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杭州婚姻登记情况

2024-09-13

2022年杭州婚姻登记情况(精选5篇)

2022年杭州婚姻登记情况 第1篇

去年杭州各婚姻登记处开出近9.5万张“证明”杭州市民政局统计,2012年全市各婚姻登记处共开出94974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比2011年增加了22846张,7年来增幅最大。

为什么增幅这么大?

杭州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说,从2006年开始,杭州来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人数逐年递增,每年增幅在4000—12000人次。

来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人中,一大半是为了买房、买车。而在买房的情形中,除了因为房贷,需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还有不少人是为了婚前财产公证。2011年8月12日,最高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生效实施,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这一年,杭州开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72128张,比上年增加8938张。2012年更是达到了近9.5万张。

各城区婚姻登记处还不时碰到这样一种情况:2010年,杭州楼市调控新政出台,一户家庭限新购一套房。有的家庭在新购房产时,想直接用子女的名字购买,于是跑到婚登处来为十几岁的子女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结婚的法定年龄是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没到法定结婚年龄,民政部门是不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自然也不能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位工作人员说。

除了买房、买车,还有些人开证明,是为了遗产继承或出国定居。

两对80后夫妻离婚

一对因起床时间不一致

一对嫌男方总穿黑衣服

2012年,杭州共有73743对新人登记,比2011年少了2209对;有16261对夫妻协议离婚,比2011年多了1322对。

与往年相比,2012年最明显的特点是:协议离婚的人群中,80后越来越多;离婚后,1年或2年内复婚的也大多是80后。

比如,有对80后小夫妻,因为起床时间不一致,闹离婚;还有一对,因为女方不能忍受男方过闷,春夏秋冬大多数时间只穿黑色衣服,最后各奔东西。

闪离后,80后复婚的也比较多。余杭区2012年办理复婚300对左右,其中近一半都是80后。“80后基本多是独生子女,包容性较差,有的离婚时太草率,一时冲动,不听劝解。真的离了,又觉得还是分手的那个人是自己的人生伴侣,又悄悄跑来复婚。”工作人员说。江干区婚姻登记处心理指导师谢需说,人进入婚姻期后,有3个脆弱期,第一是刚结婚时,两人要互相习惯彼此的习惯,习惯爱人的家人,这时如果处理不好,又对婚姻有太多期待,就很容易分手;第二是小孩子刚刚出生,两人的角色又发生变化,除了关爱孩子,也不能忽视对方对爱情的感受;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孩子上大学后,又突然回到了两人世界,这时如何经营家庭,也要好好调整。

2月14日情人节是年初五

全市婚姻登记处都不上班

每年的情人节,都是很多新人选定的登记日期。2011年2月14日,杭州共2048对新人登记,2012年2月14日,全市办理结婚登记2045对。

今年情人节,是大年初五,刚好碰上春节放假,全市各婚姻登记处都休息,不能办理。但2月16日(初七)、2月17日(初八),根据假期调整,全市各婚姻登记处照常开放,如果想这两天去登记的新人,现在可去杭州民政局官网()主页,在“民政婚姻登记预约系统”预约。

2022年杭州婚姻登记情况 第2篇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无数个“小家”的和-谐,才能构成社会这个“大家”的和-谐。近年来,县民政局积极响应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号召,以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窗口单位”为目标,强化内部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认可。我县婚姻登记工作先后荣获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自2017年9月4日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以来,连续6次被评为“红旗窗口”。

一、基本情况

2007年6月1日,县民政局正式挂牌设立婚姻登记处,将汤池街道办、匡远街道办、狗街镇、北古城镇的婚姻登记集中到民政局办理,竹山镇、马街镇、九乡乡、耿家营乡四个乡镇因不具备集中登记条件,经省民政厅批准继续办理婚姻登记。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严格依法登记。为保证婚姻登记质量,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要求,坚决执行“五不办”: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

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齐或不符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办。由于措施得当,我县未发生过违规登记事件。

(二)规范管理。一是认真整理各类文件,规范办件要求,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二是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凡是在窗口受理后,一律把后台处理工作前移,落实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为群众提供服务。三是转变服务方式,窗口先受理后审查及时补遗缺,围绕办事群众转,把服务好办事群众放在首位,让群众不跑冤枉路。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自2011年1月1日全国婚姻登记系统启动运行后,我局及时购置了系统软件,实现了与全省数据中心的连接,专门为婚姻登记处安装了宽带和光纤两条网线,全面实行在线登记。为登记员配置了居民身份证读卡器,加强婚姻登记窗口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建设,有效预防骗取婚姻登记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窗口队伍建设。经常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学习上级的文件精神及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登记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工作中碰到的疑难问题采取集中分析、互相探讨等方式加以解决,从而做到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共同进步。

(五)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推出“预约服务”。部分难以在工作时间内前来办理登记相关手续的群众,可以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与窗口联系,提前约定时间,在约定时间完成登记。二是推出“延时服务”。重大节日前后往往是婚姻登记的高峰期,结婚当事人人数倍增,每逢这种情况婚姻登记处就启用应急预案,实行提前上班,推迟下班,确保所有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当日均能办完登记手续,决不让符合办证条件的当事人再跑第二趟。三是服务群众做到“三声、四心、五项承诺”。做到来有迎声、询问有答声、解决问题有回声。接待来访热心、听取情况细心、解决问题耐心、处理问题公心。做到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受冷遇、不让工作事项因我而延误、不让民政形象因我而损害、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出现、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四是实行延伸服务。着重将结婚登记颁证仪式作为整个结婚登记流程中的重要一环来抓,让新人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在庄严而圣洁的颁证厅接受颁证并对婚姻作出郑重承诺,让结婚新人们感受到结婚不仅是孕育新生活的开始,更要肩负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让他们感受到人生角色转变的幸福和神圣。五是积极配合计生和卫生部门,实施免费婚检,宣传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正确引导结婚当事人进行免费体检。

三、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还有待加强。尤其是与法院、档案馆等部门资源信息共享需要上级部门给予协调解决。

二是离婚程序过于简单,协议离婚呈逐年上升趋势,不利于本地区婚姻家庭和谐建设。

三是婚姻登记力量薄弱。工作量大,但没有人员经费,目前我局婚姻登记窗口3名工作人员均为劳务派遣人员。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人们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婚姻权益。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措施。加强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完善和落实好便民措施。

2022年杭州婚姻登记情况 第3篇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工作情况

据教育部门8月初提供的初始数据, 2011年我省高校共有155988名毕业生, 比2010年增加5.6个百分点;本省生源毕业生100286人, 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未就业毕业生19314人, 同比增加20.2% (见表1) 。数据统计, 近几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2011年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情况汇总表

2011年全省登记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4114人, 实现就业18374人, 仍未就业为5740。登记人数同比减少14%, 未就业人数, 同比减少48.8%;毕业生见习6074人, 同比减少39.2%, 见习生留用率57%, 同比增加7%;一村一名大学生选派1060人, 同比增加21.6%。创建省级大学生创业园31家。组织全省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182场, 同比增加4%, 进场人数56.8万人次, 同比增加61%, 达成意向18.6万人次, 通过与吉林大学等6所高校合作举办综合、师范、理工、农业、财经、外语等专业化、精细化招聘会, 市场意向签约率提高了10%左右。

二、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现状分析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人数趋于平稳

近三年, 全省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分别为, 2009年登记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9033人, 2010年登记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8687人, 2011登记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4114人 (见图1) 。

2009年—2011年登记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图

随着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 尽管高校毕业生人数在逐年增加, 但从登记数据看,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呈逐年减少的态势, 趋于平稳 (也不排除部分毕业生和家长对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的意义认识不足, 登记不积极不配合等因素影响) 。

2、非公企业和灵活就业仍为就业的主渠道

2011年全省登记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24114人 (见图2) , 本地生源为22994人, 共有17757名毕业生实现就业,

2011年吉林省生源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其中, 到非公企业就职的毕业生为8600人, 占就业人数的48.4%;灵活就业人数为3484人, 占就业人数的19.6% (见表2) 。有6成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选择了非公企业和灵活就业, 成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 同时为非公企业发展注入了高学历的人才。

2011年吉林省生源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流向

3、女性大学生就业难度大于男性大学生

2011年教育部门提供的初始数据, 我省生源女性应届未就业大学生为11241人, 占未就业人数19314人的58.2%, 男性未就业大学生8073人, 占未就业人数41.8%;相对2010年未就业大学生57%:43%的男女比例增加了1.2% (见图3) 。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男女性别比

2011年未就业毕业生男女比例差拉大至16.4%。应借助全社会的力量, 关心帮助女大学生, 为她们提供更加充分的、平等的就业机会。

4、高校研究生就业形势不容忽视

初始数据显示, 2011年我省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率为19.3%, 本省生源研究生未就业人数占本学历毕业生人数的35.2% (见表1) , 同比高于专本科未就业率18%的近一倍, 应加大高学历毕业生就业关注程度。

5、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仍需加大扶持力度

今年全省登记的家庭困难未就业毕业生218人, 年底仍有82人未就业, 占3成以上, 应引起高度重视, 加大帮扶力度, 优先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就业难题。

6、大学生滞留大城市的问题还很突出

2011年长春市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10420人, 占全省10个地区登记人数的43.2%, 目前仍有1862人未就业, 占全省未就业人数的32.4%;辽源市登记730人, 占全省3%;白城市登记1135人, 占全省4.7%。数据说明, 经济发达地区、大城市对于大学毕业生有极大的吸引力, 显现出一边是拥挤在大城市的求职人群, 另一边是需求人才的二、三线城市。

三、存在问题

1、登记工作的全面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由于目前我们掌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数据是依靠基层平台进行逐户登记, 基层平台无专职登记人员, 一些统计人员还没有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宣传不到位, 部分毕业生和家长不了解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等诸多因素使得登记工作无法做到全面准确, 全覆盖。

2、网络信息化不健全。

目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工作还没能实现网络全覆盖, 一些地区基层平台经费不足, 缺少办公用品, 无计算机, 登记、录入、导入信息不及时, 不同步。全省统计工作仍停留于手工操作, 无法使用信息化手段, 严重制约了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使用价值。

3、教育部门未就业毕业生数据交接信息不对称。

目前, 教育部门每年提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不详, 不对称, 使用价值不高, 不能满足未就业毕业生登记需要的信息内容, 无法与未就业毕业生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及本人进行对接, 还需靠基层平台逐户登记, 造成资源浪费, 信息不连续, 甚至信息缺失断层。

四、建议

1、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力度。

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女大学生、少数民族大学生等重点人群, 采取针对性的就业措施。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到边远地区工作, 提供就业岗位, 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大资金投入, 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2、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

充分利用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等公共服务平台, 举办系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全面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服务质量, 提供就业政策、就业帮扶、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服务, 促进供需对接。

3、建立健全我省高校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

依据详实的高校毕业生信息, 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 实现与教育部门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的无缝移交对接, 全面掌握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完整基础数据;增强各级人才中心、各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跟踪、服务管理工作。

2022年杭州婚姻登记情况 第4篇

1  统计

1.1婚姻登记档案利用情况统计。根据统计,濮阳县档案馆2011年至2014年馆藏全部档案利用情况以及婚姻登记档案利用情况的有关项目与内容,如“表1”所示。

1.2  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进程统计。濮阳县档案馆于2011年底建立了1995年至2009年的婚姻登记档案专题目录数据库。根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状况是:2011年以后每对登记人一卷的68877卷,全部录入计算机并使用计算机检索利用;2010年以前的多个登记人一卷的4261卷当中,录入到1995年共3749卷;1995年前的512卷正在录入,预计2015年底完成并达到使用计算机检索利用水平。

1.3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目的统计。根据统计,濮阳县档案馆2011年至2014年馆藏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目的情况的有关项目与内容,如“表2”所示。

1.3.1  办理房产交易的需要。房产交易过程中,有关部门为规范房产买卖的程序,要求买方必须出具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证明(二手房必须是买卖双方的夫妻婚姻登记证明)。由于早期的结(离)婚证都只是一张纸,不易保管,加之以前人们对于结(离)婚证明的重视程度不够,许多人已遗失,或者是原办的结婚证与现在的身份证名字、身份证号不符,需要出具原始的结婚证明补办新证。

1.3.2  办理贷款的需要。无论房贷、车贷,还是商业等其他贷款,已婚的人都需要出具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达到结婚年龄而未婚的需要开具单身证明。

1.3.3  办理出国手续的需要。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或旅游,或出国劳务,或做生意,而办理出国签证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审查婚姻状况。在结婚证不完备的情况下,到档案馆查阅婚姻档案记录是唯一的方法。

1.3.4  办理离婚与二胎证的需要。有些人离婚后因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争议,需要到法院重新办理;有些人离婚后再婚,在符合办理二胎手续情况下办理二胎证手续;有许多女方离婚后的户口及孩子户口一直还在男方家;有的是未落户而成为空挂户,多年后因需要又想起办理自己的户口。以上诸类事情的解决,都需要到档案馆查阅离婚协议和法院判决书。

1.3.5  办理财产继承手续的需要。近年来,财产继承纠纷时有发生,在众多家庭财产继承纠纷中,有关部门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姻方面的相关证明。

1.3.6  出具无档证明。公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等手续时,已经达到并超过法定结婚年龄而没有结婚的,有关部门都需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证明(或叫单身证明)。由于2006年以前,县民政局本身不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其婚姻登记都是在各个乡镇的民政所办理,各个民政所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都已经被县档案馆接收。2006年后,婚姻登记工作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其形成的档案材料,民政部门于2010年全部移交到县档案馆,以上每年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都是按多个登记人为一卷进行整理的,民政部门并没有自己的电子档案目录。2010年以后民政部门形成的一证一卷婚姻登记档案,同时也生成了自己的电子档案,但仍然是一年一度向县档案馆移交。到目前为止,民政部门保存有2014年的婚姻登记档案实体,2010年以后的电子档案,因此说,民政部门开具2010年前到达结婚年龄而没有结婚人员的单身证明,没有依据,只能在档案馆出具无档证明的基础上再开具单身证明。

1.3.7  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查阅。民政部门因为没有完整的婚姻档案目录数据,在依我馆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办理相关手续时,个别情况需要来档案馆核查个人信息。公安、司法、法院、律师等单位和个人因调解、判决、辩护等原因也需要出具婚姻状况的相关证明和核实个人材料。

2 思考

2.1  从濮阳县档案馆2011年至2014年馆藏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目的情况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在整个馆藏档案中的利用比例也逐年提高。这也间接说明,公民个人利用自己的信息量在逐渐增加,档案馆的公众化认知程度在提高,馆藏民生档案正在逐渐成为馆藏档案利用的主力。因此说,为适应公众对民生档案利用的需求,加大对基层民生档案的业务指导是今后县级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档案馆的首要任务是加大对民生档案的接收力度,加强对进馆后民生档案的管理。

2.2  从婚姻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程度可以看出,目前的信息化状况已经跟不上婚姻登记档案的高负荷利用。由于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是以地域结合时间而组卷的,因此,对于没有录入计算机而只能使用纸质档案查阅的婚姻登记档案来说,查阅当事人如果记不清自己登记详细时间的话,会给档案馆工作人员带来非常大的工作量,由此可以看出,尽快建立完整的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库已经刻不容缓。民政部于2012年7月初步建立了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也已建立了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但对于县级民政部门来说,这一步工作推进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就不可避免地会让某些不法之人,为谋取个人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而异地重复登记。因此,在确保婚姻登记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统一对婚姻档案信息进行登记归档,实现婚姻档案全国联网查询势在必行。

2.3  从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的目的可以看出,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的目的呈现多样化趋势。具体如下:其一,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产买卖程序,要求出具的婚姻登记手续,使婚姻登记档案成为房屋买卖者不可缺少的重要信物之一;其二,为贷款而出具的相关婚姻登记证明,让许多人都享受到了花明天的钱干今天的事,为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其三,为办理出国手续而出具的相关证明,充分体现了婚姻登记档案的凭证价值;其四,为办理离婚和二胎证出具的相关手续,解决了许多人的燃眉之急;其五,为财产继承问题而出具的相关证明在很多家庭财产继承纠纷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凭证作用,从而也引起了公民对婚姻登记档案的高度重视;其六,无档证明的出具,使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得到了综合提升;其七,民政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查阅不仅提高了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量,也使得档案部门从“有为”变为“有位”。从这七个方面的统计利用数字可以看出,用于房产交易的人次逐年增加,但百分比始终保持在35%左右,用于贷款的人次也呈逐年增加趋势,所占百分比也在逐年增加,用于出国的人次同样是逐年增加,但所占百分比在1.5%至2%之间,用于离婚和二胎证的人次呈逐年增加,但所占百分比稳定在15%左右,用于财产继承的人次逐年不等,所占比例很小,不超过1%,用于出具无档案证明的人次明显逐年增加,所占比例也逐年加大,职能部门用于工作查阅每年在50人次左右,所占比例在2%左右,可以忽略不计,由此也可以看出,婚姻登记档案几乎都是公民个人利用。

2.4如何出具婚姻登记档案证明。随着婚姻登记档案利用的不断增加,如何出具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濮阳县档案馆使用的是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馆的公章,再在复印件的上方空白处标明所复印档案材料出处和复印时间,如:“此件复印于民政局全宗××××年婚姻登记档案第××卷第××页,2015年3月15日”。很多情况下,相关单位需要单身证明,档案馆作为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是无法判断一个人是否单身的,而民政部门又以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到档案馆为由,而把开具单身证明的工作转嫁给了档案部门,后经两部门协商,由档案部门出具无档证明,民政部门依据档案馆出具的无档案证明,再开具单身证明。开具无档案证明分以下两类四种情况:

第一类有一种情况,即没有结过婚,又有户口簿证明自己没有和其他人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这类人员开具无档证明是为下一步开具单身证明做准备。这种情况开具婚姻档案无档证明使用如“表3”所示式样(一)。

第二类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没有办理过结婚手续,但与他人在一起生活多年,并有户口簿证明有婚姻及子女关系的,这类人员开具无档案证明多为其他事情需要办理结婚手续的。第二种情况是有结婚证但因保存不善或其他原因丢失的。第三种情况是有结婚证但没有婚姻登记信息的。后两种情况,开具无档证明多为其他事情需要补办结婚手续的。以上三种情况开具婚姻档案无档证明使用如“表4”所示式样(二)。

以上情况不难看出,婚姻登记档案在提供利用当中,并没有一整套固定统一的证明格式,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加以说明,式样(一)和式样(二)的婚姻档案无档证明,都是我们自己根据实际需要设定的,是否科学、合理只能在以后的利用实践中检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应该出台统一的利用格式,以保证提供利用的规范性、统一性。

2022年杭州婚姻登记情况 第5篇

去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民务字[2003]165号)和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x民字[2005]59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婚姻登记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规范执法程序、规范公务行为,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现将我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下辖4个乡镇,1个街道,人口18万人。去年以来,我局共计办理结婚登记1087对,离婚登记124对,补领婚姻登记33对。

二、主要做法:

(一)狠抓“五个到位”

一是教育到位。我局坚持把学法、学习业务作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培训,提高婚姻登记员素质认真。组织婚[-http://找文章,到]姻登记员学习《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专业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我区婚姻登记员都经市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执证上岗。通过抓学习教育,努力增强做好规范化工作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是组织到位。建立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婚姻登记人员具体抓,进一步推进了规范化工作。

三是认识到位。我局认为,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是民政部门为加强婚姻登记工作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促进婚姻登记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始终坚持把推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摆上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确保了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措施到位。坚持实行“四严禁一杜绝”:严禁增设程序或附加条件登记;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条例》之外的证明、证件;严禁在婚登过程收取押金或搭售商品;严禁以婚姻服务等名义收费;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坚决执行“五不办”: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齐或不符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办。

五是检查到位。在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中,我局建立和完善了监督机制,开展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婚姻登记质量。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有组织、有领导、有监督的开展。

(二)强化“七项规范”

在推进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中,我局遵照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七项项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

一是规范业务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婚姻登记工作实行流程作业,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依法进行登记。一切都按章程和法定程序办事,不搞主观随意性。

三是规范内部管理。建立了婚姻登记员考勤、考评、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了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以及数据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做到: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污损、作废婚姻登记证书统一上交、集中销毁有记录;婚姻登记档案及数据齐全、完整;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安全使用,切实维护了婚姻登记的信誉。

四是规范办公场所。去年我局增加了办公场地,将离婚与结婚登记实行分开办公,结束了混合办公的不合理局面,方便了办事群众。

五是规范从政行为。坚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信用承诺制、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确保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言有信、举有德、行有规,慎言慎行。

六是规范服务方式。在服务态度上无论是对于结婚的还是离婚的,无论是对于年轻的还是年长的,登记员都是笑脸相迎,热情服务。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我们都会耐心解释,并为其办证提供正确的政策指导,努力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声问候、一定答复,力争实现一流服务、一流效率、一流形象。

七规范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三)搞好“两个结合”

去年以来,我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通过抓结合使规范化建设取得良好的成效。

一是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民政部门是政府管理主要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民政工作者特别是婚姻登记人员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出发,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取、情为民所系。因此,我们注重把规范化建设与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围绕“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竭尽全力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二是与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在推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中,我局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组织婚姻登记员对照岗位职责,诚心找问题,主动抓整改,对原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力求更加规范全面,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积极推动规范化建设向纵深方向拓展。目前,婚姻登记的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和工作目标均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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