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报告怎么编写

2024-08-19

内部审计报告怎么编写(精选10篇)

内部审计报告怎么编写 第1篇

一.文字简练,表述准确

内审报告编写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审计概况

(2)审计依据

(3)审计结论

(4)审计决定及审计建议

我们在撰写内部审计报告时,一定要做到要素齐全,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要注意用词和表述,尽量使用定性、定量词汇,判断和反映客观事实,切忌使用模棱两可的文字和夸张的语言。

同时,尽量减少日常口语,采用专业术语,清楚准确的陈述事实,使内审报告的使用者充分明白,精准理解。

二.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内审报告应做到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原则上按主次程度依次归类,同类问题尽量集中表述,并且注意前后联系。

在撰写内审报告时,内审人员应完整准确的将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反映在内审报告中,依据专业判断,突出重点,去伪存真,重点陈述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尤其注意充分反映被审计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财务管理行为中出现的漏洞。

一般对某个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报告时,写作顺序可以为:为了审计......抽查了......发现......金额数量......违反......当事人或主管解释......我们建议(1)(2)(3)等等。

此外,内审报告不仅要真实可靠,还要做到详实清楚,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尽可能量化,多用图表形式归集,使数据表达更加科学直观。

三.证据充分,分析详尽

审计就是以事实说话,通过发现问题的汇总与分析揭示问题,进而寻找原因,界定事实。

所以在撰写内部审计报告时一定要做到数据真实具体,例如在报告中注明抽查的数量、单价等,这样有利于后续的分析,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在对数据进行分析时,要打开思路,不仅要扩大数据范围,还要挖掘数据深度,不要局限于公司内部,进行多角度对比分析,真正发挥数据的价值。

在保证数据真实具体,分析深入的基础上,还要对存在问题的重点领域进行深入了解,查找其发生的真实原因,有助于内审人员全面了解问题,提供合理可行的建议。

四.目标明确,服务性强

每一个内部审计人员应牢记于心:内部审计报告的目标与公司目标一致。

内部审计报告是为了公司能够更迅速更有效的实现其目标,所以内审人员在撰写审计报告时,不仅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更重要的是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内部审计报告是为管理层服务的,这就要求内审人员在撰写报告时要把自己假定为公司的管理层,站在应有的高度看待问题,最忌建议泛泛而谈,没有明确的方案与做法。

因此,内审报告应该提高其服务性,着重阐述管理层关心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保证内审报告言之有物,具有其实际意义。

内部审计报告怎么编写 第2篇

1.正确性。是指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都必须是正确的。

2.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报告应该是实事求是的,无偏见的,不失真的报告。审计报告所述内容,都应该经过取证,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特别是审查中的重大问题,都已根据具体的审计环境,进行了必要的测试;审计报告所作出的审计意见,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没有出于审计人员个人好恶而存在偏见的现象;审计报告应对审计中所发现的认可满意的业绩,如实地加以揭示,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揭示其真相,分析其原因。

3.完整性。是指审计报告是全面的报告,包括受托工作的目标,得到的结论、建议和行动计划。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编制,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不遗漏审计中的重大事项。

4.清晰性。是指审计报告易于理解和富有逻辑性。内部审计报告所表述的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意见,应力求语言清晰、观点清楚,尽量避免使用不必要的技术术语;报告中的各段内容,要层次分明,有逻辑联系。报告既要简明扼要、文字简练,又要完整地表达审计者的观点;防止空泛的议论和对琐事进行阐述,力避行文冗长费解。

5.及时性。是指审计报告要按审计计划及时编制发出,以及适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6.建设性。是指报告能以其内容和论点帮助被审计单位,并能够引导其进行需要的改进。报告要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缺陷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以发挥其对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建议是建立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常称“审计发现”)和所作审计意见的基础之上,要求提出现有条件或改善现存的经营状况的措施和办法。建议可以是一般性的,也可以是具体的。例如,对于审计中所发现的有关资金、人才、物力资源利用中存在浪费或未予充分利用的潜力,应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而对一般性的问题,可只作进一步调查或研究的建议。

煤炭地质报告编写的常见问题 第3篇

1 报告名称

(1)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DZ/T 0033-2002) 。

(2)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 (MT/T 1044-2007) 。

(3) 《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6号) 。

实际工作中, 常有报告将公司名称加入报告名称中;或者不加矿种名称;或者在报告名称前加“地质”二字, 都是不规范的。另一问题是核实报告与勘查报告定性不准。近年来出现了补充普查、补充详报告。

报告由矿业权人提交, 编制单位受矿业权人委托编报告, 因此, 封面落款应为与矿业权证明文件载明的矿业权人完全一致的矿业权人名称。有的报告落款为报告编制单位, 或者是矿业权人名称的简称, 都是不正确的。曾出现过, 矿业权人名称与矿业权证明文件载明的矿业人名称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这时就需要矿业权人更正或进行变更。 (1) 报告编制单位排在矿业权人前面, 喧宾夺主。 (2) 缺少法定代表人。 (3) 不加盖公章。 (4) 相关责任人不签章, 或机打责任人姓名。

2 摘要目的任务的编写

《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68号) 的要求。【各类资源储量报告均应在报告的正文开头加附不超过400字的文字摘要, 主要内容应包括勘查区 (矿区) 地理区位、面积、勘查单位、工作时间、主要工作量、勘查 (核实) 投入、地质矿产特征、基本认识及主要成果、主要结论、主要建议等。】 (1) 缺少摘要。 (2) 摘要太长。 (3) 内容不全。 (4) 与报告内容不一致。

不少报告, 在报告的目的任务中, 或者不交待有关目的, 或者只说明勘查的技术目的, 如作为矿井初步设计的依据、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的依据等, 却不谈评审目的 (或者说是行政管理目的) , 如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依据、上市融资的依据、登记统计的依据、转让的依据等。要求必须明确评审目的。不同的评审目的, 在评审把握上是有差别的, 比如作为上市融资依据的报告, 只要求客观反映, 如实评价;而作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报告, 除要求客观反映, 如实评价外, 还必须要求达到国土资发[2011]14号规定的条件 (达到相应的勘查程度) 。

核实报告的核实任务不确切, 将勘查阶段的任务归为核实的任务, 与实际情况不符, 一般来说, 核实的任务主要是收集、调查、研究、汇总问题。有些勘查报告在叙述报告编制任务时, 用词很随意, 没有注意规范用词, 如普查报告用详查报告的素语, 应认真研究规范, 规范用词。

3 地理位置交通及矿权设置的编写

(1) 应准确说明矿业权范围的地面最高、最低海拔标高, 作为填报登记书的依据之一。

(2) 应准确交待地表水体与勘查区的位置关系, 说明主要河流的最低侵蚀基准面、丰 (枯) 水期的流速、流量, 最高洪水位等。

实际工作中, 要求单独设置一节说明, 因而也就不应在位置、交通介绍重复介绍。

有的报告介绍了矿业权的历史沿革情况, 列出几个矿业权范围拐点坐标, 甚至对与本次工作无关的矿业权也进行交待, 但看不出本次工作与哪个矿权有关。应开宗名义交待清楚。

不少报告按矿业权证明文件, 或只列1954北京坐标系坐标, 或只列1980西安坐标系坐标, 未将两个坐标系坐标对照列出。目前矿业权管理用的是1980西安坐标系坐标, 资源储量管理用的是1954北京坐标系坐标, 因此, 要求对照列出两个坐标系坐标。所谓对照, 即要求1954北京坐标系与1980西安坐标系拐点坐标对应, 编号相同。

4 本次工作和以往地质工作的编写

(1) 对于已往工作的定位:最近一次报告 (经审批、备案的报告) 及以前的工作为以往工作, 之后的工作计入本次工作。 (2) 以往工作应是与本次工作范围有重叠关系的工作。 (3) 应说明历次以往工作与本次工作的范围关系 (定性说明即可) 。 (4) 应按时间顺序说明以往历次工作情况, 提交的主要成果, 备案 (认定、审批) 情况, 包括备案 (认定、审批) 时间、机关、文号等。

5 煤层的编写

对煤层厚度描述方面主要表现在: (1) 不全面, 按编写规范应同时说明全层厚和可采厚, 不少报告只说明其一, 而且多只说明全层厚度。事实上, 从评价煤的厚薄及使用的角度看, 可采厚度更有意义, 因此, 不应忽略对可采厚度的描述。 (2) 对厚度概念的使用较为混乱, 目前报告中出现的厚度有:煤层厚度、煤层有益厚度、最低可采厚度、全层厚度、可采厚度、自然厚度、纯煤厚度等。【前三者在《煤矿科技术语煤田地质与勘探》 (GB/T 15663.1-1995) 中有明确定义】

根据《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煤层的可采程度是根据煤层的可采面积占勘查评价范围 (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 的比来衡量的, 虽然有规范定义, 而在实际工作中却仍难以把握。

含煤性中重点说明区内含煤地层是那些地层, 共含多少层煤, 其中可采煤层有几层。强调要用数据进行说明 (可列表) , 包括每层煤的控煤点数、见煤点数、可采点数、全层厚度、可采厚度、面积可采系数等。有些煤层虽然属不可采煤层, 但可采点数较多, 应说明可采点的分布情况, 如连片分布或孤立分布, 为是否算量提供依据。稍带介绍一下含煤系数即可。

可采煤层包括全区可采煤层、大部分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煤层, 从逻辑上看, 局部可采是可采煤层的一个划分, 因此, 诸如某某组含可采和局部可采煤层的表述是不严谨的。

6 煤质的编写

报告煤质指标的统计点数远多于可采点数或远少于可采点数, 查其原因有多种: (1) 是用大范围的统计数据代替工作区内的数据。 (2) 用样品数据代替点数据。 (3) 测试分析结果未出来。 (4) 采样数量不够。前三种情况应修改, 第四种情况, 能补则补, 不能补应作存在问题提出。

动力用煤不反映Qnet, d数据, 与工业指标不配套。Qnet, d大于Qgr, d;同一简选样, 指定浮煤灰分值低时比高时易选, 不符合逻辑或介绍不严谨。可选性评价的浮煤灰分指定值过低或过高, 不具实际意义。直接用测试结果, 而不是通过绘制曲线计算δ±0.1含量, 不符合规范要求.。表述应准确, 如煤灰分、硫分、发热量, 应注明符号。

经常出现报告文字说明与插表反映的内容不对应;平面图与剖面图不符。文表不对应是工作不仔细, 校对和审核不认真的结果;平面图与剖面图不符有些情况是不认真, 有些则可能是违反了先有剖面图, 再根据剖面图绘制平面图的原则。煤炭报告要兼顾全区。

参考文献

内部审计报告怎么编写 第4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数量的显著增多,报告质量问题更为凸显。尽管已有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制订的G3等国际性报告编制指南,但因其与我国基本国情和企业发展阶段有较大差异,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编写高质量报告时仍然存在巨大的挑战。对此,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于2009年推出我国第一本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手册《指南1.0》,并于2011年修订发布了《指南2.0》。同时,为促进指南的应用,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标准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2011》,形成了涵盖标准、应用、评级、改进的完整闭环。

“指南编写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启动会上,国资委研究局局长、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常务副理事长彭华岗指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占全球的近20%,中国要努力在全球社会责任领域赢得话语权,《指南3.0》编写工作应以此为目标,增强指导性,实现较前两版更大幅度的提升。同时,他强调,只有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参与到指南编写中,才能使其更好地反映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实际。

据悉,此次《指南3.0》将依据“广泛开放、深度合作、简便实用、国际视野”的原则进行编写,充分重视行业、企业专业人员的参与。编写过程中,将成立由各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建立起频繁沟通机制;设立“分行业专家工作组”,召开分行业专家意见会;走访调研行业协会、代表性企业,听取专业意见。在完成指南编写的同时,还将建立专题网站,促进交流与宣传;完善报告编写自动化系统,帮助企业降低报告编写的成本。

会上,来自中国轻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的代表表示,《指南2.0》在指导行业企业编写社会责任报告方面已发挥出实质性作用,深化了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认识。寄望《指南3.0》更为注重行业间的差异,细化行业指标,更好地指导企业包括编写报告在内的社会责任实践。

作为专家代表出席会议的本刊副社长殷格非在发言中指出,随着中国报告数量的快速增加,《指南3.0》将发挥更大的推动力。同时,在促进全球意义上的指南的形成中,中国将起到更多的作用。

“期待责任天空升起一颗中国星。”中铝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赵秀富郑重道出的感言,赢得了在座企业代表的共鸣。南方电网、中石化、广百集团等多家企业均表示将积极支持指南编写这一具有重要意义的“公益事业”,共同推动中国CSR标准的深化。

启动会当天,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还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共同发布了《特种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这意味着《指南2.0》覆盖的行业增加至47个。据悉,截至2011年年底,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明确标注参照了《指南2.0》的企业达60余家,涵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市场调查报告该怎么编写 第5篇

市场调查报告该怎么编写

设计市场调查报告封面(题目,报告使用者,编写者,提交报告的日期,报告人或者单位,通信地址,电话)。确定报告标题,与调查内容相关,不必标新立异,直叙式标题直接用调查对象做标题,观点式,直接阐述作者观点标题,提问式,一个设问句或反问句。

制作报告目录,目录便于读者了解报告结构,利用读者阅读某一部分内容,目录应当详细,可以将文字,表格和图形分别编写目录。编写报告摘要,为那些不具备太多专业知识的人和时间紧张的人利用理解明白大体意思,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时间,地点,对象,范围,调查要点及要解答的问题,研究的方法,结论和建议。

编写引言,调查报告的开头(为什么进行调查,怎样进行调查,结论如何),开门见山,直接揭示主题,交代情况,逐层分析,让读者有一个感应认识,再深入分析研究,提出问题,引入正题,引导读者进入正题。

编写正文,行文应严谨,规范,不必追求华丽的.辞藻,避免易误解的词语,将不足之处对调查报告准确性有多大程度的影响分析清楚,通过调查了解到的事实,分析说明被调查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调查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编写结论和建议,阅读者最关注的部分,根据调查用结论并结合企业或者客户情况提出其面临的优势和困难,并提出解决方案,结论需要要简明,利于读者理解,加深印象,参考文中信息对建议进行判断,评价。

编写审计报告要点问答 第6篇

来源: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审计署法制司

[《中国审计》编者按]:自2004年4月1日起,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派驻机构试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令第 6号,以下简称6号令)。6号令中的有关规定与审计署以前发布的有关准则、规定不一致的,按照6号令执行。同时,地方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6号令的试行范围。6号令取消了原来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建议书,而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是审计机关对外出具的主要法律文书。其中,按照6号令的规定,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是审计机关对外发布的审计法律文书(原来是审计组提交给审计机关的内部文书)。

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按照6号令编写审计报告时常常出现一些困惑不解之处,许多读者纷纷来信询问。为此,《中国审计》杂志记者带着读者朋友们关心的有关问题,请参加起草6号令工作的审计署法制司王世成处长作了专业解答。

记者:6号令中规定的审计报告内容与《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审计署令第2号,以下简称原准则)中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异同?

王世成:6号令规定的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1.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原准则无此规定;2.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以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等,与原准则相同;3.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一般表述为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与原准则基本相同;4.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与原准则基本相同;5.审计评价意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与原准则相同;6.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关移送处理的决定。与原准则的规定明显不同,原准则只要求列出事实和法律规定,不要求列出处理处罚决定;7.必要时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与原准则基本相同。

此外,审计报告的格式标准要按照2004年3月22日《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报告>文书格式标准的通知》(审办办发〔2004〕44号)执行,该文件与6号令的不同之处在于将审计机关印章和签发日期从封面移至正文之后,为的是消除编造《审计报告》的隐患。

记者:审计决定是对被审计单位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为了体现审计报告的全面性,审计报告中包含了处理处罚决定的内容。由此一来,审计机关在做出审计报告时,是否可以不再出具审计决定书?

王世成:不可以。因为审计报告与审计决定书的性质截然不同,(审计报告不仅仅是送发被审计单位,所以包含的内容应当较为全面),审计报告没有执行性,而审计决定书具有执行性。当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时,审计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其执行审计决定;但是当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报告时,由于审计报告不具有强制执行性,所以审计机关无法申请法院强制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报告。因此,对被审计单位给予处理处罚时,除了出具审计报告外,还要出具审计决定书。当然,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违法违规问题而无需处理处罚时,则不再出具审计决定书。

记者: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处理处罚时,常会涉及到适用《审计法》以外的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等,那么审计机关有没有对其他法律的执法主体资格?编写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时,如何引用法律法规?

王世成:根据《审计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此时,审计机关就成为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执法主体。同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就成为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的准据法。比如,审计机关可依照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处罚幅度、数额进行罚款。若审计法不这样规定,则审计机关就无法发挥作用。审计法的规定是法律适用的规范,只起指引作用,不是审计机关处理处罚的准据法,类似于国际私法上的冲突规范,如“不动产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离婚依法院所在地法”等。当然,审计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处罚。例如,审计机关的处理权有责令限期缴纳收入、责令退还资产、责令退还违法所得、责令调账等;审计机关的处罚权有警告或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审计机关没有吊销营业执照权、行政拘留权、责令停产停业权。

编写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要引用行为发生时的有效文件,行为发生时还未生效的文件或者已废止的文件不能引用。引用规定要具体,有名称,有条款,有内容。规章以下的文件还要引出文号,以便于查阅。如《贷款通则》(银发〔1995〕217号),《贷款通则》(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有些法规修改较快,如《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1月国务院发布,1997年1月就修改了,所以引用法律法规时要注意其时效性。此外,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中,还要注意审计艺术。如说话要讲究说话艺术,有礼貌,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要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的陈述和意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尽量使被审计单位能够接受。

记者:审计机关为审计出的问题进行定性或做出相关的处理处罚时,有时会遇到针对某一问题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出现表述不一致的现象,此时应如何适用法律?当发现所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模糊时,又应该怎么办?

王世成:这也就是平常所说的法律(广义)“打架”的问题。对此,审计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办理。总的原则是:纵向规定之间不一致时,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横向规定之间不一致时,提交有权机关裁决。具体规定如下: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3.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4.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6.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7.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8.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做出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超越权限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违背法定程序的。

10.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审计机关在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时,发现法律规定模糊、表述不准确或存有歧义,要及时请示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做出明确答复。如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高开低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审计署致函最高人民法院咨询是否构成犯罪,该院关于对《审计署关于咨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的函》的复函中认为税务机关实施“高开低征”或者“开大征小”等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根据刑法有关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又如对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犯罪主体是否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问题,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函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复函我署进一步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情节严重的,均构成犯罪,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04年,四川绵阳南效机场建设管理局财务负责人袁某在接受审计期间隐匿小金库(近千万元)财务资料,拒绝向审计人员提供。成都特派办按照法工委的解释,将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以隐匿会计资料罪判其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审计机关在定性和进行处理处罚时,如果不是法律规定模糊,而是根本找不到法律依据,则要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执行,但要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由上级机关向有关机关建议完善法制。

记者:有读者问到,6号令没有具体规定关于审计听证告知的标准,审计机关在做出审计处罚前,审计听证告知应执行哪个规定?如何计算听证标准?

王世成:审计听证告知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号)办理。审计听证的标准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被审计单位有权要求听证。“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罚款,是指审计机关一次实施的对同一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罚款累计金额。在同一审计项目中,如果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单项违规行为的罚款额虽未达到十万元,但对该单位各种违规行为罚款的累计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也符合“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的听证条件。“百分之五以上”的罚款,是指审计机关一次实施的对同一被审计单位的罚款累计金额占其被罚款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如审计机关查出五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问题,只对其中的两项问题处以罚款,那么计算百分比的方法是:分子是两项罚款的金额之和,分母是处以罚款的两项问题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之和。未处以罚款的另外三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问题,不予计算。对个人处以2000元罚款就应告知听证权。

记者:按照6号令规定,如何审定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用词上又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

王世成:6号令要求实行审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对一般审计项目,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召集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有关人员,召开小型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对重要审计项目,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提议,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同意后,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参加人包括审计机关负责人、审计组所在部门和法制机构的负责人、审计组组长、有关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这种做法增强了审计业务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

审计报告的编写要求盘点 第7篇

1. 审计态度要客观、公允

客观性是指不偏不倚,实事求是,这是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要求。审计人员只有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做出审计结论、报告审计结果,才能达到审计目标,也才能使审计工作令审计意见的利害关系人信服。审计报告实际上是一种技术行为,它审核会计技术的运用是否合理、是否违规;它的客观、公允也直接体现在技术上,而不是体现在被审计对象的主观动机方向上。

2. 审计意见和评价要谨慎、适当

审计人员发表审计意见时要考虑重要性程度、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情节等因素,作出专业判断。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发表审计意见不能含糊其辞,要求要明确,表达要清楚,尽量不要使用绝对的表达方式。

3. 审计建议的提出要合时、合适

审计报告编写的原则探究 第8篇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施行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共一百条,其中第五章用三十三条的篇幅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做出了规定,审计报告使用者的主体除按照第七十七条规定需要报送审计机关统一汇总的情况外,主送部门为被审计单位。随着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制度的实行,对审计报告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为此,审计人员在编写审计报告时要采取谨慎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审计结果,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审计风险的发生。怎样才能编写好审计报告呢,我认为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基本要素齐全。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1.标题,统一表述为“审计报告”;

2.编号,一般表述为“****年第*号”;

3.被审计单位名称(不能用简称,要用全称);

4.审计项目名称,一般表述为“****年度****审计”;

5.内容(下面还将详细叙述);

6.出具单位,即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7.签发日期(应是审计机关领导签发日,不是审计结束日)。

二、内容全面完整。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

1.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

2.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以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等。

3.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一般表述为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

审计范围应说明审计所涉及的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和有关审计事项。审计方式要写明是就地审计还是调账审计,还是二者相结合。

5.审计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

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应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并考虑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审计机关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6.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关移送处理的决定。

7.必要时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责任界限分明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要求,通过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和审计办法,收集必要的审计证据,从而判断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把自己判断的结论恰当的表达出来。审计人员对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质量负责并承担责任,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和无“账外账”做出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责任。审计人员的责任并不能替代或减轻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审计报告中必须明确指出这两者的界限。

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审计报告是向使用者传递信息,提供决策的依据。因此,对审计查出问题要表述清楚,不能使用含糊的语言。同时将产生问题的原因、后果在报告中表述清楚。对于事实不清和比较复杂的问题,还要验证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完整性。首先,审计报告所列事实必须可靠,引用资料必须经过复核无误。其次,审计报告所列事实必须具有充分性,应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的形成,决不能凭主观意愿对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只有证据充分、恰当,才能使审计报告令人信服,达到客观、公正的要求。

五、数字真实,定性准确

审计报告中所列数字一定要反复核对,保证数字真实、完整、精确、勾稽关系无误。真实的数字材料是审计定性的基础,数字真实才能定性准确。审计定性是审计人员的命脉,定性不准确是引起审计复议的主要方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实际工作中,定性不准确的情况在复核时经常出现,仅靠审计复核不可能完全不出现问题,因此,要求审计机关领导、审计组长、主审、审计人员一定要重视审计定性问题,在审计定性上下功夫,提高审计质量。

六、法规适用,处理处罚恰当

一要注意法规的时效性,法规的使用期应当是审计揭露问题的时间范围。二要注意引用法规的级次,法规的级次从高到底依次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内部控制制度,级次高的优先使用。三是引用法规要针对性强,紧扣发现的问题。四是条款要精确,与问题无关的条款不要引用。五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惯例处理,但不能随意处罚。六是审计机关要谨慎使用自己的处罚裁量权,并注意同类问题处理处罚的一致性。

七、用语规范,表达严谨

编写审计报告的三个问题 第9篇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包括审计业务和鉴证业务,其审计报告分为审计鉴证报告、保准审计报告和非保准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提供给委托人表明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在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仅要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还要求审计人员掌握确凿充分的证据,灵活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判断,把握政策依据,用清晰、准确的语言描述,做到重点突出,使审计结果全面完整。为减少审计工作风险,树立审计人员形象,发挥审计报告的作用,写好审计报告是重要的一环。那么,在编写审计报告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试对此进行初步的分析。

一、审计错位问题

审计的角色是经济活动的监督者,他既不是管理者又不是决策人,因此编写审计报告时,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审计工作的核心是监督,通过审核检查,分析判断,查明客观事物真相,最终审计结果通过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来。审计工作的目的就是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意见要紧紧围绕审计目标进行,从审计角度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交给委托人或管理当局。但有些人在编写审计报告时经常无意把监督者的身份变成管理者或参与者。如对某公司资产审计,发现下属公司整体购进,审计人员就购进价值的合理性,发表审计意见,认为,董事会并购企业价值偏高,商誉价值确定也不合理等。审计报告在公司管理层造成很大影响,引发了领导之间的矛盾。

由此案例引起我们思考:

(1)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是董事会,不管审计意见正确与否,发表审计意见时不能以参与企业管理的身份进行决策评价。由于角度、高度、深度、广度、责任的不同,评价得出结论也不同。

(2)资产审计应达到的基本目标是:资产管理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资产实有数额是否真实存在;资产增减变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等几个方面问题,审计人员应围绕审计目标发表审计意见,超出审计目标就容易错位,错位发表审计意见,只能带来不良审计后果。

二、审计越位问题

审计职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审计对象的扩大而不断的扩大,从原来经济监督扩展到现在的.经济评价和经济鉴定。由于审计职能的扩展,增大审计工作复杂程度,无论是任务量,还是专业人员、知识层面需求的巨增,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审计队伍由过去单纯的财务人会员发展到各行专业人员参与,共同诊断经济事项。这就要求我们审计人员发挥各行业专业知识、专业特长,分工合作,取得共识而得出的审计结论。在这里我们必须强调分工合作,重视各专业配合。否则,审计结论就会跨越行业界限,产生越位发表审计意见的不良后果。如某检察院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经济案件鉴定,题目是“某某人因假的发票报账,多报10万元,是否构成贪腐?”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鉴证报告这样写道:“经审计调查与案件卷宗核对,假的发票报账,证据确凿,多报10万现金归为己有,资金所有权性质已发生了改变”到此为止,是否“构成”是法院审判用语。

(1)会计事务所鉴定,去掉“构成”后,鉴定结论“资金所有权性质已发生了改变”足以表达了审计结论。是否成是法院的判决的事,不属审计范围,也不是审计的专业术语。

(2)检察院委托鉴定的目的是为起诉而搜集更充分的证据。而发表越位的审计结论不但增加了审计责任,带来了巨大的审计风险和以后难以解决的麻烦。

三、审计用词不当

审计报告旨在表达审计意见,是非常严肃的实用文体。编写审计报告的语言必须简洁准确,对问题的定性、定量要恰如其分,对用语言表述应慎重,切忌使用模棱两可的文字和夸张的语言。审计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充分揭示被审计单位所存在影响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清除枝节和废话。审计报告记载了审计的最终成果,凝聚多少人的辛勤努力,但从大量的审计报告中,我们还很容易找到审计用词不当之处,小小瑕疵,影响了审计效果。如某公司管理建议书为管理当局提出了很多有价值参考意见:关于会计制度方面的评价及建议,包括有关会计科目设置问题、有关会计凭证处理问题、有关银行存款的清查问题;会计机构、人员责任及内部稽核制度方面的问题;财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从这些建议中我们能够体验到审计人员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辛勤的劳动成果。但是,从审计建议的一句废话中,让我们大失所望。建议书这样写道:“该公司总经理王某某、财务部主任李某某因认错态度好,又是初犯,属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不再追究法律责任”。从这些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到,不但违反了编写报告的基本要求,没有起到管理建议的效果,反而,从“认错态度好”的字眼中,好像审计报告在暗示着什么…,使查阅人有更多的想象空间,起到了本末倒置的效果。

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报告编写大纲 第10篇

1.清洁生产总其审计报告(1)目的

对企业清洁生产审计过程做阶段总结,汇总预测评估、评估和备选方案的产生以及筛选结果,总结评估已实施的清洁生产无费、低费方案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使下一阶段的工作目的更明确、针对性更强。(2)时间

在备选方案的产生与筛选工作完成之后,部分无、低费方案已实施的情况下编写。(3)内容

中期审计报告的内容应按照《手册》和本教材的前四章工作程序和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

① 筹划和组织:组建审计小组、制定审计工作大纲 ② 预评估:确定审计重点、设置预防污染目标 ③ 评估:建立物料平衡、分析废物产生原因

④ 备选方案的产生和筛选:研制中高费用清洁生产备选方案、已实施的无、低费方案效果评价

2.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报告(最终)

(1)目的

总结企业清洁生产审计过程,汇总分析各项调查、实测结果,寻找废物产生原因和清洁生产机会,评估清洁生产方案,制定重大中、高费用方案和持续清洁生产计划。(2)时间

在可行性分析工作全部完成之后进行。(3)内容

①筹划和组织:组建审计小组、制定审计工作大纲 ②预评估:确定审计重点、设置预防污染目标 ③评估:建立物料平衡、分析废物产生原因 ④备选方案的产生和筛选:研制中高费用清洁生产备选方案、已实施的无、低费方案效果评价

⑤ 可行性分析:技术评估、环境评估、经济评估 ⑥ 方案实施:编制方案实施计划 ⑦ 持续清洁生产:制定清洁生产计划 3.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总结(1)目的

总结回顾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成果,积累经验,吸取教训(2)时间

在某些重大的中、高费用清洁生产方案完成实施之后(3)内容

①简述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过程(清洁生产的七个步骤)

②总结低、无费预防污染方案的实施情况,实施方案的个数、名称、低费方案的投资,方案实施后所获得的经济、环境、神会效益,并与之前情况比较

③详细叙述中、高费预防污染方案的实施情况,方案名称、简单描述实际投资、实施后所获得的经济、环境、社会效益

④总结归纳实行过程中的经验、体会,发现并找出影响清洁生产实施的各种障碍,包括组织机构的、思想的、日常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的等各方面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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