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包括 【ABC 】

A 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B 负责股东资料的管理C 办理信息披露制度D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11、根据新《公司法》,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行使哪些职权? 【ABCD 】

A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C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D修改公司章程

12、根据新《公司法》,哪些主体可以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

【BCD】

A 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B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C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D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根据新《公司法》,哪些主体可以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ABC 】

A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B 监事会或监事C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D 登记机关

14、在下列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中,哪些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BCD 】

A 国有企业B 集体企业C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D 外资企业

15、下面财产中,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ad 】

A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B 破产企业为取得贷款向银行抵押的财产

C 破产企业仓库内存放的其他企业的财产D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获得的赠与财产

三、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 分,共12分)

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

1、注销登记就是吊销营业执照。

2、股东会作为会议体的表意机关,其决定的作出必须召开股东会会议。

3、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清算。

答案

1、【×】(1分)。注销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区别如下:注销登记是依申请的行为;吊销营业执照是依职权的行为。注销登记一般发生在清算之后,是公司终止的最终程序;吊销营业执照可发生在清算之前,并不必然导致主体人格的消灭;注销登记是普通行政行为;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3分)

2、【×】(1分)。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行签名、盖章。(3分)

3、【×】(1分)。一般而言公司解散都要经过清算,但在特殊情况下解散公司也可不经过清算,如公司的分立与合并。在公司分立、合并中出现的解散,由于被解散主体的权利可由存续方或新设方承担,所以无须经过清算。

四、简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1、简述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2、简述资本三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12分,共12分)

某大型国有企业A,欲转换经营机制,与省外的国有企业B、C共同筹划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后,成立募集小组,着手建立股份有限公司。

该募集小组在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评估资产后,制作了公司章程。将公司资本总额确定为6000万元,A、B、C作为发起人认购2000万元,其中A以其土地使用权和车间整体作价500万元(实际价为550万),B、C则以其所分别持有的商标权和专利技术共同作价1500万元,作为对新设公司的投资。随后,募集小组制作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募股期间,A、B、C三家企业积极准备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考虑到公司成立后扩大其产业的需要,经过协商,由募集小组以新设公司的名义向某机械厂定购一批生产设备,共计200万元,并向该机械厂承诺待股份有限公司一成立立即一次付清货款。由于准备工作繁多,招股期满后,半个月后才主持召开创立大会,股东纷纷要求退股,另加算同期银行利息。该机械厂则因货款迟迟不能给付将A、B、C三企业诉至法院。请根据新公司法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

1、A、B、C三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有哪些作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多次违反法律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2、募集小组在筹建过程中以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该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承担?

3、本例中,如该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成立,A,B,C三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如何承担?

六、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课程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四、简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

① 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是合伙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受合同相对性原则影响,只对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性规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发生法律效力。(2分)

② 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是非企业法人,无独立人格;公司是法人企业,有独立的法律人格。(1分)③ 财产关系不同。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公司的财产有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1分)

④人身关系不同。合伙人之间存在密切的人身信赖关系;股东之间的人身关系较为松散。(1分)

⑤ 管理权利不同。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公司由其法人机关统一管理。(1分)

⑥ 盈亏分配不同。合伙企业的盈亏分配可完全由合伙协议约定;公司的盈亏分配通常由公司法统一规定。(1分)⑦ 责任承担不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投入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1分)

2、(1)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公司成立后若发行股份,必须履行增资程序,经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2分)

(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它是指公司在其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应当经常保持与其确定的资本额相当的实有财产。其目的在于维持公司资本,保证公司经营能力及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和交易的安全,同时也可以防止股东过高的盈利分配要求,确保公司自身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从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来看,资本维持原则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发起人、股东的出资可以转让但不得抽回;(2)在公积金、公益金提取前,不得分配公司利润;(3)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4)公司累计转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5)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6)公司的原始股东对货币之外的出资价值承担保证责任。(4分)

(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资本不变原则与资本维持原则的实质一样,都是为了防止因公司资本总额的减少而导致公司责任能力的缩小,进而强化对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保护。两者相互关联,各有侧重。资本不变原则强调非经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公司资本不得任意改变。它体现了对公司资本的静态维护。资本维持原则则重视公司应保持与其章程相一致的资产。它体现了对公司资本的动态维护。(2分)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12分,共12分)

1、A、B、C三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有哪些作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多次违反法律的规定,主要有:

(1)作为发起人,仅认购2000万元的股份,少于股份总额6000万元的35%;(1分)

(2)发起人全部是非货币出资,没有达到公司法规定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2分)

(3)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实价为550万元,折股500万元。(1分)

2、募集小组在筹建过程中以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该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承担?

有效。(1分)如果该公司成立,则合同的法律效果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则该合同的法律效果由发起人承担。(3分)

3、本例中,如该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成立,A,B,C三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如何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的,发起人应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2分);对认股人巳缴纳的股款,应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分)

六、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联系: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民法所规定的内容是一般社会生活的原则性规定,商法所规定的是特殊社会生活的具体性或技术性规定。(1分)二者的联系具体归纳为以下几点:

1、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1分)

2、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格的一般规定。(1分)

3、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1分)

区别:

1、价值取向不同。(0.5)民法的最高价值是公平,商法的最高价值是效益。(1分)

2、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0.5)民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商法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1分)

3、适用主体不同。(0.5)民法可适用于一切社会大众,商法的适用对象通常仅限于商人。(1分)

商法试题一及答案 第6篇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1807年法国制定的开创了大陆法系民商分立体例的先河。

2、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体例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3、商业帐簿包括、和。

4、商合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应承担责任。

5、公司资本三原则是指、和。

6、根据公司的信用表现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和。

7、按照股权内容的不同,可以将股东权利分为和。

8、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和。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在商事营业中,应登记而未登记的事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民商合一立法体例只是表明了民法和商法作为私法的制度结合形式,并不能否认商法的独立性。()

3、依法、德等国的商法规定,商业账簿均具有诉讼证据的效力。()

4、国有独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5、美国公司法实践奉行的是法定资本制。()

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7、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股票是一种设权证券。()

9、背书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

10、票据原因关系无效时,只能在直接的前后手之间产生抗辩。()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国家中采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国家或地区有()

A、法国B、瑞士C、台湾D、日本

2、商业名称的选定原则有()

A、干预主义B、自由主义C、真实主义D、折中主义

3、我国公司法明定的公司类型有()

A、股份有限责任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无限公司D、两合公司

4、公司法的特点有()

A、组织法B、国内法C、实体法D、公法

5、我国《公司法》认可的出资形式包括()

A、实物B、劳务C、土地使用权D、信用

6、有关股东会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A、最高权力机关B、对外代表机关C、常设性机关D、全员性机关

7、票据行为的成立要件有()

A、票据记载B、票据签章C、票据交付D、票据提示

8、票据的主要功能包括()

A、支付作用B、汇兑作用C、信用作用D、融资作用

9、票据提示包括()

A、提示承兑B、提示背书C、提示付款D、提示保付

10、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为()而直接发生的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A、出票B、背书C、参加D、票据行为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民法与商法的联系与区别?

2、简述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能力。

3、简述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有关规定?

4、简述票据行为的特点?

五、案例分析题(共15分)

高某与何某因结婚后一直未育,1998年8月,他们听说某派出所拣到到一名女弃婴,便前往该所表示愿意抚养这个孩子,并办理了领养手续;但因高某和何某不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未能办理收养手续。他们为孩子取名高某某,并于同年9

月8日办理了蓝印户口(一种地方性、政策优惠性的户口,在入托、入园,义务教育等方面享受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同等待遇。如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满一定时限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转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户口上注明高某某生于1998年12月8日;高某、何某与高某某是父女、母女关系。1999年10月9日高某凭该蓝印户口为高某某在A保险公司投保独生子女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高某某,投保人和受益人为高某;约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合同签定后,高某向A保险公司当面交纳当月保险费200元。同年11月27日,何某带高某某出去玩耍时,高某某不慎落水身亡。高某遂向A保险公司请求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A保险公司在审查后,认为高某与何某未办理法定收养手续,与高某某之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因而所签定的保险合同应属于无效。故拒绝赔偿保险金,只愿退回高某所交200元的保险费。

请回答:高某与高某某之间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那么他们之间有保险利益吗?

商法试题一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法国商法典》

2、民商分立

3、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4、无限连带

5、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6、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

7、自益权和公益权

8、出票取得和善意取得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对

2、对

3、对

4、错

5、错

6、错

7、错

8、错

9、错

10、对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B、C2、B、C3、A、B4、A、B、C5、A、C6、A、D7、A、B、C8、A、C、D9、A、C10、D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民法与商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1)就法域而言,二者同属私法。因此,就适用对象而言,主体都具有平等性;行为方面都追求保护自由与意思自治;原则及立法理念上看,都倡导权利至上;法律救济的融合性,同为权利义务平衡法。

(2)从法律适用来看,商法为特别法,应优先适用,民法为普通法,补充适用。区别:(1)民法是一般性私法,而商法则属特别性私法;(2)适用对象不同,民法是民事关系,商法是商事关系;(3)特征不同,商法与民法不同的是追求营利性、国际性、易变性以及规则的相对强制性等。

2、简述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能力

我国目前的破产程序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适用《破产法》,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同时,在《破产法》第3条第2、3款中,还规定了法定可不予宣告破产和中止破产程序的情况,即“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

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据此规定,我国对企业法人破产能力的限制主要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通常是指银行、保险、邮政、电信、铁路、航空、城市交通、水、电、煤气等企业。同时,我国企业法人之外的非企业法人,如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及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一概没有破产能力;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这样的商主体也无破产能力。

3、简述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有关规定?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 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简述票据行为的特点?

要式性、无因性、独立性和文义性。

五、案例分析题(共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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