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农村管理

2024-07-13

地方政府农村管理(精选8篇)

地方政府农村管理 第1篇

××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

为适应农村改革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推进“村有资金、帐目镇双代管”工作,依据《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会计法》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农村各项集体收入都属于“双代管”范围,包括:1.一事一议农民集资款;2.村集体收取的耕地、果园、坑塘承包费;3.村出租集体房屋设备费用;4.集体资产变卖资金;5.各项集体借款、贷款;6.拨付到村的转移支付资金、扶贫资金和其它各类专项资金;7.土地补偿费;8.深井浇地村提取的电费;9.村民以资代劳款等其它各类途径得到的应由村集体接纳使用或接纳安排分配的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支出票据应交镇农经站审核、记帐,农经站为各村单设帐目,记录各村的经济往来。

二、管理制度

(一)事前报告制度

各村每半年编制本村财务计划,包括生产经营、基本建设计划等,上报镇政府农经站。对1000元以上的开支,各村要提前10天报农经站审核预批。对项目所用的每种材料和配件的材质、等级、产地、规格、数量、单价,以及施工费一一列清,以备农经站到有关部门咨询审计。对事前不报告的一律不准签批。对偶然发生的开支情况,及时向镇分管农经站的领导报告。

(二)事前报告制度

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召开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立项。集资额度要控制人均20元标准内。开支较大的工程

项目必须组织招投标。严禁私请工程队,无预算报告、实施方案和群众监督不准施工。

(三)资金签批制度

各村申请资金必须事先填写代管资金申请单,标明所办事由和明细账目,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经办人和村支书签字后,再由镇政府审核批准。1000元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000元以上由镇长批准。

(四)票据管理制度

各村向农民征收款项必须给农民开具县委农村部统一制式的专用发票,严禁向农民打白条。开支票据应做到票据规范,内容齐全。票据规范,指凡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开支项目如交通费、招待费等必须使用正式发票报销;各村兴办各类公益事业如打井、办电、装自来水等必须由工程承包者到秦村镇地税所开具正式发票才予报销;对无法取得正式发票,且数额不大的开支项目,如给农民付用工款也必须使用县委农村部统一标准的付款单,严禁白条入帐。内容齐全指开支必须注明经办事由,经办人必须签字,开支项目应有明细。

(五)招待费管理制度

对外跑项目、跑资金必须的招待,必须注明事由,由镇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镇党委书记、镇长批准方可报帐。镇直部门、机关干部下乡原则上回镇政府就餐。招待费总费用额严格控制在本村人口的人均3元以内。对发生的费用及时政务公开。

(六)电话费管理制度

各村确定一部电话为村集体的联络工具,每月持有效的电信收费票据到农经站核报,报销标准为每月100元。低于标准规定的,按实际电话费用额支付。

(七)村用工管理制度

提倡各村积极使用义务工,尽量减少有偿雇工的次数和规模。各村有偿使用劳动力日工资暂定30元。每次用工村干部应详做记录,每月制出明细表一试两份,本村和农经站各存一份。

(八)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各村每月上报“帐外登记三表”,即每月发生的不能取得票据报帐的赊欠债务,按类别系统在三个表上(即帐外用工登记表、帐外招待费登记表、帐外其它债务登记表),一试两份,农经站和村各持一份。该表也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支书签字、年终按此还帐。凡当季未能按要求上报的用工款项,年底一概不予支付。

(九)民主理财制度

各村两年申报一次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是一个群众监督、审计村财务的群众组织,由3—5名威望高主持公道的非村班子人员组成,成员不享受干部补贴。民主理财小组一般每季度活动一次,在村会计报帐日的前2—3天集中审核村当月收付票据。

(十)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村集体财产的报废、转让、出租、变卖、抵债处理由村委会提出意见,镇农经站审核登记,村民代表会后方可处置,否则无效。

(十一)严格报账程序

村集体任何收入按报账制度必须及时全额交存农经站

并填写收入单据(包括:承包地、出租转让、以资代工款等),入账不准坐收坐支或小金库体外循环等违法行为,否则移交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处理。

村集体支出单据必须每季度下月10日前汇总报农经站,票据背书事由经手人签字;正面支书签字,民主理财小组签章,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账。各村不得无故不报账、缓报账,包村干部积极督促村会计及时报账。村干部确有原因不能报账的,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各村的收支票据这在报账时应及时整理齐全,切实做到当季度的收支票据当季度申报。镇农经站每季末向书记、镇长报告各村财务收支情况。

三、严格审计监督

镇纪委、农经站联会组成审计组,每年对各村账目进行一次审计,对在审计过程和村级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进行调整,所属片应配合农经站完成对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和债权债务的移交。

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如确需其他村干部上门收款的,要及时上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镇纪委、农经站畅通各类监督渠道,在村务公开栏设立举报电话:7790710,积极受理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镇农经站负责解释。

地方政府农村管理 第2篇

政府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存在什么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

政府在解决公交车辆部分驾驶员服务意识不强、不遵守交通规则、驾驶随意性大等问题有什么具体考虑和打算?

地方政府农村管理 第3篇

一当代农村学前教育管理的政府责任缺失

1. 教育投入太少

有调查表明, 多数国家对早期教育的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平均水平大约为3.8%, 而我国学前教育经费, 一直在全国教育经费总量的1.2%~1.3%徘徊, 有十多个省份的幼教经费只占1%。经费投入不到位、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都是造成很多儿童尤其是农村儿童无法进行学前教育的主要原因。

2. 负担太重

现在大多数孩子自进幼儿园就参加各种辅导班, 累得不行。的确, 这是成千上万幼儿家长的共同心声和期盼。“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让许多家长困惑和不满。一些幼儿园借“双语班”、“艺术班”、“蒙台梭利班”之名, 行乱收费之实, 不仅有违孩子的成长发育规律, 也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

3. 入园难、入学难

不论是生育低峰还是高峰, 都对教育规划和管理提出了挑战。对此, 教育部门应当以战略思维, 未雨绸缪, 早做规划, 从容应对, 立足于长远, 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如果临时抱佛脚, 只管当下, 短视行为, 那么入园难、入学难的现象在所难免。

二当代农村学前教育管理的政府责任有效措施

1. 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

学前教育的属性基本决定了政府应成为学前教育经费筹措的主题, 应出动承担起相应的公共财政责任。但通过调查数据发现, 我国对于财政性投入当做学前教育的经费一直很少, 这不利于学前教育的发展。

2. 县、乡镇两级共同筹措学前教育经费

在我国, 学前教育管理制度一般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模式, 尤其在农村, 学前教育经费筹措的责任主体主要是在县和乡镇政府。可是, 在现实中我们发现, 很多县级政府往往将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责任往下传达转移到乡镇或村镇, 县级政府自身并没有履行到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所以, 导致财权和事权的不统一, 也进一步导致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寸步难行。

3. 完善管理体制, 加强调控力度

从目前看来, 我国的农村学前教育现状处于一片混乱, 摆在我们眼前亟须解决的是关于制订和探索新型的科学管理机制的问题, 我们必须加强政府对于学前教育的管理力量, 健全管理机构, 同时实现管理及服务的一体化。另外, 政府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及责任监管, 要对民办幼儿园加强管理及引导。不管是政府管理人员还是幼儿园领导都应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和认识。政府应对民办幼儿园的资助做到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这样能加快审批、便于管理。统一协调将自收自支系统举办的幼托机构进行调整, 调整为属地管理或移交到当地教育部门进行管理。

4. 维护教育公平, 搞好办学导向

学前教育最重要的是要做到公平,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教育职能在学前教育阶段的界定应体现公平, 以公平优先, 同时还要兼顾效率。政府应保证每一位儿童都能上学, 享受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尤其是对于困难儿童, 政府更应多加照顾, 让这些儿童有学上并且还能上好学, 实行优先扶持策略,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平等。所以, 针对此类现象, 应建立起以政府为主、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共同资助弱势群体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让所有的儿童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格。政府更应加强对农村弱势儿童的学前教育,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让学前教育惠及所有的农村儿童, 并且为每一位适龄儿童提供更优质的学前教育, 应充分发挥学前教育的补偿功能, 这样才能维护和实现学前教育的公平与公正。

5. 加强质量监管, 完善服务体系

教育部门应树立起全面的学前教育质量观, 狠抓教育质量,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改善幼儿园管理混乱及教育质量滑坡的现象。同时, 建立教育质量检测及评估标准, 对于出现问题的一方应严加指责并批评改正, 建立质量管理及问责制度, 使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小结

改革开放以来, 全国幼儿教育事业随着基础教育的发展, 无论在数量和教学质量及管理方面, 都有快速的发展和提高, 体现了启蒙教育的特点, 为小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摘要:学前教育对于儿童终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农村儿童来说, 学前教育对他们的人生发展尤为重要。良好的学前教育对农村儿童的帮助更大。要主动利用多种措施和多部门合作保证学前教育覆盖所有儿童并特别将资源倾向农村儿童;采取经济措施, 增加政府投入, 采取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为农村儿童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带条件的现金转移, 如有的国家根据儿童幼儿园出勤率提供带条件的现金转移。

关键词:农村,学前教育,政府,责任

参考文献

[1]李生兰.学前教育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

地方政府农村管理 第4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2013年4月10日

附件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出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

(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

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

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

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

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地方开展农村特色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农村基层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等。

第七条 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0000元,其中:

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

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

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2400元;

4.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

5.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第八条 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8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第九条 奖励资金实行因素分配法,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以下简称省)区域内农村基本情况、财政文化投入水平、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具体因素和权重如下:

(一)自然因素(权重20%):

1.农村人口(10%);

2.行政村数量(10%)。

(二)投入因素(权重30%):

1.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水平(15%),指某省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占该省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

2.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率(15%),指某省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比上年增长比例。

(三)工作因素(权重30%):

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年均服务人次(6%);

2.行政村年均电影公益放映场次(6%);

3.农家书屋出版物年均补充及更新数量(6%);

4.行政村年均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举办文化类培训班及讲座次数(6%);

5.行政村年均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次数(6%)。

(四)管理因素(权重20%):

考核各省农村获得国家级奖励情况(荣誉称号如全国文明村、文化示范村等),村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农村文化建设各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督措施是否到位,上报材料是否及时、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违规问题等。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等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做好有关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填写上年度《XXX省(区、市)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情况表》(附表略),连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以财政厅(局)文件形式报财政部。

第十一条 财政部会同中央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统计年鉴、财政决算、部门统计数据等,对省级财政部门上报数据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及相关数据审核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分配因素核定专项资金预算并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中央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财政部按照当年补助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于每年9月30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部分补助资金预算。

第四章 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当及时商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于60日内将专项资金预算按照规定程序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其中:

(一)专项资金中的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基本补助标准及各县行政村数量,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

(二)专项资金中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农村文化建设情况统筹安排,不得用于抵顶基本补助标准中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

(三)需要省级或者市级相关部门集中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拨付”的方法,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做到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村委会办公经费等超出规定范围的其他支出,不得平衡预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在每年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时应当同时将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财政部。逾期未报送的,财政部将适当核减其当年奖励资金。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财政部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04号)、《财政部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35号)同时废止。

地方政府农村管理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出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

(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

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

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

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

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地方开展农村特色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农村基层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等。

第七条 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0000元,其中:

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

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

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2400元;

4.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

5.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第八条 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8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第九条 奖励资金实行因素分配法,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以下简称省)区域内农村基本情况、财政文化投入水平、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具体因素和权重如下:

(一)自然因素(权重20%):

1.农村人口(10%);

2.行政村数量(10%)。

(二)投入因素(权重30%):

1.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水平(15%),指某省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占该省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

2.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率(15%),指某省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比上年增长比例。

(三)工作因素(权重30%):

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年均服务人次(6%);

2.行政村年均电影公益放映场次(6%);

3.农家书屋出版物年均补充及更新数量(6%);

4.行政村年均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举办文化类培训班及讲座次数(6%);

5.行政村年均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次数(6%)。

(四)管理因素(权重20%):

考核各省农村获得国家级奖励情况(荣誉称号如全国文明村、文化示范村等),村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农村文化建设各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督措施是否到位,上报材料是否及时、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违规问题等。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等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做好有关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填写上《XXX省(区、市)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情况表》(详见附表),连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以财政厅(局)文件形式报财政部。

第十一条 财政部会同中央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统计年鉴、财政决算、部门统计数据等,对省级财政部门上报数据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及相关数据审核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分配因素核定专项资金预算并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中央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财政部按照当年补助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于每年9月30日前提前下达下一部分补助资金预算。

第四章 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当及时商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于60日内将专项资金预算按照规定程序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其中:

(一)专项资金中的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基本补助标准及各县行政村数量,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

(二)专项资金中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农村文化建设情况统筹安排,不得用于抵顶基本补助标准中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

(三)需要省级或者市级相关部门集中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拨付”的方法,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做到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村委会办公经费等超出规定范围的其他支出,不得平衡预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在每年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时应当同时将上一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财政部。逾期未报送的,财政部将适当核减其当年奖励资金。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财政部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04号)、《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35号)同时废止。

地方政府农村管理 第6篇

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村,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引导村民科学、规范建房,节约和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随着我镇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农民建房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大幅度的增加。但是,由于农村自建房缺少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乱搭乱建、扩大房屋占地面积等违章建设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公路沿线的农村建房中,出现了随意违章建房,破坏城乡环境卫生,损坏公路、耕地、林地、渠道、通讯线路等现象,不仅影响了村镇容貌景观,而且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村组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农村建房管理工作作为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格实行土地规划控制,规范农村建房土地使用

(一)有规划的村,要严格按照村镇规划进行报建;没有规划的,要尽快完成村镇规划。未编制村镇规划的村,新批建房必 1

须按程序上报,经国土资源、建设部门会审后,再进行选址建设。因村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了规划控制的区域,按规划控制组织实施。

(二)农户新建、改建、扩建住房,须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通过、镇政府组织城环办和国土所等部门集中审核后,上报区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土地、规划及建设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农户建房宅基地必须符合村镇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联户建设多层住宅或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建房要与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荒地,严格控制在公路沿线占用耕地新批建房和宅基地,严禁在高速公路旁、高压线下,以及占用基本农田和退耕还林地建住宅。

(四)农户建房宅基地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新建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含院坝),使用村内空闲地或原有宅基地建房的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含院坝);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超过三层的,必须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

三、农民建房用地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民可以申请建房:

1、原有住房破旧需改造或属于危房需要拆除的;

2、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需要,原宅基地被征占的;

3、受地震、泥石流、危岩、危坎等地质灾害影响需要搬迁的;

4、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拆迁的;

5、多个子女的家庭,有子女达到婚龄,确需分户新建房屋的(分户的父母身边至少有一个子女)且人均宅基地不足20平方米的;

6、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建房: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2、有私自转让、出租、赠与宅基地或者房屋行为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能满足分户需要,或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标准的;

4、申请人为非农业户口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批准的其他情形。

四、农民建房用地申报审批程序

1、农户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提出建房用地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60%以上农户代表同意,在本村或小组张榜公布15天,公布期满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村民委员会会同联村干部、分片领导审查同意。

2、建房户向镇规划建设部门提交建房申请,镇规划建设部门和镇国土所在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后1个月内派员集中到村现 3

场踏勘,并按“一户一宅”要求,分别提出初审意见。异地新建、改建的农户要签订退回老宅基地的承诺书。

3、镇政府每个月的30日(休息日顺延)组织有关人员集中研究审核,同意的上报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批,不同意的,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建房申请人。

五、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监管制度

(一)建立领导工作机制。

镇成立农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村委会、国土、城建、农业、计生、民政、派出所等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镇的农村建房工作。

(二)建立初审制度,强化村委会责任意识

各村委会要认真履行初审和监督责任,对违法违章建设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将村民建房的发现、制止、监管与对村的平时考评、年终考核挂钩,签订目标责任书。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和建房条件的农户,镇分片领导和联村干部要指导各村做好审核和监管工作,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建房。

(三)建立宅基地申报管理制度,规范用地行为

镇建设和国土所收到建房申请,要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审核建房用地申请、申报、讨论、公示程序是否落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计划等。占用耕地、超面积等利用宅基地建房的申报手续,按市区土地政策执行。

(四)建立建房日常监管制度,规范建房行为

对建房户实行保证金制度,按申报面积暂交建房保证金35元/平方米(可以由担保人垫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其保管。

同时符合下述情况的,经村民代表会和村委会同意,全部退还所交建房保证金35元/平方米。

1、按照批准书要求规范建房;

2、建有规范的化粪池;

3、竣工验收合格,没有损坏公路、渠道、耕地、林地、通讯线路、环境卫生等公共利益或已经自行恢复的。

4、已退还老宅基地复耕的。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经村民代表会和村委会同意,所交的建房保证金35元/平方米用于违规整改和公共利益损毁维修建设资金,剩余部分全额退还建房户,不足部分由建房户负责,否则暂不办理房屋产权证。

1、不按照批准书要求违规建房的;

2、没有建规范的化粪池的;

3、损坏公路、渠道、耕地、林地、通讯线路、环境卫生等公共利益没有恢复的;

4、没有退还老宅基地复耕的。

(五)建立约束机制,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

1、对未按程序、标准、规划要求等条件初审的,造成违法违章建设而又未制止的,扣除村工作经费500元/户,扣除村主要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责任人200元/户。

2、在村民建房审批、监管过程中,任何单位、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不得借机乱收费和变相摊派,违反规定的退还所收费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各村要确定专门人员,开展定期巡查,一旦发现违章建房,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经村组制止和停工整改仍违章建房的,由村、组组织力量进行拆除,对个别钉子户可由村申请上级有权机关进行强制拆除,所有费用由村承担。

4、凡是发现一起农户违规违纪建房,扣除村工作经费1000元/户,与村组干部有直接关系的,扣除村组干部个人500元/户,视其情节给予诫勉、停职、免职处理。

5、凡是村组干部或其直系亲属违规违纪建房,扣除村工作经费1000元/户,扣除村组干部个人1000元/户,同时视其情节给予诫勉、停职、免职处理。

6、对在建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意见即日起执行,与上级政策、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从其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

地方政府农村管理 第7篇

为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镇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凤阳县人民政府推进应急管理“四进”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理念,以应急管理进村、进企业、进学校为重点,以群查、群防、群治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各村、单位和广大群众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全方位覆盖,不断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为小溪河镇和谐发展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建全镇、村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机制。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普遍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镇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由镇长魏明星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姚德金、汤金伦任副组长。成员由宣传、民政、财政、交通、教育、医院、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

1成。成立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工作人员由政府办主任兼任。各村、镇直(企)各单位,学校也要根据时限要求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二)加强镇、村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村、镇直各单位、学校要以《凤阳县人民政府推进应急管理“四进”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结合镇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编制各自应急预案。2009年底前全镇所有基层单位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认真做好应急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镇政府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应急值守电话为6496150。各村、各单位要着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员队伍,每村预警信息员要在2名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基层单位要及时向镇政府和救援机构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确保预警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

(四)加强村、校综合应急队伍建设。我镇首先在小溪河村和小溪河中学建立综合应急队伍,其它村、单位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逐步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民警、校警、医务人员、民兵、保卫人员和志愿者队伍等力量,注意吸收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参加。要强化 村、校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日常训练,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使应急救援队伍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五)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定

期排查、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结合实际,对本区域、本单位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全过程,根据不同隐患特点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要将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定期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危险较大、影响较广的隐患要做到随时上报。

(六)加快镇、村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突发性公共事件基础设备、设施、避难场所及村房防震保安能力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共卫生设备设施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建设。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 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质装备。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充分利用活动室、宣传栏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及减灾能力。积极参加县应急办及县直各部门举办的培训班,提高救援队伍的工作能力,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全员培训。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度。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

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制定评估体系,将各村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村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二)加大督查力度,创新工作思路。镇应急组织要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征,加强对各村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镇、村和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应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在创新中谋求发展,努力寻找一条适合自身工作的新路子。

(三)紧紧依靠群众,发挥基层作用。千方百计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群查、群防、群治,提高群众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大资金投入,做好物资保障。镇政府要整合资源、统一调度,建立应急物质档案和管理系统,切实做好应急物质的储备和调度工作,提高应急资源使用效率和保障能力。各村和各单位也要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资,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

小溪河镇人民政府

地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几点思考 第8篇

“十一五”以来我县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国省道干线公路和邻近兄弟州县相比,我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因此如何加强地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规范行为,依法治路,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让农牧民群众的出行更安全、更和谐、更高效,已成为公路管理部门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就我县当前地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及相应的措施作一些简单粗浅的思考。

1 地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公路路政管理是公路管理部门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行为。由于我县路政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目前正在组建路政管理机构,由县交通局委托公路养护队兼职管理。全县地方管养公路总里程达1 101.48 km,其中县道139.72 km,乡道79.06 km,村道143.42 km,村级硬化道路739.28 km,农村公路占全县通车里程的85%以上。长时间以来我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相对滞后。近年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农村路政管理工作在传统管理模式上进行了完善,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路政法律和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公路沿线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营造了爱护公路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保护了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了公路的畅通。但是,随着农村牧区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地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1)地方经济发展与路政管理工作的矛盾。重要表现在:a.我县农村牧区的建筑格局基本上是沿农村公路铺开,在“要想富、紧靠路”的思想支配下,公路沿线违法建筑不断增多,在公路控制区和两侧建筑红线内兴建小卖部、榨油坊、磨面坊、小饭馆等。公路沿线两侧尤其是靠近村镇路段违章建筑屡禁不止,部分路段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b.一些农牧民群众或一些个体户利用公路沿线搭建临时建筑物占用公路,在公路用地堆放建筑材料,堆积杂物,装卸货物,堆放粪土等现象屡禁不止,一些管线单位未经许可随意在公路开挖管道,在公路用地内埋设管线等,给公路安全畅通带来极大隐患。直接影响了农村公路的进一步改扩建,增加了国家对公路建设的投资。c.商品流通越来越频繁,大型超限运输车辆为了逃避公路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出现了“不走大路走小路”“不走国省道而走县乡道”的现象,导致农村公路由于超限车辆的行驶和反复超荷载的作用,致使设计和建设标准相对较低的农村公路造成巨大的损害。

2)地方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与路政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目前我县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省城西宁至我县二级公路改建工程正在加紧建设,县城至七个乡镇所在地方都已通了四级油(水泥)路,119个行政村通了公路。这些工程的顺利完成,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公路的通行状况,沿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受益。但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却相对滞后;特别是路政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不严和管理手段不够的问题亟待解决。表现在我县未正式组建管理机构,无路政执法专职人员;现行法律法规授予路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手段有限,由于没有没收、扣押等即时强制权,对无视《公路法》的占用,挖掘公路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在农村公路从事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加以制止和查处。

3)地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任务繁重与路政管理人员经费装备不足的矛盾。由于农村公路分布广、线路长、任务重,相对而言,路政管理人员少,经费少,装备严重不足,二者矛盾突出,致使农村公路的路政巡查难以到位。由于对公路的巡查密度较低,不能随时掌控路面动态和路产情况,就难以对路产路权实施有效的监控和保护,致使路政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同样装备和经费不足也严重困扰着农村路政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上述问题的存在,致使我县地方农村公路沿线违章建筑物多、非交通标志牌多、路面堆积物多、超限运输车辆多、公路设施损毁多的“五多”现象日益严重,这对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依法治路进程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因此,很有必要探寻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和研究相应的对策。

2 地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成因

1)法制教育和宣传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普及,广大农牧民群众法制意识有所增强,但在农村牧区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加之《公路法》和《青海省路政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较晚,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公路沿线的农牧民群众对路政管理法律法规了解较少,法律意识模糊。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过程中,少数基层政府及村委会组织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对路政管理工作不够支持,致使一些路政违法案件查处难、拆除违法建筑难,也是农村公路路政违法、违规、违章案件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

2)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法制不健全、缺乏执法依据。

近几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虽然先后出台了《公路法》和《青海省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对农村路政管理工作的法律及法规还不够健全,也不够细化。即使已出台的法律和法规,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受到一些条款的限制,制约了路政执法工作。

3)重农村公路建设、轻路政管理工作。

为改变和加快我县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状况和步伐,有关部门和一些乡政府比较重视农村公路的建设,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申报项目或发动农牧民群众投工投劳修建和改造公路,这种积极性应加以肯定。但公路建成以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忽视了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重建设轻管理,路政管理执法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产生了“一手硬、一手软”,路政管理工作效果不明显,这就是目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关键因素所在。

3 积极探索和加强地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1)加强宣传法制教育,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执法环境。

法制教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农村公路沿线更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公路管理部门和沿线各级政府要重视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公路法》,使公路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一个“爱路光荣、损路可耻”的社会氛围,把路政违法实行事前预防,控制在萌芽状态。路政管理机构在进行管理的同时还必须用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公路沿线的农牧民群众大力宣传路政法律法规。印发各种宣传材料,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画等群众便于接受的舆论工具作用,增强农牧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不断优化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环境。

2)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地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随着各项行政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国家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公路法》等交通法律法规的出台,明确和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在路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范程序和法律文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入调查研究,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做到“严中有理、严中有情”,充分体现路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风貌。

a.建立路政管理巡查执法制度。要按照《公路法》和《青海省路政管理条例》及本地区路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落实相关工作制度。

b.严格依法管理。路政管理工作历来是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最有效途径,就是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依法管理。

c.完善基础工作。如建筑控制区不明确、路产范围不明晰、路产档案不健全等,做好以上工作以便促进日常工作的条理性和路政公路的规范性。

3)建立健全制度、强化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的联系。

当前路政工作中的难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出,执法难的问题严重存在,交通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多;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人民法院的联系十分重要,建立与人民法院联络制度势在必行。路政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建立与公路沿线村镇的联络制度也尤为重要。

4)加强学习,强化地方农村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建设。

a.要在路政管理人员中广泛深入开展,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b.要努力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要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地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以满足日益繁重的路政管理工作的需要,为加强农村路政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总之,地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是公路部门的重中之重,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高度重视,抓好农村路政管理工作,以便更好的发挥农村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对担负依法治路重要使命的路政管理人员而言,必须提高和加强依法行政的能力,以便准确地把握和运用法律武器来推动路政管理工作,为我县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摘要:阐述了青海省贵德县地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问题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加强地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以便更好的发挥农村公路的社会效益。

关键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存在问题,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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