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档案-自我鉴定

2024-08-30

毕业档案-自我鉴定(精选8篇)

毕业档案-自我鉴定 第1篇

随着学习的进步,我不止是学到了基础知识和很多专业知识,我的心智也有了一个质的飞跃,能较快速的掌握一种新的技术知识,我认为这对于将来很重要。在学习知识这段时间里,老师们的谆谆教导,使我体会了学习的乐趣。我与身边许多同学,也建立了良好的学习关系,互帮互助,克服难关。现在我已经快毕业,正在做毕业设计,更锻炼了自我的动手和分析问题能力,受益匪浅。

我参加了不少的校内活动和做过一些社会实践。参加校内的活动可以认识到更多的同学,也就增加了与其他同学交流和向其学习的机会,锻炼了自己的交际能力,学到别人的长处,认清自己的短处。

我个人认为自己最大的缺点就是喜欢一心两用甚至多用。急功近利,喜欢一口气学许多东西,但是贪多嚼不烂,即使最后都能学会,也已经搞得自己很疲劳。如今想想,这样其实并不好,正所谓,贵在精而不在广。如果我一段时期内专注于一种学问,不求博但求精,相信一定能更深刻的理解并掌握这门知识。自从我发现自己有这个缺点和问题后,我常常警戒自己,步入社会后也不能一心两用。在休息时我也会充分利用时间,合理安排时间,多看书,把理论知识牢记在心,每次老师或病人问些关于书本上的知识我都能够回答的很好。给病人留下好的印象,同时也得到他们的好评。

通过三年学校生活,学到了很多知识,更重要的是掌握了护理操作技术。思想变成熟了许多,性格更坚毅了。认识了许多同学和老师,建立起友谊,并在与他们的交往中提升了自身素质,认清了自身的一些短处并尽力改正。

三年的卫校生活是我人生这条线上的一小段,是闪闪发光的一小段,它包含了汗水和收获,为我画平人生的线,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将加倍努力,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改正缺点,挖掘潜力,勇敢的迎接未来的挑战,微笑面对大专生活。

三年的中专生活是我人生的一小段,是闪闪发光的一段,它包含了汗水和收获,为我人生的做了重要起点。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不断努力地学习,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从而使自己的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更上一个台阶,以便能更好的服务于患者。争取做一名优秀的护理人员,以无愧于白衣天使的光荣称号!

时光如梭,转眼即逝,珍贵的中专生活将随着我的成长而慢慢逝去,它也将永远铭记在我的脑海里,回想三年里有过多少酸甜苦辣,曾经付出了多少辛勤的汗水,但我收获了很多,觉得是值得的。总结这几年来的得失,从中继承做得好的方面改进不足的地方,使自己回顾走过的路,也更是为了看清将来大专要走的路。

毕业档案-自我鉴定 第2篇

大学生活给予了我太多。

思想精神上,使我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文化知识上,使我对专业知识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学习方法上,使我认识到了效率的重要性,如何做到高效率;人际交往中,用真诚对待彼此,相互帮助,得到快乐。

假期的实践工作中,我认识到了学无止境,仅仅书本中的知识在工作中是不够的,这就需要常向周围的人学习,每次都以初学者的态度对知识进行探究。同时,我学会了感恩,对待每一个或直接或间接指引过自己的“老师”。

档案:试析档案价值鉴定工作 第3篇

档案的价值在于其原始性、真实性、历史性。档案价值的鉴定是为解决或缓解日益增长的档案数量与档案的收藏、保管和利用间出现的矛盾而进行的, 它不仅关系着档案的“命运”, 也关系着档案的质量。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 真实记录, 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档案, 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档案工作是一项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具体而言, 它是指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过去和现在从事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以及科学研究和人文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原始记录。

档案价值, 是指档案与人们对它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是档案这一客体存在对人们所有的实用性和有益性。鉴定判断档案对主体有用或无用。档案价值鉴定是档案学理论与实践中一个颇为复杂的难题, 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 我们在坚持以档案来源特征为标准同时, 还要结合其内容和形式等特征进行综合分析, 以全面、准确地甄别和判断档案的保存价值。所谓档案价值鉴定, 就是以唯物主义的观点, 从党和国家当前和长远利用档案需求出发, 根据统一的鉴定原则和标准, 来鉴定档案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历史价值和实现价值, 以确定保存和需淘汰销毁的档案;对那些需要保存的档案, 妥善保存起来;对那些无保存价值或保管期满的档案剔除出去予以销毁。

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对于档案管理及其未来发展有其重要意义:其一, 通过档案价值鉴定, 剔除大量没有价值或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减少档案库房压力, 节省管理人力, 便于档案管理;其二, 通过档案价值鉴定, 对于档案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提高档案质量, 便于档案的充分、优质利用;其三, 通过档案价值鉴定, 使归档更加科学、合理, 便于系统化、现代化管理, 易于与世界接轨;其四, 通过档案价值鉴定, 将锻炼、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素质, 使之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现代化档案管理队伍, 同时也能强化广大干群的档案意识, 这对发展我国的档案事业, 对开掘和利用我国丰富的档案财富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二、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根本依据

档案价值鉴定的关键是由党和国家及其档案事业管理机关确立并制订全国统一的鉴定标准, 并以此标准进行鉴定工作。1987年12月4日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都是鉴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制定了统一的鉴定标准。

一般来说, 档案价值鉴定的标准是以档案的实际价值为依据的。档案实际价值指的是其使用价值或曰“保存价值”, 它体现在档案全面记录各种有效信息, 这些信息被开发利用后, 就可直接或间接地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体讲应包含档案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学术价值、文学价值、艺术价值、思想价值、文化教育价值、政治价值和信息价值。也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的价值, 即史料价值、日常工作查考价值和文物收藏价值。所谓史料价值是指它能作为历史凭证载入史册的价值。日常工作查考价值, 指的是档案对人类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等活动具有参照、启迪、指导等等价值;而文物价值则是指有些有文物性质的档案的收藏价值和欣赏价值。

档案鉴定工作, 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 必须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 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 办好鉴定手续, 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 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切不可任意观点草率行事。档案鉴定工作的出发点应是“建设”而不是“销毁”;其工作重点和重心自始至终都应放在妥善保存有价值的档案上, 其次才是销毁那些无价值或保管期满的档案。对于那些确实需要销毁的档案, 一定要取科学、慎重的态度, 要按法制程序, 遵循领导审批制度。销毁建国前的历史档案, 除报经主管领导机关同意外, 同时还需报请国家档案局批准。未经鉴定和批准, 一律不得销毁档案。销毁档案应注意安全保密, 一般应有二人以上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单 (册) 上签字盖章, 并注明销毁方式、时间和地点。

三、档案价值鉴定对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

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对于档案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一名档案工作者来说, 仅靠满腔热忱也未必就能把工作做好, 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优劣, 取决于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

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是一项业务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 作为一名档案工作者仅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是不够的, 必须对档案工作者加强多学科的全面培训, 使档案工作者成为既是档案学专家又具有广博、深厚知识的学者。会计档案整理也是会计人员的第一责任人, 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 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 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 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中, 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 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所以, 做为一名档案工作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其一, 业务上, 真正做到“业务精通, 爱档如珍, 维护历史, 兢兢业业, 服务现实”理念, 通晓档案管理基础理论, 深刻理解并熟练掌握档案价值鉴定的制度与标准, 并拥有广博的学科知识;其二, 思想品质上, 忠于职守, 有沉重的历史感和高度的责任心, 注重科学性、真实性;其三, 政治上, 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 有严守机密的意识和行动, 政治性比较强, 并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水平。只有加强档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培养, 提高档案工作者素质, 是加速档案科技进步, 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作为一名档案工作者, 才能出色地完成档案价值鉴定这项繁重而又严肃的工作。

参考文献

[1]李鹏.档案意识内涵谈[J].山西档案, 1996, (5) 。

[2]陈作明.论文书档案的价值鉴定[J].档案学通讯 (京) , 1996, (6) 。

毕业档案-自我鉴定 第4篇

关键词:鉴定档案销毁档案思考

关于“鉴定档案”和“销毁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十五条规定:“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虽然,《档案法》并未规定具体如何鉴定档案和销毁档案,但它已授权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来制定具体的标准和程序方法。这说明“鉴定档案”和“销毁档案”是依法进行的合法行为。然而这项由《档案法》授权的合法行为,却与《档案法》本身相矛盾,使“鉴定档案”和“销毁档案”都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境地。

1“鉴定档案”与《档案法》本身的矛盾

1.1“鉴定档案”与档案法定定义的矛盾。《档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法》对“档案”的定义,可以理解为有两层含义:第一,《档案法》所说的“档案”都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第二,凡是对国家和社会没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都不是《档案法》所说的“档案”。而《档案法》第十五条规定“鉴定档案”要“鉴定档案保存价值”,虽然没有对“鉴定档案”进行定义,但它明确强调要“鉴定档案保存价值”,这个规定的含义说明,一是鉴定档案的对象是“档案”;二是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大小和有无保存价值。从《档案法》的规定和鉴定工作实际来看,“鉴定档案”主要是指鉴定“档案”有没有保存价值。这样,“鉴定档案”与《档案法》的档案定义的矛盾就显现出来了:其一,既然“档案”按照《档案法》的界定都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那么还用去鉴定它们吗?还用鉴定它们的保存价值吗?站在这个角度上看,既然档案都是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再去对它进行鉴定判断其有没有保存价值,岂不是多此一举?其二,站在“鉴定档案”的角度,要对档案进行鉴定,判断其有没有保存价值,那么说明《档案法》所称的“档案”中,还有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很显然“鉴定档案”的规定是与档案法定定义相矛盾的。

1.2“鉴定档案”是与档案行政管理的要求相违背的。按照《档案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我们不难看出,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家档案局是全国档案事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各省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省级档案局是地方档案事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各级档案保管机构都应在国家档案局、省级档案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但《档案法》规定的“鉴定档案”工作是与此要求相违背的。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同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屈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这明确告诉我们,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是分为两部分的。一部分是国有档案,一部分是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以下简称非国有档案)。同有档案的范围是由国家档案局划定的,非国有档案的范围是由省级档案局划定的。也就是说,对国家所有的文件材料属不属于《档案法》中所称的“档案”是由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对非国家所有的文件材料属不属于《档案法》中所称的“档案”是由省级档案局确定的。这种确定本身就是对文件材料是否是“档案”的一种鉴定。虽然《档案法》中未对档案鉴定机构做出规定,但从档案学的常识和《档案法》的整体来看,承担鉴定工作的主体无疑应是各级档案保管机构。而各级档案保管机构对档案的鉴定,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实际上含有对已作为“档案”保存的文件材料是否具有保存价值的判断,这可以说是各级档案保管机构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这中间也可能有对档案价值大小的判断),而对“档案”是否具有保存价值的判断,按照《档案法》第二条对档案定义的规定,实际上也就是确定某些“档案”是否还作为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保管的判断,而这个判断的权力,按照上面的分析,应分别属于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不应该属于各级档案保管机构。各级档案保管机构对档案有无保存价值的鉴定,实际上是对档案的再鉴定。在由国家档案局、省级档案局划定档案范围的情况下,各级档案保管机构组织的档案鉴定,无疑是对国家档案局和省档案局划定的档案范围的修正和审查。按照行政管理学的要求,作为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监督、指导对象的各级档案保管机构足不能也不应该对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的规定进行修正和审查的。这种修正和审查是有违行政管理学要求和行政管理原则的。或许有人会说,《档案法》中外未明确提出由档案保管机构进行档案鉴定,在实际工作中由各级档案局来组织鉴定不就可以避开这个矛盾了吗?我们认为这样做也是没有道理的。一是按照行政管理学中责、权、利相对应的原则.作为执法部门的各级档案局对档案保管机构的“档案”组织鉴定是不合适的。二是在各级档案局对“档案”实施鉴定的情况下。作为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通过鉴定档案来修正自身划定的档案范围,不是不可以,但问题是鉴定是经常性的工作,他们总不能对自身划定的档案范围经常修正吧?更何况作为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就是要修正自身的规定,也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并告之于公众,也不能经常性的想怎么修订就怎么修订。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对省级以下的各级档案局如何开展鉴定工作?因为他们的鉴定也是对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的修正,也是下级对上级的审查。他们如何开展鉴定呢?总不能让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组织对全国、全省的档案进行鉴定吧?

2“销毁档案”与档案法定定义

的矛盾

《档案法》第十五条规定:“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这明确说明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不擅自销毁档案,开展“销毁档案”工作就是有法律依据和得到法律许町的。而档案法定定义却明确规定:档案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毫无疑问,在《档案法》所限定的范畴内的“档案”都是有保存价值的、都是有用的。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既然档案都是有保存价值的、有用的,那么何来要销毁的“档案”呢?另一方面,《档案法》既然规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销毁档案,就说明在立法者心目中实际存在着需要销毁的档案,如果没有需要销毁的档案,《档案法》也就没有必要强调“禁止擅自销毁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制定的程序和方法来销毁档案了。既然承认实际存在着需要销毁的档案,那么就等于承认实际当中存在着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和没有用的档案。销毁档案,实际上是鉴定档案上作的继续。只有鉴定出那些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才需要销毁。“销毁档案”工作的存在,说明有需要销毁的档案,有需要销毁的档案,就说明存在着没有价值的档案,而没有价值档案的存在,显然是与档案法定定义的“档案”相矛盾的.“销毁档案”成了依照《档案法》销毁《档案法》规定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了。

3 在《档案法》制度下,“销毁档案”的尴尬

“鉴定档案”和“销毁档案”实际是档案鉴定工作的两个阶段,先鉴定出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然后销毁。在《档案法》中所有的档案都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既然所有的档案都是有价值的,在正常情况下那就是不能进行销毁的,销毁档案本身无疑是对《档案法》的违背,这就便档案管理部门陷入了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既要依法开展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又不能对档案实施销毁。这种对销毁档案工作既要求开展,又无法开展的现实,就有可能造成档案部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

3.1 “销毁档案”工作的开展,会给档案保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带来尴尬。由于“销毁档案”与档案法定定义之间的矛盾,在实际工作中就会给档案保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带来尴尬,使他们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其一,档案保管部门(此处不包括档案馆)的尴尬和两难选择。按照《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档案保管部门要对保管的档案开展鉴定、销毁工作,而档案在《档案法》中都是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这就会使档案保管部门对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对档案保管单位的鉴定人员来说,既要承认所有的档案都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又要通过自己的鉴定找出对国家和社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然后写出销毁报告,建议领导批准销毁;对档案保管单位的分管领导来说,也是左右为难,既然按照《档案法》的规定,档案都是有价值的,分管领导对档案的销毁报告予以批准无疑是对国家和社会的犯罪,而对档案的销毁报告不予以批准,又会使鉴定人员的鉴定工作流于形式,销毁档案工作无法开展,违反对档案开展鉴定和销毁工作的规定。在《档案法》的这种制度设计下,对鉴定人员和分管领导来说,使他们处在不开展销毁工作是违法,开展销毁工作又可能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更大损失的现实矛盾中。他们该怎么行使销毁档案的职责呢?其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尴尬和两难选择。按照《档案法》的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对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和执法的职责,但在《档案法》现有的制度设计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各档案保管单位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监督、执法将会非常困难和尴尬。作为档案保管部门只要按照《档案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了销毁档案工作,没有擅自销毁档案,即使是由于故意或认识上的原因,出现了把一些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和所谓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一起销毁的错误或违法行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无法对这种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因为他们是依法按程序进行的销毁,档案保管单位对档案的销毁是享有权力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如果对发现的这种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就是违法的行为。对这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明知是错误或有害于社会的档案行为,却不能或无力查处和纠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档案执法部门,这种档案执法还有什么威力?保留这种执法权还有什么作用?我们知道在1996年之所以在修订《档案法》时,把档案执法权明确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对破坏档案、损坏档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但实际情况却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的销毁方面对保管单位故意或错误对档案进行销毁的行为无法处理,对已知的违法行为无权查处,查处本身就是违法,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的销毁方面将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3.2 “销毁档案”有可能会造成档案保管部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销毁档案是档案鉴定工作的一部分,是对鉴定档案结果的处理。档案鉴定工作是档案工作中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档案鉴定工作,本质上是人们在认识档案客观属性的基础上,对档案满足未来社会利用需要的预见、预测和评价,它是一种主观性的认识,而且是一种主观性很强的认识”。又由于“档案价值有个特点,就是它随着人类社会的科学、文化、技术的发展,而逐步显现和实现,因此,当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未达到一定程度时,不要说相应的价值不能显露小来,甚至根本就不存在分析预测它所必须有的迹象和条件”。所以,不论我们如何精心挑选、精确鉴定档案,都可能使一部分有价值的档案被剔除销毁,特别是那些具有潜在价值的档案,对其的鉴定难度就更大,更容易错判。在这种认真开展档案鉴定难度较大,错误也不可避免的情况下,面对不鉴定、销毁或随意鉴定、销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难以干预的现实,作为档案的保管部门,就有可能采取不作为的方式来减轻自身的工作且,减少工作失误。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有可能打着“销毁档案”难以避免错误的旗号,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难以查处的漏洞,滥用“销毁档案”的权力,操纵“销毁档案”工作,在“销毁档案”工作中,有意“顺便”销毁那些不利于自己或者对某些小团体、小集体不利的档案。这种情况不是不可能发生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后是不堪设想的。而且,如果确实发现这种现象,那么,现行的档案法规对他们也无可奈何。因为他们是按照档案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销毁档案的,是在行使档案法规赋予的“销毁档案”的权力。最多也只能说是工作失误。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鉴定档案”和“销毁档案”的理性思考

从上述中可以看出“鉴定档案”、“销毁档案”与档案法定定义在《档案

法》中是自相矛盾的、难以调和的,它们充满了悖论色彩。有学者指出:“‘档案可以销毁’命题在档案学理论上是语义悖论。”要解决和消除这一悖论,就需要对“鉴定档案”、“销毁档案”和档案法定定义进行探讨与思考,我们认为在这两者之间可能有一个是错误的,或者两者都有部分是错误的,要避免这些错误,消除这一悖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4.1 客观上存在着作为“档案”保管,但实际上是对国家和社会没有真正保存价值的所谓“档案”。《档案法》规定的“档案”都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也就是说在《档案法》的范畴内不存在“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那么,存在不存在“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呢?假定《档案法》范畴内没有,那么,《档案法》范畴之外有没有呢?人们在对档案概念下定义时,因为时代背景、认识角度和表述方法的不同,会导致档案定义的表述上有差异,随之而来的对档案定义的争论也就很自然地不可避免。然而,有学者对诸多档案定义研究后认为:“迄今所有的档案定义尽管有不同的表述,但都直接或间接地表明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还有学者认为:“不管我们以文件、历史记录、信息还是其他上位概念作为档案定义的属概念,我们都可以得出这样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推论: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价值性是档案的一般属性,不存在没有价值的档案。如果以文件作为档案定义的属概念,那么我们就不难推断出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一定不是档案的结论。”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说:档案是人类宝贵的财富,宝贵财富是不可能没有价值的。如果说,存在着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人们会觉得不可思议而难以认同,那么在档案概念足以说明其不存在无保存价值的情况下,“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肯定是个错误的命题。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对于究竟存在不存在“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该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首先,看一下“保存”。可以说任何档案从产生开始就处于“保存”状态,不管是有意保存还是无意保存,根本就不存在不被保存的档案,就连它被销毁前的那一刹那仍然被保存着。当然保存的地点是有不同的,可以是保存在个人家里,也可能保存在办公室,也可能保存在档案室,也可能保存在档案馆。它说明了一点,就是不管档案有没有价值,它们从产生开始到损坏或销毁前就一直处在被保存状态下;其次,“档案的保存价值”。档案的保存价值实际上就是档案价值,关于档案价值这个问题,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看法,这里不具体探讨这个问题。就假定档案价值是客观的,那么档案的价值是由谁来认定呢?人们规定“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事实上,对于这种定义的“档案”有没有保存价值,是由人们挑选鉴定出来的。但是人们对档案鉴定,挑选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却是“对档案满足未来社会利用需要的预见、预测和评价,它是一种主观性的认识,而且是一种主观性很强的认识”,这样被挑选出来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就深深地打上人为主观的烙印。既然档案的保存价值足人们挑选的结果,那么,这种档案反映的价值就不一定是客观的,它行定会出现错误。也就是说在人们挑选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中,旨定既有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也有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这是由人们认识能力所决定的,“我们的知识是有限的,不可能认识到档案所有的价值”。也许有人会说那些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根本就不是档案,是由人们选择的误差造成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档案就不是客观事物了,而是人们主观挑选的产物。尽管挑选档案的标准可能是客观的(事实上挑选档案的标准仍然掺杂着人们主观认识的因素),但是挑选的结果却不一定是客观的,可以说就是主观的。事实上,在“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定义下挑选鉴定出来的档案就是主观的产物。因为被挑选鉴定出来的所谓“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中,既有有保存价值档案,也有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而且那些被鉴定挑选排斥在档案之外的,也既有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还有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对于“保存价值”来说,也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今天有保存价值并不等于说明天也有保存价值;今天认为没有保存价值的,也许明天又会认为有保存价值;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并不一定对个人有保存价值;对个人有保存价值的不一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这不用举例,我们身边有太多的例子;其三,档案足客观事物,档案一形成就是档案,档案价值是由其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决定的。档案并不是由于人们认定其有保存价值才是档案的,档案不是人为的指定物。行文至此,我们的观点已经很明确。当然,这里不是在探讨档案定义,我们的观点也未必完全正确。事实上是否存在着“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已无关紧要,最起码存在着“对国家和社会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4.2 “鉴定档案”到底鉴定的是什么?有人会说“鉴定档案”就是对档案进行鉴定,毫无疑问“鉴定档案”的对象就是档案,这似乎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然而,且慢,如果我们不把它与档案法定定义放在一起看是不会觉得有问题的。“鉴定档案”与档案法定定义的矛盾就恰恰出在鉴定的对象上,正是因为承认鉴定的对象是档案,而档案法定定义的“档案”都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它们之间才有矛盾,在《档案法》的范畴内的档案都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既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就不需要对其鉴定。“鉴定档案”也就失去了基础,那么“鉴定档案”的对象还是档案吗?另一方面,如果说“鉴定档案”剔除的都是“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而档案又都是有保存价值的,那么,“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肯定不是档案,但它不是档案又是什么呢?“鉴定档案”针对的是那些“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它们又不是档案,“鉴定档案”的对象不明朗,“鉴定档案”似乎陷入‘种怪圈之中。对于“鉴定档案”对象不明的问题,不仅存在于档案法定档案范畴内,如果把档案定位在“档案都是有保存价值的”、“不存在没有价值的档案”范围内,那么,“鉴定档案”的对象不明就是档案学中存在的问题了。如果,我们既坚持“档案都是有保存价值的”观点,又坚持“鉴定档案”的对象是档案,那么,这就是档案学中的无法解决的悖论。如果说“鉴定档案”的对象不是“档案”,那么,它又是什么呢?而且也名不副实。

毕业档案自我鉴定 第5篇

三年中有很多要感谢的人,感谢老师们对我的关心和照顾,感谢同学们对我的帮助和鼓励,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是你们一直在我的身边帮助我。高中生活就像是一个无味的瓶子,酸甜苦辣咸尽在其中。

酸三年我们经历了太多的酸楚,太多的离别,太多让人难以忘怀的事,要记住一起生活过的日子,回忆也是甜蜜的幸福。甜好的成绩,我们一直在为我们的将来而努力,为了那种成功的感觉,付出再多也是甜的。苦高三的生活枯燥乏味,我们一起在一间不大的教室里努力着,充满了苦。辣生活中难免会有很多刺激的事情,三年中有着很多次的感动很多次的激动。

高三毕业档案毕业鉴定 第6篇

高三毕业档案毕业鉴定篇一

珍贵的三年的高中生活已接近尾声,感觉非常有必要总结一下高中三年的得失,从中继承做得好的方面改进不足的地方,使自己回顾走过的路,也更是为了看清将来要走的路。,高中毕业生自我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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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高中的学习生涯,我获益良多。作为一名现代高中生,我始终把为祖国做贡献作为自己学习的动力,把国家的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作为自己的行为准所以我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也在团队协作、人际交流、社会实践服务等方面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首先,在思想上,我热爱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地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维护祖国统一。在道德修养上,我认真落实了《全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践行“xxxx”,使自己日常行为得到了很好的规范。

然后,在学习上,我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我做到了勤奋、塌实、认真、仔细,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学习的课余时间里,我加强了自身的体育锻炼,提高了自己的身体素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篮球、乒乓球等项目上,我积极参加相应比赛,获得了不少的锻炼。毕业档案自我鉴定接着,在团队协作和人际交流方面,由于我在班里担任过班长、团支书等职,所以经常和老师、同学进行交流,并和老师、同学的关系相处得十分融洽。在班级管理方面,我积极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班里的干部同学一道,为班集体的发展出谋划策。同时组织了辩论赛、知识竞赛等一系列的课余活动,表现出较强的组织能力,成为老师的得力助手,深得同学们的支持和肯定。

紧接着,在社会实践服务方面:我积极投身于社会志愿者服务中,并且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中国青年志愿者。一是参加了三下乡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二是走进社区,帮助困难群众;三是到敬老院,帮助孤寡老人,为他们送去温暖和祝福。同时,在我的带动下,我们十几个同学分成几组,定期到孤儿院,给那里的孩子讲功课,和他们进行交流,给他们送去知识。因为在社区服务中优异表现,我被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评为“优秀志愿者”。

在高中的学习生活中,我也获得了不少的荣誉。在写作中,我曾获得了校作文竞赛三等奖。在担任班干部期间,我曾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在业余特长爱好方面,我曾在校摄影比赛中获得三等奖。还有,在校班级篮球赛中,我率领我们班的篮球队,取得了年级第二名的好成绩。

高中的学习生活只是我人生迈出的一小步,以后我还要更加努力地走好未来的路!

高三毕业档案毕业鉴定篇二

伴随着初夏的脚步,我即将走完多彩的高中三年。在这三年中,我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可喜的成绩。

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忠心拥护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平时关心国家大事,总是尽力去做有益于国家、社会的事。我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平时勤俭朴素,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而且作风正派,是非观念强,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作为班级的一分子,我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踊跃参加班级的黑板报出版工作,当我们班的板报获年段第一名时,我心里无比自豪。

我学习自觉、认真,思维敏捷,知识面广,善于质疑、析疑、解疑,摸索出一套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高中三年间,我在学习方面获得长足的进步,各科成绩优秀,并在省第六届生物竞赛中获得厦门赛区二等奖。

我热爱体育,在平时更是注重锻炼身体,体锻达标。我的兴趣广泛,总是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曾获年段五、六班主持人对抗赛三等奖,以及年段硬笔书法比赛优秀奖。我喜欢绘画,常利用课余时间自学绘画,并多次为班级板报绘制刊头。我热爱劳动,总是一丝不苟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种卫生工作,不怕脏,不怕累。

但我在学习方面时间抓得还不够紧,我将更严格地要求自己,改正缺点,发扬优点。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将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更好地报效祖国。

高三毕业档案毕业鉴定篇三

本人热爱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地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我力求上进,参加了青年党校的学习,使自己的思想觉悟逐步提高。生活简朴,是非分明,谦虚诚实。在校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化学科代表工作认真负责,能替同学排忧解难。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努力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

为此,我在高二、高三年两度被评为校级三好生。在学习上,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好问,有较强的钻研精神。思维较严密,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不断总结和探索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学习方法。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常与老师和同学探讨问题。学习成绩优秀,理科成绩较突出,在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高中组)中获赛区省三等奖和赛区市一等奖,为学校、为班级争光。

课余,本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兴趣广泛,爱好问题活动,多次为班级和学校争得荣誉。受到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

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我将不断总经验教训,珍惜青春年华,努力学习,把自己培养成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中专毕业档案自我鉴定 第7篇

三年的中专生活中,我一直要求自己保持积极向上的学习心态,这使我能在快乐中学习。从小到大,我一直信奉有付出总会有回报,因此,不管有多困难,我从未放弃过。并且,我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强,中专的学习生活奠定了我扎实的专业理论,良好的组织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务实的工作作风,回顾已经过去的的三年多,在学校、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下我觉得自己过得很快乐,也很充实,除了努力学习基础课程和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外,我还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这三年多里我明显感觉到自己在学习成绩、工作能力、思想觉悟等方面比起刚来中专的时候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刚进入中专的时候,也对陌生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有些不适应,但我很快就克服掉了,以最快的速度成功地完成一个由初中生到中技生的转型期的过渡。

在学习上,我不断的改进自己以往积累下来的学习方法,平时除了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外,我还很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中一开始我就积极地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二暑假自己也找了份兼职,终于也感受到了步入社会的艰难,通过这些社会实践,我不但巩固了课堂上所学的专业知识,还提高了我的实际动手能。

在生活方面,因为受家人的影响,我向来崇尚质朴的生活,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的作风,虽然家里经济条件很拮据,但是学校的奖励以及老师的帮助和同学们的关心让我感受了学校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使得我并没有为生活上的问题而操太多的心思,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学校、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以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

对于一名中专即将毕业的学生,踏入社会就是人生的一个新旅程,走好这段人生新旅程的第一步也非常重要。通过对这三年多的总结,我对自己有了一个更加系统地客观地认识,在以后的求职路上我会更加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以全新的面貌面向社会、迎接未来,迈好人生新旅程的第一步。

篇二

在中专三年里,我一直使自己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这使我能在快乐中学习,我相信付出总有回报,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强,中专的学习生活奠定了我扎实的专业理论,良好的组织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务实的工作作风,回顾已经过去的的三年多,在学校、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下我觉得自己过得很快乐,也很充实,除了努力学习基础课程和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外,我还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这三年多里我明显感觉到自己在学习成绩、工作能力、思想觉悟等方面比起刚来中专的时候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刚进入中专的时候,我并没有被陌生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所吓倒,很快的克服了种种不适应,成功的完成一个由初中生到中技生的转型期的过渡。

在学习上,不断的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在学习方面,除了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外,我还很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中一开始我就积极地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二暑假自己也找了份兼职,终于也感受到了步入社会的艰难,通过这些社会实践,我不但巩固了课堂上所学的专业知识,还提高了我的实际动手能,并通过了全国计算机二级和省计算机二级考试。

在生活方面,也许是受家人的影响,我向来崇尚质朴的生活,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的作风,虽然家里经济条件很拮据,但是学校的奖励以及老师的帮助和同学们的关心让我感受了学校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使得我并没有为生活上的问题而操太多的心思,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学校、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以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

对于一名中专即将毕业的学生,踏入社会就是人生的一个新旅程,走好这段人生新旅程的第一步也是非常的重要。通过了对这三年多的总结,我对自己有了一个更加系统地客观地认识,在以后的求职路上我会更加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以全新的面貌面向社会、迎接未来,迈好人生新旅程的第一步。

篇三

三年的中专生活就要结束了,我也从坎坷曲折中一步步走过,脱离了幼稚、浮躁和不切实际,心理上更加成熟、坚定,专业功底更加扎实。三年中,我学习了相关的专业知识,参加了多次社会实践,掌握了专业技能,同时使计算机应用水平、英语水平、社交能力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自我觉得三年生活,我成熟很大,我将勇敢面对未来挑战!

本人能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关心热爱集体,乐于帮助别人,劳动积极肯干,自觉锻炼身体,经常参加并组织班级学校的各种课内外活动。

本人品德兼优、性格开朗、热爱生活,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组织能力。学习之余,走出校门,本人珍惜每次锻炼的机会,与不同的人相处,让自己近距离地接触社会,感受人生,品味生活的酸甜苦辣。

本人在校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是老师的好帮手,同学的好朋友。我学习勤奋,积极向上,喜欢和同学讨论并解决问题。

在家尊老爱幼,经常帮爸爸妈妈做家务,是家长的好孩子,邻居的好榜样。

篇四

短暂而难忘的三年中学生活即将结束,有必要对三年中学生活进行总结。回顾过去的三年,我学会了如何通过与同学和睦相处和老师的教导来享受学习的乐趣。几年的集体生活让我懂得了如何建立良好的关系,如何克服困难。

这三年来,我认真学习了自己的专业知识,也看了很多名著和经典书籍。中国几千年积累的渊博知识让我意识到性格是多么重要。平时爱同学,尊重老师,帮助别人。乐于助人曾经是一种传统美德。我一直很尊敬老师,因为他们无私地教给我们知识,就像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是那么的高尚。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就要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有了高尚的品德,他才能在贡献中正确认识自己的责任,实现自己的价值。

经过三年的中专学习,我参加了许多学校活动,做了一些社会实践。参加学校活动可以结识更多的学生,增加与其他学生交流和学习的机会,锻炼他们的交际能力,学习别人的优点,认识自己的缺点。感谢老师的信任和学生的支持,我成为了xxx的一员,尽我所能为班级做更多的工作。

我喜欢音乐和运动。我在体育比赛中获得了奖项和荣誉,增强了我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三年的中学生活就像一根手指的轻弹,就像划过天空的流星,转瞬即逝,很快就要走自己的路了。我们即将步入社会,我们要经历一次洗礼,重新开始新的旅程。除了适应能力强,生活态度乐观,更重要的是受益于中学三年的学习积累和技能培养。

通过这三年的学习,我从一个懵懂的孩子成长为一个成熟的人,从一个天真无邪的孩子成长为一个成熟稳重的人。一个个的挫折和坎坷让我明白,人生是一条布满荆棘的路,只有自己才能勇敢的面对人生的每一个岗位。中学生应该利用扬长避短的方法来提升自己,提高综合能力。

篇五

中专生活即将结束,在毕业之即,对自已x年的学习和生活做一个作一个总结和鉴定:

在校期间,在学校的指导、老师的教诲、同学的帮助下,通过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和参与社会实践,自觉自己的综合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升,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为一个专业功底扎实、知识结构完善、适应能力强、具有团体协作精神的青年。

当然,本人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一是学习成绩还不是十分优秀,x年来,虽然我的成绩一直在进步,但却始终达不到最理想的状态,主要原因是基础比较薄弱,加上刚进中专时,学习的环境变宽松了,学习更多需要的是自主性,于是,长期在老师、家长督导下学习的我,一度迷失了方向和动力,幸亏后来在老师、辅导员和同学的帮助下,我从迷失中找回了方向,从而迎头赶上,但因此也落下了一些课程。

二是与同学的联系还不够紧密,和同学交流较少,主要原因是自己作息的时间安排上不够合理,未能十分有效地工作与学习,导致时间使用的紧张,无意中减少了与同学交流的时间。

其次,由于自己性格比较内向,不善言谈,又担心找同学交流会打扰他们的休息,造成没能积极主动的和同学进行交流、了解同学们的所感所想。

唐代档案鉴定制度和档案统计制度 第8篇

一、唐代的档案管理概况

唐代的档案管理仍然没有从文书工作中脱离出来, 一般所指的档案管理就是文书制度的一部分, 《隋书》当中这样记载:“今之文簿, 恒虑复治。”[1]大致意思是说“文簿”工作就是对办理完毕的文书工作的二次加工整理, 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档案工作[2]。事实上, 从今天档案管理的角度来看, 档案工作不仅仅局限于文档归档以后的工作, 在文档制作开始阶段就已经属于档案工作的一部分, 只是这一部分内容不仅仅涉及档案管理的内容, 还因为不同性质的单位和不同级别、不同类型机关而不同, 因此很难总结出某个理论, 所以档案管理的制度和理论一般从文件归档开始。而在唐代, 文档内容较为单一, 以文书档案为主体, 同时包括图书、地图、统计资料以及司法卷宗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这样在研究的时候, 就可以从其制定阶段乃至于档案管理的职官制度方面着手研究。

就唐代的档案管理的内容上来说, 唐代的档案管理并没有与秦汉时代发生太大的变化, 主体仍然是文书、图书和统计资料, 其中文书档案的管理最为正式, 许多的制度都是直接针对于文书档案的处理, 在管理制度的突破和创新上, 也都是针对于文书档案。相对来说, 图书档案的管理就没有那么重要, 但是也继承了汉代的图书管理、图书校勘等制度, 只是并没有太大的突破。

唐代的档案管理体制比汉代也有所创新。汉代的档案管理以图书管理为主要内容, 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上都是以图书管理为基本对象, 当时在全国各地都设置有不同规模的图书馆, 在朝廷也设置了专门的国家图书馆, 并派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对于图书的查缺错漏问题, 还专门组织人员进行校勘, 在校勘过程中还形成了编目制度、分类制度等等现代图书管理的重要制度, 而文书管理则相对较弱。在唐代则走向了它的另外一面, 在体制上图书馆利包括了文书档案从制定到销毁的整个过程。体制上也凸显了这一点, 包括形成了文书档案管理的职官制度和处理程序。职官制度上, 上到中书令, 下到管理图书档案的普通员工, 都有各自的职权规定, 比如一部朝廷的诏书的出台要经过拟稿、审议和执行的程序, 先经过中书省的拟制, 在由门下省进行审议, 最后交给尚书省具体执行;对于地方上奏的奏折, 也有相应的处理程序, 先是由门下省审议, 对奏折当中谈论的问题进行讨论, 讨论之后交给中书省上呈给皇帝, 然后交给尚书省具体执行;对于地方政府之间或者朝廷部门之间文书往来, 也有相应的程序, “凡京师诸司, 有符、移、关、牒下诸州者, 比由都省以遣之”[3]1817。

在文书处理和归档阶段, 唐代的档案管理制度都出现了重大突破, 形成了“四禁”制度, 避讳和平缺制度, 用纸制度, 执论制度, 贴黄制度, 签押、判署制度, 誊写、用印和折迭制度, 邮传制度, 一事一文制度, 收文制度, 勾检制度, 文书的保管与移交制度, 保密和安全制度, 档案利用制度,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制度以及档案统计制度等等制度, 使得档案管理更加专业化。在这个过程中, 唐代中期制定的《唐六典》也从法制的角度对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了较为专业的制度性规范, 使得档案管理也更加制度化和法律化。

二、唐代的档案统计制度和档案鉴定制度

1. 档案鉴定制度。

档案鉴定制度是现代档案管理当中的最为常用的档案管理制度之一。我们知道档案的数量很大, 档案随着时间的发展数量累计会越来越多, 同时一部分档案也会因为时间的久远而逐渐失去社会效用, 这样如果不定期对档案进行分类处理, 一方面档案会越积越多占用大量的空间, 耗费更多的经费, 也会牵制档案管理人员的精力, 使档案管理人员无法将精力放在有用的档案上, 因此在现代的档案管理过程当中, 都会定期对档案的效用进行鉴定, 被确认为没有价值的档案可能就要被销毁。

在唐代的档案管理中, 虽然没有出现专门规范档案管理的“档案法”, 但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以及在浩若烟海的立法文本当中, 出现了档案鉴定的操作性规范以及档案鉴定的制度性规范, 只是这些规范并未抽象概括作为一种管理的基本制度, 而是作为特定领域的档案管理方法。比如, 在《唐律疏议》当中就存在着对司法卷宗档案的鉴定规定, 规定“文案不须常留者, 每三年一捡除”[4]351。意思就是说, 每三年要对这些司法档案进行检查, 提出没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这样以确保档案管理的质量和定期清理出档案管理的空间和场所。在零散的唐令当中也存在着类似的规定, 比如《唐令拾遗》当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凡文案、诏敕、奏案及考案、补官解官案、祥瑞、财物、婚、田、良贱、市估案, 如此之类长留, 以外年别鉴简, 三年一处之, 具录事目为记。其须为年限者, 量事留纳, 限满准处。”[5]534这一记载中, 文字内容涉及的行政事务范围非常广, 既包括文案、诏敕、奏案及考案等公共领域的内容, 也包括了财物、婚、田等私领域的内容。在操作上也是要定期进行鉴定, 确定哪些继续存留, 哪些则可以处置。从这一规范当中可以看出, 档案鉴定在唐代的档案管理当中适用范围非常广, 而且操作程序也相对稳定, 操作的规范性要求也很多, 已经成为相对专业化和法律化的制度。

2. 档案统计制度。

《唐六典》作为一部对国家权力进行分配的法律, 它以规定以公文为主的档案文书的处理程序而形成的一系列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方法。从内容上看, 包括统计制度、保密制度、户籍管理制度、誊写用印制度、收文处理制度、档案归档制度、档案移交和利用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唐六典》中出现了关于档案统计的规范。文书统计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是指对档案文书数量、类别进行统计并且分类的制度。《唐六典》规定, 各机关收到的制敕和上报的计书、奏书以及收到尚书省文书的数量, 年终进行统计, 并报送尚书省。尚书省将召集令史核对数据, 如有隐瞒漏报的, 记录在官员的考核材料上。这一规定虽然主要针对档案文书, 但是这种统计制度的规定, 在后期逐渐成为了各类档案管理当中的分类和系统管理的制度, 对全国范围内的档案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控制作用。

除此之外, 《唐六典》中也存在着对于行政管理的专业领域的规定, 比如对于户籍档案管理, 就有这样的规定:“凡天下州县每一岁一计账, 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 州县之籍恒留五比籍留九比。”[6]65这是对户籍档案移交和保管的规定, 虽然在内容上并没有向今天这样依照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划分, 进行不同的移交程序和保管程序的划分, 但是作为一种制度, 它在当时是十分先进的, 初步确立了文书档案的保管制度。而在这些档案管理程序当中, 《唐六典》将档案日常管理和档案鉴定作为同等重要的制度予以要求, 说明那时候档案统计已经是较为普遍而且是档案管理的基础性要求的制度。

唐代是中国封建史上的一个全盛时期, 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当中处于领先水平, 管理制度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也更加迅速和完善。档案管理在早期包含图书管理和文书档案两个部分, 大部分时期将文书等同于档案, 在管理上也是按照文书的拟定、审查、执行和保存为基本顺序进行。只有在汉代图书管理及其管理制度得到了空前的飞速发展, 使得图书管理在档案管理中的作用大大提升。而到了隋唐时期, 科举制度的发展使得国家的管理人员和普通民众的文化素质得到了提升, 一方面造成了档案管理对象的丰富和文书档案数量的增多, 另外一方面也是档案管理将触角触及到了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 除了请示、汇报性质的文书之外, 户籍档案、婚姻档案、财产档案、司法档案等等在数量上都猛增, 因此此时档案管理已经成为与行政管理紧密结合的一部分, 因此唐代的档案管理制度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出现了档案鉴定制度和档案统计制度。唐代的档案鉴定制度是在文件档案归档以后的专业管理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因为管理人员有限, 管理空间有限, 不可能无限度、无选择进行管理, 这样为了处理无价值的档案就需要处理掉一部分档案, 这样包括了《唐六典》在内的法律就规定了如何判断档案价值的制度, 这就是早期的档案鉴定制度。到了后期, 随着档案鉴定制度向其他领域的扩张, 逐渐成为涉及所有档案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一直延续到今天。而档案统计制度也是在国家管理规范化以后必然发展方向。

摘要:唐代的档案管理从职官制度到具体的专业化管理制度上都有了发展, 尤其是建立在行政管理体制之上的文书档案制度的发展促进了档案管理事业的整体发展。

关键词:唐代,档案管理,档案鉴定制度,档案统计制度

参考文献

[1]隋书·刘炫传

[2]蒋卫荣.关于中国档案事业史的若干问题断想[J].档案学通讯, 2001 (6) .

[3]刘昫, 旧唐书[M].中华书局, 1975.

[4]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17盗贼律[M].中华书局, 1983.

[5]仁井田升.唐令拾遗[M].长春出版社,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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