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如何避税

2024-07-05

商贸企业如何避税(精选6篇)

商贸企业如何避税 第1篇

浅谈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种法律规章不断健全,而依法纳税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也在其中体现,而作为企业管理的有效途径,合理利用税法等法规制度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充分利用税收筹划等工具,一方面可以增强全社会自觉运用法律法规的意识,进而加快税法等法规的优化进程,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高额的纳税成本,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一、企业合理避税意义重大

企业的合理避税又称合法避税或税收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在详细了解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保证不直接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差异规定,改变企业的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伴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升,税收筹划与合理避税必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在很多企业中得到实际的运用。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不失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一种有效手段。其意义体现在 :一是合理避税有利于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合理避税是通过减少企业经营活动各环节的税收负担来提高税后利润,企业通过成功的避税措施,可以更好的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期,很多企业都在进行结构重组,合理避税同样可以在这时发挥作用,促进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实现企业转型后价值最大化 ;二是合理避税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企业需要充分了解现有政策,制定出正确有效的财务决策,才能保证经营活动良性循环。而企业要做好合理避税工作必须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才能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因此,开展合理避税研究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成功避税应具备的条件

避税活动虽不违法,仍要在经济上和精力上付出一定的代价,并不是每个企业都可以成功地进行避税的,那么获得成功避税的企业纳税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

1.1 要有一定的税收法律知识

懂得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以及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这样纳税人就可以在总体上确保自己经营活动和有关财税行为的合法性。

1.2 纳税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税务知识经办人最好已取得相关资格,这样,他对政府征收税款的方法就有很深的了解,也能知晓税收管理存在的某些缺陷。

1.3 纳税人应该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收入规模

因为很多避税活动往往要经过专门的人员筹划和设计,必然要发生相当一部分的税收筹划费用。假若纳税人的生产规模过小,那么,由避税而产生的“经济效益”或许只够支付税收筹划和设计人员的劳务费用。因此,纳税人就会放弃其避税的努力。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合理避税方式

尽管新税法规定中对企业原有经常使用的避税条款做出了很多调整,但仍有很多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避税的可循之道。

1.针对企业组织形式的合理避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组织形式、税率和税收优惠等规定较之以前规定有比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设立一些下属公司,那么企业如何选择下属公司的组织形式就给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一些途径。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所得税税负也是不一样的。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单独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属于小型薄利企业,税法规定可以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会使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降低 ;而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法人,与母公司合并纳税,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在设立初期就会有亏损产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能降低整个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避税的目的。

2.针对收入确认时间的合理避税

企业的会计计量主要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对于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这点尤为重要,同样在税法的规定中,在不同情况下企业收入的确定时间存在差异,而收入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基础,这就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税的途径。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商品,而销售商品的形式有很多种,直销直付、直销分付、分期预收、委托代销等等,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也不尽相同,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 ;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则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确认时间 ;而如果采取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则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 ;在委托代销商品销售的情况下,则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由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以主动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达到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目的,从而可以推迟相应所得税的缴纳,所推迟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当然,这也需要企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只为避税而忽视销售收入的及时收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3.针对优惠税率的合理避税

新所得税法改革了原有的地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同样做出了很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按 20%的优惠税率进行纳税,而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税法规定(1)工业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 000 万元(2)其他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 000 万元。因而,在筹建企业时,应当充分考虑这项优惠政策,选择建立一个比较大型的企业,还是根据税法的界定,筹建几个符合小型微利规定的企业,在保证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4.迎合国家立法意图的合理避税

上述几种避税方式,对很多企业来说可操作空间是很大的,但现阶段,符 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途径应当是更加稳妥。例如现在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阶段,国家鼓励企业走高新技术路线,积极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企业可符合这个导向,积极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加计扣除的部分便可以为企业规避很大一部分纳税开支。

商贸企业如何避税 第2篇

我市一般工商贸企业主要包括建材、机械、轻工、商贸等企业,或者说除非煤矿山办和危化办监管以外的都属工商贸监管范围。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主要是采取“听、看、查、问、考、演”等多种形式对单位进行综合检查。“听”就是听取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会汇报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心中有数,是否“一口清”。“看”就是看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规程是否齐全。“查”就是现场检查。“问”就是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基本技能、操作规程掌握情况。“演”就是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演示。“考”就是对单位部分岗位人员现场进行相关的理论、业务知识考核。

一、基础资料

(一)主要内容:

包括机构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与规章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规划与计划、事故管理、“三同时”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危险源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安全健康档案等13个方面。

(二)监察要求:

1、机构建设

(1)企业建立有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职能部门、车间均有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并及时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委员会),以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主任),有正式的公司文件。

(3)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到一千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至少配备不低于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聘用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4)设有安全生产办公室(处、科)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落实经费,配备必备的交通通讯、办公设施。

2、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明确“一把手”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定期(通常每月至少一次)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有文件、会议记录。(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逐层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3)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明确,目标分解落实。

3、职业安全健康与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伤亡事故管理制度;(3)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7)防火安全管理制度;(8)危险作业审批制度;(9)供电管理制度;(10)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1)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13)安全奖罚制度;(14)安全检查制度;(15)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1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7)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8)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19)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20)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1)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要求基础档案资料齐全、登记完整,符合要求。

4、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包括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班组长教育、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全员教育、复工教育、安全管理人员教育九项内容。要求有活动、台帐、记录且规范。

5、规划与计划 企业有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工作计划和职业健康及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三项内容。要有文本,内容针对性强,且有配套的检查、考核办法。

6、事故管理:

所有从业人员均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伤亡事故按照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7、“三同时”管理(1)设计阶段:

1)有发改等部门立项批文;

2)提报《安全设计专篇》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3)提报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4)提报公安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5)提报气象部门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6)提报5名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召开的图纸设计审查专题会议《专家组评审意见书》。

(2)施工阶段:提报规划建设部门《建筑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件。(3)验收阶段:

提报整套安全设施专家组竣工验收报告。包括:1)消防报告;2)气象防雷电报告;3)特种设备报告;4)建筑质量竣工验收报告;5)机电、水、气等专家验收报告。

8、安全操作规程 内容包括建立健全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9、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

内容包括特种设备采购档案,特种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登记台帐四个方面。要求规范、完善。

10、应急救援预案

以文件的形式确定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有组织机构和职责、管理程序和重点,且能与社会应急救援体系互动,由单位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对潜在的危险性进行评价,有应急救援分队(人员)及装备,能定期进行演练,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或不足能及时进行修正,有演练记录或文档。

11、危险源管理

包括确定危险源的识别原则并组织识别和评价,对危险源制定管理和技术措施,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更新和调整三个方面。单位要建立危险源台帐,有监控措施,有监控责任人。

12、相关方安全管理

包括外来施工(作业)方与企业签订安全协议、施工现场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对生产区域内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应有相应得安全管理措施,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有相应得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13、安全健康档案 包括工伤事故档案、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隐患整改档案、安措项目档案、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职业病档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技术评价档案、有害作业人员健康卡片档案、职业危害动态观察及职业健康统计报表档案12项内容。

二、现场管理

包括现场基础管理和设备设施两个方面。

(一)现场基础管理

包括班组安全管理、作业环境和职业健康三个方面。

1、班组安全管理 主要包括6个方面:

(1)责任制落实:明确班组长、安全员及每个员工安全职责及安全管理分工,安全责任状签订到个人。

(2)制度建设: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岗位、各工种、各种机电设备、生产工具、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工艺要求是否齐备,应建立设备检修抢修记录台帐。

(3)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学习档案,并有考试卷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应100%培训考试合格上岗,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

(4)安全检查:坚持“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发现异常及时处理。长期闲置设备,使用前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档案。(5)现场管理:作业现场包括现场操作、现场作业、防护用品穿戴、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隐患整改5个方面。要求班组内机电设备,生产工具,厂内车辆做到无隐患,防护装置安全设施齐全可靠。作业环境文明整洁,设备清洁完好,物料工具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墙,班组安全活动园地健全,上岗前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整“危险源”控制图,每个员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6)标准化建设:作业程序标准化,生产操作标准化,作业环境工具摆设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标准化,安全警示标准化。

2、作业环境(1)厂区环境:

1)、厂容厂貌:厂区内实行定置摆放,垃圾定点存放,厂区大门开启灵活、方便、迅速,无卡死现象。

2)、厂区道路:厂区双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 5米,单项主干道不小于3米,限高4、5米。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5公里/小时)和警示标志。

3)、厂区照明:照明灯要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照明灯完好率100%。4)、厂区消防:室外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且一米内无障碍物。所有消防器材完好。消防设施、重要的防火部位应由消防安全标志。

(2)车间作业环境: 1)、车间实行定置摆放,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危险部位设置安全标志。

2)、车间通道要明显清晰,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3)、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地面无积水、积油或垃圾杂物,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4)、车间照明灯具完好率100%。

5)、车间消防器材和防火部位均设置明显标志。(3)、仓库的检查

1)、仓库通道必须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

2)、仓库照明灯具完好率100%,凡有易燃物的地方应采取防爆措施。3)、仓库防火制度齐全,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4)、物品应分类储存,不超高堆放。

(二)设备设施使用与管理

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介绍:一是电器设备;二是机械设备;三是特种设备;四是防火防爆。

1、电器设备设施及安全操作情况:

(1)变电站、配电室应在醒目处悬挂“配电重地禁止入内”、“高压危险”、“当心触电”、检修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等警示标牌。

(2)电工用的绝缘拉杆、绝缘靴、绝缘手套、接地线等高压安全用具进行定期检测,查看检测标志。(3)所有明装线路应加套管,手持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4)配电室、变电站门应加装挡鼠板,门窗应严密,需要通风的应加装通风设施,设施应有防止飞禽和动物进入室内的防护措施,无人值守配电室、变压器室等场所应有可靠措施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室内。

(5)变电站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制度。

2、机械设备的安全监察: 铸造机械:

(1)设备结构要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基础坚实。(2)所有管路密封良好,无泄漏。(3)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安全可靠。(4)控制系统清晰灵敏,作业点均有急停开关。(5)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6)PE正确可靠

(7)压铸机:压铸型区应有防护装置,且与压射程序连锁。制芯机:芯盒加热棒长短适中,线头连接整洁,安全可靠。混砂机:防护罩有足够的强度,检修门电气连锁,取样门大小合理。抛(喷)设备:设备密封良好,门(孔)电气连锁。锻造机械: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4)、紧固部件无松动。

(5)、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6)、操纵机、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7)、储气罐等辅助安全状态良好。铸造熔炼炉:

(1)炉体完整,附属设施安全。

(2)升降及起吊装置必须符合起重机械条款。(3)浇包及其装置完好。(4)炉坑应有防护栏或盖板。(5)外漏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6)控制系统齐全有效。(7)除尘装置完好。工业气瓶检查(1)气瓶状况:

1)、是否在检验周期内使用。2)、外观有无缺陷及腐蚀。3)、漆色及标志是否正确、明显。

4)、安全附件(防火帽、减震圈)是否齐全、完好。(2)储存要求:

1)、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2)、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3)、标记明显,间距合理。

4)、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3)安全使用:

1)、放倾倒措施是否可靠。2)、工作场地存放量是否符合规定。

3)、与明火间距(10米)符合规定。氧气管与乙炔管是否使用两种颜色,两瓶间距达到5米以上。风动工具的检查

(1)砂轮夹紧装置必须符合规定。(2)防护罩应完好无损。(3)气阀、开关必须完好无漏气。(4)防松脱锁卡完好,可靠。

(5)气路密封无泄漏,气管无老化、腐蚀。砂轮机的检查

(1)砂轮机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专屋且操作规程上墙)。

(2)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3)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4)砂轮无裂纹无破损。(5)托架安装牢靠可调。

(6)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

(7)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8)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冲、剪、压机械设备的检查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3)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5)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8)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金属切削机床的检查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9)磨床: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车床: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插床: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

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C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

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加工中心:加工区域周边应有固定、可调式防护装置。

3、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压力容器检查:(1)本体外观检查:

1)、连接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露等缺陷; 2)、外表面无严重腐蚀、漆色完好; 3)、相邻管道与构件无异常。(2)安全附件:

1)、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好,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2)、安全阀铅封完好、动作可靠,检查周期内使用,工作状态合理,记录齐全;

3)、爆破片的工作压力、温度与工作参数相符,安装合理; 4)、液位计指示准确、有最高、最低液位表记,且安全可靠。5)、支承(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6)、疏水器、排污(水)阀及其管道无泄漏,布局合理,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7)、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震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锅炉与辅机检查:

(1)锅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齐全。

(2)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

(3)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4)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

(5)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好。(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7)各类管道与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空压机检查:

(1)各种出厂技术资料齐全。

(2)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3)压力表、温度表(计)、安全阀、液位计(油标)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4)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必须关闭。

(5)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6)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保护装置(开关)。

(7)空压机布置合理,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

(8)空压机必须放在有足够通风的房间里、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

4、防火防爆设备的安全监察: 油库油罐检查:

(1)油槽车需持有专用许可证,进入库区必须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2)油罐无腐蚀、泄露,梯子和扶栏符合安全要求。(3)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4)罐体、胶质输油管等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5)罐体与罐体之间或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应留有足够的间距。(6)库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

(7)油库内应按储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

(8)库内使用的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

(9)库内外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等。

5、冶金(铸造)企业煤气设备设施及作业使用安全监察: 严格执行煤气区域工作票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监察: 1)、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经分管副经理(副厂长)以上领导同意,并办理工作票,并有副经理(厂长)以上领导监护。

2)、工作开始前,首先监测煤气区域工作场所的浓度,需要带煤气操作,如切换煤气调节阀时,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或CO防毒面具,保证所佩戴的防护用品起到防护作用。

3)、工作人员必须保持2人以上(不包括监护人员),在工作中感到头痛、头晕、恶心、心慌无力等反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撤离工作现场。

4)、需动火必须到安环部办理《动火证》,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由专职安全员、值班工长或分公司(厂)领导经煤气检测仪检测一氧化碳< 0.03毫克/升时,方可动火操作。

5)、对锅炉、热风炉箱体布袋等设备检修时,严禁带煤气作业。必须用盲板阀切断煤气来源,用蒸汽或空气吹扫后,2小时后,经检测煤气不超标时,方可进入作业,进入作业前,必须佩戴好防护用品,并设2人以上专职监护人员,严禁夜间更换布袋。对锅炉检修时,必须切断煤气来源,启动引风机,抽出设备、锅炉内的煤气,并检测煤气浓度不超标时方可进行,确保无煤气操作。

6)、检修炉顶设备,如大小料钟、锅的焊补,更换小钟杆保护套时,必须休风处理,打开防爆孔,引燃煤气,确保无煤气操作。佩戴好防护用品的同时,大小料钟断电、加固后再进行作业。煤气管网检修时,必须用盲板阀切断煤气来源,将煤气管网内通入蒸汽。经检测一氧化碳< 0.03毫克/升,方可动工。

7)、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倒眼睛阀、高炉换探料尺绳、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准在雷雨天进行。

8)、检修时,要在醒目处悬挂警告牌, 以防他人误操作。

9)、凡进入煤气设备、管道内,必须使用12伏的低压照明,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10)、非工作人员不准在煤气区域停留,任何人不准在煤气区域休息。(2)煤气使用安全监察:

1)、各岗位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坚守岗位,对分管设备密切注视设备运行情况及各处仪表指示是否符合工艺规定,并定期检查,做好原始记录,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人员。

2)、凡煤气危险的地区,按其危险程度,明确分级,并制订出在这些地区进行工作时所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3)、煤气区域不准接临时电源线,如确实因工作需要,须经领导批准,由电工敷设,用完后立即拆除。

4)、煤气使用单位都有必须指定煤气负责人,负责煤气的安全、监督工作。

5)、各用煤气单位必须服从公司调度室统一指挥。

6)、非特殊情况下(两座高炉同时休风或特殊炉况),调度室严禁通知电厂切煤气,煤气量不足,可通知电厂降负荷至50KW。7)、凡新增加煤气用量(包括增加设备、用量、新接管道等)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报工程设备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将上述情况通知公司调度室。

8)、全公司煤气设备、管网、阀门及附属装置,要划分区域,明确分管单位,指定专人维护。

9)、使用煤气单位必须提前向公司调度室提出煤气使用计划,点火前必须与调度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点火。

10)、煤气用户在点火前必须检查设备、管道阀门、燃烧器、仪表、煤气压力等是否正常,并排除系统中的冷凝水。11)、确认煤气合格后,方可点火,点火时必须严格执行:

①在同一管道上分点使用煤气时,先点末端使用点,再按煤气流向相反的方向依次进行。

②点火时先将火源置于烧嘴前,然后缓缓打开煤气阀门,煤气点燃后再逐渐供给空气。严禁先打开煤气后点火。

12)、如点不着时,应去掉火源关闭阀门,将残气吹扫干净,然后再点,如仍点不着,则应查明原因,并予以排除后再进行点火。

1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关闭阀门,载断煤气来源,并报告调度室和部门领导:

①发生事故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②大量漏煤气而又无法采取措施时。③煤气压力低于设计工作压力1/3时。

14)、一切使用煤气的设备及其管道、阀门、燃烧器、烟道、预热器必须有专人定期维修保养。

15)、煤气区域的一切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都必须保持干燥和良好的绝缘。

16)、煤气系统各设备启动与停车顺序的联锁装置和讯号,要定期进行校验。

17)、所有安全装置,如安全阀、防爆阀、止逆阀等均应定期进行检查、校验。

18)、设计规定的仪表、讯号、事故照明、自控和报警装置,必须齐全准确并定期校验。

19)、煤气设备、管道及其支架均不得用来作为支承起吊物件。20)、除本身进行电焊外,煤气设备及管道严禁用来作为电焊机的地线。

21)、煤气设备、管道应定期检查壁厚,清除体内的沉积物。22)、长期停用的设备和管道要用盲析阀断开,并避免死角。23)、煤气管道的最低处必须安装排水器,每个煤气使用点前,要有排水装置。所有排水装置都应指定专人维护,保证好用。

论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第3篇

1.1合理利用税收政策

它是国家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或业务的发展, 或者为了减轻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的税负, 而在税法中进行的某些特殊规定。如: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 微利企业等, 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1.2选择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规避税负

由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 对企业税负影响就不同。合理、合法地利用会计政策, 使企业的税负降到最低。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固定资产支出的会计处理。

1.3选择合理的投资方式进行避税

投资方式不同, 享受到的税收政策就不同。采用分期投资方式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未到位的资金可通过融通来解决, 其利息支出可以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 在合理利用财务杠杆系数的基础上, 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1.4充分利用行业政策

为鼓励基础行业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 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农、林、牧、渔行业及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支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优惠;科研机构的税收支持等。所以企业在设立时的行业选择上可以考虑向税收优惠政策上靠拢。

2企业筹资环节中的合理避税

筹资环节的纳税因素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出, 而且还会影响到企业筹资成本, 进而影响企业的预期收益。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主要有两种:权益资金和借入资金。权益资金筹资股息在税后支付, 不得作为费用税前列支, 没有节税功能, 而借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可列支费用, 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额。对企业而言适当负债, 合理利用综合杠杆系数, 控制企业财务风险, 合理节税,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3生产经营活动环节的合理避税

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理避税主要是充分利用会计手段, 合理列支税前扣除项目, 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通过合理增加有效成本费用、减少利润以达到减少应纳所得税额的目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取企业一定要注意合理性, 注意同行的工资水平。否则, 税务机关对不合理支出可进行纳税调整。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因此, 企业合理避税一定要注意交易事项必须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并能提供证据证明。

如:坏账损失的财务处理方法, 主要有直接冲销法和备抵法。直接冲销法又称直接转销法, 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 作为损失计入期间费用, 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抵项目。备抵法是指按期估计坏账损失, 计入管理费用, 同时, 建立坏账准备账户, 待坏账实际发生时, 冲销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与直接冲销法相比, 优点是: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在取得销售收入的当期及时计入费用, 避免企业的明盈实亏, 推迟了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时间。还如:我国现行税制规定, 纳税人如果采用实际成本价对存货进行收发核算, 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 不得随意改变。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 则采用先进先出法较有利。因为采用此方法, 期末存货成本较低, 而销货成本则较高, 同样可以将净利润递延至以后年度, 进而达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4利润分配中的合理避税

在我国利润分配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税法规定, 企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时, 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而取得股票股利不用即时缴税。一般情况下, 股东往往为了避税或在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 要求企业不发或少发现金股利。

5纳税申报过程中的节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征收。税法规定, 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因此, 企业可以合理安排生产和销售任务, 使得在年度内的前些月份多列支一些费用、少发生一些收入, 而在后一些月份少列支一些费用、多发生一些收入, 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企业可选择在税法规定的期限最后一天申报。企业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 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 税法规定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 所以企业在年终结帐后, 如发现有一些费用未能列支在纳税年度时, 在纳税申报时一定要申报抵扣, 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列支这些费用。

总之,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轻重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下获取企业价值最大化成为必然。

摘要:合理避税的目的是企业利用税收法规的优惠条件, 在投资、筹资、生产经营阶段、利润分配阶段灵活运用税收政策, 以合法的手段减少税款支出, 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关键词:合理,避税,收益

参考文献

[1]马晓琳.浅谈企业合理节税的方法[J].中国科技信息, 2005, (2) .

[2]张国臣.企业合理避税的筹划[J].长江大学学报, 2007, (30) .

[3]李争艳.合理避税方法之我见[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7, (11) .

论小型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第4篇

一、合理避税产生的原因

1、主观原因

合理避税大概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才开始,在此之前,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所有经济实体均为公办,有钱上交财政,无钱财政拨入,企业盈亏无需自负。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企业没有税收筹划的诱动力,无需税收筹划,只要按国家指令执行就行。自有私营企业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每个企业都想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想方设法的减少支出,税负本身就是一种支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之下,企业才自觉的去研究税法,去筹划纳税方案。所以合理避税是因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自觉产生的,这是合理避税产生的主观原因。

2、客观原因

合理避税的产生也有其客观原因,税收法规中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也有漏洞和空白点;企业可以利用这些漏洞及空白点来筹划税收,以达到少交或不交税的目的。若税收法规都比较完善,没有漏洞,没有空白点,合理避税就成了空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合理避税也就不可能产生了。所以税收法规的不完善是合理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

二、企业合理避税的主要内容

1、避税筹划

避税筹划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采用非违法手段,利用税收法规中的漏洞和空白点,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策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目的。避税与偷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避税不违法,是在尊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而偷逃税则是非法的,是一种藐视法律的行为。国家对避税采取的措施只能是完善税收法规,填补税法空白,堵塞税法漏洞;对偷逃税则是直接给予法律制裁。

某汽车修理厂,建厂之初年收入不足50万元,两年后生意逐步好转,年收入超过50万后被税务局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税法规定:年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该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进项税虽然可以抵扣,但基本上是向小规模纳税人进货,进项增值税发票取得较少,抵扣不足,平均税赋到了10%以上,即每年上交的税收有原来的近3倍。在此情况之下,该修理厂有两个合理避税方案可供选择。

第一个方案是:将该厂一剖两半,成立2个年收入均不超过50万元的小厂,两个厂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3%上交增值税。这样又可使税率由17%降至3%。

第二个方案是:该厂不变,再成立一个年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修理厂。这样就变为甲厂是一般纳税人,乙厂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增值税发票的客户以及进货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业务就交给甲厂办理。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以及进货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业务就交给乙厂办理。这样由原来所有收入都按17%计算销项税变为一部分收入按17%计算销项税,另一部分收入按3%的税率计税,大大的降低了税收负担。

上述两个方案的对比各有其优缺点。第一方案的优点是降低了税赋,减少了税收支出;缺点是有些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就不来修理的情况,没有增值税发票对经营会有一定的影响,这样也就不利于企业将来的发展壮大。第二方案的优点是能降低税负,减少税收负担,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缺点是将会加大管理难度。

最后经过两个方案的优缺点对比,修理厂还是采用了第二方案。

2、节税筹划

节税筹划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巧妙安排,达到少交或不交税的目的。节税是完全合法的,是国家支持和保护的。

某茶叶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茶叶生产基地200亩,从事茶叶种植,同时将毛茶加工成精品茶叶对外销售。由于进项抵扣不足,增值税税负达到了10%,企业十分头疼,后经税务咨询,专家建议将茶叶种植基地分离出来单独设立茶叶种植公司,生产出毛茶销售给加工公司,加工公司再精加工后出售。这样的改变使公司税赋发生了重大变化,种植公司向加工企业开票,加工企业的抵扣问题完全解决;种植公司符合农产品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免征,所得税减半,整体税负由10%降至3%。故节税筹划也能使企业带来可观的收益。

3、规避税收陷阱

规避税收陷阱: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不要陷入税收政策规定的一些被认为是税收陷阱的条款。如:企业账目清楚,税款申报正确,按时交纳税款,不会出现税收方面的罚款。又如,增值税条例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等。如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不进行事前的合理避税,就有可能掉进国家设置的纳税陷阱,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规避税收陷阱虽然不能使企业直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使企业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没有损失就是一种收益。

楚雄某公司向楚雄市政府购入一宗土地,土地出让金400万元。当时公司老板本来是想自己购买后建私人住房的,由于老板混淆了公司与个人的区别;以为公司是他个人的,由公司购买和个人购买都是一样的,故该土地由公司统一买入。之后老板要建房,在办理土地证时,才发现个人必須向公司买回土地才能登记在个人名下。该土地公司买入时交了3%的契税12万元,现再由个人向公司回购应交的税金大约是14%,共计56万元。其中:公司应交税金主要有营业税5%、土地增值税3.5%、企业所得税2.5%,买方个人应交的税金主要有3%的契税。如此一念之差就掉入了税收陷阱,损失56万元。老板是后悔不迭,但交易已经发生,后悔也挽回不了损失了。所以还是要时刻提防税收陷阱,谨防掉入。

三、合理避税的原则

1、事前筹划的原则

由于国家税法规定在先,而税收法律行为在后,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企业的经济行为在先,向国家交纳税收在后,这就为企业的合理避税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企业可以根据已知的税收法律规定,调整自身的经济事务,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争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如果没有事先筹划好,一旦经济业务发生,应税收入已经确定,则合理避税就失去了意义。如前面所说的卖土地一事,若事先就筹划好也就不会掉入税收陷阱了。事后如果还想减轻税赋就只有偷税、逃税了。所以企业进行合理避税,必须是在经济业务未发生,收入未取得时进行。

2、不违背税收法规的原则

合理避税是在合法条件下进行的,是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税收法规为前提的,合理避税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合理避税运用的手段是否符合现行税收法规,与现行国家税收法规不冲突,而不是采取隐瞒、欺骗等违法手段。另一方面还表现在税务机关无权干涉,只能采取建立健全税收法规和完善、堵塞税法漏洞的办法。对纳税人进行合理避税不能像对待偷逃税那样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相反只能默认企业合理避税。当然,企业合理避税是合法的,但不一定合理。下面就合理避税与偷逃税的关系来说说合理避税的合法性。

(1)、偷、逃税是违反税法、践踏税法,与税法对抗的一种行为。在形式上表现为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谎报和隐匿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等非法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其行为具有欺诈性,所以偷逃税行为是税法所禁止的行为,一经税局查实就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节税筹划和规避税收陷阱均属于合法性筹划,是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进行的,是遵纪守法的行为,是受国家提倡和支持的。其结果正是税收法规中所要引导的,从某种意义来讲正是税法所要达到的实现宏观调控目的的载体。

(3)、而避税筹划处于以上(1)和(2)的两种情况之间,即处于合法与不合法的中间地带,是在拥护税法,利用税法漏洞和缺陷进行的筹划。从某种程度上看,避税筹划与偷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收,导致财政收入减少,使税收制度有失公平性。所以避税本身是违背立法精神的,是合法不合理的行为。

某公司投资4000多万元建设一酒店,该公司老板以其个人名义投资建设,他与建设单位谈妥可以不要发票,但建设单位必须降低酒店造价100万元, 理由是若到税局开具发票需要交纳将近5%的建安税,大概200万元税款。那么不要发票怎么把酒店资产并入公司资产呢?若不并入将来就不能计提折旧,利润就高,企业所得税也就交的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可是25%,比建安税高多了。但老板是筹划好了才这样做的,等酒店建好后,先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再以入股的形式并入公司资产,因为税法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免征营业税。这样,表面上看来,可谓是合理合法,滴水不漏。实则不是这样,这样的筹划风险极大,因为在筹建酒店不要发票这一环节上税局可以被认定为是一种偷逃税行为,税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代扣代交建安税的义务。即该老板有义务把200万元的税款扣回上缴,否则税局可以按偷逃税来判定。

故合理避税要在不违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要研究现行税收法规和新会计准则,知晓税收管理中的固有缺陷和漏洞,充分评估合法与不合法的程度,在總体上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3、经济效益的原则

合理避税所带来的好处是经济利益,反之,得不偿失的筹划是失败的、不可取的。

合理避税需要改变现有经营活动,改变经营活动所增加的成本大于筹划收益,或者是请中介机构筹划所付出的费用大于筹划收益,则就是不经济的筹划。只有所得大于支出的筹划才是成功的,所以合理避税也要讲经济效益,不能徒劳无益。

总之,税收贯穿于企业整个会计过程的始终,合理避税也是如此,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策划。譬如:只有随时了解税收法规的最新动态,才能调整出合理避税的方案。只有这样的筹划,才是周密、安全、合理的,才是获取税收利益的极佳筹划。

相关链接

李玉萍简历

李玉萍,女,汉族。1995年毕业于云南财贸学院会计学专业,2003年取得会计师职称。

如何看待离婚避税问题 第5篇

【事件】

2013年3月1日至4月2日上午,天津市南开区婚姻登记处总共为501对夫妇办理了离婚手续。

沈阳一对夫妻为买卖房屋避税离婚7次复婚7次。

“国五条”,规定出售自有住房时,能核实房屋原值的,要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依照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可以免税。一些人从中发现了“离婚避税”的空间。

【观点】

一、“国五条”是指在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五项具体政策措施: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五)加强市场监管。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二

项关于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的规定,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项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四项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第四项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一)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三)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执行。

三、乍一看还真的可以发现离婚可以避税,那么是否真的可以通过离婚来避税呢?

企业避税筹划方案 第6篇

企业要发展,一方面要得到高额利润,但得到利润的同时又难免要上缴所得税额,怎么样能合理的避税呢?本人根据自身实际,谈谈一点个人的愚见。

纳米事业部成立已有五年了,本人从项目建设初到现在一直在此工作。纳米的苦衷是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到目前已亏损近一千万,今年对纳米来说是生死存亡的一年,怎么才能生存、发展,合理避税呢?本人从以下四个方面谈谈个人的想法:

一、与其它企业进行合资(采用摩根凯龙的形式)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而纳米现在要生存要发展,急需寻找一个合资伙伴。

二、筹资

目前纳米生产线问题还很多,对产品质量稳定影响很大,急需资金整改,希望总部给予支持。建议

1、从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2、企业内部集资

3、向其它公司拆借。

三、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与大专院校进行合作洽谈使之成为合理的“校办工厂”或者科研基地。

四、对货物销售的业务,如果购方要求销售方承担运费,在购方同意情况下,可以把双方商定的价款分为货款和运费,分别进行业务处理,如销售方没有运输业务,可以另外委托运输单位,这样销售方就能合理减少销售货物所产生的销项税,达到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以上是本人的一点想法请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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