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科技局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

2024-06-20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精选5篇)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 第1篇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保障全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行车安全,按照“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安全节约”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一.车辆的使用管理

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并指派专职人员管理;为使车辆能够满足全局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车辆调度按照“急,远,先”的原则进行安排。

2.机关各处室工作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办公室将依据周工作计划进行车辆调度;临时性工作用车,在不与计划内用车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由处室负责人与办公室联络,并在用车前10分钟到办公室落实司机,车辆;预约下班后公务用车应在下班前30分钟到办公室落实司机,车辆;局组织大型活动时,承办处室应提前3天提交活动日程表,以便安排用车;日常公务用车距机关公共汽车两站以内路程的原则上不派车。

3.用车方应服从安排,不得挑拣车辆及司机;办公室分管车辆管理人员按照当天出车情况,记录好每辆车的工作日志。

4.车辆实行定人保管,未经办公室领导同意,不准将车辆交专职司机以外人员驾驶。因工作需要,经同意将车辆交给其他司机驾驶的,司机要做好车辆交接登记工作(交接车时间,车辆状况,检查机油,水等)。

5.车辆晚上必须停在指定车库或有专人保管的停车场,并上好防盗锁及防盗器,车辆的各类证件须随身携带。

6.法定节假日,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要停放在专人保管的停车场,以确保车辆安全。

8.局办公室建立驾驶员和车辆管理档案,记载车辆的维修、保养、驾驶员的行车安全守纪、奖惩等方面的情况。9.局办公室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责令停驶,待维修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使用

10.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公车私用,不准擅自将公车借与他人使用,否则以上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因私需用机关公务车辆的,经局领导同意后在局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

1.机关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统一在市科技局选定维修厂(在市政府定点维修点内)进行。新购置车辆在正式落户的2年内在指定的4S店进行维修、保养。2年后,统一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

2.车辆出现故障或需要保养时,驾驶人员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机关小车组组长在内的三人小组进行初步讨论,提交维修、保养方案,预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报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送修;预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需上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送修;如若出现指定维修厂对车辆故障无法维修的情况,需要维修厂出示书面材料后,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汇报,在得到同意后,才可到其他维修点进行维修;

3.修车申请得到批准后,驾驶员应会同车管人员到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车辆在维修时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更换新的零件及增加费用时,应立即向局办公室反映,得到批准后方可修车。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是否纯正配件,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和维修详细清单,由局办公室分管车辆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原件由小车组组长保存;

4.定点修车费用半年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小车组组长及局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共同前往结算,报销时维修申请单及签字后的修车费用清单应附在发票后报销。5.车辆过路费在返车当日即作登记。出车人在返程后,应及时将在行程中发生的过路费经用车处室人员签字后,在局办公室做登记。

6.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按照车辆行驶的公里数等车辆保养的基本指标要求,定期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三.安全学习和车辆的奖惩管理

1.为了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机关每季度以不同形式组织驾驶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时间1天,主要内容一是学习交通法规;二是通报车辆事故情况;三是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和汇报安全情况;四是汇报管车,用车,派车等情况。安全学习由小车组组长负责。

2.因公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指我方负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听候处理外,应立即向局办公室报告(事后应提交书面报告)。驾驶人员应承担事故对方的误工赔付和交警部门罚款;如造成人员残废的,除按交通法规依法处罚外,驾驶员一次性负担伤残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抚养费等费用的10%;凡发生事故隐情不报的,一经发现要严格处理并取消驾驶机关公车的资格。

3.机关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一次车辆工作检查评比,凡是在局机关驾驶车辆年满1年,并做到遵守规章制度,爱护车辆,出勤率高,安全行驶无责任事故发生,并且全年维修,保养,燃料等开支合计较去年同比降低5%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500元;同比节约开支1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安全行车3年并连续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者,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予以一次性奖励现金1500元。

4.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和未经批准擅自用车,凡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交通规定处罚外,一切违章造成的后果和经济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四.驾驶员的职责

1.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安全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服从领导安排,讲求团结协作,确保优质服务。

3.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行车安全,圆满完成每趟出车任务。

3.驾驶员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爱护车辆,经常保护车况良好和车辆的整洁。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和随车人员驾驶;

4.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应在驾驶员休息室待命,做到不串岗、不脱岗。

5.在领导出差或学习期间,除领导有交待的事情要办理外,其他时间自觉在办公室待命,服从车辆负责人调度。

6.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时,要坚守岗位,自觉完成安全值班任务。

7.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应急通讯设备要保持24小时畅通。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服务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则,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正常工作顺利开展及用车安全,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购置、使用、加油、维修、调动、报废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力度,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为所有权或管理权隶属于公司的机动车辆,所指“司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专职司机人员。但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公务车辆是指服务外出办理公务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及与公司业务开展有关的所有车辆,纳入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上,只有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领导可专车专用。

第五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油耗、年检、保险等一切费用均按照节约开支、适度从紧的原则执行。并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节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办公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除保险公司由控股总裁办指定外,其他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设定专职或兼职的车辆管理专员负责落实,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维修、加油、年检办理等事宜。

(二)负责沟通、协调、保持与交警、车管等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

(三)完成车辆的保险缴纳、事故处理及索赔等相关事宜。

(四)负责车辆管理制度、规定的修订、细化,规范车辆管理事宜。

(五)负责司机的管理、培训、考核、业绩评定及推荐提名等。

(六)审核车辆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过路过桥、加油、维修等)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指导司机做好车辆维修保养。

(七)随时掌握公司车辆状况,建立车辆档案,将每辆车的《车辆购置审批单》、《车辆登记表》、车辆证件、保险资料、行驶记录表、维修审批单及台帐等相关资料放置在档案袋或档案盒中统一保管,以备查考。

(八)负责对下一级公司办公室进行车辆制度培训及车辆管理的指导工作,协助外埠公司办理有关事故处理、保险索赔等。

第八条 车辆驾驶人员作为公司车辆的使用者及保管者,对车辆的安全驾驶及停靠保管负有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在行车时携带齐全各种证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文明行车,确保驾车安全。

(二)定期对车辆检修、保养,精心爱护车辆及随车工具,做到车辆及时检修、设备正常运转及每天的检查。

(三)合规使用车辆,按公司要求执行用车、油耗、报废、事故处理等有关规定。

(四)将车辆停放至公司要求的安全位置,尤其是在驾车外出等非停放地产大厦广场时,须做好车辆的安全保管工作。

第三节 车辆配置标准

第九条 车辆配备原则及使用年限

(一)公司根据员工岗位级别按标准配置车辆,详见附件一《车辆配备标准》。

(二)高级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在试用期期间由办公室调配车辆专车专用,正式任命之后公司将统一为其配备公务车辆;如办公室无车可调配的,按照标准配置由办公室负责为其购置专车。

(三)除高级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公务用车均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所在系统/部门车辆或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四)车辆的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

第十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更新车辆的配备标准,使之与实际工作需求相匹配。但购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车辆配备标准》有关规定。如因工作需要更改车辆配备标准的,申请部门须写明原因报董事长特别批准。

第四节 车辆购买

第十一条 车辆购置原则上以年初购置预算为依据,由车辆所属部门或单位填写《车辆购置审批单》(详见附件二),经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逐级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购置。

第十二条 购置车辆时,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进行市场调查、询价、谈判,最终确定每一次车辆购置的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应高于市场内同类车辆的市场平均价。如一次性购置三辆以上同款车型,须按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办公室须从审批单批复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购置到位,如遇市场内该类车型紧缺,购买时间可做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 车辆购置10个工作日内,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完成有关车牌、行车本、附加费、保险等手续办理,并将车辆移交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 车辆办理车牌后,由车辆管理专员组织驾驶司机及用车部门进行车辆验收,并填写《车辆验收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验收后无异议的移交使用部门。

第十五条 车内装饰及用品购置

车内装饰及用品由司机根据需要提出申请(详见附件四《车辆内饰及用品申购单》),逐级审批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登记并交付使用。车辆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内配饰,人为原因造成车内用品损失的,由车辆驾驶员负责补齐。

第十六条 以抵顶、奖励等形式产生的车辆,使用前应到综合管理办公室、会计核算部分别办理实物登记及财务入账手续。

第五节 车辆管理

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分为专用车辆和共用车辆

专用车辆范畴为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领导所驾驶的车辆,由高管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用车,原则上应由专职司机驾车前往,需要自行驾车的高管人员,应取得国家《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操作熟练。涉及的车辆维修、油耗、保险及安全防盗等均应遵循本办法有关规定。

共用车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配,按照车辆使用申请送达先后及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办公室车辆出行,调配不开的可调度其他车辆,但在用车前应事先征求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八条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时,司机应按要求出车:

一、收到公司批准的“长途用车申请单”(详见附件五)或《车辆外借申请单》(详见附件六)。

二、接到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的指示。

三、业务部门车辆用车经部门经理同意。

四、车辆管理专员许可。

不符合以上规定私自用车的,视为司机违规出车,出车所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派车原则为:

一、对市内不足两站路程的不予派车;

二、单一事项或单个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导致综合用车成本过高的,外出人员可乘汽车或火车前往;

三、对市内超过两站路程的因公用车,对相近方向、时间的用车尽量合并派车,减少派车次数,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第二十条 共用车辆出车管理

一、长途用车:前往廊坊市以外地区的共用车辆外出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第一,业务部门车辆接到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长途外出任务时,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逐级审批后出车。

第二,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派车的,用车部门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预定申请,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交车辆管理专员备案并安排司机出车,收车后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出车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车辆管理专员于次年1月5日前将各部门上一使用共用车辆的用车事由、次数、费用等统计数据报使用部门备核,并作为次年综合管理办公室交通费用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

二、市内用车:

第一,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派车的,用车人员应提前1小时以电话或口头形式向综合管理办公室申请,由车辆管理专员统筹安排司机和车辆。

第二,共用车辆(包括业务部门车辆)司机出车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包括市区、长途,详见附件七),由用车人填写使用时间、公干事项及行车路线,并签字确认,返程后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在《车辆行驶记录表》签字确认。其中,业务部门无专职司机的,《车辆行驶记录表》由公司批准的驾驶人填写,除此之外均由专职司机负责填写。每月26日司机将当月《车辆行驶记录表》交车辆管理专员,作为司机考核及计算车辆油耗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除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公司特批的准驾人员可驾驶公司车辆外,其他车辆均由专职司机驾驶。

第二十二条 车辆借用

借用公司车辆的,车辆借用人需填写《车辆外借申请单》,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车辆借用审批

(一)公务借车

短期(5日(含)内)借用公司车辆:集团范围内及外部单位借用车辆的,由总经理批准。

长期借用公司车辆的(5日以上):集团范围内借用车辆的,由总经理批准;集团范围外借用车辆的,由董事长批准。

(二)个人借车

公司内个人用车借用车辆的,短期内的由总经理批准,长期借用公司车辆的须报请董事长审批。所发生费用由借用人自行承担,借用人须于用车次日主动向综合管理办公室交纳,否则停止其以后的车辆借用权。

二、车辆借用权责关系 借出车辆在借出期间发生车辆毁损、被盗及交通事故的,产生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由借用车辆方自行承担,同时公司将保留对其责任进行追偿的权利。

车辆归还时,由车辆管理专员检查车辆使用状况,确认借车人行驶公里数与用车时间。若交接车辆时存在破损或零部件问题的,由借车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维修。车辆管理专员未能按规定履行职责,交车后再发现车辆存在问题的,由车辆管理专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车辆停放

一、公车回公司后一律到指定地点停放,除高管及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综合管理办公室及主管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过夜。

二、因司机值班、公务驾驶车辆出差、回家的(包括高管驾车),要将车辆停放到车库或小区监控系统覆盖点及小区值班保安视线范围内等安全的停车地点,加强防盗和安全保护。

三、节假日期间凡公司有明确规定的,除高管及业务部门专用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在公司指定地点封存。车辆钥匙交由车辆管理专员保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封存车辆做好防盗管理工作。节假日期间未封存车辆的保存及防盗义务由准驾人员负责。

四、各级车辆驾驶人员要增强防盗意识,汽车钥匙、防盗报警控制器及车辆证件均应随身妥善保管。无停车场时司机不得远离车辆;司机临时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窗和防盗锁,启动防盗报警器;严禁将行驶证等有关车辆证件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严禁私自配制车辆的钥匙。

五、车辆驾驶人员未按以上规定执行导致发生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被损的,按照《办法》第八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车辆卫生清洁

工作时间内司机没有出车任务的,应随时擦拭、检修车辆,保证车辆内、外整洁和性能完好。卫生清洁标准为:

一、车内无杂物,空气干爽清新无异味,仪表盘、坐垫、脚垫、地毯、出风口、顶棚、车门、车窗等无灰尘、无污渍。车身表面清洁美观,后备箱内干净整齐,除必备的清洁物品外,不得存放贵重东西;如有暂存物品,放置须整齐有序,严防久置霉变产生异味。

二、工作时间内逢雨雪及风沙天气,待天气晴朗1小时内司机须保证车身及玻璃干净,并达到第一款所述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 车辆调动

一、车辆发生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填写《车辆调动审批单》(详见附件八)办理调动手续,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实物资产调动。《车辆调动审批单》原件由调出单位财务部门留存。

二、实物调动时由调出部门填写《车辆交接表》(详见附件九),与调入部门完成车况和实物交接,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监交。

三、车辆调动之前,车辆相关问题及责任由原使用部门负责,调动之后相关问题及责任由调入部门负责。调入、调出部门在《车辆调动审批单》及《车辆交接表》中须注明车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未明确的,车辆维修及调入部门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所属责任均由调入部门承担。

第二十六条 车辆盘点并入资产盘点管理,具体按照《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六节 油耗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加油的统一管理,除出差外,公司所有车辆须到各公司谈判确定的定点加油站加油,且不得使用现金加油。

第二十八条 加油站的选定

一、选择定点加油站时,要选择油质好、服务优,并能为公司把控风险(非公司书面允许车辆不予加油)的加油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应联合会计核算部确定,并对选定的最终结果负责。

二、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组织对加油站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另选新合作单位。

第二十九条 加油管理

一、市内加油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在加油站加油的车辆,加油站须按照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车牌号名单进行加油,对非公司车辆所发生的加油费公司不予承担。

(二)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每月26日结算当月加油费并预存下一个月份的加油款,车辆登记用油与加油站加油数量必须一致。否则会计核算部门不予办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费用。

二、长途用车加油

长途用车在外加油所产生的费用须经车辆使用人确认和车辆管理专员审核,在报销发票上签字确认,填写《车辆外出油耗统计表》(详见附件十)计算百公里油耗标准。对于超出油耗标准值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超出费用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 公司执行油料考核制度,做到车辆油耗有定额,里程有记录,每辆车(含领导用车)每月所加油料按耗油标准计算的公里数应与实际行驶公里数相符。

第三十一条 车辆油耗标准定额

一、新购车辆:

(一)梅赛德斯奔驰3498CC轿车S350 四驱3.5油耗为16升/百公里;

(二)奥迪A62.0TFSI自动标准型油耗为12升/百公里;

(三)帕萨特1.8 T手自一体尊杰型及新领域手自一体型油耗为13.5升/百公里;

(四)现代moInca名驭2.0 GL自动舒适型>油耗为13升/百公里;现代索纳塔2.0自动档油耗为12升/百公里;

(五)别克商务3.0自动档油耗为16升/百公里;

(六)新宝莱1.6L手自一体油耗为10升/百公里;

(七)伊兰特悦动1.8GLS 自动豪华型油耗为10升/百公里;

(八)桑塔纳(含3000型)轿车、捷达1.6手动档、雪铁龙爱丽舍1.6手动档油耗为9.5升/百公里;奔腾B50AT油耗为 9升/百公里;

(九)各类皮卡车柴油发动机油耗为10升/百公里;汽油发动机油耗为15升/百公里。

以上系新购车辆在春、秋季节的百公里标准油耗值,冬、夏季节在此基础上增加1.0-1.5升/百公里。

二、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车辆:

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车辆,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车辆行驶及保养情况,于每年12月底核定下一车辆的油耗标准值,并作为各车辆编制交通费预算及司机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每月5号前出具上月的《车辆油耗统计表》(附件十一),计算出各车辆的百公里油耗,与确定的标准油耗进行对比,超标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节 维保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建立每辆车的《车辆维保台帐》(详见附件十二)。每次维保前认真检查车辆,对于不该保养、非正常损坏及未到部件更换寿命等进行维修的,要查明原因依责处理。

第三十四条 维修地点的选择

一、选择定点维修厂时,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寻找5家以上维修厂进行谈判,选择技术过硬、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节约成本作为合作商,并报总经理审批。

二、综合管理办公室、会计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组织对维修厂的评估,并结合市场调查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另选新合作单位。

第三十五条 保养规定

车辆的定期维修保养既要防止任意延长保养时限和里程而使车辆技术状况恶化,又要防止随意提前维保造成的浪费。车辆保养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例行保养

司机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主要内容是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 检查安全机构,各部机件紧固和轮胎气压; 检查并添加汽油、润滑油。达到车容整洁,连接牢固、三滤通畅,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

二、常规保养

车辆每行驶5000-7500公里进行一次常规保养,由司机到专业4S店进行。常规保养除执行例行保养作业内容外,还要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三、专业保养

车辆每行驶50000公里进行一次大保,由司机到专业4S店进行,对制动系统、动力转向系统、变速箱等进行保养,使变速箱换档平顺,防止出现转向及驾驶失灵等风险。

第三十六条 维修规定

一、车耗维修:是指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因机件常规损耗不能继续使用所产生的维修。该类维修按公司程序报批,凭维修单送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二、车换维修:是指车辆因事故、第三方破坏、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机件损坏而发生的维修。其中,保险范围涵盖的按照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保险赔付金额的损失按照第七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罚则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保险未涵盖的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责任大小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意见提请公司处理。

第三十七条 维保审批程序

车辆在报修前,由司机填写《车辆维保申请单》(详见附件十三),申请单作为报销依据附后。在未经审批前,任何人不得随意送修维保,违者公司将不予报销。

一、车耗维修审批:维保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经车辆管理专员、会计核算部审核,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进行维保;1000元以上维保费用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二、车换维修审批:除按车耗维修审批程序执行外,车辆管理专员应在《车辆维保申请单》后附保险赔付情况说明及责任人处理意见,作为车辆维保的审批依据。

第三十八条 维修要求

除需要到4S店维修档次较高(帕萨特及以上级别车辆)、公司特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到谈判确定的维修厂修理,任何人在批准前不得自行到指定维修厂以外的地点维修。车辆在外地或行车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报车辆管理专员、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就近维修。费用报销时须有用车部门人员证明,车辆管理专员登记在案并对维修费用进行核查。具体要求是:

一、车辆送修时司机需随车进厂,提供车辆使用情况和故障情况说明,并检查修理情况。车辆出厂后,应对维修单上的修理项目和更换零部件须逐项核对并进行试车,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

二、凡更换价值200元以上的车辆配件,司机应负责将旧件取回交至车辆管理专员逐一登记,旧件未回收的不予以报销。以季度为单位,经会计核算部经理、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核准后,车辆管理员负责对回收的废旧配件进行处理,所获收益由会计核算部进行账务处理。

三、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于每月26日结算当月维修费用。车辆实际维修数额与结算数额必须一致,存在差异的要查明原因,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费用。

四、司机违规驾驶车辆导致维修的,费用及责任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八节 保险管理

第三十九条 保险单位选定、评价由控股公司统一管理,所有车

辆须按控股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在廊坊地区投保的外埠公司车辆,具体保险投保、事故处理、理赔等事宜,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专员协助各公司办理。

第四十条 购买车险时,险种要涵盖以下内容:车辆损失险、车上责任险、全车盗抢损失险、涉水损失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玻璃险、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特约险。确保事故发生后将公司损失降至最低。

第四十一条 车辆保险到期需要续保的,车辆管理专员须于到期前3天完成保险的续保,因续保不及时导致出现事故无法进行理赔的,公司所遭受损失由车辆管理专员承担。

第四十二条 各公司车辆保险缴纳受当地有关规定限制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更换保险公司的,报董事长特批后可在当地缴纳。在险种相同的前提下,投保费用不能高于控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

第九节 事故处理

第四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员应即刻停车,在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报案,进行伤员抢救,并通知车辆管理专员及保险公司。未报车辆管理专员私自处理事故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司机承担。

第四十四条 车辆管理专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并向上级领导进行报告,配合交管部门妥善处理。

第四十五条 根据事故原因及交管部门的裁定结果,车辆管理专员负责处理赔偿等事务。待外部事务处理完毕并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后,按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综合管理办公室及责任部门应及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十七条 事故处理后3日内,事故发生时的车辆驾驶人应将《交通事故裁决书》复印件及《交通事故备案表》(详见附件十四)报车辆管理专员存入驾驶员档案。

第十节 报废管理

第四十八条 车辆行驶里程数已超过标准值,折旧已提足且丧失使用价值或维修费用高于其资产净值时,车辆使用部门可申请车辆报废。

第四十九条 车辆报废申请由专用者本人或车辆使用部门填写《车辆处置申请单》(详见附件十五),经综合管理办公室、会计核算部审核,车辆使用部门主管领导、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复核,报董事长审批。《车辆处置申请单》原件由财务部门留存。

第五十条 属于车辆保管、使用不当,或责任事故等人为原因使车辆未到使用年限而丢失或导致提前报废的,综合管理办公室应结合车辆行驶里程数及使用现状出具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董事长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五十一条 报废后的车辆按抵账、变卖及废弃的顺序依次进行处理。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车辆使用部门做出评估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所得收益由会计核算部入账处理。

第十一节 司机管理

第五十二条 司机任职资格基本要求:身体健康,四肢健全,取得国家《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操作熟练;无色盲、色弱,无嗅觉、听觉及视觉障碍;无酗酒史,无交通肇事劣迹,无驾驶证被吊扣记录等。由招聘部依据此基本条件按招聘程序择优录取。

第五十三条 新司机入职当日,车辆管理专员负责组织培训,培训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法规、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公司反违章禁令、车辆运行管理、员工手册等。

第五十四条 新司机入职后7天内,车辆管理专员组织司机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十六),存入驾驶员档案。对于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两年以上的公司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兼职驾驶公车的,须由本人和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后,方可在办理公务时兼职驾驶公车。第五十五条 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驾驶技术,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学习,增强安全行车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十六条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司机应注意以下事项:未经批准,不允许将公司车辆私自转借(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公车私用;严禁把车辆交给未经批准的其他员工驾驶;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避免因违章行车给公司带来损失。

第五十七条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要坚决做到“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一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三勤”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路段时慢;“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情况、掌握所装载货物情况、掌握车、马、行人的动态和儿童活动情况。

第五十八条 为保证交通安全、克服不良驾驶习惯、杜绝交通事故发生,特对司机驾驶车辆做如下要求:

一、司机上车须系好安全带,同时要求副驾驶座位乘客系好安全带,否则不能出车。

二、行车期间,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精力集中,避免超速行驶,严禁擅自搭载人员,严禁超员、超载行车。

三、司机在执行公务期间严禁喝酒,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且永不续用。

四、行车中,水杯、书包等易滚动物品不得放在司机脚旁。驾驶中不得接打电话、查阅手机信息或其他资料。

第五十九条 为提高司机礼仪修养,对外展示良好形象,特对司机提出如下要求:

一、前往机场或火车站迎接首次见面或重要来客时,司机应手持接站牌,在客人抵达前10分钟在接站口等候客人。

二、与乘客见面时,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面带笑容,使用礼貌用语。

三、当乘客携带行李时,应主动帮助提拿行李物品,并根据行李大小和乘客意愿,决定是否将行李放置在后备箱内。

四、乘客上车时,要主动打开乘客所坐座位的车门,同时用手挡住车门上框,避免碰伤客人头部。

五、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行车过程中,当乘客询问路线、行程等相关事项时,应礼貌作答,为乘客创造一个宽松愉悦的乘车环境;但涉及公司业务及个人隐私等不属司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司机不得外泄。

六、到达目的地时,司机应提醒乘客有无物品遗落在车上,并主动帮助乘客提拿行李。如发现物品遗忘在车上,要迅速设法归还客人。

七、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司机不得在公开、公共及办公场所聚集吸烟、聊天、嬉闹、赌博等。

第六十条 车辆管理专员负责司机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司机培训、出勤管理、行车外派、行驶里程、车辆油耗、维修保养、卫生清洁、票据审核等,并做好车辆日常管理、检查及登记工作。

第六十一条 严格落实车辆检查制度,检查结果作为司机月度考核及年终考评的依据。

一、车辆管理专员每天对车辆的清洁、《车辆行驶记录表》填写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车辆管理专员对动用的机动车辆应做到出车前巡回检查,收车后督促保养。每月对车辆安全和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司机每天必须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自查,保持车况良好,不开带病车,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别要对转向、制动、灯光、车轮、机油、水箱等影响安全行车的主要部位进行检查,每三天至少检查一次。

四、凡因日常保养维护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司机及车辆管理专员承担责任和损失。

第六十二条 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及培训机制,提高司机的安全行车意识。

一、车辆管理专员负责组织司机每月26-30日召开工作例会,例会至少涵盖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安全行车教育、通报车辆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部署下个月的主要工作任务等。

二、车辆管理专员须将交通安全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上墙管理,要求司机熟知并切实遵照执行。安全教育工作要结合实际案例,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司机必须人人参加,做到有记录、有签到,并将学习情况计入月度考核。

三、车辆管理专员每季度至少组织司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考试,80分为及格线。未达标准的择期安排司机补考,连续两次考试不及格的,扣罚司机当月绩效考核分5分。

第六十三条 车辆管理专员要按时完成车辆年检及保险缴纳工作,负责安排公司来宾及会议的用车。同时严格核查司机票据,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长途用车加油费等7天内要完成审核,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车辆管理专员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为应急突发事件用车,综合管理办公室应于下班后预留机动车辆值班,以备紧急情况用车。司机值班时间冬、春季节为17:00-20:00;夏、秋季节为18:00-21:00。第十二节 司机评优

第六十五条 为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为单位组织开展优秀司机评选活动,并对当选的前三名进行表彰。条件不符合时奖项可以空缺。

第六十六条 优秀司机评选条件为:全年安全行驶无事故、无违章,驾驶技术娴熟,车辆清洁、维护、保养到位,油耗控制得当,个人思想品德、作风纪律、服务态度、工作表现等成绩较为突出,结合用人部门评价及司机互评结果综合评选确定。

第六十七条 司机工作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一次月度考评分低于75分、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违章超过3次/年的个人,不得参加优秀司机评选活动。

第六十八条 优秀司机的评比程序

一、由车辆管理专员组织参选司机于1月1日前填写《优秀司机奖项申报表》(详见附件十七)及上工作总结(内容需涵盖车辆运行情况,包括清洁维保、安全驾驶、遵章行车、行驶里程、油耗标准、工作纪律等),向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车辆使用部门、人力资源部联合对申报人的业绩进行审核,所得成绩占总权重的75%;同时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抽取司机对申报人工作表现进行互评,所得成绩占总权重的25%。以上权重按审核部门及司机互评人数平均分配。

三、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从制度遵守情况、油耗数值、维修频次、出车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车辆使用部门主要对有无虚假报票、所辖车辆是否存在费用超支、司机日常表现及出车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人力资源部主要对单月考核分数是否低于75分及入职后的整体表现进行评价。

四、通过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使用部门、人力资源部联合审核及司机互评的,个人综合成绩超过80分且满足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前三名申报人,由办公室出具评选审核报告,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批,获批后将在OA上公示获奖个人名单7天,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的,择当选为优秀司机。

第六十九条 优秀司机的奖励办法

对于当选的优秀司机,将优先获得晋级及评先创优个人常设奖项的参评权。参评程序执行《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评先创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十三节 罚则

第七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相关人员500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警告、记过等处分。

一、未按《办法》规定程序购置、维修、加油、投保车辆的。

二、未按规定用车或未经批准私自挪用车辆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车辆调动、报废手续的。

第七十一条 对于变卖车辆、恶意使用或破坏车辆、以及非法处置车辆者,责任人员须赔偿车辆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2000至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二条 由于使用不当和没有尽到维修、保养、保管义务,造成公司车辆损坏、丢失而导致车辆提前报废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责任大小,按车辆评估值扣除保险赔付额后的20%-50%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不能确定损坏责任人的,由车辆管理专员、办公室负责人、用车部门负责人按以上标准进行赔偿。车辆评估值由会计核算部、办公室联合确定报总经理批复后生效。

第七十三条 司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服务态度较差,或不注意用语,被客人及员工投诉的,将给予责任人50至200元罚款,屡教不改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将给予开除处理。

二、工作时间存在聚众赌博等行为的,将给予责任人50至100元罚款,给予车辆管理专员50元罚款。

三、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罚。

四、车辆清洁情况较差,未达到第二十四条有关工作标准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车辆管理专员50元罚款;累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司机工资降一档处理。

第七十四条 司机因违规、违章、违法和其他个人行为,导致驾驶证、行车证、购置税、通行证及车辆等遗失、吊扣、停驶、罚款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等一律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七十五条 未经公司批准,司机利用公车办私事或擅自搭载人员,将对驾驶车辆人员给予100元至500元罚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论保险公司赔偿与否,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第七十六条 司机在正常执行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分类详见附件十八)的,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外,在事故处理完毕,公司内部按照以下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罚:

一、轻微、一般事故: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三次“记过”以上给予“辞退”处理。相应经济处罚如下:

(一)负完全责任:扣直接责任人3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50%。

(二)负主要责任:扣直接责任人2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20%。

(三)负同等责任:扣直接责任人1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10%。

(四)负次要责任:扣直接责任人5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5%。

二、重大事故:如无亡人,且未受治安刑事处罚,给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一年内累计两次“记大过”给予“辞退”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处罚:

(一)负全部责任:扣罚10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50%。

(二)负主要责任:扣罚8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20%。

(三)负同等责任:扣罚5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10%。

(四)负次要责任:扣罚3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5%。

(五)无事故责任:扣除司机月度绩效分5分,且取消评优的资格。

(六)如有亡人,除承担上述

(一)-

(五)款所述经济责任及相应刑事责任外,公司将辞退该责任人并永不续用。

(七)负责任的事故单位,给予车辆管理专员及主管领导处200元罚款。

三、特大事故:公司将辞退该责任人并永不续用,并由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及相应经济处罚:

(一)负全部责任:扣罚15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80%。

(二)负主要责任:扣罚10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50%。

(三)负同等责任:扣罚8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30%。

(四)负次要责任:扣罚5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15%。

(五)无事故责任:扣罚300元。

(五)负责任的事故单位,给予车辆管理专员“记过”处分,并处500元罚款,给予主管领导300元罚款。

四、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定责的,公司的处罚决定按“负完全责任”的条款执行。

第七十七条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驾驶不符合驾驶证准驾车型的车辆、把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及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的,扣罚责任人2000元至5000元,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全部由责任人承担;对专职司机予以辞退,对非专职司机给予行政“记过”一次,取消其驾驶公司车辆的资格。有人员伤亡的,除责任人接受司法处理、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外,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在办理公务期间,对劝酒者及纵容驾驶员酒后驾车的负责人和参与者,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及私自处理等情况,一切责任和修理费由驾驶人负责承担。对于隐瞒不报者处以1000元罚款,对其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

第七十九条 司机存在虚报车号加私车燃油的,一经发现扣除其当月绩效工资,将处与其所加燃油十倍的罚款。对违规乱加油的加油站,一经发现即坚决终止与其业务往来,由办公室重新选定加油站点。

第八十条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无论公务、出差、回家(包括节假日期间驾车),均须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或车库及其他安全的停车地点,未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损坏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承担,并扣罚责任人600元罚款。造成车辆丢失的,工作原因按车辆评估值(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30%赔偿;非工作原因按车辆评估值(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100%赔偿;特殊情况需另行处理的,须报董事长批准。

第八十一条 车辆管理专员负责司机及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例行检查必须有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检查处理情况的详细记录,车辆管理专员未能按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使检查与管理权的,办公室主任每发现一次,扣罚车辆管理专员50元罚款,当年累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月度绩效工资降一档处理。

第十四节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各公司在不违背本《办法》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但须向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 第3篇

车辆安全管理直接影响现代企业的发展, 现代企业车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虽目前各企业一直在抓安全管理, 但实际工作中还需要加强落实工作。本文针对这一问题, 做了一个简单的探讨。

1 现代企业车辆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1.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做到事事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首先要有好的、严格的、合理的制度。要以“制度”管人, 避免“人”管人。在制度的制定中, 要尽可能细化, 将车辆运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违反法规的行为详细罗列, 包括奖惩金额、处理程度等, 避免只规定无具体奖惩的现象。同时结合管理实际, 针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制度进行阶段性的修订、完善, 使制度能更接近实际, 与时俱进, 更好地为管理服务。

1.2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首要任务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多动脑筋, 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搞好车辆安全生产工作, 在宣传教育上多下力气, 采取多样化宣传教育方法, 把“安全第一、谨慎操作”的职业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1) 形象教育法。把安全驾驶理论变成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具体形象的内容, 充分利用录像等形式播放一些交通事故的场面, 起到震慑作用。 (2) 灌输法。组织驾驶员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通过举办各种安全教育培训班、轮训班, 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 启发引导法。为树立“高高兴兴出车, 平平安安回家”的思想, 通过摆事实、讲道理, 发挥组织、家庭和社会的作用, 从各个方位角度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4) 提示教育法。要及时提醒驾驶员杜绝各种侥幸心理, 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5) 正反对比法。积极宣传安全驾驶的先进典型, 又要批评“三违”的思想和言行, 使正反两方面形成明显的对照。

1.3 加强安全知识学习。

要教育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制度, 力争做到《汽车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 它是由本单位制定的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具体有以下几点要求: (1) 杜绝侥幸心理。车辆安全管理要做到寓教于乐, 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增加安全行车知识, 组织安全知识竞赛, 经常开展安全活动, 通过竞赛和活动, 提高职工安全技能。 (2) 熟知法规内容, 掌握精神实质。交通法规是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规则, 必须掌握它。 (3) 严格要求, 遵章守纪, 事事处处、时时刻刻都要认真执行法规, 一丝不苟, 使每一名驾驶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 逐步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1.4 切实落实安全措施, 防范安全事故风险。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原则。尤其是在重大节日时, 要进行重点检查, 把好驾乘人员上岗关、车辆技术关, 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 还要加强车辆维修管理, 提高维修质量, 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1.5 坚持人性化管理。

人性化管理强调的是人的角色置换, 人性化管理是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主要体现。制定人性化的管理制度, 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重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 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使车队全体驾驶员有高涨的工作热情。目的是化解各种矛盾, 使驾驶员们能保持平和安静的心态, 营造宽容谦让、轻松活泼的内部环境, 在办实事上一定要进行人性关怀。

研究驾驶员真正所想所需, 使每项工作都能够符合驾驶员思想实际, 解驾驶员之急, 排驾驶员之忧, 在强化管理上要人性关怀, 组织驾驶员针对发现的问题按规章要求逐条学习, 学懂弄通。

2 建立激励机制, 调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各个行业的竞争日趋剧烈。在这种形势下, 企业必须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革新, 尤其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为增强企业实力而努力。奖勤激励是奖励激励和惩罚的合称。在汽车队中, 对驾驶员必要的奖励和惩罚, 加强整体建设。于驾驶员, 惩罚的形式有批评、检讨、处分等。管理者的良好、模范作用、以身作则无声的命令, 有力地激发驾驶员的积极性。权威是暗示成功的心理条件, 领导者良好的具有权威性, 使下属很快受到良好影响。汽车队管理者对驾驶员的尊重是有力的激励手段, 以尊重驾驶员的劳动成果到尊重驾驶员的人格;以关怀驾驶员政治进步到解决工作与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都能产生积极的心理效应。

3 结语

要做好现代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保证车辆安全。通过坚持制度将安全漏洞堵塞, 特别是对于那些驾驶员不容易落实的规章制度, 要经常的反复抓, 是现代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得到有效的保证。

摘要:加强现代企业车辆安全管理, 认真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已经成为现代企业领导、广大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共同关注的话题。本文针对企业车辆安全管理问题, 提出了现代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对策建议, 希望本文能够对现代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陈海军.车辆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9 (07) .

[2]席运红.浅谈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J].科学之友 (B版) , 2008 (09) .

[3]刘艳丽, 郭世峰, 龚中荣.浅谈油田企业的车辆安全管理[J].内蒙古石油化工, 2008 (15) .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 第4篇

一、总则

为确保部室司机及车辆顺利调度,有效出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 的相关要求,结合养护部日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三、岗位职责

1、车辆管理员:

(1)建立健全机务、安全等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监督指导绿化项目部机械设备、车辆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程序。

(3)负责监督指导绿化项目部机械安全、作业安全等相关工作。(4)附则开展机务、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法规普及和考核工作。

(5)附则各类机务、安全内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6)负责处置各类机务及安全等急、特殊事件。(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下级车辆管理员:

(1)执行各上级管理部门关于机务安全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2)根据项目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关于机务安全的管理规定。(3)负责监督指导各绿化养护工区机械设备、车辆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程序。

(4)负责监督指导各绿化养护工区机械安全、作业安全等相关工作。(5)负责将上报管理部门关于机务安全的法规普及、教育培训落实到位。

(6)负责处置各类机务及安全等急、特殊事件,并及时上报。(7)配合养护部机务、安全工程师、路产及导改协调员做好相关工作,并做好机务、安全内业管理。(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职司机:

(1)在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包括外表、机械、仪表等),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2)要注意负责车辆的保养情况,提前500公里通知项目部机务、安全员进行保养安排。

(3)每日出车完毕后要清理车辆内部的废弃物,每周对车辆进行外、内部清洗,保证车辆的整洁。

(4)每日出车完毕后要查看油表,油量少于1/2时要及时加油,防治次日有突发事件而耽误时间。

四、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作业车、巡视车及办公用车管理制度

(1)车辆由养护部统一管理,各项目经营部负责车辆日常使用管理。(2)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标准与交通安全规定,车辆部件要齐全有效,不能带故障上路。(3)生产车辆严格执行专车专人驾驶管理。

(4)车辆驾驶员要对所驾驶车辆每天进行例行保养,作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5)各项目经营部、养护部分别定期对车辆保养,维修和车辆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对不合格车辆下达停驶令,对不爱护车辆的驾驶员追究责任。

(6)养护部所属车辆未经批准,下班后一律不准在外停放,当晚不能回场的车辆,需在安保部办理审批手续。

(7)车辆出京,必须办理出京审批手续,报安保部备案。(8)节假日出车填写“节假日出车审批表”必须经主管经理审批,报安保部备案。

2、班车管理制度

(1)班车驾驶员要认真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驾驶员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3)驾驶员要按指定的班车路线行驶,严禁私自改线。临时改线行驶要向主责部门报告。

(4)员工乘座班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不准随意和驾驶员交谈以免影响行车安全。

(5)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得吸烟、聊天等做影响安全驾车的事情。(6)准时出车,准时到站。乘座班车员工要提前在规定班车站等候。

3、车辆维修

(1)部门车辆发生部件老化,正常损坏的须向养护部车辆管理员报告,经过养护部、安保部车辆管理员认可后领用支票进行维修或记账维修,车辆维修完毕后将维修明细单上报至养护部车辆管理员进行备案。

(2)部门车辆因司机驾驶不当或项目部保管不当发生损坏、丢失部件的须编写情况说明向养护部、安保部上报,待查明其具体原因后由公司决定处罚。

(3)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的须立即接受交警的现场处罚,认定责任后公司按照《绿化公司安全管理的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五、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车辆、设备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驾驶,禁止无照驾驶。

2、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人员,需办理经养护部申请,安保部比准内部准驾审批手续。

3、凡经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学习,每年养护部考核。

4、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和公司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

5、凡违反交通法规和公司安全制度的驾驶员,一经发现,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停止其驾驶车辆,并做出相应处理。

6、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人员,在行车中发生违章的,及时向养护部安全员、安保部机械管理员报告。发生交通事故的,需立即向养护部安全员报告,及时接受处罚。

7、发生安全违章事件的,按照《绿化公司安全管理的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六、节假日出车、出京审批制度

1、办理外埠业务前,办理车辆出京审批手续。

2、安全员对出京车辆进行检查。

3、驾驶员在出京前做好车辆自检自查工作,保证车况良好。

4、节日出车的,办理节日出车审批手续。

5、节日出车出车前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工作。

6、严格按照出车审批中所申请的车辆、路线使用及行驶,不得随意用车、随意更改路线。

七、处罚

1、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一个季度之内违章3次(含3次)的扣除下月3次值班费。

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如发现此类情况发生的,直接不予录用。

3、司机负责车辆外观、车内不整洁的当月进行点名批评,连续2个月没有改正的扣除当月1次值班费。

4、如有突发事件急于用车,但车内燃油不够的当月进行点名批评,连续两个月出现此类情况的扣除当月2次值班费.5、司机不听机务安全员指挥的,经核实后出现一次扣除当月1次值班费,以此类推。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001 第5篇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并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部车辆和全体驾驶员。

第三条名词定义

1、车辆:指公司内用于员工外出的车辆。

2、驾驶员:指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驾驶人员。

第四条职责

1、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公司人事行政部前台负责车辆调度。

2、公司全体员工和驾驶员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配合人事行政部进行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3、公司全体驾驶员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遵照执行。

<分则>

第五条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未经人事行政部领导指派,任何人员不得要求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驾驶员擅自出车的,每次罚款2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处罚金额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2、公司车辆的保养、保险、车船使用税及验车事宜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档案的建立、更新以及销毁,驾驶员必须配合人事行政部进行相关数据登记。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每日到岗后,应对自己所驾驶车辆进行日常清洁工作,每周至少清洗车辆2次,以保持车容的整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车辆正常的检修与保养必须在周六或周日进行,不得占用工作时间进行,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公司车辆内禁止吸烟,一经发现由人事行政部对当事人进行罚款50元,司机罚款30元。人事行政部出具惩处单后即时收取。

5、驾驶员每日到岗后,应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

瓶、轮胎、外观等以及车容卫生等各项进行基本检查,查看各项性能是否正常,保证车况良好,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随时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避免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6、驾驶员发现自己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报告司机班班长,并对故障予以排除;不能排除的故障,司机班班长要及时安排故障车辆进行检修。未经公司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如有违者,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7、公司车辆统一办理中国石化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驾驶员每次加油登记时,必须在《加油登记表》中填写。

8、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违章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返回公司后,车辆钥匙要及时交给调度人员。

第六条调度管理

1、车辆调度应优先保证公司领导的公务用车。所有用车必须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公司级领导可直接安排驾驶员,但驾驶员要及时向公司行政前台汇报。

2、公司行政前台应根据各部门用车工作性质及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车辆,工作性质相同的按时间先后顺序派车,同一区域或临近区域的尽量安排同一个车辆外出。

第七条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由司机班班长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监督;驾驶员须服从人事行政部的管理和调派,遵守各项规定。

2、驾驶员守则:

严守纪律,服从调度;

认真学习有关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和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

做好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车况性能良好;

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树立“安全第一”的宗旨,防止事故的发生;

遇有出车任务,应提前到岗到位,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3、驾驶员接送来宾,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驾驶员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不得着奇装异服。注意个人的言行,礼貌待人,热情亲切。严守公司秘密,做到不传话、不插话、不谈个人利益之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4、严禁驾驶员私自用车。违反规定用车或私自用车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后

果由该驾驶员承担。对私自出车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半年的安全奖金和当月出车补贴;再犯者将予辞退。

5、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驾驶员须认真做好出车记录,详细记录出车时间、公里数、油耗等事项,每月人事行政部对驾驶员的行车里程与百公里油耗及车容车貌进行统计与评估。公里数与油耗量应相对吻合,出现非正常情况,驾驶员应说明理由,如无法说明情况,公司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驾驶员尽量避免晚间驾车外出,如确需晚间外出,驾驶员要注意劳逸结合,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

8、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乘车人员(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告知司机班班长,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脱离现场,公司将视情况安排其他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9、驾驶员未有外出安排的,须在值班室内等候出车。不得随意到其他办公室逗留,也不得随意离开公司。确有要事需离开公司时,须告知司机班班长并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

10、驾驶员对于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

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可事后向人事行政部门反映。

11、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

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

12、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意交给其他人员驾驶,经公

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交由他人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习驾驶。

13、由人事行政部门每年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下一年调整岗

位工资的依据之一。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第八条派车流程

1、公司各部门用车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用车申请。用车人员填写《派车申

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交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核准签字,在当日下班前交公司行政前台,由公司行政前台汇总后安排下一个工作日派车。正常情况下,公司每个工作日车辆外出时间为上午9:30和下午的13:00。如用车部门确因特殊紧急情况用车,必须在预定出车前十五分钟前告知人事行政部,并履行派车申请手续。如发生火灾、工伤等不可抗力因素,公司各部门主管可直接通知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应急车辆使用。

2、驾驶员接收《派车申请单》并做好出车前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各项出车前的记录并填写完整。

3、驾驶员应根据出车时间、目的地以及办事的顺序,合理安排行车路线,绕开易堵点,避免浪费时间,造成损失。

4、驾驶员根据《派车申请单》按时出车,出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规定。

5、驾驶人员陪同各部门外出办事时,驾驶员应选择合理地点停放等候。等候时,不得远离车辆,不得在车内睡觉,不得翻阅用车人员放在车上的物品。

6、每日出车任务完成后,驾驶员应及时收车入库,并填写行车记录。收车后要做好日常清洁工作,使车整洁、美观、舒适。

第九条出车补贴及安全奖励

1、驾驶员异地出差,补贴30元/天。

2、因驾驶员的工作特性,驾驶时间不固定,休息时间和加班时间无法统计,因此公司按照以下五种工作状态给驾驶员发放加班补贴:

①不忙:没有补贴。核定标准: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16小时(含); ②一般忙:补贴300元。核定标准:每月加班时间超过16小时,但不超过36小时(含);

③忙:补贴500元。核定标准:每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但不超过52小时(含);

④很忙:补贴800元。核定标准:每月加班时间超过52小时,但不超过64小时(含);

⑤非常忙:补贴1000元。核定标准:每月加班时间超过64小时;

3、安全奖励。驾驶员做到安全行车,无违章、无责任交通事故,按照其全年安全行驶里程奖励3元/100公里,年终奖发放时兑现。若发生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理赔后公司仍要承担损失的,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的,取消奖励。损失在1500元以内的,减去实际损失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奖励。

第十条相关表单

1、《派车申请单》;

2、《加油登记表》;

3、《车辆行驶公里数登记表》;

4、《驾驶员加班登记表》;

5、《车辆日常清洁检查表》;

6、《车辆定期保养登记表》;

7、《车辆保险登记表》;

8、《车辆车船使用税及验车登记表》

<附则>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人事行政部制定,经过公司审批后执行,修改亦同。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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