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人民政府范文

2024-06-06

垦利人民政府范文(精选6篇)

垦利人民政府 第1篇

垦政发„2006‟20号

垦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垦利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垦利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1— 垦利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在各项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指示、决定,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听取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要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方式,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第三条 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树立大局意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县政府组成人员和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2 —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

第五条 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工作。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县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第六条 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副县长、县长助理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同时,可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八条 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的全面工作,组织工作人员搞好政务服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协调落实县政府决定事项和县长、副县长交办事项,协调县长、副县长活动。

第九条 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首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个人分工负责制。

第十条 县政府工作部门受县政府统一领导,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第十一条 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办或牵头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调,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部门行政首长需要向县政府汇报的事项,应向分管副县长汇报;确需向县长汇报的,—3— 应事前征得县长同意。

第三章 政务会议

第十二条 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及工作调度会议等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各乡镇长、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市驻垦利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视情邀请县委有关部门、县纪委、县人大和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县人武部以及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列席。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年召开1至2次,必要时由县长决定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总结部署和决定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分析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四)讨论通过其他需要由县政府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第十四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乡镇长根—4 — 据会议内容列席相关议题的讨论。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决定召开,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在会议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二)听取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三)研究审议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和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和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县财政预决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等报告。

(四)讨论通过县政府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六)讨论通过其他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第十五条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乡镇长根据会议内容列席相关议题的讨论。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

—5— 每周召开1次,每次研究1-2个议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二)研究审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或财政大额预算调整项目。

(三)研究区划调整、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以县政府名义的表彰等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交流工作情况,协调工作,研究安排下步工作任务。(五)讨论县长和副县长的重要讲话稿。

(六)研究讨论县长认为有必要集体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六条 县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或县长、副县长委托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召集。涉及2位以上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原则上由主管副县长召集会议,会前就议题涉及内容由主管副县长征求有关副县长的意见。

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协调县政府领导各自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门问题,处理日常业务工作。

(二)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凡涉及经费、编制安排的,严格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第十七条 县政府工作调度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或县长、副县长委托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召集。

—6 — 县政府工作调度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调度县政府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二)协调解决单项工作中的问题。

(三)研究调度县长、副县长认为有必要调度的其他工作。第十八条 县人武部部长出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协一名副主席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参加县政府全体会议,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 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征求县长、副县长意见后,拟定参加会议范围,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汇总,县长审定;专题办公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会议议题中凡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由主办或牵头部门在会前进行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协调意见应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不一致的,报分管副县长协调或由分管副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协调后部门间意见仍有分歧的,主办部门应在县政府有关会议上将分歧意见列明,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凡需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有明确具体的建议和上级有关政策依据,涉及法律法规的,要有具体条文解释。凡属副县长、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职责权限范围内决定、审批的事项,或会前未经协调的事项,不安排县政府会议讨论研究。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起草议题材

—7— 料。议题材料要简明扼要,表述准确,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后,于会议召开前3天报县政府办公室,一般议题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文秘股把关,规范性议题材料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把关。

第二十条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工作中需县委、县政府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向县人大、县政协报告、通报的事项,必须先提交县政府研究后,再提报县委、县人大或通报县政协。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县长签发;县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受委托召开的县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纪要应由委托的县长或副县长审阅同意后印发。

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作新闻报道,需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重大问题请示县长。

第二十二条 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的会议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工作调度会议的会议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或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会议指定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与会,凡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提前请假,经批准后,将替代列席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县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全县性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贯彻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部署全县性工作。

—8 — 县政府部门拟以县政府名义召开或拟请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前须向县政府办公室写出报告,列明拟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参会范围、议程等事项,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或报请县长批准后方可召开。

县政府工作部门召开的业务性、行业性会议,确需乡镇长或副乡镇长参加的,由分管副县长批准。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提倡开短会、小会、电视电话会;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应尽量合并召开。县政府召开的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性会议一般每年不超过6次,会期不超过半天。除县政府召开的重要综合性会议外,一般会议只安排主持人和一个讲话人,其他县政府领导不陪会。

第四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四条 审批公文,应当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单位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应由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并以正式文件送县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送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批。除县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且不需以正式文件呈送的之外,一律不准直接报县政府领导。

—9— 第二十六条 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单位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会签或联合报县政府审批;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县政府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七条 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应由有关部门代拟合同文本,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

第二十八条 县政府部门、单位提请县委、县政府共同审批的公文,首先送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运转,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并经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再送县委办公室按有关程序办理。除非特殊紧急的事项,一律不准直接呈送县委,更不准双份同时呈送县委、县政府。

第二十九条 县政府领导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条 以县政府名义制发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或把关,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副县长把关后,由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请示”、“报告”,以及向不相隶属单位制发的协调资金和其他重要工作的“函”,由县长签发,县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属县政府领导批示办理的,由县政府办公室把关,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 — —10分管副县长签发;属县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三十一条 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应当少而精,注重实效。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确需经县政府批准后发文的,可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加“经县政府同意”字样。实行公文限时办理,确保公文传递及时、准确。

第三十二条 利用政府计算机通信专网传输的政府电子公文,包括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会议通知等,一律视为正式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 督查考核和行政效能监察

第三十三条 县政府领导对分管的工作,应及时作出周密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实现任务目标。县政府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工作的部署和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第三十四条 对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他需要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并督查的事项,县政府办公室应及时立项通知、检查催办、汇总报告落实情况。具体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局承办。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并严格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县政府每年年底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单位

—11— 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六条 对领导同志的批示件,要严格按照领导批示内容和时限要求转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办理结果,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书面报告批示领导。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监察。监察内容是:监督检查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做到令行禁止;监督检查廉洁勤政、高效务实、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情况;监督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重要改革措施、工作部署及重大任务,是否实现工作目标;监督检查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等。具体由县监察局负责。

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依法办事、服务承诺、目标责任及奖惩等各项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第六章 政务活动

第三十八条 县政府领导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或部署工作时,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或进一步协调、处理、督办的,应通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由主任安排副主任提前介入。一般性活动或不需办公 — —12室参与、了解的,一般不安排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尽可能减少方面秘书随同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第三十九条 邀请县政府领导参加的内外事活动,一律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单位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发出邀请或发送请柬。

第四十条 除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外,县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接见、合影、颁奖、剪彩、典礼等应酬性活动;不出席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单位召开的各类表彰会、纪念会、座谈会;不为乡镇、部门召开的会议发贺信、贺电;不为乡镇、部门的活动题词、题字。除重点工程、重大对外合作项目及有重要社会意义的活动外,县政府领导不出席乡镇、部门举办的各类庆典活动。

第四十一条 县政府及部门、单位领导因公出国或赴港澳的审批手续,按照《东营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审核审批暂行规定》办理;应邀赴台交流的,按照对台交流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县政府部门、单位正职出访,由县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县长审核,报县长、县委书记签批后按规定办理;副职出访,由县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县长签批后按规定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出访,需事先征求分管副县长意见,同意后再按审批程序办理。

第四十二条 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单位对外友好往来方面的活动,需邀请县政府领导出席的,应书面报县政府办公室,由县

—13— 政府办公室拿出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领导审定。涉及台湾人士来访的,由县台办拿出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国家部委和省、市政府部门及外县来宾来垦利考察指导工作,原则上由对口部门负责陪同接待,需县政府领导陪同的,应书面报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或安排。接待费用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单位承担,确需专项经费的,由接待部门按程序向县政府写出申请。

第四十三条 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宣传报道应从严掌握。一般性的会议、活动、会见原则上不报道。新闻单位对由县政府组织或者经县政府批准的活动的报道,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签。

第四十四条 县政府实行新闻发布会制度。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两月举行一次,向社会发布县政府重要决定、部署和规范性文件内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政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突发性事件处臵等内容。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筹备召开。

第七章 外出请假报告

第四十五条 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出差、出访,应事前向县长请示,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县政府办公室。出差、出访返回后,应及时向县长报告。

— —14第四十六条 乡镇长出差、出访1天以上的,应事前向县长报告。县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1天以上的,应事前向县长、分管副县长报告。以上人员请假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应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名单送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告知县政府办公室。

第八章 民主监督

第四十七条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县政府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办理人民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并报告办理情况。

主题词:行政事务 规则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垦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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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人民政府 第2篇

垦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垦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垦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

—1— 垦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方案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地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强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尽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自愿参与、多方筹资的原则。由政府组织,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有条件的村和企业予以适当扶持;省、市、县、乡四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农民得实惠的原则。要科学合理地进行测算,确定出报销的比例,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利益,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有序运行。

(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2 — 疗制度的要求,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状况,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三、任务目标

(一)在去年初步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周密组织,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提高,2004年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家庭账户和统筹账户相结合、覆盖全县农业人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进一步巩固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农民群众就医条件,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服务,使农民平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主要健康指标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四、方法步骤

(一)测算论证。根据基线调查情况,适当考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民就医增加等情况,进行科学预算,合理确定大额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

(二)宣传发动。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发放公开信、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大力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筹集资金

1.筹资渠道和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每人每年总额不低于人

—3— 均3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不低于10元,市财政每人补助10元,县财政每人补助5元,乡镇财政每人补助5元。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资助捐赠。各乡镇可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根据上一年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情况适当提高筹资标准。

2.筹资方法。农民个人筹资部分每年筹集一次,由乡镇政府负责收取。从今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作周期要与财政预算年度相一致。农民个人筹资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按期划入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专用账户。

(四)启动运转。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县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时,结合试点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垦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五、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资金管理

1.管理机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户,对资金实行县级统筹、乡镇独立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各乡镇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按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统一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并设立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2.政务公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资金收支、使用情况;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农民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定期审计。成立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农民代表参加—4 — 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监督。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对本乡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监督。由县监察、审计、财政、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每半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报告。

(二)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县政府修订完善的《垦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责任追究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有出借证件、伪造单据,或者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户当年报销资格。

(二)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

1.不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2.人证不符、冒名就医的; 3.虚开发票、搭车开药的;

4.将自费药品、保健品和生活用品转化为医药费用的。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违反规定、截留、侵占、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七、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县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农民代表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并下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也要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并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规定报销医药费用。患一般疾病的先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就诊、住院;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应通过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及时向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急危重症可直接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然后到乡镇补办转诊手续。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参保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热情周到的医疗服务。各乡镇应对合作医疗参与者建立健康档案,对当年没有享受合作医疗补助的农户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资金筹集工作。按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研究制定适合本乡镇实际的实施细则,努力实现本乡镇大多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指导监督及资金的统筹管理,统一印制有关证件及宣传—6 — 材料;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时划拨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农业部门配合各乡镇及卫生等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部门动员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积极配合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每年底,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及有关责任部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县。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垦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30日印发

垦利:农机安全监管出重拳 第3篇

一、抓基础,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目标责任制

首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县农机部门领导班子认真分析农机监理形势的新变化,明确全年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内容。制定了《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目标责任书》,将今年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激励办法、领导责任纳入责任书,将目标考核分值和权重进行调整,加大了对《农机化促进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权重。其次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落实农机安全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认真研究制定《垦利县农机安全基层基础深化年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县2011年“农机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等方案,明确责任和奖惩。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层层分解,对各乡镇或管理中心站提出了明确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督导,严格目标管理,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抓检查,消除各类农机安全隐患

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不年检年审等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实行定点检查,即在交通要塞、危险地段等处,设立常年检查点;流动检查,即利用交通工具在分管区域内巡回检查;重点检查,即在“三夏”、“三秋”季节,对参加农田作业的农业机械进行突击检查,除检查拖拉机外,还要对挂车及配套机具有重点地进行检查;临时检查,即遇到恶劣天气、有突击性生产任务,以及物资交流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时,组织农机监理人员进行搞好检查。通过灵活运用上述检查方式,工作中做到点、线、面的有机结合。将每次检查的过程、内容、遇到的突出问题,都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后,认真分析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改进和完善,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让双无车辆成为过街老鼠,消除了各类农机安全隐患。年平均安全检查120多天,检查车辆3000多台,纠正违章600余起,避免农机事故80余起。

三、抓服务,促进农机安全源头管理

源头管理是农机安全监理的重要管理手段,是建立农机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县农机监理站主动开展上门服务,深入基层,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每年发放便民服务卡1000余张,帮助农民检修车辆、机具600多台(套),年检时聘请机修人员,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免费调修,及时传授机械维修、保养等技术,把优质服务送到每一位机手的心坎里。从小事入手,从细处着想。通过电话预约上门、送牌证到家、车辆检验进村、延时服务等多种形式做好机手的服务工作。通过优质服务,促进了农机“三率”的提高。截止目前,全县农机挂牌率、年检率、持证率分别达到66%、67%、120%。通过把好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关口,实现了农机重特大事故为零,农机事故死亡率、重伤率均控制在部颁标准以下。

四、抓宣传,营造农机安全舆论氛围

垦利:崛起“黄蓝”经济示范区 第4篇

这里,万里黄河穿崇山峻岭,越黄土高原,走中原大地,在垦利注入渤海、拥抱世界,演绎着“沧海桑田”的神话。

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用激情的舞步奏响了“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的雄浑而壮丽的交响曲。

黄河与大海的激情相拥,在垦利这方神奇的沃野息壤上托起一片蔚蓝的梦想……

黄蓝融合、陆海统筹、一体发展——“黄蓝”经济示范区强势推进

随着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相继上升为国家战略,垦利作为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主战场的最前沿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区域,处在两大战略叠加、“黄蓝”经济交汇的核心位置。

历史机遇双重眷顾,作为空间无以复加。

垦利科学发展的大道从未如此宽阔,跨越崛起的蓝图从未如此清晰-

在机遇和考验面前,垦利县委、县政府向全县人民作出庄严承诺、发出全面动员。按照“牢牢锁定一个目标,始终坚持两项原则,强力推进‘五区’建设”的总战略,紧紧把握“抢抓机遇,率先突破,在实施国家战略中跨越崛起”的工作基调,举全县之力,强力推进,全力突破,打造“黄蓝”经济示范区。

2011年初,垦利县开展了“抢抓机遇,率先突破,在实施国家战略中跨越崛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五区”大推进、项目大攻坚、民生大改善、环境大提升、机制大创新推动综合实力跃升、经济结构优化、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

“五区”大推进。黄河口生态旅游区、黄河口现代渔业区、黄河口新型工业区、东营西郊现代服务区、黄河水城北城区“五区”建设涵盖了一二三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是“黄蓝”经济融合发展的载体。以2万公顷东营现代渔业区为主体,海参、大闸蟹养殖深加工进入发展快车道,全国最大的单片滩涂养殖基地已初具规模;以黄河口新型工业区为主体,优先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产业,促进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区内的万达MBS塑料抗冲剂、胜通轮胎用钢帘线、明珠石油装备等项目产销量稳居国内前列,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而黄河口生态旅游区、黄河水城北城区、西郊现代服务区则都把第三产业作为主攻方向,重点培植汽车贸易及相关产业、物流运输业、城郊休闲观光旅游业和科技信息服务业、中百仓储物流、陆海石油科技服务、日泰管业地源热泵技术服务以及26家汽车4S店正逐步扛起服务区发展大梁。目前,一个以一二产业提升发展为支撑、第三产业创新发展为骨架的高效生态经济“航母编队”正平稳前行。

项目大攻坚。垦利县在连续开展“项目建设年”、“项目突破年”的基础上,把2011年确定为“项目攻坚年”,实施项目攻坚春、夏、秋集中行动,全面打响项目建设攻坚战。今年确定的101个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达到326亿元。在此基础上,引导企业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围绕蓝色经济发展,再论证实施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力争全年开工实施项目450个以上,其中过亿元的60个以上。

民生大改善。今年将是垦利县在保障民生上投入最多、力度最大的一年,更是将民生工作全面推向农村、实现城乡全覆盖的关键一年。年内计划新建农村住房3740套、改造危房1411套,投资3400万元建设10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推进总投资40亿元的城区11大区拆迁改造及回迁安置工程;有针对性地推进实施总投资6.56亿元的15件26项为民办事工程。

环境大提升。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必须有一流的环境保障。垦利县按照实施国家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建设力度,着力打造绿色协调的生态环境,着力打造务实高效的服务环境,着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垦利环境质量的提升。

机制大创新。把创新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创新土地运作、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市场运作机制,依靠智慧破解难题。

用汗水创造财富,用激情打造幸福。24万垦利人民的心中始终坚守着一个共同的梦想:5到10年的时间,一个现代文明和谐的新垦利必将傲然屹立在渤海之滨、黄河之畔。

黄河口、大油田、红色圣地、黄金海岸——四张“金色名片”声名远播

发展的实践证明,大江大河入海口的三角洲既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

从南到北,珠三角、长三角、黄三角相继崛起。相比而言,垦利显然在生态资源上得到上苍更多的眷顾,于是这座共和国最年轻的县域城市便以首当其责、责无旁贷的锐意姿态,向世人亮出极具地域魅力和发展潜力的四张金灿灿的名片:“黄河口、大油田、红色圣地、黄金海岸”。

黄河口。垦利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孕育出的共和国最年轻的土地,正常年份,黄河每年携沙造陆2000公顷左右,是中国“生长”土地最快的地方。目前,全县土地面积20.8万公顷,人均占有土地1.02公顷,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土地后备资源最丰富的地区。黄河入海口附近拥有中国暖温带最年轻、最典型、保存最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有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旅游资源丰富独特。自然保护区内有野生动物1542种,其中鸟类283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9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43种。

大油田。垦利地下油气资源富集,是全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的发祥地和主产区。胜利油田的第一口高产油井于1965年在垦利县胜利村开采成功,胜利油田因此而得名。胜利油田自开发建设以来,其油气产量的43%、已探明石油地质储量的45%都出自垦利地下。

红色圣地。垦利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是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清河区的根据地。当时清河区的医院、学校、被服厂、兵工厂等都坐落在此,是山东平原游击战争的可靠大后方,被誉为山东的“小延安”。垦区广大军民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黄金海岸。垦利濒临渤海,海岸线长142.78公里。黄河人海口附近盛产黄河口大闸蟹、黄河口刀鱼、黄河口海参、梭子蟹等名优水产品,是东方大对虾的故乡,素有“百鱼之乡”、“黄金海岸”的美誉。

天下黄河,万象垦利——黄河口文化旅游风生水起

历时100天的第四届中国黄河口文化旅游节(山东·垦利)于6月28日在垦利市民活动中心拉开帷幕。“相约垦利红歌会”、大型音乐焰火表演、“黄河情韵”沿黄民间文艺展演、“红歌唱响黄河口”群众大合唱、消夏广场群众文艺汇演、风行黄河口逍遥游、万亩葵园游系列活动、“记者眼中的黄河口文化旅游节”系列报道、黄河口生态观光旅游主题活动、红光赶海拾贝节、蜜桃采摘节、黄河口大闸蟹美食节等特色旅游节庆活动精彩纷呈,将陆续在黄河入海口这方新生的土地上轮番上演。

“黄蓝”经济区建设相继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垦利站在黄一蓝的核心前沿,正吸引着世界关注的目光。“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在这里交汇,浑然巧合的是黄河入海口河海交汇也形成了黄蓝共现的神奇自然景观。

共拥天时,独具地利。垦利县乘势以争创中国旅游强县为目标,以“一心两线三区”为重点,整合旅游资源,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着力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构筑旅游产业大发展的格局,朝着建设全国著名、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强势进发。

“一心”,以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规划建设黄河口生态休闲度假区、湿地公园、汽车野营地、国际观乌基地等项目,将其打造成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生态旅游区。

“两线”,一是沿黄线,以黄河人家国际旅游度假区为主,涵盖天宁寺文化旅游区、绿岛庄园等景区,打造沿黄风情旅游精品线路。二是沿海线,以建成的1.33万公顷国家级现代渔业示范区为基础,以区内蓝镇建设为切入点,策划实施高档温泉度假区、生态景观湖、赶海抬贝和旅游地产项目,打造滨海休闲旅游精品线路。

“三区”,即三个旅游度假区。

一是黄河人家国际旅游度假区,主要建设五个板块:“黄河华滩”生态艺术公园、“黄河方舟”主题乐园、“海尚黄河”文化主题小镇、“黄河人家”文化旅游村落、“黄河天街”休闲生活区,打造国家从AA级景区,构筑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其中“黄河华滩”生态艺术公园位于黄河滩区,占地533公顷,拟打造“华彩花海大地景观区、绿意黄河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湿地丛林碳补偿示范区、艺黄河国际雕塑公园、黄河伊甸园温室花园”五大核心功能组团,通过举办大型赏花节、艺术节等活动,打造充满活力、富有魅力的欢乐华滩。

二是蓝湖度假区,聘请国内外知名策划机构按照造城理念,科学编制总体规划,采取BT、BOT模式,吸引大集团、大公司来投资开发,以开发带旅游、以旅游促开发,建设东营市北部生态新城,创建全国优秀休闲度假区、生态示范城市,打造休闲之都、服务之都、生态之都。

三是民丰湖休闲娱乐区,坚持“战略节点、水城亮点、生活源点”的目标定位,规划建设自然生态区、休闲公园区、游乐区、体育设施活动区、餐饮服务区和住宅区等六个区块,积极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为市民提供一处集观光、休闲、娱乐、健身、餐饮、居住于一体的综合性活动场所。

垦利人民政府 第5篇

2013东营垦利董集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考简章

为适应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部分临时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临时性岗位:社区服务、行政执法等8个。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垦利县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办公室科员和驾驶员岗位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均可报名。

2、无违法乱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3、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3年董集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三、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垦利县董集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镇政府106房间)。

3、报名方式及要求: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等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填写《2013年董集镇公开招聘临时性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经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体检、聘用等资格。

4、准考证领取:2013年9月14日下午2: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项

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以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2倍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录用人员。成绩相同者依次按面试成绩和学历高低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及聘用

入闱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入闱人员个人负担。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垦利县慧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二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可根据单位需要办理解聘或续聘手续),经培训后正式上岗,试用期二个月。体

公职考试知名品牌

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可根据空缺人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

六、待遇

月薪1800元,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它未尽事宜,由董集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46—2081170 2083001 附件:

1、2013年董集镇公开招聘临时性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doc2、2013年董集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x

垦利人民政府 第6篇

垦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工作提速,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

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县现有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检查,凡未按《行政许可法》设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各审批单位要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严格在规定和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明确牵头责任部门,按照“一家受理、转告相关、互联审批、—1—

限时完成、责任追究”的要求,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回复、统一发证,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

切实加强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管理,凡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审批事项要全部进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服务大厅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等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审批效率。

二、规范各种检查和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的管理规定,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缴纳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涉企检查收费活动的监督力度,各涉企收费检查要事先征得监察机关的同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指定执收部门负责统一征缴,严格实行票款分离。全县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之外,都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2 —

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三、强化重点岗位源头治理,加强重点股室规范化管理 制定《重点股室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好重点股室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等29个政府工作部门、单位1—3个股室为重点股室。各机关重点股室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建立学习培训机制、目标管理机制、调度通报机制和轮岗锻炼机制为主要内容,突出部门和行业特点,经县监察局审定后执行。对纳入规范化管理的重点股室,要加大预防监督力度,针对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谈话。部门单位领导要与重点股室人员签订《双项廉政责任书》,实行廉洁从业双项责任制,严格廉政责任制承诺,推动重点岗位廉政建设。对各重点股室人员特别是负责人要建立个人绩效档案。绩效档案主要记录重点股室工作人员在政治学习、思想汇报、工作开展、重大事项申报、受到投诉或表彰方面的情况,档案实行一事一记录,力求全面、真实反映工作人员的实际表现,并作为年终个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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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效能监察工作力度,狠抓机关作风建设

严格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推行规范用语和微笑服务,公平、公正、热情、尽责地对待人民群众,不准态度生硬、冷淡;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公务员职业道德,不准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不准出现办事推诿、扯皮、缺位现象。提高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对依法行政、职业道德、优质服务、专业知识、行为规范的教育,提高机关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大交流力度,窗口单位一线岗位的公务员要定期轮岗。

县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我县的效能监察力度,年内要制定出台我县的《效能监察工作办法》明确效能监察的对象、内容、手段、程序、机制、措施和结果处理,规范各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审批岗位AB角制,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工作无缺位制度,加强部门内部工作环节的衔接,对承办事项不得以人员短期离岗等理由推延办理,保证有人负责,实现工作不间断、不缺位。加大对行政行为监督监察力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行政纪律,惩处违法行政行为,我县各级机关干部凡被举报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告诫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单位领导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县政府决定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县机关干部中集中组织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查、评、改”活动,由县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活动的开展,找出影响我县发展环境的主要问题,认真加以—4 —

整改,树立“人人是垦利形象,人人是发展环境”的意识,不断提高机关干部服务水平。

五、实行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实行优化发展环境首长负责制。各部门一把手是优化发展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经常研究,定期检查,常抓不懈,抓出实效。开展行政效能考评制度,将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纳入考评政府部门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的依据,对被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对所有与企业有关的服务项目做出服务程序性规定,明确办理时限,并严格执行。

二○○六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政府工作 发展环境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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